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固定资产投资补助政策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一、设立“加快工业发展专项资金”
1、设立“加快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专项资金实行总量控制和预算管理。
2、在本市区域内注册、生产的工业企业,不分所有制及隶属关系,均属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二、鼓励投资工业项目
3、建立《**市工业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凡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政策和投资导向目录、属国家支持、省“861”计划、市“1346”行动计划和市重点的工业项目,均可列入《**市工业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
4、列入《**市工业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的项目,均可申请项目前期费用补助,每个项目前期费用补助最多可达200万元。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含1亿元)的项目,按实际支付的项目前期费用给予全额补助;投资额在3000万元-1亿元(含3000万元)的项目,按实际支付的项目前期费用70%给予补助;投资额在1000-3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项目,按实际支付的项目前期费用50%给予补助。
项目前期费用是指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评价报告费用。
5、凡注册地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20**年1月1日以后新开工的、总投资在1000万元至1亿元的工业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根据投资进度,按季度给予固定资产投资补助。
项目建设期内,按申报期新增的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一次性补助。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补助的范围为项目土地使用权、厂房、设备、辅助设施。
在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的建设期内给予固定资产投资补助,其中投资总额在1000-3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项目,补助时间最长不超过1年;3000-5000万元(含3000万元)的项目,补助时间最长不超过1年6个月;5000万元-1亿元(含5000万元)的项目,补助时间最长不超过2年。补助时间起始日为:需要新征土地的项目,自取得土地使用权之日起计算;无需新征土地的项目,自项目开工之日起计算。政策兑现时间均在项目开工后。
20**年1月1日前,已享受固定资产贷款贴息的项目,继续按照《关于加快新型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合政[2006]1号)享受利用自有资金购买设备补助、固定资产贷款贴息至期满;获得国家或省无偿补助的工业项目,按国家或省实际到位资金的30%给予配套或奖励的政策执行至2006年12月31日止。
农副产品深加工项目及农业产业化龙头项目,按照市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6、20**年1月1日以后新开工的,投资总额在1亿元以上或经济带动力强、科技含量高的新建工业项目,以及跨国、跨省、跨市工业企业将总部、生产基地及研发中心入驻我市的项目,可采取“一企一议”、“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政策支持。
在2年内完成生产性固定资产投资总额5亿元以上的工业项目,给予法定代表人重奖。
7、支持中小企业振兴发展。对列入《**市工业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总投资低于1000万元的项目,市政府安排4000万元专项资金,实行总额控制、以奖代补政策,在项目竣工投产后审核兑现。具体奖励办法另行制订。
8、鼓励企业综合利用资源,推行循环经济模式。企业购置循环经济综合利用专用设备、专有技术的,经相关部门认定后,按当年实际完成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
9、境外投资者投资总额在600万美元以上的新建工业项目,所得税除享受国家减免优惠政策外,在减半征税期间,企业缴纳的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奖励给企业。
市外境内投资者投资总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新建工业项目,5年内企业缴纳的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奖励给企业。
实行“一企一议”、“一事一议”的境内外企业、项目,不再重复享受上述扶持政策。
三、鼓励工业企业加快发展
10、设立大企业上台阶奖。年销售收入10亿元以上、增幅超过当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平均增长水平,且当年盈利的工业企业,其销售收入绝对值较上年每增长1亿元,奖励管理团队5万元,其中法定代表人为40%。年实现利税5000万元以上,且当年盈利的工业企业,其利税绝对值较上年每增长1000万元,奖励管理团队5万元,其中法定代表人为40%。
同时符合上述两项条件的,按其中最高金额进行奖励。
11、鼓励工业企业从市外引进或在本地培育新办配套企业。配套企业自投产之日起3年内,每年新增的所得税、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70%奖励给主导企业,30%奖励给配套企业。
12、新办或从外地整体搬迁来肥的中小工业企业,竣工投产后,在3年内实现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时,按其当年实际缴纳增值税和所得税市级留成部分的1%一次性奖励给企业法定代表人,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20万元。
13、新获得中国名牌或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奖励管理团队50万元,其中法定代表人为40%;新获得“国家免检产品”的企业,奖励管理团队20万元,其中法定代表人为40%;新获得省级名牌产品、著名商标的企业,奖励管理团队10万元,其中法定代表人为40%。
14、新获得全国质量奖的企业,奖励管理团队20万元,其中法定代表人为40%。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新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OHSASI8001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三合一标准认证,且“三合一”体系有效运行1年以上的,奖励管理团队5万元,其中法定代表人为40%。
15、主持制定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并获得认可和实施的企业,每项分别给予法定代表人10万元、15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6、列为国家级新产品的,奖励管理团队20万元,其中法定代表人为40%;列为省级新产品的,奖励管理团队10万元,其中法定代表人为40%。
17、获得“商务部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出口名牌”工业企业,给予法定代表人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获得“**省出口名牌商品”的工业企业,给予法定代表人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鼓励工业企业推进技术创新
18、鼓励工业企业建立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认定为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企业,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新认定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企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开展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认定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上述奖励资金专项用于企业技术研发。
19、对建立的中小企业技术研发、信息服务、人员培训等公共服务平台给予总投资的20%补贴,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公共服务平台建成后,每年度为本市中小工业企业培训各类技术人才发生的费用,按费用支出的50%给予补贴,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0、工业企业购买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在本市实现产业化的,按照企业科技成果实际购买费用的30-50%给予专项补助。购买科技成果在本地实现产业化的工业企业,从项目获利年度起3年内,每年因科技成果转化而产生的新增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奖励给企业,用于企业技术研发投入。
21、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产品的,从认定之日起,该产品3年内上交的新增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按50%的比例奖励给企业,用于企业技术研发投入。
22、鼓励企业加快信息化建设。新列入国家级、省级企业信息化试点的工业企业,按信息化项目投资额的10%给予奖励,最高奖励额不超过50万元。
五、加快开发区、产业园区发展
23、城区产业园区土地出让收益返还。对各城区产业园区范围内的工业项目土地出让收益扣除国家和省规定的相关费用后,由市财政通过区财政返还各产业园区,用于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
24、基础设施建设贷款贴息。市财政每年安排3000万元用于县、区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贷款贴息。贴息资金实行“总额控制,按季结算,先报先贴”。
25、新引进市外企业税收返还。对城区产业园区内新引进的市外投资的工业企业,当年实际缴纳的税收中市级分成部分,全额返还各产业园区。外来投资者与本市范围内企业在城区产业园区内共同投资新设立的工业企业,其税收市本级分成部分按外来投资者投资占企业注册资金的比例返还各产业园区。
26、多层标准化厂房建设补助。为鼓励开发区、产业园区集约利用土地,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开发区、产业园区多层标准化厂房的以奖代补。按各区当年实际建成多层标准化厂房建设资金的30%补助给产权单位。
27、鼓励开发区、产业园区加快产业集聚步伐。各开发区、产业园区引进的工业项目不符合本区产业集聚发展要求的,可按我市工业布局的要求推荐到其他开发区、产业园区落户。该项目的招商引资指标由引荐县、区和落户县、区按7:3的比例分享;由此而实现的税收,5年内,由引荐县、区和落户县、区按3:7的比例分享。
六、其它
28、固定资产投资补助政策兑现的资金,由市与企业注册地所在县、区共同承担,其中市财政承担50%,县、区财政承担50%。各区范围内的企业,由市级统一兑现,资金由市财政与区财政结算。3县范围内企业,由市与县分别兑现。
奖励政策涉及地方税收留成部分,市与县、区按现行分税制比例承担,由同级财政负责落实。
29、申请上述政策的企业或单位,按规定向市工业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市工业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2周内一次性审结,报经市政府批准后,由市财政部门直接拨付给相关企业或单位。
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的审计监督,严肃财经纪律,确保政策的贯彻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弄虚作假,,敷衍塞责,否则,将严格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关键词]消费需求;经济增长;投资率;消费率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11)22-0099-02
1 研究背景与问题提出
扩大内需包括扩大投资需求和扩大消费需求两个方面。扩大投资需求,就是要通过积极的财政和货币政策,激活国内投资市场,特别是固定资产投资;扩大消费需求,就是通过增收、扩大信贷等经济杠杆,激活国内消费市场,从而带动经济持续健康增长。南宁市增加固定资产投资和扩大内需、消费,同时充分利用北部湾经济开发和东盟―中国自由贸易区建成的机遇,着手打造经济起飞的平台。
2 南宁市固定资产投资与GDP的关系分析
2.1 固定资产投资周期与名义经济周期在大体上保持同步变动的趋势
从“十五”时期到“十一五”时期前三年(2006―2008),南宁市经济平均增长速度较快而平稳,最小值8%,最大值14.6%;但是固定资产投资增长速度不均匀,最小值-7.55%,最大值51.74%。固定资产投资周期与名义经济周期在大体上保持同步变动的趋势,但又具有一定的差别。这主要表现在:第一,峰谷位置在时间上有所差别,经济增长往往滞后于固定资产投资一年达到峰值或是开始上升。第二,南宁市近10年来,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波动幅度高于国内生产总值的波动幅度。以年度增长率的离差系数(标准差/均值)来衡量,1999―2008年南宁市固定资产投资的波动幅度(0.5048)是名义国内生产总值波动幅度(0.3685)的1.37倍,是实际国内生产总值波动幅度(0.3542)的1.43倍。
2.2 南宁市固定资产投资与GDP的关系检验
选择2000―2008的年度数据,并对南宁市固定资产投资和国内生产总值分别剔除固定资产投资价格指数和国内商品零售价格指数变动因素的干扰。
固定资产投资函数的选择:GDPt=B0+Bl×FAIr+ut
式中,FAI为南宁市固定资产投资额,GDP为南宁市生产总值,ut为随机误差。
2.3 南宁市固定资产投资与经济增长关系的协整分析
选择ADF检验南宁市固定资产投资与国内生产总值之间存在协整关系,结果是,在5%和10%的显著水平下,以AIC准则为标准,GDPt、FAIt都是I(1)变量,其一阶差分GDPt和FAIt均为平稳时间序列。选取Engle-Granger两步法(E-G)来进行协整检验,单位根检验结果表明南宁市固定资产投资与经济增长的时间序列均为一阶单整。即:GDPt~I(1),FAIt~I(1),因而可以进行协整回归,其结果如下:
GDPt=0.1526+2.151FAIt
(6.93) (21.86)
R2=0.899 DW=1.508
根据Durbin.Watson法对ut进行平稳性检验,结果显示两变量GDPt和FAIt是协整的,即南宁市固定资产投资与国内生产总值在这一时段存在稳定的长期均衡关系。
2.4 Granger因果关系检验
通过选取滞后长度,可以看出,原假设“GDP不是FAI变化的原因”和“FAI不是GDP变化的原因”均被拒绝了,说明两者存在着双向因果关系,即南宁市经济增长与固定资产投资增长存在着双向因果关系。
3 南宁市消费需求与GDP的关系分析
3.1 南宁市全市居民收入与消费水平稳步增长
近10年南宁市全市居民收入与消费水平稳步增长,但是农民收入和消费增长要相对缓慢,同时南宁市在全国所有省会中消费总额居于中等地位。
3.2 消费在经济增长中的比重逐步下降
消费需求是经济增长中份额最大,最稳定的需求期间,虽然南宁市的最终消费率呈下降趋势,但是在经济增长的三大需求中,始终占据主导地位,是拉动经济增长的份额最大的需求,是促进国民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1999―2008年,南宁市最终消费率平均值为52.27%,同期的投资率平均值为27.1%,而净出口在GDP中所占的比重仅为3.2%。更重要的是,与投资相比,消费需求波动幅度较小,是经济增长中最为稳定的因素。消费需求的刚性决定了在GDP年新增额中,消费需求波动幅度远小于投资等其他因素,对经济增长影响惯性最大,因而,消费成为国民经济稳定发展的重要保证。
3.3 消费需求弹性表明最终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比较大
南宁市名义消费弹性系数在0.31~5.15,并且大部分都在2左右,且最小数值大于0.31,这说明南宁市消费富于弹性,国家实行扩大内需、刺激消费的政策可以很有效地促进经济增长。这期间,名义消费弹性系数平均为2.15,这说明我国名义消费每增长1%会带动名义GDP增长2.15个百分点。从总体上看,最终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比较大。
4 南宁市固定资产投资、消费需求与GDP的关系分析
4.1 南宁市固定资产投资率过高,增长速度过快
自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以来,南宁市的固定资产投资率在高位上持续提高,1999―2008年的平均投资率为50.2%,已经远远超出了全国的平均水平38%。工业化推动、城镇居民住房制度改革、积极财政政策、地方政府追求政绩、城市化水平加速是造成高投资率的主要原因,此外还有承接国际产业转移与高储蓄导致投资需求偏高。
4.2 南宁市投资与消费结构不合理
4.2.1 农村消费影响消费总量不足
农村消费需求主要是指农村居民满足消费需要并且具有货币支付能力的支出。目前,农村人口占南宁市人口半数以上,潜在的消费能力巨大。但是,由于农产品价格的低迷,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缺乏等多种因素,农村居民消费不足。
4.2.2 收入因素影响了消费能力
改革开放以来,南宁市居民收入水平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但居民收入的增长速度还是远低于GDP增长速度,居民增收缓慢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消费需求的扩大;居民收入差距扩大也导致消费需求不足,高收入阶层的平均消费倾向低,其消费需求逐渐接近饱和状态,消费增量低于收入的增量。低收入阶层边际消费倾向显著高于高收入阶层,但由于缺乏健全的收入补助机制,使得大量低收入阶层有消费欲望但缺少必要的消费能力,导致消费需求不足。
4.2.3 供给因素影响了消费意愿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消费需求结构发生了明显变化。但是市场供给未能适应具有不同收入和富裕程度的消费者的需要,致使消费结构出现断层。由于产业结构和地区经济结构雷同,前几年的重复建设形成了大量的无效供给,加剧了市场供给的矛盾。一些企业比较注意研究城市居民消费需求,但对农村市场却注意不够,许多产品的性能和价格水平脱离了农民的实际需要,直接影响了农村消费市场的扩大。
4.2.4 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导致消费需求不足
南宁的高投资促进了经济的高增长,但由高投资推动的高增长模式是建立在投资效率低下的基础上的,是高投资、高消耗、低产出的粗放型增长方式。因此,实现经济的高速增长必须依赖更高的投资规模,从而导致了投资需求偏高。
5 “十二五”提升南宁市经济发展的对策
5.1 调整南宁市投资需求的财政政策
5.1.1 完善财政体制,抑制非理性投资
地方政府违背经济规律,过多地使用行政命令、指令性计划等方式对本地区经济活动进行干预,直接导致本地区经济活动中资源配置不合理,资源利用效率低下。在南宁市目前的财政体制中,财政收入具有相对集中性特征,财政支出具有相对分散性特征,二者的共同作用导致了地方政府支出成本与收益的不对称性,从而导致了地方政府具有推动投资过热的内在动力。为了釜底抽薪,从根本上抑制非理性投资,必须完善当前的财政体制。
5.1.2 改革财政支出政策
当前的财政支出结构还不尽合理,一定程度上制约着社会和谐和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社会性支出不足;二是重要产业和重要领域的财政投资不足。可加强社会公共性开支,增加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加大重要领域的财政投入力度,从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
5.2 改善南宁市农村固定资产投资结构
加大对南宁农村基础设施财政资金投入的力度,保证农村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的速度。强化政府投资基础设施所引发的连带效应,发挥政府投资农村基础设施所起到的促进农业发展和吸引农村固定资产投资增加的双重作用。发挥南宁地区特点和政策优势,改善农村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抓住西部大开发的优惠政策,加大财政对农业的投资力度,重点加大对以农村乡镇和村庄为单位的小型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强化农村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的主体地位,强力推动产业结构的再调整,通过激发农民的投资热情、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壮大县域经济活力“三大”发展路径,增加农民收入,为扩大农户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提供资金保证。
5.3 改革南宁市居民消费需求税收政策
提高就业率,促进低收入群体的收入增加,促进居民消费需求提高。通过完善税收综合调控体系来缩小收入差距,从而提高居民整体消费需求。在完善个人所得税、充分发挥其调控功能的基础上,开征和建立同个人所得税配套的相关税种。通过调节税收政策走向来突出税收重点激励作用。税收政策向农民倾斜,提高南宁市农民消费水平。改善农民消费的外部环境,提高农民消费需求。税收政策向服务业倾斜,提高居民消费水平;清理抑制当前消费需求热点的税收政策。
5.4 加快融入环北部湾经济圈和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步伐
环北部湾地区作为中国与东盟跨海联结的纽带,以其独特的地理位置、丰富的自然资源、良好的合作基础和广阔的开发前景,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环北部湾经济圈的构建与开发,有利于推进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一体化建设,进一步丰富和充实中国与东盟合作的内涵,加强中国与东盟双边睦邻友好关系。
为了加快我县工贸经济结构适应性和战略性调整步伐,提升产业层次,切实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优化投资环境,推动企业科技进步和创新,扩大对外贸易规模,强力推进*跨越式发展,特制定如下若干政策。
一、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和创新,促进产业升级。
1、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零用地技改项目总投资700万元以上的,县财政给予专项资金补助。补助标准按企业技改项目批准内容范围用于购置设备直接投资额计算(县龙头企业按3%、百强企业按2.5%、一般企业按2%),在技改项目验收后,年度企业缴纳税收剔除国产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的20%后,比上年新增的县级留成部分,给予补助,新办企业不享受县技改贴息政策。企业同类技改项目,凡获得国家、省、市级财政专项资金补助的,其补助率按上级加本级合计不高于同期银行专项技改贷款利率计算补助。具体实施办法由县财政局会同县经贸局另行制定。
2、经认定的国家、省、市高新技术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从认定当年起分别在四年、三年、二年内,按所交纳企业所得税比上年新增地方留成部分的40%,由县财政安排补助。
3、凡列入国家“双加”工程项目,国家、省、市级火炬、创新、科研、星火、推广等重点科技成果产业化科技项目,自项目竣工验收投产年度起,国家级项目四年内,省级项目三年内,市级项目二年内,按当年交纳企业所得税比上年新增地方留成部分的40%,由县财政安排补助。
4、企业当年通过国家、省级新产品认定或鉴定的,分别给予补助5万元、3万元;被授予国家、省、市、县级企业技术研发中心、行业技术研究中心或行业科技创新服务中心的,分别给予补助30万元、15万元、10万元、5万元;引进科研院校与之共建研究开发机构的,给予补助10至30万元;通过国家、省、市级火炬计划项目验收的,分别给予补助8万元、5万元、3万元;通过国家、省、市级星火计划项目验收的,分别给予补助8万元、5万元、3万元;承担上级其他科技计划项目的,按规定优先给予匹配项目经费。上述补助和匹配资金由县科技局从科技三项费用中安排。
5、鼓励发明创造,加快专利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全县企业和个人的发明专利经实审并公开后,每项奖励0.3万元;实用新型专利经授权后,每项奖励0.1万元;国际专利奖励标准为国内5倍。对生产的专利产品,当年销售收入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企业,奖励2万元,超过500万元的,奖励5万元。由县财政安排奖励。
6、县科技型企业同时享受县百强企业的其他优惠政策。
二、支持工业、产业集聚,加快工业结构调整。
7、鼓励工业企业加大投资强度,节约利用土地,凡符合产业导向政策和“双控”指标。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2000万元,其用地价格以当年综合基准地价水平;固定资产投资在2000—3000万元的,其征用土地的综合基准地价下浮5%结算;固定资产投资在3000—5000万元的,其征用土地的综合基准地价下浮7.5%结算;固定资产投资在5000—10000万元的,其征用土地的综合基准地价下浮10%结算;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0—20000万元的,其征用土地的综合基准地价下浮12.5%结算;固定资产投资在20000万元以上的,其征用土地的综合基准地价下浮15%结算。对个别投资规模特别大、产业带动力强的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确定。
省、市高新技术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征用土地扩大生产规模,享受综合出让地价省级下浮10%、市级下浮6%的优惠。如按上款投资额规定执行享受优惠幅度大的,可按上款规定执行。
8、鼓励本县境内小企业进入标准厂房创业。生产加工型企业,按设备投资额和购买厂房面积进行综合考核后,给予一次性补助,具体补助办法另定。
9、鼓励传统行业调整提升。竞争力落后企业,通过联合兼并方式进行转产转业的须提交有关申报资料,经当地乡镇初审后;报县经济贸易局,由县经贸局牵头,召集县有关部门,对企业重组转产转型项目进行评估、审查。项目符合我县产业导向的鼓励扶持类的,按不视同交易给予办理工商注册及土地证、房产证、水、电等相关变更过户手续。
10、支持重大建设项目和龙头企业发展,凡投资亿元以上的重大建设项目和当年评为县龙头企业的,优先给予安排用电计划。
三、支持企业拓展国际市场,加快开放型经济发展。
11、外贸进出口企业,一般贸易出口商品每收汇1美元县财政给予0.03元人民币补贴,加工贸易出口每收汇1美元,县财政给予0.02元人民币补贴,具体实施办法由县财政局会同外经贸局另行制定。
12、外贸进出口企业,凡经县以上政府和外经贸主管部门组织、认定或鼓励参加的境内外出口商品展销会、交易会、展示会、博览会等,县财政给予一次性摊位费补助。国外参展每次最高补助额1万元,一家企业在一年内最高补助不超过3万元;在国内参加广交会、华交会,一次性给予补助3000元,一年内一家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1万元。
13、对因国外对我进出口贸易实行歧视性政策而组织应诉活动的有关部门、行业商会、协会所发生的有关费用,县财政酌情给予补助。
14、鼓励出口企业扩大出口创汇规模,凡有外贸出口实绩的企业出口额达到200万以上美元的,并按上年出口实绩每递增30万美元奖励2000元人民币,凡不是本县生产出口的产品不予计奖。年出口创汇达到200万美元以上的为县重点出口企业,享受县百强企业优惠待遇。
15、对有外贸自营出口实绩的企业在境外媒体上开展产品宣传推介活动的费用(包括:产品宣传材料和产品宣传光盘翻译制作费、注册产品商标的注册费、产品广告的广告费、网站上开展产品营销活动的入网费等),县财政每次给予50%补助,最高补助金额2万元。
16、鼓励外贸出口企业在境外开设窗口。对组织我县企业到境外开办商品市场的我县社会组织(经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其举办境外市场招商推介会及刊登相关招商广告的费用,县财政每次给予补助50%,最高补助金额5万元。经批准的我县企业到境外设立窗口(贸易分支机构、产品研发中心等),县财政给予每处奖励2万元。
四、支持企业制度创新,促进企业组织结构调整。
17、工业企业按照规范化股份制方式合并重组,扩大企业组织规模的,按合并重组后企业当年上交企业所得税比合并重组前一年度各家上交企业所得税之和增长15%以上部分,当年按县留成部分的40%,由县财政安排补助。
18、县工业企业升挂无区域名称、组建无区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县财政分别给予奖励3万元、5万元、10万元。并按当年交纳企业所得税比上年新增地方留成部分的50%,由县财政安排补助。
19、鼓励企业申报上市公司。对进入上市辅导期的股份有限公司,按进入上市辅导期后3年内企业年新增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20%给予奖励。对于实现上市或买壳上市,并把上市公司注册地迁到我县境内(指税务关系迁到我县境内的)给予奖励100万元。企业在境外上市募集到的资金,视同引进外资,享受引进外资的各项优惠和奖励政策。
20、企业通过非盈利性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扶贫帮困、希望工程以及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或慈善事业捐资捐赠的,凭受捐单位的合法凭证按有关规定在税前列支。
五、支持企业创立品牌,促进企业管理水平提高。
21、企业当年被评为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名牌产品的,县财政给予每个品牌项目分别奖励10万元、3万元和1万元;当年被评为国家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和市知名商标(商号)的,县财政给予每只商标分别奖励10万元、3万元和1万元;获得国家免检产品称号的企业奖励5万元。
22、企业当年通过HACCP认证、ISO14000环境体系认证或OHSAS18000职业安全与卫生管理体系认证的,县财政分别给予奖励1万元。
23、企业进行信息化建设,经国家、省、市级验收被列为信息化示范企业的,县政府分别给予奖励10万元、5万元、2万元。资金在县科技三项经费中列支。
24、鼓励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每个采标产品奖励1万元;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制定的,主要起草单位分别奖励1万元、0.8万元和0.5万元。
25、经综合经济指标、企业管理和精神文明建设等情况考核被评为县模范工业企业的,县财政给予企业奖励8万元;同时,对考核总分前八名的企业董事长(厂长、经理)分别给予奖励,第一名8万元、第二名5万元、第三名3万元、第四名至第八名各1万元。
六、鼓励投资第三产业,加快第三产业发展
26、企业投资第三产业导向发展目录中重点扶持行业的,按其当年实际投资额的大小给予相应的资金支持。凡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上(或25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投入营业后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人民币。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或600万美元以上的),投入营业后给予一次奖励10万元人民币,并享受县百强企业有关优惠政策。
27、村集体利用留成土地创办第三产业重点扶持行业的,土地出让金全额返回。
28、县重点商贸企业对现有商业网点设施扩建、改造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在500万元以上且竣工投入营业的,由财政一次性奖励3万元人民币。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000万以上且竣工投入营业的,由财政一次性奖励6万元人民币。
29、积极发展连锁商业。实行“统一进货、统一配送、统一价格、统一核算、统一管理”,且在我县纳税的连锁企业,营业固定资产实际投资在500万元以上、营业面积在1500平方米以上的,利用自身商号,每增加一个连锁网点,经营面积达500平方米以上,实际投资(指固定资产和场地租赁费)1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奖励2万元。
30、鼓励县重点商贸企业参与农村流通网建设。积极开展“百村放心店”、“十镇连锁超市”建设,经验收合格,每家“村放心店”给予一次性奖励500元,新创办的镇连锁超市给予一次性奖励5000元。
31、鼓励争创星级文明示范市场和星级宾馆,对首次达到三星级的一次性奖励3万元,达到四星级的奖励5万元,达到五星级的奖励10万元。当年被评为国家级名店、名师、名菜、名点的,分别给予1万元的奖励。
七、合力扶企,进一步提高政府的服务质量。
32、企业的开户银行要积极争取信贷授信额度,放宽担保条件,对有市场、有效益、有利于增加就业的企业,要增加技改、固定资产等长期贷款额度。县龙头、百强、商贸重点企业可以用土地使用权、营业用房、设备等资产作抵押向金融机构贷款,并放宽民房抵押比例,其房产抵押折扣率最低不少于70%。
33、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引进资金,扩大信贷规模,支持中小企业发展。金融机构通过各种渠道引进异地资金的,且对年末存贷比例超过75%以上的金融机构,以引进资金规模的万分之一给予奖励;奖励资金由县财政安排。
34、建立健全合力扶企的联席会议制度,会议每季召开一次,由县经贸局、外经贸局、招商办等有关部门调研后提出会议的议题,及时解决工业商贸、开放型经济和招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完善县四套班子领导联系县龙头、百强企业制度,实行定人定期的分工负责,帮助解决企业发展中遇到的突出问题,指导制订扶持措施,并检查督促落实到位。
35、继续深化审批制度改革,加强和完善县行政审批中心的审批机制,切实简化项目审批手续,提高办事效率。龙头、百强企业办事由县行政审批中心实行制度。技改项目含土建、征地内容的一律按技改项目程序办理。重大建设项目政府可派驻工作小组,帮助项目实施。
36、县龙头、百强企业列入执法、执纪部门的重点服务对象,严禁吃、拿、卡、要及“三乱”行为,对侵害企业行为并构成犯罪的,要从快从严查处。
37、继续提高县龙头、百强企业负责人社会政治地位。县、乡镇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应邀请县龙头、百强企业董事长或厂长(经理)参加县、乡镇的有关活动和会议,各主管部门要及时将县、乡镇党委、政府的相关文件转发到企业;县、乡镇政府要定期邀请当地县龙头、百强企业参加评议政府活动,各管理职能部门要聘请县龙头、百强企业有关人员担任本部门的行风监督员。
然而,具体的项目后评价依据项目本身、行业类型、经济走向等各项因素的变化而各异。众所周知,军工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其因具有显著特性,诸如军工产品特事特办而程序上显得不为规范,国际形势变化、产品更新换代等,显得市场前景不易估量,政策性因素较多而导致项目间断性频发等等,都会使其成为一项特殊的投资渠道。随着我国国防现代化的飞速发展,军工企业对该项投资的项目后评价的重要指导意义跃然纸上。本文中,就基于军工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后评价体系的构建与应用进行研究,进而做出军工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后评价的新畅想。
一、军工企业专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简述
(一)理论概述及行业投资特点分析
投资项目后评价在我国兴起于80年代中后期,经过多年的发展,其在实际应用领域取得了丰硕的成果。
在军工企业中的固定资产投资,其大体包括两种方面,具体包括军工企业新固定资产的引入购进、立项建设或对原有固定资产进行更新改造的一种投资行为,其中,基建投资及更新改造因其重要性而成为固定资产项目投资的重要组成部分。另外,军工企业的投资主体可具体细分为政府投资、政府补助及自筹资金三个大类。三类投资主体对固定资产的适度投资,不仅能够促进产品的更新换代及优化升级,还能对保护环境、提高经济、社会综合效益做出巨大贡献。
军工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往往因其项目具有较长的建设周期及较大的投资风险而具有单一性、前沿性及经济效益、项目进度等的不可预见性。因此,在实际的项目后评价工作中,应综合考虑军工企业及固定资产投资的各自特点及融合角度加以一一分析,才能使其项目后评价工作真正地展现出其实际存在的价值,并在军工企业的发展进程中发挥巨大效能,从而实现我国2020年的发展目标,并使其接近世界先进水平而不懈努力,以满足军队两化的复合型发展趋势。
(二)军工企业固定资产投资现行管理现状分析
2011年国防科工局提出以有效履行政府职能,提高服务及审批质量,加强行业项目全程监管的管理模式为军工企业现行投资管理提供了系统性、科学性的方针指导,其重新制定及补充修订的相关执行规定切实地对投资项目的初始设计、实施调整及后期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进行了调整和归位,再有,相关细则的出台也为军工投资建设方式、招投标技术监管及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了切实地法律保障。
然而,为了使军工企业、国防建设达到与我国国际地位相匹配,与国家整体安全和全局性发展利益相适应的水平,光靠盖个房子,买个设备是远远不够的。只有切实主抓军工企业的核心能力,依据建设目标及投资政策,在能力建设业务管理流程及科研管理流程方面做好重新地分工调整,才能便于军工企业在项目建设及方法研究上实现“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未来目标。
二、军工企业专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后评价的管理要求
军工企业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后评价按现行准则提出了以下七方面的具体管理要求:
第一,总体纲领:项目后评价的总则要求相关人员始终坚持以独立、科学、公平公正及实事求是的工作原则对适用于自筹和国家拨款两种方式形成的专项固定资产建设项目的竣工结算进行综合评价,以提高投资效益。
第二,责任分工:针对该行业专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特殊性研究分析,将企业内部各职能部门,诸如专项投资的相关领导小组,计划部门、财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基建管理部门等的特有专业性管理部门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在实现部门间各尽其职的前提下,通过部门的联动进一步推进工作的开展。
第三,目标选定:行业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涵盖范围较广,领导们不需一一进行项目后评价,其应该遵循重要性原则,将新技术、高精尖仪器等对提升自身核心竞争力有较大影响的,对企业发展有重要意义的,本身具有较大政治、军事、经济影响的建设项目定性为项目后评价的合理目标。
第四,工作实施:针对选取目标,采用立项阶段、准备阶段、贯彻实施阶段、竣工及试运行阶段的分段、分期阶段性指标考评,其具体指标包括技术、财务、管理、环评等综合能力指标,并在考评后形成各专业阶段的总体报告。
第五,操作流程:固定资产投资小组应在确定后评价项目后,基于职能部室提供的原始素材,编制专业阶段及综合阶段的评价报告,后经领导小组审查,综合评定出具项目后评价的效果分析并制定出相应的奖惩措施。
第六,报告要求:在编制报表过程中,相关人员不能单一的做出相关数据的列报,还应依据对比性分析、先进性分析、经济性分析及适用性分析等,以实现对项目工程总体实施情况、投资监管状况、质量、安全状况、实施创新情况等相关方面的逐一报告,并针对报告的出具,提出相关类似项目的后续实施对策及建议。
第七,成果应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后评价不能仅仅停留在出具报告阶段,应将其列报成果,包括经验、教训、建议等应用于后期的相关领域,并对实施效果较好的具体部门给予奖励,对表现不好的部门限期改正,另要对企业造成严重损失的部门追究其应承担的责任,只有这样奖惩并行,恩威并施,才能使项目后评价的效果发挥到极致。
三、军工企业专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后评价的现存不足
“九五”以来,国家加大了对军工企业专项固定资产的相关投资力度,并更加注重了投资项目的全过程管理。现阶段,虽然投资力度增大,投资渠道增多,但在军工企业中,仍存在“重视审批、忽视监管、忽视评价”的普遍现象。
当前,固定资产项目建设中,已经在项目审计、验收等具体环节进行了有序监管,但对投资项目后评价的关注程度依然不够,另外,项目后评价的建立及工作落实往往流于表面而远远达不到其建设的初衷。现行的项目后评价包括全过程、效果、效益及目标评价三大方面,企业领导层应当针对上述管理要求制定宏观性及微观性的评价指标,并切实地贯彻落实,才能为军工企业的转型升级贡献一分力量。
军工企业在投资项目后评价方面已经取得了许多优异成绩,但仍存在以下不足:
第一,拖期现象尚存。近年来,在对军工企业建设项目实施进度跟进中,普遍发现拖期问题依旧存在。一些新进项目由于征地、拆迁困难,组织实施力度不善、设备引进受阻等问题导致建设进度滞后,如若不采用有效措施,拖期问题就得不到根本解决,还会滋生反复出现的增长苗头。
第二,工作进行受阻。对于在完成项目论证体系性及规划性的资料采集工作中,存在部门项目及具体职能部门上报较迟等问题,另外,项目后评价应注重体系化论证及项目论证申报等多个方面,不能把精力集中于一处而顾此失彼,造成后续工作的进行受阻。
第三,管理不规范。据有关部门对在建项目的监督检查情况上看,组织实施存在不规范性,集中表现为招投标违规,擅自调整在建方案,转移、挪用项目资金,挤占项目成本费用等具体方面,这些问题普遍反映出部门单位与严格执行规范管理的具体要求相比仍存在一定的差距。
第四,前期论证不深。调研不充分、论证不足、缺乏多方案比选、建设周期不合理、安全距离不够、政策传达不及时、前期工作不主动,部门沟通不善等都是影响项目后评价工作前期工作的质量问题,我们应始终贯彻落实集约化发展原则,坚持实事求是,才能使前期的论证更加深入,以为后续工作的开展提供基础保障。
第五,工作态度不认真。有的单位申报没有按照新要求编写,有的申报不仅没有统筹规划,就连基本的形式都做得不到位,更有部分单位列报的是没有经过审核的过程稿,其中还会出现明显的数字合计错误等,如果这样,没有严肃、认真的工作态度是远远不能完成既定目标的。
第六,工作安排不均衡。在工作的安排上,存在年度中期的二、三季度加班加点集中进行立项和项目可行性审批工作,在年度后期普遍忙于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现象,这样地高强度集中工作,不仅会造成工作人员身体上的吃不消,还会严重影响工作质量,使其实际工作流于形式而不具有执行力。
综上所述,这些问题都会严重影响军工企业的核心能力建设,企业领导应给予高度重视,一一突破解决,才能实现军工行业的智能性转型升级。
四、军工企业专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后评价的体系构建
针对现存问题,我们应采取有力措施,通过创新工作机制、完善企业内控,加强项目全过程监管及项目后评价,进而确保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规范实施。在构建项目后评价体系的过程中,应特别注意技术指标、财务指标与可持续性指标三个角度的总体构建,其具体如下:
(一)技术方面
技术后评价依据项目的过程具体可分为可行性研究、实施阶段及后续的投产运营阶段的技术评价。
在固定资产的投资项目后续评价阶段,具体的技术指标会因项目的差异性而各有突出。但是,相关领导要对项目所施行的技术因素,如适用性、先进性及采用该项技术所带来的技术革新等影响做出判断,就要依靠项目后评价中的关键技术指标,进而对项目执行过程中的实际效用,如提高了抽样样品的合格率、提高了进度指标等具体寻因究果,最终通过指标的横向与纵向对比,做出纠正革新、继续采纳等相关重要决定。
(二)财务指标
无论各行各业,财务指标的重要性都不言而喻。对军工企业专项固定资产项目投产后给企业带来的实际经济效益与前期预测中的效益水平应进行综合比较,以达到定量分析企业预期目标的实现效用,进而总结经验教训,从财务指标的可控分析出发,提高军工企业的项目投资效益及决策管控水平。
在财务指标评价方面,企业应着重突出以下三项指标:
(1)偿债能力指标。偿债能力指标不仅能反映企业的实际资产持有程度,还能反映出企业的财务状况。因此,无论是在立项前还是项目后评价中,其都居于关键地位。而两者之间的区别则在于:前期着重指标的能力性分析,后者在于指标实际完成的执行后续分析,二者分析的实质内容有所差异。
(2)前后对比指标。项目后评价本身就是基于立项前及项目实际完成后的相关比较分析,因此对于主要指标的选定应特别注意,以便后期能合理、有效、可比地进行前后指标的对比落实。
(3)综合效益指标。在进行项目后评价前,应对重要项目及关键指标赋予其所占权重,并依据加权平均的方法进行投资项目的经济总价值审核评定分析,进而提出全面的建设性意见。
(三)可持续性指标
可持续性不仅要从企业的发展角度进行考量,还应从企业所处的自然环境、人文环境、社会环境、国防角度、风险评估等各个角度加以分析。
譬如:自然环境应着重分析项目开发区域内水质、大气等环境因素的变迁对项目的实际影响程度,现在,世界范围内都普遍性地高度关注环保问题,所以,该指标的项目后评价对项目环保有效性提出可供参考的指标依据。另外,对于军工企业而言,其国防工业能力、军需储备能力、军队战斗能力及突发事件应变能力都是列为首位的关键性指标。因此,对于上述环境功能的可持续性,国防军需的可持续性、项目效果及经济效益的可持续性都应做好风评工作和项目后评价。这样一来,既能对军工企业的专项固定资产投资评价做到了可持续分析,还能全面地贯彻了国家在发展方面强化可持续的指导方针,从而实现二者兼顾,共同发展。
五、军工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后评价体系的应用研究
在军工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后评价体系的构建后,应着重强调其具体应用研究,在这里,本文主要介绍应用模型的建立,以供实际应用时综合分析各影响因素,再结合模型中方法的选择,以达到项目后评价的综合执行。
(一)基于AHP方法的指标权重计算
在上述项目后评价的总体框架构建中,多次提到众多因素,那么,在实际方法的应用中,基于AHP方法的指标权重计算不失为一项应用的关键。在方法的实际运用中,首先,进行层级构建分析,将具体的项目按照目标层、准则层、指标层、方案层进行具体层次划分,以便清晰明了地开展后续工作。其次,建立判断性矩阵群,针对层级模式,将上一级指标与下一层的相关指标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并按照重要程度进行等级评定。最后,计算各指标权重,并进行一致性分析,将数学的矩阵模式与企业中的关键指标相结合,进而综合分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后评价设计中技术、财务等各项关键指标。
(二)基于模糊评价方法的综合评分计算
这种方法与前者形成鲜明的对比,其是以模糊数学为理论基础,将不易定量的因素量化的一种综合评价方法。因为军工企业有其行业特性,所以投资项目后评价存在一定的模糊性,其中,其往往会因为涉及大量的复杂现象及掺杂着过多因素而受到实质性影响。因此,单一采用上述权重方式不宜全面考评各项指标,而采用两者的紧密配合,综合分析应用,才能更加合理、更加符合客观实际,既实现了涉列指标的全部量化,还实现了评定指标的综合审定,从而巩固了评判结果的科学性及准确性。
六、结语
1.鼓励工业企业加大投入。对各镇传统产业新增固定资产1亿元以上的工业项目,按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5%给予奖励。对新兴产业(海洋工程、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智能装备、节能环保、软件及服务外包、航天航空)新增固定资产1亿元以上的工业项目,按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一园三区的新增项目由各自拟定政策并予以奖励)。加大技术改造项目扶持力度,对设备投入300万元—500万元的工业企业技改项目,由区级财政按投资额8%给予补助;对设备投入500万元以上的项目,在享受市级补助的基础上,区财政另行补助2%,单个项目区级配套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取得合法土地手续的新上工业项目或技术改造项目,基础设施配套费实行先征后返,返还期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
2.加大金融保障力度。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重点加大对单户授信500万元以下小型微型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对微小型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严格控制贷款利率上浮幅度,对符合产业政策的中小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上浮最高不得超过30%。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风险补偿金,按对本区内中小企业年平均担保余额增量的1‰给予风险金补偿;对年平均担保余额超过其资本金5倍以上的担保公司,按其年超出部分担保额的1.5‰给予奖励;对年平均担保余额超过其资本金7倍以上的担保公司,再按其年超出部分担保额的2‰给予奖励。
3.鼓励企业集约发展。大力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通过盘活存量、提高强度、依法收回、实施万顷良田工程、土地租赁等途径破解“用地难”问题。对租赁闲置厂房1000平方以上进行生产经营,且年度应税销售超5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按实际租赁厂房每平方米一次性补助18元。对依法盘活存量资产进行生产经营的工业企业,实物投入超3000万元的,经审核,奖受让方10万元;超1亿元以上的,在享受新增固定资产投资政策的同时,再奖20万元。鼓励标准厂房建设,对新开工投资建设非自用标准厂房,竣工并通过验收的,3层以下(含三层)按每平方米20元进行奖励,最高不超过80万元;3层以上按每平方米50元进行奖励,最高不超过150万元。对二次出让的存量用地,除契税外,不再重复提取相关政府性基金。
4.强化企业规模培育。当年度新进应税销售规模企业的,奖2万元。年度应税销售新达到1亿元、2亿元、5亿元、10亿元、15亿元、20亿元、30亿元、40亿元、50亿元以上,且增幅达15%以上的工业企业,分别奖励2万元、3万元、4万元、5万元、8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40万元。对当年应税销售实现翻番,且税收达全区平均增幅的规模以上企业,奖5万元。其中,百强企业实现翻番,且税收达全区平均增幅的,奖10万元;前30强企业实现翻番,且税收达全区平均增幅的,奖20万元。鼓励企业加强与风险投资、创业投资合作,对成功吸引风投、创投基金2000万元以上入股并已成功投资于本区境内的企业,经审核,一次性奖励20万元。鼓励企业加强与“中字头、国字号”企业合资,投资额达1000万元以上的,成功一例,经核定,奖励10万元。每年根据应税销售的总量、增量和增幅,评比应税销售突出贡献企业,设一等奖2名,二等奖10名,三等奖20名,由区委、区政府授牌表彰。
5.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凡开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市场适销对路的新产品,通过省认定的,奖励2万元,单个企业不超5万元。获得省优秀新产品奖的,再奖励2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配套奖励100万元、20万元、8万元,对新认定的区级企业技术中心奖励6万元。对获得国家级、省级企业管理创新成果奖的企业,按上级政府补助金额的50%给予配套奖励。获得省、市首台(套)装备设备及关键部件认定的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被新确认的省级、市级重要产业链基地型(骨干)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补助。
6.鼓励企业开拓市场。支持企业参加国内知名展会,对参加通过经信、商务等部门认定的重大市场展销会、展览会(广交会、华交会除外)的企业,家纺、服装行业按展位费8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5万元;其他行业按展位费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获得省级以上品牌或商标的企业,在国内地级以上城市新成功设立直营连锁店,单个投资在50万元以上,经营时间超过1年的,每开设一家补贴5万元,单个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7.促进发展绿色经济。对技术设备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的节能项目、资源综合利用、循环经济(清洁生产)项目,年节能不低于100吨标煤,通过竣工验收的,按技术设备投资额的5%给予补助。对获得市节能、资源综合利用(循环经济)奖励的项目,我区按获市奖励额的10%配套补助。对组织实施循环经济(清洁生产)项目规划并经市审核验收合格的,给予2万元奖励。对列入国家级、省级、市级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计划并且完成该计划任务的企业,按其补助金额的30%给予配套奖励。
8.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发展。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两化融合示范(试点)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对当年新确认为区两化融合示范(试点)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对企业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等领域列入两化融合示范项目的,经竣工验收后,按照企业购置技术服务、设备、软件投资总额的1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额不超过50万元。对为本地企业、行业、园区、产业集聚区提供电子商务、创意设计、市场开拓、技术服务、软件服务的公共服务平台承建企业,其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经认定,给予10万元奖励。对在“数字企业”创建活动中,被评定为市五星级数字企业奖励2万元,四星级数字企业奖励1万元,三星级数字企业奖励2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