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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信息基本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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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信息基本准则

企业会计信息基本准则范文第1篇

为强化小企业管理,促进小企业发展,制定小企业会计准则是历史的必然趋势。本文拟针对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出台的《小企业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进行一些探讨。

(1)在制定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思路和原则中第一条就提到了遵循基本准则与简化要求相结合,按照我国企业会计改革的总体框架,基本准则是纲,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所有企业;企业会计准则和小企业会计准则是基本准则框架下的两个子系统,分别适用于大中型企业和小企业。但是,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2006》是按“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到“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这个逻辑顺序来制定的。由此看来,基本准则和38个具体准则是企业会计准则中的两个子系统。因此,小企业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中的两个子系统的提法就和之前已经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表述有冲突之处,应需进一步考虑。

(2)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中的表述,小企业会计准则是基本准则框架下的其中一个子系统,那么小企业会计准则相应的具体准则也应该是基本准则指导下的具体处理。也正是基于这样的思路,不同于企业会计准则,该征求意见稿中则省去了基本准则这一章,则是由正文和附录两部分组成。但是,这样做似乎有些不妥。例如,会计计量中的“公允价值”、“可变现净值”等计量属性都不适用于小企业会计准则。再比如,小企业会计准则中没有相应的减值处理,应收账款不计提坏账准备,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也没有相应的资产减值损失,这些处理都是基于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中的谨慎性,但是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会计信息需求的使用者同企业会计准则中信息使用者不一致,导致了谨慎性相对于可靠性处于了劣势,这就需要考虑在小企业会计准则中具体的会计信息质量要求还是否需要符合谨慎性。这一系列的不同,加之第一个问题指出的两个子系统混乱的逻辑关系,小企业会计准则下也应有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相应的纲可以为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下有企业会计准则和小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相应适用范围为中国境内的大中型企业,而小企业会计准则适用范围为中国境内的小企业。两个会计准则下又有相应的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

(3)为了简化和便于操作,该小企业准则征求意见稿的制定是以税法规定为基础的,各资产均不计提减值准备,适用应付税款法计算企业的所得税等。这样,小企业会计准则和所得税一致达成大体一致,但是与企业会计准则不一致了。 需要注意的是,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中其中有一项是会计信息质量要求可比。在小企业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中提出,符合本准则的小企业既可以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也可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由此, 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执行的财务报表和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执行的财务报表缺乏很大程度上的可比性。这样的问题应该如何解决也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4)关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的处理。增值税的缴纳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两种情况,这里还是比照企业会计准则中的处理,相应的应交税费下面仍然有几个分栏科目。但是,在小企业会计准则中,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大部分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范畴。因此,这里应该区别于企业会计准则中的处理,相应的不需设置应交增值税的分栏科目,而是按小规模纳税人核算应交增值税的处理,同时可以注明小企业(一般纳税人)可以比照企业会计准则的处理。

企业会计信息基本准则范文第2篇

[关键词]会计准则;确认;计量;报告

一、引言

为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2006年财政部了《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及其应用指南,这些构成了一个完整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在这个准则体系之中,基本准则起到统领和主导作用,是整个会计准则体系的“母法”。与原《基本准则》相比,新准则的形式和内容都发生了重大变化,我们有必要认真学习理解。

二、对基本准则的总体解读

(一)基本准则的地位和作用

基本准则在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中居于基础和核心地位。基本准则属于部门规章,以财政部部长令的形式,具有法律效力。基本准则类似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制定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中的《编报财务报表的框架》(“概念框架”)和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的概念框架。基本准则吸收了国际准则概念框架的合理内容。对于具体准则没有专门规范确认和计量的交易或事项,基本准则提供了处理的原则框架。基本准则主要规范财务报告目标、会计假设、会计信息质量特征、会计要素定义和确认条件、会计计量、财务报告等。具体分为:第一章总则。规定准则定位、适用范围、目标、会计假设、会计基础等问题;第二章规定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第三章到第八章规定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等六大会计要素。每一要素均单设一章,解决会计确认问题;第九章解决会计计量问题;第十章解决会计报告问题;第十一章附则。法规的技术规定等共十章。

(二)基本准则的内在逻辑体系

新准则体系不仅表现为由基本准则居于“母法”的法律效力层次的外在体系,而且更重要的是,基本准则紧紧把握了会计要素及相关交易事项的确认、计量和报告,并构成以确认、计量和报告为主体的内在逻辑体系。会计的确认、计量和报告三者之间有机统一,确认、计量主要规定了会计政策,报告则反映了执行会计政策的结果。无论是基本准则还是具体准则,包括应用指南的正文部分,都是以确认、计量和报告等为规范的重点内容。

三、对基本准则的具体解读

(一)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规定基本准则的定位。基本准则第一条即明确以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等为准则规范的重点内容,即“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

第二条规定本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这里的境内不包括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企业包括在中国的外资企业。

第三条主要两层含义,一是规定了企业会计准则的构成,包括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应用指南包括32项具体准则的解释和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是对具体准则的操作指引和具体准则相关条款规定的细化和重点难点的解释。应用指南是具体准则的组成部分,也是会计准则体系的重要内容,适合我国企业广大实务工作者的工作习惯。此外为指导正确理解和执行新准则,财政部成立了相关部门组成的“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题专家工作组”,适时公布《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题专家工作组意见》。该“意见”本身不具有法律效力。以后条件成熟了,财政部将以专家组意见为基础,适时会计准则解释公告。解释公告主要针对相对长期存在的会计问题,不针对暂时性的问题,如股权分置等。解释公告也属于部门规范性文件,将以财政部部门文件的形式,具有法律效力。二是明确了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的关系。具体准则的制定应当遵循基本准则。基本准则是纲,具体准则是目,是依据基本准则原则要求对有关业务或报告作出的具体规定。具体准则属于部门规范性文件,以财政部部门文件的形式,也具有法律效力。具体准则基本涵盖了到目前为止各类企业的各项业务,按规范的内容分为:一般业务准则,规范各类企业普遍适用的一般经济业务的确认和计量要求;特殊行业的特定业务准则,规范特殊行业的特定业务的确认和计量要求;报告准则,规范普遍适用于各类企业通用的报告。

第四条规定了财务报告的目标,也是会计准则的目标。财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其作用有两个,一是有助于使用者从不同角度根据准则形成的财务报告作出经济决策,侧重反映未来信息,体现了决策有用观。二是财务报告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侧重反映过去信息,体现了受托责任观。

财务报告使用者包括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等。其中最主要的应该是投资者。资本市场的发展有两个关键要素,一是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二是投资者的可持续投资。投资者的可持续投资是发展资本市场的重中之重。投资者首先是根据财务报告进行决策,而且除机构投资者外,一般投资者主要是根据财务报告进行决策。

决策有用观和受托责任观两者之间不是对立和矛盾的,而是相互有机统一于财务报告的目标之中。财务报告不仅满足投资者的决策需要,同时也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其目标是双重的。决策有用观和受托责任观主要都是针对企业外部使用者,不仅如此,财务报告的作用也体现在企业内部经营管理的需求方面,对内部使用者而言,财务报告也非常重要。

第五条至第八条分别规定了会计的4个基本假设。

第五条规定了会计主体假设,即企业应当对其本身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第六条规定了持续经营假设,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前提。会计准则基本不规范非持续经营的情形,如清算、破产等。

第七条规定了会计期间假设,企业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期间也包括季度。

第八条规定了货币计量假设,货币计量既包括人民币计量,也包括外币计量。

第九条规定了权责发生制。与原准则、制度不同,新准则将权责发生制作为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基础,在此基础上规定会计信息质量要求,而不是将权责发生制仅仅作为一项会计信息质量要求。新准则紧接着会计的4个基本假设之后,即规定了权责发生制,提升了权责发生制的地位和作用。权责发生制相对于行政事业单位(非盈利组织)会计的基础收付实现制。

第十条概括规定了会计要素。基本准则对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等六大会计要素,每一要素均单设一章予以规范,是基本准则的重要内容,因此在总则中总体反映。

第十一条规定了会计记录。企业应当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通常认为,会计是一个由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等四个环节组成

的系统,新会计准则以确认、计量和报告等为规范的重点内容,适当淡化了记录环节。新会计准则对记录的规定主要体现在本条。以及在应用指南中以附录形式规定了“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同时给予企业很大的灵活性。作出这样处理的主要原因在于,记录解决的是会计方法问题,不涉及会计政策。而且“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部分打破了多年来不同行业的会计制度封闭割裂的局面,不同行业的会计科目和账务处理融为一体。确认、计量和报告均有严格规定,不可以随意变更,记录环节可以适当灵活。

(二)第二章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第二章规定了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也就是国际准则的会计信息质量特征。其中最主要的是第十二条的可靠性和第十三条的相关性。关于可靠性和相关性的主次地位,会计界历来争论很多。新准则统一了两者,不对立,不偏废。在会计信息质量的诸多要求中,基本准则首先规定可靠性。强调相关性必须以可靠性为基础。必须保证会计所反映的信息能够基本符合市场的规律,在可靠性的基础上考虑相关性。

第十二条规定了可靠性,即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

第十三条规定了相关性,即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对企业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

第十四条规定了明晰性,也就是国际准则的可理解性。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使用者理解和使用。该规定是针对会计信息的,实际上也针对会计准则本身。明晰性的前提是使用者具有一定的相关专业知识,并且愿意研究会计准则和会计信息。

第十五条规定了可比性。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具有可比性,既包括同一企业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也包括不同企业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可比性的基本理念是会计政策的一致性,如果会计政策不一致,需要按照当期会计政策调整前期报告,以实现会计信息的可比性。

第十六条规定实质重于形式。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应仅以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

第十七条规定了重要性。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反映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所有重要交易或者事项。

第十八条规定了谨慎性。企业对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不应高估资产或者收益、低估负债或者费用。

第十九条规定了及时性。企业对于已经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及时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得提前或者延后。

关于会计信息质量要求,还有三点必须注意:一是以上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为高质量的会计信息提供制度保证。但高质量的会计信息最终还有赖于企业的诚信和操守。他律固然重要,但自律是基础。诚信为本,操守为重,不能有意造假。二是对这些会计信息的质量要求,需要融会贯通,统筹考虑,不能机械理解和运用。如可靠性和相关性之间的权衡;再如完全按照权责发生制,将导致成本太高,实际上无法操作,需要考虑重要性。三是新准则对原制度、准则规定的其他5项核算原则的处理。对于权责发生制原则,新准则提升为会计基础(第一章);对于一致性合并到可比性中;对于历史成本原则,作为一种计量基础在“会计计量”(第九章)中予以规范;新准则强调资产负债表观,对于配比原则不再单独规定,予以淡化,因为配比原则与损益表观相对应,比如衍生金融产品,公允价值的变动带来收益,但却没有发生相应的成本;对于划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原则,新准则体现在要素的定义和确认条件上。符合资产定义和确认条件的支出,作为资产列入资产负债表,符合费用定义和确认条件的支出,作为费用列入利润表。

(三)第三章到第八章会计要素

第三章到第八章规定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等六大会计要素,每一要素均单设一章,解决确认问题。其中关键是资产、负债、收入、费用等四个要素,所有者权益和利润分别体现为资产与负债、收入与费用的差额。关于会计要素的规定,需要注意几点:

一是对于会计要素,只有同时满足相关要素定义和要素确认条件的项目,才能够予以确认并列入资产负债表或利润表。要素定义和要素确认条件,两者缺一不可。符合相关要素定义、但不符合要素确认条件的项目,不能予以确认并列入资产负债表或利润表。我们以资产要素为例说明,一项资源首先要符合资产定义,即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该定义体现了实质重于形式的要求)。该资源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确认条件时,才能确认为资产并列入资产负债表:与该资源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该资源的成本或者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符合资产定义、但不符合资产确认条件的项目,不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

二是新准则借鉴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引入了利得和损失的概念。利得是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入。损失是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出。

三是新会计准则首先规定资产、负债要素的定义,除所有者权益外,收入、费用和利润要素的定义也都是以资产、负债要素的定义为基础,体现了资产负债表观和综合收益观。所有者权益是指企业资产扣除负债后由所有者享有的剩余权益。所有者权益金额取决于资产和负债的计量。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费用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利润是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利润包括收入减去费用后的净额、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等。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是指应当计八当期损益、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发生增减变动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或者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利得或者损失。

(四)第九章会计计量

第九章规定了会计计量。企业在将符合确认条件的会计要素登记入账并列报于财务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计量属性进行计量,确定其金额。基本准则规定了五种主要的会计计量属性。包括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和公允价值等。这几种会计计量属性有其内在联系,基础是历史成本,企业在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时,一般应当采用历史成本;采用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计量的,应当保证所确定的会计要素金额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

后四种计量属性都相对于历史成本而言,重在反映资产、负债的当前价值,实质上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也是公允价值,但

又不能全部统一采用公允价值,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还需要采用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等计量属性。如重置成本适用盘盈资产的计量;可变现净值通常适用存货的期末计量;现值适用计量固定资产等的使用价值等。公允价值具有综合性,涵盖了前面三种计量属性,前三者是特殊情形,是“白马”,公允价值是一般情形,是“马”。

关于公允价值,新会计准则规定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的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这一定义已经与国际惯例趋同,这也是我国新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的一个重要标志。无论中国准则还是国际准则,引入公允价值的目的都是使企业的财务信息更具相关性。更反映企业的现时价值,从而更好地服务于信息使用者的决策。新会计准则强调对交易性金融资产和负债、投资性房地产、债务重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所形成的资产与负债、投资者投入的资产等一些特定交易或者事项,如果有关资产或者负债存在活跃市场并且其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情况下,允许采用公允价值进行计量。这将有助于提高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和相关性,能全面衡量企业经营业绩,及时反映市场价值变动信息。

我国新会计准则体系借鉴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中的公允价值的三个级次:第一级次,资产或负债存在活跃市场的,应当以市场中的交易价格作为公允价值;第二级次,资产本身不存在活跃市场、但类似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应当以类似资产的交易价格为基础确定公允价值;第三级次,对于不存在同类或类似资产可比市场交易的资产,应当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这三个级次涉及到我国的所有企业。

需要特别注意,新会计准则应用公允价值的前提条件是,有确凿证据表明公允价值能够获得并能可靠计量。由于一方面公允价值损益变动可能没有现金流量作支撑,另一方面我国的市场还在进一步完善过程中,公允价值的确定不易得到市场的验证。公允价值的计量需要依赖一些技术手段和市场参数,公允价值难以可靠地计量,甚至可能导致对会计利润和资产价值的人为操纵。因此我国在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时,采取了适度、审慎原则,适度引入公允价值,而没有广泛采用公允价值计量。

(五)第十章财务会计报告

第十章规定了财务报告。新准则单设一章解决报告问题。财务报告是指企业对外提供的反映企业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会计信息的文件。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及其附注和其他应当在财务会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和资料。会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报表。需要引起高度重视的是,附注是财务报表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相对于会计报表而言,同样具有重要性。信息使用者需要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应当全面阅读附注。

新准则提升了财务报告的地位和作用,贯彻充分披露原则。着眼提高会计信息的透明度、保护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利益。报告的内涵发生了重要变化,是体现企业全部会计信息的结果和载体。新准则建立了一套完整的财务报表概念,除基本准则外,还专门有8个关于报告类的准则。对于报告部分的规定,作为应用指南的正文,而不是作为附录。新准则规定所有控制的子公司均应当纳入合并报表,企业应当定期提供中期财务报告,需要披露分部报告等,所有这些规定均说明了报告的重要。这与国际上会计准则的发展趋势和理念也相吻合。国际会计准则(IAS)之所以改变为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其主要原因就在于报告的重要性。

企业会计信息基本准则范文第3篇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以及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通过会计信息透视企业管理、预测企业前景、判断企业价值与投资价值等方面的需求越来越大。从发展趋势来看,会计只有与企业其他管理活动相互融合,才能在企业中真正发挥作用,但是这一切都要基于财务会计信息的准确。

一、财务报表编制的原则

1.客观性原则。《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对客观性原则的表述是:“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其有两层含义:一是可验证性;二是会计人员对某些会计事项的估计判断合法、合规、合理。

2.相关性原则。《企业会计堆则——基本淮则》对会计信息相关性的要求是:“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财务会计报告信息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对企业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做出评价或者预测。”会计的相关性原则,是会计信息的生命力所在。因为,任何一个企业会计信息的使用者,都可能希望通过对有关会计信息的使用做出相应的决策。如果会计信息不能帮助信息使用者作出合理决策,会计信息乃至会计工作就会失去意义。

3.明晰性原则。《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对明晰性原则的表述是:“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理解和利用。”为了保证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符合客观性原则的要求,还需要通过特定的方法对会计信息及其产生的过程进行审查和验证。这就需要企业的会计记录准确、清晰,会计凭证和账簿要据实填制和登记,账户对应关系清楚,文字摘要属实,手续齐备,程序合理。

4.可比性原则。《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对可比性原则的表述是:“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具有可比性。”坚持可比性原则,可以使企业连续几个会计期间的会计信息对经营决策有使用价值,还可以使不同会计期间的会计报表和会计信息进行纵向的分析和对比;也可以防止个别企业或个别人利用会计方法的变动,人为地操纵体现企业财务状况的指标如成本、利润等以粉饰企业的财务状况和财务成果的情况。

5.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要求,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应仅以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按照此项原则,企业在进行会计处理时,对那些经济实质与法律形式不相符合的业务或者事项,可以按照经济实质进行处理。如对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承租方在租货期内,应将被租赁的固定资产视同自己的固定资产进行处理。

6.重要性原则。《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要求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反映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所有重要交易和事项。重要性原则主要表现为:对某些经济业务,因其金额或数量较小,如不予以单独反映对揭示企业的财务状况也不至于产生重大影响,因而在处理时采取与其他项目合并,以突出其他重要性项目的做法。

7.谨慎原则。《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对谨慎原则的表述是:“企业对交易或者事项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不应高估资产或者收益、低估负债或者费用。”谨慎原则又称稳健性原则,是指在对企业不确定的经济业务进行处理时,应持保守态度。具体地说,就是凡是可以预见的损失和费用均应予以确认,而对不确定的收入不予确认。

8.及时性原则。《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堆则》对及时性原则的表述是:“企业对于已经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及时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得提前或者延后。”及时性原则有两方面的含义:一是在企业的经济活动发生以后,会计人员应对其进行及时的会计处理,将其纳入会计系统;二是在会计期间结束以后,应能及时地编制财务报告,使有关利害相关者能够及时地了解企业财务状况的最新发展变化情况。

9.权责发生制原则,其基本含义是,凡属于本会计期间的收入和费用,不论其款项是否收付,均应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凡不属于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其款项已在本期收取或付出,也不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属于本期的费用,也称已发生的费用,是指为产生一定会计期间的收入而发生的耗费,在利润表中表现为使利润减少的因素。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对费用进行确认,其确认主要关注资源的消耗与实现收入的过程是否相关,并不关注货币的支付情况:只要是为实现收入发生的资源消耗,在会计上就确认为费用。

二、财务报表信息使用者

企业业主或股东是企业的人资者或购买企业股票的人。一般来说,他们要做的决策往往在于是否应向某一企业做进一步的投资或是否保留其在某一企业的投资。为了做出这类决策,业主或股东需要估计企业的未来收益与风险水平。因此,他们对企业的获利能力以及投资风险方面感兴趣。对于企业的股东而言,他们还会关心自己持有的公司股票的市场价值。

短期贷款者一般关心企业支付短期债务的能力,对企业的长期获利能力并不十分关心。长期贷款者则关心其利息和本金是否能按期清偿。对企业而言,能按期清偿到期长期贷款及利息,应以具有长期获利能力及良好的现金流动性为基础。因此,尽管长期贷款者并不关心企业的分红情况,但他们仍然关心企业的获利能力。

管理人员受企业业主或股东的委托,对企业业主或股东投入企业的资本的保值和增值负有责任。他们负责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必须确保公司支付给股东与风险相适应的收益,及时偿还各种到期债务,并能使企业的各种经济资源得到有效利用。

如上诸多方面都需要企业客观真实的财务信息,并不是所有的信息使用者都等对企业的情况了如指掌,所以信息使用者,一般都是通过财务报表来了解企业资金运动情况。那么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就变得至关重要了。

企业会计信息基本准则范文第4篇

关键词:新会计;会计准则;准则体系

Abstract:Thisarticlethroughisrelatedthecontentcontrasttothenewoldaccountingstandardssystem,thestudyandtheunderstanding,discussedourcountrynewaccountingstandardssystem’sbreakthroughandthesignificancefrommanyaspects.

keyword:Newaccountant;Accountingstandards;Criterionsystem

前言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了我国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下文简称“新会计准则体系”)和审计准则体系。其中,新会计准则体系中包括1项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同时要求2007年1月1日首先在上市公司中执行,其他企业鼓励执行。在这之前,1992年,财政部在企业会计核算制度方面进行了一次重大改革,了《企业会计准则》和13个行业会计制度。从1997年开始到2001年,财政部又陆续制定并实施了16项具体准则。因此本文把2001年之前的会计准则体系称为“旧会计准则体系”。

新会计准则体系的建立顺应了中国经济快速市场化和国际化的需要,强化了为投资者和社会公众提供决策有用的会计信息的理念,初步做到了与国际核算准则趋同,实现了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建设的又一次新的跨越和历史性的突破,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一、新旧会计准则体系的主要差别

按照财政部副部长楼继伟在新会计准则体系会上的说法,我国的会计准则体系包括三个部分: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和应用指南。其中,“基本准则是纲,在整个准则体系中起统驭作用;具体准则是目,是依据基本准则原则要求对有关业务或报告做出的具体规定;应用指南是补充,是对具体准则的操作指引”。和旧的会计准则体系相比,新的会计准则体系中无论是基本准则还是具体准则,都作了非常大的改动和修订。

(一)新旧基本准则主要差异的比较

在新基本准则中,首先对适应范围进行了修改;其次对财务报告的目标进行了修改,使其语言表述更符合市场经济原则和国际通用的商业语言;再次是引入了多样化的计量属性,这是最引人注目的变化。相对于旧的基本准则中“只允许使用历史成本计量属性”,新的基本原则列出了五种可以使用的计量属性: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和公允价值,尤其是公允价值的引入更是备受关注。同时,为了防范公允价值被滥用,新准则中也作了相应的规定,即:“应当保证所确定的会计要素金额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当然,在这次新准则中还有一项最重要最核心的修订,就是对会计要素定义的修订,纠正了旧的准则中关于相关内容的循环定义、含糊等问题。

(二)新旧会计具体准则主要差异的比较

在具体准则方面,本次的38项准则,除了对原有16项具体准则进行了修订外,其余22项均为新增部分。旧的具体准则偏重于工商企业,而本次新准则中则扩展到了金融业、保险业、石油天然气行业、农业等公众特殊的行业领域,并增添了许多新的业务类型,如:套期保值、年金、股份支付等等,填补了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新型经济业务核算的空白。

在修订方面,最值得关注的是债务重组和资产减值计提相关规定的变化。旧的《债务重组》准则规定,重组利得不得确定收益,应计入“资本公积”,而新的《债务重组》准则规定是债务重组利得应记入当期损益(这恰恰是旧准则禁止的)。在资产减值跌价准备计提方面。旧准则允许企业冲回以前年度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固定资产跌价准备、在建工程跌价准备和无形资产跌价准备,因此部分企业(主要是上市公司)屡屡通过这四项计提来调节利润,造成企业会计信息的不真实。而新准则规定,“资产减值跌价准备一经确定,在以后会计期间内不得转回”,从而有效地遏制了利用计提跌价准备进行利润操纵的现象。还有一些问题,如借款费用资本化,商誉和不确定使用期限的无形资产的摊销,政府补助归属等等,在新具体准则中都有了较大的修订。

二、新会计准则体系的重大意义

(一)新会计准则体系的建立,能有效地提高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和可靠性

新会计准则体系在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满足投资者、债权人、政府部门和企业管理层等有关方面对会计信息的需要做了较大的规定的修改,使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与财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相关,从而有助于财务报告使用者对企业过去、现在和未来情况做出客观的评价或预测。

(二)新会计准则体系的建立,有利于规范我国金融工具会计核算,促进金融衍生产品的发展

金融工具会计准则一直是国际会计准则中比较复杂的内容。如何有效地对金融工具进行确认和计量,完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体系,一直以来是各国政策制订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在新准则体系中,第22、23、24、37号准则是针对金融工具的计量与披露问题制定的。这四项准则之间各有侧重,彼此相互关联,逻辑一致,形成了一个有机整体,这些相关规定标志着我国金融工具会计处理与国际会计准则全面接轨,有利于规范金融工具,特别是衍生工具的社会性预警系统,从而引导衍生工具的有效运作,提高了金融信息的透明度和可比性。

(三)新会计准则体系的建立,有利于提高境外资本市场信息的可比性

目前,会计准则全球化趋同已经成为不可阻挡的潮流,而且最近几年趋势越来越明显。截止2005年,已经有97个国家表示将直接采用国际会计准则理事(IASB)制定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随着我国经济开放程度越来越高,活跃在国际贸易和境外资本市场的中国企业更需要我国会计准则的国际化,从而为全球投资者提供更加透明可靠的财务信息,实现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趋同。正如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主席戴维·泰巴爵士在2月15日新准则会上的致辞所说:“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吸纳了国际投资者所熟悉的会计原则,这将使投资者更加信任中国资本市场和财务报告,也将进一步刺激国内和国际资本投资。对于正在全球经济中扮演越来越重要角色的中国企业来说,企业会计准则获得国际认可有助于降低企业在海外经营时遵循不同国家和地区会计标准的成本。”

(四)新会计准则体系建立,能促进财务信息披露更加透明

新会计准则体系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将提高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的使用价值,加强对上市公司业绩的可预测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逐步完善,将有助于投资者做出更准确的投资决策,从而降低投资风险。

企业会计信息基本准则范文第5篇

在2006年2月15日,我国财务部在人民大会堂举行了关于企业会计准则与审计准则机构。在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介绍中指出了39项关于企业会计准则的内容,明确显示了是根据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状况与需求来进行制定的,从而形成了与国际管理相同的新企业会计准则,由此将我国的会计发展推向了一个全新的阶段。对于整体的财务会计准则来说,其起到了一个指挥性的功能,而对这些准则的制定在2005年宣布的征求意见稿中又获得了更深的完善,就是要根据中国的具体情况,将其制定的核心趋向于国际会计惯例,从而确保概念框架发挥公平、有作用的准则标准,以此来稳定我国对财务概念框架的定义准则。以下是对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内容在改动前和改动后的比较,有以下几点变化:

1.把基本准则进行了全新的作用定位,同时还将准则名称进行了一些改动因为在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准则中存在着基本准则与具体准则,以达到能够准确对二者的辨别,显现基本准则在法律中的准确位置,将旧的准则名称改成了《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在这项新的基本准则中进行了这样的规定:“企业会计的准则是由基本准则与具体准则组成的,对于具体准则的规定需要严格按照这项准则来进行制定”,这样就将企业会计准则中的概念框架准则进行了统一的作用方向,以此来确保不会出现在修订前的基本准则定位重复的现象,这一问题的解决呈现出了新基本准则的优点。

2.修改的同时还强调了会计目的根据以上所述,对于没有进行修改之前的基本准则来说,其制定的会计目标太模糊,没有明确的解释说明,还缺乏了针对性的领导意图,以至于会造成前后之间的不统一而引起争论。而在新基本准则中就对这个问题进行了完善,具体的设置是:“在财务会计报告中所制定的目标是根据会计报告中所涉及到的企业财务状况、结构运行状态、资金的流动量等与会计紧密相关的信息资料,从某种程度上突显了企业管理层履行责任的情况,帮助财务会计报告的使用者做出了经济性的选择。其中提到的财务报告的使用者是指企业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和一些相关单位以及社会公众等。”以此来形成了新的基本准则。除此之外,在制定的新基本准则中,把财务会计报告目标在进行修改之前中的会计一般原则、会计信息质量特征的位置,通过进行一步的调整将其调到了第一个章的总则中,放在了一个最高的位置,以此用来加强整个体系逻辑起点的作用。

3.明确提出会计信息质量要求在新制定的基本准则中把会计信息质量特点和财务报表内的一些客观内容和计量中的一般原则进行了区分,将其特点独立的提了出来,这样就把会计信息在质量上的要求更加明确的提出。此时,还可以将发生的全责原则当作会计基础在总则中的一项规定,即历史成本因素是属于会计计量范围的。由于受到历史成本因素的影响,所以将历史成本原则写入了会计计量的相关规定中,又因为收入费用配比原则和划分收益支出都是组成会计内容的一个重要成分,用来进行详细的确认和计量,所以把收入配比原则和划分收益原则进行了删除,删除的这两项原则内容上是关于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的标准。在新的基本准则中,明确指出了将财务会计目标作为导向,从而又增添了8项会计信息质量要求,充分体现了信息质量的重要性,即信息质量的准确性、关联性、清晰性、比较、内容与形式、重要性、严谨性和快速性,在信息质量的这几项性质要求中,内容与形式是作为一个新的要求准则来加入的,这一项新要求的加入表明了我国近几年来的会计实务的发展与国际惯例要求的趋向要求。同时,对于在进行修改前的基本准则的相关内容也作出了一些调整。

4.重新定义会计要素,简化会计要素的讲解由于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不断完善,在制定的新基本准则中也将会计成分的定义进行了大幅度的修改。因为在2000年的时候,国务院颁发了《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在这一项报告条例中明确指出了企业在财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中的这几项会计成分做出了新的规划,从而将其替代了在没有改动之前的基本准则中与会计要素相关的一些制定。所以,在进行改动之后的新基本准则严格根据《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中的要求对会计要素进行了修改,特别是对于定义上,其组成成分是由很多个特点结合而形成的,将会计要素的定义趋向于科学化,使其在日后的运用中得到了良好的认可。

二、我国现阶段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不足之处

1.在会计信息质量特点上没有明确的层次划分,没有涉及到一些约束条件根据以上所提出的新基本准则中对信息质量的要求做出了8项具体的要求,内容制定的虽然很严密,也符合我国的财务会计状况,但对提出的这8项信息质量要求没有进行明确的分层,在使用和阅览的过程中会给人一种模糊、混乱的感觉,这使得我国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在整体上显得有很多的不足之处,这些不足之处影响了我国目前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在法律法规上的表现形式。若是将其融入到法律条文中来说,对于这些会计质量信息的要求也仅仅可以使用列表法将其一一列出来,但不会像国外那样将财务会计利用结构图的形式来表现出来,对于这样的表现形式来说,就给浏览的人带来了很大的不方便,也给浏览者的理解上造成了一定的困难。

2.对会计计量的规定缺乏实质性的内容,无法指导具体准则的制定根据新基本准则的制定,采用的制定原则是根据财务概念框架来对会计计量进行分析的,对于财务会计的一些规章制度中提到的一些条例是:“需要将一些主要的内容进行仔细的确认,若是确认结果过关了就可以将其记录进财务会计的报表中,还需要在财务会计报表中进行标注以确保在查找时给检查者带来方便,对于会计计量来说,一定要严格按照其性质来进行具体的操作,只有符合其要求才能保证资金的准确性。”若是需要对会计中的一些成分进一步计量,就要使用历史成本法或是使用重置成本法来进行详细的计算,将其中一些数值的计算价值用计量表达出来,由于会计成分的计量有很多不同的性质,还可以根据其不同的性质采取不同的计量方式,采用灵活多变的形式来进行有针对性的计量,这样才能够保证会计计量要素和成分的准确度。但在现有的会计计量方式中,并没有实现如此完整的计量方式,显得现有的计量方式有很多的不足之处,需要对其进一步分析研究,制定出有效、准确的计量方式,充分发挥财务会计计量以及会计计量要素在新基本准则中的指导地位,这些内容上的不足都说明了我国会计计量在规定上内容的缺乏程度,还需要做全面的补充。

3.财务信息列报中未对披露作具体的规定在我国现存的财务报告中,还存在着一些不足的地方,最突出的一项就是在财务信息列表中没有做出具体的规定,造成了财务信息列表内容的混乱,而由于财务信息列表是整个财务会计工作的一个中心内容,造成了整个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全部内容显得毫无意义。无论是任何一个体系,若是这个体系的中心出现了问题,那么就代表着整个体系工作的瘫痪,对于财务会计工作中的财务信息列表来说是一个性质的。因为在财务报告列表中概括了很多的内容,如财务报表、报表附注以及其它财务报告等,在其覆盖的三项内容中,财务报表的获取是根据对财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这两项步骤而获得的,对于报表附注来说是根据财务报告的信息来进行标注的,属于财务报告中的一种备注方式。而在我国现存的财务信息列表中,正是由于没有对其内容规定进行具体的披露而造成了财务信息内容的出错率较大,使得财务信息列表显得非常错乱。

三、我国现阶段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修改措施

1.将会计信息质量做出详细的特点划分将新基本准则作为确保会计计量质量的基础条件,以此来对会计信息质量特点进行具体的分类,根据以上问题中所出现的疑问,将会计信息质量分为一般特征类别和层次性类别,并根据在对会计信息质量进行构建时的需要,将其作为我国的会计实施的目标来进行,这样才能够符合我国会计信息质量的要求与准则,才能够保证计量结果的准确性。还要重视在财务会计计量质量中的受托责任,只有这样才能够确保财务会计质量决策性的稳定。以此可以把会计信息质量的特点划分为会计信息内容质量与会计信息列表这两项内容,在前者中的主要特点是有准确性和关联性的质量特点,在此基础上又划分出了一些子质量特点,而子质量特点的内容有检验性、中间性、严格性、本质性等,而关联性的特点内容有预测性、反馈性、快速性等特点。以上是对会计信息质量中的一些特点进行的详细划分,以此确保了会计信息质量的层次分明,特点类别划分明确,充分展现出会计信息质量的清晰性、完整性、披露性。

2.会计计量性质的选择原则在新的基本准则中提出了五类备用的计量性质,同时还规定了对信息计量的方式能够根据不同的性质来进行会计计量,而对使用的这些计量方式并没有做出具体的约束条件,缺乏解决问题的针对性,这样就形成了计量方法使用的混乱,造成计量结果的不准确性。所以,需要对会计计量的性质规定出一些具体的约束条件,做出对解决计量问题的针对方式,对每一种不同性质的计量方法,制定一个使用的范围,以此来提高会计计量的快速性和准确性。还要保证做出的会计信息质量性质的一些规定能够给企业带来良好的效益,根据企业的具体状况来进行规定,这样就保证了会计量的可操作性和实际性。

四、会计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1.没有统一、规范的会计体系制度根据对社会企业以及政府会计体系的调查发现,政府或企业并没有对自己内部的会计体系制定统一、规范的会计体系制度,从而造成了会计体系的不规范。而对于政府会计体系来说,对其标准目的的制定没有明确的指出,对于会计名称的规定只是被称为“预算会计”而不是“政府会计”,对于中国政府预算会计中的工作内容来说,具体包括了信息的回馈、数据的核算、监督机构、地方各级政府单位的收支预算等。对于企业的财务会计体系来说,主要包括了事业单位财产的指出预算、行政单位会计等内容。根据社会的进步,虽然政府和企业在一定程度上对会计体系进行了一些完善,但依然不能满足现在的社会需求,在严格的规范体系上还是缺少了一些规章制度。

2.会计目标单一,会计科目过于简单根据目前中国会计现行预算来说,其进行预算是为了确保监督预算任务的有效实施,从而确保会计计量的实际收支与预算收支的统一原则。但这些内容的实施是对预算管理服务上的要求过于充足,没有正确对待预算会计结果的信息回馈,造成了两者重视度的失衡。与此同时,从会计预算所反馈的一些简单信息中可以看出,会计预算向政府管理部分所提供的一些信息都是局限于年度政务的“收、支、结余”,并没有关于其他方面的信息回馈,这就显得会计信息反馈内容的单一性,造成了政府对会计信息的不了解,使政务无法对会计信息进行有效的整理和管理,对政府财务会计方面的预算没有起到任何的帮助。由于会计信息反馈的单一性,造成了会计科目的简单化,由于缺乏相关的会计信息作为制定会计科目的资料,而形成了行政事业单位核算科目的简单化,与现实中对会计科目的需求度不符合。

五、推进中国政务会计改革的措施

1.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政府会计体系以推动我国政府会计改革的顺利进行,需要构建符合国情的会计政策,还要确保改革后的会计体系与国际惯例的要求相对应,充分展示政府的受托责任,制定清晰地政府会计目的。对政府财务会计工作正常运作中所构成的资金流动,均需要归属于政府会计的计算范畴内,若是资金的用途不是用于政务,那么就不归属于政府会计的计算范畴中。所以,对于政府会计体系的进一步完善,需要将政府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作为主要的构成要素,这样有利于建立完整的政府会计体系。对于一些活动的举行不属于政府组织的,其所花费的费用就不应该由政府来出,应该由主办方来出,这部分资金不能纳入政府会计的核算中,这是因为会计准则有明确的要求,且会计准则的要求与行政单位有很多的不同之处,所以在日常的费用支出上不应该将其归属于政府财务会计体系中。若是以此种方法来改革政务会计体系,那么就会加强政务会计体系的内容和规则的透明度,其资金核算的内容也会很明确。

2.建立、健全中国政府会计法律体系无论是任何组织和体系都不能缺少健全的法治环境,因为这一环境的建立能够让整个体系变得有安全保障。尤其是在中国政府会计体系中,建立、健全的法律体系是非常重要的,只有当政府在会计体系中建立了一项有针对性的法律措施后,才能够让整个会计体系变得有秩序,能够运作的更有效率。所以,对于现阶段我国政府会计体系的改革需要加强在法律上的规章制度。

3.建立健全中国政府财务报告审计制度加强中国政府财务报告审计制度是不可缺少的措施,只有审计部门做好把关工作,才能避免腐败现象的出现,尤其是对于财务报告中的虚报、谎报、多报来说,需要严格审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给予惩罚,这让才能够确保中国政府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和事实性,才能够充分展示审计部门的作用,保证政府财务会计体系的有效运行。

六、小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