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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现金流量表;税费;经营活动;投资活动;筹资活动
现金流量表作为企业披露会计信息主表之一,可见其现金流量表的重要性。我国企业披露会计信息经历了从两大主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发展成为三大主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历程,企业效益从以前偏重于利润状况增加披露兼顾现金流量状况,企业利润高并非反映企业现金流量状况就好,企业的生存和发展离不开现金,而利润高不一定就有现金,所以对企业财务状况进行分析不但要重视利润指标更要重视现金流量指标。而在财务报表编制中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容易根据账务处理所使用的会计科目数据的结果填列,而现金流量表中各项目数据需要根据多个会计科目和发生业务的实际情况分析填列,特别是企业支付的各项税费,需要根据应交税费、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应付股利、管理费用等会计科目分析填列。
随着《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的颁布,编制现金流量表将有章可寻,然而在该准则中仅列报“支付的各项税费”,而未对“支付的各项税费”进行详细解释,作为企业会计准则不可能面面俱到,而企业实际业务错综复杂,所以,部分会计人员将企业所有支付的各项税费全部归集为“支付的各项税费”中,造成现金流量表部分数据反映失真,与企业实际发生的状况存在严重偏差。所以,必须根据企业支付的各项税费实际发生情况将其分别列报于现金流量表各项目中,而不是全部列报于“支付的各项税费”中。由于企业支付的税费项目较多,本文仅选择具有代表性、填报中容易出错和经常发生的税种进行分析。
一、现金流量和支付的各项税费的概念
现金流量是指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流入和流出,现金是指企业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不能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不属于现金。现金等价物是指企业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的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期限短,一般是指从购买日三个月内到期。现金等价物通常包括三个月内到期的债券投资等。权益性投资变现的金额通常不确定,因而不属于现金等价物。企业应当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现金等价物的范围,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企业支付的各项税费是指企业在一定时期内取得的营业收入和实现的利润或发生特定经营行为,要按照规定向国家交纳的各项税费,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车辆购置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等。
二、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中支付的各项税费填列
企业支付的各项税费能够直接填列的项目是现金流量表中“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支付的各项税费”,该项目主要是反映企业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而未包含投资活动与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而在支付的各项税费中由于企业实际现金流量情况的变化部分支付的各项税费不能在该项目中直接反映,而应当分别归入现金流量表中的其他项目。
1、增值税的填列
增值税是就货物或应税劳务的增值部分征收的一种税,属于价外税。会计账务中增值税明细科目设置与会计核算较为复杂,“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分别设置“进项税额”、“已交税金”、“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未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减免税款”、“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等专栏。
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应税劳务产生的销项税额由于是产生销售收入而收取的销项税额应当填列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企业采购商品或接受应税劳务所支付的进项税额主要填列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对于该进项税额如果涉及到其他经营情况应将对其分析填列,所采购的商品如果用于企业职工福利、在建工程、分红等情况,需将该“进项税额”转入“进项税额转出”分别填列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企业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直接填列于“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支付的各项税费”。
2、个人所得税的填列
个人所得税属于个人承担的由企业在发放工资或其他个人所得时代扣代缴,不属于企业应当承担的税费,应当填列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3、代扣代缴营业税及附加的填列
为了保证地方财政收入,各地方特别涉及建筑装饰业,税收往往按照属地原则收取,由接受劳务方支付款项的在支付款时代扣代缴营业税及附加,这部分税收虽然由企业代扣代缴但不属于企业应当承担的税收,而在从所支付款项中扣除,按照所支付款项及所代扣代缴的营业税及附加记入企业成本,所以应当填列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三、投资活动现金流量中支付的各项税费填列
1、车辆购置税的填列
车辆购置税是在企业购置车辆的时候根据税法的规定按照车辆价格与一定的税率计征的税种,在会计处理中记入固定资产原值,由于购置固定资产属于投资活动而产生的现金流量,所以企业所支付的车辆购置税应填列于“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现金”。
2、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填列
企业购买固定资产产生的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按照以前税法的规定不允许抵扣,国家为了提高企业对固定资产投资的积极性,之后对税法进行修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允许企业在当期进行抵扣。支付购置固定资产除进项税额的部分记入固定资产原值,进项税额可以当期抵扣,则与经营活动产生进项税额一起统一抵扣,故在进项税额抵扣中既有经营活动产生的进项税额,也有投资活动产生的进项税额,部分会计人员仍然按照税法未修改前未包括投资活动产生的进项税额统一归集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购买商品、提供劳务支付的现金”,而未考虑到税法修改仍然未对现金流量表产生任何变化,所以,购置固定资产所产生的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也应当归集为“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企业购买的商品当初使用目的是为了企业生产经营,而当购买的商品用于在建工程时,其使用目的发生变化,由经营活动转变为投资活动,故应当将其在建工程领用购买商品所产生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归集为“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四、筹资活动现金流量中支付的各项税费填列
1、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填列
企业购买商品所产生的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由于当初使用目的是为了生产经营,而之后购买的商品使用目的发生变化,如用于偿债或分配红利,则属于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应当归集为“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或“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2、个人所得税的填列
个人所得税是企业作为代扣代缴义务人,在向职工或其他个人发放工资或其他款项时,从其支付的款项中扣除个人所得税,代个人向税务机关缴纳的税收。在企业筹资活动中,主要由于企业向个人股东支付股利时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代扣代缴,由于是向股东发放利润产生的,所以应当在“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填列。
3、代扣代缴营业税及附加的填列
在筹资活动中企业发生代扣代缴营业税及附加主要由于企业向个人借款而形成的利息支出,根据相关税收法规,企业具有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义务,所以在支付个人借款利息时需同时按照税法相关规定代扣个人应当承担的营业税及附加。代扣代缴营业税及附加虽然由企业缴纳,但是不属于企业承担的税收,也不属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所以筹资活动代扣代缴税金及附加不应当归集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支付的各项税费”,而是应当归集为“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综上所述,企业支付的各项税费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不能根据其表面现象笼统归类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支付的各项税费”,而需要根据支付的各项税费的实质内容分别归集为经营活动、投资活动、筹资活动相关项目中填列,真实地反映企业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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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三农政策;缺陷;弥补
中国的农村在公共服务、社会福利、生活水平、经济状况与城市相比差距很大,中国的农业生产率与其他产业相比非常低下,中国的农民收入与城市居民相比少的可怜(不足城市居民人均收入的1/3),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特征明显,矛盾突出。“三农”问题已成为中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屏障之一,若不加以解决,中国的小康社会将难以实现。目前尽管影响中国“三农”问题解决的因素较多,但财政支持力度不足、政策错位和缺陷较大,不乏是其中重要因素之一。
一、“三农”上的财政政策缺陷
(一)财政对农业的支持力度不足,支农支出比重逐年下降
1950~1994年,国家直接来自农业的税收收入2733亿元(不包括正常收费、“三提五统”、“乱收费、乱罚款、乱集资”等),同期向农业投入5346亿元,同期通过工农业产品剪刀差间接取得大约20100亿元,加减后国家提取农业剩余净额达17487亿元,合计占农业gdp的25.5%.另据资料显示,1979~2000年,工农业产品剪刀差(1.6~1.8万亿元)、农村储蓄流失(550~600亿元)、土地资源直接损失(1.7~2万亿元)三项使农民为此付出了约3.4~3.9万亿元。由此可见,在中国实现工业化的过程中,农村是贡献最大的区域,农业是贡献最大的产业,农民是贡献最大的群体。中国“三农”积累受到盘剥,而对“三农”的反哺却很小,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农业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受到严重的影响。据测算,目前我国农业的综合支持量只有2%,而许多发达国家对本国的农业支持水平很高,1996~1998年,美国的农业支持量为9.5%、欧共体为25%、日本为41%、加拿大为15%,属于发展中国家的墨西哥也达到了34%.1978年我国财政用于农业的支出占全国财政支出的比重为13.43%,2000年则降为7.75%(见表1)。如果把本来属于教育事业费的部分剔除,这一比例还会降低。2000年31个省区市地方财政支援农村支出为249.11亿元,仅占地方财政总支出的2.7%.
表1 国家财政用于农业的支出
年份 1978 1980 1985 1990 1991 1992 1995 1999 2000 数额(亿元) 150.66 149.95 153.62 307.84 347.57 376.02 574.93 1085.8 1231.54 比重(%) 13.43 12.2 7.66 9.98 10.26 10.05 8.43 8.23 7.75
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2002)》
(二)财政支农支出结构不合理,农民直接受益的支出较少
我国财政农业支出用于人员供养及行政开支部分大体维持在60%左右,教育支出和农业科技支出较少。2001年国家对农村固定资产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只有19.38%,2001年国民经济按行业分的基本建设投资中农林牧渔业仅占2.93%,其中更新改造投资仅占各行业总额的0.36%.在财政农业建设性资金中,用于大中型水利建设比重较大,农民直接可以受益的中小型基础设施建设的比重较小,况且水利、生态建设的受益对象不仅仅局限于农业,财政用于这些方面的投资一直全部统计在农业投入中,在一定程度上夸大了政府农业投资规模,并且政府对农业的投资多采用有偿的方式,增加了还款的负担。2000年全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预算拨款仅占全部经费的65.7%,农村教育费附加、农村教育集资和学杂费收入三项占35.3%.据2001年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调查,中国的义务教育经费78%由乡镇负担,而中央、省、县三级财政负担的比例分别占2%、11%、9%.若把乡镇上缴县级财政的收入计算在内,实际上最终由农民负担的义务教育投资约占农村义务教育总投资的80%~90%.农村教育投入不足,农民素质提高滞后于科技发展速度。严重影响了现代农业对劳动力的需要,制约了农民向城市和非农产业的转移。农民素质低已成为现代知识经济、科技经济和信息社会制约农民增收的关键。中国的农业已开始从提高农业土地生产率和劳动生产率,满足人们对农产品数量不断增长的需要,在此基础上增加农民收入,转向提高农业生产收益,维持农业高速发展,满足人们对农产品质量和种类要求,在此基础上增加农民收入。农业经济将从物质经济转向知识经济。农业的转型,科技进步是必要条件。我国对农业的科技投入远低于对非农的科技投入。“七五”期间财政的农业科技三项费支出从2.7亿元增长到3.11亿元,年均增长2.87%,同期整个科技三项费年均增长5%:“八五”期间财政的农业科技三项费支出从2.93亿元增长到3亿元,年均增长0.47%,同期整个科技三项费年均增长13.2%.1979~1996年间,农业科技三项费占整个科技三项费的比重由5.35%下降到2.88%.1996年我国对农业科技投资强度不及发达国家平均数的1/10,也不到30个最低收入国家平均数的1/3.目前我国每年对农业的科研投入占农业总产值的0.25%,而发达国家平均为2.37%,发展中国家平均为0.7%~1%.在较少农业科技投资的条件下,投资结构又不尽合理,资源开发技术投资多于生态环保技术投资,基础研究投资多于应用研究投资。每年约有3000多项农业科技成果,平均转化率为30%左右,而发达国家为70%~80%.由于农业科技应用成本高于预期收入,加之农民资金短缺,农业信贷风险高而信贷支持不足,农业保险缺位,以及农业技术推广体系不健全,机制不灵活,经费严重短缺,队伍不稳定,人员素质不高等,导致农业科技含量低,制约了农业的发展,进而制约了农民的增收。
(三)财政补贴方式不合理,农民得到的实惠较少
总体上来说,一个国家农业支持水平与支持力度,与其经济发展水平和经济实力有很大的关系,尤其是一个国家经济实力对通过财政预算支持农业规模的影响程度更大。但是,从农业支持来源或者承担者来说,可能是纳税人,也可能是消费者。因此,除了财政预算途径支持农业外,还可以通过价格支持由消费者承担的方式对农业的支持,即实施农业补贴。通过价格干预实现农业补贴是很多国家支持农业的主要方式。以农业生产者为受益对象的农业补贴一般通过以下两种途径实现:其一,通过财政预算直接补贴农业生产者,费用承担者是纳税人;其二,通过政府干预价格,使农产品销售价格对农业生产者有利,一般以国际市场为参照系,高于国际市场价格的差价部分,可以通过财政补贴由纳税人负担,也可以通过放开农产品的销售价由消费者承担。尽管主要发达国家在农业补贴方式的选择上总体趋于削弱价格干预对农业生产者的支持,但目前价格干预仍然是这些国家实现农业补贴的重要途径。1999~2001年间,oecd成员、澳大利亚、美国、日本和韩国由消费者承担的价格干预而实现的农业补贴占对农业生产者支持总量的比重分别为:64%、9%、36%、90%、95%.日本农业生产者收入总额中有60%来自政府补贴;2000年美国对小麦的直接补贴每吨45美元,玉米为27美元,欧盟对每吨谷物的补贴为55美元。我国对农业的补贴主要是在流通环节,价格干预补贴农业生产者为负数,农业生产者受益较少,基本上是消费者受益。目前财政用于农村的支出约1/3是农产品政策补贴(粮价补贴和粮食风险基金),仅这1/3支出还多数是直接用于流通环节的补贴,最终落到农民头上的实惠不足50%.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调查研究报告》2002年第54号的数据显示,如果收购粮食一年内销售不出去,政府保护收购的补贴支出与农民受益之比为5:1;如果连续三年销售不出去,其比例上升到15:1.由此可见,财政支农支出比重低并下降,投入结构不合理,农业生产条件改善的投资不足,财政补贴方式不当,制约了农业的发展和农民增收的基础,影响了农民的增收速度。
(四)农业税制显失公平,农业和农民得不到休养生息
我国现行的农业税制是在经济发展落后时期,农业经济占主导地位的计划经济下设计的税制,从建立时基本上就是以获取财政收入和粮食储备为目的。随着农业收入通过税收、收费、工农产品剪刀差等形式转移到工业,促进了工业发展,工业很快占据了经济主导地位,但农业税制仍未改变,只是税收由实物税转向货币税(折征代金)。特别是在市场经济下,重新审视农业税制,农业税制与现代税制的“公平与效率”原则大相径庭,农业税收的超额负担(农民的相对负担过重和对农业经济运行产生负面影响)表现的尤为突出。农村税费改革后,农业税税率为7%,附加为20%,合计税负为8.4%,没有起征点,也没有扣除额,农民税负明显偏高。如果把农民上缴的税费看成是个人所得税的话,农民税负远远高于城镇居民的税负,城乡名义负担相差4倍以上。若从农民缴纳的各种直接和间接税费、工农业产品剪刀差等综合计算,农业的宏观负担率(农业上缴的收入/农业gdp)约为25%~30%,而财政预算收入占整个gdp比重则在20%以下。农业税是一种四不象的税收。其一,城镇工商税收中的流转税收以商品销售额和非商品营业额(货币收入额)为征税对象,而农业税按农业总收入征税,农业总收入按常年产量核定,农民生产的农产品无论是否实现销售,取得货币收入,都要按核定的常年产量折算成货币缴税。其二,城镇的所得税收,主要是以纯货币所得为征税对象,而农业税是以未扣除任何成本费用的总收益为征税对象。城镇所得税所得额的计算通常是取得的货币收入,工厂的库存商品在未销售之前,既不征收流转税,也不征收所得税。农业总收益的计算既包括货币收入,又包括实物收入,并且主要是实物收入。农民生产的农产品即使放在家中,没有取得货币收入,也要计算总收益缴纳农业税。
二、财政政策缺陷的弥补
(一)增加支农资金的绝对量,提高财政支农支出的比重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规定:“国家财政每年对农业总投入的增长幅度应当高于国家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这一规定为增加农业投入提供了法律保障。现实情况下,关键是各级政府预算必须遵守《农业法》的规定,一是严格执行法律规定,加强人大的预算监督,确保农业支出的法定增长;二是科学界定农业支出的范围,把农业直接受益的支出列入财政支农的统计范围,剔除其他与农业非直接相关的支出或超出农业本身受益的支出,使农业支出和农民增收紧密的挂起钩来。三是把各级政府的各部门预算外资金(特别是农口的预算外资金)纳入预算,增加预算资金总量,做大支农资金总量,在遵循法定农业支出比例的基础上,增加支农支出的绝对量。同时应加快支农支出的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防止和杜绝转移支付下的支农资金层层截留改变用途的现象,确保支农资金的实际使用量;全面实施支农支出的政府采购制度,节约支农资金,相对增加支农资金,提高支农支出的管理效率。
(二)优化财政支农支出结构,提高支农支出效益
在优化财政支农支出结构上,一是大力压缩农业支出中的养人支出,增加农业建设支出。二是增加农村和农业的基础设施支出,特别是增加农业科技开发和技术推广的支出,健全农村社会服务化体系并将之落到实处。据测算政府对农业科技每增加1元投入,可使农牧业产值增加11.87元,减少农牧户9.35元投入;政府每增加1元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可减少农牧户物质费用5.31元;而农牧户自身每增加投入1元物质费用,农牧业产值仅增加1.27元。三是增加增强农民增收本领的农村教育支出,包括义务教育和农民培训教育,改善农村的教育条件,提高教育质量,实现城乡教育一体化。我国农村的教育条件和教育水平总体上远远落后于城市,农村的大学升学率极低,通过教育途径实现农村人口向城镇的转移速度非常慢。另外,“十五”计划纲要和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国民终身教育体系,对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来说,可通过财政拨款解决培训经费;对企业来说,可通过没有成本的社会招聘和极少的培训费用解决人员素质提高问题,而对农村而言,农民只能固定在土地上,农民的继续教育是一个空白,除了落后的农村义务教育外,农民素质的提高基本上没有其他途径。通过增加农村教育支出,使更多的农民在素质上符合现代农业发展的需要,符合从事非农产业的需要。据测算政府每增加1元农村教育,可减少农牧户物质费用6.64元。四是逐步实施农村社会保险制度,增加对农民的社会保障支出,给予农民市民待遇,解除农民的后顾之忧,增加消费刺激经济,增加生产投入,形成收入增长的良性循环。
(三)在wto规则的“绿箱政策”下,最大限度的对农业实施补贴政策
借鉴国际经验,必须加快农业补贴方式的改革。一是明确农业补贴的重点,减少流通环节的补贴,增加生产环节的补贴。二是将农业补贴直接发放到农民手中。三是将取消农产品出口补贴节省下来的财政资金和流通环节减少下来的补贴中的一部分,转投到政府对农业的一般服务领域,加强农业的公共品的供给。四是把财政的直接农业补贴与农业的政策性保险补贴有机的结合起来,把财政预算途径由承担的补贴方式与非财政预算途径由消费者承担的补贴方式有机的结合起来。五是按市场规则提高粮食的收购价格,运用粮食风险基金保护粮食价格。
(四)改革农业税制,建立城乡一体化的税收体系
在税收上,要赋予农村的城市税收待遇,赋予农业的市场经济下的税收待遇,赋予农民的市民税收待遇。目前我国的农业税收入仅占2.17万亿财政收入的5%左右,政府已决定在5年内取消农业税,不仅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具体来说:1.取消农业税,开征农产品增值税。一是符合市场经济改革的要求。把农产品作为商品,大力发展农业商品生产,使农产品在市场竞争中,改良品种,提高质量,提高技术含量和附加值,提高农业盈利水平,让农民在追求增加货币收入的目标中,自动调整农产品生产结构、经营行为和自发调整组织形式,参与整个社会的竞争,实现整个社会福利的最大化,这是市场经济所要达到的效果。农民生产的农产品通过市场销售,实现了销售收入,才具备了纳税义务,缴纳商品税。这就解决了农民口粮、农民自己储备粮、农产品作为深加工原料储备,尚未实现货币收入就缴纳税收的不合理问题。二是符合现代财政收入的形式要求。自然经济和计划经济下,财政收入形式是货币、实物、劳役,市场经济下,财政收入形式只有货币一种形式。农产品只有实现了销售,取得了货币收入,才能上缴财政收入,这就解决了农民尚未取得货币收入,却要将农产品折算成货币交纳农业税的不合理问题,解决了农民无钱缴税而不得不拖交和抗交税款的问题。三是符合税制公平原则。农业与工业都是生产有形商品的产业,实行商品课税,是市场经济下产业税制公平具体体现。农民作为生产经营者,开征与其他生产经营者相同的税种,也是税制公平的客观要求。应当指出,对农产品课征增值税时,不是以农户为纳税人,而是以生产并销售农产品,有增值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根据农产品的不同种类和不同盈利水平,制定不同增值税率的同时,应借鉴国外的做法,采取低税率、减免税和其他一些特殊的照顾政策。我国目前应把粮食生产和流通放在首要的位置,实施更加优惠的增值税,确保人口大国的粮食供给,稳定社会生活。
2.取消农业税,开征农业纯收益所得税,按照从农业生产取得的货币收入扣除经营成本、费用和损失后的余额,计算征收所得税,体现了有所得交税,无所得不交税,所得的多多交税,所得的少少交税的税收公平原则。对于非农的经营所得理应按现行所得税制征税。鉴于农业收益水平低和农产品变现难的实际情况,为了促进农业生产和农民增收,可对农业纯收益实行超额累进税率,或实行高起征点(或免征额)的比例税率,并且税率应低于非农所得税税率,以便体现产业间的税收公平原则。对农业纯收益征收所得税,应把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区分开来。对于规模化经营、组织化程度较高、具有农业企业性质的单位实行企业所得税,对于单干的农民和农户实行个人所得税制。从中国目前的农民收入水平来看,绝大部分农民将被排除在个人所得税之外,这体现了城乡居民税收上的公平,同时也体现了农民非农收益和农业收益之间的税收公平。目前对农民外出务工收益可按城镇职工收益征税办法进行税收管理,对务农纯收益可借鉴国外的农业标准课税法,即以确定的标准农业所得作为基准,结合土地面积情况计算农业所得,作为课税的依据。
3.取消农业税,开征土地使用税。我国现行的农业税,从其征收方式上看具有土地资源税的性质,更象地租。但是农业税的计税土地面积通常是种植土地面积(不包括农民的自留地和不在册的土地—开荒造田),并且按常年产量征税,这与规范的土地税相比差距较大。从农业税的计税依据看具有混合税制的性质,既包括种植业的收入,也包括非种植业的农业其他项目的折算收入;既包括农业增值收入,也包括农业企业所得收入和农民个人所得收入。实施农业土地税制就是对农业征收增值税和所得税的同时,对农业用地开征土地使用税。我国已对非农业用地开征了土地使用税,农业用地属于减免范围。取消农业税,对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水产养殖用地等分类分级分档征收土地使用税,符合税收公平与效率原则。一是谁占用谁交税,征税对象明显易查,征收成本低。二是计税土地范围扩大,税源稳定,有利于财政收入。三是随着土地用途的改变和土地面积的核实,有效的解决现行农业税有税无地和有地无税的不合理状况。四是对农业用地实行较低的税额,有利于保护农业土地资源,促进土地的合理利用。随着农村土地流转制度和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政策的实施,土地的集中和收益水平的提高,土地使用税将成为重要的资源税或财产税,我国的税收体系将更加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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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李国祥。现阶段我国农业补贴政策选择[j].经济研究参考,2003,(72)。
1.1乡镇政府公共事业管理绩效评价的指标体系——以上蔡县塔桥乡为例
上蔡县塔桥乡2008年度乡镇责任目标(经济发展目标)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内容:(1)生产总值:生产总值增长14%,达到45546万元;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30%,达到2688万元;全部工业总产值增长26%,达到32572万元,其中工业增加值增长30%。(2)非公有制经济:非公有制经济占生产总值的比例达到56%;非公有制经济营业收入增长23%;非公有制经济增加值增长26%;非公有制税收增长25%;完成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上缴任务。(3)农业经济:①林业生产:新建完善农田林网面积25036亩;村镇绿化面积1011亩;林业育苗200亩;集体林改达到80%。②农业生产:粮食面积15.01万亩,单产439公斤,总产6589.39万公斤;油料面积0.55万亩,单产104.5公斤,总产57.48万公斤;水产养殖总产量15.6万公斤,完成县下达的沼气建设任务300户。③畜牧业生产:大家畜存栏0.45万头,出栏0.25万头;生猪存栏3.2万头,出栏5.8万头;山绵羊存栏1.8万只;出栏2.3万只;家禽存栏19.8万只,出栏41.4万只;“防五”密度达到100%,全年不出现重大动物疫情。新增标准化畜禽养殖小区5个累计达到5个;新建规模养殖场4个。④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新建水田林路综合治理精品区5000亩。(4)招商引资工作:完成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1个;足额交纳招商引资保证金3万元。(5)财政工作:完成全年财政收入任务158.8万元,其中国税部门组织的地方税收6.3万元;地税部门组织的地方税收65.5万元;财政部门组织的地方税收87万元。(6)扶贫开发工作:积极抓好扶贫开发工作,完成县下达的脱贫任务。(7)农民人均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8%。
上蔡县塔桥乡2008年度乡镇责任目标(社会发展目标)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内容:(1)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稳定工作: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按上综治20081号文件执行。②工作:不发生赴京、省、市集体上访,不发生赴县重访。严格控制赴京、省、市个人访,重访率不超过12%,重信率不超过30%,上级交办的大户稳定率达到80%以上。上三级要结果案件,按期结案率达到85%以上。(2)计划生育工作:人口出生率控制在12.08‰以内,符合政策生育率达到90%以上;出生统计准确率达到92%以上;事业费投入到位率100%,做到责任、措施、投入三到位。(3)民政工作:①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保持在60%以上,争创示范敬老院;②深化殡葬改革,火化率达到100%。(4)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安全生产,减少一般伤亡事故,杜绝重大恶性事故发生。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实施有效的预防安全措施,无重大火灾事故发生。(5)教育工作:①小学、初中适龄人口入学率分别达到100%,97%以上。中学生缀学率不超过2%,小学生缀率不超过0.5%。②中小学危房比率控制在2.7%以内。③整治校园周边环境,维护学校治安安全。(6)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参合率不低于90%。(7)小城镇建设:切实加强小城镇公共卫生及市场环境治理力度,乡镇集镇公共卫生要有专职清理人员;年内城镇化率比上年提高1.5个百分点。(8)基本农田保护:基本农田面积稳定在5613.39公顷以上,未经批准不得占用基本农田、一般农田和其它土地。(9)艾滋病防治工作:①符合治疗标准的区滋病人100%纳入抗病毒治疗或中医治疗范围,100%纳入抗机会性感染服务范围。②对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妈100%采取预防母婴传播措施。③建立县、乡、村三级夫妇双方中单方艾滋病毒感染者配偶随访报告制度,每半年进行一次艾滋病抗体检测,检测率达95%以上。(10)农村道路养护:村村通道路有专人护理,年内路肩至少培护一次。(11)农民负担工作:上级的各项惠农政策落实到位,不出问题;认真落实减轻农民负担政策,不违反规定出台加重农民负担的文件和项目,不发生因加重农民负担引发的和恶性事件。(12)依法行政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继续健全、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规范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行为,强化行政执法监督。
地方政府绩效考评指标是地方政府绩效考评内容的具体体现,是开展地方政府绩效考评的基本前提。绩效考评指标具有强烈的行为引导功能,它明确并强化了被考评对象的工作要点和努力方向。由于政府活动范围广泛、活动过程复杂、活动结果影响深远,政府绩效考评指标比企业绩效考评指标要复杂得多。对于政府绩效考评这个世界性难题而言,设计政府绩效考评指标体系是其中首要的困难。但目前纵观地方公共事业管理绩效考评操作实务和理论,虽然取得很大进步,但存在着一定的不足,没有构建一个全面、系统科学的指标体系,更没有抓住政府公共事业管理的核心效能考评,对绩效考评体系构建的技术研究不透彻,实际操作中拍脑袋,甚至心血来潮,体系内部各因子的相关性、层次性、结构性不清晰,相关研究较少,如表2中,子项6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子项9艾滋病防治工作,同属医疗卫生,分项明显不合理。
1.2乡镇政府公共事业管理绩效考评的价值取向
“价值取向是理性层面的行为取向”因其指向特定的价值目标,而根据目标价值的性质,价值取向可以分为目标取向和工具取向两个层面。乡镇政府是我国行政体制的最小单元,也是最敏感的部分,其绩效考评的价值取向从一个侧面也反映了目前我国整个行政系统考评的价值倾向,而研究乡镇政府公共事业管理绩效考评的价值取向,是完善乡镇政府公共事业管理绩效考评的首要任务。
1.2.1经济考评目标设置的价值取向没有得到充分体现
一是没有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价值取向。就经济发展目标而言,目标设置过于重视GDP任务量,忽视人均GDP的目标,更不用说人均GDP精细考量的目标。二是经济指标结构分化不明显,笼统的分为,“生产总值”、“非公有制经济”、“农业经济”、“招商引资”、“财政工作”、“扶贫工作”等。如前例,上蔡县塔桥乡2008年度乡镇责任目标(经济发展目标),没有应用国际通用标准,“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划分模式。在结构方面,更没有提高第三产业的目标比重,这方面固然与我国目前工业化的战略目标有关,这将导致牺牲经济结构的合理性,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的战略相悖。三是没有体现正确处理速度、质量与效益三者的关系。主要体现在没有设置投入产出比,没有设置行政成本的指标,没有设置能源利用和环保方面的具体指标等。四是有些考核目标设置混乱。前例中,把招商引资工作设置为经济发展目标的重要考核指标。众所周知,招商引资工作不是中国政府基本职能,虽然招商引资工作可以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但纯粹作为一个经济发展的重要指标来考量,容易导致政府片面追求招商引资的数量,而忽视招商引资的质量,对地方经济发展和环境带来潜在的压力。财政工作亦是如此,我们不能完全推定财政指标是导致地方政府乱收费的重要原因,但不可否认,某些乡镇政府为了完成财政工作而采取一些非制度化和非法制化的手段,这与当初目标设置的价值取向——考评政府经济工作能力相悖。
1.2.2社会考评目标陷入价值取向的误区
前例的社会发展目标中,没有关于正确处理关于社会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之间关系的价值取向。一是没有关于人与自然关系的目标设置;人与自然的和谐,是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没有人与自然关系的考评目标设置,明显陷入价值误区。二是没有明确社会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之间目标的关联性指标;主要体现在人口指标分化为计划生育工作和教育工作。计划生育工作只是以人口数量控制和经费投入等简单指标来考量;教育工作也只是以入学率、辍学率等一些简单的数量指标来考量。地方政府目标考核分为综合考核和单项工作考核,单项考核的指标社会相对完备,但时间作为考核部门的业绩,作为地方政府的主要社会职能而没有列入政府能力综合考核,更不用说体现地方政府公共事业管理绩效与该项目工作的函数关系。三是政治文明目标设置模糊。可以说根本没有直接关联性定量,甚至定性指标。从另一个角度来考量,一些指标设置仅与当时社会关注热点有关,与整个目标体系不和谐,如工作,该工作目标考评设置的价值倾向应该是考量乡镇政府促进社会稳定的能力,但实际上,工作与社会稳定并没有直接因果关系。
1.2.3民众本位的价值取向体现的不充分
“民众本位的本质就是坚持以人为本;把人民的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满足人们多方面需求和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在我国现行的政治体制中,人民民主是其突出的特点,在地方政府公共事业管理绩效考核中,民众本位的价值诉求是一项不可动摇的基本原则,是国体、政体的内在要求。前例中,民众本位的价值取向几乎没有踪迹,政府本位的思想仍然占主导地位。乡镇政府直接面对群众,其民众本位的价值取向,是整个政府系统民众本位的缩影和代替,不把民众本位作为乡镇政府公共事业绩效考评的重要价值取向,显然与我国政府绩效考评的总体价值取向不一致。
1.2.4乡镇政府公共事业绩效考评工具取向思考
关于乡镇政府公共事业绩效考评工具取向,按照彭国甫认为“地方政府公共事业管理绩效评价的功取向可分为有限政府价值取向、效益标准价值取向和系统评价价值取向。”前例中基本体现了有限政府原则,其职能明确,其运行的原则也是依法行政;在系统整体性、层次上相关性要求上,满足了系统的要求。但是效益标准价值取向上根本没有得到体现,其基本的效率考量也没有体现。在乡镇每年一次的审计中,有效益的评价,但其更多的是审计经费使用的合法性和额度,人大对政府绩效的考评中,也仅限于与预算的对比。实践中,乡镇政府效能考评目前还仅限于自我考核的阶段,这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已经很不适应。
1.3乡镇政府公共事业管理绩效考评的制度安排
“制度安排是我国地方政公共事业管理绩效评价由技术方法层面提升到制度层面,实现地方公公共事业管理绩效评价制度化的必然选择,是地方政府公共事业管理绩效评价科学化、规范化的必由之路。”制度建设可以说是我国地方政府绩效基本保障,可以克服“想评就评,想怎么评就怎么评”的考评随意性。而我国政府绩效评估制度还不完善,乡镇政府公共事业管理绩效考评制度体系不够健全,甚至某些制度安排不科学。从多年参与乡镇公共事业管理绩效考评实践,结合有关理论,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各个方面的问题:一是乡镇政府公共事业管理绩效评估程序的制度安排不健全。不仅没有具体制度安排性法律法规,就乡镇政府公共事业管理绩效考评的制度安排而言,评价项目没有科学考证,程序设置不科学,特别是制定考评方案方面,制度制约存在真空。二是乡镇政府公共事业绩效考核的主体考评机制不完善。虽然在实际考评中,也成立了领导机构,但大多徒有其名,公民考评机制的运用具有很大的随意性,在考评效果中体现的分量就不得而知了。三是没有建立乡镇政府公共事业管理绩效考评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因此,造成了考评人员责任心不强,考评中人浮于事,弄虚作假的现象。
1.4完善我国乡镇政府公共事业管理绩效考评的对策
1.4.1重塑乡镇政府公共事业管理绩效考评的价值观
“价值取向有一股无形的力量,影响和制约着地方政府绩效评估,构成地方政府绩效评估体系和绩效评估行为的深层结构,是地方政府绩效评估之魂。”这就要求我们被评或考评主体认清本质及作用。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中指出:“理论一经群众掌握,也变成物质力量。”只有考评主客体把价值取向内化为自己的思想指导和行为准则,乡镇政府绩效评估才能有强大的生命力,才能真正发挥地方政府绩效评估的功能和作用。这就要求在实践中,深化科学发展观,用“人民高兴不高兴、满意不满意、赞成不赞成……”指导乡镇政府公共事业管理绩效考评的总体工作。
1.4.2建立健全乡镇政府公共事业管理绩效考评的法律体系
政府绩效考评由于主要运用公共权力而具有自己的独特性,不同其他领域的绩效考评,因而需要法律保障,而“规范化、法律化、制度化”也是当前国际评估的趋势之一。目前,我国需要一部约束力强大的全国性法规来规范和指导我们的考评工作,在各级政府或人大机关也应相应制定各项考评规章,从而形成一套健全的法规体系,从而让地方政府公共事业管理绩效评估有章可循。
1.4.3完善乡镇政府公共事业管理绩效考评的制度体系
著名制度经济学家道格拉斯•诺斯(DouglassC.North)认为:“制度是一个社会的游戏规则,更是规范地说它们是好决定人们的相互关系而认为设定的一些制约。”借鉴英、美等国家政府绩效考评的先进经验,笔者认为主要做到以下几点:一是程序制度化。只有程序制度化,才能使整个考评工作有序进行。二是信息传输制度化。整个乡镇政府公共事业管理绩效考评的过程,很大程度上就是信息的收集、处理的过程。信息从原始收集到最后的若干环节中要确保其真实性、时效性、科学性,要求信息传输制度化。三是组织领导制度化。领导机构是实施考评的推动力量,只有组织领导制度得到确立,才能保证考评顺利进行。四是激励约束机制制度化。激励机制、约束机制没有制度化,不仅起不到激励、约束的效果,而且将导致考评主客体失去动力,使考评工作难以进行下去或无序进行。五是强化结果运用制度。绩效考评结果的运用是考评工作的目的和动力之源,只有结果运用制度化才能将乡镇政府公共事业管理绩效考评工作不断推进、创新、深化。
1.4.4优化乡镇政府公共事业管理绩效考评的技术体系
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是乡镇政府公共事业管理绩效考评的基础和核心,关系到整个考评工作的成败,也影响下一周期的考评工作的改进和提高,更对乡镇政府公共事业管理者有着强烈的导向作用,因此优化评估技术体系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一是遵从目标一致性原则。在实践中,乡镇政府公共事业管理绩效考评的技术体系层次目标一致、绩效目标与考评主客体目标一致,从而形成一个指标链。二是遵从目标可测原则。乡镇政府公共事业管理绩效考评的技术体系目标设置转化定性目标为定量目标,量能标准把握易测性评级主体和可控性。三是遵从目标整体性原则。乡镇政府公共事业管理绩效考评的技术体系在设计中,考评要能完全反映考核地方公共事业管理绩效的数量和质量,全面展示其社会公共事业管理职能履行的客观现状,同时也要避免面面俱到,不分重点。
1.4.5建立一支高素质考评队伍
有一支高素质的考评队伍,能够使考评工作顺利进行,同时也能够减少考评主体间的冲突和摩擦,把考评的功能最大化。因此,要建立一支高素质的考评队伍,一是成立常设领导机构,对整个考评全程指挥和协调。二是组建一支高素质考评专家队伍,充分发挥专业人才的作用,使考评工作更加科学。三是建立一支专业考评队伍,让考评成为一种职务行为,避免考评工作流于形式。此外,对各考评队伍要定期更新,既要保证队伍的稳定性,又要对其人员进行经常更新、培训,以适应社会日益发展的需要。
一、工作人员守则
二、工作人员文明公约
三、工作接待守则
四、主任办公会议制度
五、工作制度
六、考勤制度
七、政务公开制度
八、学习制度
九、财务管理制度
十、工作考核制度
十一、勤政廉政建设制度
十二、车辆管理制度
十三、后勤安全保障制度
十四、卫生管理制度
十五、档案管理制度
十六、微机室管理制度
十七、印章管理制度
十八、文印管理制度
十九、保密制度
一、工作人员守则
政治坚定,旗帜鲜明;
学习勤奋,业务精通;
工作扎实,务求实效;
遵纪守法,严守秘密;
精诚团结,公道正派;
廉洁奉公,勤政为民。
二、工作人员文明公约
一、谈吐文明,礼貌待人,不说脏话、粗话;
二、讲究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杂物、污物;
三、不在办公区大声喧哗、嬉闹;
四、工作日期间8时至18时不饮酒;
五、工作时间内不打牌、下棋;
六、衣冠整齐,不穿奇装异服;
七、爱护公共财物、花草树木、美化环境;
八、不在室内外、墙壁上乱订、乱涂、乱画。
三、工作接待守则
一、起身相迎,礼貌让座,
二、认真倾听,仔细记录。
三、条件成熟,尽快办理,
四、条件欠缺,出谋相助。
五、不符规定,耐心解释,
六、换位思考,推心置腹。
七、不急不躁,和颜悦色,
八、生人熟人,一样态度。
九、握手告辞,门口相送,
十、高效廉洁,热情服务。
四、主任办公会议制度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和县委、县政府指示精神,研究、部署工作,及时通报或商定重大事项,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1、主任办公会议由委全体班子成员参加,分管主任汇报有关业务科室工作,委办公室主任列席并负责记录,其它科室人员因工作需要可列席会议。委办公会议一般星期一召开。
2、委办公会议内容: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和各项业务工作,确定工作思路,制定措施;听取各科室工作汇报,研究分析经济工作情况及需要由委领导成员集体研究解决的问题、决定的事项;布置安排每周工作。
3、各科室汇报业务工作,要提前向办公室提交汇报内容,由办公室登记,作统一安排。相关科室要充分做好材料的准备工作,内容简明扼要,条理清楚。
4、委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由分管主任负责组织落实或指定专人办理。
五、工作制度
一、机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得迟到、早退。
二、工作时间内严禁打扑克、下象棋、玩麻将、串门闲谈等,不得上网玩游戏。
三、严格执行《禁酒令》,工作日机关人员除经批准公务接待外,严禁喝酒。
四、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树立正确的服务观念,严格遵照行政许可的条件、程序,主动给基层办实事、办好事,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现象。来人接待要热情周到,严禁出现推诿扯皮现象。
五、保持清正廉洁,严禁吃、拿、卡、要,不违反规定收费,不利,不在下属单位报销发票。
六、凡事要顾全大局,机关上下互相协调,互相配合,互相支持;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团结一致,形成合力。
七、机关工作实行主任负责制。
八、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决策制度。
九、实行首问负责制。
十、严格执行政策,遵守工作程序。
六、考勤制度
一、建立考勤登记簿。实行签到制度,每天上午、下午上班前到值班室签到,外出开会或请假者事先告知办公室。
二、实行考勤公示制度。凡迟到、早退、缺勤者一律公示。每迟到、早退一次的提出批评,两次的写出书面检查。全年累计迟到、早退10次以上的,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
三、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岗。有事外出要请假,并妥善安排好工作。擅自离岗贻误工作,甚至造成不良后果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党纪政纪处分。旷工或无正当理由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者,依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四、机关工作人员必须做到出满勤、干满点,尽心尽责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严禁上班时间串岗、闲聊、打扑克、下棋或办私事。
五、按批准权限请假,一般工作人员请假一天由科室领导批准,请假二天由分管领导批准,超过两天的由主任批准;科、室负责人请假一天由分管领导批准,请假两天或超过两天的由主任批准,班子成员请假由主任批准。
七、政务公开制度
为打造“阳光单位”,树立经济综合部门的良好形象,凡适宜公开的事项都要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结合我委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在处理各项经济工作、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时,坚持制度公开、政策公开的原则,不得以任何借口或手段弄虚作假。
二、在固定资产投资管理、项目审批和组织协调经济运行工作时,严格按照有关政策和程序办理,实行公道正派的“阳光操作”,杜绝人情交易,不以任何理由搞“变通”、。
三、在对各种经济成份的企业实行宏观管理和指导时,要以维护企业和职工利益为出发点,不准以任何方式收取贿赂或设置障碍,以群众满意为检验工作的最高标准。
八、学习制度
一、每周五下午为机关人员集中学习日。学习采取点名制,所有人员必须按时参加,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者必须向分管领导或办公室请假。
二、学习的主要内容是立足于政治理论、有关政策、法律、法规、上级文件及有关业务知识。
三、集中学习时,要注意听讲,仔细记录,认真领会。办公室要不定期抽查学习记录情况。
四、努力建设学习型机关,倡导利用业余时间自学,以提高自己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五、鼓励工作人员参加有关业务和其它必要的学习培训,对参加各类高校和省级以上党校学历(学位)学习,经委批准学习的,执行县有关奖励标准。
六、坚持学习有计划、有材料、有记录。
九、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规范财务行为,严格报销手续,现根据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单位实际,特作如下规定:
一、单位实行“一支笔”制度。单位所有经费开支都必须严格执行财务制度。经费实行“一支笔”支出,由分管领导统一审批。5000元以上的大额开支须经主任办公会讨论决定,1000元以上的要向主要负责人汇报。单位财务每月的收支情况由会计直接报主要负责人,每季度向主任办公会通报一次。
二、报销凭证要求:(1)原始凭证必须内容完整。必须盖有开票单位的“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业务内容必须填写清楚,品名不能笼统,大小写金额必须一致,不得有涂改挖补刮擦等现象。(2)购买物品或接受劳务必须取得正式发票,收款收据原则上不予报销。(3)报销附件要齐全。如汽车维修必须附维修清单;有关需要事先审批的,还必须附请示等。
三、严格执行因公借款管理。因公借款需填写借款单,说明借款理由,金额、种类、现金或支票。借款要经分管负责人审批。由会计开支出凭单交出纳办理。公款一律不能外借。
四,在财政正常经费拨款以外,较大的专项开支,办公室要积极筹措,写出书面报告,报财政拨款,做到专款专用。
五、加强现金管理。会计室要按规定的限额保留库存的现金。除应支付给个人的部分外,支出在一百元以上的一般应通过银行汇款。财会人员必须做到收支有据、日清月结、不出差错,不以白条抵押现金。
六、各项费用开支,必须严格遵守财务制度和开支标准,严格报销凭证的审批、复核制度,各项报销凭证必须手续齐全。凡报销凭证,须有经手人签字,会计复核,分管负责人审批后方可报销。
(1)来人接待。需要安排就餐的要向主要负责人汇报,发票的报销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
(2)办公用品采购。各科室如因工作需要购置办公用品,要先向办公室打报告:办公室汇总后向委分管负责人汇报后方可采购。
(3)外出开会。要经主要负责人同意方可外出开会,开会费用按照财务规定执行。
(4)人员加班。原则上由办公室安排吃工作餐,每人每餐标准为10元。累计加班就餐200元以上的,由办公室列出加班人员花名册,由分管负责人核实签字后方可报销。
(5)电话管理。各科室电话原则上每月不得超过100元。超过100元的,由办公室采取有效措施,查明原因,说明情况,核实后方可使用。
(6)车辆用油及维修。车辆用油由办公室负责统一结算。确需维修的,驾驶员应以书面形式写出原因及具体修理事项报告,由分管负责人签属意见后方可报销。
(7)特殊开支须经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办理。
七、报销原则上应在工作或活动结束后一周内完成。
八、财务人员要严格遵守《会计法》,按照会计职责加强财务管理,严守财会纪律,不准私自挪用、转移公款,不准开空头支票,不准违反财务制度。
九、做好财务档案工作,对财务账簿、凭证、报表及有关资料按规定梳理归档,妥善保存。会计室要加强安全保卫措施,防止发生任何事故。
十、工作考核制度
一、根据工作职责,年初制订各科室责任状,内容尽量细化、量化、公正,奖惩分明。
二、建立年度各项责任考核小组,纪检书记任组长。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采取民主评议、量化考核等方法进行考核。
三、考核的基本内容是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是工作实绩。
1、德: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的表现。包括是否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令和工作纪律,清正廉洁,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
2、能: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包括学习业务知识和运用知识的能力,在实际工作中有无改革和创新精神,有无真才实学,是否具备胜任现职工作的能力。
3、勤:工作态度和勤奋敬业的表现。包括是否能坚持日常工作,在工作中是否专心致志,模范执行各项工作制度,是否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
4、绩:工作的实绩。按年初所定责任状内容,即所做的工作数量、质量和效率,对社会直接或间接所做的贡献。
四、奖惩办法。通过推荐、综合考核、评议,最后评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档次。同时,按责任状有关奖惩规定严格进行奖惩。
十一、勤政廉政建设制度
一、依法行政,热情服务。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依法行政,文明办案,兢兢业业,恪尽职守,认真履行职责。努力做到“五戒”,即“戒拖、戒空、戒软、戒浮、戒懒”;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严格按照社会服务承诺规定办事,努力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二、严禁收受馈赠。在履行公务中,不得接受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形式赠送的礼物或纪念品;不准利用职权在生产、经营单位低价购买商品;不准以任何名义伸手向企事业单位要钱、要物、搞“赞助”;不准到企事业单位报销费用;不得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
三、严格实行工作餐制度。工作人员在城区履行公务时,不得在相关单位用餐;到乡镇工作时一律吃工作餐,并按规定交纳餐费。
四、严格公务接待标准。公务活动确需招待的,经批准后,必须本着节简的原则,不得超过县规定的标准。
五、工作日上午八时至下午十八时禁止饮酒。
六、发改经贸委工作人员廉洁自律“六不准”
1、不准打着领导和领导机关的旗号办私事、谋私利。
2、不经批准不准以领导和领导机关的名义对下发号施令;
3、不准接受任何单位和个人馈赠钱物;
4、不准享有任何特权,在言行上盛气凌人;
5、不准用公款去吃请;
6、不准在工作中弄虚作假,欺骗领导和群众,上传下达情况和指示要实事求是,传达内容要原原本本。
十二、车辆管理制度
一、本委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办公室负责车辆的调度和安排。市内用车由分管办公室主任批准,市外用车由主要负责人批准,办公室安排。本委车辆一般不得外借,确需外借的,需征得主任同意。
二、驾驶员不得私自出车为亲朋好友或他人办私事,不得将车辆私自交给他人驾驶,不开英雄车、酒后车、赌气车。凡因上述原因造成事故的,责任自负,并追究相应的责任。
三、建立车辆行驶安全奖和节油奖制度。全年车辆行驶安全无事故,享受一定数额的安全奖。属主观责任使车辆出现事故的,除取消安全奖外,还要负担保险公司理赔后剩余事故损失费的20%。
四、驾驶员禁止私自购买车辆部件或擅自修理车辆,车辆出现故障,应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小修和正常保养由本人写申请,分管主任审核后报主任办公会研究同意,方能修理。维修费用由委办公室和财务室与修理厂统一结算。
十三、后勤安全保障制度
一、经常对全体工作人员进行安全保卫教育,提高警惕,加强防范,切实做到防火、防盗、防事故、防泄密。
二、全体工作人员要积极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各种办公用具、设施和院内花木。
三、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即当日早8:30接班,次日早上8:30交班,并确保电话通畅。
四、对当班发生的突发性事故及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委主要领导汇报。
五、值班人员要严格履行职责,坚守岗位,杜绝脱岗、离岗现象,坚持夜间巡视制度,确保机关财务安全,并做好值班记录。
六、建立组织,落实责任。治安保卫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担任组长,其他有关人员担任成员。
十四、卫生管理制度
一、本委人员及外来办事人员均有维护本委环境卫生的义务。吐痰入盂,不乱扔杂物,不乱扔烟头。
二、各科室内部卫生由科室人员负责及时清扫,做到窗明几净,办公用品摆放齐整。
三、委公共卫生根据办公室所排值日表由卫生值班人员负责清扫。公共卫生场所包括洗手间、走廊、楼梯及卫生区。公共卫生如不及时清扫,影响环境整洁并妨碍单位评优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外来办事人员如不爱护本委环境卫生,委工作人员有责任予以制止。
五、办公室负责组织日常的卫生检查工作。
十五、档案管理制度
一、档案管理人员要认真做好全委的档案整理、装订、造册工作。
二、认真登记外来各类文件、材料和报表,并做到及时传阅、上报、入档。
三、外单位人员调阅档案时,必须经领导批准,调阅时要将查阅时间、内容登记清楚,由查阅人签名。不准任何人将档案带走。调阅后及时归档。
四、本委人员调阅档案,也要将查阅时间、内容登记清楚,并及时将档案收回。
五、严禁将人事档案转交本人查阅。
六、严格执行“保密守则”,确保保密档案不泄漏。
十六、微机室管理制度
一、本委微机室指定专人管理。
二、本委微机、复印机、一体机仅限于本委工作使用,概不对外。办公室做好微机室的管理工作。
三、非微机室人员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入内,非操作人员不得擅自使用机器。
四、各科室确需在微机室打印、复印的材料,需送交办公室统一登记、安排。
五、凡涉及保密事项,有关人员要注意保密。
六、外单位软件不得进入本委微机,如本委确实需要的软件,需经微机室管理人员检测确认安全后方可使用。
七、本委微机为工作之用,一律不准作娱乐之用。严禁工作时间上网聊天、玩游戏等,更不准其它游戏光盘在本委微机使用。
十七、印章管理制度
一、委印章是本机关对外、对内报告、决定、证明、通知单等需要事项的身份证明,由办公室指定专人保管,并按规定批准程序使用,各科室业务印章是处理业务范围内各种事项的证明,由各科室负责保管使用。
二、委印章由办公室主任或指定人员负责保管。
三、委印章不得随意带出,不准外借,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带离本委的,须经主任同意。
四、各科室印章适用于本单位业务性事项,凡非业务性事故不得对外使用。如发现超范围使用,将视后果,给予印章保管人和主要负责人一定的处分。
五、印章使用,必须检查是否符合用印规定,并建立用印登记制度,登记薄必须注明用印日期、部门、内容、审批人、经手人等内容,以备查考。
六、凡与横向综合部门联合发文,应凭用印公文的原稿,按发文单位顺序加盖印章。加盖印章的公文份数要与原稿标明印刷份数相同,多的份数可不予用印。
七、外单位因业务工作要加盖本委印章,须经分管主任审批后,方可用印,其余须由对口科室负责人签注意见,经分管主任签批后,指定科室人员陪同到办公室,方可用印。
八、本委各科室因工作业务关系,需加盖印章是批印稿的,凭主任签署的原稿给予用印,一般报表等应由分管主任审批后方可用印。与工作无关系的需加盖委印证明任何事情,须经分管主任批准,办公室主任同意后方可用印,并在登记薄上予以登记,以备查考。
九、介绍信用印。按出差审批程序审办,介绍信应填明主要人员、出差有效时间、所在地点等相关内容,经分管领导同意后予以用印,其他事项应由办公室主任负责审核管理。
十八、文印管理制度
加强委机关文件、资料打印(复印)的管理,本着节约节支、勤俭办事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一、凡本委机关各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形成报告请示、决定、决议、规章制度、总结计划、会议记录、下达指标、重要通知、主任急需的材料以及属本委业务和内容管理有关的其他材料均为打字、油(复)印的内容。
二、各科、室文件原则上都安排到办公室打印,未经分管领导签字,办公室有权不予受理。
三、打印(复印)人员应根据科室所送材料的要求给予打印、复印,打字材料的版面、标题、标志符号要合理、规范、正确。
四、打印(复印)人员接收稿件,分轻重缓急,急件优先打印。材料的打印原则,原则上慢件两天之内,快件一天之内打印完毕,特件随到随办,并及时通知拟稿科室核对。不得无故积压打(复)印稿件、材料或遗失稿件而耽误工作。
五、严格执行保密制度,遵守保密纪律,做到不泄密,不遗失文件。重要资料、文件的作废严格执行销毁制度。
六、打字(复印)人员应节约纸张、腊纸、油墨、墨粉等用品,定期做好打字机、油印机、复印机的清洁保养工作。
七、为加强文印室的保密,非工作需要,其他人员不得入内。
八、按要求认真做好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立卷工作。
七、认真做好防护工作,确保档案完好无损。
八、操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使用规定和操作规程办事,注意安全,爱护机器。
九、各科室确因工作需要借用微机操作人员,必须向主任办公会汇报,经主任办公会同意后方可借用。
十、凡本委人员要严格按上述规定办理,主任和办公室要经常检查执行情况,各科室负责人要切实负起责任。凡不按规定办理则视作违反工作纪律,凡因非正常使用造成机器损坏等问题,均由个人负责。
十九、保密制度
一、不该说的机密,绝对不说。
二、不该问的机密,绝对不问。
三、不该看的机密,绝对不看。
四、不该记录的机密,绝对不记。
五、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机密。
六、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机密。
七、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机密。
八、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机密文件、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