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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展中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国际趋势
国际上一些会计组织对中小企业准则框架进行了研究和讨论。联合国国际会计和报告标准政府间专家工作组在国际会计协调问题上发表了若干的建议和指南,将国际准则适用企业划分为三个级别,第一级别采用国际统一会计准则,第二、第三级别适当降低操作难度和降低复杂性,根据企业的适用范围采用适当的会计实务操作和财务报告准则。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于2009年正式了《中小主体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至此引发国际上对中小企业会计准则修订的全球效应。
欧美各国对于中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制定也一直持续关注或反复修正。英国属于较早制定中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国家,在1997年就实施《小企业财务报告准则》,数次修订。加拿大在1999年采用差别报告原则,美国对中小企业实务操作也提出差异性处理,但始终没有采用分立的会计准则,但是很多美国的中小企业选择采用IASB的方式披露会计信息。澳大利亚与新西兰在会计制度设计方面紧密合作,虽然没有采用分立的会计准则方式,但在中小企业会计准则实施中均采用差别报告方式。
二、中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制定模式
国际上各国的情况表明,大多数国家都意识到中小企业的会计处理应有别于大型企业和上市公司,这些中小企业不应将繁琐的大型企业会计处理模式完全套用而背负会计超载的压力。各国采用的减负方式各有不同,无论是英国等国家采用的分立法,将中小企业准则独立于企业准则之外;还是澳大利亚与新西兰为代表采用的一体法,在统一会计准则框架下采用差别报告制度,都达到了有效缓解中小企业会计实务操作过于繁缛的问题,有效的提高了会计信息的质量,满足内部、外部会计信息使用者的要求。
分立法是将中小企业界定后,根据具体情况,独立于大型企业之外重新编制一套新的准则制度,与现有的准则制度并列,以此单独满足中小企业的需求,作为自己的理论基础,对于中小企业来讲有具体的操作指南。一体法是构建一个会计准则框架,中小企业在大的框架内特殊处理中小企业问题,在准则报告中提供报告豁免条款,增加小企业的应用要求。这就要求会计准则的制定者必须全面考虑到中小企业实体报表使用者对特殊问题的需求,准则的制定将更加详细完善,涵盖各类型企业具体实务。但是也给中小企业带来一定负担,即需要在大的主导准则条款下去寻找适合自己企业的特殊准则。在戴维・苏塞娜《差别报告框架:中小企业会计和财务报告指南的回应》一书中提出:从短期看,分立法比较理想,从长远看,一体法更可取。
三、中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基本框架
采用独立的准则方式,就需要全面考虑中小企业会计准则制定的内容,中小企业会计准则内容与其他准则之间的关系、如何简化会计的确认与计量、简化财务报告列报与信息披露等问题。国际会计组织机构ISAR与IASB都进行了中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建立了基本的准则框架。应包括:
(一)前言
前言中应将中小企业的特殊性质进行阐述,对中小企业会计准则制定的必要性、独立性、制定目标、制定原则与依据、与其他准则的转换适用等问题进行说明。
(二)基本理论问题
首先应界定中小企业的范围,将企业标准化细分,使符合标准的企业参照准则执行;确定中小企业会计要素名称、要素的确认与计量、财务报告信息的质量特征、组成。
(三)主体内容
应对重点的交易事项进行确认、计量、报告的规范化。结合其他准则的具体操作情况进行简化。IASB的中小企业会计准则就有三十余项国际会计准则与八项财务报告准则,阐述交易的规范事项。内容制定中一方面要界定哪些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应纳入中小企业会计范畴,另一方面要考虑这些适用于中小企业的会计准则如何在中小企业使用中实现简化确认、计量、披露、报告。避免出现“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现象,保持准则之间的内在一致性。
(四)补充内容
在准则中涉及的术语应归纳总结,制作术语一览表列示于正文之后,标注于正文索引中,便于查阅使用。还需列示中小企业会计准则与整套企业会计准则对照表,反应两种准则的关系。对中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基本问题,包括立项目的、研讨过程及结果进行总结概括,对正文内容进行佐证。也便于信息使用者更好的理解中小企业准则制定的依据、考虑的事项和出发点,更好的使用准则,降低使用成本。最后在补充内容中应提供一个参考实例和具体应用说明,形成具体的应用指南,增强准则的可操作性。
一、《中小主体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主要内容
《中小主体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是一套单独的准则,该准则由第1章至35章的正文和术语汇编组成,其与前言、资料来源表、结论基础、解释性财务报表和列报与披露一览表一并,具体内容如下:
(一)前言在前言中,该准则对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进行了简要的说明,解释了通用财务报表旨在充分满足广大使用者(比如股东、债权人、雇员和公共部门)的一般信息需求和满足那些无权要求主体按其特定信息需求编报报告的广大使用者的一般信息需求,包括单独列报的报表或在其他公开文件(例如年报或招股说明书)中列报的报表,还解释了《中小主体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权威性、结构及维护问题。
(二)正文正文的内容主要源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共35章。第1章明确了中小主体的范围。规定中小主体是这样的主体:一是不负有公共受托责任;二是向外部使用者公布通用财务报表。外部使用者包括诸如不参与管理业务的所有者、现有和潜在的债权人以及信用评级机构等。同时规定,如果符合以下条件,则主体负有公共受托责任:一是其债务或权益工具已在公开市场(国内或国外的证券交易所或场外市场,包括当地的和地区性的市场)交易或者正发行这样的工具以备在公开市场交易;二是作为其主要业务之一,以信托方式持有广大外部人士的资产,如银行、信用合作社、保险合作社、保险公司、证券经纪人和经销商、共同基金和投资银行。第2章确立了相关概念和一般原则,指出中小主体财务报表的目标是提供有关主体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现金流量的信息,以帮助那些无权要求主体按特定的信息需求编制报告的广大使用者做出经济决策,财务报表也呈现了管理层受托责任的结果。确立了编制中小主体财务报表所依据的概念和一般原则,指出确认和计量资产、负债、收益和费用的要求,是基于来自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编报财务报表的框架》和完整版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一般原则。第3章至第10章确定了财务报表编制的标准。该部分解释了财务报表的公允列报,确定了财务报告(财务状况表、综合收益表和收益表、权益变动表和收益与留存收益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报表附注)中列报的信息以及如何列报,界定了主体应列报合并财务报表、单独财务报表和联合财务报表的相关情形及编制这些报表的程序,还提供了对编制财务报表过程中所使用的会计政策的选择和应用、会计估计变更和前期财务报表中差错的更正的相关指南。第11章至第31章规定了具体业务的会计处理。规定了金融工具(包括基本金融工具和其他金融工具)的确认、终止确认、计量和披露,还规定了存货、联营中的投资和合营中的投资、投资性房地产、不动产、厂场和设备、商誉以外的无形资产、企业合并和商誉、租赁、准备和或有事项、负债和权益、收入、政府补助、借款费用、以股利为基础的支付、资产减值、雇员福利、所得税、外币交易、恶性通货膨胀的会计处理。第32章至第35章定义了报告期后事项,并规定了确认、计量和披露这些事项的原则,规定了关联方披露的范围和内容,提供了关于中小主体涉及农业、采掘活动及服务特许权这三种特殊活动时的财务报告指南,还规定了首次使用《中小主体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主体应如何过渡。
(三)其他术语汇编对准则中涉及的术语进行了归纳,资料来源表对准则中涉及内容的资料来源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进行了对照分析,结论基础对该准则的立项、讨论过程、讨论的问题进行了总结分析,解释性财务报表和列报与披露一览表对财务报表的列报与披露给出了详细说明。另外,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还规定,为了更好的减轻中小主体的负担,初步定于每隔三年对《中小主体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做一次有限的调整,修改的生效日期与其日至少间隔一年的时间。
二、《中小主体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主要特点
《中小主体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主要特点包括:在制定模式上采用了分立法;以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为逻辑起点;内容源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具体如下:
(一)在制定模式上采用了分立法从实质上来看,制定中小企业会计准则是实施差别报告制度的一种措施,而实施差别报告制度的方法主要有一体法和分立法。一体法是指在一个会计准则框架下考虑和处理中小企业问题并且在准则中提供报告豁免条款的办法。这种方法的优点是准则制定者必须关注中小企业的报表使用者对每一个特殊问题的特殊需求,也迫使准则制定者考虑让中小企业参与准则制定过程,缺点在于中小企业在应用自己的准则时,迫使到主导会计准则体系中寻找,增加了执行成本。分立法是指单独制定一个准则,将其他准则中阐述的所有与中小企业有关的问题都集中在该会计准则中。这种方法的优点是符合规定的中小企业可以直接按照相关的准则执行,降低了企业的执行成本,但其缺点在于准则制定者在制定的过程中主观随意性较强。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基于使用者需求,选择使用分立法制定《中小主体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二)以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为逻辑起点《中小主体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是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概念框架、原则以及解释公告中摘录基本概念,并且考虑使用者需求和基于成本效益的原则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进行适当修改,其对资产、负债、权益、业绩、收益、费用等的基本界定都源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因此《中小主体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以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为逻辑起点。
(三)内容源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中小主体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具体内容是源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内容体系制定的,但又存在着一些变化。一是与中小主体无关的准则都删除了。如删除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4号――保险合同,因为保险公司以信托方式持有广泛外部主体的资产,负有公共受托责任,还删除了国际会计准则第33号――每股收益、国际会计准则第34号――中期财务报告,因为这两部分的内容往往针对的是有债务或权益工具在公开市场上交易的主体,属于赋有公共受托责任的范畴。二是该准则只保留了简单的会计政策选项。如不允许不动产、厂场和设备、无形资产的重新估价选择,投资性房地产只能选用成本模型不能选
择使用公允价值,除非主体无需付出过度的成本或努力就能可靠计量其公允价值等。三是确认和计量资产、负债、收益和费用的原则都简单化了。比如借款费用和开发成本全部费用化,不允许资本化,取消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持有至到期投资的金融资产的分类,中小主体应用于资产、负债、收益和费用的计量基础主要是历史成本和公允价值等。四是对财务报表的披露要求大幅度减少。该准则简化了业务的具体确认与计量原则,与这些具体原则相关的披露也随之简化。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相比,《中小主体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基于使用者需求和成本效益的考虑做出了适当简化,即满足了投资者、债权人及其他使用者比较中小主体的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及现金流动情况的需求,也减轻了中小主体编制财务报表的负担。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还决定,最后是否采纳《中小主体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将由各个国家自行决定。
三、启示与建议
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正式了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并于2007年1月1日起在所有上市公司实施。刘玉廷(2009)指出力争2010年除小企业外,所有大中型企业全面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届时,将全面废止行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等原有规定,从而实现全社会范围内统一会计标准和指标口径,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并完善资本市场。而《小企业会计制度》作为我国当前唯一的中小企业会计标准,自2005年1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从其设计的合理性还有执行效果来看,都存在不尽人意之处,推动我国中小企业会计标准的改进势在必行。处于保持一致并便于衔接的目的,可考虑将我国的中小企业会计准则命名为“小企业会计准则”。《中小主体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对建立小企业会计准则启示如下:
(一)引入“公共受托责任”界定其适用范围按照认识问题的一般规律,应先明确什么样的企业属于小企业,然后根据其具体情况制定小企业会计准则。界定什么样的企业属于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使用范围是至关重要的,笔者建议可以借鉴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制定《中小主体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实践经验,引入“公共受托责任”的定性概念,再结合有关部门规定的小企业的定量概念。时发奇(2009)将公共受托责任的本质内涵定义为:存在众多外部利益相关者,并且该利益对于这些外部主体是切身而直接的,并且这些外部主体无法通过其他途径获取他们所需的企业财务信息,因而只能依赖企业提供的通用财务报表。刘永泽(2007)认为,我国具有公共责任的企业包括:一是上市公司;二是其他具有公共责任的企业,主要是指为社会公众服务的组织机构,其活动涉及到大众的利益,主要包括:银行、保险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基金投资公司等。基于以上论述,我国的小企业会计准则应适用于具有以下特征的企业:一是没有“公共受托责任”;二是规模符合国家规定的小企业的标准。这样的话,无论什么行业、什么组织形式的小企业,只要符合小企业会计准则中规定的小企业范畴的,就应当遵循小企业会计准则。
关键词:小企业 企业会计准则 体系 基本框架
一、引言
小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建设是财政部2011年9月9日印发的《会计改革与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提出的一个会计体系构建战略目标,为了实现会计改革与发展的总体目标――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会计体系。纲要强调要不断完善和强化实施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国际审计准则及其他国际标准持续趋同,并与主要市场经济国家和经济体等效的企业会计、审计、内部控制和会计信息化标准体系,构建由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和小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组成的我国统一的企业会计标准体系。由此可见,深入研究小企业准则体系建设不仅是“十二五”期间的战略愿景,也是会计界理论与实务工作者的使命,是市场经济发展对整个企业会计标准体系构架完整性的迫切需要。
为了规范小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促进小企业可持续发展,发挥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财政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于2011年10月18日了《小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准则),要求自2013年1月1日起在小企业范围执行,2004年4月27日的《小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4]2号)同时废止。至此,这个准则是否能称为小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用什么标准判断一个完整而又符合客观实践的准则体系内容?解密新颁发的小企业会计准则,从小企业准则建设的基本理论、相关企业准则建设实践探讨小企业会计准则框架、结构及内容,无疑对小企业准则体系完善与制度创新具有重大意义。
二、小企业准则内涵与演进
(一)小企业会计准则内涵
对小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框架的构建,从逻辑本原分析,离不开对这一事物的定义、特征研究,界定小企业准则定义从而将它与企业准则等区别开来。什么是小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就这一定义而言,包括了下列关键词,一是小企业,二是会计准则,三是会计准则体系。
1.什么是中小企业?小企业一般是指规模较小或处于创业和成长阶段的企业,包括规模在规定标准以下的法人企业和自然人企业。其具体定量的划分标准是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四部门联合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但是,小企业会计准则中指的小企业概念有两个条件:一是链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二是例外原则,例外原则即指股票或债券在市场上公开交易的小企业、金融机构或其他具有金融性质的小企业、企业集团内的母公司和子公司三类小企业除外。符合小企业上述特征,才适用小企业会计准则,同时规定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大中及小企业,不得转为执行小企业准则,提出了执行准则可以向上兼容,但不得向下兼容执行。
2.什么是会计准则?我国著名会计学家娄尔行认为:可以将会计准则理解为会计实务在理论上的概括,经常被表述为会计工作应遵循的规则或指南,是判断会计工作优劣的准绳。会计准则是一种行为规则,是一个社会关于会计行为的规范。在我国会计准则定位为部门规章,一项法律规范,除了充当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中概念框架的作用外,其法律规章性作用更强。从会计准则体系内容看,具体包括三个层次: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应用指南。基本准则,它涵盖了会计要素定义与“财务报表编制和列报的框架结构”的基本内容,在整个准则体系中具有统驭作用;具体准则,我国38项具体会计准则基本涵盖了要素确认、记录、计量与报告所涉及的内容;应用指南,38个应用指南对具体准则内容详细解释。
(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演进
小企业会计准则是指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经营规模符合国务院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所规定的属于小企业范围,对其进行会计确认、计量、记录、报告等会计工作实务的一系列规程与指南。
小企业会计准则及内涵建设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混合通用阶段,1992年至2004年期间,为行业会计制度实施阶段。所有企业,不论规模大小,根据所处行业不同,执行相应的分行业会计制度。第二阶段,初创阶段,2005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为《小企业会计制度》实施阶段。2004年4月,财政部制定了《小企业会计制度》,要求全国范围内的小企业自2005 年1 月1 日起开始实施。这一阶段,打破了分行业、分所有制制定实施会计制度的模式,根据企业规模和内部管理的特点、外部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求不同,大中型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而小企业一般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并且《小企业会计制度》中对于一些较为复杂的交易事项或者对会计人员职业判断要求较高的处理方法,给予了简化处理。第三阶段,形成阶段,2013年1月1日起,根据财政部的《小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小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
三、小企业会计准则框架及特色
(一)会计法规体系
要研究小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有必要从我国会计法规体系整个构建分析,从而找到它的完整形态与法源基础。我国的会计准则体系就法律定位而言,属于法规体系的组成部分,即会计法规体系通常由四个部分构成, 一是法律;二是行政法规;三是部门规章;四是规范性文件。具体如图1所示。
在上述会计法规构架中,作为指导企业会计核算行为规范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由基本准则、具体准则、运用指南组成,并形成了准则完整的体系内容。作为法规体系,它具有强制性的特点。在会计法规体系的构建中,准则是指导会计工作的规范化规章,一般狭义的准则体系研究主要是针对这几项内容研究展开。
(二)会计准则体系
中国的会计准则体系从结构类别组成看,是由适用于大中型企业的《企业会计准则》和适用于小企业的《小企业会计准则》共同构成。而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组成又由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应用指南等组成。借鉴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也是由小企业会计准则和应用指南两部分组成。准则体系具体构成如图2所示。
(三)小企业准则体系创新特色
从图2可见,小企业会计准则没有企业准则那么多分项准则,它借鉴了企业准则体系内容,将体系三个内容融合一体,在体系行文上,基于“内容完整、通俗易懂、便于操作、强化监管”的要求,直接在《小企业会计准则》体现了基本要素规范、具体准则与指南整合。小企业会计准则共十章,90条,另加一个附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至第七章,为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及利润分配等会计要素的内容规定及核算,第八章外币业务,第九章财务报表,第十章附则。附录实为指南,主要是小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主要账务的处理、财务报表的种类、格式及编制说明,为小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提供操作性规范。
1.《小企业会计准则》核算的特色。(1)资产方面:核算业务简化,一般以实际成本核算资产。不要求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相关的转让损失和呆账、坏账损失均在实际发生时予以确认,从而消除了原本小企业存在的会计所得与纳税所得的差异,简化了核算;长期股权投资统一采用成本法核算;规定了与所得税法基本一致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最低年限以及后续支出的会计处理方法;金融资产核算简化,未引入金融资产四分类方法,利息收入的确认均在约定付息日;取消了待摊费用,直接将预付保险费用、租金、订阅报刊杂志等费用计入成本费用。(2)负债方面:会计科目与原会计制度科目进行了部分合并,名称与现企业会计核算科目趋同,应付工资、应付福利并在了“应付职工薪酬”,对利息费用要求以实际发生额入账,利息计算统一采用票面利率或合同利率;减少预提方法的使用。简化利息计提与费用核算,将长期借款按照借款本金和借款合同利率在应付利息日计提利息费用,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财务费用。(3)所有者权益方面:简化核算,接受捐赠直接计入“营业外收入”不再计入“资本公积”,且明细账只设“资本溢价”。
2.《小企业会计准则》动态协调的特色。已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小企业一旦公开发行股票债券或因经营规模或企业性质变化而成为大中型企业或金融企业的,应当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时,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 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或已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小企业,当所发生的交易或事项如果在《小企业会计准则》中未作规范,可以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小企业会计准则》财务报表特色。财务报表方面:简化列报与披露内容,财务报表只要求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附注,不要求编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对于现金流量表,内容格式进行了适当简化,不采用“现金等价物”概念,不披露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当期取得或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等信息;附注中增加了纳税调整的说明,小企业财务报表附注的披露内容大大减少,披露要求也有所降低。
4.《小企业会计准则》满足信息使用者特色。小企业外部会计信息的主要使用者为税务部门和银行。因此,在小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关系上采取的是税务导向模式,有别于企业会计准则的独立发展模式,服务于企业纳税和税收征管,有利于降低企业的纳税成本和遵从成本。银行主要利用小企业会计信息做出信贷决策,希望小企业按照统一的会计准则提供财务报表。因此,在小企业会计准则制定导向上,从原则导向转变为规则导向,减少了职业判断的内容,以满足银行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求。
三、小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建设中的问题探讨
(一)创新小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建设
一是加强小企业财务规则的创新建设。小企业会计准则主要是针对会计核算的确认、记录、计量、报告规范会计行为。那么,我国的小企业会计准则要不要涉及企业财务规则诸多管理规定?我国在制定财务与会计规范时,已把财务与会计分开,同时制定了“财务规则”与“会计准则”。但是对于小企业来说会计核算与财务内容是融合的,小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中有财务管理内容,但是,它更应明确地对资金筹集、资产营运、成本控制、收益分配等财务行为进行组织、协调、控制、评价和监督等做出必要规范。二是拓宽小企业财务管理内容,将企业经营风险、财务风险、财务信息管理作为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以满足市场经济发展对企业财务管理的要求,增强企业财务管理的前瞻性。并在其中加入财务报表主要分析指标的计算与提供,如企业人员、工资费用开支、资产负债率等内容。因此,从创新小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方面,应该加强财务管理基本规章制定。
(二)创新内部控制体系建设
小企业要不要涉及内部控制规章建设,笔者认为,针对目前小企业内部管理现状,为了提高管理水平,小企业应建立健全必需够用的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从会计法规制度方面加以规范,使小企业在组织机构、企业文化、风险控制、内部活动、信息与沟通、监督等方面加强建设。这不仅是小企业动态发展的需要,也是国家对小企业进行政策支持,评估管理水平、资产状况、偿债能力所必须的平台。因此,随着经济改革的深入发展,加强对小企业管理,创新小企业内部控制管理,防范经营与融资风险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三)加强培训工作
会计准则的有效性包括准则本身的质量与执行效率两个方面。小企业准则体系的建设最终需要落实在实践运用上,提高准则本身质量与执行效率。因此,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准则,二是加强准则质量建设,通过实践应用不断完善和修正。《小企业会计准则》在规范范围上涵盖了农林牧渔业、工业制造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各种行业,涉及面广,影响面大,故宣传贯彻实施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有关部门的积极配合、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对从事小企业会计核算人员进行系统培训,加强学习考核与监督检查。二是会计理论与实务工作者,要加强调研工作,对准则执行中反映出的问题及时研究、反馈,为修订小企业会计准则提供理念与实践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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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中小企业会计信息披露制度现状及其矛盾
(一)中小企业及我国中小企业会计特性
中小企业可通过会计角度和企业规模角度两个层面进行界定。从会计角度出发,中小企业一般是指没有公众受托责任且需向外界提供通用财务报表的企业。从企业规模考虑,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统计局制订的《中小企业标准》规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20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为40000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300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万元及以上,资产总额4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并且,不同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也不一样,在此不一一赘述。
同大型企业相比较,中小企业会计具有以下特性:
1. 中小企业会计目标体现决策有用观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明确规定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的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做出经济决策。”可见,大型企业会计目标是受托责任观与决策有用观的结合。而中小企业有着不同于大企业的特征:权益资本构成单一、所有权经营权合一、经营规模小等,产生管理层受托责任的情形极少,因此中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会计目标应体现为决策有用观。
2. 中小企业会计管理的特殊性
管理主体方面,中小企业的会计管理主体一般与产权主体相同,即业主对会计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内容方面,中小企业的会计管理内容较为简单;管理方法应用方面,由于中小企业管理人员专业知识水平有限,使得一些较为专业和复杂的会计管理方法的运用受到限制。
(二)我国中小企业会计领域的两个主要矛盾
第一,中小企业蓬勃发展与其会计信息披露不合理存在矛盾。
由于会计目标的不一致,使得一般会计准则之于中小企业就好像一双特大码的鞋子,如果强制要求中小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标准执行,对中小企业来说将是一个沉重的负担,且会造成会计超载、信息失真等众多问题,不仅会使编制财务报表的中小企业叫苦不迭,而且报表的信息使用者也难以获取有效信息,市场监管失效。
第二,会计信息国际化需求与中小企业会计准则滞后的矛盾。
会计作为一种通用的国际商业语言,在促进国际贸易、国际资本流动和国际交流等方面发挥的媒介作用将更加突出。根据WT0规则要求,我国市场将更加开放、改革将更加深人、决策将更加透明。尤其是企业不论规模大小、所有制类别、业务种类、境内境外等,将普遍享受国名待遇,并按照国际惯例从事生产和交易。中小企业需要走出国门时,需要面对重新整理财务报表、适应新的会计准则的压力和不便。而由此造成的国际市场上会计信息的不对称,一方面妨碍了国际市场的信息使用者例如跨国公司母公司、国际金融市场投资者即时便捷地获得信息,另一方面也局限了中小企业自身的发展——它们无法提供简明可靠的会计信息,发展空间也受到制约。
因此,制定一套单一的高质量、可理解和可执行的适用于我国中小企业的会计准则可谓势在必行。
二、中小企业国际会计准则的权威性和借鉴价值
(一)中小企业国际会计准则的制定历程
近年来,各国都逐渐认识到中小企业的重要性及中小企业会计的特殊性。作为现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制定者的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成为制定中小企业国际会计准则的最佳选择。对此,IASB给予了积极的响应。在联合国国际会计和报告标准政府间专家工作组(ISAR)于2000年7月日内瓦召开的第17次会议上,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秘书处向大会提交了题为《中小企业会计》的讨论稿。2001年9月,ISAR在日内瓦召开的第18次会议上,各国专家围绕制定中小企业会计指南的指导思想、必要性基本框架、中小企业的分层标准、国际会计准则的取舍等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J
2002年10月,ISAR在日内瓦召开的第19次会议上,主要讨论了中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制定问题,工作组针对现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并综合考虑其他国家关于中小企业的会计标准的基础,制定了一套适用于普遍意义的经济业务的报告模型。最终IASB取得了重大突破,花费了大量的时间与精力制定出一套全球通用的中小企业会计准则——中小企业国际会计准则(IFRSFORSMES),并于2009年7月该准则。
中小企业国际会计准则(IFRSFORSMES)是一套为符合中小企业的需求而制定的独立准则,相对国际会计准则完整版而言是比较简单的,其规范约只有完整版的10%,需要披露的事项从3000项缩减到300项。在制定过程中,IASB“以原则为基础”,旨在使全球的中小企业更容易与IFRS接轨,让会计处理标准化,同时基于财务报表的可比性提供信息使用者易于理解且可信赖的财务报表,使之能在统一财务报表的基础上能够最大化的适应各国本土国情。
(二)中小企业国际会计准则的权威性和适用性
从2000年开始提出构想到2009年正式,IASB在中小企业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制定过程中,向全球广泛征求意见。IASB成员囊括了执业审计师、财务报表编制者、使用者、学术权威,还成立了由40位专家组成的准则制定小组,为IASB提供建议。此外,IAS还举行了50多场圆桌会议和研讨会以获取直接的反馈意见。准则草案也经过了20多个国家100多家中小企业的试点。同时,IASB还设置了三年一次的修订,以便使之更加完善。所以,中小企业国际会计准则具有相当高的权威性和完整性。
同时,中小企业国际会计准则对我国中小企业而言,也具有极高的适用度和针对性。原因如下:
1. 中小企业国际会计准则是为广大中小企业量身定做的准则。其大量减少了财务报告中没有必要披露的项目多达90%。同时在国际会计准则提供的数种会计处理方法中,只要求企业采用较为简单的一种,例如准则提出了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折旧模型,会计处理方法的简化降低了对财务工作者的要求。根据德勤会计师事务所于2009年的一项调查显示:33.4%的受访者认为中小企业国际会计准则已将会计处理简化且适合用于中小企业。29.3%受访者认为将减轻财务报导负担;21.2%受访者认为采用中小企业国际会计准则能使财务报表使用者取得更具比较性的财务报表。
2. 中小企业国际会计准则能够有效应对会计国际化的趋势。众所周知,会计国际化的本质就是会计准则的国际化,而单纯的区域协调已经无法满足中小企业日趋迫切的国际化需求。依照中小企业国际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使得中小企业能够在财务报表中提供具有高质量、透明、可比的信息。举一个例子来说,在中小企业的资产减值损失的核算上,大陆的《小企业会计制度》中对于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要求核算其资产减值损失。这既无法反映企业资产的实际情况,让财务报表的使用者正确了解企业资产信息,同时又和国际上现行的会计处理方法组、商誉等减值以及可回收金额等指标给出了具体的确认、计量、披露的方法,不仅提高了企业会计信息的透明度,还能够增强中小企业会计信息的国际可比性,使中小企业会计处理与国际接轨,满足会计信息国际化的需求。
三、中小企业国际会计准则对制定我国中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借鉴意义
参考中小企业国际会计准则的制定原则,我国的中小企业会计准则制定时需遵循以下要求:
1. 符合成本效益原则。成本效益原则是指中小企业遵循准则带来的未来收益应该大于所投人的成本。具体来说,该准则的制定必须在满足用户的需求和减轻中小企业的财务负担之同进行平衡。据IASB统计,全球中小企业占全部企业的95%以上,它们对高质量、易理解和可执行的会计准则有强烈的需求,但却受制于实施完整版IFRS的纷繁复杂。我国制定的中小企业会计准则应有助于中小企业降低会计准则遵循成本、提升融资能力。
2. 实现强制性原则。强制性原则是指符合条件的主体如果已经选择了该准则,就必须完全遵循该准则,不允许主体选择对某些事项按照中小企业会计准则进行核算,对其他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进行核算。比如说,如果合并集团中的子公司选择了按我国的中小企业会计准则进行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则必须完全执行该准则,绝不允许混合使用企业国会计准则。
3. 达到可操作性原则。可操作性原则是指在制定我国的中小企业会计准则时应紧密结合中小企业会计的特性和目标,有选择性地简化企业会计准则中的原则性要求。企业会计准则主要满足大企业和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使用者的特定需求,如每股收益信息和分部报告信息的披露,然而对于中小企业来说并没有必要披露这些信息。在不改变确认和计量原则的前提下,可以对列报和披露原则进行有选择性的简化,从而使可操作性大大增强。
4. 满足可比性原则。因为中小企业现在以及今后都将面向全球范围开展业务,应注意保证我国中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国际可比性。
一、制定中小企业会计准则必要性
党的“十五大”以来,为促进包括非公有制中小企业在内的所有中小企业的持续快速发展,我国政府陆续颁布了《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等一系列旨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律法规,我国中小企业取得了空前的发展,总体数量得到显著提高,获利能力明显增强。目前,我国中小企业数量已占全国企业总量的99.3%,我国GDP的55.6%、工业新增产值的74.7%、社会销售额的58.9%、税收的46.2%以及出口总额的62.3%均是由中小企业创造的,而且全国75%左右的城镇就业岗位也是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就工业来看,截至2004年底,我国共有中小工业企业27.3万家,全部中小工业企业的资产合计达13.6万亿元。中小企业在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缩小城乡差别、扩大社会就业以及建设和谐社会方面起重要作用。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不但是实现我国“十一五”计划宏伟目标的客观要求,也是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和社会稳定、扩大就业、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
目前,英国、加拿大、新西兰等国已制定了针对中小企业的会计准则;美国在部分准则中已开始注意差别财务报告问题;欧盟、联合国国际会计准则与报告政府间专家组对中小企业财务报告制定了法令或指南。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B)对小企业的会计问题也给予了足够的重视,专门设有小企业工作组,已立项研究制定中小企业国际会计准则。近日,在伦敦举行的一次会计专业会议上,30多位来自世界各地的会计团体和区域性会计组织的首席执行官们表达了他们对开发适用于中小型企业并且足够简化的会计准则指南的支持。同时,他们也都认同会计业的一项重大挑战,就是使对财务信息和鉴证服务的准则要求同时满足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规模各异的会计实体的需要。而这些要求也应尽量地直接、清晰并且简明易懂。根据国际会计师联合会(IFAC)调查,95.77%的欧盟中小企业、97%以上的亚太区企业和美国99.7%的企业主表示,有关的会计准则简化问题需要得到及时的解决。现在,这些问题不但已被列入了IFAC发展中国家和中小企业实务(SMP)委员会的议事日程,也同样吸引了IFAC下设的商业会计委员会的关注。而前者目前也在为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B)和国际审计与鉴证准则委员会(IAASB)提供定期的建设性意见,以确保在制定国际会计和审计准则时,充分考虑到中小企业的福祉。
随着我国会计审计准则的国际趋同,使得小企业实际上已不堪那些强加在它们身上的准则的重负。将目前针对所有企业的一套单一的公认会计原则概念改为两套公认会计原则――大企业会计原则和中小企业会计原则,已经得到越来越多的会计专家和国际会计组织的重视。加紧对制定中小企业的会计规范进行研究,可以尽早建立起一整套符合中国国情,适用、高效的会计准则体系。
二、中小企业界定
中小企业的界定对制定财务报告规范具有很大影响。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尚未对“中小企业”有一个明确的定义,不过他表示不会只考虑企业规模大小的因素。中小企业会计准则并不仅限于业务规模小的公司,任何没有涉及公众责任的企业都有采用该准则的可能性。美国的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将小企业定义为:营业额相对较小,年总收入低于500万美元。典型特征有:(1)所有者经营;(2)少数的其他所有者;(3)可能除某些家庭成员外,所有业主活动都牵涉到企业事务的管理;(4)业主的利益不怎么变化;(5)只有简单的资本结构。
按照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统计局在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工业中小企业是指从业人员数在2000人以下,或销售额在3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在4亿元以下的企业。中型工业企业要求同时满足职工人数在300人以上,年销售收入3000万元以上和资产总额在4000万元以上等条件,否则视为小型企业。
三、制定中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原则
(一)差别报告原则。差别报告就是将企业按规模大小分为不同类型,在进行会计核算和财务报告时针对不同规模的企业采取有所区别的做法。从财务会计的角度看,由于中小企业有着与大型企业不同的特点,中小企业财务报告的详细程度、报告对象、报告方式等均应有别于大型企业,也就是说应该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报告。中小企业的结构比较简单,对财务报告的需要与上市公司大不相同,如果采用较简化的会计准则将有助于它们减少遵循成本和负担。遵循成本包括企业在进行财务核算和报告时,为遵循准则规定而支付的各项成本之和。主要有聘任合格的会计师成本、培训费、审计费、咨询费以及必要的软硬件投资成本等。
(二)重要性原则。对于会计信息而言,重要性是指当一项会计信息被遗漏或错误地表达时,可能影响依赖该信息的人所做出的判断。与过少的信息一样,过多的信息也会产生误导。呈报的信息太多时,真正相关的项目就可能被掩盖,影响预测和决策。重要性是决定会计信息应否提供的关键。中小企业财务报表的用户主要是银行和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关注的主要是企业的短期现金流量、偿还到期债务的能力等。相比之下,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用户比较广,包括股民、债权人、供应商、银行、潜在投资者等,他们注意的是公司的长远盈利增长潜质。因此,多数人承认中小企业的确没有必要披露一些不实用和没有意义的信息。
(三)紧密结合实际原则。在中小企业会计准则制定及规范形式上应充分考虑中小企业会计人员的现状,注重简单性和可操作性。目前,我国高层次的会计人才短缺,特别是小企业的会计人员素质普遍不高,一些较复杂的会计概念,如合理估价及资产折损等所涉及的估算需要额外的财务管理方面的知识,以确保数据的准确性与可靠性,而中小企业既没有足够的资源也没有必要来做到这一点。
(四)成本效益原则。会计信息的成本包括收集、整理、编制报表、查核鉴证、分析及解释所花费的代价等。至于会计的收益,对公司而言,可能会提高经营效率,获得资金的融通或吸引投资;对投资者和债权人而言,可充分了解投资报酬及风险,使其资金处于最佳运用状态。与此相对应,社会经济资源也得到最优配置。如前所述,中小企业遵循准则所花费的成本必须小于其预期获得的收益。只有当会计信息所能带来的效益高于成本时,才值得提供。国际会计师联合会(IFAC)主席格雷厄姆•沃德指出:“像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B)、国际审计与鉴证准则委员会(IAASB),这样的国际会计准则制定者们的目标,应该是制定出简明扼要、相关性强、容易理解的准则指南,以减轻中小企业的负担,使他们遵循准则的利益大于支出。这意味着,他们准备、审计和财务报告的各项成本之和应该与其使用者对财务报告的需求成正比。”
(五)可扩展原则。中小企业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快速成长性,尤其是高科技领域的中小企业更是如此。因此,在制定会计准则时,应充分考虑到小企业向中型企业转化、中型企业向大型企业转化的情况,互相有一定的弹性,以便于中小企业的会计规范在不同准则与制度之间的转换。
四、制定完善中小企业会计准则具体措施
从财务核算与报告的角度看,目前的划分标准对小企业的界定过于广泛,不利于实际操作和把握,将企业分为四类似乎更妥,即将目前的小型企业再划分为微型企业和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主要是个体经营者或者家庭经营企业,因为这类企业规模很小,纳税大多数采用定税制,不需要查账征收,管理人员不需要正式会计资料进行管理,企业也无专职的会计核算人员,没有必要编制财务报告。如果按照目前《小企业会计制度》的要求披露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会计报表附注似乎勉为其难。同时,划分微型企业的做法与联合国国际会计准则与报告政府间专家组的《小企业会计指南》的思路相一致。
(一)对于微型企业。若企业采用定税制,则对其财务核算不作具体要求;对于稍具规模者需要查账征收时,只需进行简单的会计核算和编制简单的财务报告就可以满足其纳税需要。因此,针对该类企业的会计准则应强调实用性和简洁性,没有必要专门制定针对这类企业的会计准则,但需要制定指导性的会计制度以引导和帮助该类企业建立账簿体系,并把这类企业会计核算和报告与纳税结合起来。
(二)对于小型企业。小型企业不能公开发行股票和债券,但对外借款,需要有正规的会计核算制度和编制财务报告。目前,我国小企业会计报表有4张,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必须编制;现金流量表由企业选择编制;应交增值税明细表按上级有关部门要求编制。从核算和报告内容上应该比中型企业简单、比微型企业详细一些,可以建立一套单独的会计准则。
美国自1982年起对小企业取消了以下11项信息披露:(1)递延所得税;(2)租赁;(3)利息资本化;(4)内含利息;(5)补偿性存款余额;(6)企业合并;(7)困难债务重组;(8)研发成本;(9)终止经营;(10)经营税收收益;(11)投资税抵负。美国公认会计准则对公司财务报告及公司有关会计信息的披露,只对在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注册的公司有法定的约束力,对其他企业没有约束力。我国小型企业会计准则应简化对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长期投资、融资租赁、借款费用、应交税金、或有事项以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等的核算,减少不必要的披露内容,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豁免一些报告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