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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新会计准则出台之后,从企业层面上看,执行具体会计准则的企业不再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与《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这意味着这两项制度将逐步退出中国企业会计核算的历史舞台。因此在企业层面上来说,我国的会计规范体系将由企业会计准则与《小企业会计制度》构成。
基于科斯的交易费用理论分析,笔者认为在新会计准则体系中保留原有的《小企业会计制度》,是对我国新会计准则体系的有益补充,不仅有利于降低小企业会计活动的交易费用,而且还有利于降低新会计准则制定、实施的交易费用,增强新会计准则体系的经济效用。
关键词:小企业会计准则;交易费用;新会计准则
一、交易费用理论与会计制度之间的联系
根据科斯第一定理如果交易费用为零的假设成立,会计制度就失去其存在的意义。因为既然不管产权归谁,资源配置都会实现最优,那么,原有产权主体的产权即使被别人剥夺,也不会影响资源配置。比如,企业某一利益关系人(可以是股东,也可以是债权人)的信息获取权为零,只要为达成信息获取这一交易过程的成本为零,他就可通过反复试验多种方式的交易(诸如谈判、收回投资自己经营、提供信息转让费等),以确立一个双方均可接受的信息“买卖”方式,从而使资源总体呈最优配置。由此可见,作又保护产权、反映企业产权关系的会计制度,在交易费用为零的前提假设下,也就失去其特定的存在意义。但事实上,现实世界是一个交易费用大于零的世界,任何一项交易都或多或少需要一定的易用,因此,科斯定理实际上从交易费用与产权制度的关系上反证出会计制度有其存在的必要。
根据科斯第二定理,究竟制定何种会计准则,选择的依据是交易费用的高低。就特定意义而言,会计具有管理功能,会计活动是一种管理性活动,也是一种交易,即管理交易。会计制度是规范会计活动的,因而会计活动就是在会计制度这一产权制度下的交易活动,会计活动的成本就是交易费用。不同的会计制度下,会计活动的交易费用也不相同,应该选择使会计活动的费用相对最低、最有益于企业经营管理的会计制度。一个最典型的例子是,在物价涨落幅度不大、对企业经营不至构成严重影响的情况下,是采用更为精确地反映物价变动的会计方法,抑或不予反映;或者,当物价变动对企业经营决策具有一定的影响时,是完全采用新的方法全面加以反映,还是在原有的会计方法之外补充提供一些物价变动影响的信息,其选择主要取决于各自的交易费用(提供会计信息的成本)的高低。同样,对折旧、存货计价等多种会计方法,都存在着类似的选择问题。
而科斯第三定理则告诉我们,会计准则本身的制定、实施也是有成本的,因而这种制度成本的高低,成为我们选择制定何种制度、如何制定以及如何实施等的依据。比如,在确定选择什么样的会计制度,是指导性的还是强制性的,就需要综合考虑这两类制度各自制度成本的高低。一般而言,强制性原则由于其强制执行性,制定与实施的成本相对较低;反之指导性制度的权威性来自其科学性,执行又要借助多方监督,其制定与实施的成本相对较高。但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强制性原则也因为其强制执行性,因而其实施过程中的负面效应的可能性及可能的影响相对较大;相应地,指导性制度的权威性建立在会计制度的科学性之上,所以它的实施产生负面效应的可能性相对较小。并且指导性制度更易于修订,而强制性制度的程序本身限制了对会计制度做出及时修订。一般来说,在经济环境稳定、经济业务变化不大的总体条件下,选择强制性原则,制度成本相对较低;反过来,在经济环境充满活力、变化大,经济业务类型多且不断创新的总体环境下,选择指导性推则,制度成本相对较低。
二、 新会计准则体系对于小企业会计的影响分析
在会计学界,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均是针对会计实务工作的规范性文件,两者的区别在于,前者是以原则为导向,后者以规则为导向。从长远来看,随着经济的发展,在一般领域采用会计准则来规范会计工作是大势所趋。从世界范围来看,绝大多数国家也是采用了以原则为导向的会计准则来规范会计工作。
但由于我国长期计划经济等具体国情的制约,在很长的一段时期内,全面制定及推行企业会计准则存在着一些现实问题,从而形成了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制度长期平行并存的局面。
直到2006年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出台后,执行新38项具体会计准则的企业不再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与《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模式才被“终结”,从而在真正意义上实现了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实质性趋同”。
然而,新会计准则体系中除基本准则适用于所有的企业(包括小企业)以外,其余38项具体准则和应用指南主要针对的企业依然是大中型企业而非规模以下的小企业。依据国家四部委核定标准划分的小企业(除在公开市场上发行股票和债券的小企业)仍可继续执行原先的《小企业会计制度》,而无需强制执行新的会计准则。因此在某种意义上可以预见在新会计准则全面施行后,国家统一的会计核算制度,在企业层面主要将由企业会计准则与《小企业会计制度》构成。
三、 新会计准则环境下的《小企业会计制度》交易费用分析
从企业层面来看,规模以下企业选择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后,企业的会计核算强度小、会计核算难度低,所需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要求也不高,企业会计岗位亦无需分工很细,会计人员的劳务支出相应较少,使得企业在会计核算成本方面具有明显的优势。
然而,我国的《小企业会计制度》明确规定,本制度只适用于国内设立的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当上述企业开始对外筹集资金(即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或经营规模扩大后,将不能再使用该制度,需要进行制度的转换,即要用《企业会计制度》替换《小企业会计制度》(今后将是新会计准则)。因此,对于那些将要突破小企业性质的企业来讲,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是暂时的,以后必然面临《小企业会计制度》向《企业会计制度》(今后将是新会计准则)的转换。而进行企业会计制度的转换时,需要做一系列复杂的处理工作,增加企业的运营成本;同时,在这一过程中将可能涉及到会计的追溯调整,从而削弱前期制度选择所带来的优势,增加企业当前的转换成本。
另外,我国的《小企业会计制度》还规定,即使那些符合那些《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小企业,也并非一定要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同样可以选择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或者《企业会计制度》(今后将是新会计准则)。
那么当企业面对《小企业会计制度》的诸多限制以及今后制度变革风险的情况下,将会如何处理制度选择问题呢?《小企业会计制度》的执行前景将会何去何从呢?
根据传统经济学中的生产者行为理论及规模报酬理论,作为理性的市场经济个体,企业必将寻求最优规模及利润最大。之所以现在处于小企业状态,原因可能有两个:一是产品市场上需求较少,只能采用小规模经营方式。这种成因下的小企业将长期保持其性质不变;二是正在处于初创期或成长期,还未达到最优规模,有发展余地,未来将突破小企业的性质成长为大中型企业,而目前处于小企业状态。前者属于自然垄断且规模较的企业,可以简称为稳定型的小企业;后者尚处企业发展的初级阶段,可以简称为发展型的小企业。而根据企业所处发展阶段的不同我们又可将发展型的小企业分为:处于成长期、有望迅速发展的扩张期小企业和处于初创期、至少需要两年以上时间才能步入中型企业行列的初创期小企业。
基于上述分类,依据科斯第二定理,笔者得出:稳定型和初创期的小企业,能够长期处于较小的经营规模,其会计活动具有前述典型的小企业会计特征,选择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能够使其会计活动的交易费用相对较低,从而有益于企业经营管理;成长期的小企业会计活动具有向大中型企业会计核算形式转变的趋势,考虑到制度转换成本等因素,从企业长远利益的角度出发应该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今后将是新会计准则),从而使企业长期会计活动的交易费用相对较低,有益于企业长期的经营管理。
从宏观层面来看,我国2004年的《中国统计年鉴》显示,2003年我国有196222个国有及规模以上非国有工业企业,其中小企业为172591个,占企业总数的88%左右。并且依据经验数据,我们不难推测其中大部分小企业的成长将是比较艰难的,在其发展的历程中将在较长一段时期内,依靠自身资金谋求发展,并保持相对较小的经营规模之下。因此,勿庸置疑,初创期小企业将是小企业中的主流企业。因而,《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存续对促进我国规模以下企业经济的发展有其长期的价值和意义。
而科斯第三定理则告诉我们,会计准则本身的制定、实施也是有成本的。因而,从另一方面来说,保留原有的《小企业会计制度》,不仅可以降低新会计准则制定的难度,而且可以减少新会计准则实施的费用。
综上所述,在新会计准则体系中保留原有的《小企业会计制度》,是对我国新会计准则体系的有益补充,不仅有利于降低小企业会计活动的交易费用,而且还有利益于降低新会计准则制定和实施的交易费用,增强新会计准则体系的经济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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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小企业会计准则》;意义;特点;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10-00-02
一、《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制定背景及意义
1.《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制定背景
2004年6月,我国财政部颁布《小企业会计制度》,于2005年1月1日正式实施,这表明财政部早就意识到小企业会计的核算特点有别于大中型企业。自此,小企业会计不再缺少具体的实施标准。但是,由于该制度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存在适用范围定位模糊、执行环境欠佳等多种不利因素,在成本核算和财务报告等方面都不能适应现今我国经济发展的现状。为更好地规范小企业的会计核算,财政部2011年印发《小企业会计准则》,以取代实施八年的《小企业会计制度》。自2013年1月1日起在小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小企业提前执行。我部于2004年4月27日的《小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4〕2号)同时废止。
2.《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意义
目前,我国小企业正处于快速发展的阶段,《小企业会计准则》为其有序发展提供了健康稳定的市场经济秩序,其不仅可以优化小企业的发展模式,还可以提高小企业的竞争力。因此,《小企业会计准则》是我国在《企业会计准则》并有效实施后在会计标准建设方面得到新的突破,也标志着我国企业会计标准体系的日臻完善。
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主要内容及特点
1.《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适用范围
《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该准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规定的小型企业标准的企业。但有三类小企业不在规定内,即股票或债券在市场上公开交易的小企业;金融机构或者其他具有金融性质的小企业;企业集团内的母公司和子公司。微型的企业可以参照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
2.《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制定原则
(1)遵循实用性与简单性相结合的原则
按照我国企业会计改革的总体框架,企业会计准则和小企业会计准则是会计准则体系中的两个子系统,分别适用于我国大中型企业和小企业。考虑到我国中小企业规模小、会计人员整体的素质较低,会计信息使用者的信息需求相对单一,和《企业会计准则》相比,《小企业会计准则》减少了职业判断的内容,简化了核算方面的要求,具有实用性与简单性相结合的特点。
(2)满足税收征管和银行信贷信息需求的原则
小企业外部会计信息使用者大多数是税务部门和银行等金融机构。税务部门主要利用小企业会计信息做出税收的决策,银行主要通过的是小企业会计信息做出信贷决策。税务部门希望最大限度地消除《小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存在的差异,银行希望小企业能够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提供财务报表,提供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方面的信息。《小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基本能够满足税收征管部门和银行信贷部门的信息需求。
(3)实用性和前瞻性相结合
虽然《小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的适用范围不同,但两者只有相互衔接,才能更好地发挥会计准则在企业发展中的政策效应。如果小企业出现非经常性发生的、甚至不可能发生交易事项,我们可以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执行。比如,小企业今后若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的,或者因经营规模或企业性质变化导致连续3年不符合小企业标准而成为大中型企业或金融企业的,应当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3.《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主要内容及特点
与《企业会计准则》相比,《小企业会计准则》有下列特点:
① 消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采用直接转销法处理小企业发生的资产减值损失。②核算内容上体现了简单化的原则,如:(1)小企业(批发业、零售业)购买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保险费、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和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销售费用,不计入所购商品成本;(2)长期待摊费用中不再包含开办费,开办费直接计入管理费用。③会计科目的设置有所不同,比如《小企业会计准则》增设“短期投资”科目替代《企业会计准则》中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增设“长期债券投资”科目替代《企业会计准则》中的“持有至到期投资”科目。④财务报表的编制有所不同,比如《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小企业可以不编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而利润表的最终指标为“净利润”,而不是《企业会计准则》所规定的“综合收益总额”。
三、新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应用存在的问题
1.会计基础工作薄弱
会计基础工作是会计工作的基本环节,离开这一基本环节,会计工作就无从谈起,目前,我国中小企业普遍存在会计核算基础薄弱,无论是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档案的设置和取得方面都存在着薄弱的地方,导致收集、处理、利用和提供会计信息失去可靠保证,会计工作水平也就无法提高,这些因素会制约中小企业执行新会计准则的可行性,因为会计基础工作薄弱,导致会计信息资料的获取或者是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存在问题的话,那执行新会计准则的效果就会大打折扣。
2.会计主体界限不清
我国中小企业的会计主体难以界定。由于自身经济实力问题及中国融资环境的制约,在初期和企业日常经营活动中,企业成立的初始资金及其大部分负债来源于家族成员和亲戚朋友。因此,家庭成员担任了中小企业的所有职务,企业活动与家庭成员活动难以区分,企业产权与个人财产界限不清。经营权与所有权集一人为一身,致使权益混淆,企业所核算出来的资产、负债、收益也就难以真实反映企业主体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会计信息的使用者就无法据此做出各种决策。
3.小企业主对新会计准则认识偏差
有部分中小企业主和管理人员本身就不重视会计工作,认为会计工作就是收款、付款、发放工资,并没有意识到会计工作对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的影响,使会计核算工作的各个环节在执行上出现了问题。还有部分中小企业主和管理人员认为原有的小企业会计制度就已经很完善了,没有必要执行新的会计准则,而且执行新的会计准则还可能会增加企业的经营成本。这些认识上的偏差都有可能使中小企业不会认真贯彻执行新会计准则。
四、解决新小企业会计准则应用中的具体对策
1.加强中小企业会计基础工作
由于健全的会计基础工作是执行新会计准则的重要保障,所以中小企业加强会计基础工作的规范化,对企业日常会计行为进行规范,为企业执行新会计准则提供良好的环境和条件。例如,在填制记账凭证时,应强调规范使用原始凭证,它是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的原始依据。为了确保会计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企业应严格原始凭证的审核程序以及报批制度,报批时应在凭证上注明使用依据及用途,经办人、证明人、审批签字手续要齐全。在登记账簿时,要做到字迹清晰,登记及时。在加强会计基础工作的同时,中小企业要在在科目结转、报表编制、业务流程改造等方面提前部署,统一规划,确保按时高质量地执行新会计准则。
2.完善董事会的职责
对于我国中小企业会计主体界限不清的问题,中小企业应完善董事会职责,强化董事会成员的相对独立性,避免董事和经理层人员重叠。收支不规范,会造成“内耗”,影响企业经营效率。中小企业可改善董事会的机构,吸纳行业、技术、财务专家和管理专家入董事会。董事会结构的多元化有利于企业的规范经营;通过股权稀释,实现产权多元化。中小企业在创业初期,对个人和家族过分依赖,这虽然有利于节约成本,但是却增加了企业经营决策风险。就国内外企业发展的经验来看,稀释股权实现产权多元化是企业实现产权制度变迁的有效途径。明确董事会的职责及作用。董事会虽然应与管理层就企业发展的一些重大事项达成共识,但更应对管理层进行监督,对管理层的违规情形有权进行处理或惩罚。董事会的队伍建设也是一项重要事项。国外经验不可照搬,探索适合本企业特色的方法才是可行之路。
3.转变中小企业主的财务管理理念
中小企业顺利执行新会计准则,必须先要在思想上接受它,只有接受才能更好的对其进行吸收消化。针对对待会计工作和新会计准则认识上的偏差,中小企业主和管理人员必须转变财务管理理念,认识到虽然会计工作不能直接影响企业的经营成果,但是它能够为管理者、投资者以及其他利相关者进行决策提供依据,而且,执行新会计准则是中小会计实务工作的客观要求,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中小企业的经营环境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产生了一些新的业务,如债务重组、外汇交易、政府补助、新的金融工具的使用等,新会计准则明确了这些业务的核算与处理方法,而且,执行新会计准则有利于促进中小企业财务会计工作规范化。
五、结束语
随着《新小会计准侧》施行的普及,小企业转变会计核算的方式以全面贯彻《新小会计准侧》的相关规定,是提高小企业财务会计工作的有效保障,有利于促进其小企业经营效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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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已于2011年颁布《小企业会计准则》,并于2013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同时规定原来的《小企业会计制度》停止使用。《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实施没有具体答案可循,其实施显然与《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实施不同,如何有效地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这一问题在目前来看显得尤为紧迫。该研究者在研究历年来相关文献和一线调查的基础上,提出促进《小企业会计准则》有效实施的策略。
1 准则制定层面的策略
1.1 正确处理好会计准则和税法的协调关系
会计准则和税法在立法宗旨、服务对象和目标等方面不同,虽然在制定小企业会计准则时一般都坚持税法导向,但会计准则和税法的协调是一个难点,因为税法处于不断的调整中,而《小企业会计准则》具有相对的稳定性,这给《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实施带来一定的困惑,如果过分追求与税法的协同,如果会计准则随着会计政策的变化而变化,则会扩大两者的差距,使其失去会计信息的可比性,但是如果会计准则不发生变化,则又和税法不一致,因此如何协同会计准则和税法,尽量使二者相一致,但有保持会计工作的独立性,是小企业会计准则制定层面应该考虑的问题。
1.2 增强会计科目设置和账务处理的行业特征
《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会计科目有66个,由于我国的企业数量多,不可能所有的行业实行同一标准,有些小企业执行是《行业会计准则》,所以《小企业会计准则》在制定时应该考虑到不同小企业的特殊性,每个小企业在应该根据自身的情况设置会计科目。《小企业会计准则》应该规定,各小企业在实施准则的过程中,在不违背准则的前提下,可根据经济发展和自身需要,有选择地调整会计科目,使会计处理方法适合小企业本身,这样有利于小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减少会计处理方面的偏差。
1.3 适当采用公允值计量
《小企业会计准则》采用了适当的公允价值计量,只有当对于一些非日常业务,如债务重组问题,要求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执行,而《企业会计准则》中则完全采用公允值进行计量。《小企业会计准则》取消部分公允价值计量目的是为了和税法相协调,但完全取消公允价值计量也不符合我国小企业的会计处理的实际,因此该研究者认为我国可以借鉴《中小主体财务报告准则》,适当提高公允价值计量的门槛,设置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条件,以保证会计处理的可操作,保证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和关联性。
1.4 对小企业的划分把地区因素考虑进去
对企业的划分,以行业为标准是符合国际惯例的,但是我国幅员辽阔,不同地区经济发展的水平不同。如前所述,一个企业在经济欠发达的地区可以界定为中型企业,但在经济发达的地区如北上广则可能界定为小企业,因此这样的企业应该选择什么样的会计准则?所以对于小企业的划分要把地区因素考虑进去,特别是把该地区的经济因素和位置因素考虑进去,这样才能选择适当的企业会计准则。
1.5 分情况计提减值准备
首先,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存货等资产界定一个范围,而未超过该范围的不予计提减值准备,而对超出此范围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其次,对特殊行业做出特殊要求,采矿业、钢铁行业、饭店、酒店等,均存在的存货跌价准备。因此要考虑行业的特征,不能搞“一刀切”,分情况计提或取消减值准备。
总之,《小企业会计准则》在准则制定层面应该把税法、会计科目设置、公允值计量、地区因素和计提减值准备等因素考虑进去,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2 准则实施层面的策略
2.1 完善信息化建设
首先,对于那些没有进行信息化建设的小企业,在人力资源、资金等方面重点倾斜,对于已有信息化基础的小企业,要转变思维方式,即从制度到准则的转变。其次,国家财政部门应该为小企业的财务软件提供支持。最后,加强网络共享平台的建设,完善相关数据库,为小企业的融资和投资等提供便利。
2.2 加强对新准则的培训宣传
新的《小企业会计准则》于2013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是在《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基础上改进而来的,比《小企业会计制度》具有更大的优越性,但对《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实施层面是缺乏经验的,因此首先要加大对新准则的培训,使小企业的会计人员掌握新准则的内容和基本精神,探索新准则的实施方法。另外,对于在校的高等教育会计专业的学生来讲,学校也应该调整课程内容,把小企业会计制度相关的课程转改变为小企业会计准则,以便学生打下坚实的基础。
2.3 企业自身要加强内部管理
首先,如前所述,企业要加强对新准则的培训工作,增强小企业会计人员的适应能力。
其次,制定适合本企业的会计核算方法。新准则是提供一种指导思想,而不是一成不变的教条,小企业应根据自身的特点制定适合本企业的会计核算方法。
再次,做好财务调整的准备。实施新准则与实施小企业会计制度有所不同,因此小企业应该做好财务调整工作,以便减少不必要的麻烦。
最后,做好系统升级的准备。因为新准则的财务软件不同于制度化下的财务软件,因此,在新准则下的系统应该升级,以便能够更好地运行新的财务软件。
关键词:小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课程融合
据国家工商总局公布的资料,截至2012年年底,全国实有企业1366.6万户(含分支机构),小企业占总数的90%以上,其中私营企业1085.72万户,个体工商户4059.27万户,目前,小企业已成为推动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主力军。小企业的数量与日巨增,除了带动了我国的经济发展,同时也为社会提供了大量的就业机会,缓解了我国的就业难题。高职院校会计专业学生在毕业后,除了有少量的毕业生在上市公司、大中型企业就业外,很大一部分都会进入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就业。财政部财会[2011]20号“关于贯彻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指导意见”规定小企业和具备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要依据《小企业会计准则》规范会计核算,提升会计信息质量。《小企业会计准则》制定与实施后,我国小企业的会计工作将面临着一定的调整与变革,为了使学生毕业后能更好的适用于小企业会计工作的需求,高职院校应当加强《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会计专业课程的融合。
一、《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会计专业课程融合的必要性
(一)有效缓解小企业人才匮乏与学生就业难的矛盾
与小企业数量越来越多、社会影响力越来越大相对比的是小企业一直存在财务人才匮乏的问题。与此同时,大学生就业难也一直是一个众人关注的社会问题。一方面企业招不到合适的人才,另一方面大学毕业生找不到合适的工作,究其原因,主要是学校培养目标与企业需求之前存在着结构性矛盾。学生在校学习的财务课程以《企业会计准则》为主线,培养目标是成为大中型企业财务人员,学生多不愿意去小企业就业。课程设置方面,很少有学校独立设置了小企业会计相关课程,有针对性的培养能够胜任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一专多能以及多岗位能力和素质要求的应用型会计人才,思想意识方面,也没有培养学生的小企业岗位意识,科学引导学生到小企业发挥聪明才智,施展才华。我国制定和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后,为我国的小企业提供了更加具有针对性、更加完善的会计标准体系,所以有必须要通过在会计教学中融入《小企业会计准则》,提高学生会计知识技能与小企业会计工作需求的对接程度,同时加强培养学生到小企业就业的意识,从而有效缓解小企业人才匮乏与学生就业难的矛盾。
(二)完善会计学专业现有课程体系
高职院校现有的课程体系是以《企业会计准则》为主线,通过基础会计、中级财务会计、高级财务会计等课程学习,以会计确认、计量、记录、报告为原则,重核算能力,坚持会计与税法相分离。小企业会计其实是税务会计,虽然也考虑相关会计原则,但更多地强调服务于税务部门的税收征管。因此,高职院校现有的会计课程体系缺少以《小企业会计准则》为主要内容的小企业会计课程。《小企业会计准则》实施之前,小企业会计工作主要以《小企业会计制度》为依据,《小企业会计准则》实施后,企业的会计工作相应的发生了调整与变化,小企业对会计人才的需求也会出现改变。因此,高职院校有必须在会计教学中应用《小企业会计准则》,加强学生针对小企业会计知识技能的学习,以满足社会中小企业对会计人才的需要,从而保证小企业会计工作质量,以促进小企业的健康发展。
(三)有利于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
小企业因为一般业务量不多,人员设置不全,因此对会计人才的要求一般希望其具备一岗多能或多岗一人的能力,岗位的复合性高求比较。同时,小企业对会计人员涉税处理能力、动手能力和如何用好国家相关扶持政策能力要求也比较高。通过设置小企业会计课程,可整合《小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常见税种的涉税处理、纳税申报、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内容,有利于学生系统地学习并掌握小企业规范的会计核算和涉税处理,从而可以培养学生从整体考虑的全局意识和综合分析问题能力。
二、《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会计专业课程融合的方式
(一)加强教师自身对《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学习力度
《小企业会计准则》于2013年1月1日起在全国小企业范围内施行,至今为止时间不长,而会计专业教师在学校主要是讲授以《企业会计准则》为主的财务知识,《小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其他税收法规可能缺乏了解,因此,其中的很多新知识和新理论都需要会计专任教师主动地进行学习和实践研究。会计教师首先要对《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实施背景和适用范围有明确的了解,同时还要熟练掌握《小企业会计准则》中规定的会计核算方法等内容,并与《企业会计准则》的核算方法进行对比研究,为教学奠定良好的基础。同时,学校方面也应根据实际情况,有目标的组织会计专业教师进行相关方面的培训,以提高会计教师的专业水平,更好的为教学服务。
(二)优化会计专业课程设置
对于高职院校会计专业课程中如何融入《小企业会计准则》内容,可以考虑在财务会计课程中增加《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内容,同时再单独开设《小企业会计模拟实训》的实操课程。
当前绝大部分院校的会计主干课程都是财务会计,它是以《企业会计准则》为依据,介绍企业常规业务的会计处理,其课程范围与《小企业会计准则》相比,其主体内容是大同小异的,只是相比较而言,《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难度有所降低,如一级会计科目方面,由《企业会计准则》中所规定的156个变为了66个,在税法的处理上也进行了一定的减化,如不再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等;同时,《小企业会计准则》也减少了小企业财会人员进行职业判断的机会,如小企业对资产都采用历史成本计量,而不能使用公允价值、现值等计量属性,这样也降低了会计人员出错的机会。新课程可以将两种准则相整合,适当删减企业会计准则难度较大较抽象而在企业运用较少的内容,增加两种准则的对比处理,这样有助于学生掌握整个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内容。
除了在财务会计主干课程中融合《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内容,还需综合考虑小企业人才需求的特殊性,设置《小企业模拟实训》的实操课程。这一课程需要根据小企业涉税较多及一人多岗的特点来设置课程内容,同时还应当选用一些专门针对小企业的、能够支持和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会计软件来进行实操练习,例如“用友畅捷通T3教育专版软件”,以更好的实现学生与岗位的衔接,充分发展学生的综合能力。
(三)加强与小企业的人才培养合作
小企业在各个地区数量较多,学校容易与他们之间取得联系,并形成一定的合作伙伴关系。一方面,学校可以通过从合作的小企业中聘请有长期财务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实训课教师,以及与教师合作编制适合于小企业实务的实训辅导教材等方式,将企业具体工作过程引入到小企业会计理论及实训课程中,教师还可以利用假期到合作小企业进行顶岗培训,真正掌握《小企业会计准则》在企业执行过程中的难点和疑点。另一方面,学校可以加大开展与小企业的实习就业合作,课程考核优秀的学生可以优先推荐到合作小企业实习,只有通过加强与小企业的人才培养合作,使学生在正式上岗前形成对小企业会计工作的直观认识,才更有利于他们未来迅速的适应岗位的需求。
三、结论
《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颁布和实施进一步规范了我国小企业的会计工作,对小企业会计人才的需求也产生了新的变化。要解决小企业人才匮乏与学生就业难的矛盾,全面提高学生适用于小企业的综合能力,将《小企业会计准则》融入高职院校财务会计课程体系势在必行。本文深入分析了要实现这种融合,需要高职院校会计教师加强对《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学习力度,优化会计专业的课程设置,即通过在财务会计课程中增加《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内容,以及再单独开设《小企业会计模拟实训》的实操课程,并加强与小企业的人才培养合作,从而促进高职院校会计专业教学质量和效果的不断提升。(作者单位:浙江旅游职业学院工商管理系)
参考文献:
[1] 赵耀.小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核算与纳税实务[M].中国经济出版社,2013年
【关键词】固定资产盘盈
【Abstract】This paper described the old and new accounting standards and small enterprise accounting standards about different fixed assets inventory and then put forward the corresponding opinions, and described how to handle fixed assets inventory in practical problems in the work.
【Keywords】fixed assets inventory
新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固定资产盘盈的做法与旧的企业会计制度中的规定不同,而近两年出台的小企业会计准则中该问题的做法与新企业会计准则又有不同。现就旧的企业会计准则、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实务工作中有关固定资产盘盈的问题分析对比如下。
一、旧企业会计准则对固定资产盘盈的会计处理
2006年之前的会计准则规定,盘盈的固定资产按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减去按该项资产的新旧程度估计的价值损耗后的余额,作为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如果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按该项固定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作为入账价值,并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核算,将固定资产盘盈计入当期损益。
具体账务处理为:企业发现盘盈的固定资产,在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前,应按上述确认的入账价值,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在报经批准后或期末结账前,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旧会计准则的这一做法,会计处理简单,易于理解,但容易被企业作为调增利润的手段,造成企业利润波动较大,会计信息失真。
二、新企业会计准则对固定资产盘盈的会计处理
最新的《企业会计准则》是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2007年1月1日率先在上市公司实施。根据新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固定资产盘盈应作为前期差错记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不再计入当期损益。之所以新准则将固定资产盘盈作为前期差错进行会计处理,是因为固定资产出现由于企业无法控制的因素而造成盘盈的可能性极小甚至是不可能的,企业出现了固定资产的盘盈必定是企业以前会计期间少计、漏计而产生的,应当作为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处理,这样也能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人为的调节利润的可能性。
企业在盘盈固定资产时,首先应确定盘盈固定资产的价值。根据确定的固定资产价值借记“固定资产”,贷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其次再计算应缴纳的所得税,借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接着补提盈余公积,借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贷记“盈余公积”;最后调整利润分配,借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例】甲公司于2012年8月31日对企业全部的固定资产进行盘查,盘盈一台机器设备,该设备同类产品市场价格为100000元,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那么该企业的有关会计处理为:
1.按入账价值
借:固定资产 100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00000
2.按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5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5000
3.补提盈余公积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7500
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7500
4.调整利润分配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6750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67500
此外,还要调整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的相关项目,以及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与前期差错更正有关的信息。由此可见,新会计准则对于盘盈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比较复杂,但做法更为合理,更接近实际,减少了企业人为操纵利润的机会。
三、《小企业会计准则》对固定资产盘盈的会计处理
《小企业会计准则》于2011年10月18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财会〔2011〕17号印发,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扣除按新旧程度估计的折旧后的余额,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经批准处理后,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沿用上面新《企业会计准则》中的例题,
1.盘盈固定资产时:
借:固定资产 10000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 100000
2.报经批准时: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 100000
贷:营业外收入 100000
由此可见,《小企业会计准则》中盘盈固定资产的账务处理沿用了旧的会计准则的规定,还是计入当期损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