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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小企业会计制度对企业会计制度部分科目进行合并“应收股利”与“应收利息”合并为“应收股息”;“原材料”与“包装物”合并为“材料”;“利润分配”下的“应付优先股股利”与“应付普通股股利”合并为“应付利润”。
(二)小企业会计制度取消了企业会计制度中的部分科目 一是取消了“预付账款”、“应收补贴款”、“物资采购”、“材料成本差异”、“自制半成品”、“受托代销商品”、“分期收款发出商品”、“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委托贷款”、“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未确认融资费用”、“待处理财产损溢”、“预收账款”、“代销商品款”、“预计负债”、“应付债券”、“专项应付款”、“递延税款”、“已归还投资”、“劳务成本”、“补贴收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二是取消了部分二级科目。如“工程物资”下的四个明细科目;“资本公积”下的“接受现金捐赠”、“股权投资准备”、“拨款转入”;“盈余公积”下的“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利润归还投资”;“利润分配”下的“提取储备基金”、“提取企业发展基金”、“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利润归还投资”。
(三)其他差异 小企业会计制度中“待转资产价值”下增设“接受捐赠货币性资产价值”、“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价值”二级明细科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提升为“应交税金”下的二级科目。
二、事项定义差异
(一)固定资产定义的差异 小企业会计制度中固定资产指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年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较高的资产;企业会计制度中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2年的,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小企业会计制度指出固定资产的性质及持有目的;企业会计制度则用列举法予以了列示。
(二)无形资产定义的差异 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无形资产指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等;企业会计制度规定,无形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给他人、或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等。
(三)非货币易小企业会计制度未指明非货币易的定义及判断标准;企业会计制度规定,非货币易是指交易双方以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交换(包括股权换股权,但不包括企业合并中所涉及的非货币易),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金。货币性资金指持有的现金及将以固定或可确定的货币收取的资金,包括现金、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以及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等。并对涉及补价的非货币易给出了判断标准。
三、会计核算处理差异
(一)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理差异 成本法下,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应于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确认投资收益;而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确认投资收益,仅限于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超过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权益法下,小企业会计制度投资时不核算股权投资差额,只在会计期末按应享有或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或净亏损,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企业会计制度投资时将初始投资成本高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权益份额的差额作为股权投资差额并在一定期间摊销。
(二)融资租赁固定资产处理的差异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在租赁开始日按租赁合同确定的价款、运输费、借款费用等记入固定资产,按租赁合同确定的设备价款记入长期应付款,其他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在租赁开始日按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中较低的作为入账价值。按最低租赁付款额记入长期应付款,按其差额记人未确认融资费用。如融资租赁资产占企业资产总额比例等于或小于30%的,也可按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入账价值。
(三)减值(跌价)准备处理的差异 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在期末对应收款项、短期投资、存货计提减值(跌价)准备;企业会计制度除上述三项外,还对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长期投资、委托贷款等计提减值(跌价)准备。双方在处理上存在差异。小企业会计制度对计提坏账准备的管理要求及计提比例的确定未做规定,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应列出目录,具体注明计提范围、方法、账龄划分和提取比例,经企业权力机构批准,并报有关方备案,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如需变更,仍应按上述程序予以变更,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说明。确定计提比例应根据企业以往经验、债务单位实际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情况及其他相关信息进行合理的估计,并规定了四种不能全额计提的情况。
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短期投资应按照总成本与总市价孰低计量,总市价低于总成本时,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企业会计制度则规定,短期投资应以成本与市价孰低计量,市价低于成本时,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分别采用按投资主体、投资类别或单项投资计提,如某项投资比重较大,应按单项投资为基础计算并确定计提的跌价准备,并规定较大的标准即单项投资占整个短期投资的10%或以上。
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存货跌价准备应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可按存货类别合并计量成本与可变现净值。企业会计制度对可变现净值作了详尽的补充,列举了估计可变现净值时还应考虑持有存货的其他因素。并规定,存货跌价准备应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如某些存货具有类似用途并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相关,且实际上难以将其与该产品的其他项目区分开来进行估价,可以合并计量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可以按类别合并计量成本与可变现净值。
(四)接受捐赠处理的差异小企业会计制度通过“待转资产价值”核算接受捐赠待转的资产价值;企业会计制度通过该科目核算外商投资企业待转的接受非现金资产捐赠价值。
对于非货币资产捐赠所得税核算,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如金额较大,经批准可在规定期限内平均计人各年应纳税所得额。但未对规定期限做进一步说明;企业会计制度则明确提出期限限制,规定在不超过5年的期限内平均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对于接受的非货币资产捐赠实际成本处理上,两者对捐赠方没有提供有关凭据的处理存在差异。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应按其市价或同类、类似受赠物的市价,加上由企业负担的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作为其实际成本。企业会计制度则区分受赠物是否存在活跃市场并按顺序确定。
(五)资产盘盈(亏)处理的差异 对于现金、材料、库存商品、固定资产等资产盘盈(亏),小企业会计制度直接进入当期损益。企业会计制度处理的最终归属和小企业会计制度是一致的,差别在于发现盘盈(亏)时,应将损溢先计入过渡科目“待处理财产损溢”,查明原因,并经企业权力机构批准,再计入当期损益。
(六)长期债权投资相关税费处理的差异小企业会计制度将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企业会计制度则规定,金额较大的应在各明细科目下设置“债券费用”单独核算,并在债券存续期平均摊销计人损益,金额较小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七)固定资产折旧处理的差异 折旧范围上,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应对除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及按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使用权外的其他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企业会计制度不计提折旧的除上述两类固定资产外,还包括房屋、建筑物以外的未使用、不需用的固定资产及以经营租赁方式租人的固定资产。在折旧方法确定上,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根据固定资产所含经济利益预期实现方式选择折旧方法;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应根据科技发展、环境及其他因素选择折旧方法。
(八)其他处理差异 成本核算上,小企业会计制度只规定了实际成本法;企业会计制度还包含计划成本法。所得税核算上,小企业会计制度只规定了应付税款法;企业会计制度则还包含纳税影响会计法。购买长期债券溢折价、发行企业债券溢折价的摊销上,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前者采用直线法,未涉及发行企业债券;企业会计制度对两者规定了实际利率法和直线法。
四、会计报表差异
(一)会计报表体系结构的差异 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应报送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应交增值税明细表、现金流量表,前三项为月度、年度报告,现金流量表为年度报告且是否编制由企业决定;企业会计制度规定除上述报告外,还需编制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股东权益增减变动表、利润分配表及分部报表。现金流量表至少为年度报告,上述月度报告在此描述为中期报告。这是因为双方对会计期末的界定有所不同。
(二)具体会计报表框架及内容的差异 资产负债表由于会计科目繁简带来框架上的差异,内容上主要体现在对一些事项能披露上,如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对于“其他长期资产”、“其他流动负债”等项目中价值较大的,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其内容和金额;小企业会计制度则无此规定。利润表在框架上基本一致,主要差异在于小企业会计制度只有一项补充资料,即当期分配给投资者的利润;企业会计制度有六项内容,包括出售、处置部门或被投资单位所得收益、自然灾害发生的损失、会计政策变更增加(减少)利润总额、会计估计变更增加(减少)利润总额、债务重组损失及其他。现金流量表在框架上存在一定的差异,小企业会计制度无“收到的税费返还”,也不需要编制补充资料;企业会计制度有“收到的税费返还”,还应编制补充资料。
纵观两项制度的差异,可以看出小企业会计制度在适应小企业实际方面体现出以下特点:
一是会计核算处理的简便性。(1)会计科目设置简便。会计科目的设置应满足小企业对各项交易或事项进行确认、计量和记录的要求。取消了几乎不可能发生和发生频率极少的交易或事项对应的会计科目,如“应付债券”、“委托贷款”、“未确认融资费用”等;取消了简化或改变会计程序所对应的会计科目,如“预计负债”、“递延税款”等科目。(2)业务判断的简化。对于无形资产用列举法的形式列示,取消非货币易补价占资产公允价值等25%以下的判断标准,取消长期债权投资手续费归属的“较大”判断标准,将其全部归于当期损益;取消融资租赁最低付款额现值的确定等等。这些都是对业务判断简化的体现。(3)业务处理的简化。资产盘盈(亏)不通过“待处理财产损益”,直接在查明原因后计人当期损益;所得税以应付税款法核算;生产成本以实际成本法核算等等。(4)会计报表的简化。只保留了能充分反映小企业经营状况及成果的报表格式和内容。
二是谨慎性原则运用的适度制约。谨慎性原则的合理运用与会计政策的选择和会计估计紧密相关。适度运用会充分体现谨慎性原则,滥用或误用势必导致会计信息失真。企业会计制度要求企业计提八项减值准备和或有负债,就是充分体现了谨慎性原则。但对小企业而言,由于会计基础相对薄弱,会计人员专业素质有限,对可收回金额、可变现净值或资产减值额等会计估计不但不能准确把握,还有可能成为其调节利润的工具,因此,为防止小企业滥用或误用谨慎性原则,小企业会计制度应特别关注该原则的适度运用问题。因而小企业会计制度取消了五项减值准备和或有负债。
三是给予小企业一定的选择权。在小企业会计制度实施前,许多小企业已开始按照企业会计制度执行,所以小企业会计制度在规定执行哪种制度的选择上给予小企业一定自,笔者认为,选择权不仅体现在制度的选择上,即使选择了小企业会计制度,在会计科目增减、业务处理上也给予了小企业较大的选择权。
参考文献:
一、《小企业会计制度》与《企业会计制度》存在的主要差异
《小企业会计制度》与《企业会计制度》都对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进行了规范,但两者存在显著差别,主要表现在成本法和权益法的具体运用及期末计价上。
1.在成本法的具体运用上,《企业会计制度》要求区分投资单位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和利润是否超过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据此决定是作为投资单位当期的投资收益还是冲减投资成本,而《小企业会计制度》则对派发的现金股利和利润不加以区分,均作为投资单位当期的投资收益。
2.在权益法的具体运用上,《小企业会计制度》与《企业会计制度》相比存在以下区别:
①在科目设置上《企业会计制度》要求设置“投资成本”、“损益调整”、“投资准备”、“股权投资差额”四个明细科目,《小企业会计制度》不作要求。
②《企业会计制度》要求单独确认股权投资差额,在规定的期限内对股权投资差额进行摊销,而《小企业会计制度》则不要求单独确认股权投资差额。
③《企业会计制度》要求对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外的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也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调整投资的账面价值,而《小企业会计制度》中虽然规定“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应根据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变动,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进行调整”,但《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具体核算规定只要求按照应享有的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或净亏损的份额确认投资收益,不要求按照在被投资单位资本公积增减变动额中所享有的份额调整投资准备。
④《小企业会计制度》未提及成本法与权益法的转换、短期投资与长期投资的划转等问题,如果发生此类业务,可参照《企业会计制度》的相应处理原则进行会计处理。
3.期末《企业会计制度》要求对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减值准备,而《小企业会计制度》则不要求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因此,《小企业会计制度》对于长期股权投资没有使用“账面价值”,而使用“账面余额”这一提法。
二、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实际问题
按照《小企业会计制度》总说明中所介绍,符合标准的小企业既可以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也可以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但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规模必须符合小企业的标准,也就是说并非符合小企业标准的企业就必须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如有条件也可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随着企业的发展,据以判断企业规模大小的职工人数、销售额及资产总额等指标值在不同时期会发生变化,因此许多中小企业在不同年度甚至在同一会计年度的不同时点都会发生企业规模归属的变化。《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如果因经营规模的变化导致连续三年不符合小企业标准的,原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应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制度》,而由于企业的扩张需要公开发行股票、债券的小企业其处理亦如上所述。随着企业规模不断由中小企业向大中型企业迈进,其执行的《小企业会计制度》也向《企业会计制度》发生会计政策变更,那么原先执行的会计制度所涉及的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法或权益法及期末计价上是否需要变更调整,若可以调整,则涉及会计政策变更部分是否需要追溯调整?根据“一贯性”和“可比性”原则,企业的会计政策一经确定就应保持稳定,不应随意变更,这样,企业前后各会计期间的会计信息才具有可比性。如依据相关法规的要求或由于经济环境变化,使原先采用的会计政策所提供的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和相关性受到影响时,企业才有理由进行会计政策的变更。因此,若原先已经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不管企业原先的规模大小,也不论此后企业规模如何变化,都应严格限制会计制度的变更;若原先是小企业并且执行的是《小企业会计制度》,如果因经营规模的变化导致连续三年不符合小企业标准的,应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对长期股权投资会计处理,建议企业无需采用追溯调整法计算会计政策变更的累计影响数,而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调整,这样更具有可操作性。
三、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的意义
我国有相当一部分小企业会计机构不是很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还不够规范,会计人员的素质相对较低,小企业会计信息质量还有待于提高。与大企业相比,小企业的规模、资金、政府的支持程度等在竞争中处于弱势。小企业为了在市场竞争中获利,更容易受到一些外在因素的影响,有的进行违规经营,严重影响着会计业务的真实性。《小企业会计制度》对长期股权投资方面的会计处理采取了简化处理方法,对派发的股利不加以区分,均作为当期的投资收益,不需要设置长期股权投资的四个明细利目,不要求单独确认股权投资差额等,这些都简化了核算,且易于操作。《小企业会计制度》是在遵循一般会计核算原则的条件下,以《企业会计制度》为基础,结合我国小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的,充分体现了小企业自身的特点,简化了核算,提高了实用性、可操作性。因此财会人员可以把更多精力放在企业内部控制、财务分析和决策等工作上来,这样不仅可以节约会计核算成本投入,也可以提高小企业会计预测、分析、决策能力。《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制定,完善―厂企业法规制度,这对于规范小企业的会计行为,促进小企业健康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为推动国资委监管企业(以下简称中央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工作,促进加强中央企业财务会计管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现对中央企业做好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了贯彻执行《会计法》和《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改革开放新形势的要求,规范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提高会计信息质量,20**年12月财政部公布了《企业会计制度》。新制度打破了所有制和行业界限,建立了国家统一的会计核算制度,充分体现了企业会计政策的可比性和谨慎性原则,基本上实现了与国际会计惯例的协调。《企业会计制度》的执行不仅有助于企业真实反映资产质量、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促进企业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而且有利于企业消化历史包袱,强化内部管理,提高市场竞争力;同时为做好企业负责人的业绩考核和绩效评价工作奠定可靠基础。
二、《企业会计制度》从20**年1月1日起在股份有限公司范围内执行,到20**年止,用3年的时间在国有企业完成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工作。各中央企业要对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工作予以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将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统筹规划,积极做好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各项准备工作,认真组织会计人员学习《企业会计制度》相关知识,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建立健全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根据企业的实际经营状况,研究制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工作计划安排。
三、中央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必须进行全面的清产核资工作,认真摸清“家底”,核实资产质量。各中央企业要结合《企业会计制度》执行工作,通过清产核资对企业各项资产损失情况和形成的原因进行全面清查核实,按清产核资有关规定,将按原会计制度清查出的资产损失和按《企业会计制度》预计的资产损失一并进行申报,由国资委对企业申报的资产损失进行认定和审批处理,为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奠定可靠基础;企业资产损失计入损益处理的,由国资委商财政部企业管理机构审批。
四、各中央企业在全面做好清产核资的基础上,按照国家统一要求和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工作计划安排,向国资委、财政部分别上报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申报文件,由国资委、财政部共同审批。中央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申报工作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国有企业申请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程序及报送材料的规定>的通知》(财会[20**]44号)的有关规定,申报材料主要包括:
(一)申请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报告;
(二)经理(厂长)会议、或董事会或类似机构批准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文件等;
(三)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理由,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预计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影响的说明;
(四)企业现有资产质量的说明,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预计产生的资产损失及其说明;
(五)企业财务会计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内部会计控制及有效性等资料;
(六)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等。
五、为了解和掌握各中央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工作计划安排和可能遇到的突出问题,做好分步实施《企业会计制度》的安排,根据国家资产损失认定的有关政策和《企业会计制度》规定,我们设计了《企业资产损失情况摸底调查表》和《企业会计管理情况摸底调查表》,请各中央企业依据自身情况如实填报,并于20**年9月10日前,将调查表和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工作计划,一并分别报送国资委和财政部(两份)。目前已经向财政部申报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中央企业,应尽快向国资委补报有关申报材料和申报财产清查(清产核资)结果及资产损失情况。
国资委
(一)明确小企业会计主体与目标
根据财政部的《小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其执行范围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不包括以个人独资及合伙形式设立的小企业”。作为我国小企业专门的会计制度,它对“规范小企业的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必将发挥重要作用。
小企业会计目标应与大企业会计目标(即财务会计目标)的侧重点有所不同。因为小企业一般不对外筹集资金,与公众利益并不直接相关,所以一般没有必要对外提供其会计报告,小企业的主管税务机关、内部管理者应是其会计信息的主要使用者。因此,小企业会计应向其主管税务机关、企业内部管理者,包括投资人以及作为债权人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及时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信息。
(二)会计制度可以转换
为了适应小企业规模、治理结构等不断变化的需要,《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小企业在符合该制度有关规定的情况时,可以进行相应的制度转换。为了适应会计制度转换的要求,在《小企业会计制度》的设计框架、基本思路等方面体现了与《企业会计制度》的一致性。因此,小企业会计的基本前提、一般原则、会计要素、报表种类格式等与一般企业基本相同。
(三)复杂交易、事项会计处理的适当简化
为适应小企业会计的要求,《小企业会计制度》对某些比较复杂的交易、事项,或者小企业较少发生的交易、事项,在科目设置和会计处理上作了适度简化和合并。此外,《小企业会计制度》还允许企业可以不编制现金流量表。这些规定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现实性,可以大大简化小企业的会计实务操作。
然而,笔者认为,《小企业会计制度》还可以再简化一些。如增值税的会计处理:尽管税法规定是统一的(是一般纳税人的按一般纳税人计税、是小规模纳税人的按小规模纳税人计税),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也可能是一般纳税人,但其会计处理则完全可以简化(如“价外计税、价内核算”等),而不必一味地跟着税法“跑”。而且,所得税会计既然可以实现会计与税法的分离,增值税会计又为什么不能分离呢?
二、小企业会计制度的转换
(一)首次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
根据财政部“财会[2004]2号”的规定,从2005年1月1日起将要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小企业,在2004年末,仍按其当年执行的会计制度结账并编制会计报表。由于财政部尚未制度转换的相关具体规定,笔者根据自己的理解予以阐述,若与日后的“规定”有异,则应以“规定”为准(在本文的具体编辑加工时,财政部尚未有关制度转换的具体规定——编者注)。
1、会计制度转换的原则
由于会计制度转换属于会计政策变更,因此,对需要变更(调账)的会计事项,应明确是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会计处理,还是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如原来未计提减值(跌价)准备的某类资产,按新制度应该计提时,则应采用追溯调整法。企业现在持有的投资及其已确认的收益,在新年度执行新会计制度时,不予追溯调整,以后对投资收益的确认、投资账面价值的调整应按新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
企业应当分别按照原制度的规定清查损失和按照《小企业会计制度》有关减值等的规定预计损失,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进行核算。企业应在“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中设置“执行新制度前的损失”和“执行新制度预计的损失”明细科目,分别核算企业在执行新制度前按照原制度清查的资产损失及因执行新制度预计的资产损失。
执行新制度前的损失,是指企业按照原制度规定,因资产发生报废、毁损等已计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但尚未处理的损失金额,以及已经发生的损失但尚未记人“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的金额,如按原制度规定应记而未记人“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的资产盘亏、毁损等。执行新制度预计的损失,是指企业按照新制度有关减值等的规定,对应收款项、短期投资、存货计提的减值(跌价)准备等。
2、账目调整
年末结账后,在核实企业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等实账户的基础上,根据新旧会计制度(指转换后的会计制度与转换前的会计制度,下同)的科目设置及其核算内容,分析其异同,并作分类调整:(1)凡是新旧会计制度科目名称与核算内容相同的,可将其余额直接过人,无需进行调整,如“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2)新旧会计制度中的科目名称不同但核算内容完全相同的,由旧科目余额转入相应新科目的期初余额,如行业会计制度的“在途材料”与《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在途物资”等;(3)新旧会计制度中的科目名称不同而且核算内容也不相同的,应逐一确认新旧会计制度中的科目对应关系,将旧制度下的科目余额合并或分解后,正确过人相对应科目的期初余额,如行业会计制度的“长期投资”,应该根据其投资项目的具体内容,按《小企业会计制度》的要求,分解为“长期股权投资”和“长期债权投资”。在“(1)”与“(2)”两种情况下,新旧会计制度科目均是一对一的关系,而在“(3)”时,则是多对一或者一对多的关系,相对比较复杂,应认真界定、正确分解或合并。
[论文摘要]本文对小企业应当如何在《企业会计制度》与《小企业会计制度》之间作出选择进行研究,指出:小企业应当考虑各种影响因素,权衡各种因素的重要程度,对两种会计制度进行权变选择。
财政部于2001年1月1日颁布实施了《企业会计制度》。2004年4月27日。财政部考虑小企业的实际情况。以《企业会计制度》为基础。颁布了《小企业会计制度》。在《小企业会计制度》的总说明中进行了如下规定,小企业可以按照《小企业会计制度》进行核算,也可以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并且对于两种会计制度小企业只能选择其一执行。这无疑给小企业带来了会计制度的选择问题。
《企业会计制度》与《小企业会计制度》并不存在什么优劣之分。《企业会计制度》相对复杂。需要较多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操作起来有一定难度,与税收法规存在较大差异;而《小企业会计制度》则相对简单,会计人员无需太多的职业判断,操作起来比较容易,并且尽量与税法相衔接。最重要的是,《企业会计制度》的适用范围主要是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的企业,这些企业外部存在着众多的利益相关者——投资者、债权人,他们需要企业为其提供高质量的有关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会计信息,以便其进行科学的投资或信贷决策。因此,《企业会计制度》对向投资者、债权人提供决策有用信息的要求较高。而《小企业会计制度》明确规定其适用范围为不对外筹集资金。即不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的企业,再加上小企业普遍的两权重合的治理结构以及向外部融资的困难程度。这意味着企业外部较少有投资者、债权人这样的利益相关者。自然地,对企业向投资者、债权人提供决策有用信息的要求较低。两者的这一差异成为影响小企业进行会计制度选择的一个重要因素。
一、影响小企业进行会计制度选择的因素
影响小企业进行会计制度选择的因素,可以归纳为企业外部因素和企业内部因素两大类。
(一)外部因素
1 资本市场。资本市场对会计的影响较多地反映在筹资、投资以及现金管理等方面。资本市场活跃,意味着企业能够从资本市场获得其生存和发展的资金来源,于是有关筹资、投资等会计业务会随之增多。同时,资本市场也需要会计所提供的企业偿债能力、盈利能力等方面的信息,以满足资金供应者的决策需求。因此,是否面临活跃的资本市场。将影响小企业在两种会计制度之间的选择。
2 税收因素。采用不同的会计核算方法对所得税费用的确定会产生不同的影响。此外,是否与税法相协调,也将影响小企业的选择。
3 利益相关者因素。最重要的利益相关者莫过于政府以及投资者和债权人。是否存在外部利益相关者,是影响小企业进行会计制度选择的最重要的因素。
(二)内部因素
1 企业的治理结构。各种组织形式的小企业的共同之处在于只有一个或几个业主。业主可能聘请经理人员对企业进行经营管理,但更多情况下是由业主直接管理企业。这两种情况对小企业的会计制度选择有着不同的影响。
2 企业的融资渠道。小企业的资金来源于内部融资和外部融资两种渠道。内部融资是企业内部的资金积累;外部融资可以通过资本市场融通资金,也可以通过银行等金融中介吸收资金。在不同的融资渠道下,小企业的会计制度选择是不同的。
3 企业的会计目标。小企业的会计信息使用者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企业所有者(多数情况下也是企业的经营者);二是税务部门;三是以银行为主的债权人。与上述三方面会计信息使用者相对应,小企业的会计目标存在三种导向:以所有者为导向、以税收为导向和以债权人为导向。在不同的目标导向下,小企业的会计制度选择有所不同。
4 企业的发展状况。企业在其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会对会计提出不同的要求,因此,小企业在进行会计制度选择时,还应从成长性角度考虑自身的发展状况。
5 企业原来执行的会计制度。在《小企业会计制度》颁布以前。我国的小企业分别执行的是《企业会计制度》和原行业会计制度。原来所执行的会计制度对于现在小企业的会计制度选择也会造成一定影响。
6 企业的生产经营特点。小企业在选择会计制度时,必须与本企业的生产经营相结合,选择适合本企业生产经营特点的会计制度。
7 企业的会计力量。企业的会计力量是指企业的会计机构状况以及会计人员的素质。显然。会计机构健全与否、会计人员素质的高低对小企业的会计制度选择有着一定的影响。
二、小企业对会计制度的权变选择及有效性分析
根据上述分析可知,存在着诸多影响小企业进行会计制度选择的因素,而且这些因素可能会同时发挥作用、共同施加影响,这就说明小企业的会计制度选择问题没有一个确定而惟一的答案。对于这一问题,只能运用权变理论来解释,依靠权变思维来回答。权变思想的精髓在于“权衡利弊,随机应变”,将这一思想运用到小企业的会计制度选择中来。意味着小企业应当权衡各种内、外影响因素,选择适合自已的会计制度。虽然影响小企业进行会计制度选择的因素很多,但不同因素对小企业的选择有着不同程度的影响。因此。小企业在进行权变选择时应当权衡各种影响因素的重要性,重点考虑重要因素,尤其是在各种因素发生冲突的时候。
在对小企业的会计制度选择最具影响的三个外部因素——资本市场、政府税收以及与企业利益相关的投资者和债权人中,由于资本市场属于企业系统所处的外部环境,其发达程度是企业所无从选择的。另外资本市场与利益相关者因素之间又是密切相关的(资本市场的发达程度直接决定着企业外部是否存在利益相关的投资者和债权人),因此不妨将资本市场与利益相关者两个因素加以归并。而在利益相关者和政府税收两个影响因素中。小企业应重点考虑利益相关者因素。因为投资者和债权人作为企业的资源提供者,其存在对于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是至关重要的,同时由于会计和税收的目的根本不同,会计不会也不必与税收完全趋同。允许会计与税收的适当分离是必要的。因此,对于小企业来说,满足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决策需要比满足政府的税收需要更为重要。
在影响小企业进行会计制度选择的内部因素中,最重要的当属企业的治理结构和融资渠道。而企业的治理结构是两权分离亦或两权重合,资金来源是依靠内部积累亦或银行贷款。这些都直接决定了企业是否存在投资者和债权人等外部利益相关者。另外。内部因素中的企业会计目标,归根到底也与利益相关者和政府税收因素相重合。其他的内部因素,如企业的发展状况和原来执行的会计制度,则对小企业会计制度的选择影响较小,可以次要考虑。再者,内部因素中的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和会计力量属于两个可以克服的因素。比如,当重要因素决定小企业应选择《小企业会计制度》,而企业的生产经营又较为复杂时,尽管《小企业会计制度》对某些例外经济业务没有作出明确规定,但由于具体会计准则的存在,并不影响企业选择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只需对复杂经济活动按照具体会计准则的规定核算即可。同样地,当重要因素决定小企业应选择《企业会计制度》,而企业的会计力量又较为薄弱、无力操作时。由于企业可以按照规定委托中介机构记账。或者招聘高素质会计人员、健全会计机构,因此并不影响企业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总之,企业的生产经营特点和会计力量两个因素可以放在最后予以考虑。
根据以上的分析,尽管影响小企业进行会计制度选择的因素众多,但通过归并,最终小企业可以对三个因素——是否存在投资者、债权人等外部利益相关者、企业的发展状况(即成长性)如何以及企业原来执行的是何种会计制度进行权变分析。按照上述三个因素,可以将小企业划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一)存在投资者、债权人等外部利益相关者,成长性较好,原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以上三个因素的状态都指向该小企业应选择《企业会计制度》。1、《企业会计制度》能够更好地满足为企业外部利益相关者提供有用会计信息的需要。2、发展前景良好的企业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一方面,更有利于企业从外部融通资金,有利于企业自身发展;另一方面,如果先选择《小企业会计制度》,当成长为大企业时再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无疑存在着制度转换成本。3、企业原来执行的就是《企业会计制度》,为了避免不必要的制度转换成本,应继续执行。同时,受到制度的“路径依赖”性的影响,企业也会具有选择《企业会计制度》的惯性。
(二)存在投资者、债权人等外部利益相关者,成长性较好,原执行行业会计制度
由于企业原执行的是行业会计制度,现在无论其选择《企业会计制度》还是《小企业会计制度》,都存在着制度转换问题,而其他两个因素如前所述都指向《企业会计制度》,因此该小企业应选择《企业会计制度》
(三)存在投资者、债权人等外部利益相关者,成长性较差,原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由于存在外部利益相关者。为了更好地满足为其提供有用会计信息的需要,该小企业应选择《企业会计制度》。况且企业原来执行的就是《企业会计制度》,无需进行制度转换。同时,通过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可以更好地服务于投资者、债权人。能够帮助企业更多地融通外部资金,也有利于企业未来的发展。
(四)存在投资者、债权人等外部利益相关者,成长性较差,原执行行业会计制度
无论选择何种会计制度,都存在着制度转换问题。重要的是存在外部利益相关者,因此该小企业应选择《企业会计制度》。同时。如前所述,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也有利于企业未来的成长。
(五)不存在投资者、债权人等外部利益相关者,成长性较好。原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尽管不存在外部利益相关者,但企业较好的成长性、较大的发展空间决定了该小企业应选择《企业会计制度》。况且其原来执行的就是《企业会计制度》。
(六)不存在投资者、债权人等外部利益相关者,成长性较好,原执行行业会计制度
无论选择何种会计制度,都存在着制度转换问题。重要的是企业成长性较好,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因此尽管不存在外部利益相关者,该小企业也应选择《企业会计制度》。
(七)不存在投资者、债权人等外部利益相关者,成长性较差,原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尽管不存在外部利益相关者,而且企业的成长性较差。但由于其原执行的是《企业会计制度》,因此为了避免制度转换成本。该小企业仍应选择《企业会计制度》。
(八)不存在投资者、债权人等外部利益相关者,成长性较差,原执行行业会计制度
由于不存在外部利益相关者,企业的成长性又较差。并且直接跨越到难度较大的《企业会计制度》会带来高的制度转换成本,因此该小企业应选择《小企业会计制度》。
综上所述,考虑到外部投资者和债权人对小企业发展的重要意义,因此是否存在外部投资者、债权人等利益相关者,是小企业在进行会计制度选择时应考虑的首要因素。企业的成长性是次一级考虑因素,企业原执行的会计制度则是再次一级考虑因素。总之。小企业对会计制度权变选择的有效性就在于灵活,小企业应在对各种影响因素仔细权衡的基础之上,从有利于自身发展的角度选择适宜的会计制度。
三、新会计准则实施与小企业的会计制度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