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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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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企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范文第1篇

(一)划分资本性支出与收益性支出的标准 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的划分,比较认同的有两种标准:一是支出的效益,二是支出的属性。所谓“支出的效益”是指由于一项支出发生而产生经济效益时间的长短,如果一项支出的效益长于一个会计期间,则该支出属于资本性支出;反之,属于收益性支出。以“支出的属性”为标准对支出进行划分时,如果一项支出符合资产确认条件,则属于资本性支出,否则为当期费用,属于收益性支出。

2000年《企业会计制度》(以下简称制度)规定: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合理划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的界限,凡支出的效益仅及于本年度(或一个营业周期)的,应当作为收益性支出;凡支出的效益及于几个会计年度(或几个营业周期)的,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可见,会计制度对于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的划分采用的标准是“支出的效益”。2006年《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下简称基本准则)规定,“企业发生的支出不产生经济利益的,或者即使能够产生经济利益但不符合或者不再符合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在发生时确认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基本准则中虽然没有提及划分资本性支出和收益性支出的原则,但是从其规定来看,仍然有相似的含义,只是其采用的标准变为了“支出的属性”标准。

(二)两种标准的比较 “支出的效益”标准,重点在利润表,但是却忽略了“资产”这个核心要素的确认问题。按照“支出的效益”标准,如果一项支出的效益长于一个会计期间,则该支出属于资本性支出,应该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但是这些支出可能并不符合资产的确认条件,这将导致“资产”不实,如“待摊费用”。“支出的属性”标准,重点在资产负债表,按照“支出的属性”标准,企业发生的支出符合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相关资产成本,不符合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在发生时确认费用,计入当期损益。这种标准严格了资产的确认,避免了资产不实,但对于一些效益长于一个会计期间,又不符合资产确认条件的支出,全部计入当期损益,显然不符合配比原则。

基本准则对于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的划分,转变为“支出的属性”标准,保证了资产的真实性,体现了资产负债表作为第一报表的重要性,也是符合国际惯例的。但是,对于不符合资产确认条件,受益期长于一个会计期间的支出,基本准则规定全部计入当期损益,这与配比原则显然是矛盾的。另外,基本准则的这一规定与会计实务中的具体会计处理也存在矛盾。下面将以出租人初始直接费用的会计处理为例,进行说明。

二、出租人初始直接费用会计处理与基本准则的矛盾

初始直接费用是指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可归属于租赁项目的手续费、律师费、差旅费、印花税等。

(一)经营租赁(1)会计实务的处理。租赁准则规定:出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应当计入当期损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以下简称1号解释)规定:经营租赁中出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应当计入当期损益;金额较大的应当资本化,在整个经营租赁期间内按照与确认租金收入相同的基础分期计入当期损益。(2)基本准则的处理。出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与出租人购置资产的支出性质不同,购置资产的支出形成了出租人的资产,可用于多次经营租赁,而初始直接费用只对应单独的一次经营租赁。初始直接费用,按照基本准则规定,应当计入当期损益。但是,由于初始直接费用的受益期可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完全由发生当期负担,显然不符合配比原则,因此1号解释中对金额较大的初始直接费用,规定可以分期计入损益。会计处理与基本准则规定不一致。

(二)融资租赁(1)会计实务的处理。租赁准则规定:租赁开始日,出租人应当将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这种处理将高估未实现融资收益,与内涵报酬率的规定相矛盾,因此,《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规定,做一步抵消分录,借记“未实现融资收益”,贷记“长期应收款”,将初始直接费用从“长期应收款”中抵消。两步合并后发现,初始直接费用实质上是抵减了“未实现融资收益”,再通过未实现融资收益的摊销,分期计入了损益。(2)基本准则的处理。出租人的初始直接费用与购置租赁资产的支出性质类似,都是为完成这一次租赁安排而发生的支出,符合资产的定义。出租人的初始直接费用今后需从租金收入中获得补偿,初始直接费用越多,其所要求的租金就越多,预期将带来经济利益的流入,且成本能可靠计量,符合资产的确认条件,根据基本准则应当计入资产价值。会计实务的处理与基本准则的规定不一致。

三、会计处理与基本准则协调的建议

虽然基本准则采用的是“支出的属性”标准来划分资本性支出和收益性支出,但由于其对不符合资产确认条件,受益期又长于一个会计期间支出的规定与配比原则相矛盾,在会计实务处理当中,并不完全按照基本准则的规定来处理。而是兼而有之的采用了“支出的效益”和“支出的属性”双重标准。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是制定具体准则的依据,具体准则的制定应与基本准则前后一致,这样才能形成一套逻辑严密,高质量的会计准则体系。本着更好的实现财务报告决策有用观的目标,在兼顾资产的真实性和配比原则的基础上,笔者建议基本准则第三十五条的表述做如下修订:企业发生的支出能够产生经济利益且符合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资产。企业发生的支出不产生经济利益的,或者即使能够产生经济利益但不符合或者不再符合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根据支出的效益,仅及于本年度(或一个营业周期)的,发生时确认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凡支出的效益及于几个会计年度(或几个营业周期)的,应当分期计入损益。

参考文献:

企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范文第2篇

一、调整生产成本核算

我国企业在生产发展的过程中,所采用的会计准则制度多为传统会计管理模式,在产品成本核算中,使用的是完全成本法。即会计人员在产品生产的过程中,将其涉及的直接材料、人工费用以及制作费用等各个部门进行核算。在这种成本核算中,其根源问题在于无法准确的区分存货成本与计入当期损益的期间费用。在新企业会计准则中,针对这一问题则有了全新的调整,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在产品生产的过程中,针对产品的原料、运费等存货中产生的费用进行相关规定;其次,针对企业产品存货期间产生的盘盈或盘亏进行了调整;再次,新企业会计准则对企业的固定资产的减值损失进行了相关规范;最后,企业在日常生产管理中,针对其中存在的问题,相关部门针对固定资产后续中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部门进行完善,例如:机器维修费用。与此同时,针对传统会计处理规则,《企业会计准则》中明确规定,非正常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不计入存货成本,而是应当在发生时确认为当期损益。

二、调整直接材料成本核算

企业在日常生产中所消耗的直接材料,都是从原材料存货的采购成本或者其他渠道的取得成本转化过来的。而在直接材料成本核算中,其调整内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针对原材料的储存如果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就需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并确认相应的资产减值损失,列入当期损益;对于生产领用的原材料、周转材料等存货,已经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则需要同时结转其存货跌价准备,即借记“存货跌价准备”科目,贷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科目;用于销售的产品存货,其跌价准则在确认销售收入的当期予以结转,冲减了销货成本。其次,针对生产领域的材料成本计价,会计人员可以在原有的基础上引用与之相对的后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以及个别计价法等,而这些方法的使用,需要结合企业自身的发展状况以及材料的数量。在新企业会计准则中,后进先出的计价方法已经被取消。与此同时,在材料成本计价中,相关会计人员还应结合着市场材料的发展趋势,对其做出合理的判断与分析。以便从根本上确保材料成本核算的准确性。

三、人工成本核算

受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形势的影响,我国企业会计在日常运行的过程中,至今没有形成统一的人工成本核算体系,一些企业在人工成本核算中,职工的范围、薪酬在界定的过程中,都存在一定的片面性。而人工费用作为企业整体成本核算的一部分,若不能对其进行准确的核算,则会直接影响到企业的整体成本核算。在新企业会计准则中,针对人工成本核算做出了全面的界定,同时也改善了长期以来人工成本的管理模式,扭转了劳动耗费与补偿中存在的问题。根据新准则中的相关规定,职工的薪酬主要包括职工的服务成果、劳动力付出以及一切薪酬福利等各个方面。除去解除劳动合同的人员,其他的都应当将职工纳入企业的人工成本核算中,并以此来规范企业员工的社会随意性。然而在实际发展中,一些老工业企业在发展的过中,针对企业人工成本核算,仍沿用计划经济时代的惯性,如将产品成本划分为原材料、燃料与动力、工资等各个项目进行核算。而结合社会经济的发展形势,这一核算方式已经无法满足企业的生产发展模式,对此,新会计准则将其调整为“直接人工”。

四、核算制造费用

在企业日常生产过程中,产品的生产除了一定的人工费用以及原材料费用外,还涉及到相应的机器制造费用。在我国企业生产中,多数企业将制造费用作为部门费用进行核算,且在汇总的过程中,由多个部门进行归集、总结。在实际核算中,制造费用不属于当期损益,因而在核算的过程中应直接与管理费用进行划分。对此,新会计准则做出了一下几方面规定:首先,针对企业固定资产的维修费用,新会计准则明确指出固定资产维修费用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在维修的过程中,应及时的纳入管理费用和销售费用中。而针对机器维修期间产生的停工损失,不应将其纳入制造费用中,而是纳入当期损益中。以此来确保制造费用的准确性。其次,在产品存货期间,传统的成本会计往往将盘亏、盘盈或毁损纳入产品所在部门进行集中处理,而在新会计准则中,也会这状况做出了明确规定,将其按照相应的规定纳入管理费用或者营业外支出,盘盈的在产品存货一般冲减管理费用,

五、总结

综上所述,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新会计准则在实施的过程中,不仅规范了企业成本核算体系,同时还对在一定程度上完善了企业成本管理。由此就需要企业会计人员在管理的过程中,能够严格按照新会计准则对企业成本实施核算,在节省企业资金投入的同时,还能推动企业的市场发展。

参考文献:

[1]杨祥玲.新准则下成本会计实务的变化探讨.中国经贸.2010(2):185-186.

[2]姜忠华.新会计准则下成本会计实务的变化及对策.经济技术协作信息.2011(8):51.

企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范文第3篇

关键词 资本公积;资本储备;转增资本

一、资本公积的构成及来源

资本公积是保留在企业内部不予分配、来源于非经营因素的企业资本性积累。其权益属于投资者所有。从其形成来源看,它是投资者投入的资本金额中超过法定资本的部分。或者其他人投入的不形成实收资本的资产的转化形式,是一种特殊的所有者权益。它是企业抵御、防范经营和财务风险、充实资本的重要资金。对保护企业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利益具有重要的意义。近年,随着各项新法规制度的颁布。在企业的创立、合并、增资、投资等组建或经营过程中,越来越多的业务涉及到“资本公积”,使其核算内容日趋复杂。

在2007年1月1日实施的新《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以下简称《新准则应用指南》)中,资本公积的来源及构成为:

(一)资本溢价或者股本溢价

指投资者投入资本超过注册资本或者股本部分的金额。

(二)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

指不应计入当期损益、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发生增减变动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或者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利得或者损失。1利得是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入。其中:有的利得通过“资本公积”直接增加所有者权益;有的利得通过“营业外收入”增加当期损益。2损失是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出。其中:有的损失通过“资本公积”直接冲减所有者权益;有的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直接冲减当期损益。因此,我国目前资本公积核算的内容中。既有投资者投入资本产生的资本(股本)溢价,又有与投入资本无关的利得。资本公积概念及其构成于我国1993年会计制度改革时首次出现。至今。其构成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依据当时的经济特点进行了多次改革。具体情况如表1所示。

二、资本公积构成、核算内容及其变化

资本公积的构成是通过会计处理来体现的。在2007年7月1日《新准则应用指南》开始实施前,涉及资本公积的业务及会计处理主要依据2000年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制度》以及《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一至五)》。2007年7月1日《新准则应用指南》实施后,资本公积的构成及会计核算内容如表2所示。

三、资本公积核算内容存在的问题

资本公积的主体是资本(股本)。在企业所有者权益项目中,资本公积的核算是现行会计制度变化最频繁的内容。因而,在会计核算时,为了反映各类不同来源资本公积的增减变动情况。企业应设置“资本公积”科目核算资本公积的增减变动情况。《新准则应用指南》中资本公积账户核算中存在的问题如下。

(一)“资本公积”核算内容模糊

《新准则应用指南》中对投资性房地产核算有如下规定:

1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投资性房地产的,将作为存货的房地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应按其在转换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余额的差额,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或借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

2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投资性房地产的。将自用的建筑物等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的。按其在转换日的公允价值。借记本科目(成本),按已计提的累计折旧等,借记“累计折旧”等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固定资产”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或借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

             

              

在以上两笔经济业务处理中。当其差额为贷方时,则作增加“资本公积”,最终增加了所有者权益中可以转增资本的积累;当其差额为借方时,作增加“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年末冲减“本年利润”,最终减少了未分配利润。这样处理虽然不会影响所有者权益的总额,但在所有者权益的构成中。资本公积与年末未分配利润的具体使命是不同的。《新准则应用指南》中取消了资本公积用于弥补亏损的规定而现时资本公积的用途除新增加的支付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交易费用外,只能转增资本。如果不能按照合理的金额增加或冲减资本公积项目。就会造成账面上资本公积数字失真,最终会影响到企业不同投资者的利益。

(二)“资本公积”明细科目设置太粗

从表2中资本公积构成与核算的内容可以看出,近年来。随着新业务的不断出现和各项新的法规制度的颁布,在企业的创立、合并、增资、投资等组建或经营过程中,越来越多的业务涉及到“资本公积”。特别是《新准则应用指南》出现了具有损益性质特殊来源的资本公积,使“资本公积”账户的核算内容日趋复杂。但《新准则应用指南》在“资本公积”总账下只设置了“资本(股本)溢价”、“其他资本公积”两个明细科目,“资本(股本)溢价”明细科目下核算内容归纳为十项,“其他资本公积”明细科目下核算内容归纳后有十五个项目,将非常宽泛、复杂的核算内容置于两个明细科目下核算,会造成杂而乱核算结果,最终将对企业资本公积信息的披露产生较大影响。

(三)“资本公积”用途规定不明确

1原准则中规定资本公积的用途有两个:转增资本;弥补亏损。并明确规定:“准备”项目不得直接转增资本。2005年新修订的《公司法》规定:不得以企业的资本公积弥补亏损,更不得用于分发投资红利后。从《新准则应用指南》规定的核算内容中可以看出,“资本公积——资本(股本j溢价”可以直接转增资本,但对“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是否可以直接转增资本,哪些项目可以直接转增资本。哪些项目不能直接转增资本,这些规定都不明确。如果不对资本公积转增资本作出限制,能随意转增资本,则等于将这部分未实现的资本公积提前人为地实现,势必会有少数企业为达到转增资本的目的而虚增资本公积,从而造成企业资本扩张能力的虚增。

2在《新准则应用指南》中,资本公积的用途增加了支付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交易费用的内容,但未规定溢价、折价、平价发行前提下的具体处理。在一般原理下,溢价发行权益性证券,因为其溢价增加了资本公积,所以,相应的发行费用应由资本公积支付;但在平价、折价发行时,没有增加资本公积,发行费用由资本公积支付。不符合会计的配比原则。

四、建议

(一)按资本公积的特定来源进行明细核算

在资本公积科目下,按资本公积的特定来源分类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核算,其中每类明细科目都代表一类资本公积的特定来源,这样可以反映出企业投资方式的多元化,可以按照“投资”、“债务重组”、“金融资产”等大类进行分类,取消“其他资本公积”明细科目,以解决其核算内容太多、杂乱无章、包罗万象的现象,提高资本公积信息披露质量,提高资本公积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同时,会计标准制定者要与会计监管层配合,通过高质量的会计标准和监管。激励上市公司及时提供清晰、透明的会计信息给投资者,以此提高会计信息的可靠性。

(二)设置“待转资本公积”明细科目

设置该科目的目的是对未实现的资本公积在转增资本前作过渡之用。虽然资本公积作为资本的储备,按法定程序可以转增资本,但并不是所有的资本公积项目都可以转增资本。如各种公允价值与账面余额的差额。公允价值会随市场变动,而作为一种储备,只有在实现后才能形成真正的储备。因此,在其未实现之前。应将其计入“待转资本公积”明细科目,不得用于转增资本;待其真正实现之后,才能按规定程序转增资本。

(三)简化会计事项处理

企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范文第4篇

【关键词】企业 财务通则 会计准则 关系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了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并于2007年1月1日起执行;2006年12月7日财政部修订了新企业财务通则,也于2007年1月1日起实施。这些部门规章的实施,进一步规范企业财务会计行为,并与国际趋同,对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推进现代化企业建设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但是新企业财务通则和新企业会计准则虽然都是规范企业财务会计行为,但有所侧重,分工不同。只有正确认识和理解二者的区别和联系,才能更好地发挥财务和会计在市场经济中作用。

改革开放以前,我国基本经济成份是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为主体的企业,经济运行方式是通过指令性计划实现资源的配置和社会总产品的分配,财务制度是会计核算制度的基础,会计制度则是按照复式记账要求,根据财务制度规定的分配标准规范企业的会计科目、报告格式以及反映和核算内容。这时的会计制度本质上是薄记制度。实践证明,这样的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的定位,弊病甚多。主要表现在:第一,权力高度集中。补偿基金和消费基金以及发展基金的分配比例都集中在国家手中,企业没有自。第二,缺乏制约。根据国家计划和平衡预算的需要,可以调整成本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可以推迟确认损失。这就是通常所说的“计划决定财政,财政决定财务,财务决定会计”的运行机制。在这种体制中,只有纵向决定与被决定关系,看不到相互制衡。

改革开放以来,根据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将现行财务制度执行的制定资产计价和收益确定标准的职能分解出来,使其成为会计准则的职能,建立比较完善的会计准则体系和会计准则形成机制,有效地负担起会计的职能。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源的配置和分配基本上是由所有者在国家法律约束和计划指导下实现的。资金投资到哪里,投资多少,从哪里筹资,怎样安排资金结构,利润应当怎样进行分配,多少分配给投资者,多少用于后备和发展,基本上是所有者决定的,或者是由管理部门在投资者的指导下进行的。国家对企业财务的管理是从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保证小股东或债权人的利益做出必要的制度规范,制定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财务制度。因此,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新财务通则和会计准则的修订是非常及时有效的,这样一来,使企业财务通则与企

业会计准则之间,既有联系,又有不同的分工,也有明显的区别。

一、企业财务通则与企业会计准则的联系

企业财务通则与企业会计准则都属于规范企业财务会计行为的部门规章,主管机关都是政府财政部门。无论企业财务通则规定的财务对象,还是企业会计准则规范的会计对象都是企业资金的价值运动及其体现的各方利益关系。规范的内容尽管各有侧重,但是对企业业务的处理上趋于一致性。如对政府补助内容的规范。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有关规定,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资金,并非均可作为企业本期利润核算,而是需要区分各种情况进行处理:属于国家直接投资、资本注入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增加国家资本或者国有资本公积;属于投资补助的,增加资本公积或者实收资本;属于贷款贴息、专项经费补助的,作为企业收益处理;属于政府转贷、偿还性资助的,作为企业负债管理;属于弥补亏损、救助损失或者其他用途的,作为企业收益处理。按照国际会计准则,政府补助应作为企业本期利润核算。但在我国现阶段,国家基本建设投资、财政支持企业的资金大量存在,如果完全按照国际会计准则处理,会造成以财政拨款给股东分红的结果,有违财政扶持企业的目的。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规定,政府的资本性投入无论采用何种形式,均不属于政府补助。只有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的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方可作为政府补助进行核算,并需要进一步区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企业取得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不能直接确认为当期损益,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自相关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起,在该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分次计入以后各期的损益。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如果是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应先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才能计入当期损益。只有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才能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再如对回购股份奖励的规范。《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因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而收购本公司股份时,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由于对职工进行股权激励以换取其提供的服务,实质上属于职工薪酬的组成部分,因此应当在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计入成本费用,而不能作为利润分配处理。即将施行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及其指南也对此做出了明确规定。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要求:以回购股份对经营者及其他职工实施股权激励的,在拟订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预留回购股份所需利润。因此,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固然是“税后利润”,但其支出仍应计入成本费用。根据这一规定,今后上市公司以回购股份形式奖励本企业职工的,首先在拟订利润分配方案时,便应预留回购股份所需部分;其回购股份的全部支出应作为库存股处理,列示在资产负债表中,同时进行备查登记;然后在可行权条件得到满足期间(即“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按照所授予职工的期权等权益工具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取得的职工服务计入成本费用,同时增加资本公积。

对资产减值内容的规范。《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规定,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以及除特别规定以外的其他资产要求进行减值处理。一是扩大了资产减值的范围,二是对适用该准则的资产减值损失一经计提,不得转回,在体现谨慎性信息质量特征的同时也充分结合了中国的实际。会计准则对计提要求、核算方法、确认与计量以及信息披露等方面进行了规范。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对其在财务方面作了进一步的要求。如要求建立减值准备管理制度以防减值确定内容与范围的随意性;在制订计提标准时,对于减值测试可以征询中介机构或专家的意见;对计提减值后的资产应该实行监督管理;对发生的资产损失要求及时予以核实、查清责任,追偿损失,按照规定程序处理;对企业重组中清查出的资产损失,经批准后依次冲减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和实收资本。三是对职工薪酬内容的规范。《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规定,职工薪酬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职工福利费、各类保险费用(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经费、未参加社会统筹的退休人员退休金和医疗费用以及辞退福利等其他与薪酬相关的支出。对职工薪酬的会计处理,除因解除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辞退福利)记入“管理费用”科目外,其他均按职工受益对象分别处理:应由生产产品、提供劳务负担的,计入存货成本或劳务成本;应由在建工程、无形资产负担的,计入建造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的成本。四是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为体现与会计准则的协调,关于职工薪酬方面主要涉及以下内容:一是企业可以根据有关规定,对经营者和核心技术人员实行与其他职工不同的薪酬办法,属于本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机构出资的企业,应当将薪酬办法报主管财政机关备案。二是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及国家有关规定支付职工报酬,并为从事高危作业的职工缴纳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所需费用直接作为成本(费用)列支。经营者可以在工资计划中安排一定数额,对企业技术研发、降低能源消耗、治理“三废”、促进安全生产、开拓市场等做出突出贡献的职工给予奖励。三是企业应当依法为职工支付基本医疗、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费,所需费用直接作为成本(费用)列支。已参加基本医疗、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具有持续盈利能力和支付能力的,可以为职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和补充养老保险,所需费用按照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从成本(费用)中提取。超出规定比例的部分,由职工个人负担。四是企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以及职工住房货币化分配的财务处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职工教育经费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提取,专项用于企业职工后续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工会经费按照国家规定比例提取并拨缴工会。五是企业经营者和其他职工以管理、技术等要素参与企业收益分配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企业章程或者有关合同中对分配办法做出规定,并区别以下情况处理:取得企业股权的,与其他投资者一同进行企业利润分配;没有取得企业股权的,在相关业务实现的利润限额和分配标准内,从当期费用中列支。六是企业解除职工劳动关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的补偿金或者安置费(会计准则中称其为“辞退福利”),应当区别以下情况处理:正常经营期间发生的列入管理费用;企业重组中发生的,依次从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实收资本中支付;企业清算时发生的,以企业扣除清算费用后的清算财产优先清偿。

修订后企业财务通则从国有资本投资者角度出发,兼顾维护公共利益,保障社会稳定,治理经济秩序,为企业及其相关利益主体提供财务行为规范;企业会计准则(制度)是对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记录、报告,为企业投资者、经营者、内部职工以及外部的债权人、政府管理部门等提供决策依据。无论从理论上分析,还是从实践中看,财务管理与会计都是两回事。财务管理重在对财务行为的前期决策和过程约束,会计核算重在对财务行为的过程核算和结果反映。但是,财务管理需要利用会计信息,会计核算为财务管理提供基础,两种制度又互为补充,相辅相成。

二、企业财务通则与企业会计准则的区别

企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范文第5篇

一、绿色会计的基本概述

绿色会计在我国也被称为环境会计,顾名思义就是解决环境问题的会计制度。绿色会计是以国家颁布的与环境有关的法律、法规为基本依据,记录环境污染、环境防治、环境开发所需要的花费,以报告的形式将环境的维护与开发的基本情况展现在人们眼中,通过对于报告的分析与研究,了解我国环境治理的效果以及环境污染给我国企业的经济建设的发展带来的影响。绿色会计是在国家提倡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条件下产生的新型学科,将会计学与环境学有机的结合在一起,以实现我国社会经济建设的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近几年来,我国一直在大力发展经济建设,企业受到利益的驱使也比较严重,从而忽略了环境与自然资源上的问题,值得庆幸的是,通过对于这几年经济建设的观察,我国政府深刻认识到了环境与自然资源的重要性,因此才开始研究能够促进环境与自然资源可持续发展的方法,绿色会计就是其中之一。但是由于绿色会计也是近几年才开始在我国流行起来,因此我国针对绿色会计方面的发展还停留在初级阶段,主要反映在三个方面。一是对于绿色会计的认知不够全面,不能充分理解绿色会计带给我国经济建设的好处;二是绿色会计的发展受到我国先进段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无法顺利实施;三是与绿色会计相关人才的稀缺。不管是出于那一种原因,都严重阻碍了我国经济建设的可持续性发展。

二、煤炭企业成本核算体系的发展现状

(一)煤炭开采技术的差异性

煤炭企业作为我国经济建设的支柱力量,其数量众多,但是在开采技术上却参差不齐,无法满足社会发展的实际需求,尤其是大型煤炭企业与小型煤炭企业之间的技术水平、加工深度都存在很多的差距,无法对所有煤炭企业进行系统规划与管理。而且,不同规模的煤炭企业其开采流程各不相同,因此煤炭企业的投资成本、成本构成、质量安全、环境污染程度也存在一定的差异。

(二)环境因素对煤炭开采的制约

煤炭企业主要以地下开采为主,在开采过程中会造成大量的地下空洞,经常会出现由于地面失去支撑而造成地面塌陷的情况,很多耕地、建筑物都遭受了不同程度的破坏。而且,煤炭企业在开采的过程中还会产生大量的固体废弃物、废水、废气等污染物,给我国的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的污染,不利于矿区生态环境的平衡发展。由此可见,环境因素对于我国煤炭企业的开采还是存在很多的约束,在实际生产的过程中应该积极的进行成本核算的治理,尽可能恢复矿区的生态环境。

(三)复杂化的煤炭企业成本构成

随着工业化进程的不断加快,煤炭企业的发展逐渐完善,地下挖空的面积日益增加,大大的增加了煤炭开采的难度,企业需要花费更多的资金成本来解决这些问题,确保煤炭开采的顺利进行。同时,随着煤炭开采难度的增大,施工人员所面临的危险也逐渐增加,给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造成了严重的威胁,企业需要在施工人员的基本安全维护方面投入更多的资金成本。另外,开采难度的增加势必会延长施工工期,进一步增加了企业保护环境的支出,煤炭企业的成本构成逐渐向复杂化的方向发展。

三、基于绿色会计的煤炭企业成本核算体系的优化措施

(一)加强煤炭企业对绿色成本会计核算的重视程度

绿色成本会计在我国已经拥有二十余年的发展历史,虽然在理论研究上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在实践推进的过程中依然有很大的难度。十八届三种全会进一步强调了绿色成本会计在企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推动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煤炭企业应该加强对绿色成本会计核算的重视,重新审视绿色成本会计核算在企业发展过程中的重要地位,将绿色成本会计融入到企业会计核算的全过程中,创建新的煤炭企业发展方式,进一步对煤炭企业的节能减排技术展开研究,调整其能源结构,充分发挥出绿色成本会计理论在煤炭企业日常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二)提出“生态保护红线”来确保绿色成本会计核算

十八届三中全会在原有绿色成本会计的基础之上提出了“生态保护红线”的理论,通过对“生态保护红线”理论的实践与完善来确保绿色成本会计核算的可持续发展,进一步对煤炭企业的成本核算手段进行优化,为煤炭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稳定发展提供基本保障。“生态保护红线”主要针对生态功能区的污染问题、煤炭企业的碳排放问题和其他污染问题进行规范,通过绿色成本来记录这些环境问题产生的相关成本,在记录的同时进行绿色成本会计的自我调整与优化。也就是说,绿色成本会计成为“生态保护红线”对企业会计影响的落脚点。

(三)丰富现有绿色成本会计核算体系的理论研究

在十八届三中全会的背景下,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的绿色成本会计中的内容做出了进一步的调整,是在现有绿色成本会计基础上的继承与补充,结合现代煤炭企业经济建设的实际情况对现有绿色成本会计的内容进行调整,丰富现有绿色成本会计核算体系的理论研究。“节能减排”是煤炭企业绿色成本会计中的关键环节,会直接影响到煤炭企业绿色成本会计核算的使用情况。绿色成本会随着企业生产经营方式的变化而发生改变,当企业生产环境发生变化的时候,绿色成本会计信息的披露也要随之进行调整,确保煤炭企业节能减排的效果能够最大限度的发挥出来,逐渐成为绿色成本会计核算体系中的重要内容,从而推动煤炭企业与生态环境之间的平衡发展。

(四)建立绿色成本会计核算的基本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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