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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要求
通过集中清理2005年1月1日以来“以租代征”、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扩大工业用地规模、未批先用、闲置土地和增加容积率等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查处违法违规案件,有效遏制土地违法违规现象有所上升的态势,进一步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保证国家土地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确保中央土地调控政策的有效实施。
二、主要任务和工作目标
(一)“以租代征”行为的整治。重点查处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规避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通过出租(承租)、承包等方式非法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进行工商企业项目建设的“以租代征”行为。
(二)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扩大工业用地规模行为的整治。重点查处现有已审核公告的开发区擅自突破国土资源部门核定的四至范围,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圈占土地的行为;查处以“工业集中区”等名义,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圈占土地进行工业用地开发的行为。到今年底,全面清理开发区或以“工业集中区”等名义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圈占土地的问题,对发现的问题分类进行处理,进一步规范开发区用地行为,巩固开发区清理整顿成果。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之前,各地一律不得在规划范围外以开发区、“工业集中区”、“产业集聚区”。
(三)“未批先用”行为的清理和整治。重点清查城市批次建设用地未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手续,先行征地,供地、施工建设的违法违规行为。至今年底,全面查清各地城市批次建设用地“未批先用”的建设项目,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予以处理。对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未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擅自先行动工建设的行为,到今年底,要查清事实,分类提出处理意见。同时,要研究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建设用地报批程序的办法。
(四)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切实加强片区闲置土地的清理,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及《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加大闲置土地的监督检查和处置力度,各管理所、执法监察大队要采取有效措施,组织力量,集中开展闲置土地专项清理处置。
(五)提高土地容积率。一是强化土地利用规划管理,充分发挥规划对土地供应总量、速度和结构的控制和引导作用;二是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逐级建立耕地保护行政首长负责制,完善目标责任考核体系,严格实行奖惩;三是把握好调控的重点和方向,确保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用地需求;四是大力推进节约和集约用地,鼓励提高土地利用率,严格控制容积率,加大增加容积率的工程的清理工作。
三、工作安排
(一)自查清理阶段(9月15日至10月14日)。各单位要根据本次行动的要求,具体组织对辖区内的土地违法违规问题的清理工作。
(二)查处纠正阶段(10月15日至11月24日)。各单位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查处到位;对清理出的管理不规范问题,要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三)督察整改阶段(11月25日至12月25日)。各要针对清查各类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中暴露出的管理问题,举一反三,制定以完善制度和程序,明确执法责任为重点的整改方案。
四、工作要求和措施
(一)加强领导,统一认识。局成立以局长李其颖为组长,分管执法监察的副局长邓良春等领导为副组长,其他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土地执法百日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法规监察股,邓良春兼任办公室主任。(见附件)
各单位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本次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按照行动方案的要求,逐级认真动员部署,建立相关工作机制,确定具体的工作任务和目标,成立专门的工作班子,全面领导实施本行政内的专项行动。
(二)依法查处,督促整改。各单位要严格依法依纪处理土地违法违规问题,严肃处理以罚代法、处罚不到位的行为。对土地违法违规涉及到应当追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责任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严格追究瞒案不报、压案不查的责任。
(三)积极宣传,营造氛围。最近一个时期,局里的宣传工作要以本次专项行动为重点,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本次专项行动各阶段的整治成果和查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进展情况,保持舆论的高压态势,通报本次专项行动的进展情况。同时要通过声势浩大、卓有成效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中央关于严格土地管理,坚决打击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的坚定决心,牢固树立依法管地、依法用地的观念,营造良好的土地管理氛围。
为促进城市新增建设用地及时有效供应并得到充分利用,进一步加强建设用地管理,依法纠正和遏制违法违规使用农村集体土地等行为,现就有关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快城市建设用地审批和土地征收实施
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切实增强主动工作意识,提高工作效率,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对国务院批准的年度城市建设用地,凡未上报或审核同意实施方案的,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督促城市人民政府尽快编制和上报实施方案,并尽快向省(区、市)人民政府汇报,在9月底前完成审核工作。
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地方的指导,督促各地加快征地实施工作进度,确保已批准的城市建设用地能够及时形成供地条件,保障扩内需、保增长、调结构用地的供应。
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城市建设用地批后实施的跟踪管理和督促。国务院批准的城市建设用地,自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实施方案后满两年未实施具体征地或用地行为的,该部分土地的农用地转用失效,并应以适当方式予以公告。
二、切实抓好批而未征土地的处理
各地要按照《关于在保增长保红线行动中加快处理批而未用土地等工作的通知》的部署,在全面清理、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及时制订批而未征、征而未供、供而未用、用而未尽土地的处理意见和整改方案,并认真抓好落实。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城市建设用地批后实施情况的调查研究,帮助市、县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允许在一定条件下适当调整建设用地区位。国务院批准的年度城市建设用地,至今未实施征地,但各种原因确需对原批准的建设用地区位进行调整的,且拟调整用地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不突破国务院批准的城市总用地和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三类住房”等民生用地面积不减少的条件下,允许适当调整。城市人民政府应在申报实施方案时连同调整方案一并报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城市人民政府申报调整方案时应明确拟调整土地的具置、图幅图斑号、地类、面积等情况。凡涉及区位调整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应及时将相关批准文件报部备案,并抄送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省级人民政府审批的城市建设用地满足上述条件的,可参照执行。
三、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建设项目用地管理
规范城市基础设施等用地的供地手续。城市公共道路、公共绿地、公共污水雨水排放管线、公共休憩广场等基础设施、公用设施用地等,凡以建设项目运作实施的,必须严格依法办理供地手续,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和《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及时通过电子备案系统进行备案;对用地主体不明确,且已实际使用土地进行开发建设的,可视为已供地予以备案,待竣工后通过土地变更进行登记,用地主体确定为城市人民政府。
完善工业用地出让备案制度。对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确定使用权的工业项目用地,可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通过电子备案系统进行预备案,待正式签订《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后再规范填报供地备案;若后期因未取得其他相关部门批准手续而放弃土地使用权的,应及时在电子备案系统中注销预备案。
采取切实措施促进建设用地的有效利用。对已完成土地征收和前期土地开发,原意向项目不落实的,应及时调整给其他用地者。对因城市规划调整造成已供地项目不能落地的,应允许用地者报经批准后改变土地具体用途,或者通过协商调整安排给其他符合规划的项目,但应依法办理相关供地手续。对取得土地后满2年未动工的建设项目用地,应依照闲置土地的处置政策依法处置,促进尽快利用。
四、坚决查处违法批地和用地行为
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继续加大土地执法工作力度。当前,要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切实抓好违法用地案件的查处。
加强土地执法监察。要通过进一步建立健全动态巡查、举报等制度,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置,及时纠正和查处以预审代审批、通过办理临时用地方式变相开工建设等未批先用、批而不用、批少占多等违法违规用地行为。
严肃查处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新建“小产权房”和高尔夫球场项目用地。必须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和《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的规定执行。对在建在售的以新农村建设、村庄改造、农民新居建设和设施农业、观光农业等名义占用农村集体土地兴建商品住宅,在地方政府统一组织协调下,必须采取强力措施,坚决叫停管住并予以严肃查处。
五、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
刚才,*同志作了一个很好的工作报告,总结了去年以来的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分析了当前面临的新形势和新要求,对今年的各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这些意见我都同意,希望大家认真抓好落实。两个县市作了典型发言,从不同侧面介绍了经验做法,很有借鉴意义。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依法行政,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取得新成效
20*年,我市国土资源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努力实现执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与保障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统一,保护资源与保障需求的统一,严格执法与优化发展环境的统一。在国家实行宏观调控、继续收紧土地和信贷两个闸门、土地执法监察力度不断加大的形势下,全市各级政府和国土资源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开拓创新,真抓实干,取得了显著成绩。一是严格执法,维护了良好的国土资源开发利用秩序。强化了国土资源执法队伍建设、制度建设和长效机制建设,加大了动态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和查处了一批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特别是通过开展三项土地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和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整顿规范工作,查处了一批重点典型案件,土地执法百日行动和整顿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顺利通过了国家和省的检查验收,维护了良好的国土资源开发秩序,确保全市没有发生大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发展环境。二是高效服务,保障了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按照“区别对待、有保有压、保障重点、从严从紧”的要求,严把土地‘‘闸门”,强化用地审批,大力推进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扎实开展了挂钩试点和城乡建设用地置换工作,千方百计保障建设用地需求。去年省里分配给我市6200亩建设用地指标,通过国土资源部门积极做工作,我市去年实际报批用地1.4万亩,可以说,全市没有因为土地问题而影响项目落地。三是创新机制,实现了国土资源管理的规范化。全面实行国土资源有偿使用,重点推进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国土资源收益取得新突破,20*年全市实现政府国土资源收益24.8亿元。规范完善了国土资源政务大厅的行政审批程序,特别是通过政务大厅有效规范土地一、二级市场的交易,防止了有关税费的流失,20*年政务大厅实现各种政府收费14.2亿元,契税收缴6761万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整合扎实推进,全市矿业权布局进一步合理,泰山石保护综合整治成果得到进一步巩固,矿业权市场建设进一步深化。
这些成绩,体现了各级政府和国土资源系统高度的大局意识和坚强的执行能力,体现了国土资源部门的服务意识和以人为本观念。同志们付出了努力,经受了考验。借此机会,我代表市政府向大家表示诚挚的慰问和衷心的感谢!
二、创新思路,着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
今年市政府确定了全市生产总值增长14%,地方财政收入增长16%的目标,这些目标的实现需要一些工业项目、旅游服务项目的发展作支撑,而工业项目、旅游服务项目需要占用大量的土地。同时,今年各县市区也有一些大项目、好项目需要落地。而今年国土继续实行从严从紧的土地政策,国家下达省里的建设用地指标核减了1.8万亩,我市的建设用地指标也更加紧张,保证好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必须大力实行节约集约用地、挖潜盘活存量用地。一是要转变思想观念。在全社会树立节约集约用地意识,彻底扭转用地单位“宽打宽用、大手大脚”的观念和土地利用方式。各级政府在筹划本地区建设用地时,必须坚持眼睛向内、眼睛向下,在思路上从主要“盯住指标、扩大增量”向依靠“节约挖潜、盘活存量”转变。二是要明确工作重点。我市节约集约用地潜力很大,空间很广。要在“城中村”、“空心村”、工矿废弃地整理复垦,充分利用企业闲置土地,提高开发区土地利用效率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要加大盘活挖潜力度特别是加大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盘活挖潜,通过调查测算,我市现有农村空闲地15.63万亩,占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17%,主要是农村空闲宅基地、学校、办公场所、废弃砖瓦窑厂及停产破产乡村企业用地。对这部分闲置低效用地,一方面通过挂钩试点和建设用地置换政策进行整合利用,对闲置用地进行拆除复耕,置换出有效的建设用地指标安排到相关项目上。另一方面,对于一些面积较大、位置较好、能直接利用的旧村委办公用地、破产企业用地、学校用地,依法办理用地手续重新安排项目。三是要创新推进机制。要管住供地总量,形成节约集约的“倒逼机制”,充分发挥土地规划和产业政策的控制引导作用,强化指标约束和投资强度标准约束,实行定额管理。今年要把新一轮土地规划修编作为工作重点,加快修编进度,提高规划的前瞻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年内基本完成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任务,全面启动县、乡规划修编。规划修编任务繁重,涉及方方面面,各县市区政府要统筹协调,特别是在修编经费上要给予保障。要强化经济手段,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全面落实工业及四类经营性用地招、拍、挂出让制度,完善土地市场体系。要加强批后监管,建立闲置和低效用地退出机制,严厉打击囤地炒地行为,对供而不用或少用、低效粗放利用、擅自改变规划开发强度等行为,在规定期限内整改不力的,要依法予以收回。要严格落实好国家、省的建设用地标准,进一步制定完善节约集约用地评价考核机制,强化对节约集约用地的考核。
三、严格执法,维护全市发展大局
去年以来,我市通过开展三项土地执法专项行动,纠正了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土地违法违规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促进了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但也要清醒看到,土地违法违规形势依然严峻。要认真总结经验,继续推进国土与公安、监察等部门联合执法行动,加大查处力度。要坚持“预防为主”方针,切实加强国土资源法制宣传。同时进一步强化动态巡查,推动执法关口前移,不断加强土地执法监察的制度化建设。
最近,国土资源部部署了第八次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我市涉及泰山区、岱岳区、市高新区和泰山管委。这次卫片执法检查的结果将为土地违法处分、实行问责制提供基础数据和重要依据。三区和泰山管委一定要充分认识这次卫片执法检查的严肃性和重要性,把这次执法检查作为今年土地管理和土地执法监察工作的重要任务来抓,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严格核实底数,依法处理到位。要按照部、省文件要求,抓紧开展内外业核查汇总,逐宗建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要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国土资源、监察、法院、检察院、公安、建设、规划等部门联合办案机制,对卫片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用地及时立案查处。对此次执法检查,三区和泰山管委的分管领导要靠上抓,全过程组织处理,主要领导要全面掌握情况,对有关重大问题要直接介入处理。要支持国土资源等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帮助排除干扰和阻力。本次没有被纳入卫片检查的县、市,也要未雨绸缪,高度重视,切实做好各项基础工作。同是要高度重视工作,进一步加大国土资源调处力度,着力解决土地征收征用中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维护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
要进一步加大矿产资源监管力度,以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整顿规范“回头看”行动为总抓手,一是推进矿产资源开发的整合,改变矿山“多小散”的局面,使矿山的开局趋于合理。二是与安监部门密切配合抓好矿山安全管理,特别是对历史遗留的安全隐患要进行深入排查,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逐个建立台帐,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明确整改期限。三是积极预防地质灾害,高度重视极端天气对地质和矿业生产的影响,健全地质灾害预防预报机制,完善防灾预案和应急预案,做好地质灾害危险点居民的搬迁避让,最大限度减少事故灾害造成的损失和影响。
四、增强责任意识,提高驾驭国土资源工作能力
(一)强化政府责任。各级政府是落实国土资源管理目标的责任主体,各级政府的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希望各位分管负责同志切实树立责任意识,加强对国土资源工作的研究和学习,进一步增强对国土资源工作的驾驭能力和决策水平。省委省政府已将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列为对各市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考核内容,我市也将参照省里的要求制定对县市区的具体考核办法,各县市区要进一步细化和分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强化政府问责制度,既要问责耕地保护总量,也要问责违法用地个案,还要问责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做到违法必问责。
(二)强化部门责任。要适应国土资源综合性、全局性增强的特点,研究建立多部门共同参与、相互配合的国土资源监管新机制,解决耕地保护中“一家管、大家用”的问题。国土资源部门要更加主动地密切与相关部门的工作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国土资源管理工作。
【关键词】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机制
一、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现状
(一)资产规模逐步扩大、增加速度较快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国家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能、发挥作用的物质保障,是公共财政支出的积淀,是财政资金的物化表现。随着我国经济实力的不断增强和公共财政改革的不断深入,国家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保障力度进一步加大。如增加对科教文卫事业的拨款,改善各单位的办公设备、加快市政建设等。根据财政部公布的部门决算数据显示,截至2010年12月31日,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总额达11.97万亿元,净资产总额为7.76万亿元,约占全部国有净资产总额的三分之一,近三年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总额年增长速度均在10%以上。如此庞大的资产数量应该在政府宏观调控、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因此要求我们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二)资金来源多元化
最初,我国行政事业单位的资金补偿主要来源于财政预算支出。20世纪90年代初,随着改革开放、市场经济的发展,一部分地方政府为实现经济效益,实行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向经营性资产转化,通过其经营收入增加行政事业单位资金。随后,一些事业单位科研成果的投资化形成事业收入,公共设施经营化形成经营收入,公益服务的社会化得到社会资金捐赠,结合财政拨款及上级补助,共同形成了多元化资金来源模式的转变。而在资金来源多元化的同时,各单位不当使用盈利资金,多个相关部门的同时监管,造成多头管理、资产分散的状况,各个利益既得部门、团体由此形成,从而带来了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重重困难。
(三)全面资产清查初见成效
2007年,财政部对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情况进行全面清查,摸清家底,为编制部门预算和建设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提供真实可靠的基础数据。针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各部门也正着手积极研究整改,不断完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如江苏省泰州市于2010年建立了资产管理系统,初步搭建起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之间的国有资产动态管理信息平台。四川省德阳市财政局于2010年举办了资产信息管理培训,普及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信息管理软件的运用。但同时,大部分地区由于对国有资产清查工作认识不到位,导致资产清查不彻底,后续工作处理不及时,致使此次资产清查工作效果大打折扣。
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产权概念模糊,运营理念认识不到位
虽然我国目前有明确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但具体如何适应市场经济进行管理还在探索阶段,在此过程中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理念存在一些偏差,是造成其缺乏有效管理的根本原因。首先,产权管理是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核心,产权不能简单地等同于“所有权”,而是所有权的一种结构形式。在现有的管理体制下,行政事业单位对资产具有完全支配权,使得国家所有的概念模糊。特别是在国有资产价值中所占比例较高的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普遍存在产权不清的现象。由此出现不能准确的界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由谁管理,导致资产运行起来出了问题,造成损失,无人对资产负责。其次,部分地方政府对国有资产存在片面“保值增值”的认识,一味追求国有资产利益最大化,对投入运营的资产随意处置,对其价值低估或不进行评估,导致国有资产的潜在流失。由此造成社会公共服务的缺失、公共产品与私人产品配置关系的恶化、税收减少、国有资产无偿使用的恶性循环。
(二)资源配置不合理,运行效率低下
由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主要由国家财政拨款购置,长期以来出现了资源配置不合理,运行效率低下的问题,导致政府行政成本偏高。首先,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无偿性导致各单位对其重购置、轻管理的现象出现,重视财政经费的争取而忽略财产的合理配置。如一些单位将自行开发建设的办公大楼出租,收益为单位福利基金而未上缴财政,公有住房、公车情况也依然如此。其次,国有资产依靠各单位的行政手段进行配置,各单位各自为政,导致资产配置间差距较大。一些单位拥有大量的办公大楼、可出租铺面、住房等,超前消费,追求“高精尖”,而部分单位基本办公设备配置不齐全。最后,一些单位在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使用上,对经济效益和使用效益不够重视,各部门缺乏对占有使用的资产进行经济核算,无法真实体现政府行政成本。以上三点形成了国有资产管理执行层面的缺陷,长期由财政拨款形成的国有资产价值及收益被忽视,最终导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效率低下,政府隐性行政成本偏高。
(三)预算管理薄弱,资产管理不清晰
在现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下,预算管理、资产运作、部门监管的不力制约了国有资产作用的充分发挥。首先,2007年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后提出了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但目前各单位预算尚未涵盖全部收支事项,预算追加项目多,随意性大,致使绩效考评制度流于形式。在监管方面,因为行政事业单位在国民经济中的特殊性,缺乏相应的外部监督评价机制,致使预算管理实施情况不理想。其次,在部分地区,已经实行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市场化运作模式,当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经营化、企业化、市场化时,出现了片面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权属不清、盈利资金管理不善等一系列问题。众多部门参与监管,导致国有资产在性质转变之后各部门监管职责不清,违规操作,财政收益大量流失。如2011年8月20日的人民日报报道了故宫博物院出现私下拍卖、损坏文物,部分场馆进行私人会所改造等等事件,均体现出在其经营化探索的道路上遇到的种种困难和瓶颈。
(四)国有资产闲置,政府融资困难
当前的经济建设,特别是城市基础建设需要大量的资金,虽然我国目前行政事业单位资金来源有所扩宽,但是财政力量依然有限。从融资角度上看,政府融资渠道较为单一,基本依靠财政资金和银行贷款。而地方政府担保、承诺等行为形成了大量隐性债务,成为以后形成财政风险的不利因素。2010年1月19日,在国务院第四次全体会议上,总理提出:“尽快制定规范地方融资平台的措施,防范潜在财政风险。”与此同时,行政事业单位重置资产现象严重,如一些单位车辆更换频繁,办公设备更新较快,而闲置的资产由于缺乏调剂手段和调剂途径,流动性差,无法合理使用。一方面是政府融资困难、基础建设对资金的迫切需求,另一方面是大量的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闲置浪费,二者之间找寻平衡点正是国资改革探索的一项重要尝试。
三、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机制的建议
(一)明确产权关系,转变运营观念,重新认识国有资产
产权概念的不清晰,运营理念的缺失容易造成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流失,澄清人们在此问题上的误区是完善国有资产管理的基础。一是明确产权概念,紧抓产权管理。明确行政事业单位代表国家行使国有资产的所有权, 对于国有资产的出借、出租及处置严格审批。实际工作中准确掌握资产的分布、占有等情况,做好产权登记,进行分类处理,确保国有资产安全性和完整性。二是转变运营观念,摒弃片面的“保值增值”认识,紧跟社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完善部分国有资产的无偿使用机制。同时,对非经营性国有资产转为经营性国有资产的情况加强管理,使上报同级财政部门的审批制度规范化、严格化,要求其在单位财务会计报告中充分披露其价值量等信息。作为政府监管部门,应加强对该部分资产的评估工作,跟踪、监督收益资金的去处和使用情况,多方面加强风险控制。
(二)加强资产有效整合,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目前,我国政府行政成本较高,通过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避免财政收支差额是改革探索的另一方面。一是促进资产整合。各省针对资源优势,有效地调动资源占有单位参与资源共享的积极性,提高资产使用效益。如整合科研、教育机构所拥有的科学仪器设备、实验基地、期刊文献等公共科技资源,加强对外服务意识,为企业科技创新提供技术支撑。通过这些项目的实施,既促进了公共资源的开发,又激活了存量资产,实现资产管理与资金管理的有效结合。二是尝试与财务管理关联的运营机制。在国有资产管理的过程中,注重明细账、台账、卡片记载一致性和完整性,对资金收支实行计算机联网管理。将成本费用核算引入国有资产财务核算体系,加强对科学合理的折旧计提方法的探讨,合理计提资产折旧费用。各单位部门对国有资产进行定期清盘,正确反映资产的实际运行状态,及时处理闲置或弃用的资产,提高其使用效率,实现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的有效结合。
(三)加强预算管理,建立长期、动态的资产清查机制
在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后,预算管理与长期的资产清查机制相结合是新形势下实现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客观需要。一是加强预算管理,跟踪财政资金使用。加强对预算执行情况的科学分析与控制,建立一套完善的预算执行与绩效评价制度,实现与绩效管理相结合。完善资产配置标准体系,确定合理的预算指标和开支标准,严格规定项目经费的类型,哪些费用可以列支,哪些费用不能列支,及可列支比例等等。对经费的项目用途、开支范围等进行细化,对经费追加严格审批。二是立足长效管理,建立长期、动态的资产清查机制。提高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对资产清查的认识,将其作为一项长期性的资产管理制度,坚持资产清查经常化。对于整改方案,各部门要落到实处,不能只说不做,历史遗留问题要限定时间查清解决。上级主管部门应增派专人负责监督资产清查后续执行情况,提高清查结果的执行力度。
(四)探索国资改革,试行资本化运作道路
利用调整的管理体制,构建经营平台,实现资产资本化,是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的重要措施。一是搭建统一化的政府融资平台。政府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城市公共基础设施以及公共资源等国有资产为基础,通过多种渠道募集资金,并通过为企业落实重大项目的配套资金,以实现其投资引导意图。加强地方政府的融资约束,坚决禁止政府违规担保行为,控制贷款期限,规范贷款授权制度,督促银行的信贷管理。二是建立统一运作监管机构,采用阳光、公开的方式运作非经营性转为经营的国有资产。通过外部监督机构的介入,督促资产收益的合理安排,避免国有资产流失。将过去分散在各单位的非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起来后,可以使这个国有资产综合体在金融市场中发挥巨大的作用,促进国有资产由实物形态向价值形态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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