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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目标
1、抓法律法规的组织学习,提升行业管理水平,重点强化煤矿安全生产监管和行政执法能力。
2、抓安全监管的工作,全面落实煤矿安全监管职责任务,重点落实驻矿安监员日常监管和隐患督查跟踪整改到位,特别是重大安全隐患的挂牌跟踪。
3、抓煤矿安全生产质量标准花建设,提高防实抗实能力,重点解决煤矿的基本条件和地面“五个一”工程的规范达标。
4、抓煤矿职工业务素质的教育工作,提高从业人员整体安全技术素质,重点加强值班长和井下普工特殊工种的培训复训和日常的业务学习,力争做到培训率达100%。
5、抓煤矿存在时发生安全隐患和季发性安全隐患及重灾区的安全隐患,整改重点对我所的瓦斯、顶板的水灾隐患,争取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
6、抓煤矿安全技术管理,做到有依据、有准绳,重点做好“五图”的准确,真实可靠,做到煤矿安全作业规程和措施能有针对性和现实性。
7、督促和辅导搞好煤矿资产整合,严格按照技术设计及安全专篇施工。加快技术改造进度争取20__年通过技改验收1—2个煤矿任务。
二、工作要求
(一)安全责任
1、驻矿安监员每月对所驻煤矿下井检查20天以上、驻矿22天以上,月初列出工作计划,月底写出工作小结。
2、驻矿安监员在日常检查中排出来的隐患,必须限定整改限期,并跟踪督查煤矿整改期限内落实整改到位;发现重大隐患,及时撤出受威胁区域的作业人员,并下达停产整顿通知书;督促煤矿制定整改方案并实施,上报煤管所。
3、煤管所每月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对煤矿长期存在的隐患,不及时落实整改的及查出重大安全隐患给予经济处罚,以至停产整顿,迫使煤矿制定整改方案并实施。
4、各矿驻矿安监员同所驻煤矿安全管理人员一起在三月底前,制定煤矿安全生产年计划、季计划、月计划。确保年安全生产工作有目标,有序无乱通过验收。
5、严把安全生产关,积极协助煤矿技改扩能,严格按设计和安全专篇施工工作。
(二)安全培训
1、驻矿安监员按要求及时督促煤矿矿长、有特种作业人员参加省、市、县举办的培训,持证上岗率100%。
2、驻矿安监员和煤矿矿长必须每月组织一次煤矿职工安全知识培训学习。
(三)安全资料建档
1、把各级政府及管理部门的文件有安全隐患整改表归档。
2、把煤矿从业人员的花名册及特种作业人员的证件归档,并复印一份上报煤管所存档。
三、工作措施
(一)安全管理实行四包责任制
1、包安全检查,驻矿安监员对所驻矿3天内必须下井检查两次,煤矿矿长必须每周下井检查两次以上,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矿井煤管所实施重点跟踪督查,并对煤矿实行停产整顿,由煤矿上报整改方案,报煤管所及县煤炭局批复后,方可恢复整改,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否则从重处罚。
2、包隐患排查整改,驻矿安监员每次检查后,必须督促煤矿将排查出的隐患和“三违”行为,在指定的期限内按要求落实整改到位,并对“三违”行为进行处罚。
3、包组织培训,驻矿安监员要求及时督促所驻煤矿矿长和特种作业人员参加培训,确保煤矿矿长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并没月组织所驻煤矿职工进行培训,未按要求组织培训的将从每月奖金中扣发驻矿安监员的安全奖,煤矿矿长不支持配合的,将对煤矿实行停产整顿。
4、包制度的建立健全,各驻矿安监员必须认真督促所驻煤矿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制度各项规章制度,制定各项技术措施,并督促落实。
(二)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
1、煤矿矿长和驻矿安监员认真按照安全质量标准化要求,结合本矿地面设施(五个一工程)和五大系统方面所存在的问题,制定具体的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期限。
2、根据整改方案所列出的问题,及时筹集投入安全资金,落实整改,在年底前整改到位,迎接验收。
(三)安全管理资料建档
驻矿安监员督促煤矿把各项安全资料完整和设施筹备到位,并规好档,没有到位的将扣发驻矿安监员的安全奖,对煤矿实行停产整顿。
四、内务管理
1、学习制度,煤管所每月组织安监员集中学习两次,主要学习《煤矿安全规程》和有关法律法规。
2、完善煤矿安全管理档案,各矿安监员必须督促煤矿把各煤矿和职工花名册,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得复印件及安全技术措施上报煤管所存档。
3、出勤考核制度,安监员必须认真履行安全监察职责,有事必须写出书面请假条,批准后方可休假,否则作旷工处置。
五、安全管理目标考核办法
一、组织领导
成立县停建煤矿复建验收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复建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二、恢复建设的煤矿名单
根据《省煤矿证照及相关事宜联合审批联席会议会议纪要》(〔2011〕第10次和〔2012〕第1次总11次)精神,我县长田乡小凤山煤矿、长田煤矿、烂坝画眉冲煤矿、三都镇紫马冲煤矿、断杉镇昱城煤矿、鸭绒煤矿等6家煤矿经瓦斯等级鉴定批复为非高瓦斯和非煤与瓦斯突出的停建矿井,可以恢复建设。王佑煤矿和芦山煤矿待进行瓦斯等级鉴定为低瓦斯矿井后,按程序恢复建设;甲烈煤矿原已批复为试运转煤矿,但因其安全专篇变更后未获批复,该矿原则上只能安装设备、抽排水和维修巷道,不得开拓巷道和进行生产,待获得专篇批复后方可恢复建设。
三、煤矿复建工作验收时间
根据我县停建煤矿实际情况,恢复建设验收时间从2012年2月25日开始,至2012年3月25日结束。
四、煤矿恢复建设程序
1、按《省煤矿证照及相关事宜联合审批联席会议会议纪要》精神,由煤矿向县复建领导小组提出申请。申请重点体现业主自愿,并经实际控股人签字,属地乡(镇)政府签字盖章后报县复建小组。
2、复建小组收到申请后,到矿进行初步审查验收。初步审查验收内容:①煤矿复建组织机构成立情况;②矿级管理人员到位和分工情况;③特种作业人员配备情况;④隐患排查安全措施准备情况等内容。
初步审查验收合格后现场开锁,矿方即可按照隐患排查安全措施要求入井进行隐患排查工作。
3、煤矿根据排查出来的隐患和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报复建小组备案,同时煤矿根据整改方案进行整改,整改结束后报复建小组进行验收,经复建小组验收合格后报县政府分管领导审批;验收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两次验收不合格,取消复建资格。
4、县政府批复同意复工建设后,煤矿进行复工建设。
五、工作要求
1、各煤矿要认真制定设备的检修计划,按计划进行检修,确保各种保护装置齐全有效、灵敏可靠。煤矿要根据实际情况认真做好复建前的准备工作,制定复建整顿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做好复建前隐患排查自查自纠和全员培训等工作,确保复建顺利进行。
2、各煤矿要切实抓好复建工作,合理安排工作时间,严格按工作程序完成各阶段工作,未经验收合格不得擅自恢复建设。
3、验收小组要严格遵守复建验收制度,严格落实相关验收工作要求,坚持“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层层落实煤矿复建安全责任制,防止拖延推诿、敷衍塞责。凡在验收工作中降低标准、把关不严、弄虚作假、等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要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追究责任。
4、验收工作必须做到审批一处、验收一处、合格一处、恢复建设一处。高标准、高起点、严要求对煤矿井上、井下认真进行检查,不准降低标准进行复建验收。
六、复建煤矿安全建设要求
1、严格按照批复的《开采方案设计》和《安全专篇》进行建设,建设中发现实际情况与设计和专篇严重不符的,必须对设计和专篇进行修改并经有关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建设。
2、严格按照安全质量标准化、采掘机械化和“六大系统”建设要求开展矿井建设,凡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未达标、未实现采掘机械化以及未按规定建成“六大系统”的矿井,一律不予报批进合试运转。
3、严格按照开采方案和安全专篇及煤矿安全规程要求进行建设施工,对各项工作均要制定切合实际的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和计划措施,并认真贯彻执行,严防煤矿各类事故的发生。
七、强化安全监管责任
1、县工信局、安监局及属地乡(镇)政府要加强矿井复建工作督促检查,定期不定期对复建矿井开展督查,确保复建工作严格按规定和要求顺利开展。
2、煤矿企业要高度重视煤矿复建工作,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合理安排,要组织相关部门及人员逐项开展隐患排查,制定的整改方案必须经验收专家组全面审核同意,报县复建小组备案后方可进行整改,整改结束报县复建小组验收合格并经县政府分管领导批复后方可恢复建设。乡(镇)要明确恢复建设矿井的包保责任人,包保人员要加大对煤矿建设的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和隐患要及时汇报处理,驻矿员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盯守。
3、要严格按照职责规定,加强对复建矿井的安全管理。安监部门要切实加大监管力度,将复建矿井作为重点监管对象,严格按规定强化监管检查,确保煤矿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工信部门要加大技术指导力度,严把验收关,确保复建矿井符合基本安全条件;公安部门要强化火工品管理,对作出复建决定的煤矿,立即供应火工品,未经验收合格不得供应火工品。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失职渎职的相关人员,将严格按规定追究责任。
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巩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成效,及时排查整治镇域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排查内容
围绕污染排放、生态破坏、环境风险隐患等问题,重点排查以下11个方面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对县域内的重点生态环境问题全面排查全面检视。
(一)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是否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是否按要求设置保护区标识标牌,并建设隔离设施;一、二级保护区内是否存在影响饮用水源地环境安全的生态环境问题,是否存在排污口等问题。
(二)自然保护区。
是否存在违规违法开发建设活动,是否存在违规违法的旅游和基础设施项目,是否存在产污排污企业等问题。
(三)非煤矿山、煤矿和尾矿库。
是否办理环评手续,是否通过环保验收;是否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并落实“三防”等污染防治措施;是否按要求及时开展生态修复;是否位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环境敏感区域;是否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非煤矿山、煤矿是否存在不按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开采、非法开采、以探代采。尾矿库是否编制污染防治方案和风险评估报告;是否定期开展土壤及地下水监测等问题。
(四)城镇污水、垃圾处理。
是否存在城市污水直排口;已建成的污水处理厂(站)是否正常运行,是否完成配套管网建设,是否存在“清水进清水出”“污水进污水出”“无水进无水出”现象;污水处理厂(站)污泥是否规范处置,并严格登记联单管理;各村(社区)生活垃圾是否有规范暂存设施,是否存在渗滤液污染;是否存在生活垃圾违规填埋(焚烧)处置;垃圾填埋场、垃圾焚烧设施是否规范运行,废水、废气是否达标排放,是否规范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在线监测设施是否正常运行;废液是否规范处置等问题。
(五)规模化畜禽养殖。
畜禽养殖企业是否位于禁养区;是否办理环评手续;是否建设有畜禽粪污处置设施,并配套消纳土地;是否存在渗坑存放养殖废水;是否存在废水直排或养殖粪便随意倾倒等问题。
(六)医疗废物收集处置。
是否规范建设有相对独立医废暂存间,并规范设置标识标牌;医疗废物收集、储存、处置是否规范,产生、转移是否严格登记管理;涉疫定点医疗机构、隔离点是否建设有污水处理设施并正常运行、是否存在其他危险固体废物违.法收集、储存、转运和处置等问题。
(七)黑臭水体。
城镇建成区、聚居点是否存在黑臭水体。
(八)“散乱污”企业。
重点排查城乡结合部各村(社区)辖区内的化工、机动车维修、砖瓦窑、废塑料加工、砂石加工及转运、采石、石粉加工、石材(含墓碑)加工、榨油、棉麻加工、耐火材料、搅拌站、水泥制品、造纸小作坊、煤球加工、印刷、家具制造以及板材加工等企业是否符合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是否办理产能、环评、立项备案、用地、生产许可、林地征占用等手续;污染物是否规范处理,是否达标排放等问题。
(九)重点工程项目。
是否办理环评手续;是否建设污染防治设施,是否落实大气、水污染防治措施;是否存在超环评许可建设混凝土搅拌站;是否在指定地点倾倒土石方;是否非法占用林地;是否造成生态破坏、河道堵塞等问题。
(十)工业企业。
是否办理环评手续,并通过环保验收;是否未批先建,未验先投;是否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并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废水、废气、固废等是否规范处置,并达标排放;是否属于国家落后产能项目等问题。
二、时间安排
(一)集中排查阶段(2021年1月18日至2月23日)
各村(社区)结合本领域实际情况,开展集中排查,1月27日上报第一批问题清单,2月23日前完成全面排查,并上报排查情况报告和全部问题清单。对日常巡查监管中新发现的问题,于每月底上报1次新增问题清单。
(二)方案编制阶段(2021年2月26日至3月8日)
各村(社区)对照问题清单,逐一明确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形成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责任清单及整改方案,于3月8日前报送至镇环保办备案。
(三)集中整治阶段(2021年3月10日至12月18日)
各村(社区)强化调度研判,落实要素保障,按照整改方案,推动各项问题按期完成整改。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村(社区)要坚持落实属地和辖区责任,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及时安排部署,全面深入排查,成立排查整治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专人负责该项工作。
(二)严格整治标准。
对此次排查发现的问题,各村(社区)要科学制定整改方案,确保措施精准可行、能落地落实,时限设置合理、能按期完成。整治过程中,要将高标准、严要求贯穿始终,绝不打折扣、搞变通,确保整改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不得反弹。
近年来,针对全县煤矿地质赋存情况险恶,瓦斯、水、火、顶板灾害突出,隐患纷呈的现实状况,我局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打非治违”、“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活动为抓手,攻坚克难保安全,强化服务促生产,全县煤矿企业实现“零事故、零死亡”目标。随着我县煤矿企业逐渐增多,开采广度和深度的增加,煤矿安全管理任务愈加繁重,国家出台的《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又提出了新要求,对照国家和省市的有关标准和规定,我县煤矿安全管理水平仍有很大差距。开展“标准化建设年”活动对于贯彻落实《七条规定》,夯实安全责任,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促进全县煤矿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二、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精神为指导,以“标准建设、规范操作、制度管理、文化引领”为要求,以贯彻落实《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为抓手,强化“三基”(基层责任落实、基础能力建设、基本素质提高)建设,强力推进煤矿标准化建设,扎实开展隐患排查整治,严厉打击煤矿非法违规行为,进一步推进我县煤炭工业科学发展、安全发展。
三、组织机构
为了确保“标准化建设年”活动顺利开展,县煤炭工业局成立县煤矿“标准化建设年”活动工作领导小组: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3月20日-4月20日):
各煤矿按照本通知的要求,成立相关的组织机构,制定活动方案,结合宣传贯彻《七条规定》,大力宣传开展煤矿“标准化建设年”活动的重要意义,动员广大煤矿工人共同参与,为“标准化建设年”顺利开展做好准备。
(二)整改落实阶段(4月21日-7月20日):
各煤矿企业要对照《市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标准》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列出隐患,逐项分析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资金、责任人,全面开展整改。存在重大隐患的,要立即停产停工进行整改。
(三)县局检查阶段(7月21日-9月20日):
我局对照《市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标准》,结合宣传贯彻《七条规定》,对自查合格的煤矿进行复查验收,对检查不符合《标准》的煤矿,依法责令其停产,限期整改并派专人盯守。
(四)市煤炭局督查考核阶段(9月21日-11月20日):
市煤炭局将组织有关专家对煤矿标准化建设工作进行督查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在全市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开展“标准化建设年”是宣传贯彻《七条规定》和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重要内容,是强化煤矿安全基础建设,实现煤矿安全形势持续平稳的重大举措。各煤矿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强对煤矿各项活动开展的指导和帮助,强化煤矿自查整改期间的日常监管。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安全发展”指导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认真落实两个主体责任,紧紧围绕“治乱、治散、治差”的工作要求,以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标准化建设为目标,强化行政执法为手段,进一步深化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不断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管理,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减少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坚决杜绝较大以上事故,继续推动我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整治目标
(一)严厉打击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努力建立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法治秩序;
(二)全面排查非煤矿山违法违规生产行为,对查出的问题,落实整改责任和整改措施,抓好整治工作,消除隐患;
(三)依法取缔和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
(四)建立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长效机制;
(五)杜绝较大以上事故。
三、整治重点
以强化安全生产基础为前提,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为立足点,有效防范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目标。地下矿山重点整治通风管理、提升运输、顶板边帮三大关键环节;露天矿山重点消除一面坡和伞檐开采,消除高陡边坡,杜绝违规爆破。
(一)通风系统
1、强制推行机械通风。建立完善机械通风系统,制定通风管理制度,保证机械通风系统正常使用;
2、配备通风检测仪器。地下矿山必须配备风机性能检测仪器和通风检测仪器,矿山主要用风工作面必须配备风质、风速检测仪器;
3、建立完整的测风测尘制度。用风工作面、爆破点及其周边巷道的风质、风量、风速按规程要求检测并应符合安全要求;
4、存在粉尘危害的地下矿山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尘降尘。
(二)提升运输系统
1、提升运输系统要符合设计要求;
2、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提升设备设施;
3、提升装置、提升钢丝绳等应由有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严格按规定的检测周期进行检测检验;
4、严密防范跑车事故。防跑车要做到一坡三挡,设有躲避硐室;防跑车的阻车器和信号设施要随时保持有效;
5、斜井提升和放矿车时,井底车场严禁作业或有人员停留,井筒内不得有人员行走;
6、提升运输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合格才能上岗。
(三)顶板管理
1、制定和落实顶板管理制度,建立重点采掘工作面和采空区顶板边帮管理制度;
2、爆破面及其周边顶板边帮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
3、工程地质复杂、有地压活动的矿山要做好地压管理和监测;
4、顶板不稳固的采场要及时采取监控手段和处理措施,顶板破碎的要做好支护;
5、加强采空区管理。制定和落实采空区管理制度和处理方案。
(四)露天矿山
1、有开采设计,并按设计要求开采;
2、强制实行自上而下分台阶(分层)开采,严禁高陡边坡、一面坡和伞檐违规开采;
3、除生产型材和规模很小、台阶不高的露天矿山外,强制推广使用中深孔控制爆破。杜绝掏底崩落、扩壶爆破等违规爆破作业;
4、推广液压锤二次破碎、机械化铲装作业,严禁高陡边坡和浮石下冒险作业;
5、爆破作业必须符合规程要求,爆炸物品管理必须符合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爆破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合格后才能从事爆破工作;
6、加强边坡稳定性监测,对有变形和滑动迹象的,采取有效措施,治理隐患;每次爆破后,必须认真清理浮石方能组织生产;
7、加强排土场管理。排土场的排土工艺参数应符合设计规定;按《金属非金属矿山排土场安全生产规则》要求建立完善排土场监测系统,排弃土岩时不致因大块滚石、滑坡、塌方等威胁工业场地(厂区)、居民点、道路等设施安全。
四、具体实施方案
本次专项整治采取宣传动员、企业自查自改、县区安监局检查验收、市安监局抽查验收四个阶段进行,12月底前结束。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成立领导小组,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4月底前结束。各县区安监局要成立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本县区范围内的实施方案,明确目标和重点,作出具体要求和时间安排,并组织非煤矿山负责人学习掌握专项整治任务要求,各县区具体实施方案于4月20日前报市安监局一科。
第二阶段:企业自查和整改阶段,7月底前结束。各非煤矿山企业要依据有关法规、规程和标准对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逐条进行全面彻底自查,矿山企业自查工作必须在5月底前结束,并将自查情况报县区安监局;对查出的问题,企业要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资金、期限和责任人,抓紧时间进行整改,整改工作必须在7月底前结束,并写出报告,报县区安监局验收。
第三阶段:县区安监局指导、检查、验收阶段,9月底前结束。各县区安监局要认真对企业自查和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指导和帮助非煤矿山企业开展专项整治,随时跟踪和掌握非煤矿山企业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并在9月底前组织对非煤矿山专项整治的验收,验收结束后,写出专题验收报告,报市安监局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办公室。
第四阶段:市安监局督查、抽查、验收阶段,10月底前结束。市安监局成立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领导小组设办公室在监管一科,由杨立志负责办公室日常事务。在非煤矿山专项整治期间,办公室适时组织对各县区开展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和指导,并在11月份组织对各县区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的验收,写出验收报告,报省安监局,同时做好省局对我市非煤矿山专项整治的验收准备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非煤矿山专项整治是有效预防和控制事故的重要手段,各县区安监局和矿山企业要紧紧围绕国家“安全生产年”的工作部署,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上来,统一到国家安监总局和市政府的工作部署上来,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忧患意识,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扎扎实实地开展好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确保整治工作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
(二)制定方案,落实责任。各县区安监局要明确任务,稳步推进专项整治工作,确保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扎实推进、富有实效。各县区安监局制定的具体实施方案,要将整治目标分解到非煤矿山企业;各非煤矿山企业制定的整改实施方案,要针对本企业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突出重大隐患排查与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要对关键工艺环节、重点部位和要害岗位的隐患制定明确可行的整改方案。
(三)突出重点,狠抓落实。专项整治重点内容是地下矿山的通风管理、提升运输、顶板边帮三大关键环节,露天矿山的高陡边坡和违规爆破。凡上述环节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县区安监局要一律下达整改指令,到期不整改的,一律停产整顿或提请政府予以关闭。整改指令应于6月底前下达完毕,提请政府关闭的企业名单应于8月底前上报完毕。
(四)挂牌督办,重点整治。实行专项整治挂牌督办制度和企业黑名单制度。凡在整治中发生较大以上事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企业,一律实行挂牌督办,隐患没有消除的,一律不予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提请政府向社会公布。重大隐患和重点企业,由县区安监局挂牌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