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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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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

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范文第1篇

(一)《小企业会计制度》实施范围的问题。根据《小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本制度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该制度在适用范围上还存在一些问题:第一,未做出标准规定的小企业是否应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根据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统计局2003年制定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仅仅对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的小企业规定了标准,对于其他未做出规定的小企业是否应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制度中未作明确规定。第二,外商投资的小企业、金融行业和股份有限公司中的小企业是否需要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

(二)《小企业会计制度》与会计准则的协调问题。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正式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包括1项基本准则和38项准则),于2007年1月1日正式首先在上市公司实施。会计准则与《小企业会计制度》相关内容的规定有一定的差异,比如《小企业会计制度》仅要求对日后事项期间涉及的报告年度或以前年度的销售退回按照调整事项的会计处理做出规定,对于其他的发生于日后事项期间可能对小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的事项,仅要求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不要求小企业调整尚未报出的报告年度的会计报表。

二、新企业会计准则下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完善建议及对策

向管理型转变,有利于我国会计制度跟国际接轨,对促进小企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但《小企业会计制度》也存在适用范围不够明确、与税收法律制度的差异等问题。

(一)进一步明确和完善适用范围

(1)《小企业会计制度》的适用对象需要扩大。对于以个人独资及合伙形式设立的小规模企业,由于权益方面的特殊性,既无法适用《小企业会计制度》,又无法适用《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这类小企业的会计规范目前处于“真空”地带,没有适合自身的会计制度。因此,可以把它们纳入《小企业会计制度》调整范围,完善《小企业会计制度》体系。

(2)明确外商投资的小企业、金融行业和股份有限公司中的小企业是否需要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对于外商投资的小企业、金融行业和股份公司的小企业是否需要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是强制性执行还是备选性执行等问题,《小企业会计制度》和其他规定都没有明确。《小企业会计制度》应该进一步明确相关问题,才能更好地促进《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实施。

(二)尽快明确《小企业会计制度》与会计准则的协调问题

有关专家指出,新准则所带来的很多理念和做法与中国目前的会计规定和实务有相当大的差异,有的可以说是根本性的改变。如果在小企业中实行新准则,在会计信息披露方面要上一个新台阶,这是一个比较大的挑战,所以有些小企业呼吁能够推出适合小企业的简化会计准则体系。小企业究竟是适用通用的企业会计准则,还是应独立制定适合小企业的简化会计准则体系?当具体会计准则与《小企业会计制度》相关内容不一致的情况下,小企业应以制度优先还是准则优先?建议相关主管部门对上述问题尽早作出明确规定。

(三)做好《小企业会计制度》与税收法律制度的协同

(1)由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共同制定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制度。由于小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密切相关,会计信息的外部使用者相对较少,主要就是税务部门及债权人,这便使小企业会计核算对外报告的职能处于从属地位。另外,税务部门是小企业会计信息最主要的外部使用者,所以,由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共同制定《小企业会计制度》是符合小企业会计信息的目标与特点的,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

(2)尽可能减少《小企业会计制度》与税收法律制度的时间性差异。试图找一条会计处理与税收法规相一致的捷径是不现实的,只有尽可能减少时间性差异,并简化时间性差异的会计程序,在不违背会计核算一般原则和会计要素确认与计量原则的前提下,小企业会计制度与税收法规能够一致的尽量保持一致,或者提供可以保持一致的备选方法。

(3)改进《小企业会计制度》关于利润表的编制要求。《小企业会计制度》中小企业利润表的编制未考虑到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的要求,仍然采用通用的会计报表格式和内容,对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所要求提供的数据很少涉及。

(三)进一步改进《小企业会计制度》部分会计处理方法

对于《小企业会计制度》所存在的脱离小企业的实际或欠妥的部分会计处理方法,应在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和改进,使得《小企业会计制度》既能简化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又更符合小企业的实际,以利于《小企业会计制度》的贯彻和实施,更好地促进小企业的发展。

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范文第2篇

【关键词】: 小企业;小企业会计制度;实施;对策与方案

中图分类号:F23文献标识码:B

一、问题的提出

财政部于2004年4月27日颁布并于2005年1月1日开始在小企业范围内执行的《小企业会计制度》,是在遵循一般会计核算原则的条件下,借鉴国际惯例,结合我国小企业的实际情况,以《企业会计制度》为基础制定的。这次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制定实施充分体现了小企业自身的特点及其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它健全和完善了企业会计核算体系,提高小企业会计信息质量,加快了会计准则的国际协调。《小企业会计制度》在适用范围、主要内容、会计科目、会计报表等方面都与《企业会计制度》有差异,它更具有清晰性、灵活性、指导性和针对性。它是我国会计核算制度走向成熟的标志,对进一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企业财务报告条例》、规范小企业会计行为、促进小企业健康发展,都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但是,我们通过最近对制度实施情况的调查情况来看,由于种种原因,使得制度实施过程出现了相当多的问题,不同程度地阻碍了制度的顺利实施,导致制度执行无法到位。正是基于这种认识,文章试就《小企业会计制度》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加以分析,并提出若干对策。

二、《小企业会计制度》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1. 制度执行的不完全确定性,导致制度执行过程中容易发生偏差

调查结果显示,大多数小企业继续执行原来的《企业会计制度》,这从《小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来看,无可非议。虽然国家统一制定的会计制度具有强制性的特点。但符合《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小企业既可以按照《小企业会计制度》进行核算,也可以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据此而论,会计制度的强制性特点如果从整体上考虑,只要企业严格按照规定执行了某一会计制度即可。另外从鼓励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和完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出发,也应该允许并鼓励有条件的小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因此,符合小企业标准只是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必要条件而已,即凡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规模必须符合小企业的标准,但并非符合小企业标准的企业就必须执行,如有条件也可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但问题是有的小企业本来会计基础工作就比较薄弱,人员的素质也比较低下,原来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就没有执行好,换句话说原来执行过程中就存在很多困难。加上这类小企业发展的态势显示近年内企业发展规模不会有大变化。在这种情况下,这类小企业如果转换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也许更适合其企业自身的特点。其价值就在于整顿和规范小企业会计工作秩序,规范小企业的会计行为,促进小企业的健康发展。但这类小企业认为,只要不违反会计制度规定就可以了。既然允许何必再执行新的会计制度呢,如果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不仅要派员参加培训,而且制度转换也需要付出一定的代价,何必自己给自己找麻烦,这种认识带有一定代表性。本来《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制定,就是考虑了这类企业的实际,但部分小企业并没有充分认识到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的价值所在。所以《小企业会计制度》执行中的不完全确定性,就会给部分对制度认识不足的企业开了绿灯,导致《小企业会计制度》实施的现实价值发生偏离。

2. 培训工作缺位,导致小企业对制度理解和实施力度不够

《小企业会计制度》颁布之后,为使广大小企业会计人员充分了解《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内容,准确把握相关政策、规定和方法,确保该制度在企业中的贯彻实施,各地财政部门举办了《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培训班,培训的对象主要是小企业的会计或出纳人员。通过培训,使会计人员在短时间内有的放矢地学习,提纲挈领地了解《小企业会计制度》。应该充分肯定这种通过有计划有组织分期分批培训小企业会计人员的做法对确保《小企业会计制度》在小企业中的贯彻执行无疑起到非常重要的推动作用。另外,这种培训方法也是常规的做法,因为通常我国颁发新的会计制度都是需要组织企业的财会人员进行培训的。但我们也不得不承认这种做法如果针对财会工作比较规范的大中型企业或上市公司而言,也许能达到比较好的培训效果。如果针对小企业也许有许多不尽人意的地方,原因在于《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实施或执行,其中非常重要的一个影响因素是小企业领导者的态度。而领导者的态度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他对《小企业会计制度》内容与实施价值的认识。事实上很多小企业的领导者对会计工作的职能一知半解。在调查中,我们发现绝大多数小企业的领导者对财会工作的认识只是停留在比较肤浅的认识上,他们比较关注的是盈利和税收的指标,往往忽视会计制度本身的价值。所以举办《小企业会计制度》培训班,其培训对象不只是针对财会人员,也应该扩大到小企业领导者范围,只有让小企业的领导者真正了解《小企业会计制度》对其加强经营管理价值所在时,才有利于《小企业会计制度》贯彻实施。

3. 小企业内在不利因素影响了《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实施

(1) 小企业会计机构设置过于简单,会计人员配备不全、工作不固定,分工不明确等原因,不同程度地影响了《小企业会计制度》的执行

由于小企业名目繁多,行业比较齐全,所有制形式多样化,经营规模较小,缺乏相应的决策机构,或者决策机构发挥不了应有的决策作用,业主基本上支配了企业的所有的经营活动,缺乏正常的业务报告制度,导致企业的生产经营水平的好坏完全取决于业主个人的能力与水平。在调查中,我们发现不少小企业会计机构设置不规范,甚至个别企业不设置会计机构。即使是设置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分工也不明确,甚至是兼职,缺乏完善的内部牵制机制。所有这些都给《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实施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

(2)小企业会计基础工作差,也不利于《小企业会计制度》在短期间内实施

众所周知,会计基础工作是做好会计核算的前提,它主要包括会计凭证格式的选择或设计、填制、取得、审核、传递与保管程序,以及会计帐簿的设置、格式、登记、核对、结帐等等。在实际工作中,许多小企业都是贪图便利,甚至看业主眼色行事,不少小企业从来就没有认真思考过如何规范地做好这些会计基础工作,而是得过且过,会计实操有一定随意性,没有严格执行会计制度。比如,原始凭证缺乏必要的审核程序,凭证、账簿、表格在市面上随意购买,相关政府部门硬性规定除外,很多做法都不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和要求。甚至个别小企业还没有明确的成本核算方法与制度。不难设想在这样的会计基础工作上,要求小企业认真执行和快速推行《小企业会计制度》也是非常困难的。

(3)小企业会计人员素质较低,也难于确保《小企业会计制度》准确无误地实施

小企业会计人员的素质与大企业的会计人员相比,业务水平、文化层次不高,业务不精,素质普遍较低。在调查中我们发现小企业的会计人员普遍存在两种不利于《小企业会计制度》实施的现象。一是学历层次比较低,无学历或改行从事会计工作的人数占绝大多数。二是年龄出现极端现象,呈现“一老一少”的局面。会计人员中的老者虽然有一定会计工作经验的积累,开展一般性的业务没有什么问题,但接受新知识能力比较差,对新制度消化慢,甚至出现消化不良的现象。会计人员中的新者,多为刚离开学校走向会计岗位的年轻人,虽然他们比较系统地学习会计专业知识,但在实操能力比较弱,特别是在从事会计工作过程中缺乏会计理论基础扎实、能力强、业务熟的老会计的指导,导致在实践中会计技能提高比较慢。上述两种现象的存在都不同程度地制约了小企业内部管理工作的开展,也制约了《小企业会计制度》在小企业的实施。在调查中,个别小企业会计人员表示,他们也认真地组织实施《小企业会计制度》,但心有余而力不足。显然在这样一支小企业会计队伍中要求做到快速、高效、准确、无误地贯彻《小企业会计制度》确有困难。即使《小企业会计制度》在小企业中能组织实施,但实施结果也必然大打折扣。

(4)小企业会计信息使用者素质较低,也不利于《小企业会计制度》快速实施

从会计的重要性原则来看,某项会计信息在会计报告中是被详尽、充分的披露还是被简要、粗略的列示主要是看信息使用者的需要,是否有利人们做出满意的决策。某些对大企业或上市公司会计信息使用者而言非常重要的信息,可能在小企业里显得毫不意义。由于小企业的所有权与经营权的重合使得小企业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基本不存在,由于融资方式的独特性,从而使小企业会计信息的使用者与大企业会计信息使用者相比存在很大的差别,小企业的股东、税收部门、银行是会计信息的主要使用者。而这些使用者对会计信息的要求程度不高。尤其是小企业的经营者,本身经营素质就比较低,大多对企业实行粗放经营,除了关心盈利指标外,并不要求企业会计提供更多的信息,由此,造成小企业会计信息不全面、不准确。这也给《小企业会计制

度》的贯彻执行增加了难度。

三、解决小企业会计制度实施中现存问题的对策与方案

1. 要为《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培训工作确定新的培训思路

目前,各地普遍是组织小企业会计人员系统学习《小企业会计制度》,我们不否定这种培训对促进《小企业会计制度》执行的作用,但效果仍不尽人意。究其原因,正如前所述,《小企业会计制度》在一些企业执行中受阻,更重要的是小企业业主的意识。虽然有个别小企业业主不愿意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但他们的认识更多的是停留在对《小企业会计制度》比较肤浅的认识上,即对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对小企业有什么好处一知半解。为什么要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更是迷惑不解。因此来自小企业主的障碍主要还是认识上的问题,所以我们必须在提高小企业业主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自觉性上下功夫,一个比较有效的做法就是加强对小企业业主的培训。即组织小企业业主系统学习《小企业会计制度》。但我们必须清楚地认识到,对小企业会计人员的培训和对小企业业主的培训,要有所侧重。对小企业会计人员的培训重在业务上培训,对小企业业主的培训重要说明《小企业会计制度》执行的价值,即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对改善企业管理水平以及提高小企业经济效益有什么好处。如果采取双管齐下的培训方法,我们相信对《小企业会计制度》实施无疑会起到更好促进作用。

2. 各级财政部门应组织相应的高素质人才咨询队伍,深入小企业会计部门第一线,帮助小企业正确选择适宜的会计制度

如前所述,在实际工作中,有些小企业受到自身素质的限制,在选择企业会计制度时,往往带有很大的盲目性,连自己该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还是《企业会计制度》,自身都说不清楚,错误地认识只要不犯法,按规定执行会计制度就可以了,这是天大的误会,当然也并不排除人为的装糊涂。为此,各级财政部门(市县镇)应组织相应的高素质人才咨询队伍,深入小企业会计部门第一线,给小企业财会部门把把脉,帮助小企业正确选择适宜的会计制度,特别对不适宜选择《企业会计制度》的小企业,应帮助其提高思想认识,劝其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必要时,强制性要求其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

3. 消除小企业内在的不利因素,为《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实施创造有利的条件

(1)加强小企业会计基础规范工作的建设,为进一步规范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打下良好的基础

如前所述,小企业会计基础工作差,不利于《小企业会计制度》在短期间内实施。因此,要加快《小企业会计制度》在小企业的实施,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要规范小企业会计基础工作。因为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即使组织实施《小企业会计制度》,实施也不容易到位或发生执行上的偏差。为此,小企业应以《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为依据,针对小企业会计工作存在的问题,要设计合理的会计记录程序,要完善严密的凭证制度,要建立严格的日常核对制度,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小企业会计制度》在小企业规范组织与实施。

(2)重视小企业会计人员的培养,加快提高会计人员的素质,为《小企业会计制度》实施提供合格的人才保证

小企业要适应时展的步伐,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解决小企业会计人员业务水平低,业务工作不适应的问题。为此小企业要自觉组织学习,小企业会计人员更应自觉学习,不断充电。只有这样才能不断提高自己的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使小企业会计人员有过硬的业务本领,具有扎实的会计知识、娴熟的会计技能。只有这样,才能使小企业的会计人员能够从较高层次理解《小企业会计制度》,做到充分了解该制度的内容、理解、掌握制度中规定的会计核算方法和相关规定,用以指导、规范会计实务工作,提高会计业务能力,并提高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的自觉性,为《小企业会计制度》的顺利实施奠定基础。

(3)构建完善的控制环境,设置合理的会计机构,严格划分不相容职务,设置适宜工作岗位,为实施《小企业会计制度》提供运行机制

控制环境直接影响到企业内部会计控制的建立。其主要包括企业的经营管理观念、方式及风格,组织结构,管理控制方法,内部审计及外部影响等等。构建良好的控制环境有利于小企业严格按照《小企业会计制度》的要求,健全符合小企业会计发展需要的会计组织结构和运行机制,并为小企业改善会计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因此,小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小企业会计机构,并按照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原则合理划分授权批准、业务经办、会计记录、财产保管、稽核检查等不相容职务,明确职责权限,形成相互制衡机制,根据小企业的特点,(下转第49页)

会计核算宜采用集中核算的方式,即由会计机构统一办理;钱账分管、出纳不得兼任往来账户的核算工作;业务较少的企业一般可设会计主管兼总账会计、明细账会计兼稽核、出纳三个岗位。只有会计机构设置合理了,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实施问题,才能提供《小企业会计制度》实施的良好运行机制。

(4)转变小企业业主的观念,为小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清除不必在的障碍

如前所述,小企业业主对《小企业会计制度》的认识不到位,对会计工作重视不够。目前很多小企业的业主的法律和管理意识不强,重销售轻管理、重税收轻会计现象非常严重。很多业主对会计方面的知识、政策、法规存在着很大的认识误区。这已严重地阻碍了《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实施。因此各政府部门一定要通过不同形式、不同层次的宣传,使小企业业主从根本上转变观念,引起他们对会计工作的高度重视,让他们认识到不但要学会“赚钱”,更要学会怎么去“省钱”,统筹地“用钱”,使会计管理工作为更好地创造效益服务。只有这样才能促进《小企业会计制度》的顺利实施,促进会计工作的规范化。

综上所述,《小企业会计制度》虽然颁布并实施一年多了,但由于制度执行的不完全确定性、培训工作缺位、小企业内在不利因素的存在等原因,致使《小企业会计制度》贯彻执行难度较大。但一套新制度的执行,总会存在一些问题。只要我们本着科学、合理、审慎的态度,从不同层面采取有效措施,标本兼治,一定能起到显著的效果。

参考文献

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范文第3篇

[关键词]核算原则 科目 资产现价 计提准备

一、《企业会计制度》体现了会计核算与市场价值的统一

1992年财政部颁布了《工业企业会计制度》,2001年又相继出台了《企业会计制度》。目前,国家大型企业《工业企业会计制度》已经停用,中小型企业两种制度并存。因为我国中小企业占全国企业总数的99%,创造的GDP占全国GDP总量的60%,上缴国税占全国税收金额的50%,全国有2/3的就业岗位在中小型企业,65%的专利、75%的技术创新、80%的新产品开发都在中小型企业。因此中小型企业对会计制度执行的好坏,直接影响着国家经济的基本面。

《企业会计制度》科目设置更趋合理,会计核算依据更注重与市场变化的一致性。在科目设置上,《工业企业会计制度》重于法律形式,《企业会计制度》则重于经济交易实质。例如:企业长期待摊费用,按《工业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应列入“递延资产”科目,而在《企业会计制度》中取消了这一科目,改为“长期待摊费用”科目,科目设置更趋合理。

科目设置的合理性是由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决定的,而这个基本原则的科学性,在于它符合了市场经济交易的实质。譬如:企业在筹建时期所发生的费用,不可否认有部分属于资产,也有一部分不属于资产。如果按着《工业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应列“递延资产”科目使资产数额虚升,使本应该在会计当期摊销的费用当作资产长期分摊。因此,将这类经济交易划为资产有失公允,而《企业会计制度》的核算原则就做了这样的规定:“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而不应当仅仅按照它们的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由此看出《企业会计制度》核算更注重符合市场经济交易的实质。

二、《企业会计制度》会计中期的设置,使会计报表及时地反映投资的市场价值的变化,使企业决策者能更好的管理过程预期

《企业会计制度》增加了会计中期的概念,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均称为会计中期。《工业企业会计制度》没有中期的概念,核算和报表只反映初始投资成本,不反映现市值的变化,投资者往往只能在报表的附注中了解市值的变化。因不是规范的要求,附注的数据往往不能准确的反映市场的价格,投资者无法根据会计报表的数据做好过程控制,因此,不符合市场经济的要求。《企业会计制度》设置了会计中期,作为一项规范要求,中期报表必须准确反映投资市场现值,把期末关口前移可有效的为决策者提供及时准确的数据,使决策者能更好的做好过程管理。

三、《企业会计制度》的计提准备制,使会计核算更符合市场的变化而更科学

1.短期投资计提跌价准备,使会计报表反映了短期投资值随着市场价格的变化而变化。

投资者完成投资后其资产随着市场的价格的起伏或增值或减值。《工业企业会计制度》对短期投资只做初始成本的反映,不反映市场的变化。因此,会计报表与市场脱节,是计划经济思维的产物。《企业会计制度》以计提投资跌价准备金的方式反映了这一市场变化,它规定:企业应当在期末时对短期投资按成本与市价孰低计量,对市价低于成本的差额,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企业计提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应当单列核算,在资产负债表中,短期投资项目按照减去其跌价准备后的净额反映。中期和期末的会计报表及时反映了市场的变化的曲线,符合市场经济的要求。

2.新增委托贷款科目及利息的计提减值准备,是我国经济市场化的结果。

根据我国经济市场化的进一步深化企业融资方式多种多样,委托贷款是其中之一。在会计核算上《企业会计制度》增加了委托贷款的内容,并规定企业的委托贷款应视同短期投资进行核算。但是,委托贷款应按期计提利息计入损益;企业按期计提的利息到付息期不能收回的,应当停止计提利息,并冲回原已计提的利息。期末企业的委托贷款应按资产减值的要求,计提减值准备,冲减资产反映净值,该科目本身就是市场经济的产物。

3.《企业会计制度》完善了计提坏账准备的外延,更符合市场经济化的实际,使坏帐处理更加科学。

企业的坏账按原有的会计制度,只限于应收款范畴。随着经济市场化的深入,企业破产或其他原因无法履行合同,收取了预付款后无能力供货成为经常发生的事。预付款回收无望也成为坏账的原因之一。《企业会计制度》根据市场这一现实将这类应付款转入其他应收款,列入计提坏账准备范围。转入其他应收款的预付帐款可以计提坏帐准备,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由原来的按制度规定计提变为企业可以自行确定,确定的方法为按照以往经验及债务单位的财务状况,并在坏账核算上取消了直接转销法。这样通过会计制度的改变,使企业坏帐得以及时处理而能及时反映资产的净值。

4.存货计提跌价准备的规定反映了企业流动资产在市场中的真实性。

企业存货在流动资产及全部资产中占有较大比重,其价值的准确反映直接关系到资产负债表中资产价值的真实性。《工业企业会计制度》对存货只反映其初始成本,不反映其发生的毁损、陈旧或跌价减值。《企业会计制度》则对存货因各种原因造成的减值作了反映。它规定企业应当在期末时对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对可变现净值低于存货成本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在资产负债表中,存货项目按照减去存货跌价准备后的净额反映,会计报表及时的反映了存货在市场中的现值。

5.长期投资计提减值准备反映了投资回收效果。

为了使投资者了解投资的回收效果和真实价值,根据投资回收的情况《企业会计制度》增加了长期投资计提减值准备。企业的长期投资应当在期末时按照其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量,对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四、《企业会计制度》对购建固定资产借款费用的资本化更完善

对于购建固定资产借款发生利息的资本化,《工业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交付前可化为资产,之后即为费用。但是对经常遇到的资本化的准确分摊、资本化暂停都没有明确规定,为会计核算带来混乱。为了弥补这一缺陷《企业会计制度》制定了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准确分摊计算方法,并明确规定了固定资产的购建发生非正常中断,且连续中断时间超过3个月(含3个月),就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直至购建重新开始,这样就使购建固定资产借款费用的资本化更完善。

五、《企业会计制度》避免了债权人豁免债务的核算给企业信息失实提供的口实。

债权是企业的流动资产,其债权豁免债务应是资产核算范畴。以往的会计制度将债权人豁免的债务列入“营业外收入”,有可能成为部分企业粉饰企业经营业绩、提供虚假信息的借口。为此,《企业会计制度》将其列入“资本公积”进行核算,为债权正本清源,从而避免了债权人豁免债务的核算给企业信息失实提供的口实。

六、《企业会计制度》制定了符合我国现实的资产处理及固定资产折旧的审批权限

《工业企业会计制度》是以国有企业为主的经济体制制定的会计制度,国有资产的处理权在国家,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对于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具有积极意义。但是,目前全国中小型企业占全国企业总数的99%,并绝大多数是民营企业或是股份制企业,企业的资产属于个人或股东,受物权法保护。所以《企业会计制度》依据这个现实将上述事项的批准权限改为,经股东大会或经理(厂长)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符合物权法的要求,《企业会计制度》的颁布和落实体现了我国经济市场化的进程。

七、《企业会计制度》核算内容涵盖了市场经济下企业新的交易内容

1.我国加入了WTO以后,企业的金融业务也逐步与国际接轨而趋于多种多样,交易内容的增加要求会计核算内容与之相适应。于是《企业会计制度》应运而生增加了信用卡存款、存出投资款、债务重组、非货币交易、专项应付款、外商投资企业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等企业形式所有者权益、建造合同收入、补贴收入、会计调整、外币业务、关联方交易等核算内容,这些都是《工业企业为会计制度》所没有的,《企业会计制度》弥补了这一不足。

2.《企业会计制度》对长期投资的权益的核算更适应市场化的要求。《企业会计制度》使投资收益更加明确,完善了固定资产融资租赁业务的核算,调增应交税金明细项目,调整了资本公积和盈余公积明细项目,改变了收入确认方法和计量,调整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的结转并明确了涉及所得税的核算。核算内容的进一步完善使制度对市场化的适应性大大增强。

参考文献:

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范文第4篇

关于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实施

1. 制度的实施范围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00]25号),所有股份有限公司(包括上市公司)均须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但按照《暂行规定》的标准,股份有限公司中也可能有一部分(如投资型或高企业)属小规模企业。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通知”,各类金融企业都应执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根据财政部《外商投资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有关问题的规定》(财会[2001]62号)以及2002年5月20日的《外商投资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有关问题解答》,自2002年1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须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其中外商投资金融企业应执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但并未指明其中的小企业可另行执行。这样,《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实施实际上就限定在除股份有限公司、金融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以外的小企业范围内了。问题的关键在于:这些小企业是否必须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是强制性执行还是备选性执行?

在我国,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属于行政法规性的规范性文件,而行政法规具有强制性的特点。据此而论,则凡符合小企业标准的就必须严格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但我们认为,对小企业实行备选性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的政策是合适的,即小企业既可以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也可以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因为会计制度的强制性特点可以从整体上考量,只要企业严格按照规定执行了某一会计制度即可;目前许多小企业实际上已经在执行《企业会计制度》,若实行备选性执行政策,这些小企业就无需转换会计制度;从鼓励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和完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出发,也应该允许并鼓励有条件的小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如此,则符合小企业标准只是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必要条件而已,即凡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规模必须符合小企业的标准,但并非符合小企业标准的企业就必须执行,如有条件也可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当然,外商投资企业中的小企业与内资小企业在执行会计制度上是否应该享有同等“国民待遇”,即同样实行备选性执行政策,也应予以考虑。另外,按财政部“除小企业和金融企业以外,自2003年1月1日起,新设立的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并编制财务报告”的规定,建议对新设立的小企业(金融企业除外),如同正常界定的小企业一样实行备选性执行政策。

2. 企业规模变化产生的变更调整

由于企业的以及中小企业经营上的灵活性,据以判断企业规模大小的职工人数、销售额及资产总额等指标值在不同时期会发生变化,其中职工人数、资产总额在同一会计年度的不同时点都有可能变化,因此,严格对照划分标准,许多中小企业在不同年度甚至在同一会计年度的不同时点都会发生企业规模归属的变化,年初属中型企业的,年末可能变成了小企业;年初属小企业的,年末也可能发展成中型企业。但如前所述,企业通常只能在年初先根据上一会计年度的指标数值对照标准值来判断企业规模大小并据以确定能否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由此产生的问题是:当年末企业规模与年初相比发生变化时,原先执行的会计制度是否需要变更调整?具体而言:(1)当年初为中型企业,年度内执行的是《企业会计制度》,年末变成了小企业,则该企业年末时是否可以按《小企业会计制度》进行调整?若可以调整,则涉及会计政策变更部分是否需要追溯调整?(2)当年初为小企业,若年度内执行的是《企业会计制度》,则年末不论企业规模是否变化都无需调整;若年度内执行的是《小企业会计制度》,年末变成了中型企业,则年末是否必须按《企业会计制度》进行调整?

根据“一贯性”和“可比性”原则,企业的会计政策一经确定就应保持稳定,不应随意变更,这样,企业前后各会计期间的会计信息才具有可比性。因此,只有在特定的情况下,如依据相关法规的要求或由于环境变化,使原先采用的会计政策所提供的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和相关性受到时,才使企业有理由进行会计政策的变更。据此,我们认为,若原先已经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不管企业原先的规模大小,也不论此后企业规模如何变化,都应严格限制会计制度的变更;若原先是小企业并且执行的是《小企业会计制度》,到了年末企业规模已经符合中型企业标准,在当年末也不宜按《企业会计制度》进行变更调整,但下一会计年度必须按《企业会计制度》执行,同时考虑到制度转换的规定性,建议可以规定下一年度企业无需采用追溯调整法会计政策变更的累计影响数并进行调整。

3. 合并会计报表时不同会计制度的调整

由于界定小企业的对象强调的是主体,即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个体,因此,企业集团内各成员企业可能存在大中小不同规模的情况。最常见的是母公司为大中型企业,子公司中有的属于小企业。为了控制行业风险而采取“防火墙”措施以及经营上的灵活性所需,越来越多的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采用了“集团综合、法人分业”的经营模式,根据不同业务需要注册子公司,由此产生出大量的母子公司同为小企业的企业集团。由于中小企业标准的人为划分,一大批中小企业徘徊在标准的临界点周围,一些投资型公司,资产总额较大,但因职工人数少而被界定为小企业,这就有可能产生母公司为小企业、而子公司却为中型企业的企业集团。上述现象体现在会计制度的执行中,则表现为企业集团存在母子公司执行不同会计制度的情况。那么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企业集团应当如何统一会计政策?一般有以下三种观点:

(1)若母公司为大中型企业,其子公司中的小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的,母公司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应当按照母公司的会计政策对该等子公司的个别会计报表进行调整,并按调整后的子公司会计报表进行合并。

(2)若母子公司均为小,不论母公司执行的是《企业制度》还是《小企业会计制度》,均以母公司的会计政策为统一标准,对执行的会计制度与母公司不一致的子公司个别会计报表进行调整,并按调整后的子公司会计报表进行合并。

(3)若母公司为小企业,而子公司中存在非小企业(如中型企业),在母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情况下,非小企业的子公司与母公司执行的会计制度已经一致,因此,只需对子公司中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的个别会计报表进行调整即可;但在母公司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的情况下,母公司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是按照母公司会计政策对子公司中执行不同会计制度的会计报表进行调整,还是按照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子公司会计政策调整母公司及其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其他子公司个别会计报表,这是值得探讨的,我们倾向于后一种观点。

关于小企业会计制度的特殊考虑

1. 谨慎性原则的适度运用

根据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企业在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谨慎性原则的要求,不得多计资产或收益,少计负债或费用。通常,谨慎性原则需要通过会计政策的选择和会计估计来实现。合理的会计估计是保证会计信息可靠和相关的前提,滥用会计估计势必导致会计信息失去真实性、可靠性。《企业会计制度》要求企业计提八项减值准备和预计负债,就是充分体现了谨慎性原则。但对小企业而言,由于会计基础相对薄弱,会计人员的专业素质有限,对可收回金额、可变现净值或资产减值额等会计估计不但不能准确把握,还有可能成为调节利润的工具,因此,为防止小企业滥用谨慎性原则,小企业会计制度应特别关注该原则的适度运用问题。我们建议,小企业会计制度可以取消八项减值准备,允许小企业对资产减值采取直接转销法核算;不计提和确认预计负债;若存在较大的减值和预计负债,则采用报表附注披露形式替代。

2. 会计处理与税收制度的协调

不少小企业提出,为了简化小企业的会计处理,避免繁琐的纳税调整,小企业会计制度应与现行税法一致,凡涉及税务方面的事项,会计处理完全可以按照税法规定执行。纳税调整真的能避免吗?不是的。毕竟财务会计与税法所遵循的原则和规范的对象是不同的。具体来讲,有以下两个情况要考虑。

(1)对于永久性差异,设想通过设置“税后支出”和“税后收益”之类的科目直接列支税法不允许税前抵扣的费用支出项目或直接确认税法允许免税的收入是不合适的,这并不能消除会计收益与应税收益的差异。因为对于税法允许税前列支但限定列支标准的费用支出项目,如业务招待费、宣传费等,在发生时并不能确定是否全部或有多少份额可以税前列支,直到年度终了才能确定。因此,发生时就不能直接计入“税后支出”科目,即使当月计入了,下月可能又要部分转回,年度内始终处于变数之中,人为增加会计程序,使得主观愿望想简化、客观结果却复杂化。而对于一些如凭证手续等与税法规定不符的收入和费用支出项目,企业执行中往往与税法规定存在偏差,在所得税年终汇算清缴时仍存在纳税调整事项。另一方面,由于国家税收政策不是一成不变的,相关的标准、等都可能发生变化,隶属的税务主管部门不同(国税或地税)、地区不同,税收政策标准也不完全一样,并且每年都会有政策变动或调整,因此,企业事先要做到完全按税法规定一致执行是不可能的,不论怎样,纳税调整项目始终存在。

(2)对于时间性差异,在应付税款法下,设想通过设置“税后支出”和“税后收益”科目达到会计处理与税法规定完全一致也是不现实的,因为对于会计上快于税法规定的时间或速度确认的费用支出项目(如开办费),到后期会计上实际已无需确认或确认的费用支出金额小于税法允许税前抵扣的金额,因此,纳税调整仍不可避免。在纳税法下,则是通过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的确认与跨期摊配程序予以解决。

如此看来,试图找一条会计处理与税收法规相一致的捷径是不现实的。我们认为,小企业会计制度在协调会计处理与税收法规关系方面,无需考虑也不可能消除或减少永久性差异,只有尽可能减少(但不能消除)时间性差异并简化时间性差异的会计程序才是明智选择。

所谓尽可能减少时间性差异,是指在不违背会计核算一般原则和会计要素确认与计量原则的前提下,小企业会计制度与税收法规能够一致的尽量保持一致,或者提供可以保持一致的备选。如:(1)取消八项减值准备和预计负债,实行资产报损和预计负债经税务部门批准后据实入账的方法,则消除了该时间性差异。(2)对于开办费的摊销期限,除一次性摊销法外,可以增加与税法规定一致即分五年摊销的备选方法,由小企业视情况自行择定。(3)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和折旧年限,原先的行业会计制度及其他相关制度都有明确规定,但实际执行中大多数小企业偏向于采用税法规定允许的标准,以避免纳税调整;《企业会计制度》则规定由企业根据相关因素自行确定。《小企业会计制度》可以与《企业会计制度》保持一致,即仅作原则性规定,使小企业具有能按税法规定的折旧方法和折旧年限进行备选的余地。当然,为了防止小企业利用折旧政策调整账面利润,也可以对折旧年限作出具体规定,但应尽可能与税收制度保持一致。(4)在收入确认方面,《企业会计制度》与现行税收法规存在不一致,若《小企业会计制度》能予以考虑,即可减少因收入确认时间不一致产生的时间性差异。

至于简化时间性差异的会计程序,就是小企业会计制度可以不采用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法两种备选的模式,取消纳税影响法,则仅采用应付税款法处理。

3. 会计科目的简化与一致性

会计科目的设置应满足企业对各项交易或事项进行确认、计量和记录的要求。根据小企业的界定标准,其与大中型企业相比仅仅是职工人数较少、年销售额较小或资产总额较小,这并不意味着小企业的各项活动与大中型企业有本质区别。如一个小企业也可能存在投资关系,甚至存在子公司,因而就需要长期投资、投资收益等科目来核算该投资的事项。另一方面,如上所述,由于中小企业标准的人为划分,加之企业的及中小企业经营的灵活性,许多中小企业会出现规模大小的变化。因此,我们认为,对小企业会计科目的设置,总的原则应是:在《企业会计制度》的框架内,能与其保持一致的尽可能一致,确需简化或取消的,也应尽量避免或减少企业因规模大小变化需变更适用会计制度时调整会计科目的困难,以及便于合并会计报表时不同会计政策的统一调整。

为此建议:(1)取消小企业一般不可能发生和发生频度极少的交易或事项所对应的会计科目,如“待转资产价值”、“已归还投资”、“应付债券”、“委托贷款”、“未确认融资费用”等;(2)取消小企业因简化或改变会计程序所对应的会计科目,如八项资产减值准备涉及的八个科目以及“预计负债”、“递延税款”等科目;(3)合并一些小企业没有必要划分过细的交易或事项所对应的会计科目,如将营业费用和管理费用合并设“营业费用”科目核算,不单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科目等;(4)保留小企业可能发生的与大中型企业同性质的交易或事项所对应的会计科目。

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范文第5篇

一、资产盘盈盘亏核算的主要变化

与《小企业会计制度》相比,资产盘盈盘亏核算的变化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小企业会计制度》不设“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将发生的损溢分别计入有关科目;而《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先计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经批准后净损益计入“营业外支出”和“营业外收入”科目。二是与《企业会计准则》相比,资产盘盈盘亏核算的相同点是先计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固定资产盘盈除外),不同点在于查明原因后,《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要计入不同的会计科目,而不是全部计入“营业外支出”或“营业外收入”科目。

(一)现金盘盈盘亏 企业通常需对现金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盘点,盘点结果经常会出现盘盈或盘亏的状况,在未查明原因,以及后期的会计处理《小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企业会计准则》都不尽相同。

[例1]企业盘盈现金500元,经查原因不明,经批准予以转销。

《小企业会计制度》:借:现金 500

贷:营业外收入 500

《小企业会计准则》:借:库存现金 50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500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500

贷:营业外收入 500

《企业会计准则》与《小企业会计准则》做法相同。

[例2]企业盘亏现金100元,经查原因不明,经批准予以转销。

《小企业会计制度》:借:管理费用 100

贷:现金 100

《小企业会计准则》: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100

贷:库存现金 100

借:营业外支出 10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100

《企业会计准则》: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100

贷:库存现金 100

借:管理费用 10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100

(二)存货盘盈盘亏 按会计制度规定,企业需定期对存货进行盘点、核实库存。盘点出现的盈亏以及后期的会计处理《小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企业会计准则》都不尽相同。

[例3]企业盘盈原材料1000元。经查属收发差错,批准后予以转销。

《小企业会计制度》:借:材料 1000

贷:管理费用 1000

《小企业会计准则》:借:原材料 100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1000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1000

贷:营业外收入 1000

《企业会计准则》:借:原材料 100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1000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1000

贷:管理费用 1000

[例4]企业盘亏产成品2000元。经查属管理不善,其中1500元应由责任人赔偿。盘亏在产品800元,经查属于非正常损失。本题不考虑增值税。

《小企业会计制度》:借:管理费用 1500

营业外支出 800

其他应收款 500

贷:库存商品 2000

生产成本 800

《小企业会计准则》: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2800

贷:库存商品 2000

生产成本 800

借:营业外支出 2300

其他应收款 50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2800

《企业会计准则》: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2800

贷:库存商品 2000

生产成本 800

借:管理费用 1500

营业外支出 800

其他应收款 50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2800

(三)固定资产盘盈盘亏 为保证企业财产安全,企业需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盘点出现的盈亏以及后期的会计处理《小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企业会计准则》都不尽相同。

[例5]企业盘盈设备一台,估计7成新,同类设备的市场价格为3000元。该企业所得税率为25%,计提盈余公积的比例为10%。

《小企业会计制度》:借:固定资产 2100

贷:营业外收入 2100

《小企业会计准则》:借:固定资产 210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1000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1000

贷:营业外收入 1000

《企业会计准则》:借:固定资产 21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100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525

贷:应交税费— 应交所得税 525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575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417.5

盈余公积 157.5

[例6]企业盘亏设备一台,原值4000元,估计折旧2800元。

《小企业会计制度》:借:营业外支出 1200

累计折旧 2800

贷:固定资产 4000

《小企业会计准则》: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1200

累计折旧 2800

贷:固定资产 4000

借:营业外支出 120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1200

《企业会计准则》与《小企业会计准则》做法相同。

二、资产减值损失核算的主要变化

与《小企业会计制度》相比,资产减值损失核算的变化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小企业会计制度》对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短期投资、存货项目,如果发生减值要事先计提减值准备,实际发生损失时同时冲减减值准备和资产账面价值。而《小企业会计准则》对资产按历史成本计量,当资产实际发生损失时冲减资产账面价值。即《小企业会计制度》对资产减值损失的核算采用备抵法,《小企业会计准则》采用直接转销法。二是《小企业会计准则》对应收款项等资产损失的确认条件作了严格的规定。

与《企业会计准则》相比,两者对资产损失核算的相同点是都对资产损失的确认条件作了严格、明确的规定,不同点主要在于《企业会计准则》对资产减值损失的核算采用备抵法,《小企业会计准则》采用直接转销法;并且资产损失计入的会计科目也不一样。

(一)短期投资 《小企业会计制度》对短期投资的期末计量采用成本与市价孰低法。会计期末,小企业将持有的短期投资的总市价与其总成本进行比较,如总市价低于总成本的,按其差额,借记“投资收益”科目,贷记“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科目;如已计提跌价准备的短期投资,其市价以后又恢复,应在已计提的跌价准备的范围内转回,借记“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小企业会计准则》对短期投资采用成本计量,并且不确认资产减值损失。

《企业会计准则》没有规定短期投资的内容,但大致对应于“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内容。由于期末对交易性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因此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与公允价值的差额一方面计入当期损益,另一方面直接增减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例7]企业持有的从A企业购入的、不准备长期持有的股票期末公允价值为95000元(账面成本为100000元)。

《小企业会计制度》:借:投资收益 5000

贷: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5000

《小企业会计准则》:不需账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5000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5000

(二)应收款项 《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按余额百分比法计提坏账准备,实际确认坏账时,同时冲减坏账准备和应收款项。但对确认坏账的条件没有在制度中规定。

《小企业会计准则》对坏账损失的核算采用直接转销法,并在准则中规定了详细的确认条件。《小企业会计准则》第十条规定:小企业应收及预付款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减除可收回的金额后确认的无法收回的应收及预付款项,作为坏账损失:一是债务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或者被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其清算财产不足清偿的。二是债务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踪、死亡,其财产或者遗产不足清偿的。三是债务人逾期3年以上未清偿,且有确凿证据证明已无力清偿债务的。四是与债务人达成债务重组协议或法院批准破产重整计划后,无法追偿的。五是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收回的。六是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应收及预付款项的坏账损失应当于实际发生时计入营业外支出,同时冲减应收及预付款项。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坏账核算备抵法,计提的坏账准备同时计入“资产减值损失”和“坏账准备”科目,实际确认坏账时,同时冲减坏账准备和应收款项。

[例8]企业20Ⅹ1年末应收账款余额100万元,估计可以收回的净额为98万元;20Ⅹ2年2月,确认一项应收账款5万元不能收回。

《小企业会计制度》:20Ⅹ1年末:借:管理费用 20000

贷:坏账准备 20000

20Ⅹ2年2月:借:坏账准备 20000

贷:应收账款 20000

《小企业会计准则》:20Ⅹ1年末不需账务处理;

20Ⅹ2年2月:借:营业外支出 20000

贷:应收账款 20000

《企业会计准则》:20Ⅹ1年末:借:资产减值损失 20000

贷:坏账准备 20000

20Ⅹ2年2月:借:坏账准备 20000

贷:应收账款 20000

(三)存货 《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存货期末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会计期末,小企业计算出存货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差额,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存货跌价准备”科目;如已计提跌价准备的存货,其价值以后得以恢复,应转回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借记“存货跌价准备”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科目,转回的存货跌价准备应以原计提的金额为限。《小企业会计准则》不确认存货减值损失。

《企业会计准则》对存货期末计量方法、账务处理与《小企业会计制度》基本相同;不同的在于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计入“资产减值损失”科目,不是计入“管理费用”科目。

[例9]企业年末某项存货(库存商品)余额50万元,可娈现净值为40万元。

《小企业会计制度》:借:管理费用 100000

贷:存货跌价准备 100000

《小企业会计准则》:不需账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借:资产减值损失 100000

贷:存货跌价准备 100000

(四)其他资产 《小企业会计制度》对上述三项资产以外的资产不确认减值损失。《小企业会计准则》除规定了应收款项资产损失的确认条件外,还对长期债券投资、长期股权投资规定了资产损失的确认条件。如第二十六条规定:小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减除可收回的金额后确认的无法收回的长期股权投资,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损失:一是被投资单位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或者被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的。二是被投资单位财务状况严重恶化,累计发生巨额亏损,已连续停止经营3年以上,且无重新恢复经营改组计划的。三是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权,投资期限届满或者投资期限已超过10年,且被投资单位因连续3年经营亏损导致资不抵债的。四是被投资单位财务状况严重恶化,累计发生巨额亏损,已完成清算或清算期超过3年以上的。五是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长期股权投资损失应当于实际发生时计入营业外支出,同时冲减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

《企业会计准则》除对应收款项、存货规定资产减值的条件及会计处理外,还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及符合《资产减值》准则范围的资产发生减值的条件及会计处理作出了明确规定,比如对符合符合《资产减值》准则范围的资产发生减值时要计入“资产减值损失”和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科目,并且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不能转回。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