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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是企业流动资产的主要组成部分,存货会计核算的正确与否,直接影响到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鉴于存货在资产中的重要性,财政部于2001年11月9日正式了《企业会计准则——存货》,该准则于2002年1月1日起暂在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自2003年1月1日起其他企业也开始施行。为满足建立完整的会计准则体系,适应世界经济一体化发展进程,进一步规范存货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等,财政部对原存货准则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并于2006年2月15日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以下简称该准则)。
一、《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的主要内容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由总则、确认、计量和披露四章共二十二条组成。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到第二条,明确了制定新存货准则的目的、依据以及该准则不涉及的内容范围。其目的在于规范存货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依据是《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同时,明确指出新存货准则不涉及消耗性生物资产和建造合同形成的存货。
第二章《确认》,第三条到第四条,明确了存货的概念以及存货确认的条件。从概念上看,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
从确认的条件看,需要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一是该存货包含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二是该存货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
第三章《计量》,第五条到第二十一条,分别说明了存货成本的经济内容、存货的初始计量方法、发出存货成本的确定方法、存货的期末计量方法、存货成本的结转等。
存货成本的内容。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其中存货的采购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存货的加工成本,包括直接人工以及按照一定方法分配的制造费用;存货的其他成本,是指除采购成本、加工成本以外的,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所发生的其他支出。
存货的初始计量。存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但下列费用应当在发生时确认为当期损益,不计入存货成本:A、非正常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B、仓储费用(不包括在生产过程中为达到下一个生产阶段所必需的费用);C、不能归属于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的其他支出。
发出存货成本的确定方法。企业应当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对于性质和用途相似的存货,应当采用相同的成本计算方法确定发出存货的成本;对于不能替代使用的存货、为特定项目专门购入或制造的存货以及提供劳务的成本,通常应当采用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成本;对于已售存货,应当将其成本结转为当期损益,相应的存货跌价准备也应当予以结转。
存货成本的期末计量。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第四章《披露》,即第二十二条,规定了企业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的存货相关信息内容。
二、新旧会计准则变化分析
(一)在总体结构上有所变化。《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由总则、确认、计量和披露共四章内容组成;而原准则是由引言、定义、确认、初始计量、发出存货成本的确定、期末计量、存货成本结转、披露、衔接和附则共十部分内容组成。
(二)新存货准则中取消了旧存货准则中关于发出存货成本的后进先出法和移动加权平均法。改进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存货》取消了后进先出法。采用后进先出法确定企业发出存货的成本不能真实反映企业存货流转的真实情况,会造成存货的实物流与成本流相互脱节。从目前来看,取消后进先出法,会使原来采用后进先出法计价,存货较多而且周转率较低的企业,造成毛利率和利润的不正常波动;但从长远来看,取消后进先出法,可以使企业更加真实的反映存货的流转情况,以提供更为可靠的会计信息。而移动加权平均法实质上是加权平均法的一种形式,国际会计准则也没有移动加权平均法。
(三)新存货准则中取消了对商品流通企业存货采购成本内容的规定与说明。旧存货准则中规定“商品流通企业存货的采购成本包括采购价格、进口关税和其他税金”,而在新存货准则中没有这样的规定与说明;相应地,新存货准则在“不计入存货成本”的项目中也删除了旧存货准则中有关“商品流通企业在采购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仓储费等费用”的内容。
(四)新存货准则在“不计入存货成本”的项目中将旧存货准则中“其他方式取得的存货成本”的内容修改为“不能归属于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的其他支出”,使之更加明确、更加具体。
(五)新存货准则中增加了对借款费用计入存货成本的具体规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的规定处理),从而允许将用于存货生产的借款费用资本化,使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范围扩大到了存货中(而不再只限于使用专门借款购建的固定资产)。因此,使得一些需要通过取得专门借款才能达到可销售状态的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也会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将导致使存货处于长时间生产周期中的企业损益表中当期的财务费用减少,利润增加;资产负债表中的存货资产额和权益额也相应增加。从而使那些专门为出售而生产大型机器设备、船舶等生产周期较长的企业所对外提供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
例如,船业有限责任公司A(以下简称A公司)按照与远洋运输有限责任公司B(以下简称B公司)签订的合同,于2007年7月1日开工,为B公司建造大型车辆滚装船,预计建造工期为22个月。为建造该型车辆滚装船,A公司于2007年6月30日由银行借入3年期、到期还本付息、不计复利的专门借款2000万元。2007年度,A公司借入该项专门借款应计提借款利息为66.95万元,其中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中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计算的符合资本化的借款利息为25.025万元。本例中,A公司2007年度计提的借款利息66.95万元,按照原准则的要求应当全部计入发生当期的财务费用;但按照2007年执行的新存货准则要求,则应将2007年计提的银行借款利息中的25.025万元计入存货成本(该大型车辆滚装船的成本),其余41.925万元的银行借款利息计入发生当期的财务费用。按照旧存货准则的规定则应将66.95万元的借款利息仍应计入发生当期的财务费用。
(六)新存货准则中增加了“收获时农产品的成本和企业合并时取得的存货的成本,应当分别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本次新制定的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确定”,同时又删除了旧存货准则中关于捐赠方提供了有关证据和捐赠方没有提供有关证据情况下企业接受捐赠的存货成本确定的相关说明。
(七)新存货准则中增加了“企业提供劳务的,所发生的从事劳务提供的直接人工和其他直接费用以及可归属的间接费用,计入存货成本”的内容。相应地,新存货准则在第十四条中将原存货准则中“对于不能替代使用的存货、为特定项目专门购入或制造的存货,通常采用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成本”的内容重新修订为“对于不能替代使用的存货、为特定项目专门购入或制造的存货以及提供的劳务,通常采用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成本”,以与新存货准则第十三条相对应;而原存货准则中则没有对“提供劳务”存货成本做出规定。
(八)新存货准则规定,投资者投入存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即应当按照公允价值来确定投资者投入存货的成本,而公允价值的确定是本次新修订会计准则的一个亮点;而原存货准则规定,投资者投入的存货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确定。所以原存货准则对投资者投入存货的成本,人为可操纵性很大,容易造成存货资产的不实。
(九)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原准则采用的是不完全列举的方法规定“企业应当采用系统合理的方法对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进行摊销,计入成本费用。可选用的方法有一次转销法、五五摊销法等”。
新准则规定“企业应当采用一次转销法或者五五摊销法对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进行摊销,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者当期损益”。将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明确规定为一次转销法或者五五摊销法两种方法。
(十)新存货准则对原存货准则中“盘亏或毁损的存货所造成的损失,应当在发生的当期计入损益”,在第二十一条中做出进一步说明:“企业发生的存货毁损,应当将处置收入扣除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存货的账面价值是存货成本扣减累计跌价准备后的金额。存货盘亏造成的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使企业对存货发生盘亏或毁损的会计处理规定更加明确、具体。
(十一)新存货准则在信息披露方面也做出了进一步的修订
1.新存货准则强调应当披露各类存货的期初和期末账面价值,对其总额的披露没有做出具体规定;而旧存货准则强调不但应当披露其当期期初和期末账面价值,而且应当披露其总额。
摘要 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需要对已计提的减值准备进行冲减的会计处理,由于在计提减值准备时,小企业已做纳税调整,所以采用未来适用法调整减值准备时,小企业财务人员要做相应的所得税纳税调整。
关键词 减值准备 所得税纳税调整 《小企业会计准则》
2013年1月1日起,原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且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企业,需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是从税法和简化核算的角度出发,为小企业量身定做的会计准则。正确的运用《小企业会计准则》,处理好由《小企业会计制度》过渡到《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会计调整和纳税调整,是小企业降低纳税风险,提高会计工作效率的基础。 《小企业会计准则》与《小企业会计制度》差别之一是不计提减值准备。《小企业会计准则》第六条规定:“小企业的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计量,不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原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小企业计提了坏账准备、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并按税法有关规定进行了纳税调整,而《小企业会计准则》是没有相关减值准备科目。根据有关规定,小企业在2003年1月1日之前执行的是《小企业会计制度》,已计提三项减值准备的,执行新准则时将已计提的各项减值准备需要冲销。小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属会计政策变化,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第八十八条规定:“小企业对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小企业对因执行新的准则冲销减值准备应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账务处理。 在2013年1月1日,由于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状况不同,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的方法也不同。小企业在2012年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为公允的反映资产价值,流动资产短期投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要计提减值准备。在执行新准则时,有的资产减值是长期不能恢复的,如存货中款式已过时的服装,已为新产品代替的功能落后的老产品等,需要冲减资产的原始价值,才能公允的反映资产的价值。有的资产的减值已恢复,需要冲回减值准备,减少管理费用。对减值准备的处理不同,导致所得税纳税调整的不同。
坏账准备 1.坏帐准备的会计处理对于已计提的坏帐准备,小企业有三种处理方法。 ①小企业计提坏账只是为遵循相关的会计制度和公司的管理制度,小企业往来款不存在坏账损失的问题,可直接冲减坏帐准备。借:坏账准备,贷:管理费用。 ②小企业计提了坏账准备,而且在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时,小企业发生了符合税法和《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下列坏账确认条件之一的: (一)债务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或者被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其清算财产不足清偿的。 (二)债务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踪、死亡,其财产或者遗产不足清偿的。 (三)债务人逾期3年以上未清偿,且有确凿证据证明已无力清偿债务的。 (四)与债务人达成债务重组协议或法院批准破产重整计划后,无法追偿的。 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收回的。 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小企业应冲减应收款项,借:坏账准备,贷: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不足冲减的,剩余应收账款,应直接计入营业外支出。坏帐准备未冲完的,应直接冲减坏账准备,借:坏账准备,贷:管理费用。 ③小企业计提了坏账准备,在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时,存在坏账损失,但尚不具备上述税法和《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坏账确认条件之一的条件,根据未来适用法的原则,小企业可直接冲减收不回来的应收款项,借:坏账准备,贷: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不足冲减的部分,剩余的应收账款,暂不做任何账务处理。等到企业取得上述税法和《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坏账确认条件之一的证据时,再做账务处理。坏帐准备未冲完的,应直接冲减坏账准备,借:坏账准备,贷:管理费用。
对坏账准备的所得税纳税调整 对于①直接冲减管理费用的所得税纳税调整。因小企业在计提坏账准备时,已做调减应纳税所得额的纳税调整,故在冲回坏账准备时要调减与冲回坏账准备相等的应纳税所得额。
对于②冲减往来款项的所得税纳税调整。因企业在税前列支坏帐损失,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专项申报财产损失,经税务机关批准后,才能在税前列支,故小企业在完成借:坏账准备,贷: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的账务处理后,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已核销的坏帐会计核算资料和相关的已成坏账的法律证据,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调减已冲销坏账准备相同金额的应纳税所得额。 对于③尚未取得税法规定坏账核销证据或向税务机关申报未批准的已冲销坏账准备,在期末计算所得税时不做纳税调整。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财产损失,经批准后,在批准当年所得税汇算时调减已冲减坏账准备相同金额的应纳税所得额。 二、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1.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的会计处理 对于已计提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小企业有二种会计处理 ①在小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时,已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的短期投资市价已恢复到投资成本,则应将短期投资跌价准备予以冲回,借:短期投资跌价准备,贷: 投资收益。 ②在小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时,如果短期投资的市价低于投资成本,应就市价低于成本差额冲减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借:短期投资跌价准备,贷:短期投资。如果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大于市价低于成本差额的,剩余部分予以冲回,借:短期投资跌价准备,贷: 投资收益。
2.对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的所得税纳税调整 对于①直接冲减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的,在计算所得税时,应调减同已冲回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相同金额应纳税所得额 对于②冲减短期投资账面价值的,在短期投资出售前不做账务处理,在短期投资出售后,在计算所得税时,调减相对应的已冲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相同金额的应纳税所额 三、存货跌价准备 1.存货跌价准备的会计处理 小企业的存货跌价准备是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的。对于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小企业有二种处理: ①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时,计提的存贷跌价准备项目的存货已销售的,存货跌价准备应于冲回,借:存货跌价准备,贷:管理费用。 ②计提存贷跌价准备项目的存货继续为企业持有,并且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应就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部分,借: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贷:存货跌价准备。如果存贷跌价准备大于变现净值低于成本差额的,剩余部分予以冲回,借:存货跌价准备,贷: 管理费用。 2.对存货跌价准备的所得税纳税调整 对于①直接冲减的存货跌价准备,在计算所得税时,应调减同已冲回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相同金额应纳税所得额。 对于②冲减存货账面价值的,在该项存货出售前不做账务处理,在该项存货出售后,在计算所得税时,调减相对应的已冲存货跌价准备相同金额的应纳税所额。 对于计提的上述减值准备金额不大,直接冲回对小企业利润影响不大的,最好直接冲回减值准备,不做冲减资产账面价值的账务处理。如果计提的上述减值准备金额较大,对利润影响大,小企业财会人员须冲减已计提减值准备资产价面价值,并做上述所得税纳税调整。
关键词:小企业会计准则;影响;实施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4年10月13日
2013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小企业会计准则》(财会[2011]17号),取代了2004年颁布的《小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4]2号)。《小企业会计准则》在核算方法上具有小企业自身的特色,简化了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协调。《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实施,对小企业产生了巨大影响,实施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小企业会计准则》对小企业的影响
本部分从小企业会计准则对企业的利润、信息披露、税务、报表等方面,具体分析准则对小企业的影响。
(一)新会计准则对企业利润的影响
1、遏制了利润操纵行为。新会计准则的实施主要是为了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维持会计工作秩序,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满足投资者、债权人、政府等利益相关者对会计信息的需求,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因此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企业利润操纵行为。
(1)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方面。运用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和冲回操纵企业利润,是我国一些企业经常使用的手段。在赢利较大的年度,企业为了隐瞒利润,就大幅度地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增加当年费用,减少当年利润;在赢利较少的年度,企业为虚增利润,又将原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冲回,以减少当年费用,增加当年利润。新资产减值准则规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便不得在以后会计期间转回,企业无法再利用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和冲回手段进行利润操纵。
(2)存货发出计价方法方面。当存货价格处于持续上涨时期,企业若要减少当期利润,则采用“后进先出法”,用材料的高价格计量发出存货的成本,即使当期的成本费用上升;企业若要增加当期利润,则采用“先进先出法”,用材料的低价格来计量发出存货的成本,即使当期的成本费用下降。当存货价格处于持续下降时期,企业同样可以通过选择“先进先出法”和“后进先出法”调节当期成本费用和利润水平。在新存货准则规定不可采用“后进先出法”后,企业不能再使用变更存货发出计量的方法来调节当期的成本费用和利润水平,使企业当期发出存货的成本反映的都是实际历史成本,无法再进行人为调节。
2、扩大了利润操纵空间
(1)新准则取消了发出存货计价的“后进先出法”,这将对生产周期较长、发出存货一直采用“后进先出法”计价的企业利润产生较大影响。生产周期较长的企业由于存货较多、存货周转率较低,如果不采用“后进先出法”而改用其他计价方法对发出存货进行计价,其毛利率和利润将在短期内出现不正常的波动。
(2)一直以来,我国企业拥有的投资性房地产都被计入固定资产,以历史成本计价,房地产的升值与否并未在报表中得到体现。由于近几年房地产升值的速度较快,一旦企业将计量模式由历史成本改为公允价值,早期购入的投资性房产必将大大提高其净资产和当期净利润;由于不再计提折旧,企业利润也会相应提高。
(二)小企业会计准则对企业业绩的影响。《小企业会计准则》简化了会计处理后,不能正确的反映企业经营业绩,影响小企业的正确决策,导致企业分期损益的差异,对小企业当期或未来的业绩有所影响,不利于小企业的正确决策。
首先,不计提长期资产减值准备的规定会影响企业业绩。《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小企业可以不计提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减值准备。如果企业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发生了减值,就会因未计提减值而造成本期业绩提高。但是,从长期来看,固定资产仍要按历史成本计提折旧,无形资产也要按历史成本进行摊销,却会导致企业未来业绩减少。
其次,关于专门借款利息的规定会影响企业业绩。《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专门借款发生的借款利息金额不与资本支出挂钩。这可能会导致企业资本化金额增加,进而多计固定资产价值,少计当期费用。但从长远看,将来会多计折旧,增加成本,减少利润。
再次,关于长期股权投资差额的规定影响企业分期业绩。长期股权投资以权益法核算时,《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不再单独核算股权投资差额,不对该差额进行摊销,因此当出现出资额小于其在受资企业所有者权益中所占份额时,就会减少投资期间前面时期的投资收益,但转让投资时,又会因账面投资成本较大而使转让投资的收益减少或损失而增大。
此次新会计准则体系中主要在金融工具、投资性房地产、非共同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易等方面采用了公允价值。但新会计准则体系对公允价值的运用仍较为谨慎。(1)公允价值与债务重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规定了四种可能产生损益的债务重组情况。对作为债务人的上市公司而言,新的债务重组准则意味着,一旦债务人让步,上市公司获得的利益将直接计入当期收益,进入利润表。(2)公允价值与非货币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规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同时满足“交换具有商业实质、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两个条件时,应当以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人资产的成本,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人当期损益。(3)公允价值与投资。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对于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时以成本计量,期末按照公允价值对金融资产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当期损益。按照这一规定,上市公司进行短期股票投资,将不再采用原先的成本与市价孰低法计量,而将纯粹采用市价法。但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上市公司持有的法人股,新会计准则一般将其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时按照成本计量,期末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所有者权益。
二、减值准备不能冲回
《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第17条明确规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只允许在资产处置时,再进行会计处理。但是,下列减值情况除外:存货的减值,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l号――存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减值,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消耗性生物资产的减值,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建造合同形成的资产的减值,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减值,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融资租赁中出租人未担保余值的减值,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的金融资产的减值,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未探明石油天然气矿区权益的减值,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
三、改变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
新所得税准则没有将税前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之间的差异分为永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而是借鉴《国际会计准则第12号――所得税》,采用暂时性差异的概念,据此计算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由此确认的所得税费用包括了当期所得税费用和递延所得税费用。然后根据利润总额扣除所得税费用,得出税后利润。
四、存货准则相关变化
一是取消“后进先出法”。存货后进先出计价方法的选择对当期利润的影响具体体现在存货的价格波动上,这一核算办法的变动,将使企业不能再利用变更存货计价方法来调节当期利润水平,使所有企业的当期存货费用反映的都是实际的历史成本,便于对企业的经营业绩进行分析和比较。二是取消了对商品流通企业存货采购成本内容的规定与说明。三是增加了对借款费用计入存货成本的具体规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的规定处理),从而允许将用于存货生产的借款费用资本化,使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范围扩大到了存货中(而不再只限于使用专门借款购建的固定资产)。同时还增加了“企业提供劳务的,所发生的从事劳务和提供的直接人工和其他直接费用以及可归属的间接费用,计入存货”的内容。新准则规定,投资者投入存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即按照公允价值来确定投资者投入存货的成本。
五、借款费用准则相关变化
一是扩大了资产资本化的范围。新准则规定,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或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或存货等资产,比旧准则对于可以资本化的资产范围界定扩大到投资性房地产或存货等资产。二是扩大了借款可以资本化的范围。新准则规定,借款范围不仅包括专门借款,而且包括一般借款。三是借款费用扣除项目规定更加严谨科学。借款费用准则第6条对于借款费用中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扣除了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者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效益。
关键词:小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 利润 经营成果
一、引言
作为我国一项重要的会计制度改革,新的《小企业会计准则》将在2013年1月1日起在我国各小企业实行,这一准则已经受到了理论界、实务界的密切关注。这次准则的变动,势必将会对小企业的会计活动产生一定的影响。对于任何企业而言,利润永远是企业的生命线,所以,新准则对利润将会起到深远的影响。
二、新《小企业会计准则》出台的必要性
随着2013年《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即将出台,我国在扶持小企业的发展、改善小企业的税收和融资环境、改进和加强小企业内部管理等方面做出了大量切实可行的工作,有利于促进小企业又好又快的发展。
1、《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出台是我国为小企业健康发展服务的需要
俗话说“麻雀虽小五脏俱全”,小企业在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所占的地位十分重要,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据有关数据统计显示,我国目前中小企业的注册数已超过企业的99%,中小企业所创造的产品和服务价值相当于国内生产总值的60%,已经解决了我国80%的城镇就业问题。所以,小企业发展质量的提升,对促进经济发展、扩大社会就业、深化改革开放、改善人民生活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等方面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国曾经出台过一系列政策来引导小企业在运用资金、税收、政府采购、财务会计制度等方面不断的发展。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则是从会计管理方面引导小企业不断改善其经营管理,规范其会计行为,避免会计信息的失真。
2、是完善企业会计标准体系的需要
企业的会计工作关系到国家的经济、财政工作,是这些工作的基础。国家为了尽早加快建立起统一的企业会计标准体系,虽然曾经在2004年制定了小企业会计制度,但是部分内容已经完全滞后于小企业今天的发展要求。我国目前所执行的小企业会计制度会计标准不一,严重影响了小企业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和真实性。所以,必须尽快出台新的《小企业会计准则》。
3、《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出台是推进国际会计趋同的需要
中小企业在国世界各国经济中都处于十分重要的地位,国际的会计组织机构十分重视对中小企业会计的研究。在不断的调研过程中,大家普遍认为不论企业的规模多大,都执行单一的会计标准是不合理的。由于中小企业的自身特点,在会计管理方面都有自己的独特之处,因此,单独制定适合中小企业或小企业的会计标准已经成为国际社会的共识。而且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也在2009年7月制定了《中小主体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4、新准则的实施将保证小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的可信度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小企业会计标准经历了三个不同的发展阶段,即:1992年的实施分行业会计制度阶段,2004年的实施《小企业会计制度》阶段,2013年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阶段。第三个阶段主要是在考虑企业规模和内部管理的特点中,立足于满足税务部门、银行等外部会计信息等使用者的需要,使企业的会计处理与税法规定保持了协调。所以,小企业会计标准建设的过程,不仅仅是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更是对小企业会计信息质量不断提高的需要。
三、新《小企业会计准则》对小企业利润的影响
1、按统一的历史成本计价对小企业利润产生的影响
在会计的计量方面,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中明确规定,我国各企业可以根据企业的自身实际需要而采取历史成本计量、重置成本计量、可变现净值计量、现值或公允价值计量等会计计量属性对企业的会计要素进行计量,但是,2013年1月1日出台的《小企业会计准则》中仅要求我国的小企业采用历史成本计量的方式对企业的会计要素进行计量。
(1)统一采用历史成本计价后存货对企业利润的影响
当小企业的存货采用历史成本计量后,企业存货对企业当期利润的影响主要集中体现在存货价格的波动上。当企业的存货价格上涨时,如果小企业采用的是后进先出法来计量的,那么则是将企业最高价格的材料入账,使得企业的当期成本费用增加,最终导致企业当期利润的减少;但是,如果企业的存货按历史成本计价的原则来计量,则是将最低价格的材料入账,使得企业的当期成本费用下降,企业的当期利润增加。如果企业的存货价格处于下降时期,那么得到的结论正好相反。这种核算方法上的变动,就打破了小企业使用存货计价的方法来调节企业当期利润水平的手段,这样的结果使得小企业的当期存货所消耗的费用反映的是企业的实际历史成本,这其中已经没有了人为因素的参与,有利于小企业很好的分析经营业绩,提高了企业会计信息的价值。
(2)不再提取资产减值准备对小企业利润的影响
新《小企业会计准则》中规定,对小企业的资产按照成本计量,不再提取资产减值准备,而对于小企业资产的实际损失则应参照《企业所得税法》中的相关规定。以前的会计准则中对于企业的资产,允许提取减值准备,这为企业提供了操纵利润的空间,新的《小企业会计准则》出台后,对于那些利用大幅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而进行利润调节的小企业而言,这些“隐藏的利润”将不复存在。所以,很多小企业的利润将有很大波动,但是,从长远的发展角度来看,新准则中对于小企业资产减值准备的规定出台后,可以非常有效地遏制那些人为操控利润的行为发生。
(3)长期债券投资对小企业利润的影响
新的小企业会计准则中规定,对于小企业的长期债券投资不再要求按照公允价值来入账,而是采用按历史成本计价的方式来入账,即:按照购买价款与相关税费之和减去实际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是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另外对于长期债券投资的利息收入也不再要求在债务人应付利息日按照其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来计算,而是要求在债务人应付利息日按照债券本金和票面利率来计算。这些都会对企业的当期利润造成影响,而且还会影响到企业的长期利润。
(4)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对小企业利润的影响
新出台的准则中对于小企业那些融资租入使用的固定资产已不再要求按照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a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的较低者作为会计计量的基础,而是要求小企业要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在签署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税费来确定。如果企业融资租赁的固定资产值高于合同的约定,那么新的准则实施后小企业的当期利润增加,反之则减少。
(5)对于收入的确认也将影响小企业的利润
新准则出台后,对于小企业的收入也不再要求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而是要求小企业采取发出商品、提供劳务的交易完成、收到货款、取得收款权利作为收入确认的标准,而对于那些风险与报酬转移的职业判断应减少,这就使得企业的当期利润增加。而原来的会计准则中对于收入的确认并不确定,使得小企业的当期利润增减不确定。
2、小企业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的期限影响企业的利润
在《会计准则》中明确规定:各企业应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不必考虑到税法中的规定,新的《小企业会计准则》中规定。小企业的固定资产应根据其自身的性质和使用情况,结合税法的规定进行考虑,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这种对于固定资产的考虑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企业的当期利润。
另外,新出台的《小企业会计准则》中对于企业无形资产的摊销也作出规定,规定无形资产的摊销期是自其可使用时开始直到停止使用或者对外出售时。小企业无形资产的摊销期不得低于10年。这样就使得小企业的长期费用增加,利润减少。
当然,这只是简单地对即将出台的《小企业会计准则》进行分析,这些简单地对利润的讨论是不足的,因为企业的价值主要是取决于企业的未来现金流量。我们也只是从静态的、单一的角度来分析准则对小企业会计利润的影响和波动,并未涉及到企业的现金流,如果只是进行简单的分析,在短期内,新的准则并不会对企业的利润造成多大的影响。
总之,在我国目前会计人员整体素质不高、经济监督机制不够完善、市场发展不构成熟的情况下,如何引导小企业对新准则进行合理的把握和应用,以及如何做到有效地防止新准则演变为小企业操控利润的工具和手段,也是我们更深层次的研究和对新准则的实际考察。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制定.企业会计准则--2006[M].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2]薛萃.浅议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主体适应性[J].中国农业会计 2012 .3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