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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0年开展的重点工作
(一)组织实施依法行政工作
全年共组织召开三次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工作会议,按照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制度和会前学法制度要求参会人员学习了近期出台的国家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文件,相关部门负责人对税收政策文件进行重点解读。会议对我局2020年依法行政工作进行了部署,审议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市区权责清单》,并对对减税降费、疫情税收减免执法督查作了相关要求。
(二)推进重大税收业务集体审议制度
按照我局重大税收业务集体审议制度要求共召开五次审议会议,审议广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等10户企业重大涉税事项,有效降低了税收执法风险,维护了纳税人合法权益。
(三)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权责清单编制工作
按照省局和市局权责清单编制要求,股室积极开展我区权责清单编制工作,按照省局下发的《省及省以下税务机关权力和责任清单范本》及《分执法主体权责事项表》编制了《国家税务总局市区税务局权责清单》,共7大项132个子项;第一税务分局权责清单,共5大项54个子项;第二税务分局权责清单,共7大项72个子项和西市税务分局、三个农村税务分局权责清单共7大项96个子项。并提交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
(四)持续开展减税降费和疫情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执法督查工作
全年省局综合监督检查共推送全量数据1573条,其中涉及指标38项,经核查排除疑点数757条,确认问题数816条,已全部整改到位,共退税135452.4元,补税323743.3元;省局第三季度重点指标核查共推送2017条,其中涉及指标45项,经核查排除疑点数1244条,确认问题数773条,已督促整改完毕。目前已退税5075102.08元,已补税1593.84元。
(五)扎实推进“三项制度”贯彻落实
我局通过政府信息网、政务服务网、办税服务厅和行政执法公示平台等渠道对外公示了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许可、行政强制、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清单等有关税收权责事项和执法事前、事中、事后环节信息,自觉接受监督。
按照《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实施办法》规定对55户企业涉及重大税收执法决定进行了法制审核,并建立健全法制审核台账。
我局税收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决定、送达执行等全过程文字记录齐全,执法记录仪在下半年按照规定进行了配置。
(六)组织税收执法资格考试
我局高度重视法制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新录用人员的法治素养。按照市局执法资格考试备考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法制股自5月起每月组织模拟测试,对基础较差、主观努力程度较差的考生加强督导,有针对性地进行补差补缺。通过共同努力,8名参考人员全部通过执法资格考试。
(七)开展现金税费征缴专项整治工作
为积极响应省局开展现金税费征缴专项整治工作,我局迅速反应,成立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和专项检查要求,各组成人员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临聘人员管理、税收作废票证、现金票证和各委托代征单位税收票证使用情况进行摸底排查。通过自查,进一步加强了我局现金税费征缴的管理与监督,堵塞税费征收漏洞,严格把控税收票证的开具进程,提高各开票人的税费征收安全意识,确保税费安全。
(八)落实长江三角洲首违不罚和行政裁量基准工作
自《长江三角洲区域税务轻微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和《长江三角洲区域申报发票类税务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出台后,股室立即组织各税源管理分局法制员进行集中学习,传达文件精神和上级要求,要求各税源管理部门从8月1日起对纳税人实施行政处罚时必须严格按照两个公告进行办理。截止目前,各税源管理部门能够按照规定进行处罚,个别违规处罚也及时进行了纠正。
(九)开展综合监督检查工作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市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省税务局关于开展2020年综合监督检查的通知》(六税函〔2020〕65号)工作部署,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会议,安排部署工作,要求各单位认真对照省、市局检查通知、检查内容、检查方案和检查指引,逐条开展自查,建立问题整改台账,压实工作责任,对存在的问题立即进行整改。
(十)开展离任经济审计工作
2020年8月18日至9月5日市局审计部门对我局原局长黄必显同志进行离任经济审计。并于2020年11月17日出具了《国家税务总局市税务局督察审计报告》(六税督审报〔2020〕7号),报告中我局在税收执法、党建及行政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不同程度上存在一定问题,我局认真分析问题存在的原因,要求各相关部门对存在的问题再次进行自查并以积极的态度加以整改。
(十一)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是开展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清理公示工作。按照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开展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清理公示工作的通知》要求,对我局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了梳理确认,并上报区司法局审核。
二是开展2020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自查工作。按照区司法局下发的《关于开展2020年度依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开展了执法案卷自查,对2019年度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和行政强制35份案卷逐一进行了自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了纠正。
三是总结分析支持脱贫攻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全面、系统地总结分析了我区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和助力脱贫攻坚取得的积极效果。
四是开展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税费优惠政策落实情况“回头看”。组织相关部门召开了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回头看”工作会议,对各项工作进行细化分解,明确责任单位,并印发了《区税务局关于开展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税费优惠政策落实情况“回头看”工作方案》,从六个方面看展了自查,对自查存在的问题立即进行了整改,圆满完成“回头看”检查任务。
五是开展2019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区局第一时间对单位财务层面、业务层面、信息系统层面内部控制情况进行总结和梳理,搜集佐证材料等附件内容,强化部门协作,确保填写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对此次填报工作最终形成的内部控制报告,积极总结了本单位内部制度建设存在问题难点和经验做法,对本年度的内控工作提供指导。
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疑点数据不能及时准确反馈
因减税降费、疫情税收优惠政策落实等因素,省、市局下发的疑点数据较多,由于时间紧、任务重,部分分局核查不能按时完成,反馈数据质量较差,股室无法汇总上报。
(二)下发的疑点数据不能及时整改
部分分局对应整改的数据未按照要求及时进行整改,造成上级反复推送整改。
XX电力公司现拥有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和股份公司20家,公司共有员工3.77万人。2009年,全公司完成售电量240.12亿千瓦时,上缴税金8.8亿元,资产负债率76.5%,历史上首次实现整体扭亏增盈。近年来,公司先后荣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综合治理先进单位、自治区文明行业、自治区纠风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2009年2月,自治区政府授予XX电力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突出贡献奖”。
二、开展效能监察的主要做法
近几年来,我们紧紧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实际开展效能监察工作,狠抓制度建设,强化规范管理,严格监督检查,提升队伍素质。随着电力企业管理体制改革、转换经营机制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效能监察也不断融入公司安全生产和经营管理等活动中。效能监察工作不仅对企业的廉政建设有着重要的作用,而且它将监察渗透于管理之中,通过对管理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行为、能力、运转状态等方面进行监察,实现关口前移,在一定程度上达到提高经济效益、管理效益、廉洁效益、社会效益和工作效能的目的。有效地堵塞了漏洞,改善了管理,营造了依法经营、廉洁从业、诚实守信、勤勉敬业的良好风气,进一步增强了公司廉政文化的软实力。
我们坚持把效能监察作为企业发展的重要工作,围绕安全、经营、质量、效能、效益、效率等方面的重大问题,重点监督检查违反职责和行政法规、制度以及指令、工作程序,并造成严重影响或重大经济损失的错误管理行为,以保证企业内部政令畅通,提高管理效率,增加经济效益。针对人财物管理中可能出现问题,修订完善经营决策、建设投资等方面的管理和监督制度;针对招投标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围标、串标行为,建立健全供应商廉洁信用评价办法。围绕重点领域,抓住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环节,大力开展效能监察,把效能监察的重点更多地放在集团化措施的落实上,加强各类资源整合运作过程的监督和效果的检查评价,促进集团化运作深入开展。集中开展了“三清理一规范”和不良资产处置等专项效能监察工作,促进了企业管理水平和经营效益的提高。对电网核心业务,突出工程建设、资金运作、资产处置、招标采购等关键环节,以及供电服务等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切实增强监督的实效性。坚持依法从严治企,加强对各级企业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凡涉及国有资产处置的,必须严格履行相应程序,切实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和职工合法权益。在供电服务领域,加强对电费回收、业扩报装等环节的效能监察,坚决杜绝“三指定”现象,提高市场透明度。随着电网建设加快,工程资金投入大,物资需求多,围绕公司发展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广泛开展了效能监察。
(一)坚持“三个到位”,确保效能监察工作有章可循
1.思想认识到位。公司高度重视效能监察工作,树立效能监察是企业管理重要组成部分的观念,明确效能监察是促进企业改革与发展的动力,是强化企业管理的根本目的,是行政行政主要负责人管理手段的延伸。通过教育使各级领导能够正确地理解效能监察的目的、意义,并达成共识:明确效能监察工作是纪检监察部门为生产经营服务,是从源头上预防腐败发生,促进企业管理,提高企业效益,保证企业政令畅通的重要手段。公司也将“经济活动全过程效能监察”列入2009年公司课题研究中。
2.工作体系到位。公司把效能监察作为生产经营管理和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基本形成了纪检监察部门在组织实施中加强指导,业务管理部门在积极参与中落实责任,基层各单位在上下联动中推进和深化效能监察的工作态势。一是明确目标和计划,研究制定效能监察总体方案。今年初由公司明确全年效能监察工作重点,制定具体、可行的效能监察计划,要求各基层单位根据工作重点进行立项,并采取日常检查,半年考核,年终验收评比的办法,跟踪检查立项单位效能监察实施方案的落实情况,协助督促责任部门对效能监察中发现的问题,提出监察建议,并限期整改,从而确保总目标的实现。二是建立业务管理机制。公司制定了效能监察工作实施办法,对效能监察工作的原则、内容、工作程序、方式、方法、职权、奖惩标准等做出具体规定。其次强化效能监察手段,制定处罚规定,明确对违规违纪者的处罚标准,并由监察部门严格督察执行。完善业务管理制度,实行立项、领导审核签字、年度计划呈报、定期报表、重要监察项目专题报告、效能监察档案管理等制度,使效能监察工作步入运行有规范、检查有依据、惩处有标准的管理轨道。
3.组织领导到位。坚持行政主要领导负责、监察部门组织协调、管理职能部门配合参与的工作机制。成立由监察、审计、财务、企管、人事等有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效能监察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由行政主要负责人挂帅,纪检监察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沟通交流情况,研究解决疑难问题,拓展效能监察的渠道和范围,增强效能监察工作力度。
(二)坚持“三个结合”,提高效能监察的针对性
1.把效能监察与党风廉政建设相结合。在实际的生产经营工作中我们充分发挥上级、平级、下级三级监督网络的作用,对物资采购、招投标、安全生产、经营管理、人事任免、资金管理和基建工程项目等开展效能监察工作。针对XX电力公司“十一五”投资225.5亿元加强电网建设的实际情况,为确保投资建设中资金安全和干部安全,切实加强对“三重一大”等问题的监督,推进企业生产管理和经营管理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2.把效能监察与加强企业制度建设相结合。本着为大局服务的指导思想,公司把强化企业制度建设和执行力作为效能监察工作的重点工作,做到监察一批项目,堵塞一些漏洞,完善一套制度,推进一次工作。坚持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从企业长远利益出发,注重检查和纠正所涉及的各类问题,完善监督制约机制。
3.把效能监察与司务公开和工作相结合。公司把司务公开和工作中反映的问题作为效能监察的切入点,既能有效地提高效能监察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又有利于把效能监察工作不断引向深入,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服务。
(三)重视抓好“六个环节”,确保效能监察工作的有效性。
1.注重抓好选题立项。效能监察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达到预期效果,关键是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抓住四个环节,一是选准“切入点”,增强效能监察工作的针对性;二是抓住“关键点”,增强效能监察工作的规范性;三是把握“延伸点”,注重效能监察工作的连续性;四是重视“显现点”,增强效能监察功能的实效性。公司每年有重点地选好几个项目,拿出优秀成果,真正使效能监察工作与企业管理有机结合。
2.注重抓好分析整改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是效能监察的目的。一是抓好跟踪调查。在下达效能监察通知书、提出限期整改建议后,要主动指导基层单位对整改措施的落实,对整改效果进行跟踪检查。二是搞好终结报告,及时分析和反馈信息。通过开展效能监察,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采取措施,限期整改,并做好跟踪督促工作。
3.注重抓好典型示范作用。没有典型就没有经验,没有典型就没有动力。公司在开展效能监察过程中,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以点带面,推动和促进效能监察工作深入、均衡、整体发展。
4.注重抓好建章立制。坚持标本兼治,既是效能监察的重要内容,也是效能监察的根本目的。通过效能监察协助和督促有关部门制定和完善相关的企业管理制度,在治本上下功夫,以达到合法经营、规范管理、以法治企、提高效益的目的。
5.注重部门配合,形成合力。在开展效能监察工作中,公司注意与有关部门搞好协调,对重大效能监察项目要求有关业务部门必须参加。这种联合开展效能监察的工作方式,既增强了效能监察的力度和效果,解决了自身人手紧、专业性不强的问题,也促进了与业务部门之间的理解和配合。
6.注重长效,巩固成果。发现问题、纠正问题仅是效能监察的过程,要防止问题的再发生、真正堵塞管理漏洞,必须抓好制度建设、建立长效机制。公司坚持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从企业的长远利益出发,从管理中的突出问题、薄弱环节和热点问题入手,进行事前预防性监察、事中跟踪性监察和事后改进性监察,认真履行效能监察职能,坚持循序渐进,讲求实效。
三、开展效能监察的主要成效
一是完善制度。制定了XX电力公司《效能监察实施细则(暂行)》、《关于加强效能监察工作的意见》、《效能监察工作要点》、《招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招标活动监督办法》。明确了监督工作的总体要求、工作原则、主要内容和具体安排。二是突出监督重点,统一立项开展了营业抄核收、资产管理、生产经营、招投标、安全管理等效能监察工作,促进了企业规范管理。三是开展经验交流。召开了公司系统效能监察经验交流会,总结回顾了公司开展监督工作的基本经验和主要成果,交流了各企业开展监督工作的典型经验和具体做法,研究监督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探讨有效监督的新思路,推进了监督工作深入开展。公司系统推荐的“燃煤管理效能监察项目”国家电网公司效能监察优秀成果一等奖;“用电抄核收效能监察项目”获得国家电网公司效能监察优秀成果二等奖;“营销体系运行效能监察项目”国家电网公司效能监察优秀成果三等奖。以挖潜增效,堵塞漏洞,提高效益为目的,拓宽效能监察思路,围绕“总揽全局、紧贴中心、切合实际”工作要求,在参与中服务、在服务中监督、在监督中保证。据统计,2009年至2009年,公司及所属各单位效能监察统一立项287项,提出并落实效能监察建议667条,建章立制1053项,发现线索并查处案件38件。通过效能监察挽回直接经济损失3500.9万元,避免经济损失6193.2万元;不良资产处置效能监察,上级批准处理的资产金额为2831万元,回收的资产金额为284万元;共完成60批集中规模招标和施工招标标效能监察,累计中标金额32.78亿元,节约资金3.04亿元,节资率达9.27%;发现查处违纪线索并转立案3件,处理2人,查处违纪金额870.58万元;为公司增加直接经济效益41048.1万元。
对自治区监察厅对公司基层单位下达的“效能监察建议书”,我们认真调查整改,规范了收费程序。撰写效能监察经验论文63篇。到目前为止,集中规模招标未发生重大违法违纪行为。
一、深化改革,加强服务,城乡统筹取得良好成绩
我局以树立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为统领,以预防化解基层社会矛盾纠纷为主线,大力加强各项业务建设,不断提高服务大局、依法行政、服务人民群众和创造性开展工作的能力,取得了一定成绩和良好成效。
一是完善基层司法所建设。我局于2013年底全部完成基层司法所建设,目前,全市共有司法所316个,其中新建52个、购置79个、政府划拨97个,改建20个,租用7个,灾后重建40个。316个基层司法所已全部立户列编,其中直属所208个占65.8%;挂牌所95个,占30.1%;另外,武侯区13个司法所与街道的综合治理、维稳、机构进行整合,实行大科室制,成立了促进和谐建设办公室。全市司法所共有工作人员942人,其中专职司法助理员510人,兼职司法助理员432人;专职司法助理员中,司法行政专项编制318人、地方行政编制155人、事业编制37人。经过建设,全市基层司法所办公设施建设得到改善,现有轿车30辆、面包车21辆、摩托车91辆,共计142辆;计算机359台,少部分司法所配备了音响、电视机、摄像机、照相机、传真机、打印机。
二是认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为提高人民群众法制意识,依法办事,建设法制社会,我局认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2013年以来,围绕“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和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等中心工作,全市基层司法所共开展法制宣传13336场次,受教育人数为11157888人次。通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为人民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引导人民群众合理表达诉求,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提高了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为建设和谐社会服务。
三是创新司法行政工作。我局在不断发展的新形势下,积极创新司法行政工作,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行政工作的需要。2013年,我局撤销了老干处、法制教育处,增设法律援助处、人民调解处,2014年又增设警务督察处,整合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处和基层处,在基层建立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完善法律服务体系,并把法律服务体系延伸到乡镇,为人民群众直接提供法律服务。2008年,全市共招进司法助理员165名,有效改善司法队伍素质,增强司法队伍力量,促进司法行政工作深入发展。在这基础上,通过为人民群众提供法律援助、帮教安置、社区矫正工作,满足了人民群众的法律需求;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和社区矫正工作,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使人民群众对司法行政工作的满意度明显提高。
四是取得显著工作成效。自年来,我局司法行政系统为基层政府提出司法建议3733条,被基层政府采用3197条;协助基层政府处理社会矛盾纠纷17789件,处理成功17012件;参与疑难复杂民间纠纷调解11976件;开展矛盾纠纷排查7045次;防止群众上访1777次;防止群体性械斗754件;参与“严打”整治活动及专项治理活动20146人次。这些所取得的成绩获得了基层党委政府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充分肯定。在抗震救灾工作中,都江堰市司法局崇阳司法所所长张忠理被司法部授予二级英模,一个基层司法所和两名基层司法所所长受到司法部表彰。
二、司法行政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我局在深化统筹城乡管理体制机制改革中取得明显的成绩,但是也存在一些不能忽视的问题,主要反映在基层司法所建设方面。
1、人员编制不足,空编严重,补员不及时
司法所承担着人民调解、社区矫正等九项职能,工作任务日益繁重,但人员编制严重不足,全市316个司法所,仅有专项编制318人,与司法部的要求相距甚大。全市司法所共空编79人,不能满足司法行政一线工作需要。在缺编少员的情况下,司法助理员调离后长期得不到补员,严重影响司法所司法行政工作的正常开展。
2、司法所管理体制不顺
一是缺乏统一的管理体制。目前,司法所存在由司法局直接管理的直属所,和由乡镇(街道)直接管理、司法局给予业务指导的挂牌所两种体制。我市316个司法所中,直属所208个,挂牌所95个。由于挂牌所的人财物全部由乡镇(街道)管理,导致挂牌所人员兼职多、任务杂、流动大,队伍不稳定,难以正常开展司法行政工作。
二是司法行政专项编制违规下放到街道。市人事局、编办、司法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基层司法所管理体制的通知》第7条“凡统一招录的基层司法助理员,其编制、组织、人事关系必须统一由各区(市)县司法局管理,严禁下放到乡镇和街道。”五城区103名政法专项编制的司法助理员中,共有80名政法专项编制违反该文件规定下放到街道,这部分人员组织、人事、工资关系均在街道,大部分从事综合行政、招商引资、民政等非司法行政工作,五城区司法局对这部分人员事实上“管不住,用不到,调不动”。
三是政工机构负责人未进入党组班子,全市20个区(市)县司法局除青白江区司法局政工负责人进入党组班子外,其余均未进入,弱化了对司法工作人员的管理。
3、司法工作保障条件不完善
一是司法经费缺乏刚性保障。目前,我市司法所没有基本经费保障,主要靠挤用司法行政机关经费和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支持来获得,且数量有限,致使司法工作运转困难。
二是缺乏基本的装备保障。我市司法所车辆等装备保障建设长期落后,明显不足,不能满足随机性、急迫性等工作,影响司法所工作效能。
三是信息化建设落后。我市司法所尚无与上级司法局建立纵向的办公信息网络,也无任何业务专网和业务应用系统,对反馈工作信息与交流工作情况带来很大不便。
三、加强存在问题的几点建议
要深化统筹城乡管理体制机制,解决存在的问题,提高司法行政工作效能,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社会稳定,建设和谐社会,必须按照中央的精神和“十二五”规划纲要的要求,扎实做好各项工作,提升司法行政工作水平与能力,服从服务于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这里面要着重加强和规范基层司法所建设,使基层司法所树立大局意识和服务意思,努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着力预防化解基层社会矛盾纠纷,为维护社会基层稳定、建设和谐社会发挥更大的作用。
1、落实和规范司法所人员配置及管理
一是要在司法所总的编制内,确保人员到位,每个司法所应当配备至少3名工作人员,其中设所长1人,司法助理员1名;一圈层区市县司法所至少配备三名辅助工作人员,二圈层司法所至少配备二名辅助人员,三圈层司法所至少配备一名辅助人员。二是要保证司法助理员专编专用,现有编制空编的应及时补充,如到期不补充的,由市里收回编制统一调配。三是由市政府协调省人事部门,将司法助理员空编职位纳入统一招考,解决空编问题。四是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庭、公安派出所、司法所建设的通知》文件要求,由各区(市)县司法局根据工作需求和工作人员空缺情况报区(市)县政府确定,公开招聘一定数量的辅助人员充实司法行政一线。招聘人员的经费纳入财政综合预算。五是把全市316个司法所建成区(市)县司法局的派出机构,实现区(市)县司法局直管,对政法专编和地方编制人员推行实名制管理,形成机构编制管理与组织人事管理、财政管理相互协调配合的制约机制,提高调入、调出审批权限,强化监督管理。六是制定计划,逐步将95个挂牌所改设为直属所,由区(市)县司法局直接管理为主,乡镇(街道)管理为辅,按规定设立办公场所、配置工作人员、任命司法所长。建议区(市)县党委将区(市)县司法局政工机构负责人按规定配备到党组。
2、纠正司法所不规范现象
建议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人事局与司法局共同成立专门督查组,督查五城区落实成机编办号等文执行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发出限期整改意见函,清理纠正不规范现象,将违规下放到街道的政法专项编制收回到司法局。司法助理员全部实行实名制管理,确保专编专用。
3、进一步加强司法所基础设施建设
要按照要求管理使用好司法所办公用房,严禁挪用、拆迁、出租、出让和转借办公用房,凡挪用、挤占司法所的,必须交还司法所使用;新建和改扩建的司法所要按照司法部《关于统一司法所标识的通知》(司发通〔2009〕124号)要求,统一规范使用司法行政徽,统一规范司法所办公场所标牌,保持所容所貌整洁,树立司法所良好形象。
4、进一步加强司法保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