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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库保护区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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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库保护区条例

水库保护区条例范文第1篇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集中式供水的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环境保护。

第三条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实行保护优先、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环境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水质符合规定标准。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生态建设,优先安排退耕还林还草项目,营造和保护水源涵养林;有计划地建设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防治环境污染,保证水源充足、水质良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水、林业、农业、卫生、建设、国土资源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对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的义务,对污染和破坏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的行为,可以向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举报。

第二章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和水质标准

第七条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按照水源类别分为地表水水源保护区、地下水水源保护区。地表水水源保护区又分为江河水源保护区和湖泊、水库水源保护区,其陆域从水域正常水位线起计算。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般实行三级保护,按照防护要求,分别划分为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户区。

第八条饮用水江河水源保护区的划分:

(一)一级保护区:从取水点起计算,上游一千米至下游一百米的水域及其两侧河岸外延一百米的陆域;

(二)二级保护区:从一级保护区上界起上溯二千米的水域,及其两侧河岸外延二百米的陆域;

(三)准保护区:从二级保护区上界起上溯三千米的水域,及其两侧河岸外延三百米的陆域。

第九条饮用水湖泊、水库水源保护区的划分:

(一)一级保护区:湖泊、水库水域,及其正常水位线外延一百米的陆域;

(二)二级保护区:湖泊、水库向水坡区域或者正常水位线外延三百米的陆域,以及从流入湖泊、水库的河流的入口上溯二千米的水域,及其河岸两侧外延二百米的陆域;

(三)准保护区:从湖泊、水库二级保护区上界再外延三百米的陆域,以及从流入湖泊、水库的河流的二级保护区上界起上溯五千米的水域,及其河岸两侧外延三百米的陆域。

第十条饮用水地下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

(一)一级保护区:以取水井为中心,半径五十五米的圆形区域;

(二)二级保护区:以取水井为中心,半径五十五米至二倍影响半径的圆环形区域;

(三)准保护区:根据地下水水文地质和补给条件确定。

承压含水层的地下水水源保护区,根据含水层水文地质和埋藏条件划定。

第十一条饮用水地表水水源保护区的地理界线,由省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特别情况需要扩大本条例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保护区范围的,省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划定地理界线。

饮用水地下水水源保护区的地理界线,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划定。

第十二条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地理界线由划定机关予以公布,并由所在的设区的市或者县(市)人民政府设置标志牌和界桩。

第十三条饮用水地表水水源保护区的水质标准,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一级保护区的水质,不低于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的Ⅱ类水质标准;

(二)二级保护区的水质,应当达到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的Ⅲ类水质标准;

(三)准保护区的水质,按照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的Ⅲ类水质标准控制。

第十四条饮用水地下水水源保护区的水质标准,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一级保护区的水质,不低于国家《地下水质量标准》的Ⅱ类水质标准;

(二)二级保护区的水质,应当达到国家《地下水质量标准》的Ⅲ类水质标准;

(三)准保护区的水质,按照国家《地下水质量标准》的Ⅲ类水质标准控制;

(四)补给源地为地表水的,该地表水水质应当达到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的Ⅲ类水质标准。

第十五条饮用水应当采用管道或者暗渠输送,防止水质污染。

第三章饮用水地表水水源的保护

第十六条饮用水地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下列活动:

(一)破坏水源涵养林、护岸林以及与水源保护相关的植被;

(二)向水域倾倒工业废渣、垃圾、粪便及其他废弃物;

(三)使用剧毒、高残留农药;

(四)使用炸药、毒药捕杀鱼类和其他生物;

(五)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防污条件的运载工具,运载油类、粪便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通过水源保护区。

禁止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通过饮用水地表水水源保护区;确需通过的,应当依照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饮用水地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还禁止下列活动:

(一)建设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

(二)向水体排放污染物;

(三)勘探、开采矿产资源;

(四)从事养殖业和种植农作物;

(五)旅游和旅游开发活动;

(六)堆放工业固体废弃物、垃圾、粪便和其他有毒有害物品;

(七)建立墓地和掩埋动物尸体;

(八)其他污染水源的活动。

本条例施行前已有的排污口应当限期拆除;已有的旅游设施、采矿设施等污染源应当予以取缔;已建立的墓地必须搬迁;有害物质必须清除。

第十八条在饮用水地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新建、扩建向水域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二)所有单位排放的污水必须达到规定标准,固体废弃物必须及时运出保护区处理;改建和技术改造项目,必须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三)根据水质水量,控制养殖规模。

第十九条在饮用水地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向水域排放污染物的,实行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总量控制。

第四章饮用水地下水水源的保护

第二十条饮用水地下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下列活动:

(一)利用渗坑、渗井、裂隙、溶洞等排放污水和其他废弃物;

(二)利用储水层孔隙、裂隙、溶洞和废弃矿坑储存油类、放射性物质、有毒有害化学物品;

(三)设置垃圾、粪便和易溶、有害废弃物的集中堆放场、转运站;

(四)使用不符合国家《农田灌溉水质标准》的污水灌溉农田。

地质钻探过程中,必须采取防护措施,分层止水、封隔,防止污染地下水水源。

第二十一条饮用水地下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还禁止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所列各项活动。

第二十二条饮用水地下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还禁止下列活动:

(一)新建化工、电镀、制革、冶炼、印染、炼油、制浆造纸项目,以及含放射性的和其他严重污染环境的建设项目;

(二)堆放化工原料、矿物油类及有毒有害物品;

(三)擅自凿井取水;

(四)使用剧毒、高残留农药。

第二十三条饮用水地下水水源准保护区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科学、合理地使用农药、化肥;

(二)人工回灌补给地下水的,水质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二十四条饮用水地下水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内,已建成的严重污染水源的建设项目,应当依法限期治理或者转产、搬迁。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方面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规划,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监督实施;

(二)依法监督执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和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

(三)组织对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保护区内排污口的水质监测;

(四)监督、检查有关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的实施。

第二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林业、农业、卫生、建设、国土资源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规划,恪尽职守,互相配合,保证城市饮用水水源的水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第二十七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法行使环境监督管理职权的部门,有权对管辖范围内的排污单位进行现场检查。被检查单位必须如实反映情况,提供资料,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或者妨碍检查人员执行公务。

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保障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治理经费,环境保护、水、林业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优先安排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治理项目。

对跨市、县供水的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所在地人民政府的水源环境保护投入,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具体补偿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二十九条各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监测网站的建设,组织定期监测,互通有关信息。发现污染事故,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时通报。

第三十条造成城市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的单位,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通知有关取水单位和当地居民,并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十二条第(二)项规定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七)项,第二十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产停业、关闭企业或者搬迁,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二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或者关闭,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行为,分别依照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各项的相应法律责任处罚。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其他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被处罚的单位和个人,不免除其消除污染、排除危害和赔偿损失的责任。

第三十九条依照本条例规定,责令停产停业、关闭企业或者罚款数额超过三万元以上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

第四十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水库保护区条例范文第2篇

关键词:庵里水库;水源地;保护;建议

1基本情况

1.1庵里水库

1.1.1流域概况。庵里水库位于泾河一级支流四郎河上游的西坡乡庵里村。四郎河发源于本县东部子午岭山麓的宫河寺,由东向西汇入泾河,全长88km,水库上游为子午岭林区,流域面积150km2,河道长16km,河床平均比降17.98‰。

1.1.2工程现状。庵里水库枢纽主要由土坝、泄洪洞和输水涵管三大部分构成,土坝于1958年开始兴建,1960年建成蓄水,坝顶高程1 210m,坝高22m,为壤土均质坝。后经1972、1979年两次加高,坝高31.50m,坝顶长420m,水库总库容538.39万m3。现已发展成为集防洪、灌溉、城区供水、水产养殖于一体的综合性水库,控制农田灌溉面积1.50万亩,保灌0.70万亩,养鱼532亩,解决县城3.50万人的生活用水和工业用水,有效地促进了正宁县工农业生产及城区建设和经济的发展。

2004至2005年对庵里水库进行了除险加固。水库总库容833万m3,死库容175万m3,兴利库容291万m3,防洪库容408万m3(其中公用库容41万m3),有效地保护了水库下游近2.50万人口,2万亩耕地,国道211线罗川段,省道303线秦家店子段,红丰渠、石家湾子,自流灌区,沿川输电及通讯线路,设施农业等安全,同时为县城3.50万人提供了生活水源,并为下游1.50万亩农田节灌提供了充足的水源,为缓解城区供需水矛盾,增加保灌面积,减轻下游洪水威胁及区域经济发展起着巨大作用。

1.2正宁县城区供水工程

1.2.1供水工程概况。正宁县城区供水工程是省计委2003年立项,西北市政设计院设计,国家投资的国债建设项目,项目总投资1 349.82万元,其中国投600万元,省投以工代赈资金50万元,地方配套699.82万元,工程于2004年3月开工建设,2006年5月全面竣工并交付使用。共安装庵里水库取水口至原泵站重力输水管道6.95km,秦家店子一级泵站至后庄子净水厂压力输水管道5.60km,城区配水主管网9km,新建各类闸阀井、消防井144座,容积为100m3蓄水池1座,完成取水口闸室土建28m2,二级泵站机房167m2,净水厂855m2,机加池1座,架设10kV输电线路0.80km,安装配、变电设备29台,水泵11台,启闭机2台,流量计3台,工程投入使用后,日供水8 000m3,解决了县城3.50万人的生产生活用水问题。

1.2.2水源情况。正宁县原城区供水工程,从设置在四郎河庵里水库下游6.70km处,秦家店子村河道旁的取水口井进行提水,近几年由于水库上游子午岭林区退耕还林和禁牧,上游农户均迁移至下游河道两岸,人畜活动使河道水严重污染,水质变差,致使城区居民发病率较高,严重威胁到城区人民的身体健康。为了让正宁人民真正吃上安全、干净、卫生的放心水,在正宁县城区供水工程中改用庵里水库作为城区供水水源。

2水源保护区划情况

四郎河供水水源地保护范围西起张坪,南北以四郎河两侧分水岭为界,即南沿南邑、五顷塬、高风坡、八只窑,北沿宋家畔、南桥、石坡子、艾蒿店,东至子午岭,全长21km,总面积214.90km2。一级保护区范围以秦家店子取水口处向四郎河下游100m,上游至庵里水库以上2km,河道两侧分别外延2km,全长8.70km的水域范围和陆域范围,总面积41.50km2。二级保护区范围在一级保护区外向四郎河上游至子午岭,下游至张坪,南北以四郎河两侧分水岭为界,即南沿南邑、五顷塬、高风坡、八只窑,北沿宋家畔、南桥、石坡子、艾蒿店,长21km,宽9.00~13.50km,总面积173.40km2。

关于水源地保护。水域的生态环境和生物资源的恶化是危及人民群众生命和生存的大事,强化水库一级饮用水水源管理显的尤为重要。首先要禁渔,禁渔是一项阶段性工作,管理却是一项常规性的工作。只禁不管,等于不禁。再次,杜绝投饵垂钩,庵里水库承雨面积大,上游为子午岭林区,营养丰富,是非投饵鲢鱼、鳙鱼等环保型鱼的好场所。然而,前些年一些企业单位,不惜以牺牲环保为代价,片面追求政绩和利润,在水库上游建投饵养殖基地,养殖基地建成后,每年总投放饵料高达数十吨,直接对水体造成污染。同时,要取缔水上游乐经营项目,严禁人为造成水体污染。

3存在问题的对策及建议

3.1有关部门对庵里水库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范围内的五倾塬铅锌冶炼厂进行了强制停产,目前该厂有自私投产的迹象,一旦恢复生产,必将对县城供水水源地--庵里水库造成极大污染,对县城区居民及少数民族聚居区人民群众身体建康构成极大威胁,应采取切实措施对铅锌冶炼厂进行搬迁。同时,采取措施,鼓励该企业转产(发展无污染的环保型企业),利用铅锌厂的泵站扬水工程及地形高差大的优势进行技术改造,为五顷塬乡直机关及附近群众解决饮用水问题。

3.2虽然在划定的水源保护区入口设立了保护牌和标志,但是由于资金缺乏,管理人员不到位,管理力量相对薄弱。建议加强管理人员力量,增设水质检测仪器及设备,定期对水源水质进行检测化验。

3.3正宁县城区供水工程取水口在利用原庵里水库输水洞在库内取水,由于输水洞进水口位于迎水面坝坡接近右坝肩处,右坝肩山坡雨水冲刷或库内水面漂浮物经常集中在进水口处,影响供水工程质量。建议在原来Φ600输水洞进水口再安装180mΦ100混凝土管道至库内现有的东边小岛,避免飘浮物进入及右肩坝山坡雨水冲刷水土流失淤堵进水口,保证水源清洁。

3.4庵里水库上游为子午岭次生林区,植被较好,但靠近库区出口处,由于人为因素,放牧及农作物耕种,水土流失严重。建议充分利用国家退耕还林及天保工程等优惠政策,在坝址处南北岸山坡(约4 000亩)彻底退耕封山禁牧,植树种草,自然恢复植被,根据库区天然林生长情况,北山坡宜种植刺槐、椿树、楸树、松柏、落叶松、杏树、文冠果等树种,南山宜种植松柏,杨树等,林下可间作柴胡,防风,芍药等多年生中药材,保持生态多样性,绿化美化水源地环境。

3.5实施皮丰店石洼村移民搬迁工程,改善林区少数民族聚居区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同时可减少或避免林区群众生产、生活垃圾及施用农药、化肥等对水源的污染。

3.6在苇店子一带种植芦苇等水生植物扩大生物防污治污能力。

水库保护区条例范文第3篇

为切实加强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确保群众饮用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省城镇生活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等规定,现就加强我县饮用水源环境管理通知如下:

一、明确职责

根据法律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辖区的环境质量负责,采取措施改善环境质量。县环保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城区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各镇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饮用水水源质量负责,把保护饮用水水源规划纳入镇总体规划、环境综合整治和水污染防治规划,加强工程设施建设,保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水质符合规定标准。

二、划定范围

按照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划定的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范围,一、二级保护区划分情况如下:

1、江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从取水点算起,上游1000米至下游100米的水域及其河岸两侧纵深各50米的陆域;

二级保护区:从一级保护区起上界上溯2000米、下界延伸200米的水域及其河岸两侧纵深各200米的陆域。

2、湖泊、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以取水点为中心,半径500米范围内的水域陆域;

二级保护区:包括一级保护区以外的水域和正常的蓄水线以上200米内的陆域以及从流入湖泊、水库的河流的入口上溯2000米的水域及其河岸两侧纵深各200米内的陆域。

三、强化监管

1、各镇要进一步加强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巩固已有的取缔排污口的成果,禁止新增加排污口,禁止在水源地从事网箱养殖、肥水养鱼及放养家禽,禁止停靠机动船舶。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范围内的排污口要坚决取缔。

2、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应明确其地理界线。饮用水厂必须在保护区边界设置规范保护标志牌或标志桩,在有条件的区域内设置警示标志(由县环保局按环保部规定的式样统一监制)。

3、随时掌握饮用水源水质情况。县环保、卫生防疫部门要加强对饮用水水源的监测,全年水质监测不少于2次,上、下半年各监测一次。

4、各镇成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领导机构,落实具体工作

水库保护区条例范文第4篇

【关键词】牛栏江流域;规划环评;调控作用;德泽水库

Kraal River Valley Planning EIA Deze reservoir project on the scale of regulation

Yang Wen-shou

(Yunnan Province Survey and Design Institute of Water Resources and Hydropower. 650021)

【Abstract】Kraal River Basin (Yunnan Province) comprehensive utilization of water resources planning revision based on provincial-level nature reserves Zhanyi Haifeng minimum altitude control 1783.0 m and the domain of planning the EIA Deze reservoir control the scale of the environmental conditions, Deze reservoir scale of the major adjustments to avoid the provincial-level nature reserve in Zhanyi Haifeng experimental zone 130.14 hm ? of land inundated, Ho direction about 18 km (the original planning of the water line length of the impact of 64 per cent) water lines Zhanyi Haifeng of the provincial-level nature reserves, the source of the Pearl River Nature Reserve, the adverse effects, fully embodies the planning 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and planning of the importance of the EIA on watershed planning project layout, scale of regulation.

【Keywords】Kraal River Basin; planning the EIA; regulation; Deze Reservoir

1.引言

牛栏江位于云南省北东地区,系金沙江右岸较大的一级支流,流域面积13672Km2,具有水资源丰富、水质良好,落差相对集中的特点。多年平均径流量49.5亿m3,水能蕴藏量1500MW,是2003年以来上游周边地区水资源开发和下游中小水电开发关注的重要河流。

牛栏江上游属滇中地区,相邻地区的金沙江右岸一级支流普渡河源头段,珠江源头段分布着云南省两个最大的缺水城市昆明市和曲靖市。由于昆明市和曲靖市地处分水岭地带,水资源紧缺,尽管当地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已经很高(滇池流域已无开发潜力),但仍不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供需矛盾日显突出,都需要研究外流域调水方案。牛栏江水质良好,水量也较丰富,是昆明市和曲靖市调水工程可考虑的重要水源点,故牛栏江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存在本流域利用与向相邻缺水城市补水的协调问题。

2.《牛栏江流域(云南省部分)水资源综合利用规划报告》编制主要结论

为合理开发利用牛栏江水资源,促进牛栏江流域及相关地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云南省有关主管部门2004年10月下达了《牛栏江流域(云南省部分)水资源综合利用规划任务书》;规划任务要求:对牛栏江上段及相关地区水资源开发利用进行调查评价,对本流及相关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进行预测,确定本流域的需水量,进行区域水资源供需分析,确定外调水受水区范围,提出可外调水量及水量分配方案;对牛栏江下段,在已有水能规划基础上根据不同水平年的来水情况,对下游干流梯级电站的电能指标影响进行分析。规划研究外调水受水区范围:曲靖大型灌区(松林、沾益、曲靖、陆良等坝区);滇池流域(昆明平坝区);宣威坝区。2005年3月,云南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编制完成了《牛栏江流域(云南省部分)水资源综合利用规划报告》,主要结论如下:

① 滇池流域、曲靖大型灌区水资源极度匮乏,滇池流域人均水资源量不足300m3,曲靖大型灌区人均水资源量不足1000m3,并且现状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己很高,滇池流域已无开发潜力、曲靖大型灌区进一步开发难度也很坚巨,本区水资源已无法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环境保护要求,外流域调水势在必行。

②“引牛济曲”方案是解决曲靖市近、远期缺水的最优方案,水源工程有车马碧、黑滩河、西泽河(石城河水库和扯错河水库)、德泽等4个项目5个水库,总调水量9.46亿m3(其中德泽水库调水6.59亿m3)。

③ 曲陆坝区、宣威坝区水资源配置结论:近期实施车马碧、黑滩河、西泽河调水后,缺水形势得到缓解;远期实施德泽调水工程后,水资源供需才基本达到平衡。

④ 德泽调水工程是解决曲陆坝区、宣威坝区中远期城市生活和工业需水的重要工程措施,在优先满足曲靖用水后,已无余水调往昆明,滇池流域缺水只能依靠滇中调水解决。

⑤ “引牛济曲”调水工程实施对牛栏江下游梯级电站的影响中期较小,远期逐渐加大。2020、2030规划水平年下游梯级电站多年平均发电量较现状水平年减少11.24%和17.31%。

3.环境对调水工程规划德泽水库的限制性分析及减缓措施

3.1德泽调水工程规模

根据曲陆坝区,宣威坝区城镇生活、工业供水需求分析及长系列计算,原规划拟定德泽水库正常蓄水位1822.0m,正常库容89205万m3;校核洪水位1825.790m,总库容96092万m3;城市、工业年供水量65895万m3(曲靖52000万m3、宣威13900万m3);水库淹没面积约811.33hm2(其中水田63.13 hm2、旱地147.47 hm2、林地584.93 hm2、宅基地15.8 hm2)。

3.2环境对德泽调水工程规划限制性分析及提出的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3.2.1 环境对德泽调水工程规划限制性分析

原规划德泽水库淹没沾益海峰省级自然保护区中实验区土地130.14 hm2;输水线路以明渠和隧洞的形式穿越沾益海峰省级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缓冲区,试验区共约21.945km(宣威方向约14km);有约6.0km输水线路以明渠和隧洞的形式从珠江源自然保护区内通过(宣威方向约4km),调水工程存在重大环境制约因素。建议调整规划,避让自然保护区。

3.2.2 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流域规划环评提出,应对德泽调水工程的水库规模进行控制,避免淹没保护区土地;对其输水线路的走向进行调整以避让保护区;对输水线路无法避让而靠近、经过保护区路段采用隧洞、地下埋管输水方式通过,避免占用保护区土地。

4.《牛栏江流域(云南省部分)水资源综合利用规划修编报告》编制背景

2006年4月,云南省人民政府以云政复[2006]41号文下发“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牛栏江流域(云南省部分)水资源综合利用规划报告的批复”,原则同意《牛栏江流域(云南省部分)水资源综合利用规划报告》,并要求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管理,强化对生态环境的保护,确保河流基本生态流量要求和流域经济可持续发展。

为解决滇池水污染问题,为落实总理2007年6月30日在“三湖”治理座谈会上“必须坚定信心,坚定不移,把‘三湖’治理好,这是中国生态环境建设带有标志性的工程,也是在生态环境方面对人民甚至对人类负责的一个表现”;“‘三湖’抓紧治理已经迫在眉睫,刻不容缓”;“要进一步做好调水引流工作,积极实施‘滇池引水’工程,增加湖泊的生态水量,增强湖水的自净能力”的指示精神,云南省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滇池补水工作,省委书记、省长等领导多次亲自布置研究和听取关于引水改善滇池水环境的汇报,省委、省政府于2007年9月在翠湖宾馆召开了“滇池引水方案汇报会”,听取了设计单位南盘江引水方案、牛栏江引水方案、乌东德引水方案的汇报和有关专家意见,并要求进一步开展引水滇池方案的研究;2008年1月,省委、省政府又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牛栏江引水方案广泛征求意见,初步确定近、中期滇池补水为牛栏江引水方案;为切实推进滇池补水——牛栏江引水工程前期工作,2008年2月,省政府又在曲靖市召开了滇池补水——牛栏江引水方案现场调研会,滇池补水——牛栏江引水工程前期工作正式展开。

由于云南省人民政府云政复[2006]41号文批复的《牛栏江流域(云南省部分)水资源综合利用规划报告》中车马碧、黑滩河、西泽河、德泽调水工程的受水区均为曲靖市,但滇池补水又十分迫切,需要从牛栏调水。为协调昆明、曲靖两市经济、社会发展近、中、远期水资源供需矛盾,云南省水利厅以云水规计[2008]29号文向云南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下达了“云南省水利厅关于抓紧完成牛栏江流域规划修编和滇池补水——牛栏江引水工程规划的通知”。

牛栏江流域水资源综合利用规划修编要求:根据最新的经济社会发展资料,对本流域和相关地区经济发展需水进行预测,确定各区域需水量;进行区域水资源供需分析,提出外调水量和水量分配方案;分析牛栏江向滇补水后对曲靖市中、远期用水的影响,并提出采取的对策措施;分析德泽调水工程提前实施对下游梯级电站电能指标的影响等。

5.牛栏江流域规划环评对德泽水库调水工程规模的调控作用

根据滇池年生态补水6.18亿m3(恩格断面年提水2.92亿m3,德泽水库提水3.26亿m3)的要求,以及牛栏江流域规划环评“应对德泽调水工程的水库规模进行控制,避免淹没保护区土地,对其输水线路走向进行调整以避让保护区”的结论性意见,规划修编围绕调整思路,挖潜、开源、节流并重,积极寻找新的水源替代工程,在保障调水需求前提下,尽量减缓德泽水库调水工程对沾益海峰省级自然保护区和珠江源自然保护区的不利环境影响的技术路线展开工作。

5.1曲靖大型灌区供需水量复核及供需平衡分析

5.1.1 曲靖大型灌区耕地面积及受水区需水复核

原规划曲靖大型灌区受水区面积采用云南省水资源分区套县成果,范围除平坝区外还包括山区、半山区部分,规划修编复核范围仅考虑平坝区部分,复核结果2020、2030规划水平年有效灌溉面积分别为75.7万亩、84.4万亩,与国家批准的曲靖大型灌区面积84.39万亩基本一致,较原规划2020年、2030规划水平年有效灌溉面积93.5万亩、99.9万亩相差17.8万亩和15.5万亩。原规划农业需水采用两种类型区万亩综合定额进行预测,规划修编针对不同片区作物种植结构的差异,采用7种类型区万亩综合定额进行预测,复核结果 2020、2030规划水平年生活、生产、生态合计需水分别减少1.2亿m3、1.16亿m3。

5.1.2回归水利用研究

曲陆坝区在南盘江上有10道栏河闸,具有利用回归水的条件,规划修编将整个曲陆坝区划分为13个计算单元,将10道栏河闸区间自上而下逐一进行平衡,充分考虑回归水的利用,扣除汛期和城市生活和工业回归水的连续、均匀而灌溉用不均匀性不可利用部分,经供需过程分析,城市生活和工业回归水利用率为26%,回归水可供水量10996万m3,较原规划仅考虑中水回归利用增加可供水量8278万m3。

5.1.3 规划修编水源工程增加供水量

根据最新设计成果,原规划车马碧水库规模由1.81亿m3扩建为2.37亿m3,可增供水量650万m3;原规划小河水库规模1050万m3,规划修编坝址选择在龙潭河干流上,水库规模4760万m3,可增供水量3422万m3;原规划将大坝冲扩建为中型水库,水库规模2713万m3,规划修编维持现规模425万m3不变,减少供水量1510万m3。规划修编上述3座水库较原规划增加可供水量2560万m3。

5.1.4 2020、2030规划水平年曲靖大型灌区供需平衡分析

规划修编复核结果,曲靖大型灌区2020、2030规划水平年需水量减少1.16亿m3,可供水量增加1.08亿m3,2020规划水平年供需基本平衡,不需德泽水库向曲靖大型灌区供水;2030规划水平年供需平衡分析基本方案缺水3.1亿m3,仍由德泽水库供水解决。

5.2宣威坝区供需平衡分析

5.2.1 水源替代工程增加供水量

原规划2020水平年宣威坝区缺水由西泽河、德泽水库调水解决,根据宣威市人民政府2007年8月批复的《宣威市羊场河流域水资源利用规划》、《宣威坝区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规划修编新增上述两规划推荐的重要水源工程红石岩水库、窑上海子调水工程作为德泽水库调水宣威坝区的水源替代工程。红石岩水库可供水量3946万m3、窑上海子调水工程可引水量6032万m3均为自流引水,优于德泽水库调水(提水扬程558m),水源替代工程增加供水量9978万m3。

5.2.2 规划修编水源工程增加供水量

根据西泽河调水工程(石城河水库和扯错河水库)地形、地质、水资源条件及提水扬程较德泽水库调水扬程低388m的优势,规划修编将原规划石城河水库规模由8169万m3调整为9190万m3,增加供水量1000万m3;扯错河水库增加供水量200万m3;加上在建的小干河水库年供水量865万m3。规划修编水源工程增加供水量共2065万m3。

5.2.3 规划水平年宣威坝区供需平衡分析

原规划2020、2030水平年宣威需从德泽水库调水4100万m3、13900万m3(实际需水12000万m3,考虑15%输水损失)。规划修编水源替代工程增加供水量9978万m3,水源工程增加供水量共2065万m3。供需基本平衡,不再需要德泽水库向宣威供水。

5.3牛栏江流域规划环评调控下的德泽水库工程规模

根据2020规划水平年滇池年生态补水6.2亿m3(德泽水库提水3.26亿m3)的要求,以及牛栏江流域规划环评“应对德泽调水工程的水库规模进行控制,避免淹没沾益海峰省级自然保护区土地;对其输水线路走向进行调整以避让沾益海峰、珠江源省级自然保护区”的结论性意见,规划修编通过挖潜、开源、节流并重,积极寻找新的水源替代工程等措施后,水资源供需平衡除不再需要德泽水库向宣威供水外,2020规划水平年也不需要德泽水库向曲靖大型灌区供水;2030规划水平年由德泽水库向曲靖大型灌区供水3.1亿m3。据此分折2020规划水平年德泽水库正常蓄水位1755.0m,设计洪水位1757.3m,校核洪水位1759.55m,正常库容2.03亿m3,总库容2.24亿m3,设计提水流量18 m3/S,水库年补充滇池生态水量3.26亿m3。若2030规划水平年滇中调水工程建成通水,德泽水库转向曲靖大型灌区供水,满足基本方案供水3.1亿m3要求;若2030规划水平年滇中调水工程还未建成通水,恩格+德泽除满足滇池年生态补水4.5亿m3外,德泽水库还应满足曲靖大型灌区基本方案供水3.1亿m3要求,需对德泽水库进行扩建,扩建后的德泽水库正常蓄水位1783.0m,总库容3.79亿m3。该方案避免了对沾益海峰、珠江源省级自然保护区的影响。

6.小结

牛栏江流域(云南省部分)水资源综合利用规划修编依据沾益海峰省级自然保护区海拔高程控制下限1783.0 m及域规划环评对德泽水库规模提出的环境控制条件,对德泽水库规模进行了重大调整,避免了对沾益海峰省级自然保护区中实验区土地130.14 hm2的淹没、宣威方向约18km(占原规划输水线路影响长度的64%)输水线路对沾益海峰省级自然保护区、珠江源自然保护区的不利影响,充分体现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性和规划环评对流域规划工程布局、规模的调控作用。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4] 云南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

[5]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水利水电工程

[6] 牛栏江流域(云南省部分)水资源综合利用规划

环境影响报告书

[7] 牛栏江流域(云南省部分)水资源综合利用规划修编环境影响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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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库保护区条例范文第5篇

关键词:漳河源自然保护区资源调查建设措施

1基本概况

1.1自然概况。漳河源保护区地处荆山山脉东麓,是由中山地形向低山、丘陵过渡的地带,位于市县西南山区,海拔在570~1300m之间。保护区内最高点海拔1236m,最低点海拔500m。全区地形西北高,坡度陡,东南低,地势较为平缓。

保护区地处北亚热带季风湿润性气候区。气候温和,雨热同期;四季分明,日照充足,雨量充沛。

保护区的成土母质主要是泥质页岩和石灰质页岩,除薛坪镇基本为石灰岩外,其它山地各种母质交错分布,土种错综复杂。

漳河为长江二级支流,由明阳洞河、九甲河、杨家河、西林河、东林河、甘溪河、小漳河、麻城河、茅坪河等支流汇集而成,干支流总长度593.7km,占县河流总长的30.28,流域面积1140km2。漳河北部源头三景庄,海拔1220.5m,河道险狭,两岸群山对峙,几无人烟,野生动植物资源丰富,植被完整,自然景观优美。漳河干流河床平均宽30m,河床比降为0.008%,河道面积为28km2。据历史水文资料记载,汛期水位平均为249m,最高水位为250.63m;最大流量为1020m3/秒(1963年8月1日),汛期平均流量为368m3/秒,枯水期流量为12m3/秒,多年平均径流量为6.5亿m3。

1.2资源概况。县的薛坪镇、板桥镇、巡检镇、肖堰镇构成漳河源保护区的主体。保护区总面积39800hm2,其中林业用地26326hm2,农业用地10089hm2。这里森林覆盖率为66.2%。

保护区内共有植物1793种,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21种,国家珍稀濒危保护野生植物28种,国家珍贵树种13种,古树103株。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5种(银杏、红豆杉、南方红豆杉、珙桐、光叶珙桐)。

此外,漳河源区域茂密的森林为野生动物提供了较为优越的栖息、繁殖场所。据动物普查资料记载,保护区共有野生脊椎动物268种;爬行类动物34种;两栖类动物23种。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48种,其中国家Ⅰ、Ⅱ级保护兽类16种,国家Ⅰ、Ⅱ级保护鸟类30种,国家Ⅱ级保护两栖类动物2种。漳河源自然保护区中有金钱豹、云豹、林麝、水獭、斑羚、小灵猫、大灵猫、秃鹳、黑鹳、雀鹰、穿山甲、金雕、大鲵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2保护区建设意义

2.1具有重要的生态价值。漳河保护区森林覆盖率高,有大面积的混交林、落叶阔叶林和常绿针叶林,具有多种代表性的生态系统,自然环境稳定,适宜作长期的科学监测。保护区内山峰林立,是县境内高海拔的集中地带,地理环境特殊,地质历史悠久,地形复杂。加之地域偏远,保护区内相对人口较少,区内生态系统多样性至今仍保存完好,核心区基本呈原始状态,具有良好的自然性。保护区地形的复杂性、气候植被的过渡性,造就了其生态系统的敏感性和脆弱性。保护区石灰岩分布广泛,山势坡度较陡,植被一旦破坏,就很难恢复,生态系统将逆行演替。

2.2种质资源保护的需要。保护区有189科828属1793种植物,26目80科268种野生脊椎动物,物种资源相当丰富,多样性十分显著,是一个巨大的种质资源库。同时,保护区内有许多国家和省级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物种稀有性程度高,这对于保存珍稀野生动植物种质资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3区域经济发展的需要。由于森林资源数量减少、质量降低、水源涵养能力下降,部分河流已经出现断流。据调查,近几年自然灾害频繁发生,县西南山区农作物受害面积达4000hm2,灾害严重年份受害面积达6000hm2。因此,加快生态环境建设的步伐,保障区域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已成为区域各级政府和群众的迫切要求,而自然保护区的建设是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最有效的途径之一。

2.4保障水库长期稳定的发挥效益。位于漳河下游荆门市境内的漳河水库是全国人工水库之一,属特大级水库。总库容量20.35亿m3,正常库容17亿m3。水库宽阔,风景如画,水质优良,气候宜人,是疗病避暑和开展水上娱乐项目的理想之地,被喻为“湖北西湖”。1998年被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为省级风景名胜区。漳河源保护区的建立,将对水库安全运行,长期稳定发挥调节、灌溉、城市供水、防洪和发电等效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3建设的总体设想和措施

3.1建设类型。漳河源市级自然保护区是以森林植被及其生境所形成的自然生态系统为主要保护对象,即保护北亚热带常绿阔叶林森林植被、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及其生境共同形成的自然生态系统。主要保护对象包括:①保护北亚热带常绿阔叶林森林生态系统及生态环境;②保护国家和省级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及其生存栖息地;③保护珍稀濒危物种、群落和模式植物、特有植物种;④保护森林、自然及人文景观。

3.2保护区建设应遵循的原则:①坚持以保护为主,保护与培育并重的原则。在保护好现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前提下,积极开展宜林荒山荒地的人工造林和封山育林,提高林草植被覆盖度;②坚持重点保护与开发利用相结合的原则。强化对核心区现有植物资源及珍稀野生动物严加保护,对实验区进行一般保护,在不造成污染、不破坏自然环境及生态系统的前提下,可以在实验区适当开展生态旅游、多种经营、植被恢复等经营活动;③坚持保护与地区经济发展、农民脱贫致富相结合的原则。采取有利于自然保护区发展的措施,将自然保护区的发展纳入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中;④坚持科技推广、科研优先的原则。积极开展科学研究,特别是在水源涵养林建设模式、保护管理、旅游资源开发与评价等方面开展科学研究,以科技成果指导和推动自然保护区建设。

3.3建设措施。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和管理工作涉及社会的各个方面,是一项综合复杂的系统工程。除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森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以外,还应就其综合性和特殊性,制定专门的保护管理条例及相应的政策,以保证管理工作行之有效。在保护和管理上应采取如下措施:①尽快建立保护区管理机构,组织强有力的保护队伍,设立保护区公安及执法机构;②加大对自然保护区建设的资金投入,建立健全保护体系,加大保护力度,为保护区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③采取多种措施保护和拯救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物种,逐步扩大珍稀濒危植物群落和动物种群,保持生物多样性;④开展广泛的宣传

教育工作,提高专业管理人员的素质,提高保护区及周边群众的生态保护意识。

植被保护和恢复是生态环境建设的主要措施,也是自然保护区建设的主要内容之一。争取国家对生态环境建设的支持,搞好天然林保护、公益林建设、日元贷款造林、退耕还林建设等工程,逐步改善保护区生态环境。

保护区独特的地理位置、奇特的自然景观、秀丽的风景是开展生态旅游的佳境。既有高山峡谷、珍禽异兽、源头溪流、奇山怪石、森林等丰富多彩的自然景观,又有玉印岩、卞和庙、卞和墓,明、清文人墨客的集聚地——三景庄,有“中武当”之称的九龙观,有建于明朝崇祯元年(1628年)的王氏民居、冯氏民居,以及青龙寨、五峰寨、点子寨、樊家寨等28座古山寨,有举世闻名的“鳄”化石,旧石器时代的石斧、石凿等著名文物的出土地和临沮城遗址、罗国遗址等多处重要人文景观。在不破坏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的前提下,在实验区适当开发景区景点,突出自然景观和民俗文化特点,建成具有区域特色的生态旅游区,推动保护区经济和社会发展。与此同时,还要加强保护区的科研工作。当前的主要任务是:①深入研究森林资源的保护措施、保护方式、管护体制、森林生态效益、植物群落演替规律;②探讨植被恢复措施,树种选择及树种配置,林、草植被的比例、盖度、种类对水资源变化的影响;③研究不同植被类型、不同牲畜承载量对水源涵养功能的影响等;④利用保护对象存在的长期性和天然性,进行各种环境监测和定位研究;⑤从生态学原理上研究保护区旅游资源承载能力及旅游资源评价。参考文献:

[1]贺庆棠.森林环境学.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

[2]树木学(南方本)编写委员会.树木学.中国林业出版社.1994.

[3]孙儒泳,李博,诸葛阳,尚玉昌.普通生态学.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