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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市场、宾馆等人员密集场所,加大消防宣传教育力度,开展好全县火灾隐患排查工作,全力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认真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深入落实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各类单位的消防责任,防火检查工作要以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精神。
二、治理时间
年月日至年月日
三、成立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领导,成立组织机构:
组长:略;成员:略。
下设两个督导小组:
第一组组长:
第二组组长:
安监、公安、工商、消防、文化、教育等部门各自安排人员参加两个督导小组,督导的各乡镇派出所派一名民警参与检查。
四、治理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积极组织开展自检自查,并按文件要求的治理范围、内容、措施做好贯彻落实。要充分认识当前消防安全形势的严峻性和消防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树立“人民生命至上,火灾隐患必除”思想,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监督,认真安排自检自查,确保防火工作落到实处。
(二)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依法督促有关单位及时整改和消除火灾隐患。检查组应当督促火灾隐患单位落实整改责任、整改方案和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措施,并根据单位的需要为其提供技术指导。要将火灾隐患及时提请当地政府挂牌督促整改,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要依法报请当地政府决定责令停产停业。
(三)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无主管部门的单位,由公安、安监、消防等部门研究确定整改方案和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并负责督办和协调解决。
(四)存在火灾隐患的单位应严格落实整改火灾隐患的主体责任,按照规定的期限和要求落实整改措施。由于客观原因确实无法整改的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
(五)坚持依法办事。专项整治工作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坚持以国家技术规范为标准,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单位和场所,要抓住不放,定责任人、定时限、定整改措施,逐条逐项抓好整改。对已下改正通知书和重大火灾隐患限期改正通知书仍未整改的必须采取坚决措施,做到该关的关,该停的停,该处罚的处罚。同时对涉及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审核、验收、开业前检查等工作要进行质量追踪核查。
五、治理范围
(一)人员密集场所:
1.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公园等公众聚集场所
2.医院的门诊楼和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和集体宿舍,养老院托儿所幼儿园
3.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员工集体宿舍。
(二)易燃易爆单位: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和场所。
(三)三合一”场所人员住宿与生产、仓储或经营等使用功能为一体的建筑和场所。
(四)高层建筑:10层及10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以及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公共建筑。
除上述内容外,要加强对本地区火灾形势和火灾特点的研判,根据实际将影响本地区火灾形势稳定的突出问题纳入排查治理范围。
六、治理内容
(一)排查各类人员密集场所落实防火措施情况,重点整治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堵塞及违章用火用电问题。针对商场市场、宾馆饭店洗浴、歌舞厅网吧酒吧、居民区和工地民工临时住所、农村粮库村屯等人员密集场所不同情况,检查是否明确落实消防责任人和管理人;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畅通;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自动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是否完好;用火用电是否经过审批,符合安全规定;否开展员工及居民消防教育培训、组织灭火应急疏散演练;农村柴草垛是否按规定设置在村屯周边指定地点。
(二)排查石油化工、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车站等单位场所落实防火措施情况,重点整治违章作业、违章储存、违章运输等问题。主要检查是否明确落实消防责任人和管理人消防工作责任制;否开展员工消防教育培训;否组织灭火应急疏散演练;否按要求配置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水源,否进行检查并确保完好;用火用电是否经过审批符合安全规定。
(三)公众聚集场所寄宿制学校、幼儿园、医院、托老所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灭火系统等不符合现行消防技术规范要求的应依法责令整改,对逾期不改正的必须依法责令其停产停业,可以并处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学校、幼儿园、托老所、医院存在类似问题的应及时通知教育、卫生等相关部门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及时作出相应处理,责成相关部门组织制定整改计划;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必须切实采取保障其消防安全的措施。
(四)金融证券交易场所主要疏散通道不符合现行技术规定的生产加工车间、员工集体宿舍未设置醒目的消防设施、器材、出口等消防安全标志,擅自拉电气线路、设置炉灶的责令其限期改正。
七、治理措施
(一)对不符合规范及相关规定无法进行整改的要依法停止使用
(二)凡专项整治中发现或新发现应补办消防审核、验收或开业前检查等手续而未及时补办的要坚决依法责令整改
(三)凡采用易燃、可燃或燃烧产生大量有毒、有害气体材料进行装修的要责令停业整改;窗帘、沙发外套、幕帘及其他装饰物的燃烧性能达不到难燃(B1级)要求的要限期予以更换
(四)安全疏散通道、出口的数量、形式、设置部位不能满足规范要求,责令停业整改;通道不畅通、设置栅栏或人为封堵、锁闭的要责令立即予以拆除
(五)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未按规定设置的责令限期改正
(六)未按规范要求设置灭火器材的或已配置但型号不对的要配足、配齐或及时更换
各村、镇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三合一”(住宿、生产经营、储存为一体)场所火灾隐患整治工作现场会议精神,镇政府决定,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集中整治行动。
一、指导思想
以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为目标,按照全国“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整治工作现场会议要求,在全镇已部署开展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基础上,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堵疏结合、以疏为主”的工作思路,强力整治现有“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建立防范新的“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的长效机制,积极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整治目标
1、各类“三合一”场所数量彻底澄清
2、设置员工宿舍的公共娱乐场所和工业“三合一”场所全部消除
3、留宿人员的商业店铺和作坊式生产加工场所基本实现住宿与生产、经营部分的有效隔离
4、区域性“三合一”场所纳入城乡改造和村庄整治工作整体规划,火灾防控措施得到落实
5、“三合一”场所亡人火灾事故得到有效控制。
三、整治重点
1.将员工宿舍设置在车间或仓库内的工业“三合一”场所。
2.设置在住宅或出租房屋内,集住宿、生产于一体的作坊式生产加工场所。
3.从事歌舞、网吧等经营活动,且留宿从业或消费人员的公共娱乐场所。
4.从事餐饮、维修、销售等经营活动,且留宿从业人员的商业店铺。
5.矿山和石板材加工企业以及连片生产、经营和住宿的区域性“三合一”场所。
四、整治措施
集中整治工作依据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和公安部的《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ga703-20xx)》行业标准,采取以下整治措施:
1.凡在厂房和仓库、商场(市场)、地下建筑内的“三合一”场所,必须责令限期搬出住宿人员;逾期不改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
2.在公共娱乐场所内留宿从业或消费人员的,公安派出所要责令立即清理留宿人员,拆除住宿设施;拒不改正的,依法从重处罚,并对场所的经营管理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处5日以下拘留。
3.对集住宿、生产于一体的作坊式生产加工场所,要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住宿部分要与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并设置独立的疏散设施或辅助疏散设施;确无法分隔的,必须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自动喷水局部应用系统。
4.对集经营、住宿于一体的商业店铺,要限期搬出住宿人员;搬出确有困难的,宜设置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并在住宿与经营部分之间设置防火门等防火分隔物,住宿部分应设置在靠近门窗、便于逃生的地方,且留宿人员不得超过2人。
5.对在人员住宿部分的外窗或阳台上设置金属栅栏的,要责令限期拆除;确需设置时,应设置易于从内部开启的装置,并配备灭火和逃生自救器材。?
6.对违法违章搭建或擅自改变使用性质形成的“三合一”场所,国土资源、规划、城管等部门要依法予以查处,并限期拆除违章建筑。
7.对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在“三合一”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工商部门要予以取缔;已取得营业执照但经整改仍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要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8.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且无条件改造的“三合一”场所,要坚决责令停产停业,并采取断水、停电、查封、关闭、暂扣许可证等措施进行综合整治,确保关停到位。
五、整治方法
1.划片排查。以村为基本单元,组织公安派出所、工商所等有关职能部门,进行分块立体网格式排查。
2.分类指导。对排查出的“三合一”场所,公安派出所要按照消防监督分级管理的要求,区分情况,提出火灾隐患整改意见,督促相关部门落实整改措施。
3.逐级承诺。各“三合一”场所要就自身消防安全主动向辖区公安派出所或消防部门作出承诺;村要向镇递交承诺书,确保排查、整治到位、不留死角。
4.加强督查。镇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成立联合督查组,定期对辖区内集中整治工作进行监督抽查,督促落实整治措施。
六、工作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10月21日至10月26日)。镇安全委员会召开会议,安排部署全省“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集中整治工作。研究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动员有关部门和单位抓好相关工作落实。
2.排查整改阶段(10月27日至11月15日)。要组织公安、安全办、国土资源、建管、工商、文化、卫生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按照集中整治措施要求,对“三合一”场所进行监督排查。并区分不同情况进行整治。对能立即整改的,要督促有关单位及时予以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责令有关单位制订整改方案,并督促整改到位;对确实难以整改的单位,要报请上级政府协调解决。
区政府专门成立由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邱士明任组长的区“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组,成员由区政府办公室,区公安分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建设规划分局、区工商分局、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区供电局有关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区消防大队,由池里平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综合整治日常工作。各镇(街道)要成立综合整治办公室,负责综合整治各项具体工作。
二、整治目标
力争到2009年底,现有“三合一”场所得到有效整治,实现员工集体宿舍与车间或仓库分离;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杜绝产生新的“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在整治期间杜绝“三合一”场所火灾的发生,进一步改善消防安全设施,增强企业消防安全意识,提高消防安全水平,促进消防安全形势的好转。
三、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整治的范围是在既有厂房、仓库中设有员工宿舍或在有人居住的民用建筑中从事生产储存活动,并存在火灾隐患的场所。
(二)整治的重点行业是制鞋、制衣、塑料、箱包、印刷、针织电珠泡、小化工、工艺品、竹木加工业及火灾隐患突出的其他行业。
四、主要措施
(一)依法开展整治。坚持“总体铲除、疏堵并举”的原则,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教育等手段,大力整治“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要采取措施,将员工宿舍从生产储存场所中搬离出来,实现生产与生活完全分离。对一时难以完全分离的场所,要严格按照国家公共安全行业标准《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GA703—20*)规定,进行就地改造,通过开通第二出口,疏通逃生通道,增设室外通廊,实行垂直或水平实体墙防火分隔,规范安装电气线路和用电设备,配备必要的灭火器具,安装简易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局部自动喷水应用系统,加强火源管理,对企业员工实行全员消防安全培训等措施,消除火灾隐患。对区域性、集中成片的“三合一”场所,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综合治理,通过建设工业园区或标准厂房,引导企业生产活动向工业园区或标准厂房集中;建设员工公寓或利用现有建筑改造成员工宿舍,统一安排企业员工住宿,走“生产进园区、生活进社区”之路。进一步强化“三合一”场所产权人和使用人的主体责任,对存在“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问题,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整顿后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不能解决“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问题的,不得用于从事生产储存活动。要通过开展巡查、区域联防等措施,严密监控,坚决防止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加强综合执法。各有关部门要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各镇(街道)要加强对本辖区的“三合一”场所整治,公安、安监、建设规划、国土资源、工商、供电等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多管齐下,做好“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整治工作。各级公安机关要定期研判“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分布状况及火灾形势,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治意见,并组织实施;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三合一”场所的监督检查,督促各地对本区域“三合一”整治工作的力度,对存在火灾隐患的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健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等管理制度,完善消防安全设施。安监部门要发挥综合监管作用,督促各镇(街道)、相关部门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公安消防等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大查处力度,对不依法履行预防和消除火灾隐患职责的单位及其负责人和其他工作人员,要依法给予处罚;对发生火灾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以及拒不整改火灾隐患导致火灾事故发生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责任人及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工商管理部门对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三合一”场所,不得核发营业执照;对已经被依法停止生产的“三合一”企业(场所)要依法给予停业整顿,对拒不整改的要吊销其相关证照;供电部门对已经依法停止生产的“三合一”场所要采取停电措施,强制关停。对违法违章搭建的“三合一”建筑及擅自改变建筑使用性质形成“三合一”问题的,建设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要依法予以查处。
(三)强化源头控制。公安、发展改革、安全监管、建设规划、国土资源、工商、工业经济、文化、消防等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加强监督检查,防止产生新的“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在办理相关行政审批中,要从严把关,并建立信息交流制度,相互通报有关情况。在工业园区、开发区建设中,相关生活配套设施要与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并加强对工程建设的监督;督促一定规模的企业配套建设员工宿舍;对涉及易产生“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相关事项的审批,要加强建筑性质和使用功能布局的监管。进一步完善公共消防设施,加快“三合一”场所相对集中区域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建设步伐,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五、工作步骤
整治工作从2009年3月开始,到2009年12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9年3月10日前)。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统一认识,广泛动员,研究制订具体可操作的整治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周密部署。要将整治工作时间、范围、标准和要求等情况向社会,发动群众进行监督和举报,提高有关单位整改“三合一”场所的自觉性,营造良好的整治工作氛围。各镇(街道)的综合整治工作方案于3月18日前报区“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组办公室。
(二)全面排查阶段(2009年3月11日至4月30日)。各地要对“三合一”场所状况、存在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制订整治计划,突出整治重点,明确整改措施,落实整治责任。
(三)集中整改阶段(2009年5月至10月)。各地要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边查边改,对能立即整改的,要督促有关单位及时予以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督促有关单位制订整改方案,并采取“关、停、改、搬、防”等有效措施,加快进行整改。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积极帮助指导,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四)验收巩固阶段(2009年11月至12月)。整改结束后,各镇(街道)、各部门要组织对“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情况进行自查验收,整治验收工作要制定验收规程和细则,明确验收步骤、内容及要求。各地综合整治工作组要组织人员逐家进行验收。整治工作结束后,要认真开展总结,对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要形成工作机制,重点区域要明确或成立监管部门(机构),落实监管措施,从源头和管理上切实加强对“三合一”场所的控制和管理。区综合整治工作组将对各镇(街道)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验收。各镇(街道)于2009年12月20日前将整治工作情况报区“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组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整治事关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清当前消防安全的严峻形势,进一步提高对“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的认识,把“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工作的考核内容,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扎扎实实地抓好各项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2019年X月X日至X日,XX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第六督导组对XX县XXX所(含XX个教学点)义务教育学校,按照20条底线达标情况、规划实施进展情况、项目质量管理情况等三个方面进行专项督查。为切实抓好督导指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整改,确保各项整改工作落实到位,特制定本方案。
一、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
根据评估组反馈的意见,XX县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存在七个方面的问题:
(一)城区教育资源紧缺。由于受城镇化等因素影响,进城人员逐年增多,城区教育资源日益紧缺。目前城区共有小学学位XXX个,缺XXX个;有初中学位XXX个,缺XXX个。
(二)大班额现象依然突出。66人以上超大班额已消除,但部分学校因教学用房紧缺、师资不足、项目建设未完工等原因,大班额现象依然存在。小学46人以上班级普遍存在,部分学校最大班额达到64人。
(三)教育信息化建设有待提高。部分学校电子白板、校园监控、计算机等配备不足,不能满足教育教学需求。目前全县尚缺电子白板XXX套、计算机XXX台、校园监控设备XX套、摄像头XXXX个、校园广播XXX套。
(四)指标标准学习不到位。部分学校负责人对“20条底线”达标标准不掌握、不熟悉,对专项督导检视不够,工作安排、整改不到位。
(五)在建工程建设进度缓慢。“全面改薄”项目和“EPC”项目建设大部分已完工,但部分学校校舍项目及附属工程工地施工人员过少,建设进度缓慢。
(六)学生床位不足,未设置沐浴房。一是部分学校未实现“一人一床”,仍然存在“两人一床”现象。二是部分寄宿制学校非干旱地区(水源较好)未设置沐浴房,未向学生提供热水。
(七)校园管理存在安全隐患。一是部分学校在建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不规范,使用彩钢瓦搭建厕所、厨房等附属设施,厕所蹲坑之间未设置隔板。二是部分学校在大门或食堂等重点位置未安装摄像头,部分学校没有大门或围墙。三是大部分学校虽然配置了急救箱,但未按要求投入使用,学校管理存在一定安全隐患。
二、整改措施及时限
(一)关于城区教育资源紧缺的问题。一是坚持规划引领,及早谋划、扎实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做好项目储备库建设。二是由国土部门牵头,研究土地出让、划拨等政策,为学校项目建设用地提供保障;由财政部门加大学校布局调整规划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经费保障,确保项目顺利推进。三是结合XX县城镇发展总体规划,加大学校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力度,不断优化城区教育资源,提高办学效益。
牵头单位:县教育局
责任单位: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环保局、林业局、锦屏镇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二)关于大班额现象依然突出的问题。一是教育部门加大督查指导力度,指导各学校对专用教室进行调整、整改,解决专用教室设置不规范、拥挤问题。二是加大教师考选补充力度,由县人社、编办、教育等部门按照退一补一,退补大致一致的原则,在教师编制核定上给予倾斜。三是进一步创新完善城乡教师交流轮岗机制,切实解决因教师数量不足造成的“大班额”问题。四是继续实施学校新建改扩建项目。各学校基建项目管理工作小组、牵头单位要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基础上,加快工程建设进度,确保义务教育学校室外附属工程年底前完成建设任务,为农村寄宿制学校提供教学及生活用房。
牵头单位:县教育局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各义务教育学校
整改时限:2019年12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三)关于教育信息化建设有待提高的问题。一是加大投入,完善教育装备设施。电子白板、校园监控、计算机、图书等配备不足的义务教育学校和校点,及时按配备要求和标准完成采购和安装。二是各学校要进一步建立健全装备管理制度,加强教师对装备的应用培训。
牵头单位:县教育局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各义务教育学校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四)关于指标标准学习不到位的问题。一是组织义务教育学校校长认真学习“20条底线”达标要求,全面掌握指标要求,做到心中有数、目标明确。二是对存在问题整改不力,措施不当,在项目建设中不作为、乱作为,导致项目建设进度缓慢,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启动问责机制。
牵头单位:县教育局
责任单位:各义务教育学校
整改时限:2019年12月5日至25日
(五)关于在建工程建设进度缓慢的问题。一是对没有竣工的“全面改薄”项目和正在实施的“EPC”项目要求施工方增加机械设备,增加工程管理人员和施工工人,加快工程建设进度,确保项目早日竣工。二是组织项目办全体人员、项目学校校长、分管副校长、项目工地负责人进行专题培训,全面提高项目管理人员业务水平。
牵头单位:县教育局
责任单位:发改局、财政局、住建局、各义务教育学校
整改时限:2019年12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六)关于学生床位不足,未设置沐浴房的问题。一是加大义务教育学校室外附属工程、学生生活用房地方配套资金投入,满足城乡资源优化与全县教育发展的需求。二是继续加大学校生活用房设施改善完善力度,确保学生宿舍、沐浴房等各项生活设施配备达到省定标准。
牵头单位:县教育局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各义务教育学校
整改时限:2019年12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七)关于校园管理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一是督促项目施工企业加强学校在建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做到施工场地与教学区域完全隔离。二是全面清除使用彩钢瓦搭建的厕所、厨房等附属设施,督促各学校在厕所蹲坑之间设置隔板。三是要求学校在大门或食堂等重点位置安装摄像头,及时建盖大门和围墙。四是督促各学校按要求配置急救箱,并保证百分之百投入使用。
牵头单位:县教育局
责任单位:县安监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卫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义务教育学校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明确目标。各乡(镇)、各部门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针对存在问题逐条逐项进行分析研究,认真制定详细整改计划,列出时间表和线路图,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通过大排查大整治,全面查清排查建设工程施工工地火灾隐患并进入整改程序,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社会火灾防控能力进一步提升,严防发生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火灾形势总体保持平稳。
二、组织领导
市住建委成立以蒋丰年主任为总指挥、蒋友南总工程师为副总指挥,相关委职能部门和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大排查大整治指挥部,全面负责此次活动的组织领导,并在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设立大排查大整治办公室,由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站长徐寅杰兼任办公室主任,加强统筹指导,定期分析、研判、调度专项行动情况。
三、排查范围和重点
(一)排查范围
全市范围内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包括城市燃气、市政设施)。
(二)排点
1、各单位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是否依法履行职责;是否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是否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是否达标。
2、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总平面布置、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以及建筑耐火等级、防火分区、安全疏散等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3、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建筑消防设施设置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是否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并完好有效。
4、建设工程施工工地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装修材料、建筑保温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外墙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人员密集场所是否违章搭建彩钢板临时建筑;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宿舍、办公等临时用房彩钢板的芯材、安全疏散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5、各单位是否依法建立专职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是否组织开展消防专业技能训练。
四、整治措施
1、建设工程未经依法消防设计审核、审核不合格的,或者经消防设计备案抽查不合格且不停止施工的,一律依法责令停止施工;建设工程未经依法消防验收、验收不合格的,或者经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抽查不合格且不停止使用的,一律依法责令停止使用;对擅自改变使用性质的,要责成单位恢复经过消防审验核准的使用性质;对非法搭建的,要及时函告规划、城管等部门依法予以拆除或提请政府召集有关部门开展联合集中治理。
2、对消防设施、器材的配置、设置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或者未按规定定期组织维修保养的,消防设施、器材不能保持完好有效的,一律依法责令改正,从重处罚;对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立即消除火灾隐患,不及时消除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一律依法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予以停工。
3、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一律依法强制清除或者拆除相关障碍物,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4、对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彩钢板搭建的住宿、办公等临时用房,彩钢板芯材达不到《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A级不燃材料要求,以及安全疏散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依法对临时用房予以查封、停用。
5、对违反规定进行电焊等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情节严重的,一律对违法行为人依法拘留;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予以拘留。
对在排查整治中发现存在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市住建委将依法书面报请市人民政府解决。
五、工作步骤
1、动员部署(6月30日前)。各单位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成立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工作机制,细化各阶段具体工作任务,召开专门会议,迅速部署开展整治工作。
2、自查自纠(7月1日-7月18日)。各单位组织召开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会议、举办消防安全培训班等形式,动员督促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对照建设工程消防安全专项治理问题整改最低标准排查整治,并在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大门处醒目位置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3、排查整治(7月19日-9月20日)。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积极开展建设行业系统消防安全大检查,落实管理措施,对全市范围内建设工程施工工地进行全面排查,确保不留死角、不走过场。
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要实行“零容忍”,列出清单,逐项整改。能立即改正的,要责令单位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要督促单位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和整改资金,制定应急预案;对危及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必须一律提请政府挂牌督办并限期整改销案。
4、总结验收(9月21日-10月5日)。市住建委及有关部门将组织对全市范围内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开展检查验收。验收人员要按照“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对验收抽查单位全部填写验收意见并签字存档。
六、工作要求
1、落实主体责任,实行群防群治。各单位要按照方案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同时,要继续深入推进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各单位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岗位消防安全职责,加强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自查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