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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准则与小企业会计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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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准则与小企业会计准则

会计准则与小企业会计准则范文第1篇

2011年底,财政部出台了最新版的《小企业会计准则》。新出台的《小企业会计准则》在内容上与《企业会计准则》相比,存在着十余处的不同。这些不同之处会对符合中小企业确认条件的企业在收入的确认、费用的计提、纳税等方面将会产生重要的影响。这些影响会对中小企业会计从业人员产生重要的变化,也会对中小企业会计报表做提供的信息准确度产生重要的影响。所以,通过对比的方法,找出《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的不同之处,并从中找出《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优缺点,就显得尤为重要。取之所长,补之所短,将会充分发挥该准则的作用。

2.《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差异比较

2.1中小企业历史成本计量的比较

在会计计量方面,《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可以根据企业自身的实际需要在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或公允价值等会计计量属性中对本企业的会计要素进行计量。而《小企业会计准则》仅要求中小企业采用历史成本对相关的会计要素进行计量。

2.2 公允价值的相关要求的比较

中小企业金融资产的确认与入账价值的比较:对于企业的长期债券投资,《企业会计准则》要求企业按照公允价值入账,而《小企业会计准则》则要求按照成本(即购入价加上相关税费减去实际支付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入账;对于那些长期投资的利息收入来说,《小企业会计准则》不再要求在债务人应付利息日按照其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而是要求在债务人应付利息日按照债券的本金和其票面利率计算;而对于投资期在一年内,并可以随时变现的短期投资,《企业会计制度》则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两个科目,余姚分别计入。这样对于小企业来说,就会显得比较繁琐,因为大部分中小企业的日常相关业务并不需要做的这么细,也没有过多的投资项目。《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中小企业只需要根据所持有的股票、债券、基金等投资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即可。在长期债券投资或者持有至到期投资科目中的债券折价和溢价的摊销核算当中,《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所持有的债券在持有期内在确认相关利息收入时要按照直线法进行摊销。实际利率法是采用实际利率来摊销溢折价,其实溢折价的摊销额是倒挤出来的,计算方法如下:

①按照实际利率计算的利息费用=期初债券的账面价值*实际利率。

②按照面值计算的利息=面值*票面利率。

③在溢价发行的情况下,当期溢价的摊销额=按照面值计算的利息-按照实际利率计算的利息费用。

④在折价发行的情况下,当期折价的摊销额=按照实际利率计算的利息费用-按照面值计算的利息。

直线摊销法是指企业将债券购入时的溢价或折价,按债券从购入后至到期前的期内平均分摊的一种方法,各期投资收益不变。按照直线摊销法,投资企业每期实际收到的利息收入都是固定不变的,在每期收到利息时编制相应的会计分录。这样看来,对于小企业来说,使用直线摊销法更加简单,也更符合中小企业的日常业务往来。

2.3 中小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的比较

在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方面,《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中小企业在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应根据本企业对被投资企业的影响程度、是否存在活跃市场、公允价值是否可靠取得等方面分别采用成本法和权益法进行会计处理;而《小企业会计准则》则规定中小企业一律采用成本法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会计处理。

2.4 中小企业所得税的核算的比较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应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即以转销年度的所得税率为依据,计算递延所得税款的一种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来核算所得税,这种方法比较繁琐,需要公式:本期所得税费用=本期应交所得税*(期末递延所得税负债-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期初递延所得税资产)来倒挤出利润表项目当期所得税费用;而《小企业会计准则》则要求企业采用应付税款法进行所得税的核算,即本期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造成的影响纳税的金额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而不递延到以后各期的一种会计处理方法。在实际业务中,需借记所得税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科目。相比较而言,这就大大简化了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

2.5 中小企业财务报表的编制的比较

《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小企业的财务报表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附注四个部分,可不必编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同时,也对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进行了相应的简化,如删除了预收账款、预付账款、应付股利等科目;利润表则减少了对相关利润的调整与细分。这样积满足了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求,也减轻了中小企业会计从业人员的压力。另外,《小企业会计准则》也降低了对财务报表附注披露内容的要求,也减少了披露内容。

会计准则与小企业会计准则范文第2篇

关键词:小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 会计核算

在我国小企业快速增长的形势下,《企业会计准则》已不能较好的处理一些小企业中的会计核算问题。为进一步完善我国的会计准则体系,规范小企业的会计核算,财政部在2011年10月18日颁布了《小企业会计准则》,并于2013年1月1日起在小企业实施。

笔者认为,《小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在会计核算中的主要区别有以下几点:

一、准则的适用范围不同

《小企业会计准则》适用于规模较小且不对外筹集资金的小企业,但是不包括以个人独资的小企业和合伙的小企业,这些小企业也往往是在我国境内建立的小企业。这些小企业在会计核算上可以自由的在《小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中选择适用自己企业的准则。然而在选择时要慎重,因为我国的会计准则有独一性,即一旦选择了其中的一种准则就不可使用另一种准则的会计核算方法。而《企业会计准则》主要适用于大中型企业。他们之间还存在一个衔接问题,这里就不作讨论。

二、会计科目设置的不同

在会计科目设置上,《小企业会计准则》按五大类共设置了66个一级的科目,比《企业会计准则》少了近百个会计科目。主要是基于两个方面的考量:一方面小企业的经济业务不像企业的经济业务那么复杂,因而在科目设置时进行部分科目合并,使小企业的会计核算更加科学、合理。另一方面体现在小企业会计核算的简单化的特点。

三、资产计量上的不同

在资产计量上,《小企业会计准则》只要求小企业采用历史成本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不可采用公允计量的方法。不再要求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而《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选择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或公允价值等计量属性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要求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四、在财务处理上的不同

小企业和企业在财务处理上有很大的差别,主要有以下的几个方面的不同:

(一)资产的盈亏处理不同

小企业和企业在资产的盈亏处理上虽然基本都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核算,但是《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批准后更多通过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核算处理。《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的盈亏处理则比较复杂化,需区分不同的情况进行相对应的处理,尤其是企业固定资产盘盈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

(二)长期股权核算方法上的不同

《小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小企业采用成本法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会计处理,不可运用权益法来进行相对应的核算。而《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可根据自身企业对长期股权核算上的需求选择成本法核算或采用权益法来进行相对应的核算。

(三)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不同

《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小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并考虑现行税法的规定,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这也是基于小企业自身特点而作出的规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不需进行纳税调整。而《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值,而不必考虑现行税法的相关规定。

(四)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排污费核算科目的不同

为了简化核算,《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小企业的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排污费统一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而《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的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排污费则要计入管理费用科目核算。

五、财务报表的列报和披露信息方面的不同

财务报表对一个企业来说十分重要。《小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对财务报表的列报披露信息要求也有很大的差别。《小企业会计准则》简化了财务报表的列报和披露信息,规定小企业在编制财务报表时需编制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报表附注,特别是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的编制内容相对简单,对一些不涉及或很少涉及的项目进行了删减,从而降低了小企业会计人员的操作难度,也减少了出现失误的几率。另外小企业利润表“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下要求列报具体的涉税项目。《企业会计准则》对财务报表的列报和披露要求就更高、更详细,要求企业在编制财务报表时需编制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报表附注,甚至集团公司还要编制集团合并报表。

六、结束语

除了以上的几方面上的不同外,《小企业会计准则》也在对写法和核算方法等一些方面都进行了简单化并进行相对应的调整,使得小企业里的会计人员在对企业的会计核算上可以做到更加有效和快速等优点,同时也大大减少了小企业会计人员的工作量,从而不断的提高小企业财务部工作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实施对小企业的良性发展有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小企业会计必读》国家税务总局教材编写组[M].中国税务出版社

[2]《企业会计准则讲解》财政部会计司[M].人民出版社

[3]刘波.小企业会计准则制定问题探讨[N].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学报. 2011(03)

[4]任永平,毛丽娟.中小企业会计准则:国际现状与经验启示[J].会计之友. 2011(20)

[5]黄雪菱.小企业会计准则相关问题的探讨[J].商业会计. 2011(20)

会计准则与小企业会计准则范文第3篇

一、夯实成本核算基础工作

夯实成本核算基础,是做好成本核算的基本前提。从成本核算人员角度看,首先要做的基础工作是熟识企业供、产、销环节的业务流程和单证流程,特别是生产工艺流程,在这个过程中找到成本核算的特点;同时,明晰管理者对成本信息的要求,做到有的放矢。从企业角度看,第一要做好企业日常管理中的原始资料统计和利用工作。成本核算中会使用大量的原始资料,如,考勤记录、工作班产量记录、工时记录、工艺路线变动通知记录、定额变动通知记录、转工单、废品通知单、零件短缺报告单、半成品领用单、零部件和产成品交库单等原始记录和原始凭证,这些记录不仅记载了产品加工的过程、环节以及变化情况,有些还是几个成本计算对象共耗间接费用分配的重要依据,为保证原始资料的取得和利用,应配备专或兼职管理原始记录的人员、建立健全基层原始记录制度并规范原始记录的格式、内容、填制、审核、签字、传递、存档等环节;第二,建立和完善财产物资的计量、收发、领退制度。耗费不仅要有计量,还要通过对计量器具的经常校验,保证计量的准确性。因为原材料、燃料、动力等耗费的计量准确与否,不仅影响着成本核算资料的准确性,同时在推行成本岗位责任制的生产单位,它还直接影响着职工的切身利益;第三,在具备条件的企业,进行定额的制定和修订工作。产品的各项消耗定额,是企业为进行成本控制而确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耗费的限额。定额管理是企业成本管理的基础,在企业实际的成本控制中,常使用到工时定额、产量定额、材料消耗定额等。根据经验,在定额的制定、修订过程中,应坚持技术、生产和核算人员三方面结合,对定额的制定、修订,会起到较好的效果。

二、小企业成本核算路线图

(一)明确成本计算对象 从成本计算对象选择的原理角度分析,由于企业生产特点不同,需要采用不同的成本计算对象。对大量、大批多步骤的生产企业,可以采用生产步骤计算成本;对大量、大批单步骤的生产企业,应该以产品品种为成本计算对象;而对小批、单件生产企业,则要以批次(批别或订单)计算成本。一个企业如果同时拥有三种生产类型,就可以同时采用三种不同的成本计算对象。

从笔者对小企业的调研情况分析,在大中型企业为降低成本、减少库存资金占用、降低生产周期的需要下,将很多产品生产分割为零、部件,以订单的方式交由小型企业进行生产;同时伴随消费者需求差异化的不断扩大,目前小批量、多品种、高质量、快交货已成为趋势,所以订单法应该在小企业中得到广泛应用。

(二)确定生产费用计入成本的项目 首先,应划定费用是否进入生产成本的界限,关于这点无论从国家成本开支范围,还是参看财政部《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征求意见稿)的规定,只能将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支出即生产费用计入产品成本,而购建固定资产支出、无形资产支出、固定资产盘亏报废损失、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销售费用均不得计入生产成本。对生产费用计入成本的项目,可以分为原材料、燃料和动力、职工薪酬、折旧和摊销、其他等成本项目,并可根据生产特点和管理要求做适当调整,原则是发生频繁且在成本所占比重较大的内容单设成本项目,否则可以合并列示,一般可设原材料、职工薪酬、制造费用等成本项目,这里制造费用项目就是个杂项。

(三)划分成本计算周期 小企业如果采用品种法、分步法计算产品成本,从生产组织角度看多为大批量生产,由于月份内产品不断投产、不断完工,无法按产品生产周期计算成本,因而产品成本计算期与会计结算期一致,企业应在每月月末计算出完工产品成本,并结算出在产品成本;在订单法下,生产组织多为小批甚至单件生产,一批产品往往同时投产并同时完工,所以产品成本计算期与生产周期一致、与会计结算期不一致。对此可以从两个方面解释:月末计算完工产品成本和月末在产品成本是“生产成本”账户结账的要求。另外,如果订单产品生产周期较长,也许几个会计结算期内产品均为在产品,产品成本计算期就没有结束,等生产周期完成成本计算才算结束,因而订单法的成本计算期就是生产周期。

(四)厘清费用核算界限 首先应根据支出是否与日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相关,将支出划分为生产经营管理费用和非生产经营管理费用(包括固定资产支出、无形资产支出、营业外支出等);对生产经营管理费用按用途和计入损益的时间不同又划分为生产费用和期间费用,并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在月份之间划清界限;最后,在月末结账时分清完工产品成本和月末在产品成本的界限。

三、小企业成本核算账务处理

(一)小企业成本核算的主要会计科目 根据《小准则》附录,小企业成本成本核算设置的主要会计科目有“生产成本”(可根据需要设“基本生产成本”和“辅助生产成本”明细科目)、“制造费用“、”应付职工薪酬“(取代“应付工资”和“应付福利费”)、“应付利息“、”长期待摊费用“、”销售费用(取代“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

(二)小企业成本核算账务处理 成本计算过程,就是费用分配过程,具体包括了要素费用的分配、跨期受益费用的分配、辅助生产费用的分配、制造费用的分配和完工产品成本与月末在产品成本的分配。

(1)要素费用分配的账务处理。要素费用从构成内容上看无外乎劳动对象、劳动手段和活劳动三方面的耗费。一是劳动对象方面的耗费包括外购材料、外购燃料、外购动力、包装物、修理用备件和低值易耗品等的耗费。其中:耗用外购材料、外购燃料、外购动力和修理用备件时,根据用途: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贷记“原材料”或“燃料”“应付账款”、“银行存款”。这里修理用备件不单设账户,并入“原材料”账户核算。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的耗费的核算,《小准则》设置了“周转材料”科目,并根据耗用金额大小,分别采用一次转销法和分次摊销法。领用时一次转销: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贷记“周转材料”。领用时分次摊销:领用时,借记“周转材料――在用”,贷记“周转材料――在库”;分次摊销时,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贷记“周转材料――摊销”;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报废时账上注销,借记“周转材料――摊销”,贷记“周转材料――在用”。二是劳动手段方面的耗费主要指固定资产折旧费、日常修理费等。计提折旧时,借记“制造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贷记累计折旧;发生日常修理时,借记“制造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贷记“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或“原材料”、“银行存款”等。三是活劳动方面耗费指职工薪酬分配: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贷记“应付职工薪酬”。

(2)跨期受益费用核算的账务处理。 跨期受益费用包括预付保险费、预付租入固定资产租金、预付报刊订阅费、一次购买分期使用的印花税税票、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和经营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改建支出、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定期结算的利息等。

《小准则》取消了“待摊费用”和 “预提费用”科目,对上述费用的账务处理可依据准则、重要性原则和成本――效益原则进行:预付保险费、预付租入固定资产租金、预付报刊订阅费,如果金额较大,支付时借记“预付账款”,贷记“银行存款”,各受益期分摊时借记“制造费用或管理费用”等,贷记“预付账款”;如果金额不大,可在支付时直接计入当期相关费用,借记“制造费用“或”管理费用”,贷记“银行存款”。一次购买分期使用的印花税税票,在购买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借记“管理费用”,贷记“银行存款”。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和经营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改建支出、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借记“长期待摊费用”,贷记“银行存款”、“原材料”、“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等,按月采用年限平均法摊销时,借记“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贷记“长期待摊费用”。定期结算的利息,分期预提时,借记、“财务费用”,贷记“应付利息”;实际支付时,借记“应付利息”,贷记“银行存款”。对于小企业经过1年期以上的制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产品在制造完成之前发生的借款利息,借记“制造费用”,贷记“应付利息”。

这里需要说明,对“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科目,财会[2012]20号文件的规定比较灵活,允许小企业根据需要自行增设相应科目用于日常核算,所以也可以保留这两个科目。但在编制资产负债表的时候,“待摊费用”科目余额转入“预付账款”或“其他流动资产”项目中;“预提费用”科目余额转入“应付利息”、“其他应付款”或“其他流动负债”项目填列。

参考文献:

会计准则与小企业会计准则范文第4篇

关键词:小企业会计准则;影响;实施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4年10月13日

2013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小企业会计准则》(财会[2011]17号),取代了2004年颁布的《小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4]2号)。《小企业会计准则》在核算方法上具有小企业自身的特色,简化了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协调。《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实施,对小企业产生了巨大影响,实施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小企业会计准则》对小企业的影响

本部分从小企业会计准则对企业的利润、信息披露、税务、报表等方面,具体分析准则对小企业的影响。

(一)新会计准则对企业利润的影响

1、遏制了利润操纵行为。新会计准则的实施主要是为了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维持会计工作秩序,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满足投资者、债权人、政府等利益相关者对会计信息的需求,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因此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企业利润操纵行为。

(1)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方面。运用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和冲回操纵企业利润,是我国一些企业经常使用的手段。在赢利较大的年度,企业为了隐瞒利润,就大幅度地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增加当年费用,减少当年利润;在赢利较少的年度,企业为虚增利润,又将原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冲回,以减少当年费用,增加当年利润。新资产减值准则规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便不得在以后会计期间转回,企业无法再利用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和冲回手段进行利润操纵。

(2)存货发出计价方法方面。当存货价格处于持续上涨时期,企业若要减少当期利润,则采用“后进先出法”,用材料的高价格计量发出存货的成本,即使当期的成本费用上升;企业若要增加当期利润,则采用“先进先出法”,用材料的低价格来计量发出存货的成本,即使当期的成本费用下降。当存货价格处于持续下降时期,企业同样可以通过选择“先进先出法”和“后进先出法”调节当期成本费用和利润水平。在新存货准则规定不可采用“后进先出法”后,企业不能再使用变更存货发出计量的方法来调节当期的成本费用和利润水平,使企业当期发出存货的成本反映的都是实际历史成本,无法再进行人为调节。

2、扩大了利润操纵空间

(1)新准则取消了发出存货计价的“后进先出法”,这将对生产周期较长、发出存货一直采用“后进先出法”计价的企业利润产生较大影响。生产周期较长的企业由于存货较多、存货周转率较低,如果不采用“后进先出法”而改用其他计价方法对发出存货进行计价,其毛利率和利润将在短期内出现不正常的波动。

(2)一直以来,我国企业拥有的投资性房地产都被计入固定资产,以历史成本计价,房地产的升值与否并未在报表中得到体现。由于近几年房地产升值的速度较快,一旦企业将计量模式由历史成本改为公允价值,早期购入的投资性房产必将大大提高其净资产和当期净利润;由于不再计提折旧,企业利润也会相应提高。

(二)小企业会计准则对企业业绩的影响。《小企业会计准则》简化了会计处理后,不能正确的反映企业经营业绩,影响小企业的正确决策,导致企业分期损益的差异,对小企业当期或未来的业绩有所影响,不利于小企业的正确决策。

首先,不计提长期资产减值准备的规定会影响企业业绩。《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小企业可以不计提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减值准备。如果企业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发生了减值,就会因未计提减值而造成本期业绩提高。但是,从长期来看,固定资产仍要按历史成本计提折旧,无形资产也要按历史成本进行摊销,却会导致企业未来业绩减少。

其次,关于专门借款利息的规定会影响企业业绩。《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专门借款发生的借款利息金额不与资本支出挂钩。这可能会导致企业资本化金额增加,进而多计固定资产价值,少计当期费用。但从长远看,将来会多计折旧,增加成本,减少利润。

再次,关于长期股权投资差额的规定影响企业分期业绩。长期股权投资以权益法核算时,《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不再单独核算股权投资差额,不对该差额进行摊销,因此当出现出资额小于其在受资企业所有者权益中所占份额时,就会减少投资期间前面时期的投资收益,但转让投资时,又会因账面投资成本较大而使转让投资的收益减少或损失而增大。

会计准则与小企业会计准则范文第5篇

一、资产类科目会计核算差异

(一)库存现金 原制度对现金短缺、溢余的核算不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账户,现金短缺扣除可收回的赔偿金额后的净损失计入管理费用。新准则设置“库存现金”账户,可以单独增设“备用金”科目;增设“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账户核算现金短缺或溢余,现金短缺净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

(二)银行存款 原制度详细规范了银行结算方式及汇兑损益的会计处理。新准则对此没有详细规范。

(三)其他货币资金 原制度下,本科目包括外埠存款、存出投资款等明细科目和对各明细科目使用的详细规定。新准则增加了备用金明细科目,删除了存出投资款明细科目,且对各明细科目使用未作详细规定。

(四)短期投资 原制度下,持有期间所收到的股利、利息等,不确认投资收益,而是冲减投资成本;提取短期投资跌价准备,计入投资收益。新准则下,持有期间所收到的股利、利息等确认投资收益;不再计提短期投资减值准备。

(五)应收票据 原制度规定到期不能收回而转入应收账款的应收票据,应计提坏账准备;对于带息票据,期末按票面价值和利率计提利息,增加应收票据的账面余额。新准则规定到期不能收回的应收票据,应按票面金额转入应收账款,不计提坏账准备;对带息票据未作规范。

(六)应收账款 原制度规定应收债权融资或出售应按规定提取坏账准备,计入管理费用。新准则未规范应收债权融资或出售应收债权的会计处理;对于应收账款不再提取坏账准备,而是将实际发生的坏账损失直接计入营业外支出。

(七)预付账款 原制度没有设置预付账款科目,预付工程款在“在建工程”科目核算。新准则增设了该科目,且预付工程款在本科目核算。

(八)应收股利 原制度设置“应收股息”科目核算小企业因进行股权投资应收取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小企业对外进行长期股权投资应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增加投资收益或冲减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新准则将“应收股息”科目,拆分为“应收股利”和“应收利息”科目;“应收股利”科目核算小企业应收取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收利息”科目,核算小企业债券投资应收取的利息。小企业对外进行长期股权投资应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增加投资收益。

(九)其他应收款 原制度规定对其他应收款可计提坏账准备,且核算内容不包括增值税出退税(增值税出退税在“应收账款”科目核算)。新准则规定本科目不再计提坏账准备,但增值税出退税通过本科目核算。

(十)存货 (1)核算科目的差异。原制度没有设置“材料采购”、“材料成本差异”、“周转材料”和“消耗性生物资产”科目,设置有“低值易耗品”科目,而包装物在“材料”科目核算。新准则增设了“材料采购”、“材料成本差异”、“周转材料”和“消耗性生物资产”科目,将“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并入“周转材料”科目核算。取消了“委托代销商品”和“存货跌价准备”科目;以“原材料”科目取代“材料”科目。(2)接受投资者投入的存货的计价方法不同。原制度下,投资者投入的存货,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入账。新准则下,投资者投入的存货,改为按评估价值入账价值。(3)存货盘亏的处理不同。原制度下,存货盘亏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存货盘盈收益冲减管理费用。新准则下,存货发生盈亏,先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核算,然后将盘盈收益和盘亏损失分别计入营业外入和营业外支出。(4)是否计提跌价准备。原制度下,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新准则下,不计提存货提跌价准备。(5)采购费用的处理不同。原制度和新准则,分别将采购费用计入“营业费用”和“销售费用”。

(十一)长期债券投资 (1)核算范围差异。原制度设置“长期债权投资”科目,核算范围比新准则大,包括长期债券和其他债权投资两部分。新准则设置“长期债券投资”科目,取代原制度中的“长期债权投资”科目,核算内容不再包括“其他债权投资”。(2)手续费等相关税费的处理不同。原制度和新准则分别将企业购入债券所发生的相关税费计入当期损益和长期债券投资的成本。(3)对长期债券投资损失的处理不同。原制度对长期债券投资损失核算未作规定。新准则规定:实际发生的长期债券投资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同时冲减长期债权投资的账面余额。

(十二)长期股权投资 (1)核算方法不同。原制度下,长期股权投资可采用成本法和权益法两种核算方法。新准则下,统一采用成本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2)对长期股权投资损失的处理不同。原制度对长期股权投资损失的核算未作规定。新准则将长期股权投资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同时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3)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不同。原制度对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未作规定。新准则增加了此项规定。

(十三)固定资产 (1)接受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差异。原制度和新准则对接受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分别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和“评估价值”入账。(2)折旧方法差异。原制度下,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包括工作量法。新准则取消了固定资产折旧的工作量法。(3)固定资产的盈亏的处理差异。原制度下,固定资产的盈亏不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非流动资产损溢”科目核算。新准则下,必须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非流动资产损溢”科目核算固定资产的盈亏。(4)自行建造固定资产入账价值确认的时点差异。原制度和新准则对自行建造固定资产入账价值确认的时点分别是“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和“竣工决算前”。(5)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处理差异。原制度下,没有明确固定资产使用过程中发生的修理费、大修理支出和改扩建支出的核算。只规定将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不能资本化的部分确认为当期费用。新准则下,固定资产的日常修理费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大修理支出,计入长期待摊费用;除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和经营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改建支出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外,其他改建支出均计入固定资产成本。

(十四)在建工程 (1)借款费用的处理差异。原制度下,为购建固定资产而专门借款所发生的借款费用的资本化金额与资产支出数挂钩。新准则下,在建工程在竣工决算前发生的借款利息全部资本化,计入金额不与资产支出数挂钩。(2)试运转过程中发生的支出处理差异。原制度没有在建工程在试运转过程中发生的支出的规定。新准则下,在建工程在试运转过程中发生的支出计入在建工程成本,形成的产品或者副产品对外销售或转为库存商品的,应冲减在建工程成本。

(十五)工程物资 原制度规定工程物资发生的盘盈、盘亏、报废、毁损的净损失或净收益,工程尚未完工的,增加或冲减工程成本;工程已经完工的,计入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新准则对此未作明确规定。但可参照“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的使用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十六)生产性生物资产和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 原制度没有设置这两个科目。新准则增设这两个科目,分别核算小企业为生产农产品、提供劳务或出租等目的而持有的生物资产和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的累计折旧。

(十七)无形资产 (1)接受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的入账价值差异。原制度和新准则对于接受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分别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和“评估价值”入账。(2)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建筑物,外购土地及建筑物价款的分配差异。原制度无此规定。新准则增加了将相关价款分配计入土地使用权的规定。(3)开发费用的处理差异。原制度对于无形资产相关研发费用不允许资本化,于发生时计入当期管理费用。新准则允许将部分开发费用资本化。(4)摊销的会计处理差异。原制度没有设置“累计推销”科目;不允许将无形资产摊销额计入成本。新准则下,增设“累计推销”科目;根据受益对象,将无形资产摊销额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者当期损益。(5)摊销年限的差异。原制度有按合同受益年限、法律规定年限孰低原则确定摊销年限的规定。新准则无此规定。

(十八)长期待摊费用 原制度下本科目核算小企业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项费用,包括开办费。新准则下本科目核算内容不包括开办费,直接将开办费计入当期损益。

(十九)待处理财产损溢 原制度无此科目。新准则增设本科目,核算小企业在清查财产过程中查明的各种财产盘盈、盘亏和毁损的价值。

二、负债类科目会计核算差异

(一)短期借款 原制度下,将到期无力支付票款的应付票据的账面余额,转入应付账款。新准则规定将到期无力支付票款的银行承兑汇票票面金额转入本科目。原制度和新准则分别通过“预提费用”和“应付利息”科目计提短期借款利息。

(二)应付票据 原制度下,计提带息应付票据的利息费用,增加应付票据成本。新准则没有对带息应付票据的会计处理进行规范。但参照“应付利息”科目的使用规定,计提带息应付票据的利息时,应贷计“应付利息”科目,不应调增应付票据成本。

(三)应付账款 原制度和新准则分别将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账款转入“资本公积“和”营业外收入”科目。

(四)预收账款 原制度无此科目。新准则增设本科目,核算小企业按照合同规定预收的款项包括预收的购货款、工程款等。

(五)应付职工薪酬 原制度无此科目,通过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等核算职工的工资和福利费,未规范非货币性薪酬及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等其他职工薪酬的核算。新准则下,本科目扩大了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科目的核算范围,核算内容涵盖应付给职工的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包括非货币性支出及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

(六)应交税费 原制度设置“应交税金”和“其他应交款”科目。新准则将“应交税金”和“其他应交款”科目合并为本科目,核算小企业按照税法等规定应交纳的各种税费。

(七)应付利息 原制度无此科目,应付利息通过“预提费用”科目核算。新准则增设本科目核算小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应支付的利息费用。

(八)递延收益 原制度无此科目。新准则增设本科目核算小企业已经收到、应在以后期间计入损益的政府补助。

(九)长期借款 (1)计息时点和计入对象差异。原制度规定长期借款在会计期末预提利息费用,并将利息计入“长期借款”科目。新准则规定长期借款的利息,在应付利息日计算确认,计入“应付利息”科目;核算内容只包括借款本金,不含借款利息。(2)专门借款费用的处理差异。原制度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作为为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起点,借款费用包含汇兑损失;有暂停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规定。新准则以“竣工决算”作为为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起点;取消了借款费用资本化的条件、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的规定;将汇兑损失全部计入财务费用。

(十)长期应付款 原制度下,本科目核算内容仅包括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应付款。新准则增加了分期付款购入固定资产应付款的核算内容。

三、所有者权益类科目会计核算差异

(一)实收资本 (1)核算内容差异。原制度规定:本科目核算内容只包括小企业实际收到的投资者投入的资本。新准则下,本科目增加了“已归还投资”的核算内容。(2)是否涉及“股本”科目的使用说明。原制度也未明确股份制小企业的“股本”科目。新准则明确规定小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将“实收资本”科目的名称改为“股本”。

(二)资本公积 (1)核算内容差异。原制度规定:本科目核算内容包括资本溢价、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外币资本折算差额、其他资本公积等。新准则下,本科目的核算内容只包括资本溢价。(2)是否可以弥补亏损。原制度未涉及此问题。新准则明确规定资本公积不得用于弥补亏损。

(三)盈余公积 原制度下本科目核算内容包括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和法定公益金。新准则下本科目核算内容包括公司制企业的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外商投资企业的储备基金和企业发展基金,以及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归还投资者的投资。

(四)利润分配 原制度下本科目的明细科目有:其他转入、提取法定盈余公积等七个。新准则下本科目下又增加了“利润归还投资”明细科目。

四、成本类科目会计核算差异

原制度下,成本类科目仅包括“生产成本”和“制造费用”两个科目。新准则增设“研发支出”、“工程施工”、“机械作业”三个科目。

五、损益类科目会计核算差异

(一)主营业务收入 (1)销售收入确认条件差异。原制度下,小企业销售商品收入,在同时满足“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管理权控制权转移、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等四条原则时,才能确认商品销售的实现。新准则下,小企业只要满足发出商品和收到货款或取得收款权利两个条件,即可确认商品销售收入,并且根据销售方式和结算方式规定了七种具体的确认时点,减少了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2)资产负债表日后销售退回的处理。原制度下,资产负债表日后销售退回,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并调整报告年度会计报表相关项目。新准则下,没有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销售退回)的规定。对于已经确认销售实现的商品发生的销货退回,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二)其他业务收入 原制度下,本科目核算内容包括出租包装物租金收入。新准则下,本科目核算内容不包括出租包装物租金收入,将出租包装物租金收入计入营业外收入。

(三)营业外收入 原制度下,本科目核算范围较小,仅包括固定资产盘盈、处置固定资产净收益、出售无形资产净收益、罚款净收入等内容。新准则下,本科目又增加了政府补助、捐赠收益、汇兑收益、出租包装物和商品的租金收入、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先征后返的税金(不含出口退回的增值税)等核算内容。

(四)其他业务成本 原制度下,本科目核算小企业除主营业务成本以外的其他销售或其他业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销售材料、提供劳务等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及相关的税金和附加、结转出租包装物的成本。新准则下核算内容缩减,结转出租包装物的成本在“营业外支出”科目核算;销售材料、提供劳务等发生的相关税金和附加在“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

(五)营业税金及附加 原制度下,本科目核算小企业日常主要经营活动应负担的税金及附加,包括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和教育费附加等;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和印花税不在本科目核算,而是计入管理费用。新准则下,本科目增加了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等核算内容。

(六)销售费用 原制度设置“营业费用”科目,规定“商品流通企业可不单独设置‘管理费用’科目,其核算内容并入本科目。新准则将“营业费用”科目改为本科目;删除了将“管理费用”科目核算内容并入本科目的规定。

(七)管理费用 原制度下,本科目核算内容包括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矿产资源补偿费、存货盘盈或盘亏、计提的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等。新准则下,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矿产资源补偿费在“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存货盘盈或盘亏分别计入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不再计提坏账准备和存货跌价准备。

(八)财务费用 原制度下,本科目核算内容包括汇兑损失(减汇兑收益)。新准则下,财务费用中的汇兑损失不再减除汇兑收益;汇兑收益单独在“营业外收入”科目核算。

(九)营业外支出 原制度下,本科目核算内容包括固定资产盘亏、处置固定资产净损失、出售无形资产净损失、罚款支出、非常损失等。新准则下,本科目又增加了坏账损失、无法收回的长期债券投资损失、无法收回的长期股权投资损失等核算内容。

(十)所得税费用 原制度下,小企业收到因多计等原因而退还的所得税,应冲减当期的所得税费用。新准则将原制度中的“所得税”科目改为本科目;先征后返的企业所得税计入营业外收入,不再冲减当期的所得税费用。

六、外币业务会计核算差异

(一)记账本位币变更问题 原制度没有明确记账本位币的变更问题。新准则下,明确了记账本位币的变更问题;增加了采用变更当日的即期汇率将所有项目折算为变更后的记账本位币的规定。

(二)投资者外币投资折算汇率不同 原制度下,投资者投入的外币,有合同约定汇率和无合同约定汇率,应分别按收到外币当日的汇率和出资当日的汇率折合的记账本位币金额入账。新准则下,只能采用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折算,不得采用合同约定汇率和交易当期平均汇率折算。

(三)外币会计报表折算方法不同 原制度下,外币会计报表的折算方法较复杂。新准则下,外币会计报表统一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简化了核算。

七、财务报告差异

(一)会计报表编报要求不同 原制度下,现金流量表为年报,可按需要选择编制;应交增值税明细表作为资产负债表的附表。新准则下现金流量表为月报和年报,且必须编报;取消了应交增值税明细表,应交增值税余额在附注中的应交税费明细表中反映。

(二)报表项目内容和填列要求不同 由于会计科目的变化,造成资产负债表、利润表部分项目的项目内容和填列要求发生改变。如资产负债表中的存货、资本公积等项目,利润表中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等项目。利润表项目更加细化,调整了营业利润的内容,将“投资收益”并入“营业利润”项目。现金流量的项目也更加明了。

(三)会计报表附注内容不同 原制度下,附注内容包括: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及其变更的说明和其他重要事项两部分。新准则下,附注内容更加详细实用,包括:遵循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利润分配的说明等八项内容。

八、特殊业务差异

原制度详细规定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债务重组”、“非货币性资产交易”等小企业不经常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的会计处理。新准则对上述交易或事项未作详细规定,只在第三条第一款有“可以参照《企业会计准则》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的表述。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