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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建筑保护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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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建筑保护条例

传统建筑保护条例范文第1篇

宁波市各级政府对慈城古县城的保护工作非常重视,先后邀请了多家知名高校为古城的保护和发展出谋划策,并探索出政府主导规划、公司建设城镇的运营机制.2002年市、区、镇三级政府确定国有公司出资组建慈城古县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明确要求开发公司进行慈城古县城修复利用工作,并开发经营古县城和投资建设新城,将其收益投入古县城保护建设中.同年委托同济大学阮仪三教授主持并完成了《慈城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规划》,并与北京大学、南京大学和中国美院等高校合作,完成了孔庙、县衙、清道观、甲第世家、冯岳彩绘台门、冯俞宅、符卿第、走马楼、太湖路、太阳殿路历史街区等项目的修缮和改造.2010年10月1日实施了《宁波市慈城古县城保护条例》,确立了以法的名义保护古城,让保护工作有法可依,也是同类古城立法保护的先例.2011年委托同济大学承担《慈城古县城城市设计导则》工作.然而慈城古县城的保护工作在实际管理操作层面仍有问题亟待解决:重点地段重点管理与一般地段建筑管理工作不能协调展开;古城保护要求下的建筑单体建设规划控制与群众改善居住生活空间的强烈愿望之间的矛盾;群众自发的房屋修缮缺乏正确指导而破坏古城的整体风貌的问题.文保类传统建筑有比较完备的管理文件或条例.一般地段的建筑因要与古城风貌协调,多要求其保留或者改造,但缺少实际有效地指导和正式的文件说明.若该地段的传统风貌建筑按照文保点的管理办法,采用精品式的修复或重建,会因数量巨大,产生巨大的行政成本和建设成本.若作保留修缮,维护成本又太高,老百姓负担不起,也不懂修缮技术,多置之不管,加速了老房子的朽化.不能动的老房子又难以满足普通百姓想改善居住条件的期望.所以尽管今天在大力宣传要保护传统文化,仍有偷拆老房子建新居的现象.同时,非传统历史风貌建筑的改造以及待建建筑因缺乏明确指导,管理弹性过大,无法对其进行有效约束,往往建成的造型不统一,破坏古城风貌.如何统筹有效地管理古城内量大面广的非文保建筑,即强化面上的建筑管理,全方位整体地保护古城风貌,是本次研究的重点和难点.

2慈城古县城建筑管理研究的基本框架

基于以上考虑,笔者研究的框架如图1所示.研究对象为慈城古县城保护范围内所有建筑单体,包括传统历史风貌建筑和非传统历史风貌建筑,以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规划为依据,以规范各类建筑建设行为、保护古城风貌为目标.文物建筑单独按文物保护要求执行.

3慈城古县城传统建筑专项研究

3.1古城传统建筑平面形制研究

慈城古县城里传统建筑类型多样,其中传统民居量最大面积最广,是古城风貌的主要部分,也是建筑管理“面”上工作的主体,所以将慈城传统民居作为古城传统建筑研究代表,并根据建造年代、功能特点、布局方式和面积大致分为四种类型:(1)以堂沿为中心的H型格局;(2)H型的变体——正房与厢房结构独立;(3)条状正房为主体的“门”型;(4)“一”字型排屋院落格局.以堂沿为中心的H型格局民居一般为官贾家宅,多建于清代中后期,占地面积较大.正房坐北朝南,一层或两层,三间两弄,开间和进深均较大,被左右通长的二层厢房夹紧,与前后围墙围合成为前后大小两个院落[1].正房明间用于祭祀祖先和红白喜事,平常大门紧闭,当地称为堂沿.左右次间为长辈的卧室.前院规整开阔,满铺方形石板.厢房为多开间并列的排屋形态,主要为晚辈的卧室和生活区.其与正房交接处的房间通风采光差,多用作厨房和储藏等辅助用房.建筑整体布局以堂沿为中心对称布置.正房和厢房环绕院落设有单层单步的檐廊,檐廊延伸到房屋内部变成了弄堂,形成双十字形交通体系.第二类民居原型与第一类的区别体现在正房与厢房的屋顶不交接,通过连廊联络,正房三开间,独立的双坡硬山.这种局部脱关系布局相对改善了厢房房间,特别是原来交接部分的通风和采光,也降低了施工难度.同时维持了双十字交通体系以及堂沿为中心的布局关系.条状正房为主体的“门”型民居类型多建于清后期至民国初期.东西通长的条状正房,多为三间或五间加两弄堂平面格局,二层硬山双坡,明间为客厅,同时保留了堂沿祭祀的作用.正房与厢房相互独立,或用过廊连接.厢房开间数较少,一层或二层,双坡硬山形式.相对前两类而言,建筑规模减小,房间数量相对减少.但南向的房间数量增加,居住性相比较前两种更好.第四类民居中,条形正房一般为二层双坡硬山,三开间两弄或一弄,厢房退化为廊道或被取消.院墙和附房与正房围合成相对狭长而简单的院落.正房临院的二楼除有传统单坡檐廊形式外,多用开敞的西式柱廊阳台.柱子和栏板上多用西式风格装饰.正房及主院落的尺度相对前面三种类型明显缩小,整体布局不强调对称关系.这四类民居平面形制的变化侧面反映出从清后期到民国慈城传统大家族在社会的变革下逐步瓦解为相对独立小家庭的过程.大家族群体以祖先祭祀活动来维系家族关系,小家庭需要社会交际来自力更生.所以堂沿从原来祭祀功能转化为起居待客之用.民居规模的减小适应了新的家庭规模和结构,小家庭总体经济实力不如大家族,相应的,民居里构件的用料用材相对节约,一些局部和细节呈现当时崇尚的中西混搭的装修风格.

3.2古城建筑色彩研究

中国自古有着根据五行划分的五色体系——青、白、黑、赤、黄,不同于西方根据光学分色而定出的赤、橙、黄、绿、青、蓝、紫,是中国政治、地位、等级、宗教活动、文学作品、民间生活等所必需尊崇的重要准则之一[2].20世纪后受西方科学主义及设计思想影响,中国多数建筑的装饰色彩变得繁杂多样.其中很多色彩与传统的五色系统相冲突,这种状况也存在于慈城古县城里,严重影响了古城风貌的整体性和统一性.所以笔者建议古城的建筑整修和改造或延续古城风貌的新设计,其建筑色彩管理都应纳入到中国古典五色体系内.以古城风貌主体的慈城传统民居作为传统建筑代表,依据CMYK色谱分析其主要外界面——墙面和屋面的色彩,得出慈城传统民居的主色调为青砖灰色.所以建议将深灰色调——青砖灰确立为古城建设的主要色调,黑、白作为古城的辅助基调色.建筑外墙上少量使用红砂岩、青砂岩、自然石条以及民国时期建筑的红砖色彩,符合中国五色体系用色范围,但不建议作为慈城建设的主调色出现.古城里的孔庙外墙为朱红色为个例,不建议为慈城建设的主色调.

3.3古城传统建筑构件分析

按照建造逻辑将传统建筑分解为不同类型的部位构件,用拍照、测绘、访谈、填写记录表等全方位普查手段记录古县城内每栋传统建筑内不同构件的信息,建立一个部位构件的档案库,并进行分类整理.对建筑进行修复、改造及新建时,可参考和研究这些信息,但要注意的是部位构件的不同特色与其所在传统建筑等级及其具置相关,应选取与自身相匹配的参考.例如古城内常见的独立式砖混住宅与第四类民居的体量和占地相接近,其立面改造时应借鉴第四类民居的部位构件特色,不应选用第一类和第二类民居等级较高的装饰风格,否则会造成对传统文化的宣传误导.

4慈城古县城建筑的评价标准与分类管理

4.1建立古城建筑单体的统一评价标准

历史建筑的管理模式一般分类为如保护、修缮、保留、改造、拆除等形式,而现实中分级过细的管理容易造成实际操作中的不便.传统建筑的各个构件相互联系,有的可以单独修理或者替换,如屋面的瓦片;有的则动一发而迁全身,如梁架的修理;所以层级之间的分界线有时难以划清.笔者建议将建筑管理模式分类简化,以建筑风貌和建筑质量两个要素作为古城全体建筑单体的评价标准(图2).两个要素的定义及要求由于篇幅所限在这里不赘述.两个要素评价结果设为较好、一般、较差三级.两个的评价结果相结合就直接对应建筑管理模式,即保护、改造、拆除,突出了各类型之间的差别.改造和拆除大类因为建筑风貌和质量的等级不同,再配合以不同的细分管理措施.这样,先前多层级的管理模式分类转变为同一模式下不同的细化措施,减少了建筑单体之间按优劣比较以及差别对待带来的管理困扰.

4.2古城建筑单体的分类管理模式及细化策略

在与慈城古县城相关部门多次沟通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对建筑管理模式分类以及一些具体措施进行了调整(表1).如对于要拆除的建筑会涉及民生问题及古城未来规划,将原来拆除模式分化为拆除新建和拆除留空两种;结合古城实际情况,拆除新建②方案的具体管理措施调整为以远期拆除,近期改造为主,即近期采用改造②方案的管理措施.

4.3典型建筑单体案例分析

为了验证和应用前期的研究成果,笔者选取4个单体进行建筑管理案例分析.单体所在片区紧邻慈城东北角太湖路保护区块,片区里有多个文保点和对应各类管理模式的建筑单体,属于典型风貌协调区域,可作为建筑保护和建筑管理工作即将向全城铺开的实验片区.并且,该4个单体建筑特点不同,具体细化管理措施不同,其具体改造手法差别也较大.我们用测绘和拍照等手段实地调研每个单体,从整体到细部进行分析,结合前期传统建筑研究成果,提出改造的综合策略和细节手段,并绘出改造方案图.此过程为实际建筑管理工作提供了一个可参考的样本.

5古城建筑管理研究的探索与心得

5.1做好基础研究工作是加强古城建筑管理根本

此次研究项目成果为《慈城古县城建筑管理办法》,它作为《宁波市慈城古县城保护条例》配套管理办法已经通过慈城相关部门的评审.该办法分为总则、古县城建筑类型及管理、建设管理、法律责任、附则五章.第二章和第五章为前面所述两部分研究工作即慈城古城传统建筑和建筑单体评价及分类管理研究的集中反映.古城建筑管理与普通的城市建筑管理不同之处就在于“古”字.全面客观地研究古城传统建筑,并将研究与管理实践需求相结合,才能为古城建筑管理提供比较实际、有操作意义的参考和依据,真正实现各级部门对规划保护古城风貌的目标,否则管理工作沦为空中楼阁而难以贯彻.

5.2古城建筑管理工作需要自下而上的智慧

管理实施者与管理受众需多沟通,相互了解和理解,积极探索双赢的可能性.规划者或管理制定者也需与一线管理工作者多交流,及时了解和反馈管理工作中实际存在问题.此次建筑管理模式的具体分项措施即是与一线管理工作者多次讨论交流的成果.同时应积极借鉴和学习民间实践智慧,多使用非建筑管理手段,灵活变通地实现管理目标.如多用绿化手段,外墙上种植攀援植物,院墙内外种植高大乔木,柔化现代建筑外立面,缓冲对古城风貌的破坏,同时营造古朴宁静的历史氛围.此类方法即改善古城风貌,又降低管理难度和行政成本.

5.3建筑单体分类管理结合片区逐步推进的工作方式具有可行性

传统建筑保护条例范文第2篇

【关键词】地域居住环境 民居建筑遗产 原生态

国务院2008年颁布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定义,“核心保护范围内的历史建筑应当保持原有的高度、体量、外观、形象和色彩”,表明历史建筑在保持原有高度、体量、外观形象和色彩的前提下,允许调整其内部空间及内部结构和构造,允许有一定的设施更新和本体改造。对历史民居建筑的界定,为我国的民居建筑遗产保护提供了全新的理论模式和运作依据。近年来,大量的近现代特别是砖混结构的建筑遗产纳入保护范围,在这样的社会研究背景下,研究地域居住环境,保护民居建筑遗产已是历史的必然。

一、地域居住环境与民居建筑遗产

任何文化都具有传承性。陕西地区中,陕北、关中现存的大量地域性居住环境值得研究与探讨,缘起于本原文化与人类生态环境之间的本质联系,是对地域主义人文建构的认知与探索;在长期的采风调研中,着眼于观察地域主义历史民居建筑,融合于地方自然地形与地貌中传统建筑,从建筑文脉与肌理上都充分显示地方人文气息的变化,其发展的脉络都有地方人文情怀深隐其间,是任何材料与技术手段无法割裂也无法掩盖的地方情怀。面对如此强大的地域文化脉络,在延续其文化根基的过程中,势必需要做深入的剖析与调查,防止在推进地域主义建筑生态环境保护中出现不当措施的蔓延,根基性的本原文化需要代代相传;近年来参与新农村规划建设、地方历史民居古城的调研——关中青砖建筑的大气磅礴、陕南民居的竹木建筑、陕北窑洞民居的敦厚朴实,都具有独特的地域主义文化建构方式;在地域建筑的文化发展与演变中,更是从多元的角度说明了不同历史阶段的本原与创新,人文历史的积淀充分体现了地方传统建筑的人文价值、艺术价值和历史价值。在陕北米脂古城、陕南昭化古城、陕西关中党家村里,那些历经沧桑的传统地域性历史建筑中,大量遗存了传统建筑的空间结构营造方式,以及巧夺天工的砖雕、木雕等手工技艺。探索和发现传统性历史建筑在地域性生态环境中的文脉与走向,是对当下建筑文化背后传统文化建筑的关注,也是基于生态环境日益恶化的思考。

二、地域文化研究、民居建筑遗产保护中环境艺术专业教育贯彻的必要性

基于对地域文化的热爱,在研究历史民居建筑、地域文化的溯源中,立足专业多元性及复合型教育的方针与策略,本着“走出去,悟心德”的专业意识,从务实的角度结合环境艺术专业的特点,教学中开设的基础课程《民居测绘》与《民居写生》,切实可行的教学改革为地方文化记忆的延续、文脉的持续性做了系统性归纳,用以服务今天的建筑与环境设计,也向设计前沿的设计工作者,提供了我们民族的、有深厚文化内涵的既实用又唯美的民居文化元素。

将实践性教学纳入教学课堂所产生的教育积极性是多方面的,就像顾森在《陕北窑洞民居》序文中提到的:“民居凝聚的是一个地方居民的文化空间,凝聚的是丰富的文化信息。民居不像宫殿、寺庙或帝王陵那么宏伟,但它却是中华民族的所有建筑的母本,是中华文明长河中具有本源特色的一支大流。”在这样的非物质文化的载体中,其专业教育不言而喻,建筑民居综合的历史性文化,将比任何种类的遗产都更生动、更直观、更实用、更典型。

民居测绘的教学方式既符合保护生态环境的时代要求,同时又具有中国特色民居建筑文化的时代思考,因为传统民居蕴含了前人优秀的思想智慧,对传统民居的实地测绘与写生是现场“教与学”的建筑环境艺术的创新教学方式,使学生能真正通过实地测、量、绘等方式零距离感受传统建筑文化的精髓,提高对传统建筑的审美能力。

三、民居测绘与民居写生

《民居测绘》课程主要强调对民居和建筑的初步认知,民居系统性保护测绘是民居建筑认识的有效途径,加强环境设计专业的基础教育,使学生深刻理解建筑的尺度、建筑的艺术、建筑的语言。从民居传统文化、人文内涵等各个方面,发现地域性民居建筑生命力长久不衰的魅力,提升学生对环境艺术专业的兴趣点,加强自身求学欲望。系统测绘有助于学生从专业角度剖析古民居建筑的建筑风格、模数、功能等(图1),通过解析认知设计的反向思维,在教学中达到设计活跃思维模式的作用,在现场与民居对话的过程中反思、体味建筑中所反映的社会宗法、家庭观念、习俗信仰和生产生活方式等,理解建筑的艺术规律。同时注重对传统文化、本土文化的渗透,使课程与实践性教学相结合展开,引导学生不断深入研究陕西民居及陕北窑洞居住环境,深入村镇,挨家挨户调研村落四合院形制结构,实测民居建筑构造及施工工艺,培养学生对传统建筑的认知及人文素养。

《民居写生》与《民居测绘》课程在教学大纲的安排中是交替进行的,两门课程相辅相成,民居写生是对民居测绘的完善与补充,在调研的过程中,民居写生从阅读传统文化真情实感的角度真实再现古旧民居的现状与建筑面貌,尤其是建筑的装饰艺术相较理论更具有现实的直观特性,也更具有说服力(图2);同时,民居写生可以培养学生对建筑序列的认识,进一步理解建筑的序列组织关系、尺度、体量、构造、比例等。

在测绘与写生的实践教学中,贯彻聚落性人文建筑的探索与研究,有利于客观传承本原文化与人类本体生态环境,因此整理与挖掘传统民居建筑与生态环境的本质性联系,是未来生态型民居建筑发展走向不容忽视的客观事实。

参考文献:

[1]朱光亚,杨丽霞.历史建筑保护管理的困惑与思考[J].建筑学报,2010(2)18—22.

传统建筑保护条例范文第3篇

Wang Hui

(青岛农业大学,青岛 266109)

(Qingdao Agricultural University,Qingdao 266109,China)

摘要:本文介绍了国际上对民间文学艺术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立法现状,并着重探讨民间文学艺术知识产权立法及研究中存在的相关争议,针对我国民间文学艺术的知识产权保护立法的相关问题提出了建议。

Abstract: This article describes the international relevant legislation about the intellectual property protection of folklore and focuses on the related controversy on the intellectual property legislation of folklore, and puts forward suggestion on intellectual property protection legislation of folklore.

关键词:民间文学艺术 知识产权 立法 保护

Key words: folklore;intellectual property;legislation;protection

中图分类号:D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1)20-0295-01

0引言

民间文学艺术是指由某一地域的社会群体集体创作或该群体中具备特殊传统技能的个人创作的,并由该群体世代相传、体现该群体生活历史、风俗习惯、环境地貌、心理特征的文学和艺术形式,是人类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从民间文学艺术的概念还可以看出民间文学艺术具有主体上的群体性、时间上的延续性、形式上的多样性、浓厚的地域性、保护的交叉性等特征。因此,民间文学艺术的保护具有其独特之处,传统的知识产权无法对其予以充分的保护。

1国外民间文学艺术保护现状

1.1 国际立法应非洲知识产权工作会议将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加入到《伯尔尼公约》保护的作品之列的要求,《伯尔尼公约》于1967年在斯德哥尔摩会议上修订第15条,该条第4款规定:“对于作品未曾出版,作者身份未详,但却有足够理由推定该作者系本联盟某成员国国民的情况,该成员国可自行以立法指定代表作者的主管党组,以便在各成员国中保护及行使作者的权利”。这是最早涉及民间文学艺术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公约。1982年《保护民间文学表达、防止不正当利用与其他损害国内法示范条款》给予各国自己决定适合本国实际的保护模式。1985年《关于保护民间文学国际通用规则中技术、法律和行政方面的初步研究》中首次界定了“民间文学”的概念和范围,主要包括:“语言、文学音乐、舞蹈、游戏、神话、宗教仪式、风俗习惯、手工艺、建筑艺术及其他艺术。”1989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了《保护民间文化的建议》和《保护民间创作建议案》,要求各会员国采取法律手段和一切必要措施启动保护民间文化和民间文化作品的工程。

保护民间文学艺术的区域性国际条约主要有:《非洲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班吉协定》)的附件七是对民间文学艺术的直接保护,其将民间文学艺术的保护纳入版权保护体制之下,并做了一些特别的规定。该协定规定受保护的客体为“一切由非洲的居民团体所创造的,构成非洲文化遗产基础的,代代相传的文学、艺术、科学、宗教、技术等领域的传统表现形式与产品。”1981年阿拉伯第三次文化部长会议通过的《阿拉伯著作权公约》。

1976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提出了《发展中国家之突尼斯著作权模范法》,该法明确了保护民间文学艺术的目的在于防止对不同创作等文化遗产的不合理利用。1982年又通过了《保护民间文学表达、防止不正当利用与其它损害国内法示范条款》该示范条款将民间文学艺术从著作权保护体系内独立出来。1985年,两组织又起草了《民间文学表达形式保护条约草案》将民间文学保护从版权保护中独立出来。

1.2 发达国家的民间文学艺术保护立法日本和韩国是亚洲较早保护民间文学艺术的国家,其法律保护措施也较为先进,日本颁布的《文化财保护法》是一部综合的文化遗产保护法,其中包括“有形文化”、“无形文化”、“民俗文化财”、“埋藏文化财”、“史记名胜天然纪念物”、“重要文化景观”、“传统建造物群保存地区”等项目。韩国借鉴《日本文化财保护法》制定了《韩国文化财保护法》,该法成立文化财委员会保护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具有重要价值的文化遗产传承者。

2国内民间文学艺术保护现状

从立法层面上,我国《著作权法》授权国务院制定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保护条例,但是由于制定该条例需要进行广泛的普查和调研,需要考虑到各方利益,使之能够促进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传承和发扬。所以目前还没有制定出专门的法律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有关案件仍然采用了《著作权法》关于著作权的法律规定。与此同时,一些省、自治区开始制定并颁布了保护民间文学艺术的地方性法规,如《云南省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贵州省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等。目前制定《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保护条例》已经提上立法日程,《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称将研究起草《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保护条例》。

从研究层面上,目前对于民间文学艺术保护仍存在以下争论焦点:一是是否要制定专门的法律法规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二是保护范围的界定,区分是保护民间文学艺术,还是保护民间文学艺术的表现形式;三是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是公权还是私权、民间文学艺术的权利主体归属问题;四是民间文学艺术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关系、与著作权法的关系问题。

3针对民间文学艺术保护立法相关问题的建议

①民间文学艺术属于著作权但又不同于传统的著作权,所以仅靠《著作权法》不能对其完整的保护,目前我国已经有多个省份制定的民间文学艺术保护条例,因此应当采用特别法立法保护模式。②关于民间文学艺术的权利归属问题,本文认为应对区分民间文学艺术及文学艺术作品,鉴于民间文学艺术集体性特点,对于无形的民间文学艺术,其权利应当归属于其特定的群体,而对于民间文学艺术的表现形式即有形的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其权利则应当归属于作品的创作者。③关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邻接权人权利保护问题,如民间文学艺术的收集整理人、表演者等的权利,应当在立法中予以保护。④关于民间文学艺术的权利行使问题,本文认为民间文学艺术属于某一社会群体共有,既不能由个人行使,也不能由政府机构代为行使,可以借鉴我国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模式,在民间文学艺术所在的区域成立民间文学艺术管理组织,由该民间组织行使该区域的民间文学艺术权利。⑤关于民间文学艺术的保护期限问题,本文认为民间文学艺术具有时间延续性的特点,因此不应对其设定保护期限。但对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则可以设定固定的保护期限,保护期满则可归入民间文学艺术范畴予以保护。⑥在民间文学艺术保护的相关立法中,可以借鉴日本和韩国的做法,通过立法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传承人的权利,使我国民间文学艺术得以传承和发扬。

参考文献:

[1]林和生.日本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启示[J].中国社会科学院院报 2006,(6).

[2]谷桢.浅析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及其法律保护[J].商场现代化,2009,(2).

传统建筑保护条例范文第4篇

一、吊脚楼的特点

(一)材料性能和结构体系的合理性

西南民族地区吊脚楼是一种源于巢居的传统干栏式建筑。吊脚楼是以木质为材料的建筑,柱子和房梁由木头制造,连用于连接梁柱的铆和榫等也采用木质材料。由于木质材料本身相对柔软,容易裁锯和凿造,可以根据需要随意进行加工。柱子和梁子直接用木制的榫和铆进行牢固连接,屋檐、窗户等都可以根据需要进行雕刻、镂空和修饰,以制造出在中国古代帝王的宫殿、寺庙等尊贵建筑中常可看到的各种不同的建筑风格和艺术效果。

吊脚楼形式多样,基本结构却一致,所有样式都源于最基本的单吊式吊脚楼,不同类型的吊脚楼运用了中国木建构文化的基本原理,利用木头纤维性质而导致的材料单向受力的力学性质,利用铆榫和销钉措施连接而成的木构框架,作为基本的结构单元和空间围合单元而形成“间”。吊脚楼灵活地运用了建筑力学原理并与几何图形相结合,蕴含着丰富的建筑学原理,这些高超的建筑技法可以在《营造法式》中找到依据。

(二)与自然的关系

吊脚楼作为中国木构传统建筑的延续,充分利用了木和土的结合,彰显了一种建筑与自然的和谐统一。梁思成先生认为“从中国传统沿用的‘土木之功’一词作为建造工程的概括名称可以看出,土与木是中国建筑自古以来采用的主要材料。”[1]大多数苗族先人由于各种原因从长江中下游流域迁徙至黔东南,将江南干栏式建筑技术带至新居住地,并根据新自然环境和地理特点,不断改进而建造了具有独特民族风情的吊脚楼。

由于地势的因素,苗族吊脚楼常建在斜坡上,房子前部以木柱支撑,后面直接立于地基,房底架空,常用来堆放农具或饲养牲口,二楼人居,三楼较矮,一般用于存放粮食。无论从吊脚楼的选址、材料的运用还是功能的设计都与自然环境紧密结合在一起,遵循了大自然的规律,生动的体现了天人合一。

二、吊脚楼的艺术价值

(一)静态美

吊脚楼依山水而建,以带状或片状群居分布,有的也独自屹立山腰。从横向上看,它们似等高线一般分台而筑,虽不够整齐划一,但鳞次栉比,错落有致,给人以层层相叠的感觉。它们不拘一格,和村寨山上的树木混为一体,表现了中国传统建筑文化“天人合一”的特点,表达了人们顺应自然向往自由的愿望,放眼望去,整个村寨就像一幅高低起伏、行云流水般的画卷。

走近一幢吊脚楼,抬头便可感受到它的俊秀、挺拔和修长。远处观望而产生的那种高耸山腰,风雨飘摇的感觉荡然无存,吊脚楼粗壮的立柱直接插入地面,台基扎实,房梁厚重,以至于不得不让人相信它已经完好地与山坡镶嵌在一起。从建筑艺术角度来看,吊脚楼是长方形与三角形的组合,这种几何形体稳定而庄重。仔细看,可以发现窗户上的雕花或者是多样的几何图形,或是神灵活现的动植物,抑或是龙飞凤舞的文字等,雕工非常精细,整个可谓是艺术佳品。而映入眼帘的由小木块平行排列而成的“美人靠”又给吊脚楼增色不少。

远看如画、近看所呈现的精雕细琢的画栋和厚重感赋予了吊脚楼以一种静谧之美。

(二)动态美

钻进苗族村寨林立的吊脚楼群中,踏在青石板砖铺成的弯曲小道上,傍着晨曦迷雾,借着太阳洒下的一缕光,走过一个个拐角,看到一幢幢飞檐翘角和三面环廊的吊脚楼,大有一种“山重水复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的感觉。走近山坡上的吊脚楼时,先映入眼帘的是几根粗大的吊脚,接着是正屋及惹人眼球的“美人靠”,然后整座房屋的全貌才为人所领略。在楼下、进屋的台阶以及正屋内观看户外的风景,因角度发生变化而感受各异,园林设计中的“借景”手法在此巧夺天工,颇给人一种“人在画中游”的动态之美。

空间紧凑,开合随意,分割自然,布局灵活,在“道法自然”中变化万千,形成多样化风格,给人以一种静态的精致和厚重之美,同时也给人一种动态的流动美。吊脚楼不仅彰显了其建筑技术和艺术的高超和美妙,还自然而然地展示出一种静态的婉约之美和动态的灵动之美,如诗如画,如痴如醉,显示出技术和艺术的完美结合。

三、吊脚楼建筑艺术保护和传承的观点和实践

吊脚楼固然有以上的特点和很高的艺术审美价值,现今却也面临被破坏甚至被摒弃的危机,许多人认为吊脚楼已经“过时了”,将其改造为钢筋混凝土样式的洋房,或者外表为吊脚楼样式,室内是钢筋混凝土结构,有的在吊脚楼中间耸立起一座楼房,显得十分突兀。吊脚楼建筑面临着被破坏的危机,需加以保护和传承。

(一)学界的设想

学术界有许多学者对吊脚楼建筑的保护和传承做过思考,有人提出从法制上需要各地方政府加强立法和行政,出台保护的规章和政策;从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角度坚持“以政府资助为辅,个人保护为主”的保护模式,从非物质文化遗产角度上要将吊脚楼所代表的民族文化本土化,还有从工艺传承人角度上需要加大对吊脚楼建筑工艺传承人的保护资助力度。有人指出要将吊脚楼当做民族历史文化遗产和民族文物来看待,加强登记和保护,抓住机遇以建筑旅游业的方式推向市场。

从学术界所做的众多研究中可以发现,针对保护和传承吊脚楼的措施和方法可以归纳为两方面,其一是将吊脚楼非物质文化遗产化,在这里,政府、吊脚楼主人以及工匠们被要求承担更多的责任;其二是将吊脚楼建筑推向市场开发旅游,这是借市场的力量来引导和调控吊脚楼的保护和传承。

(二)保护和传承的具体行动

实际上,国家和政府已经注意到吊脚楼建筑所面临的危机,并采取了相应的措施。政府牵头将吊脚楼建筑列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提供资金进行维修和保护并出台相应的法律和政策保护条例,规范吊脚楼的建筑风格,防止对于吊脚楼的破坏。2005年3月,国务院出台《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 ,贵州西江千户苗寨吊脚楼营造技艺被列入首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如火如荼地发展旅游业,吊脚楼及其营造工艺因此而成为一个优秀建筑技艺“符号”,这种“符号化”举措一方面提升了吊脚楼的作为一种文化的地位,另一方面也借非物质文化遗产之名开展的旅游业促进了当地人民的生活水平的提高,可以说是学者们关于保护吊脚楼思想的现实应用。西江千户苗寨的成功,给其它地区树立了榜样。

四、吊脚楼建筑艺术的保护和传承应放到文化的高度

(一)保护和传承遭到挑战是文化问题

吊脚楼文化艺术所面临的危机,有学者指出其原因在于造价高、实用性不强以及吊脚楼建筑艺人转行导致了传承的断层;也有学者认为是全球化浪潮的冲击造成了吊脚楼文化生境与文化生态发生了变化;现代建筑或许真的更牢固实用,然而,笔者认为,吊脚楼作为一种民族艺术景观,是民族文化的载体,是中国文化的载体,也是世界多元文化的一个体现,吊脚楼已然成为一种文化符号。民族地区的吊脚楼是目前所剩不多的以木质结构为特征的中国传统建筑,许多人放弃吊脚楼而建造钢筋水泥材质的洋房,实质上意味着对于以石为基本材料的西方石构建筑和现代文化的接受,意味着对木构建筑和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摒弃。

诸多学者指出当前吊脚楼建筑艺术面临着诸多问题,它以源于西方石构建筑传统的现代建筑取代吊脚楼为表现,他们提出的各种诸如上升到“非物质文化遗产”加以保护、制定法律限制人们的破坏等举措都并未真正触及最为根本的问题——中西文化碰撞和较量问题,吊脚楼建筑艺术所面临的危机是两种文化交锋的一个表现。

(二)保护和传承的根本在于提高文化自信

人们放弃传统木构风格的吊脚楼选择现代风格的非木质建筑,本质上是西方建筑理论话语对于中国传统建筑理论的胜利。因为,从西方建筑理论出发,区别了两种类型的建筑: “‘伟大艺术’的主流建筑(architettura maggiore,意大利语)和无名氏建筑(architettura minore)。”[2]其中前者涵盖了那些陵墓、教堂、神庙和宫殿等反映君权、神权的尊贵建筑空间,是鲁道夫斯基(B.Rudofsky)所形容的“贵族的建筑和建筑的贵族性”(Noble architecture and architectural nobility);而后者所涵盖的是民间的、原生的人类居住场所。从这个理论出发,吊脚楼建筑艺术自然被列入了“无名氏建筑”的范围。高楼大厦是身份地位的象征,是现代化的表现,居住在楼房中才能彰显身份的尊贵和思想的前卫和潮流。显然,楼房样式的建筑占据了当前建筑的主流,这就是许多人说吊脚楼“过时了”的原因所在。

中国木构传统及其理论的多样性也是世人所皆知的,需要跳出西方的话语体系,重新解读中国的传统文化,充分研究和发展中国的传统建筑理论,提升文化自信,让中国建筑文化与世界文明体系的其它文化一样屹立在世界建筑文化之林,这才是保护吊脚楼建筑艺术的根本。

注释:

[1] 梁思成.梁思成文选[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84:340

[2] 赵辰.“立面”的误会[M].上海: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7:88

参考文献:

[1] 朱世学.论土家族吊脚楼的审美功能和社会功能[J].湖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05)

[2] 冯雁军.乡土建筑——重庆吊脚楼[J].中国房地信息,2005(09)

[3] 王炎松,袁铮.鄂西宣恩县土家族吊脚楼民居特征及其保护研究[J].华中建筑,2005(07)

[4] 王希辉.土家族吊脚楼的文化内涵与传承[J].重庆社会科学,2008(02)

[5] 祝国超.土家族吊脚楼文化研究[J].重庆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6(02)

[6] 王希辉.土家族吊脚楼的文化生境与文化保护[J].民族艺术研究,2008(06)

[7] Bernard Rudofsky.Architecture without Architects.London:Academy Editions,1964

传统建筑保护条例范文第5篇

关键词:萨那古城;平遥古城;世界文化遗产;伊斯兰建筑;民居

中图分类号:C912.8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4144(2013)-04-57(6)

萨那作为也门首都距今已有2 500年的历史,被誉为“阿拉伯明珠”,是伊斯兰教重要的传播中心。历史上,萨那先后受阿拉伯帝国和奥斯曼帝国的统治,经自然或人为灾难多次毁坏并多次重建。20世纪70年代以来,随着也门现代化发展,萨那古城再次面临保护危机,在也门政府的请求下,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于1980年发起萨那古城保护行动。经过大量保护和修复工作,萨那古城焕然一新,并于1986年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平遥古城是目前境内保存最为完整的古代县城,也是目前唯一以整座古城申报世界遗产成功的古县城。随着现代化发展,目前两座古城都面临着如何保护的难题。由于两座古城有着相似的建筑和历史文化特征,因而有许多方面可以互相借鉴。

1 萨那古城与平遥古城的地理历史概述

也门地处阿拉伯半岛南部,境内多高原山地,整体地势由西向东倾斜。萨那古城位于中部高原地区高山之间的一个盆地里,萨那城周边的地势由东向西倾斜,萨那古城位于现今萨那市区的东部。

萨那的历史最早可以追溯到公元前10世纪的萨巴王国,当时萨巴王国控制着阿拉伯半岛南部的贸易通道,萨那就位于高原地区的盆地里,扼守着通往北方的贸易路线,萨巴人在此修建要塞并逐渐发展起来,“萨那(Sana'a)”在古代阿拉伯语中有“非常坚固”的意思。2世纪末期,希米叶尔人萨巴王国建立了希米叶尔王国 ,他们在萨那城堡的西面修建了雄伟的古丹宫(ghumdan),萨那逐渐成为阿拉伯半岛上最重要的城市之一。

平遥在上古时期称作“古陶”,原址在今平遥乔头村,西周时期为防范猃狁族在平遥(今平遥古城南军寨村)设立大军前营,双方百姓来此贸易而形成集贸市场。北魏时平遥因避北魏大武帝拓拔焘名讳,改名为“平遥”。明洪武三年(1370)在旧城垣基础上重筑扩建,逐渐形成现在看到的砖城。平遥由于其特殊地理位置成为兵家必争之地和重要贸易集散地,特别是在清代中期成为全国的金融中心。

2 萨那古城与平遥古城的民居特点比较

民居在《中国大百科全书》中的定义为“官署、宫殿以外的民用建筑”,能够反映出所在地区的建筑特色及历史文化背景。通过对萨那古城和平遥古城的比较,两座古城内的民居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2.1 历史性

萨那古城内现存有6 500多间塔屋,大多数修建于11世纪前,直到今天很还有人在居住。古城内中世纪时期修建的道路和街区依然保持原有的风貌。除塔屋以外,古城内的集市,商旅客栈,浴室等建筑在历经数百年后仍发挥着最初建造时的功用。

平遥古城现有的城墙及城内建筑均保持着明清时期风貌。清代中叶平遥票号得到极大发展,古城之内集聚了大量当时富商、地主建造的豪华宅院,这些宅院保存到现在已有150多年的历史。

2.2 整体性

萨那古城由多个街区组成,每个街区有着类似的空间结构,但是在大小和形状上存在差异,每个街区内的建筑按照功能分为公共建筑和私人建筑。古城内密集的道路网把不同的街区连接在一起,同一个街区也被道路分割成很多部分,每个部分与集市、清真寺等公共场所通过道路相连接。这些道路通常被设计得很窄,人们可以在通向公共场所的道路上进行各种聚会和社交活动。每个街区里都有几座清真寺,通常街区就以区域内最大的清真寺命名。有些大的街区又会分成若干个小建筑群,这些建筑群均围绕公共建筑修建。

平遥古城内,古城墙、古民居、古街巷、古店铺、古庙宇等各类建筑至今保存完好,以市楼为中心,以南大街为轴线,对称地分布着左城隍、右衙署,左文庙、右武庙,东道观、西寺院的这种古代左文右武的封建礼制格局;古城内主要街道两侧,完好地保存了220多家古店铺;古城内拥有3 798处具有保护价值的古民居,其中保存完整的有448处。平遥古城的所有这些特征,为人们展示了一幅中国历史发展中非同寻常的文化、社会、经济、宗教发展的完整画卷,是中国汉民族城市在明清时期的杰出范例。

2.3 多样性

萨那古城里最普遍也最具特色的就是塔屋。塔屋给人的第一印象是高大宏伟。塔屋最大的特色是“红石房,也门窗”,建筑材料一般采用青石、白石或红石,再以石膏装饰。阿拉伯著名地理学家伊本·鲁斯塔(Ibn Rustah) 有过相关记载:“大多数房屋是用石膏、粘土砖和对称的石头修建或装饰。”塔屋的外部装饰也各具特色,墙面上每隔一层有一排装饰过的石砖,每一层的花纹各不相同。也门窗是萨那传统房屋上最美丽的元素,每座塔屋上的窗户样式都不止一种。通常窗户的下面是由一个或几个大的石膏做成的百叶窗,上面是一个石膏做的半圆形窗楣,窗楣上雕刻着各种装饰图案,窗户之间和窗楣的镂空部分镶嵌着彩色玻璃。

平遥民居的外墙都用青灰色古砖砌成,高达7~8m,对外不开窗户,外观坚实雄壮,有的在墙顶做成城堞式,像一座座小城堡。院子里地面均用砖满铺, 筑有花坛,置大鱼缸及花盆。平遥传统民居内外装饰华丽,有木雕精细的垂花门,连正房梁下挂落子曲替都有花饰。门窗均为木樘木棂,大多花纹繁巧,且图纹案各异。为保暖防寒,门窗大多做成双层甚至三层。屋檐下椽木梁枋等都雕刻有彩画。有些室内墙裙上也有壁画,更有讲究的人家还用浅刻石雕做护壁。沿街巷的宅门特别讲究,门顶形式多样,有悬山卷蓬、悬山有脊两坡、两坡不等长和半坡及披檐等。大门上有门匾,书有“修德”、“修齐”、“覆蔚”等字,寓意深远。

2.4 实用性

萨那古城由于阿拉伯半岛特殊的气候和地理环境,当地人在建造房屋时不仅要考虑持久坚固,还注重实用性。塔屋高层设计能够满足当地人频繁的社会交流需要,既方便了房屋向各个方向的联系,也保护了居民的生活隐私。传统塔屋的垂直设计还体现了明显的生物气候优势,高层设计有利于顶层房间的采光,厚重的外墙在冬季可以抵御严寒,夏季则可以阻挡酷热。传统塔屋的垂直设计有利于房屋内部的空气上下流通,需要保持低温的储藏室和工作间位于底层,起居室则位于上层。平遥传统民居在二进或三进院布局的基础上,根据功能需求及经济条件的不同,出现了其他形式:(1)前店后寝式,这是沿繁华街道建筑的店铺商号,四合院的倒座作为店铺,一进院作为经营管理和接待的场所,二进院作为住宅及贮藏室,这些宅院前是商业街,后门接巷道。(2)中端过厅式,是在大宅院中轴线中端设立过厅,为会客及举行礼仪活动的地方。(3)并联院落式,这是大户将几个三进院或多进院横向并联,组成一个超大院落。(4)一进院式,这是一些小户人家受用地和经济条件的限制,建成的相对简陋的宅院。正房一般为三间或五间的砖券式锢窑,墙体厚达1.5m。这种锢窑墙体及屋顶厚,室内顶部呈圆拱形,隔热保暖好,冬暖夏凉,适合居住。

3 萨那古城与平遥古城内的民居面临的问题

3.1 城市基础设施落后

近代伊玛目叶海亚统治时期也门一直实行闭关锁国政策,导致萨那古城内的基础设施建设和服务项目十分落后,1962年也门共和国建立时,古城内没有任何现代基础设施,很多住宅区和商业区十分破旧。由于古城人口增多和城市发展,城内落后的排水系统无法满足需求,大量污水沿街排放,致使两边建筑的房基受到严重侵蚀,这严重影响了传统建筑寿命。

平遥古城也面临着城市基础设施简陋的重大难题,由此引发了城内居住环境的“脏、乱、差”。1999年的数据显示,平遥古城内有65.28%的道路为土路,给排水设施严重缺乏,雨污合流,50%的居民靠集中供水点取水,水源严重不足,主要街道上的水泥电杆严重影响了历史街道的景观。古城内至今还没有供暖系统,冬季居民们多使用柴火和煤取暖。

3.2 城区人口负载过重

1962年也门共和国建立之后,越来越多的人涌入萨那寻求工作,这使得萨那城区人口呈爆炸式增长。根据当地统计显示,1934年萨那古城人口仅为18 000人,1972年则迅速增加到91 795人。人口的大量增加刺激了城市的迅速扩张,萨那的城区面积已由1962年的100hm2扩展到现在的3 000hm2,增加了近30倍。

人口过多给平遥古城的文物保护带来巨大压力,1997年平遥古城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确定为世界文化遗产时,面积仅有2.25km2的古城里有5.5万常住人口,其人口密度甚至高过北京和上海。

3.3 当地居民保护意识不强,传统建筑损坏严重

萨那古城内很多居民因为诸多不便而陆续搬出古城,将房子租赁给外来务工人员或外国人,由于租金十分低廉,无法支付维护费用,房屋日益破败。另外,随着萨那的经济日益发展,当地居民引入了各种现代建筑工艺,新的钢筋混凝土结构建筑不仅与旁边的传统建筑显得不协调,还会对传统建筑材料造成危害。

平遥古城内的民居按所有权可分为公有、私有和公私混三种类型。公有和公私混占多数,私有占少数。私房由于属于私人财产,一般保存相对较好,公房房屋由于住户多,居住拥挤,搭建严重;房管所长期执行的低房租也不足以养房,房屋漏淋破损十分严重,严重影响了古城风貌。

4 萨那古城和平遥古城的民居保护措施对比

4.1 改善城市基础设施

萨那古城保护行动首先解决的问题包括古城区的排水系统、交通堵塞及公共设施不足等,也包括整治一些不美观而且不利于古城保护的现代化项目。也门政府已拨款1 100万美元,安装和改善供水和污水处理系统,并计划在城区的大街小巷铺设黑色的玄武岩和白色的石灰岩。为了改善交通阻塞的现状,也门政府对过去混乱的公共集市进行大力改造,拓宽道路的同时增加了停车位,使车辆的进出更便捷。传统社区内修建了画廊和工艺品中心等公共文化设施,既丰富了市民的文化生活,也使很多传统工艺得以继承下去。

为了营造良好的旅游环境,2004年平遥县先是对古城内30余条中小街巷实施了消防安全及基础设施改造。2006年《平遥古城市政管网综合规划》编制完成后,平遥县政府计划对古城内80余条重点街巷进行市政管网综合改造,改造内容涉及电力、通信、广电、移动、供水、消防、排水、供热、天然气等管网工程及路面改造。到2007年已完成改造长度4 950m,改造面积2.4万m2。由于历史性“欠帐”较多,古城内基础设施建设仍然比较落后,城内电力、电信、电视线路等纵横交错,与古城风貌很不协调。

4.2 控制古城区人口,发展新城区

萨那城市主要沿着城区向外的道路辐射扩张。如图(图1)所示,通向荷台达的道路从萨那老城出发,把荷台达与萨那联系起来,这条街现已成为行政金融活动的中心区域,很多重要的政府或商业建筑都在这条街上。通向瓦迪的道路将市区与郊区机场联系在一起。通向环形路跟通向荷台达的道路一样,是政府部门和各种商业活动的聚居区。通向塔兹的道路两边主要是一些普通旅社和商店。通向哈达的道路,周边主要是一些休闲场所和商业区,也有一些政府部门跟使馆建筑设在这里。通向沙特的道路两边主要是文教区,主要包括新建的萨那大学主校区和一所医学院,还有一所科技大学和单独的学生公寓。

1997年平遥古城申请世界遗产成功后,平遥县为解决城内人口问题开始规划向外搬迁。1997年底,县委、政府、人大、政协率先迁出了古城。

4.3 鼓励支持居民保护和修缮传统民居

1986年萨那古城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之后,也门历史古城保护组织GOPHCY(General Organization for the Preservation of Historic Cities of Yemen)对萨那古城进行了全面调查,统计显示古城存在1 800处问题,有300处属于亟待解决的。萨那政府还鼓励房主在也门历史古城保护组织的统一指导下对房屋进行翻修,并在翻修中使用传统材料和建筑工艺。那些被遗弃的老房子被改造成宾馆、文化中心和私人住宅,焕发了新的生机。经过政府和私人的共同努力,萨那的建筑保护初具成果,除改善了古城内居民的生活质量,很多居民还自觉行动起来保护周边的传统建筑。

目前平遥古城内的民居主要用作住宅和商业性铺面。商业性铺面是沿主要街道的民居利用其倒座开办的,此外还有如下几种利用形式:(1)民居旅游,如侯殿元旧居及南大街传统小吃店;(2)博物馆,如日升昌票号旧址已开辟为日升昌票号博物馆;(3)展览馆,如百川通票号旧址开辟为古家私展览馆;(4)企事业单位办公用房;(5)手工艺作坊。

平遥古城采取居民自行维修、政府出钱补贴的办法,最大限度地保护古城内传统民居的原真性、完整性、延续性。补助的适用对象是古城内产权明晰、居住性质的传统民居,申请修缮保护的传统民居经审核通过后,相关设计单位为民居的修缮进行总体规划。修缮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由平遥县政府、全球文化遗产基金会和产权人三方共同承担。其中,县政府和全球文化遗产基金会的补助资金占到修缮资金总额的三分之二。

4.4 加强相关立法,规范具体保护行动

1998年也门政府制定了《也门建筑规则》,该规则将建筑分为8类,共77条,其中第三类第三章专门规定了要保护城市和建筑原貌,原文如下:也门每个城市或地区在具体建筑规划中,必须要保持传统建筑的原貌和装饰,即在不改变建筑本身的前提下,精良保持原有城市景观。在建筑过程中要遵循建筑规则,要求规范设计并注重考虑传统工艺特色。

1998年11月,山西省人大常委会颁发了《平遥古城保护条例》,这是第一个针对文化名城和遗产保护的省级立法。根据此条例,平遥先后出台了《平遥县城总体规划》、《平遥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传统建筑和历史街区保护的若干规定》、《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权集中管理办法》以及安全管理方面的一系列方案和规章,促进了文物保护法制化进程。

5 结语

萨那古城跟与平遥古城,从文化背景上讲,一个属于伊斯兰文化,一个属于汉文化;从城市规模上讲,一个是也门首都,一个是山西县城;从建筑特点上讲,一个是阿拉伯石头建筑,一个是中国传统木质建筑。尽管两座古城存在这些差异,却同为世界遗产名城。通过对两座古城民居保护的比较,我们可以从萨那古城的保护行动中得出以下几点启示:

首先,保留古城文化传统。萨那古城在保留整体原貌的同时,城内的传统也延续下来,古城内居民依旧保持过去的风貌和生活方式,穿着民族服饰,依照传统风俗参加礼拜或集会。平遥古城虽然也在每年的六月举办盛大的古城文化节,但其商业气息过于浓厚。若深入挖掘平遥古城内在的晋商文化、儒家文化,可使传统文化活动真实贴切。

其次,解决保护资金问题。也门经济极度落后,萨那古城保护行动的资金主要源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及国际基金会的援助,通过保护行动提升知名度促进旅游业发展。平遥新城建设、古城搬迁和改造的费用需要20多亿元,而平遥全县2009年的财政收入只有7.3亿元,严重局限了整个保护行动。为此平遥县政府一方面拓展融资渠道,如拍卖招商、吸收国家银行优惠贷款、设立基金会等;另一方面努力发展经济,鼓励和帮助低收入群体就业,增加人民收入,改善人民生活质量。

最后,保护过程中要吸收外部力量。20世纪80年代初,无力保护萨那古城的也门政府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发起求助,教科文组织随即组织大量专家学者参与萨那保护行动,一方面为也门政府提供了资金和技术,另一方面通过培训当地人先进保护理念和保护制度实现可持续发展。平遥县作为一座普通县城,在资金和技术经验上都存在不足,无力负担整个古城保护,因此应当加强与其他地区的交流合作,整合资源,优化配置。

总之,平遥古城的保护任重而道远,当地政府应不断努力以实现保护与发展的平衡。对于世界遗产而言,保护好每一座传统建筑很重要,但更重要的是要让保护理念深入人心,要让当地人们认识到努力为子孙后代保护好这份财富,这才是世界遗产保护的根本精神所在。

参考文献:

[1] [美]希提.阿拉伯通史[M].北京:世界出版社,2008.

[2] 郭宝华.中东国家通史[M].北京:务印书馆,2004.

[3] 刘红婴,王建民.世界遗产概论[M].北京:国旅游出版社,2003.

[4] 张松.历史城市保护学导论[M].上海:海科学技术出版社,2001.

[5] 刘家明,陶伟,郭英之.传统民居旅游开发研究—以平遥古城为案例[J].地理研究,2000,(9):264-267.

[6] 崔凤君,蒙吉军.历史文化名城的旅游形象设计与实施策略[J].人文地理,1999,(2):6-10.

[7] 张松.历史城镇保护的目的与方法初探[J].城市规划,1999,(10):50-53.

[9] Lewcock, Ronald B. The Old Walled City of Sana'a[M].Paris: UNESCO, 1986.

[10] Yasser Elsheshtawy.planning Middle Eastern Cities[M].London: Routledge,2004.

[11] Lewcock, Ronald B. The Campaign to Preserve the Old City of Sana'a.[R].Paris: UNESCO, 19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