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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益创业的产生和发展
概括而言,“公益创业”指个人在社会使命的激发下,在非盈利领域援用商务领域的专业作风,追求创新、效率和社会效果,在争取慈善资金的竞争中独树一帜,将公益事业办成一个可持续发展的、有竞争力的实体[1]。“公益创业”的出现标志着一个社会朝着公民社会方向的重要演变,说明社会在再分配和公民在社会改进中的角色方面出现了体制性的变革。公益创业这个词被公认是由阿苏迦基金会的创始人追顿提出的,而在狄兹1988年发表了“公益企业家的含义”的文章后才首次对这个词进行了定义。由此可以看出,即使在欧美国家,这个词也是最近才出现的,针对它的一系列定义、规定都处在未发展完善的阶段。
(一)“公益创业”在美国诞生的背景
在二十世纪八九十年代社会大变革的背景下,美国政府对社会福利事业的资助大为削减,与此同时,又通过税收优惠的政策,鼓励私人捐助非盈利组织。而大量的私人捐助大大丰富了美国公益基金的数额,并由此催生了大量的非盈利组织的成立。随着时代的发展,公益组织的增筑幅度已经远远超过了同期公益基金的增长幅度,对资金需求的竞争由此产生。非盈利组织需要“借用商界专业化操作和市场运作的技术来提高自身的效率,更好地进行公益服务”,公益创业的概念营运而生。从此,创业不再是盈利企业的专利,非盈利企业也逐渐走向市场化、竞争化的道路。
值得注意的是,公益创业不仅仅是创业,不仅仅是公益,也不仅仅是公益和创业的相加,而应该是两者的有机结合体。优秀的公益企业家们,不仅具有企业家特质,更负担着社会使命。公益创业要求一个组织既具有整合资源、把握机遇的能力,更要求其有值得人信赖的声誉和良好的道德基础。在一定程度上说,公益创业兼有公益和商业的特性,它的竞争和发展都和以往的纯商业企业有着相似却又不同的方式。
(二)公益创业在中国的借鉴和发展
美国的公益创业的发展主要是有以下四个方面的原因:充足的自由的公益资金;成立非营利组织的自由;非营利组织的监督和评测体系;掌握了一定管理技能的专业人士进入该领域。这些情况使得美国的公益创业的发展水到渠成,而中国相较于美国,这四个方面都有欠缺之处,这就给中国的公益创业带来了更大的挑战。
首先,中国的公益基金规模远没有美国庞大,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和道德要求远远达不到社会的需要量。例如据中华慈善总会副会长徐永光计算,中国和美国人均收入相差38倍,而人均慈善捐款相差了7300多倍。我国国内工商注册登记的企业超过1000万家,但有过捐赠记录的不超过10万家,99%的企业从来没有参与过捐赠。2002年,中国私人捐赠人均只有0.92元人民币,不到当年GDP的万分之一。而2003年美国人均私人捐款828.7美元[2]。其次,中国的非盈利组织的发展还很不成熟,从一定程度上来说,由于公益基金总量的缺乏也抑制了中国非盈利组织的扩大发展。另外,中国的独特的政治、经济以及文化背景,使得非盈利组织产生与发展具有浓厚的中国特色,相较于西方的非盈利组织监督和评测体系以及高度自由的非盈利组织体系,中国更需要开辟一条新型的发展道路。
在这种情况下,公益创业概念的提出既是挑战也是机遇。相较以往,非盈利组织往往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提到社会责任,企业想到的是高额的成本,而不是能带来附加的收益。而公益创业为此提出了一个良好的解决方案,公益组织与企业也许能通过公益创业这一新型模式找到适合的合作方式。公益创业理念在中国的推广,也许可以唤醒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并启发企业探索更切合实际地承担社会责任的路径。这是一个双赢的过程,中国的非盈组织也许能通过公益创业找到属于自己的繁荣期。近年来,知名的全国创业比赛“创青春”在其主体赛事里加入了公益创业赛,与创业计划赛、创业实践赛并称为三大创业赛,足可以见识到中国政府以及企业家对公益创业这一新型模式所寄予的厚望。
而与中国的公益创业相对的,是中国的非盈利组织尤其是民间非盈利组织力量的微小薄弱以及中国对非盈利组织的规章制度的缺乏和不完善。
二、我国公益创业发展预期
伴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产生和发展,中国已经到了必须正视和解决在快速的经济发展中产生的一系列社会问题的发展阶段了。在这种情况下,我国公益创业的发展刻不容缓,同时,也正在欣欣向荣的发展起来。对公益创业在我国的发展,大致有以下几个可能的方向。
(一)创业因素的融入促使公益事业更加高效
21世纪,创业已经成为发展社会生产,提高社会创新能力的重要途径,已经成为社会政治、文化的不可缺少的部分。通过公益创业,公益活动的发生率将会被提高,公益组织成立的成本将会被降低,从而达到扩大公益组织数量的目的。在此基础上,在公益事业中引入竞争机制,使那些公益创业组织不得不依靠商界专业化操作和市场运作的专业技术来提高自身的效率,更好地进行公益服务,在获得长期社会效益的同时,也能够得到可持续发展[3]。
(二)政府将发挥引导作用并提供良好的环境基础
为当今的国际经济背景下,中国的经济的转型迫在眉睫。中国经济的发展要从重视发展的速度变成重视发展的质量,要从重点发展经济总量到重点调整经济结构。在这个过程中,经济发展的地域不平衡问题,城乡不平衡问题,行业不平衡问题等各种发展中产生的问题,都将成为亟待解决并且必要解决的问题。这些难题和挑战也会给相应的行业、产业带来新的机遇,形成新的商机。而公益创业,可以巧妙地转化这些问题或者商机,将其变为可以既有商业价值,也能服务社会,承担社会责任的产品。从这个角度来说,公益创业任务艰巨,机遇良多,如果能好好利用和把握,公益创业的前景将是无穷的。而现阶段来说,我国的公益领域仍然缺少民间力量,不是以民间公益组织为主,而是以政府扶持的事业单位和政府性公益组织为主,这不是公益创业发展的沃土。公益组织的自由度不开放,将会使得中国的公益组织的发展得到抑制,公益创业也就无法发挥出其重要作用。
(三)公益创业将表现为多样化的公益活动
这种多样化,体现在公益创业目标的多样化,也体现在公益创业进入领域的多样化。另外,公益创业作为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发展的一部分,必定要与社会大环境相结合。也就是说,我国的公益创业,要体现中国特色,它的产生、发展都离不开中国的社会现实。它的目标、方式、特征都带有中国经济、政治、文化的发展特点。国外的发展模式固然可以学习借鉴,但要与我国的现实相结合,否则,则会将公益创业带入体制僵化的泥潭。例如,由于中国仍然处在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经济上也还属于发展中国家,因此中国的公益创业必将与基础产业、行业息息相关,要有生活必需性的特点,而不能一味求快求好。这是一个关系整个社会面貌的大工程。
(四)公益创业意识将逐渐深入人心
目前,企业、大众都仍然停留在公益即捐钱、捐物的概念上,公益创业仍然是一个很陌生的话题。就中国而言,所有的社会大变革都离不开民众的力量,而现代企业作为人的集合体,也是社会变革的重要力量。因此,公益创业想要在中国成功推行,一定离不开对大众意识的引导和培养。没有公益创业的倾向,就不会有公益创业的活动产生。政府需要在这个过程中扮演重要的角色,引导公益创业意识和倾向成为主流文化中的一部分,而企业可以加强这种倾向和意识,做好公益创业活动的表率,使得民众能够信任公益创业活动,重视它的效率作用、公平作用。
(五)公益创业离不开公益创业教育
由于公益创业是一种新生产物,公益创业需要更多的人摸索前进。因此,提高公益创业人群的知识水平和创业能力,是一个重要的方面。过去的创业者有许多运气的因素,在中国市场未发展完善的时候,创业人也许只要眼光、机遇、资源就能成功。而现在的创业,尤其是公益创业,需要的不仅仅是这些,更需要专业的知识,果断的判断能力,商业企业的眼光。诸如此类,都离不开教育,缺少专业化的教育和历练,就无法成就长期有生命力的公益创业活动
三、什么是非盈利组织以及非盈利组织会计?
非营利组织是指不以盈利为目的的经济和社会组织,其经营目的主要在于谋求社会利益,而非经济利益。“非营利组织”一词由国外引进,通常可以分为政府性非盈利组织和民间性非盈利组织。本文所讨论的主要是民间非盈利组织,因为政府性的非盈利组织有其坚实的经济基础和社会基础,在发展和壮大上有其先天优势,通常和公益创业无关,因此不做重点探讨。且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完善,民办医院、民办基金会等民间非盈利组织越来越多,焕发出新的活力。民间非盈利组织在内容上贴近于政府性非盈利组织,而在形式上却更贴近于商业企业,尤其是在公益创业产生之后,它可以适当从事一些盈利性活动,形成一定的经营收支。
非盈利组织会计,顾名思义,就是为非盈利组织所做的会计核算工作。它与各级政府部门的各种社会公共经济活动相比,特殊性主要体现资金来源的多样性,而非单一依靠国家财政。且民间非盈利组织的收入还主要来自于社会团体的捐赠。以2001年为例,全国教育经费中,家庭和学生个人缴纳的学杂费、非政府社会和个人教育投资占教育经费总量的45%,而公共财政对教育的投入只占55%[4]。除此之外,民间非盈利组织还负有纳税义务,它的经营管理除会计核算方面的问题之外,还应当讲究纳税信用。而与商业企业的经营活动相比,非盈利组织是不以盈利为目的的,而是按照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提供者的期望和要求以及自己的良知等更好地发展事业或提供社会服务,注重的是社会效益。即使产生经营性的收支,其根本目的也应当是为被服务对象服务,非盈利企业的收入主要是为了维持自身的生存和发展,而不是赚更多的钱,两者有本质的区别。
在公益创业之前,民间非盈利组织的收入更多地是体现在接受社会捐赠、政府购买服务上,而支出则更多地体现在为所服务的社会项目提供资金上。在公益创业产生和兴起之后,民间非盈利组织的收支将会涉及产品与服务等多个领域,不再是通过单一的接受捐赠获得收入,更可以将由所服务的社会对象产生的衍生产品对社会大众进行出售,或者与企业联系。例如百事可乐沙漠种土豆,这些种种的新型民间非盈利组织的运营方式,对民间非盈利组织的会计核算带来了巨大的难题和挑战。相对于趋于完善的企业会计制度而言,中国在非盈利组织方面的会计制度的发展远远比不上发达国家。这对中国民间非盈利组织的生存和发展非常不利。
诚然,非盈利组织会计与企业会计有着截然不同的特点。一是概念有别。企业会计中,会计的服务对象就是企业,会计核算所关注的只有企业的经济效益有关,而在非盈利组织会计中,因非盈利组织不以盈利为目的的特点,其会计核算对象不与盈利相关,由此导致非盈利组织会计更偏向对过程的考核,而不是最终的盈利。非盈利组织会计有很强的社会属性。二是职能有别。企业会计的职能主要以反映、监督为主,并为决策提供信息。会计能反映企业运营的全过程,并在此基础上,对企业运营的过程进行监督管理。细化来说,它可以对企业的运营事前、事中、事后三个方面进行监督,不同的会计信息还可以提供给不同的使用者进行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更进一步地,企业通过以前记录的会计信息对未来进行预测,并做出未来的会计预算,有利于企业的经营决策。而非盈利组织会计的主要职能是统计一定时期的收入和支出,并对所得到的社会效果和回馈做出总结,但不直接参与决策之中[5]。但现代的非盈利组会计,也对它的决策职能提出了一定的要求。市场化竞争下,非盈利组织尤其是民间非盈利组织,不能再依赖于社会的直接捐赠和企业的无偿现金支持。三是核算方法有别。非盈利组织和企业会计核算的方法不同,也主要是由于它们的会计核算概念和智能不同。企业会计和非盈利组织会计的核算方式不同,体现在很多方面,例如,会计核算基础不同―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会计核算所依据的准则不同―《企业会计准则》和《非盈利组织会计准则》;会计核算的原则不同,例如企业会计的核算要求遵循谨慎性原则,而非盈利组织会计的原则则较为宽松。
现阶段的非盈利组织会计,主要存在以下三个问题。一是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充分。在现行会计制度下,我国的非盈利组织会计的资金管理和使用没有完全透明。对于商业企业来说,企业上市募集资金就需要外部人员进行审计,并定期披露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而非盈利企业天生就有募集资金的功能。不仅仅如此,非盈利企业的资金募集还涉及到社会公平和社会资源再分配的问题,使得它涉及更严重的道德问题,应当更为严格地对其进行规范,接受公众的监督。二是会计核算基础存在问题。现行的企业会计是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能正确地核算各项成本费用,将收入和费用联系起来,权责明确,有助于企业的管理。而非盈利组织则是以收付实现制为会计核算基础,一定程度上有利于预算管理,但不能为内部管理和外部捐赠者使用。三是会计要素设置不全面。非盈利组织会计要素设有资产、负债、收入、费用和净资产共五个科目,而没有盈利和损失项目,这就使得外部捐赠者不能有效地获取和评价关于非盈利组织经营和财务方面的信息,对非盈利组织的自身管理不利,在公益创业中,也不能使企业和大众对其产生信任,大大限制了中国的非盈利组织尤其是民间非盈利组织的发展。四是非盈利组织会计模式不健全,缺乏盈利性指标。在非盈利组织实行预算管理的前提下,会计核算中是没有盈利性指标的,盈利性指标不仅是为企业盈利服务,而且是评价企业运营效率的重要指标。尽管非盈利组织不以盈利为目的,但是仍然需要考察其的工作效率和资源使用率,从而能淘汰那些效率低下的非盈利组织,避免人浮于事,浪费社会资源。
四、构建非盈利组织会计的建议
(一)加强非盈组织会计社会公信力的建设
要求非盈利组织定期披露会计信息,对非盈利组织尤其是民间非盈利组织的会计信息披露做出更为具体和完善的规定,能使民间非盈利组织发挥出自身资金自由度的优势,吸引更多的社会大众和企业的目光,获得社会信任。其次,它能使民间非盈利组织在公益创业的浪潮中获得更多的竞争优势。
(二)调整非盈利组织的会计核算的基础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扩展其发展规模的过程中,非盈利组织尤其是民间非盈利组织的发展越来越向市场靠拢,资金的获取和使用情况也越来越复杂,帮助弱势群体、改善生态环境,这些原本仅仅只能通过社会资助、国家直接的资金扶持才能运行的项目。当前,在公益创业的浪潮中,已经有不同的方式,创新创业正在公益的这块土地上诠释出不同的含义,拥有更为多样的表现方式。因此,重新审慎非盈利组织的会计核算基础是十分必要的。
(三)增加会计核算要素和科目,尤其是损益类科目
增加损益类科目,可以充分发挥非盈利组织在社会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可以有效的对社会财富进行再分配已达到缩小贫富差距的作用,使得效率与公平通过非盈利组织的调配作用达到协调发展。
(四)调整非盈利组织的会计核算模式
并不是所有非盈利组织都需要采用预算管理的方式进行会计核算的,更多的非盈利组织尤其是民间非盈利组织,更需要接近于普通商业企业的会计核算模式。对于政府型民间非盈利组织,也可以采取预算管理与非预算管理并行的模式,对这一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和研究,将会大大有利于非盈利组织的发展。
五、公益创业对非盈利组织的挑战及其探讨
2009年全球创业观察将公益创业活动的组织形式划分为四种类型,并对每个类型在整个公益创业组织总数中所占比例进行了调查:第一,传统意义上的非营利组织(TraditionalNGOs),这类组织以社会责任和环境保护为宗旨,不以盈利为目标,这类组织在所有公益创业活动组织中的比率为8%。第二,非营利组织(Not-for-ProfitSEs),这类组织以社会责任和环境保护为宗旨,不以盈利为目标,以创新为主要特点,其所占比率为24%。第三,混合型组织(HybridSEs),这类组织一方面以社会责任和环境保护为主要目标,同时要获得财务收益与经济效益,其所占比率为23%。第四,营利性组织(For-profitSEs),这类组织通过解决社会责任问题与环境保护问题,获得财务收益与经济效益,其所占比率为12%[6]。
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到,尽管在现阶段,非盈利组织和混合型组织仍然是公益创业的主要组织形式,但盈利型企业在公益创业方面有着无穷的潜力,在中国来说,更是如此。盈利型组织的财务更公开透明,并具有更好的自造血能力和持续盈利的能力,这是中国的非盈利组织远远比不上的,在市场竞争的社会大环境下,它更具有竞争和发展的潜力。在这种情形下,中国的非盈利组织的变革迫在眉睫,这种变革的迫切性体现在会计核算上则更为明显。
改革开放三十年,尤其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伟大实践,为会计理论发展和创新提供了难得的发展机遇。我国的会计理论研究紧紧追随中国逐步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逐渐式改革之路,经过重新起步、不断探索、繁荣发展和体系创新四个阶段,[1-2]形成了富有中国特色会计理论体系,在中国改革开放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特别是进入21世纪以后,我国会计理论研究向纵深发展,会计理论研究领域进一步拓宽,会计准则规范建设体系得以确立并初步实现了国际趋同,我国在国际会计界的地位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提升。
伴随着我国经济的日益强大,经济管理精细化程度的提高,国际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会计的职能作用将得到更充分的发挥,笔者认为,未来几年我国会计理论研究的重点应当关注以下问题:
一、在推进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全面趋同的同时,不断加强对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实用性的研究
会计准则国际趋同是一个国家经济发展和全球化的必然选择。自2005年以来,中国为加速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步伐,制定了《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全面趋同路线图》(征求意见稿),[3]按照路线图的要求,2006年2月中国了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并于2007年7月1日起在所有的上市公司实施。2008年开始扩大到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所有中央企业和部分地方企业,银监会、保监会也要求所有城市商业银行、商业保险公司从 2008年1月1日全面执行新准则,[4]实现了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实质性趋同,与此同时,中国与欧盟会计等效也取得实质性进展。
应当清醒地看到,我国毕竟是发展中国家,尽管改革开放三十年给我国经济带来巨大的增长,但是,我国的市场经济的实践仍然处于不断完善和初步发展时期,与西方发达国家经济实力相比差距巨大,我国会计准则的基础与西方会计市场的成熟度相比,落差较大。我国在不到20年的时间内(以1992年出台的基本准则为起点,到2006年2月系列准则的正式出台)出台了近40个具体会计准则(基本为全盘引进西方会计准则),并立即付诸实施,其时间之仓促、根基欠牢固,显而易见。特别是一些西方惯用的具有“双刃剑”效应的会计准则,如公允价值、金融资产重分类等,在美国次贷危机引发全球金融危机之后,连美国国会都要求美国证监会研究是否暂停公允价值准则问题,足以说明,会计准则实施对国家经济的掣肘作用。中国作为新型与转型的代表性国家,坚持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的持续趋同固然重要,但是,进一步加强我国会计准则的实用性研究更为迫切,尤其是我国金融资产方面有关的准则(如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投资性房地产等)显得较为混乱,对于公允价值的准则的运用缺乏稳健性,在国家加强对房地产市场进行调控时,作为房地产企业会计计价方法的研究未能从国家政策的层面加以指导,滞后于实践,以至于房地产企业的成本模糊,无法确定其成本究竟有哪些部分组成。
二、在继续完善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研究的同时,不断加强对政府及非营利组织会计理论与实务的研究
非营利性组织会计问题,是各国会计理论研究中的一个重要领域。在我国,非营利性组织会计主要包括行政单位会计和事业单位会计(包括政府及其部门以及非政府、非盈利组织),其执行的会计标准是预算会计制度及民间非盈利组织会计制度。传统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重心在经费的收付和使用,而对经费使用单位的会计责任则不太重视,不利于对行政事业单位的业绩考核和评价。随着我国行政事业单位改革的不断推进,引进企业管理的模式,强化对责任主体的业绩考核已经在全国范围内普遍采用。在国际上,包括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在内的国际组织和美国、新西兰、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已经开始研究、探索并不同程度地实施政府会计准则,这为我国的相关改革提供了思路和可借鉴的经验。
近几年,我国会计理论界对政府会计中引进权责发生制、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进行初步核算,引进资产、负债、基金等要素,建立完整的资产负债表,并以此为基础进行的绩效考核等进行了探索研究,然而,目前这方面的研究成果还不成熟,仍然需要加大力度不断推进,比如在医院、学校这些非盈利组织中如何稳健引进企业会计准则的理念、原则和方法,构建中国非盈利组织会计准则体系等。
三、在继续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同时,不断加强对会计信息决策有用性相关问题的研究
2008年11月12日,财政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等9部门共同成立了会计信息化委员会,同日,XBRL(可扩展商业报告语言)中国地区组织成立,意味着我国将通过5~10年的努力,将建立一个政府规划指导、单位主动参与并具体实施、社会积极响应并配合支持,职责清晰、分工明确、相互促进、共同提高的空间信息化管理体系,培育一个为相关单位提供软硬件产品供给、技术服务和执行服务的会计信息化服务产业,以推动我国科技信息语言的标准化、规范化,会计信息运用的自动化、集成化,会计信息服务的市场化、社会化和会计行业的智能化、现代化。[5]
这将是会计理论界和实务中的一项浩瀚的利国利民的工程,其工程进程包括企业基层严格执行会计准则、满足信息披露要求的XBRL国家分类标准,延伸到微观层面,进而向企业内部控制信息化拓展,再向非企业的各个领域拓展等,可见整个工程涉及环节之多、价值链延伸之广、复杂程度之大。因此,加强会计信息生成、报告与披露全过程的理论与实践研究,形成与内部关联互动且比较完整的会计信息化分类标准体系,对此项工程与其目标的实现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四、在继续加强会计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的同时,不断加强对财务管理与管理会计理论和实务的研究
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国企业会计在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会计的职能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尤其是近十年会计准则的颁布与实施,促进了我国会计工作本身的发展和与国际会计的趋同。我们应当看到,近年来,虽然以实证会计为代表的注重实际研究的现象得到重视,但是,“算为管用”是我国会计前辈一直坚持的主张,会计作为信息系统在企业管理中的作用是有限的,必须坚持“两条腿”走路的方针,即一方面要注重会计的制度化与规范化建设,同时,要不断加强财务管理与管理会计的理论和实务研究,促使企业不断提升自身的管理水平,凝练自己的软实力,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在进行财务管理和管理会计的理论和实践研究时,应当注意中国特色,应当立足于企业的实际情况。在我国企业多年的实践中,不同层次地存在与管理会计有关的问题,而且中国特色明显,成效也显著,如邯郸钢铁公司的“全面预算,成本否决制”就是很好的管理经验,是典型的中国特色管理会计,但是由于未能从理论上很好提升总结,在一个阶段尝试之后,便昙花一现。我国企业的财务管理中也有很多成功的管理经验,但是缺乏理论的提炼,生命力不强。目前有一种奇特的理论研究现象,一些核心类管理杂志热衷于介绍一些纯理论的文章,罗列大量的数学公式,觉得这样才能凸显水平,也不管是否有人看得懂、是否适合我国企业的实际。管理理论固然需要大量“数量”的研究,但必须建立在坚实的实践根基之上才能彰显理论的价值。我国会计界的许多大家、前辈(不乏国际知名)几十年来,一直立足于我国的实际,注重会计实用价值,其理论研究成果一直成为我国会计实践的指南,成为中国会计界的脊梁!
五、在努力提升现有会计从业人员综合素质的同时,不断加强会计教育与人才培养机制的研究
市场经济和经济全球化,归根到底取决于人才问题。会计准则、内部控制、会计信息化等现代标准体系的建设与实施,归根到底需要一支道德优良、技术过硬、结构合理、规模适度的会计人才队伍作为强有力的支撑。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通过会计专业资格考试等形式培养了数以万计的会计从业专业技术人员,为提升会计队伍的整体素质做出了贡献。
我国会计人才的培养主要通过学校和社会两个渠道,而衡量会计人才的标准目前仍然是从业人员学历与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由于会计人员的实践性要求,初级、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除了具有一定的学历要求外,还必须有一定的实践时间要求,但是目前以考代评仅局限在初、中级,高级会计师(相当于副教授、副研究员、副主任医师等技术等级)仍然是以评代考,目前还没有设置正高级会计师职称,显然我国会计职称系列还没有理顺。
再者,从我国会计人才培养的主要渠道学校来看,由于我国大部分的高等院校会计本科教育目标定位于“培养高级会计专门人才”。高等院校的本科会计教育亦希望通过四年的教育培养出胜任会计实务的高级会计人才,于是在培养过程中大多加强专业方面的教育,实践环节培养不足,对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重视不够。由于教育目标的定位不准,培养出的学生理论水平不高,业务操作能力水平低下,使得本科会计的教育出现上下两难的尴尬局面。而美国会计教育改革委员会 (AECC)在1990年9月的第一号公告《会计教育的目标》中明确指出:“学校会计教学的目的不在于训练学生在毕业时即成为一个专业人员,而在于培养他们未来成为一个专业人员应有的素质,会计教育应该教会学生如何学习,打好终生学习的基础”。[6]也就是说会计教育应该是培养学生能够成为职业会计师的条件,而不是大学毕业时就已经成为会计师。同时毕业生要想成为胜任的会计师还必须继续学习,掌握终身学习的能力。高等会计教育应教会学生为获得并保持职业会计师资格所需要的学习能力。这里不难看出,我国会计教育的目标很值得从事会计职业教育的同仁去认真研究。
六、在继续强化会计基础理论研究的同时,不断加强对会计前瞻性问题的研究
理论具有与时俱进的特征,在市场经济不断完善的形势下,应当继续加强会计的基础理论研究,努力提升理论指导实践的作用,使我国的会计基础理论处于世界领先地位。鉴于我国会计理论多年来滞后于会计实践的情况,更应当关注会计前沿问题的研究,重点关注国际上会计理论和研究方法的最新发展,研究财务会计概念框架、会计研究方法的规范与创新、人力资源会计、社会责任会计、价值链会计、新技术环境下的会计和审计问题等。
综上所述,改革开放三十年带来了我国会计理论的成熟与繁荣,伴随着我国步入世界经济强国之列,我国的会计理论与实践也将实现与世界的持续趋同,并将发挥更大的作用,作为对会计理论研究具有浓厚兴趣的会计理论研究工作者任重而道远。
随着市场的和政府职能的转变,我国非企业会计的环境发生了三大变化:财政体制改革不断深化、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稳步推进、民办非营利组织日益壮大。在这种形势下,非企业会计改革势在必行。,我国非企业会计仅限于预算会计的范畴,结构体系不健全,适用范围狭窄,会计信息难以满足客观需要。
依据会计主体是否具有营利性,会计体系分为企业会计和非企业会计两个分支。近年来,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企业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以及我国成功“入世”,企业会计得到了快速的发展,先后建立了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并在实践中不断得以完善。但是,非企业财务会计却未能适应其会计环境的变化而得到发展。因此,如何根据环境的变化,科学构建非企业会计组织体系成为推动我国政府会计改革的重要基础性。
一、我国非企业会计的现状分析
国际上,非企业会计多体现为政府及非营利组织会计。在我国非企业会计是指预算会计,主要包括财政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事业单位会计和国库会计等。这种预算会计体系在一定程度上沿革了我国计划经济时期的预算会计体系,即分为总预算会计和单位预算会计两大分支。1998年的预算会计改革后,预算会计体系出现了一些变化:细化了单位预算会计,对行政单位会计和事业单位会计分别做出了规定,出台了《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除此之外,对基本建设单位、社保基金等特殊会计主体和特殊会计事项颁布了相应的会计核算和管理制度。
但近年来,会计环境的巨大变化,现行的预算会计体系的缺陷逐渐显现出来:首先,预算会计体系的结构不严谨。预算会计各组成部分之间协调性差,既存在交叉重叠,又存在空白之处,不同预算会计制度规定之间存在矛盾。这就造成预算会计所反映的财政资金、资源的占用和使用等情况不准确,财政预算管理的效果。
其次,预算会计主体的范围不明确。这包括两层含义:一是我国事业单位组成复杂,其中大量事业单位代行部分政府职能,还有相当一部分事业单位从事经营活动,具有企业的性质。因此,所有事业单位都适用事业单位会计显然不妥。二是缺乏对非营利组织的界定,特别是对民办非营利组织适用何种会计没有明确的规定。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民办非营利组织不断的壮大,已成为继政府组织和企业之后的重要主体,也是提供公共服务、促进社会事业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由于民间事业单位的资金来源主要是社会组织、企业或个人的捐赠,不存在财政资金的投入,所以民间非营利单位适用预算会计(事业单位会计)显然不合适。并且由于民办非营利组织具有非营利性,也不能适用企业会计,这就造成了会计体系上出现空缺。
再次,预算会计的信息不能满足公共财政的管理需要。公共财政顾名思义是为社会、市场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国家财政,它要求国家财政管理从为政府自我服务转变到为市场提供公共服务上来。预算会计(政府会计等)作为财政管理的一个途径,也必须从以政府预算管理为中心转变到以对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提供进行管理为中心上来。目前的预算会计是核算、反映和监督政府及行政事业单位以预算执行为中心的各项财政资金收支活动的专业会计,会计报告侧重于对预算收支的反映,忽略了对单位财务状况(包括财政资金、资源在公共产品和服务提供过程中的效益、效率等)等信息的反映。因此,预算会计与我国公共财政的要求不相适应。
最后,预算会计无法适应会计国际化的要求。预算会计作为会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不可避免的要参与到会计的国际化进程中来。随着我国参加国际组织和参与国际事务的增多,特别是政府海外筹资的增加,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对我国政府财政信息更加关注,预算会计作为提供财政信息的重要手段,它的可比性、可理解性受到越来越多的国际关注。例如,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先后于1998年和2001年通过和修订了《财政透明度良好做法守则-原则宣言》和《财政透明度手册》,其核心要求是政府应当定期向公众提供全面并且真实的财政信息,并对公开财政信息的、程序以及如何确保这些信息的质量进行了具体规范。而我国现行的预算会计在结构体系、制度内容、会计基础、报告体系等众多方面与国际惯例存在很大的差异,这就阻碍了我国政府财政信息的提供和被国际组织、外国政府的认可,难以适应会计国际化的要求。
二、构建我国非体系
(一)会计环境的变化对我国非企业会计体系结构的
纵观会计史,会计环境的变迁往往成为推动会计改革进程的动力。重新构建我国非企业会计体系,首先需要从会计环境入手。在我国影响非企业会计体系结构的几个主要环境因素有:
第一、我国财政体制改革对非企业会计中的政府会计有重大影响。政府会计必须适应财政体制的要求,与政府管理体制、财政管理体制、预算管理方式保持一致。随着我国财政体制改革的深入和公共财政的建立,对政府会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特别是2000年后,我国陆续实施了部门预算改革、国库集中收付改革、收支两条线管理改革、政府采购改革和绩效评价管理制度等,标志着我国财政体制改革已将重点从财政收入方面转移到财政支出管理方面来。因此,政府会计作为政府支出的重要核算手段,所肩负的任务更加艰巨。政府会计信息的种类需要更加丰富,信息的需要更加细化和精确,信息的及时性和有用性等质量特征需要不断提高。在公共财政体制下,政府会计应当满足以下几点要求:1.反映政府职能履行(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提供)情况;2.反映政府部门财政资金的使用绩效;3.考察预算收入和支出的执行情况;4.反映政府采购的情况;5.反映政府资产、负债情况;6.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情况;7.提供其他政府宏观管理需要的信息。
第二,我国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对非企业会计中事业单位会计和非营利组织会计有重要影响。事业单位改革的方向,是要建立一个与主义市场体制相适应、满足公共服务需要、科学合理、精简高效的事业组织体系。对承担政府职能且不宜撤销的事业单位,应转变为政府部门;对公益性事务较少、可以改制为企业的,或者从事大量市场经营活动、企业色彩比较浓重的事业单位,应明确转变为企业;改革后公益类事业单位是我国事业单位的主体,这些事业单位性质特点是:非政府也非“ 二政府”、非企业也非准企业和非盈利也非变相盈利。可以看出,改革后的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提供、医疗、科研、文娱、等公共服务,具有典型的非营利性,这一点与民间的非营利组织有很大的相似性,因此,可以与民办非营利组织共同执行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非营利组织会计必须提供(1)事业单位事业发展和公共产品、服务提供的成本效益情况;(2)事业单位的财务状况;(3)向资金捐赠者提供履行受托责任的情况(4)其他有用信息。同时,事业单位资金在很大程度上来源于政府拨款,这与执行预算的政府组织的特点很相似。因此,事业单位所适用的非营利组织会计必须对事业单位财政资金的预算收支等加以反映。即事业单位作为全国预算执行的一个有机部分,必须提供其财政预算的相关信息。
第三,市场经济下民办非营利组织的出现对非企业会计体系构建有很大影响。计划经济条件下,社会公益事业都由国家包揽下来,基本不存在民办非营利组织,因此在我国会计体系中未对民办非营利组织会计做任何规定。然而,民办非营利组织不断壮大,“一方面可以弥补公共财政资金在公共产品投入上的不足,另一方面有助于促进和引导民间资金投入到公共产品的提供上,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弥补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因此,民办非营利组织的存在是非常必要的,其作用是积极的。这就要求非企业会计体系必须包含民办非营利组织会计。笔者认为,民办非营利组织与事业单位具有很多的相似性,可以共同使用非营利组织会计。但是,从我国及世界各国的情况来看,民办非营利组织不会成为发展社会事业的主要力量,与政府投资的事业单位相比,无论其在数量还是规模上都相差很多,因此,对于民办非营利组织而言它所适用的非营利组织会计应当更加简单。同时,与事业单位不同,民办非营利组织无财政预算资金来源,它所适用的非营利组织会计也不需要反映预算收支等信息。
(二)我国非企业会计体系的构成
一、支出会计要素定义的缺陷
会计要素是会计对象的具体化,又称财务报表要素,其定义是否准确,关系到事业单位提供会计信息的质量。会计要素确认就是把符合会计要素定义和确认标准的项目作为一项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支出,正式记录会计记录以及财务报表的过程。美国FASB认为确认一个项目及有关的信息,应符合可定义性、可计量性、相关性、可靠性的确认标准,而且应该在效益大于成本和重要性两个前提下予以确认。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规定:支出是指事业单位为开展业务活动和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及损失以及用于基本建设的支出。包括事业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上缴上级支出、基本建设支出等。这个定义是基于收付实现制记账基础的。在事业单位筹资渠道多元化,业务复杂化的现在,原有支出要素定义不论是从内涵还是外延都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遇到了很大的挑战。
(一)不利于资源的合理配置
事业单位除了国家财政补助收入外,为自身的发展,必然从其他渠道筹措资金,而这部分筹集的资金作为社会资源的一部分,必然受到市场竞争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对经济活动的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资源的稀缺性和需求的无限性,促使事业单位必须按照成本-效益原则来配置和管理有限的资源,由于收付实现制基础下会计信息不够全面、准确、真实和透明,无法适应以产出和结果为导向的管理体制,必然影响外部资本的进入,也不利于事业单位内部资源的合理配置。
(二)造成信息的不对称,不利于利益主体进行决策
《国际公立单位会计准则》认为通用财务报表目的尤其应该提供决策有用的信息,并且从不同方面表现主体对其受托资源的经管责任。由于事业单位非现金交易不作为支出纳入核算,不能及时、完整地反映营运业绩,相应的债权与债务也不确认,导致资产负债表和收入支出表不真实,使许多对决策有较大影响的信息无法提供给信息使用者。在收付实现制记账基础下,事业单位会计报表不能真实反映单位的财务状况,夸大了可支配的经济资源,导致一些利益主体在制定有关资源配置的经济决策和评估决策时,从决策有用的观点来看,会导致决策失误。
(三)无法客观地进行支出与收入在会计期间的配比
由于事业单位支出按收付实现制为记账基础,没有划分资本性支出和收益性支出,造成年度之间收支规模波动较大,不利于评价收支结余的性质,且其反映的财务成果易于被管理当局操纵,使财务信息缺乏可靠性和一贯性。
(四)无法反映事业单位债务利息及效益的“代际公平”。
由于事业单位自身筹资能力有限,为满足自身的发展,向银行融资,但是由于事业单位采取的是收付实现制原则,无法记录和确认“隐性债务”和债务所产生的效益的问题,造成了相同会计期间的权力与责任的不相匹配,即本届领导班子举借的债务或已经发生的支出可能并不由本届领导偿还或支付,而是转嫁给了以后的领导班子,从而不能客观、全面、综合的评价和考核领导班子的绩效,违反了“代际公平”原则,不利于防范财务风险。
(五)不能真实地评价和考核事业单位的财务受托责任。
事业单位侧重于预算资金的收入、支出及结存的核算,对于使用财政性资金形成的庞大的固定资产及使用情况、举借债务的使用及还本付息情况、专项资金的使用效果披露较少。收付实现制以资金的耗费和损失来确认支出,造成成本核算的不完整,不利与对事业单位的运行绩效进行考评。
(六)不利于行业之间的横向比较。
事业单位采用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民间非营利组织采取的却是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由于会计要素的定义和记账基础不同,使行业之间的比较失去可比性。
(七)不利于会计学科的发展
会计学科的发展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作为会计体系中会计要素定义也是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随着事业单位的经济业务的复杂化,债务重组、非货币交易、折旧会计、人力资源核算、衍生工具的产生都对事业单位的收付实现制基础和支出要素的定义提出了挑战。
(八)与会计实务之间存在矛盾
1、计提专用基金的问题。按照会计准则、FASB、IASC关于费用及损失要素的特征是:一是形式上表现为资产流出或流失,最终导致资源的减少;二是最终导致净资产/权益的减少。而事业单位计提修购基金、勤工助学基金、奖贷基金,既没有资金的流出或流失,净资产/权益也没有减少,只不过是一方面在支出增加的同时,同时增加事业单位的净资产。只有在事业单位的专用基金发生耗费时,才会导致资金的流出或损失。提取专用基金并没有发生资金的耗费及损失,也不符合收付实现制原则,因此不能构成事业单位的支出。
2、基本建设支出的问题。事业会计准则在支出要素定义将用于基本建设的支出单独列出并明确本建设支出是指事业单位列入基本建设计划,用国家建设资金或自筹资金安排的固定资产新建、扩建和改建形成的支出,这主要是由于事业单位作为一个会计主体实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建设单位会计制度两套账的原因。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支出管理中却没有将基本建设支出纳入支出范围,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只将除财政补助收入以外的资金安排自筹基本建设,其所筹集并转存建设银行的资金纳入结转自筹基建支出中进行核算。定义口径的不一致造成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不统一。从另一种含义上看:结转自筹基建只不过是将财政补助收入以外的资金转存建设银行而已,完全是货币资金在不同的账务体系中循环,并没有发生资金耗费或损失,应该说不符合确认支出要素的定义,并不是真正的支出。
3、与财政体制改革的有关规定不相符。1998年我国实行新的预算会计制度以来,以公共财政体制框架为目标的财政体制领域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包括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政府采购及政府收支分类改革。上述财政体制的改革也使事业会计制度核算的发生了新的变化,原有的会计要素定义及会计记账基础面临新的挑战。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实施,事业单位预算内的资金支付只是一种额度的减少或者说是虚拟价值的流动,并没有资产流出或流失。此外,政府采购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实施,出现了采购环节与付款环节的脱节,导致货物已经到达但是发票账单还没有到达的情况或货款已经支付但货物尚未到达的情况,在付款方式也存在一次付款、分期付款、预留保修金等尾款,如果按传统的支出要素定义和收付实现制来确认支出的话,根本无法处理。
4、接受捐赠资产处理的。按照事业单位准则规定:其他收入反映事业单位接受捐赠未限定用途的财物。事业会计制度规定在接受固定资产捐赠,借记:固定资产,贷记:固定基金。这样处理的话是不完整的,因为没有反映事业单位接受的捐赠收入。此外在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规定:高等学校在收到固定资产捐赠时借记:事业支出,贷记:其他收入-捐赠收入,同时借记:固定资产,贷记:固定基金。这样处理的话,虽然事业单位的接受捐赠的收入完整反映出来,但是支出却是虚增的,因为并没有发生资金耗费及损失,不符合支出要素的可定义性。
5、经营性业务的问题。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规定: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但经营性收支业务核算可采用权责发生制。按照财政部对《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的解释是:在权责发生制会计下,不存在收付实现制的“支出”问题,故没有设置预算会计中的“支出”要素。但是事业单位由于业务活动的多样化、复杂化,非独立核算单位的经营活动实际上与的生产经营业务没有实质区别,应进行成本核算,为准确反映和考核当期经营活动成果,应参照企业财务制度,按收入与成本匹配的原则,将当期经营活动的收支项目进行配比。但是现行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核算也是按照事业支出的口径列报,而且事业单位支出会计要素仅对收付实现制的支出要素进行了定义,而权责发生制的经营性业务支出还是套用收付实现制的支出要素。此外由于事业单位需要交纳事业单位企业所得税,如果用现行支出要素定义,那么事业单位的纳税调整工作量相当大。
6、投资亏损问题。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转让债券投资以及到期兑付债券本息,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实收金额与账面金额的差额,借记或贷记“其他收入”科目。实际上投资亏损应该属于事业单位开展其他活动所发生的资金损失,将其作为冲减其他收入处理应该是不适当的。
7、利息支出的问题。事业单位的利息支出只有在实际发生时列为支出,但是在事业账上反映的利息支出费用化处理,而在建设单位反映的借款利息却可以资本化处理,同样用于固定资产建设的利息因为会计处理的不同导致不同的结果。
8、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核算问题。事业单位固定资产购置支出费用化处理同时增加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不计提折旧,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反映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初始价值,无法反映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净值,无法反映受托事业单位的资产保全责任,其存在的弊端是:一是价值背离。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实际价值随着时间的推移越来越远。二是虚增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上固定资产按原值反映,没有体现固定资产的磨损程度,虚增了资产总量。三是成本不完整。事业单位在购置无形资产时,借记“无形资产”,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不实行内部成本核算的事业单位,应一次记入“事业支出”,贷级“无形资产”科目,事业单位购入或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在投入使用的月份一次性摊销记入事业支出科目,从投入使用的月份起资产负债表无形资产金额为零,但实际情况是无形资产的价值较大,使用期限较长,则会造成严重的账实不符。这种核算应该是与收付实现制基础实行内部成本核算的事业单位,其无形资产应在收益期内分期摊销,摊销借记“经营支出”,贷记“无形资产”科目。不利于会计报表使用者了解事业单位真实的财务状况,同时导致账外资产的形成,不利于无形资产的管理。实行内部成本管理的事业单位,资产负债表无形资产仅仅反映其摊余价值。无形资产和固定资产同属于长期资产,但是无形资产的核算却相差较大。而且2007年即将实行的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将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无形资产的购置支出在基本建设支出类下的其他基本建设支出款和其他资本性支出类下的其他资本性支出中核算,摊销应该如何处理也是值得考虑的问题。
9、年终负结余的问题。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收入减去支出的不足部分由事业单位的事业基金进行弥补,但是事业基金不够弥补的情况下,由于事业基金一般不允许出现负数,因此很多事业单位将部分已经发生资金耗费和损失的支出转为挂帐处理,但是这样不符合收付实现制的记账原则和支出要素定义的。
二、支出会计要素定义的修正
从上述论述可以看出,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规定的会计要素无论是从外延还是内涵来看,都无法满足现有事业单位日益复杂的业务需求,因此,应该对事业会计支出要素进行修正。
(一)将决策有用观和受托责任观融合到事业会计要素的定义中去。
1997年新修订的第一号国际会计准则的《财务报表列报》认为:“通用财务报表的目的是提供有助于广大使用者进行决策的有关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信息。财务报表还应反映企业管理部门对受托资源保管工作的结果。”事业会计支出要素定义应突破原来传统的受托责任观和收付实现制的记账基础,适当引进权责发生制基础,这样的话,才能为事业会计的提供进一步的支持,既可以满足事业单位受托责任,也可以提供决策有关的信息。
(二)对支出要素进行修正
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1996年发表的第六号财务会计概念公告《财务报表的要素》、澳大利亚会计准则委员会(AASB)1987年年的《会计概念公告》、加拿大特许会计师协会(CICA)1998年的《财务会计概念》确认的费用要素同时适用于企业和非盈利组织。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编报财务报表的框架》对费用要素的定义:费用是指会计期间内经济利益的减少,表现为因资产的流出、资产消耗或是发生负债而引起权益的减少,但不包括与权益参与者的分配有关的权益减少。因此,应将支出会计要素改为费用会计要素,并将其定义为:特定单位在报告期内经济利益或服务潜力的减少,表现为导致净资产的减少的资产流出、耗费或负债的增加,但不包括与分配给所有者有关权益的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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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李玉菊.张秋生.以企业资源为基础的会计要素.会计研究2006(1)
【关键词】 公共部门会计;教学目标;内容定位
20世纪80年代以来,新西兰、澳大利亚、美国、英国、西班牙等国一系列的公共部门会计改革引起了全球会计界的广泛关注,学者们对公共部门会计的相关问题进行了一系列深入的研究。国外的改革经验与研究成果为我国公共部门会计教学的发展与创新提供了良好的契机。本文在综述我国目前公共部门会计教学现状的基础上,探讨了公共部门会计的教学目标与内容定位。
一、公共部门会计的教学目标
公共部门会计的教学在我国起步较晚,目前仅有少数大学(如厦门大学、上海财经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等)的会计专业开设该课程,其教学目的应如何定位,学生学习该门课程后应达到什么效果,值得探讨。
厦门大学的李建发教授(2002)认为,公共部门会计的教学应立足于我国预算与会计改革的客观现实,兼顾公共部门会计的中国特色和会计国际化的趋势,通过对国内外政府及非营利组织预算、财务和会计基本理论、基本方法和实务操作的系统介绍,使学生在掌握我国政府预算与会计实务的同时,了解国外政府及非营利组织预算、财务和会计实务的情况,分析国内外公共部门会计的差异,把握我国政府预算与会计改革的方向。天津财经学院的盖地教授(2001)则认为,应以我国现行会计法规、制度为主要依据,借鉴发达国家的做法,从理论上对政府会计进行界定,并完整、系统地阐述政府会计基础、财政总预算会计和行政单位会计理论与实务,还可选择当前政府会计改革的热点问题进行探讨。而中国人民大学的王庆成教授(2003)指出,由于我国政府与事业单位会计的准则、制度尚未颁布,应在原有会计准则、制度的基础上,根据新的预算管理制度及相应会计核算办法的规定,自行拟定有关单位会计科目的名称、科目使用方法、会计报表格式等进行教学。上海财经大学的赵建勇教授(2005)对公共部门会计的教学提出两方面指导思想:一方面在内容上可全部介绍美国的现行公共部门会计;另一方面注重通过理论阐述与实务举例,比较公共部门会计同营利组织会计的相似之处。
综上所述,由于我国公共部门会计改革尚未全面开展,缺乏完整的、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政府会计概念框架与准则体系 ① ,当前公共部门会计教学的目标定位尚无统一标准和制度依据,现有的教学目标存在以下几种模式:
一是定位于介绍我国公共部门会计的核算实务。在该目标定位下,公共部门会计的教学结合我国财政部1997年制定的《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预算会计规范,以及2004年颁布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介绍政府与公立非营利组织会计核算的具体程序与方法。但由于我国政府部门与事业单位使用的预算会计核算程序与国际上主流的政府会计核算方法在会计确认基础、计量模式选择等方面存在差异,目前的政府公共部门预算会计核算制度具有暂时性与过渡性。因此,以该目标开展公共部门会计教学,仅适用于对政府或其他公立部门现有的会计人员进行培训,并不适合在大专院校开展本科或研究生教学。
二是定位于介绍美国、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公共部门会计改革较彻底国家的公共部门会计核算实务。在该目标定位下,公共部门会计的教学可以基金会计的核算程序为基础,结合国外联邦政府与地方政府会计核算程序,兼顾其他公立非营利组织会计的核算方法进行讲解。采用这种模式进行公共部门会计教学,讲授的内容是国外公立部门会计核算的主流方法,对于学生了解公共部门会计的核算方法具有一定的前瞻性,但其缺陷是美国、澳大利亚等国家在政治、经济、财政、税收及预算体制等方面与我国存在较大差异,单纯介绍国外公立部门会计的具体做法会在一定程度上脱离中国实际环境。这种目标定位下的公共部门会计较适用于会计专业硕士研究生的专题教学或会计学本科生的选修课程教学。
三是定位于讲解公共部门与私立企业的会计处理差异。在该目标定位下,公共部门会计教学可以借用传统的企业会计概念框架体系,从会计目标、会计信息质量特征、会计要素等方面入手讲解公共部门会计核算的特点。该教学模式难以触及公共部门会计核算的具体方面,只能帮助学生了解公共部门会计核算的特殊之处。因此,这种目标定位下的公共部门会计适合课时较少(如每周2学时)的会计专业或非会计专业本科生选修课的教学。
四是定位于国外公立部门会计核算的理论框架,同时兼顾我国政治、经济以及公立部门的背景与实际情况,讲授公共部门会计核算应遵循的原则与理念。在该目标定位下,公共部门会计的教学不注重具体的会计核算,重点关注公立部门会计的理论框架与核算原则。该模式的优势在于两个方面:一方面,课程的讲授不定位于国外或我国特定的公共部门会计核算实务,避免不同国家经济、政治环境差异对其公立部门会计核算的影响;另一方面,讲授先进国家公立部门会计理论框架,为学生适应我国未来的政府与公立非营利组织会计改革,以及新公共部门会计准则的实施奠定了理论基础并预留学习空间。该目标定位下的公共部门会计可以帮助会计与财政专业的本科生与会计专业硕士学位的学员了解先进国家公共部门会计核算的基本理念与原则,以及我国预算会计的现状。
笔者认为,公共部门会计的教学应在考虑以下两个因素的前提下,选择合适的模式开展教学:一是明确授课对象。公共部门会计教学目标的定位因授课对象的不同而存在差异,如研究生注重公共部门会计理论研究,本科生注重公共部门会计核算实务;会计专业学生注重公共部门会计与企业会计的比较,非会计专业学生以及行政事业单位的学员则仅需了解我国预算管理体制下的会计核算程序。二是明确授课学时。授课学时的多少直接决定了该课程的讲授程度。在授课学时较少的情况下,应着重讲解公共部门会计核算的原则与原理,注意比较公共部门会计与私立企业会计的差别。在授课学时较充足的情况下,可在介绍公共部门会计核算特点的前提下,讲授发达国家公共部门会计核算的具体程序与方法(如基金会计核算程序),并可结合我国实际情况讲解中国预算体制下的公共部门会计程序。
二、公共部门会计教学的内容定位
公共部门会计的教学单位应在明确教学目标的前提下,拟定教学大纲,以便明确教学内容。从现有高校开展公共部门会计课程的情况来看,各单位的授课有着不同的侧重点,但其教学大纲的拟定大多是按照所选用教材的目录予以编制 ② 。目前,公共部门会计教学大纲的拟定大致分为以下几类:
其一,按照“公共部门会计概论――政府会计核算――非营利组织会计核算”的模式编写教材并制定教学大纲,如李建发(2002)、罗朝晖(2004)、赵建勇(2005)等。这种类型的教学大纲首先介绍公共部门会计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与基本方法,分析公共部门会计的特点与共性问题,然后,分别介绍政府会计与非营利组织会计的具体核算。但在具体介绍政府会计与非营利组织会计的具体核算时,不同的教师有着不同的讲授框架,如李建发教授与赵建勇教授按照美国政府会计的处理方法,分基金与账户组介绍政府会计的处理,再分别就大专院校会计、医院会计、其他非营利组织会计等,介绍非营利组织会计的具体核算。而罗朝晖副教授则是以政府会计要素,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支出等入手分别介绍政府与非营利组织的具体会计核算。
其二,按照“政府与其他事业单位会计概述――财政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事业单位会计”的模式编写教材并制定教学大纲,如盖地(2001)、王庆成(2003)、李海波、刘学华(2005),郭彦斌、卫时银(2005)等。这种类型的教材目录或教学大纲是按照我国现有的预算会计体系建立起来的,以《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与《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为依据,着重介绍我国不同类型公共部门的会计处理。该类大纲将授课对象定位于高等院校或职业学院会计专业的学生 ③ 以及行政事业单位从事实际工作的会计人员。在大纲的具体内容方面,有些学校完全遵循我国现有的上述预算会计制度进行讲解,另一些学校则结合相关制度自行拟定会计科目名称与会计报表格式等进行授课。
其三,按照“政府与非营利组织概论――政府中的基金会计――非营利组织中的基金会计”的基金会计模式编写教材并制定大纲,如约瑟夫 R 拉扎克等(2003)、罗伯特 J 弗里曼等(2004)。这种类型的教材目录或教学大纲是国外学者(特别是美国学者)讲授公共部门会计的典型模式,他们以基金会计为线索,讲授政府会计与非营利组织会计。但在具体环节,不同学者在组织教学内容方面仍旧存在差异,约瑟夫等按照政府基金会计循环来展开教学,而罗伯特等则是将基金会计贯穿于联邦政府会计、州与地方政府会计、非营利组织会计中进行讲解。
公共部门会计主体多样化,且交易复杂化,其授课需要在一个学期内完成,无论是对于授课教师,还是听课学生而言都是一个较大的挑战。课程的顺利讲授需要重点突出地构建教学大纲,合理的安排授课内容。笔者认为,教学大纲的拟定可以结合所选教材目录,但并非所有教材的内容都需要在教学大纲中得以体现,在拟定教学大纲时应结合教学目标的定位,考虑授课对象与授课学时的实际情况,综合权衡上述不同大纲模式的优缺点。本文建议按照以下层次结构与要点规范公共部门会计的授课内容:
第一,公共部门会计核算概述。本部分着重关注以下四个问题:公共部门的界定与范围划分;公共部门会计的概念框架(突出其相对于私立企业会计的特点);国外公共部门会计核算简介;我国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简介。
第二,政府与非营利组织的财务报告。本部分关注以下问题:中央政府、地方政府、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的内容、信息含量、信息使用者等;高等院校、公立医院等典型的公立非营利组织财务报告的内容。
第三,政府会计要素与财务报告项目的核算要点。本部分结合不同类型政府机构的特点,对其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记录与报告分别进行介绍,并关注其与营利企业同类型会计要素与报表项目核算的比较。
第四,非营利组织会计要素与财务报告项目的核算要点。本部分分别不同类型的非营利组织介绍其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记录与报告,并关注其与政府会计要素,以及营利性企业会计要素的区别。
笔者认为,高等院校的毕业生除少部分可能进入政府或非营利组织从事具体会计核算工作外,其他学生毕业后,将很少与公共部门会计直接接触,在有限的学时内讲授过于具体的会计核算内容没有必要。但作为社会公众的一员,学生们也是公共部门的最终委托方与公共服务的接受者,他们有权要求了解公共部门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因此,公共部门会计的教学内容应以公共部门(包括政府与非营利组织)的财务报告为主线展开,突出财务报告的阅读与分析,通过介绍财务报告的结构与内容,延伸出各具体会计要素的确认与计量问题。
【主要参考文献】
[1] 罗伯特 J 弗里曼等著. 赵建勇等译. 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会计――理论与实践. 第1版. 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 2004.
[2] 约瑟夫 R 拉扎克等著. 张志超等译. 政府与非盈利组织会计导论. 第1版. 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 2003.
[3] 郭彦斌等主编. 政府与事业单位会计. 第1版. 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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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罗朝晖主编. 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会计. 第1版. 成都: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 2005.
[9] 赵建勇主编. 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会计. 第1版. 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 2005.
[10] 李建发主编. 政府及非营利组织会计. 第1版. 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 2002.
[11] Unit Outline of Accounting (Public Sector),Semester 2 of 2005,Curtin Business School.
注:
①我国仅在2004年颁布了《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尚未按照国际惯例制定针对公立非营利组织和政府机构的会计制度或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