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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投资成本
一.征地补偿费
(一).土地出让金
1.计算方法:
土地出让金基准价*容积率修正系数* 年限修正系
数*用地面积
2.上交部门: 市财政局
3.依据: (1)京政发[1993]34号文.
(2)京政发[1994]43号文.
4.说明:
(1) 各区类地价取值详见附件;
(2) 城近郊区土地出让金的60%返还区财政;
(3) 远郊区县地区土地出让金全部由区县留用;
(4) 市属各局,总公司所属企业和在市计划单列的
企业集团,在已取得的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或低价征
用的土地上进行开发,利用,经营,应补交土地出让金, 其
中的60%返还企业, 由留用企业专项用于开发项目的基础
设施建设.
(5) 在使用《基准地价表》时,由于地区分类是按
照区县划分,不同区县的同类地区差别很大, 而且周围环
境至关重要,所以把同类同种用途地类的地价区间等分为
十级.在实际操作中,首先判断土地的区类,然后评定地价
的级别,最后选定基准地价,使地价测算更为合理,规范.
同时考虑到说明(2),(3),(4), 在测算地价时加入" 操作
系数"概念,以准确测算必须交纳的土地出让金比例.
附件: (1) 1-10 类地区土地出让金标准价;
(2) 土地出让金修正系数表.
(二).征地及拆迁补偿费:
详见附资料一: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开支范围.
说明:(1)测算时亦可依据《基准地价表》,计取"土
地开发及其它费用"的数据.
二.前期工程费:(取值在40-120元/平米)
1.临时水,电,路,场地平整费
依据:1992年建安工程定额;
标准:按实际发生工程量计算;
说明:施工现场千差万别,通常按建筑面积5-15元
/平米,或建安工程费的1%.
2.规划,测量,勘察,设计费:
依据:原国家建委(79)建发设字第315号文, 国家
计委计字(1984)596号文,建设部(1991)第150,316,425号
文;国家物价局,建设部[1992]价费字375号.
标准:
(1) 勘察费: 概算价*0.30-0.80%
(2) 民用建筑设计费
民用建筑工程设计费率收费标准
单 位: %
━━━━━━━━━━━━━━━━━━━━━━━━━━━━
┃ 工 程 │
工 程 概 算 投 资 (万 元)
┃
┃
├─────┬─────┬─────┬─────
┃ 等 级 │ 300 以下 │ 301-1000 │1001-3000 │ 3001 以上┃
─────┼─────┼─────┼─────┼─────
┃ 特 级 │ 2.2 │ 2.1 │
2.0 │
1.9 ┃
─────┼─────┼─────┼─────┼─────
┃ 一 级 │ 2.0 │ 1.9 │ 1.8 │ 1.7 ┃
─────┼─────┼─────┼─────┼─────
┃ 二 级 │ 1.8 │ 1.7 │ 1.6 │ 1.5 ┃
─────┼─────┼─────┼─────┼─────
┃ 三 级 │ 1.6 │ 1.5 │ 1.4 │ 1.3 ┃
─────┼─────┼─────┼─────┼─────
┃ 四 级
│ 1.4 │ 1.3 │ 1.2 │
┃
─────┼─────┼─────┼─────┼─────
┃ 五 级 │ 1.2 │ 1.1 │
│
┃
━━━━━━━━━━━━━━━━━━━━━━━━━
备注:
特级: 1.列为国家重点项目或以国际性活动为主的
特高级大型公共建筑;
2.有全国性历史意义或技术要求特别复杂的
中小型公共建筑;
3.30层以上建筑;
4.高大空间有声,光等特殊要求的建筑.
一级: 1.高级大型公共建筑;
2.有地区性历史意义或技术要求复杂的中小
型公共建筑;
3.16层以上29层以下或超过50 米高的公共建
筑.
二级: 1.中高级,大中型公共建筑;
2.技术要求较高的中小型建筑;
3.16层以上29层以下住宅.
三级: 1.中级,中型公共建筑;
2.7层以上(含7层)15 层以下有电梯住宅或框
架结构的建筑;
四级: 1.一般中小型公共建筑;
2.7层以下无电梯的住宅,宿舍及砖混建筑.
五级: 一,二层单功能,一般小跨度结构建筑.
说明: (1)民用建筑 大型 >10000 平米
中型 3000-10000 平米
小型 <3000 平米
(2)仅做民用建筑初步设计或施工图分阶段设计时,
其工作量的比例为40%和60%.
(3)提供文件的份数为初步设计图纸6份,施工图8份.
3.规划条件,可行性研究费
依据:建设部(1991)第425号文
标准: (1) 按现行规划收费定额计算: 工日定额
*85元/工日
用地规模(公顷)
工日定额
<=3
90
10
300
20
500
30
780
40
920
50
1000
>50
面议
(2) 施工执照费按京政发[1988]21号文:概
算额*(1-3)‰
三.基础设施费
1.红线内基础设施费
依据:京政发[1993]34号文
标准: 1).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定.
管线延长米*管线单方造价.
2).根据经验, 基础设施费一般为建安工
程费的 2% - 10%.
说明: (1)一般该项费用为基础设施各种管线工
程量*单方造价;
(2)各种管线单方造价:
自来水管线
600元/米
雨水管线
700元/米
污水管线
800元/米
煤气管线
1000元/米
热力管线
2000元/米
供电管线
700元/米
电信管线
1500元/门
道路
80元/平米
绿化
20元/平米
(3)经验数据:
环卫费
5元/平米
照明费
5元/平米
(4)该项费用一般范围
150-400元/平米
普通住宅
150元/平米
高档住宅(公寓,写字楼)
400元/平米
2.红线外基础设施费(包括集资和自己修建)
依据:设计方案和集资协议;
标准: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定;
说明: (1)热力,煤气,自来水, 污水处理如有集
资,则相应的四源费中的该项不在计取.
(2)若自己修建, 测算依据同红线内基础
设施费.
四.房屋建安工程费
1.建安工程费
依据:现行建安费定额计算单方造价.
标准:
(1) 普通住宅 多层
900-1000元/平米
高层
1600-1800元/平米
(2) 公共建筑
a.公寓,写字楼
3000-4500元/平米
其中: 结构
1000-1500元/平米
装修
800-1000元/平米
设备
1200-2000元/平米
b.别墅
3000元/平米
说明:(1)公共建筑包括公寓,写字楼,别墅,以及教育,
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金融邮电,社区服务,行政
管理,市政公用.
(2)依据:京政发[1985]149号文;
标准:建筑面积 9678-10630平米/千户
工程取费 按实际工程量.
①.详见公建配套附表.
a.北京市新建改建居住小区公共服务
设施配套建设定额指标;
b.北京市新建改建居住区公共服务设
施配套建设定额指标;
②.通常取7-15%为公建配套面积比率.
2.招投标费
依据:京政办发(1987)第152号文
标准:中标额*1‰
3.预算审查费
依据:(84)建京经字第439号;
标准:预算造价*0.5‰
(京计基字(1997)第0711号,住宅项目费率为0%)
4.工程监理费
依据:(1)国家物价局.建设部[1992]价费字479号;
(2)[93]京建法字第029号
标准:工程造价*适用税率
适用税率:
工程造价 500 万元以下
2.5%
500---1000
2.0-2.5%
1000---5000
1.4-2.0%
5000--10000
1.2-1.4%
10000--50000
0.8-1.2%
50000-100000
0.6-0.8%
>100000
0.6%
说明:(1) 实行监理的工程由监理单位向工程质量
监督部门上缴质量监督费,其费率为工程监理费中的 7%,
工程质量监督部门不在收取建设单位的质量管理监督费.
(2) 设计监理费由于金额相对较小,测算时一
般不予考虑.
5.竣工图费
依据:(86)市建规字第097号;
标准:设计费*7%
6.建材发展基金
依据:(89)京建材字第292号;
标准:建安工程造价*2%
(京计基字(1997)第0711号,住宅项目费率为0%)
五.公共配套设施费
1.锅炉房
标准:总建面积/锅炉每吨供热面积*锅炉每吨造价
说明:(1)锅炉每吨供热面积约5000平米;
(2)锅炉每吨造价约25万元.
2.变配电所
标准:每建筑平米30元.
3.集资维护费
标准:每建筑平米80元.
4.电贴费(建设部明文取消,北京仍在执行)
依据:原(84)华北电供用字25号文 290元/kva
后调整为四环路以内 1100元/kva
四环路以外 550元/kva;
现调整为单路供电 270元/kva
双路供电 540元/kva;
说明:住宅用电量 30-60 va/平米;
其他用电量 50-80 va/平米.
六.管理费
依据:(92)京价收字第124号;
标准:一至五项之和*2.5%.
七.基础设施增容费
1.商品房
依据: 京计基字(1988)第866号文
标准: 自来水厂建设费 12元/平米;
煤气厂建设费 29元/平米;
供热厂建设费 30元/平米;
污水处理厂建设费 10元/平米;
说明: (1).用一项交一项;
(2).如其中之一在基础设施中有集资,则该项
不再重复计取;
2.非住宅建设项目四源费
依据: (1).京政发(1986)131号;
(2).京政发(1986)155号;
标准:
自来水厂建设费 :设计日用水量*830元/吨;
煤气厂建设费 :设计日用气量*600元/吨;
供热厂建设费 :设计每小时供热量*35万元
/百万大卡;
污水处理厂建设费 :设计日排污量*830元/吨;
说明:交纳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在接用"四源" 之前
可以分期交纳.
八.项目配套设施建设费
1.综合开发市政费
依据: (1).京计基字(1988)第648号;
(2).市开办(1988)经字第2号;
标准: (1).(商品房收入-四源费-用电权)*15%;
(2).建设投资*15%;
2.分散建设市政费
依据:京计基字(1988)第648号;
标准: 多层,纯住宅建筑面积*60元/平米;
高层,纯住宅建筑面积*90元/平米;
3.98年最新规定城近郊区商品房大市政费一律按100
元/平米计算。
九.两税一费
1.营业税
依据:(90)财税字第009号;
标准:商品房收入*5%;
2.城市建设维护税
依据:市开办(1988)经字第2号;
标准:营业税*7%;
3.教育附加费
依据:市开办(1988)经字第2号;
标准:营业税*3%;
两税一费计取标准:商品房收入*5.5%;
十.用电权费(取消)
依据:京政发[1993]17号
标准:(1).住宅建筑面积*40元/平米;
(2).其他用电量(kva)*4000元/kva;
用电量:(1)住宅用电量 20-30 va/平米;
(2)其他用电量 40-50 va/平米;
十一.投资方向调节税(取消)
依据:京税字(1991) 805号
标准:(商品房销售价格-大市政费-四源费-用电权
费-土地出让金)*80%*适用税率
适用税率:
(1).按国家规定不纳入计划管理,投资额不满
(2).一般民用住宅,包括商品房住宅, 其税率
为5%;
(3).更新改造项目,其税率为10%;
(4).京政发[1991]61号通知,税率表未列出的
除更新改造投资以外的其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其税率为
15%;
(5).公费建设超标准独门独院 ,别墅式住宅,
经有关单位批准允许建设的楼堂馆所,其税率为30%.
十二.不可预见费
依据: 估
标准: 一至六项之和*5%.
十三.建设周期
依据: 建安工程定额
标准:
建筑面积(万平米)
建设周期(年)
<=3.0
1
3.0 -- 6.0
2
6.0 --12.0
3
>=12.0
4
第二部分 经营成本
一.企划费用
依据: 估
标准:一般为销售收入的1-3%.
说明:该费用主要用于开发项目的广告策划,公关费用
,宣传费用.
二.出售商品房手续费
依据:京政发[1988]82号文
标准:商品房成交价或保护价*1%.
说明:买卖双方各负担0.5%.
三.印花税
标准:商品房成交价*0.5‰
说明:因该项费用金额较小,一般忽略计算.
第三部分 土地增值税
一.土地增值税
依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标准:增值额*适用增值税率;
说明:1.增值额=销售收入-投资成本-经营成本;
2.增值税率采用超额累进税率:
(1).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50%的部分,税率
为30%;
(2).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50%, 未超过扣除
项目100%的部分,税率为40%;
(3).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100%, 未超过扣除
项目200%的部分,税率为50%;
(4).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200%的部分, 税率
为60%.
3.为便于计算,引进速算扣除率概念.
土地增值税=增值额*增值税率-扣除项目*速
算扣除率
增值额/扣除项目
增值税率
速算扣除率
<=50%
30%
0%
<=100%
40%
5%
<=150%
50%
15%
<=200%
60%
35%
4.建设普通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
目金额的20%,免税.
第四部分 所得税,税后利润和利润率
一.所得税
标准:所得税=(销售利润-增值税)*33%
说明:销售利润=销售收入-投资成本-经营成本.
二.税后利润
标准:税后利润=销售利润-增值税-所得税
三.福利基金
标准:福利基金=税后利润*5%
四.投资回报率
1. 增值比例=(销售收入-扣除项目) / 投资成本*100%
2. 投资回报率=税后利润/投资成本*100%.
附件1.
土地征收及拆迁补偿费开支范围
一. 土地征收及拆迁补偿费:
1. 征地补偿费:
计算方法: 征地面积*同类土地前三年平均产值*(5
-6)倍
说明:
(1)无效益地或国家建设使用国有土地不发补偿费
;
(2) 征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总和最高不得超过前
三年平均产值的20倍;
(3)根据京政发(1991)26号文件;
(4)付给乡或村.
2.耕地占地税:
计算方法
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区:9元/平米;
门头沟,房山,昌平,大兴,通县,顺义:8元/平米;
密云,怀柔,延庆,平谷:7元/平米;
学校,幼儿园,敬老院,医院等建设用地免征.
说明:
(1)获准占地之日起三十日内缴纳, 过期按日加收
应纳税额的千分之五的滞纳金.
(2)依据市政发(1978)93号文件.国地87年4月1
日27号文.
(3)付给区财政局.
3.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计算方法:
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区, 大兴县南郊农场菜
地3万元/亩,门头沟和远郊区,县菜地:1万元/亩
市政基础设施和中,小学校/ 幼儿园建设征用菜
地按上述标准的50%缴纳.
说明:
(1)依据市政发(86)137号文件.
(2)由区地用科代收,交市财政.
4.青苗补助费
计算方法:
青苗当年计划产量价值*生产阶段补偿比例( 或双
方协商解决).
播种初期
发育时间
成熟期
为第一阶段 为第二阶段 为第三阶段
蔬菜
60%
80%
100%
大田作物
70%
90%
100%
说明:
(1)依据(57)市京字第321号通知;
(2)付给大队或村.
5.树木补偿费
计算方法:
材树:材积*木材牌价*(1+50%);
鲜果树:前三年平均产值*(5~6倍)
干果树:前三年平均产值*(7~8倍)
说明:
(1)果树有材值的加发材值补偿,未结果幼树发适
当补助费.
(2)依据市政发(84)116号文件.
(3)付给大队或村.
6.水井,机井补偿费.
计算方法
水井按原投入工料费
机井按7--15万元/座
说明:
(1)枯井,废井不予补偿.
(2)水井依据市政发(84)116号文件规定的标准上
浮20%.
(3)依据北京市建设工程其它费用定额(1992).
(4)付给大队或村.
7.坟墓迁移费.
计算方法:
坟墓座数*(800-2000元/座).
(1)依据北京市建设工程其它费用定额(1992).
(2)依据市政发(84)116号文件.
(3)依据市房第字(84)100号文件.
(4)付给村或所有人.
8.安置补助费
计算方法:
安置人口数*征地前耕地面积和农业人口的比例
*亩年产值*(3--10倍),安置人口数按征地前的农
业人口和耕地面积的比例及征地数量计算.
用地单位无力安置由其它单位安置的劳动力, 每
人付安置单位补助费及劳动力差额补贴供不应合
计2.5--3万元.
说明:
(1)依据市政发(93)16号文件,京政发(91)26号.
(2)付给安置单位.
9.农转工人员级差补贴:依据京劳办发字(1993)
451号.
农转工人员核定工资等级.
10.拆迁农转居超转病残生活补助费
计算方法:
82岁以下每人应拨金额
(82--现有年龄)*12个月*(62--72元/人月).
补助月数不满100个月的均按100个月计算.
无人赡养的孀寡孤独及病残人员,每人每月
250元.
(1) 发放对象为原有社员劳动力近三年每年劳动
100天以上者,因年老(男59岁,女49岁以上) 和
适龄不宜按排工作的病残人员.
(2) 依据北京市建设征地农转居超转人员生活补
助费接收标准.
(3) 付给市民政局.
(4) 国家统规定的各项调价补贴.
11.超转劳动力管理服务费
计算方法:
拆迁农转居超转病残生活补助费总和*8%
说明:
(1) 依据北京市建设征地农转居超转人员生活补
助费接收标准.
(2) 付给市民政局.
12.超转人员医疗补助费.
计算方法:
社员实行退休制的东升,海淀,四季青, 玉渊潭四
个公社的超转人员加发医疗补助费15元/人月,每
人收取丧葬费200元.
说明:
(1)朝改办(1990)48号.
(2)各区有各区的规定.
13.土地物补偿费
计算方法:
指对属于居民私有的树木, 构筑物及其它的补偿
费用私人养植花卉不予补偿.
说明:
(1)依据(75)市房地字073号文件
依据(83)市房第字030号文件
依据(82)市房地字416号文件.
14.集体财产补偿费
系指征地范围内属于集体财产的土地及地下附着
物的补偿. 不需移地迁建面以收购的形式做一次
性处理,也在此例.
说明:
(1)依据京政(91)56号文件.
(2)付给大队或村.
15.私人财产补偿费
对农民自耕地上青苗私有家畜,围栏等的补偿.
说明:依据京房地字(1992)第087号文件.
16.附属物补偿费
计算方法:
棚子每间120--560元,门楼每个120--400元
猪圈每个80--320元,厕所每个4500元
围墙80--120元/m,鸡兔窝30--120元,
锅台每个100--300元,
甬路10--15元/平方米
说明:
(1)原标准依据(75)市房地字073号文件, 标准过
低,上此标准根据基建拆迁工作手册.(p118页).
(2)依据北京市建设工程其它费用定额(1992)
(3)付给村人或所有人.
17.私房发价费
指对被拆迁的居民的私有房屋进行收购或补偿的
发价,此项费用应凭房管部门的房屋做人单计算.
计算方法:
房价评估价格*(1+调整幅度)*(2--5倍)
(1)依据市房地字(74)203号文件
依据市房地字(82)369号文件
依据市房管地字(86)418号文件.
(2)依据京房地字(1992)第087号各项普调20%.
(3)付给房产主.
18.拆房费:
计算方法:
平房每间39--55元/平方米,另加弃土8元/平方米
(1)依据北京市建设工程其它费用定额(1992)
(2)付给拆房单位.
19.渣土清理费
指拆房后渣土清运费用, 包括清理到自然地坪及
运输.其中,运出渣土费用按京政发(86)47号文件
规定,按每吨计算.
20.搬家费
计算方法:
原住房间数*(50--100)元/每间.
说明:
(1)京政发(1991)56号文件.
(2)付给拆迁户.
21.奖励费
计算方法:
规定日期内搬家,每户最高奖励200元.
搬家奖励日期为7--10天.
说明:
(1)依据市房地字(91)56号文件.
(2)付给拆迁户.
22.拆迁工作管理费
计算方法:
(1)拆迁管费:拆迁费支出总数*0.5%.
(2)拆迁服务费:拆迁费支出总数*1.5%(包括管理
费).
说明:
(1)拆迁费支出总数包括征地补偿,补助费, 拆迁
安置房造价和地上物补偿费等.
(2)京价字(1993)238号文件.
(3)付拆迁工作单位和拆迁许可证发放单位.
23.周转费
计算方法:
(1)自行周转人口每人每月50元.
(2)建设单位提供周转房,无取暖设施, 取暖期每
月15元.
说明:
(1)依据京<<拆迁细则补充说明>>
依据京房地字(92)087号文件.
(2)付给周转户.
24.周转房
临时安置拆迁户所支出的所建周转房费用及居民
自行周转所需费用.
说明:
依据京政发(85)138号文件
依据京政发(82)144号文件.
25.房屋维修补贴
拆迁房移交房管部门管理的维修补贴
1元/建筑平方米,月*12月*10年*建筑面积
说明:
(1)依据88年预算第一册(28页).
(2)付房管部门.
26.农户房屋原拆原建费
指不能转居民条件的农户私有房屋移地迁建, 按
原结构原面积所需费用.
说明:
(1)依据房地字(86)245号文件.
(2)依据房地字(83)102号文件.
27.安置用房费
指安置被拆迁居民用房的投资, 如使用本企业自
建住宅安置,其单方造价应按住宅建安工程单价
计算,如需外购商品房安置,可按商品房单位造价
计算.
28.临时设施费
指临时安置拆迁户所支出的水,电,排水和零星修
建的费用.
29.锅炉供暖费
指拆迁房移交房管部门管理的供暖费.
30.电梯高压水泵管理费
指拆迁房移交房管部门管理的运行维修费.
31.拆迁远郊优惠补助费
指被拆迁户自愿迁往远郊区县的优惠待遇.
依据<<拆迁细则补充说明>>.
32.平地补助费
指大平大整新造耕地的平整费用; 一般在山地或
地形起伏很大的地区. 城区及近郊区通常不必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