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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防治宣传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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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防治宣传内容

水污染防治宣传内容范文第1篇

根据人大常委会年工作要点及主任会议安排,人大常委会成立了执法检查组,在环保局相关领导的陪同下,于6月17日至18日对贯彻实施《水污染防治法》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组听取了环保局的工作汇报,重点对限责任公司、新址水源保护区、环美污水处理厂进行了检查。通过听汇报、座谈、实地走访等方式,详细了解了各地《水污染防治法》的贯彻实施情况。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贯彻实施《水污染防治法》的基本情况

《水污染防治法》自年6月1日修订实施以来,环保局在委、政府的领导下,高度重视该法的贯彻实施,不断加大水污染防治和水资源保护力度,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各地深入开展《水污染防治法》宣传活动。

近年来,为了《水污染防治法》更好地得以贯彻实施,各地开展了一系列的学习宣传活动。环保局通过开展有奖征文活动,使广大农牧民、中小学生了解了水资源状况,认识到水污染防治和保护水资源的紧迫性和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水污染防治和污染物减排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每年环保局都以综治宣传月、“五五”普法、世界环境日等活动为契机,大力宣传《水污染防治法》。年以来,环保局累计发放水污染防治法宣传单15000多份,出动100余人次。各积极配合环保局工作,采取张贴宣传标语、悬挂宣传横幅、发放宣传单等形式对《水污染防治法》进行了广泛宣传。

(二)加强了对饮用水源的保护。

饮水安全问题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幅员辽阔,大小流100多条,大小型水库6座,随着经济发展、人口增长、工业化进程的加快,饮水安全面临更加严峻的形势,水资源管理任务日益繁重。落户新址以来,政府和有关部门高度重视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年11月,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项目工程通过自治区环保厅和盟环保局验收,年源湿地自然保护区晋升为国家级湿地自然保护区,年归流镇协林在率先申请建立了水源地保护区,其他各也都在积极申请建立水源保护区。随着这些工程和项目的推广,将有效保护城镇、农村牧区饮用水安全。

(三)基础设施建设和配套制度建设成效显著。

近年来,环保局加大了对流、水库的污染治理力度,围绕生活污水处理和工业废水治理加大投入,建成并投入使用大批污水处理设施。目前,有限责任公司污水处理项目已交付使用;博天糖业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工程正在施工阶段,预计今年6月交付使用;年5月镇污水管线铺设工程竣工;草原兴牧污水处理工程和环美污水处理厂工程,预计年底前交付使用。仅环美污水处理厂一项,每年将减少BOD的排放2000吨,COD及其它有机物的去除率均达75%以上。随着这些污水处理项目的投入使用,将有效保护地表水和地下水,为水污染防治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为进一步完善水环境监测网络,环保局建立了水源定期监测制度和水污染环境状况信息制度,加强对饮用水源地的监督、检查和管理,积极探索建立长效管理体制与机制。重点对洮儿索伦水文站断面、归流大石寨水文站断面、归流、铁路桥断面进行监测,定期对奶站、屠宰场等重点排污企业进行监测,通过在排污企业安装在线监测装置,使水环境质量数字与全盟和自治区联网,及时掌握境内的水源状况。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防治水污染、保护水环境”是全世界的共识,也是各级政府环保工作的当务之急。尽管在水污染防治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大量生产生活污水的排污状况不容乐观,在贯彻实施《水污染防治法》工作中还面临着许多困难和问题,水污染防治工作任重道远。

(一)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意识不强。

虽然环保部门加大了对《水污染防治法》的宣传力度,但仍有不少企业对水资源保护和防治水污染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个别乡镇还存在“重经济、轻环保,重眼前、轻长远”的错误思想。许多群众对水资源的保护意识还比较淡漠,城镇居民挥霍用水现象比较普遍,“跑、冒、漏、渗”现象时有发生,广大农村节水灌溉不够普及,水资源浪费较严重,加重了污水处理负担。

(二)农村水污染问题日益突出。

随着城镇化建设步伐的加快,环保配套设施建设相对滞后,部分农村居民随意排放生活污水和禽畜粪便,任意倾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过度使用化肥、农药,没有妥善处理化肥农药包装物,任其散落在田间地头,其残留物随雨水排放到流中,这些生产、生活污水成为农村水污染的主要源头。以索伦镇为例,镇内有洮儿、哈干、满族三条流经过,镇区人口1万多人,近年来该镇又新建许多居民住宅楼,人口逐渐集中,日均形成生活垃圾4吨左右,处理难度很大。由于该地区主要是流石状的地质构造,其渗透性强,全镇5个较大屠宰场的生产污水,几乎全部自然排渗到污水管道或地表径流,给当地水源和流下游地区水源造成一定程度的污染。

(三)乡企、私企废水污染不容忽视。

有些乡镇企业和个体私营企业由于生产规模小,经济实力有限,舍不得在污水处理方面投入资金,仍有一些企业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还有个别企业不能达标排放,偷排直排现象仍然存在,工业废水污染现实严峻。例如,俄体义新村小粉坊达40多户,大多属于家庭作坊式生产,生产工艺落后,没有废水处理设施,严重超标排放,给水污染监督治理工作带来很大难度。

(四)城市生产生活污水、垃圾污染问题函待解决。

目前,前新址的污水处理厂还未交付使用,垃圾处理厂还处于审批立项过程中,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于环保需要,生产生活污水基本处于直排现状,给新址地表水源带来很大安全隐患。各所在地的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缺乏,严重威胁水源安全。

(五)环保监测部门专业人才匮乏、基础设施不完善。

环保局监测站现有职工13人,在编6人,其中技术人员8人,高级工程师仅1人。缺乏掌握环境监测技术的专业人才,作为国家三级监测站,目前监测用房面积不足,这些困难和问题一定程度影响了环保监测工作的开展。各没有监测机构和人员,大多由政府副职分管此项工作,环保监测工作力量薄弱。

三、几点建议

如何进一步贯彻好、实施好《水污染防治法》关系到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进一步保护水资源安全、防治水污染,应着力做好以下几点:

(一)继续搞好《水污染防治法》的宣传工作。

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是一项紧迫性、艰巨性和长期性的任务。各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增强宣传的针对性,制定具体宣传方案,让广大农牧民了解防治水污染的常识,教育引导排污企业树立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的责任感和忧患意识,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水污染防治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积极探索农村水污染源治理模式。

以新农村建设为契机,把农村水污染源治理纳入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积极向上申请专项资金,加快农村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落实国家“以奖促治、以奖代补”政策,加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力度;结合农村沼气工程项目建设,积极探索适合当地的建池模式和管理模式,提高沼气池对畜禽粪便的处理能力,减少农村水污染源。

(三)加大对违法排污企业的监管力度。

环保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措施,加大执法力度,沿岸的排污企业要集中治理整顿,从源头上控制污染源,确保位于流下游新址水源保护区的水源安全。加强对限期治理企业的监督检查,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的环保专项行动,严厉惩处有偷排、直排行为的企业。严把各种项目的环保准入门槛,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企业不予审批。

(四)加强环保监测队伍建设。

随着环保工作任务的增加,对环境监测工作和监测人员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政府要积极协调解决监测站的实际困难。各要高度重视环保队伍建设,加大对环保建设资金投入,提高环保工作地位,为监测工作的开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水污染防治宣传内容范文第2篇

【关键词】地下水;污染;控制与修复

中图分类号:TU991 文献标识码: A

引言:在城市规划建设过程中,会遇到很多问题,其中环境污染问题便日益严重[1]。特别是近年来,我国工业的逐渐发展,导致我国生态环境受到了严峻考验。为了使生态系统有效修复,便需要做好地下水污染的防治工作。然而,这并不是一项一蹴而就的工作,需要在明确问题的情况下,采取有针对性的处理措施。鉴于此,本课题对“地下水污染场地污染的控制与修复”进行分析与探究具有较为深远的重要意义。

1、地下水污染场地防治工作现状分析

在国家政府及相关部门对环境保护越来越重视的情况下,在地下水污染场地防治工作方面制定了许多措施,同时也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措施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实施能够有效促进我国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完善。比如,我国在《环境保护法》的基础上,颁布了《海洋环境保护法》及《水污染防治法》等[2]。又比如,对于地下水的水质标准与饮用水的水质标准,我国均作出了明文规定。与此同时,对于生活污染排放及工业废水也做出了相应的标准。除此之外,对于工业废水及城市污水,在排放方面有了更高的收费准则。上述措施的实施,都是为了我国地下水污染能够得到有效防治,进一步为我国生态环境的优化奠定良机。

2、地下水污染场地防治工作存在的瓶颈分析

2.1防治职责不明确

防止职责不明确问题表现在很多方面,比如基于跨省界的水区域,由于没有相应的法规制定作为保证,导致职责不明。与此同时,由于地下水污染涉及到多个行业及多个单位,从而导致各个部门出现交叉管理的现象,如此一来便大大减低了管理的有效性,在实际管理工作中各方推卸责任的现象时常发生。这些因素均对水污染场地防治工作的开展极为不利。

2.2水资源开发过度

在水资源开发过度的情况下,便导致地下水丧失平衡,进一步使流域环境所承载的压力大大增加,如此一来,便会使水污染现象加剧,甚至呈现进一步恶化的局面。显然,这方面的问题会大大增加地下水污染场地防治工作的难度。

2.3水资源破坏现象严重

通过对长江及黄河等重点湖泊检测,发现很多工业废水排放及污水排放均存在严重违规情况。并且,有学者对多个城市的污水处理厂进行调查,发现超过50%的污水处理厂在排污方面存在不达标的情况[3]。如此一来,在水资源遭遇严重破坏的基础上,地下水污染场地的防治工作便受到极大的阻碍。

2.4资金投入不充裕

对于地下水污染场地的防治工作来说,涉及到诸多方面的内容,同时这项工作实施时间长、范围广,因此便需要充裕的资金作为保障。现状却表现为资金投入不足。这样,便无法引进先进的修复技术及科学有效的处理方法,从而使得地下水污染场地防治工作的开展受到很大程度的阻碍。

3、地下水污染场地污染的控制与修复策略探究

3.1对防治职责加以明确

要想做好地下水污染场地污染的控制与修复工作,明确防治职责显得极为重要。一方面需要做好全国各个城市地下水污染场地的调查及记录工作,以此对我国地下水污染场地的实际情况进行全面了解,进一步针对问题采取有效的措施,使污染局面得到有效控制。另一方面,需做好跨省界水区域的职责划分工作,同时避免交叉管理现场。除此之外,还需要对地下水污染场地信息系统进行构建,以此使地下水的变化情况能够得到及时贯彻,如此一来对地下水污染的控制便更具实时性及有效性。

3.2合理开发水资源

为了水资源能够得到合理开发,需要构建针对地下水污染的预警系统,比如当水质当中各元素出现超标现象时,通过预警系统发出的警报,是相关工作人员能够第一时间做出改善策略,以此使水质的恶化得到有效控制。

3.3加强水资源环境的保护工作

国家相关部门需要强化监督力度,对于污染物没有通过有效处理便直接排放的现象严格杜绝,同时对于出现污染物没有进行达标处理就完成排放的企业及单位采取有效的惩罚措施,以此提高这些企业或单位的环保意识。除此之外,还需要加强水资源环境的保护工作,并且责任所在,明确水资源开发标准及收费标准,并实施信息公开化制定,以此增强相关信息的透明度,进一步起到全面监督的作用。

3.4投入充裕的可用资金

对于地下水污染场地污染的控制与修复,如果没有充裕的资金投入作保障,那么此项工作的开展将会面临极大的阻碍。因此,便需要投入充裕的可用资金,结合有效的地下水污染的处理方法,比如污染土体开挖、抽取处理及原位处理方法等[4]。并融入各种先进的修复技术,比如利用生物填料技术便能够使工农业无废水排放及城市垃圾填满等实现有效修复。除此之外,还可以利用新技术,并通过技术改造,使用地下水资源污染探查装置,实现对地下水资源的连续监测,对地下水污染问题及时发现、及时处理,从而使地下水污染场地污染情况实现有效修复。

4、结语

通过本课题的探究,认识到做好地下水污染场地污染的控制与修复是一件刻不容缓的工作。与此同时,地下水污染场地防治工作还存在一些较为明显的问题。因此,针对这些问题采取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便显得极为重要。然而,这是一项较为系统的工作,不能一蹴而就,需要从多方面进行完善,比如明确防治职责、合理开发水资源、加大资金投入及加强水资源环境的保护工作等。除此之外,笔者认为还需要开展保护地下水的宣传工作,提高民众保护生态环境的思想认识,做好各方面的监督工作,以此使地下水污染场地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及修复,进一步为城市整体规范建设的完善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

参考文献

[1]赵勇胜.地下水污染场地风险管理与修复技术筛选[J].吉林大学学报(地球科学版),2012,05:1426-1433.

[2]赵勇胜.地下水污染控制与修复[J].中国建设信息(水工业市场),2011,03:17-19.

水污染防治宣传内容范文第3篇

一、治理目标

1、2014年底渭河流域水质控制目标

在生态基流保障的前提下,渭河干流段水质基本达到Ⅳ类(即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30毫克/升,氨氮1.5毫克/升),实现水质基本变清。

2、2014年底在上游水质达到控制目标的前提下,渭河干流断面水质基本达到Ⅳ类,胭脂河按照新区规划确定的功能区达到水功能区划要求。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严把项目准入、坚决淘汰关闭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高污染企业

坚决淘汰关闭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高污染企业;淘汰工艺落后、高能耗、高污染的企业;对没有能力进行污染治理、达标无望的排污企业要实施关闭;严格环境准入,禁止审批印染、造纸、果汁等高耗水、高排污项目以及对水环境有较大污染的化工企业。鼓励经营状况不佳、治污难度大的重点排污企业实施关闭或转产。按照新颁布的《黄河流域(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61/224

-2011)督促排污企业对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2012年6月前不达标的实施停产治理。年内完成省造纸厂关闭工作。

(二)抓好工业污染防治和管理

在不断加强污染源监管的同时,积极督促重点排污企业对现有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督促华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4月开工建设污水升级改造工程,力争2012年8月底完成进行调试运行;对已完成污水升级改造工程的兴包企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废水深度处理、提标改造工程、柴油机重工有限公司综合废水治理工程、市晁庄实业公司屠宰污水处理及配套设施工程,2012年6月30号完成验收;对新建、扩建涉水企业,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评”和“三同时”制度。确保我市工业企业水污染物达标排放。对不能按照《黄河流域(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达标排放的企业,依法实施限期治理,挂牌督办。

(三)开始建设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提高城镇污水处理率

市城市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建设规模为日处理污水5万吨,中水4万吨。2009年8月24日正式投运以来,运营良好。2011年对一期除磷、脱氮进行提标改造,已进入调试运行,2012年6月30日前通过竣工验收。为了解决我市处理能力不足的问题,力争2012年4月开工建设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2013年底主体工程完工,2013年底建成投运。加大污水管网和中水处理能力建设,开工建设8.7公里的城市污水管网改造工程,污水处理厂中水项目投入运行,提高污水收集率和中水利用率。

(四)加强畜禽养殖监管,切实抓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加大配方施肥推广力度,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减少不合理施肥,降低农业面源污染;完善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按照村收集、镇(办)转运、县处理的方式,解决乡村垃圾污染问题;推广绿色生态养殖模式,发挥发酵床养猪技术的示范作用,降低养殖过程中污染物排放和单位能耗。实施农村沼气工程、有机肥加工示范工程建设,推广养殖场、养殖小区建设。重点解决畜禽粪便污染带来的环境问题,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的无害化、资源化利用。加大市星光良种猪繁养殖有限公司生猪养殖、粪便和秸秆无害化加工的营运管理,2012年6月完成项目验收;力争2013年5月开工建设市赵村桑园兴农奶牛养殖场粪便和秸秆无害化加工工程。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渭河治理综合决策机制

市政府设立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环保局、考核办、发改局、工发局、监察局、财政局、住建局、农林局、水利局、国土局、商务办、电力局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杨文博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日常工作。同时,市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项目实行市级领导包抓、部门协抓,共同推进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

(二)严格责任考核,认真实施渭河治理奖惩机制

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的责任主体,要设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制定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将污染防治目标和任务进行层层分解,逐级落实,措施和项目负责到人。要加强目标责任考核,从2012年起,全市要将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考核工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实施定量和定性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考核各级领导班子政绩的重要内容和干部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

(三)加强部门联动,合力推进渭河治理向纵深发展

市发改局要做好重大污染治理项目的立项和国债资金的申报推进工作;市工发局要做好重污染企业的淘汰关闭工作;市财政局要积极做好污染治理的资金保障;市监察局要做好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和责任追究;市考核办要将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考核工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实施定量考核;市环保局是渭河污染治理的职能部门,要抓好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信息报送和污染源监督管理、执法检查等工作,并做好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和运营管理工作;市住建局要做好城镇污水处理项目配套设施建设工作;市水利局在重点做好渭河生态基流保障、水土保持控制河流输沙量和含沙量减少的同时,要严格控制入河口审批,按照三道控制线(水资源开发利用、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的管理要求,健全渭河区界断面的水文监测管理体系,并配合环保部门做好污染源监控机水质监测,共同做好渭河污染物总量考核及生态补偿工作;市农林局要抓好农业面源污染控制工作,负责流域内植被恢复与保护;市工商局要及时吊销淘汰关闭企业的营业执照,取缔无照违法生产和违法排污企业。各部门要认真履行好各自职责,形成政府主导、环保统筹、部门联动、分工协作、合力推进的机制。

水污染防治宣传内容范文第4篇

摘要:《水污染防治行动汁划》(以下称“水十条”)的是我国继《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之后又一重大环境保护举措。工业是水污染防治的重要战场,落实“水十条”,对工业绿色转型发展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水十条”对工业绿色发展提出了全面、具体的任务,包括调整产业结构、优化空间布局、推进清洁生产、推行产品生态设计、强化工业节水、发展环保产业等。要通过强化顶层设计、加强组织实施、完善支持政策、强化科技创新和加强宦传教育等措施,切实推进工业绿色发展,促进水污染防治。

关键词 :工业;绿色发展:水污染防治;“水十条”

推进水污染防治要求工业加快绿色转型发展

经过多年来的快速发展,工业已成为国民经济的主体。2014年,我国全部工业增加值达到22.8万亿元,制造业总体规模占全球比重在20%以上。但也应该清醒认识到,我国仍处在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快速发展的重要阶段,面临的水、矿产资源和环境约束日益突出。落实“水十条”,对工业绿色转型发展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

工业是水污染防治的重要战场

首先,作为全球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我国拥有13亿多人口,即使采用目前最先进的技术,完成工业化所需的水、矿产资源和能源的规模也是史无前例的。2014年,我国能源消费量超过42亿吨标准煤,其中工业能源消费量在70%以上;2014年,我国工业用水量超过1500亿立方米,占全国用水总量的比例超过20%,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约为66立方米。

其次,尽管“十二五”前四年我国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累计下降了28%,但总体上,我国能源、水、矿产资源利用效率不高,污染物排放总量大。我国单位国民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是发达国家的3~4倍、世界平均水平的2倍,水泥、钢铁等高载能产品单位能耗相比国际先进水平高出20%左右;由此带来的环境污染也相当严峻,2013年,我国工业领域化学需氧量、氨氮等水体污染物排放量分别为319.5万吨和24.6万吨,约占全国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的14%和10%,在常规污染物问题尚未解决的同时,非常规污染物如持久性有毒污染物(PTS)、重金属污染物等带来的环境风险和压力越来越突出。

因此,工业是推进环境保护的重点领域,是水污染防治的重要战场,工业自身的绿色转型发展就是最大的环境保护。

工业为环境保护提供绿色技术装备和产品

在全球资源环境压力愈加突出的情况下,按照生产过程清洁化要求提供绿色环保的技术、装备和产品已成为产业竞争的重要内容,也是加强环境保护的重要物质和技术基础。同时,发展环保产业,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污染减排和民生改善,已成为共识。根据《“十二五”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到2015年,我国节能环保产业总值将达到4.5万亿元,仅环保服务业产值就将超过5000亿元,产值年均增长率将达到40%,我国环保产业发展具有很大潜力。

工业为全社会提供技术装备和产品。通过提升产品设计生态化、生产过程清洁化和资源利用高效化水平,提供绿色产品、改善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污染物排放。同时,工业和通信业也可以为建筑业、农业等其他产业提供技术、装备和产品,为推进环境保护提供信息化平台和技术支撑,能否生产绿色环保的产品,能否为建筑业、农业等提供环境保护技术、装备和产品,将直接影响到相关产业的环保水平。

水污染防治对工业绿色转型发展提出更高要求

“水十条”的是我国继“大气十条”后又一重大环境保护举措,意义重大。“水十条”提出,到2020年,全国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污染严重水体较大幅度减少:到2030年,力争全国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初步恢复;到21世纪中叶,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工业作为水污染防治的重要战场,要实现“水十条”提出的战略目标,必须加快推进工业绿色转型发展。

十八届四中全会做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要用最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新修订的《环保法》被称为“史上最严环保法”,将改善环境质量的任务落实到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同时也建立了责任追究制度。随着监测、规划、环评、标准、总量控制、许可证、环境诉讼、公众监督等一系列配套制度的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工作将走上常态化、法制化轨道,必然会给工业行业和企业带来较大压力,严格、公平的环境执法将为工业绿色转型发展提供充足动力。

认真落实誓水十条”,全方位推进工业绿色转型发展

“水十条”对工业绿色发展提出了全面、具体的任务,主要包括:不断调整产业结构,大力发展低水耗、低污染产业;优化空间布局,推动重污染企业退出;深入推进清洁生产,加强重点行业技术改造;推行产品生态设计,提供绿色环保的化肥、农药等产品;强化工业节水,提升水资源利用效率:发展环保装备制造业,为水污染防治提供技术和装备支撑等。

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通过控制存量、优化增量的方式,不断推动工业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一是持续推动落后产能的淘汰。这是推进工业节能减排的重要途径,近年来取得了较大成效。截至2014年底,我国已经提前完成了“十二五”淘汰落后产能的任务,但由于节能减排水平的不断提升,按照原有方式淘汰落后产能的空间逐步减小,要求必须不断进行创新,探索利用环保标准持续、动态淘汰落后产能的新机制。二是严控高水耗、高污染行业发展。对投资项目开展用水效率评估和环境影响评价,提高项目的环保准入门槛,新上项目的水利用效率、环保指标应达到国内同行业、同规模领先水平。三是大力发展低水耗、低污染行业。2015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实施“中国制造2025”,坚持创新驱动、智能转型、强化基础、绿色发展,要结合水污染防治战略任务,重点培育和发展低水耗、低污染的新兴产业和生产业。

优化空间布局

强化工业发展的规划布局,推进工业集聚发展、集约发展和合理布局。一是不断优化空间布局。按照国家区域发展总体战略、主体功能区战略、“一带一路”战略、京津冀协同发展和长江经济带建设有关要求,根据水资源和环境承载力,对工业发展进行总体设计或布局优化,推进土地资源集约节约利用。二是发展绿色工业园区。工业园区和集聚区是工业发展重要载体,其产值约占工业的一半。要推进工业园区绿色改造,壮大区内绿色企业,发展园区绿色产业,打造园区绿色基础设施,培育和发展一批有特色的绿色工业园区。三是推动重污染企业退出。要严格按照“水十条”有关要求,推动城市建成区内现有钢铁、有色金属、造纸、印染、原料药制造、化工等污染较重的企业应有序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

深入推进清洁生产

围绕“水十条”提出的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十大重点行业,全面落实清洁生产要求,按照生命周期理念,深化全过程清洁生产。一是加强园区、企业、项目等各层次、各类别清洁生产审核,鼓励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并对实施效果进行评估。二是围绕重点行业加大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力度,制定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实施方案,鼓励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的技术、工艺和装备,全面提升清洁生产技术水平。三是推进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和企业污染物科学治理,探索环境污染治理市场化模式,最大限度减少污染物排放,四是围绕容易造成水环境污染的高风险产品和污染物,如汞、铅和高毒农药等,实施削减计划。

推行产品生态设计

通过推行产品生态设计,提供绿色环保的无毒无害或低毒低害原料和产品,引导绿色生产和消费。一是围绕造纸、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制革、农药、电镀等水污染重点行业开展产品生态设计试点示范,探索不同行业推行生态设计的路径与措施,带动全行业绿色发展。二是围绕水污染防治的重点产品,制定生态设计评价标准和办法,更好利用市场机制推广绿色产品,引导绿色消费。三是围绕水污染防治的重点污染物,开展有毒有害原料和产品的替代,制定国家鼓励的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目录,推广无毒无害或低毒低害原料和产品。

强化工业节水

推进工业节水是工业绿色发展的迫切需求,也是缓解水资源供需矛盾的必然要求。一是围绕钢铁、造纸、印染、皮革、石化等10个高水耗、高污染行业,加快淘汰一批高耗水装备和技术,并开展节水设备改造工程,大力推广节水产品以及装备的应用,推进污水与生产废水的循环利用,推广干法除尘技术、产业污水处理与回用技术、矿井废水资源化回用等节水工程,提高产业水资源的利用效率。二是提高产业水资源的再生利用率,积极推进工业废水的循环利用,开展废水处理与回用成套设备的研发和产业化试点项目,推进工业废水处理及循环利用市场机制。三是要健全工业节水约束性指标,不断完善高用水行业、企事业单位的用水限额指标、用水先进指标以及取水定额指标等,强化重点用水企事业单位的监管力度。四是完善节水型企事业单位的评价标准,开展节水型企业评价示范项目建设,树立一批节水用水典范,建设一批节水型的工业园区,夯实企事业单位节水管理基础。

发展环保装备制造业

加快发展环保装备制造业,对拉动投资和消费、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实现水污染防治战略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是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做大做强水污染治理的龙头企业,大力培育专业化中小企业,促进产业集聚发展。二是积极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完善环保装备标准体系,加快建立环保装备质量检测体系。三是推进水污染防治技术创新和产业化发展,要通过健全创新平台、实施示范推广工程、强化供需对接,增强研发能力、推进产业化和引导产业发展。四是推动环保装备开展产品认证,建立环保装备数据库等信息服务平台,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健全和优化环保装备发展环境,满足政府、科研机构、企业等的信息和服务需求。五是在充分利用财政资金的基础上,不断创新投资机制,建立多渠道投入支持机制,进一步拓宽投融资渠道。

多措并举,切实保障工业绿色转型发展

强化顶层设计

全面贯彻党的十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以推进工业绿色发展为目标,落实中国制造2025规划,加快推进绿色制造。抓紧研究制定“十三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落实“水十条”相关任务措施,按照全生命周期理念,构建高效、低耗、清洁的绿色制造产业体系。

加强组织实施

加强对不同地区、不同行业的统筹规划、政策指导、分类管理和依法监督,建立工业绿色发展的推进机制,建立健全工业绿色发展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该联合当地财政、科技、环保、商务等部门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明确工作分工和职责,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确保工业绿色发展和水污染防治任务的落实。

完善支持政策

研究符合中央财政预算体制的改革方向,支持工业绿色发展的政策思路。统筹用好各级技术改造、节能减排、清洁生产、中小企业等财政资金,加大对工业绿色发展和水污染防治的支持力度。鼓励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出台扶持政策,对打造绿色产业链、水资源高效利用、环境污染治理等项目依法给予税收优惠。探索建立差别电价、阶梯式水价、排污权交易、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市场化推进机制。建立和完善推进工业绿色发展的奖励机制和人才培养机制。

强化科技创新

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联合有关部门创新工作机制,加大对工业绿色发展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支持力度,推动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加快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和推广。指导各地、各园区和行业企业不断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推动资源优化配置和关键技术、信息的共享。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联合建立研发机构、重点实验室等技术创新组织,突破关键技术。

加强宣传教育

水污染防治宣传内容范文第5篇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在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都得到极大的发展,但随之也出现了许多破坏农村环境的环境污染事件。一方面原因是我国农村环境保护法律存在的缺失与不足,另一方面原因在于我国逐步推进农村城镇化以及在城市环境规划的过程中,大批污染严重、落后的工业项目和工业生产设施转移到农村,垃圾和废弃物也以农村为堆放地,让农村的环境污染问题越来越严重。目前我国农村环境污染问题主要集中表现在水污染、土壤污染以及大气污染三个方面上。首先表现在水污染环境问题严重。据相关统计数据表示,目前全国有超过80%的河流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我国农村有近亿人的饮用水中大肠杆菌超标,农村居民的饮用水受到不同程度的有机污染。同时许多地方的地下水也受到了农药等物质的污染,给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带来了不利的影响。其次,农村土壤污染问题严重。在灌溉农田的过程中,直接引用未经处理的污水灌溉农田,会使土壤受到重金属等多种物质的污染。而农药、化肥的过量施用同样会使土壤收到严重污染:此外,农村农用薄膜的使用也给土地造成了严重的危害。主要表现在废地膜不易分解,导致农田土地污染,逐渐成为了影响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问题。再次是农村大气污染问题突出。我国每年产生的各院学报了利用对象,污水灌溉被大面积采用。其中含有大的有毒有害物质对农地造成污染,长期以往必定会阻碍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我国农村环境污染防治存在的主要法律问题

造成当前农村环境污染的原因是复杂多样的。但是,在诸多原因之中,农村环境污染防治法制建设不完善,现有法律法规明显滞后,操作性不强,新的法律规定缺位严重等,均不能很好地适应我国当前新农村建设的新形势。

一是立法观念落后。我国农村环境污染防治立法观念的落后主要表现在环境立法指导思想的陈旧。我国的环境保护立法很大部分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制定的,而我国从1992年开始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前那些带有浓厚计划经济色彩的法律规定己明显地与当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不相适应,现行环境保护法律体系的立法观念已不能充分反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未能体现科学发展观的要旨。因此,我国要尽快修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使之符合现代和谐社会法治观念要求。

二是法律体系不健全。虽然我国现有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数量众多,但对农村环境保护却少有涉及,只是散见于《水污染防治法》、《水土保持法》等法律的相关条款中,内容分散且不协调,尚未形成一部专门的、独立的、综合性的农村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同时从我国目前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的约束主体和对象来看,该体系绝大部分内容都是针对我国的大中城市、广大企业及各经济体而进行的立法,其中专门针对农村环境污染防治问题的相关法律法规几乎没有。

三是农村环境执法存在缺陷。在实践中我国很多农村地区都存在着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有的地方对环境违法行为熟视无睹,甚至帮助污染企业逃避环境监管、对抗上级查处,可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另外,行政权力过分干预农村环境执法也是执法不力的重要原因之一。目前,我国的环境保护法律条文缺乏配套的实施细则,可操作性不强,因此人治重于法治的现象比较突出,使许多实施环境违法行为的单位或个人难以受到应有的法律惩罚。环境执法不规范、执法不到位仍是目前环保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三、农村环境污染防治的法律对策

一是加大环保法律宣传教育力度。要借助普法宣传的平台,努力加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力度。我国目前农村环境问题严峻,关键还是环境意识没有深入到公众的心中,只有加强环保法规的宣传教育、环保违法典型案例的宣传教育,才能增强广大农民的环保意识和法制观念,树立自觉保护环境的责任感、紧迫感,进而强化公众参与的程度。

二是强化农村环境污染防治执法力度。近年来,我国农村环境污染违法犯罪事件屡屡发生,强化农村环境污染防治执法力度已成为刻不容缓的大事。要想真正地实现农村环境污染防治的法制化,就必须加大对污染环境行为的处罚力度,通过对污染环境行为者的严厉惩处,预防其再次施行污染环境行为,同时教育社会上的其他公众引以为戒,以实现环境污染防治法律的机能。此外,由于我国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具有综合性、复杂性与长期性的特点,最好能够建立起一个上下统一、分工明确、职责清晰的农村环境保护领导体制与管理体制,切实克服“多头管理”的重大缺陷,进一步改善对农村环保事业的决策迟缓、执行不力、监管不到位的情况。

三是完善我国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首先要尽快制订专门针对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全面系统的规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原则、方针、基本制度等内容;其次在单行法方面,我国《水污染防治法》仅在第四章第四节直接规定了农业和农村水污染防治的内容,我们需要进一步补充和扩展相关内容,更加完善农村水污染防治方面的立法体系;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只有几条内容提到了农村大气污染的防治工作,建议借鉴《水污染防治法》,单独列出一节或一章来专门强调对于农村大气污染的预防治理。

四是加强对环保领域执法活动的检察监督。近年来,我国行政机关在依法行政方面取得了明显进展,但也以罚代刑等现象时有发生,由此也滋生出一些行政执法领域的职务犯罪,环保部门也不例外。去年,本市环保部门就有一名公职人员在负责本站环境检测设备采购、对相关企业污染状况检测等过程中,因多次收受他人贿赂被我院立案查处。因此,对环保领域行政执法进行检察监督势在必行。笔者建议,检察机关应专门设立行政执法检察监督中心,抽调业务骨干组成监督队伍,并在环保部门设立派驻检察员进行实时监督。对于环保部门怠于履行职务,可能损害国家、人民群众利益的,检察机关可以提出检察建议,督促环保部门履行职务,促进依法行政和社会管理创新;另一方面,对因环境污染受到损害的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向环保部门发出督促意见书,督促并支持环保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讼,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对于环保部门及其执法人员具有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嫌疑的,依法立案侦查,从而实现国家、社会管理的法制化和有序化。

参考文献:

[1]谭柏平:《促进我国农村地区能源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法律对策》,载《法学杂志》,2009第4期。

[2]陶思明:《农村与生态环境保护》,载《环境保护》,2005第9期。

[3]孙佑海:《运用环境法治推动农村环境保护》,载《环境保护》,2008第15期。

[4]邹海明《当前农村的环境问题及对策探讨》,载《农业与技术》,2006第2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