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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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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论文

合同管理论文范文第1篇

1.1合同条款约定缺陷导致的合同纠纷1999版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在十几年来的工程实践过程中逐渐暴露出诸多缺陷:不能满足工程量清单计价的需要,与新近法律规范相冲突,对于解决履约过程中发生的转包挂靠、情势变更、暂停施工、缺陷责任等问题显得乏力、条款设置粗放、权利义务设置及风险分配不尽公平等,不能有效地指导复杂的工程活动。另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为非强制性使用版本。有的建设工程签订施工合同时并没有采用国家或省市相关管理部门颁布的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双方当事人为了图省事,只采用简易的或自制的合同文本。这样容易导致签订合同时考虑不严密,在合同条款中未约定或约定不规范、不严谨,甚至一方为了规避应有的责任义务,转嫁工程风险,导致在履约过程中双方对合同条款理解分歧过大或权利义务不对等而引起纠纷。

1.2合同履约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当前,一些合同当事人不按合同办事,履约意识淡薄,在履约过程中违约现象时有发生。比如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工程款,或恶意克扣拖欠工程款,迟迟不办理竣工结算手续;或者承包人不按合同约定组织施工,非法转包或分包,承诺的项目管理人员不到位或机械设备不符合投标要求,造成工期延误等等。这一系列问题不仅导致合同纠纷发生,影响工程建设的正常进行,而且会引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等隐患。

22013版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实施下推进合同管理工作的几点建议和对策

2.1加快推行《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实质上就是为合同的订立提供了范本,为合同当事人责权利的约定提供了参照,并成为工程合同纠纷处理中工程惯例确定的基准。2013版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依托多年的工程实践经验,充分借鉴国内外相关合同的优点,全面梳理合同架构,完善优化了合同要素,提出了八项新的合同管理制度。2013版施工合同实施后,应积极开展新版合同示范文本的宣贯培训,加快推行使用新版示范文本,有效防止合同出现错漏项及不平等条款,平衡合同各方风险责任,提升合同履行效率,规范化并程式化处置纠纷事件,力争实现工程的精益化管理。

2.2加强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施工合同备案制度是抓好施工合同管理工作的主要手段。2007年3月5日起施行的《厦门市建设工程造价监督管理实施办法》和2012年4月1日起施行《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为建设工程合同监管工作提供了执法依据。项目在办理质量监督、施工许可证等手续之前,必须先行办理施工合同备案。管理部门在工程实施阶段开始前,通过对备案的施工合同实质性内容进行重点审查,对不合法、不合理的合同内容及时清查纠正,加强施工合同主体的法律意识,规范施工合同签订行为,保障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施工合同备案工作,可以更好地为造价管理工作提供服务。福建省和厦门市开发使用的备案管理信息系统,不仅具备项目信息收集、存储、查询、统计功能,还能实现省市相关部门信息传输共享,同时合同备案数据还能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项目合同履约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工作提供信息来源,真是一举多得。积极推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相结合的备案方式,不仅极大缩短了管理部门备案办理时间,提高了办事效率,而且便于施工单位或建设单位对自身备案项目信息的监督统计。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工作不仅有利于增强了各方主体的法制观念和履约职责,也有利于建设主管部门对合同当事人进行监督管理,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2.3加大力度开展合同履约行为监督检查和评价工作为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防止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现象的产生,根据《厦门市建筑条例》、《厦门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及《厦门市建设工程造价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每月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对全市在建工程施工合同的履约行为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检查施工合同是否按规定办理备案,是否另行签订背离招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相关管理人员是否到位履职,工程预付款、进度款和工人工资等是否按合同约定支付,并要求提供相关凭证,督促发承包双方切实履行合同。对履约不到位的相关责任单位,及时责令整改。对于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相关单位,和履约情况良好的相关单位,分别按不良行为和良好行为记入建设主管部门网站业务系统,并予以公示。最近福建省也出台了《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暂行办法》。该办法中明确规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机构通过备案施工合同文件等信息对在建工程施工合同履约行为实施评价,并纳入评价系统公示。加大力度对在建工程施工合同履约行为开展监督检查和评价工作,并在相关网站进行动态、数据共享,不仅能为招投标管理、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和日常监管等相关工作提供参考依据,而且让管理部门及时掌握在建工程的履约情况,更好地促进发承包双方诚信依法履行合同。

2.4加快建立完善工程担保管理制度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新增了双向担保制度。双方互为担保制度体现了公正性和对等性,有利于平衡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对于确保工程工期和质量、切实解决拖欠工程款项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质量等级标准完成工程,则必须提供按约定支付工程款的支付担保;同样,承包人要求发包人担保不拖欠工程款,则必须同时提供承包商履约保函,确保按合同约定的工期和质量要求完成工程。在2008年,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就出台了《厦门市建设工程担保实施办法(试行)》,要求承包商应当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向业主提供承包商履约保函;业主同时也向承包商提供与承包商履约保函担保金额相等的工程款支付担保(财政投融资项目不需另行提供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双方应将履约保函和工程款支付保函原件提交到建设主管部门保管,这是工程项目在申办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前的必备条件。当发承包双方主合同义务已实际履行完毕,凭工程款支付情况证明及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文件办理解除担保手续。该项制度实行几年来,起到了降低工程风险,规范建筑市场,防止拖欠工程款现象发生,有效保障工程质量等成效。在新版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施行下,管理部门应顺应市场发展需要,探索建立完善适合本地区的工程担保管理机制,出台相应的担保管理实施细则,合理引导发承包双方重视合同价款、工程质量等条款的约定,严格管理合同实施的各个环节。

2.5建立健全施工合同争议评审制度每年国内各地法院和仲裁机构都受理了数量不少的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而且案件数量居高不下,其原因是我国法律以前尚未建立施工合同争议的过程解决机制。施工合同履约过程中的纠纷,在调解不成时,只能选择仲裁或诉讼,但法院和仲裁机构往往缺乏必要的专业知识,不仅处理程序复杂,时间冗长,且处理结果也往往不尽如人意。2013版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创设争议过程评审制度,有利于国内建立与国际接轨的解决争议的前置程序,变事后诉讼为专家过程评审解决,将大大减少施工合同的诉讼和仲裁案件。行业专家作为第三方全过程参与,可以有效解决传统争议解决方式的专业性不足、效率低下的问题,快速定纷止争,保证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因此,建议各地管理部门探索建立建设行业系统的评审专家库,专家库范围可涵盖建设各方和相关管理部门,随时应对工程中遇到的纠纷事件,确保合理准确地解决施工合同履约难题,为合同双方提供一条解决争议的便捷路径。

3结论

合同管理论文范文第2篇

1.1项目规模和进度要求

项目的规模较小、进度要求时间短,则合同类型的选择余地较大,固定总价合同、单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都可选择。项目规模大、进度要求时间长,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不可预测因素多,合同类型选择有局限性,这类项目不宜采用总价合同。

1.2项目的竞争情况

市场上愿意承包建设项目的承包商多,建设单位拥有较大的主动权,可按照总价合同、单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的顺序进行选择,而且利于建设单位造价控制。如果市场上愿意承包项目承包商较少,则承包商拥有的主动权较多。

1.3项目的复杂程度

项目实施过程复杂,则意味着:①对承包商的技术水平要求高,建设单位可选择的余地小;②不确定因素多,项目的实施风险较大。承包商对合同类型的选择掌握有较大的主动权。相反,项目的复杂程度低,建设单位对合同类型的选择掌握有较大的主动权。

1.4项目的单项工程明确程度

单项工程的类别比较清楚,可选择的合同类型较多,总价合同、单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都可以选择。如果单项工程的类别已经明确,但实际工程量并不确定,宜选择单价合同。如果两者都不满足,则不能采用单价合同与总价合同。

1.5项目的外部环境因素

项目的外部环境是指项目所在地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环境。如果项目的外部环境差意味着项目面临的风险大、确定的因素多,承包商不能准确预见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会遇到的问题,宜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

2建设项目工程承包合同订立应注意的问题

订立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等基本原则。在实践中,要特别注意以下问题。

2.1多采用合同示范文本

采用合同范本对于建设单位来说是比较有利的,一般业主对于基建并非很专业的人员,在合同条款签订上难免因疏忽而出现纰漏。合同范本分为协议部分、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三部分。专用条款中将工程中可能发生的问题及解决办法作了说明,因此合同签订时,一般只需要对合同的专用条款部分细加研究,按照专用条款中列出的骨架进行合同具体条款的细化,就能签订一份全面的合同。

2.2工程预付款保函和履约保函

保函是由银行开出的为承包商提供担保的保证文件。承包商在银行开取保函时,视其在银行的信用额度向银行提交的与保函金额相等或者部分比例的保证金。一般在合同开始执行时,承包商必须提供与预付款金额一致的预付款保函或者为合同价格5%~10%的工程履约保函,而随着工程进度的发展,对进度工程量的结算逐步取代了保函的作用。承包商没有按照约定实施合同内容,而建设单位不能对承包商进行有力的控制,建设单位将失去其控制工程的能力,执行保函制度为建设单位更好管理项目提供了条件,承包商不很好履行合同内容建设单位将向银行提出提取保证金要求,使损失得到补偿。

2.3采用施工总承包负责制

大、中型工程项目,宜采用施工总包负责制。从结构分解角度来讲,将工程的无限分解性,采取平行分包的方式进行管理,让各参与方进行竞争。表面上看有利于造价控制,但实际实施过程中由于工作交界过多,需要协调的问题呈几何级数的增加,不利于项目有效管理。

3建设项目工程承包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应注意的问题

3.1控制工程款的拨付

在工程建设中,工程款是否到位是承包商最关心的问题,承包商要及时要求建设单位拨付工程款。建设单位对工程款的支付要有一个详尽的计划。基本原则是:支付的工程款总额要小于承包商所完成工程量的预算额,并且预付款的比例也不宜过大,在20%~30%较为合理,一方面满足了承包商前期的花费,另一方面也不至于使承包商取得了过多的工程资金,在后续的施工过程中过于松懈。

3.2控制各项有关费用的施工签证

施工过程中,施工签证是在所难免的,建设单位对签证要认真核实签认的工程量。对于工程定额中活口费用的签认一定要慎重。认真核查项目该不该发生,为什么发生,责任方是谁。对于不属建设单位责任,都不予签证。对活口费的概念要有一个清楚的认识,活口费是定额制定时无法统一标准而实际工程中不可避免地要发生的费用,不要让活口费成为承包商增加费用的借口。

3.3加强施工合同索赔管理工作

建设项目中,建设单位与承包商的矛盾是常有的,在买方占主导的市场环境中,建设单位占有有利的地位。但如果承包商的管理能力很强时,承包商常常会因为建设单位的原因、设计单位的原因及其它与承包商无关的原因提出索赔。索赔的承包商管理能力的一种体现,承包商没有较高的管理水平想要取得索赔成功是不易的,这就要求承包商加强索赔管理。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也要加强索赔管理对于因承包商原因产生的损失向承包商提出索赔。另外各方也要加强索赔的管理能力。

3.4加强合同法律意识

建设单位或承包商由于缺乏法律意识,合同签订工程中,双方未就合同条款往往未就合同条款进行详细的说明,对违约责任,违约条件未做具体规定,将会导建设项目工程合同纠纷产生。因此,在签订合同过程中,要对合同每一条款进行严密的审查,确保条款严谨,尽可能的降低因合同订立法律意识不强造成不必要的纠纷。

3.5加强合同及文件归档管理

合同作为建设单位与承包商之间的法律文件,合同签订后要对其进行妥善的管理。鉴于建设工程项目周期长,不确定因素多。在经过一个较长的建设周期之后,在进行决算时很多问题要依靠相应记录来解决。因此,资料归档工作决不是简单的文档管理问题,应由专人负责到底,同时要尽可能的采用信息化管理,要为每一份合同建立一份电子档案,制作付款申请单、合同台账、付款情况明细表等。及时更新合同付款、变更、附加等内容,实时掌握每一项合同的情况,做到合同履行过程中每履行一项内容、支付一笔款项都加以记录,实现动态管理。

4结论

合同管理论文范文第3篇

(一)平等协商原则

劳动合同管理中的平等协商原则,就是指工会代表的职工以及整个企业就劳动合同的相关细节和具体规定进行一系列的协商和管理,并进行广泛的讨论,通过平等的协商,签订集体的劳动合同,这就是平等协商的原则。遵循着平等协商的原则,合同双方都能够制定自己满意的合同,即便是合同中出现了一些矛盾和争议,也可以通过平等协商的原则来进行更正。所以,必须要建立健全完善的平等协商机制,如果这一机制不健全,则不能很好的保证劳动合同的正规性、公平性,这对于劳动合同的管理是非常不利的。

(二)不例外原则

不例外原则是指所有的企业,不管是经营状况好的企业还是经营状况不好的企业,都要遵循集体合同制度和平等协商制度的基本原则,不能例外,这就是不例外原则。在当前的社会中,很多的经营状况不好的企业,面临着更多的关于员工切身利益的矛盾和冲突,更应该要坚持集体合同制度和平等协商制度,不能例外,这两种制度不只是适用于经营状况好的企业,所有的企业应该一视同仁,共同遵守。在企业遇到劳动关系问题的时候,更需要运用这两种原则来解决合同纠纷,矛盾越尖锐越需要恰当的运用这两种原则。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化解矛盾,提高企业员工的凝聚力,为企业创造更好的效益。

(三)重点突出原则

所谓重点突出原则,是指在遵循集体合同制度和平等协商制度的基础上,更加突出员工感兴趣的最看重的问题,将这些问题作为合同制定时首先要考虑的问题。如果在制定合同的时候,企业并没有将员工特别看重的问题纳入合同之中,就无法更好的维护员工的基本利益,这种合同就不能真正的起到调整企业和员工劳动关系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会引起员工的不满。因此,企业在制定相关的合同时,必须要将员工真正的切身利益考虑到其中,比如说员工关心的社保问题、工资问题等,协商好企业和员工的劳动合同关系。

二、进一步完善劳动合同管理制度的措施

(一)建立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劳动合同制度

当前,社会经济发展的日益迅猛,为了适应经济社会瞬息万变的发展前景,必须要建立相应的劳动合同管理制度。以劳动合同为基础的劳动合同管理制度越来越明确,相关的劳动保障部门对劳动用工管理的任务也越来越重,担负的工作日益繁重。并且,随着非公有制企业的迅速发展,劳动合同的相关管理制度也需要顺应时势的进行改变。因此,在现今状况下,做好劳动合同的管理体制完善工作,对于保证企业和员工关系的和谐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建立完善的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必须要按照我国基本的《劳动合同法》来办理,严格的规范合同的签订、备案以及管理的相关工作,并且在劳动合同中必须明确规定时间、条件、要求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而劳动管理部门,要对合同的登记、变更、解除以及存档管理,进行细致的规范,保证劳动合同制度向着更好的方向发展。

(二)全面的推行劳动合同制度

政府部门、企业的相关管理部门、其他用人单位等,必须要全面的配合推行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大力的推行《劳动合同法》,将《劳动合同法》推广进各个社区和相关的用人单位,争取让每一个企业都能够按照劳动合同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规范。除此之外,还要加大宣传教育,纠正一般的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方面存在的错误,帮助他们更好的运用劳动合同,把握相关的基本知识和常识,让他们明确劳动合同中相关的法律责任,不至于出现一些违法事件。

(三)为企业和劳动者做好各项服务工作

《劳动合同法》是制定相关的劳动合同的基本依据和保证,政府的各个有关的部门,必须要依照这一法律规定,做好企业和劳动者的各项服务工作。劳动社会的保障部门,应该要按照一定的原则,为企业部门和劳动者免费的提供相关的帮助和指导,让他们能够更好的保证劳动者的利益。并且,能够为企业和相关的用人单位提供规范的劳动合同文本、劳动合同的相关宣传资料,给企业更好的发展提供帮助。

(四)加强调查研究,完善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现阶段的劳动合同管理制度,还存在着很多的缺陷和不足,比如说实施过程中的劳动合同内容不规范、一些政策的操作不规范、劳动合同不全面等各种问题,这些不足之处就需要我国政府的相关部门,进行不断的规范和完善。要想改变这一现状,可以通过劳动合同的管理部门进行实际调研,发现其中出现的一些弊端,然后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改正,使劳动合同制度得到不断的完善和发展。

三、结束语

合同管理论文范文第4篇

1.1合同管理意识淡薄,合同文本不严谨合同是当事人之间的一种法定契约,而合同管理则是合同履行的一种行为过程。很多高校负责人或基建负责人对《建筑法》、《合同法》、《招投标法》的有关规定不熟悉,只注重合同的签订形式,没有把合同管理纳入基建项目日常的管理之中,往往是合同一签万事大吉、束之高阁,没有将合同内容在相关管理部门和各层级管理人员中传达学习,致使各部门的管理人员不知合同的条款内容,更谈不上依据合同监督履行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出现了合同与管理分离的现象,增加了防范合同风险的难度,导致在合同履约过程中遭受到一些本可避免的损失。如该变更的没有及时通知、该签证的没有及时签证,给工程质量和进度控制带来了很大的随意性。合同是建设项目管理的核心,是处理项目实施过程中各种纠纷和争执问题的法律依据。因此,合同文本格式必须规范严谨,合同文字表述必须准确明晰,合同条款要素必须完整。可是,在实践中往往因各种客观或人为原因出现签订的合同文本不严谨、内容不完备或有歧义,这些容易产生歧义、误解或不完备的合同条款是引起合同履约纠纷的导火索。一旦出现合同条款争议、结算争议或索赔纠纷时,才发现合同要素不全、依据不充分,给高校依法寻求确凿有利的法律依据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造成很大困难,最终造成“打掉牙齿往肚里咽”的投资风险。

1.2权利义务有失公正,合同履约不严肃合同特性之一就是平等互利性,但有些高校基建合同在签约中明显存在合同双方权利义务不对等的现象[4]。有的基建合同强调发包人权利和承包人义务的条款多,而不提或少提发包人的应尽义务和承包人的应享权利,使得双方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有的基建合同在约定奖惩条款是强调发包人奖励的少和对承包人惩罚的多,使得奖惩明显不对等。这些看似对发包人有利,但实际不利,它会打消承包人的施工积极性,甚至有可能为合同履行埋下纠纷隐患。有些高校在基建管理过程中,双方合同履约意识淡薄,不认真履行合同或随意口头修改合同或违背合同规定,导致监理不严、变更不及时、随意签证等违约现象时有发生。还有的高校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或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也不及时办理竣工审计结算手续,有的甚至是交付使用多年,审计结算却拖着没完成。有些全额垫资的承包人因资金短缺、工作人员不足或管理跟不上,不按操作规范组织施工,造成工程延期、质量低劣。有些签约双方出于友好协作关系,不履行相关奖惩条款,造价控制不严,致使结算价超合同价现象时有发生。

1.3承包人借照经营,违法转包分包多有些承包人认为:“政府工程赚钱容易帐难结,房地产开发商工程好接钱难赚”,因此就把目光盯在了高校建设项目。有的承包人自己不具备建设项目施工资质,就借用他人资质非法参加工程投标,瞒过招标机构和招标单位非法获得承包资格。这样,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承包商不具备施工组织能力和良好的施工技术水平,往往延误工期,质量达不到标准,拖欠工人工资、材料款和设备款,导致不能按期完工、无法验收交付。更有甚者,承包人借照经营,没有经济实力,非法拆借工程款,导致高校受到经济纠纷案件牵连,置高校于两难境地。有些承包人为了获得工程承包人资格,不惜相互串标、围标或低价中标[5]。中标后又觉得利润低微或有可能亏本,就将承包的建设项目以更低价格转包或非法肢解转包给一些不具施工资质或者根本没有资质的施工单位。这样多次肢解多次分包转包势必加大了高校施工管理的强度和难度。这样做的最终结果就是造成工程进度、质量、人员安全严重受影响,同时也增加了各种纠纷或事故发生的风险。

1.4合同管理脱节,信息化程度不高在基建合同管理过程中,应该是基建、计划财务、审计、纪检监察等职能部门共同监督完成并各自履行好自己职责。如基建部门对合同实行全面管理,计划财务部门应严格按合同控制进度款拨付,纪检监察部门应对工程质量及基建纪律重点监督,审计部门应对工程质量及进度款拨付等严格控制,但在基建合同的运行过程中,各部门间相互扯皮、相互推卸责任,管理脱节现象严重,部门间协作联动能力没有得到充分发挥。有些高校合同管理信息采集、存储和维护等手段落后,信息化程度不高[6]。首先是专业合同管理人才缺乏,其次是仍然采用手工方式签订合同、管理合同、处理合同信息,合同管理处于分散状态,合同归档不够。再次就是没有采用现代管理理念进行合同管理,对于电脑、扫描仪、摄影摄像等先进设备在合同管理中没得到充分运用。

2加强基建合同管理的措施建议

2.1提高合同管理意识,增强合同文本的规范性合同双方在签订基建合同时,一定要严格坚持基建合同的“”特性,对合同协议条款、通用条款、专业条款和附件等进行认真审查,签订全面准确、严谨规范、合法性和执行性强的合同文本,最好是选用各地建设主管部门的“合同范本”。要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增强法律意识,加强合同管理,加强合同执行过程中的风险防范意识。树立严格按合同规定办事意识,维护合同的严肃性,体现合同的法律权威和地位。减少合同纠纷,以确保充分执行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的当事人,保障建设目标的顺利完成。

2.2坚持签约双方公平性,杜绝违约纠纷发生签约双方权利义务平等合法是合同制定的一条非常重要的原则。对于重大工程项目尽量采用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规范合同文本,对于一般性工程可以双方协商制定,但不管采取哪种方式制定合同都应在保障高校利益的同时尽可能做到条款公正、公平、合理、合法、对等,同时也要明确禁止转包分包等要求,以更好地维护双方的合法利益。

2.3严格承包人资信审查,预防借照经营承包人的规模实力、企业信誉、人员管理水平等都影响建设项目的直接因素。因此,在工程招投标过程中,招标人务必对投标人进行严格的资信审查和实地考察。考察的主要内容包括投标人的法人资格、资质等级、固定资产设备注册规模、专业技术队伍、项目管理人员水平和类似工程项目业绩等,尤其是首次参加项目投标人或首次承建的承包人要更加慎重考察和筛选,以免决策失误。对曾经承建过本校基建项目的那些重合同、守信誉、施工质量好、工程进度快、管理规范的承包人可实行择优汰劣制度,在招标文件中用明确条款条件择优。只有这样,才可能选择最具实力的承包人,才可能避免借照经营,才有可能避免转包分包,为中标后顺利签订合法的施工合同做好准备。

2.4建立健全合同管理体系,提高信息化程度基建合同管理体系包括合同管理制度、合同文档和监控体系等。建立健全高校基建合同管理制度体系是完善高校基建管理的重要制度保障。要建立健全招投标文件审核,基建合同签订、审查、备案、履行到竣工审计结算等系列制度,使参与施工和合同管理的部门及相关人员能够有章可依,更好地严格按照规范和程序进行操作管理。建立合同文档信息电子管理系统是加强合同管理的重要手段。要按照“依据完整、归类准确、使用便捷”的原则,应用计算机应用软件编制适合本校的合同文档信息收录系统,及时收集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合同洽商、施工合同、监理合同以及设备采购、变更、索赔等相关信息,以记录项目建设的全过程。监理合同监控体系是加强合同管理的具体体现,合同监控主要是工程进度、质量、成本、安全和合同履行的监控。通过监控可以严格控制合同变更洽商事项,尽量规避不可预见的风险,适时调整投资分配、工期进度,更好地保障工期和质量。

3结语

合同管理论文范文第5篇

目前铁路企业主要的合同类型有:购销合同、承揽合同、技术合同、委托合同、租赁合同、运输合同、工程合同等。合同管理模式为法律事务部门统一管理和各业务部门分口管理的模式。法律事务部门作为企业合同的统一管理部门,对企业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在具体操作上依靠其他业务部门给予一定的配合,并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对合同进行分块,分级管理。同时,积极推行合同审查会签管理系统,强化了合同会签订立流程管理,提高了合同管理效率,杜绝了许多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但是,由于受到企业经营以生产安全为主的传统观念影响,铁路企业在合同管理中仍存在着不少问题:

1.合同管理制度不健全。虽然铁路企业大多已经建立一系列的合同管理规章制度,然而由于某些规章制度过于强调原则而缺乏一定的针对性、操作性,某些规章制度则比较笼统,没有考虑到本单位实际工作的特点,造成合同的审查、签订、执行与监督的混乱。主要表现为:一是合同的签订程序不规范,合同法律意识不强,出现合同的补签倒签等不规范操作。二是对合同的履行缺乏行之有效的监督机制。三是合同管理程序不明确,或有制度不执行,流于形式,应付检查,并没有把合同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2.合同管理意识淡薄。一些铁路企业单纯重视企业生产指标与生产安全方面,忽视了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对于合同管理在控制企业经营风险、保障企业合法经济利益方面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一是虽然已建立了合同管理机构,然而由于对合同管理工作的不重视,造成合同管理人员配备不足、人员兼任其它岗位而无暇顾及合同管理、合同管理人员缺乏必要的法律知识等现象。二是合同管理理念落后,往往只注重合同的签订,认为合同的签订即为合同管理工作的结束,错误的合同管理理念导致铁路企业忽略对合同对方执行合同能力的动态监测,结果导致了损失。

3.管理人员素质良莠不齐。合同管理人员业务素质的高低影响着合同管理的质量。目前铁路企业从事合同管理的人员,大多是非专业出身,人员的思想素质、业务能力参差不齐。一是对法律知识掌握程度不深。二是法律意识不强,合同签订行为不规范,对合同条款的审查不仔细,忽视了主要条款不完备、权利与义务约定不明确、表述不清等合同漏洞,造成铁路企业发生合同纠纷时难以保障自身权益。

4.缺乏合同履约有效监督机制。监督检查是规范合同管理、及时防范风险的重要措施。合同的履行是一个周期较长而且复杂的环节,不可预见的情况较多,最容易产生新情况、新问题。由于合同全方位管理意识薄弱,认为合同签订了就万事大吉,而忽视了对合同履行的过程动态监督,造成合同履行大打折扣,同时也加大了合同违约的风险。

二、强化合同管理的措施及对策

1.完善合同管理制度。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是铁路企业提升其合同管理的基础与保障,合同管理制度的建立要本着层次清晰、职责明确、程序规范的原则,保障合同的签订、执行以及纠纷处理都有章可循。铁路企业应该在严格遵照《合同法》的基础上,逐步做到机构、制度、人员三到位、三落实,形成完善的合同管理体系。合同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合同管理机构的建立及其职责的明确界定;合同签订前的合同当事人资格、价格、质量与履约能力审查;合同签订的程序、权限设定、法人授权委托书办法、合同专用章的管理;合同履行与纠纷的处理等具体内容。合同管理制度是不可能一步到位的,并且需要经过实践的检验,否则就会显得刻板无力。铁路企业要在摸索中制定合理的合同管理制度,不断加入新的合同管理条款,让它更加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真正做到切实可行。

2.重视人员培训,提高管理人员合同意识。合同管理是一项专业性极强的工作,需要合同管理人员具备相应的业务素质。如果合同管理人员的水平不够,合同管理的质量就会受到严重影响。因此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显得格外重要。为此应提升合同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加强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应完善持证上岗制度,真正让他们的业务水平得到加强,合同法律意识得到提高。铁路企业可以通过组织合同管理人员持续学习《合同法》、行政法规,合同示范文本,宣讲案例,提高认识,明确合同管理在项目管理中的重要作用。通过培训使合同管理融入企业文化,变为员工的自觉行为。并配备专职或兼职合同管理员,聘请有多年执业经验的律师作为法律顾问负责重要合同的论证、谈判、起草、审查及合同纠纷的处理。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加强企业管理,推进依法治企中的能动作用。提供强有力的法律知识支持,弥补本单位合同管理人员法律知识的不足。

3.加强对合同当事人的审查。对合同当事人的资信审查,包括签约资格、履约能力、以往的履约信誉等,主要看以下几方面:一是营业执照上的注册资金额、法定代表人、企业性质、地址、经营范围等,这些能反应该企业的基本情况;二是授权委托书,大多数合同都是由企业派出的业务员承办的,此时应让业务员提供其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三是看企业的业绩,要实地考察企业的业绩、广泛听取其他客户的回馈评价;四是其他相关证书,以便全方位了解合同当事人的情况。

4.做好合同文本的审查。统一合同文本是加强企业合同管理的有力保障,便于消除由于业务人员专业素质不足造成的各种漏洞,同时有利于明确合同各方的权利与义务,减少合同纠纷的发生。在撰写与签订合同时,要仔细分析合同文本是否完备、清晰,谨防错漏,文字描述不明、数字大小写不注意、标点符号使用不准确甚至于在合同中多一个字或者少一个宇都会对合同的内容产生歧义。为保证合同文本的完备,可在洽谈前事先拟定,并在洽谈过程中根据双方达成一致的意见进行修改,并经相关业务部门会签,履行必要的内部审核程序。

5.强化合同履行的管理。首先要构建合同执行监督管理机制,合同管理部门与业务部门要加强沟通、联系,采取重点检查和抽查的方式了解各类合同的履行情况,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对遇到特殊情况不能完全履行义务时,应及时会同相关部门研究补救措施,并与对方沟通协调,避免发生违约。对随意违反合同条款的行为要认真查处。合同履行义务是双方的,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仅要求对方要严格履行义务,同时自己也要严格要求,做到不违背社会公共利益,不侵害他人的利益。如果合同需要变更,应当考虑合同变更的理由、依据是否充分,并本着协商的原则进行,依据要约、承诺等有关合同成立的规定,确定变更事项是否达成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这样能确保在发生纠纷时找到解决争议的依据。其次是加强合同档案管理,对已经生效的合同、变更的协议、会议纪要、往来书信电函、以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复印件要全面收集、汇总,统一保管。这些资料对于合同的履行、风险的防范具有重要的作用,能确保同管理步入正规化、规范化管理的渠道,防止因违规造成不良的后果。

三、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