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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保护工程档案的重要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五条要求,各级文物保护单位都要建立记录档案。文物保护工程档案是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文物特有的唯一性和不可再生性,文物保护工程的施工对象是已经存在的建筑物,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以保护历史遗产为目的,保护原有历史痕迹,使其延年益寿。文物管理部门对工程设计方案的报批与审批程序、工程招标程序、施工验收合格标准、竣工专家验收程序等主要内容都与现代建设工程有较大不同,这使得文物保护工程与现代建筑工程或一般的房屋维修工程有着本质的差别。因此,文物保护工程档案在内容、收集整理和归档管理等方面都有特殊性。
建立完备、规范和统一的文物保护工程档案,是文物保护工程的工作内容之一,也是文物管理部门和建设管理部门的共同要求,文物保护工程产生于文物保护工程的全过程,需要本着“对历史负责,为后人着想”的态度,将修缮项目的过程真实地记录并保存下来,为日后查考及其文物保护利用工作,提供翔实可靠的记录。
文物保护工程档案的归档内容
文物保护工程是对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和其他具有文物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庙和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壁画等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保护的工程,它分为保养维护、抢险加固、修缮、保护性设施建设和迁移等工程类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工程实践经验,归纳出文物保护工程档案的主要内容为:立项申报文件、勘察设计文件、施工技术设计文件、施工技术文件和竣工资料5个方面。
1 立项申报资料。包括业主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名称、拟立项名称和地点、文物保护单位级别和时代、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地带、公布与执行情况、保护工程必要性与实施可行性的技术文件、录像或照片等形象资料,经费估算与来源、工作计划、拟聘请勘察设计单位的名称及资信情况,以及上级主管部门批复的文件等。
2 勘察设计文件。包括反映文物建筑历史状况,固有特征和损害情况的勘察报告、实测图、照片;保护方案、设计图及相关技术文件;工程设计概算、材料试验报告书、环境污染情况报告书、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及勘探报告。
3 施工设计文件。包括施工设计图、设计说明书、施工图预算、相关材料试验报告及检测鉴定结果。
4 施工技术文件。包括施工方案、施工人员进场前接受文物保护相关知识培训的记录、施工记录和施工统计文件、施工过程中收集的有关文物资料、质量自检报告、隐蔽工程办法验收记录。
5 竣工资料。包括工程总结报告、竣工报告、竣工图纸、财务决算书。按照《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的规定,重要工程应当在验收后三年内发表技术报告,因此,在文物建设修缮过程中还应注意收集技术报告,编写相关档案资料。
文物保护工程档案的管理
文物保护工程档案的建立与管理,是一项具有长远意义的基础性工作,必须紧密联系实际,合理有效地管理好文物保护工程档案,充分发挥工程档案应有的作用,为文物建筑的保护、利用和管理服务。中国是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拥有丰富的文化依存,我国已知的不可移动文物约有40万处,其中大部分是文物建筑,做好文物保护工程档案的管理,是一项十分重要的、艰巨的且有意义的工作,就目前的现状而言,需从以下方面加强对文物保护工程档案的管理。
1 完善管理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档案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是保证档案管理工作正常进行的首要条件。为此,要加强对文物保护工程档案管理工作的研究,建立科学、严谨、可操作性强的规范标准和工作规程,从而保证文物保护工程档案的质量。首先建立文物保护工程档案验收制度。基层文物管理部门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其实施细则编制文物保护工程档案验收管理制度,使该行业档案验收程序化、制度化,从制度上确保文物保护工程档案管理质量,使参与各方对档案资料管理工作形成对文物保护工程档案资料负责就是对历史负责的责任意识。其次建立文物工程档案移交制度。文物管理部门应制定文物修复工程档案移交管理制度,规定业主单位组织施工、监理、设计等单位对工程档案进行验收移交管理,规定业主单位留存档案资料内容、套数、时间;规定移交手续办理程序;规定移交有关各方责任;规定当地文物管理部门接受的资料内容、套数、时间以及质量要求等内容。
关键词:公路建设;工程监理;质量控制;措施
多年来,我国在工程建设方面一直强调百年大计,质量第一,这对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经济的发展,工程质量问题已经越来越为人们所关注。特别是公路建设方面,公路建设具有工程量浩大、工程质量要求高、施工工艺复杂、施工战线长等特点。为了提高施工质量,在杜绝偷工减料及违规施工的前提下降低施工成本,就必须以现代化的生产模式进行施工,做好公路建设中的工程监理工作。
1 公路工程监理的基本内容
1.1 工程监理的含义
公路工程监理是指在建设单位委托、授权的情况下,与建设单位签订委托监理合同,明确监理的范围、内容、权利、义务、责任等,代表建设单位对承建单位的建设行为进行监控的专业化服务活动。
1.2 监理的主要内容
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合同管理、工程进度管理、费用管理等,其中质量控制为重中之重。监理机构对开工审查、方案会审、工程生产资料、人员资格等每道工序进行质量控制,适时监控承包商是否达到设计图纸、合同及规范要求。
1.3 监理的作用
由于目前参建单位越来越多,一个工程大约有十几个单位共同参加,大型工程有几十个单位,如何同步协调施工与安装,单靠总包方不能胜任。监理通过召开定期监理例会、签发监理通知单、会见承包商等形式在其中发挥调和、协商等重要作用。监理工作在施工现场的展开,可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及时通知承包商立即整改,对安全生产、保护环境、文明施工等发挥作用。
1.4 监理的依据
通用型法律、法规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市场管理法规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仲裁法》国家计委颁《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建设部颁《施工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施工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交通部颁《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招标办法》、《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技术法规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法》、各种建筑材料标准,交通部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各种施工技术规范、测量、试验规程《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等。
2 公路工程监理主要存在的问题
2.1 监理市场和管理不规范
在监理业务的承揽方式上,存在着转包监理业务、挂靠监理证照等现象。在监理人员管理上,监理人员流动性很大,有的工程一个施工周期会调换多个监理人员;有的监理公司有监理任务时就临时凑监理人员,没有监理任务时就解散。
2.2 监理企业的管理问题
目前有些监理公司缺乏严格的内部管理程序和制度,监理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程度不高。部分监理工程师在编写项目监理技术文件时,不能充分发挥自身主观能动性,不结合项目特点和工程具体情况,照抄照搬监理技术文件范木,起不到编写技术文件的作用和意义。另外旁站监理工作不到位,现场记录不齐全、不真实等问题也较为突出。
2.3 忽视工程监理的作用
有些施工单位为了赶工期,过分突出工程进度,无形中削弱了对质量的控制。监理对工程质量进行控制影响了工程进度,甚至有时业主要求监理特事特办,相关质量控制与进度控制环节上出现了矛盾,造成监理质量控制方面比较被动,从而降低了监理在质量方面的控制作用。
2.4 工程监理人员素质低
现有公路工程监理从业人员大多是半路出家,有的从其他专业转为监理专业,有的是已退休的监理人员,有的甚至是只有初中文化程度的筑路工人通过各种关系进入监理岗位。再有,目前我国法律法规还不完善,实际工作“严格监理”很难到位。这也大大降低了工程监理的力度。
3 公路工程监理改进措施
3.1 规范监理企业,加强和完善工程监理行业法制建设
一是严格管理资质,保证市场良好秩序。二是强化对监理执业人员的管理,实行监理人员备案登记管理。三是规定在一个单位的最低执业期限,避免监理人员频繁流动,保持监理队伍的稳定性。我国有关公路工程监理的法制建设比较薄弱,市场规则不健全,市场机制不完善。这就要求我们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结合我国实际,逐步建立健全法规,加强法制建设。只有这样,才能使我国的公路工程监理走上良性发展的轨道。
3.2 加强培训,提高人员素质
实行监理行业准入制度以来,我国监理队伍的相应专业知识和基本素质,已经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监理人员的培训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从监理在施工现场反映的情况看,要做好两项工作。一是中标后及时熟悉图纸,明确工程监理的关键部位,对控制目标进行分解,编制分项工程、关键部位监理旁站规划及实施细则。二是适时对监理人员进行培训,当国家新的法规、政策和规范有重大调整时,要及时组织监理人员学习。
3.3 建立科学、严格的监理旁站制度
对施工中涉及结构安全的关键部位、重要工序必须实行现场跟班监督,做好现场记录。建设单位应要求监理单位提交监理旁站的方案及工作记录;施工单位应主动接受监理单位的旁站监理,并在旁站监理记录上签字认可;监理单位应建立和完善旁站监理制度,明确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人员及监理员的职责,定期检查旁站监理人员的到位情况、旁站监理记录和旁站监理工作质量。
3.4 工程质量控制
根据工程项目进行明确分工,以便对每道工序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控制和管理。这样才能避免因工作混乱、职责不清而影响工作效率。加强生产原材料的检验和检测,一旦发现不合格原材料就要拒其进场或拒其使用,将影响质量的隐患拒之门外。
3.5 严格验收程序
监理在每次验收时,发现不合格问题,要求其先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再次验收。监理除验收首次发现不合格项整改情况外,对所报验收段重新全面抽验。以此类推,直到抽验合格为止。这样可以避免施工单位只改正监理提出部位,而对其他部位不予检验及整改的弊病,从而督促其质检员认真验收。
参考文献
关键词:施工企业概算清理探讨
Abstract: the construction enterprise in the budget estimates cleanup is one of the important engineering management link, it only in regulations and policies of the state licensing scope, with construction contract as the basis, the clear context, hold the key to clean up the completion of work deep and detailed budget, thus the maximum degree of construction enterprise to safeguard the lawful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the maximize construction enterprise economic benefits. In this paper the beijing-tianjin inter-city rail transit project for example clear budget, for the project budget in the process of cleaning up particularity and difficulty of the reference for the other similar project used for reference.
Keywords: construction enterprise clear budget estimates are discussed
中图分类号:F279.23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一、工程概况
京津城际轨道交通工程是我国第一条设计时速350km/h、运行时速300km/h的客运专线,采用博格无碴轨道技术,起自北京南DK0+000~终于天津站DK117+120,全长118.296km。该项目设计概算按《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铁建管[1998]115号)进行编制,2005年8月铁道部批复了初步设计概算,2008年8月建成通车,2009年铁道部安排该项目清理概算。本文就京津城际轨道交通工程概算清理中出现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探讨,以期为今后类似项目起到借鉴作用。
二、清理概算的作用及原则
清理概算实际上是对一个项目全部投资的总结算,是以货币指标为计量单位,综全反映竣工项目从筹建开始到竣工交付使用为止的全部建设费用,投资效果和财务情况的总结性文件。通过清理概算,既能准确反映建设工程的实际造价和投资效果,又可以通过与批复概算、施工图预算的对比分析考核投资控制的工作成效。
清理概算基本原则是“公平、公正、科学、合理”,要以施工合同为依据,以批复的初步设计概算为准绳。这就要求施工人员在清概阶段,必须认真研读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承包合同,以合同条款为依据,在批复的初步设计概算的框架下进行清理。
三、该项目清理概算的特殊性及难点
(一)特殊性
1)工期紧是本工程最大的特点,因而增加的赶工投入费用、冬季施工费用、设备投入费用较多。
2)“四新”技术含量高,全线采用高性能混凝土、挂篮施工双线整孔连续梁、系杆拱安装及砼顶升、900吨架桥机运架32m简支箱梁、无碴轨道板CA砂浆配制及铺装, “四新”工艺没有相对应的概(预)算定额是清概中的难点。
3)工程位于北京市四环以内,交通车辆、地下管线及房屋建筑密集,不可预见事件较多,设计图纸不断变化,因而造成的变更频繁是清概中的重点。
(二)、清概项目的难点
1)结构耐久性高性能砼费用、冬季施工增加费用、深基坑开挖支护费用、大体积砼冷却降温费用是本工程的难点。
2)无碴轨道线下要求精度高、质量严、工艺标准要求严格。博格板的运输安装、CA砂浆的搅拌、运输、灌注需借鉴世界上先进成熟的工艺技术,研制或引进成套的工装设备组织施工,在施工过程中配合铁道部定额所测定、补充定额,为清理概算提供依据。
四、清理概算中的难点问题分析
(一)施工合同条款分析
1、根据合同第2.1现场进入权的解释,如果发包人未能及时给予承包人现场进入权,使承包人遭受延误和(或)导致增加费用,承包人有权要求索赔。
此条款可以编制因拆迁不到位引起的窝工、停工费用。
2、合同第2.6条发包人的一般义务和责任中,明确发包人负责办理工程所需建设用地申报手续及征地、拆迁补偿工作,按时向承包人提供计划内的施工用地。
此条款可以编制帮助甲方或代甲拆迁的工程。
3、合同第13.6.1规定总承包风险费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变更设计(不含发包人对建设方案、建设标准、建设规模、建设工期的重大调整引起的变更设计和增减的费用)。由于变更设计引起的废弃工程相应增减。
比如此次索赔资料,根据本条款,编制了因变更设计引起的废弃钻孔桩。
4、合同第13.6.2.规定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调整合同价格,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作调整:
发包人对建设方案、建设标准、建设规模、建设工期的重大调整引起的变更设计和增减的费用。
比如,因甲方施组变化,建设工期调整可以清概。
(二)、施工方案变化增加费用分析
1、跨八马路连续梁悬灌法施工改为满堂支架法施工增加费用
新开河特大桥跨八马路连续梁(40+64+40m)原设计为悬灌法施工,由于受到拆迁等各种原因影响,直到2007年4月21日才具备施工工作面开始钻孔桩施工。根据建设单位2006年11月施工组织设计安排(2007年8月31日必须贯通该连续梁),原设计采用悬灌法施工根本无法满足工期要求,为加快施工进度,在征得设计、监理同意后,施工单位将原设计的悬灌法施工改为支架法现浇施工,至2007年8月31日按期完成任务,保证了总工期。由于该连续梁67#、68#墩位于新开河之中,新开河常年有水,水深2.5~5m,并且紧邻既有京山线,地下管线较多,基础处理难度较大。根据监理工程师对采用的施工辅助措施的签证,并对比原设计与变更设计的工程量,经计算增加费用431万元。根据《施工合同》第13.6.2款“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调整合同价格,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做调整:(1)发包人对建设方案、建设标准、建设规模和建设工期的重大调整引起的变更设计和增减的费用;”之规定,本变更是由于建设单位对建设工期的重大调整引起的,属于可调整合同价格的范畴之列。
2、增加运架设备调头场地换填及二次调头增加费用
合同中架桥机架梁顺序由474#墩向0#台逐孔架设,架桥机不需调头。根据建设单位第五版调整后施组的安排,施工位架梁范围调整为161#-474#,架设顺序调整为:首先运梁车驮运架桥机从406#墩向370#墩架设,然后调头从406#墩向474#墩架设,最后再调头从370#墩向161#墩架设,因此架桥机、运梁车需发生两次调头,并需新建一处运梁车驼运架桥机调头的场地,该费用属可调。
(三)建设单位征地拆迁滞后引起增加费用分析
1、误工、窝工费分析
由于受到征地拆迁等因素的影响,施工人员进场后不能立即展开施工,施工人员和机械设备停工、窝工严重,据现场监理工程师签认,自开工以来由于建设单位无法提供施工场地造成的停工、窝工增加到人工和机械费达780万元。依据《施工合同》第2.6.1(2)规定“发包人负责办理工程所需建设用地申报手续及征地、拆迁补偿工作,按时向承包人提供计划内的施工用地”的规定,发包人未及时向承包人提供计划内的施工用地属于发包人的责任,造成的误工、窝工费用应由发包人负责。
2、征地拆迁遗留地下基础拆除费用
管段线路经过地段原有大量的房屋及构筑物,施工前建设单位进行了征地拆迁。当施工单位施工时,发现已拆除的房屋及构筑物地面以下存有大量的征地拆迁遗留下来的房屋及构筑物基础,为不影响施工,按照建设单位拆迁协调小组的安排,在现场监理工程师的监督计量下,施工单位进行了拆除。依据《施工合同》第2.6条发包人的一般义务和责任(2)“负责办理工程所需建设用地申报手续及征地拆迁补偿工作,按时向承包人提供计划内施工用地”的规定,拆除地下基础、为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应为建设单位义务。
(四)、标准提高、规范变化、“四新”技术增加费用分析
1、高性能混凝土增加的费用
京津城际铁路全线采用高性能混凝土,配合比由咨询公司审定,所用原材料由水泥、中粗砂、碎石、粉煤灰、矿粉、外加剂和水组成。高性能混凝土较普通混凝土所用原材料标准、成分、配比上的不同,直接表现在费用上的差异。比如水泥采用低碱水泥、砂石含泥量、氯离子含量等较普通混凝土用材料标准较高,整个华北地区无复核该标准要求的料源,只能通过高价购买南方材料或对原材料进行二次清洗,导致原材料价格大幅提高,加之高性能混凝土采用二次投料拌制机械人工费较普通混凝土也有增加,综合各方面因素并考虑配合比等原因平均每立方C30混凝土增加费用60元。由于采用高性能混凝土是属于技术标准提高引起的,符合《施工合同》第13.6.2(1)“发包人对建设方案、建设标准、建设规模、建设工期的重大调整引起的变更设计和增减的费用”的规定,属于可以调整合同价款范畴。
2、预埋件防腐标准提高引起的费用增加
京津城际轨道交通工程桥梁预埋件外露部分原设计采用普通防锈漆防腐,正式施工图采用了渗锌或锌铬涂层防腐技术,标准提高很多,工程造价增加很多。经计算采用渗锌或锌铬涂层防腐技术较采用涂刷防锈漆等防腐措施每吨预埋件增加费用4000元。由于该项为是技术标准提高引起的变更设计,符合《施工合同》第13.6.2(1)“发包人对建设方案、建设标准、建设规模、建设工期的重大调整引起的变更设计和增减的费用”的规定,属于可以调整合同价款范畴。
3、增加了冷却管
京津城际轨道交通工程混凝土结构采用高性能混凝土,由于高性能混凝土产生的水化热较高,且对于混凝土表面和芯部温差控制较为严格――温差≤15℃,根据2005年7月铁道部科技基(205)101号文《客运专线高性能混凝土暂行技术条件》有关规定,“6.6.8浇筑大体积混凝土结构(或构件最小断面尺寸在800mm以上的结构)前,应根据结构截面尺寸大小预先采取必要的降温防裂措施,如搭设遮阳棚、预设循环冷确水系统等”,按照以上规定并依据现场实际条件,施工时采取了埋设冷却管的方法,该费用属可调范围。
4、精密沉降观测
按照客运专线及博格轨道技术的有关要求,建设单位2006年8月25日下发了京津铁工管函[2006]166号文关于印发《京津城际铁路线下工程沉降观测及评估管理规定》的通知,根据对全线实行精密观测的通知,要求对桥梁进行沉降观测并采用不锈钢制观测标。而新的施工图对连续梁的线性观测提出了具体要求,这是招标设计文件中时所没有的。沉降观测属于技术标准的提高,依据《施工合同》第13.6.2(1)“发包人对建设方案、建设标准、建设规模、建设工期的重大调整引起的变更设计和增减的费用”的规定,属于可以调整合同价款范畴。
5、博格板施工前期试验及设备调试费
博格板的铺装在国内尚属首例,施工单位在正式施工前,对博格板进行了试验铺装,并在铺装过程中对施工工艺、施工工序、机具设备操作进行了调试和演练,属新工艺范畴。
6、桥梁支座防落梁措施费用
桥梁防落梁措施,在招标文件中为设计为普通铁路用防落梁措施,为此施工单位按照铁道部铁建设[2005]15号文规定的普通铁路防落梁措施进行了报价(钢板22.3kg/孔、角钢146.12kg/孔)单价每孔820元(32m梁含取费),后来由于桥梁采用了新型可调高盆式橡胶支座等新技术标准,相应的防落梁措施较普通铁路防落梁措施的标准做了很大的提高,不但增加了钢板重量,其钢板、螺栓防腐也由原来的涂刷防锈漆变为采用渗锌技术防腐(渗锌钢板1.03吨/孔32m梁),并且连续梁中跨采用了钢筋混凝土作为防落梁挡块,使得工程造价大幅提高。由于防落梁措施增加费是因为发包人对建设标准提高造成的,是属于可以调整合同价款范畴。
7、桥梁支座重力式灌浆增加费用
桥梁支座安装原设计采用普通铁路支座安装的方法,即在支座与垫层之间采用干硬性细石混凝土。按照《客运专线桥梁盆式橡胶支座暂行技术条件》的要求,施工图设计采用重力式灌浆技术。2006年10月26日铁道部工程管理中心传真电报《关于加强客运专线桥梁支座质量管理的通知》,针对部颁布的填充式调高盆式橡胶支座采用重力灌浆工艺,并采用无收缩高强度灌浆材料等问题的专题会,都专门对采用重力式灌浆工艺提出了要求。支座重力式灌浆增加费是由于发包人对建设标准提高造成的,属于可以调整合同价款范畴。
(五)、深基坑防护费用分析
施工单位承担的新开河特大桥、永定新河特大桥紧邻既有京山线,据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05】133号)文件要求及北京铁路局京铁施[2005]455号文件《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施工时须对既有铁路进行防护,依据《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第4.2.4款:“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承包人主动配合发包人办理,费用由发包人负责。”的规定,该对邻近既有铁路(构筑物)的防护费用应有建设单位负责。
(六)、冬季施工增加费用分析
按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第一版)线下工程至2006年12月12日全部完成,基本不涉及2006年冬季施工。现按建设单位2006年11月22日施工计划安排,2006年冬季正进入施工期, 2006年冬季施工期间(2006年11月15日~2007年3月15日)共完成承台57个,墩身64个,现浇简支梁41孔,现浇连续梁14段,路基混凝土板59块,架梁193孔。由于2006年冬季施工使得总工期提前了两个月。由于2006年冬季施工是由于建设单位调整施工组织引起的,属于可以调整合同价款范畴。
(七)、政策性调整分析
1、甲供料调差
该工程工期跨越2006、2007年度,材料差价的计算基期为2004年度,施工期间材料价格发生了重大变化,特别是钢材价格大幅上涨,原概算钢筋价格2660元/t,现钢筋价格已经达到4150元/t,价差达1440元/t,加之其他材料价格的增长,材料价差会相差更大。按照每年铁道部公布的价差系数计算2006年较2004年仅增加约5%左右,显然不能体现实际市场状况。目前铁道部每季度都公布市场价格,施工单位建议按照部每季度公布的市场价格调整钢材、水泥等主要材料价格,其他按照部公布额材料价差系数进行调整,符合市场实际状况。
2、水电费调差
原设计概算水费按照2.5元/吨计列,电费按照0.55元/吨计列,根据115号文规定水电单价由设计单位确定,2005年天津市工程用水价格为4.6元/t,2006年为5.6元/t(天津市建委文件规定),2007年3月调整为6.2元,施工用电指导价为0.88元/度。按照115号文规定编制期至结算期发生的价差,其款源在工程造价增涨预备费中解决。由于该项是由于地方行政法规最新的规定,符合《施工合同》第13.5“因法律改变的调整”的有关规定,属于调整合同价款范畴。
五、结束语
清理概算只有在国家政策法规的许可范围内,以施工合同为依据,理清脉络,把握重点,才能把清理概算工作深入细致的完成,从而最大程度地维护施工企业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提高施工企业的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05】1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