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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投资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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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投资评估报告

固定资产投资评估报告范文第1篇

关键词:新疆;节能评估;项目评审;能力建设;设想建议

中图分类号:F1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4-0-01

经新疆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新疆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中心(以下简称节能评估中心)于2010年8月31日成立(设在新疆发展改革委经济研究院)。在一年的工作时间里,节能评估中心全体工作人员在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发改委和发改委研究院的正确领导下,加强与自治区相关厅局、发改委相关处室的紧密合作,在人手缺、资金少、任务重的情况下,积极做好了自治区节能能力建设、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的评审等工作。

一、节能评审工作开展情况

(一)积极完成节能文件汇编及制度建设工作

为使节能评审工作各个环节紧密衔接、有序开展、有章可循、规范运作,有效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水平,节能评估中心不断强化制度建设,严格内部管理。

1.编制了《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评审工作规范与流程》和《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中心内部工作流程》。2.编制了《自治区节能减排资料汇编(一)》、《节能减排技术政策指导目录》、《节能减排政策分类汇编》和《(1998-2009)节能减排政策汇编》。3.制定了“自治区节能评估中心文明服务公约”。4.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中心公章管理办法”,并刻制了公章。5.制定了《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评审工作奖惩制度》。

(二)节能能力建设工作初见成效

根据新发改环资[2010]1522号文件精神要求,积极做好自治区节能减排、节能评估审查工作。

1.编制并上报了“自治区发改委经济研究院2010年开展自治区节能评估能力建设项目的实施方案”;2.编制并上报了“自治区监查、监测、节能三项能力建设实施方案”;3.编制并上报了“自治区发改委经济研究院2011年新疆节能评估能力建设—节能减排及循环经济数据库建设实施方案。2012年完成数据库系统平台研建和基础数据信息的汇总和录入等工作;4.汇集了钢铁、煤炭、铜冶炼、多金硅、水泥、建材等27项行业准入条件、标准,以及产业政策和产业发展方向等相关行业资料的收集汇总;5.启动了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专家库建设。专家库包括黑色金属、有色金属、煤炭、焦炭、电力、化工、建材、多晶硅等行业300余名专家。

(三)节能评审工作有序开展

自成立以来,自治区节能评估中心积极开展了节能评估评审工作。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表)(节能文件)评审工作于2011年6月开始,节能评估中心全体人员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文件要求和工作流程对上报的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表)进行了组织评审。截止2012年4月,共接受发改委环资处节能评估评审委托书89份(89个项目),召开评审会项目80个,通过评审并出据评审文件68个,主要包括水泥、煤炭、钢铁、建材、石油天然汽、化工、汽车、铝合金、棚户区改造和资源循环利用等行业项目。

(四)注重对自治区节能评估评审工作的能力培训

在委节能减排办公室的大力支持和协调下,节能评估中心业务人员共8人次分别参加了2010-2012年度由国家和自治区组织在兰州、新疆、牡丹江、上海等省市举办的有关节能评估、节能审查业务、能源审计报告编写及案例分析、节能评估师等培训学习。

二、节能评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由于节能评估文件编制工作刚刚起步,目前还尚未有一家专门从事节能评估报告书(表)的编制机构;中介机构对节能评估报告书(表)内容缺乏深度,节能措施空泛,操作性不强。一些编制单位对可研报告、评估报告的界定把握不准,离国家发改委第6号令、新发改法规〔2010〕2807号和新发改办〔2011〕658号文件要求有一定距离。

2.部分节能评估报告书(表)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指标、内容无法衔接,呈现两张皮现象。

3.目前部分评审专家对文件政策领会不透,提出的意见缺乏深度,结论缺少依据支撑。

4.会议组织评审中出现的问题。(1)专业知识掌握甚少;(2)对能评工作重视不够;(3)组织机构与项目方沟通不到位。

三、推进节能评审工作的几点建议

1.为了节能评估中心工作顺利开展,使各项工作都逐步规范化并符合相关政策文件要求,恳请自治区财政和发改委应尽快考虑和安排专项资金的拨付。

2.建议对节能中心业务人员进行定期培训、考察,学习节能评估工作成效突出省区的经验。并引进在节能相关领域技术水平较高的专业人员充实到节能评估中心的工作中去。

3.加强“新疆节能评估能力建设—节能减排及循环经济数据库建设”,建立自治区节能评估中心网站。

4.建议发改委相关培训机构对节能评估文件(报告书、报告表)的编制部门和个人适时开展培训。

固定资产投资评估报告范文第2篇

关键词: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节能审查;作用

我国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决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制订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旨在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管理的同时,促进国家能源的合理利用,从项目建设源头合理监督、杜绝浪费,提高能源的利用率。依据相关节能法规及标准,对项目能源利用情况进行分析及评估,同时编写节能评估文件,是项目节能评估的主要工作。本文着重分析了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查中节能评估的作用,以及其存在的问题及解决策略[1]。

1项目节能评估理论概述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是社会固定资产再生产的重要方式。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涉及工业、农业、交通、水利、能源、生态、科技、文化、体育、商业等各个领域。所谓节能评估,即指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各级人民政府发改部门牵头组织相关评估机构对项目的能源利用方案的科学合理性进行分析评估[2]。评估的具体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①评估的依据:主要依据有节能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政策、节能技术、产品推荐目录、国家明令淘汰工艺、设备等目录,以及工程材料等。②项目的概况:项目概况主要包括建设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基本情况及项目用能情况三方面。③能源供应情况评估:能源供应评估主要包括对项目所在地能源供应及消费条件的评估以及项目对当地能源消费的影响评估。④项目建设方案评估:该评估涉及面广、评价项目众多,如项目的选址;总平面布局;生产、用能及节能的工艺、设施等方面。⑤项目能效水平评估:主要包括能源消费结构及消费量评估、能源利用率评估及能效水平评估等。⑥节能措施评估: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的重中之重是对其节能措施的评估,主要从其节能技术和管理措施、节能措施效果及其经济性等方面评估。节能技术主要有新设备、工艺、技术的运用,能源保护及能源回收利用等;节能管理主要包括制度及具体管理措施。节能效果主要通过对项目节能量进行预算,将预算结果与国际国内标准进行对比进行评估;节能的经济性评估主要从其节能成本和效益上进行。⑦问题及建议:结合节能评价结果,对在项目评价过程中所发现的能耗问题及不足进行总结归纳,并提出改善建议。

2项目节能评估的作用

2.1监督项目节能计划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工作的最根本目的是监督项目节能工作的计划和开展。有了节能评估,在项目计划及建设过程中,项目投资方及建设方就必须落实对节能工作的计划和实施。节能评估就起到了监督及督促项目节能工作顺利开展及完成的作用。如果项目的节能评估不过关,项目就无法施工建设,若想要继续实施项目,就必须依照节能评估改进原项目的节能规划。

2.2明确项目能耗标准

项目建设涉及众多能耗方面,不同能耗及节能设计具有不同的行业标准。在节能评估过程中,对项目设计依据标准的科学性及合理性进行分析和判断,可以得知该项标准是否符合当今能耗限值及节能需求。如不符合,则需要运用合理或最新标准重新设计。此时,节能评估施行者明确项目能耗及节能标准的作用。

2.3细化项目节能数据

项目能耗及节能设计不仅需要符合相关标准,还需要在项目设计中正确并合理计算出其具体值。有些项目设计的节能计算是粗放式的,对实际建设工作指导意义不大。此时,节能评估可以起到细化项目节能数据的作用。如项目供热系统中,对供热需求量的统计往往较为粗略,这会对项目耗能造成很大影响。节能评估通过对采暖面积等数据核算,能更为真实的反应实际供暖需要,为功能系统热负荷及锅炉设计装机容量的精确计算打下基础。

2.4规范项目节能工序

项目能源建设工作贯彻于整个项目建设中,但往往为了施工及管理方便,而设计将部分能源建设集中实施,致使节能工序紊乱不合理,从而造成能源浪费。通过节能评估,我们可以及时发现工序不合理问题的存在并提出相应的改善建议,可以有效的避免在实际施工过程中所造成的能源浪费。

2.5改善项目节能管理

良好的项目节能管理可以获取节约能源的最大收效。节能评估可以从客观、全面的角度发现项目管理中所存在的问题,规范和改善项目节能管理,从而达到节约能源的目的。

3项目节能评估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科学合理的节能评估可以从源头控制能耗问题,促进能源的合理使用。然而,目前节能评估工作还存在着项目覆盖面不广、评估无同一标准、评估报告质量参差不齐、缺乏全面评估队伍、施工、验收环节监管不到位等问题[3]。针对以上问题,结合相关理论及国内外优秀经验,提出以下五点对策:①完善节能评估相关法律法规:对于其法律法规的完善,不仅要注重其完整性,保证节能评估在各类项目中的适用性;而且还要增强其指导性、可操作性及与其它法律法规的衔接性[4]。②制订及更新评估参考标准:制订及更新评估参考标准时,既要注重同一类标准的统一性,又要注重行业间的差别性,还要考虑到标准的更新。③健全人员培训、规范评价报告:节能评估人员大多为专家学者,其具有专业的评价相关知识,但对记录及报告的标准化往往重视性不足。因此,对于节能评估人员也需要相应的规范化培训,尤其是对评估报告内容及形式的规范培训。④全面组建评估人才队伍:全面的评估队伍需要吸收各行各业具备相关知识的人才,以确保节能评估相关工作的顺利完成。需要注意的是,人才的吸收要建立在具备一定的职业资格制度之上,避免出现鱼目混杂、专业技能参差不齐及市场准入与退出混乱的情况。⑤加强监管力度:节能评估工作不仅要落实到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设计评价中,还要贯彻于项目的施工、验收及运作中去。加强监管力度需要投入更多的人员、物资及精力,但只要做好节能评估的监管,将会对节能事业做出重大贡献。

4结语

科学合理的节能评估,有利于节约社会资源、控制能源消耗及经济建设的可持续发展。节能评估,是我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程序新增加内容,其评估及审查体系在处于建设及不断完善时期。正因如此,在此阶段更易注重打好节能评估的基础,从施行起始就建立良好的行业规范,在社会各阶层树立好严格的评估审查之风。让全社会重视其工作,才能达到节能评估工作的最根本目的。节能评估工作的实施及发展不仅需要本行业的不断研究和努力,更需要社会各行各业的帮助与支持。

作者:杨亚鹏 单位: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稽查总队

参考文献

[1]王侃宏,侯佳松,戚高启.浅析中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发展现状[J].能源与节能,2011(6).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稽查总队天津300112

[2]隽军,雷荟.节能评估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查中的作用[J].能源与节能,2011(8).

固定资产投资评估报告范文第3篇

关键词:企业;风险导向;内部审计

中图分类号:F239.4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4)02-0193-03

风险导向内部审计是企业进行风险管理的一种有效工具,其目标是在全面评估企业风险的基础上,通过对风险进行事前评估与控制,对风险处于何种状态做出准确判断,为控制风险提供依据。与传统的审计模式相比,现代风险导向内部审计更注重从宏观上把握审计风险,审计工作重心从实施阶段前移到计划阶段,关注的核心从内部控制转向风险,在审计的全过程自始至终都关注风险,依据风险选择项目,识别风险,测试管理者降低风险的方法,并以风险为中心出具审计报告,协助企业进行风险管理。审计方法从以审计测试为中心转移到以系统化的风险评估为中心,即计划阶段对风险进行评估,实施阶段对相关风险进行持续监控和报告,报告阶段提出风险管理建议。2007年新审计准则要求全面实施风险导向审计,故本文对我国企业如何实施风险导向内部审计提出几点建议,与大家探讨。

一、建立全流程风险管控机制

建立审计战略计划、审计项目计划和具体审计项目实施的全流程风险管控机制。

一是年度风险导向战略计划的制订。年度风险导向战略计划要与企业目标相契合,建立在对公司重要领域的认定、风险自我评估的基础上,以重大风险和重要风险为导向,明确审计重点,确定年度审计项目。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风险自我评估,识别各自存在的风险,排列风险次序,出具风险自我评估结果,以此为依据,确定本年度审计关注点,编制年度审计计划。风险导向内部审计中,风险评估贯穿于年度审计计划、项目计划、执行审计、总结发现和报告的各个阶段,企业要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和以前年度审计情况,合理分配审计资源,将审计资源重点放在高风险领域。

二是建立风险管控标准,有效识别风险。就是按统一的标准梳理各业务环节的流程,审计部门牵头,各业务单元的内控负责人统一对采购与应付、生产循环、销售与应收、存货与仓储、营销管理等业务循环的流程图和业务流程的风险点进行全面梳理,对应将风险点、控制措施嵌入到流程中,建立清晰的业务流程图、明确的岗位控制标准和风险防范控制措施。

三是业务流程测试和风险评估。风险评估通过实施不同的测试程序识别审计风险,包括企业整体层面控制评估、信息系统一般控制评估、流程层面控制评估、控制测试以及实质性测试等。建立业务循环各个节点的穿行测试标准,指导各单位业务人员开展业务流程的穿行测试,通过全流程的穿行测试验证各业务层面风险受控情况,运用自审、互审和复审相结合的方法,推进全员、全流程的风险自我审计。

四是出具风险评估报告及风险地图。审计部出具企业各业务单元的风险评估报告和完整的风险地图,建立企业审计风险资源库,为相关部门提供风险关注和控制优化的依据。

风险管控机制将风险管理流程与审计基本程序有机融合,更多地从全流程的角度对企业进行全面风险评估。企业要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设计风险管理流程、风险评估项目和评估标准,并根据风险环境的不断变化及时调险评价标准,以适应管理需要。而且,风险管控是一个持续、循环的管理过程,不能将风险管理审计作为一次性的专项审计项目,在风险管控执行过程中,要不断地关注风险,针对问题制定有效的控制措施。

二、以风险为导向,优化具体审计项目实施程序

以固定资产投资风险导向内部审计为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投资额大、建设周期长,管理环节复杂,管理风险和审计风险都较高,采用风险导向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识别和评估重大管理风险和关键控制节点,全面审计,突出重点,可以有效提高审计效率,降低审计风险。其审计程序如下:

一是制订固定资产投资风险导向项目审计计划。风险导向项目审计计划是对具体审计项目实施全过程审计所作的综合安排,需要明确审计目的、审计范围、审计方法和审计程序、项目风险评估、关键风险点、项目组人员分工、时间安排以及其他事项等。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目标要与企业固定资产投资目标相联系,审计范围包括选定经营单位、选定业务及流程、相关信息系统测试范围、测试时间范围等。

二是业务经营单位初步评估和关键风险识别。审计人员要掌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整体情况,注重从宏观层面了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获取背景信息,包括行业状况、监管环境、建设模式、建设目标等信息,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面临的风险进行分析,识别和评估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系统风险和关键风险。

三是业务流程分析。在全面评估固定资产投资风险基础上,从投资项目风险入手,进一步了解流程,更新识别的风险,对高风险项目和资金重点监控,从整体上把握审计重点。

四是评估流程有效性和流程重大风险。在了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业务流程的基础上,运用分析性程序,分析关键流程,评估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重大风险,分析对目标产生影响的风险以及风险控制,测试实际的控制能否切实管理这些风险,这是风险导向审计关注的重点。

五是根据风险评估结果,确定项目审计范围和审计重点,制定相应的审计策略。具体是设计审计步骤,根据审计步骤进行审计抽样并对样本进行监督,实施实质性测试等审计程序。在审计实施过程中,要根据审计实施情况对项目方案进行重新评估,扩大审计范围或增加审计程序,实施进一步测试以修订审计方案,保证审计质量。

杜邦“沸腾壶”审计抽样模型就是一种常用的审计抽样方法。它以审计项目风险为对象,建立风险识别模型,对每一类风险进行排序,将其划分为不同的级别,即高风险、敏感风险、适中风险、低风险,直观地反映风险与审计面的关系。杜邦“沸腾壶”模型说明,在风险因素中,风险结构一般是高风险占10%,敏感风险占30%,适中风险占40%,低风险占20%。风险审计规划在审计资源配置时,要依据风险水平高低配置审计资源,对不同级别的风险因素需实行差异化审计。高风险因素要进行详细审计,对于处于敏感风险性质的风险因素一般抽样50%进行重点审计,对于适中风险因素一般抽样 25%,而对于低风险的风险因素只需要抽样10%进行一般审计。风险级别越高,配置的审计资源越多,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将主要的审计资源分配在高风险领域,有的放矢,提高审计效率。

六是根据对流程设计有效性测试结果得出审计结论,出具审计报告,提出管理建议。

三、建立以审计调查法为基础的风险评估机制

风险评估机制包括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模型的建立及风险评估结果分析等。对确定的审计项目进行风险评估,主要是通过对业务流程的梳理,找出流程关键控制点,并选择科学的风险评估方法对控制点进行风险分析,以准确识别和正确评价风险。以审计调查法为基础的风险评估方法,能清晰揭示风险的高发区域和风险变化趋势,操作性强,评估结果具有很强的说服力。即选取一定比例的被审单位实施风险典型调查,采用审计调查法对风险发生频率和严重程度进行分析和预测,对风险进行分级分类管理,根据风险水平确定审计重点。步骤如下:一是确定评估范围。评估范围与审计范围相关,对风险评估结果的运用有直接影响。二是风险评估数据的采集。采集近几年的相关风险数据,这些数据可以是以往风险管理审计、综合性审计及专项审计的相关资料和数据等。三是对风险评估基础数据进行整理和加工。内部审计人员依据原始资料和专业判断对一些定性资料进行量化处理,确定各组风险数据的影响程度级别,据此对项目风险进行评估。四是进行风险评估和预测。根据事先界定的评估范围,分别对审计项目各类风险、各类子风险的概率和影响程度进行评估,对所采集的一定期间的风险数据,采用审计调查法分析历史数据,寻找各风险的变化趋势和集中趋势,建立能描述各风险变量未来变化态势的模型,运用数学方法对各类风险的主要变量——风险概率和影响程度进行风险变动趋势分析及预测,求出风险预估值,并运用政策分析法,整理和分析可能影响各类风险变量的政策因素,对固定资产投资风险预测值进行修正和完善,确定风险估测值浮动区间。五是风险评估结果的分析和利用。根据风险分布情况,布局安排审计资源,对风险多发区域进行重点审计。风险评估结果可以应用于企业的风险管理,包括:将风险评估结果与企业事先确定的风险管理策略(如各类风险的承受度等)进行对比,并分别采取不同的风险应对措施;协助企业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对达到风险预警线的风险发出预警信号,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对风险发展趋势进行预测,帮助企业规避和防范风险。

四、建立风险自我评估和预警机制

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对风险进行实时监控,可以有效管理和预防重大风险。风险预警机制前移风险管理关口,使风险管理重点由事后监督向事前预防、事中控制转移,防患于未然。企业可以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针对风险高发区域建立预警机制,完善风险预警指标体系,如利用DCCS法、盈亏临界点法及财务比率法等有效捕捉企业风险征兆,对异常情况提前发出预警,帮助管理层完善风险管理程序,控制风险。在风险导向内部审计中,使用风险自我评估(RSA)法,可以有效提升风险预警效率。风险自我评估是指内部审计要监督:(1)风险环境分析的恰当性。主要是对企业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进行评估,分析风险性质和影响程度的变化以及控制措施是否能与环境变化相符,并在审计报告中反映分析结果。(2)风险事件识别的充分性。(3)风险评估的恰当性。风险评估要从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影响性两方面对已识别的风险事件进行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4)风险度以及风险预报合理性。主要是审核风险度的计算方法是否科学合理,是否反映企业实际风险水平。综合分析企业的内外部环境,审核风险预报的根据及预报的级别是否合理。(5)风险控制措施的有效性。主要是对业务控制程序进行测试,检查是否有效,是否能够控制风险,并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帮助企业管理风险,降低风险损失。(6)风险信息沟通的有效性。内部审计人员要从风险识别、评估信息的获得,风险警报的及时发出等方面评估风险信息是否被准确及时地传达给所有相关人员,让管理层了解风险是否被有效管理。风险信息沟通评估也可以提高外界对企业风险管理的信任度。

此外,企业应建立风险审计信息系统,完善审计资源数据库,积极推进审计手段创新,加强内部审计队伍建设,合理配备审计项目组成员,有效提高内部审计效率和质量,提升风险导向审计的价值增值功能。

参考文献:

固定资产投资评估报告范文第4篇

第一条为充分调动了经济开发区及社会各界招商积极性,实现招商引资工作取得新的突破,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第二条奖励对象主要是指为经济开发区成功引进工业和服务业项目的引进人。引进人不限地域,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引进资金包括境外和境内货币及物化资金;引进的项目必须符合开发区产业导向和环保要求。

第三条经济开发区按照“谁引进、谁受奖,谁受益”的原则,对招商引资引进人给予一次性奖励。

第四条经济开发区内从事招商引资的公务人员因履行职责引进的,奖金总额的70%奖给个人,30%用于补充单位工作经费;其他人员引进的,其奖金全额奖励给个人。

第五条设立经济开发区招商引资奖励考核领导小组,由开发区管委会主任任组长,分管招商引资工作和财政工作的领导任副组长,开发区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具体事务由招商合作局负责。

第六条申报考核奖励的条件

1、引进的项目在经济开发区内审批登记,并在项目正式开工建设后和项目竣工投产后分两次进行申请。

2、项目引进人的资格必须经项目投资方和资金接受单位书面认可。

3、引进的实物必须抵达接受单位,其中进口实物凭海关报关单及商检价值鉴定复印件并加盖公章,非进口实物凭国内正式发票复印件或评估报告。

4、引进国内外资金,需要银行进帐证明和验资报告。以外币投资的,按资金实际到位之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总换率折算。

5、引进实物、资金均要有接受单位的书面认可。

第七条引资项目的奖金只奖励给申请人,若同一个项目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人或自然人参与介绍并提出申请,应委托一方或一人申请奖励,获奖者根据贡献大小自行来确定奖励及金额。

第二章奖励标准

第八条引进工业项目,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在2000-5000万元人民币的,奖励15万元人民币;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在5000-10000万元人民币的,奖励20万元人民币;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10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奖励25万元人民币。

第九条引进进入标准厂房的工业项目,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在500-2000万元人民币的,奖励2万元人民币;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奖励3万元人民币。

第十条引进现代服务业项目,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在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奖励3-10万元人民币。

第十一条对已落户开发区的企业,招商寻求合作伙伴或追加投资的,按2010年经济开发区招商引资任务,对新到位资金完成80%以上且完成投资60%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项目奖0.5万元人民币,2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奖1万元人民币。

第十二条以上各种奖项分别在项目开工建设和投产时各支付一半。已落户企业项目年底一次性奖励。

第三章奖励申报审批

第十三条引进人在引荐项目获得批准登记且资金到位后,持投资人对引进人的资格证明和资金到位证明报经济开发区招商合作局登记备案。

第十四条在投资项目正式建设(投产)后一个月内,引进人持投资企业批准证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到经济开发区招商合作局领取《经济开发区招商引资奖励审批表》,提出奖励申请。

第十五条经济开发区招商合作局在受理招商引资引进人的奖励申请后,会同财政局、监察局、产业发展局对招商引资奖励事项进行审核,并报经济开发区招商引资奖励考核领导小组研究,由开发区班子会议审定。

第十六条奖金币种为人民币。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七条对出具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奖金的,由经济开发区招商合作局同有关部门追回全部奖金,并提请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引进人、验资机构及相关责任人员的行政或法律责任。

固定资产投资评估报告范文第5篇

第二章鼓励外来投资第四条鼓励外来投资者投资兴办各类企业。凡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并依法纳税的新办企业,从纳税之日起前5年,由区政府予以奖励。以其缴纳入库税金区财政实际所得为计奖依据,年纳税10万-50万元和50万元以上的,前两年分别给与20%、30%的奖励,后3年分别给与10%、20%的奖励(此条与下列第五至第七条的奖励不重复计算)。第五条新办外来投资工业企业享受以下优惠:(一)项目用地优先预审、优先报批、优先供地,供地价格按国家规定工业用地最低价;(二)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矿产资源开采除外),从投产之日起2年内,按其缴纳入库税金区财政实际所得的50%奖励给企业;第3-5年,按30%奖励给企业;(三)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的新建工业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的办法,给予更加优惠的政策支持;(四)对世界500强企业、跨国公司、国内500强、国内行业100强企业到我区投资兴办工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的,企业投产后前2年,其缴纳入库税金区财政实际所得全额奖励给企业,第3-5年其缴纳入库税金区财政实际所得的50%奖励给企业。第六条投资物流配送中心、大型专业批发市场、旅游等服务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从经营年度起2年内,其缴纳入库税金区财政实际所得全额奖励给企业,第3-5年,按区财政实际所得的50%奖励给企业。第七条鼓励外来投资者创办高新技术产业。对国家确认的高新技术企业,按国家规定兑现优惠政策。经省确认的高新技术企业,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前2年,其缴纳入库税金区财政实际所得全额奖励给企业;第3-5年,按区财政实际所得的50%奖励给企业。第八条鼓励投资者整体收购破产、停产、经营性亏损的国有和集体企业,收购价可按资产评估价格最高优惠20%。第九条建立优化投资环境机制。建立“全程服务”制度。对投资规模500万元以上的各类外来投资项目,实行区领导包联和有关部门全程跟踪服务制度。建立审批“绿色通道”。及时帮助投资者办理用地、规划、环评、安全生产等手续。凡属区内审批事项由区有关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市以上有关手续由区跟踪服务小组全程协办。严格控制对企业的各类收费、检查,规范收费、检查行为,避免同一事项的多头、多级重复检查。对外来投资者的每起投诉,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其通报协调、处理情况。对查有实据的,由行政监察部门严肃追究有关当事人和单位领导责任。

第三章引进外来投资奖励第十条奖励对象国内外个人或组织(不含有偿服务的招商中介组织,以下统称“引荐者”)。第十一条奖励条件引进外来投资成功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在我区完成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二)引进的投资按批准或约定的合同章程按期到位;(三)项目建成并投入生产或使用。第十二条奖励范围(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规定、完成固定资产投资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工业项目和高新技术产业项目;(二)总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不分割出让产权、年交易额在8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大型专业市场建设项目;(三)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商贸流通、仓储、餐饮、娱乐业项目;(四)固定资产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种植、养殖业项目。第十三条奖励标准(一)工业项目按固定资产实际到位投资的9‰奖励;符合市政府奖励条件的,在市政府奖励的基础上区政府再奖励5‰;(二)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产业项目按固定资产实际投资的10‰奖励;符合市政府奖励条件的,在市政府奖励的基础上区政府再奖励6‰;(三)大型专业市场建设、商贸流通、仓储、餐饮、娱乐业等项目按固定资产实际投资的5‰奖励;(四)种植、养殖业项目按固定资产实际投资的5‰奖励;(五)已在我区完成初期投资并正常生产的外来投资企业和我区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利用区外资金完成改组改制后,新增用于扩大规模加工生产的固定资产在3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按固定资产实际投资的8‰给予奖励;(六)对引进项目投资数额巨大或在招商引资工作中有突出贡献者,可“一事一议”,给予一次性奖励。第十四条引荐者资格确认(一)引荐者资格的确认以投资商意见为主要依据。引荐者原则上只有一个。属多人(单位)共同引进的项目,必须在项目引进后第一次填报中介人(组织)登记表时协商分割比例;(二)引荐者应到区招商引资办公室领取并按要求填写《*市招商引资中介人(组织)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并经投资客商签字确认后交区招商引资办公室备案;(三)奖金由引资单位获得的,用于奖励有功人员的奖金不得低于获奖总额的50%;(四)引荐者每月书面或口头向区招商引资办公室报送一次引进项目进展情况。第十五条申报及审核(一)引荐者应提供如下资料:1.新建企业的合同、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公司章程、注册资本验资报告、法定代表人及外来投资者身份证等有效证件的原件或复印件,其中营业执照复印后须加盖企业的印章;2.以现金形式投入的,提供银行进账单或其他有效证明复印件,同时提供到位资金使用情况明细表;3.以设备投入的,提供设备生产单位、名称、型号、数量、原购物发票复印件、投资作价证明、设备运输单位出具的运输证明等;属于进口的须提交海关、商检部门出具的证明;4.专业市场建设项目提权证明;5.以无形资产投资的,提交国家认可的无形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证明;6.依托当地企业进行合资、合作的,需提供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和在工商部门变更注册证明,依据外方出出资比例、按照实际到位资金给予奖励。(二)区招商引资办公室会同区直有关部门及有关专家组成认证小组,对项目进展及投资到位情况进行审查,确认引进资金数量,核定奖金数额,报区政府审批。第十六条奖励方式招商引资实施项目每半年奖励一次,每年7月份兑现上半年奖金,下一年度的第一季度兑现上年度下半年奖金;引荐者的奖金,内资项目以人民币兑现,外资项目按区政府批准奖励当日的国家外汇牌价折算成人民币兑现。第十七条奖励监督对区政府批准奖励的引荐者,将其名单和引进的项目予以公示,15日内无异议的,兑现奖励。市级奖励项目待市政府批准后兑现奖励。第四章招商引资先进单位(个人)评选第十八条评选对象: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有突出贡献的个人。第十九条评选条件和方法评选条件:单位需完成自定目标;个人由有关单位推荐。评选方法:采用分项记分、超额加分、累加计分的办法,按总分高低评定先进级次。第二十条评选计分办法(一)乡、镇、街道办事处评选计分办法:1.招商引资总量50分。乡、镇、街道办事处以完成自定目标为基数,完成基数的记50分,达不到的不记分,超额部分每超额1个百分点加1分,上不封顶;2.工业项目所占比重20分。工业项目投资占招商引资总量35%记20分,不满35%不记分,超过35%以上每提高1个百分点加记1分;3.境外资金10分。引进境外资金(不含外国政府及商业性贷款)20万美元计10分(不足20万美元不计分),20万美元以上每超过2万美元加计1分;4.市外项目所占比重30分。市外项目认定金额占招商引资总量80%的记30分,不满80%的不记分,超过80%以上每提高1个百分点加记0.5分;5.项目履约率5分。积极主动参加省、市、区举办的招商引资活动,组织工作有序,签约合同项目当年履约率在60%以上的记5分,每增加1个百分点加计0.5分;6.统计报表5分。按时准确报送符合要求的月统计报表的记5分,缺报一次扣1分,迟报一次扣0.5分,扣完为止;7.经确认属实的外商投诉事件,每发生一次从责任单位总分中扣5分;8.在招商引资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酌情加分(最高不超过10分)。(二)区直单位评选记分办法:1.区直单位引进资金每100万元人民币记10分,是工业项目或市外项目的再分别加20分,上不封顶;2.完成年度招商引资实绩每超过上年基数10%的,计1分,上不封顶;3.引进境外资金(不含外国政府及商业性贷款)每10万美元记10分,上不封顶;4.统计报表5分。按时准确报送符合要求的月统计报表的记5分,缺报一次扣1分,迟报一次扣0.5分,扣完为止;5.在招商引资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酌情加分(最高不超过10分)。第二十一条等次设定对招商引资工作实绩突出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区直单位,分别评出先进单位若干名,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并由区委、区政府授予“颍东区招商引资工作先进单位”称号。对招商引资工作成绩突出的个人,由区委、区政府授予“颍东区招商引资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第五章招商引资统计第二十二条统计范围(一)以下项目列入统计:1.内资:包括合资、合作、独资、租赁、承包、参股、收购、兼并、购买机器设备、新建厂房等实物投资以及专利技术、著名商标等无形资产的投资;已在我区正常生产的外来投资企业扩大规模,新增固定资产的投资;2.外资:包括对外借款、外商直接投资和外商其它投资。(二)以下项目不列入统计:1.向上级政府、部门争取的财政资金、国债资金、建设债券、扶贫救灾资金以及物资、设备等;2.中直、省直的电力、电信、邮政、移动通信、联通、铁通、石油、石化等企业,因其业务自主扩张需要,在我区投资设点扩大规模的投资;3.由国家、省交通公路部门规划、投资建设,经过我区境内的道路、桥梁等项目所使用的资金;4.在我区投资的区外企业用于生产经营的流动资金;5.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和或区经济开发区相互之间迁移的已统计考核过且无新增固定资产的项目;6.未经治理或治理不达标的污染项目和安全生产不达标的项目;7.固定资产投资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商贸流通企业;8.各级红十字会、慈善总会、各类基金会等捐赠的款物或通过省级相关部门转发的各类捐赠款物等;有关部门组织的公益活动捐赠的款物;因特殊突发事件遭受损失而接受的捐赠款物;9.固定资产投入少于50万元人民币的项目。第二十三条统计依据:(一)实际到位的内资以银行出具的资金到位凭据和区外投资者实际使用的建设资金形成的固定资产为证;(二)以专利技术、著名商标等无形资产投资的,以国家认可的无形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证明计算;(三)以机器设备及其它实物来我市投资的,以原购货发票或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计算;(四)境外资金以外汇管理局出具的外汇证明及有关银行出具的资金到位凭证计算,其中直接利用外资以具备资质的注册会计师出具的验资报告且经区商务办公室报市商务办认可的数字为准。利用外国政府贷款,以有关部门的批件和财政部门拨出的单据为准;(五)境外机器设备投资,以海关出具的入关凭证及商检部门出具的商检证明计算;(六)三资企业中的外方以其可汇出境外的利润来我区再投资的投资额视为境外资金。其投资额以该三资企业属地的外汇管理局的证明和我市有关银行出具的证明计算。第二十四条统计办法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区直单位须在每月28日前将本月内资到位情况经行政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区招商引资办公室;每月月末将本月外资到位情况报区商务办公室,同时抄报区招商引资办公室。报送时需附下列材料:(一)《*市引进内资项目统计表》;(二)《外商直接投资项目外方实际到位资金统计表》;(三)《*市招商引资项目中介人(组织)登记表》;(四)新建企业的合同、营业执照、公司章程、验资报告、法人代表及外方股东身份证、税务登记证等有效证件的原件或复印件,其中营业执照复印后,须加盖该企业的印章;(五)以现金形式投入的,提供银行进账单或其它有效证明复印件;同时提供到位资金使用情况明细表;(六)以设备投入的,提供设备生产单位、名称、型号、数量、原购物发票复印件、投资作价证明、设备运输单位出具的运输证明等;属于进口的须提交海关、商检部门出具的证明;(七)房地产开发项目,提供土地出让合同、土地出让金交付凭据、国有土地使用

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项目总平面图、建筑结构、已建成面积等材料;

(八)专业市场建设项目提权证明;

(九)种植、养殖类等项目,提供原购买种苗发票复印件;

(十)以无形资产投资的,提交国家认可的无形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证明。无形资产占总投资额的比例不超过25%;

(十一)无偿捐赠的,提供捐赠款物的证明、捐赠者的有关材料,和受赠单位及当地政府出具的情况属实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