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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新会计准则;影响;措施
自从我国实施新会计准则以来,新会计准则在企业的发展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与旧会计准则相比,新会计准则发生非常大的变化,它对于我国经济的总体环境产生了极大的影响。同时,也引起了各个行业会计方式的改变。对于建筑行业来讲,要大力加强建筑行业会计管理,以实施新会计准则为契机,从而更好的提高整个建筑行业的会计管理水平。
1.新会计准则下对建筑行业财务会计进行管理的重要意义
1.1与国际接轨改善了企业会计信息质量
一般来讲,新会计准则提高了会计核算信息的可靠性,最为重要的是,它与国际的会计准则接轨,对于建筑行业会计人员素质的提升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同时,也提高了会计整体信息质量。
1.2提高建筑企业整体效益
自从我国实施了新会计准则之后,各个企业就面临着极大的挑战。建筑企业一定要提高自身水平,同时,利用新会计准则积极的一面,不断扩大业务范围,提高建筑企业整体的效益。
1.3促进社会更加和谐
从当前形势来看,房子已经成为了中国人的第三座大山,相关部门也出台了一些政策来维持房产价格的稳定。对建筑企业进行会计核算,在新会计准则下,国家能够提高有效的信息,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了突出的贡献。
2.建筑行业财务会计特点分析
2.1会计科目以成本核算为主
一般来讲,建筑行业的财务会计主要分为三个方面,分别为:收入、成本和税金,但是因为建筑行业的会计核算是与工程进度紧密联系的,在建筑工程施工的过程中发生的成本费用都是需要通过“工程施工——合同成本”科目核算。此科目依照项目来确定出核算对象,之后进行辅助核算,最后按照成本项目明细核算。所以,建筑行业的会计核算一般都集中在成本费用类科目。在一般情况下,成本类科目主要包括材料费、人工费、机械使用费、直接和间接费用等,而相关收入类科目非常少。
2.2工程价款核算方式较为独特
因为建筑工程产品造价比较高,且周期较长,在建筑工程进行当中,企业有时候可能需要垫资施工。所以,为了能够顺利保证资金周转,除了造价较低、时间较短的工程,一般都采用按月结算、分阶段结算的方式。
同时,因为建筑工程施工周期比较长,甚至很多工程都是跨年度施工,所以建筑企业一定要根据完工的进度,应用完工的百分比来确定各年度工程价款结算收入,从而确定各年的经营成果。
2.3按单项工程为对象进行成本核算
因为建筑工程产品具备多样性,且施工生产较为单一,所以,建筑企业不能够依照一定时期内发生的全部施工生产费用和完工的工程数量计算出工程的单位成本,而需要依照承包的每一项工程分别列出生产费用,单独计算工程成本。
3.新会计准则的主要变化
3.1公允价值使用变化
新会计准则与原来会计准则不同的是,新会计准则加大了公允价值的使用,并且渗透到了企业文化当中,特别是对于我国的建筑企业。
3.2无形资产变化
新会计准则对于企业无形资产的确定更加的规范,对于已经确认的无形资产,新准则要求,企业在取得无形资产时,一定要分析出其使用寿命,对于不能够确定出使用寿命的无形资产应该给予减值测试,不能够直接摊销。
3.3债务重组变化
新会计准则规定对于债权人绝对不能够妥协,将资产的积入确定为债务重组利润,转让的非现金流资产确定为资产转让损益,而且需要积计算在当期损益当中。
3.4借贷费用变化
新会计准则在借贷费用上与原来会计准则发生了很大变化,它规定,借款费用不应该局限于专门借款产生的,只要是真正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都应该认为是借款费用。
4.新会计准则对建筑行业财务会计的影响分析
4.1新会计准则对建筑企业固定资产财务的影响
(1)固定资产计量结果增大,这样会使得建筑企业的计提折旧额增加,最终导致各期费用增多,使得建筑企业收益水平降低,极大的增加了负债。
(2)新会计准则将固定资产预计的处置费用折现金额计入固定资产入账价值当中,将未来的支出作为固定资产,极大的增加了固定资产的计量结果,使得建筑企业资产机构发生了非常大的变化。
(3)对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折旧方法和预计净残值等进行调整,将这些调整作为会计变更,不需要再进行追究调整规定的会计操作,极大的增加了会计信息可比性。从另外的一个方面分析,只要是建筑企业依照一定的方式证明了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与原来的估计存在差异,就应该进行估计变更,从而更好的调整折旧费用。这样就能够极大的增大了企业的利润空间。
4.2新会计准则对建筑企业合并财务的影响
新准则对于同一和非同一控制下的合并,一般都采取“权益法”和“购买法”。权益结合法最大的优点是它能够使得跨级报表更加的美观。权益结合法一般都能够导致合并本年度净利润比较高,净资产报酬率较高。非同一控制下建筑企业合并会计处理方法一般由权益结合法向购买法的转变对于财务比率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4.3新会计准则对建筑企业存货财务的影响
(1)新会计准则是允许符合要求的借款费用计入的,所以存款成本对于生产周期比较长的企业没有太大的影响;取消了在商品流通过程中的装卸费、运输费、包装费、保险费等费用及其在运输过程中的入库前挑选费用、合理损耗费用等,这些都不计入到成本当中,直接计算到损益当中,因而对于建筑企业影响非常大。
资产负债表当中的存贷金额逐步增加,总资产金额也增加。在较短时间内建筑企业的权益将会增加;在利润表中的费用减少,成本增加,但是成本增长的幅度远远小于费用减小的速度。在短期时间段内,建筑企业的收益将大幅度增加,假如从长远角度来看,总收益是不变的。
(2)因为新会计准则将后进先出法取消了,转而改用了先进先出法或加权平均法。在建筑产品物价上涨时,会对于建筑企业产生非常大的影响,主要表现如下:
资产负债表中的存贷金额将逐步增加,资产合计额也增加,在较短时间内企业权益将会上升;销售毛利率极大的提高,流动比率增加,在较短时间内销售净利率增加。当物价下降时,对于建筑企业产生的作用将与上述情况相反。
4.4新会计准则公允价值对建筑企业财务的影响
4.4.1计量模式对盈利能力产生影响
因为新会计准则采用了公允值计量收入,与旧准则比较推迟了建筑企业确定收入的时间,极大的影响了企业的权益。假如从一个较短的时间段内分析可能对于企业没有太大的影响,但是总资产报酬率会产生变化,假如此周期远远超过了建筑企业一个会计年度,那么将会极大的影响涉及的会计年度。
4.4.2计量模式对偿债能力产生影响
自从新会计准则当中提出公允值计量模式之后,企业的存货和现金等资产分布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同时也伴随着流动负债的变化。对于企业偿债能力分析的过程中,流动比率、速度比率将会产生很大变化。
5.强化建筑行业会计管理的措施
5.1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控制制度
对于建筑企业来讲,因为财务预算是非常特殊的,所以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显得非常的必要。一般来讲,我们可以将内部监督控制分为三个方面:第一,控制环境。控制环境主要是指建筑企业管理当局对于内部控制的态度及其行动,主要包括:经营管理理念和方式,组织机构的划分方法,控制系统。第二,会计系统。会计系统主要是指用于确定、计量、记录和报告建筑行业经济业务的信息系统。经济业务各项事务能够通过这个系统将所有的信息都反映在会计报表当中。第三,控制程序。控制程序是依据各个企业的性质、规模不同而不同,主要包括授权控制、分权控制、合法性控制、组织规划控制等。
5.2建立企业文化
一般来讲,企业文化是企业在长期的发展过程当中形成的群体意识、管理思想,优秀的企业文化具备着潜在的价值。在注重企业文化方面,我国很多大型建筑企业都取得了一定的实效,比如像万科等大型房地产公司都充分利用了企业文化的作用。在构建企业文化的过程中,一定要注意几点要求:首先,确保职工认同。企业文化建设的主体是职工,优秀的理念只有被广大员工认可,才能够成为推动企业员工前进的动力,才会有生命力。其次,要多渠道并进,与企业党的建设同步。最后,要真正实现企业经济文化一体化,不能够各自为政。同时,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还需要继承形成的优秀成果,摒弃落后文化,从而建设适应当前形势的优秀企业文化。
5.3充分吸收国外先进会计控制方法
虽然目前我国建筑行业财务会计水平有了突飞猛进的发展,但是与国外一些先进的会计技术相比,却还存在着一些差距。随着我国经济快速的发展,建筑企业一定要把握好机遇,积极面对挑战,不断学习新知识,逐步完善自身的会计控制管理体系,提高自身的竞争力。
5.4建立健全会计职业判断环境
从当前新的会计准则来看,需要会计人员提取减值准备等业务中进行职业判断,充分确保会计信息的相关性。一般来讲,会计职业判断主要涉及到了三个因素:主体因素、客体因素和环境因素。主体因素主要是说会计人员本身,客体因素是其进行的业务,环境因素为其判断过程中所处的环境。在这里,除了需要对会计人员素质进行加强外,还应该不断强化环境因素的作用。在实际当中,环境因素主要是因为契约不完善等对于会计人员产生影响。因此,建筑企业一定要注重强化职业判断环境建设。
5.5对会计人员加强管理
对建筑行业财务会计进行管理,第一就是需要加强建筑企业会计人员的管理。主要可以分为三个方面:第一,在招聘会计人员的过程中,一定要选对人,应该选择那些吃苦耐劳,符合新会计准则的人员,同时还需要具备进取心来担任会计工作;第二,在工作的过程中一定要大力加强对于会计人员的后续学习,对会计准则进行学习,促使会计人员能够了解到更新的知识;第三,在管理考核的过程中,对会计人员一定要加强考核力度,发现问题应该及时解决。
5.6做到“四个统一”
目前我国大多数企业都是集团化企业,管理层次较为清晰,且相对较多,所以需要对会计人员集中进行管理,做到“四个统一”,也就是人事管理统一、会计政策统一、网络信息统一、会计计量票据统一。人事管理统一主要是由建筑企业高层统一对会计人员进行任免、考核和奖惩,在一定意义上保证会计独立;会计政策统一主要是各个部门都实现统一会计管理方法,禁止各自为政的现象发生,更不能够借此来对会计利润进行调节;网络信息统一主要是指将建筑企业全部信息都及时的录入到计算机信息系统,随时都能够很好的掌握企业经营状况,为企业领导决策提供正确的依据;会计计量票据统一主要是对各项结算单据进行统一管理,防止发生原始凭证的改写,保证会计记录的准确,例如:统一印刷材料入库单、收款收据、领料单、仓库保管等重要凭证。
6.小结
新会计准则的实施对于我国建筑行业来讲,不仅是机遇,同时也是挑战。在当前新会计准则的带领之下,建筑企业一定要加快前进的步伐,使建筑行业财务会计走上一个稳步的轨道,与国际接轨。(作者单位:重庆市蜀瀚园林工程(集团) 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1]李淑华,徐思恒.试论新会计准则对建筑企业财务的影响[J].科技资讯,2009(30).
[2]陈建华.试论新会计准则对建筑企业财务的影响[J].商业经济,2008(12).
[3]高黎明.新会计准则与建筑行业会计控制探讨[J].决策与信息:下旬,2011(8).
[4]钱丽娟.在新会计准则的实施下看建筑企业的财务工作[J].大科技:科技天地,2011(11).
[5]彭武焕.浅析新会计准则下的建筑行业会计管理[J].现代商业,2007(33).
一、旧会计准则中关于计提资产减值损失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旧会计准则在以往很长一段时间内,是重要的处理原则,但是其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表现出了较多的问题,主要包括:第一,旧会计准则中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难度较大。计提方法不够统一,是旧会计准则运行过程中的重要问题之一,针对资产减值情况,涉及到的计算条件太多,计提难度较大。同时针对计提的具体金额确定不够明显,在旧会计准则中针对一些能变现净值估计成分过多的金额,没有明确具体的计算方法,确定具体金额超出了一般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能力。第二,旧会计准则下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允许转回。在旧会计准则之下,主要使用的是可能性标准,无法真实准确的做好资产减值准备的计算工作[1]。
二、新旧会计准则下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和核算方面造成的差异
新会计准则,针对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工作的多项情况进行了细致规定,给该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了良好的前提条件,和以往旧会计准则之间存在着较多的差异,主要是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有效明确了资产可收回金额的估计方法
在旧会计准则之中,针对资产可收回金额进行确定,主要是将资产实际的销售净价和资产在未来时间内现金流量现值进行比较,选择较高的那一个当作是可收回金额,需要注意的是,销售净价,主要是指资产销售价格去掉处置费用后的余额。在旧会计准则之中,针对可收回金额的确定情况并没有进行专门规定,这也就导致该项工作具有着很大的不确定性。但是在新会计准则之中,采用了选择较高者的方式(即为未来时间内现金流量现值和资产实际的销售净价两者中的?^高者),这种会计准则,全面考虑到了难以有效获取到无形资产和固定资产销售价格的实际情况,因而选择将公允价值代替原来的销售价格,更加具有合理性,确定资产可收回金额也更为容易[2]。
(二)积极引入了资产组的概念
在旧会计准则中,针对企业减值损失进行确定的时候,是要求企业将单项资产为基础计提减值准备,但是这项要求在实际运行过程中,无法明确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在新会计准则之中,积极引入了资产组的概念,其明确了企业难以正确估计出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因而将该资产所归属的资产组当作重要基础,从而针对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进行有效明确。
(三)针对资产减值测试频率产生了转变
企业在应用以往旧会计准则的时候,企业需要按照规定使其进行减值测试工作,该项工作需要针对于企业经营发展过程中的各项资产进行,保持每年最少一次的频率,其主要是为了保障随时了解到资产减值情况的各项信息。在现在新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下,首先,现代企业当自身出现资产减值迹象的时候,积极开展相应的资产减值测试工作,就能够起到良好的效果。其次,在新会计准则之下,针对于企业可收回金额也能进行全面计算。再者,对于一些企业合并之后产生的无形资产,使用年限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则都需要进行减值测试工作,同样是保持着每年一次的频率,不轮其是否有减值可能。
三、新会计准则中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对企业的影响
在新会计准则之中,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将会对企业产生较为明显的影响,主要是体现在了以下几个方面:
(一)针对企业会计信息和会计利润方面造成的影响
在《资产减值》准则的实施过程中,资产减值会计,有效打破了历史成本计量模式,主要是使用历史成本计量代替了资产价值,针对于资产账面价值中大于其可收回金额的部分,当作了资产减值损失。在企业自身资产出现减值的时候,将减值准备金进行及时的提取,能够保证企业自身会计信息的真实性,这时候对于后续进行相应的决策,具有良好的可靠性。
(二)针对建筑企业所得税造成的影响
在新会计准则之中,其针对资产减值过程中提取减值损失的要求和以往的一些规定有所不同。一般情况下,企业在提取资产减值准备金之后,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企业会计利润的时候,将会产生一定的差异。建筑行业针对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从企业会计处理方法方面来看,其主要是将各项减值准备应计提目标值和年终确定本年计提减值准备之前的账面余额进行对比分析的,使用补提的方式来还确定两者之间的差额和当年应该计提的各项数额。但是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方面来看,建筑企业在开展会计核算过程中所进行计提的减值准备,只包括了准许计提的坏账准备,这些坏账准备是按
照相应税法规定的。面临新会计准则中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建筑行业需要针对自身所得税进行重新计算,做好计提准备。
四、结束语
关键词:建筑行业 会计信息 对策 失真
一、建筑行业会计信息的特征
建筑行业在社会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其经济效益、管理水平、内部收入分配等许多要素都与社会投资系数相关。与其他行业会计工作相比,建筑行业会计工作有以下特点:
(一)实行分级核算
建筑行业的工作具有流动性大、施工生产分散、地点不固定等特点,然而会计核算必须与生产同步,以便及时反映建筑工作的进程和经济情况,避免生产与预算的脱节。会计核算与生产进程相结合,必须采取分级核算,分层次管理,及时反映建筑工作中涉及的经济情况。
(二)要求分项计算
不同的工程有不同的造价,而建筑这个行业就是由不同的工程组成的。每一项工程项目必须单独进行成本核算,通过预算成本,控制实际成本的花销范围。
(三)要求分段核算
万丈高楼平地起,建筑行业里的每一项工程工作周期都比较长。如果等工程完工再核算,不利于及时掌握工程进度,难以把握资金的处理问题,不利于建筑行业内部资金的流通。将工程分段进行核算,目的是随时了解工程动态,及时反馈和调整策略。
二、建筑行业会计信息存在的问题
(一)建筑行业会计主体与执法主体之间的矛盾
会计主体,是指会计所属的经济单位,也就是建筑施工企业。会计执法主体,就是会计人员,是为建筑企业服务的,两者是相互联系,互惠互利的关系。在社会环境中一些因素的诱惑下,加之一些会计人员的法律意识相对淡薄,使两者变成了矛盾的关系,这与会计主体的管理模式有一定的关联。
(二)建筑行业未建立健全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逐步完善,我国大多企业都走向制度化,会计也不例外,也在制度化的过程中取得重大进步。但这些制度在新环境下,是有局限性的。近年来,新的经济行为、经济现象不断涌现,致使现有的制度和准则不能满足生产的需要。而今建筑行业需要根据新的形势制定和完善会计制度。
(三)建筑行业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欠缺
其一,建筑行业中会计管理者的法律意识淡薄,制度意识淡薄。一些会计人员不顾集体利益,任意捏造会计信息。比如多列费用名目,少记收入,偷税漏税等。其二,有些会计人员为了粉饰业绩,进行会计信息造假。比如虚列资产,多计收入,转移国家资产为己有。其三,一些会计人员对会计的法规、准则、制度掌握不够,或是钻制度漏洞,致使会计信息失真。
(四)计算机记账也存在弊端
将计算机引入会计工作,是为了更好地辅助会计的工作,但是仍存在一些问题。比如从业人员计算机素养不高,在使用时容易导致计算机记账错误。加之计算机软件复杂多样,在使用过程中也存在安全隐患。这些都容易导致会计信息失真。
三、提高建筑行业会计信息质量的对策
(一)政府加强对建筑行业的监督力度
首先要实行政企分开,政府要对企业实行严格的考核制度。其次是加强政府和社会对建筑行业会计信息的监督力度。此处,政府有两方面的监督,其一是对企业中会计信息的监督和审查,以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其二是在注册会计师的审核过程中加大监督力度,用法律的手段加强会计人才市场的审查,从根源上杜绝没有能力的注册会计师存在,提高注册会计师队伍素质。
(二)加强建筑行业会计人员培训
会计人员不仅仅是经营活动的管理者,也是经营活动的监督者。要对企业领导和会计人员进行广泛宣传,强调执法意识的重要性,并发挥其作用。
首先,人才的选拔。从经营管理和会计工作的需要来说,需要一批合格的会计人才有效地完成会计工作。因此,应该建立完善的会计人才市场,将竞争机制引入企业经营者的管理体制,做到能者上任。
其次,人才的培养。建筑行业在新的形势下,既要重视管理体制的改革,也要重视内部人员的培训。新形势下,对人员的能力和要求就有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因此,应重视提高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加强会计人员对法律法规的认识、加强会计人员对本职工作的深入认识,在思想和技能方面做到双重提升。
关键词:施工企业 所得税会计处理 问题 差异 协调手段
一、施工企业会计准则与所得税之间存在的差异
会计税法与会计准则之间因目标、核算基础、适用范围等的不同,二者之间存在差异是必然的。但是,由于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会计税法沿着各自的发展轨道向前发展,二者之间的差异越来越突出,已经影响到施工企业的良性发展。
(一)施工企业所得税立法宗旨与会计准则目标之间的差异
企业所得税法的立法宗旨是调节经济运行来确保施工企业的财政收入;而会计核算的目的则是向所有财务报告的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现金流量等相关的会计信息。二者在目的上存在的差异,决定了二者对同一经济行为会做出不同的规范要求,在收入确认、费用支出等方面存在差异。以施工企业经济活动中的业务招待费为例,为体现一定社会经济政策,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与此同时为保护税基不受侵犯,这一费用不得超过当年企业收入的千分之五;但是依据企业会计准则,这一费用要全部的计入当期的损益。
(二)企业所得税法与会计准则在适用范围上存在的差异
《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第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纳税人还包括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实际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是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但有来源于中国内所得的企业。《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二条规定:企业会计准则的适用范围包含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所有企业。由以上规定可以看出,企业所得税法与会计准则之间的差异主要表现在以下两方面:一是所得税法不包含个人独资企业及合伙企业,会计准则却将其涵盖在内;二是所得税法适用于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商会、社会团体等非企业型的组织,而会计准则不适于非企业组织;所得税法适用于居民、非居民企业,而会计准则不适用于所得税法界定的非居民企业。
(三)企业所得税法与会计准则在核算基础上存在差异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九条规定,企业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以上有关规定说明,施工企业所得税与会计准则均以权责发生制作为核算的基础,但是在实际的经济活动中,所得税法也会采用收付实现制的做法来保证财政收入均衡入库、便于征管等工作的完成。
二、建筑施工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案例分析
[例]某建筑工程公司1994年1-9月共实现利润15400000元,其中包括从联营方分得的税后利润100000元,累计已纳所得税费用5049000元,10月、11月两月实现利润3600000元,应缴所得税费用1188000元,12月31日有关损益类科目余额如下:工程结算收入:5000000;工程结算成本:2800000;工程结算税费及附加:400000;其他业务收入:800000;其他业务支出:500000;管理费用: 150000;财务费用:100000;营业外收入:70000;营业外支出:130000;投资收益:160000元,其中120000元为从联营方分得税后利润。
税务机关规定该企业实行按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办法缴纳企业所得税费用。年度汇算清缴时发现企业将超过规定标准的公益救济性捐赠100000元和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浮动利率的利息支出120000元在计税时没有扣除。
12月终了,企业将各损益类科目余额结转到“本年利润”科目,其会计分录如下:借:工程结算收入:5000000;其他业务收入:800000;营业外收入:70000;投资收益:160000;贷:本年利润:6030000;借:本年利润:4080000;贷:工程结算成本:2800000;工程结算税费及附加:400000;其他业务支出:500000;管理费用:150000;财务费用:100000;营业外支出:130000。
企业按规定方法计算出本企业12月份的利润总额:
利润总额=6030000-4080000=1950000元
企业12月份应纳税所得额为:
应纳税所得额=1950000-120000(已税利润)=1830000元
则应纳税额为:
应纳税额=1830000×33%=603900元
则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所得税费用603900;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603900
同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本年利润 603900;贷:所得税费用603900
企业在预缴第四季度应纳税款时,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1791900(1180000+603900);贷:银行存款 1791900
年度终了后,企业在与税务机关汇算清缴时,对于多列支的支出应按规定进行调整,增加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全年利润总额=15400000(前三季度利润)+3600000(9、10月利润)+1950000(12月利润)=20950000元;全年应纳税所得额=20950000-(100000+120000)(税后利润)+220000(税前多列支支出)=20950000元;全年应纳税额=20950000×33%=6913500元;全年累计已缴税款=5049000+1791900=6840900元;应补缴税款=6913500-6840900=72600元。
则企业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所得税费用:72600;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72600
同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本年利润:72600;贷:所得税费用:72600
按规定企业在汇算清缴时少缴的税款,应在下年度补缴。实际补缴税款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72600;贷:银行存款:72600。
参考文献:
[1]常书中.跨省施工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探讨[J].中国总会计师,2008,(10)
关键词:建造合同准则;会计实务;运用;探讨
前言:在一个建筑公司当中,会计是处于非常重要的地位,它掌管着建筑公司的经济命脉的同时,对于建筑公司的生死存亡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会计实务在公司的运作当中的意义非凡。在建筑公司当中,会计实务中建造合同准则的运用是一个新的探索,所以本文详细的探讨了建造合同准则在会计实务的运用的优缺点,以期望它可以和我国快速发展的经济相一致。
1.对于建造合同准则存在问题与分析的探讨
1.1 收入确认与工程结算相分离,违背谨慎性原则。
建造合同准则与原制度在合同收入确认的时间和标准上有着非常大的不同。建造合同准则是根据合同结果能否可靠估计,对合同收入采取不同的确认方法,而原制度是在承包方与发包方进行结算时,按照结算额确认合同收入。但是,建造合同准则中的确认方法虽然都遵循了权责发生制原则,但是它的缺点是偏离了谨慎性原则,导致这一情况的是按照建造合同准则确认的合同收入在确认时间和标准上都是承包方的一种单方行为,无工程结算单作支撑。工程结算单是经过承包方、工程监理方、发包方三方签字认可的法定单据,是承包方取得索取合同收入款项的有效凭据。如果工程结算单出现了任何问题,那么工程就无法进行结算,承包方的劳务就没有法律的凭证。承包方在无收入款项的凭据的条件下,常常导致工程款得不到偿付的情况.
我国目前的建筑施工市场混乱,发包方和承包方不是处于公平的位置。前者在工程招标、预付款或进度款的支付及工程竣工验收等方面有着非常大的优势,后者处于被动的地位。在实践中,工程结算单的签认远滞后于工程进度,并且工程结算单中结算的工程量也往往少于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这样就会造成工程结算单上反映的应收账款与按照完工百分比法计算出的收入既不同步又不同量。因此,承包方按照建造合同准则确认的合同收入只是一种“会计收入”,也可称为“理论收入”,收入的确认带有较强的主观性,因此很难确定收入的收回、何时收回及收回额度,即完全依赖于发包方对合同的自觉履行程度,导致承包方的财务风险明显加大。因此,收入确认与工程结算单不再挂钩,虽然满足了权责发生制原则,却违反了谨慎性原则。
1.2 收入确认与应收账款和现金业务相分离,导致以间接法编制现金流量表失效。
直接法和间接法是现金流量表的编制方法。直接法编制现金流量表是现行会计准则要求企业所采用的,另外也要求采用间接法在附注中披露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信息。间接法以净利润为起算点,调整不涉及现金的收入、费用等项目,去掉投资活动、筹资活动对现金流量的影响,据此计算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在调整中,净利润需加上“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项目金额,或减去“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增加”项目金额。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等是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几个方面。对于非建筑施工企业而言,经营性应收项目是随收入的实现而同时出现的。因此,若经营性应收项目某期期初余额小于期末余额,那么就表明该期收入中有一部分没有产生现金流入,但已计入该期净利润中了,所以应将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增加额从净利润中扣除;若经营性应收项目某期期初余额大于期末余额,那就代表该期的现金流入量大于利润表中所确认的收入,所以应将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额加回到净利润中。
在建造合同准则下,收入的确认与应收账款、现金无关,那么列入该期利润表中的收入也就与现金流量无关,导致净利润与经营性应收项目失去关联关系,通过经营性应收项目来调整净利润就失去了意义,如果忽视了这一点,还是应用间接法编制现金流量表,那么就容易导致问题的发生。
1.3 允许企业对合同履行结果进行估计,为企业延迟缴纳企业所得税提供了可能。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23条规定:“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其他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同时,第128条规定:“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由税务机关具体核定。”在现在这种工程结算远远落后于工程完工进度的情况下,企业为了实现的利润按月或按季预缴企业所得税,只有使用了垫付资金的方法,这无形中就使得建筑施工企业的财务风险大大的增加。这种情况某些企业在完工进度和完成的工作量上作出了修改,通过低估完工进度、完成的工作量和合同毛利,或者以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估计为由而不确认毛利等手段,压缩甚至不确认当期利润,做到延迟缴纳企业所得税、减少当期资金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