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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江苏农村新社区的三种类型
根据农村新社区建设的直接动因,大致可划分为“征地拆迁安置型”、“耕地整理安置型”和“康居示范型”三种主要类型,且各种类型特征鲜明。
征地拆迁安置型新社区。以征地拆迁安置形成的农村新社区,是典型的城市化、工业化的产物。主要特征是:第一,新社区规模大。第二,居民社会身份改变。征地拆迁安置形成的农村新社区,以“双失型”居民为主体。绝大多数居民已完全失去了原有承包耕地(包括自留地)和农村宅基地,其社会身份特征已经彻底“非农化”,其生存形态也已与城市居民基本相同。第三,居民原有的社会组织隶属关系被彻底打破,基层社会组织必须重新构建。
耕地整理安置型新社区。通常以“万顷良田工程”等大规模农田基本建设为抓手,在地方政府积极推进下形成的农村居民集中居住区,有以下主要特征:
第一,农户土地承包权不变。新社区绝大多数居民仍保留原有集体土地承包权和自留地经营权。但在承包地经营方式上,地区间存在较大差异。苏南多数通过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这类土地流转平台,实行土地规模经营。具体经营方式上,以大户承包经营为主,部分为农业企业承包经营,少数由村集体统一经营。市、镇两级政府为鼓励农村土地规模经营,往往实行政策性财政补贴,每年每亩补贴规模经营者300元左右。在苏中和苏北地区,则基本上仍维持原有的分户经营方式,有些地方政府为解决农户集中居住后耕作半径过大、路途太远的矛盾,每年给农户发放一定数额的农业生产交通补贴。
第二,居民社会身份未变。与农户土地承包权不变相对应,耕地整理安置型农村新社区居民的农村户籍身份没有改变。对于非整村拆迁的新社区居民而言,虽然居住地离开,但与原行政村仍保持着所属关系,特别是经济上仍保持密切联系,如村委会换届选举等重大活动也都要回到原行政村参加。在社会保障方面,苏南大多数进入各类企业的职工基本上已纳入城镇职工社会保障体系,而仍留在农业上的劳动力及农村老人绝大多数只能参加“新农保”,目前每月每人领取的最低养老金标准为60元。在我们调查的吴江震泽镇,农村老人每人每月可领取养老金160元。
第三,社会管理上双重架构。耕地整理安置型农村新社区规模通常较大,同一社区内往往集中了不同行政村的居民。事实上新社区居民的生活居住地与村民自治组织往往形成了空间上的分离。一方面,由于其与原行政村在土地承包等经济和行政隶属关系不变;另一方面,当然也要接受现居住和生活所在新社区的管理,这就形成了新社区居民受原行政村和新社区组织双重管理的态势,原行政村管理职能在经济、政治生活方面占主要地位;新社区组织着重负责社区治安、生活服务和社区环境保洁等,居相对次要地位。
康居示范型新社区。康居示范型新社区,是目前全省各地最为常见的农村新社区,旨在改善农村居民的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提高农村居民生活质量。它有以下主要特征:首先,新社区规模相对较小。由于并非是行政指令性的大拆大建,而以农户自由选择为导向,入住农户规模多在100户左右。第二,居民社会关系不变。社区居民原有土地承包权属关系不变,自留地隶属关系不变,新社区居民与原有村组自治组织的隶属关系也维持不变。第三,新区建设统分结合。即新社区公共基础设施由村集体统一建设,以优越的环境条件吸引村民自愿落户新社区。居民住房则按规划的地点和宅基地面积由农民自建为主,农民自建房较少有政策性补助,地方政府和集体经济组织投入负担较轻。许多地方对农户旧房翻建有强制性规定,即必须迁建到规划的新社区。第四,社区管理村社合一。新社区建设规划中,各地通常将村党支部和村委会办公地点、村民生活服务网点设在新社区。
二、江苏农村新社区管理的困境
管理体制不顺,“管不着”与“不服管”并存。征地拆迁安置形成的大型农村新社区,居民跨区域居住、与原基层自治组织空间上分离的现象十分普遍。由于集中居住的村民仍要在原村进行选举、获得集体资产分红、享受相关福利待遇等,因此他们与原村的关系很难割断,心理归属也倾向于原行政村,户籍关系留在原行政村。理论上新社区管委会与原行政村对社区居民实行双重管理,但两者管理职能上难以有效整合,双方的责、权、利难以协调统一。原居住地村委会往往因“跨界”管理不方便而“管不着”。新社区村委会则因不是本村的村民,管理起来总觉得名不正、言不顺,加之集中居住的村民又觉得居住地村委会不会给自己什么利益,往往也“不服管”。还有部分在集镇购房定居的村民则出现“无人管”的状况。
拆迁安置政策前后不一,居民长期积怨影响安定。征地拆迁安置型新社区,通常是边拆迁、边建设,居民拆迁工程也是分期、分批进行的,往往是建到哪拆到哪。拆迁安置和补偿政策缺少连贯性,使得新社区干群关系“先天不足”,给新社区管理者的日常工作及和谐社区建设带来很大麻烦和阻力。
社区建设标准低、质量差、维修难。总体而言,目前农村拆迁安置新社区的房屋质量远不如商品房,居民意见很大,新社区管理人员每天为各种问题消耗大量精力。此外,新社区建筑质量不高,维修压力自然就很大。而农村新社区物业维修难,没有物业维修的经济承受能力,而申请使用物业维修基金,则难上加难。据了解,农村新社区基本上不可能申请到物业维修基金使用权。
社区管理经费无着落是最大的问题。无论是苏南经济发达地区,还是苏中、苏北农村新社区,至今未见靠收取物业费维持社区日常运转的。目前不同类型的农村新社区,物管经费筹措的来源也不相同。康居示范型新社区,居民来自同一个行政村内的一个或相邻几个自然村落,实行村社合一社区管理体制,也即村党支部、村委会和社区管委会三块牌子,一套班子。物业管理经费来自村集体经济收入。100多户规模的康居示范型新社区,每年的物管经费在15—20万元之间。征地拆迁安置形成的农村新社区,目前的物业管理经费通常由地方财政承担。
居民对新社区归属感不强,民主管理亟待加强。居民参与社区管理的积极性不高,居民对社区的归属感不足,社区凝聚力不强。部分社区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村民自治不能有效落实,村干部在村委会换届选举中设流动票箱、拿钱买票的现象也不鲜见。此外,部分社区表现出较为明显的行政化色彩,管理干部与居民之间的关系较为疏远,居民表达利益诉求的渠道有限,社区民主管理和居民自治流于形式。
新社区管理者工作强度大待遇低。原行政村比较而言,已建成的农村新社区,尤其是以拆迁安置为主体的新社区普遍规模较大,社区社会管理和服务的任务十分繁重,社区管理人员承担的工作量大、强度高。当前社区管理人员中大部分由原行政村干部转任,与所承担的繁重管理工作任务比较而言,社区管理人员工资待遇偏低,影响工作积极性。
三、建立江苏农村新社区管理的长效机制
尽快理顺新社区管理体制。要在积极借鉴城市居民小区管理经验的同时,较好地适合农民集中居住的特点;农村新社区管理也不能是单一模式,应针对不同类型农村新社区的特点,建立与之相适应的新社区管理模式。对康居示范型新社区,由于新社区居民与基层自治组织的经济纽带和社会组织关系没有发生改变,现行的管理组织体系也无需变更,需要重新适应的是新社区居民的管理、服务方式,还有新增加的社区物业管理成本的消化。对征地拆迁安置形成的农村新社区,其居民身份、生存状态已完全城镇化。当前最紧迫的工作主要包括:一是建立专职、稳定的社区管理队伍,管理人员部分从乡村干部中分流,部分采取面向社区和社会公开选聘;二是发动和依靠群众,教育农村居民改变原有不良生活习惯;三是针对失地农民建立创业机制,帮贫扶弱,提供公益性岗位,通过技能培训,提高就业能力;四是努力丰富小区居民文化生活,组织居民开展多种形式、积极健康的文体活动。对耕地整理安置型农村新社区,一是要建立专职、稳定的社区管理队伍(包括明确职级、报酬、经费来源);二是要加强新社区组织与原行政村相互间理解、沟通与工作交流,努力探索并建立制度化、高效率的协调工作机制和纠纷处理机制;三是组织筹建物业委员会,提高社区居民的组织化程度和自我管理能力;四是社区管理人员目前以原有村组干部为基础,今后应逐步引进年轻新型管理人才,提高管理水平。
明确扎口统筹管理部门。农村新社区的建设和管理,涉及许多政府部门。如建设局负责小区规划、选址、审批、施工许可、验收以及房屋维修基金管理;民政局负责社区居委会设置、审批、选举、公共服务,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培训、上岗、使用考核,社区志愿者招募、注册、管理等;农工办负责统筹新农村建设、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土地流转、环境整治、农民收入等;小区所在镇政府则具体负责农村新社区的投资施工建设。根据当前部门工作职责分工的实际情况,农工办比较适宜担当这样的扎口统筹管理部门角色。
加强长效管理工作制度建设。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下属的城西花园社区,近年来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全面完整地制定了一整套社区工作和管理规章制度,包括:社区居民公约、社区民主自治制度、社区民主理财制度、社区门卫值班制度、创建工作奖励制度、公共秩序(保安)管理制度、绿化管理制度、环境卫生保洁制度、公共设施维修管理制度、计划生育工作制度、治安调解工作职责、学习培训制度、志愿者工作制度、独居老人居家养老工作制度,等等。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地方财力水平不同,不能要求各地建设统一的新社区管理和服务硬件设施,但加强新社区长效管理和服务工作制度软件建设,应引起各地更多的重视。
积极处理拆迁遗留问题,努力消解居民怨气。拆迁安置和补偿政策缺少连贯性,是各地较为普遍的现象。各地应认真吸取这一深刻教训,保持不同时期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可比性、连贯性,充分保护被征地拆迁农户的应得利益。各地基层政府和新社区管理人员,要通力协作,不回避矛盾,积极调解处理拆迁遗留问题,真心实意地努力帮助他们解决现实中的切身利益问题,努力消解这部分社区居民的怨气。
培育“造血”功能,构建良性物管经费保障体系。目前,全省各地农村新社区物业管理经费筹集渠道单一。康居示范型新社区物业管理经费通常完全是由村集体买单;征地拆迁安置型农村新社区,物管费基本上是由地方财政买单;耕地整理安置型新社区物业费,通常由乡镇政府和行政村集体共同承担。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下辖8个乡镇,2011年用于全区拆迁安置新社区物业补贴投入高达3000万元。随着农村新社区建设规模的日益扩大,完全由政府和村集体承担的物管经费筹措方式,不仅会日益加重村集体和地方财政负担,长期下去难以为继,也不尽合理和缺少效率。努力培育农村新社区物业管理的“造血”功能,多渠道筹措物业管理经费,是今后必由之路,也是当务之急。鉴于农村新社区居民在转型期处于“城市居民生活方式,农村居民收入水平,城市贫民社会保障”的弱势地位,不应照搬城市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收费模式,积极探索建立一个“社区居民交一些、社区商业配套用房赚一些、政府财政补一些”的良性社区管理经费保障体系,比较符合当前社会现实。
而由新社区管委会通过出租社区商业配套用房获得租金收益,是培育农村新社区物业管理“造血”功能行之有效的办法之一。但不少地方的农村新社区建设开发商,违反相关政策规定,将社区商业用房全部买光了,使得社区居委会接手后没有任何经济收入来源。对此政府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应严加防范,严肃查处。征地拆迁安置型农村新社区,大多数位于城乡结合部,社区居民身份绝大多数也已转为非农业户口,可以在这类社区进行“社区居民交一些”的先行试点。努力引导居民转变习惯性思维,确立付费获得服务的观念,并随着物业管理质量的不断提升,向住户收取一部分物业费,逐步减轻政府负担,努力形成良性可持续的社区物业管理经费保障体系。
努力引导和组织居民开展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与城市居民小区相比,农村新社区的管理有其特殊优势。一是与城市居民小区常见的邻里甚至对门邻居老死不相往来不同,农村新社区是一个熟人社会,或沾亲带故,或来自同一个村组的邻里关系,熟人好办事;二是农村新社区有大量原村组的老干部、老党员等组织资源;三是农村新社区有大量刚刚失去土地的中老年闲置劳动力资源。新社区党支部、居委会在社区管理中应充分利用这些特殊优势和宝贵社会资源,把热心的社区居民组织起来,努力引导他们开展民主管理,从而增强社区居民的归属感、亲和力和凝聚力,达到实现充分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目标。如淮安市城西花园社区将整个社区划分为若干个网格,每网格有几幢楼,充分利用原行政村的老党员、村组老干部资源,聘任他们担任“格长”和“楼长”,参与小区的管理。要求格长每天走访辖区内两户家庭,既了解民情,又广泛听取小区内居民对社区管理方面存在问题的意见。该社区还组织社区热心公益的居民,成立了“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社区校外辅导站”、“社区志愿者工作站”等群众组织,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制度,有序开展各项社区服务活动。包括前述社区家庭困难居民以提供绿化、保洁和突击性劳务抵消物业费的方式,也都是很好的自我服务形式,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关键词:学校与社区;合作;背景;意义
中图分类号:G71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9-4156(2012)12-010-03
一、学校与社区合作的背景
(一)学校教育开放的历史必然性
自有人类产生,承载着文化与生活传承功能的教育便出现了。随着人类的发展,教育也经历了从低级到高级、从自发到自觉的发展过程。学校教育从萌芽到实体化、形式化,再到制度化的发展,呈现了它从社会生活中逐渐独立出来的历程。当然,学校系统的独立并不意味着学校教育与社会生活的分离。但是,发展至今,实现了制度化的学校教育系统确实面临与社会阻断的危险,正规教育的封闭、划一与狭隘不容否认。学校以外的多种教育形态、教育资源、教育影响,虽然在制度化教育的辉煌中黯然失色,但其对学校教育活动有着重要的影响。因此,当前对于封闭、划一的制度化教育的反思,就是在探寻学校教育与社会生活再次融合的可能和方向,以形成开放的学校教育系统。在微观层面,无疑必须关注学校与社区的融通,从而在终身教育理念的指引下,使原本呈现对立状态的制度化教育与非制度化教育逐渐走向统一和融合,奠定学习社会的基础。
(二)学校与社区关系的演变
学校是社区的一个子系统,其与社区内各类社会组织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彼此相互依存、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组成社区体系,满足居民社区生活的各种需要。在不同的社会历史阶段,学校呈现不同的特征。例如,在以血缘型为主要特征的原始社会末期,养老场所或习礼乐的场所兼具教养职能,其社会功能在社区的体现就是族群生存经验和规范的传递,学校本身没有独立性,模糊地融合于族群社区之中。农业生产发展起来后,地缘型社区的学校开始成为专门机构,有特定的培养人才的目标,但又是家庭、教堂、庙宇等价值的延续,是社区居民的中心,发挥教化民众的功能。
自近代学校制度建立以来,学校作为学习者学习和生活的主要机构,在教育活动中始终处于中心位置,在社区的学习和文化活动中常常充当主导角色。根据西方社会学校和社区关系发展的程度和特征,有学者将这一动态发展过程概述为三个阶段:学校与社区相互隔离阶段;学校服务社区,社区依附于学校阶段;学校与社区合作阶段。由于近代以来西方社会的社会、生产力发展都领先于我国,上述三个阶段的特征在我国1949年以来的稳定发展时期都有所体现,但真正引起重视还是在20世纪80年代以后。
(三)我国20世纪80年代以来学校与社区关系的建设
20世纪80年代以来,世界范围内改革学校教育与行政的呼声越来越高。原因在于:一方面,现行学校教育的结果不能令人满意,许多问题亟须解决,比如,学校教育体系与社会生活、社会需要脱节的问题就非常突出;另一方面,社会整体环境的变迁要求学校教育主动改革,从而在社会变化的过程中获得生存与发展。
我国教育事业发展所面临的现实矛盾也表明,仅仅依靠发展制度化教育提高人民大众的科学文化水平和提供终身教育的机会是不切实际的,必须在教育社会化的过程中促进学习社会的形成。学校教育制度要以促进人终身学习和创建学习社会为改革方向,推进教育社会化,充分发挥其社区文化中心和教育中心的作用,把学校与社区的合作作为学校教育改革的方向。教育改革要从管理体制着手,改封闭式办学为开放式办学,吸引社区参与监督管理学校,服务于学校,同时,学校回报社会,服务于社区。建立社区教育中心,完善教育信息交流、管理体系,实现社会教育一体化。
我国社区教育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兴起以来,已从提高青少年素质的学校社区教育拓展为提高社区全体成员(包括青少年)的素质、生活质量和发展社区的社区教育,以适应教育与社会的相互需要。社会与教育的结合越来越密切,最终走向统一——学习化社会的形成。社区教育要走向未来,实现学习化社会,其途径是教育要走向社会,社会要教育化。这也是社区教育的必由之路。而社区教育的共同参与,社区与学校的双向服务便是社区教育今后的发展趋势。一方面,学校要敞开大门,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办学,参与学校的监督、评价和管理,参与学校重大决策,参与学校发展规划,以及参与培养与教育学生;另一方面,学校向全体社区成员开放,服务于社区成员,回报社会。
目前,随着社会、经济、教育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学校与社区的合作不断推进。1993年颁布并实施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明确指出:“支持和鼓励中小学同附近的企事业单位、街道或村民委员会建立社区教育组织,吸收社会各界支持学校建设,参与学校管理,优化育人环境,探索出符合中小学特点的教育与社会结合的形式。”而经过这一时期的发展,学校与社区的合作已经从最初社区支援学校的阶段、学校回报社会的阶段,进而发展到学校与社区互动的阶段。这种趋势体现在学校与社区合作的具体内容上,就是由最初将社区作为学校的德育基地而帮助青少年学生形成良好的道德品质,拓展到学校利用自身教育、文化等优势参与社区建设,帮助社区发展,再到目前学校与社区“双向服务”,互相促进,其中典型的就是学校体育与社区体育的一体化发展。
(四)终身教育理论对学校与社区关系的影响
终身教育理念兴起于20世纪60年代中期,最初是由法国成人教育学家保罗·朗格朗提出的。这一理念虽然逐渐获得全世界教育界人士及普通民众的关注,但迄今为止它还是一个比较模糊的概念,还不存在相同的价值基准和主张。笔者赞同保罗·朗格朗的观点。即所谓终身教育是指“人的一生的教育与个人及社会生活全体的教育的统合”。国际21世纪教育委员会主张:“把与生命有共同外延并已扩展到社会各个方面的这种连续性教育称之为‘终身教育’。”这一主张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一个人从出生到死亡一生的时间都应该有教育的在场;二是个人和社会整个教育在垂直方向上的统一综合。
在此概念下,终身教育不单单是指受教育时间的延长,而更是一种对教育的思维方式的深层变革。它“包含着对每个人生活的基本问题采取新的态度、新的观点和新的方法”。一是对人的生存意义的重新认识。也就是说,人的基本需要越来越受到关注,这并不局限于宣扬“以人为本”的口号,而是期望教育与生活的融合,“最终目的就是达到一种对于人性和人的愿望更加尊重的更有效和更开放的社会”,以使人真正实现生命及精神的自由。二是赋予教育新的历史责任。长期以来,教育对于社会或个人来说都是一种工具,而终身教育则要让教育真正成为一种需要,即一种精神的需要,其责任被拓宽和重新理解。三是在实际操作层面,在时间和空间上扩大教育。在时间上,人的一生都应该享有教育的权利和机会,并且是平等和自由的;在空间上,终身教育的理想是整个社会的教育化。四是综合所有可用资源实现教育社会化。将教育与生活紧密联系起来,教育的机会将广泛存在于社会生活中,也可以说社会已经教育化了。
在终身教育理念下创建学习型社会,学校与社区的作用不可忽视,它们不仅是创建学习化社会的基础,更为其他各级各类教育的开展与完善提供了条件与保证。正是终身教育体系的构建,使学校和社区这两个互相独立的领域开始有了沟通和合作,在教育的认识上达成了统一。
二、学校与社区合作的实践意义——基于社区建设与学校发展的双重价值
我国的社区发展缘自城市管理体制变革。在我国,“通常认为一个街道办事处所辖的范围为社区的地域空间”,这实际上是一种行政地域的概念。在我国原有的社会管理结构中,有纵向的“单位”和横向的“地区”两个系统。在20世纪五六十年代,“地区”系统还占有一定的分量,但在后来的发展过程中,绝大多数居民的生存依赖都转到了单位,单位的功能越来越强大和独立,街道的行政权力被分割和空置,原有的社会组织功能亦被侵蚀。改革开放以来,经济的发展导致各种非单位性的组织和活动的出现,社会人口流动的频繁使得单位的行政能力越来越弱化。“传统条线式的‘行政一体化’社会结构体系向以地域为依托的结构体系转变”,带来了权力和资源的重新组织。以地区为组织系统的结构重新发展起来。20世纪90年代初以来,我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促进社区发展的政策法规,并提出了“社区建设”的概念。2000年年底出台的《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首次提出较为权威的定义,即“社区建设是指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依靠社区力量,利用社区资源,强化社区功能,解决社区问题,促进社区政治、经济、文化、环境协调和健康发展,不断提高社区成员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的过程”。
社区建设的发展,对教育提出了两个紧密相关的问题:一是以提高社区成员生活质量为目的的社区教育的开展;二是学校在社区中的角色定位和作用。有学者认为,“社区教育”最早源于20世纪初美国实用主义教育家杜威,他提出的“学校是社会的基础”的思想被认为是对“社区教育”概念的最初诠释。此后,社区教育的内涵不断扩充和完善,其教育理念和活动形式也被越来越多的国家所接受。现代意义的社区教育主要是以社区为基本单位,对局限在一定范围或特定区域内的社会群体实施民众教育的泛称。我国社区教育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兴起以来,已逐步从提高青少年素质的学校社区教育拓展为提高社区全体成员(包括青少年)的素质、生活质量和发展社区的社区教育。社区教育在社区发展中的主要功能有四个:社区教育可以形成社区居民的积极的价值观、态度和道德;社区教育可以提高全社区居民的素质和文化水平;社区教育可以形成良好的社区文化;社区教育可以培养居民良好的社区意识和社区归属感。
发展社区教育已经成为我国推进社区建设的重要手段。而在实践中,发展社区教育还面临诸多问题。整合区域内教育资源,提升社区教育的整体合力是十分关键的课题。学校作为专门的教育机构,依存于社区的地域空间,其在发展社区教育、促进社区建设的过程中将发挥怎样的作用,这是社区发展必须予以考虑的问题。首先,肩负人类文明传承和创造使命的学校,拥有丰富的知识文化资源,但这些资源本来具有专属性,由教育行政部门用于特定青少年群体的教育教学活动。而将其用于发展社区教育,必然期待重新定位学校所属资源,在肯定其专属性的同时,也要承认其公共性的一面,它既用于特定群体或部门,又对社区居民开放。其次,学校能够通过培养人的教育活动而产生文化辐射功能,这对于一个地区的发展具有直接和间接的促进作用。如何将这种以往呈现隐性状态的功能显性化,促进学校对社区整体文化氛围的影响和提升,这也是学校定位其社区角色时需要考虑的问题。
学校的发展,既受社会大背景的影响,又受其所在的社区的影响。在原有的城市管理体制下,学校是各种单位管理系统中的一支,属于教育行政系统,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直接管理,并对其负责,纵向的行政关系十分密切,而横向的和周边环境的互动则极为松散。1995年,《教育法》明确规定了学校的法人地位。近年来,学校与政府的关系也在分化和改组,逐渐发育出举办者、办学者、管理者等三个相互制约的主体。政府的职能发生了转变,教育行政部门逐渐从直接管理转向间接管理,学校拥有越来越多的自。以往,学校只需按照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进行学校的教学与管理,如今学校需要越来越多地与周边单位和社区打交道。目前,学校公共关系研究已成为学校教育管理学的重要课题。学校如何处理与社区的关系,获得社区组织、居民对学校发展和教育的支持,是其重要领域之一。
总之,学校自产生之日起,其发展就与社会的发展紧密相连。一方面,学校教育为社会培养人才;另一方面,社会为学校教育的发展提供支撑。在这种交叉互动中,学校和社会的关系从萌芽阶段的互相融合,发展到制度化教育与社会的隔离,进而又发展到教育与社会的再次融合。学校与社会的关系,在具体实践层面表现为学校与社区的关系。在终身教育的大背景之下,学校与社区也从两个独立的系统发展到单向服务,再到互相合作,其关系越来越紧密。社区教育与学校教育两个本来不同的系统,也在终身教育的体系中也找到了各自的位置和合作的基础。如今,学校与社区加强合作,互相服务,共同促进终身教育体系的构建,已成为教育界和社会各界共同努力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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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研究现状与问题的提出
中国城市化进程发展迅速,截至2013年全国城镇人口比率为53.73%,发达地区的城镇人口比率超过80%。城市人口的迅速增加导致了社会结构的变化,同时也为城市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与挑战。城市对人口的吸引表现为各种社会优质资源的集中,城镇人口比率越高的地区社会发展越快,社会优质资源越集中,对人口的吸引力越大。随着人口的增加,城市环境的压力也随着加大。居民对城市生活的需求也变得多样化。城市问题在城市的发展过程中变得日趋明显,而智慧城市是解决城市发展过程中出现问题的重要手段之一。智慧城市对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改善民生、应对社会经济重大问题具有重要意义。智慧城市的建设与研究成为城市发展的一个重要方向。
城市的经济发展依赖于城市人口素质的提升,人口素质的提升源于社会发展的外在压力与城市居民自身自我价值实现的内在需求。通过智慧城市建设可以为城市生活提供丰富的服务,通过知识社区的建设可以为更多的人提供发展自我、完善自我的机会。智慧城市建设是城市现代化发展道路的必由之路。它的发展必将带来城市居民生活模式的改变。知识社区是建设智慧城市的重要组成,也是检验智慧城市发展水平的标尺。
2基于智慧城市的知识社区研究的国内外现状
知识社区研究是提升智慧城市整体建设的重要一环。国内相关研究在最近几年达到一个高峰。在中国知网上以“知识社区”检索全文,检索结果表明2014年相关的文献多达14844条,2013年多达142 166条,2012年多达138 507条。文献检索结果表明诸多研究都对知识社区予以涉及。在中国知网上以“知识社区”对主题进行检索时,2014年,文献数为2475条,2013年为2562条,2012年为2340条。在中国知网上以“知识社区”为关键词进行检索时,2014年的研究文献仅为11条,2013年文献仅为10条,2012年仅为11条。相关文献对知识社区的研究领域多集中在数字图书馆方面。以上文献的研究都涉及知识社区的概念,但专门研究知识社区的比例却很小。专门对智慧城市和知识社区加以综合研究的文献则少之又少。
国外对知识社区的研究更多地集中于虚拟社区的研究。研究侧重于通过网络方式和各种社交型软件为民众提供信息交流和沟通的平台,借助于知识社区分享知识、交流沟通。国外关于智慧城市的研究与实践开展较早,应用集中于智慧交通、智能电网、智能建筑、智能城市管理、政府管理的智能信息网络化等。但将知识社区融入到智慧城市建设中的研究也较少。相关的研究对知识社区如何融入到智慧城市建设的进程中缺乏相关的文献与资料,知识社区在智慧城市的实践中缺少系统性、完整性的研究。
3面向智慧城市的知识社区对智慧城市的构建
随着知识社区的发展,知识社区成为越来越多用户信息交流、知识分享的平台。知识的交流是知识社区存在的基础,用户的知识共享是知识社区向前发展的动力和关键。智慧城市是城市未来发展的一大趋势,也是中国城市建设的重要战略选择。城市的出现最初是以人口的集中居住为主要特征,然而这也成为城市发展过程中诸多问题的根源。有限的空间、有限的资源与不断增长的需求必然带来激烈冲突。在中国城市化进程无法回头的今天,如何改善城市生活居住环境已经成为城市发展的一大瓶颈。智慧城市的建设已经成为城市发展的必然选择。知识社区建设是智慧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智慧城市以信息通信技术为支撑,立足民生,注重绿色和可持续发展,主要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实现智能化管理。智慧城市是城市现代化的必由之路。计算机通信技术的大数据处理、云平台构建、物联网普及是智慧城市提高城市生活质量的重要手段。与此同时,上述技术的普遍使用也存在于知识社区的构建之中,知识社区既是智慧城市的建设目标之一,也是实现智慧城市的必要手段。智慧城市的整体建设目标会为知识社区的建设提供方向和指引,知识社区的完善会为智慧城市的规划和设计提供更加智能和直接的数据支持,是城市公共资源建设中不可或缺的组成。智慧城市是解决城市问题的关键手段,对城市的规划、建设可以发挥其在大数据记录和监测的作用。知识社区是解决城市问题的必由之路。
在传统社区中,物业公司、政府社区、居民用户、周边商家、学校、医院等是社区生活的重要资源,这些资源的质量直接影响了知识社区的建设。传统社区的功能定位影响了知识社区的主要建设方向和建设内容。在知识社区的构建中,物业公司侧重于服务的信息化、网络化,利用互联网技术改善物业服务质量,丰富物业服务内容。而社区作为政府管理部门则应利用知识社区的建设,为居民用户提供更快捷的社区服务,同时通过知识社区的建设可以更好的联系居民用户,改善政府和居民的关系。社区的管理协调功能可以利用知识社区的建设提高服务质量;民主自治功能可以利用知识社区的建设与使用得到更加有效的落实;知识社区的建设也为居民用户监督社区工作提供了有效平台;通过知识社区建设可以有效地丰富居民的文化娱乐活动。知识社区商家则可以利用知识社区更好地的扩展销售渠道,提供优质服务。知识社区建设也可以打破钢筋混凝土的城市森林对社区居民关系的遮蔽与束缚,居民可以利用知识社区建立更多的联系,这对建立互联网时代的邻里关系有着积极作用。社区是城市的重要组成单元,知识社区的建设也是智慧城市建设的重要单元。传统意义的知识社区是人们创造、传播、保存和利用知识的数字环境。而新兴的智慧城市中知识社区则是人们生活、沟通、交流、工作的知识平台。
知识社区的发展为社区内外的群体交流信息、分享知识、共赢共利提供了有效的平台。知识社区的建设应打破单一平台的限制,更好地利用现有互联网平台、社区周边城市资源。虚拟的知识社区建设既依赖于实体社区开展资源建设与服务,也需要打破实体社区的地理限制为社区外的周边用户提供服务。知识社区的构建可以从用户、情景、知识、行为的角度对知识社区的行为加以区分,从而进一步研究用户对知识社区的贡献度和实际价值。在智慧城市的知识社区之中用户既是知识社区的受益者,也是知识社区的建设者。尽管不同用户的内部动机有所区别,但是用户行为都会对知识社区的建设有各自不同的贡献。用户则包括物业公司、政府社区、居民用户、周边商家、学校、医院等个人与社会组织。知识社区的用户出于受益的内在动机,对知识社区的内容建设、社区资源贡献度与受益程度成正向显著相关影响。情景要素则体现出用户在知识社区中获得服务与有效信息,知识社区的便捷、快速、互惠促使用户更加积极地参与到知识社区的资源建设与信息分享中。知识社区的知识要素体现了智慧城市对知识质量的需求。这些信息可以提高城市生活质量与降低城市生活成本。知识社区对信息交流、公共信息的共享、信息的快速搜索都与用户的参与度正相关。总之,知识社区的建设需要城市居民和城市社会群体的参与,也会为他们提供更多的机会和受益可能。
4智慧城市知识社区构建的方案研究
智慧城市中知识社区的建设是以服务城市生活为第一要求。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人口的增加,人们对知识有了更高的追求。学校、培训组织、图书馆等传统知识传播场所已经无法满足人们提升自身的需求。而智慧城市的建设和发展为知识社区的建设提供了一个新的思路。智慧城市建设会影响城市居民生活的每个领域,从智慧交通到智慧医疗,渗透到城市公共服务的方方面面。以智慧城市建设为契机,建设知识社区是一个信息时展为我们提供的一个机遇。
社区通常是中国社会城市管理的基层单元,划分是以某个地域范围内的社会生活共同体。生活在同一社区的居民有更多的共同需求。智慧知识社区的建设容易以此为起点,进而降低建设费用,为知识社区的存在和发展提供有利条件。采用云平台建设智慧知识社区打破了信息孤岛是知识社区建设的重要技术平台。知识社区通常会打破地域界限,以专业领域、共同兴趣等建立知识分享、研究的共同体。基于智慧城市的知识社区的架构需要将政府下属的社区机构、社区的物业公司、社区周边的商家、社区居民以及社区附近的社会服务机构等城市资源加以综合利用。利用互联网+可以更加有效地获取相关服务,这也是知识社区构建的重要手段。
智慧城市中知识社区的用户需要使用知识社区的知识资源,用户对知识资源的使用频度、知识满意程度直接影响了知识社区的知识价值。知识社区的开放程度对知识社区的构建有着2层含义,更好的开放性意味着更快的知识社区普及,知识社区的影响也会随其普及而影响深远。而适当的知识社区的知识资源的闭合性,从投资者的角度来看可以为投资者获得比竞争对手更多的优势,对市场的良性竞争有一定指导性。在知识社区的知识共享过程中如何在开放和封闭之间寻找平衡对知识社区的可持续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对知识社区的研究需要明确投资成本、收益手段、知识共享、群体获益等因素的相互影响。通常认为,知识社区是知识分享的平台,知识分享行为是知识社区的基本要素。知识分享的过程需要借助于特定的公共交互平台来实现,随着智能手机的普及和移动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为知识社区平台提供了友好的交互空间。分享知识是知识社区发展的驱动力,需要用户和知识分享行为的相互作用,用户是需求的获得者,同时也担当着知识分享的责任和义务。知识社区的用户和知识社区的知识分享行为受知识社区服务质量的影响,有明显的正相关关系。对知识社区的影响可以从个人、情境、知识、行为等4个维度进行分析,知识社区的用户知识分享和知识使用行为存在相互激励和限制的影响关系。
5面向智慧城市的知识社区建设的风险
论文摘要:城市社区治理是实现和谐社区的基本途径。如何搞好社区治理,是当前学术研究的热点问题。随着新公共管理运动的深入发展,社区治理主体也呈多元化的发展趋势。社区业主是构成社区的基本元素,在社区治理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当今的业主与以往的居民并不相同,对他们的管理、组织等遇到了新问题。所以应根据新情况,给社区业主一个合理的角色定位并使业主主动参与到社区治理中来,这样才能更好地进行社区治理。
近年来,我国的城市社区建设已初具规模。城市社区建设这一概念是在我国体制转轨的大背景下被提出来的,“努力促进新的社会结构和管理体制的形成,配合人们在思想文化、价值观念、生活方式等方面的进步,重塑‘以人为本’的现代社会”。[1](p2)在新形势下,对社区的管理不能沿袭以往的方法,由此产生了社区治理这一理念。社区治理强调的是治理主体多元化,这就把社区业主推到一个前所未有的重要位置。
一、社区治理主体多元化是发展趋势
“治理”这一提法有其独立的丰富内涵:“作为社会——控制论系统的治理,政策结果不是中央政府行为的产物,中央可以通过一种法律,但是在随后执行的过程中,它要与地方政府、保健机构、自愿部门、私人部门等发生互动关系,相应,后面这些制度间相互间也要发生互动。中央政府的凌驾地位不存在了,政治体系日益分化,我们生活在‘没有中心的社会’,即以多个中心为特征的多中心国家中。政府的任务是使社会——政治活动具有能动性,鼓励出现多种多样的解决问题和分配服务的安排。这种新的互动模式种类众多,例如自我管制和相互管制,公私合作伙伴关系,合作管理以及有企业家精神的合资企业。社会——控制论研究方法强调了处于中心的行动者进行管理时所受的限制,声称不再有单一的主权权威,替代它的是:每个政策领域特有的多种行动者;这些社会——政治——行政行动者之间的相互依存;共同的目标;界限模糊的公共部门、私人部门以及自愿行动部门;行动、干预以及控制方式的多样化和新出现的方式。治理成了互动式的社会——政治管理方式的结果。[2](p92-94)近年来席卷全球的新公共管理改革浪潮对政府职能提出了新的要求,政府的公共管理职能要求管理主体的多元化,不再是单一的政府管理。“公共管理不完全等于‘政府管理’,而意味着一种新治理。传统意义上的公共行政强调的是政府行政或政府管理(government administration or government management)。而公共管理中的管理者,不一定完全是政府,私人部门、非营利部门、非政府组织等都是公共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强调的是治理(governance),即由众多行动者组成的一个关系网络,和众多行动者之间的合作伙伴关系”。[3](p12)治理理论与新公共管理理念相结合,形成了公共治理理论。公共治理的主要特征有:“1.政府理念从统治到治理的转变;2.公共治理主体从一元到多元的转变;3.公共治理的研究对象有了巨大的扩展;4.公共治理机制和手段的巨大变革。”[4](p91-92)社区治理的理念来源于公共治理理念,以往是政府作为单一的社区管理主体,而现在由于政府理念的转变,使得治理主体呈多元化发展趋势,使除政府以外的非政府组织、企业、社区部门和社区居民都可以成为社区治理的主体。不同主体在对社区事务的管理中发挥各自的特点和优势,相互合作,共同为社区建设出力。如果这一套治理体系能够良好运作,必然能够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这一新治理模式起步晚,在实际操作中还要一边摸索一边前进,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各治理主体之间职责界限模糊,甚至对自身的角色定位认识不清。在这里要重点讨论的,是社区业主在社区治理中的角色定位问题。
二、社区业主的角色定位
(一)社区业主与以往的社区居民的比较。
我们现在所说的社区业主,主要是指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住房商品化之后购买房屋全部产权的购房者。旧城改造是城市建设整体规划的重要部分,拆除旧房屋建造新房屋则是旧城改造的主要内容。新建的住房大都是商品住宅小区,城市里的社区基本上就是以这些商品住宅小区为主。小区业主与以往的社区居民相比,不同点主要表现在:
1.以往的社区居民所居住的房屋大都是单位福利分房性质,居住在一起的居民一般是在同一单位工作,彼此非常熟悉;现在的小区是商品化住房,业主购房都是个体行为,业主之间互相不认识。
2.以往由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等机构对社区进行管理,而现在这些机构已经淡化,应运而生的业主委员会担负起了管理社区业主的责任。
3.以往社区的公共服务由单位统一提供,现在住宅小区的公共服务由物业公司提供,物业公司根据其工作内容和性质向业主收取物业管理费。
可见,从传统社区向住宅小区的转变,不仅是人们的居住条件、居住环境发生了变化,更是我国城市基层社会管理方式的转变。以前实行的以“单位制”为主的管理模式随着经济转轨和社会转型逐渐退出了历史舞台,新的社区形式作为新的城市基层社会管理模式,是符合经济与社会发展要求的。
(二)存在的问题。
社区治理主体的多元化发展趋势,对社区业主提出了要求。社区业主作为跟社区部门、物业公司具有平等地位的治理主体,理应很好地发挥自己在社区中的作用。但在实际生活中,社区业主与物业公司及其他社区治理主体的矛盾很大,此类新闻也是屡见不鲜。
从上面总结的社区业主与以往社区居民的不同点中可以看出,现在的社区业主之间没有工作上的联系,加之当今社会竞争激烈、压力大、生活节奏快,人们总是很忙,人情淡漠,对于自己所居住的社区的其他成员更是不会主动去结识交往,这就造成了社区业主之间联系不紧密,缺乏把自己当成社区治理主体的觉悟。业主委员会是指由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代表组成,代表业主的利益,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并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运作的一个民间性组织。业主委员会的建立是社区自治发展的标志,但由于起步较晚,发展时间短,很多方面还不成熟,而且业主委员会是民间性组织,号召力似乎不强,许多业主对于委员会的职能性质都不了解,支持委员会的工作就更无从谈起了。物业公司为社区提供公共服务,也是社区治理主体之一。目前社区里的矛盾问题,最集中的就是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矛盾,往往是业主认为物业公司在收取了较高的物业管理费之后并没有提供相应的服务,于是拒绝缴纳以后的物业管理费;物业公司则认为他们收取的管理费都不足以维持公司的正常运转了,这样一来,后果一般是物业公司不再为社区提供公共服务,社区环境变得越来越恶劣,业主深受其害。
(三)社区业主的角色定位。
矛盾问题已经不容忽视了,那么业主在社区治理中究竟扮演着一个什么样的角色呢?既然前面已经提出社区治理主体多元化的发展趋势,毫无疑问,业主是社区治理主体之一,与物业公司及其他社区部门有着平等的地位。但在实际操作中不能发挥出业主应有的作用,这促使我们对社区业主的角色定位进行反思。
社区治理主体多元化是社区治理理论的组成部分,将理论运用到实践中,必然要经历一段磨合期,在此期间可能会产生很多以往没有遇到过的新问题。“综观我国城市社区治理模式的发展与演变,可以将其概括为三种模式或三个阶段:1.行政型社区——政府主导型的治理模式。2.合作型社区——政府推动与社区自治结合型的治理模式。3.自治型社区——社区主导与政府支持型的治理模式。我国城市社区建设由第二个阶段向第三个阶段的发展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5](p136-137)在这个发展演变的过程中,社区业主对自身的主体地位缺乏足够的认识,很大程度上是受到传统管理模式的影响。在以往的社区管理模式中,社区居民是被管理者,是接受政府管理的一群人,人们在思想上已经形成了对管理者的依赖。现在的社区没有了所谓的上级管理者,更多的是靠自己进行管理。而靠自己进行管理,又没有明确的管理方法和标准,于是更多的人选择不管理,对公共事务不闻不问,至于私人的事情,自己管自己的,别人也无权过问。这样一来就导致了社区业主对社区事务的普遍不关心,即使出现了会影响到自身利益的问题,只要他人也遇到同样的问题,就不会主动去寻求解决方法,从众心理在这里起到了很大作用。还有就是单位制解体,尽管凸显了人们的自主性和个性,但也会造成人与人之间联系的不紧密,住在同一个社区的人们缺乏内聚力,对社区公共事务漠不关心也就不足为奇了。业主委员会无法发挥更大的作用,很大程度上是得不到业主们的理解和支持,当然其根源还是前面提到的社区业主之间缺乏内聚力。同时,其他社区治理主体的职责界限模糊,对自己应负的责任认识不清,责任意识不强,也是导致很多问题无法妥善解决的原因。
问题的产生也许是在磨合期间无法避免的,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就成为了过渡的关键。既然现在社区业主不能很好地发挥其作为社区治理主体的作用,那就应该在实践中将其定位在一个还不能够达到治理主体水平,但正在向着治理主体前进的位置。在实践的过程中努力将业主群体往治理主体的方向引导,并让其认识到社区事务与自身利益有着密切关联性。
三、努力引导社区业主发挥其治理水平
将社区业主放在一个还不能够达到治理主体水平,但正在向着治理主体前进的位置,这就需要我们在实际操作中采取相应的措施,将业主向治理主体引导。
(一)强化业主委员会在社区中的作用。
我国传统的管理模式是由上级机构管理社区居民,而且人们的思想方式受其影响很深。既然这样,完全可以顺应这一思维方式,提高业主委员会的地位,强化其作用。业主委员会虽然是民间性组织,也不是对社区的业主进行上对下的管理,但它是代表业主利益的组织,所做的工作都是在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从这一点出发,我们可以强调业主委员会的组织功能,委员会是通过民主程序推选出来的业主代表组成的,跟大家是同样平等的身份,这就不会出现以前管理模式中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的隔阂。业主们有什么困难,遇到了什么问题,都可以向委员会反映,委员会帮助业主解决问题。在这一点上,业主委员会可以填补在没有了传统管理者之后人们心理上的缺失,业主们通过委员会解决了困难与问题,自然会感激业主委员会,在心理上对其产生认同后,要拥护委员会就是顺理成章的了。所以,业主委员会必须强化自身在社区治理中的作用,当业主们还对自己的治理主体地位认识不清时,业主委员会就应该站出来,代表广大业主发挥治理主体的作用。
要做到这一点,首先社区中要选出大家都信赖的、人际关系较好的、热心为大家服务的业主代表来组成业主委员会,组成之后要建立一套业主委员会运作的规章制度,切忌三分钟热情,要切实把每项工作都落到实处,并一直坚持下去。其次要加强业主委员会与广大业主的联系,获得业主的支持。这一点在实际操作上有很大困难,由于前面已经说过的一些原因,很多人都对所居住社区的公共事务漠不关心。还是必须依靠业主委员会自身勤做工作,不能只是在产生问题和发生矛盾时,委员会才能证明其是存在的,必须在日常生活中时时处处体现出业主委员会的存在。
(二)加强社区业主间的内聚力。
社区业主的内聚力不强,是业主不团结,对社区公共事务不关心的根源。如果在这方面有所强化,许多问题解决起来会更容易。由于工作、生活上的差异,社区业主也许很难在同一时间聚集到一起,这也给他们的沟通造成了一定困难。加强业主之间的联系,可以先从老人和孩子着手。退休在家,平时无事可做的老人们完全可以加强联系和沟通,业主委员会可以组织老人们参加一些有益身体健康的活动,加深对其他人的了解和熟悉,老人之间互相来往多了,会影响整个家庭与其他家庭的来往,慢慢地就可以把业主们联系起来。孩子们也是,平时经常在一起玩,家庭之间的联系自然就会越来越紧密。社区业主之间的联系紧密了,内聚力自然就会加强。业主们对社区公共事务就不会再抱着漠不关心的态度,而是真正感觉到自己是这个社区的一分子,社区的大小事务都与自己息息相关,也乐意参与到社区的管理中来,负起自己那份责任,这样,社区业主达到社区治理主体的水平就指日可待了。要加强社区业主的内聚力,要做的还有很多,而且这肯定是一个需要花费较长时间的过程,不能操之过急。
(二)业主应加强与物业公司的互动。
物业公司为社区提供公共服务,是当前的主流。尽管物业公司是企业,但由于其主要业务是为社区提供公共服务,如垃圾清理、安全保卫、绿化维护、车辆管理等,收取的物业管理费也在业主可以接受的范围内,所以物业公司是为社区业主提供公共服务的机构,是社区治理主体之一。当前普遍存在的业主与物业公司的矛盾,很大部分还是由于物业公司自身不完善,提供的实际服务与承诺时的标准不相符,收取费用与提供的服务不相符等。由于物业管理的质量与业主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特别是经济上的联系,使得业主与公司之间的问题十分复杂且敏感,一旦出了问题,双方都不愿意承担责任,致使本来也许并不严重的问题越来越严重,原本可以协商解决的矛盾也变得不可能解决了。当前我国的物业公司发展较快,但良莠不齐的现象也很突出。社区要找到一家负责任讲信用的物业公司并不容易。撇开客观因素,业主自己应该做到的,是重视最初与物业公司签订的合同,严格按照合同拟订的标准执行,如果物业公司日后提供的服务没有达到合同上规定的标准,业主应坚决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在物业公司提供服务的过程中,业主应时常监督物业公司的运作,及时沟通,出了问题立刻解决,尽量不要拖延,以保证问题能尽早得到解决。业主与物业公司的互动加强了,一些潜在的发生矛盾的可能性就能够被消除,双方都深入了解对方,就可以更好地合作。物业公司与业主都是社区治理的主体,所以就应该相互尊重,相互监督,做好自己应该做的,出现矛盾问题尽快通过协商解决。当然,企业性质的物业公司是以盈利为目的,在经济利益与提供的服务之间找到平衡点也非易事,所以业主们在监督物业公司工作上必须付出更多,而一个有威信和号召力的业主委员会就可以替业主们担负起监督物业公司工作的责任,这也证明了社区里建立一个有威信有号召力、负责任,能真正代表业主的业主委员会的重要性。
(四)政府为社区建设提供外部支持。
政府是传统的社区管理主体,在当今治理主体多元化发展的趋势下,政府的作用仍然很大,特别是在我国。政府应该为社区建设提供一些外部支持,“社区的人力、物力、财力有限,政府必须协助社区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难题,特别是要解决区内居民的就业问题。为了将社区内党政组织、企事业单位组织、社会团体这三类组织统一调动起来,使之为整个社区的利益和目标而共同努力,需要政府担当起协调者的角色,理顺城市社区各行各业之间的关系”。[6](p135)社区其他治理主体都是通过政府授权才可能成为治理主体的,所以政府在社区工作上起到的总领性作用是无可取代的。政府为社区建设提供外部支持,相当于减轻了业主的负担,使得他们能够更好地看清自己的定位,明确自己的责任。政府还应在政策和法律制定上为社区建设提供良好的大环境。对物业公司的监督管理应该有法可依,一些社区部门目前还没有法律地位,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这些部门的发展,政府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出有利于社区健康发展的政策和法律,这同样也有助于社区业主认清自己的角色定位。
综上所述,社区业主作为社区治理主体之一,在当前还不能很好地发挥作为治理主体的作用。因此,应该在实践中逐步采取措施,引导社区业主认清自己的角色定位,明确自己担负的责任,强化其责任意识,使其主动参与到社区治理中来,促进社区建设快速稳定的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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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俞可平.治理与善治[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
[3]张成福,党秀云.公共管理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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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近些年来,城市作为旅游目的地的作用日益显著,已经成为现代旅游的支撑点。本文在旅游社区相关理论的基础上,提出了城市旅游社区的内涵,分析了发展城市旅游社区的意义,并初步探讨了城市旅游社区的主要发展模式。
关键词:社区 城市旅游社区 城市旅游形象 模式
随着我国城市综合实力的不断增强、城市环境的不断改善以及各种配套服务设施的不断完备,目前愈来愈多的人选择城市作为其旅游目的地,城市日益成为旅游目的地与客源地的统一体,从而使城市不再仅仅是一个区域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也成为旅游活动或当地居民的休闲活动中心。因此,城市旅游得以产生并日渐兴盛起来。自20世纪80年代始,城市作为旅游目的地的作用也愈发明显,并已经成为现代旅游的支撑点。目前,虽然城市旅游的概念已在学术界得到广泛地使用,但是其具体含义还没有达到统一。这里借鉴符太浩教授对城市旅游的定义,即“以城市为旅游目的地、以城市旅游吸引物为消费对象的旅游活动”。为了更好地发展城市旅游,本文在旅游社区相关理论的基础上,提出了城市旅游社区的内涵,并对城市旅游社区的发展模式进行了初步的探索。
城市旅游社区的提出
社区是一个社会学的概念,是指聚居在一定地域的人群所形成的生活共同体。近些年来,随着旅游业的迅猛发展,“旅游社区”在国内学术界引发了研究热潮。但是到现在为止,纵观相关文献发现,旅游社区还没有公认的定义。其中1985年Peter•E•Murphy在《旅游:社区方法》引入了“旅游社区”的概念,他提出旅游社区应该是一种方法或途径。并从社区的利益出发,由社区控制开发过程,确定发展目标,并由此来追求经济、社会、文化、生态之间的平衡。
如果单从旅游经济的角度来看,旅游社区是一种“社会的旅游产品”,Murphy认为应将整个社会呈现给旅游市场,其中地方的友好、居民的文化和生活方式等都属于旅游产品。学者唐顺铁提出,在通常情况下,旅游社区是学科间的交叉概念,是一种社会现象、经济现象和文化现象的集合体,是一个需要从时间和空间上同时进行研究的客观存在。他认为在时间上,旅游社区强调过程,即旅游目的地的社区化;空间上,由于社会是由许多在空间上彼此分隔,在分布上却又统一的地区联系,能够以独立移动的个人所组成的。因此,旅游社区既包含了社区的一般特性,同时又具备旅游的普遍规律。在此基础上,一些学者对乡村旅游社区进行了探索,如胡永红在《乡村旅游的社区参与研究》分析了当前乡村旅游社区参与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王琼英在《乡村旅游的社区参与模型及保障机制》介绍了乡村旅游的社区参与模型以及社区参与乡村旅游的动力与保障机制,等等。然而从城市的角度分析城市旅游社区发展模式的文献还很少见。
随着城市旅游的日益红火,发展城市旅游社区已成为进一步发展城市旅游的一个新的发展方向。在城市中,城市旅游社区的发展需要一些单位或组织共同参与,其中城市社区居民和城市旅游发展是核心因素,二者呈现出双向互动的关系,社区居民参与城市旅游并从城市旅游中获利。政府和企业是城市旅游社区的保证因素,分别通过各种表现形式对两个核心因子施加影响来影响整个城市旅游社区的形成与发展。除此之外,旅游市场与旅游需要是推动城市旅游社区形成的外在力量(参见图1)。在此基础上,逐步形成与发展的即为城市旅游社区。
发展城市旅游社区的意义
近些年来,随着城市旅游的发展和市场竞争的加剧,很多城市旅游管理者和经营者由于过度重视旅游资源的开发、人造景点的建设和整个城市环境的绿化、亮化,却忽视城市特色的塑造和自身优势的挖掘,结果造成城市旅游产品雷同,缺乏个性,最终导致城市个性化旅游产品和服务特色丧失。面对这种状况,发展城市旅游社区对发展城市旅游、建设特色城市具有重要的意义。具体来说,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有利于增加城市旅游收入
事实证明,城市旅游业的发展带动了城市经济的发展。发展城市旅游社区的核心思想是在城市旅游社区内允许城市居民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充分展示个人的潜能和充分挖掘和运用旅游社区资源创造财富实现致富的目的,也就是说发展城市旅游社区可以调动政府、企业、城市社区居民共同参与城市旅游的建设和发展,尤其是能够调动城市社区居民的力量,这必然能够更好的促进城市旅游业的发展。另外,通过发展城市旅游社区,可以增强城市旅游市场的影响力,引起潜在旅游者的注意,诱发出游动机。充足的客源是城市旅游业发展的基础,也是增加城市旅游收入的前提。
(二)有利于提升城市旅游形象
城市旅游形象是城市形象系统的一个子系统,是展示城市形象的一个重要方面。目前城市旅游形象还没有统一的定义,具有代表性的城市旅游形象定义包括:“城市旅游形象(Tour-City Identity System)是人们对该城市旅游产品、旅游设施、旅游服务功能等总体的、抽象的、概括的认识和评价,是对城市的历史印象、现实感知与未来信念的一种理性综合(成伟光,2001)”;“城市旅游形象是城市在人们心目中综合形成的、大众认同的、独特的、使之区别于其他城市旅游的较稳定持久的总体印象和评价(赵煌庚,2001)”,等等。综合以上关于城市旅游形象认识,产生城市旅游形象的主体不仅是涉及到现实的旅游者,还包括各种潜在的旅游者和城市内的所有居民和旅游从业者。因此,城市社区居民参与到城市旅游社区建设中来,这必然能提升城市的旅游形象。
(三)有利于提高城市社区居民的生活质量
城市旅游社区既是城市的,也是城市社区居民的。发展城市旅游社区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为社区居民提供学习、工作、生活与交际的场所,丰富城市居民的业余生活,提高其生活质量。另外,特别是对以高校、工业、科技产业为主导的旅游社区而言,这些地区往往聚集着众多的人口,其中很多居民受到过高等教育,这些人一般思想活跃,反应敏捷,往往能够感受到自身价值和历史责任,希望有机会将自己的聪明才智和潜能全部奉献给社会,而参与城市旅游社区建设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实现他们的自我价值,满足其精神层次的需求。
(四)有利于保护和传承城市文化
发展城市旅游社区,鼓励城市社区居民参与城市旅游社区建设是保护和传承城市地方历史文化的重要途径。许多旅游目的地的成功经验表明,历史文化保护得越好,旅游者获得的感受与印象就越深刻,目的地就更容易赢得大量潜在客源。这种良性循环状态,一方面有利于增强社区居民保护和发扬优秀传统文化的自觉性,避免城市地方文化在外来强势文化的冲击下发生扭曲甚至迷失方向;另一方面,旅游者的到来会带动城市经济的迅速发展,从而为保护城市文化和自然遗产积累更多的资金,为进一步保护和传承城市地方文化提供坚强的后盾。
城市旅游社区的主要发展模式分析
根据城市旅游发展的形势及社区的主要特征,城市旅游社区发展的主要模式可以总结如下:
(一)城市旅游社区类型房地产发展模式
近些年来,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旅游社区类型房地产在我国旅游房地产实践及城市发展中正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所谓旅游社区类型房地产,一般是指在某一较为成熟的主题型旅游景区基础上发展起来的、配套设施较为齐全、以居住为主要目的的房地产。该类社区是一个旅居结合,融旅游、休闲、度假、居住等诸种功能于一体的大型旅游休闲社区,既是对现有文化旅游产品的延伸,又提升了房地产项目所在地的综合性休闲度假接待能力与城市人居品质,增强了城市旅游经济的整体竞争力,并逐渐成为一种具有持续活力与扩张力的新兴城市旅游产品。事实证明,该类城市旅游产品既是构建宜居城市的重要手段,对旅游者了解、体验城市的现代文明又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城市工业旅游社区发展模式
很多城市是一个区域的工业中心,随着人们对旅游资源理解的进一步深入,工业旅游也逐步进入人们视线。事实上,工业旅游在发达国家由来已久,特别是一些大企业,像德国的西门子、美国的通用等,他们利用自己的品牌效益吸引游客,同时也使自己的产品家喻户晓。目前在我国,工业旅游已经成为一种旅游新概念和产品新形式,主要依托运营中的工厂、企业、工程等开展参观、游览、体验、购物等活动,如四川长虹已经兴办起工业旅游,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如今已有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注重工业旅游。城市发展工业旅游社区既可以扩大企业知名度,提升企业的形象,推广企业的文化,使企业得到广泛的认可,也能满足旅游者求新、求异、求知、求乐等心理需求。
(三)城市商业旅游社区发展模式
一般而言,城市往往是一个区域的商业中心,而购物是旅游活动六要素中十分重要的一个环节。旅游购物消费水平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一个城市或地区旅游业的发达程度。目前据国家旅游局统计,我国游客的旅游购物的费用仅为全部旅游费用的20%左右,而发达国家所占比例已达到50%左右,中国香港、新加坡等地更是已高达60%,我国旅游商品发展滞后的差距不仅说明了我国旅游商品的开发与销售远远不能满足旅游快速发展的需要,同时也表明旅游商品的开发前景十分辉煌。今后在加强社区环境和秩序的整治的基础上,加大城市特色旅游商品的研发力度,发展城市商业旅游社区模式,为旅游者购物创造良好的环境,有利于城市旅游业更快、更好地发展。
(四)城市文化旅游社区发展模式
我国历史悠久,许多城市有着其自身独特的人文旅游资源,而这些人文旅游资源又往往集中在城市中,已经成为城市中的旅游亮点,形成了独特的城市文化旅游。在现代旅游活动中,文化因素体现在方方面面,文化因子既是旅游者出游的出发点,又是其归结点,同时也是旅游景观吸引力的源泉,是旅游业的灵魂。因此,从文化的角度,发展城市文化旅游社区,挖掘城市的文化内涵,让城市更多的组织和个人参与到城市文化旅游的发展和建设中来,不但有利于保护和传承城市文化精髓,对提升旅游者对城市的旅游体验质量也具有重要的意义。
(五)城市高校旅游社区发展模式
在大多数城市中,高校的分布往往成集中分布的态势,人们称之其为“高校区”。近些年来,随着我国旅游业的日益发展和壮大,旅游活动项目也日益丰富起来。已经由过去单纯的观光旅游,发展为多样化的专题旅游,如高校旅游、红色旅游、生态旅游、健身旅游等。其中高校旅游日益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重视,并发展成为一项专题旅游。因此,城市高校旅游社区已成为今后进一步发展城市旅游的发展方向之一。发展城市高校旅游发展模式,需要政府、学校、社会、旅游者等多方面积极参与,相互配合,努力做到既保障学校的正常学习秩序,又让旅游者充分体会到高校独特的文化韵味。
结论
本文在旅游社区相关理论的基础上,提出了城市旅游社区的内涵,分析了发展城市旅游社区的重要意义,并对城市旅游社区的主要发展模式进行了初步探讨。随着我国旅游业的深入发展,城市旅游社区在城市旅游发展中的地位日益明显,深入研究和发展城市旅游社区将成为今后城市旅游发展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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