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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全社区建设工作的意义
安全社区建设,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是构建和谐社区的重要举措。引进安全社区建设的经验,从基层做好安全防范工作,树立以人为本理念,坚持以人的健康安全和全面发展为目标,创新社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以新的理念、新的机制、新的方式推进社区建设,对于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全面推进和谐社区和谐社会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二、安全社区建设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建设目标
安全社区建设,就是以镇作为安全社区基本单位,以社区为基础,实现社区群众安全、健康为目标的活动,主要是全面改进社区的安全水平,促进社区生活质量和工作环境的提高,加强安全预防,减少事故和人员伤害,提高居民安全意识,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双基)建设,创造安全、健康、和谐环境的系统工程。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精神为指导,把全国安全社区建设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实践活动。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县安委会的具体指导下,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大力推广安全文化,以实现人的安全健康为目标,以改善社区工作生活环境为主旨,预防伤害和促进安全的建设活动,使人人享有安全和健康的权利,努力营造安全稳定、文明和谐、环境优美的新镇。
(二)基本原则:坚持安全社区建设与社区建设工作相结合,将安全社区建设纳入日常工作范畴;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居民,始终把广大居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满足居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和生活需要;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居民参与的工作机制,形成不断推进的整体合力。
(三)建设目标:在镇党委、政府的组织领导下,在省、市、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业务指导下,镇安全社区的建设工作将在2014年10月成功建设成省级安全社区的基础上,继续扎实开展工作,加大全员参与、加强资源整合、坚持持续改进,切实提升伤害预防和安全水平,努力实现人人享有健康,人人享有安全的工作宗旨,计划在2017年10月建设成全国安全社区。
三、安全社区建设工作的内容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提出的安全社区6个方面的标准要求和国家《安全社区基本要求》的12个方面要求,具体内容如下:
(一)安全社区建设机构与职责。成立镇建设全国安全社区工作促进委员会,制定建设安全社区工作职责。设立建设安全社区工作促进委员办公室,负责协调和开展建设推进工作。成立安全推进项目工作组。
(二)信息交流和全员参与。借鉴国内外安全促进的成功经验,利用社区内的资源,发挥社区中社会团体、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及社区内外的各类人才、专家型志愿者的作用与优势,协作配合,形成齐抓共管局面。
(三)事故与伤害风险辨识及其评价。结合社区的实际情况,开展危险源辨识、事故与伤害隐患的调查摸底。确定高危险人群、高风险环境以及弱势群体的主要伤害风险,需要优先解决的热点和重点问题及解决方案。
(四)事故与伤害预防目标及计划。在社区内针对高风险人群、高风险环境以及弱势群体,确立干预项目,制定计划,成立干预项目的安全促进小组,开展持续改进工作。
(五)安全促进项目。根据社区调查的结果和我镇实际,挑选几个重点安全推进项目,成立对应的7个安全推进项目工作组,进行安全干预预防。
(六)宣传教育与培训。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经常性地进行各种安全知识、专业技能的教育与培训,让更多居民了解安全社区的理念。
(七)应急预案和响应。为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措施,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制定应急预案,落实预防措施,应急响应措施。
(八)监测与监督。对高风险场所、高风险环境及弱势群体及安全促进项目进展情况进行监测,提供数据资料,保证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九)事故与伤害记录。建立事故与伤害记录制度,收集社区内各种事故和伤害数据,为各项目实施提供依据。
(十)安全社区建设档案。建立规范、齐全的安全社区档案,全程记录安全社区建设工作,总结建设过程中的工作。
(十一)预防与纠正措施。针对不断变化的调查结果,制定预防与纠正措施。
(十二)评审与持续改进。循环式地对安全促进项目进行回顾总结,不断消除,降低和控制各类事故与伤害风险。
四、组织领导
根据建设工作内容,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成立镇全国安全社区建设工作促进委员会及办公室、7个安全推进项目工作组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一)成立全国安全社区建设工作促进委员会
(二)全国安全社区建设工作促进委员会工作职责
1、全面负责具体建设工作。负责全国安全社区建设工作促进实施过程中重大问题的决策,指导各项目组工作。
2、针对工作中的有关事项向上级工作领导小组请示、报告,协调县级相关部门配合全国安全社区建设工作。
3、制定安全社区建设的目标、计划和规章制度。
4、协调、指导、督查各工作小组开展工作。全国安全社区建设工作促进委员会成员职责:参加全国安全社区建设工作促进委员会会议;参与制定专项安全的伤害预防计划和专项安全规章制度;落实全国安全社区建设工作促进委员会交办的工作任务。
(三)全国安全社区建设工作促进委员会办公室
(四)全国安全社区建设工作促进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责
负责在镇全国安全社区建设工作促进委员会领导下,做好日常事务和建设指导工作,组织召开工作会议及工作的资料收集归档。
(五)全国安全社区建设工作促进委员会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1.非专项工作组
(1)宣传报道组
(2)效能督查组
(3)伤害统计与监测组
由镇人民政府副镇长、安办主任周敏任组长,镇安办工作人员为成员,其它伤害数据统计单位交警中队、派出所、民政办、卫生院、明德学校、各村等单位配合。对各类记录、尤其是伤害记录进行统计(各类活动文字、图片、声像等,各类规章制度、规定、办法等,各类数据资料,尤其是伤害记录),根据统计进行绩效分析,包括主要问题和各类伤害的发展趋势(如意外伤害总数,住院人数等)以及主要原因,对各类伤害统计分析(按年龄、性别、职业、文化、伤害类别、伤害原因等进行分析)。进行绩效评估(不同年度意外伤害数据比较,不同年度伤害类别比较,不同年龄组伤害类别分布变化情况,不同年度伤害原因分布变化情况,死亡率比较,治愈率比较)。
2.专项工作组
3.村全国安全社区建设工作小组
在镇全国安全社区建设工作促进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建设全国安全社区建设工作,建立人口综合信息数据库、社会单位综合信息数据库和公共设施数据库,完善各类工作台账。收集事故伤害等方面的信息和数据,利用墙报、专栏等形式开展宣传教育,增强群众共建社区、共管社区的建安意识,帮助做好安全预防工作。
五、促进计划和主题活动
建设时间从2015年4月至2017年9月,(共分五个阶段):
(一)前期启动阶段(2015年3月至2015年5月)
1.在社区内广泛征求意见,制定建设安全社区工作规划。
2.组织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进行考察、学习和培训,借鉴安全社区建设工作的成功经验和先进理念。
3.成立镇安全社区建设工作促进委员会,设立安全社区建设办公室,召开建设工作动员大会。成立各项目工作组和村(社区)建设全国安全社区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实施目标,落实工作任务。
4.举行镇建设全国安全社区启动仪式。
5.开展安全现状调查,进行现有规章制度、安全需求、伤害检测点摸排,建立伤害监测网络。
(二)宣传发动阶段(2015年6月至2015年7月)
1.充分利用各种资源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大力推广安全社区持续改进,促进事故和伤害预防理念和安全社区建设标准。
2.组识培训,倡导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强化自我防范伤害和事故的意识,提高应对紧急情况的能力,积极营造安全社区建设氛围。
(三)全面推进实施阶段(2015年8月~2017年8月)
1.依据安全现状调查,邀请有关专家,开展干预项目情况调查、伤害数据收集、危险源辨识,形成统计、评价工作机制。
2.确定重点安全促进项目,制订相应目标、实施方案和计划,分阶段推进。
3.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对实施意见进行进一步完善。
4.持续整改薄弱环节,降低伤害。
5.利用电子显示屏、小区黑板报宣传安全社区工作,把各干预项目工作全面引向深入,从而构成政府主导、部门合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
6.定期召开工作委员会成员及工作组会议,制定阶段性具体工作实施方案。
7.对推进项目分析评估,数据收集、分析、建立好基础资料。
(四)申请验收阶段(2017年9月至10月)
1.总结两年来安全社区建设成果。
2.对近两年来干预项目进行评估。
3.收集整理材料,撰写汇报书,向省安全社区工作委员提出省全国安全社区的申请,并接受检查验收。
(五)持续改进阶段(2017年10月以后)
1.把伤害监测与评审贯穿始终,完善伤害监测体系。
2.进一步组织运行、实施、检查和纠正,持续改进。
3.推进所有项目分析评估总结。
安全社区建设工作是一项自我纠正、自我完善、持续改进的系统工程,只有起点没有终点,在达到全国安全社区标准的基础上,要继续按照镇党委、政府的总体规划,不断推进区域安全建设水平。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社区建设工作,把建设安全社区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和帮助解决安全社区建设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切实把工作落到实处,各部门要密切配合,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做到各负其责。
(二)服从大局,提高实效。紧紧围绕以人为本、服务群众这个重点,以安全促进项目为抓手,对参加具体项目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拓展工作领域,改进工作方式,把安全社区建设与平安社区、和谐社区、健康社区、文明社区等建设活动有机地结合起来,同步谋划,整体推进,确保安全社区建设落到实处。
为全面推进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彻底改善农民居住生活条件,显著提升农村公共服务水平,有效加快城乡统筹一体发展进程,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土地综合整治推进城乡统筹发展的意见》(鲁政发73号),按照“市里政策导向、镇上督导推动、村庄主体实施、群众共同参与”的运作思路,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目标
计划至间,在全市各镇、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南海新区、埠口港(以下简称“各镇办”)规划建设60处新型农村社区。其中,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社区建设到底基本完成,镇驻地范围内的社区建设到底基本完成,乡村范围内的社区建设到底基本完成。
年,开发区、南海新区至少实施3个社区建设项目,天福、环山、龙山至少实施2个社区建设项目,其它镇办至少实施1个社区建设项目,以后每年要有所突破。
二、建设类型和模式
1.城市改造型。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结合旧城改造和城区建设,运用房地产开发模式,对开发区、南海新区、天福、环山、龙山等进行整村搬迁改造、连片开发建设,对相邻村庄迁村并点,对节约出来的土地进行商业开发。
2.驻地集聚型。将城郊村和镇驻地村建设改造成为社区,吸纳周边村庄农户入住,并将周边村庄整体拆除复垦。
3.多村联建型。由政府主导,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以中心村为依托,统一组织建设社区,对周边村庄整体拆除后复垦。
4.强村兼并型。引导经济强村兼并周边经济欠发达村,并对兼并村庄组织复耕,实现以强带弱、共同发展。
5.村企共建型。由企业筹集资金对相关村庄进行搬迁建设、整体改造,对腾空的土地及相关资源进行开发,实现企业扩张发展、村居条件改善的双赢。村庄搬迁改造后将节余的用地指标通过法定程序优先调剂给企业使用。
三、工作流程
(一)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征收手续,依法补偿安置后进行整村搬迁改造。
(二)城市规划区范围以外的新型农村社区建设,需要征收土地的,按照第(一)项程序办理;不需要征收土地的,按如下流程办理:
1.各镇办根据全市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总体规划,按照先急后缓、先易后难的原则,制定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
2.村委会拟定搬迁初步意见,在征求全体村民意见的基础上,经村民代表会议研究通过后,报镇政府审查备案。
3.各镇办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报市政府批准。
4.市国土资源局编制增减挂钩实施规划和实施计划,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批。
5.村委会在征求全体村民意见的基础上,制订搬迁补偿安置方案,经村民代表会议研究通过后,报镇政府审查备案。
6.村委会搬迁公示、公告,并通过聘请评估公司等方式丈量、评估、测算,公示结果,征求户型意见,与被搬迁人签订搬迁补偿安置协议。
7.社区建设项目必须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办理有关手续,由村委会按照法定程序确定监理、施工单位,在房屋拆除后,组织建设施工。社区建设项目必须整体实施,严禁将一个社区项目分期、分片建设。
8.提倡在社区开工建设前将规划涉及的村庄全部进行整村拆除。不能全部拆除的,社区开工建设前拆除房屋的栋数不得低于村庄总户数的三分之一,回迁住宅楼建成后组织村民搬迁入住,并将剩余民房整体拆除。
9.工程验收合格后,组织村民回迁、物业入驻,并办理土地证、房产证。腾空地由各镇办与市财政、国土资源部门签订复垦协议并组织复垦,市国土资源局和相关部门对复垦结果进行初验合格后,由省国土资源部门组织正式验收。
四、政策扶持
(一)补助资金
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补助和土地复垦专项补助。补助资金由各镇办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分配、统筹使用。
对城市规划区外的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节余的建设用地指标,由各镇办在本辖区范围内调剂使用的,市政府将土地收益全额返还;市政府统筹安排使用的,市财政补助所在镇办20万元/亩。其他建设用地节余的指标经整理复垦成耕地并由市政府统筹安排使用,市财政除拨付复垦费用外,再按照同等数量的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予以补助。补助资金待省国土资源厅验收合格后拨付50%,剩余部分半年内付清。
(二)收费减免
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给予减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设施易地建设费、价格调节基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综合开发管理费、散装水泥专项基金、噪声排污费、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等市政府权限范围内的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同时,为提高地下空间利用率,对符合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符合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要求的非经营性地下建筑物面积,不计入容积率的计算范围。
(三)权属确认政策
社区建设项目占用国有土地的,向产权人颁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占用集体土地的,向产权人颁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被搬迁人的回迁房屋应安置房屋面积部分,房屋登记部门依据搬迁补偿安置协议、契税免税证明及产权人相关信息等,办理回迁户房屋产权登记;超出应安置房屋面积部分按规定交纳有关税费,办理房屋产权登记。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发改、财政、城乡建设、城乡规划、国土资源、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公安、监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农业、审计、广播电视台、法制办等部门、单位和各镇办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市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乡建设局,负责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组织、协调和督导检查。各镇办要成立专门工作班子,配优配强人员,分解任务目标,制定推进计划;各相关部门要主动参与,积极搞好配套服务,共同推进新型农村社区建设。
(二)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舆论氛围。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新型农村社区建社的目的、意义和政策,更新农民居住观念,提高农民参与的积极性。同时,要及时总结和推广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扩大社会影响,提高社会认知度,形成推进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良好舆论氛围。
一、目的意义
安全社区是指由街道组织各社区、学校、企事业等相关单位和居民共同参与实施预防事故和伤害,持续改善安全生产、生活环境,实现安全目标的社区。安全社区倡导“安全、健康、和谐”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立足“安全发展、持续改进”的原则,推动社会管理创新,加强安全文化和社区环境建设,提高社区成员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最大限度地降低和减少各类事故和人员伤害。
二、工作目标
安全社区等级评定分为五级,即:区级安全社区、市级安全社区、省级安全社区、国家级安全社区和国际安全社区。根据省、市文件要求,我区安全社区创建的工作目标是:到2013年9月底,100%的街道通过区级安全社区考评验收,50%的街道通过市级安全社区考评验收,市政府确定的省级安全社区试点单位街道通过“省安全社区”考评验收;到“十二五”末期,全区各街道都被命名为“市安全社区”,100%街道被命名为“省安全社区”,街道被命名为“全国安全社区”,并力争被国家安监总局向世界卫生组织(WHO)国际安全社区合作促进中心推荐命名为“国际安全社区”,形成安全管理体系健全、主体责任落实、工作措施到位、隐患整治有力、安全条件良好、安全状况稳定好转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基本达到安全城区水平(详见《区开展安全社区创建序时进度表(2012年-2016年》。
三、创建标准
区级安全社区:区安办组织现场考评组按《省安全社区评定表(试行)》的标准要求对申请街道进行考评,并随机抽查其辖区3个社区、2所学校、2家企业和6个家庭,得分达到80分以上(各抽查对象的单项得分必须同时达到80分以上),经综合评定为合格的,由区安办颁发“区安全社区”证书和牌匾。
市安全社区:市安办组织现场考评组按《省安全社区评定表(试行)》的标准要求对申请街道进行考评,并随机抽查3个社区、2所学校、2家企业和6个家庭,得分均达到85分以上(各抽查对象的单项得分必须同时达到85分以上),经综合评定为合格的,由市安办颁发“市安全社区”证书和牌匾。
省安全社区:省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省安科院”)组织现场考评组按《省安全社区评定表(试行)》的标准要求对申请街道进行考评,得分达90分以上并经综合评定为合格的,报省安办同意后,由省安办颁发“省安全社区”证书和牌匾。
国际安全社区、全国安全社区分别由世界卫生组织和国家安监总局组织现场考评验收,评定标准将邀请省安科院专家负责指导。
四、创建方法
(一)各创建单位要举行安全社区创建启动仪式,并在20个工作日内填写《省安全社区备案表》分别报区安办、市安办、省安科院备案。
(二)要按照《省安全社区评定表(试行)》的各项要素,持续开展安全社区建设1年以上,自评合格且有效地预防、减少事故和伤害的发生,上年度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及其他各类事故与伤害指标在区政府下达的控制考核指标内的街道、工业园区和企业主导型社区,均可填写《省安全社区评定申请书》。
(三)除街道直接向省安科院申报“省安全社区”考评验收外;其他7个街道采取逐级申报的方式,先向区安办申请区级安全社区评定。获得“区级安全社区”称号的单位,由区安办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向市安办申请“市安全社区”考评验收;获得“市安全社区”称号的,由市安办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向省安科院申请“省安全社区”考评验收。
各考核验收单位在收到创建单位提交材料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初步审查后,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单位,同意提交现场评定工作计划,并组织现场评定组开展为期2日的现场评定;现场评定组在评定任务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考评验收单位递交《评定表》和评定工作报告,考评验收单位将于收到评定报告后10日内进行总评,做出综合评定,综合评定结论为合格的,由对应级别安办颁发“安全社区”证书和牌匾;总评未通过的单位,可在半年以后重新提出申请。
五、实施步骤
按照“严格标准、积极稳妥、分步实施、全面推进”的原则,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统一思想(2012年月—6月底)。各街道各有关部门成立组织机构,制定方案,量化目标,落实责任,广泛宣传,层层动员,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努力营造创建安全社区工作氛围。通过紧密筹备,于6月底前各街道要完成“安全社区”创建启动仪式。
第二阶段:试点先行,整体推进(2012年6月—2013年10月底)。市政府已确定我区的街道为创建省级安全社区试点单位,其他街道也要按照《省安全社区评定表(试行)》有关内容积极开展市级、区级安全社区创建活动;要从组织、制度、宣传教育等基础工作入手,落实安全社区创建工作责任和措施,深入开展安全社区创建工作;要积极探索工作方法和措施,交流学习工作经验,为全面实施安全社区建设工作打基础。各创建单位要围绕工作目标任务,按照《省安全社区评定表(试行)》分步实施区级、市级安全社区创建工作,持续改进,提高安全生产本质水平,实现创建省级安全社区、国家级安全社区和国际安全社区的目标。
第三阶段:考核验收,持续改进(2012年6月-2016年12月)。区安委会每年将结合季度、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组织有关部门对街道开展安全社区建设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并把开展创建工作作为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区安委会按照目标任务及标准,逐个检查安全社区创建与安全目标完成情况,差的给予通报批评,好的给予表彰和奖励。各级“安全社区”称号有效期均为三年。取得“安全社区”称号的单位,要在期满前3个月重新向对应的安全社区考核验收单位提出评定(复评)申请,并提交复评申请书和工作报告;逾期未提出复评申请的,“安全社区”称号自动废止,对应的安委办将在媒体上予以公布,撤销其称号。取得“安全社区”称号的单位,期满一年后,应于每年的1月30日前向对应级别的安全社区考评验收单位递交工作报告,内容包括上年度安全社区工作总结和持续改进计划。
六、职责分工
安全社区建设包含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工作场所安全、家居安全、老年人安全、儿童安全、学校安全、卫生安全、公共场所安全、体育运动安全、涉水安全、社会治安、防灾减灾与环境安全,涉及到安全监管、综合治理、社会治安等方方面面工作,因此,各街道、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扎实开展安全社区创建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各街道办事处是安全社区创建工作的责任主体,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对安全社区创建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创建工作责任制,组织街道部门、辖区社区、学校等企事单位、家庭开展创建活动,按时完成任务;要把安全社区建设计划纳入街道财政支持范围,为安全社区建设提供人、财、物等条件保障。
区安办要加强沟通协调,积极参与安全社区创建工作,把安全社区建设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有机结合起来,作为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的重要抓手,指导协调创建单位开展工作。
区财政局要加大对安全社区创建的支持和奖励,把安全社区创建经费纳入全区财政预算,并实行以奖代补的方式,对获得“国际安全社区”、“全国安全社区”给予10万元奖励;获得“省安全社区”给予5万元奖励;获得“市安全社区”给予2万元奖励,为安全社区创建提供有力保障。
区教育局要加强与社区内各类学校的沟通联系,指导学校制定安全实施细则;督促学校开展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和疏散逃生演练,改善校园安全环境,提高师生的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
区公安分局要加强社区治安防控网络和体系建设,协助社区建立群防群治队伍,逐步提高居民参与治安防范控制的技能和水平;做好人民内部矛盾排查、调解工作,接待和处理人民群众上访,预防和减少社区各类治安和刑事案件。
交警大队要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和交通事故隐患路段排查,提出防范交通事故、消除隐患的意见或建议,并上报区政府处理,保障道路安全通行能力;组织开展社区成员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出行安全意识,预防和减少社区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区交通局要主动协调、配合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和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做好客、货运输企业安全监管,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客运企业驾驶员安全教育,严厉打击客运车辆超载、超速和非客运车辆非法营运行为。
区经贸局要加强食品卫生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定期协调各职能部门开展食品卫生安全检查,督促、检查、指导安全社区创建单位辖区内工业企业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消防大队要指导各安全社区创建单位和公安派出所加强社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定期组织消防设施的检查和维护,制定应对措施,确保消防安全;积极开展防火防灾教育和逃生疏散演练,提高社区居民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
区卫生局要加强医疗卫生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定期组织卫生安全检查;督促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疾病和职业病防控工作。
区文体旅游新闻出版局要将创建安全社区的宣传工作纳入社会公益性宣传范畴,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做好社区内文化市场、文化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督促、检查、指导社区内的企业制定和执行劳动规章制度;做好农民工的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和女工特殊劳动保护工作;协调、指导、监督辖区内各类技工学校、民办培训机构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区司法局要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纳入公民普法的重要内容,会同有关部门和社区宣传普及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监督、指导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为社区及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法律服务。
区民族宗教、民政、住建、农林水、环保、工商、质监等相关部门要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及有关部门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政文〔〕33号)的职责分工,督促、检查、指导安全社区创建单位开展相关工作,推动安全社区创建工作全面开展。
各企事业单位、学校、社区和家庭要结合本单位(场所)的实际,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创建活动,积极参与安全社区创建工作,协力推进安全文化和社区环境建设,共同促进社区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减少各类事故与伤害的发生。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坚持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街道具体组织实施、各相关部门联合行动、企事业单位和社区齐抓共管,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安办牵头、街道实施、多元参与、联合共建”的工作机制。为确保安全社区创建工作顺利进行,成立区安全社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负责全区安全社区创建工作的总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安办,具体负责全区安全社区建设指导协调和考核等工作。各有关部门负责抓好分管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支持、配合街道整合各方面资源,共同参与事故与伤害预防和安全促进工作,确保安全社区创建的有效实施和运行。
(二)建立考评机制。各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安全社区创建工作,坚决做到不搞形式,不走过场,力争“创建一个、达标一个”。要建立安全社区创建激励和约束机制,提高安全社区创建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评中的权重,并纳入绩效考核内容;对于安全社区创建工作效果好,群众满意度高的单位和个人,应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因组织领导不力,导致安全社区创建工作开展迟缓,安全事故多发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一、深入贯彻月日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筹备召开中山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第四季度工作会议。
二、认真总结××年中山区安全生产工作,规划××年安全生产工作,召开××年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及××年第一季度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三、大力推进中山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取证工作;加大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监管的力度,确保危险化学品行业的安全。
四、严密部署、组织开展烟花爆竹经营的发证和安全监管工作。
五、按照大政办发号文件的要求,深入开展中山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六、开展元旦、春节“两节”前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严格安全隐患整改的力度,确保“两节”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
七、进一步探索、研究安全生产属地化监管的有效模式,逐步解决安全生产属地化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强农村、社区、事业单位基层组织建设和干部队伍能力作风建设为内容,以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谐社区建设和人民满意站所建设为抓手,全面、客观、公正的督导各村、社区、事业单位工作运行情况,充分发挥督导工作的督查和指导作用,推动全镇各单位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实现新突破、开创新局面,为“全面达小康、建设新仙女”提供坚强有力的思想和组织保证。
二、督导对象
按照分类督导、整体推进的原则,用三年时间完成全镇农村、社区、事业单位督导工作。依据镇2007年度农村、社区分档晋级定级排名,随机抽样,确定今年下半年督导的对象有6个村、4个社区、两个事业单位。分别是:勤丰、七闸、三和、新民、黄庄、长红等6个村,云峰、南苑、东苑、张纲等4个社区,农机站和企管站。
三、督导内容
1、班子整体运行情况。按照着力增强五个方面能力的要求,看班子的凝聚力、公信力。一看“班长”对班子的驾驭能力,是否决策民主、政令畅通;二看班子成员带头致富、带领致富的能力,是否经济有增长、发展有速度;三看班子成员思路创新、工作创新的能力,是否开展特色工作、有亮点的工作;四看班子成员对上级和本级党政组织决策部署的执行能力,是否工作到位、效果明显;五看班子成员之间的沟通协调能力,是否既独挡一面、又相互配合;六看班子组织结构情况,是否交叉兼职、效率提高;七看班子成员走村(居)入户情况,是否结对帮扶、群众满意;八看班子清正廉洁情况,有无违法违纪问题(包括工资、福利、奖金的确定和发放、养老保险以及“三费”的标准和使用)。
2、主要指标完成情况。查镇党委、政府下达本单位年度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以及完成任务的可行性,看经济工作的增长点、社会事业的闪光点以及行政工作的亮点。
3、市、镇各项重点工作和突击性工作完成情况。针对发展高效农业、开展三大合作、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创建国家环保和卫生城市、服务企业发展、服务园区建设、服务城市建设以及防违治违等重点工作,查组织网络、计划制定、责任分工、工作进展和完成效果情况。
四、督导要求
1、加强督导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谐社区建设和人民满意基层站所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督导小组要制定督导工作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开展督导工作。
2、督导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不弄虚作假,不搞形式主义。在组织面上督导工作的同时,要选择有代表性的农村、社区和事业单位深入剖析、长期跟踪,及时发现改革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总结新经验,努力提高督导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3、要建立对农村、社区、事业单位督导工作的有关制度。对被督导单位存在的问题要提出整改建议并限期整改,要将督导结果及时公开,并作为考核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和进行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对在督导过程中发现有违法违纪问题的要严肃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