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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中的配比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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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中的配比原则

会计中的配比原则范文第1篇

【关键词】 会计信息质量要求;权责发生制;历史成本;配比原则;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

回顾我国会计改革的历程人们不难发现,1992年版的《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老准则》)后,我国于2000年了《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1997年开始陆续了16项具体会计准则。《条例》的突出特征是重新界定了六大会计要素的定义,而上述16项具体会计准则中部分准则所规范的确认和计量方法也逾越了《老准则》的约束,这样就使得在我国会计法律法规体系中位于承上启下环节的属于部门规章的《老准则》处于十分尴尬的境地。为了从根本上理顺我国会计法律法规体系的层次关系,在我国2006年的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中对《老准则》进行了相应的修订,并形成了2006年版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下简称《现行准则》)。细心的读者可能会发现,在《现行准则》的行文当中不再存在《老准则》中“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取而代之的是“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与“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之间是否仅仅是称谓上的简单变化呢?认真研读《现行准则》后人们会发现,《现行准则》中的“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仅仅有8项,而《老准则》中的“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有12项(不含“实质重于形式”原则),那么两者之间的4项差异是如何形成的呢?由此可见,准确理解《现行准则》中的“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与《老准则》中的“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之间的衔接关系,对于更加充分地发挥《现行准则》对会计实务中出现的、具体准则尚未规范的新问题的指导作用无疑会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本文拟对如何准确理解《现行准则》的“会计信息质量要求”加以具体辨析。

一、为什么在《现行准则》的“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中不再含有“权责发生制”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中指出:“在1992年的《企业会计准则》中,权责发生制是作为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加以规范的。经过修订后,基本准则将权责发生制作为会计基础,列入总则中而不是在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中规定,其原因是权责发生制是相对于收付实现制的会计基础,贯穿于整个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总过程,属于财务会计的基本问题,层次较高,统驭作用较强。”

笔者认为,除了上述解释可供读者参考、研读外,似乎还有如下的原因。在《老准则》中“权责发生制”被作为牢不可破的“一般原则”加以不折不扣地贯彻。在此原则的统驭之下,《老准则》下的收入确认通常规定了两条标准,其一是“产品已经发出或劳务已经提供”,其二是“已经收到了货款或者取得了收到货款的权利。简言之,只要产品已经发出或者劳务已经提供并签署了协议,企业就有权确认收入,此时根本不用考虑货款回收的可能性究竟有多大。显然,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而“量身定做”的收入确认标准着实极富“冒进”之嫌,我国资本市场上曾出现个别上市公司一次性计提超过30亿元坏账准备的惊人之举,在某种程度上而言《老准则》中“过于冒进”的收入确认标准实在难辞其咎。而纵观《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对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及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所规定的确认条件,其实质上“崇尚”的是“权责发生制”与“实质重于形式”同等重要,甚至是“实质重于形式”更趋主导作用。由此似乎不难得出结论,如果继续将权责发生制作为“会计信息质量要求”,那么收入的确认条件仍需维持原来的两条标准,否则就会引起概念框架上的混乱,或者被个别上市公司加以恶意滥用。

二、为什么在《现行准则》的“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中不再含有“历史成本”

在《现行准则》中,“历史成本”是在“会计计量属性”中加以阐述的,而不属于“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的范畴,这是为什么呢?笔者认为,之所以不再将“历史成本”作为“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的构成要素,追根溯源则在于资产要素的重新定义,新资产定义的要义在于资产要素的计量是面向未来看问题,既不强调回顾历史也不强调着眼现在。事实上,在我国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的变革进程中,伴随资产减值计提范围的逐步扩大,历史成本原则在资产的后续计量中也在不断地遭到否定。反言之,如果在《现行准则》中继续将“历史成本”作为“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的构成要素,那么在与资产要素相关的具体会计准则和会计实务中就不应(不能)对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但必须指出的是,在资产、负债的初始计量过程中仍然要按照“历史成本”来加以确定。换句话来说,在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中“历史成本”的理念仍需在资产、负债的初始计量中加以应用。

三、为什么在《现行准则》的“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中不再含有“配比原则

细心的读者可能会发现,在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中不再有“配比原则”的踪影,人们难免要问“配比原则”真的过时了吗?实务中人们是否可以不再按照“配比原则”来处理收入与费用的关系了?企业如果在会计实务中违背配比原则来处理收入与费用之间的关系,受托注册会计师是否可以发表“干净意见”?

笔者认为,在“配比原则”的统驭之下,会计实务中,首先是确认“营业收入”的金额,其次按照直接配比原则来确认“营业成本”的金额,再次是按照期间配比原则来确认三项期间费用的金额。换句话来说,在“配比原则”的统驭下,利润是收入和费用配比后“水到渠成”的最终结果。基于“资产负债观”,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中将“公允价值”纳入了“会计计量属性”之中,与之相关联,新的利润表中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纳入“营业利润”的构成要素,而“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体现的是相关资产或负债的持有利得或损失,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依据的并非是“配比原则”。由此不难得出如下结论,基于“资产负债观”,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下的“营业利润”并非全部源于“配比原则”,如果继续将“配比原则”纳入“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体系之中,就不能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换言之,为了避免发生概念框架层面的混乱现象,就不宜继续将“配比原则”纳入“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体系。

需要强调指出的是,在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中,只是为了避免发生概念框架层面的混乱现象,而将“配比原则”剔除在“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体系之外,但这绝对不意味着“配比原则”在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下不再适用,“配比原则”灵魂依旧在,而是体现在了相关具体会计准则的确认与计量过程中。企业在具体运用新企业会计准则过程中,不按“配比原则”的要求来确认“营业成本”和各项期间费用的做法,显然是不被准许的。实际上,不按期间配比原则来处理各项期间费用,在技术层面也是行不通的,受托注册会计师对于企业在会计实务中出现的违背“配比原则”的行为仍然要“说不”。

四、为什么在《现行准则》的“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中不再含有“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原则”

与“配比原则”相类似,“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原则”在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下也“难寻踪迹”,这又是为什么呢?笔者认为,“资本性支出”的要义在于:资本性支出被资产化后,在其后续计量过程中应以“系统而合理”的方式加以费用化。需要指出的是,基于“资产负债观”和资产要素的新定义,在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准许后续计量过程中对长期资产计提减值准备,这样就使得被资本化的各项长期资产在其费用化过程中难以维系其系统性及合理性。换言之,准许对资本化的长期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就打破了资本性支出在费用化过程中的系统化、合理化。因此,将“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剔除在“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之外,实际上就顺应了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中对资本化的长期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规定,同时在客观上也实现了有效规避概念框架层面发生混乱的效果。

同样需要强调的是:将“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原则”剔除在“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之外,并非意味着在企业初始确认过程中可以不再遵循该原则。实际上,对各项长期资产的初始确认就是在贯彻“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原则”。也就是说,在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下,《老准则》中的“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原则”在资产要素的初始计量中被实质性加以贯彻与应用。

五、如何理解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下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中的“可比性”与“实质重于形式”

在《老准则》的“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中,“可比性”和“一致性”是平行存在的两项原则,其中前者强调的是不同企业发生相同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会计政策的横向可比性;后者强调的是同一企业所发生的相同交易或事项在不同时期所采用会计政策的纵向可比性。而在《现行准则》“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中的“可比性”中既包括横向可比性也包括纵向可比性,即“同一企业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相似的交易或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需要变更的,应当在附注中说明”、“不同企业发生的相同或相似的交易或事项,应当采用规定的会计政策,确保会计信息口径一致、相互可比”。由此不难看出,《现行准则》中的“可比性”实质上是将《老准则》的“可比性”和“一致性”进行了有机合并,此举更有助于人们加深对会计信息有用性的理解与把握,更有助于报表使用者获取有用的决策信息。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是我国2000年的《企业会计制度》中新引入的“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通常被业内称为“第十三项原则”,《现行准则》将“实质重于形式”纳入“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中,不过是“填平补齐”而已。但需要提请读者注意的是,“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中被广泛加以强调和运用,例如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确认、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收入的确认、关联方关系的确定、合并财务报表编制主体的确定、售后租回及售后回购业务的处理等。

总之,尽可能准确理解《老准则》的“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与《现行准则》的“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之间的衔接关系,弄清楚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下的“权责发生制”、“历史成本”、“配比原则”及“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具体存在方式及发挥作用的形式,对于人们更加深入地理解和把握《现行准则》,进而加深对各项具体会计准则的理解以及更加充分地发挥其对会计实务中出现的、具体准则尚未规范的新问题的指导作用无疑会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主要参考文献】

会计中的配比原则范文第2篇

一、剥离模拟产生的动因

之所以产生剥离模拟,这是我国的客观条件和环境以及的自身要求共同决定的。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建立的过程中,企业由原来的国家计划调配资源而变成了面向市场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独立经济实体,投融资体制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投资资金已经不再是政府给予的免费午餐,而需要企业自主筹措并充分考虑融资成本。然而,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法》对企业的发行上市规定了严格的限制条件。在我国证券市场的初期,《公司法》规定的条件是比较严格的。尤其是要求企业在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很多准备改制上市的国有企业难以达到此项要求。为了上市,则将一部分经营业务和经营性资产剥离,或者进行局部改制,将原来不具有独立面向市场能力的生产线、车间和若干业务拼凑成一个上市公司,或者剥离因承担职能而形成的大量非经营性资产,并通过模拟手段编制这些非独立核算单位的会计报表。这样的过程,就是对会计报表的剥离和模拟。从政府的角度看,由于股份制改造是进行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路径,政府要为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造理清道路,为了规范企业的改制上市行为,监管部门在《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申报财务报表剥离调整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中肯定了剥离模拟的合法性和可行性,也明确了剥离模拟的具体。

而具体到会计概念,剥离模拟是指股份有限公司按照现有的资产和业务架构,追溯其未设立时相关资产和业务在原有企业中的结构,依照现时采用的会计政策,将相应资产和业务记录从设立前原企业的财务会计记录中分离出来,形成其独立的申报财务报表的调整行为。从根本上讲,这一会计创新是为了满足申报财务报表对企业财务会计的要求而进行的调整。

二、从会计假设角度看剥离模拟对会计信息的影响

(一)剥离模拟不违背会计主体假设,但却加大了划分会计主体的随意性

会计主体假设是一个重要的会计假设。它限定了会计核算的空间范围,尤其重要的是限定了资产、负债、收入、费用的空间归属,即归谁所有。有些学者认为剥离模拟违反了会计主体的假设,笔者则不以为然。因为在剥离模拟的过程中,对于现存股份公司在原企业资产中的架构是按照现有的资产追溯得到的,这些资产在过去是确实存在于原企业中的,并不是虚拟产生的,剥离模拟中虚拟的是会计主体而非法律主体。举例来讲,假设剥离出来的公司为A,A公司是一个新设的法律主体,仅在剥离时刻t之后存在。但在会计上却可以假定存在这样的一个会计主体,在虚拟的前三年中是存在的,并拥有模拟出的资产和与之相应的负债、收入和费用,并可以据此编制其会计报表。A企业在t时刻之后是一个实实在在的会计主体(此时会计主体与法律主体重合),但在t时刻之前是一个虚拟的会计主体(此时会计主体与法律主体分离,因为法律主体并不存在)。按照经济实质重于法律形式的原则,会计主体的边界是允许假设和模拟的。如同编制合并报表,就是剥离模拟的反向操作,我们也可以称之为“合并模拟”。可见剥离模拟并不违反会计主体的假设。

但是,从客观性的角度来分析,剥离模拟却加大了对会计主体的资产和业务划分的随意性,剥离的经济实质是上市,为了上市而剥离。以剥离企业A作为会计主体模拟其前三年的会计报表,并不能客观真实地反映当时的实际情况。而在剥离和模拟的过程中,由于剥离模拟出来的最终报表是为了保证企业上市发行的需要,并且这种剥离模拟在当时往往没有相关的规范来要求。在2001年证监会相应规定出台前,一直没有一个合适的剥离模拟法规来约束,时至今日相应的会计准则也没有出台。因此就方便了企业为了凑足上市指标的需要,随意划分资产和业务的归属,这一剥离和模拟的过程本身就是严重的会计信息失真。

(二)剥离模拟也不违反持续经营假设,但剥离模拟后的持续经营能力值得怀疑

持续经营假设是指除非有反证,否则企业将按现有目的持续经营下去,其资产将在正常的生产经营过程中被耗用、出售或转换,而其所承担的债务,也将在正常的经营过程中被清偿。持续经营能力主要是为了建立企业资产和负债计量的价值属性。就剥离和模拟的会计过程来说,剥离出来的股份公司在过去、现在和将来的会计理念上,都是假设能够适应市场竞争的独立主体,因此其资产的计量也是以历史成本为主要计量手段,这一点与一般的企业会计并无不同。

但是对于持续经营能力而言,剥离模拟出来的公司在上市前和上市后则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由于在剥离和模拟的过程中,企业为了满足上市的要求,对于资产和业务主体划分的人为化和利益化,最后形成的股份公司这个会计主体往往是剥离了实际上归属自己的债务和费用的主体,虽然要经过一年的上市辅导,但其经营和管理的能力并未充分受到市场的检验,持续经营能力值得怀疑。从我国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来看,上市公司经常发生的大规模关联方交易、资产置换、债务重组也说明了这一点。企业发生的资产置换往往是在发生经营危机时对经营性资产的置换,甚至有的还改变了主营业务,这说明他们的资产并不能在正常的生产经营过程中被耗用、出售或转换。也就是说,第一次发行时对业务的划分并不完善和合理,从而导致剥离模拟后还要与集团公司再度进行资产和业务的划分。从这个意义上讲,这些关联交易导致了“二次剥离。”

三、从具体的会计原则角度看剥离模拟对会计信息的影响

(一)从配比原则角度看剥离模拟对会计信息的影响

配比原则是会计中的一个重要原则,就是将一个企业的收入和与之相关的费用进行配比来确定收益。配比原则是会计分期假设和权责发生制下的产物,其本身已使会计中的不确定性增加,而剥离模拟更增加了这种不确定性。笔者认为,剥离模拟的本质就在于配比,而剥离模拟所造成的会计信息失真,最重要的也在于对配比原则的滥用。模拟调整是一个技术问题,即如何有效的分拆或者合并会计业务。上市公司拼凑资产和业务从而满足上市要求,主要的手段也是尽量剥离掉费用和负债,多划入优质资产和收入。因此,证监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申报财务报表剥离调整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要求,在划分主营业务收入时,“报告期原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中属于划归股份有限公司业务范围内的主营业务收入,应列入股份有限公司申报利润表。”划分期间费用时,“若该费用可辨认为归股份公司所有,则列入报告期股份有限公司申报利润表。对报告期原企业发生的不能辨明归属的费用,应按报告期各会计期间列入股份有限公司申报利润表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原企业相应期间主营业务收入总额的比例划分。”也就是说,对于费用的划分,是根据收入的比例划分。然而收入的划分标准是什么?剥离组成的企业是拼凑的资产,不同资产在前三年中为剥离企业A带来的收入又各自是多少呢?在企业整体中的资产和作为单独形态存在的资产其盈利能力是不同的,剥离出来的资产的获利能力是否可以紧紧按照与之相关的会计资料进行模拟值得怀疑。资产在原企业中为其带来的收入是原企业所有资产整合产生的经济利益,然而将这一收入归属于某一中间环节的资产所产生的,也并无十分可靠的证据作为划分标准。其结果只能是不同的人有不同的划分标准,从而使会计信息失去可核性,可靠性也受到巨大冲击。

即使依据配比原则制定剥离细则,并要求在实践中严格执行,也难以对收入费用的划分完全合理化。特别是对于费用的划分,很容易超出配比原则的约束,而被公司会计人员的随意性代之。例如,原企业请客户吃一顿饭,花了3000块钱,那么这3000块是上市公司买单呢,还是母公司请客?如果按收入比例分摊,各自承担1500块,能否反映其真实情况?在剥离时由于对费用的划分主观化和利润导向化,会导致对配比原则的践踏。从实际角度来说,即使严格按模拟的原则调整,又怎能保证浩如烟海的费用单据,在短短的几个月时间里重新合理分配?重新经过合理的会计处理?

从“投资收益”的剥离和模拟更能看出配比原则的难以执行。投资收益本身不体现成本,只有投资的收益和损失。对于长期股权投资,现行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申报财务报表剥离调整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规定,“对原企业划归股份有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在报告期取得的投资收益应列入股份有限公司申报利润表。但对在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时原企业已经收回的长期投资在报告期公司设立前的跨期间取得的投资收益以及原企业报告期的短期投资收益不得列入股份有限公司申报利润表。”这里体现出的是稳健主义的精神,而没有体现出配比原则的。投资收益表面上所对应的资产是长期股权投资,更深层次上所体现出的是对企业经营能力尤其是投资能力的配比。是否应将报告期的投资收益划入剥离模拟出的财务报表,取决于现有的股份公司是否还具有这种获取投资收益的能力,而并非仅仅以是否持有该项投资为依据。但衡量股份公司“获取投资收益的能力”又很难有一个客观可靠的标准,因此配比原则在投资收益的划分上找不到配比的对象,必然导致报告主观化。

在这里,笔者之所以强调配比原则,是因为配比原则是和“受托责任观”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会计确认计量原则。我们知道,由于强调受托责任,产生了所有者对经营者的业绩衡量,从而要以按照配比原则编制出的本期报表为考核依据,据此来评价经营者的管理效益。证券市场上存在着类似性,上市的条件往往要求公司在过去几年里连续盈利,表面上看是注重资产的盈利能力,实质上是评价企业的管理层是否具有胜任投资者要求的经营能力,客观上必须依靠过去的财务资料作为考核依据,运用配比原则衡量出管理层的能力,而剥离和模拟使得这些深层次的要求都流于了形式。

(二)从收益确认的原则看剥离模拟对会计信息的

收益的确认要依据收益确认的实现原则和收益确认的稳健原则。根据收益确认的实现原则,收益应划分为营业收益和持产损益。营业收益的确认必须在商品或劳务销售等关键事项发生以后,而持产损益是指持有资产的已实现损益。根据收益确定的稳健原则,当企业某项业务有多种会计可资选择时,应选择不会高估收益的方法,它包括不应高估收入和不应低估费用两个方面。

但是,剥离模拟遵循了收益实现原则,却违背了收益确认稳健原则。就我国现实的情况而言,剥离组成的公司是原企业各项优质资产的组合,其确认的营业收入往往是关联方之间交易的结果,确认收入偏高,而费用却偏低,并剥离了该项资产在虚拟的前三年中本应承担的成本、费用。其结果是,剥离企业可以将采用不稳健的收入确认政策所形成的不良债权、将市场变化所形成的存货积压损失、将盲目投资所形成的投资损失、将资本结构失调所形成的负债及其利息支出予以剥离,那么,剥离企业在虚拟的前三年中必然是只会赢利,不会亏损。然而上市之后,企业面临的是整个市场,企业必须面临由“模拟”向“现实”的转变,原来所定的售价市场并不一定会买账,费用也无法再轻易的予以剥离,所以“一年赢利、两年亏损、三年ST”就不奇怪了。

(三)从可比性上看剥离模拟对会计信息的影响

公司的申报财务报表包括上市前三年的模拟利润表和申报日的资产负债表。这两张表之间就存在着计量的不一致性。模拟利润表是根据已经发生的经济业务从原企业的账簿中分拆出来的,强调的是信息的可核实性,采用的是成本。而申报时日的资产负债表则是采用评估后的公允价值。两者同时提供给投资者,缺乏可比性,易误导投资者。

会计中的配比原则范文第3篇

关键词:税务会计 财务会计 差异

税务会计的工作原则需要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来进行,需要遵循税法的要求来制定基本的原则,为国家的税收工作服务,并且调控我国的经济,满足企业内部以及社会的经济需求。税务会计的依据是我国的税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需要将税法作为基础,对财务会计作出的基本的核算以及数据进行调整。税务会计的原则主要是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来对经济业务进行核算,包括纳税款的形成、缴纳等工作的监督管理。税务会计遵循的是会计学的方法,具有较高的准确度。财务会计的工作是一些相对具体的工作,记录工作中的每一项经济来源和支出,对企业预期的形势和奉献进行评估预测,为企业的整体的经营管理以及资金的流转提供数据支持。

一、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概述

税务是我国宏观经济调控的主要手段,需要征税工作的顺利进行来保证我国经济的运行。为了保证税款征收能够顺利完成,我国建立了税收政策。税务会计原则通常体现在我国的税法当中,税法是税务会计原则的基础,是其制定工作程序的蓝本。我国纳税人员一般都了解到税务会计原则与税收的核算原则,其原则具有强制执行力,具有执法力度,这是财务会计原则h远达不到的。

税收会计原则主要包括税法导向原则、财务会计核算为基础的原则、账征适法原则等,其涉及到的原则较多,原则之间具有关联关系。税法在我国的一切会计原则之上,财务会计在进行具体的核算之后需要进行税务会计计算,对数据进行修改。通常情况下,税款缴纳的过程中需要根据实际的成本核算,根据实际的税收标准来进行计算,真实地反映企业的经营情况。

二、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之间的差异

1.现实成本不同。在财务会计原则中,公允价值一般会介入,从而保证会计计算的数据和信息是真实可靠的,但是公允价值的介入导致了其实际的成本非常不确定。税务会计的原则中通常会将具有不确定性的现实成本剔除在外,恪守了遵循历史和现实情况等规定,保证了税务会计原则与其涉及到的确定性原则之间能够保持一致,同时税务会计原则需要明确税法中规定的税款征收的实际标准以及法律的严肃性。

2.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权责发生制原则不同。会计原则相关的制度中规定,企业会计核算需要将权责发生制作为基础,税法中规定收付实现和权责发生制双方共同形成了修正的权责发生制。其中规定企业在进行会计处理的过程中需要将企业的经济权利以及业务作为前提,税法对税务会计的相关原则与其保持一致。税法中对权责发生制进行了肯定。为了保证其自身的确定性,税法通常对权责发生制进行保留,但是财务会计通常情况下将权责发生制作为基础,当企业的财务会计进行数据核算之后,根据税法的规定需要进行修改,最终才可以得到纳税的金额。

3.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相关性的比较。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的相关性原则具有较大的差异性。财务会计的相关性是指财务会计的数据计算的成果呈现与企业的管理者进行决策具有较大的关系,甚至为企业的决策者提供关键的信息。但是,税务会计的主要原则是满足我国政府征收税款的需求,税务会计的相关性原则要求在对所得税进行计算时要求企业在扣除税前的费用时必须与同期的收入具有一定的关系,税务会计在对企业的负债进行计算时必须保证纳税人当时扣除的费用必须与其自身的收入有着密切的关系。由此可以看出,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之与企业的相关性有着较大的区别,财务会计的数据计算的目的是为了企业自身负责,税务会计的原则是为了计算企业的税务,并且税务会计的各项数据的计算需要根据税法中的要求来执行,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不可以有任何的作假的情况。

4.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配比原则。配比原则指的是财务会计在计算中将其收入与其他相关的费用进行配比,通过正确的计算对利益进行分配。税务会计的配比原则是纳税人在当期扣除的费用必须要跟其同期的收入具有不可分割的关系。在税务会计原则当中的配比原则是受到税法的认可的,核算所得税的负债时,税务会计需要将这一期内进行扣除,并且根据税法的扣除标准来进行计算。但是,在财务会计的配比计算中,需要将某一段时期内的收入与相关的费用进行核算,计算出这一时期的收益和亏损,最终根据具体的计算情况来分配交税之后的经济收益。通过二者的比较可以了解到,税务会计的配比原则需要根据相关的规定来严格执行计算的条件以及计算的结果,保证依法进行相关的计算。

会计中的配比原则范文第4篇

[关键词]会计准则 固定资产 修理费

一、固定资产修理费在新旧准则下的不同处理方式

2001年的《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固定资产修理等维护性支出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按照收益期间,通过“预提费用”或“待摊费用”进行核算,分别计入各期损益。2006年的《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规定固定资产的修理费用直接计入期间费用。企业生产车间和行政管理部门等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后续支出计入管理费用;企业专设的销售机构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等后续支出,计入销售费用。新旧会计准则对固定资产修理费用有以下不同之处:旧准则允许会计人员运用职业判断,将修理费用按照收益性原则,分配至各个期间及相关的产品及劳务成本;新准则规定固定资产修理费用全部计入当期损益。

新企业会计准则实施后,固定资产修理费用会计处理的规定发生了两方面的变化:

一是作为后续支出、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修理费用发生时,一次性计入当期费用,不再采用预提或待摊的方式核算;

二是由于修理费用计入发生当期的管理费用或销售费用,企业生产的产品或提供的劳务成本中不再包含固定资产修理费用这一内容。其中关于固定资产修理费用不再采用预提或待摊的方式核算可以使会计信息更为谨慎,有利于防止会计信息的人为操纵,但不再考虑固定资产修理费用与企业产品制造或劳务提供的相关性,而将其全部计入管理费用或销售费用笔者认为是值得商榷的。

二、固定资产修理费用全部计入期间费用产生的问题

1.违背了应正确划分成本费用与期间费用的成本核算原则。成本费用是在产品生产或劳务提供过程中发生的、由产品或劳务负担的费用,在其发生时应计入所生产产品的成本或所提供劳务的成本。期间费用是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不应由产品或劳务成本负担的费用。之所以不应由产品或劳务成本负担,主要是因为难于确认其归属的具体产品或劳务。将企业为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的固定资产所发生的修理费用中难以确认其归属的具体产品或劳务的修理费用,在发生时确认为期间费用有其合理性,但企业发生的可以确认其归属的具体产品或劳务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如为生产特定产品而专用的固定资产所发生的修理费用等,也一概计入期间费用,显然违背了产品或劳务的成本核算原则。

2.与固定资产其他费用的处理不相协调。企业的固定资产随着生产经营过程的进行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两个部分:一是固定资产的持有费用,例如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保险费用;二是固定资产的使用费用,例如固定资产的能耗费用与修理费用,在租入固定资产进行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固定资产的租赁费用也表现为一种固定资产的使用费用。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的处理规定,将用于生产过程的固定资产所发生的折旧费用、保险费用以及能耗费用或租赁费用进行对象化,计入所生产的产品成本或所提供的劳务成本中,而唯独固定资产修理费用被排除在外,发生时不进行对象化而一概作为期间费用计入管理费用,这显然与固定资产其他费用的处理不协调。

3.将固定资产修理费用在发生时一次全部计入期间费用将导致所计算的产品或劳务成本不能足额反映生产的消耗水平,使成本信息不能服务于企业的生产经营决策。如果将企业固定资产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修理费用排除在产品成本或劳务成本之外,其产品成本或劳务成本就不能完整地反映固定资产的使用成本和真实的生产消耗水平,将降低企业成本信息的使用价值。这在固定资产费用占产品或劳务成本比重较高的一些行业尤为突出。例如交通运输业主要是通过使用交通运输设施设备等固定资产来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构成运输或装卸成本的主要是固定资产耗费与人工耗费,不存在一般制造业中的原材料耗费,如果不将固定资产修理费用进行对象化计入运输或装卸劳务成本,就会使所计算的成本不完整。

4.违背了确认费用的一般性原则——配比原则。费用的支出既与资产的耗费相联系,又与一定的期间相联系,该项费用的支出在一个会计期间以上都有助于各期营业收入的实现。因此在企业大修期间发生的大修理支出应该遵循配比原则,即谁受益谁负担,受益多,分摊也多的原则。在新会计准则下,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保险费用,企业根据工资总额计提的“五险一金” 等均根据配比原则计入相关成本和费用,充分体现了费用列支的“配比原则”,而新准则却规定与生产产品直接相关的车间设备修理费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没有计入产品成本,这与“配比原则”是不相符的。

5.不便于对管理费用的控制与评价。固定资产维修费计入管理费用,使管理费用被人为地夸大。而管理费用是评价与考核管理人员的重要指标,这明显不利于企业对企业管理者的评价与考核。

三、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的会计处理思路

在生产经营过程当中,为了准确计算产品成本,必然要求正确划分制造费用与经营管理费用界限。企业发生的生产管理费用与特定的产品或劳务有直接联系的,应计入特定产品的成本和劳务成本。而与产品的生产及劳务的提供没有直接联系的,应计入当期损益。

根据生产成本与期间费用的划分标准,按实质重于形式及配比原则。可以根据所发生的固定资产维修费与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的关系来确定维修费用是归属于生产费用还是当期损益。如果一项固定资产属于生产部门使用的,直接用于产品的生产或劳务的提供,即与产品的生产或劳务的提供存在着直接的关联,那么就应该进行对象化计入产品成本或劳务成本,如果是直接用于某种产品或为提供某一项劳务,直接计入该产品或劳务成本即可,如果为某几项产品共同使用,应在几种产品中进行分配;如果一项固定资产属于企业管理部门或销售部门使用的,不直接用于产品的生产或劳务的提供,即与产品的生产或劳务的提供不存在直接联系,那么就不能进行对象化计入产品成本或劳务成本,而应将其计入期间费用。

参考文献:

会计中的配比原则范文第5篇

关键字:财务成本确认计量财务会计

一、财务成本的性质和确认

(一)财务成本的性质

财务成本在财务会计中是一个流量概念,它表现为资源的不利变化,即成本会引起企业收益的减少,具体表现为企业资产的流出或增加。根据成本归属理论,当任何存货或固定资产在生产过程中耗用之后,它们的原始成本就随之转移到产品中去。转移到产品中的就是已耗成本,在财务会计中一般称之为费用,未转移的成本则为资产。传统的成本归属理论强调的是历史成本的转移,而并不计量已耗用资产的现时成本。成本归属假设是成本计算的基础,如果不承认成本归属观念,就无法进行成本计算。因此,支持传统财务会计的会计学家认为会计实质是一个历史成本分配的过程。可见一般人们理解的成本概念,在财务会计中所指的是已耗成本,即费用概念。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在其第6号概念公告中将费用(已耗成本)定义为:“费用是某一个体在其持续的、主要或核心业务中,应交付或生产了货品,提供了劳务,或进行了其他活动,而付出的或其他耗用的资产,或因而承担的负债,或两者兼而有之。”根据上述定义,我们可以发现该定义是一个狭义概念。企业的主要经营活动所发生的耗费形成费用,而非主要经营活动所发生的耗费并不构成费用,在美国财务会计概念体系中,这种非主要经营活动所发生的耗费称之为损失。那么,费用为什么要如此定义呢?这涉及成本流转观念。所谓的成本流转观念是指人们依据成本归属理论,追溯成本的流转过程,并通过成本记录反映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从企业生产准备开始,采购材料、添置设备,产品研制开发,投入原材料和人工,直至生产出产品,随着实物的流转,成本也应该流转,为了确定企业收益和存货计量,必须从现时营业收入中扣除已耗用资产的历史成本,并与利润表中的现时营业收入相配比,未耗部分成本则作为资产计入资产负债表中。至于那些凡是不产生营业收入的资产耗费或减少,如自然灾害造成的资产性质上不同于费用,应视为损失。正确区分费用和损失,可以使外部财务报表使用者获得更为有用的会计信息。可见,狭义的财务成本在财务会计中所指的是费用概念。根据以上论述,费用具备两项基本特征:1.费用表示的是企业资源的不利变化,这种不利变化具体表现为企业资产的减少,或企业负债的增加;2.费用确认应与企业盈利活动相联系,在目前的财务报告中,由于收入和费用是分别单独陈报的,而且一般情况下,企业商品或劳务的购置和款项的支付又不与企业同种产品的销售或收款同时发生。因此,配比要求就变得十分必要,费用应与收入建立一定的联系。

(二)财务成本的确认按照传统财务会计理论,费用的确认应该与盈利相联系。这里配比原则十分重要,因为它指导人们鉴别哪些成本属于已耗成本,应计列为本期费用,相应列入利润表;指导人们鉴别哪些成本属于未耗成本应作为资产列入资产负债表;指导人们区分各种费用与收入的不同联系以分配各类费用。根据配比原则,费用的确认应该与这个时期的营业收入相配比,由此计算本期的收益。费用与收入的配比原则包括三项确认规则:1.联系因果关系确认费用;2.系统、合理地分配费用;3.支出发生时立即确认费用;联系因果关系确认费用是最理想的分配成本方法。在这种情况下,将已耗成本与产品相联系,并在有关收入陈报之时将这些产品的成本计入费用,就可以得到费用与收入的合理配比。因为已耗成本是与某一个具体产品相联系,而这一产品又与所陈报的收入相联系,倘若收入在销售实现时予以陈报,将产品的已耗成本记为费用予以陈报被认为是合理的,而未耗成本则被视为资产。直接为生产商品和提供劳务等发生的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商品进价和其他直接费用,由于与产品生产之间存在着一种可追溯的关系,可以直接追溯到具体产品中去,因此这类费用应该直接计入生产经营成本。并不是所有费用与收入都存在着联系因果关系,有些需要通过其他确认方法来分配费用。具体分配方法有两种:1.在以后的各会计期中,将成本合理、系统地分配为费用;2.当支出发生时立即确认为费用;有些支出尽管无法追溯到具体的产品中去,但它们与本期收入存在着间接因果关系,人们通常可以按假定的合理基础或便捷的方法将其分摊至具体产品成本之中。这些成本在各会计期间分配费用时,应该是无偏见和合理的。例如,企业为生产商品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固定资产折旧费用、无形资产摊销费用等各项间接费用,这类费用与本期收入存在着间接因果关系,应该按一定标准分配计入生产经营成本。那些既不与生产直接相关又不与销售直接相关的支出,由于无法找到一个合理且系统的分配基础,应该作为期间费用立即计入当期损益。很显然,因为这些支出如果没有合理的途径与未来收入相联系,或未来期间经营活动的收益很不确定,如果采用武断的分配基础进行分配可能将回比不进行分配更使人误解。因此,惟一的实际解决途径就是将它们直接列为当期费用。事实上,将费用与收入相联系并进行合理的费用分配是一个非常棘手的事情。A.L.托马斯于1974年美国会计学会所发表的第9期《会计研究论文集》的《会计分配问题》一文中指出,将成本分配为费用,完全存在着主观臆造的因素。由于这种主观推测使得会计人员提供的会计报表的真实性值得怀疑,因此,A.L.托马斯认为验证费用分配过程是否合理有三个标准:1.可加性,即分配到各会计期的费用数额相加应该等于原来的成本总额;2.明确性,即某一种分配方法只能导致某一个固定的分配额,而不是数额可以随意大小;3.可辩护性,当采用某种分配方法时,有其充分的理由证明是最优的,是任何其他分配方案无法替代的。托马斯认为费用确认分配过程并不能真正符合上述标准要求,现行的配比原则实际存在着重大的缺陷。不过至今为止,会计实务界仍在财务会计实践中坚持应用分配方法。因为费用分配过程构成了传统财务会计最重要的会计实务,如果否定成本分配实际上就等于从根本上否定传统财务会计。

二、财务成本的计量

费用作为获取营业收入所发生的资源牺牲,其计量主要表现为资产的减少或者负债的增加。由于资源已耗用成本可以从不同的角度来衡量,因此费用与资产、负债等会计要素一样,通常也可以由多种计量属性,即历史成本、现行成本、脱手价格、可实现净值和未来现金流入量现值和未来现金流入量现值等衡量。

1.历史成本

历史成本是指取得资源时的原始交易价格。在直接现金交易时,历史成本表现为付出的现金或承诺付出现金;在非现金交易时,历史成本则表现为被交易资产的现金等价物。按历史成本计量费用是几个世纪以来财务会计的主要计量基础,是财务会计计量中最重要的计量属性。历史成本被运用的主要理由是:﹙1﹚历史成本是买卖双方在市场上通过交易客观地确定的,它不是人们主观确定的,因此具有客观可靠性;﹙2﹚历史成本具有可检验性,因为它有交易时留下的原始凭证作为依据;﹙3﹚在会计实务中,历史成本最容易取得,而不像其他计量方式获取的成本较高;﹙4﹚费用以资产的实际耗费计量,收入是以销售产品的实际交易价格计量,企业收入与费用的配比和收益的确认都是建立在实际交易基础上的,从而可以避免歪曲经营收益。

那么费用的历史成本应该包括哪些内容呢?一般情况,它是按获取生产所需物品所放弃或必须放弃的资源在取得日的现行价值计量的,也就是资产的交易价值。当采用直接现金支付或承诺现金支付时,成本的计量是明确的,即买方所放弃的对资源要求权的货币表现。如果交易采用的是非现金支付方式或非现金支付承诺,则按照取得物品或服务的市价或交易中放弃的物品或服务的市价来计量。历史成本计量费用也存在着固有的缺陷:﹙1﹚由于货币购买力的变动和物价的急剧变化,使得历史成本并不能确切地反映企业资产的现值,缺乏可比性。﹙2﹚历史成本未能反映出企业资产的增值情况。资产的增值等于购置资产现时价值减去原始成本的余数,如果采用历史成本计量,就无法反映企业资产的增值,因此收益计算中未能包括资产增值价值。﹙3﹚物价变动时,以历史成本进行计量难以分清企业的实际收益和由于价格而引起的持有损益。

2.现行成本

现行成本是指在本期重购或重置持有资产的成本,也可以成为重置成本。人们对现行成本包含的内容的理解存在着差异,有的认为现行成本是指重新购置同类资产的市场价值;有的则认为现行成本应该是重新购置或制造同类资产的成本;有的认为是重新购置具有相同生产能力的资产的市价,等等。但是这并不影响采用现行成本来计量费用的必要性。赞同采用现行成本计量费用的人认为,采用现时成本由许多优点:﹙1﹚由于收入通常根据现行价格计量,从配比的逻辑关系来讲,费用也应当根据所耗资源的现行成本来计量,这不仅可以保持收入与费用具有相同的属性进行配比,使得收益计算更为合理,也有助于已耗资产的实物性补偿;﹙2﹚只有在采用现行成本计量费用情况下,才能区分经营业务产生的收益和持有资产的增值或减值;﹙3﹚能避免物价变动的虚计收益,确切反映生产耗费的补偿,有利于资产的实物保全;﹙4﹚现行成本计量的结果所揭示的是现实的财务状况而非历史的状况,与决策的相关性更强,有助于对未来经营活动及其成果的预测。不过,采用现行成本计量也存在着缺陷:﹙1﹚资产计价比较主观,缺乏一个可靠的依据。由于重置估价需要通过专业人员主观判断,难以防止企业人员蓄意篡改数据;﹙2﹚取得现行成本需要花费较高的信息成本,现行成本数据的取得原比历史成本数据的获取要困难得多;﹙3﹚仍然没有完全消除货币购买力变动的不利影响,等等。

3.脱手价格

脱手价格是指资产在正常清算条件下的变现价值。有的会计学家建议在费用计量中采用脱手价格。他们认为,它可以表示企业耗用特定资源的机会成本,而且这种费用计量不需要就重置的未来可能性进行预测,因为它有很强的决策相关性。此外,企业收益还可以根据已消耗资产的机会成本与相关的机会收入来评价,从而能为经营决策提供有效的财务信息。不过脱手价格计量也存在着缺陷:﹙1﹚由于同类资产在市场上有多种价格,因此脱手价格的确定比较困难;﹙2﹚由于脱手价格计量放弃了实现原则,不符合持续经营假定原则。因此不利于对管理当局的经营责任的考核。

三、财务成本计量在财务会计中的地位

由于传统财务会计强调可靠性,在会计系统设计时,选择了以历史成本计量为基础,以收入与成本进行配比为原则等作为基本理念,并要求会计人员采取谨慎态度处理会计事项。企业资产被看成一种“尚未摊销的成本”,并根据历史成本原则来计量;企业收益被理解成一种“现实交易收益”,并按照收入与费用的配比来确认。因此,我们可以发现,“成本理论”在传统财务会计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传统财务会计可以被认为是一个成本的分配或归属过程。

1.传统会计收益观下的“成本配比”原则

传统财务会计的收益是指来自企业期间交易的已实现收入和相应费用的差异,是一种“实现”的收益概念,也称之为会计收益,强调“实现”的会计收益观的优点在于:﹙1﹚由于建立在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基础上,因此它符合稳健原则的要求;﹙2﹚实现收益观是考核管理当局受托责任最客观的指标。传统财务会计的收益概念天然地决定了需要运用配比原则来分配费用和已确认收益。很显然,配比原则实际已成为强调“收益重心”的传统会计确认收益的核心原则。会计收益大小的度量是通过收入确认的实现原则,即在收入实现以后才确认收益,它只将已实现的收益确认为企业收益,不包含资产价值升值等未实现的收益;另一方面这种收益的度量有赖于期间收入和费用的合理配比,与当期不相关的成本应作为资产(未耗成本)结转为以后期间的费用。与传统财务会计收益观相对应的是经济收益观。传统会计收益概念的批评者认为,会计收益概念存在着重大缺陷,未来收益概念应采用经济收益观。他们指出了会计收益的缺陷:﹙1﹚由于依据收入确认原则,使得损益表所反映的企业收益是不完整的收益,它没有包括未实现收益;﹙2﹚在采用配比原则时,由于收入采用现时价格计量,而费用则采用历史成本计量,因此成本的分配并不完整,使得成本未能真正得到弥补;﹙3﹚由于依赖历史成本计价,使得资产负债表所反映的资产,仅仅是未耗用的资产成本余额,从而低估了企业资产的价值。经济收益观强调的是资本保全原则,可理解为补偿资本后的一种增量。近年来会计界由于强调重置资产的重要性,已越来越多地接受经济收益概念,如果未来会计采用经济收益概念的话,成本的配比原则和历史成本计量原则将会受到根本性的冲击。

2.资产定义的“成本观”

由于传统财务会计强调收益在会计理论中占有“重心”地位,必然会导致为了实现收入和费用的配比而按照“成本观”来定义资产。按照美国会计学家佩顿尔顿的观点,资产只是“未消逝或未耗用的成本”。他们认为,成本是取得资产所需要花费的代价;原始成本或历史成本是最初取得资产时的实际支出;重置成本是根据当前环境拥有一个与原有资产性能相同的资产所花费的一切代价。已耗成本将作为费用计入当期产品,而未耗用成本则作为资产保留在以后会计期间进行分配。在资产定义“成本观”概念下,资产的历史成本计量又是必然的选择。因为传统会计认为,资产通常根据经济业务发生所取得的交换价格入账,然后将这项取得成本列示在财务会计报表上,因此成本就是商品或劳务在其取得时的交换价格。如果交换中所付的是非现金资产,则以所放弃资产的现时价格作为取得资产的成本。选择历史成本作为资产的计量属性,是因为历史成本是由买卖双方在交易过程中确定的,它最具有可检验性和客观性。另外,历史成本计量也有利于与收益计量中的实现概念相关联。资产被定义为“未耗用成本”有助于与收益计量保持密切联系。但是资产定义“成本观”却存在着许多缺陷:﹙1﹚严重地歪曲了资产的本质,资产代表的是企业未来经济收益;﹙2﹚不能完整地反映资产的真实价值;﹙3﹚由于重视收入与费用配比,强调以损益表为中心,因而使得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反映不实。近年来资产定义“产权观”已得到会计界的广泛接受,1985年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将资产定义为“资产是可能的未来经济利益,它是特定个体从已经发生的交易或事项所取得或加以控制的”。将资产定义为预期的未来经济收益,应该说是比较符合企业持有资产的目的来看,当然是为了获得未来的经济收益。从未来会计发展趋势看,资产将取代收益成为会计关注的重点。如果今后完全否定了资产定义“成本观”强调资产重置概念将有代替成本分配概念的趋势。

3.成本归属观念和成本流转理论

传统财务会计强调资产按历史成本计量,即使现时重置成本高于历史成本也不例外;强调费用按照配比原则进行成本分配,它们依据的是成本归属观念。佩顿在其著作《公司会计准则绪论》中写道,当任何原材料或设备在生产过程中耗用之后,它们的原始成本就随之转移到产品中去。成本归属观念强调的是资产原始价值的转移,而并不是计量已耗用资产的现时成本,它已成为传统会计的成本计算和分配的理论基础。如果不成本归属观念,就无法进行成本计算,也就无法确认收益和计量资产。因此整个财务会计也就无法运行。在成本归属观念下还有一个成本流转理论。所谓成本流转理论是指会计人员应该按照成本归属观念,通过成本计算和成本分配来追溯成本流转过程。也就是说,随着物流的流转,即从企业购进设备和原材料开始,到组织生产、产品入库,再到销售渠道建设、产品销售出去,成本也随着流转,这需要通过会计记录将成本流转记录下来。因此,根据成本流转理论,就形成了资产定义“成本观”和成本分配“配比原则”,即成本表示取得资产所花费的代价。随着生产经营中的实物流转,会计记录也需要追溯成本流转过程,成本分配是传统财务会计的核心内容,已耗成本(即费用)根据配比原则进行成本分配,计入本期的经营成本以确认当期收益;未耗或未摊销成本就成为强调成本流转观念。

四、未来财务会计发展趋势和对财务成本理论的影响

(一)未来财务会计发展趋势

由于财务会计运行环境的急剧变化,传统的财务会计模式改革势在必行。许多有关要求揭示非财务数据、前瞻性数据和公允价值数据的提案都可以被看成是未来财务会计改革的方向。预计未来财务会计的发展,既是对传统财务会计的部分内容的扬弃,同时也是对其的继承和改进。未来财务会计模式的形成将是一个“渐进式”发展过程。

1.未来财务会计模式仍将继承传统模式中已经实践检验而积淀下来的方法与程序

尽管未来会计将会摒弃传统模式中许多过时的会计方法和程序,但是我们仍然可以相信,传统模式中已经实践检验而积淀下来的证明行之有效的会计方法与程序将会被继承。新的会计模式仍将保留利特尔顿和佩顿所描述的绝大多数特征。例如,以复式记账为会计记录基本方式;以货币计量为会计主要计量单位;以财务会计运行顺序对会计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等。未来财务会计发展将会走一条遵循以“继承——扬弃”为原则的渐进式改革道路。

2.未来会计收益观有向经济学收益概念靠拢的趋势

受经济学收益观的影响,美国提出一些介于传统收益观与经济学收益观之间的收益概念。美国会计学会在《基本会计理论说明》中,建议在单一报表中所列示的收益计算,既要保持历史成本概念,又要保持现行成本概念,后者除了要反映日常的经营成果外,还要反映因持有资产价值的重大变动而形成的损益,以及当价格水平变动时作为一个债权人和债务人而形成的损益。英国会计准则委员会在其原则公告中,也提出了“全面确认收益表”的损益表概念,全面确认收益表的内容包括持续经营的销货损益、非持续经营的销货损益、未实现资产重权价盈利、未实现交易中投资利得以及当价格水平变动时形成的损益等。当然,上述改进的会计收益概念与经济学收益仍有距离,但是它可以表明未来会计收益观将向经济收益概念靠拢的趋势。

3.未来会计确认的基础将是应计制与现金流动制的融合

从财务会计确认基础历史演进看,基于交易观的应计制代替了早期传统的基于交易观的现金制。不过,未来会计确认基础的趋势将可能是应计制与现金流动制的融合。随着经营发展,尤其是各种创新金融工具的广泛应用,使得传统概念上的交易活动逐渐转化为一系列市场程序,风险和报酬不再随交换行为而立即转移,明确的交易日期变得不确定起来,基于交易观的应计制受到了极大的冲击。可以预见,随着基于非交易观的应计制出现,应计制与现金流动制之间的界限也就变得模糊起来。应计制与现金流动制的融合将是未来会计确认基础的发展方向。

4.未来会计计量的模式将是多种计量属性和计量尺度结合方式并存

以历史成本作为计量属性,以名义货币作为计量单位的计量模式,是传统财务会计最基本的计量模式。但是,随着会计环境的变化这种计量模式已呈现出诸多缺陷。寻找新的计量模式将是未来财务会计模式的重要任务之一。但是,从计量理论的历史发展过程看,计量模式的确定不不可以通过纯粹理论推导出来,各种非理论因素,如政治的、经济的、技术的、环境的等,往往会影响甚至改变已选择的模式。因为财务会计规范存在着“政治化”过程,各种利益集团为了自身的利益,会通过各种方式和渠道来影响财务会计准则的制定内容,达到有利于本方的目的,这必然影响到会计计量模式的选择问题。所以,未来会计计量模式将会通过理性的(科学的)和非理性(政治化的)方式来寻找新的多重计量模式。5.未来财务呈报将呈现多重计量报告形式的趋势未来财务会计信息将更强调真实性和公允性,更重视用户的信息需要。因此,在未来财务报告中,将采取以利用综合模型来改进企业报告的方式;运用多种计量属性反映财务状况;鼓励披露前瞻性信息;在披露财务数据的同时,有义务揭示非财务数据等措施。

(二)对财务成本理论的影响

未来财务会计的发展将给财务成本理论带来深远的影响,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1.资产定义的“成本观”淡出,“未来价值观”将取而代之传统财务会计倾向于从成本的角度定义资产,这种观念将会被取代。美国会计学家菲利普斯对这种现象做过评价:会计理论的变革实质上是试图改变传统会计理论强调成本的状况,代只以价值为中心的符合逻辑的结构。可以预见,未来将会更加强调资产的价值而不是未耗成本概念。这里所指的资产价值并不是现时价值,而是一种未来创造企业收益的潜在价值。突出资产“未来的经济价值”的性质,使得资产与收益具有同样重要的地位是现代财务会计的一个特征。因此,资产定义的“成本观”将会淡出,资产定义的“未来价值观”将取而代之。2.基于改良的会计收益观下的成本配比原则的适用范围将受到限制传统的会计收益观下,成本配比原则是计算和分配成本核心理论,它与收入实现原则相配合,可以计算出传统概念的期间收益。受经济学收益观的影响,会计界已开始逐渐改进传统的收益概念,提出了吸收经济学收益概念的收益观点。因此,传统概念的成本配比的适用范围将受到限制,成本配比原则仍将用于指导销售成本等项目的分配以确定收益。不过,企业在期末也会运用公允价值或现行价值等计量属性对资产和负债等项目进行调整,以使最终会计收益中补充反映出过去期间资产的“净增值”。3.成本归属和成本流转观念不再被强调传统财务会计十分强调成本归属和流转观念,可以说传统会计实质上是一个成本流转分配的过程。但随着资产重置价值重要性的突出,公允价值和现时成本被强调,现时成本的取得通过的是估价程序,因此成本归属和流转观念的重要地位将会下降。可以说,未来会计将不再是成本流转分配的过程,而变为一种价值计价的过程。4.不再追求绝对真实的成本理念,而开始注重条件真实性成本观念未来财务会计信息质量十分强调前瞻性要求,在比较客观性和相关性质量特征时,未来会计更加注重相关性要求。因为会计信息质量特征与会计目标有着密切关系,它是维护会计目标的基础。近年来会计目标已有所变化,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的概念结构中,会计目标被确定为“决策有用性”,他们认为对决策最为有用的信息是能“帮助信息使用者在预测未来时可导致决策差别”的信息,因此,相关性成为保证信息对决策有用的最重要的质量特征。

参考文献:

1.于富生,成本会计学,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

2.杜兴强,现行财务会计模式:继承与发展,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3.陈良华,西方现代成本理论评述,经济学动态,199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