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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多年的努力,克拉玛依市(区)的社区管理机制逐渐形成规范,硬件设施也趋于完善,社区中越来越多的居民也不同程度地参与到社区建设中来,市政府也越来越重视社区管理和建设。但我市关于新型社区的建设方面同沿海省市相比还是存在明显的差距,社区服务机制的起步也落后于中部地区的大城市,关于社区建设与管理还处在探索阶段,突出反映在以下几个问题:
1.管理体制缺乏科学性,社区工作人员专业性偏低
由于我国在过去几十年一直保持着高度计划经济体制,在这种惯性的影响下,人们对社区的含义和社区服务的价值还处在较浅的认识层面,社会工作专业几乎不为人知。“人们把社区工作等同于社区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把社区工作者等同于居委会大妈”。[2]所以在社区管理机制、服务方式等方面,反映出明显的行政化,政府制定的社区计划和任务,忽略了每个社区的特殊情况,采取“一视同仁”的态度,自上而下的执行;而所谓的“居委会大妈”,一般是在一个社区内工作工作了几年,还有的甚至超过十年,他们对社区工作的运作相当熟悉,对社区内家庭、邻里间的矛盾纠纷处理更是得心应手。但至于专业的社会工作方法技巧、社会工作的价值观、社会工作者角色等问题大都知之甚少。例如,在处理一起家庭矛盾时,他往往会把当事人双方看做是社区居民或邻居来处理,而不是以一个社会工作者的角度,把他们作为案主来对待,也不能运用“同理心”、“优势视角”等观点来分析问题的成因,或者鼓励案主潜能来化解矛盾。
2.社区服务内容有待完善,存在资源分配不合理的现象
经过一段时间的社区建设,社区内的服务和活动渐渐趋于完善,包括针对全社区居民、青少年、老年人、残疾人等不同对象的分类,但在实际的社区服务和福利中,还存在一些突出的问题。首先,前期需求调查阶段,对社区居民服务需求的分类有待进一步细化。当前,虽然社区服务已开始针对不同群体提供不同服务,但在对不同服务对象的需求进行调查时的针对性仍然不足,无法满足不同群体的特殊需求;其次,社区服务的分配方式有待优化。在社区服务的实践中发现,社区服务的分配大多采取平均分配的方式,这样虽然保证了社区服务的公平性但却缺乏灵活性,使得一些服务需求较大的社区居民无法得到满足,而一些服务需求较小的社区居民则接受了过量的服务,甚至给居民带来不便。
3.社区文化建设薄弱,居民的民主参与意识较为淡薄
在长期计划经济体制下,行政化管理模式的社会生活影响社区管理的现象还大量存在,使得居民主要依赖政府的统一安排和指挥,对社区内开展活动的积极性不高,导致居民对参与社区建设和管理的意愿较低。近年来,由于社区宣传力度加大、居民受教育程度提高等因素,社区居民对社区建设方向路线、社区服务质量等方面问题的参与程度不断提高。但从总体上讲,居民参与社区建设和管理的规模依旧处在较低水平。
二、形成当前问题的原因
首先,社区工作人员构成方面。目前,克拉玛依市(区)的社区工作者,年龄大多在30至50岁之间,文化程度以高中或大专为主,而政府在近几年逐渐开始重视社会工作专业,作为老一辈的社区工作者,能受到的专业社会工作培训则十分有限。社会工作专业的发展,在国内仅有十余年,社会工作专业的毕业生普遍倾向于经济发达、社会工作专业较为成熟的东部沿海城市;而新疆,地处西北地区,经济相对落后,除非是家在新疆,或者待遇十分优厚,一般的毕业生大都不会把新疆作为首选。这几年社区工作专业的毕业生虽然为社区注入了新的血液,但在总数上还没有形成一定规模,至于拥有专业社会工作师资历的工作人员更是少之又少。其次,社区的管理体制方面。在我国,从真正意义上的社区的形成到现在已有几十年的历史。长久以来,行政性的社区管理模式占有主导地位,而近些年政府下放权力,倡导社区自理、居民自治,在改善民生的同时,也减轻了政府了在社会管理上的压力。但之前的惯性还没有彻底消除,在个别社区还存在“为了完成任务而完成任务”的现象;在社区管理上,没有在根据社区自身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服务和计划,以及对服务对象的细分不足,在服务项目的开展上缺乏灵活性,使福利和资源没有做到合理利用,导致资源的浪费。最后,社区活动开展方面。就目前,还是有相当数量的居民仍然以为社区的建设与管理应由政府全权负责,而并不知道自己才是社区管理与建设的主体。社区活动的单一和宣传力度的不足,使得居民的参与意识一直处在较低水平,而参与社区工作的群体主要是年龄较大的离退休人员,通常是在社区工作者的劝说下被动的参与到社区活动中。参与的内容主要是偏娱乐性的,对社区的未来路线、服务需求、基础设施建设等问题上基本毫不关心。
三、克拉玛依市(区)社区建设与管理的主要路径
1.注重管理机制的科学性和实用性,定期组织社区人员培训
我国的城市社区管理一直以来的机制是,政府带头,以行政命令的方式下达给各街道办事处,再由街道办发动社区,通过社区工作人员完成福利发放、教育宣传等任务,是一种自上而下的、被行政化了的社区管理机制。应转变为把社区工作内容以服务的方式落实,突出服务于民、提升居民生活质量的工作重心,构建居民服务型社区,不能只注重行政管理和经济管理,而忽略了社区基础设施建设、服务质量标准等未来建设路线。首先,转变管理理念,改变管理方法。根据实际情况转变管理理念,把社区的服务功能放在第一位,以社区居民的利益为中心,做好社区服务项目的规划工作;实现服务机构和网络的配套实行,为社区居民能够顺利参与管理提供便利渠道,体现社区自治管理的真实性和民主性。“社区管理,其实就是社区居民对党和政府的政策、社区公共资源和服务事项的执行、分配是否达到居民成员平等和享受要求的管理。社区内居民、市场组织、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志愿者等社区成员以相互支持和合作关系形成一个参与社区公共事务民主管理的网络,共同处理社区内的公共事务”。[3]其次,通过对现有社区工作人员进行系统的、专业的培训能够在短时期内实现社区工作人员对社区工作的认识和社区工作基本方法的掌握。转变社区工作人员的工作思想,使其认识到社区工作是一种服务于社区居民的服务型工作而不是简简单单行政式的管理;用社会工作专业理论知识提高社区工作人员的服务能力和素质。主要利用现有社会工作院校、地方党校以及民政系统院校和培训中心等各种资源,通过拥有专业资格社会工作师培训和远程函授自学等方式,实现社区工作人员专业素质的稳定提高。
2.细化社区服务项目及对象,保障资源有效利用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在满足日常温饱问题后,逐渐体现出对多样化、多层次服务的需求,因此,社区已不能仅仅保持在满足人们基本需求的水平上,社区服务的范围也应该逐渐涉及居民生活的方方面面。“不仅包括文化娱乐服务、老年服务,还包括家政服务、劳动保障服务、卫生保洁服务、信息咨询服务、健康服务、教育服务、法律服务等等内容。注重社区老年娱乐服务、安全管理服务、卫生保洁服务,充实社区服务内涵,要围绕多元化、多层次、多方面、广泛化的定位拓宽社区服务领域”。[4]同时,根据社区内实际情况,将不同服务对象的不同需求进行细化,尽量使服务送到真正需要的居民手中,把资源有效的利用起来。
3.加快社区文化建设,提高居民民主参与意识
[关键词]数字化教育社区(DEC);理论;实践
以信息技术为代表的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对人类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思维方式以及学习方式等都产生了重大的影响。信息技术应用到教育过程中,引起了教育环境、教育资源、教育方式都向数字化方向发展。学校、家庭、社区教育的相互联系、相互补充、相互促进,是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前提。运用信息技术,构筑数字化教育社区(Digital Education Community,简称DEC),提供共享性资源,开展各种教育活动,构造终身学习体系,培养与未来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各类人才,是促进教育发展、提高全民整体素质的有效途径。因此,开展构筑数字化教育社区的理论与实践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华南师范大学教育技术研究所正与珠江三角洲地区的部分区、镇(街)开展这一课题的研究。
一、研究的背景
关于发展社区教育、建立学习型城市的研究,在我国已有一些地区进行有组织的探索活动,如北京市西城区、上海市嘉定区、江苏省常熟市等都作了许多探索性工作。其他如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教委开展的“构建区域性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教育模式,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湖北省武汉市蔡甸区和青山区、荆州市沙市区和江汉油田等地区开展的“社区教育现状调查”和“社区教育模式与实验”研究,山东省青岛市洛阳路办事处开展的“社区调研”等,对于学校、家庭、社区教育互动的研究也进行了一些初步的尝试。但通过对这些资料进行分析可以发现,其研究内容主要是关于情况调查、模式归纳、经验总结等,缺乏科学研究方法的指导和应用。同时,关于学校、家庭、社区教育的协同发展的研究缺乏数字化环境和数字化资源的支持,教育资源无法共享,缺少互动机制,对数字化教育与学习方式的指导与实践运用不够。
如何利用数字化环境和资源构建学习社区,近年来海外有一些数字化教育社区的研究个案,如1999年新加坡肯特岗数码实验室(KRDL)开发Common Town虚拟社区作为学习平台,并在亚太经济国家的部分学校开展实验,介绍各国的文化、传统、饮食、风光等专题内容,培养学生的信息素养;2000年台湾中央大学的陈德怀教授等人,创建“亚卓市”虚拟社区(educities.org.tw),用于人们在网上进行学习、工作和生活。这些个案,通过利用网络技术、引进数字化教育社区的思想与模式,对促进学校、家庭、社区协同发展摸索了一些经验,但有关数字化教育社区的理论模型、应用平台、互动机制、评价体系等许多问题还有待进一步探索解决。为此,本课题的研究从如下两个基本点出发:
1.转变观念,树立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和构建学习型社区的观念
转变过去只重视学校教育和青少年教育的狭隘教育观,树立学校、家庭和社区教育并重的大教育观以及青少年教育和成人教育并重的终身教育观。
2.发挥信息技术的支撑作用
关于学校、家庭、社区教育协同发展的研究必须与教育城域网络技术相结合,创建数字化教育社区是信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
二、研究的意义
1.利用信息技术,构建学习型组织,反映现代生产力对社区组织的内在要求。学习型组织是当今信息社会、知识经济时代涌现出的一种组织形式。它与以往单纯进行学习培训的组织不同,是借助先进的城域网络和共享的数字化资源,通过不断学习进行自身改革的组织。它要求社会成员全身心投入并有能力不断学习,通过学习创造自身,强调学习不仅导致知识、信念、行动的变化,还增强了组织的革新能力和成长能力。它的出现反映了现代生产力对各类组织的内在要求。
2.利用信息技术,实现社区的各类教育的整合,实施学习创新行动。数字化教育社区是利用城域信息网络系统,把一个社区的各类教育作为一个有机的整体,放在社会的大环境中,通过一定的组织机制,全面管理,统筹协调,使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家庭教育相互结合,相互衔接。它不仅是中小学教育,也不仅是校外教育、成人教育、社会教育、幼儿教育、家庭教育等等,而是社区所进行的各种教育因素的整合,是促进社区发展的重要手段和根本途径。
3.利用信息技术,提高社区成员的素质,促进社区的发展。在社区发展中,人的因素是最重要的因素。构建学习型社区,是提高人口素质的根本保证。社区成员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个人品德决定了社区精神文明建设的水平,而提高社区全体成员的文明程度是提高人口素质、促进社区发展的基础。利用数字化教育社区平台,通过各种形式与内容的社区教育,不仅为人们提供学习各种知识、充实与完善自我的机会,也提高社区成员的科学文化水平,增强他们的民主、法制观念,把现代商品经济与社会主义道德规范有机融合起来,从而提高社区成员文明程度。利用数字化教育社区可以把特定地域空间的人形成社会共同体,使之成为社区成员终身学习的载体。因此,数字化教育社区平台可以成为人们更新知识、提高文化层次、增强工作能力的首选方式。利用数字化教育社区平台营造学习型社区环境,可以满足广大社区成员日益增长的终身学习的需求,为社区发展提供必要的保证。
4.利用信息技术,通过数字化教育社区的应用实践,发展教育技术基础理论,建立关于数字化教育社区的理论模型与评价体系,进一步发展和完善有关学校、家庭、社区教育协同发展的模式与方法。
三、研究的内容
1.构建数字化教育社区,进行学习型组织的理论研究
关于数字化教育社区的研究,在国外只有一些研究案例,在国内才刚刚起步,缺乏系统理论与丰富的实践经验,本课题的研究目的是建立一套系统的理论体系。这一体系包括三个不同的层面:
第一层面:利用数字化教育社区平台,建立学习型组织的规范操作程序。
建立学习型组织是建设学习型社区的重要步骤之一,而如何建立学习型组织又取决于其操作程序的规范性。所谓规范的操作程序,应该有两个基本要求,即建立学习型组织操作程序的指导思想和建立学习型组织各主要阶段详尽的操作程序细则。
第二层面:利用数字化教育社区平台,构建社区终身教育体系。
终身教育强调教育制度应提供个人终身参与组织化学习活动的机会。这种教育不再是简单的学校教育、成人教育、社会教育等的叠加,而是利用建设学习型社区的理念,对以培养创新精神和现代人文精神为重点的高等教育、以素质教育为重点的基础教育、以继续教育和岗位教育为重点的成人教育进行整合。社区终身教育体系的建立与教育理念的形成是本课题研究的重要内容。
第三层面:利用数字化教育社区平台,构建社区终身学习体系。
终身学习是终身教育的发展,是终身教育要达到的目的。终身学习是一种社会行为,是人们的一种生存方式,它为人的发展与完善提供一种新的选择。终身学习体系的构建,侧重研究如何使学习者个人内部发生变化,如何培养学习者具有终身主动学习的能力与习惯。构建终身学习体系,实际上就是要建立解决社区成员“学什么”和“怎样学”等问题的学习体系。它贯穿于学习的各个层面、各个角落,不仅拓展了学习的内容范畴与时间范畴,同时也拓展了学习的空间范畴,使学习者真正学会认知、学会做事、学会共同生活、学会创造,从而使人的智力、体力、人格、情趣和社会性等方方面面得到全面和谐的发展。
2.学校—家庭—社区的整体教育互动、协同发展的机制和活动模式研究
根据不同地区的特点和数字化教育社区的主导部门的不同,我们可以把学校—家庭—社区的教育整体互动、协同发展的机制和活动模式分为如下四类:
模式一:行政主导型模式,即以社区基层政府职能部门(如乡、镇、街道的教育办)为中心进行的连动型数字化教育社区发展模式。这类发展模式的特点是:政府职能部门作为数字化教育社区的组织者、实施者、监督者、协调者,以社区服务、社区文化、社区职业教育为着眼点进行各种社区教育活动。此模式带有较强的行政管理色彩。它将作为社区行政职能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纳入工作目标体系并借助行政手段推进。通过行政力量动员社区各界参与社区教育,有利于发挥社会各界(尤其是学校、青少年宫、图书馆、读书会、市民学校等)的资源优势。
模式二:学校主导型模式,即以社区所在的中小学校为主体进行的活动型数字化教育社区发展模式。此模式的特点是以社区内的某所中小学作为数字化教育社区的组织者、协调者,利用自身办学资源和优势,通过校外活动发展社区教育。它是由学校牵头组建数字化教育社区协调委员会,定期研究学校课外教育工作,参与学校课外活动协调与管理,并向社区居民开放校内数字化学习设施和学习资源,充分发挥资源共享的优势。
这类模式能够较充分地利用中小学校办学资源,教育行为较为规范。但是,学校在调动和整合社区资源方面力量受到限制,社区居民将以学校名义开展的社区教育活动往往定位在课外活动层面上,难以真正达到终身教育的目的。
模式三:社区网校主导型模式,即以社区网络学校为载体进行的综合型数字化教育社区发展模式。此模式的特点是在社区利用网络系统建立区域性的社区网络学院(校)作为数字化教育社区的龙头单位,通过专业开发、课程开发、项目开发等多种手段组织教育教学活动,通过学历教育、非学历教育手段进行文化性、职业性、专业性社区教育。
此模式可以形成一种以社区成人居民(在职或转岗从业人员)为主要教育对象,可以为其提供区域性、多层次、开放式、综合性、大众化的集区域高教、成教、职教等为一体的新的大教育模式。此模式提供多层次、多类型、多样化的教育活动。将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职业资格证书教育与休闲文化教育、企业项目教育与居民自主学习融为一体,使社区网校成为一种新型的前途光明而又与我国现行教育体制不同的社区教育办学实体。
模式四:企业主导型模式,即以在社会中有影响的企业,尤其是信息产业牵头,组织社会力量形成社会参与式自治型数字化教育社区发展模式。此类模式的特点是由社会中有影响的、热心教育的企业界牵头,与其他社会各界共同组成数字化教育社区协调委员会对本社区教育进行总体协调和具体策划。由于社区中各界参与建设,社区教育意识较强,社区居民具有较强的终身学习意识。但是如果组织松散,便难以形成持久而有效的核心和合力。
以上是对各种数字化教育社区实践模式的概括和分析,可以成为深入剖析数字化教育社区发展模式之逻辑起点和思维取向。
3.数字化教育社区平台研制和数字化教育资源的开发
以Internet网络通讯技术为基础,对社区教育信息化中的教育管理、教育资源开发、教育研究及远程教育进行全方位的探索;通过Web化的各种软件技术,把学校教育、家庭教育与社区教育融为一体,重点解决的技术关键问题包括:教育信息化的软件体系模型及支撑平台,教育过程中各种教学信息、教学资源信息编码的标准化,教育管理部分与学校、家庭间的远程通讯,教学信息资源库的建立与应用,教育数据仓库挖掘等。
4.建立1~2个数字化教育社区实验示范区
我们将广东省南海市和广州市部分信息化基础设施较好的镇(街)区为实验区,建立数字化教育社区,由当地政府部门进行统筹,以学校作为主体和基础,依托家长学校,整合所在社区的少年宫、体育馆、文物古迹、社区(居民)学校等机构,开展数字化教育社区实验研究,探索学校、家庭、社区教育协同发展的模式,为其他社区开展相关研究和活动提供示范性经验。
5.数字化教育社区建设的评价指标体系、方法与步骤的研究
包括数字化教育社区建设管理工作的评价、社区服务工作的评价、社区成员的评价、社区教育效益的综合评价等。数字化教育社区建设评价指标体系的构成包括指标项系统(含一级指标和二、三级指标)、权重、标准、等级分值、评价依据和方法等,采用科学的研究方法和先进的计算机技术进行数字化教育社区的效益评价与分析。我们参考多种文献资料,初步形成的一级指标的基本框架如下,更详细的体系结构有待进一步的研究。
(1)规划与计划,包括整体规划的制定和年度计划的编制,要求是目标明确、措施具体可行。
(2)组织与管理,包括组织机构建设、制度建设、队伍建设。
(3)网络与资源建设,包括教育城域网系统建设、应用平台和学习工具的开发、教育资源库的建设等,充分利用有线广播电视节目网及计算机网络建立社区远程教育网络。
(4)基地建设,包括完善社区教育培训体系、建立社区教育中心、建立社区教育体系,包括社区内的教育培训机构的整合和利用(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成人学校、职业学校、民办学校)等,并面向社区开放。
(5)实施与成效,包括学前教育、青少年教育、成人教育、老年教育、外来人口教育以及学习型组织建设等以及数字化教育社区如何发挥作用和发挥了哪些作用。
(6)保障措施,包括宣传、动员,经费保障,理论研究与咨询服务和检查与评估。
(7)特色与创新,包括数字化教育社区平台的应用所形成的显著特色,以及理论、模式、方法等的创新点。
6.数字化教育社区理论的推广与应用机制的研究
在试点单位取得一点经验后,可以考虑在教育城域网建设基础较好的省市、地区,通过各省电化教育馆等教育部门,选择有条件的社区开展数字化教育社区的建设与实践研究,进一步完善有关创建数字化教育社区的理论与方法。
四、研究思路和方法
1.研究思路
(1)利用华南师范大学和所处地区优势,开展数字化教育社区探索研究
华南师范大学教育信息技术学院的教育技术学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是国家级重点学科,也是“十五”期间“211工程”重点建设学科,在国内教育技术领域处于领先地位。珠江三角洲地区经济发展迅速,重视教育现代化和信息化建设,特别是本课题研究的主要基地——广东省南海市,具备开展数字化教育社区研究的条件,政府部门也认识到研究的必要性和急迫性。本课题负责人长期以珠江三角洲地区的中小学为研究基地,与许多学校建立了良好的关系,研究工作得到政府部门的大力支持。
(2)发挥技术和资源优势,开发数字化教育社区平台
本课题组所在单位拥有一流的开发设备,课题组主要成员熟悉多媒体和网络等技术,开发研制了“数字化教育社区(DEC)”平台,已在一些实验区试用。本课题组的主要成员承担多项国家和省部级科研项目,如国家“九五”重点科技攻关项目“计算机辅助教学软件研制开发与应用”03、04子项目,全国教育科学“十五”规划教育部重点课题“网络教学的设计与评价研究”、基础教育司重点科研项目“中小学学科‘四结合’教学改革试验研究”等,通过这些研究,开发了丰富的教育教学资源,为课题研究提供了资源基础。
(3)合理组织研究队伍,保证研究顺利进行
本课题的研究人员由教育技术专家、教育学专家、学科教学专家、教育行政领导、中小学校长与研究生组成,专业领域、年龄结构合理。本课题研究以大学的教育技术研究所为核心,以广东的珠江三角洲地区的典型社区为研究基地,以所在社区的中小学校为主体,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保证课题研究的顺利进行。
(4)加强培训,选择部分实验区,制定实施方案,并依托有关学校,对社区干部、教师及其他有关人员进行理论、技能和研究方法的培训。
2. 研究方法与研究手段
(1)研究方法
在现状分析和典型社区调研时采用文献研究、问卷调查等方法;对国内外相关文献、网站、虚拟社区进行分析;在实验区建设时采用行动研究、实验研究等方法;在对“数字化教育社区(DEC)”平台的评价修改、实验区工作与效益评价时采用评价研究方法。
本课题的部分研究内容采用质的研究方法。
(2)研究手段
本课题研究采用计算机作为辅助手段,如SPSS工具、网上测评工具等。
探索构筑数字化教育社区的理论与方法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与实践意义,它是教育技术研究的一个新领域。开展这项研究,不仅为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建立学习型社会开辟一条新的途径,也将对教育技术学科的理论体系的发展起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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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新农村建设;精英流失缺位;双重利益模式;利益聚合表达;利益和谐
新农村的建设是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背景下进行的,和谐是新农村建设的题中之义,而利益和谐是和谐社会的最基本要求。当前,农村社会在制度、市场、文化等维度的利益非和谐现象凸现,严重制约着新农村建设的进行,这种现象从根本上说是现行的制度安排扭曲了利益驱动作用的结果。因此,在制度的框架下运用利益驱动实现利益和谐无疑是治本之策。在新农村建设中,法律能够有效地规制公平竞争、缩小贫富差距、保护弱势群体、实现社会利益的和谐分配,形成良性利益驱动机制,最终实现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和谐发展。为此,在法学框架下导入利益与利益驱动原理,建构良性利益驱动机制,对于解决新农村建设中农村的利益和谐问题意义重大。
一、利益驱动机制原理的导入
利益是“人们通过社会关系表现出来的不同的需要”。[1]人们对利益的追求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内在动力。人们的一切行动都根源于利益,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说到底就是利益关系。从哲学上讲,利益是利益主体对客体价值的肯定,它反映客体所满足主体的某种需要。利益理论认为,任何一个社会首先必须满足人们的物质生活需用,满足人们的物质要求,即满足人们的物质利益要求。利益是社会发展的基础、前提和动力因素。利益是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范畴。生产力是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而需要和利益是社会生产不断向前发展的内在动因。任何社会变革归根到底都必须重新调整人们的利益关系,以促进和推动社会生产的发展,以满足人们的物质文化的利益需要。从本质上来讲,利益是社会主体的需要在一定条件下的具体转化形式,它表现了社会主体对客体的一种主动关系,构成人们行为的内在动力。[2]由此可见,利益对于人类社会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人类历史的发展过程中,人们追求的一切都与利益相关,人类活动的根本目是追求利益。
利益是关系到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本问题,由此形成在追求利益这一基本动因驱动下的人类进行社会活动的利益驱动机制。因为社会发展是一个由无数的社会个体以及利益群体不断博弈的过程。高速发展总是要伴随着新的利益分化与组合,旧的博弈均衡会不断被打破,新的均衡会逐步建立。整个过程呈现出一个由均衡到非均衡再到均衡的动态的博弈进化过程。对一个社会而言,规则的改进就是制度的创新和利益协调机制的建立,因此制度创新和利益协调机制的建立是实现和谐社会的现实途径。[3]有学者指出,我国逐步形成的利益关系,特别是重大利益关系已经构成社会进一步发展的条件,与此同时,也构成了社会矛盾、社会冲突、社会危机的基础。原有的利益关系均衡被打破,利益群体的形态由隐变显,利益冲突由暗变明,利益差距和矛盾更加明朗,利益群体的利益观逐渐变强,利益冲突亦日益突出。[4]笔者认为利益驱动是社会主体在一定制度条件下追求自我利益,并以利益为动力从事相关社会、经济活动,改造社会经济活动的对象,创造物质财富的驱动过程。在新农村建设的背景下,在利益驱动的过程中,如何实现利益的和谐成为建设和谐社会的关键点。
利益驱动作用需要借助于法律等规范性制度中介得以实现。因为制度作为社会的规范系统,对调整利益秩序、协调利益冲突、减少利益分配的不确定性等方面都将起到重要的作用。正如美国法学家庞德指出的,法律制度的根本任务就在于“尽其可能保护所有社会利益,并维持这些利益之间的、与保护所有利益相一致的某种平衡或协调。”[5]由此可见,利益驱动作用的实现就是在有效制度的框架下,社会成员能最大限度的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人们在制度对逐利行为的鼓励——利益的驱动下,并在制度所建立的行为规制体系下,达到个人利益之间、个体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协调发展,减少社会各主体之间的利益冲突和矛盾,最终促进社会的发展。而在现阶段的我国,正是在利益的驱动下,社会利益主体在利益关系上发生了重大调整,在现有的制度安排下,利益驱动机制被扭曲、极化了。导致社会利益主体之间的距离拉大,出现不平等非均衡发展的现象,再加上利益结构分化的弱质性、不平衡性以及利益整合机制的缺乏,利益表达机制的软弱,造成不同的社会利益群体之间呈现出矛盾和冲突的态势,这种利益矛盾不仅表现在不同的社会利益群体之间,即使在同一利益群体内部也存在着利益的矛盾和冲突,进而导致大量的非和谐因素的出现。
利益和谐是人类社会和谐发展的基础,是社会能够整合且能全面发展的关键。笔者认为,利益和谐是指在制度的安排下,利益的产生、分配、表达及保障等环节和谐有序,使各利益主体的需求得到有效供给。人类社会就是在利益和谐——利益非和谐——利益和谐中发展和进步的。因此,要在利益调整中找到新的利益平衡点,在利益驱动作用下,进行合作博弈,达到利益和谐。这就需要我们通过制度创新,构建良性利益驱动机制。具体到新农村建设中,就是必须协调好各个利益主体的关系,减少或避免新农村建设过程中的矛盾冲突,加快建立和完善相关的利益驱动机制,让一切有利于新农村建设的资源都充分发挥作用。
二、我国农村非和谐因素考量
经过了二十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农村发生了显著的变化,农业得到了高速的发展,农民社会地位也有了很大提高。但我们更应该看到,在我国社会不断向现代化迈进的过程中,农村社会的各种利益冲突日益凸现,农民社会地位边缘化,已经成为我国现代化建设进程中最大的“社会弱势群体”(social-vulnerablegroups),农村社会的利益不和谐现象越来越突出。
(一)农民利益的制度剥夺
城乡二元结构是一个多向度的社会经济现象。在经济层面,表现为城镇与乡村在所有制及其在交换、分配、就业、税赋等方面存在的政策差异;在社会层面,则表现为城镇与乡村居民在教育、医疗、劳动、社会保障、养老、福利等方面适用不同的政策。[6]具体来说,我国城乡二元分治的不合理利益倾向突出表现为我国农民相对于城市居民而言在社会、经济、法律等方面享有不对等的待遇和权益。这种城乡不平等的现状具体表现为: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剥夺了农民迁徙和居住的自由;农民承受着不该由他们承担的重负;长期存在的“剪刀差”损害了农民的利益;社会保障制度只面向城市居民,而农民则被长期排斥在社会保障体系之外;在城市建设用地问题上存在着严重的城市剥夺农村的现象。
城乡二元结构的存在具有其深刻的社会历史根源、经济根源和具体制度的根源。在建国初期,这种二元治理模式是符合当时国家的利益取向——赶超型的现代化经济发展,是在当时工业优先发展的利益驱动下一种较为合理的制度安排。世界各国经验表明,工业化初期都要在一定程度上牺牲农业、剥夺农业,用农业剩余来支持实现工业化。根据当时的具体国情,我国选择了以重工业优先发展的工业化发展战略,这就需要在初期动员一切财力、物力作为重工业启动资金,农业自然首当其冲。然而,在我国持续发生的经济体制改革和制度变迁过程中,这种城乡二元体制依然得以沉淀、延续,乃至进一步滋生,必然使得资金、农产品等农业生产要素和农村资源,源源不断地流向工业和城市。这种短期性的现代化发展战略的实施,只能维持工业化暂时的快速发展。从长远来看,它不但不能支持工业和城市,反而制约了工业、城市、农村以及整个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快速发展,使得国民经济比例严重失调,自然资源遭到极大浪费和破坏,农业资金积累不足,农业技术进步缓慢,农业劳动生产率低下,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滞后,农民的利益遭到严重损害,从而造成了农村社会种种利益不和谐的现象。[7]因此,新农村建设中要实现农村的利益和谐,必须要通过制度创新,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逐步建构有利于促进改变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制度体系。
(二)农业利润的市场流失
市场是资源配置最重要的手段之一,通过市场机制这只“看不见的手”,能使资源流向效率较高的部门,从而实现“帕累托最优”。农村要发展,农村的市场化是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从某种意义上说,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就是一个农村市场化的过程。而目前,我国农村市场尚不成熟,农村地区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市场体制不完善的问题,如农村交通不发达,市场数量少,基础设施落后,层次低,农产品卖难的问题突出;市场制度不健全,垄断经营,强买强卖现象严重;政府对市场的不规则干预过多,使市场机制很难发挥应有的作用,工农产品的价格“剪刀差”依然存在,农民在市场交易中处于不平等的地位;农村要素市场发育缓慢,生产要素市场的欠发达,土地市场、劳动力市场、金融市场、科技市场远未形成,以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尚未完全确立,还不能有效配置农村资源。[8]此外,我国农民一般采取独立、分散的小规模经营模式,农户之间缺乏横向联系,经济组织化程度较低,面对市场风险和自然风险时往往缺乏保护自身利益的能力。再者,由于受传统农业思维和计划经济模式的影响,分散农户的商品交换、交易方式落后,商品竞争意识和市场风险意识总体上不强,在与组织化、专业化程度较高、竞争意识强的其他市场主体的利益博弈中往往处于劣势,利益受剥夺、利益流失的现象严重,农民增收困难,农业的发展缓慢。
另外,由于农业的弱质性以及农业的部门利润较之其他生产部门低,市场的介入将会使农村优质资源在利益的驱动下源源不断地流向城市的其他高利润部门,从而进一步制约着农业的发展和农村社会的进步。
(三)农村发展的文化阻却
文化是推动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因素之一,它是一个复合性、综合性的概念。文化是人之生活的样式,文化只有存在于适应的社会中,社会文化中的价值因素通过一定的方式传输给社会成员、促进人们的思想观念、生活方式和行为习惯的演进和改变,从而激发人们身上所蕴含的潜能,以致在现实中焕发生机勃勃的生命力。新农村建设需要形成一种崇尚科学文化,以先进文化为正驱动力的动力体系。文化的一个突出的动力作用就是孕育社会精英,从而间接推动社会的进步。社会精英是指有一定的文化底蕴,掌握先进的科学技能,思想进步,能推动生产力水平大幅提升的社会主义劳动者。
新农村的社会经济发展具有内发的性质,而这种内发发展的原发性力量就是农民,农民的代表就是农村社会精英。在新农村建设中,农村精英的作用主要表现为他们在农村民主化进程中所发挥的积极影响和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对利益分配的积极推动等方面。而我国长期以来的城乡二元结构使得国家对于农村的教育、科技等文化领域的投入十分有限,造成了农村文化发展的制度性屏障。现有市场机制对农村的经济剥夺也间接地制约着农村文化的发展。可以说,在中国现行的制度框架下,由于制度和市场的双重剥夺导致了农村文化发展的严重滞后。文化土壤的缺失,不仅使农村精英的产生受到了本源性的障碍,也造成了农民思维意识的封闭,大大降低了农村社会本身塑造精英的可能性,进而导致农民的发展权不断丧失。另外,在市场的利益导向作用下,作为理性的社会人——农民对改变自己命运的个人价值取向发生了扭曲,他们对于现行体制的适应变成了“民工潮”现象。由此导致大量的农村精英流入城市,加大了农村建设的难度。因此,从根本上说农村精英缺位是在现有制度安排下利益驱动作用的负面影响。
众所周知,一个民族和国家的复兴,没有大多数人的积极主动参与是不可能成功的。而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全国70%左右的人口集中在农村,我们的新农村建设没有农民的参与是不可能实现的。所以,要在要赋予农民应有的文化权益,实现其文化利益,改变现阶段的精英缺位问题。
三、建构良性的利益驱动机制
通过对上述农村利益非和谐因素的解读,笔者认为,新农村建设中的利益和谐问题,是一个庞大的社会性、系统性工程,仅从某一个方面进行对策性研究,是不足以解决问题的。社会各阶层之间关系的调整,实际上是利益关系的调整,而建立和谐的利益关系,对新农村建设中的各利益主体,将会起到积极的引导、协调和保障作用。我们应发挥以普遍化和标准化为特征的制度优势,特别是法律在保护农民利益时所产生的利益驱动作用,从而最终实现和谐的利益关系。因此,必须着眼于农村社会的实际,多维度进行探讨,在法律的框架下从双重利益驱动、聚合利益驱动及个体利益驱动等层面进行多元利益驱动的架构,深入研究利益驱动对新农村建设的影响和作用,促进新农村建设的顺利进行。
(一)政府维度:双重利益模式
根据米格戴尔提出的“国家的社会嵌入与互动论”分析范式,国家嵌入于社会当中,并与社会发生互动,而且两者处于一种相互转换过程之中。根据这一理论,代表国家的各级政府其行为在社会公共利益的驱动下会采取某种选择,而这种选择以政府的相关政策或行为的形式表现出来时,对于其他的利益主体的能动作用是巨大的。这种双重驱动正是在利益驱动机制中应加以恰当利用的驱动形式。
首先,在社会公共利益驱动政府行为层面。社会公共利益反映的是社会与其环境中对其生存和发展具有一定意义的各种事物和现象之间的关系。一定社会的需要一旦具体化为社会公共利益,就会成为政府活动的基点与归宿,以实现其公共利益的安排。其中法律在这一层面的本质特征最为鲜明,这是法的独特价值之所在。政府在现代的经济活动中是一种主导型主体,是一种领导性,管理性力量。在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中,为了达到社会整体利益的最大化,政府被赋予了宏观调控权和其他的经济职权,而恰当的行使这些职权,是政府对于社会公共利益最大化的追求,由此形成社会公共利益对于政府的驱动作用。第二,在政府的相关政策与行为驱动其他利益主体的层面,我们认为利益驱动机制作用的发挥,应以政府的保障为条件。政府在参与社会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其决策施动对象等因素对于其他的利益主体具有巨大的驱动作用,甚至可以对社会的发展方向产生重要影响。在新农村建设中,我们可以看到,因为“利己心必须会使人去选择优越的有利的事业。在农业受到保护时,就没有一种职业能和农业一样可以保证获得确实的利得。因此,农业可以由那些把必要的财富来投资的人而获得复兴。”[9]
在新农村建设中,我们的政策着力点应在充分考虑农村农民现状的基础上,进行恰当的利益引导,从利益的产生和分配方面建立政府宏观层面的利益驱动机制。政府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进行合理的利益引导:首先,坚持非均衡发展的原则,实现政策的差别,因为现在的城乡差别已经不是发展速度问题,在新农村建设中实现利益的实际均衡必须给予农村发展建设的加速度;第二,冲破制度坚冰,改革户籍制度,将户籍制度中所附加的不合理因素及价值倾向从该项制度中剥离,还农民以“国民待遇”,给予农民最基本的平等权与发展权;第三,完善农村投入制度,特别是加大对于教育与科技的投入力度,培育农村精英,实现对于农村的实质意义上的政策倾斜,并逐步形成制度化投入机制;第四,实现基层政府的综合性职能转变,明确对于新农村建设中的经济协调者、生产服务者、市场培育者等方面的定位。
(二)组织维度:利益聚合表达
马克思、恩格斯从唯物史观角度出发,精辟地阐述了人类一切社会活动的根本动因是对利益的追求;处于社会利益结构体系中的个人只有成为利益集团成员才能维持其社会、经济地位和保证其根本利益。DavidTruman认为,利益集团是指一种在其成员所持的共同态度的基础上,对社会上其他集团提出某种要求的集团。[10]当前我国城乡利益集团的力量对比十分悬殊,农民处于弱势地位已成了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由于农业生产在经济上具有弱质性,因而更加需要合作博弈,以联合起来的集体力量共同抵抗各种利益侵害。否则农民在中国社会利益博弈中,其所表达的利益始终不能形成对决策的有效参与和影响,不能通过组织化形式和集体的力量来争取自己的正当利益。正是在这种聚合利益的驱动下促生了农民的组织化利益表达的机构的诞生——农村中间层组织。有学者指出,组建中国的农业利益集团,通过在法律的框架内就“三农”问题进行利益表达与矛盾疏导,不仅可以逐步恢复农业的造血再生功能,而且可以避免基层矛盾的极端式触发,在政府、社会各利益集团和农民之间构筑起缓冲与调和的通道,有着巨大的政治与经济意义。[11]而法律对于社会中间层有着特别的关怀。社会中间层主体是指独立于国家经济管理主体与市场活动主题,为政府干预市场,市场影响政府及市场主体之间相互联系起中介作用的主体。[12]基于对于社会中间层促生,就需要新农村建设的背景下,在利益的协调与表达层面建构中观的利益驱动机制——农村社会中间层。我们认为可以通过以下措施对农村社会中间层加以完善。
首先,弥补社会中间层法律主体缺位问题,进一步明确农村社会中间层的法律地位,形成有效的农民利益表达机制。目前我国农村社会中间层主体的法律地位模糊,没有完全独立的法律地位,在很多事务上受行政机关很大的制约。而在新农村建设中,农村社会中间层的主体作用将进一步发挥,将成为新农村建设利益分配过程中的协调主体,所以要大力发展农村社会中间层主体,赋予其明确而独立的法律地位和法律人格,政府也要把具体的利益协调机能赋予社会中间层主体,使他们拥有相应权限,保障其在新农村建设中对于农民的经济利益、政治利益及文化利益组织化争取;其次,完善农村社会中间层组织体系,加强农村专业性经济合作组织建设。农村社会中间层组织是新农村建设的主体之一,要实现其在新农村建设中的利益协调作用,必须建立完整的组织体系,即建立各种农村专业性经济合作组织对对新农村建设中的各种利益参与协调与分配,各种组织相互独立,相互配合,实现新农村建设过程中的利益和谐。最后,要建立农村社会中间层的利益联动,农村社会中间层本质是在农民的聚合利益驱动下建立的,是利用农民集体力量来对新农村建设中的利益进行协调,即以农村社会中间层具体运作为平台,实现对农民利益的表达与协调。
(三)农民维度:个体利益维护
农民是中国各利益群体中的现实主义者,根据西方经济学的理论,农民也是具有有限理性的经济人,农民与其他社会个体一样要追求自身利益。对自身利益,特别是经济利益的追求,形成了在新农村建设中的原发性力量——个体利益驱动。作为新农村建设的主力军,农民能够发挥出巨大的内发性力量,而内发性力量是新农村建设的根本动力,左右着新农村建设的成败。因此对于农民的利益的导向与保护至关重要。我们认为,没有农民利益的保护,就会影响社会的安定,影响国家的稳定、繁荣和发展。农民利益是以经济利益为中心的,经济利益是农民最基础的利益。现阶段,以经济利益为中心的农民利益的矛盾与冲突问题日益突出。各社会主体作为“经济人”展开对社会利益的争夺,这就需要对利益争夺中处于弱势的农民及其利益进行特殊保护。利益驱动的最主要方式是通过制度来实现,因此在以制度实现对农民利益的导向与保护具有当然性。法律对农民利益的导向与保护体现在对农民市场交易过程中利益实现的关注,我们需要在法律的框架下,利益的实现与保障层面架构微观意义上的利益驱动机制。
首先,农民作为市场主体的法律地位得到应有确认。我国至今仍在实行的户籍制度是城乡有别的。由于在我国当前的社会经济体制下,户籍制度实际上制造和巩固城乡居民之间的实质不平等的制度源头。而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农民作为原发性力量的社会角色及其待遇应得到法律的明确承认,这就要求在法律的特别是经济法的层面推动市场主体地位的平等,进而实现在文化利益上的平等,实现人才回流,精英归位。其次,切实保障农民在市场交易和分配中公平待遇。在经济法中,需要通过合同制度、价格制度和竞争制度等相关法律制度的有机组合,并在此组合中实现对农民利益的保障。再次,确保农民参与市场运作的权利实化。农民的合法权益的实现是客观上推动政府决策和农村社会中间层发展的终极力量。最后,农民行为得到恰当引导。正如前文所述,农民也要追求自身利益,在利益驱动下,要求我们用利益来引导农民的行为,政府利用税收、信贷、金融、投资等方面给予优惠,运用经济政策来引导它们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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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DavidB.Truman,TheGovernmentalProcess[M].NewYork:Knopf,1951.
关键词:社区矫正;法制;理论建设
基金项目:本文系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学生科研创新能力培养项目:《微探北京社区矫正法制理论建设》的最终成果。
中图分类号:D926.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8500(2013)01-0042-01
社区矫正在本质上属于执行刑罚的一种活动,而其矫正犯罪方式与传统监禁矫正罪犯相对立的一种非监禁刑罚活动,是在最广泛社区中教育和管理罪犯的活动。社区矫正在北京开展试点较早,试点范围也逐年扩大,并在各个试点工作中摸索出一套较为完善、现实实际行之有效的体系与矫正方式。
本文笔者通过北京社区矫正试点机构现实状况、搜集有关社区矫正相关法律文件及社会服务机构资料和相关北京各试点所取得的实际成果资料等。
一、北京社区矫正现状
2003年4月北京市下发《关于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工作意见》,同年7月北京市司法局举行新闻会,标志着北京社区矫正试点正式开始。但由于社区矫正工作试点刚开始,适用矫正对象仅限于主要由北京市正式户口的5种犯罪人员组成,且首批试点仅限在房山区、东城区和密云县47个街道、乡镇展开。朝阳、大兴、通州等6个区县确定为第二批社区矫正试点单位。社区矫正在北京的试点成果及重新犯罪率控制效果来看,社区矫正在刑罚中会发挥更大的作用。
二、北京社区矫正制度体系概况
北京市从2003年颁布《关于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意见》到2005年制定实施《社区服刑人员动态分析工作暂定》,随后北京市矫正办公室又修订《社区矫正对象接受工作衔接规定(试行)》、《社区服刑人员接受工作暂行规定》、《社区服刑人员管理工作暂行规定》、《社区服刑人员奖惩暂行规定》等13项社区矫正具体工作制度,为北京社区矫正初步建立起社区矫正规范体系。
2012年1月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公布《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通知,进一步规范了北京社区矫正工作,深化了北京社区相关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的沿革。
其次,北京社区矫正试行对矫正人员分类进行管理、分阶段开展教育矫正,并把矫正人员分为3类,实施不同矫正强度的特有管理。通过将服刑人员心理、生理特点与实际相结合,从而对罪犯改造更有针对性教育,以确保矫正效果的保证。各个区县还根据自身实际建立矫正服务中心,运用社会先进工作理念和方法,整合社会资源和力量对社区服刑罪犯进行教育改造以达到最好矫正效果,共同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的健康发展。
三、社区工作人员及工作方法
北京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均由两部分构成,其中志愿者占绝大部分 志愿者会在专业矫正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工作,主要由专家学者、社区居民以及成年学生等。专业人员包括监狱警察和司法助理员,司法助理员主要负责对罪犯进行各种形式的矫正教育,监狱警察负责协助司法助理员开展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矫正工作,以及矫正罪犯学习等进行考核,协助公安机关抓捕逃离矫正的对象,在此基础上提出矫正建议。志愿者主要通过协助开展各种有效的活动,积极引导矫正对象认罪以及学习再生技能等。
四、现实困惑
1.社区矫正的定性
从《北京市社区矫正培训教材》分析,笔者认为非监禁刑和社区矫正是相互贯通的,非监禁刑罚的具体内涵包括社区矫正模式的刑罚。非监禁是刑种也是刑罚的执行方式。其目的是改造罪犯,只是这种刑罚发生在监狱之外的社区而已,而这种改造方式更容易让罪犯在社会中反省,在社会的力量下重新生活。
2.社区矫正的基础
改革开放二十年以来我国虽然经济高速发展,政府和民众都相对独立的共存在相对的“两极”中,在政府和公民间没有成熟的“第三方力量”,没有一个组织或全体作为“第三方力量”的角色出现在社会中,它既不代表公民也不代表政府,所有笔者始终认为中国目前为止没有形成成熟的社区。虽然目前社区矫正由政府主导进行,但从长期发展趋势来看是社区矫正摆脱传统意义行刑的方式中,行刑人和受刑人之间“官民”二元对立关系的社会基础。在政府组织、协调、指导,但非政府组织共同参与,真正意义上的社区矫正才得以实施。
3.社区矫正的操作
在北京各个试点中会发现社会志愿者居多数,专业矫正人员稀缺,但志愿者专业化水平参差不齐,社会认知能力甚至稍逊于社区矫正对象,而且在社区矫正实际活动中经费问题也是一大问题,常常规划改造很好,但实际操作实施困难重重,教育活动大打折扣,社区矫正效果也逐渐缩水。
五、思考及建议
1.起草社区矫正法
我国社区矫正试点至今没有相应的社区矫正法来支撑社区矫正的实施。而在国外却又多部成文法律例如澳大利亚的《矫正服务令》、德国的《不剥夺自由的刑罚执行方案》,我国也应该在外国社区矫正立法经验上尽快起草相应的法律,才能是社区矫正成为矫正罪犯的重要刑罚方式之一,对我国刑罚种类和体系都有开创性意义。
2.减轻缓刑青少年刑罚
在社区矫正中还有一些青少年年龄较小、主观恶性小、偶尔不小心失足的少男少女,虽然在社区矫正中表现积极,但也无法弥补自己曾经的触犯法律留下的创伤。而这些青少年在这种“标签”下很难像其他青年人一样学习、就业和未来的发展,所以笔者认为这些主观恶意性较小的青年罪犯在矫正完毕后且表现积极,应撤销案底或保密。
3.储备社区专业志愿者
我国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人员中绝大部分是志愿者,而这些志愿者往往具有不固定性,且大部分为兼职协助,长久志愿少之又少,且缺乏强有力的管理制度,志愿者活动总是虎头蛇尾。所有我们要培养具有相关矫正专业知识的志愿者的社会意识,并用积极的社会保障制度保障志愿者的各项社会福利,强有力的管理制度规范志愿者活动管理,让每一位公民感觉到参与矫正罪犯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光荣义务,并建立长期有效的互动关系。
参考文献
关键词:水利;建设;管理
中图分类号: TV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概述
从实际经验来看,对于水利风景区的理解往往停留在比较浅显的认识层面,认为有水的风景区就是水利风景区,这是不正确的理解。水利风景区内涵的核心,是对水利工程及与其相连的水体进行风景化的处理,从某个角度来看,这其实也是促进我国水利工程建设不可或缺的一个环节。[1]作为风景区,一般来讲都有水的存在,而水利风景区与一般的风景区不同,其特殊之处在于水利风景区不单具有一般风景区的特点,还体现了水利工程或者是水利设施的独有特征。即只有将水利工程和风景区建设中人为能动性充分结合起来,并与当地地理地质、人文经济等综合因素融合于一体,才真正能够成为水利风景区。换句话来讲,在水利风景区的建设中,需要将水利设施的布置与安装等建设,按照风景区建设的要求,即遵照美观、和谐、实用的原则,从实际生态环境的原有风貌出发,保护生态、符合社会的发展以及历历史与人文的要求,将文化和美学结合,进行景观设计,从而形成当代的水利风景区。这样的风景区在建设时你考虑了社会发展、经济发展、生态与环境、人文与历史四个主要方面的因素,既满足水利工程的本职功能,又能供人们休闲娱乐进行科学文化教育活动,在改善生态和环境的同时,满足人们的生活需要,还未社会的建设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
2水利风景区发展的必然性
毋庸置疑,水利工程是关系国际民生的支柱性产业之一,是人类为适应环境生存而改造自然的一种具体表现。随着社会的剬发展,人类文明逐渐向前迈步,水利工程也不仅仅为人类生存适应环境而生,相反的,时代赋予了水利工程更对的使命。纵观近年来我国乃至整个世界水利工程的发展,从水库大坝的建设到河坝的加固再到河道的美化治理等工程,水利工程建设已经不再单一考虑其原始功能,而将生态、环境、经济、社会效益等因素融合了进来,使之取长补短,充分发挥其功效。因此,水利工作者要塑造景观水利建设,生态水利建设的新形象,展示出现代水利的新精神,新面貌。而水利风景区建设的发展顺应了这些思想,满足了这些新形象、新面貌的载体要求。
从可持续发展观出发,水利工程必须与环境和谐共处才能经久不衰。这就要求建设者、管理者等在设计和建设过程中充分考虑周边的环境。对于过去的已建工程,应从工程的管理和维护方面入手,注重工程的软环境,营造简朴洁净的环境;新建的工程和项目,加强环境的考虑,如湿度、地形等,尽量满足工程与周边环境相协调。例如临沂的沂河治理,之前的治理只是简单地整修两岸,在经过科学的规划,建起了多处花园式观光平台、雕塑,各个角落都进行了美学处理,俨然变成了一条鲁南风格的“多瑙河”这方面的成功例子还有很多,这些水利风景区或者生态景观水利建设,充分展示了新时期水利建设的风采。[3]
3水利风景区建设管理的要点
水利工程的建设管理直接影响了水利风景区的建设与管理。因为水利工程是水利风景区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没有了水体,水利工程的建设与管理,那么水利风景区也就难以建设了。具体从以下几个放慢进行分析阐述。
3.1正确处理好水利工程主体功能和风景化处理的关系
水利工程的建设不光是满足人类更好的适应环境和改造环境的需要,更应该和环境充分的结合起来,对其进行美化处理,使之与周边的自然能够和谐共存。通过对水利工程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等工作的有力推动和促进,才能更好的完善水利工程的综合服务功能。当然,水利工程的主要功能始终处于主体地位,在处理水利工程主体功能与风景化关系时,必须以主体功能为前提。目前全国有多家水利部门因为水利工程的主体功能的丧失或弱化,而失去了对其的管理权。在如今的水利工程建设中,管理者不但要考虑经济效益,更多的也要关心其环境效益,生态效益,我们不但要发挥出水利工程的生产功能,更要发挥出其生态维护与环境保护功能。为了达到上述现代水利工程建设条件,2004年国家行政审批改革中明确将设立“水利旅游项目审批”作为政府审批管理事项之一,并且明确县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作为实施机关.今后是否搞经营管理,由水利部门决定。通过国家的这个政策,水体资源得到了保护,水利工程的自主功能也得到了发挥。
3.2正确处理水利风景区建设与社会经济发展的关系
水利风景区建设和社会经济的发展是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的关系,水利风景区的建设对社会经济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社会经济的发展又对水利风景区的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换一个角度来说,如果没有河道美化治理,没有建设风景区,那么该地区的土地价格也不会升值到如此地步。城市的面貌也不会出现大的改观。水利风景区的建设在经济上要做到与发展相协调,在管理上要做到与政策相适应。一个好的水利风景区建设能够提升城市档次,从而带动周边环境的改善,土地的升值等。通过这些变化,我们可以通过政府的一些政策的支持,提出相应的建议,比如建立风景区管理基金或者适当划给水利部门一部分土地进行开发经营等,以此来筹措景区每年的管理经费,做到自给自足。
3.3正确处理政府和水利部门的管理职能关系
社会在不断的进步,水利工程的地位也越来越重要,顺应时代的要求,水利风景区工程的服务对象是社会和人民大众,因此,各管理机构应加强管理,打造好水利风景区建设和管理的新品牌。不管是政府还是水利部门直接管理职能部门,其管理的目的旨在为社会服务、为人民服务,因此在水利风景区建设管理中提倡政府主导,水利部门管理、协调其他部门关系。各部门积极协调,打造我国亮丽的水利事业。
4结语
综观过去的诸多水利工程,为我国经济的发展以及农业等方面作出了巨大的贡献。同时随着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水利风景区逐渐被开发,并在把握水利工程主体功能的同时,越来越重视将当地的生态相结合,建设成实用、美观、和谐的风景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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