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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隐患排查整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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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隐患排查整治方案

消防隐患排查整治方案范文第1篇

为吸取深圳“*”特大火灾事故的深刻教训,进一步做好我市消防安全工作,现将省府办公厅《印发全省公共娱乐场所和宾馆、饭店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办明电〔*〕385号)转发给你们,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认真组织实施。

一、分析形势,统一思想,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当前,国庆节、重阳节、第104届交易会即将到来,党的*届三中全会、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活动等重大活动也将相继举行,各类商业贸易活动频繁,传统民俗文化活动增多,公共场所人员高度聚集,稍有不慎,就可能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各级政府、各职能部门要认真分析形势,切实统一思想,坚持不懈地抓好消防安全工作。

二、全面排查,全力整治,切实消除火灾隐患

根据省政府部署,全省从9月24日起至12月31日集中开展公共娱乐场所和宾馆、饭店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各级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要严格按照方案要求组织开展整治。同时,要结合市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消防局关于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府办〔*〕36号)要求,突出整治安全出口不足、疏散通道不畅、建筑消防设施“欠、缺、损、瘫”、消防管理和应急疏散预案缺失等问题。对发现的火灾隐患,要紧盯不放,一抓到底,做到排查一家、整治一家、验收一家。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不管涉及什么单位或个人,都必须坚决依法处罚,决不姑息;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必须依法监督整改,决不手软;对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的重大火灾隐患,必须坚决依法铲除,决不放过。发现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由政府挂牌督办。

三、落实责任,加强考评,确保消防安全管理落到实处

要认真贯彻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穗府〔*〕35号),严格落实市政府与各级政府、各职能部门签订的消防安全责任状。今年年底,市政府将按照上半年市消防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的《*市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及《*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度考评办法》,对各区、县级市政府和市各职能部门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考评,考评情况将向全市通报。各区、县级市政府也要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对街(镇)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的情况进行检查考评。要按照市公安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的通知》(穗公〔*〕249号)的要求,落实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建设任务,确保专职、义务消防队正常运作。

消防隐患排查整治方案范文第2篇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若干规定的实施意见》和《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关于印发全市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教育系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落实学校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增强学校防控火灾能力,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全力维护全市学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二、排查范围和重点

(一)排查范围

全市学校的教学楼、食堂和学生宿舍、图书室、实验室、化学品保管室、仪器室、电教室、电脑室和机关单位办公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学校在建工程施工工地。

(二)排点

1.建筑、场所是否依法通过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和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2.学校和机关单位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是否依法履行职责;是否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是否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是否达标。

3.学校总平面布置、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以及建筑耐火等级、防火分区、安全疏散等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4.建筑消防设施设置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是否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并完好有效。

5.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装修材料、建筑保温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外墙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人员密集场所是否违章搭建彩钢板临时建筑;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彩钢板搭建的宿舍、办公等临时用房彩钢板的芯材、安全疏散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6.学校是否依法建立专职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是否组织开展消防专业技能训练。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7月30日前,市教育局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成立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工作机制,召开专门会议,迅速部署开展工作。

(二)组织培训。8月10日前,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制定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方案,组织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参加教育局举办的消防安全培训班。

(三)排查整治。9月20日前,各校和局机关各股室要进行全面自查,确保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要实行“零容忍”,列出清单,逐项整改。能立即改正的,要责令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要督促学校落实整改方案、整改责任、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和整改资金,制定应急预案;对危及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必须一律提请政府挂牌督办并限期整改销案;对关系国计民生不能停止使用的特殊单位和场所,必须责令单位落实责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消防安全,并依法书面报告市人民政府解决。

(四)检查验收。10月10日前,教育局组织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检查。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检查学校填写检查意见并签字存档。对检查发现排查不彻底、整治不到位的,将责令重新组织排查整治。教育局检查验收结束后,要进行认真总结,并将检查验收情况上报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1.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市教育局成立“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二)落实主体责任,实行群防群治。各校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开展自查自纠,继续深入推进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岗位消防安全职责,加强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自查评估。学校要实行“网格化”排查整治,发动处室、年段、班级、志愿消防队等力量,对网格内的校园各个部位进行全面排查。

(三)加强宣传教育,形成强大声势。教育电视台要加强消防安全的宣传教育,滚动播放消防安全知识;各校要充分运用广播、板报、校园网络、宣传栏、横幅等形式,向广大师生公告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的内容和要求,集中开展消防安全提示性宣传,广泛宣传消防法规和消防常识,及时火灾预警信息,提醒广大师生加强自身安全防范,警示师生提高消防安全意识。要发动全体师生开展“生命通道体验活动”,参与体验工作、生活、学习场所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引导师生对发现的占用、堵塞、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其他妨碍安全疏散的火灾隐患,通过“96119”火灾隐患举报电话进行举报投诉,形成强大舆论监督声势。

消防隐患排查整治方案范文第3篇

一、工作目标

按照各级消防安全会议的重要指示精神,为全面贯彻落实消防工作会议要求,落实镇、村、安委会成员单位消防工作责任,督促易燃易爆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动员全社会力量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确保我镇无火灾发生。

二、工作任务

深入对镇辖区内的加油站、烟花爆竹有限公司、煤气经营户等易燃易爆单位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全面消除火灾隐患,提高易燃易爆场所火灾防控水平。

三、组织领导

镇安委会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四、工作范围和职责

1、镇安监站配合派出所负责辖区内的易燃易爆单位(3个加油站、烟花爆竹有限公司和1个煤气经营户)火灾隐患检查整治工作。

2、全镇境内所有易燃易爆单位负责本单位的火灾隐患自查整治工作;同时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做好本单位扑救火灾所需灭火药剂的储备工作。

3、办公室负责全镇专项行动组织、开展和协调工作。

4、各村配合镇专项整治小组负责辖区内易燃易爆企业和村民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

五、整治内容

1、开展全镇易燃易爆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摸底工作,摸清底数,掌握易燃易爆企业的数量、种类、危险性、消防设施、消防水源、消防车道、灭火剂储量和消防安全管理等情况,登记造册,完善全镇台帐。

2、开展易燃易爆场所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重点检查消防行政许可、消防设施、消防水源、消防车道、消防安全管理和易燃易爆重点部位、重点工艺流程、重要储罐区和重点场所;要网格化排查,做到单位不漏一家,火灾隐患不漏一处,排查全面,整治到位。

六、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10日至6月16日)

根据县消防安全委员会专项行动方案要求,成立专门的领导机构,制定本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安排部署专项整治工作。

(二)排查整治阶段(6月17日一6月27日)

按照专项行动的范围和内容,结合辖区特点,明确分工,采取有力措施,逐一开展排查工作;对于发现的隐患责令单位必须限期整改,必须明确责任人员,跟踪督办,直至火灾隐患根除。对单位自身难以整改的隐患,要提请县政府挂牌督办整改,确保按期消除隐患;6月底前对辖区易燃易爆场所普查一遍要进行完毕,7月份着重检查存在隐患的单位。

(三)总结阶段(7月1日-7月10日)

镇专项行动小组要认真总结整治情况,对存在火灾隐患的易燃易爆单位,要跟踪到底,复查隐患整改情况,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工作开展情况。

七、工作要求

消防隐患排查整治方案范文第4篇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市消防委关于做好火灾事故隐患排查大排查大整治的通知精神,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全民动员,全力以赴,全面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最大限度地增强社会防控火灾能力,减少火灾隐患和火灾危害,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特别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为我市经济建设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开展,成立以主任任组长,总工程师项中新任副组长,各科室、国资中心负责人任成员的专项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经济运行科。

三、整治时间

2013年5月25日至9月25日

四、整治内容(人员密集型企业)

1、企业是否经过消防行政许可;

2、企业经营部分与住宿部分是否单独设置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

3、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的数量、宽度是否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

4、生产期间是否将疏散通道、楼梯或安全出口锁闭、封堵或占用;

5、消防器材配置是否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是否完整好用;

6、是否存在应设置自动消防设施而未设置,或自动消防设施不能正常使用的情况;

7、厂房建设是否采用可燃材料进行装修装饰;

8、房内违规使用、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9、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和落实,是否落实了防火巡查制度;

10、是否制定应急疏散灭火预赛,并经常组织开展熟悉演练。

五、工作要求

(一)要迅速成立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委的火灾形势进行一次深入研判,并立即针对突出问题、薄弱环节制定工作方案,始终坚持查严、查实、查细的工作要求,决不允许出现任何盲点和盲区。

(二)各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制订具体的排查方案,确定具体排查对象,安排专人全程参与排查工作。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要集中精力督促整改;对整治不合格、不具备基本消防安全条件的,坚决不准投入使用;对门窗设备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以及违法占用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的,坚决予以拆除;对违章用火用电的,坚决重处重罚,情况紧急的,可以立即采取包括暂时停产、停业在内的紧急措施。

消防隐患排查整治方案范文第5篇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持续推进全市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通过专项行动,进一步推动建立消防安全长效管理机制,社会单位明确并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全民消防安全意识不断提高,全市消防安全环境不断改善,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积极构筑全市消防安全“防火墙”。

二、整治时间和方法步骤

本次火灾隐患排查行动从9月10日起到11月底。

火灾隐患排“查行动要与执法行动、宣传教育行动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检查、同步总结。要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建筑工程未审未验未备案专项整治、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控制室“双达标”活动、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整治、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创建活动、“防火墙”工程等,统筹兼顾,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9月10日一一9月15日)

各县(市、区)要充分认识到此次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活动的重要意义,深刻汲取近期火灾事故的教训,分析辖区消防安全形势,结合实际,召开动员会议,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

第二阶段:排查整治阶段(9月16日一11月15日)

各县(市、区)要集中力量重点整治建设工程未经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或消防设计备案抽查不合格擅自施工、未经消防验收合格或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抽查不合格投入使用;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未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检查合格擅自投入使用、营业;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及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文物建筑单位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用火、用电等各类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要严格依法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凡消防设计审核不合格的,一律不得同意施工;凡消防验收不合格的,一律不得投入使用;凡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抽查不合格的,一律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对既有建筑和易燃易爆单位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要坚决依法督促整改。凡发现公众聚集场所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一律予以查封;凡发现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严重堵塞,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一律予以查封;凡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一律予以查封;凡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要坚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一律将障碍物予以拆除。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要提请政府挂牌督办,限期消除隐患。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11月16日一11月30日)

各县(市、区)要对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实行动态管理,积极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建立长效机制。市政府将把此次排查整治列入年终考核内容。各县(市、区)的工作总结报告要于12月5日前上报市政府及市公安消防支队。

三、排查整治范围和内容

(一)排查整治范围

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居民自建出租房、简易住房、各类小场所及“三合一”场所;在建工程消防安全设施配备;未审未验未备案建筑工程。

(二)排查整治内容

1、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2、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及落实情况;

3、单位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4、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

5、建筑之间防火间距、消防通道、建筑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设置情况;

6、消火栓状况,消防安全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运行及其他灭火器材配置等情况;

7、电气线路铺设以及电气设备运行情况;

8、建筑室内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情况;

9、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场所设置位置情况;

10、“三合一”场所人员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部分实行防火分隔,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设置、消火栓、自动消防设施运行,电气线路铺设及电气设备运行等情况;

11、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情况;

12、销售和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的质量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各县(市、区)政府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当前火灾形势的严峻性,切实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各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带队,加强领导,迅速部署,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确保将此次行动抓好、抓实、抓出成效。

(二)齐抓共管,严格整治。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专门力量,对排查整治范围内的场所进行彻查。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要全面治理,解决存在的问题,彻底消除火灾隐患。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隐患和问题,要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指定专人盯守,限期整改、跟踪落实。要加大执法力度,坚决整治各类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切实形成严格执法的高压态势。

(三)强化督导,履行职责。各县(市、区)政府要将专项行动作为今年后四个月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重点工作,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的要严格追究领导责任;对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的,要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