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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守林简介
农十师党委党校高级讲师,长期致力于兵团经济发展、教育改革、文化建设和社会管理等领域研究。多年来,其文章在省部级以上报刊发表40余篇。近几年,撰写文章《知识经济时代职业教育发展的思考》、《对西部欠发达地区职业教育发展模式的思考》、《对农十师走新型工业道路的战略思考》、《兵团人才发展的战略思考》、《兵团职工子女就业问题研究》、《兵团城市文化建设研究》等数十篇。
多样化格局形成
《兵团建设》:自上世纪90年代中期至今,兵团社区呈现较快发展趋势。请问现在发展状况如何?
李守林:目前,兵团已建成社区692个,其中城市社区116个,团部小城镇社区420个。城镇社区占兵团社区总数的77.45%,居住人口占兵团人口总数的65%。
由于体制的特殊性,兵团的城镇社区不同于地方城市社区和广大农村社区,在不断探索的过程中已经形成了多样化格局。
城市社区管理模式为“师(市)民政局、社区指导办——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这一模式主要以石河子市、五家渠市、阿拉尔市、图木舒克市为代表,共有82个。它以街道确定社区的空间范围,强化了街道办事处作为政府的派出机构在社区行政管理中的承上启下作用,社区的服务功能发挥相对较好。
师直社区现有34个,其管理模式为“师民政局、社区指导办——社区”。主要是以师部为中心,根据地域分布,将空间范围内的居民和单位纳入社区管理,形成了与同城的地方社区相对独立的社区。如农五师、农九师、农十师、农十四师等师直社区。近几年,有些师直社区开始注重加强与同城地方社区的交流,形成了与地方共建共荣的融合型社区,如农一师、农二师、农三师、农四师等。
团场小城镇社区目前共有420个,主要是以团部为中心,向附近的连队延伸。社区的组织形式为社区服务中心或社区居委会,其基本管理模式为“团场社区指导办——社区服务中心或社区居委会”。现在,兵团各团场社区大都实行这种管理模式。
空间布局不合理
《兵团建设》:兵团在城镇社区设立方面,有很多不是以集中的居民区为单位,而是采取片区和以团场为独立单位划分的。你认为这样合理吗?
李守林:以农十师城镇社区为例,北屯师直社区分为幸福社区和阳光社区。两个社区是以城区东西两大片区划分而成。其中北屯幸福社区辖区面积6.5万平方公里,常住人口达到1.3万人,仅下设一个分站,编制共4人。居民居住分散。点多面宽,社区管理粗放,社区服务资源难以满足居民的需求。另一方面,社区新的居民区在不断建设,但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却没有同步规划、同步建设。一八八团是一个城郊中心团场,团场小城镇社区分为3个片区,一个是新城区片区(含北屯城郊地区的部分连队),一个是进入团场片区,还有一块是居住在北屯团结路东区的离退休人员片区。其社区规划与师直社区在空间范围上相交叉,给社区服务与管理带来很多不便。城镇社区空间布局上的不合理,导致社区之间各自为政,条块分割,封闭式发展,建设雷同,缺少特色。
职能分配不清晰
《兵团建设》:随着职工由“单位人”变为“社区人”,大量的社会工作从行政部门转移到社区,社会和社区自身在对社区职能的认识上也会出现判别不清的现象。你获为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
李守林:总的来说,是机关行政部门与社区的职能不清。前者将后者当作自己在基层的业务部门,下派大量的工作任务,使社区应接不暇,甚至出现弄虚作假的现象。其次,城市社区的街道办与社区的职能不清。城市街道办仍处于社区建设与管理的主体地位,应该由社区居委会承担的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综合管理事务,却由街道办包办。街道办事务太多,居委会的代议者和监督者的功能没有得到发挥,例如居委会的选举,由街道办直接参与和运作,居民参与程度很低。再次,各级组织权责不清。“权随责走”的工作机制不能真正得到落实。此外,团场社区服务中心与物业公司职能重叠,在具体服务工作中,物业公司缺乏监管,履约程度低,居民投诉问题较多。
居民主体意识淡薄
《兵团建设》:目前,兵团的许多团场都成立了社区,但大部分职工还未习惯这种管理方式。你认为这是什么原因造成的?
李守林:从参与意识来看,一些团场职工群众虽然生活在社区,却没有意识到自己属于社区建设的主体,甚至错误地认为社区建设完全是团场行为。从参与人数和参与人员结构来看,相当多的社区居民,尤其是中青年居民和居民中的专业技术人员,很少参与社区建设,而参与的主要是老年人。从居民参与的内容来看,主要局限于出席居民会议、楼院卫生清扫、文体健身等一般性社区活动,还很不深入。从权利与义务来看,现在社区把福利给了居民,基本公共服务也在不断完善,但居民却没有履行义务和承担责任。
做好发展规划
《兵团建设》:城镇化建设是实现兵团跨越式发展与长治久安战略任务的重要载体。那么,要优先发展,首先应该做好哪些工作?
李守林:民政部对我国今后社区建设提出的目标是:力争用5年时间,把全国80%以上的城乡社区全面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兵团城镇社区要同步实现国家规定的发展目标,任务十分艰巨。完成这个目标,首先应做好城镇社区规划。
一、抓组织,夯实社区团建工作基础
搞好社区基层团组织建设,充分发挥他们在社区工作中的作用,既是社区团建的重要内容,更是全面推进社区团建的重要组织保障。一是积极争取党委对团建工作的领导和支持。街道团工委紧紧依靠街道党工委的领导,在街道党工委大力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工作进程中,及时向街道党工委写出了改进社区团建工作的报告,争取街道党工委的支持。街道党工委在接到团工委的报告后高度重视,把加强团的建设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责任给予了全面指导、帮助和支持。坚持以党建带团建,将社区团建工作纳入社区党建的重要内容,与社区党建工作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检查、同步考核。在工作中我们建立健全了社区街道两级组织网络,形成以街道团工委为核心、社区团组织为基础、各种青少年社团为纽带的组织体系。首先,街道党工委将团建工作与党建工作有机结合。在党员的发展规划上,给予了团工委发展青年党员的推荐权和优先提名权;在社区班子建设上,优先吸收社区团支部书记进入社区“两委”,使一批政治素质高、思想作风正、业务能力强的优秀青年走上了领导岗位,扩大了社区团组织的影响和作用。其次整合社区团建工作资源。按照分类调整、灵活设置、集中建团,不断扩大团组织对团员青年的覆盖。对经济发达、团员人数超过30人的老社区,及时由团支部改建为团总支;对新建社区积极调查,将在居民小区居住的个体户、下岗职工团员的组织关系转到街道。三是选好配强团干部。我街道采取了从街道机关事业单位中选派、原村居干部留任、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等办法,为社区配齐配强了团支部书记。对团干部年龄、文化结构等进行了严格规定。采用了两委成员、团支部书记、青年星火带头人“三位一体”的做法,将热心团的工作、有知识、有能力的优秀青年选拔到团的工作岗位上。到目前我处21个社区中,团支部书记进两委班子的19人,比例达到80%。团支部成员具有中专以上学历为35人,比例达到75%。通过不断加强团组织建设,使社区建团率由原来的80%增长到100%,社区团组织的战斗力和凝聚力明显增强,为社区团建奠定了坚实的组织基础。
二、建制度,形成良好的社区团建工作机制
为推动青年文明社区创建活动在全街道深入开展,街道团工委在认真调查研究和搞好社区团建试点工作基础上,着力从三个方面加强了团建工作制度建设。一是建立强有力的城市社区团建工作领导协调机制。我们首先成立了集青工委、少工委等工作组织、活动阵地功能于一体的街道社区青年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关于加强社区团建的工作规划》,明确了新形势下社区团建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提出了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活动方法和要求。为理顺街道团的工作运行机制,我们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原街道团委的基础上,吸收驻地各部门、各单位的团组织参加,建立街道团工委,从而形成了横到边、纵到底的团组织体系,有利于社区团建工作的深入开展。二是创新社区团组织运行机制。在团组织干部选拔机制方面,本着扩大团内民主的要求,实行按期对社区团组织进行集中换届。对社区团支部书记采取不指定侯选人,团员自愿竞选,公开竞争的办法选举产生。同时,认真落实《团章》有关规定,保障团员对团的工作和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建议权、监督权,积极探索有利于社区团组织的工作机制和运行方式,完善以团组织为核心、以青年文明社区等为延伸的青年工作体系。三是创新团员管理工作方式。针对城市社区青年团员工作学习单位与居住社区单位不一致的特殊情况,实行多重组织覆盖,允许团员的组织关系和团的活动适当分离,允许团员同时编入多个社区团组织,大力推行团月活动制度、重温入团誓词制度和规划团的活动制度,使团员青年可以参与不同单位的团组织的生活,增强了社区团员的归属感和责任感。四是加强了目标考核机制,街道团工委将青年文明社区创建活动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建立健全了社区目标考核体系,严格创建标准,注重创建过程,狠抓创建质量。
三、搞活动,积极参与和推进社区建设工作
城市社区建设从本质上讲,是以人为本的社会化系统工程。在社区建设中,我们着眼于提高广大群众特别是广大青少年的生活质量和文明素质,以社区活动为有效载体,使社区团建在稳步推进中发挥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一是突出搞好青少年教育活动。各社区充分利用宣传栏、黑板报、社区团校等阵地,宣传党的方针、政策、科普知识等。倡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倡导树立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在有条件的社区建立了青少年图书室,定期向社区青少年开放。依托大企业集团成立了青少年文学、书画、摄影等协会,在华泰集团公司我们成立了青少年书画、摄影协会,并定期开办展览会。二是突出搞好社区志愿者服务活动。街道团工委坚持以党建带团建,大力开展社区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建立健全了社区志愿者服务的各项规章制度。目前,街道团工委注册青年志愿者已达800余名,成立了红领巾志愿者、中学生志愿者、大学生志愿者、巾帼志愿者、民兵志愿者、夕阳红志愿者等6支队伍。其中有100余名志愿者与辖区的特困户、军烈属、孤寡老人签订了“一助一”长期结对服务协议。在21个社区组建了民兵志愿者小分队,分别为6所小学进行白天和夜间义务治安巡逻。组织街道青年志愿们,利用节假日为辖区的100多户居民进行了油烟机免费清理。自城市社区建设以来,街道团工委组织志愿者们积极开展免费义诊、建立健康档案、家电维修、接送煤气、义务清扫等400余次。三是积极参与社区文化建设。积极开展了“青年文明社区大家乐”活动,以“大家唱、大家演、大家练、大家写”为主要形式,广泛开展了丰富多彩的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在每年的“五四”前夕,组织全街道团员青年举办联欢活动和各种形式运动会。在2001年建团80周年之际,在青少年宫举办了300余人参加的社区青少年联谊会;在中学举办了200人参加的“金雀腾飞”趣味运动会。在每年的“六一”期间,在街道中心中学和小学举办读书读报演讲比赛。每年的国庆节举办大型的庆国庆联欢会和“华泰杯”书画摄影展。通过各种形式活动,丰富了社区青少年的文化生活,营造了健康文明的社区文化氛围,受到社区居民和青少年的普遍欢迎。四是积极参与平安社区建设。团工委结合青年自身优势,积极成立了以青年团员为主体的社区青年站岗巡逻队,为社区进行白天、夜间义务站岗巡逻,进一步促进了平安社区的创建工作。
四、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为进一步深化城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推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顺利开展,保障城市居民享有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社区卫生服务,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发〔〕10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决定》(政发[]5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㈠基本原则。坚持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性质,健全和完善补偿机制,注重卫生服务的公平、效率和可及性;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鼓励社会参与,多渠道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坚持统筹规划,立足现有卫生资源调整与合理配置,辅以改扩建和新建,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坚持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为主,中西医并重,防治结合;坚持因地制宜,探索创新,积极而扎实地推进社区卫生服务发展。
㈡工作目标。到年底,在城区建成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即:赞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光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成14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即:友谊路社区卫生服务站、城东工业区社区卫生服务站、和平路社区卫生服务站、小东门社区卫生服务站、秋丰路社区卫生服务站、光明社区卫生服务站、拦马河社区卫生服务站、三岔路社区卫生服务站、大桥路社区卫生服务站、航空路社区卫生服务站、东启街社区卫生服务站、太平街社区卫生服务站、三环路社区卫生服务站、滨江社区卫生服务站。到年,全市建立起机构设置合理、服务功能健全、人员素质较高、运行机制科学、监督管理规范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居民可以在社区享受到公共卫生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等基本医疗服务。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覆盖比例达到90%以上,社区居民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比例达到35%以上,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85%以上;社区内高血压、糖尿病人等重点人群的管理率达到75%以上;社区居民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满意率达到90%以上。
二、建立健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
㈠合理设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组成,实行一体化管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设置,由市卫生局、市编办根据《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和编制标准指导意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标准》、《社区卫生服务站基本标准》进行。原则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由城区卫生院组建而成,主要承担对辖区社区卫生服务站的管理和业务指导。社区卫生服务站可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其他公立医疗机构举办,也可按照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公开招(投)标确定社会力量举办。
㈡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功能。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具有公益性质,不以营利为目的,不得向单纯的医疗型机构发展。要以社区、家庭和居民为服务对象,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贫困居民等为服务重点,以主动服务、上门服务、团队式服务为主要服务模式,为居民提供公平、可及的综合性健康管理与服务。大力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认真做好计划免疫和传染病预防控制;对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实施干预措施,做好高血压、糖尿病等重点人群的监测和规范化管理;提供保健服务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开展常见病、多发病和诊断明确的慢性疾病的诊疗及护理;为残疾人提供康复医学技术指导,开展残障、智障、疾病恢复期康复治疗。
㈢加强社区卫生服务队伍建设。建立适应社区卫生服务要求的全科医师、社区护士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聘制度。建立吸引和鼓励高等医学院校毕业生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的机制,对经考试考核合格聘用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毕业生可提前转正,并在职称评定上给予适当倾斜。加强社区卫生服务队伍的医德医风教育,组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全员转型培训,建立社区卫生服务人员进修培训基地,有计划的组织社区卫生服务人员到市直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进修学习,培训社区卫生服务技术与管理骨干。采取多种形式鼓励和组织各级医院医务人员到社区参与社区卫生服务。鼓励和吸引符合条件的退休医务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继续全面实行城市卫生技术人员晋升高级技术职称前到社区或农村卫生服务机构工作半年的制度。
㈣健全社区卫生服务运行机制。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属于事业单位,要根据事业单位改革原则,改革人事管理制度,按照服务工作需要和精干、效能的要求,实行定编定岗、公开招聘、合同聘用、岗位管理、绩效考核的办法,对工作绩效优异的人员予以奖励;对经培训仍达不到要求的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解除聘用关系。改革收入分配管理制度,实行以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为主要内容的收入分配办法,加强和改善工资总额管理。社区卫生服务从业人员的收入不得与服务收入直接挂钩。建立科学合理的社区卫生服务收支运行管理机制,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试点。市政府将按照购买服务的方式,根据社区服务人口、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数量、质量和相关成本核定财政补助。要采取有效办法,鼓励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生产、供应质优价廉的社区卫生服务常用药品,开展政府集中采购、统一配送、零差率销售药品和医药分开试点。
㈤严格社区卫生服务监督管理。严格按照《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管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和技术服务项目准入制,健全社区卫生服务技术操作规程和工作制度,完善社区卫生服务考核评价制度,将接受服务居民的满意度作为考核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业绩的重要标准,坚持定期考核,奖惩兑现。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的标准化建设,对不符合要求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工作人员,及时调整、退出,保证服务质量。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执业监管,发挥行业自律组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等作用。加强药品、医疗器械管理,确保医药安全。严格财务管理,加强财政、审计监督。保证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正常运转。
㈥发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促进作用。劳动保障部门要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参保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起付线按基本医疗保险执行的同等级医院起付标准降低20%,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个人自付比例相应降低5个百分点。建立社区慢性病费用控制与效果管理机制,将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慢性病纳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治疗管理,个人自付比例相应降低5个百分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病人设立家庭病床,符合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的,纳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社保机构应及时结清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垫付的医保病人费用。
㈦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预防保健机构、医院分工协作关系。调整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等预防保健机构的职能,适宜社区开展的公共卫生服务交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承担。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等预防保健机构要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实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市直医院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建立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制度,探索开展社区首诊制试点,到年达到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逐步承担市直大中型医院的一般门诊、康复和护理等服务。
㈧继承和发扬传统医学。加强社区中医药和民族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合理配备中医药或民族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积极开展对社区卫生服务从业人员的中医药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推广和应用适宜的中医药和民族医药技术。在预防、医疗、康复、健康教育等方面,充分利用中医药和民族医药资源,发挥其特色和优势。
㈨统筹解决社区卫生服务业务用房。规划、建设部门要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业务用房纳入城市公共设施建设规划,统筹安排,优先保证。今后,城区内新建或改扩建0.5万人以上居民住宅区时,必须配套建设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业务用房,由市政府按照综合成本价购买并统一调配使用。卫生部门负责监督和管理,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其使用性质。
三、切实加强对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
市人民政府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卫生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编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规划局、市建设局、市人事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检查督办。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卫生部门负责制定全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准入标准和管理规范,制定城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强行业监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开展社区卫生从业人员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制定推动中医药为社区居民服务的有关政策措施。
机构编制部门负责制定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人员编制解决办法,会同卫生部门审核批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人员编制。
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将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根据需要安排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对必要的改扩建或新建给予支持。
民政部门负责将社区卫生服务纳入社区建设规划,建立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城市医疗救助制度;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达标作为对社区工作考核条件之一,帮助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探索建立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城市医疗救助制度,对贫困户、五保户、烈军属和残疾人在参与和享受社区卫生服务中遇到的各种困难给予政策和经济上的帮助;做好社区卫生服务的民主监督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制定社区卫生服务的财政补助政策及财务收支管理办法,并对经费收支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适当调整卫生经费支出结构,按社区卫生服务人口数安排社区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所需工作经费,适当安排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及公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房屋建设、设备更新等方面的启动经费和人才培养、教育经费和人员经费。
新闻宣传单位负责宣传社区卫生服务的目的意义和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及好人好事,为开展社区卫生服务创建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人事部门负责完善全科医师、社区护士等卫生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制度,制定全科医师、社区护士等卫生技术人员的聘用办法和吸引优秀卫生人才进社区的有关政策,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务人员的工资福利制度,并认真监督落实。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制定促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的有关政策措施,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将符合规定的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规划、建设部门负责按照有关标准,在城市新区建设和旧城改造中统筹安排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并优先办理相关手续,减免相关费用。
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负责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计划生育技术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协调解决社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经费和服务人员岗位津贴,配备涉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有关器械、药具。
关键词:城乡规划;城镇化;生态环境
前言
2011年,温州市委市政府为加快城乡统筹发展,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五中全会精神和省委“两创”总战略,适时进行行政区划调整。行政区划调整后,原湖岭片区的湖岭镇、潮基乡、鹿木乡、林溪乡、金川乡、芳庄乡、永安乡和桂峰乡共“一镇七乡”合并为一个湖岭镇。根据《温州市城乡统筹综合改革1+12文件》精神,地处瑞安西部山区的湖岭镇需要量力而行、适时有序的进行山区村庄人口集聚,加速湖岭镇城镇化进程。
一、农村城镇化现状分析
1.1 从事传统产业,经济发展迟缓
目前,湖岭镇积极利用山水特色资源发展旅游产业,但受旅游产业推力有限,经济发展缓慢,仍以密集劳动力,低效能的农业生产为主,生产垃圾废物排放量较大大,对自然生态环境存在一定破坏。
1.2 村庄建设缺乏规划与管理,土地浪费严重
湖岭镇域范围内村庄数量多,除位于镇区范围内的行政村外,分布在山区溪流沿岸村庄数量有110多个,各村人口数量差别较大。总人口不超过200人的村庄有44个,总人口为201—600人的村庄有65个,总人口为601—1000人的村庄有29个,总人口为1000人以上的村庄有26个。
山区多数村庄缺乏统一的规划与管理,现状人均建设用地差异大,最多的村庄人均建设用地在150平方米左右,且少部分村庄人均建设用地面积持续增长,用地总量和人均用地水平并没有随着城镇化发展而降低。农村传统的生活方式造成土地等紧缺资源的大量消耗。大多村出现“一户多宅”、“空心村”现象,特别是沿溪流建设的村庄,甚至出现紧邻溪流建设住宅,溪流两岸绿化带、景观视廊、生态通廊难以按规划控制,外加多数村庄处于粗放型发展,出现空闲地和荒地,土地资源利用不充分。需要政府出台相应政策对村庄进行整合规划。
1.3 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滞后,环境质量差
由于村庄的基础设施建设缺乏稳定的财力保证,村集体资金有限,多数山区村庄村内的基础设施建设仍十分落后,甚至处于停滞状态。主要体现在村庄的供水、排水、卫生等多个方面:多数村庄无集中供水设施;农民饮用水质量差;村内污水、垃圾随意排放,甚至直接排入溪流,导致溪流水质近年来急剧下降。
因此,急需对湖岭镇域范围内各条溪流流域范围内村庄做统一规划建设,并建设好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完善环境质量,提高村民生活质量水平,同时,改善镇域范围内水体水质。
二、城乡一体化的规划要求
2.1 保持地域自然人文特色
瑞安市历史悠久,从三国吴初至今已历1700多年,保留了一批历史文化积淀深厚的村庄。因此,农村新社区建设时必须考虑村庄地区文化的延续性,并承担起传承地方文脉的历史重任。
在农村新社区的建设中应注重与周边自然地形地貌的结合,反映地域性的村庄布局特征,与所依托的中心村现有格局相协调,并保留、继承和挖掘所依托中心村的自然纹理、历史特征,完善道路系统及开敞空间。农村新社区建设时内部的绿化环境、建筑小品也同样要注重体现地域建筑文化特色,善于从传统民居中挖掘建筑语言和符号特征,并将其与新建建筑有机结合起来。
2.2 农村新社区建设标准
制定农村新社区的用地标准时,应以现状建设用地的人均水平为基础,根据人均建设用地指标级别和允许调整幅度确定,应符合农村新社区建设标准中的用地规定。建设用地还应考虑迁移村人口的用地指标。根据瑞安的实际情况,用地条件良好的地区,人均建设用地宜取值在50-70m2/人左右。
原则上,农村新社区不再安排工业用地,现有工业用地须集中迁至城镇工业功能区内。农村新社区主要承担村民聚居功能,并为村民提供必要的生活服务:如应配置居委会、小学、幼儿园、文化站、卫生所、便民商店等服务设施;应建有5米以上宽的主要道路、公交停靠站、二类以上标准的公共厕所、垃圾收集点等基础设施。
2.2 农村新社区布点规划
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居民,资源共享、共驻共建、责权统一、管理有序、扩大民主、居民自治、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的基本原则,创新理念,充分运用政府调控与市场机制,建成一批规模适当、布局合理、功能配套较齐全、环境良好的新型社区。该规划根据省市相关文件和瑞安市民政局的规划要求,本规划对现状(村庄)社区人口、社区环境和社区服务进行简要分析,提出社区行政区划,合理安排社区服务中心,并提出近期实施建议。城市社区主要分布在中心城市,农村社区主要分布在中心镇、特色镇、小城镇和一般乡。湖岭镇域范围共规划10个农村新社区:东坑、溪坦、林源、岭下、金坪、周垟、咸芳、呈店、凤胜、桂峰。
2.3 社区类型
从办事处是否位于农村新社区内来分,分为一级农村新社区、二级农村新社区和特色村庄。
(1)一级农村新社区
撤除乡镇建制后,未纳入中心城区或镇建成区的原镇、乡所在地均列入农村新社区,且作为一级农村新社区。一级农村新社区人口相对较为集中、配套设施相对完善。
(2)二级农村新社区
考虑原中心村与周边多村的经济、人口、村民搬迁意愿,考虑湖岭镇人口集聚能力局限性,规划建议联建为二级农村新社区。二级农村新社区人口相对较少(2500-3500人左右),基本配套设施相对完善、部分设施(中小学)需与周边新社区或镇区共享。
(3)特色村庄
本规划共保留黄林、黄深坑、东元、贾岙和均路村五个特色村。可共享新社区集聚建设相关服务设施,或村庄人口迁移至周边新社区或镇区。
三、农村新社区未来发展趋势
3.1 农村新社区建设与工业生产的关系
根据各农村新社区的规模、布局与产业特色,可引进“以厂带社区”这种新制度,一是开展各种结对活动。如社区与企业、社区与部门等结对,政府扶持,既可获取部分建设资金,又可获得致富信息和科技指导。二是项目带动。通过各级政策引进的各类建设项目,按照“谁投资,谁管理,谁收益”的原则,在项目建设的同时,也带动了当地的基础设施建设。
农村新社区建设可以引进工业,但不代表可以放手大建、特建,工业的建设发展,应以“生态优先”,工业企业的引进时应严把生产工艺、能耗、排放关,做到既有利于当地民众就业,又不会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负荷过重,不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换取经济发展。
3.2 农村新社区建设与农业、旅游服务业的关系
社区服务业是指在政府的倡导、扶持和推动下,以满足社区成员物质文化生活需要为宗旨,以基层街道(镇)、社区为依托,各类社会主体创办,具有公益性、地缘性、福利性、经营性的多元化服务。*年,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黄字〔*〕14号)下发后,我市社区建设有了长足的发展,社区服务业开始起步,但发展很不平衡,产业化、社会化程度低,而且数量少、规模小、档次低,社区服务网络体系很不健全。加快社区服务业发展,对于完善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体系,提高居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促进社会公正和社会和谐;对于加强城市基层政权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现就进一步加快我市社区服务业的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重要思想、党的*大和*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国家、省关于发展社区服务业的有关要求,不断提升社会福利服务、便民利民服务、社会保障服务水平,进一步拓宽服务领域,优化服务结构,提高服务质量,规范行业管理,加快发展步伐,不断满足社区居民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要,为创造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环境优美、文明和谐的新型社区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发展目标
第一阶段,*年起到*年底,社区服务业的数量和覆盖范围有明显扩大,规模和档次有明显提高,手段和方式有明显改善。社区服务业硬件设施不断完善,服务队伍不断壮大,网络体系初步形成。
第二阶段,*年到*年底,基本实现从提供物质生活服务向物质生活服务与精神生活服务相结合转变,从福利服务型向福利服务与市场经营型相结合转变,从政府主导投入向政府倡导支持与市场化、社会化运作相结合转变。
第三阶段,2009年到2010年底,全市基本建立起与经济社会发展、城市化建设、产业结构提升相适应,多种经济并存、社会互助经常、群众参与踊跃、服务手段先进、覆盖范围广泛和服务功能完备的社区服务体系,努力实现困有所助、难有所帮、需有所应的社区服务新格局。
(三)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居民的原则。以满足社区居民的物质文化需要为社区服务业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解决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作为首要任务,把满足社区成员普遍而又迫切的需要作为拓展社区服务业的工作重点,促进社区服务业的全面发展。
2.坚持社会化的原则。创新服务模式,实行社区服务业市场化运作、实体化经营、产业化发展,大力倡导和鼓励民营企业投资社区服务业建设,努力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服务对象公众化,服务方式多样化,服务队伍专业化。
3.坚持公益性和经营性相结合的原则。凡属公益项目,以政府主导、公共财政保障为主;凡属经营性项目,以民营、私营或其他社会组织创办为主,政府给予一定的政策扶持。
4.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以科学规划为龙头,从各区县、各社区的实际情况出发,既注重整体推进,又强调根据不同的功能定位突出重点、突出特色,防止追求面面俱到;既体现政府支持,又量力而行、防止包揽。根据社区服务业的不同类型和居民的不同需求情况,采取不同方式,给予不同的扶持政策。
二、主要任务
(一)发展社区劳动保障服务。构建组织健全、设施完备、程序规范的就业帮扶和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体系,充分发挥社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企业退休人员自管组织及其他社会组织的作用,使下岗失业人员、企业退休人员及特殊困难群体的劳动保障服务更加优化。积极创办社区就业实体。大力开发与社区居民生活相关的社区环境建设、卫生保洁、安全保卫、设施维护、停车管理等公益性就业岗位,开发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后勤社会化服务岗位,广泛吸收和援助低保、下岗失业人员、“4050”人员、企业干部、退役士兵和现役军人家属中有特殊困难人员以及有就业能力的残疾人就业,鼓励他们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加大再就业培训工作力度,增强再就业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提高再就业能力。社区内下岗失业人员参加再就业培训的比例达到60%以上,再就业率达到60%上。
(二)发展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服务。积极构建覆盖社区各类弱势群体的新型社会福利、社会救助和社会优抚工作体系和服务体系,完善市、区县、街道(镇)和社区四个层次的帮扶救助保障服务,做到工作有队伍、经费有保障、办公有场所、服务有制度。完善动态管理机制,形成科学规范、“三位一体”(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城镇特困居民临时救助制度、社会互助制度)的社会救助制度,各区县建立“社会捐助接收中心”,各街道(镇)设立“社会捐助接收站”,社区设立“社会捐助接收点”,开展经常性社会捐助活动,广泛接收社会捐赠物资和资金,为兴办社区慈善超市提供条件,充分发挥社会捐助站点和慈善超市在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工作平台中的重要辅助作用。
(三)发展社区治安法律服务。健全治安防范、社区警务、人民调解、处理等制度,建立由公安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辖区单位支持、社区居民参与的群防群治队伍,健全以公安机关为骨干,群防群治力量为依托,辖区单位防范工作为基础的社区治安防范体系。全市“平安社区”达70%以上。积极开展为社区居民提供法律咨询和维权服务,为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积极开展社区矫正服务,健全组织,明确职责,完善措施,规范运作,加强对失学、失业、失管青少年和刑释解教人员的帮教,加强对吸毒、赌博、、盗窃、打架斗殴等有劣迹行为人员的教育和监控管理。
(四)发展社区文体科教服务。加强街道(镇)、社区文体科教骨干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居民喜闻乐见的科教、文体等进社区活动,并形成制度。建立居民学校,构建社区教育体系,开展经常性的居民教育活动,创建学习型社区。加大政府投入并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加强社区文体科普设施建设,积极推进机关企事业单位文体科普设施向社区开放,实现资源共享。鼓励、支持社会和个人兴办各种社区群众性文体组织,积极引入市场机制,培育、发展以社区体育健身、文化娱乐和竞赛表演为重点的体育文化市场。
(五)发展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按照区域卫生规划和社区建设总体规划要求,基本形成设置合理、设施完善、管理规范、服务优良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社区医疗卫生服务网络覆盖率达到95%以上。积极开展以疾病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服务等为主要内容的社区医疗卫生服务,开展健康知识进社区和医疗专家进社区活动,社区卫生服务人口覆盖率达到80%以上,社区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80%以上。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技术、设备市场准入、管理和监督制度,建立较为完备的社区卫生服务政策体系,加快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业。
(六)发展便民利民服务。加快社区各类便民利民商业网点、餐饮业和新型服务业网点规划建设,努力培育和发展连锁化、品牌化、规范化的社区便民利民服务企业,支持和鼓励各类便民利民服务企业在社区开展就地服务、上门服务、网上服务,促进社区便民利民服务网络化、市场化、产业化。不断完善服务设施,增强服务功能,方便居民日常生活。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等各种社会力量积极创办社区托幼、托老、助残服务机构和服务事业,积极探索政府鼓励、社会创办、自主经营的福利服务社会化新路子。
(七)发展家政服务。依托街道(镇)、社区服务中心,建立家政服务信息网络,重点培育规模较大的社区家政服务公司开展家政服务,鼓励发展家庭保洁、烹饪、婴幼儿保育、老年人和残疾人护理等多种类型的社区家政服务。加强培训,提升家政服务人员的整体素质和业务技能,逐步推行社区家政服务持证上岗制度。
(八)发展社区物业管理服务。新建住宅区全部实施物业管理,积极探索和推进旧小区物业管理。建立业主委员会与物业企业双向选择机制,鼓励规模大、档次高的物业管理企业进入小区实施物业管理,降低管理成本,提高专业化管理水平。物业管理专业人员的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市、区县、街道(镇)、社区四级社区服务组织领导体系,健全社区服务管理体制和工作协调机制,及时研究、协调加快社区服务业发展的重大事项。各区县政府和市民政、劳动保障、卫生、文化、体育、教育、科技、公安、司法、商务、房管等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分别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社区服务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通力合作,各司其职,为社区服务业发展提供指导和保障,逐步推进社区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加快社区服务机构和队伍建设。鼓励发展并规范管理社区民间服务组织和非营利服务组织,建立对社区民间服务组织和非营利服务组织的评估机制,促进社区民间服务组织和非营利组织健康有序发展。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调动社区非营利服务组织提供社区服务的积极性。加强对社区工作者的培训,实行持证上岗,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服务能力。加强社区服务业从业人员岗位职业培训,提高执业水平。
(三)建立社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各级政府要采取财政投入和多渠道筹措的办法,建立社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专项用于对社区公益项目的建设和扶持,用于社区组织承担行政服务工作的经费补助。
(四)完善配套政策
1.持*市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从事社区服务业的,按照市委、市政府黄字〔*〕12号和黄政办〔*〕36号文件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政策优惠。
2.社区组织创办的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凡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并签订1年以上劳务合同的,每吸纳1名下岗失业人员,每年可享受企业所得税*元定额税收扣减优惠,当年不足扣减的,可结转下一年继续扣减,结转期可延续2年。
3.执行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老年服务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97号)的有关规定,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等社会力量投资兴办福利性、非营利性老年服务机构的,免征企业所得税和老年服务机构自用房产、土地、车船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政府有关部门向福利性、非营利性老年服务机构的捐赠,免缴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4.对社区新建福利性非营利机构的,免收城市增容、规划咨询等费用,渣土管理、放线测量等费用给予减半优惠,散装水泥和墙改费实行先缴后返。社区非营利性机构开展福利的,社区辖区单位向居民开放内部设施的,其用水用电按居民用户价格标准收费。
5.社区托幼、托老、助残等非营利利机构提供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的,其收入按有关文件规定免征营业税。
6.属于价格主管部门定价范围的服务项目,价格主管部门要本着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结合的原则,区别不同服务对象,建立标准有别的社区服务价格体系,对老弱病残等福利性的服务价格实行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