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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完成今年县政府下达给我镇的工业目标任务,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对下达我镇各村及重点工业目标任务,以及奖惩考核办法通知如下:
一、工业目标任务
镇政府下达各村及重点企业的目标任务。
二、奖惩考核办法
1、考核范围和奖惩对象
今年对企业的考核范围,是40个行政村和力水泥公司、旭水建材公司、天立压力容器公司、药业公司、东气公司、培华公司、雍华公司、文峰公司、精密铸造厂、瑞安机械公司、通用机械公司、电线电缆厂、雄丰粮油公司、巴尔饲料药物添加剂厂、肥神饲料公司、华宏饲料公司、海鹰瓷厂、水泥公司、能源集团、地方电力公司、投天燃气公司、投来水公司、昶达水暖器材公司、荣成实业公司、旭水酒业公司、华牧饲料公司等26个规模企业。
奖惩对象是以上各村及规模企业。各村的支书、主任、文书,各企业的经理厂长、会计、统计为目标责任人。
2、考核指标和标准计分
考核指标共10个,分别是:营业收入、利税总额、增加值、工资总额(考核村)、总产值、民营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总产值、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企业总产值、规模企业利润、规模企业增加值(考核企业)。每个考核指标的标准计分为10分,合计100分。人员培训为考查指标。
3、计分办法与否定指标
①标准计分:每个考核指标完成百分之百的计10分;每少完成一个百分点的少计1分,以此类推;仅完成百分之九十及以下的计0分。
加减计分:当年没有发生安全事故的、完成临时性特殊任务的,可分别加计1—5分;当年发生轻重伤事故的、财产损失达1万元以上的,分别在实得总分中扣减2—5分。
②否定指标:今年确定的否定指标共3个,即安全生产、固定资产投资、应交税金。凡死亡一人的,固定资产投资和应交税金未完成百分之百的,发生其中之一则否定全年50%的应得奖励;死亡二人及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应交税金完成不足百分之八十的,发生其中之一则否定全年奖励。
4、考核奖惩办法及奖金来源
(1)考核时间:半年实行初评,并纳入年终考核;年终时实行一次性最终考核。
(2)奖惩办法:镇政府对工业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实行单项奖励,考核得分达100分及以上的为一等奖;得分达95分以上的为二等奖;得分达90分以上的为三等奖。年终时酌情给予物质奖励或精神表彰。
考核得分在80分以下的,全年奖励被否定的,镇政府将对这些单位和相关人员,进行书面通报批评。
(3)奖金来源:以上奖金在镇工办经费中列支。
关键词:固定资产投资;投资项目;数据质量
近日,作者对巨润玻璃、铁雄新沙、万山伟业、苏南商贸城、丽天商城、上海佳园等十六个投资项目进行了调研,感觉到近几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固定资产投资保持了快速增长,数据质量也在稳步提高。在取得显著成绩的同时,的确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包括某些项目手续不全就开工建设,导致难以上报统计资料,不能如实反映本地投资情况;建设单位资料提供不够及时,导致上报进度后推;特别是某些项目虚报现象未能根除,更成为固定资产投资的不和谐音。
一、投资项目统计数据质量情况
随着该县县域经济的发展,投资作为拉动经济的作用十分明显,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形势看好。为确保县委年初经济工作会议确定的2012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目标全面完成,县政府对全县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及建设规模进行了专题研究,将计划分解落实到实施单位和主管部门及各乡镇,县领导亲自检查投资项目落实工作,抓进度,抓质量,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成绩显著。截止11月底,全县完成全社会投资723249万元,同比增长25.5%。调研的十六个投资项目共完成投资263827万元,占全社会投资完成额的36.48%,在所有投资项目颇具代表性。
从数据上看,十六个投资项目有十二个数据质量较高,能及时、准确地反映投资进度,报表数据与会计帐、统计台帐一致,报表数据填写规范,负责人签名、统计人员签名完整,报送日期准确,数据构成与项目进度相符;有一个项目单位提前上报了没有安装的设备;有一个项目单位开工未进行统计登记,且由于手续不全,还没有进行报表;有两个项目出现明显虚报,把没有建成的厂房提前上报,并且上报了部分订购设备。
针对发现的问题,我安排县局投资统计与相关单位进行了沟通,及时采取了补救、修正措施,并要求他们在以后的统计工作中,严格按照统计制度和有关统计法律法规办事。
二、当前虚报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数字的原因
在调研中了解到,数据出现问题,除一些统计人员业务不熟、不精,不能正确掌握报表方法外,其中还存在一些人为因素,其中不乏夹杂着不正确的政绩观在作祟。归纳起来,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固定资产投资考核办法欠科学,导致部分领导干部为政绩而不惜虚报投资。目前,市、县都把固定资产投资作为经济考核的一个重要指标,作为评价地方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在制订考核方案时,未能全面考虑各地现有基础、资源优势、工作能力等诸多方面的因素,而是按照上年完成基数,简单地按某—相同的增长速度分配任务,脱离了一些弱势地区的实际,导致一些弱势乡镇不能完成分配的任务,甚至差距较远。同时,因有严肃的考核办法制约,某些完不成任务的领导为完成任务,便想法设法虚报,以达到完成任务而不受处分处罚的目的。另外,个别镇为达到早出成绩、快出成绩的目的,用投资数据为政绩服务,以骗取荣誉、奖励,导致投资数据人为拔高。
二是基层投资单位统计机构不健全。与工业、服务业等单位有固定统计人员不同,投资单位大多是临时抽调人员或材料员、会计员兼任,充当统计,他们业务素质不高,既没有娴熟的业务知识,更谈不上对统计法律法规甚至统计制度的了解,基本上是赶鸭子上架或临时报佛脚学点统计知识的皮毛,造成所填报的投资数据失实。
三是个别项目存在代填代报现象。由于一些项目单位对投资统计认识重视不够,认为统计部门不能有效制约他们,根本不配统计人员或者采取不配合态度,难于取得投资进度数据,迫使乡镇统计人员代填代报。可想而知,代填代报的数据肯定质量不高,绝不会与项目进度相吻合。
四是有些投资项目原始凭证缺失,造成凭印象估算。个别项目单位不注意保管原始凭证,不能准确地按进度如实上报,只好主观估计投资进度和投资统计数据,影响了投资统计质量。
三、建立防止虚报长效机制的措施和建议
一是制定科学的投资考核方案。按照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的原则,全面考虑乡镇基础、地理优势、招商优势、工作能力等诸多方面的因素,科学分配投资任务,使分配的任务与乡镇能力相匹配。进一步完善考核县乡经济实绩的办法,使之更加科学合理。同时教育引导基层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推动经济科学发展、和谐发展。
二是实行严格的开工竣工登记制度。计划投资5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都要实行开工竣工登记。项目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之前到县统计局办理开工登记手续,领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开工登记证》;项目竣工(下转第51页)(上接第49页)验收后15日内,项目建设单位要到县统计局办理竣工统计登记。
三是严格执行建设单位报表制度。规范好原始凭证,严禁代填代报。目前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实行的是按行政区划逐级上报,即各镇区辖区内项目单位把报表报送到所在辖区统计站,经过统计站审核把关后,再由统计站上报县统计局。对投资建设单位要求建立健全包括项目核准(或备案)通知书、用地许可文件、环保评价文件、项目开工通知单(或报告)、施工单位报送的验工计价单、建筑安装工程预算书、投资建设单位的工程管理部门提供的工程进度情况表、设备验收单、财务拨款凭证等内容的原始记录(或凭证),作为计算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各项指标数据的基础依据。原始记录(或凭证)必须资料来源准确,填写清楚完整,必须注明发生日期、经手人及审核人姓名。严格依据实际完成的投资上报进度。
四是严格按项目进度和实际投资上报。严格遵守统计制度规定,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开展投资项目统计工作。只要项目已经实际开工建设,一律按实际进度统计。
五是加强对基层报表的审核。严格执行统计报表制度,按照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制度规定的统计标准、统计范围、计算方法、计量单位认真填写《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概况和进度统计台帐》,并据此填写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要认真做好统计报表审核工作,包括对原始凭证和统计报表的审核,做到表表衔接,表与实际相符。
六是定期对新开工项目和重点项目进行现场检查。重点是核查项目实际进度与上报的基层表数据是否一致;对没有平衡关系的新增固定资产、应付款、规划用地、实际购置土地及购地单价、生产能力等指标,要加强人工审核力度;同时,加强对建设项目的行业类别、建设地址、注册类型、建设阶段、开竣工时间等属性指标的审查力度。
七是加强投资单位统计人员业务培训。定期集中培训,系统全面地学习投资统计知识和投资程序,提高投资专业人员的业务水平。使各基层单位统计人员能准确掌握投资统计的各项基本技能,确保基层单位统计人员的稳定性。
一、考核内容
镇级(不含睢城镇、县经济开发区)2009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综合考核指标体系共设置6项经济发展指标、6项社会发展指标及7项加减分指标,具体内容及分值详见附件。
二、考核办法
(一)工业经济
1、列统工业新增入库增值税。考核各镇列统工业企业当年新增入库增值税的绝对值与增长速度,由县发改经贸委负责,县国税局参与,以县发改经贸委提供的统计数据为考核依据。
2、净增列统工业企业个数。考核各镇当年净增列统工业企业个数,由县统计局负责,县发改经贸委参与,以县统计局提供的经江苏省统计局认定的统计数据为考核依据。
3、列统工业新增用电量。考核各镇列统工业企业当年新增用电量的绝对值,由县发改经贸委负责,县供电公司参与,以县发改经贸委提供的统计数据为考核依据。
4、列统工业销售收入。考核各镇列统工业企业当年完成销售收入的绝对值与增长速度,由县发改经贸委负责,县统计局参与,以2008年实际完成数为基数,以2009年年报数为完成数,以县统计局提供的统计数据为考核依据。
5、列统工业增加值增幅。考核各镇列统工业增加值增幅完成情况,由县统计局负责,以2008年实际完成数为基数,以2009年年报数为完成数,以县统计局提供的统计数据为考核依据。
6、列统工业万元增加值综合能耗。考核各镇列统工业企业万元增加值综合能耗的下降幅度,由县发改经贸委和统计局共同负责,县供电公司参与,以2008年实际增加值能耗水平为基数,以审核后的2009年年报数为完成数。以县统计局提供的数据为考核依据。
(二)招商引资
此项考核由县招商引资督查考核办公室牵头负责,县发改经贸委、乡企局、招商局、外经局、工商局、审计局、农业局、林牧渔业局、经济110办公室等单位共同参与。共考核3个方面内容。
1、新增工商注册。考核各镇当年新增工业和农业企业注册资本、实际到账注册外资的绝对值与增长速度。其中:实际到账注册外资由县外经局负责,以县外经局提供的经国家商务部确认的数据为考核依据。
注册工业企业包括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考核实收资本(含增资扩股)。
2、新增工业项目个数。考核各镇当年引进投资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下同)工业和高效设施规模农业项目个数与增长速度。
新增工业项目是指规划、用地、环评和备案(核准)手续齐全并已经开工建设的项目。
高效设施规模农业项目是指单体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设施种植或养殖项目。
3、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考核各镇投资1000万元以上工业和高效设施规模农业项目(含结转项目)当年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的绝对值与增长速度。
对各镇通过自身努力,向国家、省、市有关部门争取计划外的项目资金,视为招商引资项目到位投资,并按实际到账资金1:2的比例放大计算固定资产投资额。
(三)项目建设
考核各镇投资1000万元以上工业和高效设施规模农业当年竣工项目个数和完成投资额的绝对值与增长速度。由县乡企局负责,县发改经贸委、农业局、林牧渔业局、经济110办公室、审计局共同参与。考核采用现场检查、现场审核评估的方式进行。以县乡企局提供的经县审计部门审核认定的数据为考核依据。
竣工项目是指2009年内完成生产厂房建设、设备安装调试到位、具备生产条件的工业项目或设施建设完毕、达到设计种养殖规模的高效设施规模农业项目;竣工项目个数是指2009年内项目建设达到竣工项目条件的竣工项目总个数,包括接转项目竣工项目和当年内新开工建设竣工项目;竣工项目投资额是指竣工项目中2009年度内实际完成的固定资产投资数额,先进制造业项目投资额按实际完成投资的1.5倍计算;对新上的拥有配套深加工的高效设施规模农业项目,投资额按种植或养殖投资和配套深加工投资的总额计算。
(四)财政收入
考核各镇财政一般预算收入的绝对值、时序进度以及增长质量,由县财政局负责,县国税局和地税局共同参与,以县财政局提供的统计数据为考核依据。
财政收入增长质量是指各镇增值税的增长情况。
(五)农业经济
1、新增设施农业面积。考核各镇当年新增设施农业面积的绝对值,由县农业局负责,以县农业局提供的数据为考核依据。
2、新增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个数。考核各镇当年新增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个数,由县农工办负责,县发改经贸委、农业局、林牧渔业局参与,以县农工办、发改经贸委提供的认定数据为考核依据。
3、农民人均纯收入。考核各镇农民人均纯收入的绝对值,由县农工办负责,县统计局参与。
4、龙头企业销售收入。考核各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销售收入的绝对值,由县发改经贸委负责,县统计局参与,以县发改经贸委、统计局提供的年终数据为考核依据。
(六)人均GDP增幅
考核各镇人均GDP增幅完成情况,由县统计局负责,县公安局参与,以2008年实际完成数为基数,以2009年年报数为完成数,以县统计局提供的统计数据为考核依据。
(七)科技创新
考核各镇当年新增省级以上高新技术项目、企业(产品)数以及企业研发支出占销售收入比重、新增专利授权数、发明专利申请数,由县科技局负责,县发改经贸委参与。
(八)新农村建设
考核各镇当年新农村建设情况,由县农工办牵头负责,县新农村建设办公室、劳保局、卫生局、水利局、广电局、交通局、扶贫办和林牧渔业局具体负责。
1、新农村示范点建设达标数。考核各镇当年新农村示范点建设情况,由县农工办负责,县建设局、规划局和房产局参与。
2、农村新五件实事建设。考核各镇劳动力转移培训(含向重点企业输送劳动力)、新型合作医疗覆盖率、农村环境整治、有线电视进村入户数及农村公路建设的完成情况,分别由县劳保局、卫生局、水利局、广电局和交通局负责。
3、年人均收入低于2500元脱贫人数。考核各镇年人均收入低于2500元贫困人口的脱贫数量,由县扶贫办负责,县统计局参与。
4、新增绿化面积。考核各镇当年新增绿化面积,由县林牧渔业局负责。
5、农业保险参保率。考核各镇当年农业保险参保率,由县农工办负责,县财政局、农业局、林牧渔业局和财产保险公司参与。
(九)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法治建设
考核各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法治建设和工作的开展情况。其中: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由县委政法委负责考核,县纪委、组织部、综治委、经济110办公室和人事局参与,以县委政法委提供的数据为考核依据;法治建设由县委政法委负责考核,县依法治县办公室、政府法制办公室和司法局参与,以县委政法委提供的数据为考核依据;工作主要考核是否发生进京上访、到省市集访和来县异常群访现象,由县局负责,以县局提供的数据资料为考核依据。
(十)环境保护
考核各镇当年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情况,由县环保局负责,以县环保局提供的考核结果为考核依据。
(十一)城镇化水平
考核各镇城镇化率的提高幅度,由县统计局负责,县公安局参与,以县统计局提供的统计数据为考核依据。
(十二)精神文明创建
考核各镇当年精神文明工作的开展情况,由县文明办负责。
(十三)加减分和一票否决
1、加分指标。对各镇工业再造项目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标准化厂房建设和品牌创建中完成情况较好的工作,及在综合考核中排名进位的镇,给予加分,分别由县重大项目办、招商引资督查考核办公室、发改经贸委和目标考核办公室负责考核,考核办法按考核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2、减分指标。对工业再造项目推进、重大项目建设、计划生育、安全工作(安全生产和食品安全)、农民负担中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或出现问题的工作,及在综合考核中排名退位的镇,给予减分,分别由县重大项目办、计生局、安监局、食安委、农工办和目标考核办公室负责考核,考核办法按考核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3、一票否决指标。对招商引资与项目建设、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社会稳定工作完成情况较差或出现重大问题,应予“一票否决”的,由负责考核的部门提出否决意见,经县目标考核办审核后,报县委、县政府研究,予以“一票否决”,取消各项评奖资格。
“一票否决”办法:
(1)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对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年终考核得分低于指标分值60%的镇,实行“一票否决”。
(2)计划生育。按睢发[2006]29号文件规定执行。
(3)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社会稳定。对因某一重大问题而连续(3次和3次以上)出现恶性集访(不包括农口改革人员上访),发生有影响的重大事件或发生一次死亡2人以上(含2人)安全责任事故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
三、计分办法
(一)分值设定
目标考核的总分值100分(不含加减分)。其中:经济发展指标体系设定为100分,占目标考核总分值权重为80%;社会发展指标体系设定为100分,占目标考核总分值权重为20%。加减分项目标分值根据目标的重要性、导向性和客观性进行设定,视完成情况加分或减分。
(二)考核总分计算
目标考核总得分=经济发展目标得分×80%+社会发展目标得分×20%+加分-减分
经济发展目标得分=经济发展各单项目标得分之和
社会发展目标得分=社会发展各单项目标得分之和
(三)单项目标得分计算
单项目标得分=基本完成分+增长完成分
基本完成分=目标实际完成值/目标值×目标基本分
基本完成分的最高得分为设定的基本分
增长完成分=增量完成分+增幅完成分
增量完成分=(增量值/增量最高值)×增长分×40%
增量值=[(当年实绩-上年实绩)+(当年实绩-当年目标)]/2
增幅完成分=(增幅值/增幅最高值)×增长分×60%
增幅值=[(当年实绩-上年实绩)/上年实绩+(当年实绩-当年目标)/当年目标]/2
增长完成分最高为设定的增长分,最低为零分。
四、奖罚办法
(一)奖项设置
1、完成奖。对综合考核总得分在65分以上(含65分,下同)的镇,颁发完成奖,各奖励2万元。
2、优秀奖。对综合考核总得分在70分以上的镇,颁发优秀奖。优秀奖共分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15万元。
3、专项奖。对完成项目建设全年目标任务、单项考核得分前4名的镇颁发项目建设单项奖,分别奖励10万元、8万元、6万元、4万元;对完成招商引资全年目标任务、单项考核得分前4名的镇颁发招商引资单项奖,分别奖励10万元、8万元、6万元、4万元。对工作业绩突出的县直部门,经县委、县政府研究,予以表彰和奖励。
4、进位奖。对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综合考核排名进位的镇颁发进位奖,每前进一位奖励1万元。
以上奖金由县财政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二)奖励对象
各镇领导班子成员。其中党政主要负责人奖金为奖励总额的40%。
(三)处罚办法
1、对综合考核总得分低于65分且排名最后一位的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免职调离,班子成员中相关责任人一年内不得提拔或重用。
2、对未完成项目建设或招商引资全年目标任务且单项考核得分排名最后一位的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免职调离,班子成员中相关责任人一年内不得提拔或重用。
(四)奖罚程序
县目标考核办会同县相关职能部门根据考核结果及奖罚依据,拟定奖罚方案,经县目标考核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
五、其它事项
1、本《意见》下发后,各负责考核的部门要针对考核内容,迅速制定或完善考核办法和实施细则,经县目标考核办初审后,报目标考核领导小组审核执行。
2、目标检查实行自查、重点抽查和全面检查相结合的办法,由县目标考核办、县相关职能部门和目标责任单位共同完成。
(1)月、季检查以自查和报表为主。各镇按照分解下达的目标认真开展自查,并将季度自查情况于季后10日内报县目标考核办。
(2)半年考核和年终考核由县目标考核办统一组织进行。各镇在全面自查的基础上,接受县目标考核办和县相关职能部门的半年考核和年终全面考核。
3、各负责考核的职能部门要严格按照县目标考核办规定的时间、程序和办法开展考核,不得另行组织考核,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考核情况形成书面材料,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报县分管领导审签后,报送县目标考核办统一计算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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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一、1-2月份工作开展情况
(一)抓好经济稳增和综合监测。完成全年指标预计完情况分析和指标计划上会;完成2021年经济主要指标监测体系;做好商贸业、服务业和固定资产投资入库有关工作。
(二)抓好项目促进和有效投资。印发年度投资项目计划及重点工程项目计划;起草年度投资考核办法;完成项目前期管理办法意见征求、“标准地+承诺制”容积率调整上会和2020年度征迁费用申报;完成上半年新开工重大项目协调会和省市集中开工项目补充申报;抓好士杰路与海毓路接通工程、梅东疏港二期等重大项目协调推进;做好吉利项目协调服务。
(三)抓好战略谋划和综合能源管理。按照党工委会议纪要进一步完善“十四五”规划纲要;抓好长江经济带、环保督察整改牵头工作,组织召开长江经济带工作会议,部署落实 “举一反三”相关任务;完成进一步加强与吉利合作相关情况上报;做好综合能源管理。
(四)抓好产业培育和企业服务。完成冷链物流平台项目建设方案初稿,并向主要领导汇报;完成5G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方案意见征集;配合做好数字化改革摸底和应用场景项目申报;起草灵活用工试点企业UKey托管补贴方案;进一步完善现代服务业发展奖励办法;抓好春节期间安全生产检查和相关企业疫情防控。
(五)抓好金融风控和改革创新。完成金瑶QFLP基金注册落地,并继续推进自贸区梅山区块金融领域工作创新研究;继续开展私募机构专项排查,做好梅山地方金融组织年报工作。
(六)抓好小镇建设和人气集聚。开展小镇申报创建方案编制及红线调整、小镇3A景区创建工作;做好三创基地综合保障并食堂运营服务商采购公告;做好三创基地入驻企业2020年补贴。
(七)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利用“周二夜学”开展经发局“争先创优”系列课堂活动,完成主题读书活动。
二、3月份重点工作
1、抓好年度指标任务分解、一季度“开门红”部署安排和1—2月份商贸业、服务业和固定资产投资入库。
2、完成年度投资任务、服务业指标任务分解和考核办法初稿。
3、做好省市集中开工活动前期工作。
4、“十四五”规划纲要。
5、抓好长江经济带、环保督察整改牵头工作。
6、会同口岸局、商贸集团、梅山开投做好冷链物流平台项目落地前期工作,开展项目主体组建、建设方案和政策配套研究。
7、推进灵活用工平台试点工作, 做好第一批灵活用工平台试点企业监测与风险防控。
8、推进医用同位素项目可研工作,2021年5G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方案。
9、落实上级数字化改革相关工作部署。
10、推进自贸区金融改革探索,持续排摸区内企业QFLP政策需求,对接人行持续跟进蔷薇保理对接征信系统相关工作;继续推进区内存量未备案私募机构排查摸底。
关键词:国有投资;经营性项目;财务管理
一、项目单位使用投资补助资金的现状
1.投资补助的概念及使用范围
投资补助是指由中央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含国债项目资金)安排的,专项对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给予的投资补助资金。包括的范围为《中央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补助资金财政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二章第三条所含内容。具体包括:(1)公益性和公共基础设施项目;(2)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项目;(3)促进欠发达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项目;(4)推进科技进步和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5)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其他项目。
投资补助主要适用于需要政府支持的经济和社会领域。
本文所指的项目单位使用投资补助资金专指经营性项目单位使用以上(2)、(3)、(4)项中央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补助资金(含国债项目补助资金)。
2.项目单位获得投资补助资金的途径及方法
(1)项目单位获得投资补助资金的途径
由项目单位向项目所在地基层地方发改委提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按项目审批程序,逐级审批,下达项目投资计划。上级地方财政部门根据上级地方发改委下达的项目投资补助资金计划,下达安排项目单位使用中央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含国债项目补助资金)资金计划。
(2)项目单位获得投资补助资金的方法
经营性项目单位根据地方财政部门下达的使用中央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含国债项目资金)资金计划,先同国有投资公司签订协议并由国有投资公司向地方财政部门出具收据后,经营性项目单位凭与国有投资公司签订的协议和出具的收据,到地方财政部门办理项目拨款手续。
3.项目单位使用投资补助资金的财务管理
经营性项目单位在收到国家预算内固定资产项目补助资金、国债补助资金拨款时记人资本公积(《中央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补助资金财政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第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记人资本公积)。国有投资公司在财务核算上做长期股权投资或者长期债权投资核算。
根据《中央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补助资金财政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项目单位收到投资补助后,必须专款专用,单独建账核算,并分别按如下情况进行财务处理:对经营性建设项目的投资补助作为资本公积管理,项目单位同意增资扩股的情况下,可以作为国家资本金管理。
4.项目单位使用投资补助资金的监督检查
根据《中央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补助资金财政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五章第十五条规定,“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级财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投资补助安排使用的监督和检查……各有关部门及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管理和使用投资补助,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具体执行是由财政部门委托国有投资公司对经营性项目单位使用投资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或由各级发改委稽查办对经营性项目单位投资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二、项目单位使用投资补助资金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管理缺位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预算法》、《公司法》和国务院《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的有关规定,对以国有资本直接投资的企业可以根据《公司法》和《企业国有资产法》的有关规定直接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和企业收益分配。而以国有资产的形式存在项目单位的这部分资金就不能完全按《企业国有资产法》、《预算法》、《公司法》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和企业收益分配。国有投资公司只是受政府委托管理经营性项目单位使用这部分资金,名为委托管理,实为管理缺失,无法规、政策作管理的依据,只是挂账管理。
国有投资公司对经营性项目单位在使用这部分资金的企业缺乏有效的管理,只能根据《中央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补助资金财政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第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经营性项目单位收到此资金后,记人资本公积管理。待项目单位同意增资扩股的情况下,可以作为国家资本金管理。”对于国有参股企业和民营企业来说,特别是民营企业来说,为了自身的利益,长期虚亏实盈,不愿意在增资扩股时,将这部分资金转为国家资本金增加股权所占的比率,对企业实施控制,让国家资本对企业产生更多的影响。
2.出资主体与投资管理关系不清晰
对以国有资本的形式投入到经营性项目单位使用投资补助资金的,毫无疑问国家是出资人。政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代表政府做出资人,也可以委托国有投资公司作为国有资本的出资人,参与被投资经营性项目单位经营管理和收益分配。而以其他形式投入到经营性项目单位的这部分补助资金,同样属于国有资产。由使用投资补助的项目单位,应在每年年底前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投资补助的使用情况,并抄送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使用投资补助的项目单位是否在每年年底前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投资补助资金的使用情况,并抄送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没有硬性规定。基本上属于自己管理自己,形式上停留在纸上的管理。
3.投入多,收益少,甚至无收益
国家对经营性项目单位使用投资补助资金每年投入大,收益少。对以其他形式投入到经营性项目单位的投资补助资金,虽然使用的是国有资产,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不能参与项目单位的收益分配,更谈不上收缴国有资本收益。对国有参股公司、民营企业长期疏于管理,已经造成国家投资补助资金使用沉淀,国有资产不能保值增值,资金使用效益较差等情况。加之没有硬性规定将这部分资金在企业增资扩股时增加国有资本金,很多民营企业还没有等到增资扩股时就已经名存实亡了,形成财政投入多,收益少,甚至无收益。重投资轻管理、重融资轻效率现象在部分经营性项目单位比较突出,资金使用效率低下。
4.没有建立考核机制
项目单位使用投资补助资金决大部分由项目单位自己运作,国有投资公司属于国有投融资企业,对使用这部分资金尚无考核指标,并且难以确定。因此,尚未建立考核机制,存在干好干坏一个样,没有评价标准,也不利于项目单位提高资金的经营效率,国有投资公司也未能发挥应有的职能作用。
三、加强项目单位使用投资补助资金管理的几点建议
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不断增加存量并发挥其效益是国有经济壮大重要途径。目前,我国的市场经济发展很快,对一个具体国有企业来说,如何在竞争中使企业既保持生产稳定又能增加产品在市场中的占有率和竞争力,巩固企业的地位等,没有强大的国有资产做基础,没有国有资本持续稳定地增长做保障,是很难增加产品在市场的占有率和竞争力,同样对国有资本收益也会有很大的影响。即使在一个股份制
企业中,加大国有股权的投入,确保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对增加国有资本投入收益和增加税收也是十分重要的。所以说,做好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工作,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对一个企业,对资产管理部门都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
1.完善相关法规建设
国有资产属于全体人民所有,对于全体人民所有的资产监督也应由全体人民的代表来履行。目前任我国各类法律法规条文中,并没有对于国有资产的管理和监督有专门的法律规定,有关的规定都散见于其它法律条文中。应该在宪法中明确规定人大对国有企业的最高监督权,建议尽快制定《国有资产法实施细则》以明确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的法律地位。此外还要制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法》和《国有资产组织机构法》以确定国有资产的管理体制,并修改完善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将国有企业的监督管理纳入法治化的轨道。将国有资产全部纳入法规的规范调整范围,而不仅仅只是对国有资本在法规上有明确的规定。
2.明确出资主体和管理责任。明确经营性项目单位使用国有投资补助资金,属于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国有投资公司只是受政府委托对经营性项目单位使用投资补助资金进行管理,代表国家行使出资人权利,依法享有对这部分资产进行管理的权利。
对以国有资本的形式投入到经营性项目单位的资金,可以按照《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法享有出资人权益,参与经营性项目单位经营管理和收益分配对以其他形式投入到项目单位的投资补助资金同样属于国有资产,建议国家以立法的形式详细规范对这部分资金进行管理、收益分配、监督检查。明确管理的主体和责任,明确各部门责任和权利。明确国有资产在一定形式下必须转化为国有资本,使用国有资产的单位必须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明确使用投资补助资金的经营性项目单位必须向行使国有资产管理权的部门和单位上报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重大经营、财务事项及时报告。
3.规范投入,依法享有收益
国家应在有关法规或实施细则中明确以各种形式投入到经营性项目单位资金属于国有资产,依法按国有资产投入的一定比率享有投资收益。以此来解决项目单位是以国有资本,还是以其他形式争取的项目资金的资金管理和收益分配,尽可能地避免只考虑争取项目资金,不考虑投资回报。代表国有资产出资人的部门和机构享有按以一定比率收取国有资产收益的权利。使用投资补助的经营性项目单位有按一定比率缴纳国有资产收益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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