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饮用水源保护管理条例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饮用水安全问题,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切实做好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工作,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各县(区)政府要从贯彻实践科学发展观和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保障饮用水安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这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领导责任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群众饮水安全。
二、依法严格实施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
各县(区)要根据环保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水源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环办[]30号)和《关于印发全国典型乡镇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与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办[]27号)及省环保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甘环发[]120号)等文件要求,调查评估的基础上,对饮用水水源地存在问题做一次清理,并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规定,全面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与调整工作,合理确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各县(区)政府提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编制保护区划定技术报告,上报市政府审核后申请省环保厅组织专家论证审查,最后上报省政府批准。武都区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及调整工作要在年3月底前完成,其余各县县城所在地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及调整工作要在年6月底前完成。未按期完成的县(区)停止与水源有关的建设项目环保审批。
三、严肃查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违法行为
各县(区)要按照《水污染防治法》要求,实施规范管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制定饮用水水源应急预案,实现“一县(区)一案”完善饮用水水源预警和应急机制,定期开展预警应急演练,切实落实有关保护措施,有效防范饮用水安全风险。严厉打击水源保护区内一切威胁水质安全的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公开曝光查处结果。严格按照《水污染防治法》要求,坚决取缔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所有与供水设施和水源保护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网箱养殖、旅游、餐饮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源水体的活动;坚决取缔二级保护区内所有违法建设项目,采取严格措施,防止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污染饮用水源水体。深入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整治后督察工作,严肃查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违法行为,保证饮用水水源地监管规范化、经常化和制度化。
四、加强辖区内饮用水水源安全风险隐患排查
饮用水水源基础环境调查及评估工作基础上,全面排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准保护区及周边区域的污染源,加强对可能影响饮用水安全的制药、化工、造纸、冶炼等重点行业、重点污染源的监督管理,建立风险源名录,从源头控制隐患。一旦发生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要迅速查清并切断污染来源,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污染防控工作,确保群众饮水安全。
同时加强交通运输行业的污染防治工作,配合交通海事部门,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准保护区内及上游地区油类和危险化学品运载、装卸和储存设施的监管,督促其完善防溢流、防渗漏、防污染措施。
五、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工作
针对存在风险隐患的水源,要加密跨界断面水质及污染特征因子监测频次,及时了解水质变化状况,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要加强环境应急监测能力建设,不断提高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一旦发生污染事故,要迅速准确监测分析出污染物种类、数量、来源的潜在危害,及时提出应急处理处置建议,为政府决策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
六、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和报告制度
建立健全饮用水水源环境信息公开制度,逐步向社会公开饮用水水源基础环境信息。县(区)政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的饮用水水源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建立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报告制度,各县(区)环保部门每年向当地政府报告辖区内水源水质和环境管理状况,同时抄报上级环保部门。
完善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报告制度,辖区内发生或可能发生的突发饮用水水源污染事件,一经核实要及时上报,坚决杜绝瞒报、漏报行为。对可能影响饮用水安全的污染事故要按程序报告相关人民政府和上级环保部门,并及时向当地建设、卫生、水利等部门和自来水厂通报有关信息,加大自来水厂处置能力,确保群众饮用水安全。
七、分类开展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工作
综合考虑河流型、湖库型和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特征,因地制宜的开展环境保护工作,做好“一源一策”统筹协调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优化流域供水排水格局,优先保证河流型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加强湖库型水源生态保护和修复,强化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污染预防。
一、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确定
已作为水源地的水源有:。
二、饮用水源地基本情况介绍
(一)饮用水源地
水源地位于镇社区管辖范围内,具置东经106度40分40.44秒,北纬32度16分18.12秒。该水源地设计取水量15万吨/年,服务人口3200余人。水源地水质类别为Ⅲ类,无超标污染物。
(二)饮用水源地
水源位于镇社区管辖范围内,具置东经106度40分40.56秒,北纬32度15分17.64秒。该水源地设计取水量20万吨/年,服务人口3500余人。水源地水质类别为Ⅲ类,无超标污染物。
三、划定保护区的有关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
(四)《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
(五)《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六)《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七)国家环保总局《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纲要》
四、水源保护区划定范围
(一)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划定
一级保护区:以取水点起上游1000米,下游100米的水域及其河岸两侧纵深各200米的陆域。
二级保护区:从一级保护区上界起止溯2500米及其河岸两侧纵深各200米的陆域。
准保护区:从二级保护区上界起止溯5000米的水域及其河岸两侧纵深各200米的陆域。
(二)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划定
一级保护区:从社区取水点起止上溯至流域分水岭,下游100米的水域及其河岸两侧纵深各200米的陆域。
五、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水质执行标准
(一)地表水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的水质基本项目限值不得低于GB3838-2002中的Ⅱ类标准且补充项目和特定项目应满足该标准规定的限值要求。
(二)地表水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的水质基本项目限值不得低于GB3838-2002中的Ⅲ类标准并保证流入一级保护区的水质满足一级保护区水质标准的要求。
(三)地表水饮用水源准保护区的水质标准应保证流入二级保护区的水质满足二级保护区水质标准的要求。
六、监测要求
由县环境监测站负责渗水潭饮用水源地的水质监测。
监测频次按照枯、平、丰水期每年实施三次采样监测。
监测指标:水温、流量、pH、DO、高锰酸盐指数、CODCr、BOD5、F-、挥发酚、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氨氮、粪大肠菌群、总氮、叶绿素a、透明度等
七、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应遵守的规定
(一)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
(二)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禁止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
2.禁止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或者有毒废液;
3.禁止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和容器;
4.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放射性固体废物;
5.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和医疗垃圾等其他废弃物;
6.禁止将含有汞、镉、砷、铬、铅、氰化物、黄磷等的可溶性剧毒废渣向水体排放、倾倒或者直
接埋入地下;
7.禁止船舶向水体倾倒垃圾或者排放含油污水、生活污水;
8.禁止设置化工原料、矿物油类及有毒有害矿产品的贮存场所,以及生活垃圾、工业固体废物和
危险废物的堆放场所和转运站;
9.禁止通行装载剧毒化学品或者危险废物的船舶、车辆。装载其他危险品的船舶、车辆确需驶入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应当在驶入该区域的二十四小时前向当地海事管理机构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告,配备防止污染物散落、溢流、渗漏的设施设备,指定专人保障危险品运输安全;
10.禁止进行可能严重影响饮用水水源水质的矿产勘查、开采等活动;
11.禁止非更新性、非抚育性砍伐和破坏饮用水水源涵养林、护岸林和其他植被。
(三)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除遵守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2.禁止从事经营性取土和采石(砂)等活动;
3.禁止围水造田;
4.限制使用农药和化肥;
5.禁止修建墓地;
6.禁止丢弃及掩埋动物尸体;
7.禁止从事网箱养殖、施肥养鱼等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8.道路、桥梁、码头及其他可能威胁饮用水水源安全的设施或者装置,应当设置独立的污染物收集、排放和处理系统及隔离设施。
(四)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除遵守上述(一)、(二)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2.禁止使用农药和化肥;
3.禁止设置畜禽养殖场;
4.禁止与保护水源无关的船舶停靠、装卸;
5.禁止在水体清洗机动车辆;
6.禁止从事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八、监督管理
(一)镇人民政府牵头,社区、社区、村委会具体负责做好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
(二)镇人民政府负责与县环保、水务等业务部门协调联系,报送信息等工作;
(三)镇规划和建设办公室制定城市总体规划和饮用水供水计划,督促取水单位设置保护区标志牌、桩,并负责督促有关单位对保护区的陆域的废渣、垃圾进行清除;
(四)镇卫生院负责一级保护区内饮用水水源和自来水的水质卫生监测和卫生监督管理;
(五)社区、社区、村委会负责水源地具体保护工作,发现有破坏行为应立即制止并报告镇人民政府;
(六)供水站加强水资源的管理和水源保护;
一、对无证无照船舶非法参与营运、渔船及农用船非法载客、客渡船非法渡运汽车、客运船舶超员航行、货运船舶超载航行、手续不完备从事水上油品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由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理;造成事故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长沙湘江三汊矶大桥至黑石铺大桥之间的水域为交通管制区。除依法公布的锚地、停泊区外,未经批准,禁止渔船、从事载客运输的非客运船只、从事餐饮娱乐的排筏、趸船和影响市容的各类船舶、排筏在交通管制区岸线水域内锚泊、停靠。
三、对在渡口上下游各200米范围内进行挖砂作业、设置砂场码头等影响渡运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取缔。
四、相关部门依法设置的《渡口守则》牌、安全管理警示牌、限宽墩、视频监控设备等渡口安全管理设施受法律保护。凡擅自拆除、损毁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对流动性砂场一律依法取缔。非法经营的砂场,必须立即停止经营活动并自行拆除。拒不拆除的,依法组织强拆,所需费用由业主承担。合法砂场要规范管理,凡管理不规范、手续不齐全的,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强制关停或拆除。
六、禁止在河道内分筛弃渣,对河道内采砂尾堆,按“谁设障谁清除”原则,由设障者予以清除。
七、对各类非法采砂、吸砂、淘金、运砂船只依法查处。在禁采区、禁采期非法采挖的,依法予以处罚。严禁运砂船向非法砂场供应砂石,违者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八、区段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环境敏感区。对上述区段内的水上餐饮船舶及浮动设施,一律依法予以取缔。
九、长沙市一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株树桥水库自然保护区等执行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Ⅰ类标准和Ⅱ类标准的河段,依法禁止一切水上餐饮活动。
十、禁止在河河段的城市建成区经营水上餐饮,对该区域内现有水上餐饮一律依法取缔。
【关键词】晋宁县;水资源;管理措施
水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物质基础和基本条件,是人类生存发展无可替代的宝贵资源。水作为一种基础性的自然资源和战略性的经济资源,承载着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生态文明,是生态和环境的控制性要素,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本保证。随着我县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晋宁县也同全国大多县市一样出现水资源总量总体减少,水资源需求逐步加大,水资源供需矛盾不断加剧,严重影响和制约着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做好区域内的水资源管理与使用工作,科学、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对我县跨越式发展具有助推作用。
1 全县水资源基本情况
晋宁县地处长江流域、珠江流域和红河流域分界处,属于低纬度高海拔地区。夏秋两季受印度洋西南暖湿气流和北部湾东南暖湿气流的控制,冬春两季受印度北部的大陆干暖气流的控制,同时,冬季还受北方南下干冷气流影响,降水和径流呈现时空分布不均的特点。
1.1 降雨量
晋宁县多年平均降水量922.7mm,降水一般集中在汛期6至10月,占全年的76.2%,旱季1l至次年5月仅占23.8%。
1.2 地表水资源
晋宁县多年平均径流量为3.121亿m3,其中长江流域多年平均径流量为2.6963亿m3,珠江流域多年平均径流量为0.0478亿m3;红河流域多年平均径流量为0.3765亿m3。由于时空地区分布不均匀,各乡(镇、街道)水资源量不平衡。全县中型水库控制蓄水量为5044万m3,小(一)型水库控制蓄水量为1942.8万m3,小(二)型水库控制蓄水量为1100.4万m3,小坝塘控制蓄水量为642.56万m3,由滇池取水量约为4680万m3(农灌用水)。按2009年全县总人口28.50万人计算,年人均占有地表水资源量为l095m3。全县耕地面积37.86万亩,据此计算的亩均耕地占有水资源量为824 m3。人均水资源量远低于全省4771 m3/年.人、全国约2200 m3/年.人的水平,仅有国际公认的l700 m3/年.人的紧张警戒线的一半多一点,缺水问题相当严峻。
1.3 地下水情况
晋宁县地下水资源量0.936亿m3,其中:长江流域地下水资源量为0.8146亿m3。珠江流域地下水资源量为0. 0112亿m3,红河流域地下水资源量为0.1102亿m3。全县共有大小泉水出露点111个,总出水量每秒1.0534 m3,年产水量3312.7 m3。其中上蒜观音―马家塘―牛恋,古城汉营―旧寨,二街朱家营―顺民村一带地下水储藏量较为丰富,可开采利用价值相对较高。
2 我县水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工作的成效
2.1 水源保护规划情况
根据区域主要环境问题及不同区域对环境整治措施的不同,我县确定大河水库水源保护区、柴河水库水源保护区、双龙水库和洛武河水源保护区4个集中式供水水源保护区。各水源保护区目标水质定为Ⅱ类。目前三个规划报告已编制完成,已申请列入晋宁县桥头堡建设,积极争取上级支持,计划于2014至2015年组织实施。
2.2 水资源保护成效
我县水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工作取得的成效具体表现为:(1)宣传力度不断加大,依法治水氛围日趋浓厚。近年来,我县以“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等活动为契机,通过电视、广播、标语、会议等多种形式认真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等涉水法律法规。通过宣传,不断增强了全民法制意识,营造了依法治水、管水的良好舆论氛围。(2)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打击各类水事违法行为。水行政部门严格按照全省水行政执法程序和水行政执法相关制度,不断加大对水资源、河道等重点水利工程的监督执法力度,有效维护了正常的水事行为。(3)不断加大法律监督力度。县法制办定期、不定期开展水行政执法检查,有效推动了我县水行政执法工作的正确实施。在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和管理方面。针对重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管理的实际情况,柴河、大河、双龙重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区确界、立碑工作已全部完成。目前,我县已经完成了柴河、大河、双龙、洛武河水库水源保护区规划报告,报告中阐述了水库水质现状、面临的污染状况、保护区农业生产生活状况、人口与家禽状况等;明确划分了一、二级及准保护区范围,并制定了水源保护区中、远期发展保护总体目标。
3 当前我县水资源开发利用存在的问题
(1)水资源严重短缺,供水工程调蓄能力较低,与我县经济社会发展需水要求极不协调。
(2)水污染严重加剧了缺少矛盾,而且威胁到地下水质和饮水安全。
晋宁县的水污染主要是县内工业企业排污。水资源被污染不仅加剧了供水能力不足,还降低了生态环境质量和城市河道景观价值,同时威胁地下水质量和饮水安全的保证。
1)由于水资源时空分布的不均匀,加上水源工程调蓄能力有限,洪涝灾害频繁。
2)水土流失严重,影响水利工程调蓄能力有限,洪涝灾害频繁。
(3)水资源管理和保护水平需要提高。
4 加强水资源管理措施
关键词:水源地保护方案环保对策
中图分类号:X324文献标识码: A
前言
水是生命之源,获得安全饮用水是人类生存的基本需求,是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基本保障。天峻县位于柴达木盆地的东北缘。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加快了城镇的发展,城镇供水能力近期为7.684×104m3/d,中远期为9.524×104m3/d。防止水源污染、确保饮水安全是天峻县人民政府工作的当务之急[3]。
社会经济概况及近远期需水量
天峻县隶属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管辖,天峻县城所在地新源镇是全县政治、经济、文化、交通的中心,也是青海西部重要的交通枢纽、煤炭生产中转和商品集散地,距省会西宁302Km,距州府德令哈220Km,青藏铁路、国道315线均从城区南侧经过,海拔3400m。县城总人口近1.305万,据《天峻县县城2005—2020总体规划》,2020年城市规划建设用地约50km2,人口将达到5万人。随着天峻县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城市水资源需求量也会急剧增加,预测2015年、2020年用水量将分别达到0.8×104m3/d,1.0×104m3/d[3]。
水源地供水现状及供水前景
2.1水源地供水现状
经2008年勘察设计、2009年建成的布哈河水源地位于县城西南侧2.75km的布哈河南岸、山前冲洪积平原中前缘。水源地距河床约3000m,地势平坦宽阔,略向东北倾斜。水源地建有机井5眼,井间距约1000m,地下水埋深19.3~39.0m,井深70—83m(均未揭穿第四系),含水层厚37.2—49.8m,用深井潜水泵取水,单井出水量2000m3/d,设计近期供水能力0.7684×104m3/d、远期供水能力0.9524×104m3/d。
2.2供水潜力
布哈河水源地位于布哈河谷地中上游的右岸、山前冲洪积平原中前缘,地下水主要接受山前洪积平原地下水的侧向补给,山前洪积平原地下水又来源于将吾各什沟和大茶合沟河水的渗漏补给及基岩裂隙水侧向补给。据计算,水源地西南侧两条沟谷的地表水多年平均径流量合计为2.921×104m3/d,沟谷中的地表水在出山口不远处迅速下渗全部补给地下水。新建的布哈河水源地通过抽水试验及前人资料证实,该地段单井出水量大于2000m3/d,含水层渗透系数12.01—60.89m/d,换算涌水量达2916—7655m3/d,水化学类型为HCO3-Ca·Mg·Na型水,属微硬的弱碱性淡水,水质情况良好,适宜人畜饮用[3]。
3水源地保护方案
3.1现状供水环境
水源地上游及周边天然草场,目前没有大型工矿企业、人口密集的村镇。由于水源地没有隔离防护措施,上游及附近人类活动频繁,可能存在的污染源有:牲畜粪便及生活垃圾。
据水源地供水井的水质分析资料:水源地地下水水质除亚硝酸根离子稍微超标外,其余有毒离子含量均不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水质超标的两个取水点(ZK4、ZK5号井)位于水源地上游,地下水中NO2-超标,但NO3-未超标,可能是地质成因的氮与牲畜粪便污染形成的氮(NO3-)转化成NO2-,若NO2-直接进入人体血液,使血红蛋白(二价铁)转变为变性血红蛋白(三价铁或患白血病),对人体健康造成极大危害。因此,在今后开发地下水过程中应加强环境保护。
另外, 315国道在水源地段东侧展布,从关角日吉山至天峻县线路长达20km,公路距水源地仅50—200m,地下水有受到公路运输危险物品突发性污染的可能性,故应加强公路运输危险物品的管理和防护。
3.2 水源地保护
3.2.1水源地保护方案的划分。为加强水源地的保护和管理,海西州政府制订了《海西州水资源管理条例》、《海西州城镇饮用水水源保护(暂行)办法》2008等法规,为海西地区的水源地保护和水资源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2]。天峻县布哈河水源地属于小型的孔隙潜水水源地,含水层为砂砾石。本方案采用两种方法进行保护区面积的对比计算,首先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采用经验公式计算保护区的面积的计算。其次采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参考附录D)简易数值模拟进行保护区划分。模拟计算污染物的捕获区范围,一级保护区以地下水取水井为中心,溶质点迁移100天为半径所圈定的范围,二级保护区为一级保护区以外,溶质质点迁移1000天的距离为半径所圈定的范围。西南部为补给边界,东北部为排泄边界,上部呈开放式,由地表至潜水含水层间没有屏障,含水层上部砂砾石层结构松散,对有害物质的吸附与自净能力有限,若保护不当,极易遭受污染。综合水源地的地理位置、水文、气象、地质特征、水动力特性、水域污染类型、污染特征、污染源分布、水源地规模及现有的资料、技术条件,运用数值模拟计算公式。
水源地地下水运动控制方程可用下面微分方程描述:
初始条件:C=c,;
第一类边界—Dirichlet边界,t≥0;
第二类边界—Neumann边界,,,t≥0;
第三类边界—Cauchy边界 ,,t≥0;
地下水运动数值模型:用有限差分法对上述地下水运动微分方程进行求解,计算范围近似按二级保护区范围的两倍估算,以确保水源地降落漏斗影响范围包含于其中。考虑到该水源地含水层渗透系数大,为保证计算精度,空间剖分步长取50m。选用Processing Modflow地下水运移模拟程序求解。求得天峻县布哈河一级保护区面积为0.82023km2,开采井距上游和下游保护区界限的距离分别为434m和140m;二级保护区面积为14.496km2,开采井群距上游和下游保护界限的距离分别为3125m和400m[1]。
3.2.2水源地保护措施。在水源一级保护区建立隔离防护、综合整治、修复保护体系。禁止一切破坏水环境生态平衡的活动及破坏水源林、护岸林等与水源保护相关植被的活动。依据水源地的具体情况,拟采用浸塑式网围栏对一级保护区进行围护[1]。
4水源地的环境保护措施
① 加强对水源地周边及上游环境的管理和保护,杜绝游人及闲散人员对水源地上游草原天然生态环境的破坏,建立水源地隔离保护区,面积为0.82km2,周长7410m。②对水源地进行生态保护及综合整治,建立水源地涵养林,提高水源地周边植被覆盖率。③对保护区内现有点源、线源、面源、内源等各类污染源采取综合治理措施,对直接进入保护区的污染源采取分流、截污及入渗控制等工程措施,阻隔污染物直接进入水源地水体[2]。
5结论与建议
①布哈河水源地周边及上游没有大型的工矿企业,这也是水源地保护的最佳时机,投资少量的资金对水源地进行保护即可达到最佳效果,应抓住这一有利时机尽快建设水源地保护区。②划定水源地一级保护区面积0.82km2,二级保护区14.496km2。③强化政府对水源地的管理,建立统一管理体系,重点协调水、环境、城建、林业、农业、气象等机构的关系,形成节水、保水、洁水的管理机制。④加强管理,增加水源地综合管理的资金投入。
参考文献:
[1]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 .北京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200701.09.
[2]海西州城镇饮用水水源保护(暂行)办法.青海省德令哈 青海省海西州人民政府 2008.01
[3]李西宁 梁志祥等 青海省重点城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实施方案青海906工程勘察设计院200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