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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2月15日,新准则的颁布标志着中国的会计准则体系第一次形成,意味着中国的会计规范又在进行一次大的变革。而其中最为耀眼的是基本准则的修订和重新出台。作为准则的准则,具有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影响力。
一、基本准则的地位、性质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颁布了一系列新的会计准则,包括1项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第一次形成了中国的会计准则体系,是我国会计史上新的里程碑。通常我们认为会计准则体系或系列包括两个层次:第一层次为基本准则,基本准则在整个准则体系中起统驭作用,主要规范会计目标、会计基本假设、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原则等;第二层次为具体会计准则,其内容涉及到企业种类经济业务的会计处理,是基本准则的具体应用。在这两层体系中,基本准则是准则的准则,它指导着整个准则体系,主要是解决整个准则体系的基本理念、基本原则和基本方向,是整个准则体系的基础,对具体准则的指定提供原则指导。在国际会计准则中,基本准则叫“编报财务报表的框架”。美国、加拿大、英国等国都叫概念框架,作用主要也是指导准则的制定。但同时我们也应该注意:在西方国家,概念结构或框架都不属于会计准则的组成部分,也没有法律约束力,仅被认为是服务于准则的“理论”。在整个准则体系中,被列于最低层次。考虑到我国的国情,尤其是经济、法律环境,我们的基本准则属于会计准则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确保它指导会计准则制定的权威性和法律效力。
总之,我国是以基本准则代替概念框架,同时又赋予基本准则以法规的性质,在实质上成为准则的准则。
二、基本准则的新旧差异及动因分析
新的基本准则对旧基本准则进行了大量修改和完善,全部条款由六十六条缩减为五十条,篇幅也缩减为原来的一半。新的基本准则包括总则、会计信息质量要求、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会计计量、财务会计报告等十章内容,而旧的是总则、一般原则、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财务报告、附则十章。具体差异表现在以下七个方面:
差异一:名称的差异
1993年7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基本准则是1992年11月16日,以部长令的形式的,名称为《企业会计准则》;2006年2月15日的新的会计准则名称为《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动因:国际会计准则体系有个“财务报表概念框架”,其内容与我国的基本准则有相似之处。近几年,尤其是2005年关于构建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讨论越来越多,大有正式将基本准则仿效国际准则变更为财务会计概念框架之势。但考虑到我国原有的基本准则,不仅是具体会计准则的“上位法”,而且是调整企业会计行为的基本规范,这一定位十多年来已被理论界和实务界所接受。因此,此次修订最终没有采用国际会计准则的做法,而是按照我国的立法习惯和会计法律体系框架,仍坚持将《企业会计准则》定位为基本准则。同时,为了便于明确区分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突出基本准则的法律地位,特对新准则的名称进行了上述修改。
差异二:适用范围的差异
旧基本准则第一章第二条第二款规定: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中国投资企业应按本准则向国内有关部门编报财务报告;新基本准则第一章第二条规定:本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包括公司)。
动因:由于要求所有境外中国投资企业向国内编报财务报告不太现实、不尽合理,因此,将范围限定为国内企业在境外设立的子公司、联营和合营企业。因此,新准则删除了原准则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编制合并报表的具体要求在《财务报表列报》、《合并财务报表》、《长期股权投资》等具体准则中规定,这样也符合国际通行的惯例。
差异三:会计目标的差异
旧的基本准则第二章第二条规定:会计信息应当符合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要求,满足有关各方了解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需要,满足企业内部经营管理的需要;新的基本准则第一章第四条规定为: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包括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等。
动因:旧基本准则对会计目标的规定主要强调满足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需要。但经过10多年的发展,我国经济环境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目前情况很特殊,我国处于一个过渡时期,初步建立了资本市场,但各种机制尚不健全,资本市场处于弱势,而且国有股一股独大,流通股所占比例偏低。所有这些使我国的会计目标具有特殊性:会计目标介于受托责任和决策有用之间,可以称之为“双目标论”。会计目标的复杂性决定了我国会计准则的制定必须在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立足于我国的实际国情来制定会计准则,不应单纯以某一种目标为导向,而必须在现有目标之间寻求一种均衡。会计目标应当是强调会计信息的可靠有用,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满足投资者、债权人等使用者对会计信息的需求。因此,新准则对会计目标作了相应的修改。
差异四:会计信息质量特征的差异
旧基本准则第二章名称为:一般原则,具体规定了客观性、相关性、可比性、一贯性、及时性、清晰性、权责发生制、配比、谨慎性、历史成本、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重要性等12项会计一般原则;新基本准则将原基本准则第二章“一般原则”修改为“会计信息质量要求”,并规定了客观性、相关性、可比性、一贯性、及时性、清晰性、配比、谨慎性、重要性、实质重于形式10项一般原则。与旧基本准则相比较,删除了权责发生制、历史成本、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实际上是按需要调整至其他章节),同时新增了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动因: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和世界上许多国家在会计准则制定中,通常都有“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它既是制定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和这些国家会计准则的概念基础,也是会计准则制定机构多年摸索、总结的成果。我国会计准则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经济全球化的发展,满足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需要,应当借鉴这些概念框架中的合理内容,在基本准则中加以体现。新基本准则将原基本准则第二章“一般原则”修改为“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主要是因为基本准则中再规定“一般原则”较难解释,与国际惯例也难以协调,改为“会计信息质量要求”更能体现该章的内容实质。同时考虑权责发生制原则作为会计基础,因此在本部分删除了这一内容,转而在总则中进行了规定。由于划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属于会计要素的具体确认与计量,因此取消了划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原则,其内容体现在具体的会计要素确认与计量标准中。由于历史成本属于会计计量范畴,因此将历史成本原则在新增的第九章“会计计量”中进行了规定。增加“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则是近年来我国会计实务发展和国际上通行惯例的要求。
差异五:会计要素定义的差异
旧基本准则在第三章资产、第四章负债、第五章所有者权益和第六章收入、第七章费用、第八章利润的相应条款对会计六大要素定义为:资产是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负债是企业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以资产或劳务偿付的债务;收入是企业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劳务等经营业务中实现的营业收入,包括基本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费用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耗费;利润是企业在一定期间的经营成果,包括营业利润、投资净收益和营业外收支净额。新基本准则在第三章资产、第四章负债、第五章所有者权益和第六章收入、第七章费用、第八章利润的相应条款对会计六大要素进行了重新定义: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负债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现时义务;所有者权益是指企业资产扣除负债后由所有者享有的剩余权益;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费用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利润是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利润包括收入减去费用后的净额、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等。
动因:由于2000年国务院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对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六大会计要素进行了重新定义,取代了原准则关于会计要素定义的规定。因此,新准则按照《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的规定对会计要素的定义作了调整。此外,新准则对六大会计要素进行重新定义,也是出于国际趋同的需要。比如在所有者权益和利润要素中分别引入国际准则中的“利得”和“损失”概念,将利得和损失区分为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以及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两类,目的是为了更加合理地反映企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差异六:新增会计计量一章
新的基本准则在本章新增了三项条款:第四十一条强调了会计计量的重要性;第四十二条详细介绍了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概念、含义和应用条件;第四十三条强调指出:以历史成本为基础,除非条件比较充分,公允价值是不允许滥用的。
动因:财务会计是一个对会计要素确认、计量、报告的过程,其中计量在财务会计系统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原准则没有对会计计量作出一般性规范,只是在会计一般原则中,对历史成本原则作了原则性规定。随着我国会计实务的发展,除了历史成本之外的计量基础,如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等被逐步引入到会计准则中,这就迫切需要在基本准则中对这些计量基础的概念、含义、应用条件等作出原则性规定,以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在制定中国会计准则时,坚持的一个原则是:凡是我国会计制度已有明确规定并在实务中得到广泛认可、且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没有实质性差异的,都加以继承并形成准则或纳入相应的准则项目。因此,新准则增加了这方面的规范内容。
差异七:财务报告的名称和内涵的差异
旧基本准则第九章名称为:财务报告;新基本准则则是:财务会计报告。关于财务会计报告的内涵,旧基本准则规定为:财务报告是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书面文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或者现金流量表)、附表及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构成;新基本准则第十章则规定: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及其附注和其他应当在财务会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和资料。会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报表。
动因:作为上位法的《会计法》、新修订的《公司法》、《证券法》和《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则称之为“财务会计报告”,考虑到“财务会计报告”是会计准则中非常重要的一个概念,因而作为下位法的《企业会计准则》,应当与上位法保持一致。但“财务会计报告”的名称是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该名称相当不科学。尽管在实务界,国际上通用的说法都称为“财务报告”,国内公司编制的中报、年报等也称为“财务报告”,同时会计理论界也呼吁将其改为“财务报告”。这样为了既与上位法保持一致,又为以后修改上位法时埋下伏笔,新准则将原准则中的“财务报告”改为“财务会计报告(又称财务报告)”。由于国际会计准则中没有财务情况说明书,而且目前我国上市公司和其他企业的财务会计报告中一般也不编制财务情况说明书。因此,新准则没有明确规定“财务情况说明书”,而是规定为“其他应当在财务会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和资料”。此外,新准则对财务报告的具体构成及其内容作了原则性的规定,其具体列报要求则由“财务报表列报”具体会计准则进行规范。
(一)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产生与
财务会计概念结构(Conceptual Framework of Financial Accounting,简称CF)一词,最早出现于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inancial Accounting Standards Board,简称FASB)1976年12月2日公布的《关于财务报表目标的暂行结论》、《财务会计和报告概念结构:财务报表的要素及其计量》和《概念框架项目的范围与含义》等文件中。所谓财务会计概念结构,按照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的定义,它是一套目标与基本原理相互关联的有内在逻辑关系的财务会计体系。也就是说,概念结构是一个由相互关联的目标和基本概念组成的协调一致的系统,是用来指导并评价会计准则的基本理论框架。
20世纪30年代,西方国家尤其是美国为了规范公众公司的会计行为、维护资本市场的正常秩序,出台了一系列会计准则,但事后人们发现各项准则在概念运用、处理程序与上缺乏协调性,甚至相互存在矛盾。为此,人们越来越觉得有必要制定一个概念框架以统一概念、协调矛盾和指引方向。特别是进入20世纪70年代以后,传统的会计理论概念受到严重冲击,迫切需要建立一套能适应新形势的、完整的和规范性的会计理论框架,以指导会计准则的制订和约束会计实务。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两点:一是传统的会计理论概念明显落后于环境形势和会计实务的发展。20世纪70年代以后,美国等西方国家经济呈现“滞胀”状态,给会计实务带来许多新,如企业兼并、融资租赁、养老金计划、物价变动、国际结算、国际税收、外币折算等重大会计问题。因此,迫切需要许多新的会计技术方法和新的会计准则。二是传统的财务会计理论侧重于描述性,缺乏一套首尾一贯的理论框架。与会计准则相关的一些重要的会计往往观点不一,甚至相互抵触,从而导致会计实务上的混乱,以及会计信息使用者对会计准则和财务报告的强烈批评。正是为了解决经济环境的发展变化给会计实务带来的新问题,纠正会计实务中处理程序和处理方法的不一致或出现的分歧,为会计准则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一个具有充分说服力的理论依据。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于1976年率先提出了“概念框架研究项目的范围与含义”的研究计划,并将其研究成果陆续以“财务会计概念公告”等文件形式予以。到2000年已经了《企业编制财务报告的目标》、《会计信息的质量特征》、《企业财务报表的要素》、《非营利机构编制财务报告的目的》、《企业财务报表项目的确认和计量》、《财务报表的各种要素》、《在会计计量中使用现金流量信息和现值》等七个文件。
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出现在会计界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在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后,英国、澳大利亚和加拿大等国的会计职业团体和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nternational Accounting Standards Committee,简称IASC)①也对财务会计概念框架进行研究,并自己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特别是1989年7月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公布的《编制和呈报财务报表的框架》的报告,对国际会计界产生了深远影响。先后有英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等国家和地区制定了自己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这些国家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名称、具体形式和不尽相同。
(二)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及主要国家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基本内容及其性质
根据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于1976年提出的“概念框架研究项目的范围与含义”的研究计划,概念框架是由目标及相关的基本概念组成的逻辑严密的体系。其内容主要包括:
(1)确认财务会计和财务报告的目标;
(2)对财务报表要素给出定义;
(3)评估财务会计和会计信息的质量特征;
(4)解决如何对财务报表要素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
(5)某些重大财务会计问题。1980年,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明确地认为概念框架并不涉及具体的会计准则,也就是说美国财务会计概念框架不是美国的一般公认会计原则,不具有约束力。按照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的定义,概念框架是由目标和与它关联的基本概念组成的一个连贯、协调、内在一致的理论体系,用于评估企业财务会计和财务报告,并解决会计准则尚未规定而产生的新的会计问题。概念框架的组成主要是企业财务会计与报告的目标和有关几个基本概念。
英国会计准则委员会(Accounting Standards Board,缩写为ASB)的概念框架称为《财务报告原则公告》(Statement of Principles for Financial Reporting)。英国的概念框架从性质上来说,主要用于指导会计准则的制定,明确会计准则的制定方向,不属于会计准则的范畴。
澳大利亚会计概念框架,称为《会计概念公告》(Statements of Accounting Concepts),简称为概念框架,是由澳大利亚会计研究基金会下属的公共部门会计准则委员会以及会计准则审查委员会制定,由澳大利亚会计研究基金会代表澳大利亚注册实务会计师和澳大利亚特许会计师协会以及会计准则审查委员会。澳大利亚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包括4份会计概念公告和2项会计理论专题。
会计概念公告具体包括:
(1)会计概念公告第l号-报告主体的定义;
(2)会计概念公告第2号-通用目的财务报告的目标;
(3)会计概念公告第3号-财务信息的质量特征;
(4)会计概念公告第4号-财务报表要素的定义和确认。
两个会计理论专题具体为:
(1)财务报告中的计量;
(2)关于偿付能力和现金状况的报告。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的概念框架的内容主要包括:
(1)财务报表的目标;
(2)决定财务报表信息有用性的质量特征;
(3)构成财务报表的要素的定义、确认和计量;
(4)资本和资本保全概念。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的概念框架并不是一份国际会计准则,不对任何特定的计量和披露问题确立标准。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概念框架的地位并非优先于所有的国际会计准则,在该概念框架和某项国际会计准则之间产生抵触的情况下,应当遵循国际会计准则而不是概念框架的要求。
从上面各主要国家和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内容的分析,我们可以发现:首先,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并不是会计准则,不属于其会计准则的组成部分,其本身对企业的会计行为并没有强制的直接的约束力。其次,各国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与其会计准则及各国会计实务存在着密切的联系,虽然其不作为会计准则的组成部分,但指导着会计准则的制定,为会计准则的制定提供理论依据,以协调财务报表编制的准则、规定和程序等。同时也是对制定的会计准则规定进行评估的标准。最后,从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主要内容来看,各国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包括的主要内容都涉及财务会计的目标、财务报表的质量特征、财务报表要素的定义及其计量和确认,这些内容更多地属于会计理论范畴。
二、关于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作用
关于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作用,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的观点最具代表性。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认为,概念框架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发挥重要的作用:
(1)它能够为会计准则制定机构在制定和评估会计准则时提供指南,以保证会计准则的一贯性和系统性;
(2)在缺乏权威性文件的情况下,它能够为人们分析新的或正在出现的财务会计和报告问题提供依据;
(3)在编制财务信息时,为会计人员进行职业判断提供理论依据;
(4)由于概念框架能够促进会计准则的一贯性与会计实务的合理性,它可以提高财务报表的可比性,促进使用者对财务报表的了解并增强使用者的信心。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制定该概念框架的目的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帮助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理事会制定新的国际会计准则和审议现有的国际会计准则;
(2)为减少国际会计准则所允许选用的会计处理方法的数目提供基础,藉以协助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理事会倡导协调与编报财务报表有关的规定、准则和程序;
(3)帮助国家会计准则制定机构制定本国的准则;
(4)帮助财务报表编制者国际会计准则和处理尚待列作国际会计准则项目的问题;
(5)帮助审计师形成关于财务报表是否符合国际会计准则的意见;
(6)帮助使用者理解根据国际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内包括的信息;
(7)向关心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工作的人士提供关于制定国际会计准则的方法的信息。
根据美国财务会计委员会的观点和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的观点,我们可以这样来理解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作用:
第一,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出现是制定高质量的会计准则的需要。传统的财务会计理论侧重于描述性,缺乏一套首尾一贯的理论框架。由于一些重要的会计文献先后观点不一,以其为依据制定的会计准则难免出现混乱的情况。当时会计准则乃至于近期各国会计准则存在的问题,则充分说明了这一点。这样,为了制定高质量的前后一致的会计准则,需要有一套相对比较完整的会计理论体系提供指导;为对现存的会计准则进行评估,同样需要一套完整的会计理论体系提供指导。再加上会计准则作为会计核算规范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制定过程在某种程度上是一个的过程,是不同利益集团在会计准则制定过程中相互协调的产物。某一强势利益集团的利益要求不可避免更多地反映于会计准则之中,也就是说,在会计准则的制定过程中受某些强势利益集团利益要求的影响,使得在会计准则在制定过程中,对不同的会计理论观点采取各取所需的做法,从而加大会计准则偏离会计理论的可能性。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有一套相对较为完整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前后一致地为会计准则的制定提供理论指导,则可能大大提高制定高质量会计准则的可能性。对于既存的会计准则,也需要有一套完整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对其进行评估和检验,确认其前后内容是否一致,是否合理。
第二,财务会计概念框架是会计实务发展的需要。财务会计概念框架作为财务会计所应用的基本概念所组成的理论体系,是指导和评价会计实务的理论依据。在财务会计概念框架产生之前,无论是美国还是西方其他发达国家制定会计准则的理论依据,主要来源于会计职业团体及一些著名会计学家的有关专题研究报告。这些专题研究报告不可避免带有个别组织或个人的色彩,特别在不同组织和个人对某一问题有着不同观点和理论的情况下,以其作为指导会计实务的依据,不可避免导致会计实务的混乱。此外,进入20世纪70年代以后,传统的会计理论概念受到了严重的冲击,如企业兼并、融资租赁、物价变动影响、各种工具的出现等,会计准则的发展滞后于客观经济形势的发展变化,不能满足会计业务发展的需要。特别是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趋势的加剧,各种经济业务创新需要会计处理方法和程序的相应创新。而要求对某一项创新的经济业务制定出一项相应的会计准则,及时地满足其会计核算的需要,是不现实的也是不可能做到的。因为任何一项会计处理方法和程序都需要有一个发展完善和成熟的过程,而只有当某一会计方法和程序广为接受和认可时,才有可能成为公认会计原则的一个组成部分,才可能制定一项专门准则对该创新经济业务的会计核算作出规范。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有一套前后一致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一套相对完善的财务会计理论体系,为创新经济业务的会计核算提供理论指导,以及时满足新出现的经济业务会计核算的需要。在现行会计准则未对新经济业务的会计处理作出规范的情况下,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对会计实务的指导作用表现得尤为明显,即表现为对会计实务发展的指导作用。
第三,财务会计概念框架是会计信息使用者阅读和理解会计信息的需要。会计信息的有效使用至少涉及到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会计信息的提供者必须按照会计准则编制提供会计信息;另一方面则是会计信息的使用者充分理解财务报表所提供的信息,以掌握会计信息后面所反映的企业生产经营的真实情况。从会计信息使用者的角度来说,总是基于一定的财务会计知识和会计理论背景来理解某一企业对外提供财务报表中的各项数据的。在会计信息提供者按照会计准则提供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的前提下,对该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的理解则取决于使用者本人所掌握的财务会计知识和会计理论知识。而财务会计概念框架正可以为会计信息的使用者提供其理解财务报表所必要的会计理论知识。人们通过阅读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可以理解和掌握会计理论中的基本概念和基础理论知识,为理解财务报表提供基础。
第四,财务概念框架的产生与,还是会计自身发展的需要,是会计理论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结果。任何理论都有一个不断发展、不断完善的过程,在理论发展的某一阶段,需要对此前的会计理论成果进行归纳整理,将传统的会计理论中合理的部分予以归纳。通过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研究,既可充分肯定传统会计理论中仍然适用的合理部分,又能及时展示环境变动情况下会计理论研究的最新成果,从而不断地推动会计理论研究向纵深发展。
三、《会计准则》、《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与财务会计概念框架
,我国已制定有《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下简称为“基本准则”),基本发挥类似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作用;我国还制定有《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以下简称为“财务会计报告条例”),这其中也包含一部分基本上属于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内容。因此,笔者认为研究制定我国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首先必须研究我国现存的基本准则和《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与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关系。目前有些同志将基本准则理解为类似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文件。笔者认为研究财务会计概念框架与基本准则和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的关系,对于理清认识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只可以从一个侧面认识我国制定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必要性。
(一)关于基本准则与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关系
我国基本准则制定于1992年11月,自1993年施行。基本准则的主要内容包括总则、一般原则、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财务报告等部分。总则部分,主要明确会计准则制定的目的和依据,规定会计准则的适用范围、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和会计核算基础工作。一般原则部分,主要对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作出规定。《企业会计准则》在借鉴和国际会计经验和我国会计核算的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将我国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归纳为客观性原则、相关性原则、可比性原则、一贯性原则、及时性原则、明晰性原则、权责发生制原则、配比性原则、谨慎性原则、成本原则、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原则和重要性原则等12项。这12项原则从不同的方面对我国会计核算工作提出了要求。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部分,分别就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和报告作出规定。在资产部分,将其分类为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和其他资产,并就各类资产的计价、核算及其揭示作出规定。在负债部分,将其划分为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两大类,分别就其计量和核算作出规定。在所有者权益部分,规定所有者权益包括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在收入部分,就收入的分类和各项收入的确认作出规定。费用部分,明确了费用的定义,并对费用的分类及核算作出了规定。在利润部分,就利润的构成和作出了规定。财务报告部分,主要是规定了财务报告的内容、会计报表的种类等内容。
从基本准则的主要内容来看,其中有相当一部分内容属于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内容,如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即会计假设),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等会计要素的定义,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中的部分原则等。当然,由于我国制定基本准则的特定历史条件和背景,基本准则中属于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内容的具体规定与国际和其他国豸啪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规定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但也有一部分内容,不能说是属于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晦容。从总体上来说,基本准则与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相比,强制规范的内容过多,所涉及的内容理论性和深度相差太远。如其中对资产的定义,只是作了一个很简单的表述,对资产的特征未作更为详尽的论述;再如对于负债,将其定义为一种债务,也是不太准确的。
我国的基本准则是作为会计法规的组成部分制定的。在基本准则制定过程中,当时提出的是会计准则统,弓义会计制度,也就是说制定会计准则是作为制定会计核算制度的依据,通过为会计核算制度的制定提供依据,使不同企业的会计核算制度中规定的会计和程序统一起来。
但是,在基本准则后,根据当时我国正处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实际情况,以基本准则为依据,对当时既存的分所有制形式、分部门制定的会计核算制度进行梳理,制定了8大行业13个会计核算制度,并于1993年7月1目起施行。由于作为会计核算制度制定的依据,基本准则对会计核算制度在客观上发挥了类似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作用。但是,随着我国会计改革的发展深入,基本准则中有相当一部分内容已经不能适应需要,其对会计核算制度制定的统驭作用也越来越小,甚至微乎其微。事实上,在1993年实施的13个行业会计核算制度已经突破了基本准则的内容。可以这样说,基本准则的制定作为我国会计改革史上的一个里程碑,其象征意义高于实际意义。这样说并不是否定基本准则的历史地位和作用。因此,基本准则不可能真正和完全发挥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作用,而且由于其本身作为会计法规的一个组成部分,也不应要求其发挥这方面的作用。随着经济业务创新的加速,创新的经济业务日益丰富,基本准则对这些创新经济业务的会计核算,也是难于发挥其指导作用的。
通过上述的,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法规毕竟是法规,基本准则作为会计法规的一部分,是会计核算制度制定的依据,对企业的会计核算制度和企业的会计核算发挥的是规范作用,而不仅仅是指导作用,这与财务会计概念框架是不同的。现行基本准则中的部分内容属于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内容,但不是说基本会计准则即等同于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现行的基本准则是难于发挥类似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作用的。特别是由于基本准则内容上的局限性,也难以充分发挥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多元作用。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它从另一方面佐证了制定我国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必要性。
(二)财务会计概念框架与《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
国务院制定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是对《会计法》中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规定的具体化,这其中包括财务会计报告主要内容的会计报表,包括对会计报表基本要素的定义做出了界定,包括会计报表的种类、会计报表编制及其披露的基本要求。《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的主要目的,是规范企业的财务会计报告行为,以保证企业对外提供真实、可靠、客观的财务会计信息。出于这样的目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是从保证财务会计信息真实可靠的角度来规定其内容的,其规定的内容有一部分属于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内容,但是它并没有涉及到会计方法和会计程序规定。同时,为了保证财务会讳信息的真实可靠,《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还就企业负责人和企业会计负责人的相关责任作出了规定。从其内容来说,有一部分属于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内容。但是,对这些内容的规定,也是从编制财务会计报表角度出发的。此外,与基本准则相同,《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属于我国会计法规的组成部分,对企业的财务会j十报告行为具有强制的约束力,企业必须按照其规定编制并对外提供财务会计信息。这对我国会计教学和会计理论,当然也产生某种程度的。
因此,我们可以认为《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发挥的作用不同财务会计概念框架所发挥的作用,其发挥作用的方式也不同于财务会计概念框架。《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的存在,并不能说明不需要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它并不能替代财务会计概念框架。事实上,财务会计概念框架作为一个相对完整的理论体系,并不直接对企业单位的会计核算提供规范,更不能解决企业提供会计信息的法定义务方面的,不能解决企业应当具体提供哪些会计信息的问题。然而,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可以为规定企业如何披露会计信息、提供哪些会计信息,以及提供什么样的会计信息提供理论的指导。
四、关于我国制定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必要性
近几年来,对于我国是否需要制定财务会计概念框架,一直是会计理论界比较关注,也是讨论比较多的一个问题。许多专家教授认为当前应当抓紧制定我国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通过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制定,一方面满足会计准则制度建设和会计实务发展的需要,另一方面满足会计理论自身发展的需要。
关于我国制定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必要性,既要从会计理论的发展来研究,更要从会计实务的发展进行研究,结合我国当前的实际情况,从我国的会计改革与发展情况来研究。笔者认为当前抓紧制定我国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仍然是必要的。
首先,我国仍然需要有一套财务会计的基本理论体系,指导我国会计改革和发展的实践,为我国制定会计准则、会计制度,以及相关的会计法规的依据,为其制定提供理论指导。我国当前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制定过程中遭遇的一些问题,彰显了制定我国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必要性。如一些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相互之间出现不太协调的情况;前后不同时间的会计准则中规定的具体内容不能体现一以贯之的会计理念;某些经济业务的会计处理方法存在着实用主义的做法、为一时所需的机会主义的做法。更有甚者,特别是在财政部以外的其他部门所起草的法规中,存在着一些与会计理论的要求不符合的规定和做法。这些规定和做法,或是出于某些特定目的的需要,或是出于某些特定部门的利益的需要,明显偏离会计理论、会计基本概念的要求。如果我们存在有一个各方认可共用接受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或许这些问题都是可以避免的,或是可以得到有效克服的,同时也有利于我国的财务会计法规体系更为合理,进一步保障我国财务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和真实性。
此外,如果存在一套相对完善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也可以使我们进一步厘清会计的职能,使会计保持本来的面目,免于会计本身承担不应承担的职能。会计就是会计,会计并不能承受其它之重。从财务会计来说,更大程度上是一个信息系统,主要功能是为外部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企业从事生活经营活动所形成的财务信息。试图要求会计承担一些非会计方面的职能,未必有利于会计职能作用的发挥,也未必有利于会计工作重要性的提高。
一、“新准则”与“基本准则”比较
(一)会计准则框架结构比较 从总体框架结构来看,“新准则”与“基本准则”差异不大,两者均采用了中国法律“章节加条文”的形式,没有简单搬套国际准则所采用的引言、范围、定义、内容等方式。“新准则”与“基本准则”在以下方面不同:一是对会计准则地位表述不同。虽然两个准则都是为构建会计规范体系提供统一的概念基础和框架,但从准则的称谓中,“基本准则”体现了在企业会计规范体系框架中的地位,突出了基本准则统驭具体准则的法律地位。而 “新准则”在事业单位会计规范体系中的地位体现的不够充分。二是对会计计量作用的认识不同。会计要素计量是财务会计的重要环节,尤其现代财务会计的许多理论、方法都与会计计量直接相关,“会计本身就是一个计量问题”的科学论断,也就较为深刻地表达了会计计量在财务会计系统中的地位和作用。为此,“基本准则”单独安排“会计计量”一章,对会计计量属性的概念、含义、应用条件等做了原则性的规定,突出了会计计量在概念框架中的作用。
(二)财务会计报告目标比较 关于财务会计报告目标(或会计核算目标)的认识,主要有“决策有用观”与“受托责任观”两种观点,每种观点都有其立论依据和理论基础。“基本准则”明确提出了我国财务会计的目标,不仅要提供有关各方所需要的会计信息,而且也要反映管理层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将“决策有用观”与“受托责任观”两种观点有机地结合起来,指出“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原《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未对财务会计报告目标(或会计核算目标)予以规范和明确界定,使财务会计报告目标作用的发挥受到影响。“新准则”明确提出了“财务会计报告目标”概念,并对财务会计报告目标进行了理论概括,即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目标是向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与事业单位财务状况、事业成果、预算执行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事业单位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有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进行社会管理、作出经济决策。两个准则均将反映受托责任和提供决策信息作为财务会计报告目标,但从具体服务对象看,“新准则”更为具体,同时也突出事业单位会计信息使用者利用会计信息的性质,即“社会管理”。“新准则”提出“财务会计报告目标“概念、明确会计信息使用者及其用途,不仅为建立和完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行业会计制度指明了方向,也为构建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提供理论依据。
(三)会计信息质量要求比较 高质量的会计信息是企业或事业单位政策制定者和市场参与者进行经济决策和反映评价其受托责任履行情况的重要依据。因此,提供何种会计信息、如何提供会计信息等与会计信息质量有关的要求,直接制约着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也影响着会计报告体系、报表结构和信息披露方式。“基本准则”规定了包括可靠性、相关性、可理解性、可比性、实质重于形式、重要性、谨慎性和及时性等8项会计信息质量要求。“新准则”可圈可点的亮点之一,就是有选择、合理地借鉴了“基本准则”、《国际公共部门会计准则》的合理内核,使准则框架、一些重要的概念与“基本准则”做到一致或相互衔接。与“基本准则”相比,“新准则”根据事业单位运营活动、会计信息需求的特点,结合国际公共部门会计准则关于会计信息质量特征内容,提出可靠性、全面性、及时性、可比性、相关性、清晰性6项。无论是“基本准则”还是“新准则”虽然没有单独使用可靠性等术语,也没有列出孰先孰后,也没有标明哪些是主要质量要求,哪些是次要质量要求。但从排列的顺序看,可以看出两个准则将“可靠性”作为主要质量要求并优先予以考虑;此外,“基本准则”和“新准则”分别与国际会计准则、国际公共部门会计准则框架中“会计信息质量要求”内容基本一致,实现了既要坚持中国特色,又要妥善处理好与国际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结构趋同的问题。
(四)会计要素比较 两个准则在会计要素的构成、定义及要素确认与计量要求上既有相同点又存在差异。一是会计要素的种类不同。“基本准则”规定了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六个会计要素,而“新准则”规定了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支出或者费用五个会计要素。鉴于事业单位业务活动特点,“新准则”未设置“利润”会计要素。相同的要素,其内容既有相同的一面,也存在一定区别。二是会计要素的定义不同。有关会计要素的定义及其确认与计量是两个准则核心内容之一。“基本准则”和“新准则”对会计要素的性质、内涵加以准确定义,赋予了会计要素新的内容,使之更加符合其质量特征,并确保了会计要素确认与计量的正确性。同时,基本准则对会计要素重新定义时,还吸收了国际会计准则中的一些合理内容,如在“所有者权益”和“利润”要素中分别引入国际会计准则中的“利得”和“损失”概念。由于企业与事业单位在性质上存在一定的差异,两个准则关于会计要素的定义也存在着明显的不同,如表1所示。三是会计要素确认、计量和列报的要求详略不同。如何确认、列报会计要素是构建基本准则甚至是制定具体准则、会计制度需要认真研究的问题。“基本准则”充分体现其“准则的准则”的性质,对会计要素的确认、列报作了概念性、原则性的规定。由于“基本准则”单独设置“会计计量”一章,在会计要素的各章中未专门规范会计计量问题。与“基本准则”相比,“新准则”对会计要素确认与计量的规范较为详细和具体,比如资产要素,在准则中具体规定了资产的种类,每个资产项目具体确认与计量要求和列示方式,其他会计要素规范也是如此。无论准则形式如何,从其结构、内容来审视,两个准则完善和夯实了在我国企业、事业单位会计标准体系中的第一个层次地位。较好地发挥了指导、评估具体准则、会计制度的作用。
(五)会计计量属性比较 对会计要素予以确认、计量和报告构成了财务会计的重要特征,其中计量在财务会计体系中居于核心的地位。“基本准则”要求企业在对会计要素采用历史成本计量的同时,还可以在保证会计要素金额可靠计量的前提下,采用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和公允价值多元计量模式,并对这些计量属性的概念、含义和应用条件等做出了原则性规定。与“基本准则”不同,“新准则”没有对会计计量属性问题做出专门规范,只对财产物资计价规定了一种计量属性,即历史成本,并将历史成本计价作为会计的一般原则。虽然历史成本是财务会计传统的计量属性, 具有容易取得, 可靠性和可验证性较高,实施成本低等优势,但随着我国财政预算改革的逐步推进,医疗卫生、教育体制以及事业单位改革的不断深化,事业单位业务活动、会计事项如捐赠、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国有资产处置等业务也在不断创新、单一历史成本计量属性已难以反映某项经济业务或事项的实质,以历史成本为基础所提供的会计信息与其相关性相距甚远。为此,在坚持历史成本前提下,应采用多种计量属性以适应信息使用者需求结构的重大变化。
(六)财务会计报告比较 财务会计报告既是企业或事业单位对外提供财务信息的主要手段,也是反映受托责任履行情况的主要依据。无论是“基本准则”还是“新准则”都十分强调财务会计报告在准则中重要性,均单列“财务会计报告”一章,对财务会计报告内容作了原则性的规定。两个准则的主要区别是财务报表组成内容不同,“基本准则”规定,会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报表。“新准则”则规定财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或者收入费用表和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当前, 财务会计报告的披露已经进入了附注时代。财务报表附注作为财务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其自身特有的优势倍受关注,两个准则均对其进行规范。但与“基本准则”不同,“新准则”不仅对附注概念予以界定,还就附注主要内容和附注至少应当包括的内容进行了明确。需要说明的是,财务会计报告的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是实现财务会计目标、保证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手段。为此,“新准则”对财务报告的编制提出了要求。
二、“新准则”若干认识
“新准则”作为我国现阶段事业单位财务会计体系的概念基础和框架,既立足于国情,也努力向国际惯例趋同。做到统一规范和突出非营利性特点并重、继承与完善并举、借鉴与创新融合。其颁布与实施,为构建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提供重要的理论依据,对于增强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体系的内在一致性、提高其会计信息质量将会发挥积极的作用。
(一)会计基础问题 “新准则”规定,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部分经济业务或者事项采用权责发生制核算的,由财政部在会计制度中具体规定。可见,按照“新准则”规定对于同一事业单位,可根据需要对不同的业务活动和经营项目选择收付实现制或权责发生制作为记账基础。提供混合的会计信息,在反映受托责任,满足各种会计信息使用者各类需要将会大打折扣。随着我国社会民主、法制建设的加强,社会各界不仅要求事业单位提供公开、公平和收支透明的预算收支信息,还关注事业单位资产、负债、净资产等财务状况以及资金使用效益情况,同时,随着事业单位同各国相关组织的交流与合作逐渐增加,需要建立与国际接轨的事业单位会计框架结构,可见,在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中全面引入权责发生制,是未来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建设中的必然之路。
(二)会计信息质量要求层次问题 提供何种会计信息、如何提供会计信息等与会计信息质量有关的要求,直接制约着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也影响着会计报告体系、报表结构和信息披露方式。“新准则”可圈可点亮点之一是真正体现会计信息可靠性的要求,明确了会计信息质量要求在会计准则中地位及其重要性。但“新准则”没有明确阐述可靠性、相关性等诸质量要求之间的主次关系,仅以法规形式罗列性表述,会计信息提供者目标不够明确,信息使用者或阅读者也不理解这些质量要求之间的内在逻辑关系。为此,明确会计信息质量要求内部结构、层次、主次以及它们之间的联系和区别是完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重要内容。而建立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体系不是将会计信息质量要求在会计准则中简单罗列。而是按其内在的逻辑性,对诸要素进行科学、合理地排列和配置,使它们之间层次分明、相互之间关系清晰、概念明确、极具可操作性。应将会计信息质量要求分为三层:一是主要质量要求。主要质量要求,由可靠性和相关性构成。其中,可靠性是指信息没有重大差错和偏向,并能如实反映其所拟反映或理当反映的情况。可靠性是财务会计的本质属性,是会计信息的灵魂。信息如果不可靠,不仅无助于决策,反而可能造成错误的决策,也无法准确反映受托责任履行情况。相关性是指信息能够帮助使用者评价过去、现在或未来的事项,或者确证或纠正使用者过去的评价。需要说明的是,相关性和可靠性是同等重要的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两者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既不能离开可靠性去谈论相关性, 也不能离开相关性去谈可靠性,它们总是同时在影响或决定着信息的有用性。二是次要质量要求。次要质量要求,由明晰性、可比性、及时性和一致性构成。会计信息除了具有可靠性和相关性,还要具有明晰性、可比性和一致性。这一层次是进一步对可靠性和相关性进行说明和补充,同时也是着眼于当前的会计环境从宏观上对会计信息质量的约束。三是约束条件。效益大于成本应作为我国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体系中一条普遍约束原则。任何一项经济活动,只有在其收益大于成本的时候才是可行的,构建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体系也不例外。因为,会计不是一门精确的学科,充满估计和判断,受制于技术等因素影响,不可能做到绝对真实,在保证会计信息质量可靠、相关的前提下,尽可能的花费较小代价,避免主体为了满足某一信息质量要求而花费巨大的成本,结果得不偿失,只有当提供和使用会计信息所能带来的效益大于其成本时,这项信息才是值得提供的。
(三)负债要素定义 一般来说,会计要素定义是对会计要素本质特征或其内涵和外延所作的简要说明。会计要素定义特点应是简短、扼要、语义不反复来反映构成某一会计要素概念内涵的基本特征。“新准则”负债要素定义没有体现语义不反复的特点。根据逻辑学的常识,定义是揭示概念内涵的逻辑方法,由被定义项、定义项和被定义联项三部份组成的,见表2。定义规则之一就是“定义项中不能直接或间接地包括被定义项”,但从“新准些”负债定义“负债是指事业单位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者劳务偿还的债务。”中,认为有两点局限性:一是该定义不符合定义规则,“负债是债务”的结论是概念的重复;二是定义项要能揭示概念所反映的特有属性,而“债务”做定义项未能揭示其所具有的特有属性,即经济利益的流出。
(四)计量属性问题 随着公共管理活动的不断深化,事业单位财务活动企业化趋势更为明显,有关企业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成本费用考核等一系列管理理论及方法逐渐引入事业单位。与事业单位有关各方对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提出更高的要求。反映受托责任指标将成为会计提供信息的主要内容。而单一的历史成本计量属性,难以全面反映受托责任。为此,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有关会计计量属性的建设,要考虑事业单位发展变化趋势和公共部门会计标准趋同的形势,在以历史成本计量属性为主的前提下,适当引入诸如可变现净值等计量属性,发挥会计准则规范内容稳定性之特点,防止因会计准则滞后,未能提供相关会计信息而引起的广泛诟病,也避免朝令夕改而使会计准则发展处在被动尴尬局面。
(五)资产、负债分类问题 流动产与非流动资产、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标准是否正确,直接影响到对一个单位短期和长期偿债能力的判断。为此,国际会计准则、国际公共部门会计准则以及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均对该标准进行了严格界定。与之相比,“新准则”关于该标准的界定过于简单,仅以1年(含1年)变现、耗用或者偿还为区分流动性与否标志,不能很好地适应事业单位发展的需要。在会计实务中,如果完全套用此标准界定资产、负债的流动性与非流动性,可能会混淆了资产、负债的类别,将歪曲事业单位的实际偿债能力,使受托责任履行情况信息的客观性大打折扣,也会误导报表使用者的决策。
关键词:基本准则;财务会计概念框架;会计目标;会计要素
2006年2月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要求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执行,同时鼓励其他企业执行。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简称新准则)是对1992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简称原准则)的继承、发展和完善。相比较而言,新准则在以下几个方面取得了重大突破:
一、确立了具有我国特色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
葛家澍(2003)曾经指出:“各国在制定会计准则的过程中越来越感到:科学的会计准则应当在首尾一贯、内在严密的基本概念和基本原则的基础上,否则就难以从根本上解决在制定具体会计准则时可能产生的意见分歧”。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将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定义为:由目标和与它关联的基本概念组成的一个连贯、协调、内在一致的理论体系,用于评估企业财务报告,解决会计准则尚未规定而产生的新的会计问题,主要包括财务报表的目标、会计信息的质量特征、财务报表要素、报表要素的确认和计量原则等基本问题。为会计准则的制定提供理论依据,指导会计准则的制定,并对编制财务报表的准则、规定和程序等进行协调。长期以来我国没有一套完整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从原已的具体会计准则来看,由于缺乏统一的会计理论指导,没有明确的会计目标,导致会计基本概念不一致,存在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之间互不协调、前后矛盾的现象。而新准则从会计目标、会计信息质量特征、财务报表要素到报表要素的确认和计量原则等方面作了明确的规定,即所谓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完整地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形成将为指导会计工作实践和具体准则的制定提供理论依据。
二、构建了一套完整的会计准则层级体系
我国原有的会计规范体系是在会计法的统领下由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体系共同组成的,即“制度”和“准则”两张皮的做法。其中,会计准则体系包括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两个层次,基本准则对具体准则具有指导作用,是制定具体准则的依据。原准则对会计核算的前提、一般原则、会计要素和会计报告作了原则性的定义和说明,从原准则的主要内容来看,相当一部分属于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内容,如基本前提、六大会计要素的定义和部分会计核算原则等。具体准则主要对一般业务和特殊业务准则作了具体的规定,至今共了16项。由于原准则所规定的内容只起到原则性的指导作用,比较抽象,可操作性不强,财政部了《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和《小企业会计制度》。随着会计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市场环境的巨大变革,原准则中有相当一部分内容已经不能适应当前和未来市场环境的需要,无法真正发挥理论上的指导作用,“事实上,在1993年实施的13个行业会计核算制度已经突破了基本准则的内容。可以这样说,基本准则的制定作为我国会计改革史上的一个里程碑,其象征意义高于实际意义”(李玉环,2005.1)。新准则将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分为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和应用指南三个层级,“基本准则是纲,在整个准则体系中起统驭作用;具体准则是目,是依据基本准则的要求对有关业务或报告作出的具体规定;应用指南是补充,是对具体准则的操作指引”(楼继伟,2006.2)。新准则层级分明,互相衔接,避免了指导规范与具体规定、操作指南之间的相互矛盾与冲突,使不同层级准则的具体内容能够一以贯之,保证了准则体系的协调统一。
三、拓展了准则制定的法律法规依据
“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是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组成部分”(楼继伟,2006.2)。准则的制定是以一定的法律法规为依据的,原准则在第一章第二条中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制定本准则。”明确了《会计法》是制定准则的唯一的法律依据,未考虑相关法律法规之间的关联性,在司法实践中妨碍了其他法律法规作用的发挥。“在许多法律人眼中,《会计法》无非是追究责任的法律机制在会计———一个独立于法律界的专业领域———这一特定部门中运作的表现形式而已,其统领下的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也仅仅是由财政部门负责实施、针对会计人员、组织单位会计工作的一套技术规范,与其他经济法律制度相对脱节。”(刘燕,2005.5)新准则在第一章第一条中明确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准则”,制定准则的依据由原来单一的《会计法》扩展到以《会计法》为核心的相关法律法规,充分考虑各法律法规的相互关系,为消除《会计法》与其他法律法规之间的冲突铺平了道路,不仅保持了会计法制体系的协调统一,而且可最大限度的发挥相关法律法规在会计准则制定中的整体效能,为进一步完善会计准则体系奠定了基础。
四、会计目标定位上的差异
会计目标是在一定历史环境下,人们通过会计实践活动期望达到的结果,即提供高质量的会计信息。原准则并未明确我国的会计目标,仅在第二章第十一条中指出“会计信息应当符合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要求,满足有关各方了解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需要,满足企业加强内部经营管理的需要”,即所谓的“受托责任观”会计目标。这与1992年当时的市场主体是: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家或政府作为资产的所有者不直接参与企业的经营、而是委托给经营者进行管理分不开的。以次目标所提供的会计报告起到了国家及相关部门做为出资人,了解和评价经营者经营业绩的作用。
随着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的逐步深入和股权分置难题的解决,越来越多的投资者、债权人及社会公众基于维护自身利益的目的,希望通过财务报告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以便做出相应的投资决策,为了满足广大投资者对会计信息的需求,新准则在第一章第四条对会计目标做了明确规定:“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会计目标既反映了受托责任履行情况的“受托责任观”,又体现了有助于使用者做出经济决策的“决策有用观”,集两种观点于一身,会计目标的明确和观念的升华,是新准则重大突破之一,以此目标所提供的会计报告将为维护投资者、债权人和社会公众的利益,促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的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五、会计信息质量要求方面的差异
新准则突出强调了对会计信息质量的要求。在保留了重要性、相关性、可比性、及时性、一贯性、谨慎性要求的基础上,新准则作了如下修改:(1)将权责发生制作为一项假定前提。权责发生制下收入和费用是按照是否实现进行确认的,而不是以款项是否收到或付出来确定,因此当涉及到成本、费用与收入的配比和收入的实现等问题时,应以权责法发生制为前提假设。(2)为满足信息使用者充分理解并便于使用相应的信息,将明晰性改为了可理解性。(3)出于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可验证性和中立性的考虑,将真实性改为可靠性。(4)为突出会计核算中注重经济业务实质,而不仅仅停留在法律形式上,增加了实质重于形式的要求。
新准则关于会计信息质量的8项要求中,存在着一条清晰的脉络,由于新准则将会计目标定位于决策有用观与受托责任观的融合,只有重要的会计信息才能影响信息使用者的决策,才是值得提供的,因此,将会计信息的重要性作为其首要特征,为了便于使用者理解和使用,会计信息还必须具备可理解性;建立在重要性和可理解性基础之上的相关性和可靠性是会计信息质量的核心要求;可比性、一致性和实质重于形式是会计信息质量的次要要求;谨慎性要求对会计信息质量起修正作用。
六、财务会计要素确认与计量方面的差异
(一)新准则对六大会计要素的定义均采用了国际会计准则的“经济利益”这个术语,并对原准则中一些不太准确、不太完善的会计要素定义进行了修订:(1)突出强调资产的相关性和可靠性,使资产的确认更加谨慎。(2)修正了负债的重复定义,将负债定义为一种“现实义务”。(3)理顺了所有者权益的来源,明确指出所有者权益形成的来源,其界定比原准则更加清晰明了。(4)明确了收入的本质内涵,新准则将收入定义为:“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5)扩大了费用的外延,新准则将费用定义为:“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6) 引入了利得和损失的概念,将日常活动形成的部分计入利润中,而将非日常活动形成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中,明确了利得和损失的不同去向,更加符合国际通行的做法。
(二)明确了会计要素的确认标准。新准则明确了各个会计要素确认应满足的条件,而原准则中对此并没有明确的规定,这些确认标准从原则上对会计核算的内容进行了规范,当出现新的经济业务而具体准则和应用指南未作出规范的情况下,会计人员可凭借自身的职业判断,根据基本准则规定的确认标准判断其是否应作为会计反映的对象及如何进行反映。
一、新旧会计准则在财务会计报告规范方面的比较
财务报表是对企业所有经济活动的综合反映,作为财务会计报告的核心部分,其提供了企业管理层决策所需要的信息。而财务分析是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财务分析者以企业有关会计资料为依据,采用专门的方法,对企业生产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进行分析研究的一项管理活动或行为。新会计准则体系对财务会计报告体系进一步改革,在对会计要素进行规定之后,单列财务会计报告一章,对财务会计报告的内容做了原则性的规定。其主要差异如下:
1.名称:旧的基本准则的名称为财务报告;新的基本准则的名称为财务会计报告。
2.内容:旧的基本准则财务报告的内容是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书面文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或者现金流量表)、附表及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新的基本准则财务会计报告的内容是指企业对外提供的反映企业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会计信息的文件。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及其附注和其他应当在财务会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和资料。会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报表。
3.目标:旧的基本准则将会计的目标表述为会计信息应当符合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要求,满足有关各方了解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需要,满足企业加强内部经营管理的需要。
4.使用者:旧的基本准则没有明确指出使用者。相关性原则中提到:国家宏观管理部门、企业内部管理者和有关各方;新的基本准则使用者明确提出为: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
二、新会计准则对报表使用者和编制者的影响
对于现行财务会计报告的核心部分——财务报表而言,新会计准则有关财务会计报告的变化,有些对报表使用者有利,有些对报表编制者有利。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报表使用者与报表编制者是博弈的双方。本文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分析:
1.对报表使用者有利而对报表编制者不利的影响
母公司个别报表中,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与权益法相比其影响如下:当子公司盈利时,母公司资产负债表投资额少确认(不追加投资账面值);利润表投资收益少确认(除非动用留存收益分配股利),从而净化了利润表。但是,如果企业发展前景较好,希望掩盖当期利润,便于今后“以丰补歉”,这一影响又属不利影响。在子公司亏损的情况下,母公司资产负债表投资额多确认(不冲减投资账面值),利润表投资损失不确认或少确认(在动用留存收益分配股利情况下)。
2.对报表编制者有利而对报表使用者不利的影响
首先,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恢复使用公允价值,虽然需要判断交易是否具有商业实质,但由于信息不对称、判断的客观性较弱,为报表编制者提供了利用公允价值制造虚假利润的机会。其次,债务重组恢复“重组收益”进入利润表的资格,又给利润表带来“虚假繁荣”的机会。再次,投资性房地产计量引入公允价值计价模式(期末根据公允价值变化调整账面价值,差额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在公允价值不公允的情况下,为企业调节利润留下了空间。
三、进一步完善财务报表的建议
1.关于利润表直接列报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的问题
新会计准则简化了利润表单列项目,规定直接列报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而不再区分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笔者认为,虽然当前企业经营呈多元化特点,但这种简化列报不能满足报表使用者的需求而且可能掩盖某些企业的利润操纵行为,间接粉饰企业的经营业绩,最终误导投资者的决策。因此,建议将企业的经营业务和其他业务在报表附注中详细披露,或者以附表的形式披露,具体可以包括经营业务和其他业务的种类、金额、各自占利润总额的比例以及上期同比情况。
2.关于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改进前提的问题
在对现代企业财务会计报告进行改进之前,有必要认清改进的前提。首先,要辨明主要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求。其次必须坚持现行财务会计报告模式下的核心部分——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可将其分为核心信息和非核心信息,而不是全盘的否定。笔者认为,企业有选择地披露信息可避免暴露商业秘密,而对于加大了财务会计报告成本的问题,也是可以避免的,因为财务会计报告应是企业会计人员与企业其他有关人员合作的成果,其中许多内容是非会计性质的。因此,通过应用企业内部其他部门的工作结果来提高信息披露的相关性,财务会计报告的成本并不会有太大变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