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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保护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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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保护法律法规

林地保护法律法规范文第1篇

关键词:林业行政执法;林业行政管理

中图分类号:S7-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432(2011)-09-0167-1

我国幅员辽阔,林地面积宽广,林业保护工作量十分巨大。现行的林业保护法律法规尚不健全,民众对林地保护的法律意识还比较落后,受教育程度也普遍较低,导致林业行政执法工作难度相当大。在开展林业行政执法工作中,主要面临以下主要问题:

1 当前林业行政执法面临的主要问题

1.1 民众法制意识欠缺,法律法规普及工作有待加强

在吉林四平市各个地级乡镇,林业相关部门都曾投入了大量时间和精力从事普法工作,通过各种宣传品、组织座谈、播放科教宣传片等教育民众爱护林地,增强法律意识,但是收效不是很明显。就四平市而言,发生涉林违法案件主要集中在农村,案件分布比较广泛,涉案对象受教育程度普遍低下,仅仅依靠林业行政处罚的宣传效果很难达到影响一大部分民众的目的,所开展的林业法规普法教育工作,也主要集中在各个县政府所在地以及人流量比较大的集镇,相对于人员稀少或者地理偏僻的乡村,则很少甚至从未去从事普法教育工作,发生涉案事件,也仅仅只给予行政处罚,并未借此事件进行普法深度教育,林业行政执法工作尚不够彻底。

1.2 林业行政执法力量配备不足,工作较为被动

按照我国法律法规授权,负责林业行政案件主要由森林公安为主要力量,担负本地区的林业管理工作。但就四平市目前的森林公安配备来看,还无法满足正常的工作需要。森林公安不仅要查处林业行政案件,同时又肩负着全市所有林地的护林防火任务。吉林四平市森林防火期较长,工作任务重,以目前在编的警力来看,尚显不足,致使部分林业行政案件不能及时查处。主动查办案件数量有限,大多数案件都是接报后查处,案件查处的时间效率较低。

1.3 少数基层政府部门存在违反林业法律的现象

部分地方政府由于受到各种利益的诱惑,也会发生违规盗伐、滥伐林木、违法占(用)林地以及各类毁林等事件,给森林资源造成较大损失。一些政府工程在项目审批环节,为了赶工期或者降低成本,未经审批或者手续不全的情况下就匆忙开工建设,在施工的过程中存在“少报多砍、少批多占”的现象。在林业行政执法的过程中,往往受到各方利益以及多方职能部门的掣肘,执法难度相当巨大。

1.4 林业相关法律法规尚不完善

部分条款规定滞后,难以有效发挥对林业的规范和保障作用,主要突出表现在四个方面:

1.4.1 现行的林业法律法规不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林业的管理体制与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不适应 我国有关林业法律法规并没有覆盖这三种效益,而主要体现了对经济效益的维护。森林法中的一些条款虽然明确了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所有权及使用权制度、使用权的转让制度、造林组织管理及各类造林形式形成的森林、林木的所有权归属等一系列制度,但这一系列制度所维护和体现的效益形式主要是经济效益。

1.4.2 部分法律法规条款缺乏可操作性 我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中对于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违法事件有详细的处罚措施,除处以一定罚款外,还要求恢复林地原状。但是对于不能恢复的情况并未做出明确的处理措施,比如违法开山采石(矿)、采土、采砂等行为,这种违法行为往往是毁灭性的,即使恢复,是十分困难甚至不可能完全恢复,而《森林法》及《森林法实施条例》对无法恢复原状的情况如何处理却没有相应的规定。

1.4.3 《森林法》规定的行政责任承担主体错位 行政罚款是林业行政处罚的主要方式之一。按照现行《森林法》的规定,对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其他法人组织造成的涉林违法行为,需要对集体经济组织或其法人组织作出处罚。在行政执法的过程中,这种处罚往往摊派到该组织全体成员身上,而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其他法人组织的负责人,却没有受到什么损失或者损失很小,造成处罚主体的错位,达不到处罚惩戒违法的目的。

2 林业行政执法工作制度的创新措施

随着国家对林业管理工作的逐步重视,倡导依法治林、高效管理,巩固绿化造林成果,已成为吉林四平市生态建设的共识。高效的执法工作需要科学合理的林政执法工作制度,执法工作制度的创新,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2.1 改革和创新林业管理体制,建立健全管理制度

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是进行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的前提。首要工作是要进一步加快建立健全林业分类经营管理体制,完善落实林业产权制度。推进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的合理流转。现在施行的森林资源采伐限额管理制度,限制了林地所有者和使用者植树造林工作的积极性。合理配置林业资源,保障各方权益。在落实林业产权的基础上,鼓励林地流转承包,科学合理利用林地,造福于民。

2.2 加快修订和完善林业法律法规,确保有法可依

现行的《森林法》以及《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条例已经明显不符合当今社会的具体实情,某些条款也缺乏对一些违法事件的处理措施,笔者建议我国立法机构应当在充分调研、仔细分析的基础上,加快修订和完善当前林业法律法规,使各项林业保护措施有法可依,切实保障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的开展,维护林地的生态完整和安全。修订后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明确法人违法的法律责任,具体规定对法定代表人或具体责任人的处罚条款。

2.3 加强法制教育宣传,使社会公众都能知法守法

林地保护法律法规范文第2篇

关键词:林业资源;生态环境建设;林业生产

Abstract: refers to a piece of natural forest, secondary forest and plantation land cover. Including timber stands, economic forests and firewood forests and shelter forest etc all kinds of trees, forest land, young forest and nursery occupies. I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forestry resources, is the foundation of forestry production and ecological environment construction, is the basis of some kind of forestry activities.

Key words: forestry resources; Ecological environment construction; Forestry production

中图分类号:S28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2104(2013)

林地是指成片的天然林、次生林和人工林覆盖的土地。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和防护林等各种林木的成林、幼林和苗圃等所占用的土地。其是林业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林业生产和生态环境建设的基础条件,是开展一些类林业活动的基础。保护林地,对于保护森林资源,实现资源的可持续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加强林地保护同时也是关系到发展林业资源、加快城市绿化建设、维护国土生态安全的大事。林地保护受到了我国政府及林业管理部门的重视,并采取了一定的保护措施对林地进行保护管理,特别是在《森林法》修改后,我国在林地保护上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1 林地保护工作取得的主要成绩

1.1依法考核和颁布林权证,有效地保护林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

确权颁发林权证工作的顺利进行。自从2000年以来,林业管理者林地保护意识不断的加强,并出台了一系列的林地保护政策,我国公益林区划界定和退耕还林工程的实施,这进一步推进了我国国有、个人林权证的颁发,截止2008年我国已经颁发出了5000多万余本林权证。现在只要是权属明确的,边界没有纠纷的,基本上都颁发了林权证。林权证的颁发有效地保护了退耕还林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1.2加强林地保护,严格对征占林地进行审核

1998年我国国务院针对林地保护颁布了《关于保护森林资源、制止毁林开垦和乱占林地的通知》,我国各级政府及林业管理部门也对林地保护加以了重视,林业管理部门提出了一系列的政策建议,并组织开展了一系列的乱占林地、乱砍滥伐的清理工作,对那些没有按照法定程序经过批准乱砍滥伐和毁林开垦的,要责令在一定的期限补办手续否则依法办理,这一定程度上能够遏制非法侵占林地行为。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不断发展,乱占林地的数量呈现快速发展的趋势。面对这种不好的发展趋势,我国林业管理部门要坚持依法办理,按照法律法规的条件和程序对林地的使用加以审核。对于建设类工程项目申请占林地的,都要进行严格的审核,对于符合条件的进行及时处理,如果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不予批准。随着林业管理部门工作力度的加强,现在建设项目征占用林地,能够主动的到林业管理部门办理手续。

1.3对荒山荒地采用林地使用权流转的方法

随着目前我国经济体制的不断改革和发展,在荒山荒地的管理的管理过程中采用林地使用权流转成为了林业发展的必然要求。按照林地使用的有关法律法规,在明确林地产权的基础上,制定出一定的优惠策略,采取租赁、转让、承保等多样化的形式,来鼓励林地使用权特别是那些荒山荒地使用权的合理流转,从而加快我国林业保护与林业发展的步伐。

2林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2.1在一些偏远的山村地区,有关部门和领导机构对林地保护的法律意识还比较淡薄,在处理有关林地管理和项目建设上还存在着很大的问题,往往只看重建设的经济效益而忽略了林地保护,给引发管理林地和查处林地违法案件造成了极大的困难和障碍。

2.2在经济建设的过程中对占用林地的情况没有进行依法的办理,没有依法取得林地占用手续的情况进行占用林地的情况比较的普遍。

2.3随着农作物价格的上涨,使得毁林开荒的现象又开始严重起来。

2.4林权证对林地的保护效应在有些偏远的地方得不到实施,在生产中侵占林地所有者和使用者合法权益的事情时有发生。林地上异地多证的情况还普遍的存在,这严重的影响了林业管理部门对林地的管理,同时也损害了所有者的权益。现阶段,还有一些农村具体经济组织,不按照承保合同随意的收回林地的承包权,严重的损害了林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随着我国旅游行业的发展,旅游开发建设大面积的在进行,但是在这个施工建设中时常会出现未经林业管理部门批准擅自开发建设,侵占林地的现象。

2.5在实际的林业管理过程中,林业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在林地保护的关系上没能够理顺。有一些施工建设项目,占用了大面积的林地,但是在未经林业管理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却在土地管理机构办理好了土地使用的有关手续。建设项目中占用林地后的罚款,并没有完全的返还到林业管理部门,使之再利用于林业建设中。

2.6在林地使用权流转方面,我国目前对这方面的法律法规趋于理论化,没能够具体详细的作出说明,缺乏严重的可操作性,特别是对与那些荒山荒地的租赁和拍卖方面缺乏具体的程序指导,这严重阻碍了林地使用权流转的发展。

3加强林地保护,促进林业发展的几点建议

当前我国在林地保护上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和方法,比如说实行限额采伐,鼓励植树造林,扩大森林覆盖面积;征收育林费,专门用用于造林育林;建立也基金制度等。采取这些措施和方法一定程度上保护了林地,也促进了林业的发展。但是林地的保护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我们不断的对保护方法加以改革和发展,下面笔者就提出下面几点建议:

3.1林业管理部门要联合传媒不断加强林业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在全国范围内普及这方面的知识,增强人们对林业保护的意识,特别是增强领导干部对生态环境意识和林地保护的法律意识。

3.2各地林业管理部门要结合本地区的实际,在不违反林业保护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制定出自己本区域林地使用流转的具体方案,完善林地使用权流转的具体程序,从而来不断的促进林地使用权流转在林地保护与林业发展中的作用。

3.3加大对林地违法案件的处罚力度。在实际的林地使用中凡是没有经过林地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就占用林地的,都属于违法行为,一经查出都应该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严格的处罚。

3.4进一步的理顺林业管理部门与土地管理部门之间的关系,加强两者之间的交流和合作。在林地保护与林业发展这个问题上,林业管理部门要和土地管理部门应该建立相衔接的工作联系,两个部门之间要不断的加强交流,相互协作。

林地保护法律法规范文第3篇

关键词:现代林业;生态建设;林政资源管理

1现代林业生态建设和林政资源管理关系分析

生态系统的建设与发展必须要有林业资源作为支撑,林业资源在生态系统建设的过程中占据着重要位置。为了促进生态系统的健康稳定发展,需要对林业资源进行有力保护,这样可以提高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平衡性,林业资源的建设发展能够为人类的生产生活提供一定的物质保证。需要对林业资源进行有效保护,这样可以很好地保护人类的生存环境,提高环保程度。林政资源其实就是林业管理机构或者是部门为了实现林业资源的优化管理,运用相关的政策和法规等有效管理林业资源的采伐或是使用以及运输等过程。林业生态建设的顺利发展绝对离不开林政资源管理工作的支持,若是忽视林政资源管理工作可能会影响林业生态建设的力度。

2林业生态环境的建设

国家的生态建设要求必须要发展林业建设,发展林业建设能够促进生态环境的改善,还可以有效保护我国的湿地资源,同时,具有保护生物多样性的作用。总之来说,促进林业生态建设可以为生态环境建设提供支持,有效提高国家生态环境建设质量。因此,我国国家相关部门必须要提高对林业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视程度,促进我国生态环境质量的提高,同时,还有利于西部开发事业的发展,将林业资源的生态文明优势很好地体现出来,最终实现我国社会生态的可持续发展。关于林业生态建设的用处,它可以修复生态系统中的各项功能,还可以完善地建设生态系统,保护生态环境。生态系统里面,处在重点部分的是森林资源,它影响着生态系统的平衡性,也影响着系统的稳定。林业生态建设对我们的生活也有很大作用,和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因此,要保护好林业建设,保障我们自身的生活质量。在保护林业建设的同时,也保障了我国资源的可持续发展,能够满足人们的日常需求,在保护它的过程中,就要用到一些法律建设,按照国家的一些法律法规制定一些相应的保护规定,切实地保护林业建设,发挥好国家该有的责任,保护生态环境。

3加强林政资源管理,推动林业生态建设

(1)要想管理好林业资源建设,就要和当地的环境管理部门做好协调,建立健全相应的一些管理机构。推动林业建设的发展,要有一个纪律严明的管理队伍,具备优良的工作作风,能够较好地按照相关管理规定进行林业建设。还有一些基层林业的工作站也要规范工作,依照相关法律规范保障林业资源的合理建设,推动其发展,这是影响林业生态建设成果的重要因素。(2)采取一些规定改善当地的对林业建设。目前,我国相关的一些法律法规构成了现在的林政资源管理的一个相关制度体系,主要是由《野生动物保护法》、《森林法实施条例》、《野生植物保护条例》、《退耕还林条例》、《防沙治沙法》等一些相关的法律构成。这些法律法规推动了我国林业建设的发展,在这个生态系统中出现的问题都需要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进行改善。(3)对于完善林业资源生态系统的建设工作一定要加强宣传,能够很好地保障林业生态建设。这就需要健全法律法规,按照一些相应的法律机制把林业资源纳入森林保险这一范围内,进行林业保险时,对于一些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也可以收到保险公司的赔偿,这样才能更好地保障林业生态系统的建设,推动其更好地发展。(4)为了推动林业建设,可以向社会大众寻求一些帮助,购买社会服务力量。可以建立一个林业建设的评估组织,这样可以更好地评估森林资源,促进林业资源生态的稳定发展,保障生态成果,推动林业生态系统建设向更好地方向发展。(5)对于林业生态建设,还要修复一些遭到破坏的生态系统,保障完好的生态环境。我国致力于开矿采砂,被破坏的矿山众多,这就需要我们进行生态保护,保护矿山的植被,提高矿山的生态质量,保障当地水土不流失,修复植被,保护当地生态系统,推进林业生态建设发展。

4结语

综上所述,在林业生态建设过程中,对林木资源和林地资源的保护工作必不可少,必须要通过改革促进林业生态资源的建设发展,而且还需要积极地引进先进的管理技术和方法,保证林业生态管理技术水平的提高。在维护林权方面应不断强化执法力度和水平,保证执法的先进性。除此之外,应对相关管理人员进行专业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人员素质水平,最终为林业生态资源建设和林政管理工作的良好开展奠定基础。

作者:李强 王敬 单位:自贡市林业局

参考文献

林地保护法律法规范文第4篇

关键词:林地;保护;利用;远安县

1引言

林地是森林资源组成重要部分,承载着生态文明建设空间、林业发展空间、保护人类生存空间,是林业事业主体。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设生态文明,必须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要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改革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当前生态文明建设主体在林业,已上升到国家政治层面,因此保护森林与林地工作刻不容缓。

2远安县林地资源概述

远安县位于湖北省长江中上游鄂西北,系鄂西山地向江汉平原过渡地带,属三峡库区生态环境治理重点县市之一,也是国家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实施县之一,位于北纬30°53′08″~31°22′34″,东经111°14′34″~111°52′41″,地势西北高,东南低。该县以沮河为界,沮河以西为浅切割中低山区,沮河以东为低山丘陵区,沮河沿岸为低山丘陵河谷区。平均海拔500m,海拔在76~1325m之间。境内沮河、漳河、西河三大水系流域,自北向南注入长江,属长江一级支流,气候温和,雨量充沛,四季分明,属亚热带大陆季风气候区,适宜多种植物生长。

2.1林地资源概况

根据2010年全县森林资源清查数据,全县土地总面积174920hm3,森林覆盖率74.38%,活立木总蓄积380万m3,林地总面积138506hm3,占79.1%,其中有林地128556hm3、疏林地8075hm3、灌木林地1213hm3、未成林地358hm3、苗圃地10.2hm3、无立木林地186hm3、宜林地108hm3,全县林地分生态公益林和商品林两种林地类别。

全县纳入补偿生态公益林林地面积60487.2hm3,其中国家生态级公益林20440.5hm3,省级生态公益林17440hm3,县级生态公益林22606.7hm3。

2.2森林林地资源特点

全县林地立地条件好,土地肥沃,酸性为主,地形以山地中山为主,山谷纵横交错,热量适中,雨量充沛,湿度较高,无重大自然灾害,适宜林木生长,森林资源丰富,素有“小林海”之称。森林植被均为天然林次生植被和人工栽培,植物群落为针叶林与阔叶林混交,常绿树与落叶树共生,属亚热带常绿阔叶林地带,常绿和落叶阔叶混交林区,夏绿林向常绿林的过渡地带。以马尾松、杉木、栓皮栎、麻栎、青冈栎、樟、茶等为常见,以天然次生林和人工栽培植被所代替。

林地平均活立木总蓄积为295m3/hm2,森林植被呈现林分质量低,林分呈现针叶林多,阔叶林少。用材林多,经济林少,中幼林多,成熟林少,树种单一林分效益低,森林生态功能脆弱;用材林中,幼林占多数,成熟林少,木材质量及径级逐年下降,林地生产力偏低,优越的立地条件和建设高标准用材林基地的要求不相适应,林地生产潜力未能充分发掘。局部地区自然环境和条件恶劣,部分为石漠化土地,利用改造困难。因地质、气候、地貌等原因,缺水缺土,自然环境和条件恶劣,利用难度大。

2.3林地保护管理情况

(1)远安县实施天保工程以来,全面停止天然林采伐,实行森林限额采伐,森林巡护制度,开展公益林建设(封山育林、人工造林),退耕还林、低产林改造、造林补贴、生态公益林补偿等林业重点工程,强化森林资源保护利用,提高了森林质量。全县依托生态项目以发展柑橘、核桃、茶叶、景观植物等、用材林基地为契机,促进林农曾收,充分挖掘林地生产潜力实现最大产出。

(2)实施生态公益林林地管理,统一规划、科学经营、严格管护巡山,生态公益林区划落界后,不得变更和改变林地用途,确保生态公益林面积不减,极端脆弱林地资源重点保护,供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水土保持用途。

(3)商品林林木、林地实行有偿使用制度,依照国家法律规定,可以出租、出让、转让,作价入股作为合资、合作造林,自主经营原则,但不得将林地改为非林地,需变更林木、林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依法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4)严格实行林地用途管制,林地主体功能主要用于发展林业和生态建设,严禁将林地改变为非林地。未经批准不得占用,经济发展、工程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经林业部门审核同意,依法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次年异地等量恢复森林植被,恢复数年以后,其面积和质量不低于征占用林地以前的水平,确保林地面积稳中有升。

3林地保护利用存在的问题

3.1征占用林地长期存在

人们生活水平提高带来的需求压力,新农村建设、工业化和城镇化扩张带来的发展压力、工矿厂区、低丘缓坡开发、工业进山,道路、旅游等需求量增大。林地既要承担生态需求重任,又要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的需要,保护与利用的矛盾比较突出。远安是一个“八山一水一分田”的山区县,耕地资源有限,需要林地承担经济社会发展的供地责任。

3.2林地保护重视不够

林地可持续发展战略地位、生态文明重要性和必要性等认识不足,林地逐年减少,对外来投资者占用林地的管理放任,林地与耕地未放置同等位置,林地植被恢复费征收阻力大,导致违法使用林地时有发生,林地管理难度大,林地保护法律意识淡薄。在处理项目建设和林地的管理问题上,重发展经济,轻保护,给依法管理林地和查处林地案件造成困难和障碍,不办理林地占用手续比较突出。

3.3森林资源经营、管理粗放,生产力低

远安县99.2%以上的森林由集体或个人经营,经营管理粗放,纯林多、混交林少,幼中龄林多、成过熟林少,森林质量不高,效益较低,森林质量差,林种结构不合理,森林资源增长缓慢,森林火灾、森林病虫害威胁严重,局部森林生态功能薄弱。

3.4林地保护利用缺乏统一的规划管理

林业部门管理林地的努力和意识在不断增强,但林地征占用管理主体为林业部门,已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林地管理无法做到统筹规划、科学管理,定量控制、定额管理。随着地方经济快速发展、生态建设的不断推进,如何加强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林地资源,已成为林业部门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因此,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应得到落实,再细化到山头和并依法管理林地,保障林业的可持续发展和生态安全,实现生态、社会、经济效益的有机统一。

3.5林地增加受限

林地需求量大,但可开发林地潜力受限,破坏容易恢复难,新增造林地转化为林地面积较少,其它长期弃耕撂荒的土地和山区农户外迁后的宅基地及周围自留地、部分工厂外迁留下的废弃土地、矿区植被恢复等可转化为林地,可增加森林植被恢复力度,可以保证林地征占用动态平衡,并实现林地稳中有升、持续增加的目标,但植被恢复投资较少,见效慢。

3.6林地产权管理体制不发达

实施森林分类经营困难,林木、林地使用权流转不规范。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林业作为第一产业,林木、林地等作为生产要素进入市场是大势所趋。全县林地以集体所有为主,森林资源培育管理的开发利用没有摆脱体制的束缚,集体林区的“责任山”“自留山”分散经营,加上市场经济体系不健全,管理体制和投资机制不完善,产业化程度不高,带动山区奔康致富的牵引力不强,给实施森林分类经营带来了较大的困难。

3.7林业投入资金覆盖面不够

林地保护利用工作是一项牵涉面广、工程量大,森林资源培育生产周期长、见效慢、经济收益低,经营生态林补偿标准较低,必须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因此给经营者投资林业、保护林地的积极性不高,林地保护利用效果欠佳。

4对策与措施

4.1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社会认知度

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进行宣传,提高全社会对林地保护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增强全民的林地忧患意识和保护意识,做到依法按规划使用林地,依法治地。要认识到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幸福指数,实现生态惠民、绿色惠民,让森林进城,为身边增绿,建美丽乡村等森林建设活动蓬勃展开,使绿色更加贴近人们的生产和生活。

4.2完善和强化林地保护管理法规

建立健全林地保护管理的法律法规体系,严格执法,使林地管理工作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违法必究。要加强林业部门的自身建设,建立起一支高素质执法队伍,落实各级监管经费,在现有林地管理机构基础上,整合优化基层林业管理站、林业行政执法机构等机构和队伍建设。

4.3加强林地林权管理

加快推进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的流转。鼓励各种社会主体多种等形式参与流转,自主经营。利用计算机技术与“3S”技术,完善林地地籍管理制度,并对林地利用进行动态监测,及时、准确地掌握林地利用动态变化及规划实施情况,以数字影像信息为主要技术手段,建立林地保护利用管理与动态监测为主要内容,为政府决策提供便捷、有效的服务,接受社会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

4.4实行林地功能分区,推进林业分类经营管理

依托林业工程建设,着重构建完善的林业生态体系和发达的产业体系,对森林资源培育实行统一规划、分类指导、重点突出、分区实施。实施公益林和商品林分类经营改革,提高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管好公益林,放活商品林。优化布局 统筹兼顾,根据自然、社会、经济条件和人口、资源、环境关系的空间差异性,林地功能相适应的差别化林地管理,采取分类管理、分区施策、分等保护,分级利用等措施,发挥森林多功能效益,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多品种需求。

4.5利用科技推动林地资源管理

依靠科技提高森林与林地资源和环境监测管理水平,加快林业科技进步,提高技术创新,利用现代化科技向林业的全面渗透,用现代科技装备林业,提高科技含

量,用现代科学方法管理林业,促进林地的可持续发展。实现信息化管理,加强和完善森林资源定期调查动态监测网络,整合各类林业工程、一二类清查,构建林业资源与工程项目一张图,建林地资源数据库和信息管理系统,统一管理林地数据。加强林地档案管理,建立林地地籍档案。运用“3S”技术实施年度林地更新、监管、查阅,全面掌握林地变化状况。

4.6实行林地总量控制

健全制度,节约集约,划定森林和林地保护红线,建立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限制经营性项目使用林地,引导工程建设项目节约集约使用林地,严管肆意占用林地。保障异地造林恢复森林植被资金投入,确保使用林地总量不突破,同时,挖掘潜力 确保增长。加强林地用途管制,实行森林分类经营,分类确定管理体制,打击违法占用、擅自变更、改变林地的用途。

4.7落实林地保护利用目标考核责任制

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林地保护利用第一责任人,要把规划确定的森林保有量作为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把全面保护林地、节约集约用地作为经济社会发展评价的重要因素,划定的生态红线,限制盲目开发利用的“高压线”,维护生态平衡的“安全线”,建设生态文明的“目标线”,实现永续发展的“保障线”。 并将其作为干部政绩考核。

4.8发挥公共财政在生态建设方面的引导作用

加强政策引导,依靠林业项目建设,推动生态建设的工程化运作,拓宽林地保护利用投入渠道,运用市场化运作机制,拓展多元化投融资渠道,吸纳商品林建设发展资金,推动林业产业发展的社会化运作,增加林业项目投入,实施生态体系建设工程,加速生态修复与造林绿化进程,提高林地生产率和森林质量。巩固和实施现有的林业生态工程,同时申报和争取一批生态治理与保护工程。

参考文献:

林地保护法律法规范文第5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本着任务明确、重点突出、部门协调、依法行政的原则,集中整治景区及控制区违法用地违法建筑行为,切实规范景区用地与建设的管理,保护好世界自然遗产地的宝贵资源。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集中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推进集中整治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县林业局专门成立整治违法用地违法建筑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森林分局,负责集中整治的日常工作。

三、工作原则

这次集中整治工作要坚持“三个原则”,推进集中整治有序开展,促进景区总体规划范围内的用地与建设规范发展。

一是坚持依法治理的原则。严格依据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环境保护法和景区管理规定,扎实推进集中整治活动,保障整治的过程在法律法规指导下有序开展,保障整治的结果合法有效。

二是坚持分类处理的原则。对不影响景区总体规划并在规定时间内主动申请办理相关手续的,从轻处理;逾期不申报的,按照有关规定立案调查严肃处理;对违反总体规划又没有任何合法手续的,将依法依规予以清理拆除。

三是坚持齐抓共管的原则。在县局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各相关林业站要根据各自职能要求做好深入细致的宣传、摸查及清理工作,各相关股室要密切配合,广泛调动各方力量积极参与,确保集中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四、整治范围与对象

本次集中整治工作的范围和对象为景区总体规划范围内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包括清理私买私卖土地和整治未批先建、少批多建、搭车建房、城市居民到农村建房以及建设项目无任何法定手续的建筑物。

五、方法步骤

(一)调查摸底,制定计划阶段(2月27日至3月10日)

根据县政府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所确定的整治项目进行认真、全面、细致的排查摸底,逐一登记造册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二)集中整治阶段(3月11日至6月10日)

1、宣传教育阶段(3月11日至5月15日)

针对所确定的整治事项,根据领导小组的安排,完善法律手续,继续加强对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相关人员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森林分局应及时对所确定的整治事项进行调查,做好调查记录、询问笔录等,及时掌握第一手资料,并配合住建、国土等职能部门做好项目拆除前期准备工作。

2、实施清理拆除阶段(5月16日至6月10日)

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案件的处理原则:一是对于省政府《省保护管理规定》6月1日实施之前遗留的案件,由森林分局依法予以行政处罚,违法主体属原居民的应从轻处理。二是对于6月1日之后发生的案件,我局将会同管委会及其他各职能部门进行会商并形成处理意见进行处理。

具体实施措施:采取自行清理拆除和强制清理拆除两种方式进行。

(1)自行清理拆除。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单位或个人,按照集中整治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退还违法用地和自行拆除违法建筑,并由县政府整治办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检查验收。凡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拆除并经验收合格的,给予一定标准的奖励。

(2)强制清理拆除。对在规定时间内未退还违法用地和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的,由县国土、住建根据各个违法情况制定具体的清理拆除实施方案,与县公安、法院、相关镇(街道)及管委会组成联合执法力量依法强制清理拆除。

(三)检查完善阶段(6月10日至30日)

认真总结集中整治工作经验,及时上报、有关信息和情况,及时对整治违法用地违法建筑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和考核,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有关林业站及相关股室应高度重视此次整治工作,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做到时间、人员、财力、物力四到位,确保违法违章建筑清理整治工作正常开展,保证整治工作取得成效。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根据县政府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所确定的整治项目,各有关林业站应抽调专人负责,密切配合县局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各项工作。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以此次整治行动为契机,大力宣传《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省林地保护管理规定》等林业法律法规,深入细致地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