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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整治内容
1、主要干道、小区出入口、敏感区域的各类占道经营水果摊点;
2、主干道和商业大街两侧出店经营;
3、夜市烧烤摊、排档和流动地摊占道经营;
4、群众反映强烈的城市管理薄弱区域。
二、整治目标
从2015年5月22日至7月10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各类占道经营专项整治行动,有效解决出店经营、流动经营等问题,达到市容市貌规范标准,环境卫生干净有序,为夏季城市管理常态化夯实基础。
三、成立组织
成立区夏季占道经营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四、整治步骤
第一阶段(5月25日前):摸清情况,制定方案。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区各相关部门依照整治任务,开展摸底排查,明确整治内容,研究制定整治任务计划,并报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区城管局搜集占道经营等夏季市容重难点问题,下达到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各相关部门,完善各责任单位的整治内容。
第二阶段(5月25日至6月30日):全面发动,实施整治。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区各相关部门召开动员部署会议,明确整治任务,落实责任主体,全面启动夏季市容环境乱象专项整治行动。
第三阶段(7月10日前):考核验收。区城管办对照整治任务和标准,对各街道办事处、区各相关部门整治工作进行考核验收。
第四阶段(7月10日以后):整改巩固。区城管办对考核验收情况进行梳理分析,找出不足,要求各相关责任单位进行整改。各责任单位在补缺补差的基础上,巩固提高并制定长效管理措施。
五、整治任务和方法
(一)水果摊点占道经营
1、主要任务:对辖区各主(次)干道,集贸市场、住宅小区周边,以及城郊结合部等处的水果摊点,采取疏堵结合措施进行综合整治。
2、责任分工:由区城管局负责,各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配合。按照“主干道严控,次干道规范,背街小巷自治”的原则,加强对水果摊点占道经营行为的整治,加大路段责任管理和执法力度,定期开展“短、平、快”集中整治,确保辖区主干道无水果摊点占道经营现象。
按照布局合理、不影响交通和居民生活的原则,选择部分次干道和空地,设立夏季西瓜摊点临时疏导点,对西瓜摊点进行有效疏导,以满足社会需求,缓解管理压力和社会矛盾。同时,加强对临时疏导点规范管理,现场设置醒目标志,明确管理人员,配备垃圾容器,及时清运垃圾,确保临时疏导点的整洁、卫生、有序。
由街道(社区)组织人员对住宅小区周边和城郊结合部西瓜摊点进行疏导、引导和管理工作,确保市容市貌的整洁卫生。
(二)主干道和商业大街两侧出店经营
1、主要任务:加大对主干道和商业大街两侧商家出店经营的整治力度。
2、责任分工:严格对照《国家文明城市指数测评》要点,街道、社区和沿街单位建立“三位一体”联动制度,以落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办法》为抓手,深化“门前三保”责任制,做到责任全覆盖,各责任单位要落实路段承包责任制,针对《测评体系》中明确的主干道和商业大街两侧出店经营、乱披乱挂、乱堆乱放、乱贴乱画等各类现象进行劝阻、制止和管理。按照“保重点”的要求,突出利民西路、利民中路、九华南路、新时代商业街等路段管理。此外,要加强对主(次)干道的巡查,对出店经营现象加大整治力度,做到有违必纠。对多次教育处罚仍不纠正的沿街单位,街道要组织城管、公安、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联合整治。
(三)夜市烧烤摊、排档和流动地摊占道经营
1、主要任务:明确整治重点、整治标准、责任区域,定期组织联合集中整治行动。
2、责任分工:针对夏季市容管理特点,各街道办事处合理整合和安排力量,联合城管、环保、交警、公安等部门,采取错时执法、延时执法等联合集中整治方式,强化夜市烧烤摊、排档和流动地摊的整治力度。每周联合集中整治不少于2次,严格执行两薄时段集中整治领导带班制和查岗制,街道分管领导、社居委主任带班制要落实到人。区城管局督促街道城管中队落实重点地段明确职责,定人定岗。
(1)固定门店的露天烧烤。固定门店应在室内进行烧烤,禁止一切室外露天烧烤经营。要结合日常执法巡查发现和群众投诉举报,对固定门店的露天烧烤行为发生时间、地点、店名等信息进行取证,下发书面通知,责令限期整改。对屡教不改、严重扰民且拒不配合执法的,要公开曝光,坚决予以取缔。
(2)流动烧烤摊点。要掌握辖区流动烧烤摊点的分布情况、经营时间、摊点规模等,通过采取错时执法、集中检查、定岗固守等方式逐步予以取缔。对流动烧烤摊点多发、易反复的重点、难点区域,要协同公安、工商、市场监督、环保等部门经常开展联合执法,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遏制流动烧烤摊点蔓延趋势。
(3)设置临时规范烧烤区。各街道办事处要协调相关部门在充分吸收市民意见的基础上,科学规划设置临时规范规范烧烤区,有序疏导流动烧烤摊点,有条件的可规划打造特色烧烤街,对已有烧烤区要加强规范管理,做到既满足市民需求又实现规范管理。
六、应急处置机制
1、为确保集中整治安全有序,每次联合整治前预先排定整治路线图,并下设警戒组、宣传劝导组、暂扣物品组、现场摄像组,明确工作职责。
2、整治过程中,若发生阻碍执法或突发性事件,由属地派出所民警及时予以处置。
七、部门职责
1、区委宣传部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在电视、报刊设置专栏,对夏季市容乱象进行曝光,对专项整治跟踪报道。
2、区文明办督促学校、企事业等文明单位做好本单位“门前三保”工作。
3、区食品药品监督局加强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
4、区环保部门严格按照《环保法》要求,加大对露天烧烤油烟污染的整治查处力度。
5、交警大队队负责对占道经营机动车辆加强管理,杜绝占用主次干道机动车道经营瓜果等现象。
6、各属地街道办事处(社区)为我区夏季占道经营专项整治的主体,负责做好整治活动过程中辖区内村(居)民动态掌握、维稳及相关善后处置工作。
7、区城管局负责指导、协调全区夏季占道经营专项整治工作。
八、工作要求
1、深入宣传发动,营造良好氛围。各责任单位利用发放一封信、出动宣传车、设置宣传广告等形式,大力宣传开展夏季占道经营专项整治行动的重大意义,引导公众参与,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城市环境整治的良好氛围。通过整治活动,引导广大居民养成良好的生活方式和行为习惯,增强环境卫生意识和环境保护观念,全面提升市民的文明素质。
二是实施标准化执法,规范执法行为。进一步加大标准化执法推行力度,使行政执法行为更加规范化、合理化、人性化,要做到文明执法,按事处罚,杜绝违法执法现象。
三是为切实加强城管执法队伍的建设,重点是加强规范化中队建设,强化内部管理,规范执法行为,不断提高我局城管执法队伍依法行政水平,进一步提升城管执法队伍形象,从五月下旬到六月下旬开展为期一个月的进一步加强中队规范化建设活动。
四是加强宣传和报道工作。为进一步提高信息报送质量,推进我区城管执法系统信息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管理,及时有效地为领导决策提供优质、可靠的信息服务,结合城管执法系统信息工作实际,制定并实施《灞桥区执法局信息工作考核评比制度》。
五是加强城市管理工作。根据《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加大城管执法工作力度清理取缔各类非法占道经营百日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从5月15日起在全区开展为期百日的夏季占道经营集中整治活动。通过本次集中整治活动,要努力实现全区主次干道无占道经营,背街小巷无集结性占道经营,无违规户外宣传行为,无非法早市、夜市,无自发性劳务市场,无各类出店占道违规作业,为打造东部新城提供一个良好的环境。
六是继续下大力气抓好违法建设及乱搭乱建的查处工作。加大巡回检查力度,对违法建设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查处,对违法建设拆除工作做到分阶段、有步骤地开展。
七是继续加强非法拉运和沿途抛撒车辆的管理工作。对全区建设工地出入口道路硬化、湿法作业、容貌监督员配备以及冲洗设备设置情况实施监管,在重点路段和重要出入口设立检查点,对不符合城市管理条例要求的建筑工地,以及沿途抛撒车辆、乱倒、偷倒垃圾的车辆进行严管重罚。
八是对全区洗车场(站)进行全面整治。针对占道洗车场(站)、夜间偷洗车辆的现象,我们将加大管理力度,对搞“游击战”、“障眼法”的洗车场(站)要加强巡查力度;对不符合要求的洗车场(站)按照规定要求进行整改,直到其符合要求,方可允许开门营业。对整改后仍然达不到要求的坚决予以取缔。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主线,坚持“属地管理、引摊入市、引商进场、引摊入院”的原则,按照“堵疏结合、还路于民”的思路,规范整顿五中周边区域各类无证占道经营摊点和出店经营行为,争取在短时间内实现该地段市容市貌较大改观,努力营造整洁、优美、文明、有序的市容环境。
二、组织保障
(一)成立领导小组。为加强此次占道经营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区占道经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二)成立联合执法队伍。此次集中整治采取联合执法的形式,成立联合执法队伍,其中办2人、执法分局6人、工商2人,卫生2人,公安2人,交警2人。各单位派出人员名单于5月8日前报区城管局。
三、整治内容
有下列情形违法(违章)行为的,一律予以清理取缔:
(一)在公共场所流动设摊的;
(二)临街店面超出门窗和外墙设摊经营的;
(三)夜间占道设置马路烧烤摊和夜宵摊的;
(四)餐饮店未按规定排放油烟,造成污染的;
(五)占道堆放物品、停放车辆等影响市容环境和交通的。
四、责任分工
(一)区城管局负责行动组织协调工作,并对油烟污染经营户提出整改意见。
(二)办作为日常管理主体,负责监督落实五中周边中寰路、规划八路沿街商铺的“门前三包”责任制。
(三)区执法分局负责清理无证占道和出店经营等违规行为。
(四)区公安分局负责专项治理行动的执法保障工作,对严重阻挠行政执法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现场处置。
(五)区工商分局负责清理无证经营、经营假冒伪劣产品的违规行为,对多次拒不配合整改的商户,依法吊销其工商营业执照。
(六)区卫生办负责清理不符合卫生安全标准的经营行为、交警负责清理该地段乱停乱放车辆。
五、整治步骤
此次整治活动从年5月15日至5月31日,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宣传教育阶段(年5月15日至5月20日)
各责任单位根据各自承担的整治任务,认真、细致、深入、扎实地做好宣传、发动、摸底、人员调配、装备落实等各项准备工作,保证后期整治有针对性的进行。
(二)集中清理整治阶段(年5月20日至5月31日)
牵头单位要做好统一部署,合理调配整治力量及协调联系相关部门的工作。针对存在的问题开展集中清理、规范、整治任务,要求立见成效,不留死角。
(三)巩固提高长效管理阶段(年5月31日后)
整治工作结束后,相关部门要将集中整治与加强管理相结合,边整治、边巩固、边加强日常监管,逐步建立长效机制,确保该地段符合管理要求。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专项整治占道经营是今年全区城市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各部门要以大局为重,统一思想、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合理安排,确保此次整治行动顺利进行。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2012—2014年省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实施方案》和《县城乡清洁亮化工程实施方案》的要求,坚持“政府组织、部门配合、全民参与、综合整治”的原则,着力解决影响市容环境的“脏乱差”等突出问题,改善县城卫生面貌,提升县城形象和品位,巩固“国家卫生县城”创建成果,实现“省城乡环境卫生十佳县”目标。
二、整治内容、要求和责任分工
(一)整治市容市貌。
1、整顿规范占道经营。总体要求:县城主要街道无乱摆摊点、占道经营、超门面经营现象(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县城管监察大队)。
2、整顿规范户外广告。总体要求:广告牌匾设置规范,整洁美观,及时拆除过时、破损、不健康的广告,彻底清除主次干道“牛皮癣”(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县城管监察大队)。
3、整顿规范夜宵摊点。总体要求:对夜宵摊点实行定区域、定点相对集中管理,各摊点必须配置相应的卫生设施,避免污染道路和环境(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县城管监察大队)。
4、整顿规范施工场所。总体要求:建设施工场地实行围挡封闭作业,场外无建筑材料,场内材料、机具堆放整齐,无废水泥浆外溢现象。施工工地设置冲洗平台,出入口必须做硬化处理,进出施工场地的车辆不得拖泥带水,不得沿路遗撒物料、渣土(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县城管监察大队)。
5、严格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总体要求:县城临街各单位必须履行“门前三包”职责,安排专人负责,抓好“三包”范围内的环境卫生、立面整洁、秩序维护工作。加强对“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督查,对“门前三包”责任不落产单位和门店坚决予以曝光(责任单位:县城临街各单位、县城管监察大队)。
(二)整治环境卫生。
1、主次干道卫生。总体要求:县城所有主次干道清扫保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路面达到“六无六净”(无果皮纸屑、无废弃杂物、无杂草树叶、无人畜粪便、无砖瓦碎石、无污泥积水,路面净、沟眼净、墙根净、树穴洁净、路沿石净、果皮箱净)标准(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县环卫所)。
2、社区、居住小区及背街小巷卫生。总体要求:对全城所有社区、居住小区及背街小巷的卫生进行整治,达到社区、居住小区及背街小巷干净清洁,无乱堆乱放、无占道经营、无占道施工、无乱贴乱画、无卫生死角、水沟畅通的目标(责任单位:珠泉镇、县城6个社区居委会)。
3、城郊结合部卫生。总体要求:城郊公路沿线无垃圾积存、无占道施工、无占道堆物、无杂草丛生现象(责任单位:县公路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交通运输局、珠泉镇、车头镇)。
4、河道卫生。总体要求:河道无污染源、两岸无积存暴露垃圾、河面无漂浮性垃圾、污物(责任单位:县水务局)。
5、空坪闲置地卫生。总体要求:无乱堆杂物、乱倒垃圾、污水横流、杂草丛生现象(责任单位:县国土资源局)。
(三)整治市政、环卫设施。
1、加强市政设施维护。总体要求:对排查出的道路路面、人行道板、路沿石、花池壁、下水道盖板破损、下水道堵塞等问题及时整改,及时修复,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建立市政设施管护长效机制(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市政办)。
2、加强路灯管护。总体要求:加强路灯检查维修,保证路灯亮灯率不低于98%(责任单位:县电力局)。
3、加强公厕、垃圾中转站管理。总体要求:制定公厕、垃圾中转站管理制度,明确专人管理,保证公厕、垃圾中转站内外及周边卫生干净整洁(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县环卫所)。
(四)整治园林绿化。
总体要求:加强对县城区广场、公园、游园景点、道路绿化带的卫生管理和花木管理养护工作,做到绿地清洁、设施完好、花木长势良好(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园林办)。
(五)整治交通秩序。
总体要求:从严整治县城区车辆乱停乱摆行为,确保道路畅通,科学设置停车区域,做到营运车辆进站经营,规范人行道摩托车、自行车停放秩序,做到朝向一致,摆放整齐(责任单位:县交警大队、县运管所、县城管监察大队)。
(六)整治农贸市场。
总体要求:市场内功能区划规范,垃圾容器分段设置,市场内外及通道无堆物,无积存暴露垃圾,市场内沟渠畅通,厕所卫生无异味,三防设施齐全,车辆停放规范、畜禽隔离销售(责任单位:县市场服务中心)。
(七)整治小餐饮卫生。
总体要求:县城区内各小餐饮店必须做到证照齐全,设备完善,场地整洁,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良好,落实餐具消毒制度,杜绝传染病和食物中毒事故发生,保障群众身体健康(责任单位: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疾控中心)。
三、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4年7月1日——7月14日)召开相关职能单位负责人参加的县城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动员会议,组织收看《当前县城管理存在问题排查实录》专题片,明确整治目标任务,整治标准要求和整治工作职责,抓好整治活动的宣传发动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7月15日——8月10日)按照各自职责分工,由相关职能部门牵头,分别开展专项整治或综合执法行动,逐步规范县城各项管理工作。
(三)巩固提高阶段(8月11日——12月30日)在巩固集中整治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卫生基础设施,建立健全管理队伍和管理制度,将市容环境整治工作作为常规性工作长期抓好,真正建立起县城市容环境管理的长效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齐抓共管。此次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时间紧,任务重,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分管领导要亲力亲为。县城管、爱卫、公安交警、市管、开发区、交通、运管、公路、国土、水务、电力、食品药品监督、疾控、环卫、市政、园林及珠泉镇、车头镇等职能部门和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部门联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确保整治活动快速有序进行。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部门各单位要对照职责,明确整治任务,要将整治任务按时间、按要求层层分解,落实到股室,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一、主要做法:
(一)加强领导,积极部署。我队高度重视“三治”集中整治工作,对整治工作进行了周密安排部署。一是建立领导小组,制定完善整治方案。二是科学调度,整合执法力量。三是广泛动员,全面增强整治合力。同时,城管执法人员通过走访经营商户、出动宣传车辆、发放宣传单(共3000份)等形式创造了一个良好活动氛围。
(二)明确要求,细化分工。把整治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分工,制订了全队整治任务分解表,任务到中队、责任到人。一方面加大街面上市容市貌的整治力度,并通过加强巡查巩固整治成果,另一方面对各重点路段和重点区域进行全天轮番突击集中整治,及时查处违法违章行为,切实维护城区市容市貌整洁有序。
(三)突出重点,全面整治。一是强化对城区主要街道重点区域路段的日常管理。二是开展了临时摊点和店外店占道经营集中整治。三是加强对户外广告的管理和整治,对城区违法设置的户外广告实施拆除与处罚,对商家违规超期设置条幅、喷绘等户外广告进行集中处置。四是强化摩托车辆停放整治,提升城市品位。
(四)强化督查,确保成效。为整体掌握和推进整治进度,大队督察室随时对集中整治组人员到位情况和整治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及时将检查结果进行通报反馈。同时,强化对执法队员的工作纪律和工作作风的督查,确保执法队伍的良好形象,积极争取广大市民配合和支持整治工作。
二、主要成效
(一)市容环境方面:
加大对城区大道、大道、、、及超市周边等主次干道、重要区域节点路段的整治力度,确保市容环境整洁有序。整治共出动人员600余人次,出动车辆200余台次,共查处清理取缔违章占道经营180处,查扣违章物品60余批次。
(二)市容秩序方面:
一是抓好了城区主次干道店外店经营、乱摆摊设点经营、早点夜市摊点占道经营的治理。整治共规范水果、小商品违章占道批发点40个、清理店外店占道150处、清理取缔乱摆乱设临时摊点30个。二是强化了户外广告(店招、条幅、喷绘)整治治理。整治活动以来,共清理城区主干道两侧乱贴乱画420余处、清割条幅80条、拆除破旧店招、喷绘22块。
(三)交通秩序方面:
一是强化了摩托车辆乱停放行为整治。全面强化对各街沿线的摩托车辆的乱停乱放的整治力度,以“点、线、面”相连,突出重点、以点连线、以线促面,采取不定时突击集中整治与长效开展停放秩序管理相结合、查纠规劝与查扣处罚相结合,做到全员参与、整治落实、责任到人,并对重要节点路段违章乱停放侯客的摩的进行从严从重处罚,有效规范摩托车停放行为。共查纠违章乱停放摩托车辆220架次,查扣处罚20余起。二是实行错时整治管理,强化整治沿街两侧违章占道行为,确保交通顺畅。对市场周边、超市周边、校园周边等城区易堵节点路段,根据违章摆放经营特点,采取错时管理整治方式,强化上述区域的重点集中整顿治理,杜绝违章占道行为,确保交通秩序顺畅。
三、整治活动中涌现先进典型和个人
在这次城区“三治”集中整治月活动中,各中队大力发扬“团结拼搏、勇于吃苦、甘于奉献、作风顽强、争创一流”的精神,明确责任,创新举措,扎实工作,开拓进取,主动靠前做好各项工作的组织实施,涌现了一批工作先进典型和个人,在大队中营造了务实苦干、创新争优的良好氛围,实现了“三治”整治目标任务的落实和整体推进。为表彰先进,调动干职工的积极性,推动城管工作再上新台阶,经大队研究决定,对在此次“三治”整治月活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汪路生、许卫东、郭志林、欧平明、陈运生、肖阳、王健平、左小忠、刘伟林等先进个人按200元/人标准进行奖励。
四、存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