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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企业的财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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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企业的财务制度范文第1篇

【关键词】财务管理 中小企业 完善 现状

一、我国中小企业财务管理的现状

我国中小企业的财务管理,经历了一个从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在我国的国民经济体系中,中小企业是最具活力的部分之一,它们生产规模小、经营模式灵活,生产成本低、效率高。但同样的,中小企业的发展常常受到经济、法律和制度上诸多因素的制约,比如政策的限制、技术管理人员的缺乏、生产设备落后以及由于金融体系不发达、社会诚信缺失而导致的融资困难等等。就目前的经营情况来看,虽然有这么多相互关联的制约因素但缺乏资金仍是阻碍这些企业发展的主要因素。相当数量的中小企业主要缺乏系统的管理知识,过于重视短期的利润这样的思想导致其单纯追求销量,忽略了财务管理的重要地位。中小企业财务管理和风险控制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二、中小企业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会计信息失真,财务状况不透明。

中小企业由于受内部人为控制因素的影响,会计核算随意性较大,造成财务报表不真实,合并报表往往掩盖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财务会计信息不透明,账实不符,应摊不摊,该提不提,盈亏不实;有的企业年末账面利润看似不少,但应收账款居高不下,不良资产有增无减,长期挂账,资金运作极度困难,时常难以支付到期的债务。现实中企业的大部分员工安于现状、工作态度不积极、缺乏积极工作勇于创新的精神,认识不到企业管理的信息化建设和企业财务管理的信息化建设对于企业的目标实现的意义。

(二)财务人员综合素质较低。

中小企业对财务管理的要求越来越高,这就需要财务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不断的提高了满足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需要。主动参与企业管理的主观能动性差;在实际工作中不能严格执行国家的会计准则和相关的财务制度进行账务处理,妥协于领导的不合理的干涉和决定:在职业道德方面,财务人员缺乏基本的职业道德和法制观念.存在侥幸心理,有意违反财经纪律,甚至利用职务之便贪赃枉法.严重违法乱纪。

(三)企业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

中小企业财务管理环境包括外部环境和内部环境两个方面。外部环境的构建主要依赖于政府政策的制定和相关机构的支持,而内部环境的构建则主要取决于企业自身制度的建设。大多数零售企业缺乏完整的内部财会制度,不但在原始凭证记录管理、定额管理、计量验收管理等方面无制度可言,而且在财会部门职责权限、财会人员岗位责任制、账务处理程序制度、内部牵制制度、稽核制度等方面也混乱无序。

(四)收益分配不合理。

大多数中小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高度统一,使得中小企业经营者在支配企业收益方面随意性和主观意志较大,不采用科学方法进行合理分配,因此中小企业在收益分配上的问题,主要是不注重积累,只看重眼前利益,大肆铺张浪费、讲求眼前消费,而疏于考虑企业的可持续发展问题,不重视对利润的积累,将利润多分配于非生产领域,造成企业自有资金缺乏,发展后劲不足,不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

三、完善中小企业财务管理的策略

(一)增强财务观念,确保财务会计信息的真实性。

中小企业财务管理观念是指导财务管理体制实践的价值观,是思考财务管理问题的出发点。面对崭新的理财环境,企业若不全方位更新财务管理观念,就很难在激烈的竞争中赢得一席之地。人本化理财观念。知识经济时代,信息和知识技术以及利用、加工、创造这些信息和技术的员工在整个财富创造过程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从而决定了企业在知识经济时代的权益不仅归属于股东,而且归属于其他相关利益主体,如债权人、员工和顾客,他们都向企业投入了专用性资本,对企业剩余作了贡献,有权分享企业剩余。

(二)提高财务人员综合素质。

当今世界,人才对企业的影响是深远而重大的,有高级人才的加入,会给企业带来先进的管理思想和方法,促进企业的改革和发展。财务管理也是如此,因此中小企业的领导者们一方面要重视现有企业财务人员专业素质的长期培训和提高,另一方面也要努力引进优秀的财务专业人才,帮助企业提高财务管理的水平。另外,作为企业财务人员本身,也应当自觉不断地提高自己的专业素质,多为企业的发展提供新的思路和方案,敢于向企业领导者提供更好的管理建议,这样能保持中小企业有不断的创新精神,推进企业不断地前进。

(三)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完善财务工作体系。

不管是同一地区的零售企业,还是跨地区的零售企业,都必须实行统一的财务制度。中小企业财务制度控制是指通过制定统一财务会计制度来规范各个零售连锁企业的财务行为,统一各个零售连锁企业的会计处理方法和程序,以实现对其财务活动的有效控制。

(四)提高营运资金的使用效率。

中小企业一般没有资金管理的严格制度,管理上的人为因素较多,这样缺乏制度的约束力,很容易出现资金安全问题,而且也不利于企业对资金的有效控制和利用,发挥资金的最大效益。特别是营运资金,相对于大企业而言,中小企业由于缺乏外部筹资能力和内部资金调度余地,而且营运资金管理又是日常性的工作,因而加强营运资金管理对中小企业来说显得更加重要。

四、结语

中小企业必须要对自身财务管理存在哪些问题有十分清醒的认识,才能对症下药。中小企业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主要是只看重财务管理的记账功能,而忽视了其管理功能,财务管理意识淡薄;财务管理制度建设混乱,不能起到约束制约作用,认清了这些问题,中小企业才能有针对性地进行具体的改革,提高财务管理的水平,推动企业的快速发展。

参考文献:

[1]王胡峰.包熙霞.中小企业财务管理问题的分析及对策[J].沿海企业与科技,2005(8).

零售企业的财务制度范文第2篇

为此,记者咨询了江苏省经贸委市场处的负责人。据这位负责人称,根据国务院2001年下发的72号文件,目前个人和集体还不能自主申请设立加油站的经营,个人要自主申请设立加油站的经营必须要由中国石油或中国石化两大集团之一控股才能从事经营活动。另外,加油站的选址.也必须是在当地政府部门的规划许可范围之内。

据了解,目前江苏省内约有5000多个加油站(点),中国石油和中国石化两大集。团占了60%左右的份额,其余2000多个加油站(点)因为是在国务院2001年下发,的72号文件出台之前就已存在,基本属于私人所有。

这位市场处的负责人还指出,江苏省境内不存在个人购买加油站经营执照的概念,私下收购加油站纯属市场行为,个人可以私下转让收购加油站的经营权,政府不会干预。但是根据规定,加油站被收购后不能异地经营,只能根据营业执照就地经营。

按照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去年 12月11日后我国已经实施了对外商开放国内的成品油零售市场政策。同时,去年7月份,国家商务部出台了《成品油零售企业 (加油站)市场准入标准》(征求意见稿),对上述准入限制作了些许改动,国内个人和企业有望和外资享受同等国民待遇。不过最后定稿还未正式出台。

民营石油企业挂牌

10家民营油企联手立足于打造中国民营石油企业联合独家品牌的长城联合石油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长城石油”),初定于 5月8日在人民大会堂举行揭牌仪式。

长城石油是以10家民营石油企业的资产为核心,整合资产近100亿元人民币,拥有加油站。炼油、天然气管网。物流、贸易等完整的石油产业链。公司成立之后,将积极谋求海外资本市场运作。

负责具体运作工作的上海鹏后船舶燃料有限公司总经理傅炳荣介绍说,这 10家核心企业都是石油商会成员,在石油产业链上具有相当的实力,而且都是自愿参与资产整合的。核心资产整合完毕,长城石油会以此为基础,继续整合 300家甚至500家企业的资产。长城石油将采取“资产换股权”的模式进行组建。目前遇到的主要问题就是各利益集团的注入资产如何估价,“这必须经过权威的审计和大量的谈判工作。”长城石油一旦完成资产整合,会覆盖油田开采、炼制、油品销售等环节,初步形成完整的石油产业链。

“长城石油已经获得了商务部颁发的成品油批发企业资格证书。”傅炳荣说,长城石油在奠定了上、中、下游产业链之后,准备到海外去上市,目前初步意向拟定在中国香港、纽约、伦敦三地中的一家。“如果一切顺利,长城石油就可以在海外运作石油贸易,直接从事上游的开发。”

新建加油站必备的条件

蒋 斌

自本刊上月刊登《成品油零售企业应具备的条件》一文后,编辑部接到了一些读者的来电和来函。其中湖北省松滋市的一位私营企业主来电称,他对成品油零售充满了兴趣,想自己,新建一座加油站经营,但他不知新建加油站须要必备哪些条件?记者为此查阅了国家相关部门的法律法规,在此作出回复。

据相关资料表明,新建加油站首先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企业登记有关规定,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稳定的成品油供应渠道,与具有批发经营资格的成品油经营企业签订供油协议。

2.符合《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以及国家有关消防安全规定。

3.符合当地加油站建设发展规划,各项批准手续完备。

4.经营设施符合现有国家标准和计量检定规程的规定,符合消防,安全,环保等规定。

5.采用密闭加油装置或油气回收装置,使用税控加油机并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定合格。

6.具备成品油检验,计量、储存、消防安全等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

零售企业的财务制度范文第3篇

制药行业信息化现状

制药企业一般包括四大类:药品、医疗器械、化学制剂和玻璃仪器。作为典型的连续型生产制造型医药企业,由于生产药品和化学试剂等特殊商品,制药企业有着自己独特的行业特征:如药品类别繁多;编码无规律,有效期须进行严格控制;对专利(配方)有较强的依赖性;销售范围广,各销售片区、各品种的销售情况不易从总体上把握;药品定价影响因素多而复杂,销售终端资源(医院、药店)难以控制;药品更新快,但新品的研发周期长等。

另外,以药医分离、连锁经营、gsp达标为标志,封闭了近50年的医药产品流通四级批发制被完全打破。在沉重的市场压力下,如何把药品卖出去,成了各家企业经营的核心。因此,机制创新、优化流程、强化管理成了各大制药企业的重头戏。面临一个全新的市场竞争环境,势必要启用新的营销模式。因此,从根本上改革管理手段已经刻不容缓,经营和管理必须依托于一套完善的信息系统来开展。

医药信息化涉及到哪些软件呢?从药品流通角度来说目前有几个环节。第一个是生产厂家的内部管理,主要涉及到erp系统;从生产厂家到批发企业、配送企业、医院的过程,则涉及到物流系统、网上交易系统和crm系统等;医院里还有his系统,即医院信息管理系统。

据介绍,目前大约20%的大中型制药企业已经实施完成erp的实施,并主要是集中在进、销、存及财务等模块;而大约有50%的制药企业正在推进和实施erp,也基本上集中在供应链、分销、资金管理等领域。从当前一些制药企业实施erp的可以看到,几乎所有企业都是从营销做起。

制药信息化六大不足

随着医药流通体制、医药卫生体制和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深入发展,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的全面推行和定点药店的实施,医药领域的信息化开始有较大的发展,但呈现很大的不平衡性,如医院信息化方面有了长足的进步,而制药企业、医药零售企业的信息化相对于医院落差较大。目前,制药行业信息化还存在以下不足。

一是信息化管理机制陈旧。有待建立标准化的信息系统管理数据,来解决企业的信息化机制问题。

二是配送中心与计算机系统不健全。现代制药企业一般都形成了以药品研发生产销售一体的生态链模式,涵盖的终端包括药品零售商、医院等,有的制药企业还有专门的药店零售连锁终端,因此连锁对中国药企来讲是一个非常新的课题,不健全的配送模式跟信息化系统结合的时候不能很好地融合。

三是扩展规模时不顾信息化的能力。在国家宣布扶持组建制药企业百强和销售终端50强的政策下,出现了盲目扩张,而管理系统并没有跟上的现象。

四是信息化专业人才匮乏。

五是连锁企业缺乏有效的连锁化业务管理系统。尤其是供应链管理系统与分销物流系统缺乏。六是医药企业选择系统的时候,重表面轻内核、重产品轻实施、重产品初期运行轻维护和服务。

制药信息化九大需求

东软金算盘营销副总经理杨汉东认为,企业需要的管理软件有九种,中国制药企业最需要物流管理,这是中国企业要走的第一步。物流管理软件可以使企业决策人非常清楚原材料、零配件、成品的采购成本、运输成本、销售毛利及流转录用等情况。物流管理也可以延伸到业务管理,对药店来讲就是药店连锁。

建立了物流管理以后第二步是生产管理,生产管理一定是在解决了物流管理的基础上进行。

第三是人力资源管理。在解决了物流管理、生产管理以后,企业需要在生产和流通的环节中对工作人员的参与时间、实施成本、人员素质、技能需求以及所需的培训项目等进行管理。

第四是产品设计管理。企业到了一定的规模,非常需要把产品从创意开始,到产品调研、产品设计、产品设置、产品工艺等过程都用计算机管理起来。

第五是财务成本核算。管理会计是企业最需要的,只有在对物流成本管理很清楚,对人力成本的分析也很清楚的情况下,才能出现财务成本核算。产品设计管理软件也要在财务成本核算软件之前实行,这样就使企业的每一项投入都可以非常精确地计量。财务成本核算不仅需要对具体的物品、生产、人员进行管理,还要对市场调研、市场开拓、资金成本、固定资产管理等企业相关成本进行管理。

第六是财务报告。中国加入wto以后对财务报告有很大需求,因为各个国家的会计制度完全不一样,同样一张票在各个国家的财务属性可能完全不一样。现在香港就有这种企业,它会花几百万港币把凭证在香港重新做,因为内地的情况根本不符合香港财务制度的要求。

第七是财务报告分析。企业通过财务报告分析软件,使企业领导对企业的运营情况和客户、供应商、合作伙伴等单位的财务情况有比较深入的了解。

零售企业的财务制度范文第4篇

[关键词]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征管制度

我国现行增值税的计税方法采用的是国际上通用的发票扣税法。由于专用发票既是增值税纳税人纳税的凭证,又是纳税人据以扣税的依据,而且增值税实施面广、纳税人多、情况复杂、核算水平差距很大,为了保证对专用发票的正确使用和安全管理,在我国的税收征管中依据纳税人年销售额的大小和会计核算水平两个标准将增值税的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划分。适应了纳税人经营规模相差悬殊、财务核算水平不一的实际情况,有利于税务机关加强重点税源的管理,也简化了生产经营规模较小的纳税人税款的计算缴纳。这从规范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和管理的角度来说无疑是有着积极意义的。但是,从税负均衡,促进各类纳税人公平竞争以及从整体上规范增值税管理的角度看,在现实的税收征管中,现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管理制度也带来了不利于小企业生产经营,不利于增值税制规范,不利于税收征管等难以克服的问题,需要在下一步增值税制改革中加以调整和完善。

一、当前小规模纳税人征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小规模纳税人界定标准不恰当,小规模纳税人的队伍过于“庞大”

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划分标准:一是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下的;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的,为小规模纳税人。二是若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即能按会计制度和税务机关的要求准确核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不视为小规模纳税人。但是从1998年7月1日起达不到销售额标准的纳税人则一律不得认定为一般纳税人,都划为小规模纳税人征税。现在实际上是以销售额一个标准来界定划分增值税两类纳税人。按照现行小规模纳税人的划分标准,绝大部分增值税纳税人被划为小规模纳税人,造成小规模纳税人的队伍过于庞大。统计调查结果表明,目前小规模纳税人的户数占增值税纳税人总户数的比例过大,如浙江省为83.6%,广东省为92%,四川省为94.3%。全国约为80%-90%。

(二)小规模纳税人的起征点偏低

我国现行增值税起征点的规定是: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600-2000元;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200-80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50-80元。按照这一起征点规定,一个从事商业零售的小商贩,一般毛利率为15%左右。如果月销售额为600-2000元,净利只有90-300元,再考虑到从业者家庭赡养人口等因素,其税后收入水平还不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标准。根据广东省的调查统计,2001年广东省小规模纳税人中个体工商户有767 416户,占小规模纳税人户数比例的79%,共缴纳增值税303 652万元,每户年均缴纳增值税3957元,估算营业额为23276元,月营业额为1 940元(日营业额为65元),按15%毛利率计算,月毛利额只有291元,这么低的收入支付费用、维持生计都很困难。

(三)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偏高

按现行政策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工业企业为6%,商业企业为4%。表面上看,比增值税的法定税率17%、13%低得多。实际上按这一征收率征税,税负偏重。这是因为小规模纳税人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税负远远超过一般纳税人。据调查统计,“九五”期间浙江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平均税负为3.16%。其中,工业为3.97%,商业为1.05%。2000年广东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平均税负为3.45%。其中,制造业为3.87%,采掘业为5.44%,批发为1.13%,零售为2.12%。

(四)对小规模纳税人在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方面的规定不恰当

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小规模纳税人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经营上必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要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而且只能按“征收率”填开应纳税额,一般纳税人购进小规模纳税人货物也只能按此抵扣,相对于从其他一般纳税人购进取得的税率为17%的抵扣发票来说,购买小规模纳税人商品的一般纳税人的税负明显加重。这对小规模纳税人,尤其是那些达不到标准而又必须参与增值税链条的企业(主要是一些以生产批发为主的企业)的一个直接影响是,由于缺乏与一般纳税人进行交易中起链条作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交易发生困难,购货方因不能足额抵扣进项税额而不愿购买小规模纳税人的货物,使占总纳税户80%甚至90%以上的小规模纳税人在激烈市场竞争中处于极为不利的地位,也严重影响到其正常的生产经营。同时,由于小规模纳税人采用固定征收率,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使得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负担与其经营情况无关,因此相对一般纳税人而言是不合理的。而小规模纳税人不得抵扣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进入成本,变成含税成本,成本高于一般纳税人;在销售时,又要在含进项税额成本的基础上再加上依征收率计收的增值税,变成了含两道税,价格中变成税上加税,价格也高手一般纳税人。

二、改进小规模纳税人征管制度的建议

从当前看,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小规模纳税人的制度规定进行调整和完善:

(一)合理界定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一般纳税人的“门槛”要降低

改变一般纳税人认定上一刀切的做法。仅以是否达到年销售额100万元或180万元作为衡量标准不够科学,且不论180万元与179万元有多大的区别,应当看到,经济活动是处于不断变化之中的,简单地用一个静态标准来衡量动态的经济活动,实施起来肯定会有很多矛盾。为了解决小规模企业的经营困难问题,同时尽量使增值税链条不断开,在一般纳税人认定上,可以对小企业加以划分,将小规模纳税人分为两种:一种是处于链条末端的企业,主要是一些直接面对消费者的商业零售企业;或虽处于链条开始但不需要使用专用发票的企业。另一种是处于链条中间的企业,主要是小规模的生产批发企业。应尽量将处于链条中间的企业纳入一般纳税人管理。也就是对从事生产加工和经营生产资料的纳税人,由于其处于商品流转的中间环节,为保持增值税链条的完整性,凡生产场所比较固定、产销环节便于控制、能按会计制度和税务机关的要求准确核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的,都可以核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对商业企业可以适当降低年销售额标准,并对未达到销售额标准,但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不视为小规模纳税人。

当然,不能片面地为了扩大一般纳税人的比例而变小规模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在允许更多的小规模纳税人成为一般纳税人的过程中也要考虑到现实的征管水平和征管技术,应以有较好的管理办法、能够实施有效的管理为前提。

(二)合理界定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水平

根据调查,我国目前工业一般纳税人的实际税负为3.79%。其中最高的电力企业为5.4%,最低的服装业为3.41%我国目前工业企业的进销差率一般为20%左右,按税率17%征税,税收负担应该是3.4%左右。商业批发企业多数划为一般纳税人征税后,商业零售企业的进销差率一般为15%-20%,按法定税率17%征税,税收负担应该是2.5%-3.4%。按照公平税负的原则,以国际上通行的20%左右增值率为基准,考虑我国目前企业销售利润率的实际水平,理论上计算出的小规模纳税人的合理征收率为2%-4%,再考虑其它因素,改革后的工业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不应超过4%,商业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应在2%左右。这既与税制改革前商业零售业的税负水平大体一致,也与现行营业税征税项目的交通运输、建筑安装、邮电通讯、文化体育等的税负水平大体一致。调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就账算账,会减少税收收入,但是通过加强税收管理、核实计税依据,特别是低税负有利于经济增长,税收不仅不会减少,而且会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而持续增长。调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有利于缩小增值税两类纳税人之间税负差距,有利于缩小小规模纳税人的名义税率与实际税率的差距,并有助于减少某些小规模纳税人偷逃税的动因,有利于税收征管,并会促进小规模纳税人生产经营正常健康发展。

(三)适当提高起征点

适当提高增值税起征点,使那些经营规模很小、营业额很少、增值率很低的经营者不再缴纳增值税。具体标准可以在考虑家庭赡养人口等因素的情况下比照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来确定。经营者的毛收入按家庭赡养人口平均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的不应课税。这样调整起征点,一方面体现政府对社会弱势群体的照顾和关怀,有利于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也有利于社会安定团结;另一方面,从税收行政效率的角度看,在税制设计时对税源“抓大放小”是一种科学务实的态度。

(四)放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限制

零售企业的财务制度范文第5篇

一、商贸服务业发展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

1、指导思想:围绕服务一二产业、服务城乡统筹、服务人民群众生活质量提高、服务和谐社会建设的总要求,充分发挥特色优势,整合现有商业资源,加快规模集聚、要素重组和产业升级,大力推进传统商贸业向现代服务业转变,在加快新一轮经济发展中发挥更大的推动作用。

2、主要目标:从今年起到2010年,力争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年均增长11%以上,全市第三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2.5%以上,第三产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35%,第三产业从业人员比重达到28%以上,初步建成与滨江生态型现代化和谐城市相适应的,布局合理、行业齐全、业态先进的现代化商贸服务体系。

3、重点任务:加速提升商贸流通业,大力培育和发展专业市场,积极培育现代物流业,大力提升中介服务业和社区服务业,加快发展餐饮服务业和休闲娱乐业。

二、政策措施

(一)鼓励做大做强,培育和引进大项目

1、鼓励商贸服务业上规模。凡属批发零售、餐饮、市场、现代物流、中介服务等商贸服务领域,对年度经营规模(销售收入)比上年度增长10%以上,且综合实力跻身省内同业排名前100名、绍兴市内同业排名前10名的,分别奖励企业经营者3万元、2万元。

2、引导商贸服务业提升档次。对符合商贸服务业发展导向的新建、改建、扩建商贸服务业项目,实际投资额(不含土地出让金)分别在1000—2500万元(含2500万元,以下同)、2501—5000万元、5001万元—1亿元、1亿元以上的,分别奖励投资业主20万元、40万元、80万元和100万元。若经营场地采取租赁形式,建成并开业的面积分别在3000—5000平方米、5001—10000平方米、10001—20000平方米和20000平方米以上的,分别按8万元、15万元、30万元和50万元的标准一次性给予奖励。

3、鼓励市内外企业来*落户、经营。为优化现代服务业规划布局,对新建的重大服务业项目,在用地指标上予以优先落实;对符合规划并对*经济具有较强推动作用的大型物流和连锁企业配送中心建设项目,按照仓储、运输等相关行业标准控制用地规模,采用协议出让方式给予供地;对建城区内属“退二进三”性质的重大服务业项目,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商业网点布局规划,并经市规划、国土部门审核同意,报市政府批准,给予企业在用地价格上优惠,充分调动企业“退二进三”的积极性。

4、每年确定一批对全市服务业发展有较强带动作用的经营项目(不包括房地产商住楼投资),对实际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上,且原有企业规模排名全市服务业企业前20位的,以上年实缴税费为基数,增加10%的超额部分,根据企业对地方财政的贡献大小,由市政府确定给企业适当奖励。对新办服务业企业的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除必须上交上级的以外,一律免除,期限三年。

5、鼓励服务业企业落户城北新区。为鼓励服务业企业入驻新城区,对从20*年1月1日起,实际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落户在城北新区的服务业企业,在原投入奖励政策基础上再加奖30%。

6、对新设立的商贸零售和住宿餐饮企业,从设立起3年内:商贸零售企业年度营业额达到0.3亿元、0.8亿元、1亿元,住宿餐饮企业年度营业额达到0.1亿元、0.2亿元、0.3亿元,并上缴各类地方税费达到6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的,对企业经营者按年分别奖励5万元、8万元、10万元。

7、商品批发企业年销售额(指主营业务收入,下同)在1亿元(含)以上,商品零售企业年销售额在0.8亿元(含)以上,其他流通服务企业在0.5亿元以上,住宿、餐饮服务企业年营业额在0.2亿元(含)以上,当年实际缴纳地方税费环比增幅在15%以上的,每家奖励8万元。

8、投入2亿元以上的专业市场和大型商贸服务企业,采用“一场一策”或“一企一策”。

(二)大力发展新型服务业态

1、积极推进电子商务和流通领域的信息化建设。对投资新建信息、价格指导、网上交易,资源统一配置和其他支撑辅助功能为一体的电子商务网络、商贸企业实行电子化管理、电子交易等信息化建设和改造,其软件及配套硬件实际投资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按5%的标准予以奖励。

2、鼓励发展现代物流业。鼓励发展物流配送中心和以产业基础为依托的区域物流节点,符合条件的物流企业,可以由其总部统一纳税;经税务部门批准,可以享受国产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政策;对现代物流企业用地,在城市物流规划用地上给予相应安排,按工业用地价格出让,占地较大的,且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困难的,报经税务部门批准后,给予减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鼓励第三方物流企业做大做强,对采用物流信息管理系统、自动分拣系统等先进物流技术的,按实际投资额的5%标准给予奖励,其投入的设备比照工业企业享受技改贴息。

3、加快专业特色街建设。凡符合全市商贸发展规划要求建设的专业特色街(专业特色街标准另行制订),按照乡镇(街道)实际投入额给予3-5%的补贴,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4、支持发展连锁商业。凡在本市由总部统一配送结算的连锁(直营)企业新开设连锁(直营)店,实际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且经营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每新增一个网点年终一次性奖励业主2万元;实际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且经营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的,每新增一个网点年终奖励业主1万元;新建符合商贸流通规划的配送中心,实际投资额在1000—1500(含)万元的按30万元标准给予补助,1500万元以上按5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以上投资总额不包括土地价格。

5、大力发展社区服务业。凡已注册登记,年营业额在50万元以上的家政服务公司,安置就业人员年固定在30人以上,每年给予1万元的奖励。物业管理规范,住户满意度较高,且获得绍兴、省、国家级先进物业管理住宅小区,当年分别按1万元、2万元、3万元的标准奖励物业管理公司。

6、规范发展中介服务业。凡新办独立核算的科技、法律、会计、审计、税务、技术、教育、外贸等咨询中介服务企业,经批准,自开业之日起两年内给予免征企业所得税。

(三)鼓励企业品牌创新

1、鼓励服务企业引进名牌,凡引进国内外著名商贸服务企业(按国家商标局重点商标保护名录品牌所列为准,国内前10位、国际前100位),投入在500万元以上,且经营在5年以上,除享受投入奖励政策外,再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引入国际高端品牌(详见国际品牌目录)投入50万元以上,且经营3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2、鼓励企业新创服务品牌,凡创绍兴名牌奖5万元,创浙江省名牌奖20万元,创全国名牌奖100万元。

(四)积极引导商贸服务业管理规范化

1、鼓励商贸服务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对新组建或改组的商贸服务业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上,符合商贸服务业发展导向目录,具有带动作用的优势商贸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在国内主板市场上市的企业,按所募资金万分之二(不足100万元的按100万元)予以一次性奖励。

2、鼓励发展商贸服务业行业协会。凡新组建的商贸服务业行业协会,经市民政局、市商贸办审定,且运作规范正常的,每家一次性补助工作经费3万元(组建时补助50%,正常运作时补助50%)。

3、引导企业管理上层次。对通过ISO9000、ISO14000认证的商贸服务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对通过SA8000认证的商贸服务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

4、加快高级服务人才引进,特别是要吸引职业经理、信息技术、国际贸易、现代物流管理、会展策划与管理、高级职业技能、旅游服务等方面高素质的专业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服务业企业可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5%提取职工教育经费,从业人员技术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用于对员工的培训和继续教育。

(五)努力构建商贸服务业安全体系

1、积极创建“放心店”工程。对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中,完成政府下达任务指标达100%的,每建成一家放心店,经市工商局验收合格后并挂牌经营的,奖励商品主配送企业300元;在验收合格的“放心店”工程示范商店中,按10%的比例评选出优秀示范放心店,给予一次性每户1000元的奖励;按10%的比例评选出农村维权优秀监督员,给予一次性每人500元的奖励。

2、加快规范化农贸市场建设。对经有关部门验收达标的规范化农贸市场(规范化农贸市场标准另行制订),一次性按10万元标准给予奖励;对列入规范化农贸市场创建计划,创建活动中设施改造投资规模在150万元以上的,每家再给予3万元奖励。对个别基础设施特别陈旧,通过改造达标的农贸市场,经审核后报市政府研究同意,适当提高奖励标准。

3、凡从事生猪(牛、羊)定点屠宰的厂(场)购置用于机械化屠宰设备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上,本辖区生猪屠宰率达100%,按设备投资额的1%给予补助(最高限额为10万元);新建规模化、工厂化、机械化的屠宰(场)项目,征用土地按工业性用地指标征用;相关地方性建设规费按照政府性投资项目予以优惠。

4、对连锁经营企业、物流配送中心已登记的运送鲜活商品的小型货车,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给予市区通行、停靠的便利。直营连锁经营企业有关登记、许可证等手续,由连锁企业总部向有关审批机关统一申请办理,并报所在地部门备案。

5、对商贸流通企业在用水、用电、用气优惠性政策扶持上,参照工业企业优惠性扶持政策执行。

三、组织领导

1、强化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相关部门为成员的商贸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研究解决全市在推进商贸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商贸办。各相关部门要对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各乡镇、街道也要进一步强化政府对服务业工作的协调指导,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落实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有序地开展工作,共同推进商贸服务业健康发展。

2、营造发展氛围。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及其他宣传舆论阵地的导向作用,广泛进行宣传,强化新闻。大力宣传服务业在经济建设中的重要地位,以及与一、二产产业互动发展的重大意义。创新舆论载体,通过不断宣传服务业的发展成果和涌现出来的典型事件,大力宣传从事服务领域的突出单位和优秀代表,提高企业和群众对发展服务业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形成发展合力,动员全社会共同关心和支持服务业的发展,营造企业服务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3、完善统计制度。建立科学的服务业统计指标体系和统计制度,切实抓好服务业普查工作。统计部门要认真做好服务业各类数据的收集、汇总、分析工作,及时反映服务业总体发展情况。

4、建立健全行业协会。进一步完善行业协会服务功能,切实承担政府对企业的部分管理和协调职能,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市场保护、行业自律、沟通企业和政府等方面的作用。

5、实施考核机制。进一步完善考核制度,把服务业发展作为各乡镇、街道及部门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根据服务业发展工作目标,建立和实施科学合理的服务业考核细则。

四、其他

1、加大商贸服务业政策的支持力度。从20*年起,市财政每年安排资金1000万元,设立商贸服务业发展资金,专项用于本政策意见的奖励、补助项目。并设立突出贡献奖,在商贸服务领域的批发、零售(连锁)、住宿、餐饮等相关行业中,开展“*市十强商贸服务企业”、“*市十优商贸服务业优秀经营者”评选活动(具体评选办法另行制订),对当选企业及经营者由市政府予以通报表彰,并给予相应奖励。

2、享受本扶持政策的商贸服务企业(含集贸市场),必须是财务制度规范,依法经营,照章纳税的企业。企业所获得的奖励资金必须用于扩大再生产,并纳入相应的财务科目。涉及新建、扩建的投资项目,其实际投资额不含征地费,奖励项目不重复计算。对一个企业享受上述所有奖励项目的奖励资金总和,要以该企业对地方财政贡献度为限。对存在偷漏税、侵权、仿冒等违法违规行为而受到有关部门查处的企业,以及当年度发生重大安全生产、食品安全责任事故的企业,一律取消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