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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危害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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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危害防治

职业危害防治范文第1篇

一、基本情况

区现有生产经营企业400余户,其中煤矿、非煤矿山85户,机械加工制造企业7户,饲料加工企业36户,冶金、水泥建材企业12户,蓄电池生产企业1家,木制家具生产企业1户,酒类酿造、面粉、食品、麦芽加工等轻工企业200余户,共有从业人员约3.5万人。根据省、市在重点行业领域和企业开展职业危害专项整治以及“打非治违”工作的有关要求,经过我们细致摸排,全区涉及职业危害重点整治的企业共计70户,涉及从业人员近370余人,主要集中在煤矿、部分非煤矿山、木制家俱制造、水泥建材、冶金等行业,危害因素为高温、粉尘、噪音、有毒有害气体等方面。

二、主要工作

(一)精心安排部署,落实工作责任。一是根据省、市安监部门年初对生产经营企业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开展专项整治和“打非治违”工作的具体要求,结合全区实际,我们对全区生产经营企业开展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制定了全区开展职业危害专项整治和“打非治违”工作方案,下发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管委会和重点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企业中;二是要求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管委会和重点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企业对此项工作也要进行全面安排部署;三是依据省、市、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两个责任规定”的要求,就企业开展职业危害专项整治暨“打非治违”工作进一步明确了工作责任,在年初区政府与各各乡镇政府、部门、街道办事处和工业园区管委会签订的工作责任书中,也把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列为一项年中、年终责任书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明确工作重点,坚持抓主抓重。为全面掌握企业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底数,落实企业对职业危害的有效预防、控制,保护职工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全面推进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工作有序开展,在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日常工作中,我们对辖区内生产企业了职业危害因素较多的企业进行了全面摸排,确定冶金、建材、木制家具、金属非金属矿山等行业领域的20户企业为职业卫生健康工作作为专项整治和“打非治违”工作的重点。结合日常检查,我们对其它一些行业企业也开展了职业危害“打非治违”工作。

(三)坚持因企制宜,工作成效明显。在辖区内生产经营企业开展职业危害专项整治暨“打非治违”工作中,我们坚持既要服务企业,又要督促企业严格按照上级安监部门的要求,不折不扣的做好企业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为员工创造一个安全、清洁的工作环境。元月份以来,辖区内共有58户企业通过网上对职业危害进行了申报;2户企业已进行了职业危害“三同时”预评价工作;有62户企业为员工建立了健康档案,并按规定进行了入厂、岗中、离岗体检;有150余户企业建立了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台帐,对员工的劳保用品按规定进行了发放。宁海商贸公司是一家木制家具制造企业,2012年底被省安监局列为职业卫生《许可证》发放试点企业,从去年以来,我们把该企业的职业卫生监管工作始终抓在手上不放松,督促企业投入巨资改善了生产环境,健全了规章制度,完善了各项工作措施,为其它企业开展职业卫生工作树立了典型。今年下半年以来,我们督促中大铝型材、陇岩建材、西凉水泥等20户企业由疾控中心对其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进行现场检测,同时为了抓好职业卫生基础建设工作,我们确定市金安特钢有限公司、华源肥业有限公司、光明电力制杆厂等10户企业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工作试点企业,止目前已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三、采取的方法措施

(一)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员工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认识。一是结合日常安全检查,向企业从业人员宣传了新颁布的《职业病防治法》和安监总局“一办法四规定”以及省、市、区开展职业危害专项整治和“打非治违”的有关要求;二是督促辖区内50户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参加了市安监局3月、7月份举办的“全市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暨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会议”,通过以会代训的形式,进一步提高了企业负责人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三是结合“5.29”、“12.4”市、区举办的法制宣传日活动,组织局机关工作人员在文化广场开展了生产经营企业职业危害防治宣传活动,现场解答群众咨询问题30多个,散发宣传资料2000多份;四是督促生产经营企业组织员工开展了职业卫生培训教育工作。根据我局年初安排,部分企业已制定了员工职业卫生培训教育计划,皇台酒业、红太阳面业已对员工进行了全员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培训教育工作。

(二)加强监督检查,加大执法力度。今年以来,我们结合开展的元旦、春节前的“两节”、春季安全大检查活动,抽调专人,集中力量,对辖区内存在职业危害因素较大的冶炼、水泥制造、面粉生产、家具制造、印刷、矿山开采、装饰材料加工、砖瓦粘土等77户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了集中排查,重点从责任制落实、机构设置、规章制度、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培训与教育、健康监护档案的建立等13个方面进行了规范,针对部分企业在开展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中存在责任落实不力、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不健全、对员工职业危害宣传教育不到位以及现场检查中发现的职业危害因素,我们现场下发现场检查笔录及处理决定书各120多份,截止12月中旬,对检查出的问题90%以上的企业进行了整改,个别企业对检查出的问题正在积极整改之中。

(三)坚持服务与监管并重。在开展安全生产和职业危害专项整治暨“打非治违”行政执法活动中,我们坚持服务与监管并重,既要求企业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有关法律法规,又帮助企业解决了在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中一些不知道该怎么做的问题。在职业危害网上申报过程中,我们编印了申报步骤下发企业,使企业按步骤进行了职业危害网上申报工作;针对部分企业对职业危害防治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健全的问题,我们先后帮助宁海商贸、中大铝型材、天康饲料、汇能生物工程公司等35家企业建立完善了职业危害防治的各项制度和规程;帮助企业制定了安全生产责任制,使企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做到了责任到岗、到人;在开展企业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过程中,就部分企业关心检测费用问题,我们积极与疾控中心联系,建议疾控中心本着服务企业发展的目的,尽量增加监测点,减少对检测费用的收取,疾控中心工作人员对此给予承诺;

(四)认真落实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责任制。在开展职业危害工作中,我们坚持要求相关乡镇、部门、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管委会和生产经营企业对此项工作有领导机构,有专兼职工作人员,有明确的工作职责。一是在年初区政府与乡镇、部门、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管委会签订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书后,相关乡镇、部门、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管委会立即与辖区内企业签订了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书,企业与车间、车间与班组都层层签订了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书,把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作为一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切实做到了责任到人;二是加大了资金投入,我们督促辖区内冶金、木制家具、水泥制品、水泥生产等职业危害因素较重的企业加大对本企业职业危害因素的整治力度,对一些一时难以整改的问题要定计划、定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整改完毕,切实为员工创造一个安全、清洁的工作环境;三是落实员工职业卫生防治工作培训教育责任,绝大多数企业坚持对员工开展班前会,在会上班组上明确要求作业员工正确佩戴工作服、工作帽、防护镜等劳动防护用品,要做到安全生产,文明生产,在作业过程中班组长随时检查督促;四是对职业危害因素重点部位悬挂了告知牌,由车间、班组负责人经常性的对员工进行提示、提醒。

四、存在的问题

在开展企业职业危害专项整治和“打非治违”工作中,全区上下尽管做了一定工作,也取得了些成就,但认真总结,离上级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专项整治和“打非治违”工作也还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主要反映在:

一是部分企业负责人法律意识淡薄,未将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企业目标管理责任制。个别企业领导不能够认真学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病防治知识,忽视对作业工人的培训。对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治理工作不够重视,车间未采取全面机械通风和局部机械通风措施,对从业人员不能及时提供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个人防护用品,车间未配备急性职业中毒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设备等。

二是部分企业未建立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无职业病防治工作计划,职业危害防治经费不到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未将职业病危害及其防护措施在合同中告知,对新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从业人员未能组织上岗前健康检查和培训;对在岗期间及离岗前的职工不能定期组织职业性健康检查。

三是一些企业职工缺乏职业危害防治相关知识,自我防范意识不强。

职业危害防治范文第2篇

通过对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相关研究,提出加强职业病预防机制的研究对策。

【关键词】

职业病;建设项目;危害;对策

近年来,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等的贯彻实施,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工作稳步开展,对切实保护劳动者健康,从源头控制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然而作为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工作的基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识别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为了全面了解这些问题,进一步做好评价工作,提高评价质量,本文通过文献查阅和相关资料的分析,对职业病危害因素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

一、职业病危害现状分析

目前,世界职业病危害形势依然严峻。据国际劳工组织(ILO)统计,全球每年超过2亿人因职业意外或工作有关的疾病死亡。据保守估计,有职业病1.6亿例。其中职业病造成了170万人丧生,是工作场所的第一杀手,而这个数字在中国和巴西等发展中国家还在上升。仅针对我国进行研究分析,可以发现我国的职业病存在以下几个提点。

(一) 传统职业病危害严重。

(二) 职业病危害行业范围广,流动性大,危害转移严重。

(三)职业病群发,相关患者经济负担重已经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公共卫生问题。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工程分析不全面造成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遗漏

工程分析不深入,工程分析包括工程概况、选址、总体布局、生产工艺及生产设备布局等等因素,由于评价人员自身的专业知识、工程学知识以及工作经验不足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对建设项目的了解和分析不够详细和深入,导致工程分析不全面,未能找出所有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艺环节和接触岗位,造成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识别遗漏;评价人员对化工工艺和新化学物质的了解不够,对中间产品产生的危害了解少,尤其是某些工艺过程中有特殊要求,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而未能识别,造成因素识别不全。现今的职业病危害评价队伍,评价人员主要由医学类专业人员组成,卫生工程学专业的支持相对缺乏。在实际工作中,由于没有卫生工程学的基础,影响了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全面、准确的识别,甚至无法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的全面评价。应加强卫生工程评价人员的培养,弥补评价工作的不足。

(二)职业病危害因素辨识问题

职业病危害因素辨识主次不分,缺乏重点。全面识别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目的是为了避免遗漏,而筛选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则是为了去粗取精,抓住重点环节和主要危害因素。实际工作中出现了由于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过多、过细等情况,以至于识别出来后很难评价,即使评价了也无法下结论的尴尬局面,导致对职业病危害“识别多,评价少”。在危害因素全面识别的基础上,缺少对识别出的危害因素种类、危害程度以及可能产生的后果等进行综合分析的过程,未能体现建设项目的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主次不分明。有的预评价报告对健康影响的分析完全照抄书本,而与所评价项目中的接触机会或作用方式所导致的健康损害有较大差异,缺少针对性。

(三)劳动过程和生产环境中的职业性有害因素易忽略

职业性有害因素按其来源可分为三类:生产工艺过程中产生的有害因素、劳动过程中的有害因素、工作环境中的有害因素。在实际工作当中,生产工艺过程中的职业性有害因素常常被当做重点考虑和评价,从而忽视了劳动过程和工作环境中的有害因素。如不合理的劳动组织制度和作息制度、长时间处于不良、通风不良、采光照明不足等,这些有害因素同样可以导致职业性损害。由于在识别过程中的忽略,致使评价工作不完整。

(四)评价报告的针对性不强

评价报告中提出的建议针对性不强,可操作性差评价人员认为建设单位在初步设计中需进一步完善的有关内容,必须在报告中提出相关建议。但在实践中,有相当多的建议过于原则性和抽象性,或是生搬硬套法规条文,缺乏具体方案,操作性不强,可行性差,流于形式。这种形同虚设的建议对建设单位完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修改初步设计起不到作用,失去了在源头控制职业病的评价意义。

三、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治的对策研究

(一)加强评价人员自身素质,进行工程全面分析

评价人员除专业技术知识过硬外,尤其要补充对卫生工程学等相关知识的掌握。工程分析应当主要分析技术路线、简要的工艺流程、主要设备的技术参数及其自动化密闭化程度、原辅材料、中间品及产品的性质、建筑物设计的卫生学、各项防护措施与设施、工人的操作方式,以及辅助用室、工时制度、接触人数、接触时间等。

(二)职业病危害因素辨识应将生产工艺过程、劳动过程、生产环境中的有害因素辨识出来。对各种有毒化学物质的联合作用应进行综合考虑,同时考虑异常生产情况下职业病危害因素对作业工人的影响。在分析时应重点分析接触人数或接触机会多、危害性大、职业病危害因素较多的岗位或工种。而接触机会极小、或产生数量极少、危害程度轻的岗位或工种,只做一般性分析即可。

(三)预评价结论的对策

应明确“严重职业病危害因素”和“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概念上的不同;区分生产过程中有毒化学物质“使用”和“产生”概念上的不同以及“量”的不同。应当根据建设项目是否存在严重职业病危害因素,工作场所可能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毒理学特征、浓度(强度)、潜在危险性、接触人数、频度、时间、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发生职业病的危(风)险程度等进行综合分析后,对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进行分类。为了弥补个人判断的不足,在对建设项目下结论时,常采用评价组或专家组会议的方式,结合对建设项目的工程分析,互相启发、交换意见、集思广益,使评价结论更加准确。

综上所述,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工作在不断取得进展的同时,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作为其中一个重要的任务,也暴露出了不同程度的问题。有效地解决这些问题,才能做好职业病危害评价工作,才能真正做到从源头抓起,切实保护劳动者相关权益和健康。

参考文献:

职业危害防治范文第3篇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重要思想为指导,从讲政治、促进稳定、促发展的高度,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领导的批示精神,以《职业病防治法》、《劳动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对存在职业危害的企业进行整顿治理。通过专项整治,规范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工作,全面落实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监督管理责任和工作措施,消除职业危害隐患,有效遏制职业病的发生,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为促进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条件。

二、整治的范围和重点

这次专项整治范围为全县所有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加工企业,重点为制鞋、箱包加工、玩具制造、印刷、家具制造等涉苯的企业,矿山、陶瓷等粉尘作业的企业,电镀业、钮扣业。

三、整治措施

(一)对没有工商营业执照的用人单位,要立即责令停业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经整改后符合条件的,给予办理工商登记;仍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予以取缔。

(二)对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要求的,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和《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予以查处;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关闭。

(三)对违法使用有毒有害化学品的企业,依法予以查处,并封存收缴有毒有害的原材料和产品。

(四)由于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造成工伤事故伤害与职业病的,督促用人单位及时对患者进行诊治,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有关费用待遇,并依法予以处罚。

(五)对违反规定招用劳动者、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违法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以及违反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责令改正,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对使用童工的用人单位或者个人,责令其立即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并由其承担有关费用。对单位或个人使用童工,以及为未满16周岁的少年、儿童外出打工出具假证明的,依法予以处罚。对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责令立即支付,并赔偿劳动者的损失。

(六)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工作步骤

全县职业危害专项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自5月中旬开始,至9月底结束。

(一)第一阶段为全面检查阶段(5月中旬至5月底)。各乡镇要组织力量,对辖区内企业,特别是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进行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普查,摸清辖区内存在职业危害的企业基本情况。

(二)第二阶段为整改整治阶段(6月上旬至8月底)。县政府组织有关乡镇部门,成立联合检查组开展检查和集中整治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全面梳理,对照《职业病防治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方案,抓好整改。同时,要列出一批职业危害严重,劳动条件恶劣,各种防护措施严重不到位的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名单,进行重点整治。对经整改仍达不到有关规定要求或者不具备职业卫生基本条件的企业,要责令其立即停业整顿。对拒不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顶风违法违规的单位和责人要依法严肃查处,务求集中整治取得实效。对专项整治期间发生的职业中毒事故,要依法从快从重进行查处。经过整改整治,进一步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落实各项职业危害防护措施,改善劳动生产条件,完善管理制度,建立职工职业健康档案,消除各种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三)第三阶段为验收处理阶段(9月上旬至9月底)。为确保整改整治措施落实到位,县政府组织有关乡镇和部门对整改整治情况认真进行验收。对一般整改单位达不到整改要求的,责令其重新整改。对重点整治单位整治后仍不具备职业卫生基本条件的,责令其立即停产整顿;停产整顿后达到有关要求并验收合格的,方可恢复生产;仍达不到要求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坚决予以关闭,吊销其营业执照。同时,各有关乡镇、部门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汇总上报专项整治工作情况。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有关乡镇和部门要认真学习和领会上级领导对加强职业卫生安全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充分认识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正确处理发展经济与依法监管的关系。县政府成立职业危害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局内)具体部署和组织实施本地区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二)明确责任、齐抓共管。各有关乡镇和部门要切实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恪尽职守。全县专项整治工作要按照“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原则,县政府负责领导和全面协调工作,由卫生部门牵头,会同经贸、劳动保障、工商、公安、安全生产、工会等部门共同组织实施。乡镇政府负责辖区内职业危害企业基本情况调查摸底;卫生部门负责职业卫生工作的监督检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生产设施及措施的监督检查;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的监督检查;工商负责对违规生产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公安部门负责对涉嫌犯罪案件的查处;工会部门负责群众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各乡镇和部门要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综合治理的强大合力。

(三)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整治工作要立足于治本,多管齐下,搞好标本兼治和综合治理。要将整治与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促进依法生产、依法监管结合起来;与推进科技进步,提高职业安全技术水平结合起来;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结合起来;与产业结构调整,推动产业升级结合起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使职业病防治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道路。

职业危害防治范文第4篇

一、指导思想

从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认识和重视职业病防治工作,加强对劳动者健康的保护,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和经济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对各镇(街)辖区内涉及粉尘、有机溶剂、重金属等存在职业病危害的重点行业彻底整治,使之符合国家的标准和要求,建立健全职业卫生制度、工伤保险制度和安全生产制度,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

三、工作依据

《职业病防治法》、《劳动法》、《工会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和相关法规。

四、检查范围

各镇(街)辖区内涉及粉尘、有机溶剂、重金属等存在职业病危害的重点行业和企业。

五、检查内容

(一)涉及粉尘、有机溶剂、重金属等存在职业病危害基本情况;企业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建立情况;职业卫生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企业申报危害项目情况;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情况;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情况;对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职业病病人以及违反《职业病防治法》的用人单位的处理情况等。

(二)签订劳动合同情况;合同中告知职业病危害情况;企业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情况和处罚(处理)情况;职业病病人劳动保障待遇落实情况(工伤认定、伤残评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开展情况)。

(三)企业工会组织建立情况;工作开展情况(在维护职业病病人权益方面和宣传、教育职工防治职业病方面的情况)。

(四)企业安全生产防范各项制度的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情况。

(五)企业登记和合法经营,生产原料、产品的打假。

六、检查方法和步骤

自查与检查相结合,各镇(街)以自查为主,市卫生局、市工商局等九个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对重点地区进行地毯式检查。

(一)监督检查步骤。监督检查分四阶段进行:

1.准备阶段(9月25日至10月10日)。制定具体检查方案,确定检查企业和具体检查内容,培训人员,统一检查方法。

2.自查自纠阶段(10月10日至11月10日)。各镇(街)配合市卫生监督所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企业全面开展摸底造册和监督检查,督促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企业进行整改,并将有关情况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3.重点地区检查阶段(11月份)。市卫生、安监、劳动保障、*、工商、质监、环保、经贸、外经贸、工会等部门联合组成专项检查组,分组对重点地区涉及粉尘、有机溶剂、重金属等行业进行监督抽查(督查的地区和具体时间安排由市卫生局另行通知)。

4.总结阶段(12月份)。各检查小组汇报检查情况,由市卫生局汇总后向市政府报告。

(二)检查方式。

各检查小组采取听取汇报,查阅有关材料,召开座谈会,现场检查等方式进行检查。

七、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由市卫生、安监、劳动保障、*、质监、工商、环保、经贸、外经贸和总工会组成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卫监股)。人员组成和主要职责如下:

(一)鹤山市重点行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

(二)鹤山市重点行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任:*

(三)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全市重点行业职业病危害监督检查工作的指导和组织协调;

2.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3.组织对重大案件查处;

4.开展重点地区监督检查,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工作;

5.负责监督检查工作信息的汇总上报工作。

(四)各有关部门职责:

1.卫生部门负责职业卫生工作的监督检查。

2.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的监督检查。

3.工会组织负责企业劳动者权益维护工作的监督检查。

4.安监部门负责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

5.*部门负责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

6.质监部门负责企业生产原料的监督检查。

7.工商部门负责企业的登记、注册和生产材料的打假工作。

8.经贸、外经贸、环保等部门负责向企业业主宣传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

9.各镇(街)负责本辖区的厂企开展职业危害自查自纠工作。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充分认识职业病防治工作的严峻性,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履行职责,严格监督管理。市卫生、安监、*、质监、工商、经贸、外经贸、环保、劳动保障和工会等部门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全面落实检查方案,积极开展重点行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工作。

职业危害防治范文第5篇

【关键词】煤矿 职业危害 防治对策

煤矿不良现状具体体现在,一方面严重的威胁煤矿企业员工健康和安全,另一方面造成的经济损失巨大。高温高湿和粉尘,以及噪声和振动,还有毒物等为煤矿职业危害主要类型,粉尘是其中造成最大危害类,尘肺病是由粉尘引发的,就目前来看,其属于我国职业病发病最多的,并且我国尘肺病人数最多。以下两方面为直接导致尘肺病发病率居高不下根源:(1)粉尘浓度普遍达不到标准,具有较差的作业环境;(2)具有较多人员接触粉尘,并具有相对较大患病总人数。 由此可知,我国相关部门对防治煤矿职业危害工作给予高度重视应成为必要之举。

1煤矿职业危害分析

尘肺病在我国职业病中,属于发病率最高的,并且在当今世界上最多人数尘肺病国家就包括我国,而各个厂矿企业为尘肺病产生主要场所。在我国煤矿企业每一个作业环节,诸多职业病危害因素生产性毒物和有毒有害气体等等几乎都存在,是作业人员患有职业疾病职业中毒和噪声聋等不同程度的直接导致因素,而比重最大的职业病就是尘肺病,煤工最主要的尘肺病就是尘肺和矽肺。有效分析相关数据表明,正在逐渐的缩短成为煤矿行业尘肺病发病工龄的主要趋势,20 岁为最小的发病年龄,41 岁左右为发病平均年龄。

2我国煤矿行业职业危害的问题

2.1作业场地缺乏对有害物质的监测

眼前利益成为我国很多煤矿企业驱动力,这些煤矿企业在检测人员和测尘设备上不愿投入资金,就目前煤矿粉尘来看,其作业场地粉尘浓度处于严重超标状态。 企业在监测作业场地有害物质态度上往往是消极的,主要由于煤矿企业担心测尘不达标必然得接受惩处, 同时煤矿企业为了目前利益在防尘措施上不愿投入更多的资金。 而且很多企业不具备健全的技术服务保障体制, 有害物质检测中心站虽然被建立起来,但具有偏高的收费,加上过远的路途,在定期鉴定和检测煤矿上,产生的影响力极大,在企业监测有害物质方面其真正的促进作用最终无法发挥出来。

2.2企业缺乏对职业危害防治机构的重视

在大型的国有煤矿企业中,职防管理机构和工作人员虽然被设置,而且所需的管理制度已经建立,但职业危害防治技术人才依然处于短缺状态,监测与检定设备处于老化或不足状况, 而且管理水平低下,职业危害防治基础工作还处于极不到位状况。此外,多数的地方煤矿企业专门对职业病进行防止的相关机构还没有设置,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无法正常开展。

2.3职业病统计缺乏全面性和准确性

就现阶段很多煤矿企业来看,诊断职业病工作还处于没有开展状态,相关的统计数据就更谈及不上;煤矿企业一旦中毒伤亡等事故出现,通常也仅是停留在调查与处理事故层面上, 没有以职业病病理报告对待;并把主要职业病作为职业病报表进行报送,在法定职业病中,煤矿企业对待治疗较为简单的往往以无碍健康视之,以不需要报告和诊断来对待。

3防治煤矿企业职业危害的有效措施

3.1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止体制

我国要想使职业病的产生从根本上得到防止,各个煤矿企业就应把煤矿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建立和健全起来,具体体现在使用维修管理防毒与防尘等设施,卫生安全检查工作环境,重视分析和统计以及上报职业病和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状况等。

3.2强化防治监察环节

相关煤矿监察机构在日常监察工作中应注重检查作业场地卫生管理措施和设施情况;培训职业卫生情况;评价和监测作业场地危害因素状况;贯彻执行国家相关职业卫生标准情况;有关违规违法行为等方面。一旦发现煤矿企业粉尘与有毒物质没有达到标准,个体劳动保护不到位,相应治理措施匮乏的,需运用行之有效的措施进行治理,限期促进其进行整改,以停产整治或关闭惩罚严重者;并坚决依法查处 对相关职业危害防治违背行为,严肃查处并追究职业危害事故责任人。 形成严格执法和依法行政氛围。

3.3建立和完善职业卫生安全监察技术体系

对于职业卫生安全监察技术体系,煤矿企业应给予高度重视,及时的建立并完善,把职业病防治院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作用发挥与利用到最大化,为资源共享的实现而努力。企业应以当地的实际状况为切入点,积极的合理的整合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源,主要就把职业卫生安全监察技术体系逐步的完善和健全起来,从而在技术支撑和咨询上做好防治煤矿企业职业病工作的坚强后盾,定期的评价与监测煤矿企业作业场所,把诸多职业危害因素找出来,做好科学合理的技术服务, 从而为监察与监督职业卫生,处理调查危害事故提供便利。

3.4加强对企业员工的职业卫生安全培训

煤矿企业应充分的重视职业卫生安全培训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和主要人员都应成为培训者,企业应当定期培训在职人员,加强相关职业卫生安全教育,这是使在职人员综合素质从根本上被提高的有效途径。职业卫生基本常识和职业危害事故分析以及职业危害防治知识等等为培训的主要内容。 以正规严格的系统性培训为手段, 促进职工职业危害防止技能的进一步提升。

4结语

煤矿行业职业危害控制与预防工作在社会性工作中处于极为重要的地位,对于尘肺病防治而言,其重中之重体现在注重把行之有效的社会机制建立起来,对煤矿企业行为进行规范, 促进政府监察和监督功能进一步强化。在防治职业危害方面,加大宣传和教育工作力度,从而使广大群众和整个社会深刻认识到其危害性,进而充分的调动起他们的积极性与主动性,使整个社会防治意识得到加强,这是使尘肺病发病率得到有效遏制的唯一有效途径。

参考文献:

[1]张俊虎,杨晨光,李昊.寸草塔二矿采掘工作面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J].华北科技学院学报,2014(08).

[2]李金泉.梧桐庄矿职业危害综合防治技术分析[J].煤矿安全,201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