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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企业治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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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企业治理制度

现代企业治理制度范文第1篇

关键词:现代企业治理机制;内部控制;关系;对策

中图分类号:F27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913X(2014)02-0097-01

一、企业治理与内部控制

(一)企业治理

企业治理主要是指在企业经营权和所有权得到分离的情况下,对于企业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关系的制度安排。现代企业治理结构主要有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制度以及经理人制度等组成,其主要目的是解决企业的“委托——”关系,更好地实现企业的经营管理目标。

(二)内部控制

内部控制主要是指企业通过预先制定的经营战略、政策以及基本财务目标,并以制度化的形式将这些落到实处,强化对于企业内部各项活动的监督、管理与控制,从而达到完善企业内部治理机制,提高企业管理活动的效率,优化企业各项资源配置的目的。内部控制主要由五个基本要素构成: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以及内部监督。2008年,财政部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并于2012年联合证监会、保监会、银监会和审计署等部门共同了《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为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奠定了基础。

(三)企业治理与内部控制的关系

企业治理与内部控制之间具有非常紧密的联系,其不仅具有目标的一致性,还在很大程度上互相促进和发展。首先,根据内部控制的定义,其目标主要是为了改善企业的经营管理结构,实现企业的经营目标,而公司治理的根本目标时为了增加企业的价值,实现企业投资者的利益,这两个目标在根本上是一致的。同时,内部控制和公司治理之间互相促进和发展。内部控制制度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弥补公司治理结构的缺陷,而良好的企业治理机制又是内部控制制度作用得以发挥的根本保障。从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造假案例的经验来看,企业经营管理出现问题,在很大程度上都是由于内部控制制度薄弱和企业治理机制失衡而导致的。

二、现代企业治理机制下内部控制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内部控制环境的缺失

内部控制环境主要包括内部治理结构、机构组织的设置、企业文化以及人力资源政策等。目前,我国企业的内部控制环境建设比较薄弱,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虽然我国企业在内部治理结构的建设方面取得了很大的进展,但是大多数企业仍然受到原有的体制与结构的影响,经营管理权力仍然集中在少部分的领导层手中,导致企业的决策存在很大的随意性和主观性。根据现代公司治理结构的要求,企业需要将董事会作为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的核心,需要统筹安排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然而,我国的大多数企业缺乏科学合理的董事会制度,很多董事会成为一种摆设,或者被企业内部人员占据大多数位置,使得董事会制度的作用大打折扣;其次,我国的企业往往忽视企业文化建设对内部控制规范实施的重要性。企业员工对企业的归属感和认同感不强,没有形成一种积极良好的内部控制文化氛围,导致内部控制规范在实施的过程中得不到重视。

(二)内部控制体系不完善

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需要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作为支撑,从而实现从整体到各个部门的有效控制。然而,目前我国的大多数企业的经营管理模式比较落后,导致内部控制体系无法形成。首先,我国的很多企业仍然沿用的家族式的管理模式,没有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对企业的内部管理模式以及架构进行改进完善,导致内部控制无法实施。其次,我国很多企业内部控制采用的手段仍然是传统的会计管理以及预算监督等,没有将内部控制与企业的整体经营管理融合到一起,导致内部控制的效果不是很明显。另外,大型的集团企业在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方面也存在着很大的问题。由于大型集团企业的内部子公司以及部门众多,内部控制的层级比较多,企业内部控制机构的设置比较分散,很多子公司独立的实施内部控制,无法形成一个统一的内部控制体系。

(三)内部审计比较薄弱

内部审计是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完善企业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手段。公司治理的重要任务之一就是解决由“委托——”所引起的信息不对称和道德风险问题,内部审计则是解决这些问题的有效方法。目前,我国大多数企业的内部审计比较薄弱,主要表现在:大多数企业对内部审计不够重视,没有设立专门的内部审计机构,内部审计工作往往都是由一般财务人员代为完成,内审的质量非常低下;其次,内部审计工作的独行性不强,经常要受到企业管理层的干涉和影响,其监督评价作用无法得以有效的发挥;另外,大多数企业的内部审计工作的重点集中在企业经营、舞弊以及一些项目审计方面,而对于企业风险管理体系以及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评价方面还没有发挥作用。

三、现代企业治理机制下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的对策

(一)优化内部控制的环境

企业要不断的完善内部治理结构,提高企业内部经营管理水平。企业要加强董事会制度建设,让企业的董事会能够真正的在经营管理的决策中掌握话语权,从而避免因为决策过于集中而给企业带来决策失误风险;其次,企业一定要制定明确的战略目标,为进行全面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奠定基础。企业要对于自身进行准确的定位,充分的对于自身的优势和劣势进行评估和分析,并深入分析企业经营发展所处的内外部环境以及市场状况,从而结合各种因素来制定明确合理的战略目标;另外,要加强企业的文化建设,培育具有自身特色的企业文化,培养员工的归属感和认同感,为企业的内部控制营造良好的企业文化氛围。

(二)完善内部控制体系

内部控制体系是内部控制制度作用能够发挥的组织架构保障。首先,企业应该以现代企业制度为依据,不断完善企业内部管理架构和模式,通过设置合理、层次分明、权责明确的组织体系,为内部控制制度作用的发挥提供保障;其次,加强全面预算管理建设,将内部控制制度融入到全面预算管理中去。企业要严格根据预算编制的计划内容开展企业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将预算编制的计划指标层层分解,形成全范围的预算执行体系。企业要实行严格的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制度,即定期对于预算完成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发现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的进行改进和完善。企业可以建立预算完成情况分析制度,完善预算监督反馈机制,并将预算执行的情况纳入到企业各部门的考核指标中。通过全面预算管理,可以将内部控制制度指标化、量化,从而提高内部控制的效率。

(三)加强内部审计制度建设

内部控制制度作用的发挥还需要有着良好的监督机制来提供保障。首先,企业要不断完善内部审计制度,设置专门的内部审计部门,及时的发现企业内部控制中存在的问题,并为企业管理层进行各项决策提供依据。其次,企业要保障内部审计部门的独立性,管理层在内部审计工作开展的时候不要对内审人员进行干涉,从而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独立监督和评价作用;另外,企业要将内部审计的结果与员工绩效考核进行挂钩,从而提高内部控制制度实施的效率。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企业经营管理的日益规范化,对于企业的内部治理结构以及内部控制工作都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企业一定要重视现代企业治理机制下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通过内部控制环境的优化、内部控制体系的完善以及内部审计制度等,提高内部控制的效率,更好地实现企业的经营管理目标。

参考文献:

[1] 闫永菊.现代企业治理机制下的内部控制制度[J].现代经济信息,2011(18).

现代企业治理制度范文第2篇

现代企业制度是指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企业组织和运作形式,它以企业法人制度为前提,以有限责任的财产组织制度为核心,以科学的治理结构以及专家经营为表征。

现代企业制度有不少的优点,如产权关系明晰,所有权属于股东,企业拥有各个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财产的法人财产权;企业以全部法人财产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对股东承担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股东按投入企业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权益,即资产受益权、重大决策权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等;企业按市场要求组织生产经营,以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为目的,政府不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企业建立科学的领导体制和组织管理制度,形成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三者之间既有纵向授权又有横向制约、既有激励又有约束、既民主科学又快速反应的机制。这种现代企业制度克服了传统国有企业的产权模糊、主体单一、所有者缺位、经营权无法落实、政企不分、风险无人承担、管理制度不规范等缺陷,实现了企业制度发展史上的一次革命,是一个巨大的进步。但它也存在着明显的不足之处,即把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作为企业唯一的目的,过于强调企业的股份构成、规模效益,其经营管理以物为本、以企业为中心、以法律制度为依据、以规范的生产经营为前提,在很大程度上忽视了人的作用和人文的价值。

因此,如何以人为本,继承和发展中国传统的儒家思想,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民本人道的“现代儒家企业制度”,是未来人类经济发展的一个重大课题,它也许酝酿着企业制度发展史上的又一次革命。

二、现代儒家企业制度

现代儒家企业制度超越于现代企业制度。它以企业法人制度、职工权利保护制度为前提,以有限责任的财产共有制度和儒家关怀制度为核心,以科学、人道的民主管理制度或民主治理结构为表征。

也就是说,现代儒家企业制度的特点是:一、产权关系明晰,股权分散,民众持股;由工会统一掌握本企业职工的联合股份,避免股权分散,以便在股东大会上以同一个声音发言,以唯一的代表行使职工股份联合所带来的总额投票权,从而占有企业的主导地位。二、企业以保障人的幸福、尊严为最高目标,赢利仅为实现最高目标的手段之一,企业不以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为唯一目标。三、建立儒家企业文化1,大力弘扬儒家的仁义礼智信、温良恭俭让、和为贵、有教无类、天下为公、小康大同等思想,使企业成为和谐、温暖、奋进的“人民之家”;企业经济与企业文化共同成长、繁荣,企业既要注重生产,又要促进文明的进步、人格的完善和人的全面发展;四、以人为中心而不是以物、生产为中心进行经营管理,实行开放式发展,充分尊重职工的愿望,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优化职工的精神处境、劳动条件和工作环境;企业内部达成效率与公平的最佳结合,企业之间形成既竞争又合作的关系,实现人的自由发展和全社会的福利保障、人才流动、资源共享、共同富裕、充分就业。五、实行工人参与制度和民主治理制度,政企分开,依法保障企业职工的当家作主的权利;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三者之间互相制约,发挥职代会的作用,提高职工代表在股东大会、监事会中的比例,以确保劳动者的利益不被损害。六、采用集约式的可持续发展模式,节约资源,节约劳动力;企业与社会、环境之间良性互动,形成自我发展、良性循环的生态型企业经济、绿色企业文明;企业成为技术进步、知识创新的中心,劳动者知识化,知识人性化,克服技术对人性的伤害、桎梏和异化。

总之,现代儒家企业制度是以儒家思想弥补现代企业制度的不足,它更加注重儒家的人文关怀、财产的股份共有、职工的权利保护和企业的民主治理,强调在企业中积极推进人本人道、公平共富、民主自治、科学高效、法治分权、多元开放、和平爱国的现代儒家文明的建设。

三、儒家市场经济

儒家市场经济是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新阶段,它兼顾利益与道德、竞争与合作、个人与团体、效率与人性、技术与人格,将自由、民主、人权、法治与人本、仁义、信用、中和等思想结合起来,将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社会道义感、使命感、责任感、气节精神,以及厚德载物、自强不息、尊师重教、爱国主义的精神运用于市场经济的文化建设,促使整个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与环境和谐发展。所以,儒家市场经济就是人本人道、公平公开的市场经济,是以人为中心、既主要通过市场配置资源又尊重人文价值、体现人文关怀的经济形态。

也就是说,一方面儒家市场经济推崇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奉行能力主义,鼓励效率和竞争,另一方面它又反对片面地追求高效率、高产值、高资本收益率和高技术水平,主张协调经济与人文、环境、生态的关系,将效率与竞争建立在尊重人性和人类普遍价值观的基础上。

所以,儒家市场经济的本质是,既要尊重市场经济规律,通过价值规律配置资源和生产力、通过价格信号协调供求关系、通过竞争机制分配国民收入,又要建立有利于弘扬道德、鼓励合作、保护人权、尊重人格、实行民主、保护生态环境、效率与公平协调、技术与人性兼顾的人文主义机制和环境。

儒家市场经济的特征是:一、经济形态市场化。即儒家经济并非回到官控经济、农本商末经济或计划经济的时代,搞单一的资源官府垄断、国家所有和平均主义,而是维护市场经济基本制度,实现产权清晰化、财产共有化、管理科学化,促进自由竞争;特别是要大力发展以股份制为代表的共有制。二、企业行为人文化。建立儒家市场经济,核心是建立现代儒家企业制度。企业管理的中心既不是利润也不是资本,而应是人。人是宇宙万物的尺度。应建立以人为核心的儒家企业文化,倡导道德、关怀、仁爱、合作。三、经济环境生态化。即不应以牺牲环境、生态和人的生命健康为代价从事经济建设,而应经济建设有利于环境质量的提高和生态多样性的发展。四、高新技术人性化。即发展人性化的新科学、新技术,尊重人的价值,体现人间健康的伦理关系。五、决策机制民主化。即只有民主的,才是符合儒家民本思想的。六、宏观调控法制化。儒家市场经济并不是人治经济,而应是体现人文主义精神的法治经济,法治才能保障人的尊严。七、保障制度全民化。即要建立市场化、社会化的全民保障体系,做到人人病有所医,老有所养。八、社会生活公平化。即人们机会均等,分配合理,共同富裕,没有绝对的贫困者,收入不会成为影响个人自由、全面发展的障碍。

发展儒家市场经济的原则是:一、人本原则。即以“人”为经济生活的中心,把国家建设成为民本人道、仁爱互助、公平共富的幸福的“人民之家”。二、人性原则。即提倡人性解放,万类平等,个性自由,尊重人权,发挥人的灵性、本性和创造力。三、和谐原则。即从天人合一、物我和谐的宇宙观出发,正确处理竞争与合作、个人与社会、人类与自然、以及经济与人口、资源、环境、生态的关系。四、非异化原则。反对物质、技术、权力对人的异化,反对人的大众化、功利化和标准化,反对技术、网络对人的压抑,反对专制主义、官僚主义和教条主义对人的摧残,建立人道经济、公平社会、无压抑文明。

建立儒家市场经济是建立现代中华文明的重要内容。

现代中华文明是现代人类文明的优秀成果与中华优秀传统、社会主义思想的有机结合,它一要吸收现代文明智慧,二要弘扬以儒家为代表的优秀传统思想,三要融入社会主义的民主公正思想,四要将三者有机地统一起来,从而熔铸新的民族之魂。使中华民族既有全球意识又有寻根意识,既崇尚科学法治、民主人权,又体现伦理道德、仁爱共富,既吸收西方式的天人相分、战胜大自然、优胜劣汰思想的合理成分,又继承传统的天人合一、保护大自然、和为贵的文化精华,使中国社会既稳定和谐又进步发展,既有效率又有公平,从而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的幸福与尊严。

可以说,现代中华文明就是现代民主政治、法治社会、公平文化加上儒家市场经济。

我们相信,建立儒家市场经济既是人类自我关怀的梦想,也是经济发展的潮流。而建立儒家市场经济,其核心是建立现代儒家企业制度。

现代企业治理制度范文第3篇

内容提要: 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不仅需要用法律规范来确立国有企业独立的市场主体地位,更要求通过法律对企业产权的确认调动企业内部投资者、管理者、技术人员及普通劳动者的积极性来创造企业活力。因而,构建国有企业法律体系以确立其市场主体地位,着眼企业增量利益的调整,确认劳动者、企业家、技术人员产权以激发企业活力是现代企业制度建立的立法方向。 

 

 

      现代企业制度是指同现代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有关企业的各种制度的总称。 [1]由于公司制度是现代企业制度中最典型的企业制度。具有其固有的优势,有利于使国有资产决策和利用分散化、民主化。更适应市场经济的决策模式和市场竞争的需要。用法律来规范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是现代企业制度建设规范化、正规化的惟一途径。问题是目前的企业法、公司法和民法以及劳动法都只是从把国有企业重构为一个独立的经营者市场主体这一层面来规范国有企业如何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即偏重于明确企业的民事或商事主体地位。也就是在没有把国有企业内部关系调整好(政策性、社会性负担没有剥离、自生能力、内部活力没有产生)之前就把他们推向市场,让他们去与形式平等而实质不平等的具有“狼”性的非国有企业去竞争,其结果是可想而知的。很多大中型企业徒具公司制的形式,而人员、管理体制、运行机制还是跟以前一样。要么是政府的执行机构,要么“内部人控制”,无法建立起科学的法人治理结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是与我国企业立法不完善性有关。笔者认为构建现代企业制度的企业立法应该:

1.在法律体系上应以投资责任作为分类标准,体现企业主体平等性。我国企业立法单从体系上看是较为完备的,以所有制为标准有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乡镇企业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外资企业法等;以投资者责任为标准有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独资企业法等。但是主要存在三个问题:一是对同一企业有可能存在不同的法律调整而且其规定相互矛盾。例如:国有企业、乡镇企业与公司法之间、独资企业与私营企业法之间都存在这种问题。二是法律条文在各企业立法之间重复较多,浪费了立法资源。三是各企业主体地位不平等。有的企业享有较多优惠政策,造成企业之间形式上和实质上的不平等。基于此,现阶段做好企业立法需要解决两个问题:第一是对现有的企业立法进行梳理。理清企业法律规范之间的关系,在这一问题上漆多俊教授提供了一种分析框架,即把企业法律规范之间的关系分为并立关系和交叉关系。从而对《公司法》与《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之间的关系、《公司法》与外资企业法之间关系、《合伙企业法》与《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及《民法通则》之间的关系作了较为明析的分析。 [2]但是,这种分析框架中最为关键的一般法与特别法、普通企业法律形态与特殊企业法律形态的划分标准并不容易掌握。且这两种关系是否一定是在效力等级相同情况下才能使用,由于其提供的例子全部是同一效力等级,又没有作出说明。如果是,那末这种分析框架的作用就会受到限制;如果不是则如何建立这种分析框架。只有在对现行的企业立法之间的关系有一个十分明晰的了解才能对现有的企业立法进行整合,形成一个相互之间界限分明、覆盖全面的企业法体系。第二是设立法制的价值取向。我国现行的设立法制是以交易安全为价值取向而牺牲了经济效率。企业设立的特许主义与核准主义还是主要的准则,程序繁琐,耗时费财;立法内容多有重复且规定严格的法定资本及其交付期限,实行实缴资本和资本维持制度以及对企业经营范围严格限制;企业设立主体的法律责任偏重。在注重交易安全的同时失去了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效率。而且过分地注重交易的安全并不能带来真正的安全,因为只有效率法则才是市场经济的最高法则。谁没有效率谁就会被市场淘汰。因此,企业立法应该效率与交易安全并重,让企业的设立主体有多种选择,既能灵活的设立,同时又能顺利的退出;把市场准入制度与企业设立准则主义结合起来;合理分配企业设立主体与中介机构及国家主管机关的设立法律责任,真正提高企业交易安全。

针对国有企业立法有的学者主张采用特殊形态企业立法,名称可以为公营企业法、国有企业法或国有企业改制法;有的学者则主张只按投资者责任立法,不单独针对国有企业立法。笔者认为既应考虑国有企业的特殊性,有很多国有企业要承担国家的战略和社会责任,不能采用公司制,只能采取国有国营的形式。又要考虑到我国已加入了wto,对国内外企业一律实行国民待遇。需要平等对待企业、实行无歧视立法。因此,将外资企业法、乡镇企业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私营企业法等分解整合到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独资企业法、国有国营企业法、股份合作企业法中,再辅之以国有资产管理法及特殊行业准入立法。基本上可以既保证了立法的统一性,又体现了企业的平等性。目前,国有企业在许多方面难以与非国有企业实质上平等,非国有企业没有沉重的历史包袱,又占有了先发的优势(一开始就是独立的市场主体)。因此,依据《公司法》第21条规定,国务院应对国有企业改建为公司的实施步骤与具体办法作出统一规定,如不能作出统一规定则应依据实际情况作出指导性意见。其原则是体现平等性。这是国有企业在第一层面上重构市场主体的前提。只有把国有企业与非国有企业放在同一起跑线上竞争才能培育成具有独立人格的经营者和市场竞争者。只要存在特权就很难转变为独立的市场主体。

2.企业立法在理论上着眼于企业增量利益 [3]调整。目前我国企业立法受民法理论影响较大,重点是界定所有权与经营权之间的关系,所有制立法是主流,就是1993年出台的以投资者责任形式的企业立法《公司法》也主要界定投资者的所有权(股权)与企业经营权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虽然涉及了股息的分配,它只是股东-投资者之间的利益分配,并没有涉及投资者、投劳者、管理者(严格意义也是投劳者)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

(1)民法理论对增量利益的调整采取理论逻辑是:确定物权所有者物权产生法定孳息(民法上把企业经营利润作为法定孳息)物权所有者享有法定孳息的收取权。但这种调整方法只能适用于农业社会时期工厂的所有者、经营者甚至生产者三者合一的时代,随着信息社会的到来,生产的社会化和信息化,以这种调整方法来调整企业利益的分配根本不适应时代的需要。第一是忽视了增量利益产生的劳动的存在。物是不能自行增值的,资产只有投入运营,在生产环节产生增量利益。而活劳动是产生剩余价值的惟一源泉。

第二是只重视有形资产,忽视人力资源和无形资产。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到来企业在二个方面产生了深刻的变化:一是技术、信息等生产要素对剩余价值的生产有重大的作用。二是知识工人在职工中的比例越来越大,企业的生存与发展跟企业中知识工人的创造性和创新性劳动密切相关。而我国企业法并没有承认劳动者的劳动力所有权的产权性质(有的学者以人力资本的概念来代替劳动者的劳动力所有权的产权)否认其参加利润分配的权利。就是对无形财产权-知识产权也是采取限制的态度。公司法对专利、工业产权、信誉(商标权)等无形资产出资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不得超过20%,高新企业不超过30%。第三是否认了按劳分配,实质是按资分配。目前,我国企业法所体现的分配关系还是国家作为资本所有者得利润、工人得工资。

(2)企业法理论应该是着眼于增量利益的调整(但并不否认对存量利益的界定),通对企业内部增量利益关系的调整调动投资者和投劳者的积极性来注入企业的活力。这是企业立法的最主要的指导思想。通过法律界定投资者以决策劳动和资本所有者两重身份取得利息和部分利润,管理者以管理劳动以及形成的无形资产所有权取得部分利润索取权,技术人员以其科技劳动和技术对价值创造的贡献取得部分利润索取权,普通劳动者以其生产劳动取得部分利润索取权。欧、美等发达国家已经出现职工参与企业纯收入分配的多种途径:一是利润分享制。在美国、法国和英国普遍实行:在法国,1990年参加利润分享的人数达到1400万人,约占职工总数的60%;在美国,20世纪80年代末有15%的公司实行了利润分享制,参加人数占全国职工总数的22%;英国政府1978年制定了利润分享法规,1980年参加利润分享的职工达到51万人 [4]而且这部分收入可以享受法律的税收优惠。二是企业价值分享制,即采取股票期权方式对企业的价值的增值分享的制度,1997年《财富》杂志评选的1100家上市公司中有53%的公司授予全部职工股票期权, [5]80年代英国政府制定了鼓励企业授予职工股票期权。 [6]三是企业所有权分享,即职工持股计划(esop)。四是管理权分享制。职工根据法律或有关规定参与企业管理,代表全体职工利益,主要在德国普及,1976年德国颁布的《共同决定法》规定,职工在2000人以上的公司监事会(相当于董事会)由劳资双方代表组成,比例为各占50%。 [7]企业职工通过参与利润的分配使企业的所有者与职工共同承担风险,共享收益,共同关心企业的发展。我国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国家,职工是企业的主人,应以各自的贡献参与企业利润的分配。社会主义法律也应该给予明确的确认,确认其劳动力所有权(包括企业家产权)同资本、技术、信息共享利润分配。

3.在法律制度上应通过企业家产权制度、劳动者劳动力所有权制度、技术产权制度的确认及对企业税收优惠制度的实施,引导企业进行各种形式按劳分配制度和按要素分配制度,施行投资者、投劳者的利益制衡的各种公司法律制度,重构国有企业充满活力的市场主体。

(1)企业家产权制度。企业家是经济发展的生产力主体。确认企业家产权制度是解决我国企业家资源稀缺和国有企业企业家行为失范的关键,是建立科学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重要条件。确认企业家产权制度从以下三个方面来进行:一是确认企业家阶层的法律地位。法律上有阶级划分,如资产阶级与无产阶级。也有职业划分,如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干部,但没有根据所有权和经济职能进行的阶层划分。如雇主和雇员,董事、经理和雇员的划分。法律地位不明确,也就谈不上权利与地位及法律上的保障,鲍莫尔(baumol)提出,一个社会的生产力发展和科技进步的快慢主要不是处决于该社会企业家资源多少优劣,而是取决于社会的制度机制对企业家资源 [8]的引导和发挥。并提出三条定理:各时代各社会间,决定企业家资源各种用途酬劳的游戏规则;各个社会企业家资源应用的方向因上述游戏规则的不同而不同;企业家资源在生产性领域和非生产性领域的应用配置。即用法律确认适合企业家资源向生产领域配置和应用的游戏规则是社会发挥企业家生产力作用的首要的制度条件。因此,明确确认企业家的法律地位,并给予法律上的保障是企业家产权制度的确认的首要条件。二是企业家产权的内容包括经营权、管理创新所有权、信息所有权、企业家以自己的经营形成的无形产权。法律确认企业家产权内容的合法性并赋予其剩余索取权。在公司法律制度设计上,是以企业家产权可以作为出资的形式-产权股份化方式参与剩余索取还是在公司章程中以契约(合同)方式参与剩余索取;是以强制性条款规定企业家产权还是用任意性条款来确认企业家产权。需要在实践中总结经验,欧美公司法对此规定也不尽一致。三是企业家市场的建立有利于企业家产权的界定和定价。国有企业的企业家90%以上是国家通过行政机关任命的。对企业家的评价不是来自市场而是来自政府,而政府对企业家的评价实际只是另一种形式的公务员考核,不能体现企业家的产权价值。

目前,国有企业中进行试点的“年薪制”,“股票期权制”以及“mbo”(managementbuy-outs)即“管理层控股收购”或“管理者收购”。实际就是对企业家产权取得剩余索取权的承认。它的主要作用是有利于形成企业家与所有者和企业利益的长期相关和一致性。使企业家剩余控权与剩余索取权相匹配。尊重企业家的劳动成果,发挥其创新、开拓精神,塑造企业的活力机制。

(2)劳动者产权制度。劳动者的劳动包括投资者的决策劳动、经营管理者的指导与协调及监管劳动、技术人员的脑力劳动及普通劳动者的生产或服务劳动。经营管理者的劳动已包含在企业家产权中,技术人中的脑力劳动分两部分进行确认,一部分是技术人员的创新劳动的结果:技术作为一种知识产权法律上已给予确认。另一部分内化于技术人员劳动中科技劳动在法律上也应给予确认(将在下面技术产权中予以阐述)。因此,这里需要法律确认的劳动者产权制度主要是指投资者决策劳动与普通劳动者的生产或服务劳动。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劳动产权因为与投资者的资本所有权的合一而容易被忽略,认为投资者仅仅以资本所有权而享有剩余索取权,普通劳动者的劳动因为在信息化时代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纯粹的生产劳动或服务劳动对商品价值创造的影响越来越少而容易被忽略。另外“英雄史观”的深刻影响,忽视了普通劳动者的地位和作用, [9]总认为企业的活力只是来源于企业家经营管理才能,殊不知,没有企业全体职工的积极性与创造性的发挥。企业是不可能搞好的,一个好的企业家最根本的作用只不过起到了激发全体职工的职工积极性与创造性,凝聚了企业职工的意志,上下同心、共担风险和利益的作用。知识经理也从监督劳动转变为亲自参加劳动;从加强工作方案和方法转变为理解工人。 [10]台湾《天下》杂志里有一句话说得好“经理与工人间相互理解,便能撑起企业大厦。”因此,劳动者产权制度的合法化是劳动者提升自己产权价值的催化剂,将极大地促进劳动者学习知识、掌握技术和关心企业利益。因而它是企业活力的一个重要来源。我国股份合作制企业中的劳动合作和资本合作相结合的方式是劳动者产权制度理论与实践的典型结合,在公司制中引入劳动者产权制度也应是个很好的尝试。《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关于发展城市股份合作制企业指导意见》,各省市也制定了发展股份合作制企业法规,上海、北京、深圳等十几个省市的地方政府陆续出台了“关于组建职工持股会”的试行办法,目前,我国实行职工持股的方式大体有四种:一是根据国家体改委原制定的《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在定向募集的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内部职工股。二是组建有限责任公司和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时,职工以自然人身份入股。三是股份合作制企业设立职工个人股;四是组建职工持股会向公司投资。严格地说,职工持股(esop)并没有真正体现劳动者产权制度的法律化。它还是以投资方式取得股权。没有体现以劳动者劳动力所有权取得股权产权制度,与职工持股收购(ebo。employeebuy-outs)一样,还只是一种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方式。

(3)技术产权制度。知识技术的载体是基本的生产要素即劳动对象、劳动资料和活劳动。知识技术创造的价值一方面依赖了大量内化在活劳动中的知识技术,另一方面依赖了大量内化在生产资料中的知识技术,形成合力,在创造新使用价值的同时,最大限度地使消耗的生产资料的价值转移到新产品中。相应地,知识技术产权制度内容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知识产权,它是知识技术内化于生产资料中形成物化劳动,是物权的一种形式。另一部分是知识技术内化于科技劳动者上的活劳动。这种活劳动是一种复杂劳动是几倍、几十倍甚至成百上千倍简单劳动,是劳动者劳动力所有权的表现形式,是一种“内物权”。“内物权”的股权化,是体现知识技术产权的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形式的结合,基于知识技术在企业利润中的贡献,在公司法中应对技术产权出资比例给予适当的提高,当然,这与技术市场和评估市场的成熟和完善有很大的关系,但不能因市场的不成熟而限制技术产权的价值。这里有一个相互促进的过程。在法律制度设计上应考虑到目前生产力水平的不够发达,资本还具有稀缺性,对技术产权在公司法中的规范还是以任意性条款予以规定,但在税收方面应有优惠的法律规定予以引导。

 

 

注释:

  [1]史际春.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立的法律问题[db/ol].http//civilaw.cn.2001—04—26。

  [2]漆多俊.市场经济企业立法观—企业、市场、国家与法律[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0.68。

  [3]陈乃新.经济法是增量利益生产和分析法[j].法商研究,2000,(2):12。

  [4]韩宝江.西方世界的拯救—现代西方收入分配制度变迁与贡献[m].山东人民出版社,1998,251。

  [5]nceo.employee stock options fact sheet.nceo.org/。

  [6]lesley baddon,people's capitalism:a critical analysis of profitsharing and employee share ownership,roatledge,london,(1989).31~32。

  [7]李永杰.国外股份制经济100年[m].广州:广州出版社,1997,161~168。

  [8]丁栋虹.企业家产权制度建设及在中国的实践[j].学习与探索,2000,(1)。

现代企业治理制度范文第4篇

关键词: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创新

中图分类号: C29 文献标识码: A

前言: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国有企业必须根据市场的变化制定适应市场需求适应企业自身情况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只有这样才能让企业始终保持发展的活力。以下本文将从企业盈利模式创新、企业财务管理创新、企业人才培养模式创新、企业文化创新等四方面进行分析。

一、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缺陷和局限性

一些企业在认识现代企业制度时,对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盲目崇拜,以为企业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以后,一切现存问题都能迎刃而解到。实则不然,我们必须清醒认识到,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并非万能,只有不断随着时代的发展对现代企业制度进行改革创新才能对企业的发展持最大的推动力。当前,企业管理制度中普遍存在一些问题,我们仅做如下分析。

1、部分国有企业政治化色彩过于浓厚,缺乏企业化管理

国有企或多或少还是有受到传统体制的影响,企业管理存在了过强的政治色彩,这导致企业管理者在用人决策时往往不是从员工的绩效考核、专业水平、业务能力等综合素质出发,而是从其政治表现出发选任人才。这样势必会严重挫伤员工的积极性,导致一线人才不断流失,而管理层冗员过多。另外部分国有企业经理人制度建设状况不佳,缺乏科学的经营管理知识,更谈不上技术和制度创新,对专业人才不够重视,经理人很难独立做出决策。基于过强的政治色彩的国有企业,在多数情况下制定的市场战略、产品战略、投资战略都缺乏创新意识,缺乏企业化管理的活力。

2、管理制度缺失

企业管理制度缺失的起点就是企业规模的扩大,这也是其发展进程中最危险的时期。国企管理则更多表现出它的刻板性,缺乏全面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虽然经过了,经济转型时期的体制、法律背景和传统习惯的影响,但是部分企业管理还一直停留于计划经济时代的管理模式。国有企业管理体制落后,政企不分、政资不分问题十分严重。

3、国企分配制度缺乏激励性,难以留住人才

在很长一段时间以来,国有企业的分配制度都存在着平均主义,煤炭企业也是这样,企业并没有按照不同岗位、不同专业和不同技术难度而采取不同的计薪制度,这严重制约了企业发展。改革开放以后,虽然现在企业逐步实施了绩效薪酬制度,但是不同职位类型之间的薪酬标准、等级之间的薪酬差距不合理,薪酬与绩效联系不够紧密等问题还是影响到了企业员工工作的积极性。

二、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创新研究

1、企业盈利模式创新

企业的发展里最重要的部分就是可以盈利,可以创造价值,可以用盈利回馈企业员工用盈利持续改善企业资金投入。所以现在企业管理制度中最重要的部分就是企业的盈利模式的创新。现代企业常常是盈利模式同化,因为盈利模式的同化必然导致营销、管理、竞争区域的同化,你没有比赛但是在起跑线上你就已经输掉比赛了。所以,突破同化竞争的根本出路是盈利模式的差异化,一旦这种层次的创造取得突破,企业的竞争力才能持续,寿命才能长久。

当前,企业盈利的创新需要掌握三种技术:行业利润分区分析技术、模式设计技术、盈利模式实施管理技术。行业利润分区分析包括利润提供者分层、利润提供者价值版图分析、不同利润区盈利模式归纳、主要竞争者盈利模式优劣势分析等;盈利模式设计包括:利润提供者价值分析、利润提供者构成、盈利要素提炼、盈利要素匹配度检测、要素支持成本分析等;盈利模式实施管理包括:盈利指标体系设计、业务规划、财务方案、年度计划、营销体系设计、组织设计、人员管理方案、主要竞争者盈利变化信号监测等。

2、管理制度创新

当前,国有企业的管理普遍处于一种粗放式的管理状态,没有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缺乏创新意识和监督管理。因此,国有企业在进行质量管理、人事管理、营销管理、财务管 理、薪酬管理、组织管理、战略管理、风险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创新时,还得建立有效的约束和制衡机制。而这只有通过建立完善的企业所有权与法人财产权相分离的法人治理结构,才能实现管理的专业化和制衡化,使原来的利益共同体导向向命运共同体导向转变。这其中尤其以煤炭企业为例,目前来说煤炭企业大部分仍然属于劳动密集型行业,一直采用粗放型管理方式,与其他行业相比管理上较为落后,要提高煤炭企业的管理水平,做到高产高效,必须采取创新管理体制,实施精细化管理作业,这包括加强生产质量、劳工工作环境、环保等等。

3、产权制度创新和治理结构的创新

现代企业制度的改制,也应该仔细地研究国有企业的优势,然后再分析它在哪种情况下需要进行什么样的改造,这样的态度才是客观、公正、合理的。首先,不能因为产权转让中出了些问题就自缚手脚,关上产权流动的大门,因为不流动将会导致国有资产更严重的损失。其次,应当把国有企业的改制和改组、改造有机地结合起来,通过兼并、联合、收购、拍卖以及条件具备情况下的破产等方式,推动国有资产的重新组合,使国有资产的配置和使用效率有一个大的改进。国有企业进行制度创新,建立规模的公司治理结构,不能照搬国外固有的模式,也不能仅仅局限于现代企业制度的法律框架,而应该因地因时制宜,着力塑造与企业自身情况相匹配的治理结构。

4、分配制度创新

由于我国过去长期处于计划经济时代,在分配制度中平均主义现象严重。因此,国有企业的改革,必须首先突破传统的分配模式,建立将企业职工与企业发展前景紧密联系的共担风险共享收益的新型分配机制,有效地将智力资本作为一种无形资 产参与分配。具体地说,就是通过技术股、创业股、管理股的方式使核心员工、骨干员工的智力、才华成为企业的无形财产,通过股权或期权的方式将其作为资本计入股份参与企业利润的分配,实现劳动力资本的价值,使员工的利益真正与企业的经营状况挂钩,激励员工的敬业创业精神。

4、企业文化创新

企业文化的创新是指将科学发展理念根植于企业文化之中,营造可持续发展的人文氛围,同时,建设特色企业文化,服务企业做精做强做出特色。

当前,公司的发展由过去强调做大的规模型向追求做精做强的质量型和特色型转变,由过去的粗放型向精细型和集约型转变。企业可以以独特的企业文化,持续推进公司体制机制和技术创新。

建设特色企业文化是让企业文化服务于企业发展方向。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与专业管理相结合,与生产经营相结合,与建设发展相结合,与职工的价值追求相结合,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理念,深入推进创新文化、安全文化、执行文化、精细文化、责任文化、营销文化、廉洁文化、和谐文化建设,构建富有活力、催人奋进的企业文化。

结束语:现代化的企业是制度完善又充满人文关怀的企业,现代化的企业是盈利能力强大又可以为社会做出贡献的企业。国有企业只有真正能够在企业发展的同时带动员工的发展,服务社会的进步,才能使企业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利于不败之地,才能真正实现其国有企业的社会价值。因此,我们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改革需要紧随时代步伐不断创新完善。

参考文献:

[1] 刘大赫. 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创新[J]. 才智. 2011(02)

[2] 李晓蓉. 试论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创新[J]. 经营管理者. 2009(06)

现代企业治理制度范文第5篇

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是企业同各方面经济关系的基本规范、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和财务管理活动的行为准则。现代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建设、有着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1、企业面临的新的经济形势要求企业必须建设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2、目前许多企业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仍停留于传统的计划经济模式。尽管现代企业制度的建设已有多年,但我国大多企业的财务管理,依旧是会计和财务不分、财务仅是作为会计的附庸而存在,其对象仅限于“企业再生产过程中的资金运动”,其内容充其量也只是成本费用的控制而已,而对如何按公司制度的要求筹集资金、用好资金、合理分配利润等,则研究不够。

二、现代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建设的科学依据

现代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建设,其科学依据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1、企业的生产经营特点,管理要求,是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建设的前提和基础。不同企业、生产规模、经营方式、组织形式不同,其财务管理的方式也不完全一致。只有在充分考虑其生产经营特点和管理的要求基础上进行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建设、才具有可操作性。

2、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建设的出发点和归宿点。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建设的目的,是为了顺利进行财务工作、实现财务目标,进而实现企业目标。公司共同的理财目标,一般可理解为股东财富的最大化、无论各利益主体之间发生何种利益冲突,其他利益主体(包括经营者、债权人、劳动者等)的利益最终要服从于出资者的利益。因此,出资者需要,服从出资者利益,实现出资者(股东)财富最大化、就成为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出发点和归宿点。

三、现代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制定

(一)企业财务分层管理框架

企业财务活动及其管理是基于一定的企业制度而建立的。在公司制下的法人治理结构中,作为股东的出资者,具有终极财产所有权;作为代表股东利益的公司董事会,其有完整意义上的法人产权;公司的总经理,具有公司的经营权;公司的财务经理,则具有公司决策的执行权和公司资金的日常管理权。在公司制模式下,股东作为出资者,为保证资本的保值和增值,一般通过间接控制,来行使其监督权,在财务上形成以出资者的管理主体的出资者财务行为;在公司内部董事会和总经理通过行使法人产权和直接经营权,全面而直接地参与对公司重大财务事项的决策和管理,在财务上形成的经营者为财务管理主体的经营者财务管理层次;公司的财务经理,行使财务决策事项的执行权与日常管理权,在财务上形成以财务经理为管理主体的财务经理财务管理层次。

监督权、决策权、执行权三权的分离、有利于明确权责、有利于公司财务内部纺束机制的形成。

(二)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规范体系

1、出资者财务规范体系,主要是指股东在何时何种状态下对何种财务事项进行何种决策。一般而言,由于对剩余收益权的关注、有关公司分红及配股方案的决策,是出资者财务的主要内容之一。

2、经营者财务的规范体系。

有关董事会的财务规范。董事会的财务规范范,主要涉及两个问题:一是董事会的财务权限;二是董事会对经费管理者财务的约束和激励机制。

有关公司经营者财务的规范。公司经营者受董事会委托负责日常经营决策与管理,它是公司重大决策事项的执行主体、同时又是日常非重大经营的管理事项的决策主体。应明确公司经营者在财务审批、签订合同、提供对外担保等日常经营管理活动的具体财务权限和为履行出资人受托责任所应承担的财务责任。

3、财务经理财务的规范体系。财务经理受公司经营者委托对公司的日常财务运作进行管理协调,主要有以下内容:

选择适宜企业特点的公司财务管理模式。

明确公司内部各有关利益主体在财务管理方面的权限和职责,建立财务管理的岗位责任制。

做好内部财务管理的各项基础工作。

建立内部财务管理的分项管理制度,包括筹资管理制度、各项资产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成本费用管理制度、收益和利润分配制度、财务分析和财务评价制度。

四、实施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必须由集团公司董事会确定、由总经理负责实施。一方面是由于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全面性,涉及生产经营方方面面,一方面是为了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权威性,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必须由集团公司董事会确定,由总经理负责实施。

2、实施内部财务管理制度,需健全财务管理机构和配备高质量的财务管理人才。实施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在单独设置财务管理机构基础上,应建立财务总监督制度,主持和监督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