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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南农业经营主体的现状家庭承包户。家庭经营在20世纪80年代以来一直是主体,相对于家庭农场、专业大户、专业合作社和公司农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而言,它是旧经营主体,但仍然是基础。截至2011年6月,湖南已有65个县(市、区)建立了土地流转有形市场,1042个乡镇设立了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流转面积达2425万亩,占农地面积的10.1%,其中耕地流转面积占耕地总面积的20.4%,比全国的平均水平高訛譻。农林牧渔业的劳动力为1857.39万人,这表明家庭承包经营仍是湖南农业中最多的生产经营主体。家庭农场。由于家庭农场有较大的种养规模,能够使经营者获得与当地城镇居民相当、比较体面的收入,当前湖南家庭农场数目偏小,为此,湖南省委2014年1号文件里明确提出将重点扶持10000户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在农业不同领域大户的标准不尽相同,粮食作物与特色种植、养殖差别明显。2011年湖南2公顷以上的种粮大户租赁转包耕地面积达36.07万公顷,占湖南省耕地面积的9.55%,2012年湖南租赁转包耕地面积在2公顷以上的种粮大户有11.56万户訛譼。专业合作社。当前湖南农民专业合作社户数增长高于全国,资金总额低于全国。截至2013年底,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2.5万户,占全国的2.5%;出资总额569.6亿元,占全国的3%訛譽;至2013年6月,湖南农业专业合作社成员达182.9万人(户)訛譾。公司农业。截至2014年5月,湖南农业产业化省级以上龙头企业总数达到577家,其中国家重点龙头企业50余家。龙头企业行业分布有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农业服务、休闲等,结构不断优化,主要农产品加工能力不断增强,湖南农业资源优势转变成经济优势的潜力明显。
2.当前湖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存在的主要问题(1)土地流转难,影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生成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要求土地“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经营,但这必须以规模较大、租期较长的成片土地为前提。尽管空心化背景下农地流转较普遍,但真正要流转规模较大的成片土地实不容易;少部分细碎化的承包地农户因种种原因(观念上怕失地失权訛譿、自己耕种、对流转条件不满意、社会保障訛讀等)不同意流转土地,意味着成片土地流转的规模化经营难以形成,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形成便没了基础。(2)融资渠道窄,制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经营前期投资较大、周期相对较长且见效慢。目前商业资本投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总体较少,主要依靠返乡的经商者和打工人士、有一定眼光和实力的当地农民,面对高额的前期投入,融资却很困难。当前政策加大了对“三农”的信贷支持,但以主要是10万元以下的小额贷款为主,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投资相比差距大。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抵押还缺乏物权属性,银行很难认可农业机械等资产为抵押物。加之小额信贷交易成本高,农业经营主体资金难以持续,制约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3)基础设施落后,阻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运营健全配套的基础设施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助推器。承包责任制推行后,农村基础设施年久失修,严重阻碍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突出表现在细碎土地不适合机耕;农田水利设施落后,大多建于20世纪五六十年代的水库及相应设施严重老化,水利设施与新型农业主体的要求不匹配;耕地受农业面源污染影响、化肥大量使用致土壤板结等因素,农业潜在产能大受影响。(4)新型职业农民缺乏,导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人才不足农村人力资本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核心,新型职业农民能促进人才、资本等要素向农村流动,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和资源配置效率,是促进城乡统筹和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有效途径。但目前“空心化”下的农村极其缺乏新型职业农民,影响了家庭农场和专业大户的发展。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仅要引进杂交种子、农业机械这些物的要素,更要引进具有现代科学技术、能运用新生产要素的人。(5)农业产业化服务滞后,影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育农业生产周期长,面临自然风险、技术问题等各种不确定性因素,需要精心的服务。当前农业服务滞后突出体现在:农业保险服务覆盖面窄、保险种类少、防灾避灾机制不畅和赔付水平受限,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面临灾害之忧。公共技术服务比较落后,如乡镇农技服务机构出现在人员上的断层、经费投入不足、农技服务设施落后。新型的社会化、市场化专业服务组织又没有及时补充,造成农业技术信息与生产需求不对称;农业产前缺乏有效的规划指导、产后缺乏销售服务和渠道。(6)农业组织化程度低,削弱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动力突出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农民参与组织化的选择渠道不宽,2013年6月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达182.9万人,不到我省农民数量的10%,分散的普通农民难以抵抗市场风险;二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内部机制不完善,农民各自为政的现象较普遍,经营收益不能以较民主的方式分配,常被少数负责人占有,参与农民利益得不到保障;三是农业公司和农户利益联结机制不完善,由于农产品的自身的特征和农民的弱势地位,农业公司和农户没有稳定的契约关系和利益联结机制訛讁,难以调动农民的积极性。(7)农产品营销难,制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市场价值的实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产品营销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家庭农场与专业大户的农产品销售渠道窄、品牌意识不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品种少、品牌分散、以缺乏加工的初级农产品为主、与鲜活农产品相匹配的物流配送体系有待完善;农村的营销队伍、思路和观念有待加强。
二、基于农地流转的湖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典型模式
面对制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形成与发展存在的诸多问题,湖南各地进行了大量具有首创精神的实践探索,归纳起来,目前我省农业经营主体的创新主要有三种:
1.衡阳“安邦农业模式”:市场主导现代农业服务模式“安邦农业模式”可分解为三个有机组成部分“:点菜模式”“、管家模式”和“帮扶模式”。“点菜模式”就是对部分不愿意进行农地流转的农户,为其提供全套餐服务,如为农户提供“种子、测土配方施肥、病虫害专业防治、机耕、机插、机收、谷物烘干脱粒等全套服务”,实行规模种植,这被形象地称为“点菜模式”。“管家模式”是从农民手中收集土地,然后委托给代管户,由代管户负责日常的田间管理。“帮扶模式”则是把种植大户的土地面积扩大到200~1000亩,实行规模化、集约化种植。通过这三种模式,为农业生产提前、产中、产后全套服务,从而形成了一套完整的现代农业服务新模式。“安邦农业模式”要防范的风险:一是作为服务型的龙头公司自身要有稳定的经营收益,规避购买农业机械等融资带来的金融风险;二是要注重农业保险,规避自然灾害造成种巨额亏损。“安邦模式”的优势在于其在市场经济环境下重新找准了定位:在经济“利益”驱使下承担了发展农业的社会责任,还让农民增收,企业、社会和农民出现赢局面,因而具有强大的生命力。此种模式对于只要通公路的中国乡村都具有普适价值,在农村空心化和人口老龄化的背景农村具有较高的推广价值。
2.益阳“草尾模式”:政府主导农业组织模式益阳“草尾模式”是“由政府出资设立土地信托机构(公司),农民在自愿的前提下,将名下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委托给土地信托机构,并签订土地信托合同,农业企业再从政府土地信托公司手中连片租赁土地,从事农业开发经营活动,变过去农户和企业两个角色间的流转为农户、企业、政府三个角色间的流转。”“草尾模式”不仅增加了农民收入,同时带动资本下乡,推进村镇建设,改善乡村治理。益阳“草尾模式”也给全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提供了可资借鉴的经验:一是土地信托不但与当地的湖区相适应,也可与山丘区相适应;二是土地信托不但与水田耕地流转相适应,也与经济作物相适应,甚至还适合林地、养殖水面等;三是土地信托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优势明显,得到了农民、企业家、基层干部较高程度的欢迎。
3.岳阳县农地经营权“竞拍与抵押模式”:市场主导探索模式2014年5月9日,岳阳县麻塘镇畔湖村一块30亩农地的11年经营权流转权进行迫卖,公开拍卖出了41.8万元的高流转价,每年租金收益由3000元一下子变成了3.8万元,飙升近十三倍。此案例意义重大:一是杜绝了农地流转中的人情交易、私下交易,维护了农民利益。二是为岳阳乃至湖南农村集体用地如何“增值”提供了范例,为保障农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做了探索。2014年6月27日,岳阳县举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农民可凭农地承包经营权证向银行贷款。此举符合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试点进一步丰富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为农民经营现代农业提供了新的融资渠道,将有力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在可作为资本的农地确权背景下,这种模式具有广泛的适用性。这三种典型模式突出特点表现有三:一是在坚持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创新农业生产经营方式,找到了小规模分散经营农户的“分”与新模式的“统”的有机统一;二是找到了确保农业收益和实现农业产业安全的结合点与突破点;三是促进了工商资本下乡,在实现农业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的情况下,促进了农工商资本的互动和优化配置,对我国农业现代化实现意义重大。
三、湖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三大关键与五大举措
1.湖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三大关键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我们建议重点解决“农地流转难”“、融资难”和“营销难”三大关键问题。(1)前提:加速农地经营权有效流转。1)推进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三权分离,加快完成农地的登记确权,规避土地权属纠纷,让农民安心流转;不愿流转农户可借鉴安邦“点餐服务模式”。2)乘户籍制度改革东风,在农地确权基础上落实进城农民的市民待遇,鼓励农民进城。3)借鉴益阳“草尾模式”,农地以信托方式向村委集中,再成规模地流转给新型农业经营主体。4)完善农地流转利益联结机制,引导农户采取转包、租赁、互换、转让、入股等多种形式促进农地流转。5)设立农地流转交易中心、管理服务中心,以挂牌竞拍方式形成农地流转价格由市场发现和决定的机制,如2014年岳阳县麻塘镇促成了我省首宗农地经营权的“入市”交易。6)规范企业与农户合作,引导农业企业采取订单、股份合作、利润返还等多种形式与农户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促使农户支持农地流转輮訛輥。(2)核心:完善农村财政金融支持的政策机制。1)创新财政支持方式。整合各类财政支农资金,改变农业补贴发放分散的现状,新增农业补贴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对具备一定经营规模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行奖励,以奖代补。2)对处于不同时期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行税收分段式优惠政策。可对新型主体前三年免税,后三年减税。3)建立湖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基金,以财政拨款、社会捐赠、募资等多方式融资,对达到一定规模的新型主体进行认证、公示和专项配套资助,以起示范带动作用。4)加快金融资源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配置。支持涉农金融机构运用支农再贷款、再贴现等工具加大对农业的信贷投入;引导民间资本成立服务“三农”的中小银行与金融租赁公司;吸收外资投入特色农业经营主体。5)稳妥推进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农地确权后要加快农地交易市场,建立市场价格机制,促进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目前岳阳县、汉寿县等地已先行先试;鼓励地方政府和民间出资成立融资性担保公司,简化抵押贷款程序。6)积极建设农村金融组织。有条件的乡镇或村先行开展信用合作、资金互助和贷款担保,发展信用合作社、资金互助社、村镇银行等农村金融组织。(3)保障:加快农产品营销网络服务体系构建。1)成立农民经营主体联盟,使之与农产品加工销售企业建立较稳定的产供销利益联结机制,以减少市场风险和降低交易成本;鼓励联盟体在城区开直营店;联盟联营解决营销品种单一和缺乏规模等问题。2)规范营销环节利益联结机制,做好农产品生产、加工、经销和消费对接,如“农超对接”,提高农产品生产与流通效率。3)积极举办好各级农业博览会等农业展会,支持有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赴境外、国外参加国际农产品博览会。4)推广“线上交易,线下配送”的电子商务模式,促进农产品特别是高附加值农产品营销。5)力推观光采摘等体验式的新型农产品营销模式,拓展家庭农场等新型主体的营销渠道。6)完善政府参与的农产品营销扶持机制,搭台建立第三方物流配送体系,落实好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
关键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原因;对策
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原因分析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要分为四大类,即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采取适度规模和专业化生产,集约化经营,市场化程度高,主动对接市场,按照市场需求安排生产经营活动,商品化率和经济效益明显高于传统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的问题普遍存在,主要有以下五方面原因。
(一)缺乏有效抵质押物
金融企业出于资金安全性考量,长期以来都偏好保值性较好的房产等固定资产作为抵押物进行融资放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要资产为农村自建房、集体土地、农业机械,由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等抵质押融资尚处在试点阶段,加之缺乏统一的信息交流、资产评估及要素交易平台,农村生产要素抵质押还比较困难,资产处置变现更是缺乏有效的交易渠道和增值保值空间,银行信贷风险被放大,直接制约了商业银行信贷投放的有效性和可拓展性。从而形成了“企业贷款难、银行难贷款”的两难局面。
(二)风险补偿机制覆盖不全面
农业具有生产周期长、环境影响大、回报见效慢的弱质特征,受自然条件和人为因素影响较大,涉农贷款的还款来源依赖于农业产品销售的回笼资金,因此,涉农贷款管理难度大、收益水平低、贷款收益难以覆盖贷款成本。目前,农业信贷风险补偿机制仍有较大缺陷,一是农业保险支持力度不够,涉农保险风险大、利润小、实际操作困难,商业保险机构普遍不愿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担保,政府出资组建的农业贷款担保公司尚处于探索阶段,业务发展缓慢,覆盖面不足;二是财政贴息、风险补偿基金等机制绩效不明显,出于信贷安全考虑,各商业银行对涉农贷款均设定了一些准入条件,符合准入门槛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较少,另外,尽管有财政风险补偿资金代偿风险,但商业银行出于内部不良管控压力,在信贷风险追责制度十分严格的情况下,商业银行对办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贷业务更加谨慎。
(三)信用环境还需改善
近年来,农村地区信用环境整体趋好,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受自身文化水平、法律常识的限制,仍然存在重生产经营盈利、轻视个人信用的状况,恶意逃废银行债务、债务违约等现象仍时有发生,部分地方政府对商业银行化解信用风险支持力度不够,缺乏有效的制约和惩罚失信行为的制度。
(四)经营行为不规范
新型农业主体大多是由农户发展而来,受农户教育程度、市场眼界、专业技能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导致其经营不规范、财务制度混乱,商业银行很难对企业做出全面客观的判断,对企业发展的稳健性、可持续性、盈利能力等难以做出客观合理评估,因此对贷款的安全性没有把握,在农业新型主体缺少抵押物的情况下很难发放信用贷款。
(五)金融产品缺乏针对性
商业银行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量身定制的信贷产品相对滞后,缺少有针对性的信贷产品,难以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多样化的融资需求,另外,商业银行贷款手续繁杂、限制性条件多、抵质押品要求严格,这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资金需求的突发性相背离,抬高了信贷成本。
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问题的对策建议
(一)加强统筹协调
建议由政府牵头,成立由政府金融办、农业、工商、税务、人民银行、银监部门、金融机构等多部门组成的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领导小组,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过程中信用评级难、抵质押物不足、信贷准入门槛高的问题。
(二)加强金融创新
商业银行要积极开发、运用、推广适应农业生产力和生产方式变化以及农业生产周期的信贷产品,重点是通过互相联保、引入风险补偿基金等方式,加大小额免抵押信贷产品的投放,满足多元化融资需求。
(三)加强信用体系建设
强化宣传教育,通过典型示范、上门宣传等方式,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认识到讲诚信是提升其发展能力、市场信誉的前提,进而将讲诚信、重信用纳入到日常经营的重要方面。综合运用经济、市场、行政等手段,严厉打击恶意逃费银行债务行为,敦促被执行人履行债务,持续优化金融生态环境。
“新主w”的经营特点
“新主体”是我国农业从传统向现代转型过程中的必然产物,它与传统农户的差异主要表现在规模、生产率、专业程度、人力动员等方面,十报告将其总结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四个特点。另外,农业整体抵御风险能力仍然偏弱,因此,新主体的弱质性特征也将长期存在。
集约化首先表现为土地经营规模的扩大,或者说集约化的前提条件是土地的规模化,其次表现为经济效益的提高。所谓专业化是就深化分工协作而言。从国际经验来看,专业化一般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农业生产经营或服务主体的专业化。二是农业的区域专业化,如建设优势农产品产业带、产业区,以及美国的玉米带、大豆带等。除此之外,专业化也表现为不同经营方式的专业化。组织化与分散化相对,新主体基于节约交易费用、增强未来价格发现能力、规避市场风险、拓展盈利空间等目的,从拓展内部合作到外部联盟,组织化程度明显高于普通农户。社会化构成新主体的一个重要特征,具体又体现为农业生产过程的社会参与和农业发展成果的社会共享。基于传统农业风险控制薄弱基因而产生的弱质性在今后一段时期仍然是我国新主体的特征之一,农业的弱质性主要指农业经营主体抵御风险、控制风险的能力相对较弱,在与其他制造业的竞争中,农业处于相对不利地位。
“新主体”的融资变化
伴随着上述经营特点,新主体的融资需求也正在发生着变化,对这些变化的关注和深入分析可能会为新主体融资难问题的解决带来一些与过去不同的思路和途径。这些变化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融资意愿增强。随着多年来国家农业扶持政策力度的加大,农民的收入水平和经济实力也在逐年提高,传统农户的一般资金借贷问题基本在家庭和亲朋好友范围内得到解决,因此向金融机构融资的意愿并不强烈。新主体由于规模大、生产周期长、投入高,有较强的贷款需求,并且较高的专业化和组织化水平也使还款能力较过去有更多保障。从现代农业的发展角度看,农业生产过程社会化特征会逐步增强,包括科研、技术推广、种植、加工、包装及市场营销、信息服务等环节在内的农业系列配套服务也都需要资金支持,由此推动新主体产生经常性、多样性的融资需求。
融资规模增大。新主体的生产规模、专业性都远超小规模的、自给半自给的传统农户,且有继续扩大生产规模的需要,因此产生大量的资产融资需求。2013年,农业部产业政策与法规司对山东省齐河县、武城县的专题调研发现,经营1000亩土地需要的资金规模就在数百万元以上,用途包括支付土地租金、购买大型农机具、水利设施投入、购买化肥、大棚等农资。另外,新主体除传统生产需求外,基于加工、流通、商贸等综合性经营带来的融资需求数量和规模也在增加。
融资种类增多。与传统农户相对简单的融资需求不同,新主体的金融需求不断扩大和升级,贯穿于农业生产经营周期的各个领域和各个环节,其对融资产品种类的需求也必然复杂化和多元化,呈现完整的链条式特征,与之相适应的金融产品包括保险、期货、金融租赁、债券等。特别是对通过农业保险产品分散、化解生产经营风险的需求较为强烈。目前一些地区已推出针对大田作物和部分养殖业的政策性农险产品,但针对特色产业的保险产品仍有待开发。
融资期限延长。一般而言,传统农户的融资需求以短期为主,新主体则以中长期贷款为主,且季节性特点更加明显。因为新主体的集约化、机械化程度较高,对大型农机具购置、大棚和厂房建造、农资及产品仓储、信息化设备、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投入要求增多,而这些资金的回收周期往往较久,资金占用的时间会更长,因此需要金融部门提供中长期的融资期限。
融资矛盾突出。融资矛盾主要表现为新主体融资需求扩大带来的风险增加与自身相对较低的风险控制能力,这一矛盾较以往更为突出。一方面,因为新主体的规模较大,对资金的需求额度较高,但弱质性的存在,导致其受自然灾害和市场因素影响较大,因此面临的风险大大增加;另一方面,由于尚未形成完整的风险控制体系,新主体的风险抵御能力较低,遇上较大损失自身根本无法承担,特别需要政府扶持与农业保险相关产品的支持。
总之,上述变化对金融机构而言意味着新的一类客户群体的出现和成长,与过去相比,这类客户具有贷款金额由小额分散向大额集中转变,贷款期限由短期向中长期转变,对资金周转的灵活性、融资成本的敏感性、贷款风险的分散性要求都较高等特点,这些特点是政府及金融机构在发展农村金融市场时必须考虑的要素。
目前融资存在的问题
从现实情况看,大多数新主体仍面临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主要表现为融资渠道少、渠道窄,满足率低,贷款的额度小、利率高、期限不合理,融资产品和服务方式单一,风险控制体系不健全等。造成这些问题主要有以下原因。
一是相应产品的开发力度跟不上时展。近几年来,涉农金融机构虽然加大了对农业的信贷支持,推出了多种信贷产品,但这些产品多数仍是针对传统农户设计的,其额度一般设定在十万元以下,这一数额对于从事规模化和集约化农业生产的新主体来说只是杯水车薪。由于金融机构针对新主体的专门性融资产品开发力度不够,导致新主体的大多数融资需求在额度、用途、时限上都受到极大限制,很难得到满足。
二是融资担保面临制度瓶颈。金融机构发放贷款一般都需要贷款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其中又以物的抵押担保为主。对于新主体来说,可供抵押的权益只有流转到的土地使用权、土地收益和农机农具农资等财产所有权等,但这些物权由于缺乏相应的政策和制度支撑,其抵押价值难以得到金融机构的认可。首先是土地收益抵押缺乏相应的评估、鉴定制度,其次是农机农具农资抵押缺乏相应的登记、交易市场,其流动性令人担忧,至于流转土地抵押受限则与我国的土地制度有关,我国虽然允许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但却没有赋予流转土地以抵押与担保的权能。
三是政府扶持力度不够。国外发达国家农业规模经营的特点是农业程度高、农业机械化程度高、农业得到政府大力扶持。与此相比,我国对于新主体的财政扶持力度明显不够。首先是针对性方面,专门针对新主体的扶持资金较少,大多数的扶持资金仍是针对传统农业的经营特点,尽管多年来效果不佳,但受政策惯性影响,目前尚未有较大调整的迹象;其次是扶持数额偏小,面向传统农业的财政资金普遍具有小而散的特点。再次是资金扶持方式与新主体的需求不相符合。多数扶持资金是以补贴和贴息的方式下发的,这对于在生产之初就面临资金压力的新主体而言显然不够及时,特别是贴息的前提是从金融机构获得贷款,这实际上制约了许多财政资金的作用和效果。
融资问题及其金融对策
当前,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仍普遍存在融资难和融资贵的问题,要想解决这些问题,仅从过去农村金融供需双方的错配思路分析是不够的,还应该从新主体的融资变化入手,提供c其相一致的金融制度与金融产品。
金融支持对策
金融发展本质上是一个金融系统内外部要素的不断协调过程,包括金融需求与供给的协调,金融风险、效率与政府监管的协调,在这些协调过程中政府的适度干预意义重大。新主体作为一种新的社会经济主体,在带来新的金融需求的同时,也带来了新的金融风险,为此,政府在制定相关扶持政策时,也须树立“协调”的观点,不仅要对新主体的融资特点分别予以量化考察,而且对于它们之间的关系更应该有一个客观、辩证的综合性认识,既要看到新主体金融需求有向现代产业经营体接近的一面,又要看到其对农业弱质基因的继承,还要看到生产规模扩大带来的系统性风险。
更好理解新主体的金融需求。长期以来中国农村金融的真正问题在于改革政策没有真正从农村金融需求的特点出发,只是简单的金融机构的调整,最终导致农村资金的进一步缺乏和中国农村金融抑制的进一步恶化。由此,化解农村金融需求日益多样化、差异化与“三农”金融产品供给不足这一矛盾,首要前提是对农村金融需求有一个全面、准确、深刻的认识。新主体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解决同样如此,首先要加深对需求的认识,防止两种倾向发生。一种是突出新主体的弱质性,对其积极变化缺乏信心,导致资金供给不足,另一种是强调新主体金融需求的积极变化,对其弱质性和系统性风险不够重视,导致资金风险加大。
确立政府在新主体融资问题上的先导作用。新主体的成长关系着未来农业发展大计,但其弱质性决定了解决新主体融资问题不可能首先寄希望于商业性金融机构的“大发慈悲”,充当这一先锋角色的只能是政府。只有政府才可以保证全国资源配置与再调节时对农业及新主体的扶持,在此基础上,才可以引导、带动其他商业性金融机构的进入。政府对新主体融资问题的先导作用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政策性金融方面,要开发专门针对新主体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农发行首先要推出信贷额度较大、贷款门槛较低、融资成本不高、贷款时限较长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不断优化涉农融资结构,优先向信用度高、管理水平好、经营规模大的新主体发放专项贷款和倾斜贷款。
二是政策性担保方面,要形成专项性的担保和保险支持方式。为积极促进新主体融资渠道的多元化,鼓励各类农村金融机构发放专项性和倾斜性的贷款资金,政府的农业管理部门应尽快研究制定针对新主体的贷款担保机制,完善物权、地权、土地收益等抵押和质押对象的评估、处置等专项管理制度,以解决其贷款抵押、担保难的问题。同时,要在拓展融资的基础上,完善相关保险机制,为新主体创造合理规避风险的渠道,保证保险服务覆盖到农产品生产的各个环节,以降低专项融资的市场风险。
三是价格与补贴方面,要形成保护性价格形成机制和财政支持机制。一是逐步提高农产品价格,不但要尽早消除工农产品“剪刀差”这一不合理现象,而且要学习发达国家做法,提高对基本农产品的价格保护力度。二是加大对新主体的直接补贴力度。政府财政部门应整合各类财政支农资金,将新增农业补贴重点向新主体倾斜,提高对经营新主体的单笔扶持资金额度,以避免资金分散、扶持力度小的问题;对于那些经营业绩突出、在当地能发挥引领示范作用的新主体,也可以采取发放奖金的办法,鼓励其继续扩大生产。
四是预防和控制农业生产系统性风险方面,政府金融监管部门应及早建立区域性和全国性的新主体金融风险预警系统,通过监测其资本、收益、负债等指标的动态变化,及早发现大数据背后隐藏的潜在风险,并制定相应的系统性风险应对方案,做好最后贷款人、关联保险等准备工作。
一、培育壮大龙头企业,深化农业产业化经营
以邹平县为例,销售收入过500万元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有114家,其中国家级重点龙头企业2家,省级以上13家,市级以上53家,县级以上105家,资产总额543亿元,固定资产185亿元,销售收入603亿元,出口创汇32773万美元,上缴税金17亿元,龙头企业初具规模,示范带动能力增强,农民增收显著。
1.立足资源优势,做大做强主导产业。引导粮棉、畜禽、蔬菜三大主导产业通过品牌嫁接、资本运作、产业延伸等方式进行联合重组,初步形成了规模化、区域化发展格局。以韩店镇为中心的玉米深加工企业发展迅速,西王集团、三星集团年可加工玉米288万吨,年销售收入达315亿元,出口创汇13747万美元,上缴税金7.6亿元。西王集团食用葡萄糖、玉米油、无水葡萄糖、麦芽糊精生产规模为亚洲最大,被中国食品工业协会冠名为“中国糖都”和“中国玉米油城”。以众康食品为代表的省重点龙头企业4家,年屠宰加工能力达4070万只,实现销售收入14.3亿元。蔬菜加工龙头企业益佳食品有限公司年销售收入达6.6亿元,出口创汇5100万美元,带动了邹平县蔬菜产业的快速发展。食用菌产业迅速崛起,芳绿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成为全省唯一一家“五星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企业”,鲜菇生产能力达12000吨,年产优质菌种菌袋8000万个。
2.创新利益联结机制,实现企业与农户“双赢”。鼓励企业大力发展生产订购合同、产品销售合同等订单农业,积极探索推行“公司+农户+基地”、“公司+合作社+农户”等多种利益联结机制,减小市场风险,增加规模效益,实现多方共赢。2012年,福康、久久、众康、新雨等肉鸭养殖企业与农户签订“五统一”(统一品种、统一喂养、统一用药、统一防疫、统一进出)养殖合同10580份,收购合同肉鸭4980万只,带动农户8100余户,回收率达100%。食用菌研发生产企业芳绿农业科技牵头成立食用菌发展协会,协助组建食用菌合作社5个,有力地带动了邹平县九户、孙镇、魏桥、西董、临池5镇(办)食用菌产业发展。目前,邹平县龙头企业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20家。
3.提升产品质量,强化品牌建设。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增加产品效益和市场竞争力,实现农产品品牌化运营,邹平县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三品一标”,打造知名品牌。组织企业积极参加各级各类农产品博览会、展销会,提高农产品知名度。目前,邹平县通过“三品一标”认证的龙头企业10家,其中无公害认证企业2家,认证无公害产品3个,基地面积5.2万亩;绿色食品认证企业8家,认证绿色食品27个,面积105.56万亩;有机食品认证企业2家,认证有机产品38个,面积1024亩。
二、规范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
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
目前,邹平县在工商部门注册并在农业局备案的合作社277个,其中国家级示范社2个,省级示范社1个,市级示范社4个。按产业划分,种植业合作社138个,畜牧业104个,农机服务24个,林业3个,渔业5个,其他服务业3个,入社社员1.7万户,带动农户5万余户。生产经营内容多、环节多,涉及蔬菜、生猪、奶牛、家禽、农机、蚕业、林果、食用菌、花卉苗木、养蜂、渔业、水利等多个领域。“邹平县九户农机作业专业合作社”被评为全国农机专业合作社示范点,“邹平县魏桥兴灿农田作业专业合作社”被评为全国农机大户示范点。
1.鼓励合作社联合,打造一批大社强社。进一步加强合作社联合,聚集、整合农户劳动力、资金、土地、信息等生产要素,有效解决了分散采购原料、经营和出售商品经营效益低,抵御市场风险能力弱的问题,实现了小生产与大市场的有效对接,有效发挥了资源集聚和群体优势,提高了农民的市场主体地位,增加了农民收入。邹平县畜牧业合作社发展快速、规范,目前共有奶牛合作社32家,奶牛存栏10000余头,全部进入养殖小区,部分合作社建立了标准化养殖场,均实行统一管理、统一防疫、统一收奶、统一调配饲料,与蒙牛、得益等大型牛奶生产企业签订鲜奶供货合同,保障了鲜奶销售。仅此一项,农民纯收入达3000万元。
2.创新管理模式,激发社员主人翁意识。鼓励农户以股东身份参与合作社内部管理,积极参与村集体各项事务,进一步增强了农民参与新农村建设的热情和主动性。如例,明集镇罗圈村蔬菜专业合作社由村两委成员带头、农民自发成立,前身是蔬菜专业协会,2007年12月正式注册为专业合作社。现有社员80户,占全村总户数的47%,露天蔬菜种植面积780亩,占全村耕地面积60%,主要种植品种有香葱、甘蓝及胡萝卜。产品以订单销售为主,其中400亩香葱与本村蔬菜脱水厂签订销售合同,380亩甘蓝与胡萝卜与济南圣泉食品公司对接,社员每亩增收8000元左右。合作社发展不断壮大,公共资金不断积累,社员积极参与村集体公益事业建设,出资8万元铺设地下灌溉管道,1000亩耕地受益,出资4000元为村民购置音响设备一套,健身器材3套,满足了广大村民的精神文化需求,推动了社群关系和谐发展。
3.延伸产业链条,实现提质增效。大力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独立或联合其他经营主体兴办加工、流通服务业,完善生产设施,扩大产销对接,提升生产经营、市场开拓和组织带动能力。例如,台子镇无花果种植大户成立无花果种植合作社2家,种植面积500余亩,其中大棚面积60亩,观光采摘面积200亩,苗木储备达30万株,初加工生产车间500平方米,50吨无花果冷冻库一座,注册“滨圣”商标,产品主要有鲜果、冷冻果 、干果、茶叶及苗木,“合作社+基地+农户”产业化经营模式已初步形成。
三、积极培育家庭农场、
专业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
加强对家庭农场、专业大户财务收支、成本收益核算和生产经营的培训指导,提高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水平,提升其市场竞争力。目前,邹平县已申报注册家庭农场19家;专业大户共1063户,其中种植大户297户(粮油生产大户143户,设施蔬菜大户137户)、养殖大户752户(养猪大户218户,养牛大户53户,养羊大户57户、家禽大户412户)、渔业大户14户;现代农业示范园区10个(众康、福康、西王、君晖、长丰、芳绿、台子高效农业、嘉业、南洋花卉、好生十里花卉)。
2011年,在沿黄高效生态示范园中,流转土地200亩,建立了泥鳅繁育基地,建成高标准生态泥鳅养殖池12个,年产泥鳅70吨,年产值400万元,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
四、积极稳妥推进土地流转,
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1.加强宣传,充分发挥政策引导作用。鼓励农民采取转包、出租、互换、入股等形式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向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和农民合作社流转,开展适度规模经营。截至今年6月底,邹平县已实现农村土地流转6.8万亩,其中,转包4.9万亩;出租1.6万亩;其他各种流转形式总计0.3万亩,涉及农户1.4万户,签订流转合同1.2万份。
2.加强土地流转管理和服务,保障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益。规范流转程序,完善流转档案,促进土地健康有序流转。强化土地流转服务,健全农村土地承包和流转纠纷调处机制,进一步探索完善仲裁程序、仲裁方法和仲裁制度,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和调处纠纷能力。2013年上半年,受理群众上访案件27起,及时处理好因土地承包引发的农民上访案件25起,保障了农民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稳定。
3.稳步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作为市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县,邹平县健全工作机制,广泛发动群众,加强学习借鉴,扎实摸清底数,推进科学测绘,严格公示公开,试点工作规范有序稳定开展。目前,试点镇的宣传动员、调查摸底、地块实际测量、绘制地籍草图等工作已经结束,正在组织农户认真核对地籍草图,准备公示。
第一,始终弄清楚自己在坐标系里的位置是非常重要的,研究市场定位不能凭感觉,得运用点数学知识。
每次到新的一家农业经营主体去调研,了解了一些基本情况后,我一般都会先问负责人两个问题,你的生产潜能有多大,你的潜在市场有多大?对于第一个问题,绝大部分负责人心里是有数的。如果是生产主导型的,会告诉我目前的生产能力,如果不扩大规模通过提高生产水平和效率能把生产能力提高到多少,如果扩大规模能够把生产能力提高到多少,而且有根有据、数据凿凿、胸有成竹。当然,也会把相应的土地、投入等制约因素说给我听。如果是加工主导型的,也会把加工能力说得头头是道。但对于第二个问题就没那么“信手拈来”了,往往是“现阶段市场形势不错”、“今后几年看市场问题不大”、“某某地区现在需求量很大”等大而化之的定性描述。殊不知,这是一个天平的两端,或者说这是决定你在市场这个坐标系中位置的关键所在。如果不能够有个准确的把握,不知道哪一天天平就会失去平衡,或者在市场中迷失方向,这都有可能是致命性的打击。因此,通过调查研究弄清楚自己的市场定位是个不可或缺的基本功,也可以说是安身立命的前提。
怎么做呢?大概有这样几件事:一是把产品分析透,用来锁定目标市场。自己的产品是大路货,还是新奇特,有什么独特品质和营养价值;适合哪类人群或职业,哪类人群不会喜欢;本地欢迎,还是外地欢迎……二是把产能分析透,用来判断供应能力。分维持产能、内涵式提高产能(如提高单产)和外延式提高产能(如多租种土地)几种情况进行测算,在不同情况下自己的市场供应能力,其中也包括供应的特点,如是周年持续供应,还是季节性供应等。三是把市场容量分析透,用来规划自己的成长路径。所在行业市场的区域性、全国性乃至国际性的成长性如何,现阶段的整体市场有多大及其趋势如何,自己在其中所占的份额及趋势如何。要搞清楚这些问题,除了以往的经营经验和团队分析以外,还需要做些细致的市场调查。规模小的可以通过行里熟人朋友的咨询有个基本判断;规模大的应该进行专题调查甚至委托有关机构调查,用专业调查方法通过数据分析问题。这些问题搞清楚了,昨天、今天、明天甚至后天的市场定位也就自然浮出水面了。这是个战略问题,是个方向性的问题。
其次,始终围绕“三角四边”制定市场营销战略,而且必须根据形势变化及时动态调整,在告诉你和你的产品能给客户带来什么价值上多花精力,远比只盯着价格有意义。
谈到自己的农产品市场营销战略问题,规模小些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负责人有时候都会笑出声来,“我就这么点东西,也不是什么大企业,能卖多少就卖多少,考虑太多了没用”。言外之意是我的规模这么小,哪还用得着“战略”!由于发展水平的限制,目前新型主体的“体量”确实大多有限,产品单一,销售形式单一,几乎谈不上议价能力……可这种思想是多么可怕,我的心中总会为他们捏把汗,这无异于把自己的一叶扁舟放入了市场的大海,在近处看到的是潇洒得怡然自得,但很可能一个浪头打过来,些许的波动都有可能翻船。对于这个问题,规模大些的新型主体负责人大多十分重视。近两年跟我说得比较多的话是,“现在销售形势不错,看来近三五年问题不大”、“我们已经有行动了,正在上电子商务”、“对了,市场营销战略,回头我们也请人编一个”,但真正能说出考虑周全、较为完整战略安排的人不多。仔细分析一下,我国农业长期处于短缺状态,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目标是1992年的事,取消粮票是1993年的事,而宣布进入主要农产品供求大体平衡丰年有余的农业发展新阶段是1998年的事了。因此,大家对短缺的记忆远比市场博弈的压力更深刻,这导致我们在管理经营农业过程中,经常会出现虽然认识到了市场的重要性,而往往又容易潜意识地围绕原来习惯的生产加工打转转,也就是心理学上所说的“毛毛虫效应”。不少人都认为,现阶段不仅是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关键期,也是农产品流通的分化期。新型主体要生存与发展,也必须顺势而为。学会市场营销就是新型主体顺潮流而动少不了的船桨。现代营销中有句话,“没有不好的产品,只有不好的销售”,我并不完全赞同但确实有些道理。如果能找到一个方法可以进行等值比较,现阶段我国农产品生产水平肯定要比营销水平高得多。
怎样研究确定自己的市场营销战略呢?总的原则是要始终围绕“三角四边”进行。所谓“三角”,一是指“目标”要清楚,也就是你在跟谁做营销;二是指“信息”要充分,要多告诉客户能给他(她)带来的“价值”,而不要把眼光只盯在“价格”上。价格是需要消费者支付的,多说意味着是让客户反复思考他(她)支付的必要性;价值是消费者收获的,多说价值意味着让客户知道他(她)支付所能获得的回报;三是指“工具”要选用得当,靠平面媒体、新媒体还是销售人员推广,要斟酌清楚。“四边”有两个角度,一个是从自身讲,生产什么产品、在哪里生产、价格怎么定以及促销推广的方式(4P)都要想清楚;另一个是从客户角度看,客户需求满意度、便利性、采购成本以及传播方式(4C)更要想明白。而且,要明白任何一个P都可以改变C的道理,因为C意味着购买力。当然,最好的市场营销战略就是从产品到服务都是做到与众不同(即差异化),因为很多时候市场营销战略就是企业战略,关乎未来生存与发展。同时也必须知道,今天成功的战略就可能是明天失败的原因。因此,必须根据形势及对手情况调整战略,经常开展外部环境(宏观、行业、竞争对手、目标地区)和内部环境(资源、能力、核心竞争力)分析,在此基础上优化战略,并开展相应的战略评估,制定并优化实施计划。
再次,要利润就必须学会从客户角度考虑问题,如果能以“店小二”的精神为客户服务,终究会惊讶地发现其实服务的真正对象是你自己。
1994年春天的一个早晨,我坐了大半夜火车后从佛罗伦萨到威尼斯,走进一家洁净的小咖啡馆,叫了一杯卡布奇诺小憩,服务生一看就是个地道的意大利小伙儿,帅气、淳朴、热情,端上咖啡的那一刻感觉自己就是他家里一位有地位的常客。现在那杯咖啡的味道早忘了,可服务生那真挚、友善、满足的表情在我的记忆里20年挥之不去,那一刻我感受到并懂得了什么是尊重。这些年来,如果有选择的机会,我都会毫不犹豫地要意大利咖啡,而且习惯了卡布奇诺。当然,当年那个小伙子一定不知道,他早晨一杯收费的咖啡就为他的国家拴牢了一个终生客户,这就是服务的价值,看似不能立竿见影,而实际上就是财富源泉。无独有偶,曾几何时,国内各省份航空公司云集,但经过若干年的震荡整理,大多樯撸灰飞烟灭,而海南航空独树一帜,海航集团董事局主席陈峰最早提出海航的服务要有“店小二”精神,这是海航安身立命的基础,只有认真服务才有出路。经常出差的朋友都知道海航的服务确实不错,企业发展得更是风生水起。可是多次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谈起类似话题来,“你的产品都卖给哪些人,怎样知道他们对产品和服务的满意程度呢?”,很多负责人“无知”和漠然的神情让我十分为他们担心,要利润就要首先学会站在客户角度考虑问题,如果卖完以后就把客户给忘了,那是非常危险的“认知失调”,在价值链挖掘上的后果相当于“狗熊掰棒子”。
从客户角度考虑问题,就必须真心顾及客户的感受,这是改进产品和服务、增强客户“黏性”的前提和基础。现在,不少企业把更多精力放在“会员卡”、“积分卡”等这些外在的“套牢”客户的手段上,并没有从内心把客户“当回事”。其实,从客户的角度考虑问题,至少有以下六种方法:一是建立自己的客户信息系统,掌握客户的变化、个性化需求,作为自己决策的基础。二是想办法与过去的客户交谈,有人说前妻所以离开你,是对你的“满意度”变了,因为她最了解你的问题在哪,这正是你改进和努力的方向。三是从客户中聘用营销、客服等重要人员,通过这种方式把为客户着想植入你的运营之中。四是建立客户意愿反映渠道和机制,其实那些做得好的大企业都把这一点放在十分重要的位置,要“绞尽脑汁”,只设个免费客服电话是远远不够的,更不能变成“骚扰”,应该温馨而充满人情味。五是想办法体验一回做客户的感觉,有时候换位思考比讲道理更有针对性和说服力。六是也可以去体验一回做竞争对手客户的感觉,这样对自己和对手的认识会更清楚。同时要运用好“二八”法则,尤其是那些已经或可能成为你主要利润来源的重要客户,更要察其言、观其行,“宾至如归”才是增强客户黏性的真正利器。
第四,最了解你的人是你自己,不要遇到销售难题就忙着一包了之,农产品营销要遵循一般规律。
因为多年浸染在农产品营销促销领域,有机会接触到基层政府部门和不同类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我经常被他们为产业发展和农民致富殚精竭虑的全身心投入精神所感动。同时因为职责所在,一旦出现水果、蔬菜等鲜活农产品滞销卖难的情况,少不了启动应急促销机制,采取帮助信息、寻找采购商等一系列亡羊补牢的办法,尽管效果是积极的,但常常引发我的思考,问题究竟出现在哪里,难道没有更主动的办法吗?中部省份一个地区有种优质水果近年发展很快,三四年前我去调研时就提醒他们,在生产大干快上的同时,别以为总会供不应求,要未雨绸缪研究市场搞好促销,当地并不以为然,因为当时“我们的质量比新奇士都强,好销得很”。可惜被我不幸言中, 2013年集中上市后出现严重滞销,11月份我到当地调研时才知道他们信心满满的动作,找了家知名的电子商务企业帮助当地的新型主体促销推广,“效果非常好,上线第一天就卖了超过百吨”。可当元旦前我在朋友家里品尝到这种水果时,朋友告诉我:在超市里才一块八毛多一斤,早知道这么好吃应该多买点!我的心里不由一沉,这下果农遭殃了,“金果子”卖出了“白菜价”。其实国际经验也好,国内一些企业的实践也好,在产品促销推广遇到问题时,最忌讳一包了之,因为最了解你的人是你,最关心利润的人也是你自己。
那新型主体应该怎样进行农产品营销呢?首先必须清楚,随着我国农业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深入、加入WTO后市场开放度的提高,农产品特别是生产保持持续快速增长的蔬菜、水果等鲜活农产品,“酒好不怕巷子深”的年代已经是很久远的事了,向消费者传递信息总比被动等待好,说说某些方面的优势总比一言不发强,因此主动开展促销推广是必须的。有调查表明,我国企业的广告费用水平已经不低,但无疑农产品广告业的发展还处于起步阶段。广告业界总结了100年的时政结论,广告宣传有十项铁律,对于新型主体很有针对性和启发价值:一是实话实说,虚假宣传将得不偿失;二是提供所有相关信息,包括产地环境、生产规程、收获方式等,因为消费者在某种意义上购买的不只是产品,还有其承载的文化;三是好坏两面都要说,适合哪些人群 ,不适合哪些人群,这应该是早已研究并考虑好的,因为这意味着市场定位及市场细分;四是多用文字,少用图形,引人注目的主题句必须说明我们是谁,有何不同之处;五是风格简洁,虚张声势的结果是“乱花渐欲迷人眼”;六是积极向上;七是注重细节,得给人家贴心的消费指导,如枸杞生吃好还是熟吃好,早晨吃好还是晚上吃好等等;八是尊重所有人;九是不要哗众取宠;十是不要滑稽做作,没有人愿意从中去想象享受美味的感觉。
第五,品牌培育当然很重要,不要有点名气就搞多元化,有时候给你拆台的恰恰是自己。
美国在上世纪30-40年代、欧盟和日本在上世纪50-60年代,农业发展到一定阶段后,农产品市场格局都发生了比较大的变化,农业品牌建设也从那个时候开始起步。目前,我国农业大体也处于这样一个发展阶段,农产品供给能力持续提高,市场在配置资源过程中的作用越大,农业品牌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就会进一步凸显出来。应该说,基层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都感受到了来自市场的现实压力,有一定规模的大多开始着手品牌创建和培育工作,这是完全必要的。但在调研中发现,也有一些让人担心的倾向需要研究和澄清模糊认识。有一位地级市的领导同志说,他们要用3-5年的时间打造一批农产品知名品牌,我不由为他的品牌意识叫好,但也要知道欧美发达国家用了50-100年时间培育的世界知名品牌也是十分有限的,因此必须循序渐进。2013年初冬到一个水果主产区调研,开了一个有基层干部、专业大户、合作社、企业等主体参加的脐橙产业发展座谈会,有位合作社负责人的疑虑让我内心深受触动,他当时非常真诚而迷茫地请教:为什么有些机构对我们区域公用品牌的估值越来越高,而我们的脐橙价格却越卖越低呢?还有一次我客串主持一个关于农业品牌与电子商务的电视讨论节目,一位来自黑龙江的水稻种植大户在互动环节激动地问,怎样才能让他的稻谷品牌摆脱假冒伪劣产品的困扰。这些都表明我们正处于一个开始重视品牌、培育品牌而又有很多问题需要在实践中去寻求答案的探索期。
新型主体要发展也必须重视品牌问题,对几件事应该有清楚的认识:一是不要把品牌培育和自己的日常生产经营过程割裂开来,就品牌论品牌是没有出路的,要千方百计把自己的独特生产加工工艺向市场品牌传递,赋予其品质、品位和文化内涵。消费者认可一个品牌,很多时候是被所代表的内涵所吸引。二是不要自己的品牌有了点名气就考虑多样化、多元化,急着多培育几个,那实际上是对品牌影响力的稀释,无异于“自掘坟墓”,要在品牌维护和张扬其影响力、挖掘其价值张力上下足工夫。要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和开发自有品牌,在内涵生产和外延市场两方面发力。如果自己都不把品牌当回事,还怎么能期待消费者去珍惜。三是不要把品牌保护与市场营销过程割裂开来,要把品牌作为自己向客户传递信息和回馈客户市场意见的一个重要载体。农产品是生产的,品牌是客户购买的,只靠孔雀开屏的一时光鲜是远远不够的,只有经营主体和消费者在品牌培育中形成一种互动、一种默契,品牌影响力才会迸发出来。四是不要把自有品牌与区域公用品牌割裂开来,要像关心自己的“利润表”一样呵护区域公用品牌。要支持有关协会的发展,既要形成维护区域公用品牌形象的氛围,更要探索建立保护区域公用品牌的机制,否则就难以破解区域公用品牌价值走高而产品价格走低的困局。
还有,营销人才紧缺是个时代特征,不要以为懂生产懂加工就懂得营销,舍得花钱让自己的管理团队有营销能力是值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