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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指导和推动全区创建法治区活动(以下简称“创建活动”)开展,全面、客观、公正地考评创建工作绩效,根据国家、省、市、区开展创建活动的有关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部门、各单位、各镇(街)创建工作的考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考评工作在区依法治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区创建法治区活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创建办”)具体组织实施。
第四条考评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效、
尊重民意和社会认可的原则,通过逐年滚动式考评,实现法治区创建目标。
第二章考评内容
第五条考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措施和工作制度等;
(二)推进基层党委依法执政能力建设、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坚持公正司法、加强经济领域法治建设、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强化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服务、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及建立健全法治监督体系等方面的措施和成效;
(三)依法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的劳动就业、社会保险、义务教育、安全生产、市容环卫、环境保护、医疗卫生及法律援助等民生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措施和成效。
第三章考评方法及方式
第六条考评采取自查、抽查和年度考核的方法进行。
(一)自查。由各单位对照考核标准全面自查,自我评分,形成自查报告和年度创建工作总结,于每年年度考核前书面报区创建办。
(二)抽查。区创建法治区活动办公室加强日常工作检查、指导,不定期对各单位开展创建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抽查,并把抽查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年度考核。按照创建工作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各部门、各单位、各镇(街)等要按照考核标准的要求备齐创建工作档案材料,接受统一检查。
第七条考评采取实地检查、听取工作汇报、查阅档案资料、征求意见以及区创建办确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第八条考评实行逐级考评。区创建办对区属各部门、各单位、各镇(街)等进行考评,上述被考评对象自行组织对下属单位的考评。
第九条考评依据《市香洲区创建法治区工作评估体系(试行)》,采用百分制量化评分。
第十条企业单位的年度考评采取申报制。各企业自行申报(须书面提交自查报告及创建工作总结),区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负责考评验收。
第四章考评结果
第十一条具有下列情形的,予以加分:
(一)被国家、省、市评为创建工作先进单位的,分别加5分、3分、1分,不累计加分;
(二)经创建工作联席会议研究,认为应当予以加分的情形。此项分值为1-2分。
第十二条考评结果分为三个等次:优秀、达标、不达标。
全区各行政机关、政法机关、党群组织、企事业单位、各镇(街)及社区分别按考评分数由高到低排名,各类考评对象总数的前30%评为优秀等次;除优秀等次以外,考评分数达70分以上的评为达标等次;考评分数69分以下的评为不达标等次。
第十三条被评为优秀等次的,作为“创建法治区工作先进单位”,由区依法治区工作领导小组予以表彰和奖励;被评为不达标等次的单位由区创建办发出整改通知,限期整改,重新验收,直至合格。
第十四条创建法治区工作考评结果列入全区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年终考核。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公安机关、法院、检察院适用《政法机关创建工作考核标准》,合署办公的党政机关适用《行政机关创建工作考核标准》。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民办高校的规范管理,引导和促进民办高等教育健康发展,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教育部《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和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的规定,决定开展民办高校和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20*年度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检查的内容
(一)办学方向
1、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况;
2、党团组织建设、思想政治教育及安全稳定情况;
3、按照章程开展活动、决策机构和校长履行职责情况。
(二)办学条件
1、领导和机构配备情况;
2、师生比例、教师的资格、学历和职称情况;
3、校舍面积、教学仪器设备及图书的数量和使用情况。
(三)教育教学与行政管理
1、教学组织机构、教学计划落实、规章制度建设情况;
2、学校规划和工作计划、广告和简章的刊播及备案、安全和卫生管理情况;
3、教师聘任手续的办理和教师业务管理情况。
(四)财产与财务管理
1、财务人员的配备及财务人员的资格情况;
2、财务管理及监督制度、固定资产管理、收费项目和标准以及备案情况;
3、开办资金到位及学校经费使用情况;
4、教师社会保障落实情况。
(五)办学质量与效益
1、毕(结)业生合格率、资格证书取证率、毕业生就业率;
2、办学积累用于改善办学条件情况;
3、校容校貌情况。
二、年度检查的程序
(一)民办学校到厅民管办领取或从*教育网下载《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报告书》及其他有关材料;
(二)民办学校自查,并于3月31日前向厅民管办报送年检材料;
(三)厅民管办组织审查年检材料,进行实地检查;
(四)教育厅作出年检结论,年检结论公告。
年检期间,我厅可以根据情况,要求民办学校提交其他补充说明材料及有关文件,要求有关人员说明情况。实地检查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考察、召开座谈会、随机访谈等方式,被检查学校需准备书面材料和相关的文件资料。实地检查的学校名单和时间另行通知。
三、民办学校应提交的材料(包含报省民政厅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材料)
(一)学校自查报告(按照年检内容提交报告一式三份);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报告书》(一式三份,下载《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报告书》、《民办非企业单位基本情况登记表》);
(三)信息披露材料纸质及电子文本(下载《20*年度工作报告摘要》);
(四)财务会计报告并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一式三份,财务会计报告下载《民办非企业单位财务报表》);
(五)《民办学校基本情况登记表》(下载《民办学校基本情况登记表》);
(六)《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副本;
(七)《收费许可证》(非学历教育机构报收费项目、标准备案材料)、招生简章备案材料;
(八)其它需提交的材料。
四、检查结论
检查结论分为年检合格、年检基本合格和年检不合格三种。年检结束,在《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副本)上加盖年检结论戳记。民办学校更换《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应当保留原有年检记录。年检结论在*职业与成人教育网上公布。
民办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轻微的,确定为“年检基本合格”;情节严重的,确定为“年检不合格”: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
(二)违反规定使用办学许可证、印章或者财务凭证的;
(三)本年度未开展业务活动,或者不按照章程的规定进行活动的;
(四)内部管理混乱,不能正常开展活动的;
(五)无固定办学场所、现有净资产低于省民办学校设置规定的最低标准或者教学条件明显不能满足教学要求的;
(六)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审批、登记,修改章程未按规定核准备案的;
(七)设立分支机构或者擅自变更、增设办学地点的;
(八)未按照规定招生简章广告的;
(九)财务制度不健全,资金来源和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
(十)抽逃资金或者侵占、私分、挪用民办学校资产的;
(十一)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十二)资产未按规定过户到学校名下的;
(十三)侵犯受教育者和教师合法权益的;
(十四)非法颁发或伪造学历证书、结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
(十五)校舍或者其他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十六)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或年检的;
(十七)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一、创新举措,服务临海临港产业做大做强
1.改进外煤进口和锚地过驳作业边检服务。积极支持大唐火电厂进口电煤和建立外煤集散地,主动服务鼎信、海和等重点企业开展海上过驳进口镍矿业务。与市港务局引航站建立实时通联制度,第一时间掌握进口外煤、镍矿船舶进出港动态,实现船舶候检“零等待”、“零滞港”。加强海上巡查监护,督促锚地过驳作业船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同时加强与涉海部门的协作、加大航道清理力度,保障国际航行船舶通航安全。
2.创新活水鱼出口通关模式。立足活水鱼出口船舶数量急剧增长和“快进快出”的工作需求,推行海上流动办公,现场办理证件,简化办事程序;积极协调口岸各查验部门,实行入出境合并查验模式,同步检查入出境船舶,一次性办妥入出境手续,保证新鲜活水鱼第一时间出境。
3.探索推行诚信管理模式。根据《国际船舶和港口设施保安规则》(ISPS规则),引入诚信管理,实行量化计分、分类服务,诚信度较高的外轮修造船厂和出入境船舶,以厂方和船方自管为主,尽量减少巡查验证时间,同时根据经营情况和遵章守法情况给予差别化待遇,调动和激发船方、业主自管的积极性。
4.建设大唐区域勤务中心。推进边检勤务模式改革,推行“一体化执勤、一站式服务”,加快大唐区域勤务中心改造工程,达到“功能齐全、设施先进、管理规范”的标准,同时进一步优化警力配置,提高执勤效能,赋予“巡查监护、快速处警、执法办案、证件办理、法制宣传”等职能任务,辐射周边12个对外作业点,进一步为企业节省运营成本、促进企业增长增效。
二、优化环境,促进台经贸交流合作往来
5.全力服务口岸对台货运直航。根据船方为节约成本、避开节假日在台湾港口卸货而支付的高额加班费用、通常安排节假日在港口装货的实际情况,全面推行“假日勤务”和“夜航服务”便民措施,在节假日和夜间科学调整警力,增派勤务班次,确保直航船舶在工作日抵达台湾,缩减船方、业主经营成本。
6.支持港区建设台轮维修基地。研究出台相关监管和服务措施,进一步方便台轮进港维修,推动福安赛江加快成为台轮维修基地。规范在台轮上服务的中外籍船员的管理和服务,探索研究人船分离查验模式,为服务员工提供出入境通行便利。
三、以人为本,打造口岸文明行业示范窗口
7.取消边检证件收费。取消办理《登陆证》和《登轮许可证》、《停留许可证》、《往来港澳小型船舶证明书》、《搭靠外轮许可证》等证件的工本费,减轻企业单位负担。
8.打造“全天候”报检服务。坚持口岸365天工作和24小时服务制度,公布值班员姓名及预约联系电话,保证任何时候均能在5分钟内到达窗口现场,确保出入境手续随到随办、出入境船舶随到随检。充分发挥“网上报检室”的功能,依托国际互联网实现网上证件办理、移泊申请、咨询投诉、船舶预报、业务预约等功能,确保手续随到随办、证件随到随领,必要时提供送证上门服务。对于已办妥预检手续的出入境船舶,到港后即可装卸货物、上下作业人员。
9.简化出入境检查手续。对台航线直航定班轮免收《船员物品申报单》、《航行国际航线船舶出境自查报告表》,将每日每航次申报《船员名单》调整为每月第一次出境或入境申报。继续实行所有中国公民(含港澳台及华侨)出入境免填登记卡。放宽船员家属及作业人员登外国籍或港澳籍船舶限制,方便船员家属会亲和作业人员工作。提供全国联网查询本人出入境记录服务,方便群众就近查询。
10.开设边检“紧急救助通道”。积极回应服务对象的特殊需求,必要时采取专人查验、登轮人证对照、优先办理联检手续等措施,特别是对急症重伤船员,在船舶未办理入境边防检查手续或已办妥出境边防检查手续的情况下,允许其离船接受治疗,并给予力所能及的帮助或救助,事后为其补办出入境手续。
四、严密管控,创建平安和谐有序通关环境
11.健全联勤联动工作机制。推进“三三管控”机制建设,加强与边防支队、海警第一支队的沟通联系,适时开展联合处突演练,强化口岸应急处置能力;深化与市公安局国保支队、海关、海事局的联勤协作,健全“联防、联治、联巡、联办、联处”工作制度;加强与公司、船务公司、码头、船厂的沟通协作,规范边检信息员、协管员队伍的管理使用,完善群防群治网络,形成以边检部门为主、相关职能部门和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口岸安全防控体系,推进口岸“大管控”格局建设。
12.加快信息化手段的应用。积极运用DMS系统,实时掌握口岸船舶出入境动态,同时深化与海事局建立的信息协查机制,第一时间联系协查可疑船舶,派遣边检信息员现场核查,将口岸管控延伸至船舶航行全程。加快电子口岸系统建设,积极推广应用电子证件。依托“全球眼”监控系统的移动侦测报警功能,实现自动报警,丰富远程闭路监控手段。运用巡查车载监控探头,与远程闭路监控系统互为补充,实时传输一线官兵执勤画面,形成对港区现场、执勤执法的立体监督体系。
13.实行弹性勤务派遣制度。根据港城澳、下白石、牛头山、三沙等对外作业点的边检业务量,整合各执勤业务科警力资源,科学安排出入境检查勤务,派出两班或多班勤务,及时办理边检手续,确保不因边检原因而影响船舶正常出入境。
五、培树典型,塑造忠诚可靠的边检队伍
14.固化执勤官兵服务定式养成。严格对照部局《边检标准化服务手册(2.0版)》和《执勤执法标准化规程》相关要求,严密组织勤务。落实部局《边检执勤岗位基本业务能力标准》及考核实施办法,督促各岗位执勤官兵通过日常学习、每月考核的方式,不断强化业务能力。组织执勤官兵到兄弟边检站参观学习,交流工作经验,促进共同提高。
15.强化立体监督体系建设。依托现场督察和视频督察等方式,加强对一线检查员的现场督导。深入开展执法规范化工作,健全完善边检行政案件法制审核把关和个案监督机制,严格落实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