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总结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目前正值年终岁尾,这段时期历来是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的关键时期。为贯彻落实市县各级安全生产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元旦春节期间交通运输安全工作,查找安全隐患、堵塞安全漏洞,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保障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我局不等不靠,积极行动,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认真传达贯彻省、市安委办和市局关于做好春节期间安排部署。1月7日,我局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传达贯彻赵建平市长在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全文宣读了赵建平市长的重要讲话局属,并就全系统近期安全生产工作做了详细部署,每一项任务都列出清单,进行层层分解,落实到人。1月18日,我局召开1月份安全生产例会,梁局长传达了1月16日晋中市交通运输局2019年度春运工作会议精神,并就灵石县交通运输系统2019年春运和当前安全生产工作任务进行安排部署。1月24日,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安排春节、“两会”期间安全生产集中检查工作,韩晓辉副局长传达《灵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两会”春节期间开展全县安全生产集中检查的通知》(灵政办发[2019]2号)文件精神。
二、积极积极部署元旦期间安全生产工作。为切实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我局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了《灵石县交通运输局关于认真做好元旦春节期间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2019年全县交通运输系统春运工作实施方案》《灵石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在“两会”和春节期间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等各项安全生产专项活动方案,严格落实春运期间的安全、消防、反恐等重要时段安全监管、检查;强化农村公路急弯陡坡、临崖临水、桥梁、隧道等重点路段隐患排查及整改。专项行动有部署、有行动,各行业监管部门,结合各自行业特点,对表检查、照单检查,领导带队检查,截止日前,共出动检查组37个,出动检查人员168人次,检查企业37家次,检查排查一般问题隐患9条,全部建立“四个清单”(问题隐患整改、重大隐患挂牌督办、追贵问责、失信联合惩成和“黑名单”),行政处罚8家次,罚款7.2万元,严格执行“四个一律”执法措施。
三、做好各种突发事件的应急准备工作。各单位在总结往年春运应急实践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强应急预案的针对性,进一步增强应急响应能力,进一步做好恶劣天气防范工作。农管所要加强预防预警,做好冰雪雾特殊气象条件下的公路保畅通保安全工作,提前备足防滑料、消融剂,配齐清除冰雪机械器材。道路旅客运输应急保障车队、城市客运应急保障车队、战略物资道路运输保障车队和维修救援队伍都要处于应急准备状态,确保能随时执行应急任务。
四、加强应急值守,及时报送信息工作。各单位高度重视“两节”期间的应急值守工作,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了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和事故险情,能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妥善高效处置,并及时上报信息。
下一步,我局将以更加严谨的态度,更加负责的工作作风,全力做好春运期间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一在思想上高度重视,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二是坚持问题导向,强压源头治理;三是从严落实责任、防止事故发生;四是按照职责对号入座、集中检查;五是牢记时间节点、强化值班值守、实现痕迹化管理。六是突出“严”字当头,严格监管、严处重罚,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积极开展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治理,推动解决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坚决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
一、总体要求
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强化年”活动为载体,集中组织开展内容新颖、富有实效的安全生产宣教活动,强化安全文化建设,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和法律法规,实现“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深入人心、“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舆论氛围日益浓厚、全员安全意识明显增强的工作目标,确保全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活动主题和时间
活动主题:科学发展、安全发展。
活动时间: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于2013年6月1日至30日在全行业同时开展。具体活动安排为:
(一)6月第一周(6月4日至6月10日)为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周;
(二)6月10日为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
(三)6月第二周(6月11日至6月17日)为安全文化周;
(四)6月第三周(6月18日至6月24日)为应急预案演练周。
三、活动安排
(一)安全警示教育周活动(6月4日至6月10日)。交通各级各单位要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结合各自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多种形式的警示教育和宣传咨询活动。要紧紧围绕活动主题,通过播放警示教育片、发放警示教育光盘、举办事故案例分析会等形式,营造浓厚的安全生产氛围。
6月10日为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届时,市港航局、运管处分别分别组织港航、道路运输企业分别在码头、车站等人员密集场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活动,大力宣传交通运输安全知识,营造浓厚的活动氛围。届时,市交通运输局将组织对各宣传咨询活动进行检查。
(二)安全文化周活动(6月11日至6月17日)。交通运输各级各单位要积极组织开展安全文化建设“六个一”活动,即:建设一批安全文化建设阵地,培养一批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发掘一批安全文化先进事迹和模范人物,推广一批安全文化理论研究成果,开展一批安全文化为载体的实践活动,推动一批安全文化为主题的文艺创作。各单位要结合自身情况,有重点、创造性地开展以上活动,树立安全文化建设品牌、营造浓厚的安全文化氛围,并及时向局安委会汇报有关工作开展情况。
安全生产月期间,市局组织开展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有奖征文比赛。文稿内容要以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先进人物事迹为主题,内容真实、感人,切合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反映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者的精神风貌。请各市(区)交通运输局、各有关单位踊跃参加,并分别筛选2-3篇优秀稿件报市交通运输局参加评选。同时,市局将筛选优秀稿件参加省厅的评选活动。投稿邮箱,投稿截止日期为6月20日。
(三)应急预案演练周活动(6月18日至6月24日)。各市(区)交通运输局、各行业管理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在完善应急预案的基础上,以港口危化品管理、水上运输、道路运输、城市客运、公路保畅通等为重点,组织开展应对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和逃生自救疏散方面的演练;局直各单位要组织开展以消防和治安保卫为主要内容的应急预案演练;交通企业要以车间班组、船舶、车队等为单位,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演练。通过开展应急演练,切实增强协同配合能力,充实救援装备和力量,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职工自我保护意识。
各单位要制定详细的预案演练计划,要有方案、有落实、有总结,并于活动结束一周内将活动开展情况书面报局安全监督科。
(四)安全生产集中执法活动。各市(区)交通运输局、各级公路、港航、运管和交通监察机构,要按照市安委会的统一部署和局“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强化年”活动安排,认真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执法行动。要结合夏季汛期安全生产特点,以道路交通、水上运输、公路水运工程施工等行业领域为重点,采取联合执法、专项执法等形式,集中组织执法行动,查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整治消除一批重大安全隐患。要针对本辖区、本行业的实际情况,确定打击范围和打击重点,落实部门“打非治违”工作责任,依法强化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从重处罚和厉行问责的“四个一律”打非措施。
(五)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6月份,全市交通运输系统要组织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大检查采取企业自查、县市互查、市局抽查的方式。各级公路、港航、运管、质量监察部门部门要分别组织明暗访组,加强对本行业的检查,及时发现和帮助解决存在的问题。要重点检查年度工作部署情况、第二次重点行动开展情况、第三次重点行动安排情况,以及交通运输重点领域安全生产情况等。对检查情况和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及问题,检查组要以书面形式报市局,同时对被检查单位下达整改通知书,有关单位要及时整改。届时,市局将对检查情况进行调度。
(六)交通运输企业重点开展的活动
1.开展事故隐患自查自纠活动。要结合“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深化年”第二次集中行动、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以及夏季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要求,在企业内部广泛发动干部职工,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活动,及时纠正和解决存在各种问题和隐患;进行一次拉网式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建立隐患整改监控档案,逐一整改消号。
2.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活动。交通企业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23、40号文要求,按照上级统一部署,进一步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范安全生产行为,在企业内部开展技术装备达标、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活动,促进企业实现安全责任全员化、制度建设规范化、现场管理精细化、教育培训常规化,不断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全面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
3.开展争创安全生产优秀班组活动。在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各企业内部普遍开展争创安全生产优秀班组活动,通过班前会、演讲比赛、岗位技能比武等形式,加强班组交流,发挥企业班组、班组长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推动班组安全文化建设,筑牢企业安全生产第一道防线。
4.开展安全警示教育活动。组织企业职工对典型事故案例特别是近期全国交通运输行业发生一些的事故案例,进行深入分析、查找安全生产工作的薄弱环节和不足、及时采取针对性对策和措施,举一反三,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达到以事故推动工作的目的。
5.开展全员岗位安全培训活动。各交通运输企业要结合自身实际,组织开展一次全员岗位安全培训活动。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和劳务工,要加强上岗资格培训;对从业驾驶员、船员、危险货物装卸作业人员,要加强以增强岗位操作技能为主的培训,并将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安全培训档案。
6.开展“反三违”宣教活动。组织发动全体干部职工,采取寓教于乐、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反违章操作、反违章指挥、反违反劳动纪律的宣教活动,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意识和法制观念,增强自救能力和保安自觉性。
四、几点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把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与深入贯彻落实国发〔2010〕23号、〔2011〕40号文件结合起来,作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强化年”第二次重点行动的重要内容和加强安全文化建设的有效载体,加强对基层单位的督促指导和横向各部门间协调沟通,做好动员部署,认真谋划部署,严格责任落实,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各市(区)交通运输局、各级行业管理部门和交通运输企业还要结合实际,按照政府的统一部署积极参与和组织开展好各项活动。
(二)扩大宣传声势。各单位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协作配合,要充分发挥报刊杂志、电台、电视台和网络等主流媒体作用,采取制作专题节目、开设专版专栏、播放公益广告等多种形式,加大集中宣传力度。要充分发挥交通运输部门优势,在车船、港站、公路收费站、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悬挂“安全生产月”主题内容和“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强化年”等内容的横幅、张贴标语和主题宣传画、开动“安全生产月”宣传公交车等,在全社会形成强大的宣传声势。
道路水路春运工作的通知》。希望各部门按照2009年第三次部安委会会议精神和两个《通知》的要求,继续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一、认真学习,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
要认真学习领会今天会上传达的四次安全生产工作相关会议精神,特别是张德江和回良玉副总理的讲话精神。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要坚持安全工作“年年讲、月月讲、天天讲”,把中央关于安全工作的方针切实贯彻落实到各项实际工作中去,要坚持“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深入开展“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活动,确保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安全生产是开展各项工作的根本保障和重要前提,要坚持做到绝不放过任何一个安全生产薄弱环节,也绝不能有任何侥幸和麻痹思想,工作再忙、时间再紧,都不能忽视安全。
二、全面履职,确保完成安全生产目标任务
去年,在全行业的共同努力下,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2009年全国共发生水上交通运输事故358件,同比增加4.7%,死亡336人,同比减少4.3%;全国道路运输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144件,同比增加7.46%,死亡795人,同比下降6.9%;全国交通运输建设领域共发生生产安全事故76起,同比增加1.3%,死亡119人,同比增加8.1%。
对于下达给各地和各部门的指标,国务院安委办将按照张德江副总理关于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月通报、季、年考核”制度的指示,加强动态跟踪和年终考核。水上交通安全主要由我部负责,要全力以赴确保水上交通运输死亡人数控制在国务院安委会下达给我部的指标范围内。同时,我们还要做好涉及我部职责的道路交通运输、城市客运(含城市公交、轨道交通和出租车)和交通运输建设施工方面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这些方面一旦出了事故,交通运输行业也有责任。因此,我们一定要切实强化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加大交通运输建设施工安全的监管力度,大力开展“平安工地”建设,认真履职履责,确保交通运输安全稳定。
三、齐抓共管,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关于今年的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在去年底第三次部安委会会议、刚结束的交通运输工作会议和部相关专题会议上都已进行了部署。这里,我再强调三点:第一,这次国务院安委会根据国务院新“三定”明确了各成员单位的安全生产职责分工,其中涉及到我部的职责有九条。会后请安监司牵头、人劳司配合、相关司局参加,进一步明确部安委会各成员单位的安全生产职责分工。一定要让大家都清楚我部的安全生产职责到底有哪些,各自承担什么职责,一旦发生了安全生产事故,我们到底要承担哪些责任。同时,要研究建立起一整套科学的安全生产指标体系和考核制度,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岗位和人员,强化事故统计分析、通报制度,对安全生产实行动态管理和考核,只有这样,才能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到实处。第二,部安委办要根据今年全国交通运输工作会议和近期两次部安委会会议有关工作部署,制订下发2012年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并做好督办和检查落实。各司局要各司其责,抓好相关工作的落实,要注意司局间的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第三,根据国务院安委会的部
署,今年要继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深入推进“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我部要认真抓好落实;同时,要结合交通运输行业实际,从今年开始,大力开展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双基”(基层、基础)建设活动。请部安委办牵头、相关司局配合,尽快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加强对活动开展的组织和指导。
四、严防死守,确保春运和“两会”期间的交通运输安全
春运和“两会”即将到来,这段时间较敏感,是交通运输安全的重点时段,一旦发生事故,社会影响大,媒体也较关注。请各单位一定要按照部有关工作部署和要求,抓好各项工作落实。这里,我再强调几点:一要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全面做好春节和“两会”期间的维稳工作
。要及时有效化解事关交通运输稳定的各类社会矛盾,保持交通运输系统节日期间的平安祥和。二要认真组织好春运工作,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打击非法违法从事春运的行为,特别是要加强危险品和烟花爆竹运输的安全监管。三要密切关注寒潮大风、雨雪冰冻等极端天气,采取有效防抗措施。今年我国极端恶劣天气频发,持续低温时间长,降温幅度大,影响范围广,部分地区还出现了大雪、大雾等极端天气,北方部分港口的冰冻情况也很严重,各单位一定要认真吸取2008年冰冻雨雪和去年底第一次寒潮大风的教训,加强对寒潮大风、雨雪冰冻的防控,确保公路水路旅客运输、电煤运输和节日物资运输安全、畅通、有序。
此外,不久前国家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对2009年的反恐工作进行了总结,分析了当前我国反恐工作的形势,对今年的反恐工作提出了要求。我部要时刻树立反恐理念,从确保安全稳定的大局出发,做好今年的反恐工作,此项工作由部公安局负责。
督促涉及危险化学品储存的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全面排查安全风险,及时治理事故隐患,通过整治提升一批、整顿一批、关闭一批问题企业,切实提升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的本质安全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有效防范和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整治范围
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含生产、经营、运输环节的罐区、库场、堆场等),重点是构成重大危险源且涉及硝酸铵等爆炸品、有毒有害气体的储存场所,甲类、乙类易燃液体及液化气体的储存场所,尤其是单独储存经营油品或化工品的罐区。
三、整治内容
(一)储存场所未取得合法规划手续、周边安全防护距离不满足安全要求的。
(二)未经过正规设计,存在违法建设和经营、未批先建、批小建大、无证经营等违法行为的。
(三)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不落实,未制定和落实安全管理制度的。
(四)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置不到位,未依法依规对从业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从业人员无证上岗,对本岗位涉及的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不清楚、不掌握的。
(五)未对重大危险源定期辨识、评估及备案,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不完善,未建立安全监测监控体系或体系不稳定不可靠,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重大危险源管控不到位的。
(六)安全仪表系统设计、安装、调试、操作、维护等全生命周期管理及制度不健全或不落实;液位、温度、压力等重要运行参数监控系统运行管理不到位;油罐液位超低、超高报警和自动联锁设置及运行不完好;有毒物料储罐、低温储罐、压力球罐进出物料管道和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未设置紧急切断设施;可燃、有毒气体泄漏报警系统的配置和运行不完好;可燃、有毒气体检测仪报警时,岗位人员未及时到现场确认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等安全仪表系统管理不规范的。
(七)违反爆炸品(《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 6944-2012〉中规定的1.1项、1.2项)和硝酸铵类物质的危险货物集装箱应实行直装直取、不准在港区内存放的规定,与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距离不符合规定要求,存在超量储存、违规混存、超高堆放、野蛮装卸等现象的。
(八)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违反有关国家标准要求,未建立并严格落实特殊作业管理制度;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储罐区未配置避雷、防静电设施并定期检修、检测;储罐切水、倒罐、装卸过程中,未安排作业人员在作业现场看护;储罐超温、超压、超液位、管线超流速操作;在储罐或与储罐连接的管道内违规添加强氧化剂、易聚合、强腐蚀等可能发生剧烈化学反应的物质;库房内违反规定混存、混放;泄漏物料不及时处置,现场有“跑、冒、滴、漏”等现象的。
(九)未审核承包商的资质和安全生产业绩,未对承包商实施入厂前安全教育,未对承包商作业过程进行现场监督、过程监控,未有效防控作业安全风险等承包商管理不到位的。
(十)未制定符合实际需求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应急预案未与地方政府有效衔接,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物资配备使用不到位的。
(十一)未吸取天津港“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等同行业事故教训,未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排查治理隐患不全面、不彻底的。
四、工作分工
安全监管部门、交通运输部门、铁路部门按照部门职责和“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分工负责。交通运输部门和铁路部门要及时将专项整治中涉及其他管理部门职责的事项通报给同级的安全监管部门;安全监管部门要做好综合协调,及时将有关事项通报同级的相关管理部门。
五、进度安排
(一)安全风险隐患摸底及企业自查自改阶段(2016年5月至7月)。
各省级安全监管、交通运输部门和各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要动员部署涉及危险化学品储存的企业开展专项整治。省、市、县级安全监管、交通运输部门和各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要认真组织摸排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的底数,建立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及其安全风险的分布档案,并报同级人民政府安委会,安委会将有关信息通报相关成员单位。
涉及危险化学品储存的企业要结合《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深刻吸取天津港“8・12”特别重大事故教训 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安委〔2016〕4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安全专项整治内容作为重点,全面开展自查工作,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建立台账并及时整改;暂时不具备整改条件的,要制定有效的风险管控措施,落实责任,限期整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必须立即停产。
(二)政府部门检查督导阶段(2016年8月至10月)。
省、市、县级安全监管、交通运输部门和各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要组织专业力量将专项整治与执法检查、专项督查紧密结合,对重点企业、重点地区、重点单位进行全面抽查督查督导,督促涉及危险化学品储存的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排查治理消除事故隐患。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交通运输部、国家铁路局将根据专项整治开展情况,适时联合组织暗访暗查督导,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各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三)总结阶段(2016年11月)。
各省级安全监管、交通运输部门和各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成效和经验并及时上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将会同交通运输部、国家铁路局全面深入总结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情况,向国务院上报总结报告。
六、有关要求
(一)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与落实《通知》紧密结合,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分解细化任务,有序推进,务求实效,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有关企业要将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的自查自改情况于2016年7月5日前分别报送市、县级安全监管、交通运输部门及各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每月5日前将隐患整改进展情况分别报送市、县级安全监管、交通运输部门及各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
(三)各省级安全监管、交通运输部门和各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要指定专人负责联络和汇总,将本地区构成一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统计表(见附件1)于2016年5月31日前分别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交通运输部和国家铁路局;每月15日前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交通运输部和国家铁路局报送执法检查处罚情况明细表(见附件2)及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并于2016年11月10日前上报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一、加强领导责任明确确保政令畅通
为加强对黄金周交通运输安全工作的领导,我局成立了由交通运输局局长为组长,副局长、运管所长任中学、公路分局局长为副组长,交通运输局相关股室负责人及系统各单位相关人员为成员的“十一”黄金周交通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黄金周交通运输安全应急预案。
同时,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带队和运管部门一起,对汽车站的安全工作进行了检查。并于9月27日召开了交通系统“十一”黄金周安全生产工作专题会议,安排部署了“十一”黄金周期间交通安全生产工作;会上与县运管所、公路分局签订了“十一”黄金周安全生产责任书,会议要求系统内各单位加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力度,进一步加大源头管理和路检路查工作,全力做好客运车辆、出租车、交通主干线、景区公路交通运输安全和保通工作。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纠正,为“十一”黄金周游客的出行提供了良好的交通环境。
二、加强管理增强服务意识加大源头管理
为使“十一”黄金周交通安全工作有序开展。(一)要求系统内各单位进一步建立键全安全制度,改变服务方式,提高优质服务水平,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并成立相应的“十一”黄金周交通安全组织机构;(二)车站、运输企业在“十一”前对所有参营的客运车辆技术性能进行了检查,合格后方能参加营运,对不合格的车辆取消了营运资格。同时,掌握了所有参营车辆的gps卫星定位系统的运行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做了纠正。运输企业、车站还要随时掌握了车主、驾驶员的稳定情况,有隐患的及时做了调整;(三)运管部门组织运输企业在十一前对所有司乘人员进行了服务意识、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教育,进一步增强了他们的服务水平。10月1日—7日共运送旅客23430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