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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防治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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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防治建议

水污染防治建议范文第1篇

关键词:监管 排放 舱底水 海洋污染

海上运输是各国人民文化交流的重要手段,同时也是天然的交通大道,随着国内外贸易量的大幅度增长,海上货运量逐年增长,船舶的吨位和尺度也在不断的提高。但随之而出现的问题也越来越引起我们的重视,即海洋污染问题。船舶在营运过程中,往往会在各个舱底形成积水,而这些水最后都集中于舱底,在船舶排放舱底水时如果不严格按照规章程序进行排放,海事部门对船舶排放舱底水的监管疏忽,就不可避免地引发海洋环境资源的缺乏,危害人类健康,造成海洋污染。

一、船舶排放处理舱底水

1.舱底水的产量

舱底水的产量受诸多因素影响,如船舶的吨位的大小、新旧、主辅机的功率、管系的装配工艺、艉轴的密封、设备的维修保养、船舶航区和航行时间等等。据日本防污染对策委员会对不同的船舶在不同的条件下舱底水的产量进行调查,得出的结果是船舶每年产生的舱底水数量为其总吨位的10%左右。

2.直接排放舱底水的危害

舱底水对船体有腐蚀作用,其成份较为复杂。舱底水积存过多,会影响机器运转;自由液面的形成会影响船舶稳性,从而危及航行安全,所以船舶在营运过程中要适时地排放处理舱底水。如果舱底水被直接排入水域会引起水域污染。据IMO资料统计,由于运输损失每年进入海洋的147万t石油中,有70万t是船舶压载水、洗舱水和舱底水入海造成,其中30万t是由于舱底水排放入海造成的。近年来船舶防污技术和设备日趋完善,但舱底水排放造成的污染仍未能有效地控制,因此对船舶排放舱底水的监督管理,应是海事防污监督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3.船舶排放舱底水的途径

有关国际公约和国内法规对船舶排放含油污水有详尽的规定,排放处理舱底水一般只有两个途径,其一是将舱底水在船上贮存,抵港时排放到港口接收设施;其二是船舶航行时在适当的水域通过滤油设备将舱底水净化后排出舷外。

第一种途径处理船舶舱底水有很大的局限性,将舱底水排放到港口的接收设施,占用船舶装卸作业时间,而且港口接收设施并不完备。虽然国内主要港口都有足够容量的船舶油污水接收设施,但拥有港口污水接纳船的单位,国家规定的接收船舶舱底水费率较低,而再处理油污水的费用较高,因此他们宁愿接收处理船舶污油不愿意接收处理船舶舱底水。鉴于这些因素,多数船舶选择另一途径,即在航行途中通过滤油设备排放处理舱底水。

第二种途径为非正当途径。有相当一部分船舶违反国际公约和我国有关法规的规定,不使用船上的滤油设备,使用其它方式将舱底水直接排入水域。内河大型黄砂船尤其严重。海事监督人员应清醒地知道,船舶舱底水除了可能通过滤油设备排放出舷外,还可以使用多种方式经过多种途径将舱底水排出舷外。如卫生泵、压载泵及通用泵,只须与舱底排水系统有直接的连接。公约规定,为保障船舶和人员的安全,当船体破损或其它原因大量进水时,船舶在短时间有足够的能力将积水抽排干净。而与滤油设备相匹配的专用泵的泵量相当有限,滤油系统的管径也很小。经滤油系统排放处理舱底水速度慢、故障率高。为保障排放物的浓度低15ppm,船员要有较强的责任心和耐心经常冲洗和保养滤油设备。如果排放舱底水使用其它的独立泵浦,则排放速度快、操作简单,唯一的麻烦是为了逃避主管机关的处罚就要冲洗掉油迹,每次排放舱底水后必须泵海水冲洗管路。除此之外,一些中小船舶干脆就用潜水泵直接将舱底水泵出舷外。

二、船舶排放舱底水的监督管理现状

目前海事部门通过检查有关防污设备和操作记录的手段,对船舶排放舱底水的监督管理程序很有限。

1.设备的检查

虽然海事部门对滤油系统的检查相当严格,但对设备的检查结果只能说明在检查的那一时刻设备的状况,而不能说明船方是否遵守国际公约和我国有关法规的规定,使用滤油系统排放处理舱底水。一些船舶的滤油系统长期闲置不使用,有些船甚至根本不安装,其保养的状态比正常运转排放处理舱底水的滤油系统的状态好的多。船舶不使用滤油设备或滤油系统失效,不能指控船舶将舱底水直接排出舷外污染水域。

2.对有关防污文书的检查

排放处理舱底水的记录更不能反映船舶的实际操作情况,没有一个船员会将舱底水违章直接排入水域的操作真实记录下来,《油类记录簿》“D”项的记录往往都很完美,完整的舱底水数量经过完整的时间通过15ppm设备排放到舷外,即使有个别船员一时“疏忽”,将“短时间内超额定能力处理了过量的舱底水”这一虚拟的操作,记录到《油类记录簿》“D”项,也只不过是估计舱底水的数量有误或伪造事实记录或记录不正规而受到主管机关的处罚,是一种极其轻微的处罚。《油类记录簿》记录的情况,不能作为指控船舶违反国家法规排放舱底水,造成水域环境污染的证据。

将舱底水排放港口接收设施的操作和记录往往是真实可靠的,因这一操作有港方的证明,但是通过这一途径处理舱底水有诸多困难,故采取这一方式处理舱底水的船舶不多。

三、对船舶排放舱底水实施有效的监督管理

面对目前的管理现状,我们应从多方面入手,通过提高船员的素质,改善监控的技术设备和手段、加大处罚力度,才能对船舶排放舱底水实施有效的监督管理。

1、提高船员的法律素质

船员的法律素质、保护水域环境的意识高低和职业道德与责任心程度是使其自觉地通过正当途径排放处理舱底水的基础。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发现,一些船员弃滤油设备不用,在航行途中将舱底水偷偷排掉,然后作虚假记录欺骗主管机关。为了提高船员的法律素质,应在船员培训,适任证书考试等环节中加强保护水域环境的法律教育,把防污染知识作为考试的一门主要功课,考试不合格的不能取得适任证书。

2.改善主管机关监控的技术设备和手段

针对船舶直接排放舱底水污染水域环境的问题,主管机关实施管理有相当大的难度,只有改善主管机关监控的技术设备和手段,才能对船舶排放舱底水实施有效的管理。

(1)流量计的应用

笔者建议在船舶的滤油系统中设置流量计,安装流量计的目的是为了如实记录经滤油设备排放处理舱底水的数量,其原理和安装工艺如同家庭日常生活中常见的“水表”如实反映出管路中流出液体的数量。安装和拆解都很简单,投资费用也很低。为了达到主管机关能有效监督船舶处理舱底水的情况,安装流量计后必须由主管机关铅封,防止流量计被人为操作。安装位置在滤油设备的含油浓度低于15ppm的油水混合物的排放管路上,流量计的读数可以反映出船舶经滤油设备处理舱底水排放到舷外的数量。

(2)关于控制船舶舱底水非应急情况下的排放

安装流量计其实并未从根本上杜绝违反规定处理舱底水的现象。船上许多泵浦都可将舱底水直接排放到舷外,应急情况的排放是比较少见的,而船舶非应急情况下的排放应该受到控制。从理论上说控制船舶舱底水非应急情况下的排放是完全可以做到的,将舱底水应急排放系统中的应急吸入阀或转换阀门铅封起来,如遇应急情况可打开铅封封着的阀门,事后必须在《轮机日志》、《油类记录簿》中及时记录,尽快由主管机关签证并重新铅封。但实际操作起来难度很大,应急吸入阀需经常活络以保持在应急情况下可用状态,故原则上不应铅封应急吸入阀,与之相连的相关泵浦及其排放管路有本身不可替代功能,更不能铅封起来。因此,只有将舱底水系统中与排放泵浦相连的阀门铅封起来,才能控制船舶舱底水非应急情况下的排放而又不影响其应急功能。

(3)合理设置港口接收设施

针对目前港口油污水接收船处理油污水困难的问题,应合理设置港口接收设施,一方面充分利用岸上设备,使长期闲置的污水处理场得以利用,没有污水处理场的港口可建设一定容量的污水处理池。

(4)加大对船舶违章排放处理舱底水的处罚力度

即使对抵港船舶免费接收处理舱底水,也不可能杜绝个别船舶违章排放舱底水的现象,船方违章排放船底水的地点往往选择在远离岸线的水域,故此对违章排放舱底水的船舶的处罚力度应加大。我国的处罚规章对船舶在港内违章排放舱底水有明确的处罚规定,这显然比国际公约对违章排放所涵盖的范围小,而实际上极少有船舶敢在港内违章排放舱底水,那么我们的处罚规章对船舶违章排放舱底水应增大处罚范围。另外,对船舶违章排放舱底水的罚款额度也应大幅度增加以震慑那些违章排放舱底水污染水域环境的船舶。

目前由于船舶排放舱底水造成水域油类污染,占据船舶油类污染的很大比例,船舶排放舱底水造成水域油类污染的行为往往是故意行为,主管机关实施严格的监督管理,有效地控制船舶排放舱底水污染水域,而对于船舶污染治理来说,加强我国船舶污染防治立法,建立和完善我国的海洋环境法律体系,坚持船舶污染防治立法和我国整个环境法律体系特别是海洋环境法律体系的统一性,正确处理船舶污染防治立法与相关海洋环境法的共性和特性关系,坚持在全面系统审查现有船舶污染防治立法的基础上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补充,将重点立法与一般立法结合起来,完善海上船舶污染防治立法的同时制定全国性的内陆水域船舶污染防治法规。

进一步提高海洋环境保护意识,尽量减少或避免人为因素造成的污染。针对操作性船舶污染,加强宣传教育,使广大船员充分认识污染海域的危害性,帮助他们了解防止污染、保护海洋环境的重大意义,增强防污意识。加大处罚力度,对违章操作带来严重污染或屡教不改的船舶,对其采取处罚措施,加强对水域污染情况的监督检查,努力将海域污染降到最低限度。严格贯彻落实有关防止船舶污染的法律法规,并根据有关国际公约的要求,提高管理标准,改善船舶防污设备的配置,使船舶具有较强的处理废弃物的能力。各类船舶均应按规定装备油水分离装置,港口建设含油污水接收处理设施和应急器材。同时要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增强全民环境保护意识,激发民众对海洋环境保护工作参与热情,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争取社会各界对海洋环境保护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只有思想上引起重视,才是彻底根除海洋污染的最有效的前提。

参考文献:

水污染防治建议范文第2篇

【关键词】水体污染;现状;危害;防治;控制方法

1、水体污染及其类型

1.1 水体污染[1]

水体污染是指排入水体的污染物在数量上超过了该物质在水体中的本底含量和自净能力即水体的环境容量,破坏了水中固有的生态系统,破坏了水体的功能及其在人类活动和生产中的作用,降低了水体的使用价值和功能的现象。我国水污染具有影响地域广、持续时间长、水质季节性变化、污染类型复杂等普遍特征。

1.2 水污染现状

近年来,我国江河、湖泊和海域普遍遭受不同程度的污染,各种类型的水污染事件更是不断地发生。如2004年2月在四川沱江发生严重氨氮超标排放事件,工业废水不合格排放致使大量鱼类死亡,100多万人饮水受到影响,直接经济损失超过3亿元;2005年11月,中石油吉林石化公司双苯厂发生爆炸,苯类污染物泄露流入第二松花江,造成水质污染[2]。当然,我们也采取了很多措施来缓解我国水污染严峻的状况,如从1998年开始的“淮河水专项”,到今天为止已经坚持了16年之久。

1.3 水体污染的类型[1]

从污染成因上来看,水体污染可以分为自然污染和人为污染。从污染源来看,水体污染可分为点源污染和面源污染。从污染的性质来看,水体污染可分为物理性污染、化学性污染和生物性污染。

2、水体污染的危害

水体污染将直接降低生活饮用水的品质,影响人类健康,并对水生生物的生存环境造成不同程度的破坏,影响工农业生产的正常进行,进而导致水生态失衡、生态系统退化,产生一系列的社会生态问题,并且直接影响到社会的安全稳定和经济的正常运转。

3、水污染控制技术

3.1水污染控制原则

要实现对水污染的全局调控和有效综合防治,需从宏观控制、技术控制和管理控制三个方面着手,以可持续发展为指导思想,对产业结构和工业布局进行合理的优化与调整,对工业生产工艺和污水处理技术进行改进,对受纳水体和排污口进行科学有效的管理和监督控制。

3.2水污染处理技术[3-4]

随着水污染状况的不断恶化,及其对人类生产、生活带来的诸多不利影响,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了水污染控制与管理的重要性和迫切性。现代污水处理技术,按原理可分为物理处理法、化学处理法和生物化学处理法三类。

废水的物理处理通常是借助物理力或机械力使得废水中的某些污染物质得以分离的单元操作过程。废水的化学处理,就是利用化学反应的作用去除水中的杂质,其处理对象主要是废水中无机或有机(难于降解的)溶解物质或胶体物质。生物化学处理法,是利用微生物的代谢作用,使污水中呈溶解、胶体状态的有机污染物转化为稳定的无害物质。

4、水污染防治面临的困难[5-8]

4.1 水资源保护的意识淡薄, 可持续发展的观念不强

人们对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治理的重要性还缺乏足够认识,在发展当地经济的过程中, 只注重经济效益, 忽略水资源的合理利用与保护,个别地区和企业甚至损人利己,以污染临近或下游地区的水资源与环境为代价来发展本地经济。

4.2 管理体制不顺, 缺乏配套的政策措施

现行管理体制未能有效利用经济手段, 未能形成一系列激励水污染治理、水资源优化配置和节约用水的政策措施, 从而导致水污染严重和水资源的有效利用程度不高, 用水浪费惊人。

4.3 有法不依, 执法不严现象根深蒂固

目前, 与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治理有关的法律不少,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002 年)中第三十四条规定,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另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1991 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1996 年修订)等立法中, 也有关于水污染防治的相应条款。但是由于在处理水污染事件过程中,相关法律法规未能得到及时落实和有效贯彻,使得“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情况持续存在,水污染状况日趋严重。

4.4 科研滞后, 缺乏有效的技术支持

由于水资源时空分布的不均匀性、动态性和随机性, 使得水污染防治技术不能得到统一、系统的规划和研究。流域水资源优化配置、水资源和环境的承载能力与经济发展的关系、水污染防治的有效措施, 水资源保护与管理的决策支持系统等都缺乏深入研究。

5、对水污染防治的建议[9]

5.1 源头控污

5.1.1 加强环保宣传,提高环保意识

5.1.2加强企业的环境管理,合理安排企业布局

5.1.3 加强法律法规建设,改善相应的执行机制

5.2 选择适合本地区的水污染控制技术

我国地大物博,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经济发展地区性强,针对这一情况,不同地区在污水处理时应根据当地的地形地势,道路交通条件及居民住宅布局等具体不同情况,选择适宜当地自然环境且成本低,管理维护简单,效率高的污水处理技术。

6、总结

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水作为人类生产、生活必不可少的宝贵资源,它的污染和短缺将给人类带来致命的威胁。特别是在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水污染的问题更不能被忽略,我们应该吸取以往城市发展中水污染对人们的经济生活带来的严重影响的教训,充分重视水环境问题,努力实现各个地区的经济和水环境保护的持续、健康、和谐的发展。

参考文献:

[1]毕润成.生态学[M].北京:科学出版社,2012: 83-86.

[2]程声通.水污染防治规划原理与方法[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10.5: 5-8.

[3]赵庆良,任南琪.水污染控制工程[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05.3: 79.

[4]张宝军.水污染控制技术[M].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7.3: 19.

[5] 谭炳卿, 孔令金, 尚化庄. 河流保护与管理综述[J]. 水资源保护, 2002(3) : 53-57.

[6] 汪恕诚. 资源水利――人与自然和谐相处[M]. 北京: 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 2003.

[7] 钱正英, 张光斗. 中国可持续发展水资源战略研究综合报告[M] . 北京: 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 2001.

水污染防治建议范文第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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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佚名.畜禽污染环境 一猪场负责人被行拘并处罚34952元[N/OL].央广网,2015-12-07[2015-12-18]http://.cn/live/2015-12/07/content_34777484.htm.

[7]佚名.畜禽养殖污染整治不给力 环保部约谈资阳市长[N/OL].华西都市报,2015-06-05[2015-12-18].http://.cn/o/2015-06-05/062031915856.shtml.

[8]刘燕,刘珊.我国农村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中政府责任分析[J].时代金融,2013,(02) : 146-147.

[9]刘燕.我国农村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法律问题研究[D].中国知网硕士论文,2015-12-17.

水污染防治建议范文第4篇

关键词:水污染 ;《水问》;水污染防治;法律思考

《水问》是一部大型环保纪录片,整部作品分为八集播出,从水危机、水治理、水生态、水安全、水分配、水利用、水智慧、水文明等角度来分析中国水问题。

第一问危机何时到来、第二问饮水能否安全、第三问生灵是否安宁、第四问江河如何安澜,用镜头记录了中国最缺水地区人们的生活,展现了城市生活中的节水困境,批露了触目惊心的湖泊、河流污染调查结果,访问了中国乃至世界一流的水问题专家,分析了水危机出现的深层次原因,推荐了符合科学发展观的用水管水理念,并试图寻找一条符合中国国情的、人水和谐的发展道路。

一、我国水污染防治面临的问题

我国《水污染防治法》在2008年,对原水污染防治法予以了全面修订,加强了水污染源头控制,完善了水环境监测网络,强化了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等等。

立法上的这一系列的亮点为社会公众和法学界所纷纷称道,但是现实情况却令人尴尬:紫金矿业、大连漏油等水污染事故频频发生,水污染防治法的实施并未有效控制水污染事故的发生,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现行法律法规已经不足以应对环境形势带来的巨大挑战,暴露出了许多缺陷与弊端。

第一,立法理念陈旧。

水污染、浪费水是造成水短缺的重要原因,而且二者有着密切关系。解决水污染和水短缺危机也应从联系的观点出发。传统立法理念以防治水污染为目的,对于节约用水、污水再生利用等体现循环经济理念的制度规定较少,因而该法具有比较明显的末端治理色彩。

第二,饮用水源保护制度的不足。

《水问》第二问“饮水能否安全?”喝上干净的水,这是人类最古老的生存愿望……但是,在一个先天饮水条件有缺陷、快速工业化的国家,喝上干净的水,要面对种种复杂的困难……

现如今我国饮用水源保护制度有很多不足:1、禁止、限制性规定多,鼓励性规定少,还没有认识到经济激励手段在环境法中的作用。2、法律责任的规定不能达到处罚的目的。如在《水污染防治法》(2008)法第81条中仅规定罚款、责令拆除或关闭,没有对污染严重者达到震慑的效果,更不足以防治饮用水源污染。

第三,节水制度的缺陷。

《水问》第七问,节水难在何处?揭示了这一点。在缺水的宁夏、甘肃,各个地区都在争上高耗水的工业项目;以节水技术和制度闻名于世的以色列,人均水资源量竟然比我国许多地方都要多……

节水是水污染防治的首要环节,但我国有关节水的法律制度还比较薄弱,浪费水的法律责任不明确、有关推行节水技术的配套政策和措施不到位、节水标准体系不健全。

第四,环境公益诉讼在我国水污染防治中的不足。由于我国尚未确立公益诉讼制度,所以我国主体的范围会受到限制。

二、我国现行水污染防治的法律制度完善与法律观念更新

(一)环境法律制度完善

第一,完善节水制度。要尽快完善有关推行节水技术的配套优惠政策和措施,健全节约用水社会化服务体系,培育和发展节水产业。

第二,推进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及市场化运营。首先,要充分利用价格杠杆,促进污水再生利用。其次,为加快污水管网设施、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应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推进各类投资主体多元化、运营方式市场化。

第三,完善水污染事故的行政责任。要想真正杜绝企业水污染,就应将企业的排污行为与其全部利润值挂钩,制定浮动的罚款指数,决策者制定出严格的企业排水标准和合适的浮动比例,然后坚定不移地执行相关制度。

第四,确立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权利。应当赋予公众在环保方面的参与立法,管理等各种权利,鼓励公民支持公益诉讼,赋予有可能遭受水污染损害的当事人有的权利。

(二)环境法律立法指导思路的创新

1、以人为本。

《水问》第八问,水的答案在哪里?告诉我们要找到人与水和谐相处的方式,关键还在人。水事法律就是要通过“人---人和谐”来实现“人---水”和谐,这也符合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的理念。

2、法律与艺术的碰撞。

国家环保总局在《水问》播出的当年开展以“让人民喝上干净的水”为主要内容的严查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水问》的适时播出,不仅能够起到唤醒民众资源危机意识的作用,也能够为政府决策、法制完善提供相当水准的资料参照。

可见,艺术能以一种更直接更感性的方式传达思想,能更好的达到公益宣传的目的。所以,我们在以后的法制建设和法学研究中尽可能的把法律和艺术结合起来,相信能更好的追求法的价值。

参考文献:

[1]吕忠梅.环境资源法视野下的新《水法》[J].法商研究,2003(4)

[2]迟嵩.《水污染防治法》施行中的问题与完善――从《水污染防治法》谈起[A]. 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2008 年会与学术研讨会.2008

[3]罗兰.我国地下水污染现状与防治对策研究[J].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2)

[4]吕忠梅.水污染的流域控制立法研究[J〕.法商研究,2005(5)

水污染防治建议范文第5篇

根据人大常委会年工作要点及主任会议安排,人大常委会成立了执法检查组,在环保局相关领导的陪同下,于6月17日至18日对贯彻实施《水污染防治法》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组听取了环保局的工作汇报,重点对限责任公司、新址水源保护区、环美污水处理厂进行了检查。通过听汇报、座谈、实地走访等方式,详细了解了各地《水污染防治法》的贯彻实施情况。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贯彻实施《水污染防治法》的基本情况

《水污染防治法》自年6月1日修订实施以来,环保局在委、政府的领导下,高度重视该法的贯彻实施,不断加大水污染防治和水资源保护力度,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各地深入开展《水污染防治法》宣传活动。

近年来,为了《水污染防治法》更好地得以贯彻实施,各地开展了一系列的学习宣传活动。环保局通过开展有奖征文活动,使广大农牧民、中小学生了解了水资源状况,认识到水污染防治和保护水资源的紧迫性和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水污染防治和污染物减排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每年环保局都以综治宣传月、“五五”普法、世界环境日等活动为契机,大力宣传《水污染防治法》。年以来,环保局累计发放水污染防治法宣传单15000多份,出动100余人次。各积极配合环保局工作,采取张贴宣传标语、悬挂宣传横幅、发放宣传单等形式对《水污染防治法》进行了广泛宣传。

(二)加强了对饮用水源的保护。

饮水安全问题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幅员辽阔,大小流100多条,大小型水库6座,随着经济发展、人口增长、工业化进程的加快,饮水安全面临更加严峻的形势,水资源管理任务日益繁重。落户新址以来,政府和有关部门高度重视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年11月,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项目工程通过自治区环保厅和盟环保局验收,年源湿地自然保护区晋升为国家级湿地自然保护区,年归流镇协林在率先申请建立了水源地保护区,其他各也都在积极申请建立水源保护区。随着这些工程和项目的推广,将有效保护城镇、农村牧区饮用水安全。

(三)基础设施建设和配套制度建设成效显著。

近年来,环保局加大了对流、水库的污染治理力度,围绕生活污水处理和工业废水治理加大投入,建成并投入使用大批污水处理设施。目前,有限责任公司污水处理项目已交付使用;博天糖业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工程正在施工阶段,预计今年6月交付使用;年5月镇污水管线铺设工程竣工;草原兴牧污水处理工程和环美污水处理厂工程,预计年底前交付使用。仅环美污水处理厂一项,每年将减少BOD的排放2000吨,COD及其它有机物的去除率均达75%以上。随着这些污水处理项目的投入使用,将有效保护地表水和地下水,为水污染防治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为进一步完善水环境监测网络,环保局建立了水源定期监测制度和水污染环境状况信息制度,加强对饮用水源地的监督、检查和管理,积极探索建立长效管理体制与机制。重点对洮儿索伦水文站断面、归流大石寨水文站断面、归流、铁路桥断面进行监测,定期对奶站、屠宰场等重点排污企业进行监测,通过在排污企业安装在线监测装置,使水环境质量数字与全盟和自治区联网,及时掌握境内的水源状况。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防治水污染、保护水环境”是全世界的共识,也是各级政府环保工作的当务之急。尽管在水污染防治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大量生产生活污水的排污状况不容乐观,在贯彻实施《水污染防治法》工作中还面临着许多困难和问题,水污染防治工作任重道远。

(一)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意识不强。

虽然环保部门加大了对《水污染防治法》的宣传力度,但仍有不少企业对水资源保护和防治水污染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个别乡镇还存在“重经济、轻环保,重眼前、轻长远”的错误思想。许多群众对水资源的保护意识还比较淡漠,城镇居民挥霍用水现象比较普遍,“跑、冒、漏、渗”现象时有发生,广大农村节水灌溉不够普及,水资源浪费较严重,加重了污水处理负担。

(二)农村水污染问题日益突出。

随着城镇化建设步伐的加快,环保配套设施建设相对滞后,部分农村居民随意排放生活污水和禽畜粪便,任意倾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过度使用化肥、农药,没有妥善处理化肥农药包装物,任其散落在田间地头,其残留物随雨水排放到流中,这些生产、生活污水成为农村水污染的主要源头。以索伦镇为例,镇内有洮儿、哈干、满族三条流经过,镇区人口1万多人,近年来该镇又新建许多居民住宅楼,人口逐渐集中,日均形成生活垃圾4吨左右,处理难度很大。由于该地区主要是流石状的地质构造,其渗透性强,全镇5个较大屠宰场的生产污水,几乎全部自然排渗到污水管道或地表径流,给当地水源和流下游地区水源造成一定程度的污染。

(三)乡企、私企废水污染不容忽视。

有些乡镇企业和个体私营企业由于生产规模小,经济实力有限,舍不得在污水处理方面投入资金,仍有一些企业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还有个别企业不能达标排放,偷排直排现象仍然存在,工业废水污染现实严峻。例如,俄体义新村小粉坊达40多户,大多属于家庭作坊式生产,生产工艺落后,没有废水处理设施,严重超标排放,给水污染监督治理工作带来很大难度。

(四)城市生产生活污水、垃圾污染问题函待解决。

目前,前新址的污水处理厂还未交付使用,垃圾处理厂还处于审批立项过程中,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于环保需要,生产生活污水基本处于直排现状,给新址地表水源带来很大安全隐患。各所在地的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缺乏,严重威胁水源安全。

(五)环保监测部门专业人才匮乏、基础设施不完善。

环保局监测站现有职工13人,在编6人,其中技术人员8人,高级工程师仅1人。缺乏掌握环境监测技术的专业人才,作为国家三级监测站,目前监测用房面积不足,这些困难和问题一定程度影响了环保监测工作的开展。各没有监测机构和人员,大多由政府副职分管此项工作,环保监测工作力量薄弱。

三、几点建议

如何进一步贯彻好、实施好《水污染防治法》关系到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进一步保护水资源安全、防治水污染,应着力做好以下几点:

(一)继续搞好《水污染防治法》的宣传工作。

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是一项紧迫性、艰巨性和长期性的任务。各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增强宣传的针对性,制定具体宣传方案,让广大农牧民了解防治水污染的常识,教育引导排污企业树立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的责任感和忧患意识,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水污染防治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积极探索农村水污染源治理模式。

以新农村建设为契机,把农村水污染源治理纳入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积极向上申请专项资金,加快农村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落实国家“以奖促治、以奖代补”政策,加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力度;结合农村沼气工程项目建设,积极探索适合当地的建池模式和管理模式,提高沼气池对畜禽粪便的处理能力,减少农村水污染源。

(三)加大对违法排污企业的监管力度。

环保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措施,加大执法力度,沿岸的排污企业要集中治理整顿,从源头上控制污染源,确保位于流下游新址水源保护区的水源安全。加强对限期治理企业的监督检查,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的环保专项行动,严厉惩处有偷排、直排行为的企业。严把各种项目的环保准入门槛,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企业不予审批。

(四)加强环保监测队伍建设。

随着环保工作任务的增加,对环境监测工作和监测人员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政府要积极协调解决监测站的实际困难。各要高度重视环保队伍建设,加大对环保建设资金投入,提高环保工作地位,为监测工作的开展打下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