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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综合实践活动课;新课程标准;感受知识
中图分类号:G63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2851(2010)08-0083-01
它的设置既适应了学生个性发展的需要,也是社会发展的必然,既能继承基础教育的优秀传统,又能体现素质教育的内在要求,它强调以学习者的经验、社会需要和问题为核心进行课程整合,充分尊重学生的兴趣和爱好,发挥学生的自主性。在不断的实践与探索中,我们对初中政治综合实践课有了一些思考。
一、综合实践活动课“法制在线与模拟法庭”的设计和程序
(一)初中政治综合实践活动课的设计。综合实践课活动的设计要注意以下两方面:首先,要确定综合实践活动的教育目标。“法制在线与模拟法庭”的目的就是要结合思想品德课法制教育的相关内容,引导学生进行研究性学习,通过案例展示和学生角色扮演,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掌握相关的法律知识,并能把所学的知识运用到生活中。
其次,实践活动的设计思路,即整个实践活动的准备、实施过程、成果设想和评价等要事先考虑。
(二)综合实践活动课的一般程序。一般综合实践活动课的实施可以分为四个阶段:拟定方案阶段、提前准备阶段、实施活动阶段、交流总结阶段。
1、拟定方案阶段(要确立相关的活动方案、明确每一课时的分课题以及分课题之间的衔接,还要明确相关资料的收集、人员安排等)
2、提前准备阶段(主要是教师准备和学生准备)。
教师准备:教师要收集资料和案例。注意要选择一些学生感兴趣的和一些学生能够理解的。比如:学生比较感兴趣的就是有关财产的民事法律知识、人身伤害案件、婚姻法的相关内容。而比如有关行政方面的法律知识学生不感兴趣而且这部分内容学生不容易理解;并要对该案例做好全面的分析涉及那些法律知识。
学生准备:在教师的指导下查找一些涉及该课题的法律知识。主要是利用网络和图书馆。
对于综合实践课开展还需要具备一些硬件设施(主要是多媒体教室)。
3、实施活动阶段:教师要做好组织和引导工作。学生在实施过程中要围绕活动目标和根据活动步骤进行,做好活动的记录,对出现的一些问题要及时解决。
4、交流总结阶段。每一分课题在课堂上留一点时间让学生交流、总结。对于某些学生提出的问题,全体同学一起讨论、分析,尽可能解决问题。如若不能当时解决,就让学生再去查证。在完成一个阶段学习后,教师要对学生进行评价,学生也需要把自己或小组在实践活动中的收获汇集、整理成各种形式的成果,通过多种形式进行交流和开展评价活动等。
二、教学案例“模拟法庭”
前期准备:在学习庭审相关知识,比如法庭座次、人员结构、庭审程序,还有书、答辩词和判决书的格式等后,给出一个比较简单的案例让学生们分析,为模拟实践活动做准备。
拟定计划:活动目的、人员安排、道具准能、活动基本思路(整个活动过程以新闻报道的形式展开,分为“庭前准备”、“庭审现场实录”、“庭后采访”与“专家点评”等四个板块)。
活动过程
(一)庭前准备情况报道
1:小记者室外采访本次模拟法庭的“审判员”,介绍为本次模拟审判开庭的前期准备工作。
2:小记者采访“律师”,介绍律师的基本职责。
(二)庭审现场实录
3:庭审准备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原告、被告双方当事人及人入庭。审判长及合议庭成员入庭。
4:开庭审判长介绍合议庭成员,宣布开庭,原、被告双方当事人及其人身份介绍
6:法庭举证当事人双方提供证据,宣证人入庭
7:法庭辩论
8:最后陈述原告最后陈述,被告最后陈述
9:当庭调解审判求当事人双是否调解的意见
10:休庭合议庭合议,休庭
11:法庭判决审判长进行判决
12:闭庭审判长宣布闭庭,当事人双方按书记员要求在庭审纪录上签字
(三)庭后采访
13:小记者现场采访,学生总结自己的收获,也可以提出自己的问题。
(四)专家点评:地方法院法官点评模拟法庭、上课老师总结活动本次活动。
通过该案例我们可以看出,这四个阶段并不截然分开,经常是相互重叠、交叉和交互推进的,四个阶段独自又相互联系的发挥作用。所以在开展综合实践活动过程中,需要做详细的计划,要考虑周全。
三、综合实践课的思考
1、对学生来说,实践活动转变了学习方式,让学生主动学习,参与学习。让许多在传统课堂上不出众的同学得到展示自己的机会。虽然由于年龄小,经验的缺乏,做的还不是很像样。但是课程的参与性与实践性却让学生们找到了学习得乐趣。而法律知识的实用性,为我国法律人才的培养准备了大批的生力军。更重要的是在这个过程中孩子的协作能力、表达能力、思维能力得到了很大程度的提高。
一、教育法律教学中的知识形态
认知心理学家将知识分成宣告性(declarative)知识、程序性(procedural)知识和条件性(conditional)知识。简而言之,宣告性知识体现的是知道“什么”,程序性知识体现的是知道“如何”去做,而条件性知识属于元认知知识,它决定了人们在何时、在何种情况下运用它们的宣告性知识与程序性知识。[1]三种知识的分类突破了以“是什么”为主导的静态知识体系,强调了将知识运用于实践的能力。就教育法律而言,宣告性知识主要包括学生、教师、学校的实体性权利和义务。例如,《教育法》第42条第三项规定了在我国受教育者有在学业成绩或者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的权利,受教育者在完成规定的学业后有获得相应的学位证书、学业证书的权利;与此同时,《教育法》第二十八条第四项规定了学校有“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的权利。程序性知识体现在学生、教师和教育管理者知道按照什么样的步骤去行使自己的权利,履行自己的义务。例如,对于违纪的学生,教师和教育管理者需要知道违纪处分要经过哪些程序。在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在对学生作出处分决定之前,需要听取学生或者其人的陈述和申辩,在处分作出后,需要出具处分决定书,并送交本人。该处分决定书中应当包括处分和处分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学生其申诉权及提起申诉的时限。如果对学生作出的处分是开除学籍,则应由校长会议研究决定。①条件性知识反映在学生、教师和教育管理者根据问题情境适当地运用其宣告性知识和程序性知识来解决问题的能力。以著名的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案(1999)为例,田永在大二参加考试的过程中,一张写有公式的纸条从其口袋中掉了出来。北京科技大学依据其“凡考试作弊者,一律按退学处理”的校规,决定对田永按退学处理,并填发了学籍变动通知。由于种种原因,田永并没有离校,但到其大四临近毕业时,学校拒绝为其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毋庸置疑,学校对学生有奖励和处分的权利,这是上文中所提到的宣告性知识的内容。然而,具体到本案中,北京科技大学凡作弊者一律按退学处理的规定不区分具体的情节,又直接剥夺了学生的受教育权,侵犯了学生在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位证书和学业证书的权利,有滥用权力之嫌。同时从程序的角度来讲,北京科技大学没有将处理决定直接向田永宣布、送达,也没有允许田永提出申辩意见,海淀区人民法院认为这样的管理行为不具有合法性。[2]针对田永案的这一系列推理体现的就是条件性知识。对于学生、教师和教育管理者而言,抽象的法条和法律原则是理解教育法律关系的基础,但是它们仅仅是书本上的教育法(law on the books),条件性知识所代表的实践中的教育法(law in action)才是最为相关、最为重要的。美国法律学者雷德菲尔德(Redfield)在其教学和研究工作中注意到,学校管理者可能具备法律知识,但是缺乏将法律知识运用到日常管理中的能力。[3]这种理论与实践的脱节事实上是当今国际教育管理领域普遍存在的问题。佩因特(Painter)就此提出,教育法律课程应当训练学生将知识运用于适当情境的能力,也就是说必须注重条件性知识的培养。[4]
二、基于三种知识形态的教育法律课程设计
教育法律课程需要以宣告性知识为主线,穿插程序性知识,同时将条件性知识融入其中,并以条件性知识的培养为其最终目标。就宣告性知识而言,该课程搭建教育法律规范的脉络体系,剖析“受教育权”这一核心概念以及“公法-私法”的二元法律思维模式,并具体讨论学生伤害、学生处分、教师雇佣以及平等保护等重要的法律问题。着眼于程序性知识,课程介绍我国法律法规中的相关程序性规定以及现实中的争端解决机制,传授法律检索技巧,为学生介绍和提供翔实且丰富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法律学术资源,并探讨正当程序和程序正义的法律原则。总之,课程在法条、法理和法律思维三个层面上帮助学生建立他们的实体性和程序性教育法知识存量。对于条件性知识,课程通过多种形式创造和利用问题情境,使其与相关宣告性知识和程序性知识紧密联系起来。为此,教育法律课程可以采用视频短片、案例教学、时事评论和模拟法庭等教学手段。鉴于条件性知识是教育法律培养的重心同时又是教育法律教学中的“短板”,本文将对这些教学手段和策略进行具体介绍和讨论。
1.视频短片
在教育法律课程教学中,每周可以使用2-5个视频短片。这些短片可以取材于我国近几年相关事件的新闻报道与评论或者世界范围内的热点事件。例如,在讲受教育权和姓名权的时候,可以播放2009年媒体热议的利用她人名字上大学的“罗彩霞事件”的新闻短片;在讲处分程序时候,可以利用辛普森这一世界著名的刑事辩护案件的判决录像或者媒体报道来说明正当程序与程序正义的法学理念。视频一般在课程开始时播放,作为“引子”,将学生快速导入当日主题的问题情境。例如在“学生伤害与意外事故处理”这一讲开始的时候,可以播放近几年发生的若干校园血案的新闻报道视频,启发学生思考学校到底在什么情况下需要对学生的伤害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有时视频也被放在课程结束时播放,使得同学们将当天所学的知识马上用于分析现实中的法律问题,并引发学生反思。
2.案例教学
如教育法律课程可以提供一系列中文和英文教育法经典案例供学生分析。为了保证这些案例的“原汁原味”以及逻辑的严谨性,最好直接使用法院判决原文作为教学材料。在案例的使用上,可以将学生的课下学习与课堂讨论结合起来。在课下,每位同学需要按照“案件索引信息-事实-争议点-判决结果-判决理由-分析与评论”的思路②分别完成一定数量的中文案例和英文案例的小结;在课上,案例讨论与相关宣告性知识和程序性知识紧密结合在一起,在课程进行到相关知识点时,由完成案例小结的同学向全班汇报案例并进行点评,继而引发全班对相关法律要点或推理的讨论。
3.时事评论
为了培养学生对实践中教育法律问题的敏感度并激发其主动思考的能力,教育法课程还可以加入时事评论的教学环节,要求同学们以法律的视角分析当下社会中和他们身边正在发生的教育事件与争议。时事讨论是同学们条件性知识的直接训练和应用平台,该教学环节可以训练学生养成关注现实问题并从法律视角对其进行审视的习惯,对培养学生在未来实践工作中的反思能力也有一定帮助。如果课堂教学时间允许,可以在每次课上请2-3名学生分别讲述一个与课程所讨论法律问题有关的热点或焦点事件,然后引导班上学生对此进行简单讨论。另外一种模式是将实体课堂与虚拟课堂结合在一起。国内很多大学现在也开始使用教学网,教师可以利用教学网中的讨论版功能,让同学们在课程讨论版上分享时事热点并进行法律分析。使用教学网将带来三个好处。其一,扩大同学的参与面,所有同学都是新闻的“者”和“评论员”;其二,同学们可以持续关注和交流,不仅限于课堂上的有限时间;其三,一个话题可能激起同学之间、师生之间的多轮互动,多个话题的讨论可以平行进行,从而突破了课堂内时间的线性结构,形成多层次的、反复的交流。同时,为了提高网上讨论的质量,还可以将班上的同学分为若干组,每组历时2-3周,负责在教学网上激发班上同学讨论,并于该轮讨论结束后在课堂上简要总结该轮讨论中的主要关注点。
4.模拟法庭
作为教学活动,模拟法庭绝不是最后法庭上一个多小时的“表演”,而是包含诸多精心设计和组织的教学环节。模拟法庭活动是否达到良好的教学效果,前期准备是关键。准备工作可以包括如下几个环节:(1)选题。所选案例最好在法律上没有定论,从而使得原被告双方都有足够的理由来论辩。(2)分组。分组中要考虑学生的学术背景,三组之间要势均力敌。(3)小组讨论与协作。(4)小组成员在搜集材料和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撰写法律文书草稿。(5)教师针对三份法律文书分别提出反馈意见,各小组进行修改,为庭审作出充分准备。在经过两周左右的准备工作后,在法官组的主持下,原被告两组进行辩论。教师需要事先拟定庭审基本程序。考虑到三个小组的角色均衡化,有必要在庭审过程中加入法庭调查环节,该环节由法官主导,可以考察法官组对该案的思考和准备情况。辩论终结后,法官组经过10-15分钟的合议后进行宣判。最后,教师进行点评,该点评既包括对案例中涉及法律问题的讲解和评论,也包括对三方庭审表现的评价。课后,法官小组修改其案件分析意见,形成判决书终稿。模拟法庭活动可以全方位地训练学生的知识和能力。在模拟法庭的准备阶段,同学们需要集思广益,搜索相关的法律文件,分析案情,尝试撰写法律文书,设计辩论策略,并锻炼小组协作能力。在法律文书写作和现场辩论中,他们需要从不同角度运用与教育法律有关的宣告性知识和程序性知识,并结合案情,锻炼其条件性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