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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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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款合同

退款合同范文第1篇

借款保证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_______ _____年___字__第___ 号

保证人名称: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

开户金融机构: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

债权人名称:_____________交通银行 分(支)行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

行长: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

为确保________(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保证人(以下称甲方)应_______(以下称借款人)的请求,愿意为借款人所借款项向债权人(以下称乙方)提供保证。该主合同的借款金额和币种为(大写)_________,期限为______。经乙方审查,同意甲方作为借款人还款的保证人。甲乙双方遵照法律规定并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愿为上述主合同中借款人向乙方借用的借款本金(大写)________整以及相应的利息、费用、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全部应付款项(以下称应付款项)作担保。

第二条 甲方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当借款人未按主合同的约定支付乙方任何一期到期(包括被乙方宣布提前到期)应付款项时,甲方保证在接到乙方书面索付通知后15天内无条件地代为偿付。

第三条 甲方保证已办妥签署本合同所需的所有授权和批准手续,并保证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的保证责任不因下列原因受到任何影响和免除:

1.借款人地位及财力状况的改变及其上级单位的任何指令;

2.借款人与其他单位签订的各类有关协议;

3.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合同被认定无效;

4.甲方机构的变更、撤销或财力的变化;

5.主合同债务重组。

第四条 甲方若发生变更、撤销,甲方应提前45天书面通知乙方,本保证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由借款人和甲方落实为乙方所接受的新的保证人。

第五条 甲方同意今后乙方与借款人变更主合同除了变更贷款金额、期限、用途、利率(指由乙方无故擅自超出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调整范围外)这四项条款,其他条款的变更无需再征得甲方的同意,也不影响甲方的保证责任。

主合同中与贷款金额、期限有关的条款变更后,本合同项下保证的贷款金额和期限相应调整,贷款利率按上述期限变更后的贷款利率执行。

第六条 本合同的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日起直到主合同项下借款人的应付款项全部清偿为止。

第七条 在本合同的保证期间内,甲方有责任定期向乙方提供财务报表,并接受乙方对其担保能力变化情况的调查。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任何方式的担保。

第八条 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的约定,未代借款人清偿到期应付款项时,甲方有权从甲方存款帐户中扣收,并可向甲方继续追索任何不足部分。

2.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规定,乙方有权向变更后的机构收取相当于担保总额___%的违约金。

3.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第七条规定,作出不真实陈述或违约,乙方有权要求其纠正行为,并处以担保总额___%的违约金。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人签章,并加盖公章后随主合同同时生效。

第十二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公章) 乙方:_____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退款合同范文第2篇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中国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行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贷款人经平等协商,就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短期人民币资金贷款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金额

本合同项下借款总额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小写)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期限

借款期限为________个月,自双方约定的提款日起算,至双方约定的最后一个还款日为止。如果双方约定的提款时间为特定的期间,上述“提款日”系指提款期的起始日。

第三条 用途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用途如下:

(一)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_____。

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改变借款用途。

第四条 利率与计息

借款利率为年率________________%。合同有效期内合同利率不变。

利息从借款人实际提款日起算,按实际提款额和用款天数计算,计算基数为一年360天。

借款人按下列第________________种方式付息:

(一)借款人每季支付利息一次,每年3月20日、6月20日、9月20日和12月20日为付息日。

(二)借款人每月支付利息一次,每月20日为付息日。

如贷款本金的最后一次偿还日不在付息日,则借款人需在贷款本金的最后一次偿还日付清全部应付利息。

(三)借款人每月支付利息一次,以贷款发放日的对应日为付息日。

第五条 提款条件

借款人未满足下列条件的,贷款人有权拒绝借款人的提款申请:

(一)提前________________天提出书面提款申请及有关的借款用途证明文件;

(二)本借款合同及相关附件已正式生效;

(三)本合同第九条所规定的出口退税账户托管程序已经完成,《出口退税账户协议》已经生效;

(四)本合同第十条所规定的担保合同或担保协议已经生效;

(五)借款人已按贷款人要求开立用于提款、付息、付费及还款的账户;

(六)借款人已向贷款人提交董事会或其他有权部门同意签订和履行本协议的决议书和授权书;

(七)借款人已向贷款人提交有权签署本合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文件和单据的人员名单及上述人员的签字样本;

(八)未出现第十一条所规定的违约事件;

(九)法律规定及双方约定的其他提款条件已经满足。

第六条 提款时间

借款人应按下列第________________种时间提款:

(一)借款人应于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一次性提款。

退款合同范文第3篇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以下单方称“一方”,两方合称“双方”)

鉴于:甲方作为网络支付服务提供商,同意为乙方提供网上支付服务。

乙方作为网络应用和网络产品、服务提供商,同意在其网上_________业务中使用甲方所提供的支付服务。

现经双方磋商,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就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支付方式

乙方选择甲方所提供的下列_________支付方式

1、ips帐户

1.1 i币支付

1.2 下发

2、银行卡

2.1 国内卡

2.2 国际卡(visa master,jcb,nets)

3、电话支付

4、_________电信卡支付

各种支付方式的费用、结算及双方的具体权利义务见附件一。

二、风险说明

鉴于目前网络支付技术及国内、国际电子商务环境均尚未成熟,其电子商务立法以及信用体制还不完善,在这种情况下乙方作为商户在开展电子商务业务时存在一定的风险性。包括但不限于犯罪侵权导致的坏帐、债务人拒付等。乙方明确认知该风险的存在并愿意承担此种风险可能带来的损失。

三、保密条款

双方在合作期内获得的信息及本合同和附件内容均为保密信息,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手续费和服务年费的金额及支付方式、结算方式、接口技术、安全协议及证书等,任何一方均应当对保密信息严格保密,且仅为本合作之目的使用,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保密信息,否则视为违约;守约方除有权主张违约金及损失外还有权终止合同。本条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终止。

四、特别约定

1、乙方承诺在合作期内使用甲方支付平台的方式为:_________

唯一 推荐 优先

2、本合同期满或终止后,甲方保留因银行或电信等部门对合同期内交易进行调查或债务人对合同期内交易拒付而向乙方追偿该金额的权利。

五、退款处理

对于交易过程中出现的、由于乙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缺货、无法运货、质量问题等等,造成退款处理的情况,按以下规定处理。

1、乙方按本协议约定并遵守甲方《网上退款规定》,通过商户后台向甲方提出退款申请。

2、乙方向甲方提出退款请求时,乙方在甲方帐户中应有足够退款的账存资金,或者乙方须按要求退款的金额将款项转帐至甲方帐户,甲方收到该款项后向用户做出退款处理。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3、退款时甲方不再另收取手续费,但若银行或电信等相关方面需要另行收取相关费用,则此费用由乙方承担。

4、扣款过程中已收取的手续费不退还,此费用由乙方承担。

5、乙方负责解决消费者拒付而导致的退款问题。

六、不可抗力

退款合同范文第4篇

5月4日,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原告的诉求获得法院的全部支持。据悉,类似判例在国内尚属首例。

“打包票”吸引望女成凤母亲

50出头的张茵是南京市人,她和丈夫膝下有一个宝贝女儿名叫刘莉。刘莉初中毕业后考进本市一所重点名校读高中,多年来的高考成绩显示,能考进刘莉这所学校的学生,90%左右都能进二本以上院校学习。和所有做父母的一样,张茵望女成凤的心情也十分迫切,但令她感到不安的是,女儿上到高二后数学成绩却一直不太理想,在班级的排名比较靠后。

江苏省实行高考改革后,考生以语、数、外三门考试总分投档,数学成绩不理想对升学影响极大,明知这一政策的张茵对此再清楚不过。怎样才能提升女儿的数学成绩呢?张茵想了好多办法,伤透了脑筋,这其中的甘苦只有她自己最清楚。

2009年1月中旬的一天,张茵了解到南京金启南教育培训中心可以承诺提高培训学生的学习成绩,于是张茵像找到救星一样当即前往一探虚实。面对张茵的洽谈意向,该培训中心相关人员一再给她打保票,称其女儿只要加入他们的一对一特色培训,可以保证提高其学习成绩,如果承诺不能实现则可以全额退款。得到这样的肯定答复后,张茵在征得女儿同意的前提下,即与金启南教育培训中心签订了书面合同。合同约定,张茵的女儿刘莉在金启南培训中心接受98课时的一对一辅导培训,费用共计9000元。合同还特别约定:如果孩子的学习成绩不提高,将作无效退款处理。合同签订后,张茵如数向对方支付了9000元培训费用。

刘莉按约定加入了培训中心的辅导培训行列,一段时间辅导下来,刘莉感觉到老师讲得快,安排做测试卷的比重大,有针对性解决自己疑难问题的机会不多。但尽管如此,每次做老师布置的作业和测试卷她又感觉还算得心应手,而老师对她的表现和测试成绩也感到满意。看到指导老师经常在女儿的作业本上写下夸赞性评语,张茵暗自高兴不已。

女儿成绩不升反降惹怒母亲

但让张茵万万没有想到的是,就在女儿接受完78课时的辅导培训后,接下来的期末考试她的数学竟然只考了43分,比参加培训辅导前的上一次学校正规考试足足下降了22分。出现这样的结局,刘莉似乎早有预感,因为她一直觉得老师未能抓住她的症结实施针对性辅导,尽管她向老师说明了这一点,但却未被引起重视。

张茵不能接受如此事实,她去找培训中心交涉,培训中心的相关人员告诉她:不能以孩子的一次考试成绩看待培训的效果,并要她继续鼓励女儿把培训课时学完。张茵越想越信不过培训中心,认为78课时下来不仅一点效果没体现出来,而且女儿的考试成绩和班级排名都拉下了一大截,她不敢再往下赌了。为不耽误女儿的宝贵学习时间,张茵随后中止了女儿的辅导培训,并要求女儿及时调整心态继续把工夫用在学校的课堂上。

既耗费了金钱又耗费了女儿的学习时间,结果却事与愿违,张茵真有一种受欺骗的感觉。她又去找培训中心交涉,要求对方按合同约定的“无效退款”来履行承诺,把学费退给她。但培训中心却坚决不答应,认为刘莉考试成绩下降是其主观上不努力造成的,与培训中心无关。培训中心的态度,彻底激怒了张茵,经过权衡思考,她决定通过法律途径向培训中心讨说法。

2010年1月18日,张茵以某教育培训中心未能兑现提高女儿成绩的合同承诺,将其告上南京市鼓楼区法院。她在诉状中称:2009年1月18日,原、被告双方签订一份《教育协议》,约定由被告对原告的女儿刘莉制定个性化辅导方案,进行数学专科一对一的辅导,辅导课时为98课时,辅导费共计9000元。合同特别约定,“如成绩不提高,则视为培训无效而退款。”但在专项培训期间,培训老师未能做出针对性的有效辅导,在学校期末考试中,原告女儿的数学单科成绩由培训前的65分降到43分。由于未达到双方约定的效果,被告应当按双方协议的约定,退还全部的辅导费用,但被告置之不理。原告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向法院提讼,请求法院判决被告退还培训费用9000元,并承担案件诉讼费。

3月17日,鼓楼区法院公开开庭对案件展开审理。面对原告的诉讼主张,被告金启南教育培训中心辩称:被告一直按合同履行自己的职责,原告不能仅因女儿一次成绩下降,就认为被告没有尽到责任。原告女儿成绩下降的主要原因,一是其主观上没有尽到努力,二是没有按时到校参加老师的辅导。因此其自己应当对成绩下降的情况负责,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张女士不认可被告的抗辩理由,并在法庭上与之展开了针锋相对的较量。由于各说各有理,加上双方均不愿调解,此次庭审法院没有当庭作出宣判。

对规范培训机构行为

意义重大

此案是一起未有先例可循的案件,休庭期间主审法官多方听取意见、建议,并咨询了法律和教育界的相关专家。结合法庭查明的事实,在对案件进行综合评判和考量后,法院于5月4日对案件作出了一审宣判。

法院最终认定:原、被告签订的《培训合同》合法有效。合同中,被告保证原告的女儿今后有良好的合适的学习方法,成绩能逐步提高。被告同时承诺:如成绩不提高,视为培训无效可以退款。但被告在对原告女儿实施完78课时的培训后,原告女儿的考试成绩不升反降,据此,被告对原告女儿成绩未能提高应承担全部责任,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退款的义务。法庭依据查明的事实,并依照合同法的相关条款,判决被告金启南培训中心一次性退还原告9000元培训费,案件受理费亦由被告承担。

时下,最能引起家长们关注和重视的莫过于孩子的教育,而提高孩子学习成绩的举措又最能牵动家长们的神经。基于这样的现实,此案受到公众的广泛关注。

据了解,仅南京市目前就有针对在校中小学生为服务对象的培训机构400多家,由于业内生源竞争激烈,所以近年来不少培训机构竞相打出“包提高学生成绩,否则全额退款”的包票式承诺。而众多家长为使子女能够超越他人考出最理想的成绩,不管孩子成绩好坏、需不需要,均要求孩子挤时间参加培训。此案的审理判决,对规范培训机构,引导家长理性看待培训效果等,意义重大。

许多东西是可以承诺的,但授人知识出成果是不太好承诺的,这无需作更多解释。如今以在校学生为服务对象的培训机构及个人多如牛毛,为使在竞争中求生存和发展,一些培训方打出了令人心动的承诺招牌,对此望子成龙、望女成凤的家长切切不可盲从,而应有自己的主见。“大话好说,重在兑现”。这也是本判例对培训机构提出的警示。■

法博士点评

培训机构承诺提高孩子的学习成绩,否则可作无效退款,那么在孩子的成绩该如何认定及评判上,却是一个不太好界定的问题。既然如此,该案缘何会判决原告胜诉呢?对此,案件一审主审法官、南京市鼓楼区法院民一庭庭长黄德清回答了人们的疑问。

黄庭长说:从广义的角度而言,学生成绩的提高应当包含学习思维的改变、学习方法的掌握、知识面之拓展和考试成绩的提高等,但从狭义角度而言,成绩的提高则直接表现为考试成绩的提高。理解成绩提高的内涵,一要看双方合同的约定,二是要看一般意义的认知。如果说成绩提高是广义角度理解的涵义,双方应当进行明确的约定,如果没有明确的约定,那么就有可能被认为是狭义上的涵义,即应当按一般的社会认知来确定。具体到本案,我们认为双方协议中关于“成绩”的约定,应视为是考试成绩的约定。

黄庭长认为:用一次考试成绩来确认培训效果不具有准确性,因此双方协议中关于“如成绩不提高,无效退款”的约定本身存在一定的风险。但双方当事人愿意用此方式作为标准,且该约定又不违反法律、法规,那么此约定应当有效。检验考试成绩的组织方亦可由双方约定,但在双方对考试的形式未做明确约定的情况下,原告女儿在学校的考试成绩应当作为检验培训成效的标准。原告女儿接受培训后考试成绩不升反降,应视为被告未完全履行合同上的义务。

退款合同范文第5篇

二、买房交首付要注意哪些问题

1、注意房屋产权问题

买房交首付之前,一定要再次确认房屋的产权问题,因为这个问题非常关键,故而需要一再确认,否则在支付首付款之后,出现五证不全、无法办理房产证等问题时,就无法维权了,特别要避免购买到小产权的房子,它是无法过户、无法落户的。

2、注意合同细节

购房中,一定要签订房产交易合同后才能支付首付款,故而需要先对签订是合同细节方面进行仔细查看,包括房屋面积、房子单价、房子质保期等等,这些都是很关键的,要保证没有超出事实之外的情况,否则就构成违约。

3、注意交房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