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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法制教育计划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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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法制教育计划方案

小学法制教育计划方案范文第1篇

关键词:法治教育;常态化; 实效

中图分类号:DF8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3-949X(2016)-03-0068-01

小学法治教育目标就是要实现:广大中小学生人人学法、个个懂法、处处守法、时时用法。人人学法是中小学实施法治教育的先决条件,个个懂法是保障,处处守法是根本,时时用法是目标。《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指出,把法治教育融入学校教育的各个环节,坚持整体规划、全社会参与,充分整合各种法治实践教育资源,全面提高青少年法治教育的水平,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青少年学生和广大教育工作者的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

笔者认为,中小学法治教育常态化的指导思想仍需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遵循中小学生成长认知发展和法治教育规律,以宪法教育为核心,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线,以中小学学科教学为载体,培养中小学生具备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所需要的公民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为宗旨,全面提高中小学法治教育水平,使学法、识法、懂法、守法、用法成为中小学生和广大教育工作者的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

中小学生法制教育要以有机渗透在学校教育的各门学科、各个环节、各个方面为主,同时,利用课内课外相结合等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的专题教育和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要重视整合学校、家庭和社会的法制教育资源,发挥整体合力,提高法制教育的实效。那么,怎样做到中小学法治教育常态化呢?

(一)中小学法治教育课程设置

1、课程课时依据

《中小学法制教育指导纲要》将法制教育纳入学校总体教育计划。学校要保证法制教育时间,不得挤占、减少法制教育课时和法制教育活动时间。重庆市2015年制定的《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明确规定要保证法治教育不少于每周1节课。

2、法治教育课程模式

采用必要的专题教育形式,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提高法制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从学生的认知水平、学习兴趣、思想认识、行为表现和社会实际出发,开展灵活多样、富有成效的专题教育活动,倡导自主探究、合作交流、实践体验的学习方式。法制专题教育要与道德教育、心理教育、青春期教育、生命教育紧密结合,与安全、禁毒、预防艾滋病、环境、国防、交通安全、知识产权等专项教育有机整合,使之融为一体。――《中小学法制教育指导纲要》

(二)中小学法治教育师资建设

1、法治教师的培养

法治师资队伍建设是中小学法治教育开展前提。法治师资的培养是中小学法治教育建设重要环节。重庆市中小学法治教育培训中心,加强对全市法治教育教师的培训提高;依托重庆市青少年法治教育研究中心,加强对各区县法治教育专兼职教研员的培训提高;同时,各校要深化法治教育校本培训,学习有关法律文件和法律知识,建设一支较高水平的法治教育教师队伍。

2、法治教师的配备

法治师资队伍建设是中小学法治教育开展保障,积极探索在中小学设立法制教育专职岗位。中小学要聘用1~2名法制教育专任或兼任教师,鼓励高校法律专业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鼓励其他教师参与法治教育。暂不具备条件的学校,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可采取多校共同聘用法治课教师的方式。完善兼职法制副校长(辅导员)制度,进一步明确其职责,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加强法律志愿者、专业社工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本地高等学校法律院系教师和大学生、离退休法律工作者等专业人员的专长,为学校法制教育服务。

3、法治教师的岗位培训

加强对校长和教师的法制培训,将法制教育内容纳入“国培计划”。积极争取县政协、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以及普法办和综治办部门的支持,组织县级培训,提高教师法律水平。各校每期至少组织一次校级法治专题培训,同时建立教师业余自学法治机制,同教师继续教育和年终绩效挂钩。

(三)中小学法治教育教材建设

1、学科课程教材建设;

要适时、相应修订中小学德育课程标准,完成大纲要求的教学内容。小学低年级阶段,要在品德与生活课中设置专门课时,安排法治教育内容;高年级阶段,要加大法治教育内容在品德与社会课中的比重,原则上不少于1/3,并适当安排专题教育;初中阶段,采取思想品德课中设置专门教学单元或者集中在某一学年以专册方式,专门实施教学;同时适当安排专题教育,保证法治教育不少于1周1节。高中阶段,思想政治课要设置专门的课程模块,增加法治教育的比重,可以采取分册方式,将法治教育作为思想政治课的独立组成部分,或者加大法治教育选修课的课时。

组织开发法治教育需要的教育软件、图文资料等,积极推动学校打造法治教育精品课和示范课,聘请优秀教师录制“法治教育讲座”和“微课”,利用“网上梦想课堂”等平台,向农村边远贫困地区学校提供优质法治教育资源,让中小学生了解宪法知识和法律知识,不断提高法治课程教学质量。

2、活动课程教材建设;

活动课程尊重学生兴趣,利于激发学生学习主动性;强调教材的心理组织,帮助学生获得法治人格的不断发展;强调实践活动,有利于培养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重视课程的综合性,有利于对世界完整认识。

充分利用主题教育、校园文化、党团队活动、学生社团活动、等多种方式,全过程、全要素开展法治教育。要将相关专题教育,如:安全教育、廉政教育、民族团结教育、国防教育、交通安全教育、禁毒教育等,与法治教育内容相整合,一体化设计教学方案。同时,充分利用“3.15”消费者权益日、“4.26”世界知识产权日、“6.26”国际禁毒日、国防日、“12.4”全国宪法日等,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校园主题教育活动。通过入学仪式、开学典礼和毕业典礼等仪式,组织设计,渗透法治教育,积极引导学生自主参与,体验感悟。

支持学生自主制定规则、公约等,逐步培养学生参与群体生活、自主管理的能力,养成按规则办事的习惯,引导学生在学校学习生活的实践中感受法治力量,培养法治观念。

3、社会实践教材编写;

学校要积极组织学生参加法治社会实践活动。各地应根据实际,建设综合性的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在司法机关、相关政府部门或者有关组织、学校,建立专项的法治实践基地;在统一组织的学生社会实践活动中,要安排相当比例的法治实践内容,组织学生定期参加法治实践教育,让学生在真实的法治实践情景中进行学习。

小学法制教育计划方案范文第2篇

*县五五普法依法治县工作规划自**年实施以来,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在依法治县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按照省市有关部门的部署要求,以县委、县政府工作大局为中心,紧紧围绕“两个转变、两个提高”目标要求,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全面推进依法治理,不断加快依法治县进程,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现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努力健全齐抓共管的领导机制。党的十六大把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确定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把这项工作纳入县域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决策目标,执行责任、考核监督、“三个体系”建设。县委、人大、县政府及时出台了普法依法治县工作第五个五年规划和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及时调整充实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了“四五”普法依法治县工作总结表彰会暨“五五”普法依法治县工作启动动员大会,对“五五”普法依法治县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签订了“五五”普法依法治县工作目标责任状,明确了部门分工,强化了责任,把“软任务”变成了“硬指标”。坚持每年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县委、县政府工作要点,确定每年召开一次以上专题工作会议,研究和部署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一直保持依法治县领导小组由县委书记任组长,县委副书记、县长任第一副组长,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相关领导任副组长的组织领导形式,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司法局党组成员、副科级实职领导专任,从而增强了办事机构组织协调工作的权威和效率,促进了县委、县政府总揽作用的发挥。

(二)认真抓好普法依法治理的关健领域和关健环节,务求实效。

1、抓重点对象学法,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为实现社会法治化奠定思想基础。“五五”普法期间,我县深化领导干部法律知识水平和依法办事能力考试考核制度、法律素质考查制度、法律知识任职资格考试。目前,县人大任命领导干部都实行了法律知识任职资格考试。对一般公职人员,继续推进普法合格证制度,并将此与年度考核、晋职晋级和提拔使用挂钩。三年来,全县每年统一组织近1**余名公职人员进行年度学法考试。同时,组织和推动司(执)法人员岗位学法的经常化、制度化,**年至2010年,全县每年都对行政执法人员开展了岗位学法培训和考试,对考试不合格的进行脱产培训。为了增强广大群众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知识,我们在每年的“3.15”、“3.18”、5月综治宣传月、“6.26禁毒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期间持续开展大规模的群众性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三年来,我县共征订或免费发放《“五五”普法干部读本》、《*县“五五”普法农村干部读本》、《农民工维权手册》4万多册,发放宣传资料8万余份,出动宣传车辆600台次,受教育群众达49万余人次。

2、坚持三项制度,切实规范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第一,坚持中心学习组学法制度,县委建立健全了县委中心组学法制度,通过拟定学习计划,采取领导班子成员专题发言、集中自主学习、开展讨论等方式,定期组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依照中心组学法制度,坚持做到每年至少2次以上学法活动。第二,坚持法制讲座制度。坚持每年组织2次以上的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讲座,并把此项工作列入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五五”普法实施以来,我县邀请了重庆市委党校、西南政法大学、重庆工商大学的教授专家多次到*作了《物权法》、《人大常委会监督法》、《依法行政与行业体制改革》、《和谐社会与法治建设》等法制讲座,全县科级以上领导干部都参加了法制讲座。第三,坚持学法考试考核制度。长期坚持并不断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制度,每年由组织部、人事局、依法治县办联合组织开展干部法律知识考试考核。考试每年组织一次,参加考试合格,在《干部学法用法合格证》上进行注册登记,成绩进入干部档案,作为干部职务晋升和考核部门工作成绩的重要依据,还建立了干部任前法律培训和考核制度,凡拟提拔任用的干部,必须进行任前法律知识培训并进行严格的考试考核,合格者方可任用。

3、深入开展以“青少年法制巡回宣讲”为载体的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活动。针对青少年成长和心理特点,实施分类别的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加强各类在校生的法制宣传教育,通过开展法制主题班队会、案例剖析、法制讲座、普法知识竞赛、文艺演出、图片展览等青少年喜闻乐见的宣传教育活动,吸引青少年学生主动参与普法教育活动。通过到法庭、看守所等单位观摩体验,组织犯罪犯错青少年进行现身说法,开展青少年模拟法庭等活动,将法律知识深入浅出地融入到青少年熟悉的社会生活中,使法制教育变成一种生动直观的生活体验。**年11月开始至2010年5月,由教育局、县法院、公安局、检察院、团县委、依法治县办联合开展的“青少年法制巡回宣讲”活动每年都要进行一次,全县每年都有40000多名师生参与听讲和讨论,效果明显。2010年在加强“送法进校园”方面取得显著成效,为全县各中小学师生征订《青少年法制教育教学参考》3500多册,荣获遵义市教育局、司法局、综治办、市依法治市办表彰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县”.自从二郎乡开展“三关工程”以来,切实加强了青少年法制宣传和维权工作.全县各中小学法制副校长每年必须完成2至3节法制课时,并且要求有课时安排表及教案,各个学校要制定法制教育计划和实施方案。三年来,共为青少年发放宣传资料4万余份,悬挂横幅、宣传标语328条,送法进校园289次,观看法制电影15场次,受教育12万多人次。共2页,当前第1页12

4、加强对农民和农民工的法制宣传教育。针对当前新农村建设的实际和农民工面临生产安全、工伤致残、超时劳动等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事件。**年年6月,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牵头组织编写了《*县“五五”普法农村干部读本》5000多册发放到农村干部手中;**年年8月,由依法治县办牵头,县宣传部、县文化局、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县卫生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计生局等39家依法治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别在县城五星街至新华桥设立咨询台,通过开展法律咨询、发放法律知识读物、宣传资料等形式,使农民工熟悉依法维权的渠道,学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适应城市和企业的各项依法管理,为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提供保障和支持;2010年2月,县司法局、县委宣传部、县工会、县妇联、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和二郎乡等六家单位在二郎乡政府开展一场题为“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大型法制文艺演出宣传活动;2010年1月结合返乡农民工的培训抓好法制培训,增强了农民工的法律意识,为农民工依法维权奠定了基础。2010年5月结合开展法制巡回宣讲活动,组建宣讲组深入乡镇、村开展法制宣讲142次,受教育35000多人次。

5、抓重点领域法治化建设,推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年以来,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先后组织开展了以依法行政为重要内容的行政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工作,以解决职责交叉、重复处罚、执法扰民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以引导和推动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法制建设、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为内容的“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严格考核奖惩制度,执法质量有了明显的提高。在2010年全县依法行政工作会上,县畜牧局、工商局、计生局被表彰为“依法行政先进单位”,在各领域发挥了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的示范作用。

6、围绕县委政府中心工作,抓热点问题的依法治理,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针对各个时期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热点问题,我县组织开展了多个专项依法治理活动。近几年来,我县大力开展了矿山安全整治、秩序整治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2010年4月份以来,针对“8.15”案件暴露出来的干部管理和社会环境中存在的问题,开展为期三个月的社会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县司法局、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抓好宣传发动、督促检查等工作。一是组建宣传车,在县城和乡镇开展宣传工作。由县依法治县办公室制作宣传光碟,组建“*县社会环境综合整治宣传车”在县城和乡镇围绕工作动态和工作安排布置进行宣传发动,共出动宣传车86台次。二是组织开展专题宣传咨询活动。4月18日,县依法治县办公室组织依法治县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58家235名工作人员在县城开展以法制宣传咨询为主要内容的社会环境综合整治集中宣传活动。发放宣传资料**0余份,宣传手册**多本,展出展板60多块、挂图与图片达400多张,受教育人数达8000多人次。三是精心安排、指导抓好社会环境综合整治宣传发动工作。各单位书写、制作悬挂永久性标语70多条,制作宣传专栏15块。四是由县依法治县办公室牵头在县城人口相对集中的地方创办社会环境综合整治宣传栏,并定期公布综合整治工作动态。五是在县城公共汽车和出租车上张贴车身标语200多条,增强宣传效果。六是在县城主要位置制作大型宣传标语牌5块400多平方米,在乡镇公路沿线制作大型宣传标语牌11块100多平方米,形成了浓厚的宣传氛围。

7、办好“红城法治”栏目,扩大法制宣传效果。自**年年自办法治栏目“红城法治”开播以来,在经费困难的情况下,制作播出22期节目。尤其是2010年在未安排专项经费情况下,还制作播出6期,受到群众欢迎,效果明显。

(三)建立健全组织协调机制和措施,促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深入有效开展。

小学法制教育计划方案范文第3篇

农村食品安全问题本身是一个复杂的综合性社会问题。一方面,我国农村地域辽阔,食品生产、流通和消费都极为分散,导致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点多线长,量大面广,较之于城市,监管任务的挑战和难度更大;另一方面,在我国现行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架构下,行政监管和执法力量往往是越往基层越薄弱,农村地区食品安全监管力量不足的问题尤为突出。加之广大农村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对落后,特别是一些相对偏远和闭塞的农村地区,刚刚解决温饱问题的农村居民食品安全意识不强,了解食品安全知识渠道狭窄,食品安全科学知识和依法维权意识都较为缺乏,为一些“三无”食品、过期食品和假冒伪劣食品大量流入农村市场提供了空间,导致农村食品安全形势更为严峻。由此,在我国短期内城乡二元结构体制难以取得实质性改变的现实国情背景下,农村食品安全问题的复杂性、现阶段我国农村食品市场高度分散的结构性特征,以及农村食品安全行政监管力量薄弱的现实,均使得单纯依靠政府监管难以在短期内确保广大农村地区食品安全。鉴于此,应对农村食品安全复杂现实的挑战,实现农村食品安全长效治理的战略目标,必须具备综合的社会“协同治理”观念,即在推进政府行政监管体系和资源向农村基层倾斜的同时,应积极推动社会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农村食品安全治理,特别要充分发挥农村社会公众参与食品安全治理的基础性作用。实际上,由传统的单纯依赖政府行政监管向重视社会性力量转移,这也是当达国家食品安全治理的基本经验和发展趋势。具体到农村食品安全治理而言,农村地区食品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在食品安全问题上的态度、认知与行为倾向等,都会对政府及企业的食品安全行为选择产生深刻影响。作为食品产业链条生产和终端消费环节的主要利益相关方,农村社会公众积极、主动和理性的参与,是对各类食品生产者经营主体最直接、最有效的制衡,也是推动政府不断健全完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的不竭之源,是农村食品安全多元治理体系中的基础性力量。为实现推进农村社会公众参与食品安全协同治理的目标,农村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食品安全伦理认知、相关科学知识素养以及依法维权能力的普遍提高,则是一个重要的前提和基础。从我国农村实际来看,长期以来,城乡二元分割体制下农村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长期落后,农村居民食品安全意识普遍不强,食品安全知识匮乏,法律和维权意识与能力不足,导致其在参与意愿、参与能力以及参与的效能感等方面均面临着突出困难,从而大大制约了农村社会公众参与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对此,“天津农村食品安全实证调查与监管体系建设研究”课题组通过对天津农村地区开展的食品安全状况的实证调研也印证了上述分析。从调研反馈的结果来看,在当前食品安全事件频发和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不断曝光的现实背景下,天津农村居民对食品安全认知和关注程度均有一定程度提高。但总体而言,天津农村居民的食品安全意识、质量意识仍较为薄弱。调查结果显示,虽然近年来天津农村经济发展较快,一些地区农民收入水平有了较大提高,但“价格优先”策略仍然是多数农村居民的主要消费导向;天津农村群众在食品安全方面的知识较为匮乏,对所购食品是否为正规企业的合格产品、是否符合国家食品安全相关强制性标准、是否过量使用色素、防腐剂等,往往并不重视或不知如何有效识别,其自我保护能力和依法维权观念也都有待提高。调研样本中,表示能够积极关注、识别和发现问题食品并能积极检举、揭发和有效维权的比例不足三成。基于上述分析,借鉴国际食品安全治理的基本经验和发展趋势,通过建立和完善现代食品安全教育体系,以教育推动包括农村居民在内的社会公众树立现代食品安全意识和参与意识,提升食品安全专业知识和依法维权能力,是构建农村食品安全多元协同治理体系的基本途径。农村食品安全教育在推动农村社会公众参与食品安全治理中起着基础性和先导性的作用,是农村食品安全长效治理的基础性工程,也是当前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现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具体而言,加快推进农村食品安全教育体系建设,其现实意义集中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提高农村居民食品安全意识,推动构建新型农村食品安全文化。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村居民占总人口绝大多数,农民既是最大的食品消费群体,又是初级农产品的主要生产者,处于食品产业链的源头,其食品安全意识和伦理认知对保障农村乃至全社会的食品安全具有基础性作用。因此,推进农村食品安全教育,首先,要通过宣传和普及现代食品安全理念和知识,推动农村居民在思维和观念上更加关注和重视食品安全,引导农村食品生产者和经营者树立正确的生态文明理念和食品安全伦理观,提高其食品安全守法意识、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有效控制农产品源头污染;其次,要提高农村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引导其树立科学、健康的饮食观和消费观,推动构建新型的农村食品安全文化,这是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教育的基础目标。

2.普及食品安全科学知识和法律知识,提高农村公众风险防范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

农民是最大的食品消费群体,通过食品安全教育,向作为消费者的广大农村居民普及食品安全专业知识和法律知识,提升其风险防范意识、专业辨识能力以及依法维权能力;同时农民作为食品产业链源头的农畜产品的主要生产者,通过食品安全教育,可以提升他们的社会责任感,引导其在种养殖生产环节过程中,尽量选择安全、环保、节能的产品,正确、科学、合理地使用农药,从源头上控制和防范污染发生,传递食品安全人人有责、人人参与的现代食品安全治理理念。

3.加强农村食品安全治理中的公众参与意识,有效弥补政府行政监管力量之不足。

在我国城乡二元体制结构下,农村地区基层食品监管部门在人力、物力、财力、信息、设备和技术等方面,均与城市地区有较大差距。笔者对天津农村地区的调研结果进行了综合分析,显示现有的行政监管力量难以完全覆盖到广大农村地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任务繁重与监管力量薄弱的矛盾十分突出。鉴于此,通过积极推进农村食品安全教育,来推动广大农村群众树立现代食品安全的风险意识、防范意识、道德意识和伦理认知,提升他们的食品安全科学知识和维权监督能力,引导其树立关注社会公共事务的现代公民意识和责任意识,让农民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维权和监管,“这既有利于提高公众自身防范食品安全风险,又有利于促进公众对于食品安全风险控制的参与,而这种积极的参与又会成为政府与社会改进食品安全风险的直接动力。”由此,通过充分挖掘广大农村群众在食品安全方面自我保护的内在动力,充分发挥其对食品安全的制衡作用,可以有效弥补政府监管的不足。

二、农村食品安全教育面临的困境

当代食品安全治理以预防为主,基本原则为源头治理,食品安全教育作为食品安全防御环节的基础性组成部分,对于实现食品安全的长效治理具有重要的战略支撑地位。但就我国实践来看,受传统治理思维、治理模式和和体制机制不健全等诸多因素影响,农村食品安全教育的基础性战略地位并没有得到充分认识。总的来看,当前我国农村食品安全教育体系不完善,且在发展中面临一些突出问题。结合课题组对天津农村地区食品安全展开的实证调研,当前我国农村食品安全教育所面临的困境,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认识不到位,一些基层政府及相关部门对农村食品安全教育重视程度不够

长期以来,受传统治理模式和惯性思维的影响,对于农村食品安全监管,部分地方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习惯于突击检查、专项整治和事后惩治,对于作为先导性防御环节的食品安全教育的重要性和基础性地位认识不到位。特别是作为一项基础性的工作,农村食品安全教育难以在短时间内取得立竿见影的效果,且很多地方尚未将其纳入食品安全综合考核评价体系,致使一些农村地区基层政府和职能部门,并未真正把农村食品安全教育工作摆上重要位置,没有将其列为重要职责内容。由此,相关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导致农村食品安全教育形式化、仪式化问题比较突出,“虚化”和“弱化”现象较为普遍。抽样调查显示,样本中高达31.6%的受访群众表示没有关注和并不知晓当地政府部门是否开展过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另有22.3%的受访群众则明确表示没有听说过此类活动。

(二)缺少专门性立法,农村食品安全教育工作缺乏相关法律体系支撑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国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相关司法解释及各类规范性文件多达近千部,我国食品安全法治进程取得长足进步。但遗憾的是,针对食品安全教育的专门立法仍属空白,尚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对其予以明确规范。由于缺少从我国城乡差别的实际情况出发、专门针对食品安全教育的立法,导致作为食品安全监管第一线的农村地区食品安全教育开展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和规范指导,给相关工作的开展带来了困难。尽管《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部分法律法规对开展食品安全教育有所涉及,但并没有对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的食品安全教育职责予以明确,且相关内容多为原则性规定,较为含混笼统,缺乏具体、可操作性的下位法或地方性法规及相关政策体系支撑,使得农村食品安全教育的开展缺乏明确具体的法律依据,管理机构不明确,权责归属也不够明晰,影响和制约了农村食品安全教育有效开展。

(三)主体不明确,农村食品安全教育缺乏主导性管理机构

在我国食品安全多部门监管体制框架下,虽然从相关法律原则而言,食品安全相关职能部门均负有一定的开展食品安全教育之责任,但由于缺乏法律明确具体的规定,负责推进农村食品安全教育的主导机构并不明确。多部门分别独立开展食品安全教育活动,往往各自为政,标准不一,缺少有效的协调和配合,没有形成有效推进食品安全教育的合力。调研同时显示,分散的、非制度和非常态化的农村食品教育难活动效果并不明显,访谈样本中高达68.9%的农村群众对本地曾开展的各类食品安全教育活动不关注或认为对自己影响不大,政府开展的食品安全教育活动也并未成为农村群众获取食品安全知识的主渠道。部分对食品安全知识真正有需求的群众,并不真正知晓从何途径、以何种方式能方便、快捷、有效地从政府部门获取相关的教育资料,而往往从自身的条件出发,自行从电视、网络等途径寻找食品安全教育资料信息。访谈样本中亦有相当比例的农村群众(占比27.3%)明确表示,其食品安全知识主要来源于传统习俗、惯例或亲朋好友的经验介绍。

(四)内涵被窄化,农村食品安全教育体系不健全

农村食品安全教育内涵丰富,就教育对象而言,应涵盖农村食品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等各类人群;就内容来看,则不仅应包括对作为消费者的农村居民食品安全意识养成和食品安全知识普及,也应包括对作为生产者的农村种养殖户的食品安全伦理教育以及与农业生产相关的化肥、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及动植物生长激素等各类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知识的宣传普及;还应包括对农村各类食品经营主体的法律和质量安全管理教育以及各类食品从业人员的伦理道德观念和法律意识的养成教育等。但从当前我国各地农村食品安全教育实践情况来看,当前我国农村食品安全教育体系尚不健全,农村食品安全教育往往被简化为各种非制度化、非常态化、“仪式性”的各类食品安全宣传活动,多将农村食品安全教育的主体理解成狭义的消费者,而忽视了食品产业链条上其他环节和人员的教育培训;内容上也主要围绕消费者教育展开,形式上则较为单一,以不定期的、面对面的各类宣传活动为主,受众面较小,目标群体不够突出,效果不明显且实践中易于流于形式。

(五)理念认知存在偏差,农村食品安全教育“运动式治理”思维痕迹较重

受长期以来我国食品安全监管“运动式治理”模式的影响,我国农村食品安全教育制度化、常态化的有效机制尚未形成,带有典型的“运动式”治理思维的痕迹。一种情况是在某一典型食品安全案件曝光或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发生之后,政府部门便开展各类专项整治,集中地、突击性地开展食品安全教育活动;另一种情况是集中在主要节庆假日以及诸如“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食品安全宣传日”“食品安全周”等时间节点,不定期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和教育活动,缺乏系统性和持续性。农村食品安全教育的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体系和机制建设亟待加强。

三、推进农村食品安全教育体系建设的基本思路

加快推进农村食品安全教育体系建设,是保障农村食品安全的一项基础性工程,是实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目标的重要内容和必然要求。为实现农村食品安全长效治理的目标,在大力发展农村经济加强政府监管的同时,应积极转变观念,秉持预防为主、源头治理的现代食品安全治理原则,通过推进现代农村食品安全教育体系建设,推动农村社会公众广泛参与食品安全监管,努力构建农村食品安全多元主体协同治理的新格局,形成有效监管的合力。

(一)转变观念,充分认识农村食品安全教育在食品安全治理体系中的基础性战略地位

当代风险社会条件下的食品安全治理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保障农村食品安全,离不开政府的有效监管,同样也离不开农村社会公众食品安全素养的提高,离不开农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积极参与和监督。因此,从当代食品安全协同治理的理念出发,要将农村食品安全教育提升到食品安全治理基础性地位的战略高度,来重新加以审视和定位。必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深刻认识做好新形势下推进农村食品安全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农村食品安全教育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地方各级政府的工作目标,明确机构,明确责任,将其列入各基层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重要工作议程,纳入对县乡政府食品安全工作的重点考核范围,强化和落实食品安全教育责任。

(二)推进食品安全教育立法,为农村食品安全教育体系构建提供法制保障

推进农村食品安全教育,必须将其纳入法制化轨道。要加快推进食品安全教育专门立法,健全我国食品安全教育法律体系,为农村食品安全教育开展提供明确法律依据,推进农村食品安全教育的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食品安全教育立法应充分考虑到我国城乡差别、区域差别和农村实际展开针对性的立法,通过立法明确农村食品安全教育的机构、内容、目标、责任、途径、形式、手段和步骤等相关内容,依法强化相关主体食品安全教育责任,确保农村食品安全教育有法可依,为推进农村食品安全教育提供坚实的法制基础和制度保障。

(三)确立食品安全教育政府主导原则,建立稳定的农村食品安全教育机构体系

为有效推进农村食品安全教育,亟需调整当前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下多个部门各自独立、缺少协作和责任不明的“碎片化”工作模式和机制。应通过食品安全教育立法,确立食品安全教育中政府主导的基本原则,同时明确农村食品安全教育中政府相关部门的基本职能和目标责任,对推进食品安全教育的主导机构及其法定权责做出明确规定,并将食品安全教育纳入对地方政府食品安全治理的综合绩效考评体系,以此来克服和解决当前农村食品安全教育相当程度上被“虚化”和“弱化”的尴尬地位。从当前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设置的实际情况出发,建议在中央及地方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之下,组建专门的食品安全教育指导机构,负责统一领导和统筹推进各地食品安全教育工作,组织制定结合本地实际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方案,督促有关政府职能部门依法履行农村食品安全教育职责,协调相关食品行业协会、学会以及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等成员单位协作参与食品安全教育,研究制定农村食品安全教育计划,组织开发相关教育资源,落实推进农村食品安全教育责任制和追究制。在此基础上,依法理顺农村食品安全教育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关系,进一步明确机构,明确职责,建立稳定的农村食品安全教育机构体系,形成一体化、广覆盖、专业化和高效率的农村食品安全教育职能体系。

(四)完善农村食品安全教育体系,丰富农村食品安全教育的内容与形式

“食品安全教育不是在纯粹的教育学的语境下使用‘教育’一词的”,食品安全涉及‘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因此食品安全教育中,食品安全教育的参与者除了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主要当事人外,还应包括政府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有关食品行业协会、社会团体、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新闻媒体。”基于此,农村食品安全教育也应构建涵盖从农村消费者教育到生产者、经营者和相关从业人员以及监管人员在内的全面系统的教育培训体系。要进一步健全农村食品安全教育体系,在内容上,要突破过去将食品安全教育狭隘地理解为消费者教育,加快构建食品安全全民教育体系。从我国农村实际情况出发,这一体系应涵盖以下几个层面:(1)以向农村群众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和相关法制教育为主要内容的食品安全社会教育体系;(2)以农村食品产业链相关生产者、经营者和从业者为主要对象、以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商业伦理和道德诚信以及食品安全技能教育等为主要内容的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3)以农村食品安全监管人员为主要对象,以强化其服务意识、勤政廉政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培训为主要内容的农村食品安全监管人员职业教育培训体系。同时,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教育要注重教育形式和途径的多样化,除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以及食品安全橱窗、海报、漫画和公益讲座等传统途径和形式外,还应积极探索构建农村食品安全教育的社会化合作网络体系,引导相关食品行业协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各类专业性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农村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可结合“三下乡”、志愿者服务活动、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建设、有关高校的专业实践活动以及企业公益活动,在进行科学调研的基础上,按照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针对各地农村饮食与消费习惯、生产生活特点及当地农村居民的关注点,以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形式针对不同的人群,针对性地设计食品安全教育的内容与形式,将普法教育与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教育相结合,提高农村群众食品安全防范意识、参与意识和责任意识,以食品安全教育推动构建农村社会公众共同关注和参与农村食品安全治理、群防群治的新格局。

(五)拓展教育渠道和途径,将农村食品安全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