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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现代社会的发展而言,我国的社会城市化建设的步伐在逐步的推进,为人们生活带来了一系列的积极影响。但是,同时也有一些不好的影响,比如,在建设中会对周边的自然环境造成不好的影响。这样一来,也会为人们的生活质量带来阻碍提高,因此,我国现在推行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在城镇化建设中,一定要以此开展,为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目前,在城镇化建设时,一些建设单位可能会应为过于追求经济利益,而严重忽略了对环境保护方面的注意。所以说,本文研究了在城镇化建设中生态环境保护问题。
关键词:
城镇化建设;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对策
正文:
1城镇化建设中生态环境保护中存在的问题
1.1城镇居民垃圾污染问题显著
就目前的情况来说,在城镇化建设中,对于生产所带来的不利影响的处理不到位,比如污水处理。在城镇中,很多的地方都没有妥善的处理好污水,并且缺乏对这方面的重视,相应的设备建设、技术力量也不足。就目前的具体情况来说,在城镇建设中,生活污水根本就没有处理,更不要提科学处理,这样的污水就被排放到土地、江河里面中去,其中存在不好的成分会严重的影响土壤的质量、水源的质量,极其不利于植物、动物和人们的居住生活,破坏了生态平衡。
1.2城镇工业污染问题比较严重
现阶段,我国社会的工业发展很重要,在一定程度上直接决定社会经济的发展进程。因此,在城镇建设中,工业的建设和发展占有越来越大的比例。但是,在发展中,城镇企业的发展模式是比较简单粗放的,只是一味的注意经济;利益,而完全忽略了污染问题。在工业发展中,其规划和管理都比较片面且不是很有效,在污染问题的处理上没有足够的注意,资金的投入也不是很多,导致工业污染很严重,对周边的自然环境带来不利的影响。
1.3养殖场粪便污染较为严重
对于发展而言,不可能是单一方面的,目前的城镇化发展很全面,在农林牧渔业的发展也很快,特别是养殖方面。在城镇的周边郊区开始出现大规模的养殖场,并且养殖的内容也是丰富的。但是在发展养殖业的同时,同样也会到来环境污染问题,比如一些动物的粪便问题,如果不妥善处理,就会严重影响到周围的空气、土质等,为环境的保护带来阻碍。如果粪便不好好处理,粪便会被农田吸走,过量的养分对植物的生长很不利,甚至会导致其死亡。此外,一些养殖场的粪便处理技术可能不是很完善,没有合理的利用处理粪便,即浪费了资源也影响了环境。
2城镇化进程中生态环境存在问题的原因
2.1环保意识淡薄
在现阶段的城镇建设中,无论是政府相关单位还是相关设计单位或建设单位,都没有对环境保护给予足够的重视,也就是环保意识缺乏。具体而言,就是在具体的建设中,可能过于注重经济利益的追逐,不惜会以破坏环境为目的,对于企业的现代竞争很不利,会对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带来阻碍。
2.2法治建设落后
法律是一切事情的建设根源,什么事情都要依据法律为准。但是,在目前的城镇化建设中,十分缺乏一部指导作用的法律,也就是没有一部关于法律是关于自然环境保护的。所以,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就影响了城镇化建设中的生态环境保护,让其缺乏保护环境的意识,所以在建设中环境保护工作也就不会落实。
2.3资金投入不足
现在社会的发展可能不是很均匀,有的地区资金可能不是很充足,所以在发展中就会忽视污水处理的问题。在城镇建设中,不会投入大量的资金到污水处理设备等的建设中,没有足够的资金去购买污水处理设备,直接将污水投放到农田中,严重影响了污水的科学合理的治理,为周边环境带来很大的影响。
3增强城镇化建设中生态环境保护的措施
3.1增强法制建设,构建完善的生态环境保护规章制度
全面加强法制建设能够对城镇化过程中产生的一些生态环境问题起到非常好的制约作用。所以在实施的时候,可根据具体的生态环境保护来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还要依据其具体情况开展针对性的生态环境整治活动。全面落实谁污染谁治理的责任体系,坚持防治结合、预防为主、统一规划的原则,合理处置各种音响生态环境的一切行为。同时,相关政府在推行城镇化时,应整体把控生态环境保护和城镇化发展的关系,制定一些符合地方特点的规章制度,及时补充国家法律存在的漏洞,让其可以有效发挥法律的作用,并有效制约,进一步提升城镇化水平。
3.2进一步的推行生态农业,优化产业结构
生态农业的有效推行和农业产业结构的不断优化不但能从根本上实现生态环境的保护,还可以合理地解决资源与环境、城镇化建设与人口等方面的矛盾。生态农业依据生态学和经济学的相关规律,运用系统工程和现代科学技术的方法,进一步改善和保护农业生态环境,有效提升农业的综合效益。同时,地方型政府在实际运行中应不断优化和改进产业结构,鼓励人民使用有机肥,有效协调乡镇企业和城镇化的发展,不断强化乡镇企业园区的规模。以集中化经营的模式,能够统一解决乡镇企业产生的三废问题,有效控制总排放量和解决乡镇企业的生态污染现象。
3.3科学规划城镇化
在进行城镇化时,一定要采取科学的方式进行规划,具体实施时,首先应及时调整城镇化中的产业结构和工业布局,且城镇化的健康发展应与本地的环境承载量相符,尤其是在个别市区尽可能地缩小规模,减少第二产业的数量,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另外,建设工业布局时,应依照环境和经济效益“双赢”的方向,将刚成立的工厂集中于城镇规划的工业区,并远离住宅区和商业区。总之,在进行城镇化建设的过程中存在着很多问题,同时致使城镇化建设中生态环境保护问题的原因也是多个方面造成的,所以我国在发展城镇化时,应先把生态环境保护的工作列入城镇化的规划中,生态环境保护和城镇化发展息息相关,生态保护能为城镇化建设提供良好的环境和生态基础,而城镇化发展能为生态保护工作提供一定的经济和社会支持,两者互相促进,共同实现城镇化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和谐发展。
参考文献:
[1]王素斋.科学发展观视域下中国新型城镇化发展模式研究[D].南开大学,2014.
【关键词】 网织红细胞相关参数;贫血;肝硬化;LH750型自动血液分析仪
随着高档血液分析仪在临床的应用,使网织红细胞的检测进入新的阶段。LH750自动血液分析仪配有检测网织红细胞成熟度和大小的相关参数自动分析功能,与煌焦油蓝染色法相比,具有方法科学、检测客观、测量细胞数量大、消除了手工涂片导致的结果偏差、检测结果更可靠等优点[1]。我科自2008年6月至2009年6月采用LH750自动血液分析仪对溶血性贫血、再生障碍性贫血、缺铁性贫血、肝硬化和正常对照组共175例的网织红细胞相关参数进行检测与分析,结果报道如下。
1 资料和方法
1.1 仪器与试剂
美国BECKMAN公司生产的LH750型自动血液分析仪,原装配套试剂以及质控物。其网织红细胞多参数的检测包括网织红细胞百分比(RET%)、网织红细胞绝对值(RET#)、未成熟网织红细胞指数(IRF)、平均网织红细胞体积(MRV)、平均球形红细胞体积(MSCV)、高光散射网织红细胞百分比(HLR%)以及高光散射网织红细胞绝对值(HLR#)。测定前仪器严格按使用要求做空白检测和校准,用配套网织红细胞质控物做质控,确认仪器在控状态后做标本测定。标本在LH750仪器上自动混匀、进样,5 min后出结果。
1.2 标本采集
所有标本均为静脉取血1 mL,注入含EDTAK2抗凝剂的真空采血管,室温运送,4 h内完成检测。
1.3 研究对象
正常对照组35例(男18例、女17例)为健康体检者,符合下列条件:主要脏器无疾病症状和体征;肝功能正常,经LH750血液分析仪的CBC检查,红细胞、白细胞、血小板三系各项参数均在参考值范围。其中血红蛋白值:男性为140~168 g/L,女性为125~160 g/L。溶血性贫血患者35例,再生障碍性贫血患者35例,缺铁性贫血患者35例,肝硬化患者35例。以上所有病例均做常规血液学检测。表1 各组RET%、RET#、IRF 、MRV、MSCV、HLR%、HLR#测定结果表与对照组相比:*P
1.4 统计学处理
采用PSS10.0软件包进行统计学分析,计量资料以均数±标准差([AKx-〗±s)表示,组间均数采用单因素方差分析及相关参数比较用Dunnettt检验,以P
2 结果
溶血性贫血、再生障碍性贫血、缺铁性贫血、肝硬化、正常对照组网织红细胞相关参数检测结果见表1。
3 讨论
溶血性贫血、再生障碍性贫血、缺铁性贫血、肝硬化患者的网织红细胞相关参数各有不同的变化。溶血性贫血由于各种原因使红细胞破坏加速,IRF因此受刺激会加快从骨髓释放到外周血的速度,使RET%高达20%或更高。在急性失血后5~10 d,网织红细胞达高峰, 最多可占红系70%以上;网织红细胞多参数RET%、RET#、IRF、MRV、MSCV、HLR%、HLR#升高,与正常对照组比有显著差别,网织红细胞多参数分析能提示溶血的严重程度,与国内文献报道结果一致[2]。在检测和统计过程中,发现新生儿溶血性贫血患者网织红细胞多参数值比其他溶血性贫血患者更显著升高, 此提示是否有临床意义值得另作研讨。再生障碍性贫血患者的网织红细胞参数除MRV、MSCV外其它参数与正常对照组比都明显降低(P
参考文献
[1] 时娟,王雁,姚宏静. 网织红细胞计数方法的评价[J].中华医学实践杂志,2005,8(4):216217.
[2] 乐家新,丛玉隆,兰亚婷.网织红细胞计数与分群测定及临床应用探讨[J].临床检验杂志, 2003, 21(4):231232.
[3]王朝晖,王芬.网织红细胞参数在贫血患者疗效观察中的应用[J].国际检验医学杂志,2007,28(6):678679.
[4] 余寿益,田华琴,陈海生.缺铁性贫血患者网织红细胞参数测定临床意义[J].医学论坛杂志,2006,11(5):123125.
[5] 邱丽君,苏卫东,高瑞香. 缺铁性贫血患者网织红细胞及分群检测的临床应用[J].天津医科大学学报,2005,11(4):602603.
[6] 林静华,焦晓阳,陈晓洁.肝硬化患者多参数网织红细胞的变化及意义[J].中国综合临床,2007,23(13):11021103.
关键词: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
建设项目环评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是对建设项目进行环境管理的两个重要环节。环境影响评价的根本目的在于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利用”的环境管理方针,是在相关决策和规划中考虑环境因素,最终实现更具相容性的人类活动。环保竣工验收是依据环评文件对项目在建设过程执行环保法律、法规情况的最终检查,是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最后一道关,对环评文件的质量起着验证和反馈作用。近年来,随着建设的快速发展,竣工环保验收在有效防止项目建设对环境影响的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
1竣工验收遇到的问题
1.1环评工作滞后于项目建设
从项目建设环保竣工验收实际情况分析,也存在少数边施工边报批情形,环境影响评价尚未完成,项目建设便已开展。项目工程周期长,如果环评滞后于项目建设,违反《环境影响评价法》不说,还会增加施工期间的环保压力,影响生态保护工作效果。
1.2施工期环境监测落实不到位
无论是项目还是其他建设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监测落实一直是短板,普遍存在环境监测计划落实不全面(如监测频次、监测点位设置不符合环评报告书要求)等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有:一方面,建成后的运营单位与建设单位分属不同主体,部门间缺少沟通和衔接,环境监测计划内容落实缺位;施工前的项目招投书中所提供的环境监测措施操作性不强,对环境保护措施是否落实以及落实程度缺少应有的监督检查。
1.3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不力
总体上来看,随着环保意识的增强和督查力度的加大,项目施工期间的各项环保措施都能落实。例如港口项目建设,也存在少数项目存在夜间施工,以及没有考虑避开项目周边鱼类迁徙期和产卵孵化期等特殊时段。导致相关环保措施落实不力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为了赶工期也因素,也有管理措施不力导致的施工期环保措施落实不全面。在环保竣工验收时虽已发现,但工期已结束只能采取一定的恢复和补偿措施。
2项目环保验收存在的问题原因
2.1环保设施不当
在噪声防治中,环评报告书中往往会提出“隔声、降噪、消声”的原则性措施,并未对声源设备的安装位置进行合理分析,也没有对项目建成后声源的布局进行指导,一些中小企业在建设过程中缺乏经验,导致验收时监测的厂界噪声达不到合格标准。提出的环保措施与实际联系不紧密,在实际操作中难以实现。例如在生活污水处理中要求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一级标准的建设项目,环评单位照搬建议采用地埋式无动力生化处理设施,提出的项目环保措施明显不当,造成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无法通过。
2.2总量指标不合理
环评时提出的总量控制目标是基于对拟建项目的工程分析的结果,计算的主要是污染因子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量,并据此确定项目所在地区的排污总量控制主要污染物,这只是一个纯理论或经验值。此外,项目单位为了顺利通过评审,在工程分析或采取环保措施论证中就工程排污系数选择性地取了下限值,当项目建成后实际运行时,虽然环评项目建设了相应的环保设施,也实现达标排放,但在总量指标时经常出现超标现象。
2.3基础数据不足
受环评时间、经费以及人员业务素能等因素的影响,对建设项目的现场调查不具体、不充分,存在随意套用现有资料或监测资料,对项目建成后的环境和污染物现状基础数据掌握不充分,对项目建成后具体会对环境影响的程度和范围难以有效掌握,即便发生数据超标或异常,也由于基础数据的缺乏而难以有效说明原因,不能很好地说明项目实施后区域环境质量的改善,导致了项目环保验收延误甚至是无法通过。
3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问题对策
3.1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
积极做好预防工作,组织施工企业和人员加强对环评法,以及交通部关于交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学习和贯彻落实,提高建设单位管理人员环保意识,增强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必要性认识。此外,对于违反环评工作要求,要加强对相关责任单位的处罚力度,甚至可以比照“区域限批”政策来督促环评工作的落实。
3.2严格落实环境监测制度
严格做好项目施工建设环境监测工作,建立施工期环境监测备案制度,在项目申请开工时,要求施工承建单位同时要向项目所在地的环保机构报送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中所要求编制的施工期环境监测计划,明确施工期间项目环境监测单位的资质、名称、监测内容,在项目建设进行中,承建方要定期向项目所在地的环保机构报送施工期间的项目环境监测结果,并在项目建设完成后,做好施工期间环境监测资料的整理归档,以备检查验收时需要。
3.3严格施工期环保措施的落实
作业周期长、范围大,施工期间对环境的影响也是最主要的阶段,因此要严格落实好施工期间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全面开展建设项目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制度,对项目建设采取全过程的环境监理制度,及时发现施工期环保落实不力的予以监督纠正,增强施工期环保工作的监管力度。
4结语
建设项目的类型和企业的生产情况千差万别,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过程中会遇到各种难以预料的问题,但要认真做好研究,要严格把握验收的每个环节节点,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进行客观、公正、全面地审核项目建成竣工后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帮助企业污染防治做好分析,提出合理的对策建议,为项目顺利通过环保验收做好各项工作,也是加强环境管理,保护环境的现实需要。
作者:朱伟芹 单位:广东韶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对于环保工作,他们有着什么样的体会?对于如何做好的环保工作,他们又有哪些经验与心得呢?带着这样的问题,本刊记者近日采访了广东省第六批队队员、广东省环境保护厅辐射处调研员李亚南。
问:三年前,您开始参加环保工作,如今又成为新一轮的干部。在您看来,怎样做才能完成此次的任务?
答:作为广东省派往林芝环保部门任职的新一轮干部,要很好地完成任务,既存压力,又具机遇。
压力是林芝环保局才成立几年,基础薄弱,受重视程度不高,资金人员缺乏,工作开展难度大;机遇是本人长期在省直机关工作,来到基层,角色从决策为主转变为执行为主,可以换位思考,锻炼自己。
面对诸多不利条件,我认为应该贯彻落实书记提出的“深化工作内涵,拓宽工作领域”指示精神,在工作中要立足岗位、创造机会,全心投入工作,而不是“等、靠、要”。没有人才就“借”,通过“传帮带”实现“造血功能”;没有资金就“筹”,通过广东省环保厅以及相关单位赞助,靠“三寸之舌”谋求有限支援;没有项目就“找”,通过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将工作纳入国家和地方工作计划,积极协调,通过实施“计划外项目”强基础。
只有准确定位,找准突破口,才能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有针对有重点地开展工作,扎实推动新一轮的环保工作,从而实现林芝环保工作走在全区前列的远大目标。
问:在很多人看来,的环境本身已经很好了,根本不需要搞环保。您是怎么看待这个问题的?
答:来前,就有人跟我提过类似的问题。来了之后,我发现尽管林芝环境问题不是很突出,也不是经济的主要内容;虽与民生有一定联系,但地位不甚重要。然而,环境不仅是达赖集团关注的一个重要问题,还是打造世界旅游目的地、构建国家生态安全屏障、实现可持续发展与长治久安的重要问题。
另外,通过深入调查,我发现前几批对口省对环保的专门投入非常少,林芝环保工作其实大有可为:一是环境保护局成立不久,基础相对薄弱;二是地委行署提出的“五个林芝”之一的生态林芝口号刚刚提出,村镇人居环境建设处于攻坚阶段;三是国家配备了环境监测仪器设备但没有开展工作,自动监测系统基本空白;四是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远未深入人心,抓住林芝环境保护的中心工作就容易出成绩。因此,以林芝生态地区创建为抓手,以环境监测和宣传为手段,以粤藏环保交流为纽带的环保思想在本人心中形成。
问:环保工作涉及到方方面面,您认为的环保工作又该从何入手呢?
答:地域辽阔、山川壮美、资源丰富。只要对良好的生态环境进行大力宣传,并在经济发展过程中通过广大环保人的努力,改善局部环境,对民族团结、人民安康、生态良好必然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所以在分管环境监测站的时候,我就抓住时机,扩大监测队伍,动员各方力量对林芝的水、气、声等生态环境进行全方位监测和摸底调查,两年主笔编写近10万字的环境监测工作报告和技术报告,报上级有关部门;通过现场调研,认真分析林芝环境保护存在问题,写出近万字的林芝环境保护调研报告,并编写近10余篇的简讯纪录工作的进展情况,在《广东工作简报》上发表;在《环境》杂志、《日报》、《中新网》等媒体刊物上发表自然环境纪实、环境监测工作、手记等文章,大力宣传环境保护的重大意义;编写工作队工作制度,做到人手一份,确保工作有章可循。
同时,我还主动参与林芝环保局开展的世界“六五”环境日宣传活动,出资4万多元亲自编写印制《环境保护法规汇编》500多册,发给各级环保人员,普及法律知识,大力宣传林芝环保工作。
问:经过这几年的建设,林芝的环保工作取得了哪些进展?
答:应该说,这几年,林芝的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得到了全面强化:首先,我们摸清了林芝各县环境因子底数,监测站从入藏时的2人发展到如今的10余人(含外借人员),完成首座跨国界河流水质自动监测站的建设和近三年环境监测工作,对全地区空气、水质和声环境进行全面监测,及时掌握其发展趋势。其次,在地区环保局的积极支持下,我们利用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机会,主动向地委行署申请资金彻底改造林芝地区环境监测站实验室;通过编制林芝地区水环境功能区和八一镇噪声功能区划分方案进一步摸清环境因子底数。
具体来讲,首先是制定了林芝的环保工作计划,明确了工作目标。从2010年入藏起,本人主笔起草林芝地区环境保护局“十二五”对口需求,林芝地区环境监测工作实施方案(2011-2013),同时每年要求监测站做好年度计划,督促抓好落实,确保三年环境监测工作落到实处。林芝地区作为第一个计量认证的地级环境监测站,基础非常薄弱。针对薄弱环节,两年来我们动员全站力量并请求广东支援,组织有关材料,千方百计配合林芝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通过计量认证年度监督考核工作。
其次是加大对基层环保队伍的业务培训力度,提高队伍整体素质、业务技能,实现“造血功能”,为推动科学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2010年9月,本人牵头组织林芝环保局有关人员赴广东学习考察,撰写学习考察报告;两年多来,成功组织4期环保业务培训班。此外,通过邀请国家、广东省以及深圳市等环保专家教授现场授课辅导,对林芝生态地区创建、环境影响评价、医疗废物处理和环境监测及其内部管理等进行系统培训,全林芝7县环境保护局近150多人参加了培训,效果良好。同时,充分利用国家环保部培训的机会,两年多外派近10余人次参加其组织的环境监测培训班。
另外,本人进藏前,林芝的环境监测工作基本未开展。所以从2010年下半年开始,我连续三年组织林芝地区环境监测站,并借调自治区环境监测站、各地区环境监测站、广东和福建监测技术人员以及四川金核环保公司技术人员对林芝各县、乡、村以及各河流水源地进行监测,取得了第一手较全面的环境监测数据,对全林芝地区6县39个乡镇240个村、5条主要河流、12个水源地、更张村垃圾场以及工布江达矿山等重点源进行了监测,获取4249个数据,编制技术报告和工作报告。
2011年初,本人参加全国跨国界河流水质自动监测工作会议,承担首座跨国界河流水质自动监测站的建设任务。在建设过程中克服重重困难,顽强努力,最终保证了监测站的建成投入试运行。最近,我们又把握林芝创卫机会,经地委行署批准,林芝环境保护局又将与四川大学签订183万元的合同,对林芝地区水环境功能和八一镇噪声功能区进行划分,并投入240余万对林芝地区环境监测实验室进行彻底改造。目前本人已邀请广州科雅实验室设备公司完成工程概算和设计图的编制,亲自组织有关人员帮助四川大学编制完成环境功能区的划分方案和经费预算。通过协调广东省环科院,完成八一镇福清河、湿地公园和垃圾转运站的环评报告编写和报批工作,并做好鲁朗国际小镇的污水处理系统规划设计。三年来,通过借助外援帮扶林芝监测站人员;通过实验室改造提升监测站硬件设施水平;通过与科研院所承担课题,编制环境功能区规划和实施环评监测,争取资金、人才和技术支持,使林芝环境监测工作实现从无到有、从弱到强的巨大转变,得到了自治区环保厅的高度肯定。
问:作为一个工作的过来人,您对这项工作有什么样的感想呢?
答:工作可以说是意志的考验、能力的检阅和融合的表现。
首先,高寒缺氧,条件艰苦。一方面要克服高寒缺氧身体不适等压力,另一方面要找项目、筹资金、积极落实分管工作,并要做出出色成绩,必须忍受来自各方面的压力和痛苦,包括身体、家庭等。在条件较差或不具备的情况下,只有树立忧患意识、危机意识和责任意识,依赖省和上级单位,创造条件,妥善处理好各种关系,依靠坚强的意志和必胜的信念,迎难而上,才能有所建树。
第一条为实施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以下简称“总量控制”)的科学化、定量化的管理,建立起总量控制的核定、分解、监督、考核的运行机制,确保我市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的完成,根据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和国家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九五”期间全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环控[1997]383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直接或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含新、扩、改建项目的建设单位)和个体经营者(以下统称“排污单位”),其污染物排放应实行总量控制。
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包括烟尘、工业粉尘、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石油类、氰化物、砷、汞、铅、镉、六价铬和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总量控制,是指宏观目标总量控制,即通过将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国家规定的限度内,达到控制污染或减轻污染的目的。
第四条市环境保护局对全市总量控制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各区环境保护局对管辖范围的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情况实施控制和监督管理。
市、区环境保护监测机构对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监视性监测。
市、区环境保护监理机构对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申报数据进行核定。
第二章总量控制的计划管理
第五条市环境保护局规划机构应根据有关规定拟定全市总量控制年度计划,提出市、区污染物年度允许排放量及污染物年度削减量指标,报局务会批准和组织落实。
市环境保护局于每年1月底前将总量控制年度计划印发给各有关部门和各区环保局落实执行。
第六条总量控制目标的分解考虑以下因素:
(一)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二)环境质量现状和目标;
(三)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要求;
(四)污染物排放总量现状;
(五)老污染源污染物排放量削减情况;
(六)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情况;
(七)预留一定的发展调节指标。
第七条市环境保护局规划机构应做好市、区各有关部门实施总量控制的跟踪管理工作,建立全市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台帐。
第八条市环境保护局规划机构应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和省环境保护局的要求,及时汇总、上报我市总量控制工作的有关材料。
第三章建设项目总量控制的管理
第九条市、区环保审批机构应将总量控制纳入建设项目的环保审批和“三同时”管理,建立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的申请、审批和核定制度,切实控制新建项目污染物排放量,确保我市污染物排放总量达到国家规定的目标限值。
第十条市、区环保审批机构应根据总量控制年度计划目标的要求,在审批建设项目时,核定建设项目污染物允许排放量指标(以下简称“排污指标”)。
第十一条市、区环保审批机构在核定排污指标时,应考虑以下因素:
(一)对属于《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明令禁止的“15小”项目,不得给予排污指标;
(二)按污染物达标排放的要求,核定排污指标;
(三)当污染源达标排放仍不能达到所在区或总量控制目标要求时,应根据同行业的先进水平或污染防治最佳实用技术所能达到的水平,核定排污指标;
(四)建设项目规模应限制在环境容量允许的范围内,当建设项目新增加的污染物排放严重影响区域环境质量时,不得给予排污指标;
(五)扩建、改建和技改项目,应根据“以新带老”和“增产不增污”的原则,从原排污单位排污总量中划拨排污指标;
(六)企业改制、改组或兼并后,其排污指标不得超过原指标值,对于分离出来的企业,其排污指标原则上应从原企业排污指标中划拨。
第十二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应设有专门的总量控制内容。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应根据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状况、环境保护目标和总量控制目标的要求,提出建设项目污染物允许排放量,为环保审批机构核定排污指标提供依据。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在申请环保审批时,须同时提交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申请表,向环保审批机构申请排污指标。
第十四条市、区环保审批机构在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时,应根据建设项目所在区域总量控制目标,核定建设项目允许排放的污染物种类、数量、浓度、排污方式、排放去向等,明确建设项目设置排污口的位置和规范化建设要求,并作为环境保护验收的内容之一。
第十五条市、区环境保护局以发放或换发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形式对排污单位下达排污指标,将总量控制指标分配到排污单位,具体按《深圳经济特区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市、区环保审批机构应加强对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确保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能稳定达到环保审批的要求。对达不到要求者,不得投入生产或使用。
第十七条市、区环保审批机构应积极推行清洁生产,促进新、扩、改建项目采用能耗、物耗小,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和设备,减少污染物排放。
第十八条市环境保护局审批机构、沙湾水源办、各区环境保护局应建立起新、扩、改建项目污染物排放新增量台帐,并于每年6月和12月报市环境保护局规划机构总汇。
第四章总量控制的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市、区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机构应把总量控制纳入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范围,及时掌握污染物排放量的变化情况,并根据总量控制年度计划的要求,落实老污染源污染物排放削减措施。
第二十条市、区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机构应根据管辖范围内的排污单位的排污状况,制定污染物达标排放计划,分期分批限期治理污染物超标排放的污染源,控制和削减污染物的排放。
第二十一条市、区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机构应加强对限期治理的污染源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全市所有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对不能按计划达标的企业,要坚决依法予以“关、停、禁、改、转”。
第二十二条排污单位应定期如实向市、区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机构申报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等数据,经市、区环境保护监理机构核定后,可作为征收排污费的依据。
排污单位申报的数据与市、区环境保护监理机构核定的数据不一致时,按市、区环境保护监理机构核定的数据缴纳排污费。
第二十三条市、区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机构应督促有关单位加快《广东省碧水工程计划》项目的建设,提高城市污水处理能力,控制和削减生活污水COD的排放量。
第二十四条市、区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机构应加强对排污单位废(污)水排放口、废气排气筒、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所(以下简称“排污口”)的整治,并督促排污单位按《深圳市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的要求,在经规范化整治的排污口附近设置与排污口相应的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深圳市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由市环境保护局另行制定。
第二十五条市环境保护局监督管理机构、各区环境保护局应建立污染源治理和关停并转项目污染物削减量台帐,并于每年6月和12月报市环境保护局规划机构汇总。
第五章总量控制的监测管理
第二十六条市、区环境保护监测机构对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实施统一的监视性监测。
市环境保护监测机构负责组织和协调全市总量控制的监测工作,并负责对监测人员进行技术培训,以保证总量控制监测质量。
第二十七条市、区环境保护监测机构应按照《深圳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监测规范》的要求,对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情况(流量、浓度等)进行监测。《深圳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监测规范》由市环境保护局另行制定。
第二十八条排污单位应委托市、区环境保护监测机构对本单位污染物的排放情况进行监测。
第二十九条市、区环境保护监测机构应在我市实施总量控制的12种主要污染物基础上,根据排污单位实际排放污染物种类情况,与排污单位共同商定总量控制监测项目,并报市、区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机构确认。
排污单位应如实反映情况,并提供有关生产工艺和排污情况的资料。
第三十条排污单位的排污口应按照《深圳市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整治,使其能满足采样、测流或自动监测的要求。重点污染源排污口应逐步配备测流装置、污染物在线监测计量装置。
第三十一条市、区环境保护监测机构应定期对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进行现场抽查。现场抽点污染源每月应不少于一次,一般污染源应根据市、区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机构的要求进行监测。
第三十二条市环境保护监测机构、各区环境保护局应于每个季度第一个月底前将一上季度污染物排放总量监测审核结果报市环境保护局规划机构汇总。
第六章总量控制的组织
第三十三条市环境保护局成立实施总量控制的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负责全市总量控制工作的指导推动、组织协调和检查考核。
领导小组应在每年3月底前,对上一年度全市总量控制计划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领导小组可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和省环境保护局的要求,随时对总量控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工作小组应在每年6月和12月对各区、各有关单位总量控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协调解决总量控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督促各有关单位落实执行总量控制计划。
第三十四条总量控制检查、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总量控制年度计划的完成情况;
(二)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计划的完成情况;
(三)污染源限期治理计划的完成情况;
(四)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年度变化情况;
(五)辖区环境质量变化情况;
(六)总量控制的基础工作进展情况,如排污申报登记(含年审)、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发放、污染物排放量数据库建立、排污口规范化整治、
污染源监督监测等。
第三十五条市环境保护局有关机构、各区环境保护局应于每年1月底前向领导小组书面报告上一年度实施总量控制的有关情况。未能完成总量控制年度计划指标的部门,应认真分析原因,并提出有效的改进措施。
第三十六条市环境保护局在每年底前对深圳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考核,以确保深圳市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控制在国家下达的指标范围内。考核结果将作为考核有关机构工作政绩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七章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