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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2020年9月14日22时01分,位于甘肃高台工业园区盐池工业园(以下简称盐池工业园)的张掖耀邦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耀邦公司)污水处理厂发生较大硫化氢气体中毒事故,造成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450万元。
依据《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市政府批准,9月15日,成立了由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成广平任组长,市应急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总工会和高台县人民政府有关负责同志参加的张掖市高台县张掖耀邦化工科技有限公司“9?14”较大中毒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同时,邀请张掖市人民检察院、张掖市纪委监委派员参加,聘请省内化工等方面专家参与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查阅资料、调查取证、实验测试、检测鉴定和专家分析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
事故调查组认定,张掖市高台县张掖耀邦化工科技有限公司“9?14”较大中毒生产安全事故是一起企业违法组织试生产,在废水处理过程中违规操作,引起有毒气体溢出富集导致人员中毒死亡的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单位概况
(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耀邦公司是一家从事生物化学农药及微生物农药制造企业,地处甘肃省张掖市高台县罗城镇盐池村境内,座落于高台工业园区盐池工业园。该企业成立于2018年3月19日,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李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724MA74JOLN99,经营范围为:1000吨3-氯丙酰氯、1500吨丙酸酐、1000吨丙酰氯、1000吨2-甲基-5-丙酰基呋喃、3000吨苯甲酸甲酯、3000吨三苯基氯甲烷、1500吨2-甲氨基-5-叔丁基-1,3,4-噻二唑的生产与销售。现有员工72人,下设办公室、财务科、生产技术部、安全环保部、机电维修部、采购部、污水处理厂等7个部门。有主生产车间3个,分别为呋喃车间、三苯基氯甲烷车间和苯甲酸甲酯车间(发生事故的2-甲氨基-5-叔丁基-1,3,4-噻二唑生产线布置在苯甲酸甲酯车间内)。
1.原设计项目建设情况
2018年2月2日,该企业新建年产1000吨3-氯丙酰氯、1500吨丙酸酐等产品项目经高台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登记备案。2018年8月企业委托甘肃省建设项目咨询中心有限公司对项目进行了安全评价,张掖市应急管理局于2018年11月9日出具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2019年3月企业委托广东政和工程有限公司对项目进行了安全设施设计,张掖市应急管理局于2019年8月9日出具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2018年8月企业委托定西春晓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了《环境影响报告书》,原张掖市环境保护局于2018年8月28日出具了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该项目于2019年8月开始建设,11月中旬完成基础设施建设;11月23日,企业邀请专家组对项目《试生产方案》进行了审查,后因市场等多种因素影响,停止试生产。
2.改建项目建设情况
2020年4月该企业计划在原厂区建设年产2500吨医药中间体项目,该项目于2020年4月22日经高台县发展改革局登记备案。后由于建设规模发生变化,将2500吨医药中间体项目变更为1500吨医药中间体项目,2020年6月17日,高台县发展改革局重新对项目进行了登记备案,其间企业委托甘肃省建设项目咨询中心有限公司对项目进行了安全评价,张掖市应急管理局于2020年7月31日出具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2020年8月企业委托辽宁方大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对项目进行了安全设施设计,张掖市应急管理局于2020年8月17日出具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
2020年8月企业委托甘肃天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了《环境影响报告书》,张掖市生态环境局于2020年8月26日邀请专家进行了评审,张掖市生态环境局目前尚未下发批复。
2020年5月企业委托甘肃省建设项目咨询中心有限公司编制了《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8月经高台县卫生健康局备案,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尚未结束,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尚未开始。
3.事故地点污水处理厂建设情况
耀邦公司污水处理厂于2019年11月建成,污水处理厂主要有1至7号废水池、中和车间、三效蒸发车间及相应的污水生化处理设施。现1500吨2-甲氨基-5-叔丁基-1,3,4噻二唑生产项目完全利用原项目污水处理设施,此次事故发生在企业污水处理厂中和车间。
根据项目《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企业污水处理设施已建成,现1500吨2-甲氨基-5-叔丁基-1,3,4噻二唑生产项目建成后利用原项目污水处理设施,采用中和+负压蒸馏+三效蒸发后将尾气引至1号车间(三苯基氯甲烷装置配套的尾气处理系统)进行处理。根据现场勘查,三苯基氯甲烷装置配套的尾气处理系统未投入使用,企业在原有污水处理中和车间内新增引风机一台,对1至7号废水池、中和车间中和釜、三效蒸发车间尾气吸收管线进行了改造,在中和车间东侧新增碱洗塔一座,尾气引至碱洗塔进行处理。采用中和+负压蒸馏+三效蒸发后将尾气引至中和车间东侧碱洗塔进行处理。
??? 4.工作时间及人员配置?
??? 中和车间为两班制24小时连续作业,白班工作时间为7时至19时;夜班工作时间为19时至次日7时。截止2020年9月14日,车间在册员工7人,其中:负责人1名,工人6名。
??? 5.事故发生时现场人员情况
事故发生时现场共有员工3人,其中:带班班长1人、跟班学习操作人员2人。
?? 二、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及人员伤亡情况
(一)事故发生时间:2020年9月14日22时01分 。
?? (二)事故地点:污水处理厂中和车间。
(三)人员伤亡情况:本次事故造成3人死亡。
?? 三、事故发生经过、报告及应急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0年9月14日13时,污水处理厂厂长孙波安排吴升辉、刘文斌、万积龙、安学军4人检修三效蒸发车间三楼蒸发器和楼顶风机管道、阀门,14时30分三效蒸发车间开机运行。14时10分叉车司机孙学廷用叉车将2方桶(每桶250kg)盐酸运至中和车间北侧盐酸泵旁。15时左右孙波使用橡胶管将中和车间原蒸镏釜部分盐酸引入6号废水收集池。
19时18分,夜班工人万玉莲、苏瑜、刘文斌接班;19时39分,万玉莲、苏瑜、刘文斌对6号废水池进行液位检测和PH值测定,并对放酸管进行检查,打开放酸阀后返回三效蒸发车间。
21时57分监控录像显示,6号废水池有白色雾状气体溢出向并西北方向扩散,21时58分散去。
22时01分,刘文斌、万玉莲、苏瑜从三效蒸发车间依次进入中和车间后,万玉莲先晕倒,刘文斌快速从中和车间北门跑出后晕倒在中和车间与三效蒸发车间之间的过道处,苏瑜从中和车间南门跑出后二次进入车间试图对万玉莲施救,随即倒在车间内南门右侧。
22时46分,公司安全环保部员工金东京巡检时发现晕倒的刘文斌,立即打电话叫人救援,随即将刘文斌运至中和车间北侧路边进行施救。
23时50分,企业组织人员将万玉莲、苏瑜、刘文斌送至高台县人民医院进行抢救。
(二)事故报告情况
14日22时46分,企业当班安全员金东京在巡查时,发现晕倒在车间外的刘文斌,立即打电话叫人救援,随即将伤员拉至车间北侧路边进行施救。
23时50分,企业组织人员将3人送至高台县人民医院进行抢救,3人于2020年9月15日凌晨1时35分抢救无效死亡。
23时35分,耀邦公司王宝军拨打高台县应急管理局值班电话报告事故情况。
15日1时18分,高台县应急管理局将事故发生情况上报市应急管理局。
15日2时42分,市应急管理局将事故情况分别上报省应急管理厅和张掖市委、市政府。
(三)事故应急救援情况
高台县人民政府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启动了应急预案,县委书记刘伟红、县长张龙、常务副县长向钧、高台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张龙等领导迅速带领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赶赴事故现场,及时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和伤员救治工作。张掖市矿山救护大队危化品中队出动16人、装备器材20台(套)投入事故救援工作。事故调查组认为事故应急处置得当,救援及时有力,未造成事故扩大,有效控制了事故发展态势。?
(四)善后处理情况
??? 高台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全力做好医疗救治、事故伤亡人员家属接待、遇难者身份确认和赔偿等工作,按照善后安抚“一对一”的要求,对遇难者家属分步骤进行了心理疏导和安抚,全力开展善后工作。
四、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直接原因
企业污水处理厂当班人员违反操作规程将盐酸快速加入含有大量硫化物的6号废水池内进行中和,致使大量硫化氢气体短时间内快速溢出,且当班人员在未穿戴安全防护用品的情况下冒险进入危险场所,吸入高浓度的硫化氢等有毒混合气体,导致人员中毒,造成3人死亡。
(二)间接原因
1.企业层面(耀邦公司)
(1)未严格落实环境保护、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企业违反《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和《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批准,擅自开工建设并投入使用;企业违反《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未组织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在不具备职业危害防护条件的情况下,擅自试车。
(2)擅自改变生产废水处理工艺和方式。未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同意,企业负责人刘英、崔丽春及技术负责人周明华擅自决定变更废水处理工艺,将尾气处理工艺由利用1号车间尾气处理系统处理改变为将尾气引至中和车间东侧碱洗塔进行处理;项目设计生产废水处理方式为污水处理中和车间中和釜反应处理,但企业于2020年9月11日擅自将污水处理方式变更为废水池中和处理。
? (3)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污水处理厂中和车间内未安装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视频监控系统、自动排风机等安全设施,且车间外部安装的视频监控设备损坏。尾气管道上未装设防止烟气逆流的安全设施,致使硫化氢气体经尾气管道倒灌进入污水处理中和车间,造成人员中毒。
? (4)违法组织试生产。企业违反《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5号)第三条和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未组织专家对试生产(使用)条件进行确认,擅自于2020年8月中旬投料组织试生产;企业未对2020年9月13日专家提出的“SIS系统设施未安装、消防控制系统未安装、流量计未安装、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不足”等15条隐患问题进行彻底整改即违法组织试生产。
? (5)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未落实。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全面、系统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操作规程、生产操作技能培训;公司采购部主任林雪峰在新员工招录过程中未严格审核招录人员学历水平等资格,且录用后未及时向公司安全环保部提出培训建议;公司安全环保部部长金奎宗明知新入职员工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擅自安排新入职员工上岗作业;污水处理厂岗位操作工对操作规程、应急处置措施不掌握、不熟悉,操作工处理异常情况能力差,未佩戴防毒面具进入污水处理中和车间,导致事故发生。
? (6)安全风险辨识防控措施落实不严。企业对污水处理厂等重要部位的安全风险辨识不全面,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岗位操作工均对硫化氢气体泄漏等危害及应急处置方案了解不全面;安全风险防控能力不足,在发现污水处理池多次出现白色雾状气体异常溢出现象的情况下未及时处置,未分析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并进行整改;岗位操作工在便携式有毒可燃气体报警仪持续报警的情况下依然进入污水处理中和车间,导致事故发生。
(7)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企业未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隐患排查不彻底,未把省、市、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危险化学品安全三年专项整治行动的具体要求落实到建设、生产过程中,致使隐患和问题长期存在,企业长期“带病运行”。
?? ?(8)安全管理职责不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安全生产职责不清;规章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不健全;员工招录过程中未严格审查从业人员资格。企业设备、工艺、安全管理差,操作规程内容简单,操作性差,没有详细的操作步骤和调控要求;操作记录流于形式,装置参数记录简单;中控室经常人为关闭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对各项报警习以为常,监控摄像头不能对生产装置实施有效监控。
??? (9)应急处置不到位。中控室值班人员未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未及时发现6号废水池有大量白色雾状气体溢出的异常现象,致使未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导致事故发生;未及时启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急救援行动迟缓,处置不科学、救援不及时。
2.部门层面
高台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未严格按照“三管三必须” 和属地监管的要求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对耀邦公司违反国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业健康法律法规的行为失察;未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对安全监管职责不清、人员不足、执法不落实等问题未予以重视和解决;未认真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三年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要求;未认真吸取辖区内甘肃安隆科技有限公司“4?29”中毒事故教训,未能举一反三组织全面排查、消除隐患;未对盐池工业园内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行深入、细致的隐患排查;对试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危险危害的防范意识不强,未及时发现企业违规试生产、违规处理废水的问题,未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张掖市生态环境局高台分局:按照“三定”规定,应当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生态环境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基本制度,负责全县化学品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承担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负责县辖区内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检查工作。但未监督企业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三同时”制度;未发现和纠正耀邦公司污水处理系统不按规定履行环境影响评价程序即开工建设、未按规定履行环保竣工验收程序即投入运行等问题;未严格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检查职责,对耀邦公司污水处理厂的污水排放情况失察,未按要求对耀邦公司生产污水处理设施设备的运行及达标情况、废水排放情况进行检查监测,2019年12月31日,对耀邦公司“污水处理站设施运行效果较差,处理后的生产废水存放于收集池内有气味散发,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大气污染”的违法行为作出了查封决定(张环高查字〔2019〕8号),但未及时跟进督促企业彻底整改问题隐患;在明知该企业污水处理设施未经竣工验收而投入使用的情况下,未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及时制止并纠正该违法行为,直至事故发生;未严格开展对耀邦公司的环保设施检查,企业现1500吨2-甲氨基-5-叔丁基-1,3,4噻二唑生产项目污水处理设施系在原项目已建成的污水处理中和车间内新增引风机一台,中和车间东侧新增碱洗塔一座,对1至7号废水池、中和车间中和釜、三效蒸发车间尾气吸收管线进行了改造,虽然多次对该企业进行执法检查,但均未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对企业擅自改变污水处理设施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执法决定,对项目建设严重失管失察。
高台县应急管理局:按照“三定”规定,应当依法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但未深刻吸取甘肃安隆科技有限公司 “4.29”事故教训,未指导监督耀邦公司严格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未按照国家和省市部署要求,扎实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未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责,督促指导高台工业园区履行日常监管职责不力。
高台县卫生健康局:按照“三定”规定,应当依法开展职业病防治,负责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和工程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及监督检查。但未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职业病防治有关法律法规,虽然督促企业编制了该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但后续没有持续跟进落实职业危害“三同时”工作;未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对企业违法行为及时作出处理,直至项目建成仍未督促企业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未按照《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规范》第十一条第(六)项的要求对企业员工职业病防护用品配备、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有效监督。
罗城镇政府:未按照《安全生产法》第八条的规定,对盐池工业园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督检查,未严格履行属地监管职责。
3.党委、政府层面
高台县委、县政府未严格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工业园区组织机构设置不完整,人员配备不足,日常监管缺失;对县应急管理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队伍能力不足、力量薄弱,专业安全监管人员配备不足等问题不重视;对工业园区安全、环保等监管机构不健全、制度不完善、设施不完备、监管能力不足的问题未及时解决;对甘肃安隆科技有限公司“4.29”中毒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整改措施跟踪不及时,落实不到位,致使同一地方、同类企业、同类事故反复发生;在督促监管责任落实、全面加强安全风险管控上存在不足;对张掖市生态环境局高台分局、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应急管理局、县卫生健康局、罗城镇政府等单位未严格履行监管职责的情况失察。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张掖市高台县张掖耀邦化工科技有限公司“9.14”较大中毒生产安全事故是一起企业有关负责人违反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在未经设计、评估、批复的情况下,擅自改变废水处理工艺,污水处理厂当班人员违反操作规程作业致使废水池大量有毒气体溢出富集,且当班工人在未穿戴安全防护用品的情况下冒险进入危险场所,吸入高浓度的硫化氢等有毒混合气体,导致人员中毒死亡的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对事故相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 ? 对27名责任人员处理建议:因在事故中死亡免于追究责任1人,移交司法机关3人,给予行政处罚2人,责令事故企业作出开除处理3人;给予政务记大过2人,政务记过5人,政务警告3人,诫勉谈话6人,作出书面检查2人。
(二)对事故责任单位的行政处罚及处理建议
1.耀邦公司安全管理混乱,未严格落实安全设施、污染防治措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擅自改变生产废水处理方式,未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未严格组织安全风险辨识防控及隐患排查治理,应急处置流于形式,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建议由张掖市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处以99万元罚款。同时依据《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的规定,将该企业及其有关人员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2.建议由张掖市生态环境局高台分局、高台县卫生健康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该企业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3.责成高台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张掖市生态环境局高台分局、高台县应急管理局、高台县卫生健康局、罗城镇政府向高台县委、县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4.责成高台县委、县政府及市应急管理局向市委、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六、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意见
(一)责令耀邦公司立即停止一切建设、试生产行为,严格按照国家关于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污染防治措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的有关规定要求完善相关手续,组织对所有岗位安全风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评估,并对现行污水处理工艺组织分析、论证,同时邀请专家对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进行评估确认,制定出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以上问题整改完成后报高台县政府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擅自恢复生产。
??? ?(二)高台工业园区要建立园区企业安全生产行政许可、隐患排查治理、自动化控制、重大危险源管理、安全培训等方面的安全监管信息档案,督促企业把隐患排查治理作为安全生产风险管理要素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全员参与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定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面覆盖,确保各类安全生产隐患能够及时发现、及时整改,防止隐患演变为事故。对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隐患严重而且难以整改的企业,要及时淘汰退出园区。?
(三)全市化工园区(张掖经济技术开发区循环经济示范园、高台工业园区、民乐生态工业园区)要进一步规范建设和管理,配备满足园区安全管理需要的人员,并有一定数量的具有化工安全生产实践经验的人员,切实落实园区安全监管责任。要针对甘肃安隆科技有限公司“4?29”中毒事故和本起事故反映出企业人员素质不能满足精细化工岗位要求的问题,责成辖区企业立即清退高中文化程度以下的一线工作人员,坚决把从业人员学历要求作为企业开工生产的刚性标准。
湖南常宁水口山经济开发区生态环境管2020年度自评估报告
一、园区概况
湖南常宁水口山经济开发区位于衡阳市常宁市区(县),园区代码S437011,园区级别为省级工业园区,主导产业有色金属冶炼与深加工产业(水口山工业园)和机械制造、电子信息、农产业加工(宜阳工业园),核准范围面积8.7958(其中水口山工业园7.0015,宜阳工业园1.7943)km2,园区规划环评批复(含调扩区、跟踪评价)情况已审批,批复文号湘环评函﹝2017﹞29号。
园区经济发展概况:水口山经济开发区为湖南省重点开发区、湖南省发展战略重点“一点一线”中心地带、湘南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主要承载地、国家级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园区 、全省唯一的有色金属化工园区 ,1994年3月经省政批准为省级开发区(湖南首批28个省级开发区之一 ),2006年9月经国家发改委公告保留为省级开发区。
2020年园区技工贸总收入330亿元,同比增长16.47%;工业总产值324亿元,同比增长16.07%;完成税收7.5亿元,同比增长24.62%;完成固定资产投资48.9亿元,完成招商引资25.6亿元。
截止到年底,园区已入园企业数量42个,其中,上一年度末已入园企业数量0个,本年度内新入园企业数量 个,本年度清退企业数量0个。园区内已完成环评批复手续企业数量23个,本年度新增项目环评批复0个,无环评批复的企业有0家。园区内已完成环保竣工验收手续企业数量17个,本年度新增环保竣工验收企业数量0个,未完成验收的有25家。园区内已完成应急预案备案手续企业数量13个,未完成应急预案备案的企业有29个。园区内已取得排污许可证企业数量13个,是否存在未取得排污许可证企业的情况,是。
园区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化学需氧量 593.47 t/a,氨氮 125.21 t/a,二氧化硫 899.897 t/a,氮氧化物 358.624 t/a,VOCs / t/a,铅及其化合物 4.79 t/a,汞及其化合物 0.01 t/a,颗粒物 163.35 t/a,。
二、环境管理情况
(一)规划环评批复要求落实情况
表1 环评批复要求落实情况
序号
环评批复要求
实际情况
是否落实
1
严格按照经环评优化的功能区划进行开发建设,落实生态隔离带的建设和控规要求,按园区管委会提出的《水口山工业园区区域环境整治方案)》,在园区规划的三类工业用地外围设置1km的规划控制距离,其内不得新增建设学校、医院、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型建构筑物;控规范围内现有居民根据后续引进具体项目环评确定的环境防护距离实施搬迁安置;地方政府应协调相关部门后续进一步落实园区周边农业规划、农田结构、种植结构等调整工作,有色冶炼区规划控制距离内禁止种植食用部位易富集重金属农作物。
水口山工业园内不设生活居住区,依据周边集镇区统一规划配套生活服务区和拆迁安置用地。
严格按照规划环评优化的功能区进行开发建设,严格落实生态隔离带的建设和控规要求,水口山园区规划的三类工业用地外围设置1km的规划控制距离,区域内不设生活居住区;宜阳工业园不建气型污染严重的项目。
已落实
2
严格执行企业准入制度,入园项目选址必须符合总体发展规划、用地规划、环保规划及产业规划要求,不得引进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发展的能耗物耗高、环境污染严重、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管委会和地方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必须按照报告书提出的园区准入负面清单的要求做好项目的招商把关,在入园项目前期和建设期,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推行清洁生产工艺,其排污浓度、总量必须满足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要求;加强对现有已入园企业的环境监管,对不符合产业定位的常宁市华骏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实施搬迁。
园区严格按照规划环评批复要求审核入园企业是否符合园区产业定位,是否符合园区各类规划要求,列出园区准入负面清单,严把招商引资关。入园项目前期、建设期和运营期,严格执行环评和“三同时”制度,加强日常监管,力推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工作,使企业排污浓度和总量达到相关要求。
已落实
3
严格执行《湖南省湘江保护条例》,园区不得新增涉重金属水污染物排放量;按“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原则优化区域排水方案,水口山工业园区生产、生活废水分别通过污水管网收集后排入园区工业、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外排湘江,对其中涉重金属废水按项目环评要求执行;铜铅锌产业基地工业废水必须落实零排放要求,对不能直接回用的工业废水必须经深度处理后在企业内部消纳,严禁进入各类自然水体;宜阳工业园产生废水通过管道收集进入到园区拟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外排潭水;加快各分园区排水管网、宜阳工业园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进度,在管网及相应污水处理厂建成接管运营前限制水型污染企业引入;园区管理机构应对耗水量大的企业实施新水定额管理,制定有效的调节措施提高企业水资源重复利用率,减少废水排放总量。
园区严把涉重金属水污染排放企业审核关,涉重金属水污染排放的项目一票否决。目前正在开展园区“雨污分流、污污分流”摸底调查,为后期制定优化的区域排水方案打下坚实基础。同时,水口山园区工业污水处理厂正在实施技术改造工程,水口山园区生活污水处理厂改扩建二期工作正在实施过程中,宜阳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基本完成,预计年底建成运营。
已落实
4
加强经开区大气污染防控措施。宜阳工业园禁止引进气型污染大的企业和项目;园区管理机构应加强管理,各分园区新引进企业必须采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并对现有企业进行能源结构清洁化改造。加强企业管理,对各企业有工艺废气产出的生产节点,应配置废气收集与处理净化装置,做到达标排放;加强生产工艺研究与技术改进,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工艺废气的无组织排放,入园企业各生产装置排放的废气须经处理达到相应的排放标准;合理优化工业布局,并在工业企业之间设置合理的间隔距离,避免不利影响。
通过合理优化企业布局,避免气污染对企业的相互影响。通过建设安装空气小微站,对水口山园区空气质量进行随时监控,针对空气质量随时开展相应环保管理措施。引进天然气站项目,并要求园区各企业必须采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加强企业监管,应用在线监控,促使企业做到达标排放。
已落实
5
做好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转运、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建立统一的固废收集、贮存、运输、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的运营管理体系。推行清洁生产,减少固体废物产生量;加强固体废物的资源化进程,按循环经济要求进一步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规范固体废物处理措施,对工业企业产生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固废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严防二次污染。规范园区各企业的危废暂存场所建设,确保满足防风、防雨、防渗要求,防止危废流失。
已建成园区生活垃圾中转站,规范园区生活垃圾的收集、转运和无害化处理。已建成园区危废处置中心,针对园区产生的危废进行无害化处置。加强园区固废处置场所监管,确保稳定正常运营。
已落实
6
园区应统筹相关规划、社会关系、拆迁、舆情等协调工作;建立专职环境监督管理机构,加强环境风险预警、防控、应急体系建设,建全环境风险防控管理工作长效机制,加强风险管理,落实防范措施。建立有效的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系统和有效的拦截、降污、导流等设施以及涉重三废的风险应急管理办法,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救援队伍、装备和设施建设,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并定期有针对性地排查环境安全隐患,有计划地组织应急培训和演练,全面提升园区风险防控和事故应急处置能力,严防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园区已统筹相关的协调工作;已建立专职环境监督管理机构,已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全面提升园区风险防控和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做好严防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已落实
7
严格落实经开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措施。按照环评预测分析和地方环保局意见,至规划期末(2020年)
已严格落实经开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措施。
已落实
表2 园区规划环评要求的年度自行监测计划落实情况(环境质量)
环境
要素
监测点位
监测时段或频次
监测因子
落实情况
大气
环境
朱陂村、水口山子弟学校、新华村、千家村
每半年1次
SO2、NO2、PM10、PM2.5、TSP、氟化物、硫酸雾、硫化氢、铅、汞、砷、镉、铬等
已落实
地表水
康家溪、曾家溪、宜水、潭水
每年1-2次
pH、COD、BOD5、SS、氨氮、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总磷、石油类、粪大肠菌群、氟化物、挥发酚、Cu、Zn、Pb、As、Hg、Cd、Cr6+等
已落实
地下水
金铜厂区内、
朱陂塘组等
每半年1次
氨氮、pH、总硬度、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氮、氯化物、硫酸盐、挥发酚、氰化物、高锰酸盐指数、氟化物、溶解性总固体、铅、镉、砷、汞、六价铬、铁、锰等
已落实
噪声
环境
各企业厂界、
居民点
每半年1次
连续等效A声级
已落实
土壤
新同村、雷公塘、田州村、千家村
每3年1次
pH、铜、锌、铅、砷、汞、镉、铬、镍等
已落实
生态
环境
由专业调查机构视具体情况而定
每3年1次
动植物资源、植被、土地利用、景观环境、水土流失及农业植被有毒有害物质残余等
已落实
表3 园区规划环评要求的年度自行监测计划落实情况(污染源)
污染源名称
监测项目
监测频次
落实情况
废气
各类炉窑烟气
SO2、烟尘、粉尘、铅、砷、镉
每季度一次
已落实
锅炉
SO2、烟尘、粉尘、氮氧化物
每季度一次
已落实
工艺废气
铅、砷等
每季度一次
已落实
废水污染源
废水处理站排水
废水量、pH 、COD、石油类、氨氮、挥发酚、总磷、重金属
废水量和COD、重金属在线监测;其它项目每天一次
已落实
各企业的废水排放口
废水量、COD、pH 、石油类、氨氮、企业的特征污染因子、各种第一类污染物
废水量在线监测;污染因子每天监测一次或排放前监测
已落实
固定噪声源监测
连续等效A声级
每季度一次
已落实
(二)“三线一单”落地应用情况
表4 园区环境管理与“三线一单”的管控要求落实情况
管控维度
管控要求
落实情况
空间布局约束
(1.1)水口山工业园:不得设置生活居住区。区域内严格控制新、改、扩建水型涉重污染项目。三类工业用地外围设置 1km 的规划控制距离,其内不得新建学校、医院、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性建构筑物;有色冶炼区规划控制距离内禁止种植食用部位易富集重金属农作物。
已落实
(1.2)宜阳工业园:不得建设气型污染严重的项目。
已落实
污染物排放管控
(2.1)废水:园区不得新增涉重金属水污染物排放量;按“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原则优化区域排水方案。
水口山工业园区:园区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分别通过排污管网收集后排入园区重金属废水深度处理循环利用工程、松柏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处理达标后外排湘江,其中涉重金属废水按照项目环评要求执行;铜铅锌产业基地工业废水必须落实零排放要求,对不能直接回用的工业废水必须经深度处理后在企业内部消纳,严禁进入各类自然水体。规划区雨水通过自然排放分别进入湘江、曾家溪和康家溪。
宜阳工业园:废水经园区拟建宜阳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外排潭水;加快园区排水管网、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进度,在管网及相应污水处理厂建设完成接管运行前限制水型污染企业引入。园区雨水就近排入潭水,汇入宜水,在柏坊镇汇入湘江。
已落实
(2.2)废气:加强经开区大气污染防控措施,对各企业工艺废气排放节点应配置废气收集与净化处理装置,做到达标排放;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园区内工艺废气的无组织排放。强化末端治理,加快推进有机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沥青搅拌等行业企业 VOCs 治理,确保达标排放。交通运输设备制造、汽车制造、工程机械制造和家具制造行业全面实施油性漆改水性漆,减少 VOCs 产生量。
已落实
(2.3)固废:做好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转运、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建立统一的固废收集、贮存、运输、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的运营管理体系。推行清洁生产,减少固体废物产生量;加强固体废物的资源化进程,按循环经济要求进一步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规范固体废物处理措施,对工业企业产生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固废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严防二次污染。规范园区各企业的危废暂存场所建设,确保满足防风、防雨、防渗要求,防止危废流失。
已落实
(2.4)园区有色金属冶炼、化工等行业及涉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应满足《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第一批)的公告》的要求。到 2020 年,全市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排放量比 2013 年下降 12%。
已落实
环境风险防控
(3.1)水口山工业园区应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控体系,严格落实《常宁市水口山经济开发区有色金属工业园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严防环境风险事故发生,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宜阳工业园尽快完成应急预案编制和备案,严格落实应急预案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严防环境风险事故发生,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开展应急演练。
已落实
(3.2)园区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排放企业,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尾矿库企业等应当编制和实施环境应急预案;鼓励其他企业制定单独的环境应急预案,或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制定环境应急预案专章,并备案。
已落实
(3.3)建设用地土壤风险防控: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情况,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及现有重金属污染场地调查结果,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各部门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时,应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
已落实
(3.4)农用地风险防控: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加大农用地保护力度,禁止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有色金属矿采选、化工、电解 锰、电镀、制革、石油加工、农药生产、危险废物经营等行业企业。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农艺调控、化学阻控、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重金属超标风险。
已落实
(3.5)污染地块风险防控:对于园区已确定的污染地块,在修复前,设置标志标识围栏,根据各地块的环境因地制宜采取建设撇洪导流沟渠、地表覆盖等措施减少雨水冲刷等风险管控措施。
已落实
(3.6)园区应推进有毒有害气体预警预报体系建设,提高风险防控能力。
已落实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4.1)能源:水口山工业园禁止燃用中、高硫原煤,燃煤含硫量必须控制在 1.0%以下。各分园区新引进企业必须采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并对现有企业进行能源结构清洁化改造。园区应按“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项目区域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尽快开展节能评估工作。
已落实
(4.2)水资源:强化工业节水,淘汰落后的用水技术、工艺、产品和设备,开展高耗水工业行业节水技术改造, 开展水平衡测试和用水效率评估,大力推广工业水循环利用, 推进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工业园区建设。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突出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目标,到 2020 年,常宁市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 2015 年下降 32.7%,万元 GDP 用水量应比 2015 年下降 30%。
已落实
(4.3)土地资源:提高土地使用效率和节约集约程度,园区土地投资强度达到 3000 万元/公顷。严格执行土地使用标准,工业项目投资强执行《湖南省建设用地指标》(2020 版)十二等区域控制指标要求。
已落实
(三)水环境管理
园区配套集中污水处理设施2个,园区污水管网覆盖率为100%。其中第一个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名称为常宁市松柏镇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规模为10000m³/d,实际处理规模为6651.4m³/d,污水处理工艺为AAO工艺,在线监测达标率100%,园区雨水管网覆盖率100%。
第二个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名称为水口山工业污水厂,设计处理规模为10000m³/d,实际处理规模为2283.2m³/d,污水处理工艺为(沉砂+调节)+化学沉淀+超滤的组合工艺,在线监测达标率100%,园区雨水管网覆盖率100%。
园区内涉及工业废水外排企业数量4个,工业废水总排放量2283.2m³/d,外排污水纳管企业数量2个,污水集中处理比例100%(按外排水量计),涉一类污染物排放企业车间排口达标情况及在线监测情况。
园区年度水污染物总排放量:化学需氧量40.38t/a,氨氮3.954t/a,其他因子(重金属等) / t/a。
排污口下游最近的地表水水质管控断面名称松柏断面,水功能区划 Ⅲ 类,监测达标率 100%,超标因子 / ,最大超标倍数/ 倍。
“双源”地下水监测建设情况及监测结果自评。
园区内涉及黑臭水体数量0个,已完成整治 / 个,未开工的 0 个,修复中的0个。
(四)大气环境管理
园区内涉及工业废气外排企业数量8个,大气质量监测达标率100%,超标因子 无 ,最大超标倍数 0 倍。大气污染物总排放量:二氧化硫 899.89 t/a,氮氧化物 358.62 t/a,VOCs / t/a,其他 / t/a。
目前,园区内已建成3个网格化监测微型站,分别位于二医院、希望中学、经开区管委会。监测因子为PM2.5、PM10、SO2、NO2、O3、CO及基本气象参数(温度、湿度、风向、风速、气压)。根据运营单位长沙华时捷环保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2020年6月-2020年12月运营月报上的监测数据显示,各点位在此期间的环境空气质量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空气质量良好。
(五)土壤环境管理
土壤环境质量监测达标率100%,超标因子无,最大超标倍数 0倍。
园区内涉及污染地块数量 0个,已完成修复 / 个,未开工修复的 / 个,修复中的 / 个。
(六)固体废物管理
园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企业数量9个,产生量 1062979.25 t/a,其中,自行综合利用687180.89 t/a,自行处置 0 t/a,外委处置 375799.37 t/a。危险废物产生企业数量 10 个,产生量214945.82 t/a,其中,自行综合利用 54110.30 t/a,自行处置 0 t/a,外委处置 160836.52 t/a。
园区集中的工业固废处理设施情况:处理能力 - t/a,处理工业固体废物种类 - ,处理工艺 - 。
(七)投诉管理
本年度园区共受理各类(含各级督查、各级环保投诉等)投诉 4件,已完成整改 4件,完成率 100 %。环保督察交办问题 0 件,已完成整改 / 件,完成率 / %。
(八)园区信用评价
表5 园区生态环境管理与信用管理办法和细则的自评情况
序号
一级评价指标
二级评价指标
评价标准
分值(分)
园区实际情况
1
环境准入管理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产业园区有重大调整和修订未重新开展规划环评
-1
2
产业园区规划实施五年以上未组织开展环境影响跟踪评价
-2
3
建设项目环评
产业园区内有建设项目未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
-1
4
产业园区内有被评为黑名单的企事业单位
-1
5
环境基础设施
废水收集处理
产业园区废水集中处理率未达到100%
-3
6
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执法监测不达标
-2
7
废气治理与管理
产业园区涉VOCs重点排放企事业单位未进行有效收集、未设置有效的VOCs污染治理措施或未按规定建立管理台账
-1
8
产业园区未按规定建成大气环境监控预警系统
-1
9
固废处置
产业园区未建成危险废物监管体系
-1
10
产业园区内企事业单位发生危险废物非法倾倒、转移、处置事件
-2
11
环境监测监管能力
监测能力
产业园区未开展自行监测或自行监测数据弄虚作假
-2
12
产业园区未按规定建立与环境监测要求相匹配的环境监测能力
-1
13
监管能力
产业园区建立了污染源在线监控、企事业单位生产工况、电能监控、一企一管水质监控、视频监控及环保设施运行监控、环境质量监控等产业园区数字化在线监控平台(任意一项)
+1
本园区已建立了视频监控及环保设施运行监控。(+1分)
14
信息化建设
产业园区未建立环境信息管理档案
-1
15
环保信息公开
产业园区未及时公开年度环境监测报告或园区年度环境监测信息,园区污染物排放状况、企业达标排放情况、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环境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等信息公开不完整的
-1
16
环境风险防控
环境风险排查
产业园区年度内未开展环境风险隐患和环境问题排查工作
-2
17
环境应急保障能力建设
产业园区设置了风险防控环境应急指挥平台
+1
18
产业园区未按要求制定或修编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
19
产业园区未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1
园区暂时未定期开展演练。(-1分)
20
产业园区环境应急救援物资配备不符合规定
-1
21
风险防控体系
产业园区未建立环境风险源数据库,未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
-1
22
产业园区发生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或存在被省级以上环境主管部门通报的突出环境安全隐患
-4
23
产业园区出现区域限批、挂牌督办、约谈、中央及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不力等情况
-3
24
环境综合治理
环境第三方治理服务
采取了第三方治理服务模式
+1
园区已引入第三方检测单位,开启了第三方服务模式。(+1分)
园区最终得分
10分
说明:
一、初始分值为9分,满分12分。
二、产业园区未及时按照要求上报自查报告,直接评定为环保风险园区。若自查报告中未上报某项指标内容的,此项指标按最高分进行扣分。
表6 园区信用等级判定表
序号
信用等级
信用分值
1
环保诚信园区
10-12分
2
环保合格园区
6-9分
3
环保风险园区
5分及以下
本园区为“环保诚信园区”
三、园区环保工作成效、主要措施做法
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衡阳市和常宁市生态环境局的大力支持下,园区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严格落实县委、县政府和环保部门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园区各废气排放量较2019年均有所下降。工作废水处理率达到100%,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100%。较好的完成了本年度的环保任务。主要工作如下。
1、加大宣传力度,强化群众环保意识。为提高企业环保意识,园区不断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主题活动日等契机,采取多种手段,多措并举,使入园企业环保意识不断增强。
2、坚持依法行政,确保达标排放。依法对工业企业加强环境监管工作,对重点企业开展专项治理,严厉打击偷排漏排行为。
四、园区生态环境管理存在主要问题和难题
1、园区环保人员不足,环保相关工作开展困难。
2、应急演练等机制还不够完善。
3、需进一步加强监管,确保企业持续达标排放。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
1、建议尽早引入环保管家。
2、不断健全新思路,健全完善监管体制机制。
3、严格执法,强力推进水、大气、土壤等三大污染防治工作。
按照省、市有关批示要求、为扎实推进“双创双服”活动和23项民心工程我县深刻把握“双创双服”活动的主题要求,并结合自身实际工作汇报如下:
一、工作完成情况
在“双创双服”工作稳步推进的进程中,着重加快23项民心工程进度。棚户区改造工程。2019年,我县在东方润龙东区城市棚户改造居民68套, 和惠苑城市棚户区改造居民69套。目前,两个项目手续齐全,已竣工。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截止目前已完成施工督导,住房保障任务为68户,其中C级16户,D级52户。未开工4户,施工中15户,已完工49户。老旧小区改造工程。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已完成概算编制、发改立项、财政评审、工程规划许可和工程招标。冬季清洁取暖工程。累计完成82620户,达成总任务数70%。市政老旧管网改造工程。城区西侧供水管网改造工程。计划改造管网746米,项目计划投资195.19万元。目前该工程已竣工。时代大厦供水管网南沿工程。计划改造管网631米,消火栓6个,阀门井1个。项目计划投资104.86万元。目前该工程已竣工。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程。1、固安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于8月20日已进场施工。2、固安县生活垃圾填埋场项目,已完成二次评审进入第三次招标阶段。残疾人服务工程。已完成基本康复服务975个,其中完成适配辅器具服务747个,为391名有需求的残疾人进行农村实用技术培训,为100名残疾人提供居家托养服务;为62名有需求的残疾人发放了托养补贴;为23户有需求的残疾人进行无障碍改造;贫困残疾大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大学生资助工作省残联正在审核中。幼儿园建设工程。渠沟小学附属幼儿园正在进行二次结构施工,主体封顶完成,准备内部装修;北赵各庄小学附属幼儿园主体验收完成,正在进行内部装修;团亭小学附属幼儿园外墙、房顶保温完工,内部装修完成,室外场地工程基本完工;组织开展了全县幼儿园园长及骨干教师保教保育技能培训、第四届学前教育五大领域(艺术)课程评比活动;在教体局网站了幼儿教师招聘公告,共计260人报考幼儿教师,目前幼儿教师招聘工作笔试环节,面试环节已完成,已完成体检工作,拟录用聘用制合同教师名单正在教体局网站公示,共招聘幼儿教师100名;固安县2019年暑期学前教育培训会已完成,利用3天时间对全县500多名园长、保教主任及骨干教师进行了师德师风、专业技能、科学保教、幼儿防疫等工作集中培训。8月25日组织开展了园长及保教主任义务提升培训,培训内容为依法办园、依法治校、幼儿园食育教育与营养健康。农村厕所改造工程。截至7月20日,已完成农村改厕任务4000座,目前正在登记造册,核查验收中。农村污水整治工程。柳泉镇污水处理厂已完成一体化设备基础和调节池建设施工;宫村镇污水处理厂地勘工作已完成,正在申请土地;牛驼镇污水处理厂土地手续报省待批,建设规划开工证、环评、水资源论证、排污口申报等手续无法办理。规划建设临时污水处理设施,已完成设计、预算,县政府已批复,报建设局进行财政评审。马庄镇污水处理厂2019年6月固安县发改局审核通过了可研报告,并核发了该项目的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农村垃圾整治工程。各乡镇、园区原计划新建下沉式垃圾池911个,根据各乡镇、园区实际情况现统计共计需建设1090座,其中281座已建设完成,270座正在建设中,311座正在进行招投标,228座正在申请中。公共交通建设工程。1、固雄公路拓宽及市政化改造工程(1)道路排水工程总体进展:道路、桥涵、排水、太平河段挡土墙、高速桥防护等工程已全部完成。(2)人行道、路灯、弱电管廊等附属设施工程总体进展:人行道铺筑完成56900平米,路灯安装完成1366盏,弱电管廊管沟施工完成30.7千米,已全部完成。2、京雄城际铁路固安东站连接线工程总体进展:招投标完成,正在进行施工图设计,县政府已召开迁改调度会,产权部门正在迁改。3、京雄、京德、荣乌等国家重点工程服务保障项目总体进展:荣乌高速新线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论证、初步设计文件评审、施工图评审已完成,并经省发改委批复;京德高速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论证、初步设计文件评审、施工图评审已完成,并经省发改委批复;京雄高速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论证、初步设计文件评审、施工图评审已完成,并经省发改委批复,已完成施工单位招标工作。地上物清点工作,荣乌高速全线占比100%;京德高速占比100%;京雄高速全线长100%。4、温泉西路西延建设工程总体进展:招投标已完成。进场施工,完成管道安装7726米;路床上灰,拌和,平整,碾压共计完成3977米;底基层灰土完成3977米。5、民兵训练基地道路建设工程总体进展:县政府已召开迁改调度会,施工单位已进场。6.绿道花廊景观提升工程(1)106国道绿道花廊总体进展:总种植面积225.16亩,已完成种植面积225.16亩。(2)固雄公路绿道花廊总体完成率达到100%(3)固雄公路路树种植总体完成率达到100%。交通秩序整治工程。 8月份以来(2019.8.1-2019.8.31),共查处交通违法行为9798起,其中:酒驾51起、涉牌涉证78起、违法停车1393起。便民市场建设工程。国鹏物美生鲜超市于8月份进场装修。职业技能培训工程。截止目前完成各级各类培训1165人。就业促进工程。 城镇新增就业5565人。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393人。困难人员再就业47人。城镇登记失业率1.93%。社区和居家养老工程。1、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工作,现工业区街道办与第三方公司已初步达成入驻意向,正在拟定入驻协议。2、星级示范养老院培育工作,正在重新申请立项。3、东湾民政事业服务中心改造提升工程,正在重新申请立项。公共文化服务工程。已组织84场,惠及群众31000余人次,已完成84%。城乡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工程。一是举办了乒乓球、篮球、羽毛球、足球、庆建国70周年篮球赛等体育活动比赛18次;开展了全国跳绳比赛(固安站)校园培训活动;“县长杯”青少年足球赛结束;参加了廊坊市足球赛;正在安排举办庆建国70周年羽毛球比赛,组织参加廊坊市广场舞、兵兵球比赛、三对三篮球赛、健美操比赛、钓鱼比赛,组织固安县松盛足球俱乐部足球队参加了在锦州市举办的第九届“未来之星杯”全国少儿足球邀请赛,获得了季军;固安县代表队在廊坊市3V3篮球比赛中获得全市第三名的好成绩;正在组织参加廊坊市“市长杯”青少年足球比赛队伍;进行了全县羽毛球比赛,固安、北京、天津、雄安新区3V3小学初中篮球赛结束,正在组织队伍参加全市武术太极拳比赛。在华夏幸福青训基地举办足球教师培训,8月8日全民健身日,在市民活动中心举办了健身操,免费开放三天和体质监测活动;正在进行固安县国际马拉松赛、中国国际跳绳公开赛的筹备工作,目前,国家马拉松比赛的申报已报至国家体育总局田径中心;中国国际跳绳公开赛已获国家体育总局社会指导中心同意并批复,以上两项赛事正在进行具体工作准备,正在进行政府招标采购程序。二是完成了《固安县创建足球示范县和赛事足球城实施方案》;完成了《固安县国际马拉松比赛筹备方案》和《实施方案》,县委常委会和政府办公会会议已通过,并上报市局,正在积极筹备。拟定10月中旬在固安举办“2019年中国国际跳绳公开赛暨2019-2020年全国跳绳联赛(河北固安站)”。河北省体育局、廊坊市体育局领导调研我县全国足球示范县、足球赛事城创建工作,河北省体育局、廊坊市体育局领导调研我县冰雪活动开展情况。三是70个城区居民小区体育健身设施已完工,并投入使用;马庄镇等8个乡镇体育健身设施投入使用,固安镇等7个乡镇体育健身场地选址完成,正在施工。对市民活动中心进行了安全检查。正在考察足球公园场地建设选址工作;对老旧城区小区可建健身场地进行统计,待建设。基层卫生健康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固安县卫生健康局在8月27日组织了“家庭医生签约团队培训班”。全县各乡镇卫生院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团队负责人、乡医代表和县级医院医务科负责同志共计110余人参加此次培训。县卫健局、县残联、县医保局结合各自职责进行了授课。为确保培训效果,统一印制《固安县规范家庭医生签约履约服务培训资料汇编》300册,用于指导基层规范开展签约服务工作;同时,下发了《固安县卫生健康局关于规范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管理的指导意见》(固卫字[2019]142号)、《固安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七项工作要求》(固卫医政函[2019]12号)两个规范性文件。固安县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自2017年启动以来,备受县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关注和支持,2018、2019年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的签约服务经费达到150万元。固安在廊坊各(区、市)县率先把县级医院指导医师纳入签约团队;关于贫困人口签约服务的工作经验,被省卫生健康委网站在2019年1月4日县级动态进行了采用。食品药品安全提升工程。(1)、2家规模以上企业和1家方便食品企业已完成HACCP体系认证;一家调味品企业已完成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2)、已对3家食用农产品交易市场负责人进行了约谈,并要求其按照提升标准进行自查自纠,对百荣市场进行检查,现都已提交自查报告并正在进行整改提升中。基本制度已上墙。组织基层分局监管人员、乡镇、园区食安办主任和集中交易市场负责人召开集中交易市场整治提升工作推进会。对2家市场进行档案整理。对2家市场进行监督抽检。对4家猪肉供货商进行约谈。再次崇文市场进行检查,检查了市场内21家摊位,发现问题5个,均现场责令改正。到百荣市场检查了18家食品销售单位及23个摊贩,发现了采购台帐不全、采购资质不全等问题15处,均责令现场改正。(3)、制定了校园食品安全三年提升方案,明确了校园食品安全标准食堂创建标准,对265家中小学幼儿园食堂进行了监督检查,对129家幼儿园食堂和1家学校食堂进行了量化等级评分工作。组织全县中学召开了校园食品安全水平提升调度会,全县14所中学食堂负责人参会。对今年我县招聘教师工作进行了安全保障,检测18个食品原料,未发现问题。城市排水防涝能力提升工程。因永和路南段征迁难度大,不能确定施工时间;家和路中段前期手续繁琐办理时间较长,应市住建局要求更换上述项目。1、朝阳南路0.582公里排水工程正在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2、人防广场附属道路0.423公里排水工程已完工。3、家和路南段0.574公里排水工程已完工。城市厕所改造工程。1、《移动公厕设置项目》已确定建设公司,正在办理绿化移植手续中,民得利超市东侧胡同内因影响道路正常通行现已改拟选址在新昌西街与大广辅路交口西侧路南绿化带。2、《2019年城区6座旱厕改建水冲式公厕项目》目前正在施工中,原光荣院小区内两座改建因面临拆迁问题所以改建一座。。 3、《2019年城区新建4座水冲式公厕项目》已进入招标阶段。
二、存在问题
一是思想认识还不到位。个别单位还没有认识到“双创双服”活动是推动我县实现高质量发展的迫切需要,存在“干一干、看一看、赶一赶”的消极心态,推进进度慢、工作不平衡、沟通协调不力,层层传导压力不够,上头任务紧,下边跟不上,责任部门反应慢,信息反馈滞后。二是工作创新还不够多。在推进工作上,有的单位和部门习惯按部就班,虽然能跟上活动办安排部署,但是缺乏对解决问题深层次的考量,没有在改革创新工作方法上下功夫。三是推动力度还不够大。层层传导压力不够,工作开展不平衡,个别基层部门反应迟缓。
三、整改措施
(一)继续高质量报送各类材料信息,务必做到及时、高效、优质、真实。
(二)继续做好本单位 “双创双服”活动专项方案落实工作。务必严格按照方案中的时间节点推进,确保超预期完成年度目标。力争在年底全市排名和考核中居前列。
(三)继续做好河北省政企服务信息化直通平台相关工作。此项工作是由省委、省政府直接部署,省市领导都非常关注。各单位务必提高重视程度,加大协调解决力度,及时录入相关工作信息,确保此项工作有效开展。
四、下一步工作举措
我县“双创双服”活动开展以来,虽然各项工作也取得一定成效,但还需要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创新举措,抓好推进落实。
(一)进一步落实责任。县“双创双服”活动领导小组将加强统筹指导,使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做到事事有人盯、件件有着落。各个专班负责各项工作推进,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层抓一层,层层压实责任。各项目专班与县活动办加强衔接沟通,强化协调配合,形成整体合力。
(二)进一步营造氛围。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真正将优惠政策宣传到基层、解读到企业;组织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活动开展情况和主动服务的工作作风,积极发掘典型做法及实际效果,树立典型,增强信心,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切实为企业公平营商创优条件、为群众办事生活增加便利。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省、市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有关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维护患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为中心,以健全医院管理机制、落实卫生法律法规、规范医疗行为为重点,全面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医院管理水平,保障医疗安全,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服务。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民营医疗机构质量管理考核评价工作,使我市民营医疗机构的管理逐步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促进我市民营医疗机构医疗质量进一步提高,就医环境进一步优化,医患关系进一步融洽,群众满意率进一步提高,推进民营医疗机构健康、可持续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三、工作原则
(一)属地管理原则。市、区卫生监督机构对辖区内直管民营医疗机构进行执法监督检查。
(二)分级管理原则。按照“谁发证、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全市民营医疗机构实施分级管理。市级卫生监督机构应对区级卫生监督机构做好督导检查工作。
(三)全面监督原则。根据医疗卫生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各民营医疗机构诊疗科目、技术准入、人员资质、医院管理、医疗废物处置、医疗广告、医院污水处理等工作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
(四)量化评价原则。根据医疗卫生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制定统一的《市民营医疗机构质量管理考核评价标准》,明确考核评价的主要项目、内容、评价方法与标准、分值,进行量化考核评价。
(五)公开透明原则。卫生行政部门将适时公开考核评价标准、方法以及民营医疗机构量化考核评价结果,确保考核评价工作公平、公正、公开,使广大患者享有充分的知情权、选择权、参与权,同时接受医疗机构、群众和社会监督。
四、考核评价标准及内容
制定《市民营医疗机构监督管理考核评价标准》,对各医疗机构资质、人员资质、医疗质量管理、规章制度及岗位责任制、“三基三严”的培训与考核、医德规范学习、药品使用、知情同意制度的落实、医疗广告管理、母婴保健、临床用血安全管理、疫情报告、消毒管理、医疗废物管理、污水处理、毒麻精药品管理、放射诊疗工作、医院二次供水、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等内容进行考核评价(详见附件1)。
制定《市民营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考核评价标准》,对各医疗机构的医疗管理、医疗质量、护理质量管理、院感与药事质量管理、医技管理等内容进行考核评价(详见附件2)。
五、考核评价实施
(一)考核评价时间
从年4月开始,市区两级检查每季度各不少于一次。
(二)考核评价方式
民营医疗机构质量管理考核评价工作由市卫生局法监处、医政处、中医处组织,市卫生监督所作为具体责任单位,并制定年度检查计划。每轮检查市卫生监督所五个监督科室各派出两名监督员参加,涉及医疗质量相关检查由医政处、中医处指导并各指派3—5名专家进行。
检查按管理、临床、医技和护理等专项进行。在考核评价检查的同时,对民营医疗机构“五项制度”(医疗服务信息公示制度、依法执业承诺制度、信息变更实时报告制度、法定代表人约谈制度、监督检查信息通报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上轮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行复查。
每次检查均应做好记录,年终对全年检查结果进行综合评价。考核评价结果采取计分制,年度质量考核综合评价得分率在90%以上(含90%)者,评定为优;得分率在85%以上(含85%)者,评定为良;得分在70%以下者,评定为不合格。
(三)考核评价结果的使用
每半年通报一次考核评价结果,年终在网络或平面媒体上公示各民营医疗机构年度质量考核综合评价结果,并纳入医疗机构校验。每年对质量考核综合得分率在90%以上的单位,按综合得分率顺序前3—5名授予医疗质量优秀单位称号;对得分率低于70%以下者,按排分顺序后3—5名在一定范围内给予质量差单位通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取得实效
为确保考核评价工作取得实效,市卫生局成立市民营医疗机构质量管理考核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全市民营医疗机构质量管理考核评价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各区卫生行政部门应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本辖区的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注重工作方法,抓好三个结合
一是将全面梳理与重点整治相结合。医疗机构要对临床科室、辅助科室、药房、实验室和后勤安保等部门全面梳理排查,查找医疗服务和质量管理方面的漏洞、薄弱环节,在此基础上重点做好依法执业、制度建设、病历书写、规范诊疗、服务环境、收费管理、院感控制和临床输血管理、医疗纠纷处理、安全管理、传染病防控、医护队伍建设、重点科室建设等重点工作。
二是将自查整改与监督检查相结合。医疗机构按照《市民营医疗机构监督管理考核评价标准》、《市民营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考核评价标准》的要求,全面进行自查,并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在医疗机构开展自查、整改的基础上,组织卫生监督员和相关专家对辖区内医疗机构进行监督检查,适时公布检查结果,抓好整改落实,促进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质量的提高。
三是将宣传教育与行政处罚相结合。每年市、区卫生监督机构对辖区内医疗机构负责人开展培训,不得少于2次,培训后组织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年度质量管理考核评价,提高其法律知识水平和守法意识。对轻微或未造成不良影响及后果的违法行为的医疗机构,进行宣传教育,给予警告,限期整改。对限期内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医疗机构或者因违法违规行为导致不良后果的医疗机构,依法严肃查处,直至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三)认真履行职责,严格责任追究
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切实履行职责,对本辖区内民营医疗机构加强监管,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对日常卫生监督工作中不认真检查或未能及时发现问题,且由群众举报、上级部门督查发现或发现问题不及时查处上报的,予以通报批评。对排序靠后且群众反映强烈的医疗机构,必要时由行政主管部门对医疗机构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
(四)做好宣传工作,促进医疗服务
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要大力宣传民营医疗机构在医疗服务管理方面的新思路、新举措、新成绩,宣传服务优质、管理规范、质量可靠、群众满意的先进典型,加强舆论引导,营造有利于促进医疗服务,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改善医患关系的舆论氛围。
(五)加强信息反馈,及时上报结果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以改善城市环境质量,提高城市资源利用率,增强全民环境意识为目的;以全面推进“蓝天、碧水、宁静、绿色”四大环境保护工程,解决城市环境空气、地面水、噪声、固体废物污染等主要环境问题为重点;以完善城市环保基础设施,强化环境管理,全面推进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为主要内容,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企业治理,环保监督,公众参与”的环保工作机制,扎扎实实地开展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活动(以下简称“创模”),使我市的社会、经济、环境发展水平处于我国西部领先地位。
二、“创模”目标
(一)总体目标
动员全市人民行动起来,力争在“十五”期间,使全市所有工业污染源保持稳定达标排放,努力把我市建成经济快速发展,资源合理利用,环境质量良好,经济快速发展和城市优美洁净的“国家环保模范城市”。
(二)阶段目标
*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进入全省先进行列;
*年我市的基本条件及各项考核指标达到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标准。
(三)相关指标
20*年建成国家卫生城市。
三、组织机构
为了加强对我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活动的领导,市政府成立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领导小组,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领导(具体名单另发)。
四、创建范围
以秦都区、渭城区所管辖的行政区为主要创建范围。
五、基础分析
近年来,我市加强了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坚持“经济建设、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的方针,在污染防治、城乡环境保护和环境建设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基本避免了经济快速增长条件下环境质量恶化的趋势,工业污染得到了一定的遏制,局部环境有所改善。
随着经济增长、人口增加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也带来了新的环境问题,同时,广大市民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对环境质量的要求日益强烈,我市环境保护工作面临新的挑战和机遇。对照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标准和要求,主要指标差距和突出的环境问题如下:
(一)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标准与我市现状对比
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共涉及27项指标,其中:基本条件指标3项,社会经济指标5项,环境质量指标5项,环境建设指标10项,环境管理指标4项。从20*年的实际情况看,我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27项考核指标中,已有人口自然增长率等15项基本达到要求,还有10项指标通过努力预计可以达到,但是,还有人均GDP、空气污染指数等2项指标需要我们做出巨大的努力。
1、“空气污染指数”:要求小于100,并采用空气质量自动连续监测系统,而20*年我市实际空气污染指数为102,且采用月5日非自动连续监测系统。
2、“国家卫生城市”:要求为国家卫生城市,我市已荣获全国先进卫生城市称号,但不是国家卫生城市。
3、“人均GDP”:要求大于1万元,20*年我市人均GDP为4862元。
4、“城市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要求100%,且市内无超五类水体,而20*年实际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为75%,市区渭河段为超五类水体。
5、“自然保护区覆盖率”:要求大于5%,我市20*年自然保护区覆盖率为3.51%。
6、“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要求大于50%,我市20*年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为15%。
7、“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要求100%,实际为87.6%。
8、“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率”:要求大于80%,实际垃圾处理率为40%。
9、“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要求大于70%,并无工业危险废物排放,实际达到49.16%。
10、“烟尘控制区覆盖率”:要求达到100%,我市实际为93.1%,且无烟尘控制区建设批文。
11、“噪声达标区覆盖率”:要求大于60%,我市区划调整报告已出初稿,待专家评审、政府通过。
12、“公众对城市环境的满意率”:要求大于60%,验收时在现场抽查。
(二)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
1、空气环境质量近年来不够稳定。空气污染指数大于100,空气质量考核的三项指标,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基本符合要求,空气中总悬浮颗粒物浓度居高不下,成为我市空气环境的首要污染物。
2、水环境问题突出。从*市环境监测站20*年对渭河*段兴平、南营、铁桥、中隆四个断面水质监测结果看,除中隆断面为四类水质外,其余三个断面为五类水质,水体发黑发臭,严重制约我市经济发展,影响*城市的形象,对地下饮用水的卫生与安全也构成严重威胁。
3、噪声扰民现象依然存在。声环境中,交通噪声仍是最大的噪声源,社会生活噪声有加重的趋势,道路交通噪声虽然控制在70分贝以下,但整治效果不稳定,时有回潮现象,必须坚持长期严格管理。
4、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不到考核要求。主要是渭河发电有限公司产生的粉煤灰没有完全综合利用,大量堆积在渭河岸边,如果管理不善,遇到大风天气,将对周围环境构成威胁。
六、主要措施
对已达标和基本达标的指标,要巩固、提高,确保稳定达标。针对我市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和尚未达标的内容,必须下决心实施“蓝天、碧水、宁静、绿色”四大工程。对四大工程所涉及的项目必须分工负责,抓紧落实,这是“创模”的关键,也是提升城市品位和树立城市良好形象的重点工程。
(一)环境保护“蓝天工程”
1、积极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蓝天工程”的决定》,加大天然气气化工程进程,全面提倡使用以天然气为主的清洁能源。“十五”末,天然气管网和集中供热覆盖范围的燃煤锅炉都必须改为燃气锅炉或集中供热。严格控制新建、改建燃煤锅炉。实施无煤区和改煤区,该区0.7兆瓦以下(含0.7兆瓦)的燃煤炉、灶必须在20*年以前完成改烧清洁能源。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牵头负责,市经贸委、计委、建设规划局、市公用事业总公司配合。
2、积极推广秸秆还田和综合利用技术,严禁焚烧秸秆,确保航空和陆地交通安全。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牵头负责,市农业局、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主办。
3、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
(1)加强对机动尾气排放的监督管理,所有在用车辆尾气排放经检测合格方可上路行驶。尾气排放年检和抽检不合格的机动车要强制安装净化装置,确保尾气达标率达到85%以上。对排气污染严重,经维修治理仍不能达标的车辆,强制其报废。此项工作由市公安局负责,环保局配合。
(2)加强对全市机动车排气年审和检测工作的监督管理。环保部门派专人现场监督排气检测情况,对检测不合格的车辆,责令其限期治理。由市环保局负责,公安局配合。
4、在已建成的西区集中供热、北区集中供热、东区集中供热的基础上,要扩大范围,保证集中供热率达到要求。此项工作由市公用事业总公司牵头负责,市计委、城建局、环保局、规划局配合。
5、加强推广使用无铅汽油工作,减轻汽车尾气污染。在全市范围内推广机动车使用无铅汽油。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牵头负责,市经贸委、市技术监督局、公安局配合。
6、在市区积极推广公交车辆和出租车使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20*年以前使市区行驶的公共交通车和出租汽车全部使用天然气为燃料。此项工作由市交通局牵头组织,市公安局、公用事业总公司配合。
7、加强对建筑施工、拆迁、道路施工的管理,做的文明施工、净车出场,减少扬尘对环境的影响。运输易产生扬尘物质的车辆应实行密闭运输,避免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抛撒和泄漏,确保文明运输。及时修复破损街面,绿化和硬化地面。此项工作由市规划局负责,市城管办配合。
8、20*年以前,要完善烟尘控制区的建设工作,使烟尘控制区覆盖率达到100%。两区人民政府和市环保局要加强烟尘控制区的管理工作,保证烟尘控制区内的锅炉、窑炉的林格曼黑度和烟尘浓度达到国家要求。此项工作由秦渭两区人民政府各负其责,市规划局、环保局、城管办配合。
9、搞好环境质量监测,准确、及时向社会空气质量日报。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各新闻单位配合。
(二)环境保护“碧水工程”
1、巩固水污染源达标排放成果。加强对水污染治理设施的监督管理,对占全市80%污染负荷的水污染源、污水排放口安装自动监控装置,实现计算机连网和远程通信。由市环保局负责。
2、加强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进一步改造和完善市区排水设施。20*年前完成市东郊污水处理厂的建设。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渭城区政府、市规划局、水利局、公用事业总公司配合。对新修道路和新建房地产开发小区的排水管网实行雨污分流。此项工作由城建局负责、市规划、房管局配合。
3、清理辖区内水源保护区的违章建筑,确保水源保护区内的垃圾日产日清,按照《*市饮用水源污染防治管理暂行办法》加强管理。此项工作由秦渭两区人民政府负责,市环保局、公安局、水利局、公用事业公司、城管办配合。
4、广泛推广节水技术。今后任何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必须建设相应的节水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使用。此项工作由市规划局负责,市计委、水利局、城建局配合。
5、积极实行污水资源化。在企业内部推行清洁生产,进行污水综合利用,处理后污水再生利用。渭河发电有限公司,*氮肥厂、长庆炼化总厂等用水大户废水尽可能全部回收利用。此项由工作市环保局负责,市水利局配合。
6、认真贯彻“关、停、禁、改、转”五字方针。对重点污染源根据不同情况实行关闭、停产、改造、转产,禁止新建污染严重的企业和使用落后的工艺设备,对那些污染严重,又没有治理价值的排污单位,坚决关闭,以“关、停、禁”促进“改、转”。此项由工作市环保局负责提出要求,市经贸委、乡企局落实。
7、秦都区要在20*年以前完成市区生活垃圾处理厂的建设。积极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堆放和管理,提高生活垃圾的综合利用率,确保20*年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率达到80%以上。此项工作由秦都区负责,渭城区、市城建局、市城管办配合。
8、加强对危险固体废弃物的监督管理,特别是医疗废物的管理。各医院废物要有专人负责,并建立废物产生、转运及处理台帐。制定《*市危险废弃物管理办法》并报市政府颁布实施。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市卫生局、市经贸委配合。
(三)环境保护“宁静工程”
1、加强对建筑施工工地噪声的监督管理力度,严禁在晚22:00时至次日早晨6:00时施工。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牵头负责,秦渭两区、市规划局、城管办配合。
2、要加强交通车辆噪声的管理。加大监管和绕城道路建设力度,疏散机动车流量,整顿市内交通秩序。进一步规范出租车的行为,强化对司机的环境教育,坚持实行机动车禁鸣喇叭的规定,采取违者重罚,以降低道路交通干线噪声。此项工作由市公安局负责,市交通局配合。
3、要加强文化娱乐业、社会生活噪声的管理,以减少对居民的影响。由市公安局牵头负责,市文化局、秦渭两区人民政府配合。
4、要进一步加强噪声达标区的建设和管理。对机械噪声源要强化监督和限期治理,确保达标。在继续巩固噪声达标区建设的基础上,20*年前完成区划调整和建设任务,使噪声达标区覆盖率大于60%。由市环保局牵头负责,秦渭两区人民政府、市经贸委、公安局、交通局、文化局配合。
(四)环境保护“绿色工程”
1、认真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坚持生态建设与生态保护并重的原则。北部的长武、淳化、旬邑、永寿、彬县要开展生态保护示范县建设。建设旬邑石门山、淳化安子哇--爷台山自然保护区和永寿县翠屏山3个自然保护区,新建一批森林公园。到20*年底,我市自然保护区覆盖率要达到5%。此项工作由相关县人民政府负责,市计委、林业局、环保局配合。
2、加强对已建成的城市绿地、树木的保护,防止人为破坏;对规划的绿地、防护林带、公园项目,要抓紧落实,20*年使城市绿化覆盖率达到40%以上。此项工作由市城建局牵头负责,秦渭两区人民政府、市规划局配合。
3、积极实施全民绿色文明示范工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创建绿色文明示范社区、绿色文明示范村庄和绿色文明示范企业和绿色文明示范学校活动,取得经验后在全市范围推广。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牵头负责,市经贸委、教育局、农业局、民政局配合。
(五)加强环境管理,严格实施“三同时”等制度
严格执行新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等制度,严禁新建国家禁止的“十五小”企业和“新五小”企业,重点控制新污染增长。加强对污染防治设施的监督管理,确保处理设施满负荷运行。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牵头负责,市计委、经贸委、规划局配合。
(六)坚持依法保护环境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行为
认真执行国家、陕西省颁布的环保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加大环境保护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严重污染和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依据市监察局、环保局出台的《关于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分的暂行规定》,对环境违法所涉及的人和事进行严肃查办。此项工作由市监察局负责,市环保局配合。
(七)切实增加环保投入,保证投资指数大于1.5%
市财政局负责将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列入财政预算,每年拿出新增财力的10%用于环保。由市计委、财政局负责,市环保局配合。(主要“创模”工程见附表二)
(八)加大“创模”活动的宣传教育力度
通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使创模活动深入人心,变成全市人民的实际行动。提高市民的环境意识,促使市民自觉参与环境保护活动,营造全社会关心环境、保护环境的良好风气。两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大张旗鼓地在辖区及公共场所设立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宣传广告及宣传标语,各新闻单位要及时宣传报道我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进展情况,做到天天有声像,日日有文章。表扬先进,对环境违法行为及时进行曝光和批评。由市广电局牵头负责,市文化局、*电台、电视台、*日报社共同参与。
七、目标考核
市人民政府要按部门职责与各部门签订目标责任书。两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要求,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落实人员,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定任务,定进度,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对尚未达到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要求的项目,要抓紧整改,保证在国家检查验收前达标。
市人民政府要对相关责任单位工作进度和完成情况进行半年检查、年终考核。创建成果将作为考核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之一,市政府并拨出专项经费,按年度考核结果对在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没有按期完成创建任务的责任单位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并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
八、工作部署
环保“创模”工作分为六个阶段。
(一)调研准备阶段,制定《*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实施方案》,成立*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领导小组。
(二)宣传发动阶段,召开全市环保“创模”动员大会,市政府与有关责任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各新闻媒体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创建系列报道,进行广泛宣传,形成良好的“创模”氛围。
(三)组织实施阶段,各环保创模责任单位根据责任目标制订计划,实施步骤,按期完成目标任务。对重点问题立项治理,对照《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实施细则》进行检查和监测,各责任单位准备有关技术报告、档案资料、统计数据,每年年底将以上资料报环保“创模”办公室。
(四)自查验收阶段,环保“创模”办公室进行全面模拟自查验收。对自查验收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有关责任单位要进行整改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