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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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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意义

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意义范文第1篇

我国的物权法在制定所遵循的原则有五条。第一,物权法遵循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和市场经济原则。与资本主义物权制度的差别在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物权制度是在社会主义经济背景下衍生的,它能够准确地反映出我国当代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与此同时,他保证了一切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的地位和发展权利,他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第二,物权法遵循平等保护国家、集体和私人物权的原则。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决定了平等保护物权,同时,这也是市场经济能够健康发展的基础,物权法正是调整这种社会关系的依据。在各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存在的背景下,保证各种体制能够公平竞争、平等保护有重要意义,他不但能够减少日常纠纷,也能够使国家、集体、私人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的保护,也落实了科学发展观和人民的原则。第三,物权法的制定遵循定原则。早在19世纪初期,物权法就已经是各国编写民法典时的重要内容,他也是各国物权立法的基本原则。事实上,物权所涉及的是社会的经济制度,所反映的是社会基本财产关系,他是一项重要的民事权利。然而,物权不同于债权,它具有绝对性和对世性,因此,他不能由当事人随意创设,而是由国家法律指定的。第四,物权法的制定遵循物权公示原则。物权法的特点是需要进行物权公示,这一点对于维护个人权益、保障公平交易和社会经济利益有重要意义。只有物权通过取信与社会公众的形式表现出来,其设立、变更、转让、消灭等行为才能生效。第五,物权法的制定、行使遵循尊重社会公德的原则。事实上,物权是相对于债权而言的,随着社会的发展,物权逐渐受到更多的限制。自党的十七大召开后,物权法所要求的不再是忽视个人利益,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公共利益,而是明确了保护私人权利、维护个人利益。这就使得物权法在发挥其作用的同时要遵循社会公德,在不扰乱社会秩序和日常风俗的情况下进行,这一原则在《文物保护法》中彰显的淋漓尽致。例如,《文物保护法》第52条规定:“国家禁止出境的文物,不得转让、出租、质押给外国人。”

2物权法协调利益的作用

事实上,物权法所协调社会利益关系有两大类。第一类是民事主体和民事主体之间的关系,这是因物品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第二类是民事主体和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之间的关系,这是因为物权法的制定和行使需要遵循法律和社会公德而产生的。针对民事主体与民事主体之间的关系来说,物权法可以根据产生利益关系的原因进行分成交易背景和非交易背景下的民事关系。这种区分能够在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时起重要作用。与此同时,当事人也乐意根据交易双方之间的关系进行相应的调整。例如,《物权法》第80条规定“: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确定。”针对民事主体和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而言,也可以分为交易背景下和非交易背景下的关系。事实上,任何民事主体的私人利益都有可能间接涉及到国家或是社会公众的利益,而物权法的制定不但可以协调了民事主体的利益和国家利益之间的关系,也将公众的利益还原成了特定类型、特定群体民事主体的私人利益。

3物权法的规范类型及各类型之间的关系

3.1任意性规范在这种交易背景下,物权法对于交易放的利益关系所采用的协调策略与合同法相似,所遵循的原则是自治原则,这种原则是依靠任意性规范进行调整的。事实上,任意性规范是指通过交易双方的当事人之间的约定排除其适用的法律规范。他在不同的场合发挥的作用有所不同,他可以根据其功能不同分为补充性任意规范和解释性任意性规范。其中补充性规范是指弥补当事人意思表达欠缺的任意性规范,而解释性规范是指在详细说明当事人所期待或想表示的法律效果,以消除不清楚、不精确的内容。两种方式相辅相成,共同维护了当事人的权利。

3.2倡导性规范倡导性规范是指在交易背景下对交易各方的所得利益进行调整,这种方法是任意性规范的辅助方法。事实上,倡导性规范是为提倡、诱导当事人而采用的特定行为模式的法律规范,它与任意性规范的不同之处在于他不能弥补或是对当事人想要表达的意思进行注解,他只能够影响当事人的目的、意思表示的形式或其他事实因素。倡导性规范按照功能可分为纯粹行为规范的倡导性规范和行为规范、裁判规范兼具的倡导性规范。纯粹行为的倡导性规范不发挥裁判功能,不能够以裁判者的身份处理纠纷,而第二种类型的倡导性规范具有行为规范和裁判规范双重功能。二者可以相互补充,以调整交易方的利益。

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意义范文第2篇

 

经济法学是研究经济法的现象、本质及其产生和发展的规律,以及经济法与社会经济生活、其他部门法等各种社会现象之间的关系的一门学科。经济法学研究的对象主要包括经济法,经济法同其他部门法之间的关系,经济法与经济生活之间的关系,经济法与政治、文化、道德、民俗习惯、科学技术等其他社会现象之间的关系,经济法学本身。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具有普遍意义的调整经济关系的指导思想,是经济立法、司法、执法活动中的根本准则。它不仅贯穿于经济法的始终起指导作用,而且是经济法的性质、任务、目的、调整对象的综合概括,是经济法本质的集中体现,是社会主义经济规律在法律上的反映。

 

一、保障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原则

 

1999年3月九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把“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写进了宪法。宪法第十一条规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以法律形式把我国各种经济形式的地位加以明确,并对其合法权利加以保障,不但是我国以宏观调控为己任的经济法的首要的、基本的原则,而且还是坚持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法律依据。

 

二、资源优化配置原则

 

在现代社会大生产中,经济资源有效合理配置的手段是计划和市场。我们要善于运用这两种手段的长处,发挥各自在资源合理配置中的作用,实现经济资源的优化配置,达到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在市场经济中,市场对资源的配置起基础性作用,使经济活动遵循价值规律,适应供求关系的变化。通过价格杠杆和竞争机制的功能来对资源优化配置。

 

计划,主要是按照政府预先制定的计划,依靠行政指令来实现对资源的优化配置。市场是资源配置的主要手段,但不是唯一的手段,因为市场有其自身的弱点和消极方面,所以,在资源配置中必须加强和改善对经济的国家干预,而计划是国家干预的一个重要手段。因此,对资源的配置要把计划和市场两种手段结合起来,使经济资源得到更为合理、优化的配置。

 

三、国家适度干预的原则

 

所谓国家干预,是指国家运用行政手段和监察、审计、司法等手段对经济活动进行参与干步,以保证经济活动的顺利合法进行。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建立以间接手段为主的国家干预体系。

 

市场调节是自发性调节,是基础层次的调节,对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在微观层次上往往有比较好的效果,但在宏观层次上对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目标的选择、经济总量的平衡、重大结构和布局的调整、收入分配中公平与效率的兼顾、市场效率条件的保证以及资源和环境的保护等重大问题难以调节,这就需要国家进行适度的干预。

 

国家为了实现经济总的基本平衡,促进经济结构的优化,引导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快速、健康地发展,以间接手段为主对国民经济总体活动进行适度干预,有助于发挥其长处,弥补市场调节的短处,防止或消除经济中的总量失衡和结构失衡,优化社会资源配置,促进社会经济发展。

 

四、社会本位原则

 

经济法是社会责任本位法,是平稳协调法。它是以社会公共利益为出发点,确立各种组织和个人的经济法律地位,调整国家在干预社会经济活动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经济关系。经济法理论认为,无论是国家机关,还是企业等社会组织,都必须对社会负责,都必须以能否发展生产力和提高经济社会效益作为自己进行经济活动的最高准则和最终目的;确立彼此的经济关系,解决彼此的争议纠纷,也都必须以社会利益作为指导原则和基本标准。

 

在促进社会经济稳定发展的共同目标下,各尽其责,各行其权,兼顾利益,注重效应。要把国家的意志和利益与企业等社会组织的意志和利益协调结合起来。

 

社会主义国家在总体上代表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但在具体的经济关系中,它仍然代表一定的物质利益,不能因此否认或并吞企业组织等物质利益实体。国家机关特别是经济管理机关也要对社会负责,行政权力的行使不能妨碍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经济效益的提高,不能削弱或损害企业组织的权利和利益。

 

企业也必须对社会负责,在对社会尽责的基础上,享受权利,获取利益,不能置社会利益于不顾,不能因自己的局部利益损害全局利益。经济法就是这样以社会责任为本位,对国家和企业组织间的利益关系和权利义务关系进行平衡协调的规范。

 

五、经济民主原则

 

实行经济民主既是经济法主体具有决策机制、动力机制和利益机制的前提条件,也是国家在经济干预中首先要实现的目标。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这就必然要求作为市场主体的企业,对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市场信号产生积极灵敏的反应。为此,必须以增强企业活力为中心,在清理企业产权关系的同时,赋予企业法人财产权,使企业成为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实体,同时国家对企业要建立有效的制约机制,通过民主的方法来制约管理。

 

首先,政企职责公开。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政企职责不分,导致了企业过多的依赖政府,依靠政府发展,企业活力受到极大限制,不利于企业自我约束、自我发展和促进企业竞争。政企职责公开,将对促进企业发展,增强企业活力具有重要意义。

 

其次,实行两权分离,企业的财产属国家,财产的经营权归企业。再次,民主管理。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是社会主义性质的企业,同时,企业要得到发展,就必须发扬民主,听取企业职工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企业职工的民主监督。

 

总之,经济法学是一个独立而重要的学科,它属于法学的范畴,与法学的其他学科紧密联系,他对于推动经济法治建设,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我们要积极学习它。

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意义范文第3篇

关键词:马克思;劳资关系;劳资冲突;劳资合作

中图分类号:P24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2674(2012)08—001—05

辩证唯物主义是马克思分析事物的根本方法。对于资本主义社会中的资产阶级与无产阶级的矛盾,马克思进行了全面而深刻的分析,而这种矛盾显然也应该包括冲突与合作两个方面。过去由于各种原因,我们对劳资冲突研究较多,而对于合作的可能挖掘不够。对马克思劳资冲突必然性与劳资合作重要性进行深入研究,不仅有助于全面认识马克思劳资关系理论,而且对分析现阶段民营企业中的劳资冲突以及如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提供一种方向性视角。因此,全面解析马克思劳资关系思想,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劳资冲突与对立

资本主义私人占有制这一本质属性,决定了资本主义条件下劳资矛盾与冲突不可调和,而且这一矛盾贯穿于资本主义生产的全过程,只不过在生产、分配、交换等不同环节有着不同的表现形式。

1.生产领域劳资?中突:从形式从属发展为实际从属。马克思认为,在资本主义发展初期或者说是萌芽时期,劳动对资本表现为形式从属,即劳动同资本之间除了买卖关系之外,不存在任何政治或社会的固定统治与从属关系。而在资本主义成熟时期,由于自然力、科技、机器的大规模使用,特别是随着物质基础和相对剩余价值的发展,劳动对资本的形式从属变为实际从属。“相对剩余价值的生产以特殊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为前提;这种生产方式连同它的方法、手段和条件本身,最初是在劳动在形式上从属于资本的基础上自发地产生和发展的。劳动对资本的这种形式上的从属,又让位于劳动对资本的实际上的从属”因为“从社会角度看,工人阶级,即使在直接劳动过程以外,也同死的劳动工具一样是资本的附属物。”劳动对资本实际从属的后果是造成劳资双方地位不平等,劳资冲突加剧:资本占有、剥削和支配劳动,劳动反抗资本。“资本发展成为一种强制关系,迫使工人阶级超出自身生活需要的狭隘范围而从事更多的劳动。作为他人辛勤劳动的制造者,作为剩余劳动的榨取者和劳动力的剥削者,资本在精力、贪婪和效率方面,远远超过了以往一切以直接强制劳动为基础的生产制度。”这种资本对劳动的强制关系的后果是工人对资本的加剧反抗,“随着同时雇佣的工人人数的增加,他们的反抗也加剧了,因此资本为压制这种反抗所施加的压力也必然增加。”

2.交换领域劳资冲突:从形式平等到实质不平等。马克思认为,资本与劳动只有通过市场才能结合产生生产力,形式上必须遵循等价交换原则。“劳动力的买和卖是在流通领域或商品交换领域的界限以内进行的,这个领域的确是天赋人权的真正伊甸园。那里占统治地位的只是自由、平等、所有权和边沁。”但从劳动力所有者和资本所有者进行交换时,二者地位已经实际不平等,资本强势于劳动。“实际上,工人在把自己出卖给资本家以前就已经属于资本了。工人在经济上的隶属地位,是通过他的卖身行为的周期更新、雇主更换和劳动的市场价格的变动来实现的,同时又被这些事实所掩盖。”而在资本主义生产内部“生产资料立即转化为吸吮他人劳动的手段。不再是工人使用生产资料,而是生产资料使用工人了”。

3.分配领域劳资冲突:从资本所有转化为资本家无偿占有。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指出:“资本,即对他人劳动产品的私有权。”在《资本论》第一卷“劳动过程和价值增殖过程”、“剩余价值率”、“工作日”、“剩余价值率和剩余价值量”四章论述时,马克思指出,资本家在等价交换原则基础上支付劳动力的价值,他就获得了劳动力商品的使用价值,但劳动力是特殊商品,“劳动力的使用价值,即劳动力的使用,劳动”“它的使用价值本身具有成为价值源泉的特殊属性,因此,它的实际消费本身就是劳动的对象化,从而是价值的创造。”劳动力的消费过程,就是商品和剩余价值的生产过程,工人在此过程中,不仅能创造出自身的价值(工资),也创造出大于劳动力自身的价值即剩余价值,但被资本家无偿占有,“工人在资本家的监督下劳动,他的劳动属于资本家”,因此,劳资关系在分配领域的冲突就是资本无偿占有劳动创造的剩余价值的剥削关系。

4.劳资冲突的解决途径:从私有制到公有制。马克思在研究资本积累历史趋势时,认为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生产的高度社会化和劳资冲突激化,为资本主义制度灭亡创造了主客观条件。“一旦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站稳脚跟,劳动的进一步社会化,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的进一步转化为社会使用的即公共的生产资料,从而对私有者的进一步剥夺,就会采取新的形式。……随着那些掠夺和垄断这一转化过程的全部利益的资本巨头不断减少,贫困、压迫、奴役、退化和剥削程度不断加深,而日益壮大的、由资本主义生产过程本身的机制所训练、联合和组织起来的工人阶级的反抗也不断增长。……生产资料的集中和劳动的社会化,达到了同它们的资本主义外壳不能相容的地步。这个外壳就要炸毁了。资本主义私有制的丧钟就要敲响了。”

二、劳资合作的可能性

马克思劳资关系理论深刻的剖析了资本主义社会的劳动与资本的冲突。但是,劳动与资本毕竟是经济发展两大最基本的生产要素,二者有效结合才能有助于生产力的发展。所以,马克思在分析劳资冲突特别是劳资的人格化的冲突与矛盾的同时,实际上也勾画了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中劳动与资本作为生产要素合作的可能性。

1.劳动与资本互为前提,不可分割。在资本主义条件下,资本与劳动对立、异己存在,但作为商品的劳动力在生产过程中与资本互为前提,成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不可或缺的必要条件,“不论生产的社会的形式如何,劳动者和生产资料始终是生产的因素。但是,二者在彼此分离的情况下,只在可能性上是生产因素。凡要进行生产,它们就必须结合起来。”“工人把他本身作为劳动能力生产出来,也生产出同他相对立的资本,同样另一方面,资本家把他本身作为资本生产出来,也生产出同他相对立的活劳动能力。每一方都由于再生产对方,再生产自己的否定而再生产自己本身。资本家生产的劳动是他人的劳动,劳动生产的产品是他人的产品;资本家生产工人,而工人生产资本家。”同时,劳动与资本互有意义,互为价值,劳动对于资本的重要意义在于,资本家必须让“工人超出必要劳动的界限做工的时间,虽然耗费工人的劳动,耗费劳动力,但并不为工人形成任何价值。这段时间形成剩余价值,剩余价值以从无生有的全部魅力引诱着资本家”。反之,资本对劳动也具有重要意义,在劳动者与生产资料分离前提下,‘‘劳动力占有者没有可能出卖有自己的劳动对象化在其中的商品,而不得不把只存在于他的活的身体中劳动力本身当作商品出卖。”,也就是说,成为雇佣劳动者,通过出卖劳动力商品来获得满足自己及家属所必需的生活与发展的资料。

2.劳动与资本在分工协作中形成的集体生产力,创造财富。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认为,劳动与资本的结合是实现物质资料生产的前提,在价值的创造过程中,劳动者的劳动是价值的源泉,资本是价值创造的必要物质条件。资本依靠劳动积极性与创造性,提高劳动生产率,带来更多利润;对劳动而言,资本增长也能体现劳动的价值,得到更多回报。劳动与资本共同创造财富,这是劳资合作的物质基础。马克思进一步认为,“许多人在同一生产过程中,或在不同的但相互联系的生产过程中,有计划地一起协同劳动,这种劳动形式叫做协作。”“且不说由于许多力量融合为一个总的力量而产生新力量。在大多数生产劳动中,单是社会接触就会引起竞争心和特有的精力振奋,从而提高每个人的工作效率。”“在这里,结合的劳动的效果要么是单个人劳动根本不可能达到的,要么只能在长得多的时间内,或者只能在很小的规模上达到。这里的问题不仅是通过协作提高了个人生产力,而且是创造了一种生产力,这种生产力本身必然是集体力。”劳动与资本在生产领域分工协作,形成竞争合作关系所产生的集体力大于劳资双方各自生产力成为劳资合作的现实基础。资本不创造价值,但同劳动一样是财富的重要生产要素。依据马克思分析,资本把劳动力、土地和科学技术导入财富创造过程,“资本一旦合并了形成财富的两个原始要素——劳动力和土地,它便获得了一种扩张的能力”,不仅如此,资本还能够把科学技术导入财富创造过程,“科学和技术使执行职能的资本具有一种不以它的一定量为转移的扩张能力。”历史上,正是资本与劳动的分工协作使资本主义工场手工业过渡到机器大工业,促进劳动方式革命性变化。原因在于劳动与资本的分工协作培养机器大工业需要的熟练技术工人、减少劳动程序、降低生产阶段的非生产性消耗、提高劳动生产率,为工场手工业向机器大工业过渡准备必要条件。“资本的文明面之一”在于“都更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有利于社会关系的发展,有利于更高级的新形态的各种要素的创造。”“历史中的资产阶级时期具有为新世界创造物质基础的使命:一方面要造成以全人类相互依赖为基础的世界交往,以及进行这种交往的工具,另一方面要发展人的生产力,把物质生产变成在科学的帮助下对自然力的统治。资产阶级的工业和商业正为新世界创造这些物质条件,正像地质变革为地球创造了表层一样。”

3.劳资合作应该坚持的基本原则与可能形式。马克思不仅分析了劳资合作只是一种趋势与可能,而且具体地提出了劳资合作应该坚持的基本原则。按照马克思的分析,资本所有者同劳动所有者进行合作应该至少坚持以下四个基本原则:(1)自由:劳动和资本在合作时,“劳动力的买者和卖者,只取决于自己的自由意志。”(2)平等:劳动者和资本家是“在法律上平等的人缔结契约的。而契约是他们的意志借以得到共同的法律表现的最后结果”,即在合作中,劳动与资本通过平等契约,资本家获得劳动力使用权的权利,承担劳动者的工资,而劳动者为了获得报酬,必须让渡劳动力的使用权。(3)自愿:劳动者和资本家“必须作为有自己意志体现在这些物中的人彼此发生关系,即一方只有符合另一方的意志,就是说每一方只有通过双方共同一致的意志行为,才能让渡自己的商品,占有别人的商品。”(4)互利:“因为双方都只顾自己。使他们连在一起并发生关系的唯一力量,是他们的利己心,是他们的特殊利益,是他们的私人利益。正因为人人只顾自己,谁也不顾别人,所以大家都是在事物的前定和谐下,或者说,在全能的神的保佑下,完成着互惠互利、共同有益、全体有利的事业。”在坚持上述原则的基础上,马克思看到,股份公司与合作工厂可能是劳资合作的基本形式。“工人自己的合作工厂,是在旧形式内对旧形式打开的一个缺口……资本和劳动之间的对立在这种工厂内已经被抛弃,虽然起初只是在下述形式上被抛弃,即工人作为联合体是他们自己的资本家,也就是,他们利用生产资料来使他们自己的劳动增殖。”“资本主义的股份企业,也和合作工厂一样,应当被看作是由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转化为联合的生产方式的过渡形式。”

三、启示与借鉴

“人们在生产和交换时所处的条件,各个国家各不相同,而在每一个国家里,各个时代又各不相同。因此,政治经济学不可能对一切国家和一切历史时代都是一样的。”对马克思劳资关系理论的研究,不能用其只言片语随意裁剪与解释当下现实,应依据时代与现实条件变化进行发展创新,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多种经济形式并存的基本经济制度框架内,准确运用马克思辩证唯物主义方法,不仅要对劳资冲突进行本质分析,更要注重寻求实现劳资合作的途径,在价值评判和现实条件之间找到最佳结合点,为构建民营企业的和谐劳资关系提供理论支持。

马克思的劳资冲突论证在资本主义私有制条件下得到了充分的展示和证明,由于资本主义的本质属性决定劳资合作难以实现,但在社会主义公有制“普照的光”照耀下,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多种所有制内部劳资合作具有可能性。马克思劳资关系理论不仅如恩格斯所指出的“自从地球上有资本家和工人以来,没有一本书像我们面前这本书那样,对于工人具有如此重要的意义。”,同时其现实意义也在于能够正确解析民营企业劳资关系本质,进而提供方向性的构建民营企业的和谐劳资关系的路径。

1.正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民营企业劳资关系失衡格局存在的客观事实。

“劳资双方在生产和交换领域的经济地位不平等”特征表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无论生产、交换或者分配领域,劳资双方经济地位不可能自发平等,始终存在冲突与矛盾。现实观察和统计数据也证明了这一点。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计,全国劳动争议案件2000年9.4万件,2008年69.3万件,2010年60.1万件,涉及劳动者81.5万人;而依据中华全国总工会不完全统计,2010年各省市百人以上集体停工69起,集体示威游行、非正常与重复上访40余起。从劳动争议内容看,主要分布在劳动报酬与劳动条件等方面:劳动报酬方面,由企业主逃逸引起的逃薪欠薪最为突出,以浙江省为例,截止2011年9月,由于经济危机影响,浙江温州等地228家民营企业主逃逸导致共拖欠劳动者7593万元薪酬;劳动条件方面,由于劳动条件恶劣引起经济赔偿与劳动保险福利最为突出,以北京市为例,仅2011年上半年,北京市劳动争议中经济赔偿类案件8173件,劳动保险、福利类案件3305件,这两方面占案件总数近40%。

“劳动对资本的实际从属”特征表明,劳资双方地位取决于企业制度设计、企业雇佣方式与生产力发展水平等多方面因素。新制度经济学认为,企业是“合同订立关系的连接,它的特征是在组织的资产和现金流上存在着可分配的剩余索取权。这些剩余索取权一般无需其他订约人的同意即可出售”,这意味着企业利润分配是由企业合同确定,企业所有者在利润分配与管理制度制定方面起到主要决定作用,现代企业制度设计中对于资本要素的倾向性安排,也表明在企业管理与剩余分配中,劳动实际从属于资本。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由于信息技术的发展,资本能够高效、低成本的自由流动,直接与消费者联盟;而受到工作搜寻与流动成本的限制,劳动与资本逐渐分离,其后果是劳动者与企业不能形成长期、稳定的就业关系,短期与灵活雇佣成为就业方式的一般规律,企业雇佣方式的转变加剧了劳动对资本实际从属。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生产力发展水平相对低下,资本相对劳动而言尚处于稀缺状态,为了获取发展民营经济的资本投入,政府采取优先发展资本的政策取向,其后果是在利益分配中,资本收益也要高于劳动收益。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坚持多种所有制经济长期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存在与发展说明,随着民营企业中资本和雇佣劳动产生和发展,资本与劳动的对立关系也将长期存在,民营企业劳资关系失衡格局也必然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存在。因此,就必须应用马克思劳资关系理论,“不能简单地从道德义愤”角度定位劳动与资本的关系,正视民营企业中劳资双方经济地位不平等,资本强势于劳动,劳动者在双方博弈中处于弱势地位,才能真正找到平衡民营企业劳资力量的方向,而不是单方面与简单地批判与消灭资本。

2.肯定劳资合作的可能并且寻求构建民营企业和谐劳资关系的途径。

马克思认为,劳资对立与冲突必然存在,“即使最有利于工人的情势,即使资本的尽快增长如何改善了工人的物质生活状况,也不能消灭工人的利益和资产者即资本家利益之间的对立状态”。因此,消灭私有制是解决劳资冲突与对立的有效途径,但马克思并没有否定资本所具有的积极意义,即“资本的文明面”,促进生产力、社会关系的发展与创造新形态生产要素。特别是随着资本的社会属性凸显,在生产过程中,劳动与资本以合作、契约原则并人科学技术,企业就能获得更多利润与更高生产率。因此,现代企业制度主张资本与劳动在充分合作的基础上,共享企业发展成果。1970年代以来,西方发达国家企业制度创新实践中出现了建立在劳动与资本深度合作基础上的企业价值与利润的分享制度和企业所有权与管理权分享制度,1997年《财富》杂志评选的1100家上市公司中53%的企业给予职工股票期权;1987—1999十年间,《财富》杂志上榜的1000家以利润分享为制度基础的企业比例,由26%上升为50%;1996年全美职工持股人数占成年劳动人口的43%,1998年参加企业所有者与职工共同出资的完全基金式退休计划的企业职工占到了企业职工总人数的71.5%,2002年德国2200多万职工的85%,即1860万人参与企业管理。西方现代企业制度发展实践表明,劳动与资本的深度合作、劳动者与企业的和谐共赢有充分实现的可能。

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意义范文第4篇

关键词:产业结构;经济协调;所有制结构

当代的经济结构调整与建国初、改革开放初期等的调整有所不同,现在经济基础已经具备,调整开始转向公平性的市场导向,在市场的调解下,参与更多的国际范围的公平竞争;在调整升级中,注重技术结构的提升,技术实力往往是决定着一个国家在国际竞争中的重要因素。

面对着经济结构调整形势的变化,需要我们对调整战略进行细致分析,具体如下:

一、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力度,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产业结构是经济结构中最重要的内容,因此产业结构调整也就成了经济结构调整中的首要内容。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是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必须加快农业结构调整,巩固和加强农业基础地位,加快工业结构调整,增强企业竞争,大力发展第三产业,提高服务行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

继续调整三产业间的结构关系

巩固和加强第一产业,提高和改造第二产业,积极发展稳步推进第三产业,这是党和国家一贯的方针,也是“十五”时期乃至今后更长时期内我国产业结构调整的主攻目标。目前我国三次产业结构总体上不是很合理,三次产业结构与工业化过程中结构变化的一般规律还有明显的偏差。所以必须优化三次产业结构,调整三产业之间的比例,提高三次产业水平,改善三次产业内在联系。

第二,加快农业结构调整,进一步巩固和加强农业产业的基础地位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在我国经济结构调整中必须进一步巩固和加强农业的基础地位。

提高和优化工业结构,增强企业在国际中的竞争力

工业结构的提升和优化,要用高新技术和先进科学技术改造现有落后工业的各个产业,促进工业产业的技术结构升级和产品结构优化。巩固和发展传统工业的比较优势,增强传统工业产品的开发力度,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引进世界先进的制造技术,充分利用我国的科技资源和人刁‘资源优势,大力发展高等技术产业;通过对国有经济的战略性调整,以联合兼并、破产重组等市场为导向的机制方式,提高产业的集中度和产品开发度;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压缩和淘汰落后的生产能力。

此外,还需要大力发展服务业,提高服务业等第三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

二、实施新的地区战略,促进地区经济协调发展

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也是经济结构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地区经济结构是整个国民经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发挥地区经济发展优势,形成合理的地区经济布局,是地区经济结构调整的根本要求。

加快西部大开发的速度

实施西部大开发是调整我国地区经济结构不平衡的最重要的战略举措,要从实际出发,积极推进,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分步实施。

进一步促进中部地区发展

西部大开发,从整体上来看,也是中部地区大发展的机遇,西部大开发需要与中部大发展一体考虑。要统筹兼顾,充分发挥中部地区的区域优势,共同发展。要以重要水陆交通干线地区为重点,积极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和经济带。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规模化,建设区域化、专业化的农产品生产及加工基地。加大用高新技术和先进技术改造传统农业的力

度,逐步形成各具特色的有竞争力的产业。

继续发挥东部沿海地区在全国经济发展中的模范作用

我国东部沿海地区在改革开放和发展中一直走在全国的前列,今后应继续保持自身优势,抓住机遇,深化改革,为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更加良好的制度环境。要在体制创新、科技创新、对外开放和经济发展中继续走在改革前列,有条件的地方争取率先实现现代化。进一步发展开放型经济,加强与中西部地区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实现生产要素的合理有效组合,带动全国经济布局合理化、高效化。

三、提高城镇化水平,优化城乡经济结构

提高城镇化水平,转移农村人口,可以为经济发展提供更加广阔的市场和持久的动力,是当代经济增长的新的增长点,是优化城乡经济结构,促进国民经济良性循环和社会协调发展的重大措施。长期以来,由于城乡分割的政策的影响,造成我国城镇化严重滞后,这成为制约我国经济社会诸多矛盾的关键因素。随着我国农业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和工业化进程的加快,我国推进农村城镇化的物质基础和经济条件已渐渐成熟,因此,要抓住改革机遇不失时机地实施城镇化战略改革,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在我国,城镇对于繁荣农村经济,引导乡镇企业合理集聚,完善农村市场体系、发展国民经济等都具有特殊的重要意义。

四、继续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

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意义范文第5篇

1加强农村财务审计工作的重要意义

(1)有利于农村干部的清正廉洁,可以有效杜绝或避免贪污、挪用等违法违纪现象发生。集体的财产属于集体成员共有,任何个人不得侵占、挪用。但是,目前农村一部分人尤其是有些村干部,利用职权侵占集体资产、大吃大喝、奢侈浪费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削弱了集体经济力量。如果任其发展,必然会影响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通过加强农村财务审计,能及时发现并纠正农村基层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促进农村干部依法、依规、正确、全面地落实农村政策和财务管理规定。

(2)有利于增强农村集体经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程度,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保护和激发广大农民对发展集体经济的积极性。目前,仍有一些村的财务公开不及时,或是公开的内容和帐目反映的内容不一致。因此,有必要开展农村财务管理离任审计工作,对村财务一届来的情况实施审核、检查,并把审核、检查的审计情况向村民公开。这样,有利于村民了解村财务一届来的收支状况,有利于改善和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农村社会稳定。

(3)有利于端正村干部的经营思想和经营行为,促进农村经济健康发展,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目前,大部分农村财会人员在实际财务管理操作中仅限于“理理帐”、“报报帐”,对财务处理随意,没有认真地执行农村财务管理相关制度。通过农村财务审计,帮助农村财会人员提高业务素质,促使其按照《农村财务新会计制度》要求,完善审批程序、监督程序、报账程序、公开程序,确保帐目规范、合法、合规、合理,促进农村财务管理工作按照新会计制度报帐、建帐和记帐,保证会计资料的全面性、真实性和规范性[1,2]。

2农村财务审计工作的范围和内容

(1)按照规范化、法制化、经常化的目标,逐步加大审计力度,提高审计覆盖面。随着农村审计工作的不断深化,其审计范围由原来的农民负担(一事一议)专项审计、承包合同审计、群众举报审计、重点财务审计拓展到村干部离任审计。各种审计范围是日常业务重点审、农民负担(一事一议)定期审、群众举报专项审、重点问题随时审、班子调整离职审。

(2)农村财务审计的内容共分为6个方面:一审财务收支帐目。查收入是否入账,是否开具统一收据,查是否漏收、少收,开票人是谁,支付是否合理;查凭据的时效性、审批手续、用途说明、经手人;查大额开支是否经集体研究。二审货币资金。查现金、存款情况。三审财产物资,查账、物是否相符。四审债权债务。查应收款、应付款、内部往来等。五审项目承包合同的签订、结算和兑现情况;查项目的招投标、合同、预决算情况。如是集资项目,还必须查项目集资或收费是否按照“一事一议”程序执行,是否有乱收费、乱集资行为,项目款是否专款专用。六审财务管理制度与村务财务公开执行情况。查有关财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包括通讯费、干部报酬、招待费等具体规定。财务公开方面,查公开资料是否齐全,公开时间是否及时,干部误工及招待费是否逐笔公开。同时在各个环节上,力求做到查清、查深、查透,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章进行审计和检查。

3农村财务审计工作的程序和方法

(1)审计程序。分为3个阶段:一是准备阶段。被审计的村,在接到审计通知书后,要组织好村里的相关财务人员,迎接审计人员的审计。二是实施阶段。由审计人员确定审计的重点和拟订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可采取主地审计或报送审计,重点审查财务收支帐目和经济活动及其他有关事项,实行内查外核。三是终结阶段。由审计人员对被审计村的财务帐目情况撰写审计报告,并由农村财务审计组作出审计处理结论或决定。

(2)审计方法。着重抓住3个重点,把牢4个环节。“三个重点”:一是财务收支帐目,采用审查书面资料的方法,进行顺查与逆查;二是货币资金和有形资产,采用直接盘点现金、存款和实物的方法;三是债权债务,包括承包合同结算兑现,采用核对、复核、查询的方法。“四个环节”:一是把牢各项收入帐的清查,是否有漏收;二是把牢各项费用,尤其是招待费开支的票据,是否有虚假;三是把牢货币资金盘点核对,银行帐户、库存现金是否帐实相符,审计一开始,就立即盘点现金,是否有白条抵库及挪用公款等违纪问题;四是把牢债权债务帐户核对,是否与帐户相一致[3]。

4开展农村财务审计工作的几点建议

(1)农村主要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财务审计工作,做到亲自参与审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