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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需要准确的理解营销的含义。
美国的Philip Kotler曾经在他的《市场营销管理》一书中给营销下过一个定义,基本都被各国所接受。该书有中文版,但我觉得还是把英文列出来,更能原汁原味的理解营销。
The following definition of marketing was found in Philip Kotlers:Marketing Management, 7th edition, USA, 1991 :
Marketing is a social and managerial process by which individuals and groups obtain what they need and want through creating, offering and exchanging products of value with others.
据此,我可以对营销做如下理解:
1、营销是一个社会化和管理的活动过程。
2、该过程的目的是满足个人和团体的need和want。(需求need、欲望want和需要demand的定义可参考Kotler的《市场营销管理》)
3、而实现该目的,是要通过为他人生产、提供或交换有价值(value)的产品。
4、在这里,产品的概念包括有形的和无形的。而营销的适用范围也包括赢利机构和非赢利组织。
网络营销来自英语:Internet Marketing,Web Marketing,E-Marketing等。冯英健先生在他的《网络营销基础与实践》一书中是这些论述的:
??为了理解网络营销的全貌,有必要为网络营销下一个比较合理的定义:“网络营销是企业整体营销战略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为实现企业总体经营目标所进行的,以互联网为基本手段营造网上经营环境的各种活动。”
??据此定义,网络营销的核心思想就是“营造网上经营环境”。所谓网上经营环境,是指企业内部和外部与开展网上经营活动相关的环境,包括网站本身、顾客、网络服务商、合作伙伴、供应商、销售商、相关行业的网络环境等,网络营销的开展就是与这些环境建立关系的过程,这些关系处理好了,网络营销也就卓有成效了。
对此定义简单做个分析,可以得出:
1、网络营销也是各种活动。
2、这些活动的目的是为实现企业总体经营目标。
3、而实现这个目标,是要通过“以互联网为基本手段营造网上经营环境”。当然,要实现这个目标还要做很多工作,网络营销只“是企业整体营销战略的一个组成部分”。
两者定义做下对比,问题就发现了:
首先,根据冯的“网络营销的核心思想就是‘营造网上经营环境’”一说,可以推论“营销就是企业营造经营环境”。但在营销学科出现以前,一样也有企业,企业一样也需要营造经营环境。而营销概念的提出,是要企业应以消费者为中心,通过满足消费者的需求的方式来经营企业并实现企业的目标。可见,营销是一种企业经营的新哲学、新理念,但并不等同于经营本身。那些不能站在消费者和消费者需求的角度,比如站在自己的角度来经营的企业行为,就不能算是市场营销。
其次,冯认为网络营销是为了实现企业总体经营目标。而企业的总体经营目标又是什么?如何才算是实现?非赢利组织是不是无法进行网络营销?
再次,关于“网上经营环境”,冯认为是“是指企业内部和外部与开展网上经营活动相关的环境”。如何界定企业的内部与外部?而什么算是“网上经营活动”?“环境”又如何定义?
企业在这种经营环境中,如果以持续经营为目标,那么以销售量和利润最大化为目标的垄断性经营活动就不可能存在。对企业持续发展(Going Concern)最重要的是建立并长期维持与各利害关系者(Stakeholders & Interest Groups)间的良好关系。为了达到这一目的, 必须在经营活动中最大限度地反映利害关系者的意向和希望。市场理念、广告活动或公共关系活动在成为近代企业经营必不可少条件的过程中,逐渐与经营管理中的要求相一致。 这种状况从传播角度来看,它意味着企业经营活动使利害关系者认识和理解企业存在价值和活动领域中的许多内容和方面。
人们一般对未知的对象或内容往往会产生戒心,力求回避对这种对象或内容的支持和采用。从企业经营角度来看,就是基本避免购买和消费未知企业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为了突破这种屏障,企业就必须积极开展包括广告在内的各种传播活动。
如果把确保利害关系者对企业活动情况的认识和理解作为经营的必要条件的话,那么力求提高包括广告在内的企业传播活动的效率将成为企业必需的经营活动。
可见,传播活动是构筑企业经营基础设施(Infrastructure)的前提条件,并且已从使利害关系者加深对企业的认识和理解发展成为培养他们对企业经营状况的信赖感。这是因为物质日益丰富的社会和社会成员的个性化导致了"个客(Private Customer)"的出现,以此为基础,消费者对企业各种建议的选择标准也越来越严格。对企业提供的丰富商品和多种服务已很熟悉的消费者可以以多样、自由的方式选择和采用企业各种建议。而保证利害关系者获得最大限度的"满足"或促使它们"接纳"企业建议的重要因素,就是信赖感。
利害关系者对企业的信赖感大体上可分为对企业存在的信赖感和对包括商品、服务等市场活动要素以及每个具体经营活动的信赖感。前者意味着接触企业名称后产生的一种对整个企业的茫然的信赖感,及对企业本身及企业经营活动的信赖感,接着就会产生消费者购买该企业商品、投资者求购股票或债券、就业者的应聘等行为。这种状况不管在整个企业的活动,还是作为具体的一种活动,利用作为市场要素之一的企业名称,确保利害关系者信赖感,这才是共同的目标。对于一个企业,获得利害关系者的信赖感和确立信赖关系,将是一笔巨大的"无形资产"。
由于得到与企业经营成败密切相关的利害关系者的理解及信赖十分重要,因此企业必须向利害关系者提供丰富且真实的信息。如果所提供的企业经营信息不足,容易引起胡乱猜测及想象,招来对该企业经营不利的结果,并会扩大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恶性谣传。这也意味着作为企业经营前提条件的传播没有正常开展。在企业竞争愈演愈烈的情况下,企业只有得到利害关系者更多的理解和支持,才能追赶并超越竞争对手。为了达到这一目的,传播量的扩大、质的提高、密度的增强等都成为管理者亟待解决的问题。
特别是在企业经营不景气时,传播活动作为摆脱困境的核心经营手段,应更加重视扩大发送的信息量。这时的企业传播的特点是整合各要素以扩展其关系领域:即降低事件(Event)或展览等需支付大量费用的活动的比率,减少费用投入的绝对量,宣传或促销(Sales Promotion)、人员销售(Personal Selling) 等传播活动也无须扩大规模,主要以增强传播密度的方式加大整体传播量并提高效率。
由此可见,对以广告为主的企业传播及其管理的要求已日益严格,把各自分散开展的企业传播活动战略性地联结起来已成为迫切的需求,这就构成了在可能的限度内进行整合的具体传播战略──IMC战略的基础。
在市场传播领域优惠附单(Coupon)广告或店内推销(Instore-Merchandising)战略的兴盛、在广告战略中商品广告及企业广告的结合开展、促销和宣传的共同推进等企业传播活动的日渐增多,都说明了整合化传播增加的趋势。这种传播整合化不是局限于广告或市场传播等个别活动领域,而是已扩大到企业对内对外开展的所有传播活动中,这是最近企业传播的显著特征。
整合传播不仅包括广告和促销,而且还包括面向企业外部以企业广告、公共关系、企业宣传活动等为主要内容的对外企业传播(External Corporate Communication or Extracorporate Communication)与面向企业组织内部以提高组织成员士气、归属意识为目的的对内企业传播(Internal Corporate Communication or Intracorporate Communication),它反映出企业经营的整体水平,即企业面向内、外部开展的所有形态的传播的整体化,也可称为整合营销传播(Integrated Marketing Communications : IMC)。
关于IMC的诸观点
整合营销传播这一观点,在80年代中期开始提出。许多学者预感到具有战略意义的"传播协同效果(Communication Synergy)"时代的到来,并从各自的观点出发提出了传播协同效果的定义。企业各传播手段的协同效果发展为IMC这一概念,但还没有确切的定义。研究者们当时都普遍认为根据研究角度、使用立场的不同,IMC定义也应不同。1996年美西北大学赞助的第3届IMC年会上提出的关于IMC定义涉及五个方面,简述如下:
·IMC是一个对现有顾客和潜在顾客发展和实施各种形式的说服性沟通计划的长期过程;
·顾客决定沟通方式;
·所有与顾客的接触点必须具有引人注目的沟通影响力;
·技术使与顾客的相互作用越来越成为可能;
·需要测试营销沟通结果的新办法。
1989年后,全美广告业协会(AAAA)促进了IMC的研究、发展,他们的定义如下:
"IMC是一个营销传播计划概念,它注重以下综合计划的增加值,即通过评价广告、直接邮寄、人员推销和公共关系等传播手段的战略作用,以提供明确、一致和最有效的传播影响力。"
很多学者引用他们的见解。但是作为这一定义的实例,AAAA列举了属于市场组合之一的促销组合(Promotion Mix)中的例子,因而有可能被认为是着重于促销的狭义的IMC定义。实际上其定义包含着概括性意义,概括起来如下:
·使用了多种多样的传播手段(条件A);
·是对这些手段的整合(条件B),只有同时满足条件A和条件B,才能形成IMC;
·是对多种传播手段的战略作用进行比较分析的战略决策(Strategic Decision Making);
·是营销传播计划(Marketing Communication Planning)概念。
然而这定义容易被理解成是从传播者角度观察接受者的单向式传播。定义不仅应对广告主和广告公司有价值,而且对消费者也应有价值。IMC理论的发源地──美国西北大学的研究组把IMC定义成:
"IMC把品牌等与企业的所有接触点作为信息传达渠道,以直接影响消费者的购买行为为目标,是从消费者出发,运用所有手段进行有力的传播的过程"。
而且,这一研究组的先驱者舒尔茨(Don E·Schultz)教授对此作了如下补充说明:
"IMC不是以一种表情、一种声音,而是以更多的要素构成的概念。IMC是以潜在顾客和现在顾客为对象、开发并实行说服性传播的多种形态的过程。IMC的目的是直接影响听众的传播形态,IMC考虑消费者与企业接触的所有要素(如品牌)。IMC甚至使用以往不被看作是传播形态、但消费者认为是传播形态的要素。概括地讲,IMC是为开发出反映经过一定时间可测定的、有效果的、有效率的、相互作用的传播程序而设计的"。
事实上,这些概念还不充分,不能说哪个更为确切。以上概念都是根据整合传播的中心的不同,其IMC定义也不同。根据研究者、实践者的观察角度的不同,IMC形态也不同。
整合营销不仅以消费者,而且还把从业人员、投资者、社区、大众媒体、政府、同行业者等作为利害关系对象,不是对这些对象进行一次性整合,而是分阶段一步步地进行。目前,不仅美国、日本、欧洲等先进国家的市场,而且发展中国家的一部分商品也逐渐趋向饱和及均衡状态。对于企业,以产品力(Product Power)为基础的产品差别化变得很困难;开发创造性的新技术或新产品也变得很难,即使开发出新产品,由于技术的发达,仿制品会很快上市,产品的先占效果也很难实现;至于价格战略,降价固然很重要,但这也很难与低价的无商标产品(No Brand Product)竞争,何况通过合理的流通渠道节约费用,从而降低单价的方法也有其界限。综合上述观点,通过IMC战略所追求的战略传播的整合创造价值才是企业创造以后竞争优势(Competitive Advantage)的唯一方法。以方法论而言,获得竞争优势的最主要核心就是集中管理企业传播要素,能够创造对应于企业利害关系者所提出的充分必要条件。
[表1]表示了从广告主、广告公司、媒体机构、学术研究等不同角度出发的IMC理论研究。
[表1] IMC理论的诸观点
**从广告主的角度看IMC
以广告,推销,公共关系等多种手段传播一贯的信息,整合传播战略,
以便提高品牌和产品形象;
**从媒体机构上看IMC
大型的媒体公司在80年代并吞了别的媒体机构成为庞大的多媒体机构。
所以不是个别的媒体实施运动,而是以多种媒体组成一个系统,给广告
主提供更好的服务;
**从广告公司的角度看IMC
不仅是广告,而且灵活运用必要的推销,公共关系,包装等诸多传播方法,
【关键词】渝北区 跨国经营 问题 困难
一、跨国经营的内涵
目前,学界对跨国经营的定义还存在一定争议。本文认为潘思谕学者对跨国经营的定义较为妥当,其给跨国经营下的定义为:主要是指跨越国界从事生产经营管理活动。根据是否涉及海外管理权和控制权,跨国经营活动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享有国外管理权和控制权的活动,包括对外直接投资、国际服务性经营和工业合作;另一类是不享有国外管理权和控制权的活动;包括进出口、金融机构贷款、技术授权、合同安排、国际租赁以及国际咨询等。
为进一步明确跨国经营的含义,有必要把跨国经营与跨国公司这两个经常容易混淆的概念加以区别。有人经常把跨国经营理解为跨国公司特有的经济行为,似乎只有成为跨国公司,才能从事跨国经营。事实上,跨国经营与跨国公司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跨国公司有比较严格的定义,有一系列的特征标准。跨国公司是指“在两个或更多国家里控制有工厂、矿山、销售机构或其他资产的企业”。而跨国经营则是一个相对模糊的概念,主要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有跨越出国界的业务,包括跨国采购、跨国生产、跨国销售与服务、跨国研发等。
二、渝北区企业跨国经营面临的问题和困难
调查显示,渝北区企业跨国经营面临的问题和困难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一)沟通风险方面
由于社会文化的差异往往使同一个词具有不同的内涵,如“propaganda”含有“撒谎、欺骗”等文化意义,而汉语的“宣传”则无此义。此外,中外在对待同一种事物会有两种不同的态度和看法,如在我国传统习惯中,“狗”往往比喻坏人坏事,所以与“狗”有关的成语都含贬义,如“狐群狗党、狗仗人势、狗嘴吐不出象牙”等等。英国人则相反,他们往往把狗看成是有褒义,如lucky dog(幸运儿);a top dog(优胜者)Every dog has its day(人皆有得意之日)。因此,企业在与东道国消费者或客户进行产品及服务等方面方面沟通时,必须充分认识和防范这种在沟通交流方面所存在的这种风险。
(二)政治风险方面
区内企业在进行跨国经营时,都或多或少面临着东道国的政治风险,主要体现在如下两个方面:
(1)没收、征用和本土化。没收是最大的政治风险,即外国公司被迫无偿地将股权转让给政府。征用的风险虽比不上没收,但也相当严重。征用要求政府对其所占有的股权作出一定的补偿。风险列第三位的政治风险是本土化。本土化是指东道国通过制订一系列的政府法令逐步将外国投资置于东道国控制之下,其最终目的就是迫使外国投资者将更多的产权与管理权交给东道国国民。为此,东道国政府常常下令:将产权部分或全部转让给东道国国民;将大量东道国国民提拔进入高级管理层;让东道国国民享有更大的决定权;提高产品的东道国国产配件的含量;制定具体出口条例,要求产品必须在东道国之外的市场销售。
(2)政治制裁。政治制裁是指某个或某几个国家(地区)断绝与别国(地区)的一切贸易往来,或者对特定商品实施贸易制裁。例如,2013年5月,菲律宾公务船扫射台湾渔船致渔民死亡事件发生后,菲律宾政府最初拒不道歉,后又拖延敷衍。菲律宾的这种蛮横做法,激起了台湾民众的极大愤慨,台湾当局也相继启动了对菲律宾的11项包括经贸方面的制裁措施。
(三)经营层次方面
渝北区企业进行跨国经营活动的主体是中小企业,跨国经营进入方式以贸易和境外加工为主,跨国经营层次明显偏低,而进行跨国并购或直接投资等高层次的跨国经营企业极少。贸易型公司在海外设立的子公司未主要停留在“招待所”、“接待站”的阶段,非贸易投资企业多以境外加工等装配型企业为主。
(四)经济风险方面
经济风险风险主要包括外汇管制和进口限制,具体如下:
(1)外汇管制。外汇管制是指政府或中央银行为避免该国货币供给额的过度膨胀,或外汇准备的枯竭,对跨境贸易或资金流动所采取的任何形式的干预。1929~1933年世界经济危机时期,很多在战后取消外汇管制的国家又重新实行外汇管制,一些实行金块和金汇兑本位制的国家也纷纷实行外汇管制。1930年土耳其首先实行外汇管制,1932年,德国、意大利、奥地利、丹麦、阿根廷等20多个国家也相继实行了外汇管制。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后,参战国立即实行全面严格的外汇管制。1940年,在100个国家和地区中,只有11个国家没有正式实行外汇管制,外汇管制范围也比以前更为广泛。战后初期,西欧各国基于普遍存在的“美元荒”等原因,继续实行外汇管制。50年代后期,西欧各国经济有所恢复,国际收支状况有所改善,从1958年开始,各国不同程度地恢复了货币自由兑换,并对国际贸易收支解除外汇管制,但对其他项目的外汇管制仍维持不变。1961年,大部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会员国表示承担《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第8条所规定的义务,即避免外汇限制而实行货币自由兑换。但时至90年代,绝大多数国家仍在不同程度上实行外汇管制,即使名义上完全取消了外汇管制的国家,仍时常对居民的非贸易收支或非居民的资本项目收支实行间接的限制。
(2)进口限制。进口限制对企业的出口影响很大。如巴西对外贸易委员会2012年7月4日宣布,对来自中国的鞋类半成品及配件征收高达182%的附加税。这是在实施了反倾销政策2年之后,巴西进一步加强对进口中国鞋类的限制。据调查,在巴西进一步加强对进口中国鞋类限制后,在巴西仅有的几家温州鞋类企业很可能会就此放弃巴西市场。
渝北区企业在跨国经营活动中除了面临上述四个主要方面的问题之外,还面临在跨国经营战略、组织结构、人力资源、内部监控、政府审批和监管、融资、外汇使用及产品创新等方面的问题。
关键词:零售企业;核心竞争力;指标体系
中图分类号:F222.3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07)10-0027-02
一、核心竞争力的概念
企业核心竞争力是由美国著名的战略学家普拉哈拉德和哈默尔于1990年在《哈佛商业评论》上提出来的。他们将核心竞争力解释为企业的“一组先进技术的和谐组合”。他们所提出来的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概念是以制造业的企业为研究对象,而零售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与制造业的核心竞争力既有相同之处,也有其独特之处。由于商业贸易企业的显著特点是直接面对广大消费者,其主要任务是经营而不是制造商品,由此决定了零售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的本质特点在于经营能力和服务能力。因此,可以把零售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定义为:以零售企业的经营能力和服务能力为表现形式的各种力量的集合。在这个集合里,包括零售企业的营业能力、服务能力、应变能力、成本控制能力、内部管理能力、企业文化渗透力和感染力以及人力资源开发力等各种有机力量的综合。这些力量是一个整体,只有各种力量的有效结合才形成了一个零售企业特色鲜明、令人难以模仿的核心竞争力。
二、体系的研究
本文将对中国的上市零售企业的财务资料进行分析,在这里将采用的指标体系根据零售企业的经营特征,在体系构建上综合了前人对上市公司财务指标体系的建立意见。指标体系包括以下三部分:
1.偿债能力指标体系
企业的利益相关者都有了解企业偿债能力的客观要求,尤其是对企业的债权人最为重要。企业的偿债能力一般可划分为短期偿债能力和长期偿债能力。但是随着时间推移,长期债务总是要变成短期债务,最终将用现金来偿还。在一般经营情况下,企业当期经营活动所获得的现金收入,首先要满足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一些基本支出,然后才用于偿付债务。因此,分析企业的偿债能力,首先应看企业取得的现金在满足了日常经营活动的基本现金支出后,是否有足够的现金用于偿还到期债务的本息。参考刘习勇的文章,确定其指标有如下三个:
1.1 现金流量流动负债比率;1.2现金流量到期债务比率;1.3现金流量负债总额比率。
在所选取的三家上市公司里,根据其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计算其数值分别为:(如表1)
(1)指标说明:
指标1.1:现金流量流动负债比率=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流动负债。该指标表示企业偿还即将到期债务,偿还流动负债的能力,是衡量企业短期偿债能力的动态指标。一般来说,其比率越大,表明企业的短期偿债能力越好,其比率越小,表示企业短期偿债能力越差。
指标1.2:现金流量到期债务比率=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本年到期债务。该比率用来衡量企业到期债务可表示经营活动创造现金支付的程度。比率越大,说明企业偿付到期债务的能力就越强。一般来说现金流量到期债务比应大于1。
指标1.3:现金流量负债总额比率=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负债总额。该指标反映了企业因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偿还企业全部债务的能力,一般而言,该比率越大,说明企业偿债能力越大,企业偿债风险相应越小。
2.收现能力分析指标
收现能力分析指标为了掌握企业获取的收益是否为已实现的收益,评价其收益的质量,应当把现金流量表与损益表结合起来进行分析。由于利润计算过程多受主观估计和人为判断的影响,以利润为基础计算的指标缺乏客观性,因而在反映企业资本维持以及未来盈利方面存在缺陷。为了弥补这样的缺陷,设定其指标有如下三个:
2.1 现金流量净利润比率;2.2现金流量销售收入比率;2.3现金流量总资产比率
通过计算得出表2:
(1)指标说明
指标2.1:现金流量净利润比率=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净利润。该指标反映企业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现金净流量与按权责确认的本期净利润的比较,从而对企业的收益质量进行评价。在一般情况下,比率越大,代表收益不确定性越小,企业盈利质量就越高,盈利能力越强。
指标2.2:现金流量销售收入比率=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销售收入。该比率表明每一单位销售收入所能带来的现金净流量情况,主要用于衡量企业销售收入的收现程度,是对传统销售利润率指标的修正和补充。
指标2.3:现金流量总资产比率=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总资产。该比率反映企业每一单位资产所能获得现金净流量的情况,说明资产的利用效率,是对传统资产利润率指标的修正和补充。
3.成长能力分析指标
成长能力分析指标企业的成长能力是指企业未来的发展趋势和发展速度。企业成长能力分析重点在于分析企业再投资能力。其主要指标有如下三个:
3.1 现金流量增长率;3.2投资适当比率;3.3投资现金流量成长率
通过计算得出表3:
(1)指标说明:
指标3.1:现金流量增长率=计算期经营现金净流量/基期现金净流量。该指标用来反映企业经营现金净流量的增长幅度和增长速度,表明企业未来内部资金的增长状况。若比率大于1,说明企业经营现金流量处于增长阶段,企业有良好的发展前景;若比率小于1(甚至小于0),说明企业经营现金流量萎缩,企业未来发展前景堪忧。
指标3.2:投资适当比率=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投资活动现金净流量。该比率的高低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企业内部发展能力和企业未来发展潜力的高低。比率越高,说明企业现金投资的资金主要来源于企业内部资金,对外部资金的依赖程度较低,因此具有较强的内部发展能力。
指标3.3:投资现金流量成长率=投资活动现金净流量/(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投资+其他长期投资)。该比率反映了企业经营规模的扩张趋势和扩张速度。
三、结论
(一)在所研究的84家商业贸易上市公司中,定义其前1/4排名的公司有核心竞争力,也就是说,达到第12名的公司就已经有了核心竞争力,它们的竞争力体现在三方面,即偿债能力、盈利能力及成长能力。同样,可以把这种指标进行量化。但是有一点我们应该明确,那就是核心竞争力是一些综合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一个体系里有好多指标,这些指标的排名不同,但是排名在前12位的我们就可以说它在这一方面有竞争力。
关键词:非经常性损益;确认原则;准则规定;利润质量
中图分类号:F234.3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7)009-0-01
依据目前我国相关规定,尽管非经常性损益的认定并不会对利润表相关项目的列报产生影响,但如果界定错误,将影响净投资收益率、每股收益①等盈利指标的数额,从而不利于反映企业真实的盈利能力。由此可见,明确非经常性损益的实质性内涵,正确区分非经常性损益项目显得尤为重要。
一、国际比较:非经常性损益的界定
1.国际及美国相关会计准则
《国际会计准则第8号》中的非常项目与我国非经常损益具有相似性,其定义为“明显区别于企业正常活动,因此预计不会经常发生或不定期发生的事项或交易产生的收益或费用。”然而,随着经济环境的不断变化,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认为“非常项目”仍属于企业正常经营所面临的风险,其是否在利润表中进行披露应取决于本身的性质而不是发生的偶然性。因此,在2003年改进的第1号准则中,不再允许收入和费用以非常项目的名义进行列报,而是直接将投资处置、不动产处置等重要的非常项目单独列报即可,从而消除了企业划分正常损益与非常损益的武断性。
美国会计原则委员会(APB)第30号意见书将非常项目定义为“性质异常并且具有偶发性的交易或事项”。其中,异常性指交易或事项与正常经营业务相比,在性质上具有极大反常性;偶发性指无法合理预计交易或事项在可预见的未来是否会再次发生。在判断异常性与偶发性时,应同时考虑企业的经营环境。只有同时满足异常性与偶发性两个标准,才可作为非常项目列报,否则只能成为异常或偶发性项目。
2.我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截至目前,我国会计制度制定机构并未针对非经常损益项目做出详细规定,关于正常损益与非常损益的区分也只是散于营业外收支、投资收益等项目之中。1991年,中国证监会首次要求上市公司披露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指标,非经常性损益项目逐渐获得学界及公众的关注。2001年,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对非经常性损益进行初步界定并具体列举出15项非经常性损益项目。2008年,证监会对此前的相关规定做出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将非经常性损益定义为“与正常经营业务无直接关系,以及虽与正常经营业务相关,但由于其性质特殊和偶发性,影响报表使用人对公司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做出正常判断的各项交易和事项产生的损益”,并将列举项目扩展至21项。
通过比较国际、美国会计准则中的非常项目及我国证监会公告中规定的非经常性损益不难发现,尽管从字面翻译来看两者具有相似性,但在界定范围等方面仍有区别。综合而言,我国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不需同时满足异常性和偶发性两条标准,且需考虑对报表使用人的影响程度,因此不论从内涵还是外延来看,其包含内容都远远大于APB等准则中的非常项目。
二、确认原则:非经常性损益的认定
从我国证监会关于非经常性损益的定义出发,参照国际、美国等相关会计准则,可以发现非经常性损益均具有性质特殊、偶发性等概念特征。从字面意义来看,“损益”即为企业通过多元化业务活动所实现的盈利或亏损,而“非经常性”则有区别于正常活动、不经常发生之意,由此非经常性损益即为企业净利润中区别于核心利润的部分。本文认为,是否将具体业务划分为非经常性损益应重点考虑以下三个方面:
1.与正常经营业务的关联程度
随着企业经营业务发展的多元化,企业的正常经营业务已不仅仅局限于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产品生产、加工、销售活动,而是扩展至企业基于战略或利用闲置资金目标而进行的投资、筹资等资本经营活动。证监会会计制度处处长李筱强在对公告进行解读时也表明,企业的经营业务具有多样性,其完整的经济活动包括生产经营活动、投资活动、筹资活动。因此,在界定具体业务与正常经营业务的关联程度时,不能将正常经营业务仅局限于生产经营活动。
此外,在考虑某项具体业务与正常经营业务的关联程度时,应结合企业实际的经营环境,对于不同的经营环境,同一业务可能具有截然不同的性质。
2.相关业务的可持续性
除了与正常经营业务无直接关系的损益外,一些与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损益也可能被确认为非经常性损益,其判定主要取决于相关业务的可持续性。相关业务的可持续性具体体现为某项具体业务是否具有偶发性,如果某项业务发生频率较低,不能在未来可预见的期间内合理预计其是否会再次发生,也无法在未来一定期间带来持续性损益,则该项业务缺乏稳定性,带有偶发性质,亦应确认为非经常性损益。
3.对报表使用者正常判断的影响程度
根据会计信息质量真实性与重要性的原则,在界定事项或业务是否属于非经常性损益时,还应考虑对报表使用者的影响。对于金额较小的非经常性损益,可以简化为目的处理。然而,对于金额较大、性质关键的损益,如不能合理区分其性质,或是将其作为盈余管理、操控利润的手段,势必无法真实反映企业的盈利能力与利润结构质量,影响报表使用人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使企业的市价偏离内在价值,产生泡沫,有损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三、结语
综上所述,我国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与APB等准则中的非常项目具有相似性,即都具有特殊性及偶l性,但相比之下,我国非经常性损益在内涵及外延上所包含的内容更为广泛。本文在对非经常性损益定义进行深入分析后,认为在确定某项具体业务是否属于非经常性损益时,应综合考虑与正常经营业务的关联程度、持续性及对报表使用者的影响三个因素,同时,还应结合企业经营环境等自身特点,做出合理判定。
注释:
①我国净投资收益率、每股收益等盈利指标依据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利润计算.
参考文献:
[1]樊行健,等.非经常性损益的列报:理论、准则与分析[J].会计研究,2009(11).
[2]李筱强.正确理解、界定和披露非经常性损益[N].中国证券报,2008-11-1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