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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度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培训计划(一)一、总体要求
各学校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出发,从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的政治大局出发,深刻认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颁布施行的重要意义,增强做好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切实抓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深入学习,全面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主要内容,准确把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精髓,切实增强学校对食品安全监管力度和水平;充分发挥校园广播、板报、专栏、升旗、班会等宣传阵地的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立法宗旨和主要内容,做到全员知晓,进一步增强师生、食堂、小卖部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法制观念和守法意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贯彻实施营造一个学法、懂法、用法、维权的良好氛围。在学校构筑起保障食品安全坚实的法律屏障。
二、学习、宣传活动要求
在这次开展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活动中,各学校要开展好“三个一”活动,即:组织学校食品卫生安全领导小组召开一次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专题会,二是对学校食堂、小卖部从业人员进行一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普法培训;三是要采取多种形式对全校师生进行一次专题宣传活动。
三、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步骤和内容
(一)动员准备阶段(6月2日一6月5日)
1、各学校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
2、布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
3、安排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时间、形式及内容。
(二)培训阶段(6月8日一6月12日)
1、各学校分别开展对食堂、小卖部从业人员和师生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培训工作。
2、对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培训的食堂、小卖部从业人员进行考核。
(三)自查阶段(6月15日—6月19日)
学校食品卫生安全领导小组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条款,对本校食堂、小卖部进行认真清查。并根据自查结果制定整改方案。(将整改方案于6月19日前上报保健所,以便对照检查)
(四)整改阶段(6月22日—8月24日)
以此次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为契机,抓住暑期时机,全面开展学校食堂软、硬件整改、建设工作。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各项细则,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体系建设,使其真正发挥作用,确保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落到实处。
(五)检查阶段(8月31日—9月11日)
教育局食品卫生安全领导小组将开展对学校学习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进行全面检查。
(六)总结阶段(9月14日—9月25日)
各校按照学习宣传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方案,将完成此项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学校要充分认识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习宣传活动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积极筹划,精心组织实施,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确保学习宣传活动落到实处。做到领导重视,严格把关,组织严密,不走过场,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全员参与,宣传到位。
(二)加强协调,增强宣传力度。各学校要加强各部门协调配合,及时沟通,增强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高全员的参与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三)突出重点,确保学习宣传实际工作效果。各学校要将学习《食品安全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领导干部带头学,全体师生参与学,学校食品管理人员和食堂小卖部从业人员重点学,确保学习效果。宣传活动要突出主题,贴近生活,采取丰富多彩的形式,抓住师生关心的热点问题展开宣传教育,确保宣传效果。
20xx年度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培训计划(二)一、培训目标
通过培训使学校食堂管理人员与从业人员了解并掌握基本的食品卫生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卫生、膳食营养的基本知识,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并自觉在实际工作中遵守相关的法规和食品卫生操作规范,最终达到全面提升学校食品卫生管理水平、减少和控制学校集体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包括肠道传染病)事件发生和流行的目的。
二、培训对象
学校食堂的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
三、岗位基本要求
1、食堂管理人员
(1)热爱师生,敬业爱岗、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心为教育事业服务。
(2)身心健康、道德品质好,具有食堂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
(3)高中或以上文化程度、具有一定的管理经验。
(4)参加岗位业务培训并取得合格证明。
2、食堂从业人员(包括炊事员、采购员、保管员等)
(1)热爱师生和本职工作,热心为教育事业服务。
(2)身心健康、道德品质好,具有食堂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
(3)具有一定的文化基础。
(4)具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四、培训内容
1、法律法规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监督办法》等。
2、食品卫生管理知识
(1)食堂建筑、设施与设备、食堂布局的卫生要求。
(2)水源管理以及环境卫生要求。
(3)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饮食卫生制度”、“餐(饮)具洗涤、消毒、保洁卫生管理制度”、“食品采购、储存、加工、销售制度”、“库房管理制度”、“食品卫生责任追究制度”等。
(4)个人卫生要求。
3、食品加工操作卫生要求
(1)食品采购与运输卫生要求;
(2)食品验收入库与储存卫生要求;
(3)食品加工烹饪与分餐卫生要求;
(4)食品加工工具、器具及餐具洗刷与消毒卫生要求。
4、常见的食物污染及其预防控制知识。
5、食物中毒及常见肠道传染病的预防知识:
(1)食物中毒。
细菌性食物中毒、有毒动植物食物中毒、化学性食物中毒。
(2)常见肠道传染病。
病毒性甲型肝炎、细菌性痢疾、伤寒与副伤寒、霍乱与副霍乱。
(3)食物中毒处理原则与报告要求。
(4)食物中毒和肠道传染病案例。
6、膳食营养知识
(1)人体基本营养素(平衡膳食);
(2)贮存、加工、制作过程对食物营养成分的影响;
(3)膳食中营养素的搭配。
五、培训的组织实施
(一)培训管理原则与要求
学校负责制订本校食堂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培训计划,组织实施本校人员的培训工作。
(二)培训方式与培训时间:
1、培训方式:集中授课与分散教学相结合。原则上对新上岗人员和已在岗但未经过培训的人员采用集中授课的方式进行培训;对已在岗但经过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的人员可采取分散教学(以学校为单位、利用培训教学资料)的方式进行强化培训。
2、培训时间与培训周期
(1)上岗培训:新上岗人员培训时数以完成培训内容为准,建议培训时间不少于8学时。
(2)强化培训:原则上管理人员强化培训周期为三年,培训时数以完成培训内容为准;从业人员强化培训周期为二年,培训时数以完成培训内容为准。积极参加教育局和卫生局组织的集中培训。并认真学习发放材料,进行以自学为主的分散教学。每学期不少于一次的集中培训。
20xx年度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培训计划(三)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建设“平安慈溪”,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认真贯彻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知识教育工作机制,切实把学校食品安全知识教育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抓紧抓好,提高广大师生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但倡导科学合理的饮食习惯,严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教育目的
通过教育引导青少年儿童养成良好的饮食习惯,掌握一定的食品安全知识和营养知识,提高食品消费的自我保护能力,从而为打造一个健康、科学、文明的民族奠定扎实的基础。
三、教育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切实加强对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领导。学校成立食品卫生领导小组,qq分组 超拽明确职责,责任细化,层层抓落实。
组长:洪银国
组员:沈利峰 王鲁克 各班主任
(二)、加大宣传,古诗词大全营造氛围
利用学校宣传媒体营造宣传的氛围,采用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教育方式学习食品安全知识:
利用周一升旗仪式进行两次及以上的食品安全国旗下讲话;
邀请有关专业人员开展一次及以上的食品安全讲座;
每班出一期食品安全知识的板报,开展一次以此为主题的综合实践或班队活动;
大队部出一期食品安全的宣传报,发放一份以此为主题的倡议书;
各班主任根据计划上好每学期5次的食品安全专题课,低段1――3年级组织观看食品安全卡通片,小学中高段4――6年级按上海教育出版社出版的《食品安全教育读本》,同时也可围绕慈溪市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慈溪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放的《食品安全知识100问》、《安全用药60题》进行教育。
(三)、突出重点、狠抓落实
1、加强学校食堂安全监管
学校食堂监管从源头抓起,严把进货渠道关,加强食品卫生日常管理;并有专人负责,积极配合卫生监督部门落实卫生防病和食品卫生管理措施,规范食品烹饪方法选择的科学性,禁止向学生出售变质的食品和“三无”产品,依法强化学校食品卫生后勤管理,让学生吃上放心的饭菜,坚决控制学生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2、加强校外摊点治理
与有关执法部门联系,紧密工作,借助他们的力量整治和管理校外无证摊点。同时学校大队部通过检查,约束和教育学生不得到无证摊点购买零食。
第一条为加强集贸市场的食品卫生管理,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登记、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或经营活动的集贸市场。
第三条集贸市场的举办者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规范规定,承担集贸市场的食品卫生管理职责。
市场内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保证所生产、加工或经营食品的卫生安全,其食品生产、加工和经营活动必须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集贸市场的卫生管理要求
第四条集贸市场必须经卫生行政部门卫生审查,审查合格的予以公告。卫生审查的主要内容有:
(一)集贸市场的选址、建筑、卫生设施和设备情况;
(二)摊位布局情况;
(三)集贸市场卫生管理机构和卫生管理员情况;
(四)卫生检验设备和人员情况;
(五)卫生管理制度制定情况;
(六)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五条集贸市场的选址和卫生防护距离应符合卫生要求,不得有影响食品卫生的污染源。
第六条集贸市场的建筑和设施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具备与食品卫生要求相适应的给排水设施;
(二)采光和照明设施符合食品生产加工和经营的需要;
(三)有防尘、防蝇、防鼠和垃圾收集设施;
(四)市场的地面应当平整结实、易于冲洗、排水通畅。
第七条为避免交叉污染,同一区域的食品摊位设置要按照生熟分开的原则,合理划定功能区域,分类设置摊位,并在不同区域作明显标示。摊位分区和分类的要求如下:
(一)食品经营区域与非食品经营区域分开设置;
(二)经营鲜活畜禽、水产的区域与其他食品生产、加工或经营区域隔开,相互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米;
(三)生食品摊位与熟食品摊位分开;待加工食品和直接入口食品摊位相互分开;
(四)经营餐饮服务应设置在专门区域,并相对集中;周围不得有污水或其他污染源,20米范围内不得经营鲜活畜禽。
第八条集贸市场应指定一名负责人为集贸市场食品卫生责任人,负责本规范的贯彻实施;并配备专职食品卫生管理员,负责按照本规范第三章、第四章的要求,对进入集贸市场的食品和集贸市场内的食品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卫生检查。食品卫生负责人和食品卫生管理员应当接受卫生知识和业务知识培训。
食品卫生管理员的数量应当与集贸市场食品生产、加工或经营数量相适应。
第九条集贸市场应制定食品卫生管理和检查制度。制度的内容应包括以下方面:
(一)对进场经营者的经营资格和经营条件审查制度;
(二)对进场食品的检查和防止假冒伪劣食品进场管理制度;
(三)日常食品卫生检查制度;
(四)食品卫生违规处理制度;
(五)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第十条集贸市场应当配备快速检测设备和检测人员。配备的快速检测设备和人员能够开展对可疑受农药或其他污染物污染的蔬菜、农副产品、食品原料和食品进行快速抽样检测。
第十一条集贸市场内应当配备卫生保洁人员,保证市场内的环境清洁,维护市场内卫生设施与设备正常使用。
第十二条集贸市场应设立食品卫生知识宣传公示栏,建立食品卫生公示制度,公布食品卫生检查、检测情况,对检查、检测不合格的食品及进场经营者应在公示栏公告。
第三章市场举办者的食品卫生管理职责
第十三条市场举办者应当做好市场食品卫生管理工作,维护好市场的设施、设备和环境卫生,对市场所生产、加工和经营的食品进行检查、指导。
第十四条市场举办者应对进场经营者的经营资格、经营条件进行审查,建立进场经营者的卫生管理档案。
第十五条市场举办者应当与进场经营者签订食品卫生保证协议书,约定违反本规范的责任,加强对进场经营者的教育、培训和管理。
第十六条市场举办者应对所有进场的食品进行检查,对可疑受污染的食品进行快速抽样检测,禁止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品销售。
第十七条市场举办者及其食品卫生管理员应当每天对进场经营者的食品卫生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进行记录。检查和记录的内容有:
(一)是否按本规范第二十条规定办理卫生许可证及经营内容与许可范围是否一致;
(二)经营人员是否按规定接受健康检查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
(三)是否根据本规范第二十一条规定落实
进出货台账制度;
(四)禽畜肉类是否经过兽医卫生检疫,并查验检疫证明与肉类数量是否相符;
(五)食品进货是否按本规范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进行索证;
(六)生产、加工或经营过程是否符合本规范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卫生要求;
(七)是否有本规范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尤其要对食品加工、经营中使用的原料进行检查,防止使用非食用物质或法律、法规禁止使用的原料;
(八)是否有其他违反市场食品卫生管理制度的行为。
第十八条市场举办者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督促进场经营者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对怀疑有本规范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的,应及时向当地卫生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对发现有本规范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的,应立即对该食品采取控制措施,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九条市场举办者应负责处理涉及食品卫生问题的群众投诉,主动向卫生行政部门举报进场经营者违反《食品卫生法》的行为,积极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调查处理市场内的食品卫生违法案件。
第四章对进场经营者的食品卫生要求
第二十条进场经营者按照规定需要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卫生许可证的,应当在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开展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其从业人员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并接受食品卫生知识培训。
第二十一条进场经营者应建立进出货台帐制度,台帐中应注明所销售食品的来源、数量、保质期,并定期查验所销售食品的保质期限。
第二十二条销售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定型包装食品及加工半成品的进场经营者均必须持有产品生产者的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及产品检验合格证或检验结果报告单。
顾客需要了解产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限的,销售者必须保证能够提供。
第二十三条经营定型包装食品的,所销售的食品包装、标识应当真实,符合食品标签、标识的卫生要求;经营声称具有保健功能的食品,必须具有卫生部颁发的该产品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
第二十四条在集贸市场进行食品现场生产、加工的(包括半成品加工和直接入口食品的加工),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有固定的地点并具备可封闭的独立场所。场所的大小应满足相应食品加工经营所要求的洗涤、冷藏、消毒、加工、存放和销售所需要的面积;
(二)具备食品加工、经营所要求的给排水设施和洗涤、加工、冷藏和防蝇、防虫设施;
(三)加工工具及食品容器清洁卫生,食品容器存放应当设置台架,不得着地放置;
(四)从业人员必须穿戴洁净的工作衣、帽上岗,保持个人卫生,工作期间不得佩带首饰、留长指甲和涂指甲油;
(五)使用新鲜和清洁及色、香、味正常的原材料,禁止在食品中添加非食品原料和非食品用添加剂;
(六)营业场所和周围地区的环境卫生,每日清除污水、垃圾和污物;
(七)其他为保证食品卫生所必须的设施和条件。
第二十五条生产、加工直接入口食品除符合上条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卫生要求:
(一)制作肉、奶、蛋、鱼类或其它易引起食物中毒的熟食品的,应当烧熟煮透,生熟食品隔离;隔夜熟食品必须彻底加热后再出售;
(二)散装的直接入口食品,应当有清洁外罩或覆盖物,使用的包装材料应当清洁、无毒,防止食品污染。出售散装食品必须使用专用工具取货;
(三)具备食具清洗、消毒条件或使用一次性使用餐具;
(四)餐具和切配、盛装熟食品的刀、板和容器,在使用前要严格进行清洗、消毒。
第二十六条经营鲜活产品应具备能够保持产品鲜活的设施和条件。
第二十七条集贸市场禁止生产、加工和经营下列食品或当作食品的物品:
(一)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二)过期、变质、包装破损和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品;
(三)使用了法律、法规禁止使用的高毒农药或使用农药后尚未超过安全间隔期采摘的蔬菜、水果;
(四)使用非食用色素或其它非食用物质加工的食品;
(五)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包括野味)以及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六)河豚鱼、野蘑菇等有毒动植物及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
(七)死的黄鳝、甲鱼、乌龟、河蟹、蟛蜞、鳌虾及死的贝壳类水产品以及醉制或者腌制的生食水产品;
(八)用污秽不洁或者被农药、化肥等有毒有害物污染的容器、包装材料盛装的食品;
1、《食品安全法》最直观的不同点在于把食品从卫生上升到了安全的高度,同时法律的篇幅也大幅度扩大;
2、这次通过的整整多了1万字,达到16600字,而且规定的范围也更加广泛,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食品进出口和食品安全事故预防和处置都单立一章,足见目前国家和社会各界对这些方面问题的重视;
3、《食品安全法》从它主要内容的规定,可以体现出我国在这个监管理念上的进步和变化,原来的主要的关注点在食品卫生,而新法确立了一个与食品安全风险监管为基础的科学监管体制,同时添加了对食品添加剂和食品广告的监管,进一步完善了食品安全体制,进一步完善了我国食品安全的法律制度,应该说是一部重要的保障食品安全的法律。
(来源:文章屋网 )
学校现有师生两千多人,百分之九十师生食宿在学校。随着“以人为本”的教育思想和“服务育人”的管理理念的逐步确立,做好安全工作,保障师生身体健康,成了学校工作的重中之重。我校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查找隐患,堵塞漏洞”为主要内容,立足防范,强化监督,落实责任,加强管理,学校安全工作已实现了常规化、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以确保全体师生的平安健康。
根据县教育局安排和上级领导的要求,我校再次对学校安全工作进行了自查。现报告如下:
一、交通安全检查情况:
学校为了确保交通安全,经常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在老师例会及学生集会上进行了广泛宣传,以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为了加强学生各种自救意识,培养应急应变能力,学校制定了各种安全应急措施。学校严格执行有关学生安全教育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加强对学校学生乘车安全工作的指导,建立健全相应的学生乘车安全管理制度,给接送车辆签订有责任书,禁止使用不符合规定的交通工具。经检查完全合格。
二、食品卫生和饮食安全检查情况:
学校制定有食品卫生安全制度,从业人员经过严格的体检,人人都有健康合格证,食品、工具、环境、储存室等做到生熟分开、货款分开、住宿分开,无污染霉变。室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消灭苍蝇、老鼠、蟑螂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孽生条件的措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洗涤、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由原料到成品实行"四不制度":不准买腐烂编制的原料;不留腐烂变质的原料;不用腐烂变质的原料;不买腐烂变质的食品。成品食物存放实行"四隔离":生与熟隔离;成品与半成品隔离;食品与杂物、药物隔离;食品与天然水隔离。学校食堂管理人员经常进行全方位检查和登记,以确保食品卫生和饮食安全。
三、消防用电安全检查情况:
学校成立了以李汝灿校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副校长蒋林、董翠花、万长营、韩永军、王宝华、刘德升,充分利用周会时间消防安全知识。经常检查用电线路、用电设施、安全通道,把问题及时发现并解决。目前线路已进行了更新,由专业人士施工,状况良好。
四、校舍安全检查情况:
学校无危房、危墙、危厕,楼梯有“上下楼梯请靠右走”标志,设有安全警示标志。学校禁止学生翻围墙、校门、栏杆、篮球架;禁止学生爬窗台、在走廊上和楼梯间追逐打闹;禁止行课期间关闭楼门,堵塞学生畅通;禁止学生在岩边坎上玩耍,禁止学生夏天无大人带领独自下河塘洗冷水澡;禁止路上爬车、拦车。经常教育学生上楼下楼要缓步走,遇到同学摔倒要及时扶起,以免踩伤。实行值周教师和监督岗中午执勤制,负责在校学生和教师安静地午休及学生安全。集会、升旗仪式、各种活动,班主任和有关人员听见信号必须立即到场,维护学生下楼秩序,协助体育教师整队,维护会场纪律。
五、实验安全检查情况:
实验室有《实验室管理条例》,有对易燃、易爆、放射、剧毒等危险化学药品的管理措施,实行专人管理、规范管理,师生实验严格按照试验操作规程进行。
六、校内外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安全检查情况:
学校对学生活动场所等进行了安全排查,学生无校外活动。体育课所用器材符合标准,使用规范,有专职体育教师时刻监管学生安全,学生活动都是适合其年龄段、有益身体健康的体育项目。
七、卫生安全检查情况:
每天清扫教室,擦桌椅面、讲台、黑板、门、玻璃、教室外走廊、靠栏、窗台等,清扫拖教室及外走廊地面,每周四全校大扫除。责任区域到班级,一天三扫,保持清洁。学校经常对学生进行从集体卫生到个人卫生防疫知识的教育。没有自行组织的学生集体使用药品和保健品现象。
八、学校周边环境治理检查情况:
学校重视周边环境治理,无安全隐患。学校加强校园食品卫生安全教育工作,周边无民用房、无食堂,所以没有出现在学校周边摆摊设点卖食品的现象。学校禁止学生携带刀、棍和其它尖锐物品到公共场所活动和参加体育课,班主任和任课教师教育学生用完刀具应及时放回文具盒。学校附近无影响学生身心健康的因素。
九、安全管理情况:
关键词:农村寄宿制学校; 食堂管理; 现状及对策
中图分类号:G4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3315(2016)03-017-001
学校食堂卫生与食品安全不仅直接关系到每一位师生的健康成长,而且关系到师生的生命安全,更是关系到成千上万家庭的和谐与幸福,是学校安全问题的重中之重,责任重大。目前,突发卫生事故频频发生,尤其农村中小学校,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高发场所。
一、目前农村学校食堂存在的问题
1.学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学校食堂监管松懈
一是学校管理部门因为食堂实行承包,对食堂的管理普遍存在形式上的检查和口头上的警告,没有实质性的有力措施。二是承包食堂的业主卫生意识淡薄。三是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未能对食堂卫生进行及时查检与监管。
2.学校食堂的卫生硬件设施不完善
近年来,虽然各级政府对当地教育的投入不断加大,硬件设施也不断得到完善,但是原有的硬件设施不断老化,经营的业主也不愿在新设施上花钱。随着时间的推移,卫生状况呈现不断恶化的趋势。
3.食堂经营者的管理不规范
食堂经营者对卫生的管理存在诸多不规范现象,主要表现在:餐具消毒不规范;食堂布局及食品加工流程不合理;从业人员的健康体检未有保证与作业不规范;采购原料质量有待提高。
4.承包人为了最大限度的赢利,在经营上采取不适当的方法
采购不合格食品、独断提高价格,致使师生不愿在学校食堂用膳,而到校外不规范的小饮食店用膳,卫生也不能得到好的保证,这也存在很大的安全稳患。
二、管理对策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笔者提出如下措施来加强和改善食堂卫生管理。
1.实行“半社会化”的承包模式
实行新式的承包方式――“半社会化“的承包形式。主要内容:(1)食堂的承包者仅取得学校食堂的经营权,学校控制食堂的财务权,就是说承包者必须把每天经营款项全部上缴学校财务室,这一点是“半社会化”承包方式最重要内容。(2)学校收取每天的全部营业额的5%至8%作为承包费。(3)承包期不能过长,最佳期限2~3年。
“半社会化”的承包形式有以下几个优点:(1)“半社会化”的承包可以利用社会上专业食堂管理经营人员为学校服务,填补学校在食堂经营方面的不足。(2)这种承包方式承包者只有日常经营管理权,每天经营的款项全额上交学校,而学校掌握了食堂的财务权。(3)这种承包方式把学校和承包者的利益捆绑在一起,能够调动起双方的积极性和创造性。(4)让利给师生,能吸引更多的师生在学校食堂就餐,避免师生在校外摊点就餐而出现饮食卫生事故。
2.学校自身要强化食堂的监管
2.1学校必须进一步完善食堂卫生安全管理机制,建立校长负责制,切实落实以分管校长、后勤副主任及校医为责任人的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各项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完善和加强目标责任制管理。
2.2落实检查制度:(1)校长定期(一学期不少于二次)组织学校相关部门对学校食堂的管理和经营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2)学校分管的副校长必须是经常性地组织相关人员或个人对食堂的管理和经营情况进行检查和了解。(3)落实好日常的卫生安全检查管理工作。后勤(总务)副主任和学校校医每天必须对食堂进行检查,学校食堂卫生管理人员应明确职责,加强日常卫生检查与管理工作,确保学生在学校安全就餐。具体要求做好每天的日常检查,每天学校卫生管理员要准时到食堂进行检查,检查的内容按《食品卫生管理法》规定的内容进行,全部检查完后给食堂的承包者或经理进行责任签名。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及时整改,严重者对承包经营者给予经济上的处罚。
每天的日常检查一定要把好四关:
2.2.1严把食堂从业人员的卫生关。从业人员卫生意识和行为直接关系到食堂卫生的各个环节。因而要强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与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及所属学校的协调,加强对其承包业主、经营人员、管理人员、从业者的身体健康检查与资格审查以及卫生安全法律意识的宣传;经营者要持有效卫生许可证开业,并定期对从业人员上岗前进行必要的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和培训,从业人员应做到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坚持持证上岗。
2.2.2严把采购关。所采购的大米、面、油、盐、肉类、蔬菜等食品,要由学校与食堂管理员共同检查验收,确保无有毒、有害、腐烂变质、酸败、霉变、虫变、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它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后才能进入食堂。其次必须向有资质的单位采购,并索要相关的票证,注明日期,建档。再次,经常性对学校超市、小卖部的食品等进行逐件检查,坚决杜绝“三无食堂”。
2.2.3严把食品加工关、销售关。学校应采用危害分析关键控制环节(HACCP)等科学的方法管理食堂食品生产。一是食品做到生熟分开,按规定操作程序进行清洗、加工、配制、烹饪;二是加强食品留样及蔬菜浸泡工作,开展蔬菜农药残留自检自查工作,实行“一洗、二浸、三冲、四食用”的蔬菜安全食用方法;三是加强对特殊食品烹制的监督,如四季豆、鲜黄花菜等食品需煮透、烧熟,防止烹制不当引起的食物中毒;四是销售饭菜一律实行刷卡收费,减少售饭过程中的接触污染。
2.2.4严把食堂餐饮消毒关。食堂的餐饮具消毒必须实行专人负责制,对专职或兼职消毒员进行消毒知识培训;每天按时、按质做好餐饮用具的消毒卫生,未经消毒的餐具不得使用。
2.3加大对食堂设备资金投入。学校要把食堂建设纳入学校发展的重要内容之一,同时要在承包合同中明确地界定学校和承包方在承包期中各种设备、设施的添置或维修的责任,以不断地完善食堂的各种设备和设施,确保师生饮食安全。
2.4定期召开师生食堂承包者座谈会或社会调查,了解师生对食堂的看法和意见、建议,进一步帮助食堂查找存在的问题,以备不断改善,提高经营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