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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关于〈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三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告》、《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
二、目标要求
(一)全市建成区现有从事汽油储存、经营和运输的储油库、加油站及油罐车须在年月日前完成油气排放污染治理任务,确保汽油油气排放达到《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0-)、《汽油运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1-)、《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以下简称“三项标准”)规定的要求,月日前通过综合验收,确保稳定达标排放;非建成区加油站须于年月日完成治理任务,达到“三项标准”规定的要求,年月日前通过综合验收。
(二)即日起,凡我市新(扩、改)建储油库、加油站以及新登记油罐车,必须安装油气回收装置或设施,并满足国家油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经综合验收合格后,相关部门方可发放加油站、储油库的营运证和油罐车的道路运输证。
三、责任分工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油气污染治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市环保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市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基本情况开展调查,负责制定油气污染治理和环保验收方案、油气污染治理的环保审查验收及加油站和储油库的日常环保监管等工作,并按上级规定定期报送油气污染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市安监局做好加油站等油气回收治理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市质监局负责计量器具和有关压力管道的监督管理工作;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做好油罐车油气污染治理工作,负责对油气排放检测合格的油罐车给予年度审验;市公安消防大队负责做好油气污染治理工程的消防监督管理和验收工作。
四、工作步骤
(一)召开会议安排部署。近期将召开全市油气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油气污染治理工作总体部署和工作分工。尽快召开全市油气污染治理工作会议,全市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业主单位(下称各业主单位)和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传达上级通知要求并部署油气污染治理工作。
(二)制定油气污染治理计划。各业主单位要按照有关要求制定油气污染治理计划和治理方案,并报市环保局备案。油气排放污染治理装置或设施必须经具备相应资质的认证机构的认证。各业主单位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程序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与施工单位组织实施,并报相关部门备案(确认)后方可施工。油气污染治理工程不得分包或转包给不具有资质、资格的单位或个人。
(三)实施油气污染治理工程。各业主单位要严格按照经备案确认的油气污染治理计划和治理方案进行施工。市环保局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做好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污染治理工作现场指导和监管。各业主单位应在每月底向油气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油气污染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存在问题和下步计划,要按照规定期限完成工程施工。
(四)试运行。各业主单位在油气污染治理工程试运行前要经过防爆电气检验、计量器具检测。市安监局、质监局做好监督管理工作。在试运行期间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确保治理后的设施符合安监、消防、环保等方面的要求。加油站、储油库业主单位要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对油气排放进行检测。油罐车的验收检测,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由业主单位委托经相关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进行。
(五)综合验收。检测达标后,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业主单位向市油气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验收申请表及检测报告等材料。市油气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召开验收会议,按照国家“三项标准”和《市油气污染治理工程验收工作指南》(环车字〔〕36号)等规定进行材料审查和现场检查,验收合格由油气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出具验收报告。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油气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环保局局长任副组长,工商、商务、工信、财政、交通运输、安监、质监、公安消防等单位和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全面负责油气污染治理工作开展指导、协调等。领导小组在市环保局下设办公室,负责牵头油气污染治理具体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集各成员单位召开工作会议,听取各项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研究解决油气污染治理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部署下阶段工作。
(二)加大行政制约。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油气污染治理工程施工并通过相关部门验收,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各自职责实施如下保障措施:市环保局将不予核发排污许可证;市商务局将不予通过成品油经营资质年度审查;市交通运输局将不予通过油罐车营运审验;市工信局、市工商局、市财政局、市安监局、市质监局、市公安消防大队等部门将不予通过相应的审核、认证等。
(三)严格法律处罚。对向大气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油气污染排放标准的单位进行限期治理,并由环境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依法责令停业、关闭。
六、具体要求
(一)油气污染治理工作涉及建设项目审批事项的,各业主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到发改、安监、消防、环保、质监、交通运输等部门办理审批(备案)手续后方可组织施工。
(二)凡汽油年销售量大于5000吨、距离民宅建筑50米以内的加油站,应预留油气后处理装置接口。
(三)油气污染治理装置或设施须通过具备相应资质的相关认证机构的认证。油气污染治理的设计和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资质,并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组织实施。
(四)各业主单位在油气污染治理工作过程中,应按照《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GB3836)系列标准及相关文件的要求,做好防爆电气改造,落实好治理过程中的防爆、防火工作。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2019年春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文号)文件精神,我县高度重视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对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进行研究和部署,各项工作开展有序不紊。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取得成效
第一季度,我县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为94%(有效监测89天,轻度污染5天),相对于去年同期优良天数比率91%(有效监测88天,轻度污染6天,中度污染1天,重度污染1天)有所增加;PM10日均浓度为54.9微克每立方米,同比下降20.1%;PM2.5日均浓度为36.2微克每立方米,同比下降23.6%。第一季度空气质量总体环境质量优于去年同期。
二、综合施策、合力攻坚
重点开展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城市扬尘综合治理、柴油车污染治理、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污染天气应急联动等 6 个专项行动。我们主要采取以下做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县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方案,成立以党政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染防治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分解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各部门责任,将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列入年度工作计划重要内容,增强各部门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开展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工作。
(二)狠抓禁放工作。制定出台《****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暂行办法》、《****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和《****县2019年烟花爆竹领域“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并召开相关专题会议部署安排,禁燃限放工作稳步推进。一是深入宣传,浓厚氛围。春节和清明期间,分别在坡月村、县城文化广场举办大型现场宣传活动各1天,通过移动、联通、电信等平台向全县范围内的通讯用户发送禁放短信15万条;出动15辆邮政业务车辆在城区进行10天巡回广播宣传;在汽车站、学校、小区等禁放区域悬挂30幅禁燃标语;发放禁燃烟花爆竹倡议书及宣传折页各1万份,张贴通告400余份,设置公示牌200块;在********等媒体播放宣传标语、相关新闻、通告近100条(次);在人流量较多的LED屏幕循环滚动播放禁燃限放办法及通告,营造全民知晓、全民参与禁燃禁放禁售的浓厚氛围,还设立了烟花爆竹非法储存、经营、运输、燃放等违法行为有奖举报电话,对举报查实的人员进行奖励,强化了烟花爆竹监管力度。二是巡逻防控,强力打击。县环境保护局、公安局等部门组成专门联合巡逻队伍,在春节和清明期间对辖区内重点区域进行不间断巡逻防控,共出动218人次,检查66家零售店和1家批发企业,依法收缴烟花爆竹80余件,下发整改指令7份,办理5起违法燃放烟花爆竹案件,行政处罚5人,共计罚款600元。今年春季燃放烟花炮竹行为明显减少,禁燃限放工作得到民众一致好评。
(三)推广秸秆综合利用。积极开展禁止燃烧秸秆和秸秆综合利用宣传工作,并不定时进行巡逻督查。目前制止并教育露天焚烧秸秆行为40余人次;进行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推广,通过制作饲料、秸秆栽培草腐类食用菌、秸秆还田等方式减少秸秆燃烧。
(四)抓实扬尘治理。一是重点开展建筑工地基础、主体、装修等施工阶段的监管督查,并要求各项目积极参加区、市级安全文明工地创建活动,对于施工现场管理混乱、扬尘污染严重、未达到扬尘控制标准的,严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第一季度城区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方案编制率达到100%;四周设置连续围挡率达到99%;建筑外脚手架挂设密目式安全网率达到95%;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车辆冲洗设施设置率达到75%;施工现场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入库入池率达到90%;施工现场主要道路硬化率达到90%。二是加强重点区域管控力度,按照定人、定车、定路线、定标准的四定原则实行全覆盖、全天候循环保洁、洒水抑尘,确保县城区中心道路清洁湿润无积尘,确保附近街道环境卫生。目前,我县城市主要车行道机扫率已经达到90%以上,每天出动环卫工人约230-240余人、清扫车和洒水车各3台,对城区主要街道来回冲洗4次,人休息车不休息,实现了无扬尘、无污染。三是加强对餐饮单位油烟督查。组织市政局、住建局、交警大队、综合执法局、工商局、环保局开展联合整治,对各餐饮单位的油烟净化设施安装使用情况进行督查,确保碳烤炉具全部室内作业,设置独立烟道,高空排放,减少油烟污染,杜绝马路市场、流动摊点的出现。现城区主要街道、大排档、烧烤摊点经营有序、合规经营。
(五)推进柴油车污染治理。一是加快新能源公共汽车的推广使用工作,进一步节能减排,净化空气,优美化环境。自治县汽车总站引进16台新能源公交车,目前运行良好,既方便市民出行,又大大减少城市公交车尾气排放。二是开展柴油车污染治理专项联合执法行动,对超标排放等违法车辆,一律依法从严处罚,通过采取有奖举报、随机抽查和重点检查等手段,严厉打击违法销售车用油品的行为。
(六)开展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根据本辖区“散乱污”企业清单,进一步完善认定标准和明确整改要求,分类推进“散乱污”企业整治,目前完成“散乱污”企业整治1家,自动关停13家;加密对建材、水泥、砖瓦、碳酸钙等企业的物料(废渣) 储存、装卸、破碎、输送等环节的巡查,目前共监察13家次,严格执行按日连续处罚、限产停产等措施,依法从严处罚环境违法行为。
(七)强化空气质量监测。我县紧盯环境中心站预报预警信息,每日关注环境空气监测自动站点数据变化,根据气象信息,联防联控,提前采取行动和措施,确保污染过程减峰削峰。污染天气过程期间,重点查处露天焚烧垃圾秸秆、露天烧烤、重型柴油车超标排放、工地扬尘、工业企业偷排漏排、随意“炼山”等违法行为。
四、存在问题和下一步打算
大气污染防治是一场持久战,虽然近期我县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百日攻坚站专项行动开展以来仍突显出一些问题:一是城内和周边都有在建大工地,特别是民安大道二期和寿乡大道延长线,由于施工过程中无法封闭道路,过往车辆较多,无法设置有车辆冲洗设施,虽然工地保持洒水,但进入县城的车辆将湿泥水带入城市道路,扬尘治理难度大;二是群众思想观念保守,对大气污染认识不足,环保观念不强,焚烧垃圾、婚丧嫁娶燃放鞭炮的现象时有发生。
下一步,我县将继续增强使命感、责任感、紧迫感,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强烈意识,紧盯目标,抓住关键,克难攻坚,标本兼治,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坚决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
(一)强化监管,健全机制。建立完善部门、区域间联防联控机制,加强环保、住建、城管、市政、商务、公安、交通、农业、安监等部门间协作配合,同时加强城乡之间协调联动,防止城乡结合部出现监管死角。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纳入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政府绩效考核内容,严格实行“一票否决”,确保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明显突破。
(二)继续加强扬尘污染治理监管力度。严把建筑工地审批关,对未落实湿法的工地一律督促整改。严格落实裸露地面绿化、硬化和覆盖等防尘措施。强化建筑、拆迁、市政工程等施工工地扬尘环境监管,每天对重点工程、重点项目进行巡查,督促落实“六必须、六不准”扬尘控制措施。加强城区道路清扫,强化保洁措施、固定作业时间,努力减少道路扬尘污染。将寿乡大道延长线作为重点监管单位,并进行整改,在新路与旧路之间设立洗轮槽,并派专人监督管理。
(三)继续严控秸秆焚烧现象。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进一步健全县、乡、村三级秸秆禁烧责任体系,层层签订责任书,将任务和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具体人员。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路段、重点时段的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并坚决制止焚烧行为。
关键词:新疆;工业化;环境污染
作者简介:张庆红(1973-),女,新疆财经大学统计信息学院讲师,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环境经济统计。
中图分类号:F427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309(2009)12-0008-03
从新疆工业化历史演变轨迹可以看出,新疆走了一条以资源开发、重化工业优先发展、国家(政府)直接投资推动下的工业化道路,建立了依托资源优势,以能源、原材料为主的重型工业结构的资源型产业体系。自1992年以来,新疆第二产业在三次产业中的比重都是最大的,而且有不断加大的趋势,2006年达到了48%。这种以依托资源优势建立的能源、原材料为主的重型工业结构的资源型产业体系,能源、资源消耗量大,污染物排放量大,强化了工业污染程度,加速了生态环境的恶化。
一、水污染概况
从表1可以看到,近几年新疆废水排放总量、工业废水排放量、城镇生活污水排放量呈不断上升趋势。从2002年到2006年,废水排放总量年均增长7.0%,工业废水排放量年均增长4.0%,生活废水排放量年均增长8.4%,城镇生活污水已经成为水体污染的主要来源,而且占废水排放总量的比重不断加大,由2002年的66.4%上升到2006年的70.0%。
从表2可以看到,新疆废水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也不断加大。近几年,生活COD排放量占COD排放总量的比重均在40%以上, 2006年的比重为44.8%;虽然生活氨氮排放量占氨氮排放总量比重有所下降,2006年的比重仍达到了81.5%,生活氨氮排放仍然是氨氮排放的最主要来源。而目前新疆城镇生活污水的治理水平还比较低,2006年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仅为43.8%,为历年来最高。2006年新疆污水处理厂共有26座,按照已经运行污水处理厂的设计处理能力计算,生活污水处理率可达60%以上。但目前大多数地州市已建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在运行机制、收费政策、监督管理、污水管网配套等方面都存在问题, 部分污水处理厂由于经费等原因运行不正常,制约了污水处理率的提高。
从行业废水排放情况来看,近几年,全区工业废水排放量位于前位的行业主要是造纸及纸制品业、电力及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石油加工及炼焦业,这3个行业排放的废水占全行业废水排放量的40%以上。全区工业废水COD排放量位于前位的行业依次为造纸及纸制品业、化学纤维制造业、农副食品加工业。3 个行业的COD排放量占全行业COD排放量基本上都是80%以上,其中造纸及纸制品业占50%以上。在今后的较长时期内,这4 个行业都将是工业废水治理的重点。
从各地区废水排放量情况来看,近些年,新疆废水排放量居前位的地区主要集中在乌鲁木齐、伊犁州、巴州、昌吉州、石河子市,以上五地州市废水排放量占全区废水排放总量基本上都在60%以上,是全区废水排放的主要区域。
二、大气污染状况
工业污染是新疆大气污染的主要来源。近几年,新疆工业废气排放量增长迅速。从2002年的2512.17亿标立方米上升到2006年的4517.42亿标立方米,年均增长15.8%。废气中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也迅速向上攀升。
从2002年到2006年,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年均增长15.7%,其中工业二氧化硫排放量增长迅速,年均增长20.7%;城镇生活二氧化硫排放量增长较慢,年均增长4.0%。工业二氧化硫排放量所占比重不断加大,由2002年的65.2%上升到2006年的77.3%,而城镇生活二氧化硫排放量所占比重在不断下降,由2002年的34.8%下降到2006年的22.7%。
新疆烟尘排放总量和工业粉尘排放量也在不断增加,从2002年到2006年,烟尘排放总量年均增长9.7%,工业烟尘排放量增长迅速,年均增长16.9%,城镇生活烟尘排放量从总体上看增长较慢。工业烟尘排放量所占比重不断加大,由2002年的51.3%上升到2006年的66.2%。工业粉尘排放量增长较快,年均增长15.1%。
新疆大气污染严重,主要是由于新疆工业发展迅速,尤其是重工业产品产量不断增加。此外,新疆能源消费仍以燃煤为主的关系也很大。
从各地区来看,近年来,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居前位的是乌鲁木齐、昌吉、哈密、伊犁。从各行业来看,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主要集中在电力及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石油加工及炼焦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非金属矿物制造业这5个行业,电力及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是所有行业中排放量最大的,尤其是2005年、2006年该行业排放量占全区的49.47%、49.22%。
工业烟尘排放量居前位的是乌鲁木齐、伊犁、吐鲁番、塔城。从各行业来看,工业烟尘排放量主要集中在电力及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非金属矿物制造业、石油加工及炼焦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这几个行业,其中电力及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排放量是最大的,而且有不断加大的趋势,由2003年的41.1%上升到2006年的51.02%。
工业粉尘排放量居前位的是塔城、巴州、阿勒泰、喀什、哈密。从各行业来看,工业粉尘排放量主要集中在非金属矿物制造业、煤炭采选业、黑色金属矿采选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以上这5个行业占全区工业粉尘排放量的90%以上,其中,非金属矿物制造业由2003年的91.3%下降到2006年的
62.93%。
三、工业固体废物排放情况
从表3可以看到,近几年新疆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排放量、综合利用量都有不同程度上升。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年均增长8.5%,排放量年均增长15.7%,综合利用量年均增长6.6%,而处置量下降速度较快,年均下降11.5%。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固体废物处置是固体废物处理的主要方式,近几年新疆采用这两种处理方式处理工业固体废物的数量占工业固废产生量的比重是逐年下降的。
从各行业来看,固体废物产生、排放和综合利用比较高的行业主要集中在采选业(主要包括煤炭采选业、黑色金属矿采选业、非金属矿采选业和有色金属矿采选业)、电力及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非金属矿物制造业。
四、新疆环境污染治理概况
(一)“三废”排放及处理率情况
从表4来看,近几年新疆工业废水达标率和城市生活废水处理率都有所提高,而工业废气主要污染物SO2、烟尘、粉尘的去除率有所下降,尤其是SO2的去除率由2002年的18.94%下降到2006年的3.42%,而SO2的排放量由2002年的29.61万吨迅速攀升到2006年的52.99万吨。工业废气主要污染物中粉尘的达标率略有下降,烟尘的达标率稳定上升,SO2的达标率在连续两年上升后又连续两年回落。工业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率除了2006年以外,其他年份都是上升的。这说明新疆在治理工业废水上的力度是比较大的,但工业废气尤其是SO2的治理力度还远远跟不上新疆城市化、工业化发展所带来的环境污染速度。
(二)环境污染治理投资情况
从总体来看,新疆环境污染治理投资额先升后降,2006年是最低的,为31.9亿元,这几年都没有超过40亿元。环境污染治理投资总额占新疆生产总值比重也持续下降,由2002年的2.19%下降到2006年的1.05%,新疆环境污染治理投资严重不足,这与新疆环境污染严重的现状极不相符。
五、结论及建议
(一)结论
1、伴随着新疆经济的高速发展,新疆环境污染日益严重。新疆废水及其主要污染物、废气及其主要污染物和固体废物的产生和排放都有不同程度的提高,全区污染治理水平和“三废”综合利用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2、新疆结构性和行业性污染较突出。随着新疆经济开发和工业化进程的加速,尤其是能源工业、原材料工业和化工工业的发展,新疆环境污染呈现出结构性和行业性特点。“三废”的排放行业比较集中,工业废水主要集中在造纸、化工及食品加工业,工业废气中的二氧化硫、烟尘和粉尘主要集中在电力、化工、非金属与金属冶炼等行业,工业固体废弃物主要集中在采选业、电力及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非金属与金属冶炼等行业。
3、随着新疆经济快速增长、产业结构的不断调整,新疆工业技术水平和“三废”处理能力提高,环境污染治理取得一定效果。但是,新疆环境污染治理投资远远跟不上环境污染的发展速度,新疆环境污染日趋严重。从环境污染的现状及未来的发展趋势来看,新疆环境污染治理的形势比较严峻。
(二)政策建议
为扭转新疆环境质量随经济增长而下降的发展趋势,实现环境、经济的协调发展,本文结合上述分析提出以下建议:
1、优化升级产业结构。产业结构趋于工业化,对环境质量的改善是不利的,但是工业化进程势在必行。因此,在工业化进程中,必须促进工业增长方式的转变,引进先进的技术和设备,加快旧设备更新换代的能力和速度,推行工业低排放的清洁生产,走新型工业化道路。
2、继续加大环境污染治理投资。新疆环境保护工作卓有成效,但是环境污染治理对环境质量的改善还没有明显地凸现出来,主要是环境污染治理投资能力不足。因此,必须继续加大环境污染治理投资,提高污染治理投资在GDP中所占的份额,加强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的能力。
3、建立健全环境保护法规。建立合理的环保政策和法律体系,完善环境保护法规,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完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加强经验交流。依法治理环境,以法律促进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 (责任编辑:方涵)
参考文献:
[1] 杨云彦.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M] .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 2004.
[2] 张晓.中国环境政策的总体评价[J].中国社会科学, 1999, (03): 95~98.
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精神,以改善区域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目的,以治理扬尘、燃烧污染、机动车尾气、油烟等问题为重点,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责任,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全面加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努力建设洁净城区,美丽。
组织领导
调整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副区长邹犇淼同志任组长,区政府副调研员段仁华同志、区城管局局长刘文舫同志、区政府办副主任李勇同志、区环保局局长彭跃辉同志、区环卫局局长李文同志任副组长。经开区、区政府办、区监察局、区城乡建设局、区财政局、区环保局、区城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工务局、区环卫局、区园林局、区市政局、区公安分局、区工商分局、区交警大队、区城管综合执法大队、区城管警察大队、各街道办事处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办公室(以下简称区联防联控办),由区政府副调研员段仁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区政府正科级督办员聂荣华同志、区环保局副局长刘佩良同志、区环卫局副局长赖庆龙同志、区城管执法大队副大队长季正章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成员由区城乡建设局、区环保局、区工务局、区环卫局、区交警大队、区城管综合执法大队等单位各抽调1名同志组成,其中从环保、环卫和城管执法部门抽调的同志长期驻点办公,其他人员视情况而定。联防联控办设在区社区环境整治工程指挥部办公楼内。
目标任务
2013年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全市平均值以上。
工作重点
(一)进一步加大扬尘整治力度
1.加强道路扬尘污染整治。加大对各主、次干道冲洗降尘力度,增加洒水降尘频次;逐步将暂未验收的市政道路纳入环卫日常作业;继续实行石马路、井圭路等背街小巷由小型洒水车进行洒水降尘,确保道路扬尘得到有效控制。
2.加强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按标准设置工地围栏,推广空心砖块砌筑围墙,主要路段高度不低于2.5米,一般路段高度不低于1.8米;通道围护、脚手架外侧必须用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封闭;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件按平面布置分类分规格存放,对易产生扬尘的大堆物料,能洒水的应按时洒水压尘,不能洒水的必须覆盖;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施工现场主要道路100%硬化;施工现场出入口设置车辆清洗设施并正常运行,运输车辆应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施工工地,杜绝带泥上路现象;进一步强化对拆迁现场的环境监管,落实扬尘防治措施,所有拆迁工程必须在施工过程中采取洒水压尘措施;重点工程项目要纳入到监管范围,并明确监管单位的工作职责,确保各项指标达到要求。
3.加强对未硬化社会路口和土堆的整治。对未硬化的社会路口进行动态摸底并及时硬化;对的土堆进行覆盖、种植草皮、撒播草籽。
4.加强渣土运输过程中的扬尘污染控制。运输渣土的车辆要按要求装载,杜绝沿途洒落,继续对部分路段实行渣土禁运,将香樟路(韶山路至万家丽段)设为渣土禁运区,禁止外来渣土车辆进出该路段;规范卸土场的管理,进出卸土场的车辆严格按要求进行冲洗,确保场内渣土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二)进一步加大油烟污染防治力度
重点整治监测子站周边1.5公里范围内餐饮门店、单位食堂的油烟和燃煤污染;规范管理香樟路沿线的夜宵烧烤摊点,取缔违法违规的餐饮经营门店。
(三)进一步加大工业废气治理力度
加强工业喷涂废气的治理,重点实施三环以内和香樟路以北使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土灶清洁能源改烧、拆除或外迁工作。
(四)进一步加大焚烧污染整治力度
加强对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和秸杆等焚烧污染的防治,建立区街联动、街道为主的焚烧污染应急处置和奖惩机制,成立联防联控队伍,加强日常巡查,及时处置焚烧行为。
(五)进一步加大尾气污染防治力度
协助市环保局开展机动车排气检测,确保机动车定期检测率达到90%以上,协助淘汰黄标车3004辆;实施道路交通疏导和道路畅通工程,进一步加强香樟路与韶山南路相交路口、南二环桔园立交桥、劳动东路树木岭段、劳动东路与万家丽路相交路口、香樟路与万家丽路相交路口等路口拥堵的疏导力度,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降低因交通拥堵而造成的机动车尾气污染。
责任分工
1.区联防联控办:负责牵头、组织、协调全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开展渣土扬尘、餐饮油烟、燃煤(柴)炉灶、机动车尾气、垃圾污染等专项联合执法行动;组织实施大气污染整治项目;巡查、督查、考核、讲评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开展情况,编报督查巡查通报和空气质量月报等。
2.经开区:严把项目引进关,不引进废气难以治理、对群众身体健康有影响的项目,督促园区内新建项目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建设废气污染防治设施;加强对现有涉气企事业单位的环境监管,使污染物达标排放,按要求淘汰废气污染严重、群众投诉强烈的企业。
3.区政府办:负责组织、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单位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4.区监察局:负责监督各成员单位履行大气污染防治职责情况。对不履行监管职责的单位,依据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5.区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区建筑工地围挡作业和场内扬尘控制工作,监督施工单位采取覆盖、种草等措施控制场内渣土的扬尘污染,查处高空抛洒建筑垃圾行为,禁止建筑工地现场搅拌混凝土,推广使用商品混凝土;协调做好省管、市管工程施工项目的扬尘污染控制,特别是监测子站周边1.5公里范围内施工项目的扬尘污染控制。
6.区财政局:负责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经费。
7.区环保局:负责监测子站及全区各降尘点的检测、管理和维护,组织开展区管企事业单位的工业废气、粉尘及燃煤(柴)烟尘和二氧化硫的整治工作,做好黎托片区香樟路以北所有使用高污染燃料锅炉、土灶的改烧、拆除或外迁工作;负责检查建筑工地环保“三同时”执行和环评手续办理情况;负责开展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宣传,协助市环保局开展机动车排气检测、尾气治理和标志发放;牵头开展监测子站核心区企事业单位食堂油烟的治理。
8.区城管局:组织开展扬尘污染整治、社区环境整治、城郊垃圾污染整治及爱国卫生运动,控制扬尘、垃圾乱倾乱倒及社区整治施工造成的大气污染。
9.区交通运输局:协助开展机动车排气检测和尾气治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大气污染整治行动,按要求淘汰管辖行业内的黄标车。
10.区工务局:负责重点工程工地的扬尘污染控制,落实工地的围档、道路硬化、降尘、洗车及渣土处置措施,对因施工造成的裸土进行全覆盖。
11.区环卫局:负责渣土工地及渣土运输过程中的扬尘污染控制。组织开展渣土日常联合执法行动,将香樟路(韶山路至万家丽段)设为渣土禁运区,严格控制渣土运输、渣土工地施工过程中的扬尘污染;强化道路的日常保洁,特别对监测子站及降尘监测点周边的芙蓉路、劳动东路、万家丽路、香樟路、韶山路、南二环路、井塘路的冲洗降尘,要视情况加密作业次数,确保降尘效果;管理好渣土禁运区,切实控制核心区扬尘污染;淘汰本单位的黄标车。
12.区园林局:对负责的园林工程项目做到环保施工、定时洒水、控制扬尘污染;增加吸废降尘树(苗)木品种,强化对日常作业工作的监督管理,确保管辖区域的干净整洁,不得将作业产生的渣土、垃圾丢弃到道路或水体内;淘汰本单位的黄标车。
13.区市政局:负责对破损道路特别是渗黄泥道路进行及时修补;市政工地做到环保施工、定时洒水,控制扬尘污染;淘汰本单位的黄标车。
14.区公安分局:协助万家丽路检测站开展机动车排气检测工作;积极参与大气污染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妨害行政执法的行为,确保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15.区工商分局:负责配合开展无照和超范围经营的违法排污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各类大气污染整治行动。
16.区交警大队:负责查处无牌无证的渣土运输车上路行驶,协助查处机动车尾气排放超标的车辆,完成淘汰黄标车任务;加强监测子站周边5个交通拥堵点的交通疏导,降低因交通拥堵而造成的机动车尾气污染。
17.区城管综合执法大队:负责查处违章渣土运输行为;对全区范围内餐饮业的油烟、燃煤炉(灶)进行日常整治,重点开展三环线内餐饮行业的清洁能源改烧和规范整治香樟路沿线的夜宵烧烤摊点;加大对焚烧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和秸杆的查处力度,严防焚烧造成的大气污染。
18.区城管警察大队:负责配合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积极参与各类联合执法行动,维护执法工作中的安全与秩序,严厉打击暴力抗法、阻挠执法等行为。
19.各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做好辖区内涉气污染源的日常监管,配合各职能部门开展执法行动;负责辖区内卸土场的管理,制止辖区内非法填土行为,减少渣土车辆进出和倾倒过程中的环境污染;负责辖区内未硬化道路及社会路口的硬化工作;负责对辖区内裸土进行覆盖或种草;督促社区(社区筹委会)加强对村民安置房建设工地的管理;督促物流园做好场内硬化和日常洒水降尘;协助完成香樟路以北所有使用高污染燃料锅炉、土灶的改烧、拆除或外迁工作;做好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和秸杆等的禁烧工作,严防焚烧造成的大气污染。
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
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治理大气污染的必要性、重要性和艰巨性,切实加大工作力度。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制定有效措施,明确责任人员,解决存在问题,确保工作成效。
(二)紧密配合,形成合力
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系统工程,需要各部门单位通力合作。各成员单位要从大局出发,既要各司其职,又要密切配合,形成强大合力。
(三)及时跟踪,加强调度
当空气质量连续超标两天时,区联防联控办要组织有关单位进行会商,采取紧急措施,控制持续超标。各成员单位要服从调度,落实责任,竭尽全力攻坚克难,确保空气质量达标。
(四)严格考核,奖惩兑现
把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区对各部门、街道的绩效考核。对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对工作不力、整治效果不明显的单位及相关负责人实行责任追究。
(一)全区年第四季度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不低于年同期水平,即达到63天以上。
(二)力争全区年第一季度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70天以上。
(三)全区各类工地不发生被市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督办单》,或被主要新闻媒体曝光的严重扬尘污染问题。
(四)全区每月降尘、道路扬尘监测值达到或好于全市平均水平。
二、时间安排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政府决定成立年季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委常委、副区长同志担任,成员单位为区四城联创办、区监察局、区综合考核办、环保分局等区级有关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四城联创办,办公室主任由区四城联创办常务副主任同志兼任。
四、任务分工
(一)各街道办事处
1.负责监督辖区内各类工地内部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2.负责监督辖区内各类道路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3.负责及时清理辖区内的无主渣土和建筑垃圾,对暂时无法清理的,必须及时落实围档、覆盖、简易绿化等防尘措施。
4.负责对辖区内燃煤锅炉设施运行情况进行监管,配合环保分局对主要交通干线两侧燃煤设施冒黑烟问题进行查处。
5.配合环保分局依法取缔限期治理无效的高污染企业。
6.负责组织实施秋季秸秆禁烧工作。
(二)区市容园林局
1.负责对全区各类出土工地的出入口硬化、自动冲洗设施和视频监控系统的安装使用情况进行监管,重点加强对路、朱宏路、明光路、太华路等主干道沿线拆迁、出土工地的监管。
2.负责组织实施建筑垃圾清运秩序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查处各类出土工地和渣土车的扬尘污染问题。
3.负责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工作,除雨天或低温天气外,对区内主要道路每日清扫不少于4次,重点加强对路、明光路、朱宏路、石化大道、北辰大道、龙钢大道、北二环等主干道及两侧绿化带、人行道的清扫保洁,并督促各街道办事处做好农村道路清扫保洁工作;按照市上要求,及时增加道路清扫、洒水和冲洗频次,协调、组织开展区内一、二类道路及重点区域大冲洗活动。
4.负责组织落实全区园林绿化施工和环卫基础设施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5.负责督促各街道办事处及时清理辖区内无主渣土和建筑建筑,认真落实各项防尘抑尘措施。
6.负责加强对保洁人员的教育管理,改进清扫技术,避免二次扬尘污染,杜绝露天焚烧垃圾、树叶问题。
(三)区城管执法局
1.负责对全区各类施工工地围档设置、拆迁和建筑垃圾清运采取湿法作业的情况进行监管,重点加强对二府庄、方新村、肖家村、三家庄、徐家堡、青西村、联合村、先锋村、红光村等拆迁、出土工地的监管。
2.负责依法查处渣土车沿途抛洒、带泥上路等违法违规问题。
3.负责依法查处驶出商品混凝土搅拌站、预制砂浆企业、储煤场所、大型停车场的车辆污染路面问题。
4.负责对全区饮食烧烤采用清洁能源和无烟环保烤炉情况进行监管。
(四)环保分局
1.负责对全区各类施工工地、堆场和露天仓库的防尘覆盖情况进行监管。
2.负责对全区工业粉尘、燃煤烟尘、二氧化硫排放企业进行监管,确保除尘、脱硫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依法对全区主要交通干线两侧燃煤设施冒黑烟问题进行查处。
3.负责对全区工业用煤单位的用煤煤质情况进行监管。
4.负责监督高污染企业限期治理工作,依法取缔限期治理无效的高污染企业。
5.负责每月对全区降尘、道路扬尘进行监测,并及时通报监测结果。
6.负责组织实施秋季秸杆禁烧现场检查和执法工作。
(五)区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1.负责对全区建筑施工工地内部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管,重点加强盛龙广场、百花家园、安盛花苑、阳光北郡等较大规模建筑工地的监管工作。
2.负责对全区商品混凝土搅拌站、预制砂浆企业出入口硬化、冲洗设备使用情况,以及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防尘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管。
(六)区城改办
1.负责对所属城改项目工地内部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管。
2.负责在所属城改项目开工前,与项目拆迁、施工单位签订《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责任书》,制定实施方案,组织防尘业务培训,并及时向区市容、城管、环保、建设等相关部门通报备案。
(七)区经贸局
1.负责对全区储煤场出入口硬化、冲洗设备使用情况,以及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防尘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管。
2.负责加强全区废旧物资回收站管理工作,配合环保分局查处焚烧废旧物资问题。
(八)区农工局
负责组织实施秋季秸杆综合利用工作,配合环保分局做好秸杆禁烧工作。
(九)区大兴路改造办
负责对辖区内各类工地内部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监管。
(十)湖管委会
负责对辖区内各类工地内部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监管。
(十一)北客站管委会
1.负责对辖区内各类工地内部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监管。
2.负责对辖区内道路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监管。
(十二)工商分局
负责依法取缔无证经营的排污企业,配合环保分局依法取缔限期整治无效的高污染企业。
(十三)区监察局
负责成立专项督查组,对本方案执行情况进行督查。对因工作不力、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大气污染问题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十四)区财政局
负责年季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工作的经费保障工作。
五、工作措施
(一)实行每周巡查制度
由区四城联创办牵头,区市容、城管、环保、建设、城改、监察等相关部门参与,以区内实施拆迁、出土、内部倒土作业的工地和较大规模建筑工地为重点,每周至少组织一次联合执法检查,督促各工地严格落实防尘措施,做好检查记录并及时通报情况。
(二)实行通报移交制度
区四城联创办、区扬尘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环保分局)对日常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区级相关部门、街道办事处下发提醒单或进行书面移交。接到提醒单或移交函的部门、街道办事处应迅速查处并督促整改,在2日内(不含节假日)以书面形式回复查处或整改情况。对造成严重大气污染的违法违规企业,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及整改情况,由监管单位依法给予限期整改并处罚款、停工整改并高限处罚、进行“绿色信贷”制约等处罚措施。
(三)实行联合检查验收制度
由区四城联创办牵头,组织区市容、城管、环保、建设、城改、监察等相关部门,对被市、区两级提醒、督办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联合检查验收。重点加强对拆迁、出土工地的监管,对具备出土、清运建筑垃圾条件的,由区市容园林局发放《渣土清运证》,渣土清运单位持证在区四城联创办、区城管执法局、环保分局备案后,方能实施土方清运作业;对防尘措施落实不到位、擅自进行土方清运作业、造成扬尘污染的施工单位,由区市容园林局吊销其清运车辆资质,区城管执法局查扣清运车辆,环保分局停止办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相关环保手续。
(四)实行联席会议制度
由区四城联创办牵头,定期组织区级各相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召开联席会议,通报有关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五)实行信息周报制度
区级各相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要安排专人负责报送工作信息。自即日起至年3月31日,于每周五上午12时前将本周工作开展情况,书面报送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单位上报信息进行汇总整理后,于当日下午16时前报市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区四城联创办。
六、应急保障措施
(一)一般预警应急制度
区政府接到市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的《环境空气质量预警单》后,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立即安排专人进行全面检查,采取有效措施遏制API指数(空气综合污染指数)上升。
(二)橙色预警应急制度
市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橙色预警并报请市政府启动二级应急措施后,各有关单位要立即开展以下工作:
1.除应急抢险作业外,全区所有拆迁、出土工地及内部倒土工地,一律停止施工。所有扬尘防治措施不到位的工地,一律停止施工。
2.全区主干道及主要次干道实施不间断保洁,除低温天气外,每天洒水不少于4次。
3.拉运散装物料(煤、焦、渣、沙石、土方和建筑垃圾等)的运输车辆必须100%密封覆盖到位。
4.全区商品混凝土搅拌站、预制砂浆企业未入库堆放的各类易产生扬尘的物料100%覆盖到位,并保持场区清洁。
5.全区储煤场未入库堆放的煤炭100%覆盖到位或采取不间断喷淋,并停止煤炭筛选作业。
在接到市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解除应急通知后,各有关单位自行停止上述应急工作。
(三)红色预警应急制度
在市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红色预警并报请市政府启动一级应急措施后,各有关单位要立即开展以下工作:
1.除应急抢险作业外,全区各类工地一律停止施工。
2.进一步加大道路冲洗频次,立即组织开展一、二类道路及重点区域大冲洗活动。
3.全区商品混凝土搅拌站、预制砂浆企业一律暂停生产作业。
4.全区储煤场一律暂停生产作业。
在接到市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降低应急等级或解除应急通知后,各有关单位按照要求开展相应工作或自行停止上述应急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区级各相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环境空气质量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进一步细化分解任务,制定具体措施,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切实加大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力度,努力改善我区环境空气质量。